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看守所工作总结精选12篇

山崖发表网工作总结2022-12-07 12:06:36272

2016年看守所工作总结 第一篇

一、 关押情况:

刑事拘留321人,逮捕133人(直接逮捕24人),取保候审209人,不追究刑事责任35人,投牢45人,刑满释放18人,缓刑9人,监外执行3人,死刑2人,在押人员78人(其中留所服刑7人)

二、 队伍建设方面:

我所始终把民警的思想教育放在首位,从根本抓起,打牢民警的思想基础。从今年元月份以来,我看守所支部在县直机关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全体党员民警开展了保持xxx员先进性教育,全体民警都能以严肃的态度,饱满的热情积极投身教育活动,通过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在真学、真懂、真用上下功夫,全体民警党员意识、政治理论素质和思想认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在政治思想教育中,我所结合监管工作,从监管工作实际出发,摆问题、引导和帮助全体民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使全体民警充分认识监管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地位,做到“警钟长鸣”,紧绷“严格执法”弦,从而做好监管工作,保障监所安全。

在抓队伍管理规范化建设中,我所结合县局“123”等级管理制度,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实行月考评,奖惩分明,从而鼓舞了民警工作热忱,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 业务工作方面:

1、坚持犯罪嫌疑人入所检查制度,民警24小时值班巡

视制度、安全大检查制度,确保监区稳定。

2、根据xxx的统一部署,从XX年12月起,我所认真地开展了监所整顿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树立民警的政治观念、法制观念,提高执法为民的意识。在监所管理整顿工作中,我所以xxx员先进性教育为契机,把先进性教育活动作为整顿工作的推动力,将先进性教育中激发出来的工作热情作为战斗力,采取“领导提、大家摆、自己找“的方式,查摆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做好整顿工作。为了解决影响监管场所安全管理的突出问题,我所制定了四项措施:(1)定岗定责,设立”三岗“制(前值班室、监区岗、劳动犯管理岗)各守其职、各负其责。(2)全面落实民警面对面管理在押人员制度,建立民警包监室管理责任制,在押人员的一切活动,包括睡觉铺位、打饭顺序、值日安排、学习、劳动等必须由管教民警亲自组织实施,合理安排民警的值班模式,除主管民警外,还配备协管民警,保证在押人员不脱管。(3)设立严管监室和过渡监室,防止在押人员拉帮结伙、称王称霸欺侮其他在押人员。(4)出所谈话和跟踪回访制度,及时了解监室有无牢头狱霸和民警有无违纪违法行为。

3、充分发挥公安监管场所“犯罪信息库“、打击犯罪”重要战场“职能作用,我所在抓好监所安全和规范化建设的基础,加大深挖犯罪工作的力度,采取亲情规劝、政策攻心、奖励机制等多种方式开展深挖犯罪专项活动。通过全体监管民警的扎实工作,截止到现在,在押人员提供犯罪线索15起,办案单位已查证4起,破案1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涉案价值万元。

4、按照《全省违法信息犯罪人员信息系统(一期)建设任务书》和《全省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一期)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看守所信息系统管理工作。我所能运用计算机进行所内业务管理,对正常入所、健康检查、社会关系、出所、谈话教育、安全检查、狱侦管理等都建立了信息系统模块,对管教民警谈话、耳目管理等信息录入都符合规定。

5、加强文明管理,促进在押人员改造。每月对在押人员进行“文明监室”、“文明个人”评比活动,激励在押人员的积极性和悔过自新的信心;合理使用看守经费,改善在押人员伙食,做好在押人员防暑、防寒和卫生防疫工作。

四、 存在问题:

1、我所在职民警平均年龄偏大,而且严重缺编且高龄

人员较多,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监所的健康发展。

2、装备不全,缺生活用车、微机管理系统、技防设施严重老化,急待更新。

2016年看守所工作总结 第二篇

3-10.会见、通信、探视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近亲属会见、通信、探视

1.会见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要求会见本人或者本国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告知其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看守所根据办案机关的书面通知作出会见安排。本人拒绝会见的,须书面声明,看守所不予安排。

(2)经批准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其近亲属会见的,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所民警在场。会见时违反相关规定的,看守所应当责令中止会见。外国籍、少数民族和聋、哑、盲在押人员会见时,办案机关可以聘请翻译人员在场。

(3)会见应当在看守所会见室进行。

2.通信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其近亲属通信的,交办案机关处理;办案机关书面委托看守所检查的,看守所可以进行检查,发现可能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应当扣留,并转送办案机关。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写给公安机关和其他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3.探视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其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由当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办案人员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可以临时离所回家探视,并于当天返回。当天不能返回的,不能探视。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辩护律师、辩护人的会见、通信

1.在侦查阶段,办案机关安排犯罪嫌疑人与聘请或者委托的律师会见的,看守所应当查验案件主管机关安排或者准予会见的法律文书、律师执业证、本人身份证明、律师事务所介绍信、聘请或者委托书。有翻译人员的,应当查验准许翻译人员参加会见的证明。

2.在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与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会见、通信;辩护律师或者其他辩护人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应当查验律师执业证、本人身份证明、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委托书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允许其他辩护人会见的证明。

3.律师和经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辩护人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必须在看守所律师会见室进行,并遵守看守所的有关规定。会见时,看守所可以进行安全戒护,但不得监听。

(三)留所服刑罪犯与其亲属、监护人、律师的会见、通信、探视、通话

1.会见

(1)罪犯与其亲属、监护人会见,每月不超过2 次,每次不超过1小时,每次前来会见的人员不超过3人。因特殊情况需应当延长会见时间或者增加会见人数的,须经看守所领导批准。

(2)罪犯与受委托的律师会见的,由律师向看守所提出申请,看守所应当查验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执业证和本人身份证,并在48小时内予以安排。

(3)依据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和缔结的领事条约、公约的有关规定,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要求探视其本国籍罪犯,或者外国籍罪犯亲属、 监护人要求会见时,看守所应当告知其向省级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看守所根据省级公安机关的书面通知予以安排。外国籍罪犯亲属或者监护人再次要求会见的,看守所可以直接安排。

外国籍罪犯本人拒绝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官员或者其亲属会见的,看守所不予安排,并要求罪犯出具由其本人签名的书面声明。

(4)罪犯会见应当在看守所会见室进行,并遵守看守所有关规定,民警应当在场。对违反规定的,看守所应当中止会见。

2.通信

(1)罪犯可以与其亲友或者监护人通信。看守所应当对罪犯的来往信件进行检查,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

(2)罪犯写给看守所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3.少数民族罪犯可以使用其本民族语言文字会见、通信;外国籍罪犯可以使用其本国语言文字会见、通信。

4.探视

(1)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1至2日,由罪犯本人提出申请,管教民警签署意见,经看守所所长审核后,报所属公安机关批准。

对于准许回家的拘役罪犯,看守所应当发给其《拘役罪犯回家/探亲证明书》,并告知其应当遵守的规定。

(2)被判处拘役的外国籍罪犯提出探亲申请的,看守所应当报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核。

(3)罪犯申请离所探亲的,应当有家属担保。经看守所所务会研究同意后,报所属公安机关批准。

对离所探亲的罪犯,看守所应当发给《罪犯离所探亲证明书》,并告知其在抵家当日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到。

5.通话

(1)看守所可以在罪犯监区内安装固定电话,用于罪犯与外界的通话。

(2)留所服刑罪犯和外国籍罪犯申请与其近亲属、监护人通话或者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官员通话的,由看守所领导审批后进行。

(3)罪犯通话时,民警应当在场监控。

(4)罪犯每月通话原则上不超过2次,通话费用由本人承担。

3-11.医疗、卫生

(一)依法行医

1.看守所应当依法申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做到依法执业。

2.看守所应当设置卫生室、卫生所或者医院,或者由地方医院在看守所设立门诊或者分院,建立医疗卫生防病制度,做好卫生防病和治疗工作。

(二)建立医疗卫生制度

1.建立巡诊、治疗制度。每日到监室进行医疗巡视,及时发现患病在押人员并给予治疗,加强跟踪管理;对急危病人,应当及时送医院治疗。看守所应当保证每天24小时有医生在所值班。

2.建立卫生防疫制度。对监室、监区、办公区、伙房、厕所等所内公共区域定期消毒,在换季或者病疫流行期间应当增加消毒次数,并适时发放避暑、防寒、防病药品。

3.建立药品、器械采购、检查、保管制度。医疗器械、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保证质量;药品、医疗器材必须定期检查,妥善保管。

4.建立在押人员医疗档案管理制度。对在押人员的疾病治疗情况应当逐人建立医疗档案,如实记载病史以及每次疾病发现、检查和治疗等方面的情况。

5.建立在押人员患病通报制度。在押人员较为严重的旧病复发,或者在看守所内患上较为严重的疾病时,看守所应当及时向办案机关通报,并将复发情况、患病情况、治疗情况等及时与在押人员家属沟通,每次沟通应当有书面记录。

6.建立与各岗位民警工作衔接制度。在押人员患病及治疗情况,医生应当及时与所领导、管教、巡控等岗位沟通和衔接,加强对在押人员病情发展的掌握,保证安全。

(三)在押人员患病在所内就医的处理

1.对患病的在押人员,医务人员应当及时进行检查。对不需应当送医院诊治的常见病,应当予以对症治疗,并跟踪观察。

2.对在押人员需要服药的,应当按次给药并由医生当场监督服用。

3.为在押人员治疗时,必须将有伤害性的物品远离在押人员放置,医疗器材用后必须清点,不得遗失。医疗废弃物应当集中销毁,不得随意乱扔。

4.在押人员出监室治疗后,应当对其进行人身检查,防止将违禁品带入监室。

5. 发现在押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及时隔离或者送医院检查治疗。同时,及时将疫情报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

(四)在押人员出所就医的处理

1.对病情严重或者有死亡危险的,突发急病、久病不愈且病情没有得到控制、病因不明需确诊病情等需要出所就医的,医生应当及时报告所长同意后送医院诊断治疗。

2.对在押人员住院治疗的,看守所应当通知办案机关及其亲属,并报告上一级监管业务指导部门;对病情严重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看守所应当书面建议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或者办理暂予监外执行。

3.在押人员出所就医、住院治疗必须按规定穿识别服,加戴械具,民警应当保管好钥匙,注意检查加戴械具情况。押解过程中必须配备足够的押解力量。需住院治疗时,应当实行民警24小时双人值班看守。

3-12.财物接收、保管、使用

(一)物品接收、保管、使用

1.接收物品

(1)接收在押人员家属寄(送)的物品,应当进行严格检查。同意接收的,填写接收财物收据一式三联,一联存根,一联交在押人员签收,一联交送物人(对寄来的物品,此联存查)。接收在押人员家属送来的药品,应当凭医生开具的处方,并检查确认没有开封后,由看守所医务人员保存,按时监督在押人员服用。看守所按照规定不能接收的,应予当场退回或者通知在押人员亲属领回,并说明原因。食品一律不收。

(2)接收物品时,应当场清点并登记,对物品的名称、特征和规格、数量等应当登记准确,由送物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看守所经办民警也应当在接收清单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3)拆开、清点、登记在押人员亲属寄来的物品时,应当由2名以上民警进行,并在接收财物收据上签名和注明日期。

2.保管物品

(1)看守所应当建立在押人员物品保管室,并由专人负责。保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领取、清点、检查、交接等各项保管制度,切实保存好在押人员的物品。

(2)对保管的物品,应当逐人实行袋装化并封闭,并经常检查,保持规范、整洁、卫生,做到无差错,不丢失、不损坏,严禁侵占、私分、挪用和调换。贵重物品应当存入保险柜内或者封存。

(3)对保管的在押人员的物品若有丢失或者人为损坏的,应当照价赔偿。

3.使用物品

在押人员确因生活需要的,经管教民警同意后,可以使用看守所代为保管的财物。使用情况应予登记,并分别由在押人员本人和民警签字确认。

4.发还物品

在押人员按照法定情形出所时,看守所应当将其物品如数发还给本人,由出所人员当面清点并签字确认,收回其保留的收据。对投送xxx执行刑罚的罪犯和劳动教养人员以及转外地处理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其财物交押解人员代为保存并转交接受机关。

5.对脱逃、死亡人员和已执行死刑罪犯的物品的处理

(1)对脱逃在押人员的物品,应当暂时保管。一年后,脱逃人员尚未被捕获的,依法处理。上缴物品收据归入其档案备查。

(2)对死亡在押人员的财物,应当通知其家属前来领回,路途遥远无法领取的,可以代为邮寄。如果一年内无法通知其家属或者邮寄的,以及逾期一年不来领取的,依法处理。上缴物品收据归入死者本人档案存查。

(3)对已执行死刑的罪犯的物品,应当通知其家属领取,无家属或者通知后一年内不来领取的,依法处理。如果罪犯有遗嘱,而且遗嘱内容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则按罪犯遗嘱处理。看守所应当将收据或者处理决定,移送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存卷。

(二)钱款接收、保管、使用

看守所应当根据省级公安监管业务指导部门确定的在押人员每月消费限额确定每月送款限额,并向在押人员及其家属公布。

1.接收钱款

接收在押人员家属寄(送)的钱款,必须出具收据。收据一式三联,一联由在押人员收执,一联由交款人收执,一联(存根)由看守所存查。

2.保管钱款

在押人员钱款一律实行记帐式管理,不得使用代金券和持有钱款。帐卡一式二联(份),一联由在押人员收执,一联由看守所存查。

3.使用钱款

(1)在押人员每次消费后,必须由本人签字确认,严禁由管教民警或者其他在押人员代签。

(2)看守所每月应当与在押人员核对帐目,严格按照省级监管业务指导部门制定的在押人员每月消费限额执行。

(3)不得为在押人员自费加餐。

4.结算钱款

(1)在押人员出所时,看守所应当认真核对在押人员的帐目,并将余额如数发还给本人,发还钱款时应当面清点,签字确认。

(2)对脱逃、死亡的在押人员和已执行死刑罪犯的钱款余额,参照“对脱逃、死亡人员和已执行死刑罪犯的物品的处理”处理。

5.查询钱款

在押人员及其家属可凭有效凭证对代为保管的钱款和物品使用情况进行查询。

3-13.在押人员劳动管理

有条件的看守所,可以组织在押人员参加适当劳动。

(一)组织劳动的原则

1.看守所组织在押人员劳动,必须保证安全,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不得损害在押人员身心健康。

2.看守所组织在押人员劳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参加劳动的人员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劳动,应当在自愿基础上进行,不得强迫劳动。

2.具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应当参加劳动。

3.未成年、女性在押人员劳动,应当充分照顾其心理和生理特点。

4.处于过渡管理期间的新收押人员,不得参加劳动。

5.患病、年老体弱、身体残疾的在押人员不宜参加劳动;有迹象表明可能实施行凶、脱逃、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影响监管秩序行为的在押人员,不得参加劳动;重要案犯和一审被判处死刑的在押人员自愿参加劳动的,看守所应当依据实际情况慎重决定和安排。

(三)劳动项目

1.看守所选择的劳动项目,应当便于操作,保证看守所安全和在押人员身心健康。严禁从事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生产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加工、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严禁从事运输业,严禁将生产的食品、饮料对外销售。

2.看守所应当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在押人员参加各类职业技术教育培训,获得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

3.看守所拟定的劳动项目需经本级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监管业务指导部门备案。

4.严禁使用在押人员从事炊事员(含帮厨、为在押人员送饭)、水暖工、电工等工勤工作,严禁利用在押人员为个人劳动,严禁在押人员外出采购和推销产品。

(四)劳动场所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女性在押人员劳动必须在监室内进行。

2.留所服刑罪犯可以在监室内或者看守所警戒围墙内专门设立的劳动场所进行劳动。劳动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生产安全、劳保和环保标准。

(五)劳动的组织管理

1.看守所应当建立严格的在押人员劳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防止发生火灾、工伤等事故。

2.在押人员劳动应当由民警具体管理。民警应当加强监管,防止发生安全问题。

3.女性在押人员劳动时,应当由女性民警带领和监管。

4.留所服刑罪犯出监室劳动时,必须统一穿着有明显标识的服装。留所服刑罪犯不得在监室外过夜。

5.参加劳动的留所服刑罪犯出入监室时,负责管理的民警必须清点人数,仔细检查,防止违禁危险物品和与劳动无关的物品带出带入监室和劳动场所。对女性在押人员的人身检查由女性民警进行。

6.看守所应当对外来原材料及其运输人员、工具严格检查,防止违禁危险物品进入看守所。

7.看守所应当指定专门民警对劳动工具、原料、产品等进行管理,建立严格的领发、存放、清点检查制度。劳动结束时,民警应当彻底清理劳动场所,不得将劳动工具、原料、产品等留在监室内。

8.看守所应当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严禁对在押人员下达劳动指标或者任务。

(六)劳动保护

1.看守所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规程和标准,对参加劳动的在押人员进行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并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在押人员在劳动中致伤、致残或者死亡的,看守所应当参照国家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

(七)劳动收入的管理和使用

1.看守所应当对劳动收入和支出建立专门账目,严格遵守财务制度,专款专用。

2.看守所劳动收入使用范围如下:

(1)改善在押人员伙食,奖励劳动表现突出的在押人员;

(2)购置在押人员劳动设备、工具、劳保用品等;

(3)对参加劳动的在押人员,可以酌情发给劳动报酬;

(4)其他必要开支。

严禁侵占、挪用看守所劳动收入。

3-14.在押人员伙食及代购品管理

(一)在押人员伙食管理

1.看守所应当执行本地区财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共同核定的在押人员伙食实物量标准,保证在押人员吃足定量,严禁克扣。

2.看守所应当适时调剂在押人员伙食,保证在押人员营养。

3.看守所应当保证在押人员食品新鲜、安全,保证在押人员厨房和食品加工环节的清洁卫生,保证在押人员吃熟、吃热。

4.看守所应当向在押人员提供充足的饮用开水。

5.看守所应当将本地区财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共同核定的在押人员伙食标准和每周食谱在监室内张贴公示;应当每月结算一次伙食帐目并向在押人员公布,接受在押人员的监督。

(二)代购物品管理

1.看守所应当为在押人员配置日常生活用品和识别服,在押人员提出额外购买日常生活用品的,由看守所集中代购。

2.看守所代购物品必须通过正规的进货渠道,保证质量,价格公道,不得超出当地市场零售价格,不得再额外收取费用。

3.开设小卖部的看守所,应当规范进货渠道,限制销售商品范围,建立健全买卖帐目,禁止由个人承包经营,禁止由留所服刑人员管理,禁止销售除日常生活用品、食品以外的其他物品。

4.看守所应当向在押人员和家属公布商品名称和价格。

5.看守所应当限制在押人员每次购物的数量,应当允许在押人员亲友送生活必备的衣被,不得强行向在押人员推销商品。

3-15.处理在押人员死亡

(一)处理原则

1.在押人员正常死亡的,由看守所委托法医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具有医学司法鉴定资格的医院作出死因鉴定。

2.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的,由人民检察院进行死因鉴定和调查,看守所应当予以全力配合。

3.公安机关在处理死亡善后工作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有理有节的原则。

(二)基本程序

1.立即报告所属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办案机关或者原判人民法院,并通知死者家属。同时,固定监控录像资料以及相关证据,分散同监室在押人员。

2.在12小时内层报至xxx监所管理局。

3.告知死者家属善后处理程序,表明严肃、认真处理的态度。

4.由法医或者医生作出医疗鉴定。对于非正常死亡的,提请人民检察院检验。

5.向死者家属通报调查和鉴定结果。

6.根据死亡调查和鉴定结果,与家属协商善后处理。对于负有管理责任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7.对于死因已经查明,没有继续保存必要的尸体,看守所应当通知死者家属处理;对无法通知或者死者家属拒绝处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并经人民检察院同意,看守所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予记录。少数民族在押人员死亡的,应当尊重其民族习惯。

(三)工作要求

1.在押人员死亡后,看守所应当通过多种途径,及时了解、掌握死者家属的动态及要求,研究、落实针对性措施,稳定家属情绪。

2016年看守所工作总结 第三篇

在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纪委监察局以xxx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xx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纪委xx届二次全会、省纪委八届三次全会、市纪委二届三次全会、区委三届八次全会和区纪委三届三次全会部署,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一、工作扎实有效,重点开展了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廉政教育,努力营造“大宣教”格局

坚持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结合在全区广泛开展的“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动员各方力量,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党委(党组)中心组为龙头、以廉政文化建设为重点,以整合宣教资源为抓手,把反腐倡廉教育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深入开展了理想信念教育、权力观教育、党纪国法教育和反面案例警示教育,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六进”和“廉内助”活动。充分发挥廉政短信平台作用,利用节假日向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发送了廉政短信4000多条。全面完成了《xxxxxx》的征订任务,下发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简易读本500余册。加强了纪检监察信息工作,截至目前,共编发、上报信息110余期,被省纪委采用10条,被市纪委30条,在全市纪检监察信息评比中名列前茅。充分发挥了“大宣教”作用,在全区营造了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检查考核,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根据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纪办发〔〕5号)、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进行了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认真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及任务分解,印发了《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方案》(x区办通()51号)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x区通〔〕8号),把目标细化量化、把任务分解到部门到人。

在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综合检查考核,区委组成18个“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组”,与年末干部考察工作同步,于11月底12月初,对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历年来规模、最彻底的检查和考核。做到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做到了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做到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认真履行职责,全力保障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始终把促进科学发展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任务,紧紧围绕区委的决策和部署,认真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执行党的纪律,全力促进科学发展。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倡导清廉和谐,促进公平公正,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党风政风的满意度,全力保障和谐发展。围绕提高“执行力、创新力、凝聚力”,认真贯彻“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督促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认真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自觉做到“四个服从”,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维护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的权威。

(四)强化制约监督,不断规范领导干部权力运行

坚持关口前移,增强监督合力,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坚决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约束力。认真开展了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清理纠正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灵通捆绑使用办公电话问题工作和贯彻执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检查等工作,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加大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的监督检查。今年,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36人;领导干部述职述廉429人;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31人;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31人;诫勉谈话17人。

(五)深入纠风治乱,切实维护群众根本利益

加强了对新农村建设、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百千万帮扶工程”等农村综合改革措施和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了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及时纠正了教育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深入开展了公安、民政系统基层站所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对去年评议的学校、医院行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重点加强了对市场价格调控、节能减排、固定资产投资、土地管理、安全生产、工程建设招投标等方面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解决了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防治、矿产资源开发、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安全生产、社保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严格实行建设工程“双合同”制,共签订廉政合同32份;严格督促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使农民共得到实惠xxxx万元;严格清理乱收费,共查处教育违规收费xxx万元,已清退违归收费xxx万元。

(六)深化改革创新,大力推进源头治腐

深化了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继续完善了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肃清查整治了“小金库”,规范了非税收入管理,清理纠正了不规范资金xx万元。按照“统一管理、分片派驻、集中办公”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完成了纪检监察机关派出(驻)机构改革,成立了区委巡视组3个、纪工委监察分局5个;认真开展了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内询问和质询工作。积极推进了“三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工作,全面推行行政问责制、首问责任制、服务制、办结制,不作为、乱作为和效率低下等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干部人事制度、行政管理、金融、投资、国资经营管理、司法体制等改革进一步深化,力度进一步加大。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和“阳光市场”建设等有序推进。

(七)认真查办案件,坚决维护党纪国法尊严

牢固树立“有案不查是失职、不查处大案要案是不尽职、查办案件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不称职”理念,坚持把查办案件作为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突破口,主动出击,切实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坚决维护党纪国法尊严。信访举报工作做到了“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案件查办工作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今年,共受理信访举报101件(含上级转来和领导交办的31件),其中:来信67件、来访1件、电话举报2个、重复信访3件;属纪检监察系统办理的83件、转非纪检xxx门办理的18件;作信访问题办理的79件已办结,办结率达;作信访初查核实的22件28人,已查清结案22件28人,当年结案率100%。共立案13件,其中主动立案1件(现已移送检察院处理)。

共审审结党政纪案件12件15人,其中:党纪案件12件15人,政纪案件0件0人;开除党籍处分10件13人、留党察看1件1人、党内警告处分1件1人。共审审结申诉案件1件1人。共办理政纪解除处分案件2件2人。

(八)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素质和形象

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深入开展了“争先创优”、“解放思想大讨论”和“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不断提升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过硬素质与良好形象。

一是区纪委三届三次全会期间组织进行了系统业务培训,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明显提高,促进了纪检监察各项工作的全面进步;

二是利用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城市建设管理、新农村建设、林权制度改革、企业改革及挂勾煤炭产业、烤烟产业等各项工作,锻炼、增强了机关干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

三是积极做好了市纪委监察局安排的各项工作,增强了服务能力;四是积极参与抗灾救灾,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干部职工捐款xxx元、交纳特殊党费xxx元;盘河乡“xxx”特大洪灾后,采取动员干部职工“献爱心”和单位尽努力帮扶的形式,共落实帮扶资金xxx元(其中:职工捐款xxxx元,单位xxx元)支持2个挂钩帮扶户恢复重建;落实资金xxxx元帮助守望乡xxx村基础设施建设;为全区“献爱心”、帮扶灾区、支持新农村建设作出了榜样。

二、存在不足和下步工作打算

回顾过去,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少数地方和单位对反腐倡廉工作认识不够、措施乏力,落实不够到位;二是工作创新不够,监管机制不畅,一些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工作作风不实的问题依然存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向农村及基层的延伸需进一步拓展,构建惩防腐败体系的整体合力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队伍建设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有差距,派出(驻)机构统一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四是宣传力度不够,营造“大宣教”工作格局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xxx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xx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xx工作规划》总体要求,着重在八个方面着力,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2016年看守所工作总结 第四篇

第一篇:xx县看守所工作总结

20xx年我所在县局党委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监管业务部门的指导和监所检察部门的监督及驻所武警部队的配合下,以等级化管理为载体,始终把维护监管秩序,保证监管安全、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作为工作重点,坚持严格执法、文明管理,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圆满地完成了看守所工作任务,现将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 关押情况:

刑事拘留321人,逮捕133人(直接逮捕24人),取保候审209人,不追究刑事责任35人,投牢45人,刑满释放18人,缓刑9人,监外执行3人,死刑2人,在押人员78人(其中留所服刑7人)

二、 队伍建设方面:

我所始终把民警的思想教育放在首位,从根本抓起,打牢民警的思想基础。从今年元月份以来,我看守所支部在县直机关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全体党员民警开展了保持xxx员先进性教育,全体民警都能以严肃的态度,饱满的热情积极投身教育活动,通过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在真学、真懂、真用上下功夫,全体民警党员意识、政治理论素质和思想认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在政治思想教育中,我所结合监管工作,从监管工作实际出发,摆问题、引导和帮助全体民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使全体民警充分认识监管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地位,做到“警钟长鸣”,紧绷“严格执法”弦,从而做好监管工作,保障监所安全。

在抓队伍管理规范化建设中,我所结合县局“123”等级管理制度,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实行月考评,奖惩分明,从而鼓舞了民警工作热忱,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 业务工作方面:

1、坚持犯罪嫌疑人入所检查制度,民警24小时值班巡

视制度、安全大检查制度,确保监区稳定。

2、根据xxx的统一部署,从20xx年12月起,我所认真地开展了监所整顿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组织全所民警认真学习《全国公安监管场所管理工作整顿方案》《看守民警执勤行为规范》等,树立民警的政治观念、法制观念,提高执法为民的意识。在监所管理整顿工作中,我所以xxx员先进性教育为契机,把先进性教育活动作为整顿工作的推动力,将先进性教育中激发出来的工作热情作为战斗力,采取“领导提、大家摆、自己找“的方式,查摆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做好整顿工作。为了解决影响监管场所安全管理的突出问题,我所制定了四项措施:(1)定岗定责,设立”三岗“制(前值班室、监区岗、劳动犯管理岗)各守其职、各负其责。(2)全面落实民警面对面管理在押人员制度,建立民警包监室管理责任制,在押人员的一切活动,包括睡觉铺位、打饭顺序、值日安排、学习、劳动等必须由管教民警亲自组织实施,合理安排民警的值班模式,除主管民警外,还配备协管民警,保证在押人员不脱管。(3)设立严管监室和过渡监室,防止在押人员拉帮结伙、称王称霸欺侮其他在押人员。(4)出所谈话和跟踪回访制度,及时了解监室有无牢头狱霸和民警有无违纪违法行为。

3、充分发挥公安监管场所“犯罪信息库“、打击犯罪”重要战场“职能作用,我所在抓好监所安全和规范化建设的基础,加大深挖犯罪工作的力度,采取亲情规劝、政策攻心、奖励机制等多种方式开展深挖犯罪专项活动。通过全体监管民警的扎实工作,截止到现在,在押人员提供犯罪线索15起,办案单位已查证4起,破案1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涉案价值万元。

4、按照《全省违法信息犯罪人员信息系统(一期)建设任务书》和《全省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一期)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看守所信息系统管理工作。我所能运用计算机进行所内业务管理,对正常入所、健康检查、社会关系、出所、谈话教育、安全检查、狱侦管理等都建立了信息系统模块,对管教民警谈话、耳目管理等信息录入都符合规定。

5、加强文明管理,促进在押人员改造。每月对在押人员进行“文明监室”、“文明个人”评比活动,激励在押人员的积极性和悔过自新的信心;合理使用看守经费,改善在押人员伙食,做好在押人员防暑、防寒和卫生防疫工作。

四、 存在问题:

1、我所在职民警平均年龄偏大,而且严重缺编且高龄

人员较多,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监所的健康发展。

2、装备不全,缺生活用车、微机管理系统、技防设施严重老化,急待更新。

第二篇:看守所民警个人年终总结

脱下心爱的军装,向军旗告别,我义无返顾地又选择了警营,看守所民警年终个人总结。一年来,在领导和同事们的关怀帮助下,我牢记职责、认真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

一、刻苦学习政治理论,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在政治思想上时时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马列主义、xxx思想和xxx理论,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xxx提出的“八荣八耻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自始至终同xxx高度保持一致。增强自己的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时时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清政廉洁,拒腐蚀永不沾。积极参加所里组织的各种理论学习,认真做笔记。课后还能主动阅读政治理论读物,并坚持写读书心得。通过这些学习不断提高了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丰富了政治头脑。

二、努力钻研业务和法律知识,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年终总结《看守所民警年终个人总结》。

今年年初,我从警校培训结束,首先在收押室,四月份到四警区,主要负责巡视监控工作。这对于我来说,的确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刚到监区,看到这些在押人员,自己心里一片茫然。在领导和警区的各位同志的热心帮助下,使我突破了心里障碍,树立了信心,激发了工作热情。在工作中,努力学习与看守所民警工作相关业务知识。能够虚心求教,向身边的同志学,向书本学。做到“勤思考,勤动手,勤做笔记”。而且还利用业余时间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如《刑法学》、《治安处罚法》、《人民警察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通过学习,使我很快适应了工作,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做到知法守法,提高了自己的执法水平。

2016年看守所工作总结 第五篇

一、工作概述

主要是根据生产计划对电器车间生产进行组织、安排、管理,以达到按时、按量的完成相关的工作任务。

二、本月工作内容

保质保量的完成上级安排的各环节的成套协调生产、组装、发货任务。

三、本月存在的问题

由于电器间各个生产环节的控制因素比较多,且所受定单市场的影响比较突出,在计划和物料供应上存在的不定因素导致在绩效管理很难找到一个支点,也由于生产环节太多,控制点和考核点的尺度不样,为了保证绩效工作的平稳着陆和车间的稳定在时间管理中手忙脚乱,很难适应公司的管理要求,在定单紧急交货情况下只是一味的为了发货而发货和组织生产,管理中的职权范围没有明确的界限,不论是质保还是生产车间在工作之中什么问题都找我,在加上公司在管理问题上的其他要求,使得我疲于奔命,心烦意乱,感觉到了崩溃的边缘和能力的极限。也感觉到公司迫切和紧急的改革思路中我无法承受的工作压力。

近期ia开关需改进的问题:ia五单元托盘与面板的固定螺孔除第一个孔位正确外,其余三个孔位不对。lt、pc等进线侧板未排地线孔位。vc(特别是v36)的电缆仓内防鼠板不紧骤。lvc的加长门在关闭状态下会轻易打开(安全性不够),另外操作杆无法操作(操作手柄需减短110mm).lt开关金属件的安装尺寸问题。都有待尽快解决

其他还存在很多技术和生产复杂辅助服务的问题:生产计划、物料供应等。

激光机(先购进使用的一台)需要大修。

四、本月工作总结

本月工作处于混乱和复杂的状态之中,在工作和学习中很难找到一条切实可行、思路清晰的有效的管理办法,特别是在稳定员工的心态方面。绩效管理的实施还存在很大改进和试行难题。员工的理解和支持是关键。

工作分工和职权的下放对于公司的管理都是一种模糊的概念。作为管理者,我没有思考如何提高车间管理水平的时间,整天为了发货而不停的协调和处理车间各种突发事件和技术问题。

定单的不定性和随机性的下单方式,为了满足市场的交货期,必须随时的了截生产进度和协调生产,致使电器的生产变动性非常大,管理的强度和工作压力也随之加大。

五、本月建议

1、对于多面手的培训主要是加强员工自身的技能提高,员工可以不经同意使用15%的工作时间干个人感兴趣的事。

2、加强绩效工作的分步进行1、对每个职位制订工作职责表,明确工作项目。2、从工作项目,提出关键项目。3、订出每一工作项目的绩效标准。4、制订工作进行要点。5、例外管理(异常管理)的运用。6、绩效评估/反馈/改善/激励。

3、建立工人七大标准要求全、细、严:产量、质量消耗指标;技术操作标准;事故控制标准;设备维护标准;文明生产标准;限额领料金额和劳动纪律规定。

4、实行工作抽样对员工进行工时核定:雇员工作时间百分比,雇员工作速率;机器利用率

5、加强对车间岗位的分析和工作职责的分析。

6、如何使绩效管理软着陆,达到车间的生产稳定管理过渡。

7、学习和探讨更加有效的考核制度和方法。

8、骨干的管理如何进行。

9、车间管理人员的定位和岗位职责的分析。

2016年看守所工作总结 第六篇

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现代化看守所建设指导方针,从服务实战需要出发,广泛调研,创新思路,积极探索,在xx市公安局各级领导的支持下,我们组织科技人员,解决了传统监区广播、对讲、音视频监控各自为战的问题,在资源充分利用的基础上,开发了监室广播对讲视频联动系统,进一步提升了监管人员对监室的控制能力。

经过技术人员的努力,该系统于xx年3月完全研发成功并投入使用。经过半年来的实际使用情况来看,系统运行稳定、可靠,操作简便,符合监管工作实际,达到了预期目的。现将监控工作总结如下:

一、系统的开发背景

现代化的监区管理,离不开科技的支持。如何使现代化的科技产品在提高监管人员对监室的控制能力、加强领导对监管情况的全面掌控、减轻监管人员的工作量等方面发挥充分的作用,成为xx市公安局科技人员攻关的目标。

目前各相关单位使用的分区广播、对讲和音视频监控基本上都是作为各自独立的系统,既浪费资源,又重复施工,且不能协同高效的发挥全方位的作用。经过我局技术人员的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提出了开发一套实用、高效的综合管理系统,使监区监管实现音频、视频、信息控制”三位一体“,保证现代技术对监管工作全方位的支持。

随着当前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使用先进信息技术架设广播、对讲、音视频监控综合系统的条件已经成熟。功能强大的单片机的广泛应用,使分区广播、对讲的共用和相互转换成为可能;大路数音视频矩阵的推出,使各监区的音频、视频的自由切换、报警联动、轮巡等成为可能;数字dvr的推广,普及了音视频24小时同步录像;计算机软件技术和通讯技术的发展,使软件控制整个系统的'需求成为现实。

二、系统的研制

鉴于看守所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        xx市公安局在统筹规划、统一部署的基础上,开发了《监室广播对讲视频联动系统》,该系统具有前瞻性强、兼容性高、技术稳定、操作简单、实用有效、可以任意改造升级的技术特点。开发过程中,充分利用了各种设备的功能,圆满解决了分区广播、对讲和音视频监控相结合这一重大难题。

三、系统的开发、测试

系统开发前,我局技术人员积极向监管大队领导做了开发设想,听取了看守所、拘留所、通信科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争取了工作支持和指导。技术开发人员根据监管工作要求,明确了系统功能需求,最终确定了通过采取自主研发广播、对讲控制板,设计对讲与音视频矩阵接口,开发计算机软件控制系统的方案,并且内含6个子系统19种设备,具有分区分组广播、双向对讲、计算机软件控制、同期录音录像、自动联动监控视频等多项功能,从根本上解决了监管工作手段单一、声音图像分离、控制效率低下的传统问题。xx年2月,系统各模块陆续开发完成,在xx市公安局看守所进行了试使用,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使系统得到不断的完善和改进,达到全面推广使用的要求。

四、推广应用情况

监室广播对讲视频联动系统试研成功后,首先在xx市公安局看守所安装使用,并根据使用情况不断修改完善,最终达到功能强大、性能稳定、使用方便的设计目标。自xx年6月以来,烟台各县市区的相关部门多次来实地考察学习,对我局的先进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2016年看守所工作总结 第七篇

第一条  为落实看守所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健全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根据《xxx看守所条例》和xxx“严格执法,文明管理”八项承诺,特制定本责任制。

第一章   安全管理

第二条  确保在本所劳动改造的罪犯不发生脱逃、行凶、暴狱、非正常死亡等事故。

第三条  严格执行24小时双人值班巡视制度,值班人员认真履行《公安机关看守所安全大检查与值班巡视暂行规定》。

第四条  对罪犯实行分级管理、量化管理,实行民警分区包号管理制度。

第五条  每月二次狱情分析,对危重罪犯实行跟踪管理,责任到人。

第六条  及时准确填报各种报表,不发生差错,不弄虚作假。

第二章   罪犯教育

第七条  罪犯投劳前,须进行不少于七日的入监教育,并予以考核。

第八条  每月对罪犯进行一次集体教育,个别施教每名罪犯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九条  每年请“四长”来所对服刑人员进行法律、人生观、时事政治及形势教育。

第三章   罪犯奖惩

第十条  罪犯表扬、记功、评定改造积极分子、减刑、假释必须遵照罪犯“双百分”考核的实际成绩,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  罪犯因违监违纪,应该受到警告、训戒、责令具结悔过、禁闭、加戴械具或加刑惩处的,应按照《xxx看守所条例》及《xxx刑法》中的有关规定,依法惩处。

第四章  财务财物管理

第十二条  罪犯给养单立帐户,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拆借。

第十三条  统一管理罪犯财物,防止私人财物被其他人侵占。

第五章  罪犯基本保障

第十四条  保障罪犯的基本生活条件。按规定标准调剂和改善罪犯生活;保障罪犯的热、冷水供应;切实做好罪犯的.防暑抗寒工作;保障罪犯人均铺位面积达平方米。

第十五条  保障罪犯的辩护、申诉、上诉、控告检举和揭发权,保障有选举权的罪犯的政治权利。

第六章  执法工作

第十六条  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收取罪犯的投劳保证金、罚款、减刑假释费、保外费等费用。

第十七条  依法审批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依法申报减刑、假释及留所执行。

第十八条  依据规定审批罪犯临时出监手续,严禁利用政策漏洞私放罪犯。

第十九条  严禁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切实保障被监管人员的人身健康权。

第二十条  罪犯满刑应及时出具证明文书,除《xxx刑法》中有明确规定的暂予不予出监的规定外,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借故刁难或扣押迟放。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责任制采取100分制。除正文第二条总分为10分外,其他条款均为5分。

第二十二条  本责任制80分为及格,100分为优秀。

第二十三条  本责任制自5月20日实行,原责任制自即日起废止。

2016年看守所工作总结 第八篇

看守所个人工作计划

20XX年全省xxx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xxx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主动适应江苏全面实现小康并向基本现代化迈进的新形势,主动适应现代行刑趋势以及司法部对xxx工作的新要求,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新期待,紧紧围绕“确保安全、创新管理、办好实事、争先领先”总要求,认真落实“首要标准”,深入推进安防一体化、执法规范化、警务效能三大建设,切实履行xxx职能,努力争当全国xxx系统排头兵,为建设和谐稳定示范区和法治建设先导区、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作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主要措施:

一是深化安防一体化建设,全力确保xxx持续安全稳定。加强狱情分析研判,切实提高超前防范能力。清剿安全隐患,完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建立隐患分级、定期排查、整治情况通报、检查监督等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加强应急处突,全面试行“值班长”制度,深化“三共”活动,以全面落实“黄金5分钟”处突新机制为重点,不断提高联防工作效能。

二是加强和创新xxx管理,着力提升xxx整体工作水平。继续深入推进“规范化管理年”活动。全面总结活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并上升为制度,形成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规范化管理常态化。全面部署开展省级现代化文明xxx创建工作,不断提升xxx管理水平。全面提升“5+1+1”教育管理模式运行质量,强化讲师团队伍建设,加强教育活动管理,规范课堂教育和教材使用;丰富教育内容,突出抓好罪犯形势政策、“六五”普法教育和服刑意识、公民意识课程教育;广泛成立兴趣小组,推进监区文化建设;积极创新教育改造方法手段,进一步深化罪犯改造质量评估和心理矫治、个别教育工作,实施罪犯个别化矫正,切实增强教育改造实效。着力完善阳光执法工作机制。深化执法标准化管理,深入推进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健全xxx执法监督体系,全面实施《江苏省xxx系统狱务公开办法》,探索建立刑罚执行信息平台,进一步拓展狱务公开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扎实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不断夯实xxx工作发展根基。大力加强监区建设。按照司法部关于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和省委政法委“社会管理创新工程推进落实年”的要求,修订《监区建设标准》,开展监区达标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对基层民警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切实减轻工作负担,缓解心理压力,努力使他们心情舒畅、精力充沛、身体健康。开展民警办公室、值班室、备勤房和单警装备达标建设,不断改善民警办公执勤条件。

四是切实抓好民警队伍建设,为xxx工作争先领先提供强有力保证。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扎实推进学习型领导班子创建,着力提高领导干部推动科学发展、创新xxx管理、驾驭复杂局面、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注重把那些原则性强、对群众感情深、一身正气、敢抓敢管、勇于担当,在工作中有思路、有激情、有韧劲、贡献大的干部选拔上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深入开展“三解三促”活动,建立领导干部下基层驻点常态化工作机制,把下基层情况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扎实推进队伍教育管理。扎实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加强xxx警察文化建设,大力弘扬“三创三先”新时期江苏精神和“崇法崇德、致正致新”的江苏xxx人民警察精神,积极培育宣传先进典型;加强民警分类、分级、分层培训,建立健全岗位练兵长效机制,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注重青年民警教育培养,进一步完善以师带徒工作机制,帮助青年民警提升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实战本领;认真落实从严治警各项措施,出台民警履职规范,开展全方位、全覆盖的警务督查,提高制度执行力。不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开展。坚持民生优先、服务为先、基层在先,大力推动解决民警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积极为民警职工办好“团警计划”、意外伤害保险、警务通等“十件实事”,疏导情绪、化解矛盾、激发动力。

2016年看守所工作总结 第九篇

大化县看守所于建成使用,占地面积6688平方米,监区5092平方米,监舍建设面积550平方米,设计关押量为225人,月均关押量为112人,属中型看守所。现配置民警18人、工勤人员3人,是一支执行有力、富有团队精神、特别能战斗的队伍。两年来,靠发展争一流,靠勤奋创佳绩,在监所管理和队伍建设工作中取得了可喜成绩:至连续被评为“二级看守所”;获记“集体二等功”;20被区厅授予“无违法违纪先进所队”表彰;连续十四年保持了监所安全无事故,为创建平安场所、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大化瑶族自治县看守所于19建成使用,占地面积6688平方米,监区5092平方米,监舍建设面积550平方米,设计关押量为225人,20月均关押量为112人,属中型看守所。现配置民警18人、工勤人员3人,是一支执行有力、富有团队精神、特别能战斗的队伍。

多年来,在县公安局党委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有力指导下,大化县看守所靠发展争一流、靠勤奋创佳绩,在监所管理和队伍建设工作中取得了可喜成绩:自20成功申报二级看守所以来,、年度连续被评为二级看守所;20获区公安厅“集体二等功”表彰;2011年被区厅授予“无违法违纪先进所队”表彰;迄今连续十四年保持了监所安全无事故,为创建平安场所、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加强监管民警队伍建设

(一)、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部署,我所积极开展各项主题教育整顿活动,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座谈会、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参加廉政教育报告会等多种形式加强民警队伍的教育和管理,增强民警的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理想信念,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全身心地投入到公安监管工作中。

(二)、结合监所工作中存在的实际情况,通过比对分析,逐步深入的剖析了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的根源,要求民警们深刻吸取教训,认真总结经验,在实际工作中举一反三,自觉对照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漏洞和薄弱环节,对各个安全管理细节更精益求精,力求防微杜渐,坚决遏制各种安全隐患苗头,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加强监所安全管理

(一)、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各项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结合日常工作,积极开展安全大检查行动,排查隐患,确保安全。

1、严格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工作要求开展监所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监所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彻底整治全所民警中存在的安全意识淡薄、责任心缺失问题,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遏制各种责任事故特别是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维护监内秩序稳定。

2、认真开展“压事故保安全”专项行动。组织全体监管民警系统学习领会xxx部长和梁胜利副主席对广西监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刘副厅长在全区公安监所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每名民警签订责任状,并结合自己的思想、工作实际,查摆存在问题,写学习心得体会。

3、认真开展“集中整治执法过程中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专项行动。

(1)、全面掌握看守所监内在押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

2016年看守所工作总结 第十篇

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现代化看守所建设指导方针,从服务实战需要出发,广泛调研,创新思路,积极探索,在xx市公安局各级领导的支持下,我们组织科技人员,解决了传统监区广播、对讲、音视频监控各自为战的问题,在资源充分利用的基础上,开发了监室广播对讲视频联动系统,进一步提升了监管人员对监室的控制能力。

经过技术人员的努力,该系统于xx年3月完全研发成功并投入使用。经过半年来的实际使用情况来看,系统运行稳定、可靠,操作简便,符合监管工作实际,达到了预期目的。现将监控工作总结如下:

一、系统的开发背景

现代化的监区管理,离不开科技的支持。如何使现代化的科技产品在提高监管人员对监室的控制能力、加强领导对监管情况的全面掌控、减轻监管人员的工作量等方面发挥充分的作用,成为xx市公安局科技人员攻关的目标。

目前各相关单位使用的分区广播、对讲和音视频监控基本上都是作为各自独立的系统,既浪费资源,又重复施工,且不能协同高效的发挥全方位的作用。经过我局技术人员的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提出了开发一套实用、高效的综合管理系统,使监区监管实现音频、视频、信息控制xxx三位一体xxx,保证现代技术对监管工作全方位的支持。

随着当前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使用先进信息技术架设广播、对讲、音视频监控综合系统的条件已经成熟。功能强大的单片机的广泛应用,使分区广播、对讲的共用和相互转换成为可能;大路数音视频矩阵的推出,使各监区的音频、视频的自由切换、报警联动、轮巡等成为可能;数字dvr的推广,普及了音视频24小时同步录像;计算机软件技术和通讯技术的发展,使软件控制整个系统的需求成为现实。

二、系统的研制

鉴于看守所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 xx市公安局在统筹规划、统一部署的基础上,开发了《监室广播对讲视频联动系统》,该系统具有前瞻性强、兼容性高、技术稳定、操作简单、实用有效、可以任意改造升级的技术特点。开发过程中,充分利用了各种设备的功能,圆满解决了分区广播、对讲和音视频监控相结合这一重大难题。

三、系统的开发、测试

系统开发前,我局技术人员积极向监管大队领导做了开发设想,听取了看守所、拘留所、通信科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争取了工作支持和指导。技术开发人员根据监管工作要求,明确了系统功能需求,最终确定了通过采取自主研发广播、对讲控制板,设计对讲与音视频矩阵接口,开发计算机软件控制系统的方案,并且内含6个子系统19种设备,具有分区分组广播、双向对讲、计算机软件控制、同期录音录像、自动联动监控视频等多项功能,从根本上解决了监管工作手段单

一、声音图像分离、控制效率低下的传统问题。xx年2月,系统各模块陆续开发完成,在xx市公安局看守所进行了试使用,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使系统得到不断的完善和改进,达到全面推广使用的要求。

四、推广应用情况

监室广播对讲视频联动系统试研成功后,首先在xx市公安局看守所安装使用,并根据使用情况不断修改完善,最终达到功能强大、性能稳定、使用方便的设计目标。自xx年6月以来,烟台各县市区的相关部门多次来实地考察学习,对我局的先进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初步显现的作用有:

1.提高监管人员对监室的控制能力。通过对各监室情况的实时监视和监听,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通过对讲系统及时给予警告和纠正,使监管人员在足不出户的情况下,可以同时掌控所有监室的状况。

2.减轻监管人员的工作量。传统的监管方式是监管人员需要操作切换矩阵、广播、对讲、录像机等多个系统,现在可以在一台计算机上完成所有动作,并且具有快速、准确、直观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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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看守所工作总结 第十一篇

一、立足课堂教学阵地,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一)优化教学内容

首先,根据学生不同年龄、不同年级,学校分高、低两段合理设置了教学内容。低段一、二、三年级主要是继续进行《小学生行为规范》和“养成”教育。使学生能够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做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科学的价值观、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做一个品行高尚的人。高段四、五、六年级主要是进行“爱科学、爱中国”的教育,让学生了解科学的价值、科学力,让学生了解中国人民斗争的革命历史,中国xxx的成长史,使学生懂得没有xxx就没有新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由中国xxx领导,走社会主义道路是中国人民自己的选择。

其次,我们还针对当前学生存在的弱点和不足之处,对症下药。加强对小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制定授课计划时,教师通过调查,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针对学生思想实际,设计教学主题。针对少数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模糊、信奉金钱,沾染了利己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等不良习气,学校举办了各种专题讨论会,使这部分同学明辨了是非,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再次,学校在加强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的同时,还注重未成年人的政治思想教育。紧密结合时事政治,教会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分析重大的时事政治热点问题,提高每个未成年人的觉悟。

学校在抓德育工作的同时,注重抓德育工作、教学工作和学校的其它工作结合起来,力求形式教育合力,强化学校管理,产生整体效应,力争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

首先,与各科教学相结合。如何在教学这个渠道加强德育工作呢?在广泛研究、实践的基础上,学校向教师提出三点要求:1、钻研教材,深入挖掘并正确理解,把握教材德育内容和思想感情。2、认真备课,针对学生实际,根据学科特点,确定教育重点,选择恰当的教学方法。3、课堂上,教师要以饱满的情感和自身的表率作用,通过感知、激情、引思、导行等环节,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其次,与学校常规管理相结合。学校在校园中积极主动地营造“班级争先进,人人争优秀”的竞争氛围。组织全体学生开展“文明生”、“文明班”、“优秀少先队员”、“模范班集体”的争创活动。由少先队大队部负责,充分发挥少先队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强化教育效果

考核评定,颁奖激励,是强化教育效果、调动学生参与活动积极性的重要保证。我们在管理过程中,形成了一套考核评定制度,即学习考试制度、思想汇报制度、心得交流制度、段级评议和综合考核制度。根据各种制度,由段级小组评议、考核评出等级,分别一、二、三年级的学生进行阶段性奖励,激励他们认真学习,真正做人。这样不仅推动了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而且增强了学生的认识,弘扬了校园正气,促进了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

二、唱响敬业爱生奉献之歌,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敬业、爱生、奉献”具有丰富的时代内涵和鲜明的教育工作特征,它宛如一面旗帜。在这面旗帜的指引下,本期以来,学校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教育、调查实践和评议整改等主题活动。

首先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本期学校对政治学习作出了“四定三有两保证”的统一要求,即做到了学习定制度、定计划、定内容、定时间;有考勤记录、有学习笔记、有心得体会;保证每周集中领读学习一次,保证每周集中辅导讲座一次,以《xxx文件精神》、《师德规范》、《公民道德实施纲要》等为学习主要内容。

其次深入实践,师生情,校园生活毕竟是有限的,为了让教师到社会的广阔的天地里吸取精神营养,学校组织了“三访”、“三比”、“三争”活动。即“访学生,比师德情感,争做让学生尊敬的老师;访家庭,比师表形象,争做让家长放心的老师;访社会,比教育质量,争做让社会满意的教师”的调查实践,活动得到了教师积极的响应。

实践让每个教师认识到从师德建设不可能一劳永逸,必须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常抓不懈,追求长效,为了让师风师德建设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我们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其一、规范行为,坚持“十要十不要”,教育部修订了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后,学校根据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和全市实际,制订出了《牛车小学教师管理条例》,针对教师现任中有比较典型的一些不良现象,制订了教师“十要十不要”的日常行为规范,其中重点强调的要求教师不准接受社会、家长的请客送礼,不准体罚学生、不准穿拖鞋背心上课等,对违反规范的行为的处罚办法也相应形成效和制度。

其二:弘扬典型,坚持培养与激励并重,学校十分注重培养与激励并生,树立良好的师德典型,发挥先进模范人物的示范带动作用,履行评比条件进行民主评选,让师德标兵有荣誉、有地位、有利益,每期评选一次,对评选上的老师进行通报表彰,利用专栏、黑板报的形式宣传他的事迹,同时,对师德标兵给予奖励,让他们在政治上、经济上都得到应有的回报。

三、建立运行机制,强化廉政监督。

我校按照市教育局和中心学校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形成了长效运行机制,通过理论学习、制度建设,开展教育活动,为教职工服务。

(一)认真学习,深化认识

本期以来,我们按照上级领导的具体部署,在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活动的同时,抓了教职工的理论学习,制订了学习理论制度,并要求每个教师在政治学习期间不得缺席,确保出勤率为100%,认真作好理论学习笔记,写好心得体会,办好心得宣传栏,直至目前为止,我们共组织学习了16次,办了4期心得体会栏。本学期虽然学习内容不多,但很有实效,总觉得自己思想上受到一次锻炼,收获很大。

(二)规范言行,建立制度

规范言行,建立制度,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的客观要求,对于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增强各级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促进反腐倡廉工作的有效开展,具有重要作用。俗话说得好:“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因此,我们十分注重制度建设,让规章制度告诉每个教职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我们先后制订了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纪律、工作规则、财务管理制度。每个月的头一周星期二的理论学习时间专门落实制度情况,先让每个教师汇报一个月来的工作情况,请大家监督、检查,在履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谁违反了规章制度就处罚谁,因此,干部职工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得到了增强。

(三)开展活动,警钟长鸣

经常性开展各种教育活动,可以营造清正廉明、自我约束的氛围。因此,我校根据中心学校的.要求,开展了一系列专题教育活动,在全体教职工中开展了教师思想作风建设,结合开展“三爱”和“三比三争”活动,对每个教职工进行了自评和整改,同时进行了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通过上述活动,教职工的学习自觉性提高了,遵纪守法意识增强了,奋发向上,求真务实的氛围浓厚了,对学校的廉政建设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四)校务公开,加强民主

开学初,我们就把校务公开、政务公开、财务公开的内容列入到各项规章制度中,大力推行校务公开,切实加强民主治校,切实实行教学民主化、工作民主化管理,自推行校务公开以来,学校各项工作开展顺利,教职工的主人公态度得到加强,工作热情得到提高,特别是原来极少数思想意识不强的教师,本期工作作风也大有转变,我校的校务公开主要确立了三大内容:即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事项;教职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社会各界关注的与学校有关的问题;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我们广辟途径,以多种形式推行校务公开:1、教代会是推行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主要途径。2、多种会议上公开。3、抓好校务公示栏、民主监督箱,建立谈心月(每月进行一次领导与教师谈心)。校务公开推动了我校民主治校的前进。

(五)加强监督,率先垂范

检查监督是保证党风廉政建设收到实效的重要措施,而搞好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的带头作用尤重要。为了搞好本期的党风廉政建设,接受群众监督,校委会领导班子开展了“团结、廉洁、务实”领导班子活动,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模范遵守党纪国法、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持民主理财,不赌博、不吃喝,履行领导干部的职责,率先垂范,身正生威,开展了各种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干部的监督、教育方式,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召集社会具有影响力的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召开社会监督座谈会,增强学校管理透明度,强化自我约束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

2016年看守所工作总结 第十二篇

参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规章文件:

《xxx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3款、第72条、第130条、第143条、第209条

《xxx看守所条例》(1990年3月17日xxx令第52号)第9-13条、第15条、第16-21条、第36条、第38-40条

《xxx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xxx 公通字[1991]87号)第4-6条、第9条、第11-12条、第14-15条、第18条、第20条、第22-24条、第47-48条、第52-55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年5月14日xxx令第35号)第107条、第113条第4项、第120条、第124条、第135条、第145-154条、第168条、第169条第3款、第273条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2月29日xxx令第98号)第8-10条、第28条、第38条

《关于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换押制度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xxx 公通字[]83号)

《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的规定坚决纠正超期羁押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xxx 高检会[1998]1号)

《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xxx 公通字[]17号)第24-29条

《关于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防止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通知》(xxx 公通字[]48号)

《xxx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1月8日xxx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9条第11项

《xxx关于看守所使用械具问题的通知》(xxx 公通字[1991]38号)

《关于看守所使用警用约束带问题的通知》(xxx 公监管[2010]107号)

《关于规范和加强看守所管理确保在押人员身体健康的通知》(xxx 公监管[2010]214号)

第三章 管理教育

3-01.过渡管理

(一)建立过渡管理制度

看守所应当建立新收押人员过渡管理制度,对新收押人员进行过渡管理和教育。

(二)设置过渡监室

1.中型以上看守所应当设置集中关押新收押人员的过渡监室,过渡监室应当设置标志牌。小型看守所可以根据押量决定是否设置过渡监室。

2.新收押人员应当关押在过渡监室进行过渡管理。未设置过渡监室,或者同案人员较多、不便同室关押的,可以关押在普通监室,但应当进行过渡管理。

(三)进行过渡管理

1.看守所应当确定一名所领导分管新收押人员过渡管理工作,选派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管教民警负责管理过渡监室。

女性过渡监室应当由女性民警管理。

2.新收押人员入所24小时内,管教民警必须进行谈话,了解本人的基本情况、主要案情和思想动态,告知其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和应当遵守的管理规定。重点告知其在监室内患病、申诉、控告等常见问题的处理办法,告知其不被其他在押人员欺侮以及一旦发生此类情况时如何处理,告知其不得欺侮其他在押人员。有条件的看守所应当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新收押人员进行风险评估。

3.管教民警直接安排新收押人员铺位,每日谈话,跟踪了解其思想情况和行为表现,指导其熟悉看守所相关管理规定,遵守一日生活制度。

4.值班巡视和监控民警应当对过渡监室和分散关押的新收押人员进行重点监视观察,防止发生安全问题,并作好观察记录。

5.新收押人员在过渡管理期间不参加劳动。在普通监室关押的,不安排轮流值日。

6.有条件的看守所可以对新收押人员进行心理分析,有针对性地开展过渡管理和教育。

7.过渡管理时间不得少于7天。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在过渡监室关押的时间不得超过15天。

8.过渡管理期满后,管教民警应当对新收押人员羁押期间的表现作出鉴定和风险评估报告,并提出书面分押分管意见,报所领导批准后安排监室。

3-02.分押分管

(一)分别关押

1.看守所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男性在押人员和女性在押人员,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共同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实行分别关押和管理。

2.对患有传染病处于传染期的在押人员,应当隔离关押。

3.对暴力犯罪和非暴力犯罪,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性犯罪和其他类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视情分别关押和管理。

4.新收押人员一般不得单独关押,但重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确需单独关押的,必须经所属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批准,并保证安全。

5.看守所应当设置老弱病残监室,对年老、体弱、生病、残疾的在押人员集中关押。

6.按照风险评估情况,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在押人员实行分别关押。

(二)分别管理

看守所可以根据在押人员涉案的性质以及本人性格特征、心理状况、健康状况、现实危险性等情况,对其进行综合评估,制定相应的管理方式。

(三)对女性和未成年在押人员的管理

1.女性在押人员应当集中关押。地市级以上城市根据女性在押人员的数量,设置关押女性在押人员的看守所或者监区。女子监区应当与男子监区相对封闭隔离,监区内设置女民警值班室、监控室、谈话室等。县级看守所女性在押人员数量较多的,可以设置女子监区;女性在押人员数量较少、无法设置女子监区的,由所属地市级设置女子看守所或者女性监区集中关押。

2.女性在押人员由女性民警管理。关押女性在押人员的看守所,应当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女民警。收押时对女性在押人员的人身检查、女子监室的主协管工作、女子监区的巡视和监控等由女民警承担。男民警因工作需要进入女子监区时,应当有女民警陪同。

3.看守所应当设置专门监室集中关押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数量较少或者因有同案人员不宜集中关押等原因,应当将未成年人与案情较轻、恶习不深、无暴力倾向的在押人员同室关押。

4.对女性和未成年人在押人员,应当采取适合其心理、生理特点的管理方式。

(四)对留所服刑罪犯的管理

1.看守所应当设置专门监区或者监室关押留所服刑罪犯。留所服刑罪犯监区或者监室设在看守所警戒围墙内。

2.看守所应当根据罪犯的犯罪类型、刑罚种类、性格特征、心理状况、健康状况、改造表现等,对罪犯分别实行宽严有别的分级处遇管理,对罪犯的通讯、会见、探亲、减刑、假释等权利实行不同的待遇。

3.对各个处遇级别的罪犯,看守所应当通过计分考核定期评比,根据罪犯的动态改造表现定期调整。

3-03.管教岗位

(一)管教工作原则

实行管教民警包监室管理制度,每个监室除配备主管民警外,还应当配备协管民警,协管民警由其他监室的主管民警担任。主管民警不在岗时,由协管民警处理监室日常事务。

管教民警直接管理监室事务,在押人员的一切活动由管教民警组织实施,严禁使用在押人员管理在押人员。

(二)主管民警职责和要求

1.对分管监室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监室床板、墙壁、门窗等安全设施,及时清除监室违禁物品,确保监所安全。

2.对新调入本监室在押人员在24小时内进行谈话教育,安排坐位、睡位、吃饭排队编序和值日顺序,并在一周内跟踪观察,作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3.安排在押人员在中午和晚上休息时段双人值班,并每日滚动轮换;告知值班人员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对有安全危险的在押人员不得安排值班。

4.督促在押人员遵守行为规范和一日生活制度,管理在押人员的休息、学习和劳动,安排在押人员收听收看新闻广播电视节目、看书看报和学习活动,组织在押人员活动文体活动、座谈讨论、撰写心得体会。

5.根据在押人员现实表现、思想状况和诉讼阶段变化确定重点人员,及时与巡视监控民警、医生等沟通,并报告所领导。

6.对在押人员进行谈话,对重点在押人员应当加强谈话教育;掌握分管在押人员的姓名、案由、诉讼进程和思想动态,重点在押人员做到熟知。

7.对加戴械具的在押人员进行检查,包括械具是否牢固,是否对在押人员造成身体伤害,在押人员身体状况是否允许继续加戴械具,在押人员是否已经悔过可以提前解除械具等,及时提出意见。

8.做好耳目物建、使用、管理和考核、撤销工作。

9.对在押人员主动坦白交待或者检举的犯罪线索进行登记,按有关规定转递。

10.对在押人员提出的辩护、上诉、申诉、检举、控告的书面材料及时转送,不得阻挠或者扣押,并做好记录。

11.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所管监室在押人员的来往信件进行审查。

12.定时检查在押人员帐卡使用情况,防止在押人员帐卡被他人使用。

13. 向协管民警通报监室动态和相关情况,对协管民警反馈的情况及时妥善处理。

14.掌握分管监室病员情况,配合医生做好疾病预防和救治工作。

15.每月工作小结一次,并书面报告所领导。

16.其他需要处理的事情。

(三)协管民警职责和要求

1.了解协管监室在押人员的基本情况,认识重点人员并基本掌握其思想动态。

2.主管民警不在岗时,承担管理监室事务。应当做到:

(1)对新收押人员和在押人员被加戴械具前后,进行谈话教育。

(2)加强对重点人员的观察和管理。

(3)安排在押人员坐位、睡位、吃饭排队编序和值班值日顺序。

(4)注意检查监室秩序,发现违规、违法情况及时处理。

(5)了解在押人员身体状况,发现患病的及时处理。

(6)其他需要应急处理的事项。

3-04.谈话教育

(一)谈话教育基本原则

因人施教,以理服人。

(二)进行谈话教育

1.对新收押人员首次谈话。看守所对新收押人员,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首次谈话。首次谈话由主管民警负责;主管民警不在岗时,由协管民警负责。首次谈话的目的是帮助新入所人员知悉监管工作主要规定和要求,稳定情绪,实行平稳过渡。首次谈话的主要内容有:

(1)询问新收押人员的姓名、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详细家庭住址和临时暂住地、工作单位、职务、有何特长、有无前科,简要案情、家庭情况、健康状况、主要社会关系及联系方法等基本情况。

(2)告知主协管民警和驻所检察官姓名。

(3)告知在押人员在羁押期间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实现途径以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救助方法和途径。包括使用报警系统报告,向所领导、巡视、管教民警报告,约谈驻所检察官等。

(4)告知其必须遵守的管理规定,以及违反管理规定时应当受到的处罚。

(5)告知其监内生活注意事项,包括监室值班、卫生值日管理规定、在押人员就医规定、在押人员财务管理规定、生活用品订购规定等。

(6)其他需要告知的内容。

2.在押人员诉讼环节发生变化必谈。在押人员被转捕、起诉、判决(裁定)后,管教民警应当及时找其谈话。

3.会见律师后思想不稳定、表现异常的必谈。

4.在押人员家庭发生变故必谈。

5.被加戴械具、处罚前后必谈。

6.调换监室的必谈。

7.要求反映监室动态的必谈。

8.出所前必谈。在押人员因投送xxx、释放出所的,管教民警应当对其进行出所谈话,了解监室在押人员动态,征求对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对其进行保密、守法等教育。本谈话可以采取问卷方式进行。

(三)谈话教育的要求

1.在谈话教育中,管教民警应当善于察言观色,应当留心观察在押人员的眼神、神态和举止,判断其言语的真实性。

2.保持警惕,保证谈话对象和自身的安全。

3.谈话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记载,及时录入看守所信息管理系统。

4.谈话教育结束后,管教民警应当认真梳理、分析谈话内容,确定重点,相应处理。

5.对在押人员谈话,每人每月不少于2次,对重点在押人员应当加强谈话教育。

(四)对谈话教育获取信息的处理

1.对在押人员提出的诉求,管教民警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解答和处置;对不合理诉求,管教民警应当拒绝并作出解释。

2.对在押人员坦白或者检举揭发犯罪行为的,管教民警应当按照讯问笔录的要求做好记录,由在押人员签字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对在押人员举报监室内的违规情况,管教民警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收集证据并制作笔录,及时处理。

4.对在押人员有自杀、暴力倾向的,管教民警应当及时报告所领导,将其作为重点对象进行重点管控。

5.对在押人员有抵触监管行为的,管教民警应当及时进行疏导、规劝,对情节严重的,应当报告所领导,视情对其进行严管、加戴械具、禁闭等相应的处置。

3-05.集体教育

(一)集体教育原则

因人施教、以理服人、注重实效、体现政策。

(二)集体教育形式

看守所应当结合实际,采用民警授课、专家讲座、现身说法、监室讨论、电化教育、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对在押人员开展集体教育,力求达到教育效果。

(三)集体教育内容

1.政策法律学习,特别是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基本法律知识教育。

2.遵守监规纪律和行为养成教育。

3.卫生及防病常识教育。

4.组织在押人员进行文体活动。

5.劳动技能培训。

(四)集体教育要求

1.制定集体教育工作计划,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跟踪、了解集体教育的效果,及时调整教育工作计划。

3.不断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法。

3-06.安全大检查

(一)组织实施

1.安全大检查由分管局领导指挥看守所民警、驻所武警共同实施。必要时可商请驻所检察官和公安机关其他民警一起实施。

2.根据警力和监区布局情况对参加人员进行合理分工。严禁使用工勤人员和在押人员进行安全大检查。

3.落实安全警戒工作,除要求武警哨兵加强警戒外,开监室门检查时,应当安排武警在监室门口和放风场一侧巡视道上进行警戒。

(二)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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