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烟花爆竹通告范文共5篇

山崖发表网范文2022-12-04 12:32:20106

辽宁烟花爆竹通告范文 第一篇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

烟花爆竹燃放销售安全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减少噪声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规范全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白塔区所辖社区,文圣区庆阳街道、东京陵街道所辖社区,宏伟区长征街道、工农街道所辖社区,太子河区铁西街道、祁家镇、东宁卫乡所辖社区,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依据:xxx《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3月30日修正)第四十九条、《辽阳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十款)

二、白塔区,文圣区庆阳街道、东京陵街道所辖的社区,太子河区所辖的社区,宏伟区、弓长岭区所辖的街道,辽阳县和灯塔市的建成区域为禁止xxx爆竹区域。(依据:《辽阳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条例》第四条)

三、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设置,应当遵循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逐步减少的原则。(依据:《辽阳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条例》第十条)

四、市公安局、应急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xxx、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管理工作。(依据:《辽阳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条例》第六条)

五、违反本通告第一项规定的,由xxx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依据:xxx《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辽阳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六、违反本通告第二项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辽阳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条例》给予相应处理。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辽阳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举报电话:“110”(xxx门),12350(应急部门),举报非法燃放和xxx爆竹行为。(依据:《辽阳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条例》第九条)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烟花爆竹通告范文 第二篇

尊敬的业主/住户:

在新春佳节来临之际,金港城服务处全体员工提前给您拜个早年,祝您和您的家人身体健康,万事如意!为了使大家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春节,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服务处针对燃放烟花爆竹事宜特提醒如下:

1、小区公共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禁止在私家阳台、露台、公共观景阳台、天台、楼道上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发生火灾和伤人事故;

3、春节期间,服务处将加大园区巡视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及时劝阻、制止,在此过程中请您配合支持我们的工作。

4、近来全国大部分地区空气污染严重,为了您和您家人的身心健康,服务处呼吁每个家庭控制烟花爆竹的燃放,还大家一个清澈、洁净的空气环境;谢谢大家的配合!

有您的支持与配合,我们会做得更好!

恭祝:新春快乐,阖家幸福!

广州天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金港城物业服务处

年月日

辽宁烟花爆竹通告范文 第三篇

关于禁止销售、 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改善空气质量和城市环境,预防火灾和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结合盘锦市实际,现就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1年12月20日起至2022年4月20日,全市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应急、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查处生产、经营、销售、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非法行为。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妨碍执行公务的,从严惩处。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劝阻和举报。举报电话:110(xxx门)、12345(应急部门)。

五、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2日

辽宁烟花爆竹通告范文 第四篇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噪声和大气污染,根据《xxx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许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许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时间

从20xx年10月1日起。

二、禁止燃放区域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许昌县、魏都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理的城市规划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燃放种类

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包括所有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四、处罚标准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xxx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违反本通告在上述规划区内xxx爆竹的单位和个人,由安监部门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违反本通告,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xxx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xxx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xxx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部门职责

辽宁烟花爆竹通告范文 第五篇

为了进一步巩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成果,让广大市民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今将《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再度发布,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

为防止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切实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和噪声污染,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xxxxxx令第455号)、《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xx)的相关内容和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现就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衡水市市区东西南北环城路以内、各县市区主城区区域为烟花爆竹的限放区。

二、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以下简称春节期间)

在限放区域内,每年春节期间即:农历腊月三十(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五、十五7时至22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省、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III级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除每年春节期间允许燃放的时间外,其余时间一律不得燃放任何烟花爆竹。

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春节期间,以下区域场所禁止燃放:

(一)党政机关办公区、医院、学校、公园、商场、影剧院、文物保护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档案馆、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火车站、汽车站等单位场所及周围50米内;

(二)加油站、液化气站、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及其周围100米内;

(三)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电信、邮政、金融单位、电力、通讯线路附近及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

(四)重要军事区域;

(五)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

(六)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或高层建筑, 在物业公司划定燃放区域以外;

(七)林地等重点防火区;

(八)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

禁放期间(除春节期间外),禁止燃放所有品种的烟花爆竹及其替代品如电子礼炮、电子鞭炮等。

限放期间(春节期间),可以燃放的品种只限于个人燃放类的C级以下产品,所有A级、B级烟花爆竹产品一律禁止燃放(正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标注A、B、C、D级)。

六、对焰火燃放的规定

组织焰火晚会和大型燃放活动必须经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批核准并领取《焰火燃放许可证》。

七、允许燃放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事项

社会各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要做到:避免酒后燃放烟花爆竹;不得燃放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采取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必须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八、烟花爆竹燃放的管理与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xxx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罚款或行政拘留。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xxx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xxx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

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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