食品稽查工作计划推荐13篇

山崖发表网工作计划2022-12-08 09:23:04145

食品稽查工作计划 第一篇

食品安全工作 亮点

一、改革创新,市场监督管理体制新发展。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工商质监体制进行改革,我县原工商质监药监部门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认真履行职能。2014年4月17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挂牌,这标志着我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大幕拉开。为创新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县局拟定《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健全基层食品药品监管体系,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形成食品药品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格局。

二、深入调查,摸清底数谋划监管新思路。摸清食品经营户底数,是确保我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开展的基础性工作。为此,我局要求各派出机构对辖区食品户进行深入调查,截至目前,南陵辖区内共有食品生产经营服务单位3728户。并安排执法人员包片巡查,进一步加强监管,发现问题,依法查处。今年共查办无证照案件10件。

三、规范建档,及时录入掌握企业新动态。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局对全县所有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服务企业进行梳理,更新档案。目前,全县160户取得QS证食品企业和24户小作坊、2470户食品经营企业、1074户餐饮服务企业均已建立档案。

四、强化监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新成效。根据县政府工作部署,由县食安办牵头开展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印发了《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工程的实施方案》,重点对食杂店、小微餐饮、食品小作坊进行检查。突出对问题乳粉、地沟油、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重点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今年以来规范小微餐饮1000余户,并实时开展量化分级。并严厉打击了食品违法生产经营及使用行为,查办食品案件42件,切实维护我县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五、统一牌匾,量化分级公示展现新形象。为配合全县食品安全市场整治及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工作,县局统一制作量化分级公示牌,实行“五统一”,即统一标准尺寸、统一画面设计、统一公示内容、统一评定标准、统一脸谱标识,将市民熟悉的大笑、微笑、平脸等三种易识“脸色”标示将在其上动态呈现。公示牌由各所执法人员上门张贴悬挂,县局制定的首批1400块公示牌已全部到位,各所执法人员已在辖区经营主体处悬挂1000余块,该项工作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之中。

七、广泛宣传,食品安全宣传氛围新提升。以《食品安全法》为载体,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并在全县启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及食品安全“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农村”等五进活动,315期间,在县电视台进行专题的系列宣传报道,普及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散发宣传单10000余份,提高了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预防应对风险的能力,营造了人人关心、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第1篇:食品药品监督亮点工作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8年度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亮点总结2008年以来,我局在新班子带领下,切实履行职能,扎实工作,在抓好日常监管,落实各项任务的同时,不......

第1篇:食品药品稽查工作总结 篇一:2014年食品药品稽查工作总结 2014年食品药品稽查工作总结 2014年食品药品稽查工作总结 本年度以来,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县局总体工作......

加大稽查执法力度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我局稽查执法工作始终以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维护人民用药的合法权益为己任,认真贯彻省市局稽查工作会议精神,加大查处力......

一、基本情况我现有干部职工24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17人,药学及相关专业15人。全县有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相对人615家,其中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391处;药品、医......

一、基本情况我现有干部职工24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17人,药学及相关专业15人。全县有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相对人615家,其中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391处;药品、医......

食品稽查工作计划 第二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_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抽样检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并按照规定实施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依法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建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库,定期研究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完善并督促落实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技术建设,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

第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七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承检机构进行监督评价,发现存在检验能力缺陷或者有重大检验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采取有关措施进行处理。

第九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规范。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规范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二章 计 划

第十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科学性、代表性的要求,制定覆盖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计划,实现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的有效衔接。

第十一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制定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年度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抽样检验年度工作计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抽样检验工作方案,报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十二条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抽样检验的食品品种;

(二)抽样环节、抽样方法、抽样数量等抽样工作要求;

(三)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依据等检验工作要求;

(四)检验结果的汇总分析及报送方式和时限;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三条 下列食品应当作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计划的重点:

(一)风险程度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的食品;

(二)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消费者投诉举报多的食品;

(三)风险监测、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表明存在较大隐患的食品;

(四)专供婴幼儿、孕妇、老年人等特定人群食用的主辅食品;

(五)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经营的食品;

(六)有关部门公布的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食品;

(七)已在境外造成健康危害并有证据表明可能在国内产生危害的食品;

(八)其他应当作为抽样检验工作重点的食品。

第三章 抽 样

第十四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自行抽样或者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承担食品安全抽样工作。

第十五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建立食品抽样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抽样流程和工作纪律,加强对抽样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保证抽样工作质量。

食品安全抽样人员应当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抽取样品应当支付费用。

第十七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在执行抽样任务时应当出示监督抽检通知书、委托书等文件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并不得少于2人。

案件稽查、事故调查中的食品安全抽样活动,应当由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或者陪同。

承担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任务的机构和人员不得提前通知被抽样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第十八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应当核对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文件。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可以从食品生产者的成品库待销产品中或者从食品经营者仓库和用于经营的食品中随机抽取样品,不得由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提供样品。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数量原则上应当满足检验和复检的要求。

第十九条 风险监测、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中的抽样,不受抽样数量、抽样地点、被抽样单位是否具备合法资质等限制。

第二十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的样品分为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的样品应当现场封样。复检备份样品应当单独封样,交由承检机构保存。抽样人员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并由抽样人员、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可以通过拍照、录像、留存购物票据等方式保存证据。

第二十一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范的抽样文书,详细记录抽样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应当书面告知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

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食品安全抽样文书上签字或者盖章,不得拒绝或者阻挠食品安全抽样工作。

第二十二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样品、抽样文书及相关资料应当由抽样人员携带或者寄送至承检机构,不得由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送样和寄送文书。

对有特殊贮存和运输要求的样品,抽样人员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样品贮存、运输过程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包装标示的要求,不发生影响检验结论的变化。

第二十三条 抽样人员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违法行为、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没有合法来源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食品安全抽样的,应当报告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第四章 检 验

第二十四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应当采用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

风险监测、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中可以采用非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分析查找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采用非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方法,应当遵循技术手段先进的原则,并取得国家或者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意。

第二十五条 承检机构接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样品时,应当查验、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以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论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文书的记录相符,对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按照相关要求入库存放。

对抽样不规范的样品,承检机构应当拒绝接收并书面说明理由,及时向组织或者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承检机构应当对检验工作负责,按照食品检验技术要求开展检验工作,如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填写检验原始记录,保证检验工作的科学、独立、客观和规范。

承检机构应当自收到样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承检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未经组织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意,承检机构不得分包或者转包检验任务。

第二十七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结论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3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

检验结论不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6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

第二十八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结论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当在检验结论作出后10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论报送组织或者委托实施监督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结论不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当在检验结论作出后2个工作日内报告组织或者委托实施监督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结论不合格的,承检机构除按照相关要求报告外,还应当及时通报抽检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标称的食品生产者住所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条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组织或者实施监督抽检的,应当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及时通知被抽检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经营环节组织监督抽检的,标称的食品生产者不在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但在同一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按照抽检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时限通报。

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经营环节组织监督抽检的,标称的食品生产者在其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应当按照抽检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抽检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一条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或者实施监督抽检的检验结论不合格的,抽检地与标称的食品生产者住所地不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的,抽检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及时通报标称的食品生产者住所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二条 抽检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标称的食品生产者住所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按照规定及时通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

第三十三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检验结论表明不合格食品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承检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报告或者通报。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检,检验结论表明不合格食品含有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或者存在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等情形的,应当逐级报告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中的检验结论的通报和报告,不受本办法规定时限的限制。

第三十四条 被抽检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标称的食品生产者可以自收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照法律规定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说明理由。

复检机构与复检申请人存在日常检验业务委托等利害关系的,不得接受复检申请。

第三十五条 复检机构应当在同意复检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样品保存条件从初检机构调取样品。

复检机构应当在收到备份样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检结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复检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复检申请人应当在复检机构同意复检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组织开展监督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初检机构提交复检机构名称、资质证明文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复检申请书、复检机构同意复检申请决定书等材料。

第三十六条 复检申请人原则上应当自提出复检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组织或者委托实施监督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复检报告。逾期不提交的,视为认可初检结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复检申请人、复检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检机构不得予以复检:

(一)检验结论显示微生物指标超标的;

(二)复检备份样品超过保质期的;

(三)逾期提出复检申请的;

(四)其他原因导致备份样品无法实现复检目的的。

第三十八条 标称的食品生产者对抽样产品真实性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组织或者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异议审核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认可抽样产品的真实性。

食品生产者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

第五章 处 理

第三十九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向住所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相关处理情况。

食品生产经营者不按规定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履行。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申请复检期间和真实性异议审核期间,不得停止上述义务的履行。

第四十条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必要时, 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直接组织调查处理。

第四十一条 国家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汇总分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并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对外公布。

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信息前应当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

第四十二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包括被抽检食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或批号、不合格项目,被抽检食品标称的生产者名称、商标、地址,经营者名称、地址等内容。

第四十三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国家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分析评价。分析评价结论表明相关食品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告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控制措施。

食品生产经营者接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告知书后,应当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向住所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相关处理情况。

食品生产经营者不按规定及时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履行。

第四十四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公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拒绝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文书上签字或者盖章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依法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依法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采取的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食品生产经营者拒绝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依法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向社会公布,并在五年内不得委托其承担抽样检验任务:

(一)非法更换样品、伪造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

(二)利用抽样检验工作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事先通知被抽检食品生产经营者的;

(四)擅自发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的;

(五)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报告不合格检验结论的;

(六)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复检机构有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商请有关部门将其从复检机构名录中删除。

食品检验机构及检验人员非法更换样品、伪造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无效。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未按照规定报告或通报不合格检验结论,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照《_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食用农产品进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抽样检验以及保质期短的食品、节令性食品的抽样检验,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中依法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组织的抽样、检验、复检、处理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系统和持续地收集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进行分析处理的活动。

第五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

食品稽查工作计划 第三篇

为了切实加强幼儿园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保障幼儿园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园特制订本计划。

一、认真做好幼儿园卫生安全工作

1.要从保障儿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幼儿园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

2.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这项工作扎扎实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3.要进一步完善幼儿园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

4.分管卫生工作领导要时刻关心幼儿园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好有关重大问题。

5、要建立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建立幼儿园食品卫生、保健室等卫生管理档案。

6、完善卫生管理制度、检查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信息反馈制度,确定专职卫生管理人员。

7、明确责任人,将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负责人。

8、要加强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的监控与指导。

二、加强管理,切实做好幼儿园饮食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

1、加强幼儿园的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饮用水安全管理。

2、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规章。

3、食堂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

4、食堂应设置独立配餐间,落实消毒措施。

5、加强食堂卫生安全管理,保持食堂环境卫生清洁。

6、加强安全保卫,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堂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

7、严防发生投毒事件;幼儿园食堂物资实行准入制度,定点采购,建立采购台账。

8、加强幼儿园生活饮用水水源管理,做好生活饮用水净化消毒,防止水源污染和使用不合格饮用水造成疫病传播。

9、加强幼儿园教室的卫生管理与安全和卫生通风条件。

10、要明确相关责任与责任人,切实落实各项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措施。

三、要完善幼儿园卫生安全事件报告制度

1、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流行事件,必须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区、卫生、教育部门报告。在食物中毒或传染病流行事件得到控制后,要将该事件的和处理结果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幼儿园饮食卫生安全事故发生和传染病流行。把公共卫生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贯穿日常教学之中,使广大家长熟悉幼儿所预防的常见传染病以及预防食品卫生安全常识,培养幼儿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3、要积极组织广大师生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认真组织校园日清周扫,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督促教职员工带领幼儿积极参加体锻活动,不断增强体质,增强防疫抗病能力。

4、为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建立预防接种登记,并向家长发放_门制定的预防接种宣传单,告知家长带幼儿到所在区进行接种。

5、要及时对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教学、生活设施进行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四、加强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1、加强幼儿园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2、相关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食堂、教室对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巡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和整改。

3、按规定,要经常性地对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设施进行自查,以便及早发现问题,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4、每周至少对本幼儿园食堂进行一次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

5、专项检查或督导检查结果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6、落实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措施,严格控制幼儿园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件。

7、坚决抵制发生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件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行为。

8、加强监督管理,加强责任心,若违反《食物中毒事故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食品稽查工作计划 第四篇

食品安全是关系到社区居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大事,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根据区、街道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社区实际,特制定20xx年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食品安全执法力度

2、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强化食品安全执法力度按照一个环节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分工。

3、定期组织召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及时传达和学习上级有关食品专项整治活动的会议和文件精神。根据各个时间段食品安全情景,在“五˙一”、“十˙一”两个黄金周期间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食品专项整治工作。

二、宣传教育工作

1、加强对《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开展行业诚信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工作。

2、进一步做好舆论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参与的社会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和食品放心工程的资料,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监督食品安全的良好工作氛围,增强人民群众食品消费的维权意识和职责意识。

食品稽查工作计划 第五篇

20xx年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我们的工作仍然做的不够仔细、深入。在20xx年检验科将会配合医院二甲的工作,切实提高服务质量,严抓科室内部管理,使科室工作再上一个台阶!20xx年度检验科工作计划如下:

一、思想教育为先导

工作有计划 责任到人 团结进取严谨求实 我检验科除按我院规定完成正常的政治学习教育外,注意培育团队精神,营造科室文化,保证科室团结。利用各种会议形式灌输先进的管理理念,提高精诚意识。多年来,我科人员坚守岗位做到上班不迟到、不早退,团结协作,形成了浓厚的团队氛围。因工作需要加班时我科也会不甘落后,同志间不团结的事从未发生过,更没发生过违规违纪的事件。全科人员安心本职,忠于职守,认真填写每项记录,严格按照各项目操作和仪器操作的SOP文件执行,使仪器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保证不出现一次人为的仪器损坏和医疗事故。在有大批量体检工作中,安排抽血的人员每天提前上班,负责做检验的人员中午舍弃了休息时间,超负荷工作从不计较,这种敬业精神,在我检验科将形成了风气。因此,追求新突破,开展新项目引进新技术满足临床需求成了平时思考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以等级医院科室为己任

开展业务学习和贯彻落实质量标准活动随着临床医学的飞速发展,医学检验的概念已经转变为检验医学。理解其深刻的内涵,找准学科定位,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大问题。服务能力的提升才能带来服务水平的提升,为此我科制定了“三基”培训和科内小讲座,这样在扎实练好基本功的同时,全年每人都安排有讲座题目,大家相互学习,使科室业务水平得到全面的提高。同时在科室实施有效的科学管理。我们科以ISO15189质量认证为标准,制定了检验质量管理、实验室管理等各项制度,明确了包括科主任在内的各级各类人员职责,制定了严格的操作规程,每个人都能做到每项质控单独操作,分析原因纠正失控结果。保证学科的质量,促进学科发展。科室管理严格有序,对发生医疗差错和责任事故,将按照科室的规章制度,和医院的制度进行处罚

三、提高服务质量 加强与临床沟通

我科要面向临床提供及时、准确、可靠的检验结果,而且直接面向病人,提供快捷、方便、满意的优质服务。一是强化质量意识。我们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误差和差错,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与管理。我科主动下科室通过早会、会诊等方式与临床科室和患者沟通,征求患者和临床医护人员的意见改进工作。二是为更好地为患者服务,科室设立咨询处主动为患者解答介绍的检验结果和检验相关的注意事项,使患者对检验工作有了初步了解,使检验工作得到了患者的信任。以后在医院就诊提供了方便;三是为更好的配合临床,我科将为临床科室进行真空采血管使用与采血培训,我们还将经常向临床科室介绍一些和检验新理论和新项目,不断地满足临床的需求。

四、加强仪器设备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1、作好现有各实验仪器的维护和保养工作,要求每一个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仪器的操作技能、严格按照要求操作。请保留此标记维护和保养仪器,并能对出现的各类故障,认真研究,积极应对,及时解决。保证本室各类仪器的正常运行,这样既节省了维修成本也保证了日常检验工作的进行,提高了工作效率。

2、引进新设备:20xx年争取购进细菌自动鉴定仪1台、药敏鉴定仪器1台、血培养仪器1台、数码显微镜1台。全自动化学发光仪1台。开展甲功五项,胰岛素,C肽等临床急需的项目。

3、派出1-2名人员赴上级医院进修深造。

4、确保完成了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S)的建设。

五、增加工作量提高业务收入、开展新项目。

六、促进医患和谐 完善科室管理

1、完善科室内部细节化管理,使科室的每一项规章制度均能落实到实处,贯穿到科室工作的每一个环节。

2、优化门诊患者取报告单流程,使患者花最少的时间,跑最少的路,拿到最及时的检验报告。

3、实行各窗口微笑服务,使就诊患者从精神上感受到温暖,减轻心理压力。

4、确保完成了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S)的建设。20xx年,在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检验科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安装完成启用,LiS的建立为检验科的管理和与临床科室的沟通提供了极大地便利,提高了工作效率,促进了医、检、患三方的和谐。

5、加强科室人员的学习,做好学习计划,加强科室人员的政治学习、法律、法规学习。

七、严格质量控制提高检验准确性

1、室内质量控制目标:继续做好生化室各个检验项目的每日质控工作,完善临检室各个常规检验项目的室内质控,做到有记录、有失控原因分析、有整改措施。

2、室间质量控制目标:20xx年检验科按时参加内蒙古临检中心的临床化学、血液学、免疫学、微生物室和血库的室间质量控制活动。力争所有参加项目均达标。

3、血库配发血准确率达到100%,登记完好率100%;成份输血使用率达到99%;

4、将各室的室内和室间质控结果纳入对科室的质量考核指标,提高检验准确性、将科室的化验差错率降到最低点。

20xx年是继往开来的崭新的一年,检验科全体工作人员有决心,有信心,继续以学习,研究,创新。为理念愿为医院的创二甲工作当中作出自己的努力和贡献。使检验科的工作借力于二甲的工作当中更上层楼!

食品稽查工作计划 第六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__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决策部署,依法、科学、规范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推动我县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_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xx年版)》及20xx年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抽全年计划品种和项目》,结合本地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实际以及近一年来征求群众意见反馈情况,制定我局20xx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对安全健康食品的需要为目标,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为抓手,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以监督抽检与信息公布、核查处置联动为保障,有效防控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倒逼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本县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促进食品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关切,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x素等重点指标,紧盯风险程度高、往年抽检合格率较低以及消费量大的重点品种,及时、适度修改抽样计划。瞄准食品批发企业、较大超市、小作坊以及批发市场、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加大抽检力度,提高问题发现率。

(三)坚持检管结合。配合日常监管、专项整治,聚焦舆情热点,及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抽检,实现计划性抽检与专项抽检有机结合,互为补充;结合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适时调整抽检任务;加强监督抽检与日常监管信息的互联共享,开展会商,联管联动。

(四)坚持“五个到位”,全面强化核查处置。要严格按照不合格产品控制到位、原因排查到位、行政处罚到位、整改落实到位和信息公示到位的要求,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要强化对上游渠道和源头的追溯调查,加强信息通报和协作配合,案源信息、案件依法及时移交、移送,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五)坚持多方联动。业务股室、镇办所等各单位紧密

协作、合理分工、各有侧重。

三、工作任务

根据我县消费特点,20xx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涵盖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计26个大类、94个食品细类,共计划抽检2350批次,根据不同季节,突出重点品种。第一季度拟定抽检方案,开展招标;第二、三季度主要抽样检验;第三、四季度主要对检验结果核查处置。具体安排如下:

(一)创城办负责拟定抽检方案,协调招标、抽样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监督和统计检验结果,公开抽检信息、不合格处置信息;组织相关单位做好宣传报道等工作;收集抽检工作的记录材料,做好存档。

(二)财务股负责联系财政部门申请预算、组织招标。

(三)各镇办所负责陪同检验机构抽取样品,监督抽样过程,做好抽检笔录,依法及时做好送达检验报告、案件查办等工作。

(四)法规股及食品生产监督股、食品和化妆品流通监督股、餐饮服务监督股负责对镇办所抽检及案件查办工作的指导。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沟通协调。各股室队所要加强联系,互相沟通,互相学习,确保年度任务有序推进,按时完成。

(二)规范抽检工作。由财政部门监督,通过公开招标

方式确定承检机构;严格按照承检机构有关工作规定开展对承检机构的检查与考核;要监督抽样人员和承检机构在抽检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积极支持承检机构开展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报送抽检数据。

(三)依法核查处置。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当及时送达食品生产经营者,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食品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

(四)及时公布信息。按照相关规定,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公布抽检信息。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不适当言论。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股室队所、承检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六)及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热点舆情事件应对处置、案件查办等实际需要,组织应急、执法抽检等工作。可根据情况对年度抽检计划进行调整。

食品稽查工作计划 第七篇

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8年度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亮点总结

2008年以来,我局在新班子带领下,切实履行职能,扎实工作,在抓好日常监管,落实各项任务的同时,不断探索,积极创新,树品牌,抓亮点,开展了一系列特色工作,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工作亮点。

员,让其通过无记名形式,对我局相关工作人员在市场检查、监督抽样、稽查办案及咨询服务等工作中的服务态度、文明用语、办事效率、工作质量、廉洁自律等内容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项标准进行评价。并将综合评价结果纳入年终考核。

三、加强对外宣传,重影响,树形象。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工作,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以突出工作内容为重点,以创造良好舆论环境为目标,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全年共向各类媒体报送稿件25余份,被县以上媒体采纳17篇,较好地宣传了

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及工作动态,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树立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勤政廉政的良好形象。

四、创建星级档案。今年,我局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按照市局及县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积极开展星极档案建设,加大档案管理设施投入,完善制度管理,经过半年的努力和提高,现已实现档案规范化管理,10月初,已通过永善县_的“四星”级初审验收。目前,正在积极作好准备,迎接档案“四星”级评审验收。

六、全面开展农村红白喜事家庭自办宴席监管。一是出台了《永善县农村红白喜事家庭自办宴席监管方案》,要求各乡镇政府认真履职,加强对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的监管,对农村红白喜事自办宴席实行先审批后筹办,现场监督指导,预防、杜绝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二是组织各职能部门采取现场培训和视频培训等方式对全县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厨师进行了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培训。三是按《永善县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厨师培训方案》要求,各乡镇卫生院对培训合格厨师进行免费体检,由永善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作厨师上岗证,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厨师持证上岗。

七、创新形式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培训。一是印制了“永善县食品安全知识手册”和“永善县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手册”800余册,下发到各职能部门、乡镇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村委会和社区,供他们学习、掌握和宣传食品安全相关知识。二是在4月11日县委召开全县农村工作会议之际,利用晚上空隙时间对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三是协调溪洛渡镇在县城区中小学校开展了“食品安全,关注你我健康”万人签名宣传活动,活动发放了专门针对学生关心的常见食品安全问题而制作的食品安全小常识宣传资料7200余份,共有7000余名学生代表在“食品安全,关注你我健康”万人签名活动横幅上签名,郑重承诺,共同维护食品安全秩序。本次活动社会反响强烈,效果明显,对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的氛围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八、抓整治,重成效,强化医疗器械市场监管。年初,经过充分调研后,把打击无证经营、不规范使用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作为医疗器械市场整治工作的重点,一年来以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县15个乡镇的涉药涉械单位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覆盖率达100%,共立案查处医疗器械案件20起,已结案19起,占全年药械结案数,有效维护了医疗器械市场秩

二○○八年十一月七日

食品稽查工作计划 第八篇

浅谈基于抽样检验的吉林4D产品质量管理方法论文

1 必要性研究

数字测绘产品作为一种全新的产品,其产品质量特性表现在空间位置、属性数据精度、时域、空间数据逻辑一致性、空间数据的完整性及空间数据与地图数据可视化的空间关系正确性等几个方面,它们之间又相互影响,空间数据由于随时间而变化,可能会引起空间位置的变化、空间实体属性的变化以及空间数据间拓扑关系的变化:而最为明显的是,在数字测绘产品检验过程中经常会发现空间数据的不完备性、空间属性数据概念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等问题,所有这些造成了空间数据的质量问题。地图数据作为空间数据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误差的来源也具有复杂性,所有这些因素决定了数字测绘产品的质量控制和产品质量抽样、检验的复杂性,目前测绘产品生产与质量检验单位仍使用传统的抽样方法和产品质量检验手段,还存在有待于改进之处。

2 “4D”生产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产品生产者在质量认识方面存在的问题

部分测绘产品生产者和生产质量管理者对于质量认识方面存在误区,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质量意识对产品质量起决定作用。随着传统的测绘产业向以3S为代表的高新技术现代测绘产业的转变,以4D数字测绘产品为核心的新的测绘产品模式在我国推广,数字化产品是一种全新的产品,过去生产的产品主要是以纸张为载体,地面上的地物点、线、面等均是独立存在的,它们之间的关系需要人为进行判读,才能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地形、地貌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由于采用手工作业,出现的各类允许的误差和缺陷,可以采用缺陷分类的方式进行度量。

空间数据与地图数据的差别

内、外业数据采集时存在的问题

在对数字测绘产品进行检验时经常会发现一些逻辑上的不合理现象,比如对于水库和河流层的数据采集时经常会发现水库与河流之间没有泻洪渠或排洪道等水系附属设施:水库上的大坝或河堤外业所注长度或高程与内业数据采集时的不一致;对于道路层来说,经常会出现两条立体交叉的道路出现结点等逻辑上错误的操作现象;有些河流甚至会出现水往高处流等不合理表示现象。所有这些都是作业人员质量意识薄弱的具体表现。

3 数字测绘产品的抽样检验策略

地理要素在空间上是连续分布的,如一条河流、一条公路、完整的一个林场等,它与工厂中一个单独的产品不同,对于测绘产品的生产与数据组织是以“幅”来进行的,虽然在过程质量控制中强调图幅间的“几何”及“逻辑”接边,但很难保证“批量”产品某一整体实体的数据一致性;再者,对于一“批”产品来说,地形类别不同,图幅中负载的空间地理信息也不尽相同,事实上,有时地物要素负载量相差很大。而单幅产品包涵内容和检验项目繁多,这样的情况下,有必要改变以整幅或整个检验项目为单位来抽样检验,而选取部分关键内容进行产品质量的检验。

“4D”产品生产特点和抽样检验现状

目前,省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呈现周期性、分批次、区域性的生产状况,而各区域地理分布各有特点,如集安测区多文物古迹,吉林测区多河流、山川等,而长春测区经济较发达,交通要素多等特点。目前检查验收实行“二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即生产部门小组的过程检查和生产部门专职检查,质检机构验收制度。一般小组的过程检查要求100%的覆盖率,专职检查要求不少于批量的30%。质检机构按批量的10%或20%进行验收,这种验收方式具体操作实际上是对生产部门专职检查质量评价的客观性检核。

研究表明:τ诓缓细衿仿P相同的产品,采用百分比抽样检验时,对小批量过宽而对大批量过严,造成生产单位愿意以小批量交付检验。在目前产品的几种抽样方案中,均分别采用不同的产品质量水平,如目前的军工、日用商品以及工程测绘产品的抽样检验,一般均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其特点是:一组宽严程度不同的抽样方案以及将他们有机联系起来的转移规则,适用于批量相同且质量要求一定的检验批的连续性接收检验,其质量水平采用合格质量水平(AQL),表现形式为(n、c),我国的GB-2828、美国的MIL-STD-105E等均属此类方案;挑选型抽样检验方案采用极限质量或不合格品率上限,其特点是:能够克服“批量大严,批量小宽”的缺点。所以对于数字测绘产品的抽样可以尝试采用挑选型抽样方案或调整型抽样方案。

产品检验的.质量水平

不同的抽样方案,分别用不同的方式来表示产品的质量水平。如挑选型抽样方案采用极限质量或平均不合格品率上限,调整型采用合格质量水平(AQL)等。从产品检验的实际工作中,目前测绘生产单位采用所谓的100%一级或二级检查,但具体作业过程中只限制在某些环节或产品的某些质量特性上,具有不完整和片面性,这种检验方法并不能客观、全面地评价出图幅的优良品级率。针对目前标准型抽样方案,生产部门专职检查可采用严于质量验收部门的质量水平,以保证产品优良品级率不低于质量检验部门的产品质量评定结果。

数字测绘产品质量控制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说,可以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分工序,可明确设置质量控制点,如见证点、停止点、质量的薄弱环节等,实施质量控制,投资控制以及进度控制,质量管理和检验部门还可以进一步通过确定投资控制以及进度控制程度来确定质量检验过程中的质量水平。

关于检测数据的处理

生产单位某些局部数据处理环节需要规范化,在检测数据的处理中,经常会发现个别异常数据,对于异常数据的处理应该取慎重的态度,从正态分布的规律可知,其2倍中误差的概率小于5%,即20个观测值中出现一个,有时检测值的数量大于20个,所以应视为符合正态分布的精度参与计算;但是3倍中误差的检测数据虽然仍可视为符合正态分布的数据,但其出现的概率很小,人们有理由怀疑它可能包含了错误,大约的出现概率。在测绘产品质量检验过程中,对于受检项目,一般3倍中误差点数大于检测点数的5%,则视为批不合格,因此对于大于3倍中误差的数据,在作业过程中必须加以分析,找出原因。以DEM高程检测点为例,生产单位在以模型内业加密时,这一工序对于加密作业员来说,并不完全清楚具体的图幅范围,加密过程中一般高程检测点的数量均多于28个,对于28个检测点来统计精度往往存在人为的因素,对于存在较大较差的点,往往简单剔除。DEM的误差分布并非真正服从正态分布,只是接近于正态分布,仍可由均值和方差来衡量DEM高程精度。所以即使中误差相对较小,对于大于3倍中误差数据也应加以分析,找出原因,加以改正。从这一点上说,多设置高程检测点对于提高DEM精度很有意义。

4 结语

质量控制点的正确选择和管理,是实行质量控制的前提。适当设置质量检验点,是实施有效测绘产品全程质量监督与管理的保证,目前有些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单位对于外业像控资料、内业加密等资料不进行检验,单靠下工序对上工序进行检核,数字产品是一种全新的产品,包涵多部门、多工序的生产过程,仅对最终产品进行检验,对于产品质量评价和产品质量本身来讲,都是不完整的。

参考文献

[1]樊红.Arc/Info应用与开发技术[M].武汉大学出版社,.

[2]刘大杰,史文中,童小华.GIS空间数据的精度分析[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3]刘大杰,刘春.GIS空间数据不确定性与质量控制的研究现状[J].测绘工程,(1):6-10.

食品稽查工作计划 第九篇

抽样检验通知书范文一: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

xx(被抽样单位、标示生产者名称):

我局于xx 年x 月 x日对你单位(□生产□经销□自制□采购)的(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质量等级)食品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测结果为不合格,检验报告附后。

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你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相关处理情况。

我单位电话、传真

我单位地址、邮编

(组织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通知书复检须知:

1.依据《_食品安全法 >对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的 检验结论有异议,被抽样单位或被抽样品的生产者(以下统称复检申 请人)可申请复检。被抽样单位和被抽样品的生产者不一致时,需双 方协商统一后由其中一方提出。涉及委托加工关系的,委托方或被委 托方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需双方协商统一后由其中一方提出。

2 复检申请人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 5 日内向组织抽样检验工作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书面提出。被抽样单 位和食品标示生产者不一致 的,若其中一方或双方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需双方协商统一后由一 方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认可检验结论。

3 复检申请人应及时告知组织抽检监测工作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复检申请情况,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签署复检机构受理意见的复检 申请书、复检机构具有复检项目资质的证明、复检机构联系人联系方 式等。

4.复检必须是在备用样品上进行。各样用品由初检机构寄、送 至复检机构。

备用样品达到复检机构后, 应由复检申请人、 初检机构、 复检机构共同对备用样品进行确认,并填写《复检样品确认和移交 单》 。若复检申请人、初检机构不到复检机构现场确认样品的,在其 提供相关蚕托书后, 复检机构在确认备用样品完好的情况下可自行启 用备样进行复检。

5 复检申请人应告知复检机构原则上需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 验实施细则指定检验方法对提出异议的项目进行复检。

复检报告须给 出食品是否合格的复检结论,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6 复检申请人原则上应在提出复检之日起 2 0 日内向组织抽检监 测工作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交复检报告, 特殊情况时不得超过初检 周期(样品到达初检机构到初检机构出具检验报告的周期) 。

7 复检费用由复检申请人先行垫付,复检结论与初检机构检验结 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复检申请人自行承担;复检结论与承检机构检 验结论不一致的, 复检费用由组织抽检监测工作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承担。

抽样检验通知书不予受理复检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检机构应不予受理复检:

(一)检验结论显示微生物指标超标的;

(二)复检备份样品超过保质期的;

(三)逾期提出复检申请的;

(四)其他原因导致备份样品无法实现复检目的的。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的相关规定,参考外省市局有关食品检验复检的相关办法。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附件10)寄送至被抽样单位.流通环节抽样的,还需寄送至食品标示生产者.不合格样品或问题样品生产者涉及其他省份的,应由组织抽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1 号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第十七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在执行抽样任务时应当出示监督抽检通知书、委托。

食品稽查工作计划 第十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学习食品安全教育法规知识,提高管理水平,培养学生的自护本事,避免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深化学校安全工作职责制,落实“制度保证,重在预防”的工作措施,创立“平安和谐学校”,办人民满意教育。

二、工作目标

1、参与并力争经过食品分级量化考核,争取食品达标。

2、全面落实学生食品配送工程和学校放心店建设工作。

3、推行“五常法”食品管理模式,完成饮食放心工程示范学校创立任务。

4、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学校食品安全环境。

5、健全机制,力保学校不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

三、工作重点

1、认真贯彻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学校食品工作的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有布置、有落实,并及时反馈情景。

2、建立和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制、职责追究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配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加强对学校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全体师生的食品安全培训与安全教育,在学校内构成全员重视、人人讲的良好氛围。

3、配合监督部门开展学校食品量化分级考核。

4、实施“食品配送制度”。

5、加大食品安全设施投入,改善食品环境,降低食品安全风险系数。

6、开展学校食品专项检查,进取配合、工商等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防止学校饮食饮水中毒事件发生。

四、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食品领导小组,明确职责,细化职责,层层抓落实,构成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要建立预防应急机制,组织、协调、指导应急处置工作,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能迅速处理,把险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并降到最低程度。

2、加大宣传,营造氛围,突出教育的长效性

食品稽查工作计划 第十一篇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营养餐工程》,进一步抓好学校卫生及食品及安全工作,最大限度地遏制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针对学校卫生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卫生工作制度,特制定大有山学校20xx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如下:

二、工作重点:

通过广大师生开展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同时增长消费知识、科学合理消费,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上好健康课,充分认识食品卫生安全和饮水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及教育局对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要求,严格按《湟中县卫生工作条例》、《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学校的卫生设施、食堂设施与布局、自备水源和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工作重点督查,要求负责人做好各项工作,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确保学校稳定,师生平安。学校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健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及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魏统盛(校长)

副组长:张 彬(营养餐主管)

成 员:各班主任

四、领导组的职责:

1、组长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工作:听取成员的汇报,布置各项工作。

2、副组长负责食品卫生的把关和监管工作:检查学校食品卫生的工作和供应。

3、各组员具体负责各学校食品卫生的各项工作:及全部食品卫生安全的把关工作。

4、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领导小组成员必须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按照应急预案,积极组织拯救工作。

5、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第一时间上报上级部门并及时与各相关部门联系,保护事故现场。

五、具体的工作:

1、学校每学期召开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会议三次:参加对象为领导组全体组成人员和负责食品安全卫生的老师。

2、学校经常检查食品卫生情况。

3、每学期食堂人员进行一次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4、利用广播、主题班会、健康教育课、校会等对师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

5、提倡勤俭节约、管住口手,不乱扔垃圾,不乱卖三无食品和流动滩点加工销售的食物。

6、教育学生不喝生水。

7、每天做好卫生工作的一日两扫和保洁检查工作,每周对教室、食堂、图书室、实验室、电教室、办公室、厕所等进行消毒

六、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食品卫生领导小组,明确职责,细化责任,层层抓落实,形成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危害。要建立预防应急机制,组织、协调、指导应急处置工作,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能迅速处理,把险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并降到最低程度。

2、加大宣传,营造氛围,突出教育的长效性。

食品稽查工作计划 第十二篇

随着医学科枝的进步,检验医学的发展及现代医学管理模式的改变,检验医学在疾病的诊断、治疗、预防和健康检查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检验科良好的管理,对于提高和巩固检验科的地位,保持检验科在现代医院中的可持续发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一、加强科室管理,提高检验质量;严格按照检验科“准确及时,优质服务,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工作质量方针,逐步建立或完善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规范枝术操作规程,必须实事求是地认真做好室内质控和xx市室间质控,争取参加xx省临检中心室间质评,来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度和真实性。具体措施:

1、建立室内质控曲线图,定期分析质控失控原因,及时纠正潜在引起实验偏差的趋势,不断改进实验室的工作。

2、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保持仪器性能的稳定和正常运转。

二、组织和人员管理;把科室进行分组管理,如生化免疫组、临检组、细菌组等,不同的专业实验室在工作上有明确的分工,但又需要相互间的协作来满足临床医生和患者的需求。

仔细分析科室每一个人的优点和特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强业务素质培训,不断更新新知识,更好地利用新仪器开展好新项目,来适应医学发展,全面了解国际,国内医学检验的发展趋势,根据自身医院性质和特点及发展目标,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检验科发展计划,这样的检验科才有后劲和潜力,才能保持可持续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重视急诊检验工作;因“急诊检验”不及时,结果不准确而引发的医疗纠纷屡见不鲜,建立“急诊检验”绿色通道,提供“快而准”服务。快速及时分析对心肌梗死,胰腺炎等急发病症的及时诊治具有重要价值。

四、加强与临床的沟通和联系;定期分析检验结果,特别是新项目对临床诊断的特异性,敏感性以及实用性的分析,保证检验质量,使临床对检验科的信任度得以提高。

五、新技术和新项目的开展;克服一切困难,想尽一切办法,积极开展新项目,兼顾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充分发展前期引进的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展临床迫切需要的检验项目,同时开展和扩充一些高精尖的项目,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精,从而得到临床的好评,同时也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

在开展新项目的同时,积极主动与临床医务人员沟通,宣传这些项目的临床意义,使他们意识到重要性,而用于临床,这样更好地为病人服务。有必要时,进行全院培训,这样可以提高全院医务人员业务水平。根据目前检验科实际情况有必要逐步开展如下项目:

1、生化类:风湿三项、载脂蛋白A和B、腺苷氨酶、转铁蛋白、铜蓝蛋白、G-6-PD等。

2、化学发光免疫类:甲功七项、性激素六项、HCG定量、肿瘤标志物如CA125、CA199、CA153、CEA、AFP、PSA、贫血三项、肌红蛋白、肌钙蛋白、糖尿病三项等。

3、建立HIV初筛实验室。

4、血库:根据输血规范血库应开展血型正反定型。

六、正确处理好中心医院检验科和社区服务站实验室的关系,首先在业务上要大力支持,帮助它们完成各种检查工作。其次灵活处理好人力和物力的支持,使它们顺利开展工作。

总之,科室发展是一项艰巨的任务,要充分认识重要性、必要性、长期性、要有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要建立管理制度,确定目标,创造良好氛围,努力把科室建设成有特色,有优势的现代化科室。

食品稽查工作计划 第十三篇

食品科将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严格要求下,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围绕加强安全监管、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主线,积极发挥职责效能,不断创新服务手段,努力提升业务水平,全面履行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职责,现制定20xx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xx年食品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通过对原食品监管的质监、工商、药监部门的工作职能的梳理,将监管上各环节打通、整合、融合,破除“分段而治”格局,以“依法行政,严格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为宗旨,按照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的要求,创新监管理念,提升监管水平,不断强化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深入开展各项专项整治,保持食品安全处于受控状态;积极探索食品监管长效机制,推进从生产到流通、消费环节的一体化、全过程、高效能监管;促进全县食品生产经营行业健康发展,为推动实现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理顺食品安全监管模式,摸清食品行业现状,将部分监管职能向基层队所平稳移交、无缝衔接,健全乡镇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四员”制度,合力构建高效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二)、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准入制度,全盘掌握食品从业信息,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全面推进监管信息化管理。

(三)、开展食品安全各项治理整顿,对高风险产品、重点地区的食品安全实施风险监控及隐患排查,确保区域性、季节性食品质量安全,不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四)、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凸显市场监督局监管职能,积极营造食品安全良好社会氛围。

(五)、加强队伍综合能力建设,持续改进效能作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应急预案,提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具体任务

(一)、明确责权分工,厘清监管归属,做到监管既不交叉,又不脱节,无缝衔接,串起完整的食品安全监管链条。

1、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科室,本着“全盘掌握、提纲挈领,抓大放小、有的放矢”的思路,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即既要发挥监管职能,对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起到主导职责,又要将部分具体工作及时渡让到基层队、所,将监管重心下移,责任落实到基层,形成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的管理模式。

2、在总结归纳前期全县卤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经验的基础上,通过与基层所和乡镇“四员”的紧密配合,加快摸清全县食品行业现状,对所有涉及食品安全行业的具体数量、基本情况、诚信情况、产品(商品)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将各项信息纳入食品监管档案,为日常监管工作向基层所移交做好“软件”准备。

3、拟定县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管理办法,将生产、流通、餐饮领域各项证照办理的许可、审核、日常监管所需的流程图、规范指南、执法文书、执行标准等修订统一、整理完善,连同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小作坊)、餐饮企业的信息报表及时向各辖区基层所移交。

4、牵头组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交流会,将基层所原先未涉及的生产、餐饮领域的监管工作进行沟通交流,相互促进提高。

(二)、健全乡镇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四员”制度。

显示全文

注:本文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后台留言通知我们,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发表评论

评论列表(7人评论 , 39人围观)

点击下载
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