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司法鉴定笔录范文通用60篇

山崖发表网范文2022-11-24 07:58:27147

民事司法鉴定笔录范文 第一篇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xxx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全国xxx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立法的角度,比较全面地规范了司法鉴定工作,使司法鉴定工作有法可依。《决定》第九条规定:“在诉讼中,对本决定第二条所规定的鉴定事项发生争议,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列入鉴定人名册的鉴定人进行鉴定。鉴定人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由所在的鉴定机构统一接受委托。”笔者从事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经常接到当事人就司法鉴定程序问题进行投诉,本文着重就司法鉴定程序问题进行研究。

一、委托是司法鉴定的前提

司法鉴定的启动权和决定权,是指谁有权决定是否进行鉴定、进行何种鉴定、由谁进行鉴定。它是司法鉴定制度的核心内容。英美法系国家的诉讼制度具有当事人主义的特征,因此这些国家一般都采用当事人委托鉴定制度。我国司法鉴定委托主体大都是司法机关。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第二款又规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这就要求双方当事人协商或人民法院在委托鉴定事项时,按照司法行政机关编制的《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中选择。2007年7月18日,司法部重新修订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章 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第十一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第十二条规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由此可以看出,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司法鉴定工作是被动的,是受委托才可以启动。因此,司法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时应注意把握以下问题:

(一)统一受理委托,目的是为了使机构对委托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所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受理。杜绝鉴定人个人私自接受委托以及指派鉴定人在异地接受鉴定委托,防止出现受理委托的随意性。

(二)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重点是鉴定委托书是否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的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对不属于鉴定业务范围的,鉴定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方,而不能自行转委托或超出业务范围鉴定。如职业病的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伤残器具费的鉴定等 。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可以受理。委托人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拒绝,必要时可做退案处理。

(三)对于刑事诉讼中涉及专门性问题的司法鉴定,除自诉案件外,一般只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并由司法机关出具鉴定委托书;对于尚未进入诉讼程序,司法机关要求当事人提供鉴定意见作为立案依据的,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并由当事人出具委托书。建议接受个人委托,尽可能由律师事务进行委托书。

(四)严格受理特殊事项的委托。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只能由人民法院委托;民事案件法医精神病的鉴定委托,应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不应接受个人或者其他单位、企业委托。刑事诉讼案件法医精神病的鉴定委托应是司法机关、侦察机关。政府机关和信访等部门不能作为委托主体。

(五)司法鉴定机构要制定相应的受理程序,设立专门的案件受理部门或由专人负责案件受理,做好鉴定材料的初步审查、登记、保管和移交工作。

(六)签定好司法鉴定协议书。司法鉴定协议书是确定委托与受理的重要环节,是确保司法鉴定活动依法进行的前提条件;也是日后处理投诉的重要依据。司法鉴定协议书项目要齐全、规范,内容必须经双方确认; 涉及鉴定中需耗尽检材、损坏、无法完整退还的,无论哪中情形,务必事先经委托人认可,并在协议书中载明;变更协议书内容,必须经双方协商确定,并有双方同意变更的书面材料,不能单方变更。在协议中要特别注意:一是委托方提供材料不全的,或因鉴定工作需要补充材料的,鉴定机构应当告委托方补充。鉴定人不得自行接受当事人一方提供的未经质证的材料,鉴定材料未经质证的,不能作为鉴定的依据;二是接受重新鉴定委托时,要求委托单位将原鉴定情况作简要说明,并将原鉴定报告、鉴定材料一并提交;三是因鉴定需要耗尽或者损坏检材,无法完整退还检材的,应当事先告知委托方并征求当事人同意;四是接受材料,要有材料交接签收手

续;五是要有回避提示。只要有利害关系,有可能影响司法鉴定人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都应当回避;六是鉴定机构在聘请专家会诊、鉴定人外出查体等收取相关费用时,应当经双方协商,签订好协议,避免鉴定意见不利时,导致投诉问题的发生。 二、司法鉴定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严格遵守鉴定程序

程序合法才能保证实体正确,司法鉴定程序规则是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开展鉴定活动和实施管理和基础,也是司法机关评断鉴定意见的合法性、科学性、客观性的重要依据。这就必须要求司法鉴定人在实施司法鉴定过程中做到程序、技术、手段、方法和鉴定标准等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为规范鉴定程序,鉴定人对鉴定过程要进行实时记录,记录要做到准确和完整,记录可以采取笔记、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清晰,记录的文本或者音像载体应当妥善保存。凡是鉴定过程和意见书需要鉴定人签字的,必须由鉴定人本人签名,不得由他人代为签名。特别需要注意的:一是被鉴定人与检查人要一致,防止假冒;二是对女性检查时,应当有女性鉴定人或女工作人员在场;三是对未成年人进行检查时,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四是进行精神疾病鉴定或尸体解剖时,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被鉴定人、死者的近亲属或监护人到场;五是到现场提取检材的,应当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

(二)遵守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一)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二)司法鉴定主管部门、司法鉴定行业组织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三)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不具备前款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可以采用所属司法鉴定机构自行制定的有关技术规范。” 这里着重强调司法鉴定机构采用自行制定的有关技术规范:一是使用“自制的技术规范”的前提只能是《决定》规定的三类鉴定业务范围内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专家认可的专业标准的个别特殊新兴专业或个别鉴定事项;二是“自制的技术规范”必须要有充分的、没有争议的科学依据和系统的实验与实用数据,从鉴定理论和实践证明它是正确无误的;三是“自制的技术规范”的使用应当经过一定的审查论证程序。如必须经过本机构同行业专家的考察、盲测、试用,地区或全国同行业权威专家的审查论证,并经过主管科研部门组织鉴定验收获得通过且同意用于鉴定的。

(三)鉴定人出庭是鉴定工作的沿续

《决定》第十一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司法鉴定人出庭质证是司法鉴定工作的沿续,是法律赋予司法鉴定人的义务。司法鉴定人出庭质证,有利于法庭查明事实真相,提高司法公信力并化解矛盾,使当事人服判息诉。为此,新修订的刑诉法、民诉法作出了新的规定: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按照相关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将予以行政处罚。为保证司法鉴定人出庭质证的合法权益,xxx于2006年12月8日颁发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章诉讼费用交纳范围包括:鉴定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同时第十一条又规定费用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由于国家至今都没有规定标准,这张空头支票就无法兑现,恳请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出标准,确保司法鉴定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合法权益。因此,司法鉴定人不能以没收到出庭费用为由拒绝出庭,正确地做法,出庭后向人民法院提出,如还不能解决,可通过诉讼的办法来维护合法权益。

三、强化对司法鉴定执业程序的监管

司法行政机关如何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施行管理,《决定》第三条规定:“xxx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xxx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第十三规定:“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有违反本决定规定行为的,由省级xxx司法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由此看出该法律规定过于简单,无具体法操内容。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司法鉴定管理实行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活动依法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同时在第七章监督管理中作出了具体规定,概括进来就是实施五大管理:鉴定业务的的登记管理、鉴定机构管理、鉴定人管理、鉴定实施活动管理、鉴定主体违法、违纪、违规调查处理。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是法律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能,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行政机关如何就司法鉴定程序问题进行指导、管理、监督、检查。

(一)从严程序是司法鉴定质量的前提和基础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强化对案件受理过程的检查。审查受理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对委托人提出的委托鉴定事项和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接受委托鉴定的活动。把握受理鉴定的条件,应当重点把握委托人是否出具鉴定委托书、委托鉴定事项是否符合法、送检材料是否完整受理条件这些关键环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委托鉴定事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既是司法鉴定机构启动受理程序的前提条件,也是确保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合法性的主要依据。

衡量受理鉴定合法性的主要标准有五个:一是委托人是否出具鉴定委托书;三是决定受理鉴定委托后,是否与委托人签订了司法鉴定协议书;三是委托事项是否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四是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五是委托人提供的全部鉴定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充分。

(二)从严程序是减少司法鉴定投诉的保障

实施鉴定是司法鉴定的重要环节。实施鉴定是指司法鉴定人受司法鉴定机构指派,对鉴定事项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实施鉴定过程中,司法鉴定机构应重点把握好按照顺序采用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鉴定关。在司法实践中,是否采用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鉴定,是人民法院在诉讼中审查司法鉴定文书的主要内容之一。衡量实施鉴定的客观性和科学性的主要标准有二个:一是司法鉴定人是否独立、客观、公正实施鉴定;二是司法鉴定人是否运用掌握的专业技能,熟悉的科学技术理论、方法和手段,采用公认的技术标准,使用的仪器设备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严格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操作规程实施鉴定,还是凭借主观臆断或者凭借想当然实施鉴定。因

此,鉴定实施阶段严格、依法,依章程规范,适用鉴定标准条款准确是确保司法鉴定公正性的很重要的环节。(三)从严程序是确保司法鉴定文书质量

鉴定意见作为一种比较特殊而又重要的证明涉诉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直接关系到诉讼中案件事实的认定,关系到司法公正的实现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因此,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统一规定的司法鉴定文书格式。司法鉴定机构制作司法鉴定文书,应当重点把好四个环节:

1、司法鉴定文书结构内容的完整。司法鉴定文书的结构、封面制作、正文制作、附件的组成以及语言表述,司法部《司法鉴定文书规范》作了统一规定。司法鉴定文书结构内容的完整、准确性,体现了司法鉴定程序的公正性,决定了司法鉴定文书的有效性。

2、司法鉴定文书的落款。司法鉴定文书必须有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写明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证号,同时加盖司法鉴定机构昀司法鉴定专用章,并注明文书制作日期等,如果根据司法鉴定程序文件要求还需授权签字人签名。司法鉴定文书是否有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是人民法院在诉讼中决定是否采纳及采信鉴定意见作为证据使用的标准之一。

3、复核审查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机构完成委托的鉴定事项后,在送达司法鉴定文书给委托人(单位)前,必需复核审查司法鉴定文书。复核审查的主要内容是:依照《通则》第三十二条规定,复核审查司法鉴定文书下列内容:复核审查实施鉴定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是否采用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作为鉴定的依据。复核审查司法鉴定文书下列内容:(1)是否写明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2)是否写明委托鉴定的材料;(3)是否写明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4)是否写明对鉴定过程的说明;(5)是否写明明确的鉴定结论;(6)是否有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发现司法鉴定文书内容欠缺或者鉴定结论不明确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予以纠正。

4、认真做好委托人提出询问内容的解释和说明工作。对委托人提出的询问内容给予解释和说明,既是司法鉴定机构的法定义务,也是司法鉴定服务理念的延伸。因此,司法鉴定机构收受委托人询问后应当指定相关鉴定人或者专门的人员给予解释和说明,并制作记录以备查询。对于委托人提出询问的内容涉及鉴定程序或者鉴定人资格的事项,应由机构负责人给予解释和说明;对于委托人提出询问的内容涉及鉴定技术性问题或者鉴定意见的事项,应由实施该鉴定事项的鉴定人给予解释和说明。

民事司法鉴定笔录范文 第二篇

申请人:张家口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张家口市###物业公司

委托代理人:李##(张家口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科副经理) 王##(张家口市###物业公司副经理)

牛#住房卫生间漏水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一案,你院委托张家口市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对牛##房屋卫生间漏水原因、房屋裂缝原因及解决方案所作出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以下简称鉴定书),申请人认为该鉴定书认定的部分原因与事实的发生不存在直接联系;且部分鉴定结论不负责任,,采用“不排除”之类文字,妄加做出结论,故此特申请重新进行鉴定。要求重新鉴定的理由如下:

1. 鉴定书第四部分分析说明中第1条“卫生间顶板渗漏原因分析”中的第三条“下水管道周边楼板上部防水层局部失效”,该鉴定书并未对防水层为何失效做出结论。而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都是合格产品,接受相关xxx门的监督,在房屋交付业主前,全部做过卫生间闭水试验,确认防水有效。我公司认为,造成防水失效的原因对该案影响较大,应做重新鉴定。

2. 鉴定书第四部分分析说明第2条中“北卧室墙体裂缝原因分析”中,“不排除因建筑物地基局部产生不均匀沉降而导致墙体产生裂缝的可能性”这一说法缺乏事实依据,纯属臆测,不该做为鉴定书中出现的内容,且有可能对我公司声誉造成影响。因此,申请对裂缝原因作出合理有据的鉴定。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家口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张家口市###物业公司

委托代理人:李##(张家口市####房地产开发

有限责任公司工程科副经理)

王##(张家口市###物业公司副经理)

20xx年6月28日

民事司法鉴定笔录范文 第三篇

申请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通信地址或联系方法:

申请事项: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系被告人被控

一案的 (证人、鉴定人)。申请人作为人 委托的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鉴定意见)有异议,且该证据对本案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为查明案件事实,对被告人进行公正判决,申请人根据《xxx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特提出申请。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证人、鉴定人名单、地址、联系方式

民事司法鉴定笔录范文 第四篇

申请人:

申请事项:请求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伤残级别及护理期、营养期、休息期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某年某月某日某时许,在某某路出某某路附近,A驾驶B所有的牌号为AAAA的小轿车将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申请人撞倒,造成申请人受伤。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A负主要责任,申请人负次要责任。现A等拒不赔偿对申请人造成的损失,申请人无奈向贵院起诉,现因申请人受伤,为了进一步明确诉讼请求,现依法申请贵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伤残及三期进行司法鉴定,请批准。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民事司法鉴定笔录范文 第五篇

笔迹检验的过程是同一认定的过程,也是对案件笔迹材料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过程。

依据同一认定理论笔迹鉴定应分三个步骤进行,即分别检验、比较检验和综合评断。 即分析研究物证笔迹是否自然正常,有无伪装变化以及引起变化的原因和程度如何?通过物证笔迹的分析可以明确物证笔迹能否真实的反映出书写人书写习惯,并为解释检验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提供客观依据。

物证笔迹分析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因此分析物证笔迹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 正常笔迹是指在正常的书写环境、正常的书写条件以及正常的心理生理状态下书写的笔迹材料。

正常的笔迹主要有以下特点: 1、书写水平前后一致; 2、文字布局、搭配比例、运笔形态自然合理; 3、书写水平与语文水平基本适应。

民事司法鉴定笔录范文 第六篇

申请人:滨江市财产保险公司总经理 李兴

诉讼代理人:滨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苏家好 袁园

申请事项:

通知滨江市老工程师协会鉴定人员xxx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对于滨江市光明鞋业公司与滨江市财产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经滨江市保险分公司的委托,滨江市老工程师协会塑模专业工程师xxx于20xx年11月29日陪同保险公司的同志到滨江市保险公司对实物进行鉴定。滨江市老工程师协会于20xx年12月12日作出**号鉴定结论。申请人认为,鉴定人具备鉴定资质,现场勘验过程认真仔细,是专业水准。申请人对其作出的鉴定结论毫无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兴

代理人:苏家好 袁园

20xx年5月7日

民事司法鉴定笔录范文 第七篇

申 请 人: 某某省某某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负责人:何某某,职务:经理

地 址:济南市经十西路宋园新区

申请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委托相关司法鉴定机构,依法对本案所涉两张借条的真伪进行鉴定;依法对两张借条上公章、私人章的加盖时间进行鉴定;依法对两张借条打印文字的时间及与加盖印章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鉴定。

申请理由

原告彭某某诉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贵院立案审理,本案原告彭某某用于起诉的证据是两张借条,但是,申请人从未向彭某某借过款,该两张借条存在明显的瑕疵,是彭某某利用掌握公司印章的便利条件伪造的,该两张借条不能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所以,申请人特依法提出鉴定申请,请求贵院依法委托相关司法鉴定机构对本案所涉两张借条的真实性进行鉴定,以便于法院查清案件事实,作出公正的判决。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民事司法鉴定笔录范文 第八篇

申请人:罗父 性别:男

出生:19某某年X月X日

通讯地址:武汉市建设大道某某号X座X楼

联系方法:

申请人:徐母

性别:女

出生:19某某年X月X日

通讯地址:

联系方法:某某

申请事项:

请求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于20某某年3月2日凌晨1点50分至凌晨2点25分对刘然做出的询问笔录以及20某某年3月2日18时30分至19时04分对裴国爱所作的询问笔录作出司法鉴定,确定笔录内容存在虚假,“就是不能肯定她们是否在屋中,我给她们打电话,她们不接,我觉得不正常。”,“早晨民警打电话,我说‘他们在外边,没事,因为他们经常不回来。’”两句,分别和两份笔录中的其他内容系两次形成,后面的话是篡改、添加的。

申请理由:

在诉讼的过程中,被告提供了一组证明其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但是经原告及本代理人的仔细辨别,发现被告在其提供的对刘然和裴国爱所作的询问笔录中存在着篡改、添加的嫌疑。其理由如下:

首先,按照笔录的制作顺序,在被询问人回答“没有补充”的之后,笔录后面就不应该有其他内容。在被告提交的询问笔录(周明发)和询问笔录(王晓红)中均遵循这一原则。但是在询问笔录(刘然)和询问笔录(裴国爱)中,在询问人问被询问人“还有没有补充的”之后,被询问人回答:“没有”。但是之后又加上一段话。在询问笔录(刘然)中,添加了“就是不能肯定她们是否在屋中,我给她们打电话,她们不接,我觉得不正常”。在询问笔录(裴国爱)中,最后添加了“早晨民警打电话,我说‘他们在外边,没事,因为他们经常不回来。’”一句。

其次,20某某年12月8日,在罗锦松诉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一案开庭时,证人刘然出庭作证,他当庭表示自己没有说过“就是不能肯定她们是否在屋中,我给她们打电话,她们不接,我觉得不正常”这句话,自己签字时也没有看到这句话。

再次,按照一般的书写习惯,被询问人签字时会避开笔录内容,但是在询问笔录(刘然)中,刘然所签的“以上笔录看过,和我说的一样”一句话已经写到笔录内容部分。

第四,询问人的书写习惯是:所有记录都是沿线格的下线书写。而添加的这句话因不可能再按原习惯书写,所以将字向上挪,并随着被询问人的签字向上斜。

最后,让人感到诧异的是,被告添加的这两句话,恰恰是原告被告的事实和理由中对被告最为不利的部分,这也是被告意图篡改笔录的动力所在。

鉴于此,申请人认为被告提供的询问笔录(刘然)和询问笔录(裴国爱)两份证据中,被告存在着明显的篡改证据的嫌疑。因此特向贵院提起司法鉴定申请。请求贵院对该笔录内容的制作时间和内容的真伪性作出司法鉴定,确定被告提供的证据存在着虚假性。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罗父徐母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民事司法鉴定笔录范文 第九篇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时间)受伤为工伤。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公司职工,于年某某月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在某某岗位工作。在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上班时间,在地点发生某某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某某部位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在某某市某某医院治疗,诊断为某某,现已住院治疗某某个月,花费医药费某某元。

据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认定办法》之规定,特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敬礼!

某某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附: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人(签字):某某

年某某月某某日

民事司法鉴定笔录范文 第十篇

申请人:xxx

住址:

电话:

被申请人:

联系人:

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xx市xx区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的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与申请人的损害结果是否有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具体鉴定事项:

1、ct复查不及时。

2、神经外科会诊不及时。

3、手术延误。

4、上述过错与最后病人出血量增加,以及后来的严重后遗症有因果关系。

5、过错与后果因果关系的参与度有多大。

事实和理由:

1、ct复查不及时

患者于____月____日2点出现再出血症状并不断加重,需要神经内科及时复查ct。但事实上5点才在会诊后做的ct。根据复查ct报告脑出血已经从入院的10毫升增加为60毫升。因为手术不能清除全部出血,而手术记录记载清除出来的血有60毫升,证明出血量在60毫升以上。根据xx主任查房意见出血在100毫升。如果及时做ct,可能在出血30—40毫升的时候及时手术。

根据____月____日22点10分的门诊病历记载,发病已经5小时。到次日2点,发病已经9小时。如果在3点左右完成ct检查,在4点至5点之间做手术已经符合时间要求。

2、神经外科会诊不及时

根据病程记录,从2点后病情不断加重。已经具备需要神经外科会诊的条件。但5点神经外科会诊才进行。

3、手术延误

因为上述原因,手术在发病后次日7点开始。此时,发病已经14小时,再出血已经发生5小时。出血量在60—100毫升之间。已经丧失了最佳手术时机,尽管手术挽救了生命,但确带来了严重的后遗症。

综上所述,被告葫芦岛中心医院存在诊断和治疗的延误,导致本有可能及时诊断治疗的脑出血因为过错而加重了病情。其过错和病人后来的大量脑出血存在因果关系。

敬礼!

________司法鉴定中心

申请人:xxx

民事司法鉴定笔录范文 第十一篇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从申请人的____银行____支行的帐号________________中取出____________元的储蓄取款凭条上的签名,是由被告________所代签,不是申请人本人所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告________因返还财物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申请人申请法庭从银行调取的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取款凭条上的________三个字,不是申请人自己所签,而是由被告________代签的当时申请人与被告之间是男女朋友(恋爱关系),被告为了完成其业务任务并同时能够炒外汇,于是从申请人的帐号中取出了________元,并存进了其自己的帐户,________三个字是由被告________代签的

另根据银行的外汇管理规定,当日提取外汇不得超过________元。只有内部员工才有机会能够提取.

现为了便于法庭查清本案的事实,确认是被告从申请人帐户中取出了________元的事实,故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敬礼!

人民法院

申请人

民事司法鉴定笔录范文 第十二篇

申请人:xx公司

负责人:何某某,职务:经理

地址:xxx

申请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委托相关司法鉴定机构,依法对本案所涉两张借条的真伪进行鉴定;依法对两张借条上公章、私人章的加盖时间进行鉴定;依法对两张借条打印文字的时间及与加盖印章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鉴定。

申请理由

原告彭某某诉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贵院立案审理,本案原告彭某某用于起诉的证据是两张借条,但是,申请人从未向彭某某借过款,该两张借条存在明显的瑕疵,是彭某某利用掌握公司印章的便利条件伪造的,该两张借条不能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所以,申请人特依法提出鉴定申请,请求贵院依法委托相关司法鉴定机构对本案所涉两张借条的真实性进行鉴定,以便于法院查清案件事实,作出公正的判决。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民事司法鉴定笔录范文 第十三篇

司法鉴定文书的内容部分包括文字叙述部分和图片说明部分,文字叙述部分一般由前言、检验、论证、结论四部分组成,而图片部分由检材、样本的全貌照片或复制件,特征比对照片、图谱或者是确定一定事实的照片等组成。

司法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文字叙述部分和图片说明部分。 司法鉴定文书的格式由封面、目录、正页、副页、图片等依顺序组成。

鉴定书的内容,包括绪论、检验、论证、结论。 “绪论”:收检日期,送检单位,送检人,简要案情,检材名称、种类、数量、提取方法,载体及包装、运输情况,鉴定要求。

“检验”:检材和样本的形态、色质、大小,检验、实验的步骤、方法、手段、数据、特征图形。 “论证”:对检验发现的特征、数据进行综合评断,论述结论的科学依据。

民事司法鉴定笔录范文 第十四篇

根据合议庭评议案件的规则,严格按照合议庭评议笔录的制作方法认真制作记录。

合议庭评议案件的规则: (一)由审判长主持评议,并引导合议庭就案件性质、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公正处理等充分进行评议; (二)案件主审人应当客观、全面汇报案情,如实陈述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情况,并归纳争议焦点、列举相关证据和确认案件事实,提出处理意见、理由及适用的法律; (三)合议庭成员围绕案件证据采信、事实确认、法律适用和公正裁判自由、充分、独立的发表自己明确的处理意见; (四)审判长对评议内容和结果进行归纳,形成合议庭明确的结论; (五)由合议庭成员审查合议庭笔录,并在评议笔录上签名。合议笔录应当完整、准确。

合议庭评议笔录内容和制作方法 (一)首部 标题和笔录头如格式所示依次填好。其中合议庭成员包括审判长、审判员或陪审员。

“评议……一案”中应填明当事人姓名和案由。 (二)正文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的什么罪、适用什么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

因此刑事案件的合议庭评议笔录正文部分应主要记明:对案件事实、证据、性质、罪名的认定;适用法律定罪量刑的具体意见;对赃证物的处理;对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如何解决;评议中的分歧意见、评议结果。 民事案件的评议,应记明评议人员对纠纷事实、证据的认定;对是非责任、权利义务的认定;适用法律解决纠纷的处理意见;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对民事违法行为的制裁情况;评议中的分歧意见和评议的结果。

二审、再审案件的评议,应记明承办审判员对案件事实的简介,对原审判决、裁定的意见及其评价(二审案件还应针对上诉或抗诉理由做出评定);评议中的分歧意见和评议结果等。 记录时应注意如实记载评议全过程,并能抓住重点问题。

对评议结果,一定要明确具体。意见分歧之处,应如实记入笔录。

要语句通顺,保持评议人员的原意,不能妄自推测。?有些案件,评议不止一次的,应在各次的笔录上记明是第几次评议。

(三)尾部 笔录记完后,由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核对审阅,并由合议庭成员签名。

民事司法鉴定笔录范文 第十五篇

围绕亲子鉴定的,不光有各种复杂的表情,也有种种分不清真假的传言。任何一个没有得到确定答案的传言都会把人隔绝在事实之外,何况传言有滚雪球一般的传播能力。就社会上关于亲子鉴定广泛传播的传言,记者向两家鉴定机构的专家进行了求证。

受访者:基因格司法鉴定所所长吴峰 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主任李英碧

传言1.每4个参与亲子鉴定的家庭中,有1个是非亲生的。

虽然没有精确统计,绝大多数参与亲子鉴定的家庭都会发现,孩子的确是亲生的。有趣的是,DNA亲子鉴定的结果,常常是完全推翻生活中似乎处处存在的墨菲定理。墨菲定理告诉我们,如果你感觉某件不好的事情有可能会发生,那件事情极可能发生。但绝大多数心有疑虑的男人送来做DNA亲子鉴定的检测样本,检测出来,却证明那的的确确是他的亲生孩子。

传言2.亲子鉴定百分之百准确。

YES

准确率高达以上,结果精确率:100%。

传言3.只要邮寄毛发、血液或牙刷就能得到准确的结果。

YES

毛发、全血、牙刷、手机、眼镜、门把手……所有有可能携带脱落细胞碎屑的物品都可以,但实际情况是,该物品在多人经手之后,往往会受到污染或者沾染杂质。想得到准确鉴定结果的人,还是推荐你亲自到鉴定所取样。

谣言4.背着孩子偷偷做的亲子鉴定结果具有法律效应。

如果一名父亲想要证明自己与孩子的亲子关系,可以通过搜集自己与孩子的常见样本,如血痕、带毛囊的头发等,匿名寄给鉴定机构就能得到结果。不过,这种方式虽然便于保护顾客的隐私,但结果不能直接作为司法证据,鉴定机构也不会出具司法鉴定证明。想要获得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鉴定报告,首要条件是在所有当事人知情的情况下做亲子鉴定。

传言5.团购的亲子鉴定结果可信度比公安机关、大医院的亲子鉴定可信度低。

亲子鉴定结果的可信度取决于该机构是否正规,该实验室是否通过资质认定,工作人员是否有职业证书。通过中国计量认证(CMA)的鉴定机构出示的鉴定报告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司法效力。鉴定机构都严格按照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ISO/IEC17025:2005)的检测标准,通过严格的内外审核流程与双相平行复核检测等措施,确保DNA鉴定结果的准确、及时、可靠。

DNA亲子鉴定简史

1944年

美国人埃弗里发现DNA。

1953年

克里克教授绘制出DNA的双螺旋线结构图。

1985年

美国来斯特大学的杰弗里教授发明利用DNA对人体进行鉴别的方法。

1988年

DNA自1988开始应用于司法。

xxx年

我国第一例亲子鉴定案例发生在一桩离婚民事案件中。

1992年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就此案做出批示:“DNA指纹”检测技术可以用于民事案件的“亲子鉴”。

1997年

美国联邦调查局将RFLP方法确定为亲子鉴定常规方法。

1998年

美国一分子遗传学实验室了断了一桩200年的悬案。1802年,美国第三人总统托马斯・杰佛逊在丧偶后与黑人女管家海敏斯有染,且有一私生子伊斯通。该分子遗传学实验室检查了有关人员Y染色体上的序列,证明了伊斯通确为杰佛逊私生子。

2002年

英国一家公司发明了自己能做亲子鉴定的设备,并在全国高速公路旁边贴出了销售海报。这些自称能让父亲们“最终安心”的海报,却引起了争议,一名国会议员甚至称之为“巨大冒犯”。

2004年以来

亲子鉴定数量在国内暴增。

2005年2月

xxx常委会通过《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从当年10月1日起,司法机构下属的法医鉴定单位不再受理来自社会的亲子鉴定业务。

2005年10月

亲子鉴定向社会开放。一时间,许多民间鉴定机构纷纷打出亲子鉴定的招牌,而且业务量以惊人的比例上升。

2006年10月

有关部门下决心整治已呈乱象的亲子鉴定市场。出台了《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暂行)》,配置标准规定了开展鉴定业务必须的仪器设备,是鉴定业务的最低要求。

2012年

截至目前为止,法律并未禁止民间亲子鉴定,但大多数民间机构的鉴定结果不具备司法效力。

民事司法鉴定笔录范文 第十六篇

一、20某某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本

被申请人:某县医院,住所地:某某,电话:某某

法定代理人:某某,系该院院长。

申请事项

请求对被申请人存在的医疗过错进行司法鉴定,包括医疗过错对损害结果的参与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无极县医院医疗纠纷一案贵院业已受理。因被申请人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严重过错,造成李某死亡的严重后果。为查明案件事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申请人申请贵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医疗纠纷司法鉴定。请予准许。

某某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某某

20某某年x月x日

二、医疗纠纷判断标准

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对过错的判断,在学理上有新旧过失理论之区分。所谓旧过失理论,乃是将过失与故意相提并论,认为过失与故意同属应加责罚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故意为积极的恶意,过失为消极的恶意。若行为与结果间有相当因果关系,而行为人对于结果的发生,有预见的可能,并应预见而未预见或者说应注意而未注意的,即应负过失责任。新过失理论,则认为过失不仅指应加责罚的心理状态,还应就行为的客观状态是否适当加以斟酌判断。即除行为与结果之因果关系及预见可能性之外,尚须就行为在客观上有无过错,加以审认。具体医疗过错而言,判断医方有无过错,应就医方是否已尽客观上的注意义务为标准,亦即应就是否采取避免结果发生的适当措施而判断。基于新过失理论的合理性,该理论得到了广泛的确认。这就要求在讨论医疗过错的认定时,首先要对医疗行为所存在的特殊判断标准予以准确认识。

三、医疗纠纷举证责任

20某某年9月1日xxx制定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新《条例》对医疗事故的概念做了明确的界定,把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性质归属于民法上的侵权责任。

20某某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该《规定》第4条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由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这一司法解释将过错推定原则作为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明确了在医疗事故纠纷案件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在20某某年7月1日实施生效的《侵权责任法》第七章规定了,在三种情况下(即院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的情况)推定是院方的过错。因此,当前医患纠纷中的部分举证责任实际上已经转移至患方。

民事司法鉴定笔录范文 第十七篇

申请人:李xx,男, 19xx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址是新疆xx县阔克阿尕什乡迭里布列克村19号。

唐x,女,19xx年10月2号,汉,住址是新疆xx县一农场建设东路65号。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司法鉴定单位对申请人的经济损失进行评估。

事实和理由

20xx年8月25日,被告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修的涵洞质量不合格,导致原告在运输小麦的运输过程中车辆发生侧翻,将车上的'小麦倾倒入附近的水渠中,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为查清事实损失的数额,请求法院依法委托鉴定单位进行评估鉴定。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民事司法鉴定笔录范文 第十八篇

申请人:

申请事项:

申请作出xxx中心鉴定结论书(xx价认鉴字[20xx]3号)的鉴定人xxx、xxx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贵院审理的被告人xxx一案,xxx委托了xxx价格认证中心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涉诉帕萨特的价格。20xx年11月3日该中心作出《鉴定结论书》(xx价认鉴字[20xx]3号),鉴定涉诉“鉴定标的的价值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元)。申请人认为,该鉴定意见证明涉诉标的价格,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有直接影响。另还需由鉴定人出庭说明鉴定人资质、鉴定方法及过程事项。为查明上述案件事实,申请人根据《xxx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特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请予以核准。

***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〇xx年十二月三日

民事司法鉴定笔录范文 第十九篇

篇一:测谎司法鉴定申请书

*法院:

原告诉被告纠纷一案(案号为:),已由贵院受理,并进行了一次庭审。

由于被告在本案中所提供的*据疑点众多,于情于理均有诸多不合之处,为了进一步查清事实,特此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

第72条以及《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据的若干规定》第25条、

第26条之规定,申请对被告陈述合伙关系、偿还万元投资款及会计为原告出具的退伙清算等具体内容进行司法鉴定。申请鉴定内容如下:

请求对提供*据的被告进行“测谎测试”,利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手段对被告是否说谎进行测试,以进一步认定本案事实。该鉴定对于本案事实的认定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且已通过原、被告双方的一致同意,特此提出申请,请予准许。

申请人:

年月日

篇二:司法鉴定申请书

浦东新区*法院:

****诉********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浦民一民初字第****号),已由贵院受理,并于年月日进行了一次庭审,本律师作为被告的诉讼代理人参加了法庭审理。

由于原告在本案中所提供的*据疑点众多,于情于理均有诸多不合之处,为了进一步查清事实,特此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2条以及《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据的若干规定》第25条、第26条之规定,申请对原告所提供*据(四份借条)进行司法鉴定。申请鉴定内容如下:

第一,请求鉴定该四

民事司法鉴定笔录范文 第二十篇

诉讼代理人:x律师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院长。

申请事项

1、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中国人民解放军医院对患者的诊疗行为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2、中国人民解放军医院对患者的诊疗过错行为与患者的死亡是否有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3、中国人民解放军医院对患者的诊疗过错行为与患者的死亡后果如果有因果关系,对其参与度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中国人民解放军医院医疗损害赔偿一案,人民法院已经立案。为查明事实,明确责任,现申请人依法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中国人民解放军医院的诊疗行为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请法院依法核准。

人民法院

申请人:唐某某

委托代理人:

20某某年月日

民事司法鉴定笔录范文 第二十一篇

委托单位:

委托日期:

委托事项:

鉴定对象:

送检材料:

鉴定日期:

鉴定地点:

在场人员:

一、案情摘要

二、检验过程

(一)检验记录:

(二)解剖记录:

(三)显微镜观察:

(四)毒物化学检验:

三、法医病理学诊断

1?……。

2?……。

四、分析说明

五、鉴定结论

根据上述检验结果和分析说明,

鉴定人:主任法医师:***(签名)

主检法医师:***(签名)

xxx校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二OO二年七月十八日

民事司法鉴定笔录范文 第二十二篇

申请人:AA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 ,职员,电话

被申请人:BB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

申请事项: BB公司所供产品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是否相符。 BB公司所供产品是否符合法规强制标准。 事实及理由: 双方签订的合同书,对产品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AA公司提出质量异议。AA公司库存BB公司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质量不符的产品数量为 。 在合同履行中,BB公司的供货 与样品的质量要求不符,AA公司 年 月 日提出质量异议。 双方签订合同书,BB公

司供货 只,是不合格产品, 已退部份货物,下余 只AA公司在库存。 与国家规定 条 款不符,是不合格产品。BB公司的供货 与国家规定 条 款不符,是不合格产品。 因BB公司的产品存在内在的瑕疵和质量问题,BB公司先是承认并接受退货。为查清事实真相,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准许!

敬礼!

20某某年x月x日

民事司法鉴定笔录范文 第二十三篇

申请人:XX,女,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市平谷区XX,电话:XXX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对XX市平谷区医院医疗过错进行鉴定,如存在过错请确定参与度。

事实理由:

申请人诉XX市XX区医院医疗纠纷一案已经贵院受理,本案已经医疗事故鉴定,鉴定结论虽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但从分析意见中可以明确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严重过错。申请人也坚持认为XX市XX区医院的治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今为查明案件事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第四项、《XX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条之规定特申请进行司法过错鉴定,请予准许。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申请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民事司法鉴定笔录范文 第二十四篇

申请人:张三,男,1958年4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xx省xx市灞桥区xx村。

委托代理人:xx,xx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事项:依法申请xx市*局分局重新委托鉴定机构对申请人张三损伤程度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xx市*局分局内设有法医鉴定机构,申请人认为应当考虑先由*分局内设的法医鉴定机构对申请人进行损伤程度鉴定。如果鉴定事项属于复杂疑难鉴定事项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才有必要考虑对外委托。申请人的伤情并非复杂疑难问题,不需要对外委托鉴定。

如果确有必要对外委托xx市*局分局也应该委托具有良好声誉的权威鉴定机构来鉴定,而xx司法鉴定中心并不具有胜任的资格。申请人接受鉴定事后得知,xx司法鉴定中心并未入选xx市中级*法院法医学、文检鉴定机构入册机构名册内,该鉴定机构无论在声誉还是在鉴定水平的权威*方面都是不入流的鉴定机构,其不正规的做事风格一度受到业界诟病,其权威*并未得到司法机关、保险公司、律师事务所、受害人等广泛认可。申请人认为鉴定涉及刑事责任追究,xx市*局灞桥分局委托xx司法鉴定中心对鉴定申请人损伤程度鉴定考虑不周,应重新委托鉴定机构鉴定。

xx司法鉴定中心向申请人收取司法鉴定费用1000元整,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费用标准。根据《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民事司法鉴定笔录范文 第二十五篇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杨某某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因谢某某、西安某某客运责任有限公司道路交通事故致损病危,20xx年12月4日在西安市交大一附院做了颅骨缺损修补手术(具体见住院病历)。

术后因昏迷、休克等症,又被该院确诊为外伤性癫痫。至今,有确切见证人见证和送医院就诊记录的癫痫病发作已有三次。发病时,口吐白沫,眼睛上翻,随后休克昏迷。不发病时,亦经常精神呆滞,头疼头晕,恶心抑郁。现因申请人的精神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本案的审理,所以申请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并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以便查清本案事实,确定赔偿依据。

请予批准。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7月15日

民事司法鉴定笔录范文 第二十六篇

申请人:陈X如,女,19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3303261965XXXXXXXX。汉族,住平阳县鳌江镇河滨村,

申请事项:

1.申请对卖尽契约进行书写时间鉴定;

2.申请对陈纪旺在契约上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

3.申请对陈纪旺在契约上的手印进行真实性鉴定。

事实与理由:原告姜X春诉被告应X语、陈X、陈X璋、陈X康、陈X芝、陈X如6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业经贵院受理,现被告陈X如有正当理由怀疑原告提供的卖尽契约系伪造。特申请法院委托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对上述请求事项进行司法鉴定。

平阳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陈X如

20xx年7月18日

民事司法鉴定笔录范文 第二十七篇

申请人:***,男,汉,****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代理人:刘和鹏,安徽安援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事项: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委托***司法鉴定所对日期为20xx年**月**日的合同中“***”签名字迹的真伪进行司法鉴定所作出的《笔迹检验鉴定书》(以下简称鉴定书),申请人认为该鉴定书认定的事实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且鉴定结论缺乏公正性和完整性,为了更好地查明本案事实,根据相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通知鉴定人出庭。请贵院通知。

***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〇xx年**月**日

民事司法鉴定笔录范文 第二十八篇

应当有主张方申请鉴定;笔迹鉴定是需要参照对比的,需要提供同期同一个人的签名;如果没有办法拿到这样的样本,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法院去对方进行取证调取。

各省的费用不一样,笔迹鉴定需要找专门的机构进行鉴定,费用一般在800-2000元之间。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来鉴别书写人的专门技术。

在平时遇到诉讼案件可能需要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在其中扮演了比较重要的角色,而在鉴定中比较常见会是笔迹鉴定,用来看相关的字迹是否存在伪造之类的问题,在进行司法鉴定之后需要向鉴定机构支付费用。

扩展资料:

司法笔迹鉴定

(一)预备检验阶段

受理鉴定是预备检验阶段中由鉴定部门所做的一项准备工作,在受理委托单位送检的鉴定时,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了解案情明确送检要求

即向送检人了解案件的发生、发现及侦察调查中的有关情况。了解案情的目的首先是为了确定案件的性质,决定是否应当受理鉴定;其次是明确笔迹物证与案件的关系,以便结合案情对遇到的疑难问题作出客观科学的鉴定。在受理鉴定时一般应向送检人员了解以下内容:

(1) 发案情况,即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发现经过。

(2) 侦察调查工作的开展情况,主要包括对作案范围的判断以及根据是什么?嫌疑人嫌疑的根据是什么?

(3) 嫌疑人的情况,即了解嫌疑人的年龄、籍贯、职业、文化程度、社会经历、个人爱好、平时表现等情况,便于确定其究竟有多大的伪装能力。

(4)物证的鉴定与查证情况,即了解送检的笔迹物证是否经过其它部门检验,鉴定结论及依据如何?另外还要了解案件中的其它物证如纸张、书写工具、手印、脚印等现场遗留痕迹物证的调查和鉴定情况如何?

(5)明确鉴定要求,即向送检人员了解要求鉴定解决什么问题,必要时还可根据笔迹物证和样本条件商定、修改鉴定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_司法鉴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笔迹鉴定

民事司法鉴定笔录范文 第二十九篇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杨xx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因谢xx、西安xx客运责任有限公司道路交通事故致损病危,20xx年xx月xx日在xx市交大一附院做了颅骨缺损修补手术(具体见住院病历)。

术后因昏迷、休克等症,又被该院确诊为外伤性癫痫。至今,有确切见证人见证和送医院就诊记录的癫痫病发作已有三次。发病时,口吐白沫,眼睛上翻,随后休克昏迷。不发病时,亦经常精神呆滞,头疼头晕,恶心抑郁。现因申请人的精神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本案的审理,所以申请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并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以便查清本案事实,确定赔偿依据。

请予批准。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民事司法鉴定笔录范文 第三十篇

申请人:某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区XX路XX号楼XX单元XX室,电话:86763XXX

委托代理人:XXX

被申请人:XXX,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区XX路XX号楼XX单元XX室,电话:1366195XXXX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被申请人患有精神分裂症,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精神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本案的实体审理以及被申请人对其代理律师的授权是否有效,故依法向贵院提出司法精神病鉴定申请,以便查清相关事实,请予批准。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民事司法鉴定笔录范文 第三十一篇

司法鉴定机构管理现状调研报告

规范管理 科学指导 推动司法鉴定行业新发展

司法鉴定是广大人民群众处理劳动争议、医疗纠纷、交通肇事等涉及自身合法权益的事情的有效途径和手段,司法鉴定的公信力直接关系到司法审判的公平、公正,进而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和信念。

近年来,随着社会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司法鉴定行业也不断的发展壮大。行业的发展对行业管理的标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在新的形势下,按照新任务的要求,创新思路,加强指导,科学运作,规范管理,促进行业的健康、良性、协调发展,是司法鉴定管理部门要着重研究的课题。

最近通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切地体会到,科学发展观的要义、核心、要求、方法在指导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上有着深远的意义,有以指导工作实践,必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我们司法鉴定管理处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全市司法鉴定机构的整体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梳理总结了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查找到影响和制约行业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决心以科学的态度去认真加以解决,使司法鉴定行业在规范的管理下、在科学的指导下,获得更好更快的发展。

一、我市司法鉴定机构及管理的现状

1、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的基本情况。目前,我市共有19类家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215名。其中,法医类4家;司法会计类6家;工程造价类2家;房屋安全管理类鉴定2家;土地估价1家;交通事故司法鉴定1家;综合类1家,即市科学技术咨询总公司司法鉴定中心,其鉴定业务有6类:即机械电子、农业技术、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及文书司法鉴定。

2、目前司法鉴定管理办公室履行的工作职能有:司法鉴定人行业准入的初审和申报,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和变更登记的初审和申报,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的初审和呈报;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建立诚信档案;对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违纪的执业行为进行调查,并向省厅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司法鉴定统计、总结和报告、协助省厅组织司法鉴定人参加司法鉴定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

我市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目前正有序开展,但由于司法鉴定是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所以,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的管理,还存在着和公检法机关以及鉴定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种种xxx剪不断、理还乱xxx的矛盾,使统一规范管理的工作目标还面临着很多困难和阻力。同时司法鉴定机构的行业特殊性,也使在自身管理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影响了司法行政机关对其的规范管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多头管理的问题仍然无法有效解决。司法鉴定多头管理是引发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原因,因此《决定》确立了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但从实际情况看,多头管理、重复管理仍然存在。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决定》和经xxx批准的《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建立了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等xxx三大类xxx国家名册,并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公开。与此同时,公安、检察、法院又分别根据各自系统内有关规定,建立起系统内的鉴定管理体系和鉴定组织体系。除此之外,除法医、物证、声像资料三类专业鉴定机构外,还有由相关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推荐的其他类别的专业机构和专家名册等。这些鉴定管理体系和鉴定组织体系之间的衔接和规范还需要进一步的探讨和研究。

(二)司法鉴定事业的发展尚不均衡。主要表现在机构设置和布局上缺少系统考虑。在我市现有的19家机构中,三大类机构只有4家,办理业务占到了70%。三大类外机构15家,其中司法会计类就有6家,业务量只占10%,而且只有少数几个机构业务相对多一点,大约有60%的机构没有业务。此外,司法鉴定机构自身建设上存在的问题也直接影响到行业的发展,一是为追求经济利益,超范围受理司法鉴定事项,组织无司法鉴定资质的人员进行鉴定,不按规定标准收费,二是重委托机关、轻管理机关,对委托单位的要求是相当关注的,而对于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和日常规范化管理有消极抵触情绪,对部署的工作要求并不热心,主动接受管理的意识不强,三是重眼前利益,不做长远考虑。许多鉴定机构的成立动机不正确,有些所是拼凑挪借司法鉴定人员取得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目的只为了增加原有行业资质的含金量,或是与其他有资质 的机构进行业务范围的攀比,对于真正开展规范的司法鉴定业务并没有认真考虑。

(三)司法鉴定机构外部执业环境不容乐观。一是司法鉴定的管理与使用之间存在脱节问题,司法鉴定的委托、取证、质证和采信制度之间缺乏必要的衔接。各诉讼参与机关之间协调配合不够,尤其是审判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信息反馈和工作协调机制。审判机关掌握司法鉴定机构的具体执业情况,如接受委托的数量、鉴定结论的采信率、出庭质证情况等,也比较了解司法鉴定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但它不是司法鉴定的行政管理机关,不能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甚至行政处罚。而司法行政部门作为主管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具体执业活动了解不够,产生监督的空白点。另外,司法鉴定人出庭质证在经济补偿和人身安全方面还缺乏制度保障。二是xxx三大类xxx以外的司法鉴定管理没有跟上。根据xxx1998年给司法部的xxx三定方案xxx,以及各地司法行政部门的xxx三定方案xxx,司法行政部门履行xxx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xxx的职能。当时,司法鉴定机构的执业范围远远超出了xxx三大类xxx,比较多得涉及司法会计、资产评估、工程造价、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等范畴。《决定》出台后,有关规定不够明确,xxx一部两院xxx的协商机制一时难见成效,对这些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基本处于停滞状态,迫切需要研究解决。三是缺乏税务、劳动保障、技术监督等部门的支持。目前,有关司法鉴定机构的税率确定、组织代码证领取、司法鉴定人员的落户、社会保障等问题,仍然不够明确,还缺乏相应的制度和政策支持,不利于司法鉴定事业的发展。

三、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主观原因是认识上不统一。由于利益和立场的不同,以及《决定》部分内容表述模糊,相关司法解释滞后,导致各相关部门对《决定》做出了不同的解读,出现了认识上的混乱。比如说,侦查机关保留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属不属于《决定》所说的xxx鉴定机构xxx和xxx鉴定人xxx?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的对象,仅仅是指社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还是包括了侦查机关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对不涉及诉讼的事项,侦查机关的鉴定机构能不能进行鉴定,能不能收取费用?如果进行鉴定符不符合立法部门的原意?各部门的理解各不相同,学术领域的争论没有停止。在不同认识基础上出台的工作规范和工作措施,往往也存在着矛盾和冲突。

(二)由于发展阶段的限制导致了部分问题的存在。应当看到,从20xx年至今,司法鉴定有法可依、规范发展只有短短的4年时间,要使司法鉴定工作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要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做到规范、有序,无疑不现实。我市司法鉴定机构虽然存在分布不均等问题,但本着xxx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有序发展xxx的方针,我市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有了新的进展,服务诉讼的作用进一步实现。但要求我市司法鉴定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相适应,要求有在全省甚至全国都叫得响的权威司法鉴定机构,这应当是作为我们的一个发展目标。而在此过程中,既需要行政管理部门的努力,也需要法院、检察院、公安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配合;既需要司法鉴定机构的积极争取,也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创造良好的执业、生存环境。

(三)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还跟不上形势需要。从管理制度上看,在《决定》出台后,司法部相继制定了《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省司法厅也完善了相关的管理制度,初步解决了比较迫切的几个问题。但是,从工作实践看,准入门槛过低,司法鉴定人的资格考试制度没有全面推开;执业监管不严,有关监管和处罚规定比较笼统,操作性有待加强;初任培训、继续教育、资质管理等制度还需要建立健全。从管理力量上看,司法行政部门与公检法系统相比,管理人员严重不足,具备相关执业知识和经历的管理人员比较缺乏,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业务管理存在比较大的困难。

四、对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提高对建立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认识。

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是中央和xxx常委会做出的重大决策,也是《决定》的核心内容。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实现鉴定权与审判权、侦查权的分离,有利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更好地履行自身职责,有利于促进当事人对鉴定活动的信任,有利于纠纷的最终、妥善解决。政法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的意义,自觉地贯彻好《决定》的规定和精神。为了落实改革要求,在中央有关部门没有明确要求下,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鉴定人、鉴定机构的管理,应规范社会鉴定机构尤其是xxx三大类xxx以内机构。总体上,要形成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社会鉴定机构、侦查机关管理内部鉴定机构、人民法院负责鉴定的委托、采信等工作的格局。至于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结合我市实际加强政法各部门间的协调和沟通。

(二)逐步实施自上而下的司法鉴定体制改革。

几年来,在工作实践中,对于因为国家立法滞后、缺乏统一性规范而带来的种种困惑和无奈,我们深感切肤之痛。要想取得改革的良好效果,使改革得以顺利推进,最好的路径就是自上而下、整体推进。一项制度的改革,一个新体制的确立,需要有全局性、前瞻性、科学性的考虑,需要遵循统一性、规范性、可操作性的原则。而这是靠各地自行攻坚、以下促上的方式所无法达到的。在局部探索已经取得了较好效果,各地已经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的情况下,要逐步完成对这些探索、改革的成果进行总结、分析和完善,并予以确认或做出统一规定。否则,各地在一个涉及制度建设的问题上长期处于各行其是、各显神通的状态,必然会造成新的法制不统一和思想混乱,给后续改革增添新的矛盾和困难。

(三)站在制度建设的高度开展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管理体制的改革往往是制度改革的重点。从事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同志一定要从司法鉴定事业的大局出发,站在司法鉴定制度建设的高度来对待自己的工作。一是建立制度,对旧xxx湖泊xxx举行清污和疏通,要将原来的xxx湖泊xxx变成xxx活水不断、去污力强、清波荡漾、水质优良xxx。二是要培育和规范市场。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司法鉴定因其特殊属性长期处于比较封闭的状态,没有市场可言。但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司法鉴定应该遵循市场经济统一、开放、自律的要求,对作为社会总资源有机组成部分的司法鉴定资源实行优化配置,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因此,培育和规范司法鉴定市场就成为司法鉴定管理义不容辞的职责。要培育市场,就要打破部门和行业限制,在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实现开放运作、资源共享;要让那些符合统一的准入条件的xxx鱼儿xxx都进入到xxx新湖泊xxx中。这样,市场才有生机和活力;要规范和完善市场,就要改变过去那种无序纷争的混乱局面,注重引导、规范运作、加强管理,剔出那些xxx害群之鱼xxx,使整个市场从无序走向有序。这样,市场才能在规范中不断完善和发展。常说xxx水清则无鱼xxx,但司法鉴定的xxx鱼xxx必须在xxx清水xxx中。

(四)大力加强司法鉴定队伍建设。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政策性。其管理对象的多样,管理内容的广泛,管理体制的复杂对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提出了较高要求。不仅要求这些同志要有一定的理论功底、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懂法律和一定的专业知识,更要求他们热爱这项事业,有强烈的敬业精神,有面对困难勤于思考,勇于开拓、敢于创新的气概。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推行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制度,确保所有的司法鉴定人每年都能够接受1-2次专业知识、法律知识教育,不断补充新知识、新法规,不断提高鉴定技能;推行思想政治教育,通过各种类型的教育活动,提高司法鉴定人对司法鉴定的认识,以较强的政治素质保障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要注重后备人才的教育培养,加强与高校法医院系等司法鉴定人才培养机构的联系合作,扩大鉴定人的教育培养渠道,吸引优秀的专业人才进入司法鉴定行业。

(五)提高司法鉴定管理水平。司法行政机关要规范社会鉴定机构的执业活动,研究、出台符合我市实际的司法鉴定人收接案、出庭质证等制度,抓好上级有关制度的学习、贯彻。开展鉴定质量评估,组织对口检查或案卷分析,提高司法鉴定质量水平。要加强对鉴定人执业活动的监管,重点解决不按程序规则、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鉴定,超业务范围鉴定,不具备鉴定资格人员从事鉴定,私自接受鉴定,无正当理由拒绝鉴定,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支付回扣、介绍费,进行虚假宣传,与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进行不正当交往等问题,保证司法鉴定人依法规范执业。认真对待投诉,严格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创造和维护良好的执业秩序。建立过错责任追究机制,司法鉴定机构存在违法或过错行为的,要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责任。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内设鉴定机构的管理工作,完善规章制度,加大硬件投入,提高科技含量,落实责任追究,使涉及司法鉴定的投诉、信访有较大幅度下降。

民事司法鉴定笔录范文 第三十二篇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杨某某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因谢某某、西安某某客运责任有限公司道路交通事故致损病危,20某某年12月4日在西安市交大一附院做了颅骨缺损修补手术(具体见住院病历)。

术后因昏迷、休克等症,又被该院确诊为外伤性癫痫。至今,有确切见证人见证和送医院就诊记录的癫痫病发作已有三次。发病时,口吐白沫,眼睛上翻,随后休克昏迷。不发病时,亦经常精神呆滞,头疼头晕,恶心抑郁。现因申请人的精神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本案的审理,所以申请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并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以便查清本案事实,确定赔偿依据。

请予批准。

敬礼!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某某

20某某年7月15日

民事司法鉴定笔录范文 第三十三篇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目的:

依法对某医学中心对被申请人作出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书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一、某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并没有严格按照《司法通则(试行)》对被申请人进行鉴定,存在严重违法行为,重新司法鉴定申请书。

第一,某医学司法鉴定中心接受被申请人委托作出司法鉴定书违法。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第十四条规定司法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案件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某医学司法鉴定中心没有接受司法机关的指定,在被申请人还没有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为其进行鉴定违法。

第二,某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并没有要求被申请人重新拍片确认伤情,依据没有注明拍片时间和片子编号的X片作出鉴定结论违法,司法鉴定《重新司法鉴定申请书》。

被申请人受伤经过康复治疗后,伤势可以有所好转,青岛九鼎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应当要求被申请人重新拍片,根据恢复情况作出鉴定结论。另外,被申请人提供的X片没有拍片时间和片子编号,无法证实是针对被申请人伤情所拍的,某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却据此认定被申请人伤情,依据何在。

二、法院对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书予以采纳,程序违法。

申请人在对司法鉴定书进行质证时,仅表示对真实性没有异议,对内容是否有异议并没有明确表态司法鉴定书内容部分并没有经过当事人质证程序,根据《xxx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法院采纳程序违法。

三、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权申请重新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熡伤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熜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青岛九鼎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即非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协商确定的,亦非莱西市人民法院指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八条规定, 申请人有权申请重新鉴定。

综上所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的公正,特申请重新鉴定,望批准。

某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民事司法鉴定笔录范文 第三十四篇

申请人:____,男,汉,住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____,女,汉族,住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事务所律师。

______诉申请人财产损害纠纷一案,你院委托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对______房屋损害原因及解决方案所作出的《法庭科学技术鉴定书》(以下简称鉴定书),申请人认为该鉴定书认定的事实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且鉴定结论缺乏公正性和完整性,故此特申请重新进行鉴定。

要求重新鉴定的理由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由于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科学技术鉴定所出具的《技术鉴定书》认定的事实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且鉴定结论缺乏公正性和完整性,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对本案所涉损失的原因重新进行鉴定。

申请人:

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

民事司法鉴定笔录范文 第三十五篇

司法鉴定机构管理现状调研报告

规范管理 科学指导 推动司法鉴定行业新发展

司法鉴定是广大人民群众处理劳动争议、医疗纠纷、交通肇事等涉及自身合法权益的事情的有效途径和手段,司法鉴定的公信力直接关系到司法审判的公平、公正,进而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和信念。

近年来,随着社会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司法鉴定行业也不断的发展壮大。行业的发展对行业管理的标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在新的形势下,按照新任务的要求,创新思路,加强指导,科学运作,规范管理,促进行业的健康、良性、协调发展,是司法鉴定管理部门要着重研究的课题。

最近通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切地体会到,科学发展观的要义、核心、要求、方法在指导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上有着深远的意义,有以指导工作实践,必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我们司法鉴定管理处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全市司法鉴定机构的整体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梳理总结了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查找到影响和制约行业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决心以科学的态度去认真加以解决,使司法鉴定行业在规范的管理下、在科学的指导下,获得更好更快的发展。

一、我市司法鉴定机构及管理的现状

1、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的基本情况。目前,我市共有19类家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215名。其中,法医类4家;司法会计类6家;工程造价类2家;房屋安全管理类鉴定2家;土地估价1家;交通事故司法鉴定1家;综合类1家,即市科学技术咨询总公司司法鉴定中心,其鉴定业务有6类:即机械电子、农业技术、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及文书司法鉴定。

2、目前司法鉴定管理办公室履行的工作职能有:司法鉴定人行业准入的初审和申报,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和变更登记的初审和申报,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的初审和呈报;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建立诚信档案;对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违纪的执业行为进行调查,并向省厅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司法鉴定统计、总结和报告、协助省厅组织司法鉴定人参加司法鉴定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

民事司法鉴定笔录范文 第三十六篇

[ ]第 号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通信地址或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通知鉴定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_____________系被告人____________ 被控____________ 一案的鉴定人因鉴定意见存在严重问题,申请人认为需要鉴定人出庭作证。根据据《xxx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特提出申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律师事务所盖章)

年 月 日

附:鉴定人地址、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事司法鉴定笔录范文 第三十七篇

司法鉴定工作现状调研报告

**市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机构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起来,司法鉴定管理模式在我市呈现出积极探索、稳妥推进的新局面。但我市也存在着司法鉴定的运行机制较为混乱、司法鉴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司法鉴定人员的管理机制不够科学、合理等问题。为此,笔者根据工作经验和体会,对发展我市司法鉴定事业提出了一些主要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司法鉴定;现状;问题;对策

司法鉴定是在诉讼过程中,对于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按诉讼法的规定,经当事人申请,司法机关决定,或司法机关主动决定,指派、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对专门性问题做出判断结论的一种核实证据的活动。简单地说,司法鉴定就是侦查、起诉、审判等诉讼活动中依法进行的鉴定。那么什么是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活动?除司法机关内部鉴定机构因业务需要而进行的无偿司法鉴定活动之外的其他司法鉴定活动,均为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活动。

目前,司法鉴定管理模式在我市呈现出积极探索、稳妥推进的新局面。现笔者就我市司法鉴定工作的发展及现状、存在主要问题、完善对策建议作尝试性的探讨。

一、我市司法鉴定工作的发展和现状

**市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工作同全省其他地市相比起步较晚、基础薄弱、规模较小、管理相对滞后。受经济大环境影响,我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数量少、规模小、项目不全、管理不规范。20xx年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时期,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管理职能划入市司法局,但当时没有对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予以正规化管理,所以在xxx三定xxx方案中没有单独设立司法鉴定管理科,而是由法制科兼管,为以后的规范化管理和司法鉴定事业发展留下了制约隐患。20xx年前,我市只有2家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机构:**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司法鉴定所和黑龙江亚中**分公司司法鉴定所。其中黑龙江亚中**分公司司法鉴定所属省司法鉴定管理处直管,对**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司法鉴定所的管理实际也是名存实亡。

20xx年,xxx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出台以后,随着管理体制的进一步明确和省厅创新工作积极的影响,市司法局积极宣传运作,我市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司法鉴定事业才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起来。截至目前,我市已有4个种类、9家司法鉴定机构经省厅许可登记、取得司法鉴定执业资格。其中医学类(法医临床)4家;司法会计类2家;工程质量类1家;产权交易类2家。目前,还有2家医学类机构已向省厅申报司法鉴定执业资格,待省厅审查许可。两年来,我市司法鉴定机构数量和接受司法鉴定委托数量均翻了三番。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也稳步加强。今年5月,**市司法鉴定人协会成立,对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的管理由单一的行政管理模式转变为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双管齐下的管理模式。虽然如此,无论是在司法鉴定机构数量和人员规模、业务开展上,还是在管理模式和工作力度上,我市目前在全省还是处于后几位。

二、我市司法鉴定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司法鉴定机构的部门设置和运行机制亟待规范

首先,当前我市除由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面向社会司法鉴定机构外,还存在一些鉴定机构或部门,有些是司法机构内部设置的,有些是行政机关的附属单位,有些本身就是行政机关,公安、检察及卫生、物价等部门对外服务的鉴定机构各级都有。只要机构成立,不管鉴定人员技术、条件是否合格、齐全,都可以挂牌营业,出具鉴定结论。这种行为和做法明显违反xxx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规定。

另外,我市司法鉴定的运行机制也较为混乱。当前,尤其是公、检、法等不同系统、不同层次的司法鉴定机构之间受理鉴定的范围不明确,没有一套科学完备的有关鉴定受理的统一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各系统、各层次的鉴定机构的鉴定受理工作普遍存在着随意性、混乱性和重复性,也使得司法鉴定工作的秩序出现了混乱,容易对案件的起诉和审理产生负面的效应。

(二)司法鉴定从业人员素质、司法鉴定公信力还需加强

首先,由于法律对从事司法鉴定的机构和人员准入资格要求规定不够严格,所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的社会专业鉴定组织仪器设备标准不等,鉴定人员水平也参差不齐,又因为缺乏严密的操作规则和监督制度,难以保证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鉴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司法鉴定整体水平不高。由于鉴定机构多而杂乱,难免鉴定人员中有滥竽充数者,特别是依附国家机关的庇护而生存的鉴定机构,其人员素质更令人堪忧,司法鉴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很难形成鉴定人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

其次,一些鉴定单位或鉴定人为追求经济利益,曲意迎合一些当事人或办案人员的不合理要求,扭曲了司法鉴 定的本意,使司法鉴定结论的公正性、客观性大打折扣。同时,由于司法鉴定的费用是由当事人承担,更因为办案人员按司法鉴定结论就是办错了案,承办人员也不负错案责任,鉴定人员也缺乏责任追究,所以,有相当部门的办案人员不是从案件是否确实需要的角度出发委托司法鉴定,而是动辄委托司法鉴定,过分依赖司法鉴定,结果存在造成一些案件久拖不决和资源的不必要浪费等弊端。

另外,由于公、检、法、卫生、物价、劳动等部门都有自己或者联系的司法鉴定机构,所以,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自觉或不自觉地认为自家的xxx菩萨xxx灵。如一起伤害案,公安侦查鉴定为轻伤,检察审查起诉鉴定为重伤,一审法院作有罪判决后,被告人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鉴定为轻微伤作无罪判决。几家弄得案件互相扯皮,当事人申请赔偿又互相推诿,久拖不决,影响极坏。

(三)对司法鉴定人员的管理机制不够科学、合理

一是司法鉴定人的权利、义务不明确。《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xxx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xxx。《民事诉讼法》第72条、《行政诉讼法》第35条也有类似规定。当鉴定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如何有效地保护、鉴定人无故不履行义务时如何制裁均无法可依,影响了鉴定的法律权威。鉴定机构有权无责,随意出具鉴定结论。由于对鉴定机构、鉴定人员缺乏法律约束,随意出具鉴定结论也无相关制裁措施,使得少数鉴定人员收受贿赂,出具偏袒一方的鉴定结论,这在财产评估中表现尤为突出,同一财产,不同机构出具的评估值有时竟会相差几倍!

二是对鉴定人员没有健全的培训和考核晋升制度。健全和实施科学合理的培训制度,是进行司法鉴定工作的基础,而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系统的考核晋升制度,则是不断提高鉴定人员技术水平,使鉴定事业不断发展的必要途径。两者互为联系,互为影响。几年来,在技术职称考核晋升的工作中还没有形成一套科学的完整体系,晋升标准仅仅以学历和工作年限为主要参考,客观上形成了技术职称晋升还是论资排辈,无水平高低、能力大小、贡献多少之别,影响了鉴定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进取精神。同时,司法鉴定管理人员及执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业务技能的提高还需依靠省司法厅或司法部组织办班培训,本市没有师资力量和技术能力。而司法鉴定经费又得不到充分保障,所以省厅或司法部组织的培训班有时也难以参加,司法鉴定的公信力则难以快速提高

(四)司法鉴定程序规定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主要问题是对重新鉴定没有具体规定。(1)是否需要重新鉴定无规定。一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常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法院是否准予,没有标准;(2)重新鉴定的机构如何选择无规定。实践中有时出现越申请重新鉴定,鉴定机构的级别却越低的怪状,而各鉴定机构出具的相互矛盾的鉴定结论又成为重新鉴定的动因;(3)重新鉴定的次数无限制。一方当事人认为鉴定结论于己不利,就申请重新鉴定,一案多鉴甚为普遍,因鉴定而花去一年半载屡见不鲜。多渠道、多层次的重复鉴定,不仅增大诉讼成本,加重当事人负担,造成资源浪费,且经常出现鉴定结论相互矛盾的情况,法院对此无所适从,诉讼久拖不决。我市目前对此类问题也没有明确具体的制度和规定.

三、发展我市司法鉴定事业的主要对策和几点建议

(一)全面协调、切实解决司法鉴定机构的部门设置和运行机制不规范的问题

认真贯彻落实xxx常委会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政法[20xx]2号文件精神,把司法鉴定业务统一交由在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管理的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办理,取缔一切依附国家机关的庇护而生存的不合法的鉴定机构;公安、检察、国家安全等各部门的鉴定机构或部门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取消法院委托鉴定的权限,法院只需保留审查当事人委托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否在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权限就可以了。这样既符合公平、公正的司法原则,避免审判机关的xxx自审自委xxx行为导致法院与受委托机构产生利益关系,严重损害司法公正,又可以促进我市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机构公平竞争,推进司法鉴定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整合力量、切实加强司法行政部门管理职能和力度

目前,除**市外,全省各地市司法局均成立了专门的司法鉴定管理科,增加了专项编制,配备了专职人员,使司法鉴定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此外,司法鉴定业务经费在财政方面也没有得到充分支持和保障。建议有关领导从长远着眼、从大局出发、从速解决司法鉴定管理中人力、物力、财力上存在的问题,设立司法鉴定管理科,增加专项编制,配备专职人员,从而为推进我市的依法行政工作努力奠定基础。

(三)严格把关、加强培训教育,切实提高司法鉴定执业机构和人员业务素质和司法鉴定公信力

一是要努力提高我市司法鉴定机构设备水平。今后我市要严把执业准入关,同时鼓励我市有条件的鉴定机构加快鉴定设备的更新换代,更多地采用新产品、新设备开展鉴定工作。此外,要通过实验室认证,形成高标准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实验室,改善行业的设备和技术条件,提高我市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水平和资信能力。二是要努力提高我市司法鉴定机构人员技术水平。司法鉴定是一种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鉴定人是以专家身份提供证据,为了保障司法鉴定意见客观、准确、公正,鉴定人必须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坚定的法律意识。据统计,在我市现有的司法鉴定人中,高级职称的有26人,占总数的,中级职称以下的有14人,占总数的。本科以上学历的38人,占总数的,大专以下的17人,占总数的,可见提升司法鉴定人素质、提高鉴定技术水平,我们还要下更大的功夫,付出艰辛的努力。

(四)汲取经验、转变模式、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的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

首先,在健全完善xxx两结合xxx管理体制的同时,至少应从以下八个方面加快构建我市司法鉴定基本制度框架。一是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的准入制度;二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名册管理制度;三是司法鉴定执业类别规范管理制度;四是司法鉴定活动实施程序、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制度;五是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监督、检查和评价制度;六是司法鉴定机构内部规范管理制度;七是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制度;八是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制度。

其次,要加强教育和监督管理。建立完善制度和机制,只是一个方面,更为重要的是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当前从总体上看,全市司法鉴定人队伍是好的,但也存在与公信力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所以凡是法律规定该管的,都要管住、管好。

再次,要切实发挥行业管理的职能作用。新成立的市司法鉴定人协会要加强司法鉴定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要通过努力把司法鉴定人协会建设成为组织体系完善、规章制度健全、有作为、有威信的行业自律组织,为促进我市司法鉴定事业健康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民事司法鉴定笔录范文 第三十八篇

申 请 人: 某某省某某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负责人:何某某,职务:经理

地 址:济南市经十西路宋园新区

申请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委托相关司法鉴定机构,依法对本案所涉两张借条的真伪进行鉴定;依法对两张借条上公章、私人章的加盖时间进行鉴定;依法对两张借条打印文字的时间及与加盖印章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鉴定。

申请理由

原告彭某某诉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贵院立案审理,本案原告彭某某用于起诉的证据是两张借条,但是,申请人从未向彭某某借过款,该两张借条存在明显的瑕疵,是彭某某利用掌握公司印章的便利条件伪造的,该两张借条不能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所以,申请人特依法提出鉴定申请,请求贵院依法委托相关司法鉴定机构对本案所涉两张借条的真实性进行鉴定,以便于法院查清案件事实,作出公正的判决。

敬礼!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民事司法鉴定笔录范文 第三十九篇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xxx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全国xxx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立法的角度,比较全面地规范了司法鉴定工作,使司法鉴定工作有法可依。《决定》第九条规定:“在诉讼中,对本决定第二条所规定的鉴定事项发生争议,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列入鉴定人名册的鉴定人进行鉴定。鉴定人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由所在的鉴定机构统一接受委托。”笔者从事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经常接到当事人就司法鉴定程序问题进行投诉,本文着重就司法鉴定程序问题进行研究。

一、委托是司法鉴定的前提

司法鉴定的启动权和决定权,是指谁有权决定是否进行鉴定、进行何种鉴定、由谁进行鉴定。它是司法鉴定制度的核心内容。英美法系国家的诉讼制度具有当事人主义的特征,因此这些国家一般都采用当事人委托鉴定制度。我国司法鉴定委托主体大都是司法机关。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第二款又规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这就要求双方当事人协商或人民法院在委托鉴定事项时,按照司法行政机关编制的《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中选择。2007年7月18日,司法部重新修订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章 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第十一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第十二条规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由此可以看出,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司法鉴定工作是被动的,是受委托才可以启动。因此,司法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时应注意把握以下问题:

(一)统一受理委托,目的是为了使机构对委托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所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受理。杜绝鉴定人个人私自接受委托以及指派鉴定人在异地接受鉴定委托,防止出现受理委托的随意性。

(二)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重点是鉴定委托书是否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的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对不属于鉴定业务范围的,鉴定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方,而不能自行转委托或超出业务范围鉴定。如职业病的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伤残器具费的鉴定等 。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可以受理。委托人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拒绝,必要时可做退案处理。

(三)对于刑事诉讼中涉及专门性问题的司法鉴定,除自诉案件外,一般只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并由司法机关出具鉴定委托书;对于尚未进入诉讼程序,司法机关要求当事人提供鉴定意见作为立案依据的,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并由当事人出具委托书。建议接受个人委托,尽可能由律师事务进行委托书。

(四)严格受理特殊事项的委托。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只能由人民法院委托;民事案件法医精神病的鉴定委托,应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不应接受个人或者其他单位、企业委托。刑事诉讼案件法医精神病的鉴定委托应是司法机关、侦察机关。政府机关和信访等部门不能作为委托主体。

(五)司法鉴定机构要制定相应的受理程序,设立专门的案件受理部门或由专人负责案件受理,做好鉴定材料的初步审查、登记、保管和移交工作。

(六)签定好司法鉴定协议书。司法鉴定协议书是确定委托与受理的重要环节,是确保司法鉴定活动依法进行的前提条件;也是日后处理投诉的重要依据。司法鉴定协议书项目要齐全、规范,内容必须经双方确认; 涉及鉴定中需耗尽检材、损坏、无法完整退还的,无论哪中情形,务必事先经委托人认可,并在协议书中载明;变更协议书内容,必须经双方协商确定,并有双方同意变更的书面材料,不能单方变更。在协议中要特别注意:一是委托方提供材料不全的,或因鉴定工作需要补充材料的,鉴定机构应当告委托方补充。鉴定人不得自行接受当事人一方提供的未经质证的材料,鉴定材料未经质证的,不能作为鉴定的依据;二是接受重新鉴定委托时,要求委托单位将原鉴定情况作简要说明,并将原鉴定报告、鉴定材料一并提交;三是因鉴定需要耗尽或者损坏检材,无法完整退还检材的,应当事先告知委托方并征求当事人同意;四是接受材料,要有材料交接签收手

续;五是要有回避提示。只要有利害关系,有可能影响司法鉴定人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都应当回避;六是鉴定机构在聘请专家会诊、鉴定人外出查体等收取相关费用时,应当经双方协商,签订好协议,避免鉴定意见不利时,导致投诉问题的发生。 二、司法鉴定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严格遵守鉴定程序

程序合法才能保证实体正确,司法鉴定程序规则是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开展鉴定活动和实施管理和基础,也是司法机关评断鉴定意见的合法性、科学性、客观性的重要依据。这就必须要求司法鉴定人在实施司法鉴定过程中做到程序、技术、手段、方法和鉴定标准等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为规范鉴定程序,鉴定人对鉴定过程要进行实时记录,记录要做到准确和完整,记录可以采取笔记、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清晰,记录的文本或者音像载体应当妥善保存。凡是鉴定过程和意见书需要鉴定人签字的,必须由鉴定人本人签名,不得由他人代为签名。特别需要注意的:一是被鉴定人与检查人要一致,防止假冒;二是对女性检查时,应当有女性鉴定人或女工作人员在场;三是对未成年人进行检查时,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四是进行精神疾病鉴定或尸体解剖时,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被鉴定人、死者的近亲属或监护人到场;五是到现场提取检材的,应当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

(二)遵守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一)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二)司法鉴定主管部门、司法鉴定行业组织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三)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不具备前款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可以采用所属司法鉴定机构自行制定的有关技术规范。” 这里着重强调司法鉴定机构采用自行制定的有关技术规范:一是使用“自制的技术规范”的前提只能是《决定》规定的三类鉴定业务范围内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专家认可的专业标准的个别特殊新兴专业或个别鉴定事项;二是“自制的技术规范”必须要有充分的、没有争议的科学依据和系统的实验与实用数据,从鉴定理论和实践证明它是正确无误的;三是“自制的技术规范”的使用应当经过一定的审查论证程序。如必须经过本机构同行业专家的考察、盲测、试用,地区或全国同行业权威专家的审查论证,并经过主管科研部门组织鉴定验收获得通过且同意用于鉴定的。

(三)鉴定人出庭是鉴定工作的沿续

《决定》第十一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司法鉴定人出庭质证是司法鉴定工作的沿续,是法律赋予司法鉴定人的义务。司法鉴定人出庭质证,有利于法庭查明事实真相,提高司法公信力并化解矛盾,使当事人服判息诉。为此,新修订的刑诉法、民诉法作出了新的规定: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按照相关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将予以行政处罚。为保证司法鉴定人出庭质证的合法权益,xxx于2006年12月8日颁发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章诉讼费用交纳范围包括:鉴定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同时第十一条又规定费用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由于国家至今都没有规定标准,这张空头支票就无法兑现,恳请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出标准,确保司法鉴定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合法权益。因此,司法鉴定人不能以没收到出庭费用为由拒绝出庭,正确地做法,出庭后向人民法院提出,如还不能解决,可通过诉讼的办法来维护合法权益。

三、强化对司法鉴定执业程序的监管

司法行政机关如何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施行管理,《决定》第三条规定:“xxx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第十三规定:“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有违反本决定规定行为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由此看出该法律规定过于简单,无具体法操内容。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司法鉴定管理实行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活动依法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同时在第七章监督管理中作出了具体规定,概括进来就是实施五大管理:鉴定业务的的登记管理、鉴定机构管理、鉴定人管理、鉴定实施活动管理、鉴定主体违法、违纪、违规调查处理。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是法律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能,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行政机关如何就司法鉴定程序问题进行指导、管理、监督、检查。

(一)从严程序是司法鉴定质量的前提和基础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强化对案件受理过程的检查。审查受理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对委托人提出的委托鉴定事项和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接受委托鉴定的活动。把握受理鉴定的条件,应当重点把握委托人是否出具鉴定委托书、委托鉴定事项是否符合法、送检材料是否完整受理条件这些关键环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委托鉴定事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既是司法鉴定机构启动受理程序的前提条件,也是确保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合法性的主要依据。

衡量受理鉴定合法性的主要标准有五个:一是委托人是否出具鉴定委托书;三是决定受理鉴定委托后,是否与委托人签订了司法鉴定协议书;三是委托事项是否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四是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五是委托人提供的全部鉴定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充分。

(二)从严程序是减少司法鉴定投诉的保障

实施鉴定是司法鉴定的重要环节。实施鉴定是指司法鉴定人受司法鉴定机构指派,对鉴定事项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实施鉴定过程中,司法鉴定机构应重点把握好按照顺序采用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鉴定关。在司法实践中,是否采用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鉴定,是人民法院在诉讼中审查司法鉴定文书的主要内容之一。衡量实施鉴定的客观性和科学性的主要标准有二个:一是司法鉴定人是否独立、客观、公正实施鉴定;二是司法鉴定人是否运用掌握的专业技能,熟悉的科学技术理论、方法和手段,采用公认的技术标准,使用的仪器设备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严格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操作规程实施鉴定,还是凭借主观臆断或者凭借想当然实施鉴定。因

此,鉴定实施阶段严格、依法,依章程规范,适用鉴定标准条款准确是确保司法鉴定公正性的很重要的环节。(三)从严程序是确保司法鉴定文书质量

鉴定意见作为一种比较特殊而又重要的证明涉诉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直接关系到诉讼中案件事实的认定,关系到司法公正的实现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因此,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统一规定的司法鉴定文书格式。司法鉴定机构制作司法鉴定文书,应当重点把好四个环节:

1、司法鉴定文书结构内容的完整。司法鉴定文书的结构、封面制作、正文制作、附件的组成以及语言表述,司法部《司法鉴定文书规范》作了统一规定。司法鉴定文书结构内容的完整、准确性,体现了司法鉴定程序的公正性,决定了司法鉴定文书的有效性。

2、司法鉴定文书的落款。司法鉴定文书必须有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写明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证号,同时加盖司法鉴定机构昀司法鉴定专用章,并注明文书制作日期等,如果根据司法鉴定程序文件要求还需授权签字人签名。司法鉴定文书是否有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是人民法院在诉讼中决定是否采纳及采信鉴定意见作为证据使用的标准之一。

3、复核审查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机构完成委托的鉴定事项后,在送达司法鉴定文书给委托人(单位)前,必需复核审查司法鉴定文书。复核审查的主要内容是:依照《通则》第三十二条规定,复核审查司法鉴定文书下列内容:复核审查实施鉴定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是否采用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作为鉴定的依据。复核审查司法鉴定文书下列内容:(1)是否写明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2)是否写明委托鉴定的材料;(3)是否写明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4)是否写明对鉴定过程的说明;(5)是否写明明确的鉴定结论;(6)是否有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发现司法鉴定文书内容欠缺或者鉴定结论不明确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予以纠正。

4、认真做好委托人提出询问内容的解释和说明工作。对委托人提出的询问内容给予解释和说明,既是司法鉴定机构的法定义务,也是司法鉴定服务理念的延伸。因此,司法鉴定机构收受委托人询问后应当指定相关鉴定人或者专门的人员给予解释和说明,并制作记录以备查询。对于委托人提出询问的内容涉及鉴定程序或者鉴定人资格的事项,应由机构负责人给予解释和说明;对于委托人提出询问的内容涉及鉴定技术性问题或者鉴定意见的事项,应由实施该鉴定事项的鉴定人给予解释和说明。

民事司法鉴定笔录范文 第四十篇

司法鉴定工作现状调研报告

**市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机构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起来,司法鉴定管理模式在我市呈现出积极探索、稳妥推进的新局面。但我市也存在着司法鉴定的运行机制较为混乱、司法鉴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司法鉴定人员的管理机制不够科学、合理等问题。为此,笔者根据工作经验和体会,对发展我市司法鉴定事业提出了一些主要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司法鉴定;现状;问题;对策

司法鉴定是在诉讼过程中,对于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按诉讼法的规定,经当事人申请,司法机关决定,或司法机关主动决定,指派、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对专门性问题做出判断结论的一种核实证据的活动。简单地说,司法鉴定就是侦查、起诉、审判等诉讼活动中依法进行的鉴定。那么什么是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活动?除司法机关内部鉴定机构因业务需要而进行的无偿司法鉴定活动之外的其他司法鉴定活动,均为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活动。

目前,司法鉴定管理模式在我市呈现出积极探索、稳妥推进的新局面。现笔者就我市司法鉴定工作的发展及现状、存在主要问题、完善对策建议作尝试性的探讨。

一、我市司法鉴定工作的发展和现状

**市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工作同全省其他地市相比起步较晚、基础薄弱、规模较小、管理相对滞后。受经济大环境影响,我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数量少、规模小、项目不全、管理不规范。20xx年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时期,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管理职能划入市司法局,但当时没有对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予以正规化管理,所以在xxx三定xxx方案中没有单独设立司法鉴定管理科,而是由法制科兼管,为以后的规范化管理和司法鉴定事业发展留下了制约隐患。20xx年前,我市只有2家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机构:**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司法鉴定所和黑龙江亚中**分公司司法鉴定所。其中黑龙江亚中**分公司司法鉴定所属省司法鉴定管理处直管,对**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司法鉴定所的管理实际也是名存实亡。

20xx年,xxx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出台以后,随着管理体制的进一步明确和省厅创新工作积极的影响,市司法局积极宣传运作,我市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司法鉴定事业才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起来。截至目前,我市已有4个种类、9家司法鉴定机构经省厅许可登记、取得司法鉴定执业资格。其中医学类(法医临床)4家;司法会计类2家;工程质量类1家;产权交易类2家。目前,还有2家医学类机构已向省厅申报司法鉴定执业资格,待省厅审查许可。两年来,我市司法鉴定机构数量和接受司法鉴定委托数量均翻了三番。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也稳步加强。今年5月,**市司法鉴定人协会成立,对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的管理由单一的行政管理模式转变为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双管齐下的管理模式。虽然如此,无论是在司法鉴定机构数量和人员规模、业务开展上,还是在管理模式和工作力度上,我市目前在全省还是处于后几位。

二、我市司法鉴定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司法鉴定机构的部门设置和运行机制亟待规范

首先,当前我市除由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面向社会司法鉴定机构外,还存在一些鉴定机构或部门,有些是司法机构内部设置的,有些是行政机关的附属单位,有些本身就是行政机关,公安、检察及卫生、物价等部门对外服务的鉴定机构各级都有。只要机构成立,不管鉴定人员技术、条件是否合格、齐全,都可以挂牌营业,出具鉴定结论。这种行为和做法明显违反xxx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规定。

另外,我市司法鉴定的运行机制也较为混乱。当前,尤其是公、检、法等不同系统、不同层次的司法鉴定机构之间受理鉴定的范围不明确,没有一套科学完备的有关鉴定受理的统一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各系统、各层次的鉴定机构的鉴定受理工作普遍存在着随意性、混乱性和重复性,也使得司法鉴定工作的秩序出现了混乱,容易对案件的起诉和审理产生负面的效应。

(二)司法鉴定从业人员素质、司法鉴定公信力还需加强

首先,由于法律对从事司法鉴定的机构和人员准入资格要求规定不够严格,所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的社会专业鉴定组织仪器设备标准不等,鉴定人员水平也参差不齐,又因为缺乏严密的操作规则和监督制度,难以保证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鉴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司法鉴定整体水平不高。由于鉴定机构多而杂乱,难免鉴定人员中有滥竽充数者,特别是依附国家机关的庇护而生存的鉴定机构,其人员素质更令人堪忧,司法鉴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很难形成鉴定人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

其次,一些鉴定单位或鉴定人为追求经济利益,曲意迎合一些当事人或办案人员的不合理要求,扭曲了司法鉴 定的本意,使司法鉴定结论的公正性、客观性大打折扣。同时,由于司法鉴定的费用是由当事人承担,更因为办案人员按司法鉴定结论就是办错了案,承办人员也不负错案责任,鉴定人员也缺乏责任追究,所以,有相当部门的办案人员不是从案件是否确实需要的角度出发委托司法鉴定,而是动辄委托司法鉴定,过分依赖司法鉴定,结果存在造成一些案件久拖不决和资源的不必要浪费等弊端。

另外,由于公、检、法、卫生、物价、劳动等部门都有自己或者联系的司法鉴定机构,所以,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自觉或不自觉地认为自家的xxx菩萨xxx灵。如一起伤害案,公安侦查鉴定为轻伤,检察审查起诉鉴定为重伤,一审法院作有罪判决后,被告人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鉴定为轻微伤作无罪判决。几家弄得案件互相扯皮,当事人申请赔偿又互相推诿,久拖不决,影响极坏。

(三)对司法鉴定人员的管理机制不够科学、合理

一是司法鉴定人的权利、义务不明确。《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xxx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xxx。《民事诉讼法》第72条、《行政诉讼法》第35条也有类似规定。当鉴定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如何有效地保护、鉴定人无故不履行义务时如何制裁均无法可依,影响了鉴定的法律权威。鉴定机构有权无责,随意出具鉴定结论。由于对鉴定机构、鉴定人员缺乏法律约束,随意出具鉴定结论也无相关制裁措施,使得少数鉴定人员收受贿赂,出具偏袒一方的鉴定结论,这在财产评估中表现尤为突出,同一财产,不同机构出具的评估值有时竟会相差几倍!

二是对鉴定人员没有健全的培训和考核晋升制度。健全和实施科学合理的培训制度,是进行司法鉴定工作的基础,而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系统的考核晋升制度,则是不断提高鉴定人员技术水平,使鉴定事业不断发展的必要途径。两者互为联系,互为影响。几年来,在技术职称考核晋升的工作中还没有形成一套科学的完整体系,晋升标准仅仅以学历和工作年限为主要参考,客观上形成了技术职称晋升还是论资排辈,无水平高低、能力大小、贡献多少之别,影响了鉴定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进取精神。同时,司法鉴定管理人员及执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业务技能的提高还需依靠省司法厅或司法部组织办班培训,本市没有师资力量和技术能力。而司法鉴定经费又得不到充分保障,所以省厅或司法部组织的培训班有时也难以参加,司法鉴定的公信力则难以快速提高

(四)司法鉴定程序规定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主要问题是对重新鉴定没有具体规定。(1)是否需要重新鉴定无规定。一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常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法院是否准予,没有标准;(2)重新鉴定的机构如何选择无规定。实践中有时出现越申请重新鉴定,鉴定机构的级别却越低的怪状,而各鉴定机构出具的相互矛盾的鉴定结论又成为重新鉴定的动因;(3)重新鉴定的次数无限制。一方当事人认为鉴定结论于己不利,就申请重新鉴定,一案多鉴甚为普遍,因鉴定而花去一年半载屡见不鲜。多渠道、多层次的重复鉴定,不仅增大诉讼成本,加重当事人负担,造成资源浪费,且经常出现鉴定结论相互矛盾的情况,法院对此无所适从,诉讼久拖不决。我市目前对此类问题也没有明确具体的制度和规定.

三、发展我市司法鉴定事业的主要对策和几点建议

(一)全面协调、切实解决司法鉴定机构的部门设置和运行机制不规范的问题

认真贯彻落实xxx常委会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政法[20xx]2号文件精神,把司法鉴定业务统一交由在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管理的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办理,取缔一切依附国家机关的庇护而生存的不合法的鉴定机构;公安、检察、国家安全等各部门的鉴定机构或部门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取消法院委托鉴定的权限,法院只需保留审查当事人委托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否在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权限就可以了。这样既符合公平、公正的司法原则,避免审判机关的xxx自审自委xxx行为导致法院与受委托机构产生利益关系,严重损害司法公正,又可以促进我市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机构公平竞争,推进司法鉴定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整合力量、切实加强司法行政部门管理职能和力度

目前,除**市外,全省各地市司法局均成立了专门的司法鉴定管理科,增加了专项编制,配备了专职人员,使司法鉴定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此外,司法鉴定业务经费在财政方面也没有得到充分支持和保障。建议有关领导从长远着眼、从大局出发、从速解决司法鉴定管理中人力、物力、财力上存在的问题,设立司法鉴定管理科,增加专项编制,配备专职人员,从而为推进我市的依法行政工作努力奠定基础。

(三)严格把关、加强培训教育,切实提高司法鉴定执业机构和人员业务素质和司法鉴定公信力

一是要努力提高我市司法鉴定机构设备水平。今后我市要严把执业准入关,同时鼓励我市有条件的鉴定机构加快鉴定设备的更新换代,更多地采用新产品、新设备开展鉴定工作。此外,要通过实验室认证,形成高标准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实验室,改善行业的设备和技术条件,提高我市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水平和资信能力。二是要努力提高我市司法鉴定机构人员技术水平。司法鉴定是一种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鉴定人是以专家身份提供证据,为了保障司法鉴定意见客观、准确、公正,鉴定人必须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坚定的法律意识。据统计,在我市现有的司法鉴定人中,高级职称的有26人,占总数的,中级职称以下的有14人,占总数的。本科以上学历的38人,占总数的,大专以下的17人,占总数的,可见提升司法鉴定人素质、提高鉴定技术水平,我们还要下更大的功夫,付出艰辛的努力。

(四)汲取经验、转变模式、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的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

首先,在健全完善xxx两结合xxx管理体制的同时,至少应从以下八个方面加快构建我市司法鉴定基本制度框架。一是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的准入制度;二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名册管理制度;三是司法鉴定执业类别规范管理制度;四是司法鉴定活动实施程序、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制度;五是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监督、检查和评价制度;六是司法鉴定机构内部规范管理制度;七是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制度;八是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制度。

其次,要加强教育和监督管理。建立完善制度和机制,只是一个方面,更为重要的是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当前从总体上看,全市司法鉴定人队伍是好的,但也存在与公信力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所以凡是法律规定该管的,都要管住、管好。

再次,要切实发挥行业管理的职能作用。新成立的市司法鉴定人协会要加强司法鉴定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要通过努力把司法鉴定人协会建设成为组织体系完善、规章制度健全、有作为、有威信的行业自律组织,为促进我市司法鉴定事业健康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民事司法鉴定笔录范文 第四十一篇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目的:

依法对某医学中心对被申请人作出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书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一、某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并没有严格按照《司法通则(试行)》对被申请人进行鉴定,存在严重违法行为。

第一,某医学司法鉴定中心接受被申请人委托作出司法鉴定书违法。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第十四条规定司法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案件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某医学司法鉴定中心没有接受司法机关的指定,在被申请人还没有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为其进行鉴定违法。

第二,某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并没有要求被申请人重新拍片确认伤情,依据没有注明拍片时间和片子编号的X片作出鉴定结论违法。

被申请人受伤经过康复治疗后,伤势可以有所好转,青岛九鼎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应当要求被申请人重新拍片,根据恢复情况作出鉴定结论。另外,被申请人提供的X片没有拍片时间和片子编号,无法证实是针对被申请人伤情所拍的,某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却据此认定被申请人伤情,依据何在 !!

二、法院对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书予以采纳,程序违法。

申请人在对司法鉴定书进行质证时,仅表示对真实性没有异议,对内容是否有异议并没有明确表态司法鉴定书内容部分并没有经过当事人质证程序,根据《xxx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法院采纳程序违法。

三、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权申请重新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熡伤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熜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青岛九鼎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即非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协商确定的,亦非莱西市人民法院指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八条规定, 申请人有权申请重新鉴定。

综上所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的公正,特申请重新鉴定,望批准。

敬礼!

某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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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司法鉴定笔录范文 第四十二篇

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评断鉴定过程与结果是否合法和鉴定结论是否具备证据效力的前提,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这一原则在立法和鉴定过程中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方法、标准合法;鉴定结果合法五个方面。

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

2、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样品)。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作为司法鉴定对象。如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俗称测谎)、气味鉴别(警犬鉴定)等尚未作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而且鉴定材料的来源(含提取、保存、运送、监督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3、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4、鉴定的步骤、方法应当是经过法律确认的、有效的,鉴定标准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或部门(行业)标准。

5、鉴定结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司法鉴定文书的合法性。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和必备的各项内容,鉴定结论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和法律规范。

民事司法鉴定笔录范文 第四十三篇

警察的询问笔录 格式同讯问笔录 附录 如何制作一份完整的具有证明效力的讯问笔录,应当注意五个要点: 一、介绍身份,出示证件。

询问当事人时,办案人员应当事先向当事人介绍身份,出示证件。并应当将此过程详细地记录在询问笔录中。

《行政处罚法》第37条:“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4条第四项规定:“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的合法性有异议的,原告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如果办案人员的介绍身份、出示证件等过程记录在询问笔录上,经被询问人签字认可后,就不会再有什么异议了。 二、仔细填空,认真核对。

这个“空”就是询问笔录格式中已经设定的“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被询问人……”,这一部分除“至__时__分”留待询问结束时填写外,其他部分都必须及时、准确填写。应注意的是被询问人的姓名和年龄。

三、开门见山,直入主题。 要尽快使被询问人了解办案人员的来意,不要转弯抹角,让人家半天不知我们想干什么。

无论何种情况,都必须告诉被询问人:调查什么,应当怎么做。同时,让被询问人知道,提供真实情况的义务和不如实提供情况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四、有条不紊,顺藤摸瓜。 进入涉嫌违法事实调查时,最主要的是办案人员的取证技巧。

首先是办案人员之间要密切配合。 从哪问,怎么问,怎样记录才客观、公正等要有默契。

比如说,有些经验丰富的办案人员为防止出现僵局,在询问过程中时有“聊天”、“拉家常”等;在被询问人“话匣子”打开时,要温而不火,乘胜追击;当被询问人不予配合,甚至个别有抵触情绪时,要以静制动,如果因被询问人暴躁我们就跟着发脾气、说大话,扬言要将人家怎样,那不仅影响调查的顺利进行,而且作为证据的询问笔录是否具有证明效力将成为问号。 五、自始自终,履行程序。

询问笔录允许当事人提出修改、补充,经核对无误后,由当事人逐页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办案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情况。”

根据以上要求和规定做好了,有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也让被询问人签字或盖章、按手印认可,再将首页格式文书中“至__时__分”填实,才算履行了询问笔录制作的全部法定程序。 。

民事司法鉴定笔录范文 第四十四篇

申请人:___,男,汉族,1959年10月_日生,

住址:西安市雁塔区鱼化寨街道办事处西尧头村36号。 电话:-

被申请人:___,男,汉族,1966年10月_日生, 住址:周至县富仁乡__村__组,

电话:0

申请事项:

1、对陕A/___小型普通客车维修费进行鉴定;

2、对陕A/___小型普通客车在维修期间申请人租用同等交通工具产生的费用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20__年8月30日6时许,被告___驾驶无牌照机动车(东风牌自卸车)沿富仁乡建兴村五组生产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沿渭路交叉路口时,与由东向西___驾驶的陕A/___小型普通客车(车主为申请人李__)相撞,致___及乘坐人___受伤,车辆受损。

20__年_月__日,周至县公安局公安局交警支队出具公交认定

第0__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书认定“___驾驶无牌照车辆上路行驶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___未保持安全车速且客货混装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事故造成陕A___小型普通客车基本报废。

现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明确其车辆各项经济损失金额,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望人民法院予以准许。

敬礼!

周至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__年12月2日

民事司法鉴定笔录范文 第四十五篇

申请人:XXX,男,汉族,1959年10月X日生,

住址:西安市雁塔区鱼化寨街道办事处西尧头村36号。 电话:***-

被申请人:XXX,男,汉族,1966年10月X日生, 住址:周至县富仁乡XX村XX组,

电话:***00

申请事项:

1、对陕A/xxx小型普通客车维修费进行鉴定;

2、对陕A/xxx小型普通客车在维修期间申请人租用同等交通工具产生的费用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20xx年8月30日6时许,被告xxx驾驶无牌照机动车(东风牌自卸车)沿富仁乡建兴村五组生产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沿渭路交叉路口时,与由东向西xxx驾驶的陕A/xxx小型普通客车(车主为申请人李xx)相撞,致xxx及乘坐人xxx受伤,车辆受损。

20xx年x月xx日,周至县公安局公安局交警支队出具公交认定

【20xx】第0xx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书认定“xxx驾驶无牌照车辆上路行驶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xxx未保持安全车速且客货混装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 事故造成陕Axxx小型普通客车基本报废。

现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明确其车辆各项经济损失金额,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望人民法院予以准许。

周至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12月2日

民事司法鉴定笔录范文 第四十六篇

申请人:XXX,男,汉族,1959年10月X日生,

住址:西安市雁塔区鱼化寨街道办事处西尧头村36号。 电话:0000000-

被申请人:XXX,男,汉族,1966年10月X日生, 住址:周至县富仁乡XX村XX组,

电话:000000000

申请事项:

1、对陕A/xxx小型普通客车维修费进行鉴定;

2、对陕A/xxx小型普通客车在维修期间申请人租用同等交通工具产生的费用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20xx年8月30日6时许,被告xxx驾驶无牌照机动车(东风牌自卸车)沿富仁乡建兴村五组生产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沿渭路交叉路口时,与由东向西xxx驾驶的陕A/xxx小型普通客车(车主为申请人李xx)相撞,致xxx及乘坐人xxx受伤,车辆受损。

20xx年x月xx日,周至县公安局公安局交警支队出具公交认定

【20xx】第0xx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书认定“xxx驾驶无牌照车辆上路行驶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xxx未保持安全车速且客货混装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 事故造成陕Axxx小型普通客车基本报废。

现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明确其车辆各项经济损失金额,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望人民法院予以准许。

周至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12月2日

民事司法鉴定笔录范文 第四十七篇

申请人:

申请事项:

请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委托有关部门对被害人肖某某的死因作出司法鉴定,确定被害人肖某某的死亡与三二○一医院诊疗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以便认定犯罪嫌疑人何某某应当承担的罪责。

申请理由:

作为犯罪嫌疑人某某涉嫌伤害一案的'辩护人,本人根据犯罪嫌疑人某某的请求,认为本案需要对肖某某的死因作出司法鉴定,理由如下:

被害人肖某某被致伤后,即被汉台区看守所干警送往三二○一医院治疗,但三二○一医院将被害人肖某某误诊为“肝破裂,包膜下出血,肝脏挫裂伤”,在治疗过程中,三二○一医院外一科大夫先切开被害人的腹部,但发现被害人的肝脏完好无损,嗣后,三二○一医院外一科大夫又将被害人转往外三科,交由外三科大夫作胸部手术,因延误时间过长,造成被害人死亡。

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吴朝俊、王娟,汉中市公安局法医吕有信,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法医张正明对被害人肖某某的尸体作出了《尸体检验报告》,该报告载明:“……经治医院未及时明确诊断,对肖某某的治疗时机存在延误”。

二○○四年八月,三二○一医院与被害人肖某某的亲属达成赔偿协议,三二○一医院一次性赔付给被害人肖某某亲属人民币八万元。

根据以上事实,本律师认为:

⒈如果被害人肖某某的死亡是三二○一医院误诊误治的医疗行为直接导致的,那么犯罪嫌疑人某某就不能承担《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伤害(致死)的刑事责任。

⒉如果被害人肖某某的死亡是三二○一医院误诊误治的医疗行为直接导致的。那么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六十三条(心脏损伤;胸部大血管损伤)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某某也不应当承担《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重伤害的刑事责任。

⒊司法鉴定还能解决如下问题:被害人肖某某在送往三二○一医院前是重伤、轻伤还是轻微伤,因为本案存在这样的一个问题,被害人肖某某被致伤的伤情是“左肺动脉下支破裂”,《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六十三条规定:心脏损伤;胸部大血管损伤。而“左肺动脉下支破裂”不属重伤范畴,但属不属轻伤还是轻微伤,有待于进行司法鉴定,如果鉴定是轻伤,那么对犯罪嫌疑人某某应当在三年以下处刑;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则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某某的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本律师恳请贵院委托有关部门对被害人肖某某的死因作出司法鉴定,确定被害人肖某某的死亡与三二○一医院诊疗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确定犯罪嫌疑人某某应当承担的罪责。

此 致

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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