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琴非遗项目申请范文9篇

山崖发表网范文2022-12-05 20:21:15336

古琴非遗项目申请范文 第一篇

一、指导思想

以《xxx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为指引,切实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着力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民族文化、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活动主题

让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活

三、活动目的

本着“非遗传承,人人参与”的宗旨,通过深入社区、乡村、校园,举办形式多样的展览、展演、讲座、咨询等活动,充分展示近年来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取得的丰硕成果,让人民群众了解、认知__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提高人民群众自觉参与非遗保护工作的意识。

四、活动时间

__年6月6日—6月15日

五、活动安排

(一)非遗成果图片展:制作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版面,“文化遗产日”期间在部分社区巡回展出,用文字、图片的形式立体地展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

(二)非遗保护宣传:“文化遗产日”期间在市文化活动中心和主要广场向群众发放文化遗产宣传资料和科学普及读物,让群众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知识。

(三)媒体宣传:“文化遗产日”活动期间,在__信息港、《今日__》和__电视台开辟专版宣传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

(四)“__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专题讲座:组织非遗专家针对全市代表性传承人开展非遗传承保护知识讲座。

(五)__市剪纸传承人培训班:邀请__剪纸代表性传承人对全市剪纸爱好者进行培训。

(六)非遗传承人报告会:组织“舜的传说”代表性传承人苑凤廷、“秃尾巴老李的传说”代表性传承人李治国分别到诸冯学校、南湖中心校进行传承主题报告会。

(七)非遗传承人讲座:组织__派古琴代表性传承人姜燕到明诚学校讲授古琴知识,__东路大鼓传承人王桂东到百尺河中心校进行__东路大鼓表演讲座。

(八)迎接全国文化遗产日——__派古琴雅集。组织__派古琴传承人和古琴爱好者举办古琴雅集,提升古琴弹奏技巧。

(九)征文评比:“我眼中的非遗”__市中小学征文比赛评比和颁奖。

(十)__剪纸优秀作品展:征集__剪纸传承人、爱好者的剪纸作品,在“文化遗产日”期间集中展示。

(十一)__茂腔《非常妈妈》展演:利用“文化遗产日”前后各五天时间,在青少年宫剧院举办__茂腔《非常妈妈》展演活动。

六、活动要求

各镇街、市属重点园区文化站要积极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参与宣传和展示活动,组织相关人员参加“__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系列讲座、报告会等。

古琴非遗项目申请范文 第二篇

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形成的智慧与文明的结晶,它所蕴含的传统文化精神是我们的文化之根、民族之魂。漳县历史悠久,文化丰富多彩,文化遗迹众多,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对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有着独特的意义。按照《县政协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安排,6月下旬,县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组织文化艺术界政协委员,以及县文广局、文管所、文化馆、博物馆等单位负责人组成调研组,对我县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情况经行了考察调研,并听取了相关部门、政协委员、社会文化人士等就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漳县历史悠久,据文化主管部门2018年最新普查结果显示,境内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143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5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9处、未定级的文物点114处。除东泉和石川乡镇外其它各乡镇均有分布,143个点的主要类型有夏文化遗址、石刻、古建筑、工业遗址、水利工程、堡寨遗址等。县博物馆馆藏可移动文物1756套5492件,其中三级以上国家珍贵文物217套354件,一般文物1539套5138件。其馆藏国家三级以上珍贵文物中三分之二属于漳县“汪氏家族墓地”出土,从甘肃出土的元代文物中,在数量和品位上我县居全省前列。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文物保护“五纳入”。近年来,我县坚持把文物保护工作摆在党政工作的重要日程,县上成立了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同时,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实行县、乡(镇)、村三级文物管理责任体系,层层签订《文物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形成了“党政领导、文化主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齐抓共管格局。

(二)创新方式方法,文物保护宣传力度不断加强。围绕县委、县政府“五县战略”的总体要求,不断加大对《xxx文物保护法》和《甘肃省文物安全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利用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手段,普及文物保护知识,对广大市民和青少年进行爱祖国、爱家乡的教育。每年利用“”博物馆日和文化遗产保护日举办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在县电视台专门开辟专栏,展示我县的文物,宣传文物保护法,同时,还将馆藏精品文物及野外文物保护单位制成宣传展板,深入乡镇、军营、学校展出,增强了各行各业的文物保护意识,极大地促进了文物保护工作。

(三)扎实开展“一普”,进一步准确掌握文物现状。自2013年以来,按照全国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全面开展了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对我县13个乡镇135个行政村732个自然村进行了普查,完成各级各类馆藏文物的《馆藏文物藏品编目卡》和《藏品档案》各1760份,拆分出各级各类文物777个总登记号,对非文物系统国有单位漳县贵清山旅游管理局保存使用的4件/套宗教用品文物,漳县新寺镇派出所移交的陶器15件/套,拍摄各级各类型文物照片3915张。拍摄的善本书《集韵》和《果集》文物照片入选全国文物信息登录平台成果展展出,县博物馆被评为“甘肃省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先进集体”。

(四)加大管护力度,文物安全保障得到进一步提升。坚持把文物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实行加强管护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文物保护工作。一是认真搞好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划定保护范围,树立标志碑,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保管机构等,全县所有文保单位,均按文物法规定的程序制定和公布,四有档案齐全。根据我县文物分布情况和文物保护工作实际,在29个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聘请业余文物保护员,并与文物管理所签定了文物保护责任书,目前,全县共有业余文物保护员22人,完善了文物突发事件预案体系。坚持文物巡查制和安全责任制,对重点文物实行专人看护。严格文物执法,成立了专门的文化(文物)综合执法机构,切实加大了破坏、损毁、盗窃、倒卖文物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了全县文物安全。二是加强馆藏文物的安保工作,严格执行文物库房管理制度,馆藏文物帐目健全,建有档案,卡片,库房安防设备齐全,有监控报警设备,县文广局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到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各种隐患,完善馆藏文物的安全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特别是节假日更是加强人员轮流值班,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杜绝漏岗、空岗现象,确保馆藏文物安全工作万无一失。三是县文广局积极配合xxx门打击文物犯罪活动。近年来,面对日益严峻的文物安全形势,县文广局积极配合xxx门,严厉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文物安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17年,抓获盗掘古墓葬、古遗址出土器物的犯罪嫌疑人6名。四是保护先行,配合基本建设积极开展文物调查及考古发掘工作。对兰海高速渭武段所涉施工范围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墩坪遗址进行了考古发掘;对陇漳高速、申都高速、四族马莲滩加油站等建设工程项目向相关部门提供所涉区域内的文物分布情况,并就文物的保护提出意见和建议,使其在规划方案时尽可能避开文物点,确保文物安全。

(五)加强项目建设,文物保护基础得到进一步夯实。2017年,争取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汪氏家族墓地保护设施建设项目1个,总投资860万元(国家财政投资60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260万元),其中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投资150万元,管理用房、步行道、地质灾害治理建设450万元,硬化墓地周边道路4公里200万元。目前,该项目已全面开工建设。漳县博物馆陈列布展项目,2017年8月底完成了基本陈列设计方案和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方案,9月、11月相继通过甘肃省xxx组织专家审核论证,2018年5月省财政厅下达项目资金154万元,其中博物馆陈列布展项目资金104万元,博物馆安全防范系统工程项目资金50万元,目前,正在进行项目招投标,预计2018年10月底完成建设任务。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xxx文物保护法》的要求相比,与我县丰富的文物资源、深厚的文化积淀相比,我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合力不足,文物保护缺乏共识。一是对我县作为文物大县缺乏自信,对我县文物保护和利用缺乏应有的认识高度。二是对文物是历史文明的载体,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认识不足,在建设和发展中,客观上存在重经济发展,轻文化发展的思想。三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缺乏保护意识,对历史文物的“建设性”破坏时有发生,许多重要文物被人为破坏,一些重要文物流落民间,造成了无可挽回的损失。

古琴非遗项目申请范文 第三篇

中国是一个文明古国,蕴藏着人们共同拥有的文化遗产,例如:夏、周、商三代国家的出现和发展,农耕文化,许多古人的遗址等等。历史也是民族赖以认同和团结奋斗的精神基础,历史需要我们肩并肩去守护它!

回首历史,中华文明的拓展,大一统帝国与多民族融合,繁荣昌盛的隋唐文明——这些我们中国历代走过的旅程仿佛还历历在目,挥之不去。不过在这些我国古代繁荣景象的背后曾不知有多少惨不忍睹的事件在上演:黄河流域中为了争夺土地、财务,部落间经常发生战争;秦始皇期间,滥用民力,使民不聊生,秦二世即位后,更加昏庸,最后爆发了农民大起义;商鞅变法,却遭酷刑而死……

历史是如此的深重,历史是如此的灿烂。脚下的每一步路,似乎都成了对时间和空间的穿越。在现代,从古代流传下来的遗产少之又少,如果我们现在还不保护它们,那我们中华儿女岂不是太对不起以前的辛苦劳动者了吗?古老的中华民族,面对头顶上的那片天空,迷惑,畏惧,无奈而又向往。谁会想到千百年后的文化遗产,会成为中华儿女探索的终点呢?

作为新时代的莘莘学子,我们更应该认真学习我国的历史文化,多关注我国的民俗传统,积极投入到保护中国文化遗产活动中,贡献自己的力量。我相信只要人人都献出一份爱,中华文化遗产一定会得到保护和发扬!

遗产已经成为历史上的耀眼明珠,我们绝不能让它停留在现在,停留在历史上。让文化遗产成为一幅壮美的画卷,一如谱写在旷野的诗篇!

古琴非遗项目申请范文 第四篇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文化上的特殊遗产,是具有十分宝贵的历史文化、艺术文化以及审美价值的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对比词,相较“物质文化遗产”缺少了“物体”,从文化、文明中延续。世界各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均具有深深的民族迹象,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中能够看出被其代表的民族身份、民族标志和民族认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延续主要是依靠“人”这一载体,人们的口口相传、代代相承,形成了现阶段人们所认识的遗产。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无论从文化、民族、信仰、教育等方面均对国家乃至整个民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有了相关的概念界定,并且对类型、品种、项目以及传承和保护等方面均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一旦某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申请成功,则对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会产生积极影响。目前,社会各界学者对非遗的研究主要在于开发、保护和传承等方面,而如果真正探索我国非遗的空间分布特征,还需要从多方面的资料、文献甚至包括计算和技术方面进行分析,这也为我国未来对非遗的开发和保护提供了一定的前瞻性基础。

不在三九在四九.该热不热,五谷不结.交了七月节,夜寒白天热.开春一场雨,秋收万石粮(指春耕时下雨,预示着丰收年).立了秋,挂锄勾.立秋不立秋,六月二十头(指农历,立秋一般在六月二十日前后至七月初).立秋三场雨,麻布褂子高挂起.立秋十……

锡伯族刺绣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现场技艺展示.这次展示,也拉开了“第二届天山南北贺新春—非物质文化遗产春节习俗展”.从2月11日开始,由85项活动组成的第二届“天山南北贺新春—非物质文化遗产春节习俗展”,将在全疆范围内举办,在中华民族传……

古琴非遗项目申请范文 第五篇

一、文化遗产犯罪的特点及我国文化遗产刑法保护的现状

1文化遗产犯罪的特点

虽然从本质而言文化遗产犯罪也属于犯罪的一种,但是文化遗产具有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犯罪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文化遗产犯罪所侵害的法益具有特殊性。贝卡利亚将刑法法益分为国家法益、个人法益和社会法益3种类型[1]65。传统刑法主要保护的是以人身利益和财产利益为主要内容的国家法益与个人法益。文化遗产具有公共利益属性,任何针对文化遗产的犯罪行为除了是对文化遗产所有权人个人利益的侵害,还是对社会公众所享有的文化遗产利益的侵害,即对以文化遗产公共利益为内容的社会法益的侵害。因此可以说,文化遗产犯罪所侵害的法益除了传统犯罪所强调的国家法益和个人法益外,还包括对社会法益的侵害。其次,文化遗产犯罪的认定标准具有特殊性。毋庸置疑,文化遗产犯罪的认定标准应当依据刑法的规定制定,遵循刑法“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但刑法对文化遗产犯罪的规定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文化遗产相关行政法的规定,即具有很强的行政依附性,这是由文化遗产保护法所具有的行政法属性决定的。文化遗产违法行为是否属于犯罪,有赖于行政机关对其行政违法性的前期认定,也就是说,只有行政法认定为违法的行为,刑法方可依据罪刑法定主义原则规定其是否属于犯罪。当然,这也是使刑法服务于文化遗产行政管理的必然要求。最后,文化遗产犯罪的后果具有特殊性。文化遗产是一种脆弱的、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任何对文化遗产的破坏都将造成文化遗产的永久性灭失。之所以对文化遗产予以保护与传承,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文化遗产能够实现对历史文脉的延续。文化遗产犯罪是对人类生存环境的破坏和历史文脉传承的割裂,而且这种割裂具有难以修复性。

2我国文化遗产刑法保护的现状

我国很重视文化遗产的保护,特别是在刑法中也规定了相关条文,有关文化遗产犯罪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刑法分则当中。我国刑法在第6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当中的第4节“妨害文物管理罪”对文化遗产犯罪进行了专门规定,其中涉及对故意损毁文物、名胜古迹,过失损毁文物,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倒卖文物,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盗窃、抢夺国有档案,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等行为的规范。除了专章专节的规定,文化遗产犯罪还散见于刑法分则的其他章节中,如在第3章“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中对走私文物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在第4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规定了“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在第9章“渎职罪”中规定了因失职而导致珍贵文物被损毁或流失的行为也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等。除此之外,我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有关文化遗产的单行法律法规中都有刑事处罚条款,但多为简单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如《文物保护法》第78条规定:“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我国刑法有关文化遗产犯罪的规定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环境的变化,刑法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2],主要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

1刑法缺少对文化遗产社会法益的保护

如前所述,传统刑法侧重于对以人身和财产利益为内容的国家法益与个人法益的保护,然而,文化遗产与一般意义上的财产利益、人身利益不同,除了作为一般意义上的财产,它更是一种文化符号,承担着文化永续传承的功能[3]。通过法律对文化遗产予以保护与传承,从本质上而言保护的是社会公众对文化遗产所享有的文化权利,即对具有社会公共利益性质的社会法益的保护。而社会法益所要保护的并不限于包括所有权人在内的当代人,还包括后代人,这些都是传统刑法保护理念所不能涵盖的。受传统刑法理念的影响,我国现行刑法对文化遗产规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对文化遗产的管理秩序,这一点从刑法的章节安排就可以看出———有关文化遗产保护的规定主要被安排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当中的“妨害文物管理罪”一节。文化遗产犯罪被认为是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而制裁文化遗产犯罪也仅仅是为了维护国家管理秩序。事实上,文化遗产除了作为一种社会秩序的体现,更是一种脆弱的文化资源,对文化遗产的破坏侵害的不只是社会管理秩序,而且是对文化遗产自身的损害以及对文化遗产所承担的文化传承功能的阻断,因此,刑法不仅需要维护文化遗产管理秩序,而且需要保护文化遗产本身。由于立法目的的偏离,我国刑法有关文化遗产犯罪的规定缺少对文化遗产本身所固有的价值和文化遗产犯罪社会危害性的应有关注,因此未能触及文化遗产犯罪的本质,导致现有刑法对文化遗产的规范具有浓厚的管理色彩,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作用相对较弱,很多破坏文化遗产的行为得不到处罚,阻碍了刑法应有功能的发挥。随着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的提升,世界各国纷纷将文化遗产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予以立法保护。我国也将文化遗产提升到宪法的高度予以保护,《宪法》第22条规定:“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但是刑法对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明显过窄,未将文化遗产的社会法益作为保护对象,无法全面反映文化遗产犯罪对文化遗产自身的破坏性和文化遗产犯罪的本质特征。可以说,我国现行刑法有关文化遗产的规定与宪法的理想还有一定距离。

2刑法规定的文化遗产犯罪的罪名非常有限

受传统刑法法益理论的影响,我国刑法只是部分地规定了文化遗产犯罪。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很大一部分应当但没有被规定在刑法中的行为无法受到刑法规制。我国刑法第6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第4节“妨害文物管理罪”中包括6个条文共10个罪名,再加上刑法其他章节中有关文化遗产的4个罪名,共包括14个罪名。我国现行刑法制定于1997年,时至今日,虽然刑法历经多次修改,但有关文化遗产犯罪的规定始终没有变化,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文化遗产违法行为呈现出复杂化和多样化的特点,刑法的现有规定已经无法适应打击犯罪、保护文化遗产的现实需要。一些新出现的文化遗产违法行为,如对具有保护价值的文化场所和文化空间的破坏等虽然具有严重的破坏性和社会危害性,但是由于其未被规定在刑法当中,缺少相应的法律依据和具体的罪名,导致这些违法行为仍然游离于刑法可以惩处的范围之外。此外,文化遗产犯罪的罪名设置存在瑕疵,具体表现在:其一,对于文物的界定不统一。刑法在第324条规定了“故意或过失损毁文物罪”,第325条规定了“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第326条规定了“倒卖文物罪”,在这3个条文中,刑法只是以相同的“文物”二字予以简单规定,但是仔细想来,虽然字面相同,但所指的对象是否也相同呢?如第324条所指的“文物”是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包括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两类,而第325条、第326条所指的“文物”显然与其在范围上是不同的。又比如,第324条“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提到了“名胜古迹”,名胜古迹是否可以归类为文物、与文物之间是何关系,对此法律都没有明确规定。其二,文化遗产犯罪的罪名范围有限。如第328条规定了“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虽然刑法通过专门条款对古脊椎动物化石予以特殊保护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几乎与古脊椎动物化石一样,同样具有保护价值的无脊椎动物化石以及植物化石等其他古生物化石由于没有得到刑法的明确规定而无法受到应有的保护[4]。

3现有刑法的规定难以预防文化遗产犯罪行

除了打击犯罪、教育犯罪人之外,刑法的一个重要目的是预防犯罪。文化遗产的刑法保护也理当体现这一原则,特别是基于对文化遗产脆弱性、不可再生性等特点的考虑,实现刑法对于文化遗产犯罪行为的预防就显得尤为重要。刑法预防犯罪功能的实现途径有两种:一是通过加大对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对潜在犯罪人形成威慑,使其不敢犯罪;二是重视对行为犯的惩处,通过阻断犯罪结果的发生而实现预防功能。但是,从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刑法对于以上两个方面都未能充分体现。一方面,刑法对文化遗产犯罪行为的处罚普遍较轻[5];另一方面,刑法有关文化遗产的罪名中很大一部分属于结果犯,以出现法定后果为要件,然而对于文化遗产保护而言应当是“防重于治”,如此规定不仅无法实现刑法应有的预防功能,而且无法适应文化遗产自身的特点,难以实现对文化遗产的真正有效保护。

4刑法对于文化遗产犯罪的规定不够全面

我国刑法有关文化遗产犯罪的规定表现出“重物质、轻非遗”的特点,即重视对物质文化遗产的刑法保护,而忽视从刑法的角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从我国刑法条文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其对于文化遗产犯罪的规定基本上都是针对物质文化遗产的,只是在其他章节里零星、隐晦地涉及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如在第4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规定了“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然而该罪的重点在于保护公民的人身权、民主权,其所涵盖的内容不止于侵犯非物质文化遗产背后的相关文化权利,如果将该规定简单地归结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规定,这种理解本身就很牵强。我国刑法制定于1997年,而直至2011年《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才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才进入法治视域,而作为保障性法律的刑法并没有及时对有关文化遗产犯罪的规定予以修改或调整。可以说,在文化遗产领域,刑法作为法律保护的最后一道屏障对文化遗产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障功能未能发挥出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未能得到刑法应有的重视。也正是由于刑法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缺失,直接导致学界在对待文化遗产这一问题时进一步分裂了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关联。从本质上看,文化遗产应当是包括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内的统一整体,之所以作此划分,仅仅是为了方便理论研究。我国刑法并没有相应的措施将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个统一整体予以保护,这样的立法结构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极为不利,特别是在文化空间的保护问题上,刑法的这一规定使得其弊端更加暴露无遗。比如,历史文化街区之所以具有保护价值,不仅仅是由于其内在的精美结构,还包括其中的人文环境,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共同构成了应当受到保护的历史文化街区[7]。但是,如果按照现行刑法的规定,对破坏历史文化街区的犯罪行为只按照故意破坏文物罪予以处罚,很大一部分未被认定为文物的建筑都将不受刑法的保护而为人们任意拆除,只留下星星点点属于文物的建筑,随着这些非文物的建筑的拆毁,街区当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将随之消逝,线状的历史文化街区也将逐渐演变为点状的历史建筑,进而导致整个街区的消亡。

三、完善我国文化遗产刑法保护的对策

刑法作为法律保护的最后一道屏障,在文化遗产保护形势日益严峻的今天理当成为实现文化遗产顺利传承与有效保护的强有力措施,但是我国现行刑法的立法悖论已经成为预防、规制、惩处文化遗产犯罪的桎梏。对此,应充分考虑文化遗产自身以及文化遗产犯罪的特点,对现行刑法相关条文予以完善。

1扩充传统刑法法益理论,重视文化遗产的刑法保护

除了关乎管理秩序,文化遗产的保护具有自身独立的价值,特别是近年来很多国家都将文化遗产保护上升到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对文化遗产自身价值属性的关注也提高了。由于文化遗产承担着文化传承的功能,因此刑法作为保障社会发展的法律,对文化遗产自身作为一个独立价值整体的保护也成为必然。在立法思想上,要突破传统刑法有关法益保护的理论束缚,立足于文化遗产对于人类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功能,确立个人法益、国家法益与社会法益协调发展的法益观念,将可持续发展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传统刑法保护的重点是人的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通过刑法实现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就需要在传统刑法的基础上,即在保护人类利益的同时,更多地对文化遗产背后所体现的社会公共利益予以关注,实现文化遗产作为一种稀缺资源的持续发展[8]。当然,落实到刑法的制定上,其中关键的一点就是应当对刑法的任务予以充实和完善。我国刑法在第2条即明确提出了刑法的任务应当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xxx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刑法保护文化遗产所要实现的目的似乎与以上几个方面都相关,但又不完全对等,刑法目的的表述中对文化遗产自身价值的应有关注缺失了,应当将“保护文化遗产,实现经济、社会、文化的可持续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明确写入刑法,从而弥补刑法的这一缺陷并以此强化刑法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功能。

2提高文化遗产犯罪的刑法地位,规范文化遗产犯罪的罪名设置

首先,应进一步规范刑法的规定,对文化遗产相关条文予以增、删、改。对刑法中文化遗产现有的罪名应予以梳理,将其与现实中新出现的文化遗产违法行为进行对比,使其适应文化遗产保护的现实需要。具体而言,要进一步扩大刑法有关文化遗产罪名的规定,扩大刑法的保护范围,特别是对于新出现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针对文化遗产的违法行为,应将其及时纳入刑法的规定。其次,应调整立法体系,提高对文化遗产犯罪的重视程度。我国刑事立法体系的划分依据主要是犯罪客体,同时结合犯罪的危害性和各相关犯罪之间的联系。体现在刑法的章节划分上,当某一类行为侵犯了相同的犯罪客体时,应当将其规定在刑法的同一章节当中。但是现行刑法对文化遗产犯罪所侵犯的客体的定位不够准确和全面,如果将其简单地归类于侵犯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则对文化遗产犯罪所侵犯的客体的理解难免有失偏颇,无法实现对文化遗产所表征的文化利益的保护。如上所述,文化遗产犯罪除了侵犯社会管理秩序,还是对文化安全和文化利益的侵犯,因此最有效的办法是针对文化遗产犯罪的这一特性将其单列一章,如可以将其规定在“侵犯文化安全罪”当中,以实现对文化遗产的全面保护。再次,应完善刑法中文化遗产犯罪的罪名设置。一方面,对刑法中出现的专门术语应予以规范性解释,并与文化遗产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相契合,保持法律法规之间的一致性与理解的准确性,这既是文化遗产的刑法保护对行政法依附性的要求,也是法律自身严谨性、权威性的必然体现。另一方面,应丰富文化遗产罪名的内涵,扩大保护范围[9]。刑法对于文化遗产犯罪的规定应与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相一致,除了增加新的罪名外,可以对现有罪名予以适度的扩充性解释,使刑法的规定符合文化遗产保护的现实需要。

3完善文化遗产犯罪的理论构成,发挥刑法应有的预防功能

要实现对文化遗产犯罪理论的突破和重构,有效发挥刑法应有的预防犯罪功能,就需要完善具体理论的设计。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在主观过错方面,可以适当引入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对于某些文化遗产犯罪,可以不要求犯罪人具有故意或过失这样的主观过错,只要能够证明存在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即可认定为犯罪。其次,在客观方面,规定必要的危险犯。通过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现行刑法对文化遗产犯罪的规定更多的是对结果犯的惩罚,但是事实上文化遗产具有脆弱性和不可复原性,如果在出现犯罪结果之后再去惩罚犯罪,即便实现了刑法的惩罚功能,被损坏或破坏的文化遗产也无法恢复原状,人们包括当代人和后代人对文化遗产享有的文化权利也将无法实现。因此,刑法对损坏和破坏文化遗产且造成一定后果的结果犯予以制裁是必要的,同时,对那些包含有潜在危险的危害文化遗产安全的行为予以惩处也应当成为刑法制裁文化遗产犯罪的应有之义。现行刑法对于文化遗产犯罪的规定特别是对破坏和危害文化遗产的行为很少规定危险犯,基本都属于结果犯。危险犯强调的是一种事前救济,能够有效防止有害结果的发生,这一点是结果犯这一事后救济手段所无法实现的。在刑法条文中有选择性地规定破坏或损坏文化遗产行为的危险犯,不仅是文化遗产自身的特性使然,而且是刑法有效保护文化遗产的应有之义,是实现刑法对文化遗产预防性保护的必然要求。此类规定能够使文化遗产得到及时保护,促使人们更加理性地对待文化遗产,提高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有利于实现文化的可持续发展。

4增加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犯罪的规定,实现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统一整体保护

离开“物质”理解“非物质”,离开“非物质”理解“物质”,都是对文化遗产整体性的破坏[10]。文化遗产是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共同体,这既是文化遗产自身的特点,也是刑法保护文化遗产的必然要求。特别是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被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对此,刑法作为保障性法律也应当有所体现。具体而言,应将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为及时纳入刑法保护的范畴,传承文化遗产所承载的历史文脉。与此同时,所谓的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不能完全割裂的,二者共同构成了文化遗产的保护价值。因此,刑法当中也应当体现这一整体保护的思想,如可以增加对文化空间的保护,任何对文化空间当中物质文化遗产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严重破坏都应当属于犯罪,应受到刑法制裁。

古琴非遗项目申请范文 第六篇

一、精心组织。为了搞好20__年中国文化遗产日活动,我市根据国家、省xxx的安排部署,_月下旬就下发了文件,各县市和局属各单位都提前制定了宣传方案。市xxx和解州关帝庙文管所围绕“关圣文化建筑群申遗”这一重大工作,制定了详实的文化遗产日活动方案:一是在运城市区的所有LED大屏幕上播放文化遗产日宣传标语和画面,大造节日声势;二是利用短信平台,发出了5万条宣传短信;三是搞好主会场活动。遗产日当天解州、常平两庙门票人均10元,主活动设在解州关帝庙内,除了活动开幕式、宣挂横标、支持“关圣文化建筑群”申遗万人大签名、散发宣传资料外,还专门邀请稷山县安福艺校的小演员们表演了曾在中央电视台春节晚会上大放异彩的高台花鼓、唢呐绝活、二胡连奏等非物质文化技艺。四是开展报纸专版宣传。为了烘托节日气氛,我市先后在_月12日的《黄河晨报》和_月14日的《运城日报》各开辟了一个专版,专门介绍我市目前正在实施的关圣文化建筑群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河东盐池文物复修工程、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运城博物馆基本陈列等四大文物工程的进展,特别是文化遗产日主题、13个县市区和3个直属单位的节日当天活动以及我市的文物资源基本情况等都做了详实的发布,收到了显著的宣传效果。在精心制定活动方案的前提下,各县市区和直属单位认真组织宣传活动,各级媒体同步跟进,在全市兴起了文化遗产日的热潮。

二、形式多样。我市的文化遗产日活动既注重传统方式,又结合实际创新形式。一是闻喜、绛县、新绛、稷山等县的文物景点全部实行免费开放,解州关帝庙、永乐宫、永济等实行门票优惠开放。河东、盐湖区博物馆则常年免费开放。二是大多数县市区采用了悬挂横标、设立咨询台、发放资料传单、摆放版面、举办陈列展览、电视专题宣传等传统形式。芮城由县政府领导发表电视讲话,河津市发布《文化遗产保护倡议书》,盐湖区和芮城县举办学术报告会,平陆县“文化遗产进学校”等活动,也有一定的特色。三是关帝庙通过LED大屏幕和短信平台,永济市租用LED巡回车,永乐宫借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形式宣传,投资小、效果好。四是新绛县开放考古和古建维修工地,绛县、万荣县、临猗县组织县领导、社会名人、两委委员参观文物工程,特别是垣曲县的石刻拓片体验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都忠实地践行了“让文化遗产活起来”的主题,使广大市民们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了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带给我们的发展变化和实惠。

三、突出宣传。文化遗产日活动说到底就是造势,目的就是通过一系列的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心支持文化遗产、人人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环境。所以对于文化遗产日活动的宣传工作至关重要,我市十分重视这一环节。在文化遗产日活动开始前、活动中和活动后,《运城日报》、运城电视台、《黄河晨报》、各县市区电视台和县级报刊等都进行了大幅报道,尤其是《运城日报》和《黄河晨报》的专版起到了聚焦、放大和辐射作用,使文化遗产日的人气急剧升高,而一些关系到市民生活的文物工程参观、石刻拓片体验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在民众中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为今后顺利开展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古琴非遗项目申请范文 第七篇

在北京市中心有一座著名的世界文化遗产——故宫,它是明清两朝24位皇帝的宫殿。

故宫占地面积很大,约72万平方米。故宫四周的城墙高十米,周围还有52米的护城河。

紫禁城有四座城门:南面是午门,北面是神武门,东面是东华门,西面是西华门,城墙的四角各有一座角楼。

故宫分为外朝和内廷两部分,外朝中心为太和殿、中和殿、保和殿。国家举行大典礼的地方。三大殿左右两翼辅以文华殿、武英殿两组建筑。内廷的中心是乾清宫、交泰宫,坤宁宫是皇帝和皇后居住的正宫。在这三个宫的后面,东西部还排列着六个宫,是后妃们居住的地方。东侧是天穹宝殿佛堂建筑,西侧是中正殿等佛堂建筑。

故宫是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5A级旅游景区。1987年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

古琴非遗项目申请范文 第八篇

历史悠悠,我品古代风味;文化绵绵,我读千秋万载,中华五千年悠久绵长的历史长河淘洗了不尽的文化遗产。

————题记

你,就是一道辉煌的历史文明。

你,兵马桶,多少年来,你们承受着泥土的重压,忍受着千年的水蚀,历经着火烧的磨练,但你们硬是挺直了身板,撑开了头上的一片土泥,重现在世人面前。你们用泥塑的身躯震惊着我们,你们用永恒的精神震撼了全世界,向世界诠释着生命与永恒的定义……

你,碉楼,经过风风雨雨,千磨万击,但你们毅然地耸立着,你们各具风韵,每一位都古色古香,气势磅礴,你们融合外国建筑艺术的精华,造型独特,独树一帜。你们中西合壁的建筑艺术印证着中西文化的交流,向世界展示着交流与艺术的风采……

你,长城,受住了岁月千年的考验,你坚毅不倒地耸立在崇山峻岭之中。虽然历经风与火的洗礼,你的色彩也早已褪去,但哪能掩藏住你内里丰富的历史沉淀,又怎能否定你曾经的璀璨多彩?你雄伟的气魄惊叹着全世界,向全世界诉说着辉煌与不朽的故事……

五千年里中华大地历经了多少沧海桑田的变化,但历史的车轮不会碾碎你曾经的辉煌,梢纵即逝的时间也不会吹走你不朽的文化,因为:消失的是有形的生命,永不退逝的是历史文明残留下来的世界文化遗产。它们永远昭示着历史的文化丰碑,永远象征着中华民族的血脉相成和民族精神……

让世界了解中国,让中国了解世界,传承历史文化,保护世界文化遗产。————后记

古琴非遗项目申请范文 第九篇

我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在漫长的岁月中,中华民族创造了丰富多彩,弥足珍贵的文化遗产。

泰山是世界自然遗产,同时也是世界地质公,中国**旅游景区,是中外闻名的游览胜地。他的英文名字是MoutTaishan,是自然与文化的双重遗产,在今山东的泰安。主峰玉皇顶,海拔米,气势雄伟磅礴。

自古以来,中国人就崇拜泰山,所以就有了“泰山安,四海皆安”的说法。在汉族传统文化中泰山一直有“五岳独尊”的美誉。自秦始皇封禅泰山后,历朝历代的帝王不断在泰山封禅和祭祀,并且在泰山上下建庙塑神,刻石题字。古代的文人雅士更对泰山景仰备至前来游览,作诗记文。

泰山宏大的山体上留下了20条处古建筑群,2200余处碑碣石刻。这些石刻大都是文辞优美,书体高雅,制作精巧。泰山显现从有石刻和碑刻,既是记载泰山历史的重要资料,又是泰山风景中精彩的去处。

泰山风景以壮丽著称。重叠的山势,厚重的形化,使它的雄洪中兼有明丽,静穆中透着神奇。

所以说,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加快,我国文化生态正在发生巨大变化。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在文化遗存从相对丰富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由于人们生活环境和条件的变迁,民族和区域文化特色消失加快。因此,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刻不容缓。作为中学生,人类中的一份子,应该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为文化遗产的继承作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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