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共享工作计划6篇

山崖发表网工作计划2022-12-07 10:42:17248

数据共享工作计划 第一篇

各地各单位按照《百项高频事项清单》(见附件7),梳理本单位责任事项办理所需材料的政务数据共享需求,依托国家平台供需对接系统和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供需系统填报政务数据共享需求。建立政务数据共享和公共数据开放的长效动态更新机制,各有关单位依托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自治区电子证照系统应用政务数据和电子证照,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减免申报材料,实现自治区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共享应用率达到70%,各市10000个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共享应用率达到70%,各市推进至少10项政务服务事项“零材料”办理,切实提升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的办事体验。(责任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信息中心,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数据共享工作计划 第二篇

1.交通出行。分级分类开放公共充电桩数据(点位基础信息、收费情况、充电起止时间、充电车型等数据)、公共交通数据(地铁、公交车实时位置、共享单车位置、道路交通流量、道路施工养护信息等数据)、公共泊位数据(公共停车场、停车库基础信息和实时泊车数据)、交通执法数据(重点路段视频监控数据、交通违法违规处罚数据)等信息,促进交通出行领域数据价值挖掘和产业应用,助力提升城市交通治理智能化、精细化水平。(责任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信息中心,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前)

2.医疗健康。分级分类开放医疗机构基础信息数据(医师、床位、医技资源数据)、公共卫生数据(妇幼保健、慢病管理、健康档案、血液管理、急救调配等数据)、医保数据(交易结算、检验检查、耗材消费等数据)、行业监管(处罚信息、行风监管、医院等级评定、医师执业资格等数据)、食品药品安全(企业备案、飞行检查记录、食品风险监测、药品使用量等数据)等信息,促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医疗健康领域的研发和应用,推动数字化、智能化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信息中心,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前)

3.信用服务。分级分类开放企业工商信息、失信信息、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知识产权、食品安全、旅游出行等社会信用数据,为社会信用体系建立提供数据支撑。(责任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信息中心,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前)

4.乡村振兴。分级分类开放民政救助、学校教育、耕地确权、个人纳税、自然灾害、社会补助等各类数据,实现数据赋能乡村振兴。(责任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信息中心,自治区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xxx、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林业局、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应急厅、自治区公安厅、广西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前)

数据共享工作计划 第三篇

建立健全数据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机制,做好数据融合应用数据底层基础,对各地各部门在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自治区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已发布数据目录和资源的规范性、完整性、可用性、时效性以及对数据使用方提出的数据纠错整改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估,并在每季度的自治区数据共享与开放情况进行公布。数据责任部门需完善数据资源采集及更新机制,健全相关数据标准和业务规范,加强数据采集源头管理。数据责任部门应建立本单位、本系统相关工作机制,开展问题发现、上报、排查、纠错、反馈、确认等闭环管理,切实加强数据应用过程中问题的发现和及时校正,提升本部门数据资源的共享、开放质量。(责任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信息中心,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数据规范性清理。

自治区共享交换平台已发布的共享、开放目录中,存在数据资源目录格式多样,内容描述不清晰等问题;自治区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已发布的开放目录中,存在大量统计报告、政策法规、通告等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类资源或使用doc、pdf等非结构化数据格式的数据资源。各地各部门需按照《广西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指南》(桂数广办发〔2019〕13号)、《广西政务数据分级分类指南》、《广西政务数据接口标准》、《广西公共数据开放目录编制指南》(桂数广办发〔2020〕23号)、《广西公共数据分级分类指南》(桂数广办发〔2020〕28号)对已发布的目录和数据资源开展规范性梳理,对目录命名不规范、元数据描述不合规、数据分级分类不合理、接口设计不合格的数据资源进行修改补充完善。

2.数据完整性清理。

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自治区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已挂载的共享、开放数据资源中,存在各地各部门对数据集的范围定义和字段的元数据描述不统一、数据容量低、数据碎片化(人为按时间、地区等过度拆分)、数据不完整(仅提供部分时段或部分地区数据)、数据高缺失(数据字段内容空缺,缺少必要字段)、数据字段命名不符合数据库使用规范(字段名超过30个字符、带有除‘_’外的标点符号、使用中文字段名等)等情况。各地各部门需根据《广西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指南》、《广西公共数据开放目录编制指南》对已挂载的共享、开放数据资源进行核查梳理,对数据集完整性不合格、元数据信息完整性不达标、碎片化或高缺失的数据集做好修改补充完善。

3.数据可用性清理。

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自治区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已挂接的共享、开放数据资源,存在部分数据资源无法正常调用的情况,包括数据库无法正常连接(数据库账号、密码等连接信息修改后未在平台更新),数据接口无法正常调用(调用参数、调用示例未规范填写)等。数据提供部门需及时核查、整改已挂接的开放数据资源,保证数据资源确实可用。

4.数据时效性清理。

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自治区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已挂载的共享、开放数据资源中,存在数据资源更新周期设置不合理,未按承诺的周期时限进行更新,导致数据的时效性滞后,不利于数据资源的实际应用。数据提供部门需及时梳理核查已挂载的共享、开放数据资源,设置合理的数据更新周期并按承诺的周期进行数据资源更新,保障共享、开放数据的时效性。

数据共享工作计划 第四篇

2.提升自治区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易用性和服务支撑能力。加强对平台各使用单位的培训。深化平台功能建设,为相关单位提供结构化数据归集、开放目录数据管理与治理、数据在线分析等基础能力和技术支持;扩充完善平台数据质量自动检测与统计功能,实现政务数据改革评估指标完成情况的自动分析和分类统计,为相关单位开展开放数据治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按普惠金融工作需要完善平台数据调用能力,保障金融数据在受控范围内开放和应用。保障自治区公共数据开放平台与自治区共享交换平台、与国家公共数据开放平台的互联互通和级联数据同步。

3.提升自治区电子证照系统易用性和服务支撑能力。升级改造自治区电子证照系统,提供电子证照版式文件自动生成、证照关联应用场景和亮证等功能。建设电子证照中台和区块链基础支撑平台,推进电子证照集约化制作和管理,拓展电子证照库的区块链应用,实现电子证照的全程存证和第三方鉴证,为电子证照的数据防篡改、互认共享,以及证照应用的可信存证、溯源验证提供基础服务支撑,构筑电子证照应用的信任环境体系。

数据共享工作计划 第五篇

1.证照类型情况摸底。各地各部门参照2020年电子证照认领情况表和国家平台下发的证照目录表填报本市、本系统全量证照类型统计信息(见附件3、4),形成自治区证照目录清单。(责任单位: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各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2.电子证照数据汇聚。各地各部门按照情形分类和证照数据汇聚流程说明(见附件6)完成本市、本系统证照的存量、增量数据汇聚。自治区部门完成本系统全量证照汇聚并共享至自治区电子证照总库,每类电子证照结构化数据汇聚率达到80%;各市完成400类以上电子证照类型汇聚至自治区电子证照总库,每类电子证照结构化数据汇聚率达到80%。(责任单位: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各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3.电子证照应用。制定电子证照管理办法,不断拓展电子证照使用场景,建立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和区内互信互认机制。基本实现高频电子证照数据(见附件5)全面共享或归集入库,20%的政务服务事项办件量实现电子证照替代纸质证照,持续提升证照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责任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各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数据共享工作计划 第六篇

深入开展“普惠金融”工作,推动税务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互通,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创新小微企业融资方式、改进金融服务。各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因地制宜采取措施,促进本地区“信易贷”工作成效进一步提升。金融机构要切实履行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职责,支持加大‘信易贷’投放,提高中小微企业的融资获得感。牵头部门要按照普惠金融应用需求数据清单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信用信息整合共享,为银行中小企业信贷服务提供数据支撑。(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地方金融xxx、银保监局、大数据发展局、信息中心、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前)

1.建立健全信用数据归集机制。依托自治区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整合税务、市场监管、企业技术认定数据、司法、水、电、气费以及社保、住房公积金缴纳等领域的信用信息,“自上而下”打通部门间的信息孤岛,降低银行信息收集成本。完善信用信息采集标准规范,健全自动采集和实时更新机制,确保信息归集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完整性。

2.健全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优化完善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将评价结果定期推送给数据开放平台,支持银行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建立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优化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审批流程和模式推行线上服务、“不见面”审批等便捷信贷服务,促进金融发展。

3.支持银行创新“信易贷”产品和服务。鼓励银行创新开发“信易贷”产品和服务,推动财政、税务、海关、用电用气用水等公共数据及各类信用信息的应用和开放,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信贷审批流程,提高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效率和覆盖面,切实降低企业贷款周转成本。

4.加强“信易贷”管理考核激励。实施信贷风险补偿和信贷奖励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有序推进‘普惠金融’工作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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