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老兵请求书范文精选35篇

山崖发表网范文2022-11-27 21:26:07230

退伍老兵请求书范文 第一篇

退伍义务兵是指退出现役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下列人员:

一、服现役期满退出现役的义务兵;

二、服现役期未满,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师以上机关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义务兵:

(1)应战、因公负伤(包括因病)致残,部队发给《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

(2)经驻军医院证明,患病基本治愈,但不适应在部队继续服现役以及精神病患者经过治疗半年未愈的;

(3)部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

(4)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证明,需要退出现役的;

(5)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

退伍老兵请求书范文 第二篇

尊敬的党组织:

我志愿加入中国*,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自己的一切,永不xxx。

中国*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国*的理想和最终目标,就是要实现共产主义。

我生在新中国,长在红旗下,党的教育伴随我走过了的人生历程。还在孩提时,电影里、课本上革命先烈的英勇行为,便使我感受到了党的神圣和伟大。那鲜艳的党旗如熊熊燃烧的烈火,温暖着我的心窝。我常常梦想着自己有一天也能站在党旗下,向党宣誓,成为一名优秀的中国*党员。在那时,我已深深地懂得正是那金色的镰刀和锄头砸碎了禁锢在劳动人民身上的铁链,打破黑暗旧社会的枷锁,*了几千年来压在中华民族头上的三座大山,是中国*,给处在水深火热中的炎黄子孙带来了新生活。正是带着这种对党的崇高敬意,在童年时代我便积极向上,7岁加入少先队,16岁加入共青团,在以后团的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做一个合格的共青团员,工作勤奋积极,争当先进。

如今我作为一名21世纪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退伍军人,在我成长的过程中使我深切的感受到是党的关怀、教育培养了我,没有党的领导,我们就不可能在这样舒适的环境下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没有党的领导,我们的国家就不可能像今天这样繁荣富强,人民不可能像今天这样扬眉吐气;没有党的领导,也就没有香港、澳门的顺利回归。在党的培养、教育下,我由一名地方青年逐渐成长为一名合格的战士,是党的培养关怀教会了我怎样生活,怎能样做人;是党的培养、关怀教会了我怎能样关心他人,爱护他人;更让我引以自豪的是通过党的培养和关怀,我对人生价值有了更深的认识,我认识到人生不是向大众索取,而是无私的奉献,像党的好干部、人民的好公仆,时代的楷模——焦裕禄、孔繁森同志那样,忘我工作无私奉献,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奋斗不息,他们是我们这一代青年人学习的榜样,学习焦裕禄、孔繁森像他们那样做人,已在我心中打下了深深的烙印,我一定要像英雄那样,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中去,我感到这样的生命才是最宝贵的、最有意义的。

我们党是人民的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我为自己是党领导下的一员而感到骄傲,我热爱中国*也真诚的愿望早日成为一名*员。在当今经济大潮的冲击下,有些人把学习文化知识作为为自己创造幸福生活,获取社会地位的台阶,歪曲了学习的真正目的,思想腐化堕落,一味地追求金钱、地位,忘记了做人的根本,我要求入党是多年来渴望已久的心愿,我申请入党不是为了名利地位,更不是想在党内捞什么好处,而是为了向党表明我有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为了在党组织的帮助下进步得更快,更好的为党、为人民服务。是党哺育了我,是党教育培养了我,要成为一名*员为了进一步的接受党组织的教育,提高思想觉悟,坚定政治立场,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一生。

我向党组织提出了入党申请,希望党组织严格对我进行考察和培养,如果能等到批准,我一定继续努力按党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努力为党工作。如果暂时不能批准,说明我与党员的标准还有差距,我一定会尽快克服缺点,更进一步地严格按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直到实现我的奋斗目标。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退伍老兵请求书范文 第三篇

热烈欢送退伍老兵! 退伍不褪色!

几载战友情,永远记心间

走向新岗位,迎接新挑战

战天斗地匐冰卧雪苦也甘甜 琴棋书画欢歌笑语兵亦风流

献青春热情三载 空余惆怅无限

得勇猛强健一身 实剩迷茫有数

帮乡民 助村民 帮民助民民助民

迎新兵 送老兵 迎兵送兵兵送兵

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前方的道路更宽广

军营作标榜 归乡创辉煌

在岗一分钟,奉献六十秒!

革命战士一块砖,那里需要那里搬。

革命战士一兜泥,那里需要那里提

出军营,海阔凭鱼跃;

进社会,天高任鸟飞。

不为党派谋私利,

要当公民讲道德。

几许报国心,拳拳为民终不悔

数年军旅涯,点点入梦常相思

衷心的祝福老兵一路走好,再创佳绩!

穿上军装做合格军人,脱下军装做守法公民。

留队甘做护绿卫士,退伍争当做播绿使者

让本色永恒 让奋斗继续

昨日满腔报国志

今朝苦挣持家钱

退伍老兵请求书范文 第四篇

最新海口市退伍义务兵安置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条 为了做好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根据xxx《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海南省退伍义务兵安置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退伍义务兵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下列条件退出现役的义务兵:

(一)>现役期满(包括超期>役)退出现役的;

(二)>现役期未满,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师级以上机关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

1.因战、因公负伤(包括因病)致残,部队发给《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的;

2.经驻军团级以上医院证明,患病基本治愈,但不适宜在部队继续>现役以及精神病患者经治疗半年未愈的;

3.部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和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

4.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家庭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证明,需要退出现役的。

第三条 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必须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

第四条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领导,把安置工作列入目标责任制,分级负责,层层落实,确保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市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军官安置领导小组,负责退伍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双退办)负责办理退伍义务兵接待安置日常工作。区、乡、镇退伍义务兵的接待安置工作,由区民政局、乡、镇民政助理和武装部负责。

武装、计划、人事、编委办、劳动、财政、公安、粮食等各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协助民政部门做好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工作。

接待安置退伍义务兵所需经费,由市双退办根据实际需要,向财政部门编报年度预算,由财政部门给予安排,单独列支。

第五条 市属国有企业(包括中央、外地驻市企业、部队企业)、集体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等,都有依据国家法律和xxx有关退伍军人安置工作的规定,接收安置退伍义务兵的义务。安置出现问题,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做工作,努力保证退伍

安置工作任务的完成。对未完成退伍安置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允许招工;申请招收合同工的单位,应留出适当指标安排退伍义务兵。

第六条 接收退伍义务兵时间,按照xxx、xxx当年的规定执行。因气候或地理原因,经xxx批准提前或推迟退伍的,可相应提前或推迟接收。

第七条 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时,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应热情接待,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第八条 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三十日内,持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市双退办报到,然后到区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凭市双退办出具的介绍信和有关证明到公安、粮食部门办理入户和粮食供应手续。

第九条 原是农业户口的退伍义务兵,由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按下列规定安置:

(一)对确无住房或严重缺房而自建和靠集体帮助又确有困难的,市、区财政部门每年应拨给一定数量的经费,帮助他们解决住房困难。

(二)对有一定专业和技术特长的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市、区、乡、镇退伍军人两用人才业务机构,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育才、荐才、用才一体化业务,逐步把军地两用人才推向劳动力市场。

(三)对于从事农业生产的退伍义务兵,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资金、种苗、肥料、农药、技术、培训、税收减免等方面给予照顾和扶持。

(四)各部门、各单位向农村招聘干部和招收工人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招聘和录用退伍义务兵,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按城镇退伍义务兵的待遇给予安排工作:

1.在部队获得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级英雄模范奖章以上荣>称号的和荣立>等功以上的;

2.>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的二、三等伤残军人;

3.经省、市、区人民武装部批准接枪入伍并>满现役的烈士子女或同胞兄弟姐妹;

4.入伍前为孤儿或入伍前随父母共同生活,在>役期间父母双亡而孤身一人的;

5.女性退伍义务兵。

第十条 各开发区征地时,负责优先安排当年本区范围内退伍回乡的义务兵(领取安置费的除外)。

第十一条 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安排工作,依法保障第一次就业,具体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城镇退伍义务兵的工作安排,由市双退办负责办理,在每年退伍时间结束后一个月内,拟定分配计划,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各单位下达安置任务,退伍义务兵凭市双退办出具的介绍信到接收单位报到,各接收单位不得拒绝接收。

(二)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工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对分配到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企事业单位的,可实行劳动合同制,用工单位要按规定予以签订合同和培训。如退伍义务兵自愿签订有期限合同,则应当允许。在合同期限内,用工单位不得随意辞退。对分配到尚未实行全员劳

动合同制企事业单位的,仍按全民所有制固定工执行。

(三)对在部队获得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级英雄模范奖章以上荣>称号的和荣立>等功以上的,应优先照顾本人志愿;对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和超期>役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照顾本人技术特长和志愿。

(四)对有一定专业和技术特长的,安排工作时,应当尽量做到专业对口安置。

(五)对要求自谋职业的城镇退伍义务兵,应在退伍回到本市后半年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经市双退办审查批准,工商部门应优先给予办理营业执照,各有关部门应给予支持和帮助。退伍安置部门不再负责安排工作。

第十二条 入伍前户口不在本市,占用我市征集名额入伍和在>役期间户口迁入本市(不包括家庭变迁者)的退伍义务兵,退伍后回原户口所在地,市双退办不负责安排工作。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城镇退伍义务兵,不予安排工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一)无正当理由,本人要求中途退伍的;

(二)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

(三)>役期间或退伍后待安排期间犯罪(过失犯罪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四)因犯错误(或劳动教养)被部队作中途退伍处理的;

(五)不符合征兵政治条件规定而作中途退伍的。

有退伍证的前款所列人员,由市双退办出具证明落户;无退伍证的,xxx门凭部队师级以上机关的证明办理落户手续。档案交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管理。

第十四条 因残、因病的退伍义务兵,在部队办完退伍手续后回到本市,市双退办应予接收,并按下列规定进行安置:

(一)因战、因公(病)致残的二、三等伤残军人,原是城市户口的,应在生产、经营相对稳定的企事业单位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原是农业户口的,区、乡、镇有条件的,可以在区、乡、镇企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或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应就地准予办理城镇户口和商

品粮供应关系,并按规定增发伤残军人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二)患有精神病、麻风病的退伍义务兵,病情较重需要入院治疗的,卫生、民政部门应及时安排入院治疗,住院期间所需医药费、住院费,入伍前没有参加工作的,由地方财政开支;入伍前为正式职工的,由原单位负责。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治愈后,由原单位或父母所在单位视情

况安排适当工作。

(三)患有其他慢性病的退伍义务兵,退伍时部队应将驻军团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有关病历材料装入本人档案,并在退伍军人登记表中予以记载。退伍后需要住院治疗的,市xxx门应优先安排治疗,所需费用自理。对于长期治疗不愈以致生活严重困难的,市民政部门应酌情给予补助和

救济。

第十五条 义务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原单位已撤销或合并的,由上一级主管部门或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安置。

第十六条 义务兵入伍前是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要求复学的,原学校应在他们退伍后下一学期准予复学。如原学校已经撤销、合并或由于其他原因在原学校复学确有困难的,可由本人或原学校向市、区以上教育部门申请,另行安排到相应的学校就

读,毕业后享受同届毕业生待遇,市双退办不再负责安排工作。

第十七条 退伍义务兵报考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退伍义务兵在>役期间,因家庭住址变迁,退伍时要求到本市其父母现住地落户安置的,须由父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和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报请市双退办审查批准。

第十九条 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为>现役的军龄,满十个月的按周年计算。分配工作后,其军龄和待分配时间(从部队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一年)计算为连续工龄。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其入伍前的工龄和军龄

同待分配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工资级别按照国家关于义务兵退出现役回到地方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享受与所在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第二十条 退伍义务兵接到安排工作通知后,逾期半年无正当理由,并经多次教育仍不报到的,市双退办不再负责安排工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第二十一条 从退伍兵分配之日起,各接收单位必须按分配任务,一个月内到市双退办办理接收手续。

第二十二条 因工作需要接收跨省、市(县)有技术专长的城镇退伍义务兵,必须经市双退办审查后,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方能接收;对拒绝接收或不完成安置任务的单位,不得接收跨省、市(县)的退伍义务兵,劳动部门不给予办理从地方招收合同工、临时工手续。

第二十三条 各接收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在制定规章和确定招工计划时,不得与退伍安置>策相抵触,不允许限制下属单位接收安置任务。

对接收安置退伍军人成绩突出的部门和单位,市、区政府和主管部门要给予表彰、奖励。对于拒绝接收或完不成任务的单位,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无故拖延或故意刁难接收退伍义务兵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其领导者和直接责任者的行政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退伍老兵请求书范文 第五篇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最新」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xxxxxx令

xxx中央xxx

第608号

现公布《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自11月1日起施行

xxx总理 xxxxxx主席 xxx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xxx兵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第三条 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第四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五条 xxx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第六条 退役士兵应当遵守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法律法规,服从人民政府的安置。

第七条 对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移交和接收

第八条 xxx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应当制定全国退役士兵的年度移交、接收计划。

第九条 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退役士兵。

第十条 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是,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第十一条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第十二条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

(一)因战致残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是烈士子女的;

(四)父母双亡的。

第十三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介绍信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接收安置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件和介绍信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应当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第十四条 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士兵退役时将其档案及时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于退役士兵报到时为其开具落户介绍信。公安机关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为退役士兵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五条 自主就业和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服务管理单位。

第十六条 退役士兵发生与服役有关的问题,由其原部队负责处理;发生与安置有关的问题,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第十七条 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

第三章 安 置

第一节 自主就业

第十八条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第十九条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第二十条 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退役金标准,并适时调整。xxx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军队有关部门会同xxx财政部门负责确定和调整退役金标准的具体工作。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现役年限领取一次性退役金。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一)获得中央xxx、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

(二)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

(三)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退役士兵退役1年内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退役士兵退役1年以上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费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退役士兵提供档案管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

国家鼓励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提供免费服务。

第二十三条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四条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税收等优惠。

第二十五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第二十六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不得违法收回或者强制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其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承包的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权利。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落户,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没有承包农村土地的,可以申请承包农村土地,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应当优先解决。

第二十七条 有劳动能力的残疾退役士兵,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第二十八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成人高等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待。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第二节 安排工作

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 xxx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应当制定下达全国需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年度安置计划。

第三十一条 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管理的在京企业事业单位接收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由xxx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下达。中央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中央国家机关管理的京外企业事业单位接收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下达。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人数和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下达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对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较重的县(市),可以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统筹安排。

第三十三条 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安置,保障其第一次就业。

第三十四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招收录用或者聘用人员的,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录用或者聘用退役士兵。

第三十五条 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第三十六条 承担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应当按时完成所在地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合同存续期内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退役士兵与所在单位其他人员一同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裁减人员的,应当优先留用退役士兵。

第三十七条 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三十八条 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应当从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

第三十九条 对安排工作的残疾退役士兵,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

安排工作的因战、因公致残退役士兵,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

第四十条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安排工作待遇。

第三节 退休与供养

第四十一条 中级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

(一)年满55周岁的;

(二)服现役满30年的;

(三)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

(四)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xxx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退休的退役士官,其生活、住房、医疗等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级以上士官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6级残疾等级,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二节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 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国家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其生活、住房、医疗等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

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所需经费的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和6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确定;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地区按照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确定。购(建)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购(建)房屋产权归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所有。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自行解决住房的,按照上述标准将购(建)房费用发给本人。

第四十三条 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

第四章 保险关系的接续

第四十四条 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

第四十五条 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与地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第四十六条 退役士兵到城镇企业就业或者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以灵活方式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退役士兵回农村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退役士兵在服现役期间建立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与其退役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关系接续,由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和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退役士兵到各类用人单位工作的,应当随所在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灵活方式就业或者暂未实现就业的,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退役士兵安置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工龄视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的.地区,退役士兵的服现役年限视同参保缴费年限。

第四十八条 退役士兵就业应当随所在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其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参加失业保险的退役士兵失业,并符合《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相应的促进再就业服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参与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相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审批退役士兵安置待遇的;

(二)在审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出具虚假鉴定、证明的;

(三)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第五十条 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倍的金额处以罚款,并对接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一)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

(二)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三)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

第五十一条 退役士兵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取消相关安置待遇。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自月1日起施行。

1987年12月12日xxx发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12月13日xxx、xxx下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本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执行本条例,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

xxx兵役法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xxx第二次会议通过 1984年5月31日xxx主席令第十四号公布 根据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xxx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xxx兵役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xxx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xxx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xxx兵役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平时征集

第三章 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

第四章 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

第五章 军队院校从青年学生中招收的学员

第六章 民 兵

第七章 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

第八章 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的军事训练

第九章 战时兵员动员

第十章 现役军人的待遇和退出现役的安置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xxx宪法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xxx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xxx公民的光荣义务”和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xxx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第三条 xxx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第四条 xxx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

第五条 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称现役军人;经过登记,预编到现役部队、编入预备役部队、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的或者以其他形式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

第六条 现役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公民的义务,同时享有公民的权利;由于服兵役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由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七条 现役军人必须遵守军队的条令和条例,忠于职守,随时为保卫祖国而战斗。

预备役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随时准备参军参战,保卫祖国。

第八条 现役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建立功勋的,得授予勋章、奖章或者荣誉称号。

第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军衔制度。

第十条 全国的兵役工作,在xxx、中央xxx领导下,由xxx负责。

各军区按照xxx赋予的任务,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在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的规定完成兵役工作任务。兵役工作业务,在设有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由人民武装部办理;不设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确定一个部门办理。

第二章平时征集

第十一条 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人数、要求和时间,由xxx和中央xxx的命令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组成征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征集工作。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

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第十五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支持兵员征集工作。

第十六条 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唯一劳动力的,可以缓征。

第十七条 应征公民正在被依法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不征集。

第三章 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

第十八条 现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士官。

第十九条 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

第二十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改为士官。根据军队需要,可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

士官实行分级服现役制度。士官服现役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年,年龄不超过五十五周岁。

士官分级服现役的办法和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办法,由xxx、中央xxx规定。

第二十一条 士兵服现役期满,应当退出现役。因军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经军队医院诊断证明本人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服现役的,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退出现役的,经师级以上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出现役。

士兵退出现役的时间为部队宣布退出现役命令之日。

第二十二条 士兵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

退出现役的士兵,由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四十日内,到安置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

第二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过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未被征集服现役的,办理士兵预备役登记。

第二十四条 士兵预备役的年龄,为十八周岁至三十五周岁,根据需要可以适当延长。具体办法由xxx、中央xxx规定。

第二十五条 士兵预备役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第一类士兵预备役包括下列人员:

(一)预编到现役部队的预备役士兵;

(二)编入预备役部队的预备役士兵;

(三)经过预备役登记编入基干民兵组织的人员。

第二类士兵预备役包括下列人员:

(一)经过预备役登记编入普通民兵组织的人员;

(二)其他经过预备役登记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的人员。

预备役士兵达到服预备役最高年龄的,退出预备役。

第四章 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

第二十六条 现役军官由下列人员补充:

(一)选拔优秀士兵和普通高中毕业生入军队院校学习毕业的学员;

(二)选拔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国防生和其他应届优秀毕业生;

(三)直接提升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表现优秀的士兵;

(四)改任现役军官的文职干部;

(五)招收军队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

战时根据需要,可以从士兵、征召的预备役军官和非军事部门的人员中直接任命军官。

第二十七条 预备役军官包括下列人员:

(一)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军官;

(二)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退出现役的士兵;

(三)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生;

(四)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和民兵干部;

(五)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非军事部门的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十八条 军官服现役和服预备役的最高年龄由《xxx现役军官法》和《xxx预备役军官法》规定。

第二十九条 现役军官按照规定服役已满最高年龄的,退出现役;未满最高年龄因特殊情况需要退出现役的,经批准可以退出现役。

军官退出现役时,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转入军官预备役。

第三十条 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军官,退出现役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士兵,在到达安置地以后的三十日内,到当地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

选拔担任预备役军官职务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民兵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非军事部门的人员,由工作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报请上级军事机关批准并进行登记,服军官预备役。

预备役军官按照规定服预备役已满最高年龄的,退出预备役。

第五章 军队院校从青年学生中招收的学员

第三十一条 根据军队建设的需要,军队院校可以从青年学生中招收学员。招收学员的年龄,不受征集服现役年龄的限制。

第三十二条 学员完成学业考试合格的,由院校发给毕业证书,按照规定任命为现役军官、文职干部或者士官。

第三十三条 学员学完规定的科目,考试不合格的,由院校发给结业证书,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就读期间其父母已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可以回父母现户口所在地,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安置。

第三十四条 学员因患慢性病或者其他原因不宜在军队院校继续学习,经批准退学的,由院校发给肄业证书,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就读期间其父母已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可以回父母现户口所在地,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安置。

第三十五条 学员被开除学籍的,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就读期间其父母已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可以回父母现户口所在地,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 军队根据国防建设的需要,可以依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培养国防生。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国防奖学金待遇,应当参加军事训练、政治教育,履行国防生培养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毕业后应当履行培养协议到军队服现役,按照规定办理入伍手续,任命为现役军官或者文职干部。

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不宜继续作为国防生培养,但符合所在学校普通生培养要求的,经军队有关部门批准,可以转为普通生;被开除学籍或者作退学处理的,由所在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 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也适用于从现役士兵中招收的学员。

第六章 民 兵

第三十八条 民兵是不脱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

民兵的任务是:

(一)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二)执行战备勤务,参加防卫作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三)为现役部队补充兵员;

(四)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参加抢险救灾。

第三十九条乡、民族乡、镇、街道和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民兵组织。凡十八周岁至三十五周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经所在地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确定编入民兵组织的,应当参加民兵组织。

根据需要,可以吸收十八周岁以上的女性公民、三十五周岁以上的男性公民参加民兵组织。

国家发布动员令后,动员范围内的民兵,不得脱离民兵组织;未经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民兵组织所在地。

第四十条 民兵组织分为基干民兵组织和普通民兵组织。基干民兵组织是民兵组织的骨干力量,主要由退出现役的士兵以及经过军事训练和选定参加军事训练或者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未服过现役的人员组成。基干民兵组织可以在一定区域内从若干单位抽选人员编组。普通民兵组织,由符合服兵役条件未参加基干民兵组织的公民按照地域或者单位编组。

第七章 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

第四十一条 预备役士兵的军事训练,在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组织中进行,或者采取其他组织形式进行。

未服过现役预编到现役部队、编入预备役部队和编入基干民兵组织的预备役士兵,在十八周岁至二十四周岁期间,应当参加三十日至四十日的军事训练;其中专业技术兵的训练时间,按照实际需要确定。服过现役和受过军事训练的预备役士兵的复习训练,以及其他预备役士兵的军事训练,按照中央xxx的规定进行。

第四十二条 预备役军官在服预备役期间,应当参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军事训练;预编到现役部队和在预备役部队任职的,参加军事训练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

第四十三条 xxx和中央xxx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决定预备役人员参加应急训练。

第四十四条 预备役人员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的伙食、交通等补助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预备役人员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期间,其所在单位应当保持其原有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其他预备役人员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的误工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的军事训练

第四十五条 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在就学期间,必须接受基本军事训练。

根据国防建设的需要,对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学生,再进行短期集中训练,考核合格的,经军事机关批准,服军官预备役。

第四十六条 普通高等学校设军事训练机构,配备军事教员,组织实施学生的军事训练。

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培养预备役军官的短期集中训练,由军事部门派出现役军官与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训练机构共同组织实施。

第四十七条 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配备军事教员,对学生实施军事训练。

第四十八条 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的军事训练,由教育部、xxx负责。教育部门和军事部门设学生军事训练的工作机构或者配备专人,承办学生军事训练工作。

第九章 战时兵员动员

第四十九条 为了对付敌人的突然袭击,抵抗侵略,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军事机关,在平时必须做好战时兵员动员的准备工作。

第五十条 在国家发布动员令以后,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军事机关,必须迅速实施动员:

(一)现役军人停止退出现役,休假、探亲的军人必须立即归队;

(二)预备役人员、国防生随时准备应召服现役,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准时到指定的地点报到;

(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必须组织本单位被征召的预备役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

(四)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优先运送应召的预备役人员、国防生和返回部队的现役军人。

第五十一条 战时根据需要,xxx和中央xxx可以决定征召三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男性公民服现役,可以决定延长公民服现役的期限。

第五十二条 战争结束后,需要复员的现役军人,根据xxx和中央xxx的复员命令,分期分批地退出现役,由各级人民政府妥善安置。

第十章 现役军人的待遇和退出现役的安置

第五十三条 国家保障现役军人享有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待遇。现役军人的待遇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军官实行职务军衔等级工资制,士官实行军衔级别工资制,义务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现役军人享受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奖励工资。国家建立军人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现役军人享受规定的休假、疗养、医疗、住房等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现役军人的福利待遇。

国家实行军人保险制度,与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军人服现役期间,享受规定的军人保险待遇。军人退出现役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现役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保障待遇。

第五十四条 国家建立健全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士兵退出现役安置制度。

第五十五条 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士官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

义务兵和士官服现役期间,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保留。

第五十六条 现役军人,残疾军人,退出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优待。军官、士官的家属随军、就业、工作调动以及子女教育,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

第五十七条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国家规定评定残疾等级,发给残疾军人证,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和残疾抚恤金。因工作需要继续服现役的残疾军人,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发给残疾抚恤金。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定残疾等级采取安排工作、供养、退休等方式妥善安置。有劳动能力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残疾军人、患慢性病的军人退出现役后,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xxx、中央xxx的有关规定负责接收安置;其中,患过慢性病旧病复发需要治疗的,由当地医疗机构负责给予治疗,所需医疗和生活费用,本人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以及民航班机;其中,残疾军人按照规定享受减收正常票价的优待,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第五十八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五十九条 现役军人牺牲、病故,由国家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无固定收入,不能维持生活,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由国家另行发给定期抚恤金。

第六十条 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

义务兵退出现役,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退出现役义务兵就业享受国家扶持优惠政策。

义务兵退出现役,可以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以及其他优惠政策;在国家规定的年限内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或者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享受国家发给的助学金。

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以及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至第四款规定办理。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退役金的标准。退出现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第六十一条 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办法安置。

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满十二年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至第四款的规定办理。

士官服现役满三十年或者年满五十五周岁的,作退休安置。

士官在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丧失工作能力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

第六十二条 士兵退出现役安置的具体办法由xxx、中央xxx规定。

第六十三条 军官退出现役,国家采取转业、复员、退休等办法予以妥善安置。作转业安置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作复员安置的,按照有关规定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接收安置,享受有关就业优惠政策;符合退休条件的,退出现役后按照有关规定作退休安置。

军官在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丧失工作能力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

第六十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出现役军人;对依照本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规定安排工作的退出现役军人,应当按照国家安置任务和要求做好落实工作。

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出现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国家鼓励和支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接收安置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

第六十五条 民兵、预备役人员因参战、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牺牲、致残的,学生因参加军事训练牺牲、致残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情节,由所在学校作退学等处理;毕业后拒绝服现役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战时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或者第三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 现役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xxx的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役军人有前款行为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拒绝完成本法规定的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拒绝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对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十九条 扰乱兵役工作秩序,或者阻碍兵役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兵役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一)收受贿赂的;

(二)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三)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的。

第七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会同行政监察、公安、民政、卫生、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具体办理。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七十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第七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根据需要配备文职干部。本法有关军官的规定适用于文职干部。

第七十四条 本法自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

退伍老兵请求书范文 第六篇

尊敬的各位首长:

非常感谢您能在百忙之中抽空我的这份退伍申请书。我是xxx,在xxx部队工作工作了长达N年之久。期间,感谢的辛勤栽培和谆谆教导,使我在人生中的关键时期学会了受益终身的东西,了的技能和本领,也产生了新的大胆想法。

入伍,我从懵懂的青年逐渐成长为一名坚毅的军人。部队的管理和训练,使我养成了的生活习惯和坚韧的性格,并锻炼出了强健的体魄;定时的思想素质教育工作更是了我的思想觉悟和道德素质。在和培育下,我犹如初生的禾苗茁壮成长。得泉思报,党培育了我,我该努力寻找到适合的社会位置,地回馈社会,服务,并的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再三考虑,我退伍是最好的选择,理由有如下三点:

一:从社会利益角度来讲:部队是个炼人的地方,炼出的人才要放置到其适合的位置上去,才能显示出人才的应用价值,使其能够为社会的发展的服务,党全心全意为服务的宗旨,也炼人的平台有足够的空间接纳新的学习人员,为社会培育出更多的优秀人才。我在部队这几年的学习和锻炼之后,自有能力和条件去更广阔的社会上社会价值,回报党和对我的培育之情了。

二:从个人价值角度来讲:人生苦短,要抓住机遇努力寻找到适合的社会位置,人生理想和个人价值,的人生才有价值和意义。新时代的年轻人,更不应该安于现状,而是要敢想敢拼,敢作敢当。我一直有信念,那靠的努力打拼出一份真正属于的事业。部队生活对我来说,有些单调而安逸了,再待下去会消磨掉我的锐气和意志,激流勇退,选择退伍,换生活环境和生活模式,新鲜而有激情,给你个利于我为的人生理想打拼。我相信,只要肯努力和,我会的。

三:从家庭关系角度来讲:我是家里的独生子。在部队的这几年,家里全靠父母撑着,很辛苦。如今我已长大,该回家承担起本该在我肩上的家庭责任,给劳累的父母一点安慰和休息了,奶奶和外婆步入古稀之年,身体状况每况愈下,很想在有生之年能够看到我成就,我也很想早日回家多陪伴她们,以偿她们多年来对我的养育之恩和思念之情。总之,现在家里真的很需要我,我不顾及这份沉甸甸的亲情和家庭重任,我得回家!

所说我的肺腑之言和情况,望能够体恤我的苦心和难处,同意我申请退伍的请求,我将适合的位置上去,这样才能显示出人才的应用价值,使其能够为社会的发展更好的服务,实现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同时也保证这个锻炼人的平台有足够的空间接纳新的学习人员,为社会培育出更多的优秀人才。我经过存部队这几年的学习和锻炼之后,自认为已经有能力和条件去更广阔的社会上创造社会价值,回报党和人民对我的培育之情了。

二、从实现个人价值的角度来讲:人生苦短,要抓住机遇努力寻找到适合自己的社会位置,实现人生理想和个人价值,这样的人生才更有价值和意义。作为新时代的年轻人,更不应该安于现状,而是要敢想敢拼,敢作敢当,我一直有一个信念,那就是靠自己的努力打拼出一份真正属于自己的事业。部队生活对我来说,已经有些单调而安逸了,再待下去可能会消磨掉我的锐气和意志,激流勇退,选择退伍,换一种生活环境和生活模式,新鲜而有激情,我会尽全力为自己的人生理想打拼,我相信,只要肯努力和坚持,我一定会成功的。

三、从家庭关系角度来讲:我是家里的独生子,在部队的这几年,家里全靠父母支撑着,很辛苦,父母亲现在的身体状况也不是很好,由于父亲脑出血留下偏瘫,生活不能自理。母亲有心脏病,身体也不好,无法照顾偏瘫的父亲。并且父母都是下岗工人,无经济来源,很需要我回到他们身边为他们撑起一片天,如今我己长大,该回家承担起本该落在我肩上的家庭责任,给劳累的父母一点安慰和休息的时间,奶奶和爷爷早已步入古稀之年,身体状况也是每况愈下,很想在有生之年能够看到我有所成就,我也很想早日回家多陪伴他们,以偿还他们多年来对我的养育之恩和思念之情。

总之,现在家里真的很需要我,我不能不顾及这份沉甸甸的亲情和家庭重任,我得回家!以上所说的都是我的肺腑之言和真实情况,望领导能够体恤我的苦心和难处,同意我申请退伍的请求,我将感激不尽。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退伍老兵请求书范文 第七篇

退役费涉及个人切身利益,广大官兵普遍关注,总部制定了统一标准,但因人员类别、服役年限和工资档次等不同,退役费结算金额不尽相同,退役军人可以根据以下原则自行计算核对退役费。

士官退役费

士官复员退役费包括:

一是基本复员费。按月工资基数(军饺工资、军龄工资、边远艰苦地区津贴、地区附加津贴和高山海岛津贴之和,下同)计发,不满1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个月,不满15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个月,不满2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3个月,满20周年以上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4个月。其中,军龄不满1周年的部分, 按年标准的一半计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二是安家补助费。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复员到大中城市的,10周年以内的,每年发给个月,10周年以上的,从第起,每年发给个月;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相应增发个月。其中,军龄不满1周年的按年标准计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三是回乡生产补助费。复员回农村的士官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军龄每满1年发给个月。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四是医药生活补助费。对患有慢性病的复员士官,视病情轻重,经军以上机关批准,发给医药生活补助费,最高5000元,最低1200元。

五是奖励工资。当年符合发放奖励工资条件的,按基本工资标准发放。

六是住房补贴和公积金。退役腾退军产住房后,按照个人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累计金额发放。服役期满后,住房补贴和公积金总数,下士约为万元,中士约为万元,上士约为万元,四级军士长约为6万元。具体金额因个人军饺工资档次等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七是伤亡保险金。未领取过伤亡保险金的,将个人账户中缴存的伤亡保险费本息退还给个人,领取过伤亡保险金的,伤亡保险费不再退还。八是退役医疗保险金。退役后参加医疗保险的,由财务部门将个人账户保险金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机构,不参加医疗保险的,将保险金退还给个人。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义务兵退伍费

义务兵退伍费包括:

一是退伍补助费。每人元。其中,服役1年(含)以下的,按一半发给,1年以上的,全额发给。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二是离队下月津贴。按照当月标准发放。

三是当月剩余伙食费和离队下月伙食费。根据实际天数和塬享受标准发放。

四是离队差旅费。根据实际返乡地点发放。

五是退役医疗保险金。按照每服役1年给付420元的标准,将用于军地医疗保险接续的保险金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支付给个人。其中, 军龄不满半年的,按年标准的一半计发,超过半年(含)不满一年的,按年标准计发。对于患有慢性病的义务兵,经团以上单位xxx门批准,发放医疗补助费,标准为50~200元不等。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根据xxx、xxx颁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从11月起,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服役年限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年的退役金标准为4500元。以服役的士官为例,如果选择自主就业,即可在正常计发的退役费之外,领取万元的一次性退役金。服役期间如果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按一定比例增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具体标准如下(开始实施,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义务兵:13050。

下士(一级士官)(农业户口)退伍费:57592。(大中城市户口)退伍费:50279。(县市以下户口)52229。

中士(二级士官)(农业户口)退伍费:98174。(大中城市户口)退伍费:83771。(县市以下户口)87528。

上士(三级士官)(农业户口)退伍费:177660。(大中城市户口)退伍费:150642。(县市以下户口)157597。(选择转业的士官不按此标准核发)

四级士官(四级军事长)(农业户口)退伍费:277654。(大中城市户口)退伍费:232760。(县市以下户口)244241。(选择转业的士官不按此标准核发)

退伍老兵请求书范文 第八篇

同志们!

我们就要离开军营,就要穿着没有领花肩章的衣服融入茫茫人海之中,平凡的如同一颗沙砾。但是那种经历过军营生活的人特有的忠诚、执著、勇敢以及忍耐,是永远不会改变的。正是这份军营生活的馈赠,使我们在风浪中不退缩,在艰难中不止步,在挫折和考验面前我们有足够的勇气和智慧来面对生活。一条撒满阳光的人生大道,正从绿色的军营中向前延坤……

我们将要告别的军旅的生涯,心里有太多的割舍不下的东西,说走就走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

然而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人生本就聚散无常。

我们会怀念这神圣的热土,我们会思念这绿色的军营,我们会牢记教官的教诲!我们应该感谢生命的选择,感谢这片绿洲选择了我年轻的生命。在部队艰苦的训练,给了我们钢铁般的意志;严明的纪律,使我们对生活拥有了许多执著。一份锤炼,一份收获。我们学会了用青春去体验直线加方块的生活,学会了刚毅、勇敢和坚强。一段军营的历史,汇成了一段永远不能被代替的岁月,随着光阴的流逝,希望一定会在绿色的海洋中茁壮成长。我们会牢记这里的刻骨铭心的经历,去开创自己灿烂的明天。

我们终归要走的,当军营的营房在视野中逐渐远去的时候,我们的眼睛也会变得湿润而模糊。我们在想,这里的一切已经连同我的心情一起移上了画布,这将让我感动一辈子。一段当兵的历史,成就了士兵老博大的情怀,而我们军营的历程,完成了人生思想的升华!军歌是我们心底无悔的恋歌,军号是我闪不息进取的旋律,军营告诉我们:只要默默孕育,生命总有辉煌的时候!

时光荏苒,军营生活是那么的漫长,我们绿色之梦的翅膀刚刚展开就要收回!离别的日子近了,我们害怕离别,怕面对那分别的场面,怕看到人脸上强挤的笑容和眸子深处隐藏的忧伤!每到这个时候,我们的情感都将受到一次折磨。

“浮云一别后,滴水十年间”。既然无法回避离别,就学会接受吧——接受实实在在的生活。只有坦然接受,勇于拼搏,才能获取人生的真谛。

我们不敢妄言自己的是个经历过痛楚的人,然而岁月一直在消逝,生活从来不肯让我们活的圆满而无缺憾。但是请首长相信,一个经历过军营生活磨砺的人,即使面对风雨的肆虐,我们都会迎接着阳光;即便泥土是痛苦,我们都生长出欢乐。

岁月易逝,青春易老,往事如云烟,写一段文字,留于清风,献给军营!

退伍老兵请求书范文 第九篇

敬爱的党组织:

您好!

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名叫×××,19××年×月入伍,19××年×月入党,大学本科文化,××军衔,职级正团,××省××市人,现为退役军人,已转业一年余。

儿时成长情况

我19××年×月出生在农民家庭,当时正值“xxx”和人民公社化运动,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严重泛滥,加之苏联政府背信弃义撕毁合同,使人民生活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遭到严重困难,家庭生活非常艰苦,吃过野菜、树皮。

家庭成分情况

父亲×××,务农,小学文化,于19××年病故。母亲×××,务农,文盲,现已××岁高龄,在原籍老家休息。妻子×××,大学文化,干部,现在××县国土房管局工作。儿子×××,大学二年级,现在××青年政治学院读书。哥哥×××,务农,高中文化。姐姐×××,务农,小学文化。舅舅×××,务农,小学文化,病故。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历史清白,与本人关系比较密切。

退伍老兵请求书范文 第十篇

退伍申请书范例

尊敬的领导:

您好!

首先感谢领导这几年对我的培养和关心,也非常感谢您能在百忙之中抽空处理我这份退伍申请书。在此服役期间感谢领导的辛勤栽培和谆谆教诲,使我在人生的关键时期学会了很多受益终身的东西,掌握了一定的技能和本领。

20xx年入伍至今,我从一个懵懵的青年逐渐成长为一名坚毅的军人,部队严格的管理和训练,使我养成了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坚韧的'性格,并锻炼出了强健的体魄,领导对我的关心和培养我不会忘记,但由于家庭关系和个人原因,迫使我离开部队。在部队的这两年,我的两个姐姐分别考上了大学,由于姐姐们都没填报好志愿,一个读了民办学校,一个读了独立学院,学费都很高。我来自农村,我的父母靠着自己的双手每天起早贪黑地干活,为了两个姐姐的生活费和学费,他们比别人辛苦很多。如今我的父母年纪也大了,身体没以前那么好了,所以我想回家承担起本该在我肩上的家庭责任,给劳累的父母一点安慰和休息时间,所以我很希望领导能准予我退伍回家,减轻我父母的负担,让两个姐姐安心念完大学,把书读好。

经过这两年的军营生活,我渐渐发现,我的性格不太适合部队的要求。由于我容易受外界影响,也常常情绪化。所以我的脾气一直不是很好,也时不时犯错误。我做事缺少耐心,总是坚持不下去,还常常太相信自己,所以经常犯认为理所当然的错误。在部队当司机,我很光荣,但是我还很不合格,我深深知道,自己身上有很多的不足,所以我在这里,提出申请退伍,望领导给予批准。

离开部队后,我会把在部队中的工作热情一如既往的投入到地方的工作中,继续为祖国建设做贡献,以前是保卫祖国,现在是建设祖国。部队的经历也让我在今后的人生中得到宝贵的工作经验和美好回忆。

特此申请退伍,望领导给予批准。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退伍老兵请求书范文 第十一篇

尊敬的连队党支部:

我叫×××,今年××岁,××××年××月××日出生,××××年从××××入伍,团员。

当初来到部队的那一天,我违背了父母之命来参军,父母身体不好,长年劳累。身患重病。怎奈我过于看重军人的热血,以为参军是我人生的全部,其实这种见解全是错误。使我至今还不清楚当兵到底是为了什么,如果我再贻误一年,父母的身体可能会更糟糕。起初我立下了近乎大胆的志愿想凭着些微的热情,在部队这个大熔炉中做一名好战士,好军人,在部中追求我的理想,结果到处碰壁。我咬紧牙关在艰苦中奋斗了几年,可父母的白发一天天的增加,我对不起我的父母!所以我特此申请提前退役。父母在悲伤中等待着我回家,自己深知父母,长年在农村劳务中所积累的重病,哥哥又长年在外,姐姐远嫁他乡。家中父母无人照顾,望领导能真诚的给我以一个改过自新从今以后做一个敬孝的好儿子。

由于我现在的心不在部队,父母身体不好,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等等!如果我继续留在部队,务备将影响到部队的工作、生活、学习。不利于连队的全面化发展,而且还会严重影响身边的战友。

我明白我自己,我不能丢了忠孝,尊敬,仁义。做一个不忠不仁的儿子。他们以经太衰老了。特此申请提前退伍,望组织批准。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退伍老兵请求书范文 第十二篇

转眼近两年的时间过去了,我们朝夕相处,晨昏相见,一起流训练的汗,一起流思乡的泪。如今,你们却“人各有志”,坚定着要回到家乡的信念,去追求新的生活方式和理想。

这,当然没有错。

想到你们再过四个多月就要退伍,我心中便不由的发虚,好像要挖掉一大块肉似的。作为老班长,已不需要为你们“临行密密缝”,便已满是“意恐迟迟归”的嘱咐。在这“君子临行,赠人以言”的重要时刻,一向好为人师的我,又怎么能不说两句呢。好吧,为能让你们迈好走向社会的第一步,题词在此。

第一,抓紧时间孝敬父母,把这几年从军不能长陪膝下的缺憾补回来。随着我们自己长大成人,父母的脸庞也由年轻变憔悴,头发从乌丝变白发。他们总是将最好、最宝贵的留给我们,像蜡烛不停地燃烧自己,照亮儿女。而我们呢,有没有在心里腾出一个空间给父母,还是只有当我们需要停泊靠岸时,才会想起他们?扪心自问,二十多年来,我们又给过父母什么?我听过,也看到过许多“子欲养而亲不待”式的故事,消防职业也告诉我们,生活中充满着危机和不确定性,我们无法预料双亲何时离开我们。所以我才会说抓紧时间。不要等到父母病倒才来到床前,不要等到父母过世才想到人生的亏欠。在部队里做事,我老是告诉你们要低调,但回去孝敬父母了,件件都要具体,件件都要高调,在这件事情上,我主张把爱说出来,把事做出来。老人家其实要求并不多更不苛刻,多陪陪他们,一起吃饭,一起洗碗,培养共同的爱好,有欢乐一起分享,有苦难一起承担,这就够了。

第二,试着去做一些看不到利益的事情。活了二十多年,我们都应该问一下自己,有多少事情是在看不到利益,没有利益的情况下我们自动自发的去做,又有多少事情,是带给我们以精神上的快乐而非物质上的满足。生活总是忙碌且物质的,有时候我们停下脚步,会不自觉地发现,原来我们并不需要太多所谓的财富。看不到利益的事情,包括资助失学儿童,在公车上给老人家让个座,自然顺手的捡起眼前的垃圾,给乞丐一点钱,甚至只是对陌生的路人笑笑。这些事情能让内心获得充实和快乐,感受到爱的美好和力量。这种前所未有的愉悦感,将极有可能成为你们继续做这类事情的动力,不用劫后余生,不需东篱采菊,就有看破红尘的超脱和彻悟。从此变得爱心满满,变得悲天悯人,变得会用一颗年轻且包容的心去和这个世界和-谐相处。

第三,学着吃亏吃委屈被冤枉。马云说,男人的胸怀都是冤枉撑大的,xxx说,因为我们在走上坡路,所以我们要低着头。吃亏是走向伟大的第一步,而吃委屈能让人变得刚强。可能你们当中已经有人意识到这点,还有的人需要启发。关于这点,我没有太多的经验来传授,因为只可意会,不可言传。但你们可以积极的在代价不太大的情况下去尝试,去试着咬牙,试着沉默,试着坚守,你们会发现,自己变得越来越淡定、从容、豁达。

第四,要明白工作质量决定生活质量。很多人倍感工作的压抑和烦闷,工作自然也就做得不好,导致只是被动地适应生活,生活质量也不高。这就是工作质量决定生活质量。记得,在工作的过程中,得到的绝不仅仅只是薪水,还有难得的锻炼机会,工作提升能力,工作丰富经验,在工作中还能逐渐建立起自己的品格、完善自己的职业道德,所有这一切所蕴含的都是将来提高薪水和提高职位的根本基矗一定要树立工作是为存在价值而不是为薪水的意识和信念,只有这样才能将个人所有的努力和汗水导向成功的路途,才能缩短到达成功的时间。

退伍老兵请求书范文 第十三篇

尊敬的领导;您好!首先感谢领导这几年对我的培养和关心,也非常感谢您能在百忙之中抽空处理我这份退伍、在此服役期间感谢领导的辛勤栽培和谆谆教诲,使我在人生的关键时期学会了很多受益终身的东西,掌握了一定的技能和本领。

我自1999年入伍以来我从一个懵懵的青年逐渐的成长为一名坚毅的军人,部队严格的管理和训练、使我养成了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坚韧的性格,并锻炼出了强健的体魄,领导对我的关心和培养我不会忘记。

但由于家庭关系和个人原因,迫使我离开部队;在部队的这十几年来家中年迈的父母艰辛的支撑着,父亲年迈,犯上了脑萎缩,母亲也体弱多病,而我—他们唯一的儿子就连一杯热茶都没有机会端给他们,我多想回家承担起本该在我肩上的家庭责任,给劳累的父母一点安慰和休息时间,所以我很希望领导能准予我提前退伍回家照顾我可怜的父母,很想早日回家多陪伴他们、以偿他们多年以来对我的养育之恩、在这样的时候,我不能不顾及这份沉甸的亲情和家庭重担,我得回家减轻父母的劳累,给予一定的安慰。

离开部队后,我会把在部队中的`工作热情一如既往的投入到地方的工作中,继续为祖国建设做贡献,以前是保卫祖国,现在是建设祖国。部队的经历也让我在今后的人生中得到宝贵的工作经验和美好回忆。

特此申请退伍,望领导给予批准。

敬礼!

申请人:x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退伍安置介绍信编制2022-06-03

老兵退伍的离别赠言2022-05-08

如何写申请书范文2022-05-06

申请书2022-05-07

申请书.2022-05-08

申请书格式模板2022-05-20

退伍老兵请求书范文 第十四篇

退伍老兵现代诗歌

老兵退伍有几年,

回家不忘种瓜莱,

大棚搞成一排排,

象是一座大兵营,

泥路环绕处处通,

电瓶三轮可巡逻,

路头设立红岗亭,

岗亭里面站“哨兵”,

绿色军装沾着泥,

扛起锄头来精神,

模样好似打靶归,

回想当年训练场,

梦里都想那军营,

一身军装不愿离,

军装正合铁板身,

汗流夹背湿军装,

汗流军裝退了色,

染绿瓜菜一片浓,

染绿瓜菜一片熟,

老兵心情翻着浪,

老兵心情乐开花,

呵老兵一一

穿上军装是军人,

呵老兵一一

脱下军装是农民,

呵老兵一一

退伍不退色。

退伍老兵请求书范文 第十五篇

尊敬的领导,战友们:

为了这辈子没白来这世上,为追求自己的梦想做自己想做的事让生命过的有意义点!我退伍决心如下:

当兵如果说是为了锻炼我想说我已近锻炼到了,剩下的就是社会实践,所以我可以退伍了!

当兵如果是为了前途,我想说在部队除非你提干,不然当一辈子兵迟早要退伍,而提干除了考学就是找关系用钱砸,可是这社会关系多了去,有钱的更多所以也可以退伍了!

当兵如果是为了保卫国家维护社会稳定,我想我也可以退伍了,在部队有很多约束,那些抗震救灾,打抱不平的事有时就因为约束纪律反而做不了,然而退伍了,想做就做不需要管什么纪律的!

其实我们不能说当兵不好,当兵也有好处,但是我不想这辈子都在军营!一辈子很短,我有自己要做的事,有自己想过的生活!生命不是应该过的有意义点么,如果生命只是为了工作赚钱,然后娶妻生子,然后养大老去在死亡这些都是每个人都必须经历的事,可是除了这些我们还可以做很多有意义的事!

当兵是为了那份荣誉,我想就算离开军营我们照样可以做那些事,只要国家需要我们随时可以拿起手中武器保卫国家!只要人民需要我们照样可以挺身而出!只不过我们不穿这身军装了而已!

也许每个人的志向不同,不过我觉得国家不会因为少你一个兵而怎么样!所以我觉得不如早点退伍,趁我们还年青,还有那份青春斗志在,在社会上闯闯奋斗一番,至少生命中我们曾经拼搏过,年青过!

当兵也有一些不足:

义务兵基本回不了家,一期士官三年才能回两次家,才二十二天。二期以后每年可以回一次家假期有一个多月,其余的十一个月都在军营度过,每逢佳节也不能与家人朋友一起度过……而且回家探亲还要找关系!

如果在部队谈恋爱,基本上没戏。如果结婚了那更惨,只有探亲可以在一起,其余的十一个月都在思念中度过,这样的日子还有很多年……如果有了孩子,也许生孩那刻你敢保证你能在,孩子会说话,走路你也不能保证你能在,你只会觉得愧对她们很多!

当兵没有尊严,在上级面前你只有到和是,就算他们错了你也不能顶撞,只有服从!没有错误的口令,只有错误的动作!所以在军营官大一级可以压死好多人……

所以我决心退伍,为家人,为朋友,为社会,为自己我决心退伍!

决心人:***

20XX年X月XX日

退伍老兵请求书范文 第十六篇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实施xxx发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做好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根据《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照《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按规定由我省安置的义务兵。

第三条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工作必须服从、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使退伍义务兵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条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

省、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下设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配备与安置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并列入当地人民政府的行政编制。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设在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宣传、贯彻有关方针、政策,办理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及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和开发使用退伍军人两用人才等日常工作。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指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人民武装、计划、劳动、人事、财政、物资、公安、粮食和卫生等部门应积极协助安置主管部门做好工作。

第五条各级退伍军人安置主管部门接收安置退伍义务兵所需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纳入预算,主要用于解决特、一等革命伤残军人的建房费和无房、严重缺房的退伍义务兵的建房补助费,退伍军人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培训费,以及退伍义务兵在国家统一安排工作待分配期间患病医疗费用等。

第六条退伍义务兵离队前,所在部队应将其档案邮寄或派人送交原征集地县(市、区)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凡本人自带档案的,安置主管部门不予接收。

第七条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时,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基层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欢迎接待,并对他们进行形势、政策、法纪和传统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第八条原是农业户口的退伍义务兵,由原征集地县(市、区)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按照《条例》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安置。

符合条件安排工作的,必须证件齐全,手续完备。对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应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对确无住房或严重缺房的,要通过自力更生、集体帮助和辅之国家必要补助的办法加以解决。

对军地两用人才,应积极向有关部门推荐录用,采取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开发使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给予扶持和照顾。各用人单位向农村聘用干部、招收工人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军人。

第九条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前,各级安置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同级劳动行政部门提供当年退伍义务兵的人数,由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生产事业发展的需要及时下达分配计划。中央、省属单位的分配计划,由省劳动局下达,市(地)、县(市、区)属单位的分配计划,由市(地)、县(市、区)劳动局下达。各级退伍义务兵安置主管部门根据分配计划、退伍义务兵的技术特长和表现等负责安排工作。安置工作结束后,实用劳动指标由劳动行政部门统一结算。

第十条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要求自谋职业的,应由本人在报到后的一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县(市、区)退伍军人安置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各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提供方便。但自本人申请之日起,逾期三个月,再要求退伍军人安置主管部门为其安排工作的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退伍义务兵有下列情形之一,退伍军人安置主管部门只出具落户证明,交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接收;原是城镇户口的,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一)不符合《条例》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服役期未满,本人要求退伍的;

(二)入伍前有犯罪行为或犯有严重错误,不符合《关于征集兵员政治条件的规定》的;

(三)在部队因犯严重错误而被劳动收养,期满解除劳教后,不宜留队服役的;

(四)在部队或退伍后待分配期间,犯有刑事罪(过失罪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处罚的;

(五)图谋行凶、自杀或搞其他破坏活动,不宜留队服役的。

第十二条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义务兵,由师(旅)以上机关出具证明,遣返原征集地交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接收,xxx门凭遣返证明给其办理落户手续。原是城镇户口的,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第十三条退出现役的特、一等革命伤残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退伍前,其所在部队师以上机关应与省退伍军人安置主管部门联系,按照政策规定确定安置地点后,再办理退伍和交接手续。各安置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好住房、医疗和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其配偶及十六周岁以下子女(或已超过十六周岁仍在学校读书的子女)原为农业户口的,可转为非农业户口。

第十四条患有精神病的义务兵退伍前,部队应先派人与原征集地的县(市、区)退伍军人安置主管部门联系,待办理退伍手续后,再派人护送回原籍。对在部队住院治疗半年未愈,退伍时急需住院治疗的,由当地卫生、民政部门及时安排入院治疗,所需费用由民政部门结算;病情较轻不需住院治疗的,应送回家休养,妥善安排其生活。城镇户口已基本治愈的,由当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为其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第十五条对患有麻疯病的义务兵应随时接收。退伍时,由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办好退伍手续,持军以上后勤卫生机关的介绍信,到原征集地的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办理接收手续,然后按照省退伍军人安置主管部门和省卫生行政部门商定的安置地或医疗地点,由部队直接送达。住院期间所需费用,由xxx门负责。病愈后由接收地按有关规定予以妥善安置。

第十六条患慢性病的义务兵退伍时,部队应将驻军医院出具的病情介绍材料,装入本人档案,并在退伍证上予以记载。退伍后需要治疗的,当地xxx门应优先安排治疗。

第十七条退伍义务兵报考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凡在部队立功受奖的退伍义务兵,报考省属上述各类学校,可在录取分数上给予适当照顾。

第十八条服役期间家庭住址变迁,退伍时可允许到父母所在地落户安置,但须有父母所在单位及所在县(市、区)xxx门出具的证明。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父母迁居后,系城镇户口的,该退伍军人与父母所在地城镇退伍军人一样安排工作;父母系农村户口的,随父母落户,与父母所在地的农村退伍军人一样对待。跨省(市、自治区)安置的,由省退伍军人安置主管部门审批;跨市(地)安置的由两市(地)退伍军人安置主管部门协商办理;在本市(地)范围内变迁的,由市(地)退伍军人安置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定期组织检查、总结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工作。对认真执行《条例》和本实施细则,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对不按《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办事,造成不良后果的,应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由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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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老兵请求书范文 第十七篇

第一条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退伍义务兵,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下列人员:

(一)服现役期满(包括超期服役)退出现役的;

(二)服现役期未满,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师级以上机关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

(1)因战、因公负伤(包括因病)致残,部队发给《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的;

(2)经驻军医院证明,患病基本治愈,但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现役,以及精神病患者经治疗半年未愈的;

(3)部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

(4)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证明,需要退出现役的;

(5)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

(6)因其他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

第三条 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必须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 第四条 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可根据安置工作的情况设置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或指定工作人员负责办理退伍义务兵安置的日常工作。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设在民政部门。人民武装、计划、劳动、人事、公安、粮食、财政、教育、卫生、交通等有关部门应当协助民政部门做好退伍义务兵的接收安置工作。

第五条 安置工作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拨出专款解决。

第六条 接收退伍义务兵时间,按照xxx、xxx当年的规定执行。因气候或地理原因,按xxx批准提前或者推迟退伍的时间接收。

第七条 退伍义务兵返回原征集地途中,军供、接待站应做好接待、转运工作,铁路、交通等运输部门应给予优先。

第八条 退伍义务兵回原征集地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认真组织接待。

第九条 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三十天内,持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县(市、区)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然后向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报到,凭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

退伍义务兵的档案,按规定由部队邮寄或派人送交原征集地县(市、区)退伍军人安置机构。凡本人自带档案的,安置机构可不予接收。

第十条 退伍义务兵原是农业户口的,由当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按下列规定安置:

(一)对确无住房或严重缺房而自建和靠集体帮助又确有困难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一定数量的建筑材料和经费帮助解决;

(二)对有一定专长的,应积极扶持其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业,兴办经济实体,或向有关单位推荐录用;

(三)各用人单位向农村招工、招聘干部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义务兵,对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超期服役和女性退伍义务兵,应当给予适当照顾;

(四)对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下同)以上,立功证件齐全,审批手续完备的退伍义务兵,应当安排工作;

(五)在无线电技术侦察部队掌握核心和重要机密,经师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退役的,或空军停飞人员退役的,或服役期间,父母经批准迁入城镇、转为非农业户口,原征集地已无直系亲属,回农村安置确有困难,经省退伍军人安置机构审查批准的,安排适当工作。

第十一条 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根据生产建设需要,由政府统一分配工作,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各单位必须接收,妥善安排。

具体安置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每年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后,各地按预分的劳动指标先行安置。待国家计划指标下达后,由市、地、州向省统一结算。部份中央、省属单位,由省直接划拨劳动指标;

(二)在部队获得大军区以上单位(含大军区)授予的荣誉称号和立二等功以上的,安排工作时,应优先照顾本人志愿;

(三)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和超期服役的,安排工作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照顾本人特长和志愿;

(四)在部队被培养成为有一定专业和特长的,安排工作时,应尽量做到专业对口;

(五)城镇用人单位招干时,在同等条例下,对待安置期间的退伍义务兵优先录用。

对下列人员,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不负责安排工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一)无正当理由,本人要求中途退伍的;

(二)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

(三)在部队或者退伍后待安排期间犯有刑事罪(过失罪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处罚的;

(四)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

(五)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其他不安排工作的。

第十二条 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包括劳动合同制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对于因残、因病不能坚持八小时工作的,原工作单位应当按照对具有同样情况的一般工作人员的安排原则予以妥善安置。退伍义务兵原工作单位已撤销或合并的,由上一级机关或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安置。

第十三条 义务兵入伍前是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而本人又符合学习条件的,在年龄上可适当放宽,原学校应在他们退伍后的下一学期准予复学。如果原学校已经撤销、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在原学校复学确有困难,可以由本人或者原学校申请县(市、区)以上教育部门另行安排他们到相应的学校学习。

第十四条 退伍义务兵报考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允许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自谋职业,有关部门应予支持。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不再负责为其安排工作。

第十六条 退役的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由其原籍或配偶、父母所在地的县(市、区)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接收安置,由国家供养终身,其配偶和十六周岁以下子女以及十六周岁以上在校读书子女原是农业户口的,可转为非农业户口,供应平价粮。需建房的,按有关规定办理;需入休养院休养的,所在县(市、区)退伍军人安置机构应报省民政厅审批。

退役的二等、三等革命伤残军人,原是城市户口的,由原征集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原是农业户口,原征集地区有条件的,可以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因身体坚持不了正常工作而不能安排的,经县(市、区)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批准,可就地转为非农业户口,供应平价粮,按规定发给在乡伤残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第十七第 对患精神病的退伍义务兵,由其原籍或配偶、父母所在地的县(市、区)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接收安置。病情较轻的,分散回家休养,对其生活、治疗方面的实际困难,当地政府应给予群众优待,民政部门给予适当补助;需住院治疗的,当地卫生、民政部门应及时安排住院治疗;病情特别严重,当地无法治疗的,由县(市、区)民政、xxx门报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医院治疗。上述住院期间所需医疗费、生活费,由当地民政部门负责解决。

对患其他慢性疾病的农村退伍义务兵,当地政府应在生产、生活上给予适当照顾;旧病复发治疗无力支付医疗费的,由当地xxx门酌情给予减免,民政部门适当给予补助。

退伍义务兵返回征集地途中和向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报到前,因遇意外事故、患重病、急病需入院治疗或死亡的,交通运输部门、军供站和当地兵役机关应即送医院治疗或送殡仪馆,当地兵役机关及时通知原部队按有关规定处理;违反纪律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当地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对在服役期间家庭住址变迁,退伍时要求到父母所在地落户安置的,经父母所在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证明,应当允许。但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十九条 凡符合有关规定需跨市、地、州、县安置的,由市、地、州、县协商办理。

第二十条 退伍义务兵接到安排工作的通知后,逾期半年无正当理由,并经多次教育仍不报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不再负责安排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第二十一条 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为服现役的军龄,满十个月的,按周年计算。退伍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入伍前的工龄和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享受与所在单位职工同等待遇。农村退伍义务兵回农村安置后,被招工招干参加工作的,其军龄与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第二十二条 认真执行《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本细则,安置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单位、部门或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对违反《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本细则,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单位、部门或人民政府追究直接责任人、单位领导人的行政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四川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细则相抵触的,一律废止。

退伍老兵请求书范文 第十八篇

1、欢送老兵光荣退伍

2、向老兵学习向老兵致敬

3、青春汗水奉军营,退伍创业赛精英。

4、戍边疆,做忠诚卫士;返家乡,退伍不退色。

5、退伍不退色,永远是祖国的兵。

6、衷心的祝福老兵一路走好,再创佳绩

7、自觉投身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

8、潮起海天阔扬帆正当时。

9、感谢你,老兵!

10、衷心的祝福老兵一路走好,再创佳绩!

11、在军营训练场上摸爬滚打勇夺魁;退伍后建设家乡艰苦创业争第一。

12、战天斗地匐冰卧雪苦也甘甜 琴棋书画欢歌笑语兵亦风流

13、献青春热情三载 空余惆怅无限

14、得勇猛强健一身 实剩迷茫有数

15、迎新兵 送老兵 迎兵送兵兵送兵

16、军营作标榜归乡创辉煌。

17、几载战友情,永远记心间。走向新岗位,迎接新挑战。

18、出军营,海阔凭鱼跃。

19、穿上军装做合格军人,脱下军装做守法公民。

20、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前方的道路更宽广,老兵一路走好。

21、几许报国心,拳拳为民终不悔。

22、进社会,天高任鸟飞。

23、衷心的祝福老兵一路走好,再创佳绩!

24、留队甘做护绿卫士,退伍争当做播绿使者

25、让本色永恒 让奋斗继续

26、昨日满腔报国志 今朝苦挣持家钱

27、数年军旅涯,点点入梦常相思。

28、不等不靠鲜花和掌声要靠自己争取。

29、热烈欢送退伍老兵!

30、出军营,海阔凭鱼跃。

31、老兵,一路走好!

32、几载战友情,永远记心间。

33、潮起海天阔,扬帆正当时。

34、退伍不褪色!

35、在岗一分钟,奉献六十秒!

36、昨日满腔报国志,今朝苦挣持家钱。

37、衷心的'祝福老兵一路走好,再创佳绩。

38、退伍不退色,不忘军人本色。

39、走向新岗位,迎接新挑战。

40、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前方的道路更宽广

41、出军营,海阔凭鱼跃;进社会,天高任鸟飞。

42、几许报国心,拳拳为民终不悔;数年军旅涯,点点入梦常相思

43、不为党派谋私利,要当公民讲道德。

退伍老兵请求书范文 第十九篇

XXX:

本人是一名退伍军人,自打入伍的那天起,忠于祖国忠于人民这八个字就深深的刻在了我们的骨子里,近期国际形势严峻,有不少人扬言跪请开战,

首先说,一个民族铁血铮铮是好事,但是如果意气用事就会成为莽夫,我想说,叫嚣着想打仗的那些人多半是没有当过兵的人,当战争一旦打响,

一颗子弹出去就是一条人命,大家想想,到那时候,你的父母没有办法向往常那样出去买菜做饭,你再也不能跟你的女朋友出去散步,再也不能陪你的朋友一起去K歌。

天下大乱生灵涂炭,难道就是那些迫切想打仗的人想要的吗?如果真是这样,那你可以去中东,叙利亚,何苦在这纸上谈兵,搞的人心惶惶,不客气的说一句,那些叫嚣着打仗的人要么是一介莽夫,要么就是用心不良。

不过,我们不欺负人,但也绝对不允许别人欺负我们,华夏经历了五千年的风雨洗礼,经历了无数的列强侵略,最后依然能立于不败之地,靠的不是那些莽夫,

最后我想说,如果祖国需要我,我会流下眼泪告别亲人奔向第一线,为祖国和人民冲锋陷阵。

XXXXXXX

20XX年X月XX日

退伍老兵请求书范文 第二十篇

出军营,海阔凭鱼跃

进社会,天高任鸟飞

不为党派谋私利

要当公民讲道德

几许报国心,拳拳为民终不悔

数年军旅涯,点点入梦常相思

热烈欢送退伍老兵!

退伍不褪色!

几载战友情,永远记心间

走向新岗位,迎接新挑战

自觉投身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

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前方的道路更宽广

军营作标榜

归乡创辉煌

在岗一分钟,奉献六十秒!

革命战士一块砖,那里需要那里搬。

革命战士一兜泥,那里需要那里提。

军装一日不脱,战斗一日不至。

穿上军装做合格军人,脱下军装做守法公民。

留队甘做护绿卫士,退伍争当做播绿使者

让本色永恒

让奋斗继续

退伍老兵请求书范文 第二十一篇

尽管我们就要离开心爱的连队了,但是我们依然是一个兵,依然是x连的一员,要自觉为集体再添光彩,要永远为连队尽主人之责。

三、 珍惜战友情谊和部队声誉,自觉遵纪守法。

面临退伍,我们要把对战友的'深情和对连队的热爱化为自己今后工作学习的动力,要自学处理同志之间的关系,保持纯洁友好的战友之情,在军旅生涯的最后时光里,我们要时刻把握好自己,坚决克服各种消极和不良的心理,正确把握自己的言行,不做任何对不起组织、领导和战友们的事,自觉维护部队声誉,做到遵纪守法、自尊自爱。

四、 严标准地“站好最后一班岗”,自觉做到文明返乡。

在离队前,我们要认真做好每件事,完成领导交给的每一件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在队一分钟,干好60秒”。在返乡途中,严格要求自己,时刻维护军队形象,不做损害军队声誉的事,讲文明讲礼貌,特别是我们一定要牢记我们在烈士们长眠的地方战斗过,更要向英雄们学习,多做好事,做到坐一路车,播一路文明,撒一路春风,争做一名无愧于连队,无愧于领导和战友们的遵纪守法的退伍战士,真正做到文明返乡,安全返乡。

尊敬的领导、战友们,此时此刻,离别在即,我们心头酸楚。但是,我们感谢领导、战友们对我们的培养和帮助,同时,我们也向你们保证,我们将继续和发扬我军的好传统、好作风,永葆革命军人的本色,把良好的形象留下来,把优良的作风带回去,再创新的辉煌,不辜负领导和战友们对我们的期望。最后,请允许我再一次代表所有退伍老兵向各位领导,全连留队的战友们道一声:谢谢领导和战友们,谢谢大家!

退伍战士xxx x年x月x日

退伍老兵请求书范文 第二十二篇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xxx发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做好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根据《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照《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按规定由我省安置的义务兵。

第三条 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工作必须服从、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使退伍义务兵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条 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

省、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下设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配备与安置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并列入当地人民政府的行政编制。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设在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宣传、贯彻有关方针、政策,办理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及复员干部的

接收、安置和开发使用退伍军人两用人才等日常工作。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指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人民武装、计划、劳动、人事、财政、物资、公安、粮食和卫生等部门应积极协助安置主管部门做好工作。

第五条 各级退伍军人安置主管部门接收安置退伍义务兵所需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纳入预算,主要用于解决特、一等革命伤残军人的建房费和无房、严重缺房的退伍义务兵的建房补助费,退伍军人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培训费,以及退伍义务兵在国家统一安排工作待分配

期间患病医疗费用等。

第六条 退伍义务兵离队前,所在部队应将其档案邮寄或派人送交原征集地县(市、区)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凡本人自带档案的,安置主管部门不予接收。

第七条 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时,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基层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欢迎接待,并对他们进行形势、政策、法纪和传统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第八条 原是农业户口的退伍义务兵,由原征集地县(市、区)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按照《条例》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安置。

符合条件安排工作的,必须证件齐全,手续完备。对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应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对确无住房或严重缺房的,要通过自力更生、集体帮助和辅之国家必要补助的办法加以解决。

对军地两用人才,应积极向有关部门推荐录用,采取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开发使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给予扶持和照顾。

各用人单位向农村聘用干部、招收工人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军人。

第九条 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前,各级安置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同级劳动行政部门提供当年退伍义务兵的人数,由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生产事业发展的需要及时下达分配计划。中央、省属单位的分配计划,由省劳动局下达,市(地)、县(市、区)属单位的

分配计划,由市(地)、县(市、区)劳动局下达。各级退伍义务兵安置主管部门根据分配计划、退伍义务兵的技术特长和表现等负责安排工作。安置工作结束后,实用劳动指标由劳动行政部门统一结算。

第十条 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要求自谋职业的,应由本人在报到后的一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县(市、区)退伍军人安置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各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提供方便。但自本人申请之日起,逾期三个月,再要求退伍军人安置主管部门为其安排工作的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退伍义务兵有下列情形之一,退伍军人安置主管部门只出具落户证明,交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接收;原是城镇户口的,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一)不符合《条例》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服役期未满,本人要求退伍的; (二)入伍前有犯罪行为或犯有严重错误,不符合《关于征集兵员政治条件的规定》的;

(三)在部队因犯严重错误而被劳动教养,期满解除劳教后,不宜留队服役的;

(四)在部队或退伍后待分配期间,犯有刑事罪(过失罪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处罚的;

(五)图谋行凶、自杀或搞其他破坏活动,不宜留队服役的。

第十二条 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义务兵,由师(旅)以上机关出具证明,遣返原征集地交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接收,xxx门凭遣返证明给其办理落户手续。原是城镇户口的,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第十三条 退出现役的特、一等革命伤残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退伍前,其所在部队师以上机关应与省退伍军人安置主管部门联系,按照政策规定确定安置地点后,再办理退伍和交接手续。各安置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好住房、医疗和生活等

方面的实际困难;其配偶及十六周岁以下子女(或已超过十六周岁仍在学校读书的子女)原为农业户口的,可转为非农业户口。

第十四条 患有精神病的义务兵退伍前,部队应先派人与原征集地的县(市、区)退伍军人安置主管部门联系,待办理退伍手续后,再派人护送回原籍。对在部队住院治疗半年未愈,退伍时急需住院治疗的,由当地卫生、民政部门及时安排入院治疗,所需费用由民政部门结算;病情较

轻不需住院治疗的,应送回家休养,妥善安排其生活。原是城镇户口已基本治愈的,由当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为其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第十五条 对患有麻疯病的义务兵应随时接收。退伍时,由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办好退伍手续,持军以上后勤卫生机关的介绍信,到原征集地的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办理接收手续,然后按照省退伍军人安置主管部门和省卫生行政部门商定的安置地或医疗地点,由部队直接送达。住院期

间所需费用,由xxx门负责。病愈后由接收地按有关规定予以妥善安置。

第十六条 患慢性病的义务兵退伍时,部队应将驻军医院出具的病情介绍材料,装入本人档案,并在退伍证上予以记

退伍后需要治疗的,当地xxx门应优先安排治疗。

第十七条 退伍义务兵报考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凡在部队立功受奖的退伍义务兵,报考省属上述各类学校,可在录取分数上给予适当照顾。

第十八条 服役期间家庭住址变迁,退伍时可允许到父母所在地落户安置,但须有父母所在单位及所在县(市、区)xxx门出具的证明。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父母迁居后,系城镇户口的,该退伍军人与父母所在地城镇退伍军人一样安排工作;父母系农村户口的,随父母落户,与父

母所在地的农村退伍军人一样对待。跨省(市、自治区)安置的,由省退伍军人安置主管部门审批;跨市(地)安置的,由两市(地)退伍军人安置主管部门协商办理;在本市(地)范围内变迁的,由市(地)退伍军人安置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定期组织检查、总结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工作。对认真执行《条例》和本实施细则,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对不按《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办事,造成不良后果的,应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

惩处。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退伍老兵请求书范文 第二十三篇

(一)对象和范围:退伍义务兵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下列人员:

1、服现役期满2年(包括超期服役)退出现役的;

2、服现役期未满2年,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师级以上机关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

(1)因战、因公负伤(包括因病)致残,部队发给《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的;

(2)经驻军医院证明,患病基本治愈,但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现役以及精神病患者经治疗半年未愈的;

(3)部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

(4)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家庭所在地的区、县(市)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证明,需要退出现役的;

(5)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

(二)安置原则:从哪里来,回哪里去。

(三)承办时限:

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30天内,持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区、县(市)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然后向退伍军人安置部门报到,凭退伍军人安置部门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

接到安置通知后,逾期半年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安置的,安置部门不再负责安置,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四)安置办法

1、退伍义务兵原是农业户口的,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下同)以上的,应当安排工作。

2、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超期服役的退伍义务兵和女性退伍义务兵,应当给予适当照顾。

3、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办法。

4、因战、因公致残的二等、三等革命伤残军人,原是城市户口的,由原征集地的退伍军人安置部门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原是农业户口的,原征集地区有条件的,可以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废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5、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

6、城镇义务兵因父母无单位或单位破产的,可实行补偿安置。补偿标准:服役期满2年补偿2万元,每超期服役一年,补偿万元,立功受奖者相应增加补偿金。

退伍老兵请求书范文 第二十四篇

退伍老兵发言稿如何写

同志们:

又到了一年一度老兵退伍的时候,退伍老兵发言稿。

每年的这个时候,对我们组织、对干部来说,都面临着一个艰难的选择,我们面对朝夕相处多年的战友,辛辛苦苦培养出来的好战友,因为兵役制安排的需要,即将光荣退伍。当然,对一些老兵来说,因为部队岗位的选择,将继续保留在部队,但无论是谁都要面临退伍的这一天。

因为——这是部队的规律。有人来就有人走,有人走才有人来。还是那句俗话说得好,正所谓:铁打的营房,流水的兵。

士兵服役期满,退伍返乡,通过不断轮换和更新,这是保持人民军队的生机与活力,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同时,这也是国家为未来战争储备大量训练有素的后备兵员的一项战略措施。

参军光荣,退伍也光荣。有了这个从军的历程,以后我们就会慢慢发现,我们因为经过部队的磨练而受用无穷。尽管现在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和平年代,但军旅生涯一直都是当代社会有志青年追求和向往的目标。无论是过去和现在,不知有多少人因为没当成兵而奥脑、失望。在这些人当中,有德高望重的国家干部、有工人农民、有教师学生、还有社会上许多有头有脸的大老板、小老板,他们为了实现自己的从军梦,费尽心思,想尽办法,让自己的下一代去实现他们无法实现的`愿望,他们为家族能有一位当过兵的人而自豪。而我们本身就是当兵的人,试想,我们难道不该为自己曾经拥有而更感自豪吗!?参军光荣,退伍也光荣,无论是走是留的同志,我们都应该为自己曾经拥有而自豪!

再过几天,部分老兵就要告别军营和战友,光荣地踏上返乡之路,走向新的人生旅途。在这里,于公于私,我都想说几句感激的话:

第一:于公方面,我要代表组织感谢老兵们!

因为你们立足警营,坚守本职,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在军旅生涯中,你们没有愧对军人的称号,为祖国和人民奉献了自己的青春年华,为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为消防事业的蓬勃发展立下了赫赫战功,成绩是有目共睹的。刚才参谋长已作了具体的总结和高度的评价。正因为有了老兵们的艰苦努力,一代接着一代,用自己艰辛的汗水和鲜红的血液筑成了现在我们这支——奋发图强,昂扬向上的武警消防部队。之所以有今天这样的成就,这是在支队长的直接领导下,有了全体官兵的共同努力,有了老兵们的先锋模范作用和艰辛的付出,才形成了我们辉煌的现在,所以我要代表组织感谢你们!

第二:于私方面,我要代表老区人民感谢老兵们!

因为,多年来,你们扎根于革命老区,安心服役,“视老区人民为父母,把驻地当故乡”,无论是火灾事故、抢险救援,还是社会求助,那里有危害、那里有困难,都会出现你们的身影,发言稿《退伍老兵发言稿》。更难能可贵的是,在处置各种危难事故时,老兵们都能以身作则、不顾生命安危,冲锋在前。正因为你们这种不计个人得失,无私奉献的精神,换来的是老区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拯救和保卫了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你们多年来的不懈努力,艰苦奋斗,为促进驻地经济建设的繁荣和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我作为一个土生土长的老区人民,一名消防部队的警官,我为能成为你们这样的战友而感到无比骄傲与自豪!

感激之余,在退伍来临之际,再提两点希望:

1、退伍老兵要正确对待走留问题,要走得开心。

每一位面临退伍的老兵,都要正确对待这个问题。服从国家和部队建设大局是一名军人应有的政治觉悟,要正视自己辉煌的过去,保持好军人的荣誉,坚持站好最后一班岗,不要把落选当作失败,要放下包袱,开心退伍。你们要坚信,通过部队培养后,你们已具备很强的综合素质,只要放开眼界看好前程,勇于挑战,在社会上都将大有作为。

回到地方后,要积极参与地方的经济建设,把在部队学到的好的思想、好的作风带回去,更加勤学刻苦,努力工作。大家一定要记住一句话:诚以待人,勤能补拙。无论遇到什么问题,从事什么工作,都要以诚待人,勤字当头,而且意志要坚定。遇到困难决不能轻言放弃,要保持军人的素质和气节,坚持积极上进的心态。

有一句话:“丢开锄头去当兵,当兵回来扛锄头”。这是一些农村退役军人常见的问题。这个问题,应该说它不是一个简单的圆圈,而应是一次螺旋式的上升,关键在你怎么看,心态消极的,看到的就只是一个圆圈,即意味着结束;而心态积极上进的,看到的就是螺旋式的上升,既便是做同样的工作,也能做出新名堂。农村出来的同志一定要注意这个问题,要认识到:现代化的农村建设,非常需要退伍军人来起带头示范作用。要积极参与,不要自暴自弃。

要坚持积极向上的心态,这是每个成功人士必须具备的心理素质,经过部队锻炼的同志基本都具备这个素质,希望要走的老兵们平时多留心、多注意,继续保留和坚持这份难得的素质。

2、留队同志不能放松要求,要安心服役。

在位的同志决不能因为留队而放松对自己要求,因为留下你们只是出于不同岗位、工种等部队建设的需要,不见得留下就比退伍的老兵强。所以,既然继续留在部队,就要安心服役,严格要求自己,勤学苦练,严格遵守部队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务和义务。要以退伍老兵为榜样,继承和发扬部队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当担当起部队建设的重任,无论在操场上,还是在火海中,都要身先士卒,勇字当头,把老兵的好思想、好作风继续发扬光大,做一名合格的消防战士,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最后,我祝愿即将光荣退伍的老兵们,前程似锦!心想事成!阖家幸福!

退伍老兵请求书范文 第二十五篇

各位来宾!各位亲朋好友!

今天我们在这里以极其悲痛的心情,沉痛悼念我们共同工作过的老同志、老村干部、退伍老兵李资相同志。

在此我代表宅侯村党支部全体党员对李资相同志的逝世表示沉痛的哀悼,对李资相同志的家属表示深切的慰问。

李资相同志生于19xx年5月20日,于20xx年9月9日子时因病逝世,享年xx岁。

为响应中央“青年民兵卫国精神”,于19xx年11月加入援助藏队伍,因他机智敏捷,被调入侦察连工作,19xx年7月加入党的组织;19xx年退役后参加“梅田掘煤大会战”3年;19xx年还乡后,曾任宅侯大队《民兵营长》、连续二届村党支部组织委员和村委委员、生产队长等工作;

李资相同志的一生是历尽艰辛,艰苦朴素,勤俭奋斗,为党和人民忠心耿耿工作的一生。

为扶养子女长大成人,饱经风霜,尽心尽力,在生活极度艰难的情况下他从不向组织伸手,即使子女成家立业后他仍是保持艰苦朴素的生活方式。

穿的是粗布衣裳,吃的是粗茶淡饭,省吃俭用,想到的是组织,是党和人民的事业。

虽然他是老党员、老军人、老村干部,他都时常挂念着我村的生产发展,对村里的历届工作只要他力所能及的他都尽力支持。

近几年来,尽管他年老体弱收入微薄,但组织费他都及时交清,这就是一个老党员、老军人的风格。

李资相同志一贯执行党的政策,为了村里的发展作出了卓

越贡献,他的一生克勤克俭、廉洁奉公、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处处体现出一个老党员、老军人的崇高品质,用他自己的实际行动报答党的恩情。

李资相同志教子有方,团结邻里,他的逝世,是他家人和全村村民的一大损失,让宅侯村党支部失去了一个好党员,让亲友失去了一位好同志,让周边父老失去了一位好邻居,让子女失去了一位好父亲。

他虽离我们远去,但那种勤勤恳恳,忘我工作的奉献精神;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为人正派,忠厚善良的高尚品德;仍值得我们学习和汲取。

各位来宾!各位亲朋好友!在这里让我们化悲痛为力量,学习李资相同志为党的事业忠耿工作的精神,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为把我村建设成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和美”新宅侯作出自己的贡献!以告慰李资相同志为此毕生工作的心血。

安息吧!李xx同志。

退伍老兵请求书范文 第二十六篇

尊敬的党组织:

我志愿加入中国*,因为中国*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中国*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这种领导地位,是在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先进思想、科学发展观的的正确指导下,靠全国人民的支持和拥戴,靠*自身的正确决策和努力奋斗才能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找到了国家和民族复兴的正确道路,经过28年坚苦卓绝的斗争,*了压在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建立了xxx。此后,中国*领导中国人民迅速医治了战争创伤,实现了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随后,又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转入全面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

三十多年间,尽管走过弯路,有过失误,但由于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团结一致,经受了种种挫折和考验,克服了重重困难,仍然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步。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国内外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在建国以来取得的巨大成就的基础上,开辟了我国历史的新纪元。中国*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与各xxx结成了“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关系,赢得了他们的密切合作与支持;党善于处理和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及时调整各方利益的关系;得到了全国人民的拥戴。所有这些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可靠保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是*同志一贯倡导的中国*人的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和最根本的思想方法、工作方法,是中国*的生命线和一切工作准则,是党领导革命事业不断前进的根本保证。中国*的历史,就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和中国革命与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并在这种结合中不断以新的内容丰富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的历史。

如今我作为一名21世纪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退伍军人,在我成长的过程中是党教育培养了我,没有党的领导,我们的国家就不可能像今天这样繁荣富强,人民不可能像今天这样扬眉吐气;没有党的领导,也就没有香港、澳门的顺利回归。在党的关怀和培养下,我由一名地方青年逐渐成长为一名合格的战士,是党的培养教会了我怎样生活,怎样做人;是党的培养教会了我怎样关心他人,爱护他人;更让我引以自豪的是通过党的培养和教育,我对人生价值有了更深的认识,我认识到人生不是向大众索取,而是无私的奉献,像党的好干部、人民的好公仆,时代的楷模焦裕禄、孔繁森同志那样,忘我工作无私奉献,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奋斗不息,他们是我们这一代青年人学习的榜样,学习焦裕禄、孔繁森像他们那样做人,已在我心中打下了深深的烙印,我一定要像英雄那样,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中去,我感到这样的生命才是最宝贵的、最有意义的。

我们党是人民的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我热爱中国*也真诚的希望早日成为一名*员。在当今经济大潮的冲击下,有些人把人生的一切奋斗作为为自己创造幸福生活,获取社会地位的台阶,歪曲了人生的真正目的,思想腐化堕落,一味地追求金钱、地位,忘记了做人的根本,我要求入党是多年来渴望已久的心愿,我申请入党不是为了名利地位,更不是想在党内捞什么好处,而是为了向党表明我有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为了在党组织的帮助下进步得更快,更好的为人民服务,更好的提高思想觉悟,坚定政治立场,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一生。

虽然我很希望早日加入党的大家庭,但是如果组织上认为我尚未符合一个党员的资格,我也将按党章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寻找差距,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我深切地希望能成为这支秀的组织中的一员,决心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接受党对我的考验,我郑重地向党提出申请:我志愿加入中国*,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xxx!恳请党组织帮助、考验我。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退伍老兵请求书范文 第二十七篇

尊敬的各位领导、战友们:大家好!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转眼间我们这批服役期满的老兵即将脱下这身心爱的军装。此时此刻,我不禁心潮膨湃,激动不已,几年的军旅生涯,一转眼将成为美好的记忆,我们在这里光荣的学习、生活、锻练,是连队把我们从一个不谙世事的青年,塑造成为一个健壮刚毅的战士,使我们从稚嫩走向成熟,成为一名标准的军人。部队教会了我们为谁活着,怎样做人的道理,给了我们建功立业的豪情壮志,点燃了我们的理想、信念和希望之火。紧张和艰苦的军旅生活磨练了我们能吃苦、敢拼搏,顽强进取的坚强意志。

这为我们今后的人生道路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加足了马力,所有这些都有离不开领导和战友们的帮助和教育。在这里,我谨代表全连的所有退伍老兵向各位领导和留队的战友们表决心如下:

一、正确对待走留得失,自觉服从部队建设大局。

作为服役期满的老兵,我们坚决服从组织的安排,在思想上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跳出个人小圈子,特别是在走留问题上下绝不盲目攀比,不计得失,正确对待荣誉,绝不给组织和连队出难题,坦然面对走留得失,服从大局,服从组织安排,一切从部队需要出发,积极主动地协助组织把退伍工作搞好,确保退伍工作圆满顺利完成。

二、 热爱军营、热爱连队,自觉为集体再添光彩。

在离队前,我们要把对军营的热爱,对战友的深情表现在行动中,爱护集体荣誉,多与留队战友谈心,多用好的思想鼓励留队战友,同时我们要以我们的模范行动去带动留队战友,把我们好的做法传给他们。为此,我们自觉开展了“三个留下,一个带走”的活动,即:留下一个好的形象,留下一条好经验,留下一本好书,带走一个好的作风的活动。尽管我们就要离开心爱的连队了,但是我们依然是一个兵,依然是x连的'一员,要自觉为集体再添光彩,要永远为连队尽主人之责。

三、 珍惜战友情谊和部队声誉,自觉遵纪守法。

面临退伍,我们要把对战友的深情和对连队的热爱化为自己今后工作学习的动力,要自学处理同志之间的关系,保持纯洁友好的战友之情,在军旅生涯的最后时光里,我们要时刻把握好自己,坚决克服各种消极和不良的心理,正确把握自己的言行,不做任何对不起组织、领导和战友们的事,自觉维护部队声誉,做到遵纪守法、自尊自爱。

四、 严标准地“站好最后一班岗”,自觉做到文明返乡。

在离队前,我们要认真做好每件事,完成领导交给的每一件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在队一分钟,干好60秒”。在返乡途中,严格要求自己,时刻维护军队形象,不做损害军队声誉的事,讲文明讲礼貌,特别是我们一定要牢记我们在烈士们长眠的地方战斗过,更要向英雄们学习,多做好事,做到坐一路车,播一路文明,撒一路春风,争做一名无愧于连队,无愧于领导和战友们的遵纪守法的退伍战士,真正做到文明返乡,安全返乡。

尊敬的领导、战友们,此时此刻,离别在即,我们心头酸楚。但是,我们感谢领导、战友们对我们的培养和帮助,同时,我们也向你们保证,我们将继续和发扬我军的好传统、好作风,永葆革命军人的本色,把良好的形象留下来,把优良的作风带回去,再创新的辉煌,不辜负领导和战友们对我们的期望。最后,请允许我再一次代表所有退伍老兵向各位领导,全连留队的战友们道一声:谢谢领导和战友们,谢谢大家!

退伍战士xxx

x年x月x日

退伍老兵请求书范文 第二十八篇

尊敬的党支部:

首先感谢连队领导在这两年来对我的培养和关心,也非常感谢您能够在百忙之中抽空来看我的份退伍申请。

在此感谢各位领导在我服役期间对我的辛勤栽培和谆谆教诲,使我在人生的关键时期学会了很多收益终身的东西,掌握了一定的技能和本领,也产生了一些大胆的想法。

入伍以来我从一个地方青年逐渐成长为一名坚毅的军人,部队严格的管理和训练使我养成了良好的习惯和坚韧的性格,并锻炼出强健的体魄,定时开展的思想教育工作更使我提高了我的思想觉悟和道德素质。在队领导的栽培下,我犹如初生的禾苗茁壮成长,得泉思报,党培育了我,我该努力寻找到自己合适的社会位置,更好的回馈社会、服务人民,并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和社会价值,经再三考虑,退伍是最好的选择,其理由为下:

一、从社会利益角度来将,部队是个锻炼人的好地方,锻炼出来的人要及时安置到适合的位置上去,这样才能显出人才的应用价值,使其能够为社会的发展更好的服务,实现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同时也保证这个锻炼人的平台有足够的空间接纳新的学习人员,为社会培养出更多的优秀人才。

二、从个人价值角度来讲,人生苦短,要抓住机遇努力寻找适合自己的社会位置,实现人生理想和个人价值,这样的人生才有价值、有意义。做为新时期的年轻人,更不应该安于现状,要敢想敢拼,敢做敢当,我一直有个信念,那就是考自己的努力打拼出一番真正属于自己的事业。部队的生活对于我而言已经有些单调而安逸了,再呆下去可能会消磨我的锐气和意志,激流勇退,选择退伍,换一种生活环境和生活模式,新鲜而又有激情,给予我个人为自己的人生和理想打拼,再加上入伍之前接近两年的工作,也曾做过一段时间高管,我想两年的军旅生涯加上这些就是我的资本。我相信我一定会成功的!

三、从家庭关系角来讲,我家就我一个男孩,姐姐已出嫁,父母年事已高,在部队两年来,母亲体弱多病,而父亲已经退休,家里全靠父亲的退休金支撑着,很辛苦。如今我已经长大,该回家承担起本该在我肩上的家庭责任,给劳累的父母一点安慰和休息时间,多陪陪父母,尽一个儿女应尽的孝道。

离开部队后,我会把我在部队中的工作热情一如既往的投入到地方工作中,继续为祖国建设做贡献,以前是保卫祖国,离开部队后是建设祖国,部队的经历也让我在今后的人生中,得到了宝贵的工作经验和美好的回忆。

特此申请退伍,望领导给予批准。

敬礼!

申请人:

申请日期:

退伍老兵请求书范文 第二十九篇

我国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xxx兵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第三条 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第四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五条 xxx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第六条 退役士兵应当遵守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法律法规,服从人民政府的安置。

第七条 对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移交和接收

第八条 xxx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应当制定全国退役士兵的年度移交、接收计划。

第九条 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退役士兵。

第十条 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是,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第十一条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第十二条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

(一)因战致残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是烈士子女的;

(四)父母双亡的。

第十三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介绍信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接收安置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件和介绍信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应当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第十四条 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士兵退役时将其档案及时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于退役士兵报到时为其开具落户介绍信。公安机关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为退役士兵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五条 自主就业和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服务管理单位。

第十六条 退役士兵发生与服役有关的问题,由其原部队负责处理;发生与安置有关的问题,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第十七条 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

第三章 安 置

第一节 自主就业

第十八条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第十九条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第二十条 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退役金标准,并适时调整。xxx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军队有关部门会同xxx财政部门负责确定和调整退役金标准的具体工作。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现役年限领取一次性退役金。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一)获得中央xxx、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

(二)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

(三)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退役士兵退役1年内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退役士兵退役1年以上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费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退役士兵提供档案管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

国家鼓励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提供免费服务。

第二十三条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四条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税收等优惠。

第二十五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第二十六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不得违法收回或者强制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其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承包的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权利。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落户,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没有承包农村土地的,可以申请承包农村土地,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应当优先解决。

第二十七条 有劳动能力的残疾退役士兵,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第二十八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成人高等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待。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退伍老兵请求书范文 第三十篇

第一条为了做好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根据《xxx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退伍义务兵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下列人员:

(一)服现役期满(包括超期役)退出现役的;

(二)服现役期未满,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师级以上机关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

(1)因战、因公负伤(包括因病)致残,部队发给《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的;

(2)经驻军医院证明,患病基本治愈,但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现役以及精神病患者经治疗半年未愈的;

(3)部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

(4)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证明,需要退出现役的;

(5)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

第三条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必须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

第四条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在地方各级人民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安置工作的情况设置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或者指定工作人员负责办理退伍义务兵安置的'日常工作。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设在民政部门,人民武装、计划、劳动人事等各有关部门应当协助民政部门做好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工作。

第五条接收退伍义务兵时间,按照xxx、xxx当年的规定执行。因气候或地理原因,经xxx批准提前或者推迟退伍的,可相应提前或推迟接收。

第六条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认真组织接待。

第七条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三十天内,持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县、市、市辖区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然后向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报到,凭退伍军人安置机置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

第八条退伍义务兵原是农业户口的,由当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按下列规定安置:

(一)对确无住房或者严重缺房而自建和靠集体帮助又确有困难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一定数量的建筑材料和经费帮助解决;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下同)以上的,应当安排工作;

(三)对有一定专长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推荐录用;

(四)各用人单位向农村招收工人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义务兵。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超期服役的退伍义务兵和女性退伍义务兵,应当给予适当照顾。

第九条 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办法,各接收单位必须妥善安排。

具体安置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每年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前,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下达预分劳动指标,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后先安置,待国家计划下达后统一结算;

(二)在部队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和立二等功以上的,安排工作时,应优先照顾本人志愿;

(三)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和超期服役的,安排工作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照顾本人特长和志愿;

(四)在部队被培养与为有一定专业和特长的,安排工作时,应当尽量做到专业对口;

(五)无下当理由,本人要求中途退伍的;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在部队或者退伍后待安排期间犯有刑事罪(过失罪除外)被处有期徒刑以上外罚的,退伍军队安置机构不负安排工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第十条因战、因公致残的二等、三等革命伤残军人,原是城市户口的,由原征集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原是农业户口的原征集地区有条件的可以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废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第十一条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对于因残、因病不能坚持八小时工作的,原工作单位应当按照对具有同样情况的一般工作人员的安排原则予以妥善安置。退伍义务兵原工作单位已撤销或合并的,由上一级机关或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安置。

第十二条义务兵入伍前是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而本人又符合学习条件的,在年龄上可适当放宽,原学校应在他们退伍后的下一学期准予复学。如果原党校已经撤销、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在原党校复学确有困难,可以由本人或者原学校申请县、市以上教育部门另行安排他们到相应的学校学习。

第十三条退伍义务兵报考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对在服役期间家庭住址变迁,退伍时要求到父母所在地落户安置的,经父母所在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证明,应当允许。但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十五条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止,为服现役的军龄,满十个月的,按周年计算。退伍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入伍前的工龄和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享受与所在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第十六条退伍义务兵接到安排工作的通知后,逾期半年无下当无正理由,并经多次教育仍不报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不再负责安排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第十七条本条例由民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五八年三月十七日《xxx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安置条例

退伍老兵请求书范文 第三十一篇

第一条 为做好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根据《xxx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以及《海南省退伍义务兵安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退伍义务兵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下列条件退出现役的义务兵:

(一)服现役期满退出现役的;

(二)服现役期未满,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师级以上机关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

1.因战、因公负伤(包括因病)致残,经部队评定伤残等级并发给《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的;

2.经驻军团级以上医院证明,患病基本治愈,但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现役以及精神病患者经治疗半年未愈的;

3.部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和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

4.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家庭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证明,需要退出现役的。

第三条 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必须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

第四条 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

市人民政府成立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市安置部门),设在市民政部门,负责办理退伍义务兵接收和安置的日常工作。

退伍义务兵接待安置所需经费,由市安置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向市财政部门编报年度预算,由市财政部门给予安排,单独列支。

第五条 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实行全社会平衡负担安置义务的办法。

驻市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接收安置退伍义务兵的义务。

第六条 接收退伍义务兵时间,按照xxx、xxx当年的规定执行。因气候地理原因,经xxx批准提前或推迟退伍的,可相应提前或推迟接收。

第七条 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时,所在区、镇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应认真组织接待,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第八条 退伍义务兵应在回到原征集地30天内,持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市安置部门报到,然后到所在区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并凭市安置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和有关证明到xxx门办理入户手续。

第九条 原是农业户口的退伍义务兵,由市、区、镇人民政府按下列规定安置:

(一)对确无住房或严重缺房而自建和靠集体帮助又确有困难的,由市、区财政部门每年拨给一定数量的经费,帮助其解决住房困难;

(二)对有一定专业和技术特长的退伍军人两用人才,由市或区、乡(镇)退伍军人两用人才服务机构,向有关部门推荐录用;

(三)对于从事农业生产的退伍义务兵,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资金、种苗、肥料、农药、技术、培训、税收等方面给予照顾和扶持;

(四)有关单位和部门向农村招聘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对退伍义务兵应予以优先考虑;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按城镇退伍义务兵的待遇给予安排工作:

1.在部队获得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二级英雄模范奖章以上荣誉称号的和荣立二等功以上者;

2.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的二、三等伤残军人;

3.经本省、市、区人民武装部批准接枪入伍并服满现役的烈士子女或同胞兄弟姐妹;

4.入伍前为孤儿或入伍前随父母共同生活,在服役期间父母双亡而孤身一人的;

5.女性退伍义务兵。

第十条 因征地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退伍义务兵,由征地单位负责安置或发给安置费。

第十一条 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安排工作,依法保障第一次就业,具体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在每年退伍时间结束后三个月内,由市安置部门拟定分配计划,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接收单位下达安置任务,退伍义务兵凭市安置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到接收单位报到;

(二)对在部队获得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二级英雄模范奖章以上荣誉称号的和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应优先照顾;对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和超期服役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照顾本人技术特长;

(三)对有一定专业和技术特长的,安排工作时,应当尽量做到专业对口安置;

(四)要求自谋职业的城镇退伍军人,应在退伍回到本市后一年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经市安置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市安置部门按本市上一年度社会年平均工资乘以服役年限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市安置部门不再负责安排工作。其个人档案转由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管理;

(五)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按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发给生活补助费。

第十二条 入伍前户口不在本市和在服役期间户口迁入本市(不包括家庭变迁者)的退伍义务兵,退伍后应回原户口所在地,市安置部门不负责安排工作。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城镇退伍义务兵,不予安排工作:

(一)无正当理由,本人要求中途退伍的;

(二)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

(三)在部队服役期间或退伍后待安排期间犯罪(过失犯罪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四)因犯错误(或劳动教养)被部队作中途退伍处理的;

(五)不符合征兵政治条件规定入伍作中途退伍的。

有退伍证的前款所列人员,由市安置部门出具证明落户;无退伍证的,xxx门凭部队师级以上机关的证明办理落户手续。其档案转由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管理。

第十四条 因残、因病的退伍义务兵,在部队办完退伍手续后回到本市,市安置部门应予接收,并按下列规定进行安置:

(一)因战、因公(病)致残的二、三等伤残军人,原是城市户口的,应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原是农业户口的,区、镇有条件的,可以在区、镇企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应当就地准予办理城镇户口,按规定增发伤残军人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二)患有精神病、麻风病的退伍义务兵,因病情较重入院治疗,所需医疗费,入伍前没有参加工作的,由市财政开支;入伍前为正式职工的,由原单位负责。生活困难的,由市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

(三)患有其他慢性病的退伍义务兵,退伍时部队应将驻军团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有关病历材料装入本人档案,并在退伍军人登记表中予以记载。退伍后需住院治疗的,所需费用自理。对于长期治疗不愈以致生活严重困难的,市民政部门应酌情给予补助和救济。

第十五条 义务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原单位已撤销或合并的,由上一级主管部门或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安置。

第十六条 退伍义务兵入伍前是在校(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要求复学的,原学校应在他们退伍后下一学期准予复学。如原学校已经撤销、合并或由于其他原因在原学校复学确有困难的,可由本人或原学校向市或区教育部门申请,另行安排到相应的学校就读,毕业后享受同届毕业生待遇,市安置部门不再负责安排工作。

第十七条 退伍义务兵报考本市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国家公务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退伍义务兵在服役期间,因家庭住址变迁,退伍时要求到本市其父母现住地落户安置的,须由其父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和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报请市安置部门审查批准。

第十九条 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为服现役的军龄,满十个月的按周年计算。分配工作后,其军龄和待分配时间(从部队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一年)计算为连续工龄。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其入伍前的工龄和军龄同待分配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工资级别按照国家关于义务兵退出现役回到地方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享受与所在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第二十条 退伍义务兵按计划分配到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企事业单位的,可实行劳动合同制,接收单位应按规定给予签订合同。

对申请招收合同工的单位,市人事xxx门在受理时应当保留10-15%的招工指标安排退伍义务兵。对未能完成退伍安置任务的单位,原则上不允许招工。

第二十一条 退伍义务兵接到安排工作通知后,逾期三个月无正当理由,并经多次教育仍不报到的,市安置部门不再负责安排工作,停发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补助费,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第二十二条 自市政府下达安置任务之日起,各接收单位必须按分配任务,在十个工作日内到市安置部门办理接收手续。

第二十三条 退伍义务兵接收安置工作,可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办法。对市人民政府下达的接收安置任务,接收单位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经济补偿形式承担安置义务,由接收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安置部门审查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按每个安置指标5万元支付安置转移金。

接收单位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安置转移金划入市安置补偿金专项帐户。安置转移金由市安置部门掌握调控转移支付,主要用于鼓励退伍义务兵自主择业的资金补偿、教育培训及购买养老、医疗保险等相关事务。

第二十四条 因工作需要接收跨市、县的城镇退伍义务兵,接收单位应当向市安置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并报经其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接收。但拒绝接收或未能完成市人民政府下达安置任务的单位,不得接收跨市、县的退伍义务兵,公安以及人事xxx门不得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对拒绝接收安置退伍义务兵或未能完成接收安置任务的单位,应当给予通报批评,并由市安置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由市安置部门提请市人民政府批准,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收取安置转移金,并按每个安置指标处以1000元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民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海口市人民政府1995年7月10日发布的《海口市退伍义务兵安置实施细则》(海府〔1995〕54号)同时废止。

退伍老兵请求书范文 第三十二篇

学习经历情况

我19××年9月入××市××小学读书,19××年9月升入××市第二十二中学读初、高中,学习过语文、数学、物理、化学、英语、政治等课程,先后担任过少年先锋队中队长,语文、英语科代表。

从我出生起,虽然父母没有多少文化,但是他们身上素有的勤劳、朴实、苦干,谦虚待人、老实做人、乐于助人和与人为善的高尚品格一直在熏染着我,对我以后的健康成长起到了楷模作用;家境比较贫寒,更加激发了自己艰苦奋斗、发奋成才的决心和动力。因此,我在“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为祖国而奋斗”和“没有就没有新中国”的环境中成长,在小学阶段,各科成绩一直名列前茅,第一批加入了少先队;在初、高中阶段,总体成绩是中上等,语文、英语、政治课在本年级一直名列前茅,高中毕业,我的语文、英语成绩是本年级的第一名。

工作成绩情况

19××年初,我高中毕业回原籍,郊区农村的许多新人新事教育感染着我,激发着我发挥自己特长,拿起笔杆去进行宣传报道,不少稿件被××晚报、××人民广播电台刊用。我很快担任了大队团支部书记,自己勇于开拓,敢于创新,团的工作搞得有声有色,被郊区团委评为先进团支部,本人被评为××市优秀团支部书记。19××年10月,我被调到××公社任政工组秘书,同时兼任新闻干事。

在公社期间,先后两年协助武装部负责征兵工作,对部队有所了解,对军人产生了良好的印象和光荣感。19××年12月,我抱着到部队这所大学校长见识、锻炼成才和报效祖国的愿望,在母亲非常疼爱、极力不让走的情况下,毅然参军入伍。

入伍锻炼情况

入伍后,于19××年1 2月至19××年12月,参加了解放军××指挥工程学院××专业培训班学习,取得大学专科文凭。19××年×月至19××年×月,参加了中央党校领导干部函授班经济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学习,在工作与学习矛盾十分突出的情况下,自己挤时间攻读,从不耽误辅导听课,按时上交作业,结合工作实践,写出了一些理论性、指导性较强、内容充实的优秀文章,被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军区分院评为优秀学员。通过学习,提高了自己的理论水平和政工专业能力,为自己的工作奠定了良好的理论基础。

自入伍后,我一直以“人生能有几次搏,现在不搏待何时”,“奋斗”和“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工作、堂堂正正为官”为座佑铭。在每个工作岗位上,都坚持奋力拼搏,努力为党工作,尽力多作贡献,工作认真负责,工作上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生活上坚持低标准、不攀比,团结同志,与人为善,坚决执行上级指示,服从命令听指挥,发出自己的光和热,取得了一些成绩。

入伍一年多,我就加入了党组织;入伍两年多,我就被提为干部。党组织的培养教育更加激发了我努力工作、报答党恩的精神动力。在连队、团政治处宣传股工作期间,刻苦学习,积极采写、拍摄新闻稿件,总结部队建设经验,宣扬先进典型,与首长下部队进行调查研究,当好首长参谋,先后在地市级以上报刊、电台刊播文字、照片稿件50余篇,19××年有13幅照片被军事博物馆“军民共建精神文明展览”选用。参加过数次军事演习,一边负责起草战斗文书,一边负责团政委的首长决心图的标绘,先后受各级嘉奖9次。

19××年,由于工作表现好,成绩突出,总结的工作经验,有5份被军和军区转发,荣立三等功一次。总政×××主任、xxx长×××等领导同志视察×××,我被调到军宣传处帮忙,负责xxx领导视察部队的摄影工作,圆满地完成任务。

在×××政治部宣传科工作期间,19××年整党,曾担任过简报组副组长,总结的3份经验被集团军和军区转发,19××年起草的“关于今年新兵的主要特点和对政治教育提出的要求”的调查报告,被集团军和军区转发。

19××年受师嘉奖一次。在××集团军政治部保卫处和宣传处任干事、宣传处副处长期间,自己虚心学习,拼命工作,星期天、节假日很少休息,经常加班加点,得到了集团军首长的充分信任,参加了很多重大任务的完成和中心工作,使自己的调查研究能力、分析认识问题能力、文字表达和演讲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总结指导能力得到了很大提高,工作取得了累累硕果。自己本人及与他人合作撰写的首 长讲话稿、汇报材料、调查报告、教育提纲、政治教育试点经验、政治工作论文等文字材料共××多份。其中被××、总政治部转发推广的经验材料共××份。

19××年撰写的《浅谈如何提高干部的政治教育能力》研讨文章,被××军区评为优秀论文奖;19××年参加×××团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教育试点,总结的2份工作经验,被××军区和总政转发,中央电台、电视台、解放军报作了报道;19××年调查起草的《当前基层政治工作中需要注意解决的几个问题》被军区《政治工作简况》和总政组织部《组工情况》转发,总政×××主任在简报上作了批示,给予了高度评价。同年撰写的《积极探讨机械化部队建设的特点规律,努力增强政治工作的及时性、有效性》被××军区和总政转发;19××年,带领工作组在×××团进行了稳定干部队伍思想教育试点,总结的教育经××军区《政工简况》转发推广,战友报、解放军报、xxx刊登了经验报道。

由于几年来工作政绩突出,19××年底,被集团军记三等功一次;19××年,带领工作组在×××师炮兵团进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基本观点教育试点,经验被军区《政工简况》、传真电报转发5份,被总政《政工通讯》、《宣传简报》各转发1份,解放军报、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作了报道;19××年,先后总结撰写的《×××团采取多种方法,旗帜鲜明地批驳歪歪理》、《×××集团军团以上领导和机关进行人生观教育的基本做法》、《×××集团军重视加强对基层干部人生观教育的督查指导》等5份人生观教育经验被军区《政工简况》、总政《宣传简报》、《政工通讯》等转发推广。

同年8月,带工作组在×××师高炮团进行开展周末育才活动先行试点,其做法被总政、军区推广转发。总政×××主任、驻京各大单位政治部领导到该团进行了参观。在负责师团领导干部理论读书班期间,与他人合作撰写的《领导者尤其要学习发扬xxx同志的革命风格》理论文章被《国防大学学报》19××年第1期刊登;19××年×月与军区工作组一起在×××团进行的新兵政治工作先行试点,与他人合作总结的文明带兵等3份经验被军区、总政转发。

退伍老兵请求书范文 第三十三篇

退伍义务兵是指退出现役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下列人员:

一、服现役期满退出现役的义务兵;

二、服现役期未满,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师以上机关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义务兵:(1)应战、因公负伤(包括因病)致残,部队发给《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2)经驻军医院证明,患病基本治愈,但不适应在部队继续服现役以及精神病患者经过治疗半年未愈的;(3)部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4)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证明,需要退出现役的;(5)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

作为退伍义务兵,如何从“退伍老兵”顺利的在“职场新秀”来个华丽的转变?其实这很简单。退伍义务兵学习二手车鉴定评估,进入二手车这个行业,是很不错的选择。目前二手车这个行业异常火爆,也是我国大力扶持的行业,而要进入二手车这个行业,拥有一个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证书是必不可少的。我国的二手车鉴定评估不再局限于二手车产权交易,已经扩展到二手车的纳税、保险、抵押、典当、司法鉴定等非产权交易,因而二手车评估的外延大大扩张,人才需求也日益膨胀。拿上海来说,有强生、永达、东昌、宝钢、和平等众多二手车公司,此外典当、保险和拍卖公司也是多不胜数,这些企业都需要一批有经验和知识技能的二手车评估师。然而,行业内专业人才极度匮乏,上海作为全国最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之一,仅拥有150多位持证二手车评估师。何谓二手车评估师?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手车评估师》职业标准中的职业定义,二手车评估师是运用目测、路试及借助相关仪器设备对二手车的技术状况进行综合检验和检测,结合车辆相关文件资料对二手车的技术状况进行鉴定,并根据评估的特定目的,选择适用的评估标准和方法进行二手车价格评估工作的专业汽车评估人员和管理人员。所以,退伍义务兵加入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这个行业,是完全正确的选择。

退伍老兵请求书范文 第三十四篇

亲爱的士兵们:

你们好!

转眼近两年的时间过去了,我们朝夕相处,晨昏相见,一起流训练的汗,一起流思乡的泪,老兵退伍离别赠言。如今,你们却人各有志,坚定着要回到家乡的信念,去追求新的生活方式和理想。这,当然没有错。

想到你们再过四个多月就要退伍,我心中便不由的发虚,好像要挖掉一大块肉似的。作为老班长,已不需要为你们临行密密缝,便已满是意恐迟迟归的嘱咐。在这君子临行,赠人以言的重要时刻,一向好为人师的我,又怎么能不说两句呢。好吧,为能让你们迈好走向社会的第一步,题词在此。

第一,抓紧时间孝敬父母,把这几年从军不能长陪膝下的缺憾补回来。随着我们自己长大,父母的脸庞也由年轻变憔悴,头发从乌丝变白发。他们总是将最好、最宝贵的留给我们,像蜡烛不停地燃烧自己,照亮儿女。而我们呢,有没有在心里腾出一个空间给父母,还是只有当我们需要停泊靠岸时,才会想起他们?扪心自问,二十多年来,我们又给过父母什么?我听过,也看到过许多子欲养而亲不待式的故事,消防职业也告诉我们,生活中充满着危机和不确定性,我们无法预料双亲何时离开我们。所以我才会说抓紧时间。不要等到父母病倒才来到床前,不要等到父母过世才想到人生的亏欠。在部队里做事,我老是告诉你们要低调,但回去孝敬父母了,件件都要具体,件件都要高调,在这件事情上,我主张把爱说出来,把事做出来。老人家其实要求并不多更不苛刻,多陪陪他们,一起吃饭,一起洗碗,培养共同的爱好,有欢乐一起分享,有苦难一起承担,这就够了。

第二,试着去做一些看不到利益的事情。活了二十多年,我们都应该问一下自己,有多少事情是在看不到利益,没有利益的情况下我们自动自发的去做,又有多少事情,是带给我们以精神上的快乐而非物质上的满足。生活总是忙碌且物质的,有时候我们停下脚步,会不自觉地发现,原来我们并不需要太多所谓的财富。看不到利益的事情,包括资助失学儿童,在公车上给老人家让个座,自然顺手的捡起眼前的垃圾,给乞丐一点钱,甚至只是对陌生的路人笑笑。这些事情能让内心获得充实和快乐,感受到爱的美好和力量。这种前所未有的愉悦感,将极有可能成为你们继续做这类事情的动力,不用劫后余生,不需东篱采菊,就有看破红尘的超脱和彻悟。从此变得爱心满满,变得悲天悯人,变得会用一颗年轻且包容的心去和这个世界和谐相处。

第三,学着吃亏吃委屈被冤枉。马云说,男人的胸怀都是冤枉撑大的,xxx说,因为我们在走上坡路,所以我们要低着头,范文《老兵退伍离别赠言》。吃亏是走向伟大的第一步,而吃委屈能让人变得刚强。可能你们当中已经有人意识到这点,还有的人需要启发。关于这点,我没有太多的经验来传授,因为只可意会,不可言传。但你们可以积极的在代价不太大的情况下去尝试,去试着咬牙,试着沉默,试着坚守,你们会发现,自己变得越来越淡定、从容、豁达。

第四,要明白工作质量决定生活质量。很多人倍感工作的压抑和烦闷,工作自然也就做得不好,导致只是被动地适应生活,生活质量也不高。这就是工作质量决定生活质量。记得,在工作的过程中,得到的绝不仅仅只是薪水,还有难得的锻炼机会,工作提升能力,工作丰富经验,在工作中还能逐渐建立起自己的品格、完善自己的职业道德,所有这一切所蕴含的都是将来提高薪水和提高职位的根本基础。一定要树立工作是为存在价值而不是为薪水的意识和信念,只有这样才能将个人所有的努力和汗水导向成功的路途,才能缩短到达成功的时间。

以上话语,是老班长提前的临别赠言,也算是同龄人之间心对心的交流吧。我们个性和追求都显得多元化,所以,我并不强迫你们接受我上面所说的话,但我还是希望你们试着记录下来。我相信,有一天你们会想起我,和我说的话。我相信你们有这几年军旅生活的锻炼,回到家乡后,一定会比同龄人更有竞争优势,更具发展潜质。我将在部队无比期盼着来自远方的捷报,愿你们的人生充实、快乐!

演讲人:

日期:

退伍老兵请求书范文 第三十五篇

尊敬的各位首长:

非常感谢您能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处理我的这份退伍申请书,我是20xx年xx月入伍的战士信保旭,现服役,在部队已经工作了长达5年之久。在此期间,感谢领导的辛勤栽培和谆谆教导,使我在人生中的关键时期学会了很多终身受益的东西,掌握了一定的技能和本领,也产生了一些新的大胆的想法。

经过再三考虑,我认为退伍是最好的选择,理由有如下三点:

一、从社会利益角度来讲:部队是个锻炼人的地方,锻炼出的人才要及时安排到其适合的位置上去,这样才能显示出人才的应用价值,使其能够为社会的发展更好的服务,实现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同时也保证这个锻炼人的平台有足够的空间接纳新的学习人员,为社会培育出更多的优秀人才。我经过存部队这几年的学习和锻炼之后,自认为已经有能力和条件去更广阔的社会上创造社会价值,回报党和人民对我的培育之情了。

二、从实现个人价值的角度来讲:人生苦短,要抓住机遇努力寻找到适合自己的社会位置,实现人生理想和个人价值,这样的人生才更有价值和意义。作为新时代的年轻人,更不应该安于现状,而是要敢想敢拼,敢作敢当,我一直有一个信念,那就是靠自己的努力打拼出一份真正属于自己的事业。部队生活对我来说,已经有些单调而安逸了,再待下去可能会消磨掉我的锐气和意志,激流勇退,选择退伍,换一种生活环境和生活模式,新鲜而有激情,我会尽全力为自己的人生理想打拼,我相信,只要肯努力和坚持,我一定会成功的。

三、从家庭关系角度来讲:我是家里的独生子,在部队的这几年,家里全靠父母支撑着,很辛苦,父亲年迈,犯上了糖尿病,母亲也身体欠佳,而我----他们唯一的儿子就连一杯热茶都没有机会端给他们,很需要我回到他们身边为他们撑起一片天,如今我己长大,该回家承担起本该落在我肩上的家庭责任,给劳累的父母一点安慰和休息的时间,奶奶和爷爷早已步入古稀之年,身体状况也是每况愈下,很想在有生之年能够看到我有所成就,我也很想早日回家多陪伴他们,以偿还他们多年来对我的养育之恩和思念之情。总之,现在家里真的很需要我,我不能不顾及这份沉甸甸的亲情和家庭重任,我得回家!

以上所说的都是我的肺腑之言和真实情况,望领导能够体恤我的苦心和难处,同意我申请退伍的请求,我将感激不尽。

特此申请退伍,望领导给予批准。

敬礼!

申请人

二0xx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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