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追究工作报告范文共30篇

山崖发表网范文2022-11-23 22:33:21299

违规追究工作报告范文 第一篇

今年以来,农行山东菏泽分行紧跟业务发展的新形势,积极探索内控合规检查工作的新方式、新手段,力推“四项转型”,全行内控合规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进一步强化了员工的合规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

一、推进检查目标的转型。

随着内控制度的不断完善,直观的显而易见的风险和漏洞越来越少,以查错纠弊、堵塞漏洞为主要目标的传统合规检查,已经不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该行检查目标开始从查错纠弊向风险评价评估转型。通过整合20xx年各部室检查计划,调整原来的业务检查目标,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尽职监督时实施操作风险评估,合规部门组织整体移位检查时实施合规风险评估,法务人员组织“六五”普法工作时实施法律风险评估……从一系列的评价评估中,提高了合规检查工作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二、推进检查职能的转型。

查找漏洞,纠正偏差是内控合规部门的职能,形式上监督,实质是服务,检查职能由单纯监督向监督、服务并重转型。在发现各类业务问题的同时,该行侧重观察内控制度的有效性,经营活动的效益性,以促进各支行不断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实现价值最大化。如在组织“内控管理专项治理年”活动和“不规范经营整治”活动中,检查人员与支行由检查与被检查的对立关系,转变为边检查、边纠正、边辅导、边扶持的关系。

三、推进检查对象的转型。

四是推进检查手段的转型。从手工操作向信息化、自动化转型,多次组织培训,进行“手把手”式的辅导,努力提高全员利用内控合规管理信息系统的能力,每季度组织开展提取非现场疑点线索,组织人员诸条逐项落实。利用计算机开展合规检查,实现了向信息化、自动化的转变,不仅提高合规检查效率,节约合规检查成本,也为业务数据的安全性提供了保障。

违规追究工作报告范文 第二篇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20xx年春季学期开学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沪规范办[20xx]第2号)文件精神,我园就春季教育收费检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结合我我园教育收费的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地自查自纠,现将检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我园每学期利用召开家长会的机会,向家长沟通宣传教育收费情况,并听取家长对幼儿园收费情况的意见。同时在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实行长期公示和动态管理。

二、严格按规定收取幼儿管理费,代办费,执行有关教育收费政策,没有擅自违规收费。

三、幼儿园认真做到“阳光收费”,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在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实行长期公示。

四、在收费过程中,幼儿园进行亮证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幼儿园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精神,不出租出借园舍给社会力量办学;不举办以传授学科知识为主的兴趣班、晚托班。

六、每学期公开代办服务性收费的项目、标准,收费前向相关部门备案,并征询家长意见,给家长自愿选择的空间,没有强制或变相强制手段收取代办服务性收费;长期公示监督电话,主动接受家长的监督。

一、持证收费。

我园所有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都经园区物价局统一核定并发放收费许可证,许可证每年进行年检。收费严格按收费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收取。

二、保育教育费、代管费收费情况。

三、教辅资料的订阅和收费情况。

我园结合幼儿学习需要,为每名征订和配置了相关学习材料,统一由办公经费支出,未另行收费。

四、其他方面:

1、幼儿园没有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2、无任何其它名义上的乱收费行为。

以上四项是我园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的真实反馈,我们坚持做好收费公示制,积极地增加收费透明程度,做到不提高收费标准,不扩大收费范围,做到“一费制”的收费方式,坚持走依法治教、依法办学、规范收费之路。

违规追究工作报告范文 第三篇

8月23日电xxx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完善国有资产监管、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制度安排。

《意见》指出,要按照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提高国有企业运行质量和经济效益为目标,以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部门和岗位的监督为重点,严格问责、完善机制,构建权责清晰、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体系。在2017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在2020年年底前全面建立覆盖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及国有企业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形成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

《意见》强调,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较大或重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责任,且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一是针对违规经营投资问题集中的环节,明确了9大方面54种需追究责任的情形,包括集团管控、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转让产权及上市公司股权和资产、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并购、改组改制、资金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二是规定资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对企业违规经营投资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当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认定损失金额及影响。三是明确经营投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责任追究应根据资产损失程度、问题性质等,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等方式处理。四是提出责任追究工作原则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开展。达到较大或重大资产损失标准等情况,应当由上级企业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开展责任追究工作。

《意见》要求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国有企业要建立健全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细化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原则、范围、依据、启动机制、程序、方式、标准和职责,保障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责任追究工作要加强与党建、审计、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等部门的协同,形成监管合力,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效果。探索向社会公开责任调查处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以下是《意见》全文

xxx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

国办发〔2016〕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xxx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xxx中央xxx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xxx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号)等要求,为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完善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经xxx同意,现就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xxxxxx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xxx、xxx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按照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提高国有企业运行质量和经济效益为目标,以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部门和岗位的监督为重点,严格问责、完善机制,构建权责清晰、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违规必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严格执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严格界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严肃追究问责,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2.分级组织、分类处理。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国有企业按照国有资产分级管理要求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对违纪违法行为,严格依纪依法处理。

3.客观公正、责罚适当。在充分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的基础上,既考虑量的标准也考虑质的不同,实事求是地确定资产损失程度和责任追究范围,恰当公正地处理相关责任人。

4.惩教结合、纠建并举。在严肃追究违规经营投资责任的同时,加强案例总结和警示教育,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及时堵塞经营管理漏洞,建立问责长效机制,提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三)主要目标。在2017年年底前,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基本形成,责任追究的范围、标准、程序和方式清晰规范,责任追究工作实现有章可循。在2020年年底前,全面建立覆盖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及国有企业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形成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对相关责任人及时追究问责,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意识和责任约束显著增强。

二、责任追究范围

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发生下列情形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集团管控方面。所属子企业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造成重大资产损失,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集团发生较大资产损失,对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对集团重大风险隐患、内控缺陷等问题失察,或虽发现但没有及时报告、处理,造成重大风险等。

(二)购销管理方面。未按照规定订立、履行合同,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合同标的价格明显不公允;交易行为虚假或违规开展“空转”贸易;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未按照规定进行招标或未执行招标结果;违反规定提供赊销信用、资质、担保(含抵押、质押等)或预付款项,利用业务预付或物资交易等方式变相融资或投资;违规开展商品期货、期权等衍生业务;未按规定对应收款项及时追索或采取有效保全措施等。

(三)工程承包建设方面。未按规定对合同标的进行调查论证,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投标,中标价格严重低于成本,造成企业资产损失;违反规定擅自签订或变更合同,合同约定未经严格审查,存在重大疏漏;工程物资未按规定招标;违反规定转包、分包;工程组织管理混乱,致使工程质量不达标,工程成本严重超支;违反合同约定超计价、超进度付款等。

(四)转让产权、上市公司股权和资产方面。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或超越授权范围转让;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违反相关规定;组织提供和披露虚假信息,操纵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财务审计、资产评估鉴证结果;未按相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造成资产损失;违反相关规定和公开公平交易原则,低价转让企业产权、上市公司股权和资产等。

(五)固定资产投资方面。未按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或风险分析;项目概算未经严格审查,严重偏离实际;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擅自投资,造成资产损失;购建项目未按规定招标,干预或操纵招标;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未按规定及时调整投资方案并采取止损措施;擅自变更工程设计、建设内容;项目管理混乱,致使建设严重拖期、成本明显高于同类项目等。

(六)投资并购方面。投资并购未按规定开展尽职调查,或尽职调查未进行风险分析等,存在重大疏漏;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或估值违反相关规定,或投资并购过程中授意、指使中介机构或有关单位出具虚假报告;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决策未充分考虑重大风险因素,未制定风险防范预案;违规以各种形式为其他合资合作方提供垫资,或通过高溢价并购等手段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投资合同、协议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中国有权益保护条款缺失,对标的企业管理失控;投资参股后未行使股东权利,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采取止损措施;违反合同约定提前支付并购价款等。

(七)改组改制方面。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未按规定组织开展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故意转移、隐匿国有资产或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信息,操纵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清产核资、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鉴证结果;将国有资产以明显不公允低价折股、出售或无偿分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等改组改制过程中变相套取、私分国有股权;未按规定收取国有资产转让价款;改制后的公司章程中国有权益保护条款缺失等。

(八)资金管理方面。违反决策和审批程序或超越权限批准资金支出;设立“小金库”;违规集资、发行股票(债券)、捐赠、担保、委托理财、拆借资金或开立信用证、办理银行票据;虚列支出套取资金;违规以个人名义留存资金、收支结算、开立银行账户;违规超发、滥发职工薪酬福利;因财务内控缺失,发生侵占、盗取、欺诈等。

(九)风险管理方面。内控及风险管理制度缺失,内控流程存在重大缺陷或内部控制执行不力;对经营投资重大风险未能及时分析、识别、评估、预警和应对;对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不到位;过度负债危及企业持续经营,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瞒报、漏报重大风险及风险损失事件,指使编制虚假财务报告,企业账实严重不符等。

(十)其他违反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三、资产损失认定

对国有企业经营投资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当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认定损失金额及影响。

(一)资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与相关人员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损失金额及影响。间接损失是由相关人员行为引发或导致的,除直接损失外、能够确认计量的其他损失金额及影响。

(二)资产损失分为一般资产损失、较大资产损失和重大资产损失。涉及违纪违法和犯罪行为查处的损失标准,遵照相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涉及其他责任追究处理的,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国有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资产损失程度划分标准。

(三)资产损失的金额及影响,可根据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书面文件,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评估或鉴证报告,以及企业内部证明材料等进行综合研判认定。相关经营投资虽尚未形成事实损失,经中介机构评估在可预见未来将发生的损失,可以认定为或有资产损失。

四、经营投资责任认定

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任职期间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其相应责任;已调任其他岗位或退休的,应当纳入责任追究范围,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经营投资责任根据工作职责划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

(一)直接责任是指相关人员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起决定性直接作用时应当承担的责任。

企业负责人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直接责任:本人或与他人共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未经民主决策、相关会议讨论或文件传签、报审等规定程序,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并造成重大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以文件传签等其他方式研究时,在多数人不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造成重大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应作为第一责任人(总负责)的事项、签订的有关目标责任事项或应当履行的其他重要职责,授权(委托)其他领导干部决策且决策不当或决策失误造成重大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其他失职、渎职和应当承担直接责任的行为。

(二)主管责任是指相关人员在其直接主管(分管)工作职责范围内,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资产损失或不良后果应当承担的责任。

(三)领导责任是指主要负责人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资产损失或不良后果应当承担的责任。

五、责任追究处理

(一)根据资产损失程度、问题性质等,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等方式处理。

1.组织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停职、调离工作岗位、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等。

2.扣减薪酬。扣减和追索绩效年薪或任期激励收入,终止或收回中长期激励收益,取消参加中长期激励资格等。

3.禁入限制。五年内直至终身不得担任国有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纪律处分。由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5.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以上处理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二)国有企业发生资产损失,经过查证核实和责任认定后,除依据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外,应当按以下方式处理:

1.发生较大资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诫勉、停职、调离工作岗位、降职等处理,同时按照以下标准扣减薪酬: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50%—100%的绩效年薪、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50%—100%的任期激励收入并延期支付绩效年薪,终止尚未行使的中长期激励权益、上缴责任认定年度及前一年度的全部中长期激励收益、五年内不得参加企业新的中长期激励。

对领导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诫勉、停职、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理,同时按照以下标准扣减薪酬: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30%—70%的绩效年薪、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30%—70%的任期激励收入并延期支付绩效年薪,终止尚未行使的中长期激励权益、三年内不得参加企业新的中长期激励。

2.发生重大资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责任人给予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禁入限制等处理,同时按照以下标准扣减薪酬: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100%的绩效年薪、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100%的任期激励收入并延期支付绩效年薪,终止尚未行使的中长期激励权益、上缴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的全部中长期激励收益、不得参加企业新的中长期激励。

对领导责任人给予调离工作岗位、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禁入限制等处理,同时按照以下标准扣减薪酬: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70%—100%的绩效年薪、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70%—100%的任期激励收入并延期支付绩效年薪,终止尚未行使的中长期激励权益、上缴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的全部中长期激励收益、五年内不得参加企业新的中长期激励。

3.责任人在责任认定年度已不在本企业领取绩效年薪的,按离职前一年度全部绩效年薪及前三年任期激励收入总和计算,参照上述标准追索扣回其薪酬。

4.对同一事件、同一责任人的薪酬扣减和追索,按照党纪政纪处分、责任追究等扣减薪酬处理的最高标准执行,但不合并使用。

(三)对资产损失频繁发生、金额巨大、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未及时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导致资产损失扩大的,以及瞒报、谎报资产损失的,应当从重处理。对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挽回损失并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以适当从轻处理。

(四)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处理的具体标准,由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根据资产损失程度、应当承担责任等情况,依照本意见制定。

六、责任追究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开展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受理。资产损失一经发现,应当立即按管辖规定及相关程序报告。受理部门应当对掌握的资产损失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属于责任追究范围的,应当及时启动责任追究工作。

2.调查。受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及时组织开展调查,核查资产损失及相关业务情况、核实损失金额和损失情形、查清损失原因、认定相应责任、提出整改措施等,必要时可经批准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核查,并出具资产损失情况调查报告。

3.处理。根据调查事实,依照管辖规定移送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相关责任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有权提出申诉,但申诉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责任追究调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4.整改。发生资产损失的国有企业应当认真总结吸取教训,落实整改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建立健全防范损失的长效机制。

(二)责任追究工作原则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开展,一般资产损失由本企业依据相关规定自行开展责任追究工作,上级企业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认为有必要的,可直接组织开展;达到较大或重大资产损失标准的,应当由上级企业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开展责任追究工作;多次发生重大资产损失或造成其他严重不良影响、资产损失金额特别巨大且危及企业生存发展的,应当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开展责任追究工作。

(三)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董事,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应当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意见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对重大资产损失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应及时调整或解聘。

(四)经营投资责任调查期间,对相关责任人未支付或兑现的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中长期激励收益等均应暂停支付或兑现;对有可能影响调查工作顺利开展的相关责任人,可视情采取停职、调离工作岗位、免职等措施。

(五)对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和重大不稳定事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要明确所出资企业负责人在经营投资活动中须履行的职责,引导其树立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依法经营,廉洁从业,坚持职业操守,履职尽责,规范经营投资决策,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国有企业要依据公司法规定完善公司章程,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评估、决策事项履职记录、决策过错认定等配套制度,细化各类经营投资责任清单,明确岗位职责和履职程序,不断提高经营投资责任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国有企业应在有关外聘董事、职业经理人聘任合同中,明确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原则要求。

(二)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国有企业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建立健全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细化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原则、范围、依据、启动机制、程序、方式、标准和职责,保障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应当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

(三)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审计、财务、法律、人力资源、巡视、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形成联合实施、协同联动、规范有序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要加强与外派监事会、巡视组、审计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的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对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等重大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敷衍不追、隐匿不报、查处不力的,严格追究企业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有关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

(四)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国有企业要做好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相关制度的宣传解释工作,凝聚社会共识,为深入开展责任追究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要结合对具体案例的调查处理,在适当范围进行总结和通报,探索向社会公开调查处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本意见适用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金融、文化等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中央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违规追究工作报告范文 第四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企业国有资产安全,维护所有者权益,规范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行为,根据《xxx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江苏省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苏政办发〔2017〕35号)、《xxx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意见》(通委发〔2014〕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属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属国有全资、控股企业及其各级全资、控股子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因违规经营投资造成资产损失的,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应当按照本办法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开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目的是提高国有企业运行质量和经济效益,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部门和岗位的监督,严格问责,完善机制,构建权责清晰、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第五条开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违规必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严格执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严格界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严肃追究问责,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二)分级组织、分类处理。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企业按照国有资产分级管理要求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对违纪违法行为,严格依纪依法处理。

(三)客观公正、责罚适当。在充分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的基础上,既考虑量的标准也考虑质的不同,实事求是确定资产损失程度和责任追究范围,恰当公正处理相关责任人。

(四)惩教结合、纠建并举。在严肃追究违规经营投资责任的同时,加强案例总结和警示教育,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及时堵塞经营管理漏洞,建立问责长效机制,提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第二章责任追究范围

第六条 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发生本办法第七条至第十六条情形造成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七条集团(公司)管控方面:

(一)所属子企业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造成重大资产损失,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或造成企业资不抵债、关闭破产、拖欠巨额债务、职工群体性上访事件等严重不良后果;

(二)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集团(公司)发生较大资产损失,对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三)对集团(公司)重大风险隐患、内控缺陷等问题失察,或虽发现但没有及时报告、处理,造成重大风险;

(四)违反集团(公司)管控规定造成资产损失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购销管理方面:

(一)未按照规定订立、履行合同,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合同标的价格明显不公允;

(二)交易行为虚假或违规开展“空转”贸易;

(三)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

(四)未按规定进行招标或未执行招标结果;

(五)违反规定提供赊销信用、资质、担保(含抵押、质押等)或预付款项,利用业务预付或物资交易等方式变相融资或投资;

(六)违规开展商品期货、期权等衍生业务;

(七)未按规定对应收款项及时追索或采取有效保全措施;

(八)违反购销管理规定造成资产损失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工程承包建设方面:

(一)未按规定对合同标的进行调查论证,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投标,中标价格严重低于成本,造成企业资产损失;

(二)违反规定擅自签订或变更合同,合同约定未经严格审查,存在重大疏漏;

(三)工程物资未按规定招标;

(四)违反规定转包、分包;

(五)工程组织管理混乱,致使工程质量不达标、工程成本严重超支;

(六)违反合同约定超计价、超进度付款;

(七)违反工程承包建设管理规定造成资产损失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转让产权、上市公司股权和资产方面:

(一)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或超越授权范围转让;

(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违反相关规定;

(三)组织提供和披露虚假信息,操纵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财务审计、资产评估鉴证结果;

(四)未按相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造成资产损失;

(五)违反相关规定和公开公平交易原则,低价转让企业产权、上市公司股权和资产;

(六)违反产权(资产)转让管理规定造成资产损失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投资方面:

(一)未按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或风险分析;

(二)项目概算未经严格审查,严重偏离实际;

(三)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擅自投资,造成资产损失;

(四)购建项目未按规定招标,干预或操纵招标;

(五)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未按规定及时调整投资方案并采取止损措施;

(六)擅自变更工程设计、建设内容;

(七)项目管理混乱,致使建设严重拖期、成本明显高于同类项目;

(八)违反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造成资产损失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投资并购方面:

(一)投资并购未按规定开展尽职调查,或尽职调查未进行风险分析等,存在重大疏漏;

(二)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或估值违反相关规定,或投资并购过程中授意、指使中介机构或有关单位出具虚假报告;

(三)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决策未充分考虑重大风险因素、未制订风险防范预案;

(四)违规以各种形式为其他合资合作方提供垫资,或通过高溢价并购等手段向关联方输送利益;

(五)投资合同、协议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中国有权益保护条款缺失,对标的企业管理失控;

(六)投资参股后未行使股东权利,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采取止损措施;

(七)违反合同约定提前支付并购价款;

(八)违反投资并购管理规定造成资产损失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改组改制方面:

(一)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未按规定组织开展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

(三)故意转移、隐匿国有资产或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信息,操纵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清产核资、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鉴证结果;

(四)将国有资产以明显不公允低价折股、出售或者无偿分给其他单位、个人;

(五)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等改组改制过程中变相套取、私分国有股权;

(六)未按规定收取国有资产转让价款;

(七)改制后的公司章程中国有权益保护条款缺失;

(八)违反改组改制管理规定造成资产损失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资金管理方面:

(一)违反决策和审批程序或超越权限批准资金支出;

(二)设立“小金库”;

(三)违规集资、发行股票(债券)、捐赠、担保、委托理财、拆借资金或开立信用证、办理银行票据;

(四)虚列支出套取资金;

(五)违规以个人名义留存资金、收支结算、开立银行账户;

(六)违规超发、滥发职工薪酬福利;

(七)因财务内控缺失,发生侵占、盗取、欺诈等;

(八)违反资金管理规定造成资产损失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风险管理方面:

(一)内控及风险管理制度缺失,内控流程存在重大缺陷或者内部控制执行不力;

(二)对经营投资重大风险未能及时分析、识别、评估、预警和应对;

(三)对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不到位;

(四)过度负债危及企业持续经营,恶意逃废金融债务;

(五)瞒报、漏报重大风险及风险损失事件,指使编制虚假财务报告,企业账实严重不符;

(六)违反风险管理规定造成资产损失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其他违反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三章资产损失认定

第十七条 对企业经营投资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当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认定损失金额及影响。

第十八条 经营投资发生的资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一)直接损失是与相关人员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损失金额及影响。

(二)间接损失是由相关人员行为引发或导致的,除直接损失外、能够确认计量的其他损失金额及影响。

第十九条 资产损失分为一般资产损失、较大资产损失、重大资产损失,按以下绝对值或相对值孰低确定。

(一)一般资产损失,是指单笔资产损失价值在200万元以下,或者占发生损失企业追索责任认定年度上年末资产1%以下。

(二)较大资产损失,是指单笔资产损失价值在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或者占发生损失企业追索责任认定年度上年末资产1%以上3%以下。

(三)重大资产损失,是指单笔资产损失价值在500万元以上,或者占发生损失企业追索责任认定年度上年末资产3%以上。

以上绝对值或相对值表述中,“以下”不含本数,“以上”含本数。

第二十条 资产损失的金额及影响,认定证据主要包括:

(一)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书面文件;

(二)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评估或鉴证报告;

(三)企业内部证明材料,包括会计记录、内部鉴定意见书等;

(四)可以认定资产损失的其他证明材料。

资产损失的金额及影响可依据以上四类材料综合研判认定。

第二十一条虽尚未形成事实损失,经中介机构评估在可预见未来将发生的损失,可以认定为或有资产损失。

第四章经营投资责任认定

第二十二条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任职期间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其相应责任;已调任其他岗位或退休的,应当纳入责任追究范围,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三条 经营投资责任根据工作职责划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

(一)直接责任是指相关人员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违反规定,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起决定性直接作用时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主管责任是指相关人员在其直接主管(分管)职责范围内,违反规定,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资产损失或不良后果应当承担的责任。

(三)领导责任是指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违反规定,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资产损失或不良后果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企业负责人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直接责任:

(一)本人或与他人共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

(二)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

(三)未经民主决策、相关会议讨论或文件传签、报审等规定程序,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并造成重大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

(四)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以文件传签等其他方式研究时,在多数人不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造成重大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

(五)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应作为第一责任人(总负责)的事项、签订的有关目标责任事项或应当履行的其他重要职责,授权(委托)其他领导干部决策且决策不当或决策失误造成重大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

(六)其他失职、渎职和应当承担直接责任的行为。

第五章责任追究处理

第二十五条根据资产损失程度、问题性质等,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等方式处理。

(一)组织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停职、调离工作岗位、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等。

(二)扣减薪酬。扣减和追索绩效年薪或任期激励收入,终止或收回中长期激励收益,取消参加中长期激励资格等。

(三)禁入限制。五年内直至终身不得担任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纪律处分。由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依规查处。

(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以上处理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二十六条企业发生资产损失,经过查证核实和责任认定后,除依据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外,应当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发生一般资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等处理,同时按照以下标准扣减薪酬: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10%~50%的绩效年薪、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10%~50%的任期激励收入并延期支付绩效年薪。

(二)发生较大资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诫勉、停职、调离工作岗位、降职等处理,同时按照以下标准扣减薪酬: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50%~100%的绩效年薪、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50%~100%的任期激励收入并延期支付绩效年薪,终止尚未行使的中长期激励权益,上缴责任认定年度及前一年度的全部中长期激励收益,五年内不得参加企业新的中长期激励。

对领导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诫勉、停职、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理,同时按照以下标准扣减薪酬: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30%~70%的绩效年薪、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30%~70%的任期激励收入并延期支付绩效年薪,终止尚未行使的中长期激励权益,三年内不得参加企业新的中长期激励。

(三)发生重大资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责任人给予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禁入限制等处理,同时按照以下标准扣减薪酬: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100%的绩效年薪、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100%的任期激励收入并延期支付绩效年薪,终止尚未行使的中长期激励权益,上缴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的全部中长期激励收益,不得参加企业新的中长期激励。

对领导责任人给予调离工作岗位、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禁入限制等处理,同时按照以下标准扣减薪酬: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70%~100%的绩效年薪,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70%~100%的任期激励收入并延期支付绩效年薪,终止尚未行使的中长期激励权益,上缴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的全部中长期激励收益,五年内不得参加企业新的中长期激励。

(四)责任人在责任认定年度已不在本企业领取绩效年薪的,按离职前一年度全部绩效年薪及前三年任期激励收入总和计算,参照上述标准追索扣回其薪酬。

(五)对同一事件、同一责任人的薪酬扣减和追索,按照党纪政纪处分、责任追究等扣减薪酬处理的最高标准执行,但不合并使用。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责任人从重处理:

(一)资产损失频繁发生、金额巨大、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

(二)未及时采取措施挽救损失或者措施不力导致资产损失继续扩大的;

(三)瞒报、谎报资产损失的;

(四)其他应当从重处理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或者挽回损失并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以对相关责任人从轻处理。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董事,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应当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办法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对重大资产损失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应及时调整或解聘。

第三十条 经营投资责任调查期间,对相关责任人未支付或兑现的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中长期激励收益等均应暂停支付或兑现;对有可能影响调查工作顺利开展的相关责任人,可视情采取停职、调离工作岗位、免职等措施。

第三十一条对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和重大不稳定事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第六章责任追究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对造成资产损失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受理。资产损失一经发现,应当立即按管辖规定及相关程序报告。受理部门应当对掌握的资产损失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属于责任追究范围的,应当及时启动责任追究工作。

(二)调查。受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及时组织开展调查,核实资产损失及相关业务情况,核实损失金额和损失情形,查清损失原因、认定相应责任、提出整改措施等,必要时可经批准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核查,并出具资产损失情况调查报告。

(三)处理。根据调查事实,依照管辖规定移送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相关责任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有权提出申诉,但申诉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责任追究调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四)整改。发生资产损失的企业应当认真总结吸取教训,落实整改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建立健全防范损失的长效机制。

第三十三条 责任追究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开展。

(一)一般资产损失由本企业依据相关规定自行开展责任追究工作,上级企业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认为有必要的,可直接组织开展;

(二)较大资产损失或重大资产损失由上级企业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开展责任追究工作;

(三)多次发生重大资产损失或造成其他严重不良影响、资产损失金额特别巨大且危及企业生存发展的,涉及市属企业管理的责任人,其责任追究工作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会同组织、纪检监察、审计、司法等部门联合开展责任追究工作。

第三十四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要加强与外派监事会、巡察组、审计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的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企业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监事会、审计、财务、法律、人力资源、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形成联合实施、协同联动、规范有序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 企业要按照本办法要求,建立健全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细化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范围、依据、启动机制、程序、方式、标准和职责,明确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具体受理部门,保障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有章可循、规范有序。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应当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企业未建立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按本办法规定开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

第三十六条 金融类、文化类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按此办法执行,中央和省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南通市市属企业经营投资失误和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办法》(通国资发〔2015〕180号)停止执行。

违规追究工作报告范文 第五篇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大规范和治理教育收费力度全面禁止学校、教师违规补课或有偿家教的通知》。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性。

1、我校成立了由校长、教务主任、教师代表专门督查小组自查,自纠工作,对我校教师违规集体补课和有偿家教进行了全面的检查。

2、组织广大教师深入学习《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校严禁教师在校内外办班收费补课,不将校舍和场地出租、出借给社会培训机构或校外人员开展针对中小学课程的有偿补习活动,学校不搞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活动,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二、严格执行课程计划。

学校课程计划是由国家和省的有关部门制定的开展活动的规范,是根据教育目的、科学技术发展水平、教学任务、学生年龄特点、教学规律、学制及教育事业的发展水平等确定的。我校严格执行《广东省义务教育课程(实验)计划表》,做到开足课程,上足课时,充分保证学生上课、休息、文娱、体育活动时间,才能确保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无权擅自改变课程计划。所以,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课程计划。

三、一切收费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我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开展教育收费公示,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实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严禁教师违规办班有偿补课

不准教师以任何名义违规办班有偿补课、强化训练或参与其中有偿授课;未经学校批准,教师不准参加社会举办的各种以升学为目的的培训班、补习班等兼职补课活动。

五、严肃查处违规有偿补课行为

教师凡违反规定的,第一次发现,给予批评教育,并及时如数退还有偿补课所得。第二次发生的,不但要及时如数退还有偿补课所得,当事人该年度考核还要确定为不合格,不能作为各种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必要时调整岗位。

总之,我们能正确面对新形势和新挑战,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在上级领导的正确领导下,能全力做好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为促进我镇教育健康、蓬勃发展做出我们应尽的贡献,经自查,我校没有违规集体补课的行为。

违规追究工作报告范文 第六篇

今年以来,XX市XX区联社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紧紧抓住制度、执行、监督三个环节,以制度执行年活动为载体,从全面构建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入手,狠抓五个到位,深入扎实做好合规经营、合规操作监督检查和整改工作,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防范事故案件,有力地促进了全辖农村信用社又好又快发展。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高度重视,组织领导到位

自年初一开始,联社领导班子把合规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目标考核,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内容,坚持常抓不懈。一是成立了以党委书记、理事长为组长,纪委书记、监事长为副组长,经营班子和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制度执行年、合规经营、合规操作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开展和检查督促,落实稽核监察保卫部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二是分别制定了制度执行年活动和合规经营、合规操作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步骤、方法和要求,做到了有的放矢。三是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联社监事长与各信用社主任、信用社主任与职工层层签订合规经营、合规操作自查自纠工作责任书XXX份。联社领导、部门负责人按照分工各司其责,认真履职尽责,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正人先正己,争做合规带头人,为深化改革和促进发展奠定基础。

二、抓合规意识教育,培训学习到位

为提高全体员工特别是新青员工的合规意识,联社一是把自省联社成立以来出台的制度办法和金融职业道德规范、法律法规以及各种案例作为学习培训内容,重点提高员工对基本制度的熟悉程度,强化学法、懂规、遵纪、守制意识。二是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实施的原则,年内联社共组织培训学习班X期,参训人员达XXX人,其中一线员工的学习面达90%以上,使大家真正认识到内控优先,制度先行的重要性,理解和熟悉自身岗位内控要点,主动预防和发现风险。三是是采取了自学、集中学、分散学、岗位交流学、互动式讨论学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业务流程合规操作手册》、《安全保卫工作理论与实务》等业务书籍。同时,结合案件防控实际,把典型案件警示教育融入活动中,剖析案例,总结教训,标本兼治。联社xxx门随时收集相关的典型案例,认真分析成因,定期以文件形式予以通报,增强了学习的针对性,人人撰写了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进一步加深对制度的理解和再认识。四是运用激励机制,检验学习效果。10月中旬,采取自下而上层层选拔的方式,各信用社和联社机关推荐XX名员工进行了合规知识竞赛;11月下旬,组织全辖XXX名员工分岗位参加省联社的制度学习考试,考试成绩与员工目标责任考核和来年的岗位聘用挂钩,考试及格率达99%。

三、强化基础管理,岗位责任制落实到位

四、狠抓制度执行,监督检查到位

重点人员XX人,仍有XX名员工在同一岗位工作超过3年以上未轮岗,联社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监控,对超过3年以上未轮岗适时进行了岗位调整;X名有经商行为的员工家属已承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予以纠正,有效地整治和规范了全区信用社对员工的行为,较好的防范了道德风险。七是抓安全检查。采取实地检查与电话询查、突击检查与重点抽查、日间查与夜间查相结合的方式,共开展各种安全检查XXX社次。同时本着安全坚固、经济实用的原则,对顶山、恩阳等11个机构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了更新;新安装更换报警器X台、维修警器具XX社次。通过开展各类检查,加强了基层社的财务、信贷、重空、内控重点管理,有效地规范了信用社的经营管理行为,防范案件的发生。

五、建立问责机制,责任追究到位

我们从建立有效的违规问责约束机制入手,限制、批评、纠正和惩处违规违纪的单位和员工,在内部弘扬正气,杜绝违规恶习,对违规失德的人和事,不姑息迁就,不搞下不为例。一是层层落实了事故案件一把手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人人签订了事故案件防范责任书,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和义务。二是建立了严格的事故案件责任认定程序和报告制度,做到发案必查、有案必报、查必问则、有责必究。不论检查发现的还是来信反映的问题,在初步核实的基础上,符合立案标准和条件的,及时予以立案,并迅速上报,不搞瞒案不报。三是建立双向问责机制,操作人员与管理人员处理联动,经济处罚、组织处理和政纪处分同步,1-10月,受诫勉谈话的信用社班子X社次,通报批评的XX社次(含分社、储蓄所),经济处罚XX人次、罚款金额XX元,待岗X人,免职X人,除名X人,待给予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8人。向妄存侥幸心理的人员亮起了红牌,维护了农村信用社规章制度的严肃性,保障了全区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的快速健康发展。

违规追究工作报告范文 第七篇

尊敬的单位领导:

今天,我怀着愧疚和懊悔给您写下这份检讨书,向您表示我对上班玩手机这种不良行为的深刻认识以及此后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改正散漫工作作风的决心。

xx月xx日,在工作时间中,我不仅没有认真投入工作,还在下面偷偷玩手机,领导发现后及时制止了我这种影响本行形象以及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几天来,我认真反思,深刻自剖,为自己的行为感到深深地愧疚和不安,在此,我谨向各位领导做出深刻检讨,并将我几天来的反思结果向领导汇报如下:

首先,我的思想觉悟上存在严重不足。作为一名银行职员,我的职位所在是站在为顾客服务的第一线,顾客对我行的实际印象,很大程度上还是通过在日常在柜台前办理业务时候感受到的。因此银行柜台职员的工作操守如何,很大程度上影响到银行给顾客心中的形象。在我身上出现这样的问题,是对上面的认识不够明确,更是不尊重自己、不尊重工作岗位的表现。

其二,我的工作作风懒散,不够严谨。如我这样的工作表现,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因为自己工作不认真不专注总被外界影响才产生的的。对于我这样的xxx不专心,不严谨xxx恰恰暴露出我懒散的工作作风。而我在日常工作中又缺乏谨慎态度,没有以一个严谨、认真的态度面对自己的工作。我此等错误的发生,跟我在日常工作中存在懈怠、偷懒等因素是分不开的。这暴露出了我在工作作风上的严重问题,以及在工作上的不成熟和不严谨。

第三、在这件事中,我认识到,自己在工作责任心上仍就非常欠缺。众所周知,银行业一定要有规范的行为准则,工作时间我却玩手机,这充分说明,我从思想上没有把工作的方式方法重视起来,另一方面说明,我对自己的工作没有足够的责任心,也没有把自己的工作做得更好,更没给自己注入走上新台阶的思想动力。现在,我深深感到,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倾向,也是一个极其付费购买如果遇到任何问题,请前往不好的苗头,如果不是领导及时发现,并要求自己深刻反省,而放任自己继续放纵和发展,那么,后果是极其严重的,甚至都无法想象会发生怎样的工作失误。

第四、我看到了这件事的恶劣影响,如果在工作中,大家都像我一样自由散漫,漫不经心,那怎么能及时把工作落实好、做好?同时,如果在我们这个集体中形成了这种目无组织纪律观念,不良风气不文明表现,我们工作的提高将无从谈起,服务也只是纸上谈。因此,这件事的后果是严重的,影响是恶劣的。总之所有的问题都归咎于我还未能达到一个现代银行职员应具有的认识问题水平,为能对单位带来更好的效益,我越来越清晰的感觉到自己所犯的错误的严重性,为此,我一定会在以后的工作中更严格地要求自己,我会做好本职的工作,为单位多增业绩。

然而,我的工作错误已是不争事实,我并不想说说出种种缘由来掩盖自己的错误。比较我的错误原因完全在于我主观态度方面的不到位、不端正,对岗位不珍惜,对自己不尊重。

因此,通过这件事,在深感痛心的同时,我也感到了幸运,感到了自己觉醒的及时,这在我今后的人生成长道路上,无疑是一次关键的转折。所以,在此,我向平时关心我成长进步的各位领导和同事做出深刻检讨,也向你们表示发自内心的感谢。

最后,我向行领导保证,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断成长进步,以加倍努力的工作来为我单位的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请领导相信我。

同时,也恳请行领导和同事能继续加强对我的监督,关心我帮助我改正缺点,取得更大的进步。

检讨人:

20xx年x月x日

违规追究工作报告范文 第八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xxx、xxx和xxxxxx关于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决策部署,按照《省政府xxx关于做好2021年省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x国资文﹝2021﹞46号)文件精神,xx国有企业xx集团党委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安排部署,组织人员对照文件要求贯彻落实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回头看”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国有企业xx集团党委高度重视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工作,认真学习xxxxxx关于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省政府xxx年度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国有资产监督,结合国有企业xx集团改革现状,扎实做好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安排部署。根据《省政府xxx关于做好2021年省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工作安排,集团党委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回头看”自查工作,成立由纪检、财务、企管、审计等部门组成的检查组,对标全省国资改革三年行动等改革文件相关任务、对标省政府xxx年度工作部署、对标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目标任务,把“回头看”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三)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自查。

检查组按照“回头看”自查工作要求,重点对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中责任主体、专门制度、工作机制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在全集团范围内开展自查。一是责任主体方面。集团公司建立健全组织体系,成立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批准问题线索的处置建议,对重要问题线索进行挂牌督办,统筹安排部署审议核查及处理实施等工作。

违规追究工作报告范文 第九篇

中国xxx贯彻落实xxx决策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印发通知,部署保险机构开展“加强内部管控、加强外部监管、遏制违规经营、遏制违法犯罪”(简称“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检查工作,主要目的是摸清保险机构内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分类处置,建立长效机制,防范化解风险,确保保险业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检查重点包括公司治理及内控、业务经营、资金运用、财务管理及偿付能力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风险。本次专项检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保险机构自查整改阶段。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各公司组织开展自查、抽查、处理整改和报告撰写。第二阶段是监管部门督导抽查阶段。保险机构自查整改同时,监管部门督导公司自查整改。2015年3月至4月,监管部门审核评估公司自查报告,进行重点检查,并依法处理。

通知要求,各保险机构要坚持“全面自查、鼓励自纠、强化责任”的总体原则,全面覆盖各类、各级机构,不留死角,主动揭示存在的问题并认真整改,认真履职尽责,落实各项任务,确保取得预期成效。要加强组织领导,总公司要立即由“一把手”牵头成立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尽快制定并实施自查工作方案,逐级督导抽查下级机构自查整改工作,汇总分析存在的问题,区分问题性质,从不同业务条线分别进行整改,并按照要求向监管部门报送自查报告。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中国xxx成立了保险机构“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部署、督促落实、重大政策研究、重大问题协调等工作,由中国xxx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中国xxx机关13个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稽查局,负责统筹检查进度、协调检查中需要解决的问题等工作。

2.帮我写一份自查报告

案件专项治理岗位自查报告为了深入贯彻落实银监会、省银监局、市银监分局关于加强防范操作风险,落实案件专项治理的有关文件精神,根据东信联发[2005]192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社的实际情况,我社制定了具体案件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方案,并组织全体职工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学习。

通过学习,全社上下对这项工作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这次工作旨在以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增强法纪观念和遵守规章制度的自觉性,有效遏制案件高发的势头,确保我县农村信用社安全、合规、稳健经营。

同时使广大员工明确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重要性、必要性,进一步认识到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危害性。根据实施的方案,在社领导的组织下,全社上下利用工余时间,再次认真地学习了我社制定的《**市**农村信用社会计、出纳员与复核员岗位职责暂行办法》、《**市**信用社会计出纳人员违规处罚实施细则》、《**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实施细则》、《**市**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指标百分制考核办法》、《**市**农村信用社会计出纳人员操作规程》、《**市**农村信用社2005年度财务费用管理实施办法》、《**市**农村信用社干部职工劳动管理与违规处罚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通过学习,加深了对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印象,全社上下对照相关的条例,对一年以来的工作一一进行了回顾,目的在于查找操作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以便于及时补缺补漏,及时整改,逐步完善。下面,我社对自己的工作进行一次全方位的自查。

一、业务方面1、一年多来,在应经常向主任汇报会计、出纳工作情况及内勤人员的思想、行为情况方面做得不够好,不够主动及时向主任提供这方面的信息。为使辖内的会计、出纳工作日趋规范,能够随着业务的发展,按照新的业务操作流程和规范,结合本社的实际情况,及时制定适宜的、统一的操作规范,以加强内部管理。

2、信用社的主办会计,既是会计辅导员,又是二级稽查员,在抓好各项内控制度的落实的同时,能及时发现、解答和解决业务中碰到的疑难问题,做好事前辅导。能坚持每月不少于一次的会计辅导与检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当事人积极采取措施加以防范与整改,并及时向主任汇报发现的问题,取得领导的支持,以使各项制度的执行更加到位。

违规追究工作报告范文 第十篇

在中国金融机构的合规建设方面,相对证券业和保险业而言,银行业具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早在20xx年,中国银行()就参考香港分行合规管理制度,改革其法律事务部为法律合规部,并设立了首席合规官;20xx年,上海银监局发布了《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这也是中国银行业监管机构出台的第一个针对合规管理的专门文件;20xx年,中国银监会正式出台了银行业合规管理的核心文件《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

合规风险正成为银行主要风险

巴塞尔委员会会计工作组主席arnoldschilder先生说过,发展和实施合规风险管理的挑战不亚于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所面临的挑战。20xx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了合规与银行合规部门文件;20xx年,该机构公布了对21个国家或地区银行业合规原则实施状况的调查报告。

调查结果表明,有20个国家或地区提出了合规要求,一些国家已将合规作为全面风险管理框架的一部分。大部分国家将合规部门作为银行重要风险管控部门,强调合规从高层做起以及合规部门的独立性。这表明合规管理的重要性已得到广泛认可。调查报告指出,引发合规事件最为明显的原因是:不能持续强化全面合规的政策和程序,合规文化、意识和培训不足,不能有效识别或确认已发生的合规风险。报告指出,合规建设是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必须从各个方面得到加强。

银行业合规管理工作是一项需要持续进行的重要工作。早在20xx年,中国银监会主席就从中国银行业经营管理发展角度强调了合规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他指出,国内外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暴露重大违规事件,机构业务受到限制,财务损失数量惊人,机构声誉严重受损,危及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大量合规失效的案例足以说明合规风险正成为银行业主要风险之一,银行业金融机构正面临着巨大的合规性挑战。而机构的规模越是庞大、综合化和国际化程度越高,发展和实施合规风险管理的难度就越大,投入的资源就越多,花费的成本也就越高。

商业银行合规制度存在的问题

根据银行监管部门要求,商业银行需根据合规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本行现有的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并报当地银监局备案。从商业银行合规制度梳理的结果分析,因合规制度建设缺乏自上而下的总体安排,导致总体架构混乱现象,这也成为影响合规管理实质效果的重要因素。下面,以笔者调查的多家商业银行合规制度为例,进行简单剖析:

首先,制度体系有待合理化。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规章制度建设存在繁多笼统现象。有些银行直接套用监管规则,并没有根据本行具体流程和特点进行细化,因而形成鸡肋制度,造成制度规章缺乏可操作性而难以执行的后果。有些银行的某些制度,在总行层面已经相对细化,具有较强的可行性,但各个分支行依然盲目进行制度重建,仅重述总行相关规章,不仅徒增内部制度数量,也对相关执行人员的工作造成困扰。二是合规制度体例和形式欠缺合理性,某些时效性较强的年度决策性规定也列入制度范畴,不利于制度建设的长期性和持续性。三是个别未列入银监会重点监管范畴的制度更新速度慢,与银行业务发展实践不匹配。

其次,制度建设脱离具体运营环境。在银行组织架构体系有待改进的状态下,某些制度建设任务需要一个较长的周期。也就是说,在银行首先进行组织架构体系建设前提下,才有望设立并出台具有高度执行力的合规制度,否则,将因为制度建设脱离具体运营环境而成为一种徒劳的文字游戏。例如,某商业银行制定了信息管理制度,涉及首席信息官的职能要求,但该商业银行并没有从董事会层面设置专门委员会和首席信息官职位,导致该制度建设形同虚设,也不可能从根本上符合银行监管部门的合规要求。

最后制度执行力不足。例如,根据某商业银行规章制度要求,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应当由董事会审批。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该行内部所有制度普遍由合规部或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制定,并经经营管理层通过之后即进入执行阶段,并未提交董事会决议。这种做法既不符合该商业银行章程的要求,又不符合银监会监管要求中关于合规政策由董事会审议批准的规定。

商业银行合规制度建设建议

上述商业银行合规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深刻反映了我国银行业目前合规管理从理念、建设到执行环节所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建议银行同业考虑从以下五个方面改善合规管理工作,提高合规管理水平。

(一)商业银行应树立全面合规建设理念

首先,合规制度内容不仅应重视专业性,更要兼顾全面性。

根据监管要求,合规的规,既包括对现有的外部法律法规、行业准则和自律组织的规定,也包括银行内部的规章制度。也就是说,商业银行的合规建设,属于广义的范畴,相对于合法而言,范围更广,要求更高,既要合外规,也应合内规。因此,银行同业不仅需立足金融机构的特殊角度,强化专业性的合规制度建设;也要从企业管理角度重视规章制度设置,建立完备的合规制度体系。从合规建设内容角度,商业银行应重视全面性,不仅要涵盖所有业务、各后台部门、各分支机构,更要涵盖全体工作人员;不仅重视专业合规,还应涵盖非专业合规

据笔者了解,很多商业银行目前普遍偏重银行业务和产品、部门分支机构及岗位职责、日常业务it系统等方面管理制度的清理、梳理、整合和优化工作。即使从日常的合规管理角度,也更侧重业务与机构、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的合规管理。而在后台支持部门的合规运作、劳动用工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非金融企业特有的制度建设方面,其合规建设甚至有所欠缺,凸现出商业银行法律意识、合规意识建设深度和广度的不足。

其次,合规管理体系应注重完整性。

合规管理体系从内容角度,表现为商业银行企业管理、日常经营管理合规和员工执业行为合规等多方面内容的有效整合;从执行力角度,合规管理应涉及商业银行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等不同工作环节;因此,合规建设及管理应成为商业银行全行的工作,而不仅是合规部门及其高管的任务。目前,很多商业银行的合规管理并没有实现自上而下、完全渗透到全部日常经营和管理中的理想状态。主要表现为:事前决策和事中执行的合规抓得紧,而事中监督和事后反馈环节的合规力度相对较弱;侧重预先的风险防范,但对于合规绩效考核、合规问责制度、诚信举报制度等需持续改进的后续制度建设体系,相对弱化甚至不完整;合规管理的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有待深化。

例如,商业银行在公司治理方面的合规内容,应注意涉及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在履行决策、监督职能时的内容;在商业银行日常经营管理的合规制度设置方面,应考虑合规制度贯彻的可行性因素,细化银行的法律部门、合规部门、内部审计等不同部门需要重点负责的相关合规要求,从而实现银行员工立足本职工作,全方位树立自觉防范风险的合规意识,最终提高商业银行全方位合规经营,规范发展的高效执行能力。

(二)商业银行应注意法律与业务人才在合规管理工作中的的协作

根据银监会监管要求,银行合规管理人才需要具备多面手的特点,即法律知识和银行专业知识并重。合规管理人才既要理解法律内涵,也应了解本行业务,需要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笔者认为,这一要求,也反映了合规与合法的关系,银行合规内含了对合法性审查的要求,合法是合规管理的基矗银行要做好合规管理工作,就必须重视法律人才与业务人才的相互融合、充分协作。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形成具有高度执行性的全面合理合规管理机制。

目前,某些商业银行依然处于法律与合规部门分设状态。法律部人员主要由法律专业人士组成,一般负责诉讼与合同条款的审查,基本属于银行合规管理的事后处理部分。合规部门的员工基本由风险控制部、业务部门的金融专业人员组成,这些人员普遍具有业务专业知识强,而法律常识相对欠缺的特点。也有的银行虽然部门合设,但法律人才与业务人才的分工也依然过分清晰,与部门分设环境下的工作效果类似。在这种模式下,合规建设与管理人员,既要判断业务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又要判断是否符合行业的规则、自律规则和内部制度。从人力资源合理配置角度,形成对金融专业人员的法律素质要求高于法律专业人员的不合理状态。

上述工作模式,将合法,这一合规管理的基础工作安置在合规建设的后期,导致银行实务工作中,合法性判断与合规性审查难以有效对接,不利于提高银行整体工作效率。

(三)商业银行应优化合规监管机制,实现全行协作合规监管效果

要实现合规管理的最佳执行效果,需要商业银行全行协作,各有侧重,建立合规管理的层层防线,提高合规风险的管控能力。要达到上述效果,要求银行合规监管制度建设细化,实现责任和义务的统一。

据笔者调查,从合规制度建设角度,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及其部门业务负责人,普遍被赋予了对其管辖范围内经营活动的首要合规监管职责。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业务主管人员只履行合规监管报告职责而弱化合规监管的初步识别任务。究其原因,从合规监管机制角度,合规部门是负责合规性审查的最终机构,业务主管人员并不是合规监管的主要负责者。业务主管经常因更重视商业机会而从某种程度上忽略了合规责任的履行。

(四)商业银行应重视合规人才的培育和发展

银行业务创新是银行业摆脱同质化竞争,进行市场拓展和提升竞争力的重要途径,而这也对合规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合规管理人员能力不足,导致其对合规风险的判断难以把握:一方面因忽略风险而埋下风控隐患,另一方面又可能因过分夸大风险而影响本行的发展。从这一实务角度,对银行合规人员提出比银行监管机构更高的要求,除具备法律、业务知识以外,还要求其具有很好的学习和领悟能力。合格的合规工作人员,应能够做到及时、正确把握法律、规则和准则的最新发展动态及其内涵,分析其对银行业经营的影响,并及时提出规避风险的解决方案或建议。

据笔者调查,目前很多商业银行的合规人员水平有很大提高,但依然难以满足上述要求,因此,商业银行应重视在合规人才的吸收、培养方面加大投入。

(五)利用合规管理电子化加强执行力

据笔者调查,很多商业银行虽然建立了成型的制度、流程,但依然存在执行难现象。例如,按照商业银行的相关制度,要求借力中介机构必须采用竞标的方式,而实际操作中,往往流于形式甚至忽略此步骤,最终导致制度形同虚设,只是增加了行政管理成本。针对上述情况,商业银行可以考虑利用合规管理电子信息技术平台的支持,降低人为干预等因素的负面影响。通过信息化途径,建立融合制度检索、合同审查、授权管理、合规互动问答、合规讲堂、监管动态、监控等工作为一体的合规管理电子信息化系统,既促进了业务部门和合规管理部门之间的流程化配合、衔接,实现了银行内部实时互动与合规管理的可持续改进目标,又对加速银行的运营模式由部门银行向流程银行的转变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违规追究工作报告范文 第十一篇

尊敬的领导:

今天由于我犯得错误,所以只得在这里写这份上班迟到检讨书。

其实,我也一直认为上班迟到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通过这件事,我感到这虽然是一件偶然发生的事情,但同时也是长期以来对自己放松要求,工作做风涣散的必然结果,这种不良思潮的最直接表现就是自由散漫!在这件事中,我还感到,自己在工作责任心上仍就非常欠缺。

在自己的思想中,仍就存在得过且过,混日子的应付思想。

现在,我深深感到,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倾向!如果放任自己继续放纵和发展,那么,后果是极其严重的,甚至都无法想象会发生怎样的工作失误。

我对我个人迟到所犯下的这个严重错误感到痛心疾首,感到无比遗憾,感到非常可耻,感到无以复加的后悔与悲痛。

虽然,今天迟到的确是个意外,但是我不需解释什么,因为从中我看到了自己的不足之处,那就是好习惯要坚持,好风气要发扬。

前段时间我做的工作得到了大家的一致认可,我很欣慰,同时干劲也更足。

怎么能让这一次小小的意外影响到我的积极性呢。

通过这一次迟到,我会认真反省,深刻思考。

我会以此次的检讨书作为一面镜子,时时检点自己,批评和教育自己,自觉接受监督。

要知羞而警醒,知羞而奋进,亡羊补牢、化羞耻为动力,努力做到决不迟到,决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决不做让领导失望的事,同时我也要通过这次事件,提高我的思想认识,强化我的时间观念。

最后,我想说,我怀着愧疚和懊悔给写下这份上班迟到检讨书,表示我对迟到的不良行为,已经有了深刻认识改正错误的决心!在写这份检讨书的'同时,我真正意识到这件事情的严重性和错误,我感到非常愧疚!

违规追究工作报告范文 第十二篇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的各级文件精神,我校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自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严密组织自查,具体自查情况如下。

一、集中整治及自查时间

20xx年2月1日——2月24日。

二、自查重点

1、《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和省政府225号令的条款要求(特别是第四至八条)

2、规范办学行为重点领域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重点规范在职教师举办或参与有偿补习活动。

3、严格执行寒假放假时间及假期有关规定(《东庄教办关于做好20xx年寒假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三、具体活动

1、召开全体教师会集中学习。我校分别于1月30日和2月1日召开校委会和全体教职工会议,引导教师充分认识《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集中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深入学习文件规定,把文件精神传达到了每一位教职工,结合《东庄教办关于做好2013年寒假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严格规范教职工的执教行为。

2、制定方案,形成自查报告。学校集中研究,认真制定贯彻实施方案,细化内容,明确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3、与每一位教职工签订“不举办或参与有偿补习活动承诺书”。同时加大过程性监控,对存在有偿家教行为的在职教师,一经查实,一律按《宁阳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宁教字201243号)处理,并依照省《责任追究办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设立了违规办学行为举报电话。

四、自查结果

(一)严格执行课程计划。通过自查发现,我校能按照国家、省课程计划的规定安排教育、教学活动,严格做到了“五要五不准”:要坚持按标准课时开课,不准随意增减课时;要坚持按课程设置开课,不准随意增减科目;要坚持按课程标准要求教学,不准随意提高或降低教学难度;要坚持按教学计划把握进度,不准随意提前结束课程和搞突击教学;要坚持按规定的检测要求,不准随意增加检测次数。

(二)严格控制学生到校和在校时间。学校每周上课5天。学生每日在校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不超过7小时,每节课上课时间为45分钟。严格执行县局节假日放假通知,从不占用课余、星期天和节假日时间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课;教师无有偿家教现象。

1.严格控制学生早晨到校和就寝时间。为了保证学生充足的睡眠时间,我校严格执行县教育局统一下发的中小学作息时间,学生到校时间不早于7:30,中学晚自习时间不晚于21点。学生不准提前到校,学校通过家长会等形式告知家长,并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2.严格控制学生中午活动时间。中午安排值班教师分片区值班,让学生有充分发展个性时间和空间,组织学生进行体育活动,

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严禁利用午休时间集体组织学生“午自习”或上课,挤占学生活动、休息时间。

3.严格控制学生放学清校时间。我校严格按照放学时间放学,放学时间一到学校值班教师督促学生离校回家,所有教师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集体补差活动。

(三)严格控制学生作业总量。

1.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我校学生书面家庭作业总量都控制在1小时以内。双休日及节假日没有加大作业量的现象。

2.提高作业布置质量。坚决杜绝给学生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难度过大的作业,鼓励教师分层并有针对性的布置作业,不准用增加课业负担的方式惩罚学生。

3.严格作业批改要求。坚持有布置必有批改,有批改必有讲评、有讲评必有反馈的原则,杜绝只布置不批改或只对答案的现象,提高作业批改质量。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要给予指导、帮助,有具体的帮扶措施,不得歧视、排斥。

4.规范作业管理。加强对各科作业布置的协调管理,严格控制每日各学科家庭作业总量,并在学生家长的配合下,按时完成所布置的作业。

(四)遵循教育规律办学,进一步规范办班和检测行为。按照县教育局要求每学期在期末进行一次学科检测。从不按检测成绩给学生排名次。学生学业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不以学科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判定学生的好差,不按检测成绩或升学率给班级、教师和学生排列名次。学生检测成绩不以任何形式张榜公布。

(五)严格控制竞赛活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我校从不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竞赛活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我校从不随意停课放假,从不准组织学生参加商业庆典或其他非教育性社会活动。

(六)严格控制教辅用书征订。我校开设的国家必修课程及地方课程选用教材严格按照上级要求选用,学校从不组织学生统一购买规定之外的学生用书,从不向学生推荐各类教辅材料和专题教育读本等。

(七)强化管理。校长作为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认真贯彻、严格执行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对学校的办学行为认真部署、严格检查、抓好落实。把进一步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作为落实新《义务教育法》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要求,并通过学校、家长、社会等形式,大力宣传有关“减负”的规定,指导家庭教育,帮助广大学生、家长了解“减负”的内容,理解支持“减负”工作,将家长希望子女成才的迫切愿望引导到正确的方向上来,争取家长对“减负”的支持和配合,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言行和正确的方法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学校从不组织教师以任何名义在双休日和晚自习期间坐班。

违规追究工作报告范文 第十三篇

一、个人学习《内控达标年学习手册》的情况

自“内控达标年”在XX邮政金融全面开展以来,XX邮政一直在积极落实“内控达标年”活动安排,积极下学习内控达标年学习手册,通过空闲时间不断学习内控方面的知识,贯彻落实该方案。

为了更好地传达学习手册里面的情况,局里开了几次学习总结大会,并根据大家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学习计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学习,以自主学习为主要内容,以互相谈论心得体会为辅助,撰写学习心得体会不少于三次。

学习手册的内容主要分为五个部分,分别是领导内控要求摘要、三个对标、内控管理通报、法律与合规风险汇总、重要内控规章制度,每个部分都是学习的重点对象,尤其是内控监管制度、内部制度要求、内部合规理论与实务等。从领导手中接过内控达标年学习手册以来,通过利用空闲时阅读学习手册,更加了解内控合规的重要性和严谨性,并通过对比日常工作中个人的行为表现,及时纠正了一些错误,业务流程更规范。

二、个人自身业务和三个对标自查情况

因本人的职务是普柜,属于金融方面得业务,在三项对标表及三项请单中,我主要对比以及查看个人金融部的部分。通过一一对比总结发现,主要在精细化管理方面存在不足,不够细心,业务环节不够规范,如在为客户办理活期存折存取一万元以上的业务时,有时会漏掉对凭证进行查验真伪,此外,一个较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在理财业务管理方面,未取得从业资格的情况下,办理理财方面的业务。

三、自查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存在的问题有:一是代理保险、理财业务管理方面,销售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二是在办理个人柜面业务时未对凭证进行真伪验视。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阅读理财业务方面所需考取的从业资格方面的教材,增加理财业务知识,加深对理财的认识,今早通过相关的从业资格考试;二是办理业务时,根据有关规章制度对客户的凭证进行真伪验视,为客户办理业务时,先核实客户凭证的真伪再为客户办理业务。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继续学习内部达标年学习手册以及各项各项业务规章制度的流程,熟悉内控合规的理论与实务,尽早通过基金从业资格、银行从业资格等专业资格考试,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知识,规范流程,以及时刻关注团队内控方面的表现,和团队一起进步。

违规追究工作报告范文 第十四篇

按照《省政府xxx关于做好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推进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的通知》文件精神,xxx集团党委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安排部署,组织人员对照文件要求贯彻落实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任务,目前已初步建立起责任追究工作体系,现将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为确保集团公司责任追究工作全面覆盖,根据省政府xxx组织召开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议要求,集团公司组织召开专项会议,传达《关于进一步推进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的通知》精神,研究落实追责工作体系建设相关事宜,并成立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设置工作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专门机构,统筹开展相关工作。同时,要求各权属企业及相关单位按照文件精神设置相应机构,设置专责部门和专职人员,确保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稳步推进。

二、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具体情况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全覆盖”的总体目标和“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要求,对责任目标进行细化分解,建立完善组织体系和专门制度,制定具体工作内容和任务,确保改革目标任务落地。

(一)组织体系方面。一是成立责任追究工作领导机构。集团公司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加强工作领导,成立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批准问题线索的处置建议,对重要问题线索进行挂牌督办,统筹安排部署审议核查及处理实施等工作。二是成立责任追究职能部门。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室作为责任追究归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工作程序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已明确2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承办相关违规追责工作。三是明确建立协同配合体系。建立内部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移送和办理反馈机制,成立由集团公司纪检监察、综合管理、组织人事、财务、企管、监事会办公室等各部门组成的违规经营核查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核查工作,形成核查工作报告,并提供相关支持保障工作等。四是建立配套完善的评估体系。为加强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充分发挥自身潜力的基础上,拟与第三方中介机构合作,建立能有效对企业投资风险和资产损失进行科学评估的工作平台。五是探索设立其他相关机制。在推进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过程中,结合实际尝试建立损失认定、责任认定、离职退休人员违规责任追究处理及容错机制等工作机制。

(二)制度建设方面。一是制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为加强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规范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行为,实现有章可循,集团公司于12月初制定印发了《xxx集团有限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二是加强配套制度建设。为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工作规则,集团公司根据省政府xxx通知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xxx集团有限公司违规经营投资问题和线索查处工作指引》,形成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三是强化权属企业责任追究相关制度建设。集团公司规定权属企业结合实际合理设置责任追究机构,配备责任追究工作人员。出台专项制度,细化权属企业责任追究范围、资产损失标准、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处理等,将责任追究工作层层压紧压实。

(三)加大追责力度方面。一是开展违规经营投资自查。集团公司下发专门通知,要求各权属企业认真梳理各类投资项目,开展违规经营投资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向集团公司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情况。二是实行问题线索台账管理。建立xx盐业集团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管理台账,对当前的问题线索统一编号,登记入账,全流程跟踪记录办理情况,办结后予以对账销号。三是努力做好“后半篇文章”。强化日常警示教育,利用信息平台发布有关违规经营内容,以警促廉、以案促改,让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抓好经营投资风险教育预防。

三、工作亮点和存在的问题

工作的亮点:一是将责任追究嵌入企业内部经营管理,使该工作纳入集团年度考核目标中,同时在起草的相关经营管理制度中加入违规责任追究工作管理要求。二是在《xxx集团有限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下发到各权属企业之后,第一时间要求各企业深入领会文件精神,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自查,并对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时整改。三是集团公司各权属企业结合实际设置监督追责职能部门和专门人员,负责其所属企业追责工作,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追责工作人才资源库,统筹调配资源,提高追查工作能力。

存在的问题:一是权属企业责任追究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设有待加强,需尽快结合企业实际制定责任追究相关制度和细则。二是集团公司及权属企业参与此项工作人员相关工作经验欠缺,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未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对追责工作提供支撑。目前正在逐步按照省政府xxx工作要求,尽快接入国有资产损失风险动态监测、禁入限制人员信息管理等系统,并探索建立本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有关信息系统。

四、下一步工作考虑

1.组织领导方面。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集团公司各权属企业尽快建立相应的领导组织,促进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全面有序开展,做到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全覆盖,确保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上下贯通,有效实施。

2.制度建设方面。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及权属企业各项规章制度,规范集团公司投资经营活动。同时从制度层面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原则,既要对违规行为严肃追责,又要保护经营管理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为敢担当、敢作为、敢负责的同志营造良好氛围。

3.工作协调方面。坚持各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推动各方监督力量协作,提高监督效能。对于制度执行和工作推进中的有关情况,核查工作组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及时总结反馈,加强交流,取长补短。

4.建立长效机制。将责任追究情形和多发问题与采购销售、资金管理、投资并购等业务逐一对应,不断完善内控制度,提高预警防范和化解风险能力。突出典型问责,通过严肃查处违规经营投资案件,及时进行通报曝光,充分发挥责任追究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违规追究工作报告范文 第十五篇

一、排查内容。

经排查,我支行不存在打着“金融创新”旗号,以“消费返利”“资金互助”“虚拟资产”等名义,没有可持续盈利模式的非法集资行为;我支行不存在以单位或集体名义代客户投资理财;我支行不存在以单位或集体名义为参与非法集资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我支行不存在以单位或集体名义为民间借贷机构或组织提供资金或贷款;我支行不存在为非法集资组织开立银行账户;我支行不存在以单位或集体名义为明知是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提供转账结算或电子银行服务等行为。

(二)对我支行在职员工的排查。

经排查,我支行不存在利用职工将“易贷卡”或信用卡交与无亲缘关系的人使用,从中收取高额利息、佣金或其他费用;我支行不存在在职员工出借个人或近亲属银行账户替参与非法集资行为人过渡资金;我支行不存在在职职工近亲属参与非法集资;我支行不存在在职职工隐瞒身份在涉嫌非法集资的机构任职;我支行不存在在职职工充当“掮客”,引诱、劝导他人参与非法集资或非正常渠道融资等行为。

二、职责分工

根据总行要求,我支行成立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和排查工作小组。我支行行长蔡茂同志担任小组组长负责宣传教育的具体实施和推进工作,其他人员为小组成员配合组长工作。

三、员工非法集资风险排查

在小组组长的带领下,我支行对在职职工进行了非法集资排查,此次非法集资排查我支行共排查内部员工20人,组织员工谈心20人,对员工账户流水进行了排查,对部分可疑资金进行了进一步排查,经排查,无非法集资现象。

违规追究工作报告范文 第十六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企业国有资产权益,控制经营投资风险,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根据《xxx企业国有资产法》《xxx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浙江省省属企业经营投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丽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xxx)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及其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企业)经营投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应当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企业经营投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违规必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对企业经营投资中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严重不良后果的经营管理有关人员,严格界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严肃追究问责,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二)客观公正、责罚适当。在充分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的基础上,既考虑量的标准也考虑质的不同,实事求是确定资产损失程度和责任追究范围,恰当公正地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分级组织、分类处理。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企业按照法定职责及人员管理权限,分级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形成分级分层、有效衔接、上下贯通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

(四)惩防结合、纠建并举。严肃追究违规经营投资责任的同时,加强案例总结和警示教育,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增强责任意识,强化责任约束,及时堵塞经营管理漏洞,建立长效问责机制,提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第五条在责任追究工作过程中,发现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纪或职务违法的问题和线索,应当移送相应的纪检监察机构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

第二章责任追究范围

第六条 企业在集团管控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规或越权决定、批准和组织实施重大经营投资事项,或决定、批准和组织实施的重大经营投资事项违xxx和国家、省市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二)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集团发生重大资产损失,对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三)对集团重大风险隐患、内控缺陷等问题失察,或虽发现但没有及时报告、处理,造成重大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

(四)所属子企业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造成重大资产损失,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或造成企业资不抵债、职工群体性上访事件等严重不良后果;

(五)对有关监管机构就经营投资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的整改工作要求,拒绝整改、拖延整改等;

第七条 企业在风险管理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内控及风险管理制度建设职责,内控及风险管理制度缺失,内控流程存在重大缺陷;

(二)内控及风险管理制度未执行或执行不力,对经营投资重大风险未能及时分析、识别、评估、预警、应对和报告;

(三)对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不到位;

(四)超越企业正常经营需要的过度负债导致债务危机,危及企业持续经营;

(五)恶意逃废金融债务;

(六)瞒报、漏报、谎报或迟报重大风险或风险损失事件,指使编制虚假财务报告,企业账实严重不符等。

第八条 企业在资金管理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决策和审批程序或超越权限筹集和使用资金;

(二)设立“小金库”;

(三)违规集资、发行股票(债券)、捐赠、担保、委托理财、拆借资金或开立信用证、办理银行票据等;

(四)虚列支出套取资金;

(五)违规以个人名义留存资金、收支结算、开立银行账户;

(六)违规超发、滥发职工薪酬福利;

(七)因财务内控缺失或未按制度执行,发生侵占、盗取、欺诈等。

第九条 企业在购销管理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未按规定订立、履行合同,合同标的价格明显不公允或无正当理由放弃应得合同权益;

(二)违规开展融资性贸易业务或虚假贸易业务;

(三)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招标或未执行招标结果;

(五)违反规定提供赊销信用、资质、担保(含抵押、质押等)或预付款项,利用业务预付或物资交易等方式变相融资或投资;

(六)违规开展商品期货、期权等衍生业务;

(七)未按规定对应收款项及时进行对账、催收、追索或采取有效保全措施等。

第十条 企业在工程承包建设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未按规定对合同标的进行调查论证或风险分析,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投标,无合理商业理由以低于成本的报价中标;

(二)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违规擅自签订或变更合同,未按规定对合同约定进行严格审查,存在重大疏漏;

(三)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未按规定招标或规避招标,违反规定转包、分包等;

(四)工程组织管理混乱,致使工程质量不达标,工程成本严重超支;

(五)违反合同约定超计价、超进度付款等。

第十一条 企业在转让产权、上市公司股权、资产,增资等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或超越授权范围转让和增资;

(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违反相关规定;

(三)隐匿应当纳入审计、评估范围的资产,组织提供和披露虚假信息,操纵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财务审计、资产评估鉴证结果及法律意见书等;

(四)未按相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造成资产损失;

(五)违反相关规定和公开公平交易原则,低价转让企业产权、上市公司股权和资产等;

(六)违反转让产权、上市公司股权和资产或增资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企业在固定资产投资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未按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或风险分析;

(二)项目概算未按规定进行审查,严重偏离实际;

(三)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擅自投资;

(四)购建项目未按规定招标,干预、规避或操纵招标;

(五)外部环境或项目本身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未按规定及时调整投资方案并采取止损措施;

(六)擅自变更工程设计、建设内容或追加投资等;

(七)项目管理混乱,致使建设严重拖期、成本明显高于同类项目等。

第十三条 企业在投资并购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投资并购未按规定开展尽职调查,或尽职调查未进行风险分析等,存在重大疏漏;

(二)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或估值违反相关规定,或投资并购过程中授意、指使中介机构或有关单位出具虚假报告;

(三)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决策未充分考虑重大风险因素,未制定风险防范预案;

(四)违规以各种形式为其他合资合作方提供垫资,或通过高溢价并购等手段向关联方输送利益;

(五)投资合同、协议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中存在有损国有权益的条款,致使对标的企业管理失控;

(六)投资并购后未按照有关工作方案原则开展整合,致使对标的企业管理失控;

(七)投资参股后未行使股东权利,或无正当理由承担额外股东义务,或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采取止损措施;

(八)违反合同约定提前支付并购价款等;

(九)违规开展禁止类、限制类投资项目。

第十四条 企业在改组改制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未按规定组织开展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

(三)故意转移、隐匿国有资产或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信息,操纵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清产核资、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鉴证结果;

(四)将国有资产以明显不公允低价折股、出售或无偿分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五)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破产重整或清算等改组改制过程中,变相套取、私分国有资产等改组改制过程中变相套取、私分国有资产;

(六)未按规定收取国有资产转让价款;

(七)改制后的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中存在有损国有权益的条款。

第十五条 企业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情形,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章资产损失认定

第十六条 资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与相关人员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损失金额及影响。间接损失是由相关人员行为引发或导致的,除直接损失外、能够确认计量的其他损失金额及影响。

第十七条 能够证明经营投资资产损失真实情况的各种事实,均可作为损失认定依据。主要包括:

(一)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出具的与资产损失相关的判决、裁定、行政(处罚)决定等;

(二)审计、评估、法律、税务和专业技术鉴定等经济鉴证中介机构依法出具的与资产损失相关的鉴证意见、报告或证明等;

(三)企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经营投资预报损失,企业内部审计确认的资产损失,企业资产损失的会计记录、内部证明材料或者内部鉴定意见书等;

(四)可以认定造成资产损失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经营投资资产损失等级的划分,以损失资产价值对发生损失企业的影响程度为主要依据,确定为一般资产损失、较大资产损失和重大资产损失:

(一)一般资产损失,指单笔资产损失价值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且占发生损失企业净资产1%以下(含1%)。

(二)较大资产损失,指单笔资产损失价值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或占发生损失企业净资产1%以上3%以下(含3%)。

(三)重大资产损失,指单笔资产损失价值500万元以上,或占发生损失企业净资产3%以上。

第十九条 企业在委托贷款、对外担保、股东借款、预付款采购、信用赊销等对外资金信用输出中,没有建立和实施恰当的风险控制审查机制或者恶意规避风险控制审查导致资产损失的,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当认定为重大资产损失。

企业发生资产损失导致无法持续经营的,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当认定为重大资产损失。

第二十条 单笔资产损失价值估计在金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应当委托中介机构对企业资产损失事项进行专项鉴定。

未在会计账簿记录或者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较大的资产,应当按照市价、重置价值等公允价值认定资产损失金额。

第二十一条 经初步审查,资产损失估计达到重大资产损失等级的,应当组织实施专家听证程序,对资产损失的定性和定级开展审查。

第二十二条 相关违规经营投资虽尚未形成事实资产损失,但确有证据证明资产损失在可预见未来将发生,且能可靠计量资产损失金额的,经中介机构评估可以认定为或有损失,计入资产损失。

第四章资产损失责任划分

第二十三条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任职期间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其相应责任。违规经营投资责任根据工作职责划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

第二十四条直接责任是指相关人员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起决定性直接作用时应当承担的责任。

企业负责人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直接责任:

(一)本人或与他人共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

(二)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

(三)未经规定程序或超越权限,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

(四)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以其他方式研究时,在多数人不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

(五)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应作为第一责任人(总负责)的事项、签订的有关目标责任事项或应当履行的其他重要职责,授权(委托)其他领导人员决策且决策不当或决策失误等;

(六)其他应当承担直接责任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主管责任是指相关人员在其直接主管(分管)工作职责范围内,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领导责任是指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致使发生本条下列情形的,上级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发生重大资产损失且对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

(二)多次发生较大、重大资产损失,或造成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除上一级企业有关人员外,更高层级企业有关人员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形包括:

(一)发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造成资产损失金额巨大且危及企业生存发展的;

(二)在一定时期内,多家所属子企业连续集中发生重大资产损失,或造成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第二十八条企业违反规定瞒报、漏报或谎报重大资产损失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比照领导责任和主管责任进行责任认定。

第二十九条因未建立内控及风险管理制度或者内控及风险管理制度存在重大缺陷造成重大资产损失的,除按照本办法对其他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外,企业分管(协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应当分别承担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中出现责任划分不清、或者无法清晰区分责任情形的,视同为内控及风险管理制度存在重大缺陷。

第三十条企业未按规定和有关工作职责要求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的,对企业负责人及有关人员比照领导责任、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进行责任认定。

第三十一条 企业有关经营决策机构以集体决策形式作出违规经营投资的决策或实施其他违规经营投资的行为,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承担集体责任,有关成员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上述违规经营投资行为涉及的违规内容已履行报批程序的,应当根据职责履行情况,由上级企业相关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

有关成员在决策会议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录的,可以不追究或免除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责任人从重或加重处理:

(一)资产损失频繁发生、金额巨大、后果严重的;

(二)屡禁不止、顶风违规、影响恶劣的;

(三)强迫、唆使他人违规造成资产损失的;

(四)未及时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导致资产损失扩大的;

(五)瞒报、漏报或谎报资产损失的;

(六)拒不配合或干扰、抵制责任追究工作的;

(七)其他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的。

从重处理,是指在本办法规定的违规经营投资行为应当受到的处理类型以内,给予较重的处理;加重处理,是指在本办法规定的违规经营投资行为应当受到的处理类型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理。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相关责任人从轻、减轻直至免责处理:

(一)情节轻微的;

(二)处置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下,个人或少数人决策,事后及时履行报告程序并得到追认,且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

(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挽回资产损失并消除不良后果的;

(四)主动反映资产损失情况,积极配合责任追究工作的,或主动检举其他造成资产损失相关人员,查证属实的;

(五)在受到胁迫情况下行为失当,事后积极补救的;

(六)其他可以从轻、减轻处理的。

从轻处理,是指在本办法规定的违规经营投资行为应当受到的处理类型以内,给予较轻的处理;减轻处理,是指在本办法规定的违规经营投资行为应当受到的处理类型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理。

第三十四条对以下原因造成的资产损失可以不予追究责任:

(一)由于不可预知的重大政策变化、外部市场突变等导致的资产损失;

(二)由于市政动迁、国家征用以及承担或履行法定、指定的公益职能或义务等导致的资产损失;

(三)由于自然灾害、国际政治事件、战争等不可抗力造成的,且已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后仍发生的资产损失。

第三十五条对企业管理人员在落实重大战略部署、推动改革发展、推进科技创新、承担社会责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等过程中,已履行规定报批程序且勤勉尽责、未谋私利,因政策界限不明确等原因未达到预期效果、出现一定偏差失误或造成一定损失等,符合容错免责情形的,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及挽回损失等情况,予以从轻、减轻或免责处理。

第五章资产损失责任人处理

第三十六条 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方式包括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党纪政务处分、移送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等,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一)组织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停职、调离工作岗位、降职、责令辞职、免职等。

(二)扣减薪酬。扣减和追索绩效年薪或任期激励收入(奖金),终止或收回其他中长期激励收益,取消参加中长期激励资格等。

(三)禁入限制。五年直至终身不得担任国有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党纪政务处分。由相应的纪检监察机构查处。

(五)移送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移送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

第三十七条 企业发生资产损失,经过查证核实和责任认定后,除依据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构或司法机关处理外,应当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发生一般资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等处理,可以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50%以下的绩效年薪。

(二)发生较大资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诫勉、停职、调离工作岗位、降职等处理,同时按照以下标准扣减薪酬: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50%-100%的绩效年薪、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50%-100%的任期激励收入并延期支付绩效年薪,终止尚未行使的其他中长期激励权益、上缴责任认定年度及前一年度的全部中长期激励收益、五年内不得参加企业新的中长期激励。

对领导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诫勉、停职、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理,同时按照以下标准扣减薪酬: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30%-70%的绩效年薪、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30%-70%的任期激励收入并延期支付绩效年薪,终止尚未行使的其他中长期激励权益、三年内不得参加企业新的中长期激励。

(三)发生重大资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责任人给予降职、责令辞职、免职和禁入限制等处理,同时按照以下标准扣减薪酬: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100%的绩效年薪、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100%的任期激励收入并延期支付绩效年薪,终止尚未行使的其他中长期激励权益、上缴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的全部中长期激励收益、不得参加企业新的中长期激励。

对领导责任人给予调离工作岗位、降职、责令辞职、免职和禁入限制等处理,同时按照以下标准扣减薪酬: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70%-100%的绩效年薪、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70%-100%的任期激励收入并延期支付绩效年薪,终止尚未行使的其他中长期激励权益、上缴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的全部中长期激励收益、五年内不得参加企业新的中长期激励。

第三十八条 企业所属子企业发生资产损失,按照本办法应当追究企业有关人员责任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诫勉、停职、调离工作岗位、降职、责令辞职、免职和禁入限制等处理,同时按照以下标准扣减薪酬: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30%-100%的绩效年薪、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30%-100%的任期激励收入并延期支付绩效年薪,终止尚未行使的其他中长期激励权益、上缴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的全部中长期激励收益、三至五年内不得参加企业新的中长期激励。

第三十九条 责任认定年度是指责任追究处理年度。有关责任人在责任追究处理年度无任职或任职不满全年的,按照最近一个完整任职年度执行;若无完整任职年度的,参照处理前实际任职月度(不超过12个月)执行。

对同一事件、同一责任人的薪酬扣减和追索,按照党纪处分、政务处分、责任追究等扣减薪酬处理的最高标准执行,但不合并使用。

第四十条 相关责任人受到诫勉处理的,六个月内不得提拔、重用;受到调离工作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级的职务;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规经营投资未造成资产损失,但造成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经过查证核实和责任认定后,对相关责任人参照本办法予以处理。

第四十二条对相关责任人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诫勉处理,但是具有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予处理。

对相关责任人减轻或免除处理,须由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企业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

第四十三条相关责任人已调任、离职或退休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给予相应处理。

相关责任人受到扣减薪酬处理的,若尚有薪酬未发放完毕,应当进行相应的扣发;仍在企业范围内担任职务的,应当在其以后年度薪酬中予以扣减;调离原企业范围的,原企业应当首先向其本人提出追索要求;本人不配合的,向其任职工作单位提出协助追索要求,如相关单位无法协助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索。

第四十四条 相关责任人在责任认定年度已不在本企业领取绩效年薪的,按离职前一年度全部绩效年薪及前三年任期激励收入总和计算,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追索扣回其薪酬。

第四十五条 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企业董事、监事以及其他有关人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章制度和本办法等对其进行相应处理。

第四十六条对承担集体责任的企业有关经营决策机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对造成资产损失金额巨大且危及企业生存发展的,或造成其他特别严重不良后果的,按照规定程序予以改组。

第六章责任追究工作职责

第四十七条 责任追究工作原则上按照国有资本出资关系、实际监管关系和人员管理权限开展,其中:

(一)造成一般或较大资产损失的,原则上由发生损失的企业自行开展责任追究工作;

(二)造成重大资产损失或产生严重不良后果的较大资产损失以及涉及损失发生企业负责人的,原则上由发生损失企业的上一级企业或市xxx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

(三)多次发生重大资产损失或造成其他严重不良影响、资产损失金额特别巨大且危及企业生存发展的,由市xxx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

第四十八条 市xxx在责任追究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企业责任追究有关制度;

(二)对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的董事、监事等人员明确责任追究的要求;

(三)组织开展多次发生重大资产损失、资产损失金额特别巨大且危及企业生存发展以及涉及管理权限范围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工作,提出对其他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四)认为有必要直接组织开展的企业责任追究工作;

(五)对企业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专项核查;

(六)督促企业对须整改的问题落实有关整改工作要求;

(七)指导、监督和检查企业责任追究相关工作;

(八)其他有关责任追究工作。

第四十九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设在市xxx办公室,受理有关方面按照规定程序移交的企业违规经营投资的有关问题或线索,初步核实后进行分类处置,并采取督办、联合核查、专项核查等方式组织开展有关核查工作,认定相关人员责任,研究提出处理的意见建议,督促企业整改落实。

第五十条 企业在责任追究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本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有关制度;

(二)组织开展本企业发生的一般或较大资产损失,所属企业发生的重大资产损失、产生严重不良后果的较大资产损失以及涉及所属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工作,提出对其他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三)认为有必要直接组织开展的所属子企业责任追究工作;

(四)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子企业责任追究相关工作;

(五)及时向上一级企业或市xxx报告企业发生的违规经营投资行为;

(六)按照市xxx的要求,组织开展有关责任追究工作;

(七)其他有关责任追究工作。

第五十一条 企业应当明确相应的职能部门或机构,负责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并做好与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协同配合。

第五十二条 开展企业责任追究工作遵循受理、初步核实、分类处置、核查、处理和整改等程序。

第五十三条 根据初步核实情况,对确有违规违纪违法事实的,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分类处置。

核查期间,未经批准,较大或重大损失涉及的人员不得交流、出境、辞去公职或者办理退休手续;未支付或兑现的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中长期激励收益等均应暂停支付或兑现;可视情况对可能影响核查工作顺利开展的相关人员采取停职、调离工作岗位、免职等措施。

第五十四条 市xxx和企业经办责任追究事项的相关工作人员,与有关事项或者相关责任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实行回避。对违反工作程序、泄露工作秘密、徇私舞弊,以及协助相关责任人逃避责任,或者收受相关责任人财物的,依纪依规给予相应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 企业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细化责任追究的范围、资产损失程度划分标准等,研究制定责任追究相关制度规定或补充规定,并报市xxx备案。

第五十六条 各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责任追究相关制度。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xxx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丽国资〔2020〕87号涉及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行为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违规追究工作报告范文 第十七篇

根据省行开展“人人遵章、全行整改”的主题教育的精神,在分行相关部门的宣传、组织和动员下,我认真、深入地参加了这次全行开展的“遵章、整改”学习活动。通过这次主题教育,进一步提高了我的风险防范意识,强化了合规操作的观念,并且明晰了岗位的责任以及这次主题教育的意义和重要性。

本人认真学习《关于在全行开展依法合规专题教育活动和落实省行案件防范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文件,通过学习进一步认识到依法合规经营对我行经营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认识到违规经营,案件高发的危害性。南海“光华”案件,顺德支行账外经营案件和省行去年通报的案件再一次向我们敲响警钟,今年分行对案情的通报,使我更加认析到当前内控管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作为一名管理人员,我深知依法合规经营是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基本原则,也是坚持正确的经营方向的保证,更是金融企自我发展自我保护及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所在。因此,在经营管理工作中,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才能确保我处各项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一、提高员工思想素质,增强员工依法合规经营的理念

加强员工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学习,加强思想教育,这是从源头上杜绝违规违章行为的重要手段。加强对银行员工的风险防范教育,使大家都认识到社会的复杂性和银行经营风险的普遍性,认识到银行本身就是高风险行业,必须把风险防范放在第一位。每天从自己的岗位做起,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抵制各种违纪、违规、违章行为,要根除以信任代替管理,以习惯代替制度,以情面代替纪律,珍惜自己的职业生涯,视制度如生命,纠违章如排雷,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规范操作,从源头上预防案件的发生。

二、建立建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控管理

从近几年金融系统发生的经济案件来看,“十个案件九违章”有章不循,违规操作,检查不细,监督不力,实属重要根源,无数案件、事故、教训,都反应出内控管理还存在一定的漏洞。正是制度的不完善,才导致一些人有机会钻空子,从而给国家资金造成损失。我们应该吸取教训,不断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将内控管理当作风险防范的前提条件,要认真扎实地贯彻执行案件防范责任制的规定,促进内部防范机制的强化与完善,努力做到在规范的前提下发展业务,在发展业务的同时,加强规范管理,以保证各项业务的流程和规章制度的约束之内进行。

20xx年,作为银行人员的我在党组的领导下,在金管、计统、农金等监管专业同志们的大力支持下,协助行长较好地完成了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履行了自己在分管金融监管综合岗位的职责。总结回顾一年工作现作银行个人工作总结如下:

20xx年我继续负责综合监管的全面工作。为充分调动该股职员的整体工作积极性,实行规范化管理,,年初我就安排对综合监管人员进行重新组合,做到岗位到人,责任分工明确的工作管理体系,经常参加综合监管每周定期召开科务会,安排布置的各岗位工作,及时沟通情况。通过上述举措,20xx年综合金融监管工作又有新起色,内控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较好地解决了人员不稳定的问题。另外,我与监管股负责人按《金融监管责任制》和行内制定的《量化细化实施细责》,把每一个被监管专业、每一项监管责任真正分解落实到人。按时完成了监管责任的分解落实工作,从而明确了监管人员的具体分工和职责。做到了:人员落实、制度落实、责责落实、任务落实、检查落实。认真按季进行考核,将每个人员岗位责任与目标化管理结合,充分发挥了金融监管各岗位人员的职能作用。

三、银行监管与合作监管

1、组织监管人员认真学习各项政策规定和监管实务技能,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今年以来,我们监管部门定期和不定期组织人员开展了业务学习和实际检查技能的培训,积极树立新的监管理念,将各项政策规定和实务操作的要点融入在具体的工作中,从20xx年起,我行银行业监管人员的培训重点从行政监管转向对银行业机构的非现场分析和预警上,监管人员必须作到对政策规定熟、实际现场检查技能高、非现场分析到位,围绕上述三个方面,我行监管人员在参加中心支行培训的同时,督促监管人员自学有关监管业务知识,在一定的时期内迅速提高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2、认真贯彻和落实银行业监管现场会精神,加快监管电子化的步伐

按照20xx年10月银行业现场会的要求,认真组织了监管人员对银行业监管文档、非现场监测数据系统、金融行政监管子系统等应用程序进行了逐项落实,切实保证了监管实务操作与计算机应用的全面落实。我行监管部门从20xx年起严格按照电子化监管的要求,认真贯彻监管电子化和文本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落实监管实务操作在计算机中的应用,保证了中心支行与我行之间的监管信息与实务操作的沟通,通过监管电子化的建设,切实提高了监管的各项基础工作水平。

3、继续严格加强对银行业行政监管、确保监管的合规性

(1)20xx年,对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工作,一是严格执行了任职前考试、谈话制度,分别对3名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任职前的考试、谈话,同时完成了对2名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二是在20xx年9月组织完成了辖内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的考试及年度考核工作,并将考试及考核结果装入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档案存档。

(2)加强对机构准入和退出的监管,在积极支持银行机构改革的同时全年完成了银行机构退出4家、迁址1家、降格2家。

各家商业银行的机构撤并要在积极支持机构改革和调整的同时,按照机构撤并规定的要求作好审批工作,保证了银行业机构撤并所申报的资料完整、审批材料的合规,在一季度对20xx年机构和人员上报的材料进行一次复审,凡不符合规定或要素不全的一律在一季度末之前进行了纠正,复审结果于20xx年2月20日前上报到银行科。

真做好金融机构年检工作。按照呼盟中心支行的要求,我们早在20xx年4月就开展了对银行业机构的年检工作,依照上年年检各项要求履行了手续,年检中没有走过场,现场检查面达100%。年检报告于6月20日前上报了银行科。

4、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制,切实履行了监管职责。2月底前,按照人行呼伦贝尔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呼伦贝尔市中心支行合作金融监管责任制实施细则》等制度和办法,完成了支行与农村信用社联社签定监管责任状、支行主管行长与监管股长签定监管责任状和监管股长与监管员签定监管责任状,制定了监管a、b制,明确了监管职责、责任和目标,使各项监管责任制得到有效的贯彻和落实

违规追究工作报告范文 第十八篇

尊敬的领导:

您好,对于这几天发生的电信留底单遗失一事,我经过认真反思,深刻自剖,为自己的.行为感到了深深地愧疚和不安,在此,我谨向各位领导做出深刻检讨,并将我几天来的思想反思结果向领导汇报如下:

通过这件事,我感到这虽然是一件偶然发生的事情,但同时也是长期以来对自己放松要求,工作做风涣散的必然结果。经过几天的反思,我对自己这些年的工作成长经历进行了详细回忆和分析。这几天我一直在反复回想自己在最近这段时间出现种种错误的,希望在不断的反思中找出自己问题的根源。我发现最近这段时间我的表现甚至不如自己刚开始独立上柜时,我认为原因有:

1.我刚上柜时因为什么都不懂得总是多看多问,不会的或者没有把握的业务总是先看别人做一次或者问过老员工之后再做,这样就避免了很多错误。

2.因为自己的业务不熟练所以在为顾客办理业务时总是再三核对,认真地按照步骤一步一步的办理,所以虽然办理业务比较慢但都能保证准确。

3.急于求成,由于自认为自己很多业务已经逐渐熟悉,所以总是希望能够加快速度看着前辈们比自己快那么多总是希望自己也可以一样,但我忘记了他们的熟练是在日积月累中形成的,而我基本业务技能本来就不熟练,也没有下功夫去练习却要求速度,更多的错误的出现就不可避免了。

在出现了种种错误之后我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有多么的严重,这不仅仅是我个人的错误,作为中国银行的一名员工那么我的行为往往代表的就不是我一个人,我的错误造成也不仅仅是个人的损失。首先损失的是银行的声誉,顾客之所以选择我们银行就是因为相信我们,我们的工作失误直接对我行的声誉造成了坏的影响。

既然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我就一定要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的改进,改掉自己的各种毛病首先我要改的就是我的态度问题,不能再像从前那样大大咧咧,粗心大意,在办理每项业务时都要认真仔细,保证做一笔业务对一笔业务;其次要不断练习自己的基本业务技能,多向前辈们学习。

最后就是要改变自己的认识,从一个银行职员的角度出发去考虑事情,当我坐到柜台前的时候代表的就不再只是自己而是银行的形象。

经过这件事,我充分认识到自己在工作上的不足之处并明确了自己以后的努力方向,就是:踏踏实实做好自己应该做的,不求快但求准,在日常工作中努力锻炼自己的业务水平,成为一名银行与客户都放心的员工。我请求领导再给我一次机会,使我可以通过自己的行动来表示自己的觉醒,以加倍努力的工作来为我单位的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请领导相信我。

检讨人:

20xx年x月x日

违规追究工作报告范文 第十九篇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决纠治领导干部违规借贷问题,促进廉洁从政,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党组《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借贷专项治理自查工作的方案》的要求,现将我校领导干部违规借贷专项治理自查工作通告如下:

一、治理对象

全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上述范围内党的十八大以来离退休的领导干部。

二、治理重点

重点清理和规范党的十八大以后发生或延续的、影响领导干部公正执行公务、廉洁行使职权的借贷行为,主要有:

1、以本人、亲属或他人名义,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以借为名,长期不还,实为利益输送的行为;

2、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无息、低息向他人借款或高息出借资金的行为;

3、与管理服务对象进行资金借贷,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

4、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有偿为他人提供担保或要求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5、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

6、其他违反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借贷行为。

三、工作安排

1、个人自查。

领导干部对照治理重点,认真进行自查,填报《领导干部违规参与资金借贷情况自查报告表》(表格另发)。没有违规情况的,实行零报告。

2、核查整改。

在个人自查的基础上,学校将结合信访举报、监督检查等进行核实。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相关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

在领导干部中开展违规借贷专项治理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打好金融风险防范攻坚战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广大干部要积极主动参与本次专项治理工作,认真对照要求做好自查。

2、严肃工作纪律。

对群众举报、专项核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自理;对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开始后,仍顶风违纪者,视情从重和加重处理,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违规追究工作报告范文 第二十篇

尊敬的上级部门:

10月30 日——11月3日,我没有按照中心的规章制度,规定程序请假,严重违反了中心的规章制度。

今天,我认真反思,深刻自剖,为自己的行为感到了深深地愧疚和不安,在此,我谨向各位领导做出深刻检讨,并将我的思想反思结果向领导汇报如下:

通过这件事,我感到这虽然是一件偶然发生的事情,但同时也是长期以来对自己放松要求,工作做风涣散的必然结果。

经过几天的反思,我对自己这段时间的工作成长经历进行了详细回忆和分析。

记得刚上班的时候,我对自己的要求还是比较高的,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从而努力完成各项工作。

但近段时间以来,由于工作也比较熟悉了,尤其是领导对我的关怀和帮助使我感到温暖的同时,也慢慢开始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反而认为自己已经做得很好了。

因此,这次发生的事使我不仅感到是自己的耻辱,更为重要的是我感到对不起领导对我的信任,愧对领导的关心

同时,在这件事中,我还感到,自己在工作责任心上仍就非常欠缺。

众所周知,员工一定要有规范的行为准则,工作时间我却XXXX,这充分说明,我从思想上没有把单位的规章制度,处事的方式方法重视起来,这也说明,我对自己的工作没有足够的责任心,也没有把自己的工作做得更好,也没给自己注入走上新台阶的思想动力。

在自己的思想中,仍就存在得过且过,应付思想。

现在,我深深感到后悔莫及,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倾向,也是一个极其不好的苗头,如果不是领导及时发现,并要求自己深刻反省,而放任自己继续放纵和发展,那么,后果是极其严重的,甚至都无法想象会发生怎样的工作失误。

因此,通过这件事,在深感痛心的同时,我也感到了幸运,感到了自己觉醒的及时,这在我今后的人生成长道路上,无疑是一次关键的转折。

所以,在此,我在向领导做出检讨的同时,也向你们表示发自内心的感谢。

此外,我也看到了这件事的恶劣影响,如果在我们这个集体中形成了这种目无组织纪律观念,不良风气 ,我们工作的提高将无从谈起。

因此,这件事的后果是严重的,影响是恶劣的。

发生这件事后,我知道无论怎样都不足以弥补自己的过错。

因此,我忠心的恳求中心领导能够接受我真诚的歉意,并能来监督我,指正我。

我也衷心的感谢领导给我重新工作、学习的机会,我会更加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工作,以后将会更加努力,更加认真的学习和工作。

请领导相信我。

违规追究工作报告范文 第二十一篇

尊敬的领导:

您好!

作为银行的客服,我工作违规了,对此很是抱歉,我没有遵守银行指定的规定,在此我非常的后悔自己违规的行为,因此领导您检讨我工作违规的事情。

我在昨天的工作中,以跟客户打电话为由来掩护自己玩手机的事实。客户来电的时候,我是在跟客户打电话,但是没有客户来电的时候,我就偷摸着在玩手机。我知道银行有规定工作的时间是不允许玩手机的,毕竟玩手机是违规的,而且也会影响到工作的效率和对他人工作的影响。但是虽然我是客服,可却没有太多电话打进来,我也没有能有多余的客户要去联系的,所以一天的工作时间里,我其实很无聊,我不能用电脑玩,就只能用电脑打掩护,每次跟客户联系完就玩一会手机。开始我还是比较小心的,害怕被发现,所以有收敛,可是后来我时间越来越充足,我就不满足的玩手机的,有时候还会用手机玩一把游戏。直到昨天,领导您来突然的视察我们的工作,才被您发现的,我当时正好在玩游戏,而且还是刚开局的,所以也没有注意周围情况,就这样被您看着了,由此也被您批评了。

这一次被您发现,我心里特别的害怕,我以为自己可能要被开除了,可是您只是批评了我,并跟我讲了工作有工作的规定,一定要遵守,不要再犯。我心里顿时后悔了,也很愧疚。我是银行的客服,为客户电话服务的,但是我一天的工作却没有打几次电话,也没有好好的去联系客户,每次都要客户主动来联系我。其实我是有很多的工作的,每次前台都会送来很多客户留下来的问题,是需要我去一一解答的,但是我偷懒没有去做,因此我才感觉自己好像没有事情做一样,其实我们客服工作还挺繁忙的。我这么清闲,就是因为大部分的工作都让其他的客服做了,所以我就处理一些比较简单的工作了。可是我连这点都没有做好,没有认真工作,工作的间隙我还去玩手机,这是犯了多么大的一个错误。这次如果不是您及时的制止我,我以后可能真的就会把这份工作给弄丢了。所以在此感谢领导愿意有给我一次改过的机会,我以后一定遵守规定,按照规定做事,不在违规了,还望领导相信我。

敬礼!

检讨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违规追究工作报告范文 第二十二篇

根据三门峡市教育局《关于对全市公办中小学校及公中小学教师补课办班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按照市教体局、镇中心校的具体部署,我校立即召开全体教师会议,传达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我校成立由刘增旺校长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为组员的教师有偿家教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按序开展工作,通过自查整改活动,提升教育整体形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此次有偿家教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提高认识明确要求

我们利用政治学习会议时间,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文件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吃透文件精神,全面熟悉、把握市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的相关规定要求,增强依法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的自觉性,引导全校教师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践行师德,创先争优,不为利所惑,自觉远离有偿家教,维护教师形象,争做人民满意的教师。

三、自查自纠强化认识。

我校积极开展教师有偿家教自查自纠活动,认真对照河南省教育厅《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十不准》、《规范收费十条禁令》及三门峡市教育局《关于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违规办班补课的通知》的文件要求进行排查,严禁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提高班等,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教学环节。严禁学校将教育教学场地、资源等租用给社会办学机构或个人用于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收费培训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提高班等。严禁教师组织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有偿补课;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利用所教学科的不同,联合在家中或在外租用教室进行集体家教;为退休教师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等。严禁教师与社会办学机构或个人合作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严禁教师以替课或临时给别人代课等名义进行补课。

四、建章立制严肃追究

此次专项治理活动中,经过自查,我校无违规办班和乱收费行为,我校教师不存在有偿家教、补课等违纪行为。但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我们制定了以下规章制度:

1、对一年内发现并查实一起有偿家教的,对违反规定的教师调离教育一线岗位,年度师德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2、对同一教师一年内连续两次被查实参与有偿家教的,调离教育一线岗位,年度师德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解除违反规定教师的聘任职称,二年内不得续聘和晋级。

3、同一教师一年内连续三次被查实参与有偿家教的,调离教育一线岗位,年度师德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解除聘任职称,三年内不得续聘和晋级。

五、家校联动三位一体。

我们将通过校讯通平台向广大家长宣传有偿家教的社会危害性,号召家长自觉抵制盲目为孩子补课行为。鼓励学生利用假期开展读书、实践活动,引导学生走进社会,拒绝盲目补课,真正把时间还给孩子,把健康还给孩子。通过家校联手,营造一个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抵制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的良好氛围。

通过专项整治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树立和维护学校及教师的良好形象,提高了社会满意度,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为了不让有偿家教现象出现“反弹”,学校与学校全体在职教职工签订不从事有偿补习活动目标责任书,并设立举报电话,聘请师德建设行风监督员,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违规追究工作报告范文 第二十三篇

一、责任追究范围界定

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首要问题,在于责任追究的范围界定。只有明晰责任追究的范围,才能做到权责一致、有法可依,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当前《意见》中对责任追究的范围主要为:集团管控、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转让产权和上市公司股权及资产、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并购、改组改制、资金管理、风险管理、以及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况。

集团管控方面,对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主要情况包括国有企业所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存在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给集团带来了较大损失,或其财务问题引发的违约法律风险。作为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如在发现上述情况未能及时汇报的情况下,对扩大损失也应承担责任。

购销管理方面,指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未按照法律规定、公司章程签订、履行合同,导致合同实质不公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以及虚假交易向关联企业输送利益伪造财务指标等情况。随着金融服务的发展,《意见》也强调国有企业不能违规开展商品期货、期货衍生业务,如需开展上述业务的需取得金融牌照,禁止以金融创新为由流失国有资产。

工程承包建设方面,主要包括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存在串标、超越权限投标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情况,以及工程发包、分包、承包方面的失职情形。

转让产权、上市公司股权和资产方面,主要为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未按照法律规定对上述资产进行评估,提供虚假信息,操纵中介机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

固定资产投资方面,主要指经营管理人员未按照可行性研究或风险分析,投资决策严重偏离实质的情况。

投资并购方面,主要包括未按规定开展前期尽职调查,对并购企业风险分析不足,存在重大财务、法律問题疏漏,或指示中介机构或相关鉴定单位出具虚假的报告、文件等情况。

改组改制方面,主要为未按照规定履行决策的审批和备案程序,在未取得批准的情况下自行进行改组改制造成不可逆转的后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特别是部分经营管理人员在改组改制过程中故意转移、隐匿国有资产的情况,以及串通中介机构以明显低于市场的售价出售、无偿分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资金管理方面,主要指经营管理人员越权或无权批复资金的问题,包括设立小金库,违规对企业员工进行集资、发行债券(股票)的情况,以及通过集体福利方式捐赠企业主要资产、虚列项目套取资金的行为。

风险管理方面,主要是指国有企业风控部门的经营管理人员的内部控制流程存在重大不足或内部控执行不力,对企业的投资风险未能及时、有效揭示,对重要合同、决策审核有误给企业造成资金流失的情况。

二、资产损失价值确认

为打击违规经营投资的风险,《意见》要求损失与违规人员行为之间应具有因果关系,违规人员应负责的资产损失价值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指因违规人员的行为,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价值范围,如违约行为产生的违约金或投资失败的损失范围;间接损失包括因经营管理人员的违规行为给国有企业造成的其他经营性损失,如因其违约行为造成企业商誉损失。

根据损失程度,资产损失可分为一般资产损失、较大资产损失和重大资产损失。同时,该《意见》对或有资产损失进行了详细规定,或有资产损失指相关经营投资尚未形成事实损失,但经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评估在可预见未来将发生的损失,这一规定突破了实质损失的范畴,对公司经营、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具有较大的影响意义。

三、经营投资责任认定

对于违规操作的投资经营岗工作人员,在其任职期间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怠于履行职责、履行职责不到位给国企造成严重影响,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规定必须追究其相应责任。同时,《意见》首次提出了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即便违规人员调离原岗位或已经退休,其在职期间的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依旧会处罚责任追究机制。

《意见》将经营投资责任分为三大类,分别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直接责任是指相关人员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其决定性直接作用时应承担的责任;

主管责任是指相关人员在其直接主管(分管)工作职责范围内,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资产损失或不良后果应当承担的责任;领导责任是指主要负责人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资产损失或不良后果应当承担的责任。

四、构建责任追究机制

当出现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时,国有企业可依据资产的损失情况、问题的严重程度对相关人员采取内部处理和外部处理两种方式,内部处理包括组织处理、扣减薪资、禁入限制;外部处理则包括纪律处分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两种方式。内部处理方式与外部处分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在内部处理方式的构建上,国有企业应遵从以下处理方式:

在外部处理方式上,纪律处分应由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查处,移送司法机关的,应移送至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对国有企业投资经营责任追究的程序建设上,国有企业应建立好受理、调查、处理和整改四大程序。

建立完善的受理程序。当资产流失情况一经发现,所有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均有义务按照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进行汇报。内部受理部门在受理后应进行初步核查,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统一违规的调查程序。是指受理部门应按照权限及时开展调查,核定损失情况及主要负责人员,查清损失原因并及时止损,尽最大可能将国有资产的流失降到最低,并出具资产损失情况说明或调查报告。

构建严格的处理程序。对涉嫌违法犯罪或严重违反组织纪律的,国有企业内部处理程序要与外部处理程序相衔接,不能因为责任人接受了外部处理方式就终止其内部处理程序。同时,在企业内部构件相应的异议机制,给予责任人相应的抗辩权,但异议期间不停止处理程序。

形成良好的整改程序。通过对违规经营投资人员的处理结果,国有企业应启动相应的自查和整改程序,从而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彻底解决问题,杜绝类似事件的出现,建立健全防范损失的长效机制。

综上,xxx出台《意见》规范公司经营及对违规经营的投资责任进行追究,不仅有利于国有企业资产的保护,更有利于对公司经营者贯彻合法合规理念、对违规经营落实责任到人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违规追究工作报告范文 第二十四篇

合规风险是信合信用风险、道德风险、操作风险的首要配伍。合规是信合稳健运行的内在要求。大多银行为减少违规主要采取了两个努力方向。一个是改造流程与强化管理的方向,另一个是建立全员合规文化的方向,使合规行为成为全员的自觉行动

一、合规文化是以“合规为荣、违规为耻”的一种集体荣辱观。

它的运作机制是让大脑的犒赏情绪与惩罚情绪对合规行为的结合。即让合规与犒赏情绪绑定,这样,合规行为就会使人感到一种愉悦,人们称它为荣誉感;同时让违规行为与惩罚情绪绑定,这样,违规行为会感使人到一种难受,人们称它为耻辱感。人们提倡什么,唾弃什么,就是对正面情绪与负面情绪的分配的过程,这种自然的结合即为文化本源。情绪经过人为的干预重新与推崇的事件相结合,即为文化建设。

二、违规经营和违规操作屡禁不止的原因与传统文化有关。

文化建设的优点是文化一旦建立就有相对的稳定性,难点是合规文化面临着传统文化的挑战。当合规犒赏情绪遭遇亲情、友情的犒赏情绪时,往往前者不敌后者,就在寻求两全其美之策时,违规也就悄然而至。因此,合规文化建设与传统文化之间常常会有遭遇战。在开展合规文化建设的时环境尤为重要。

三、规范的治理结构是合规文化生存的“环境土壤”

监督者要给经营者制造压力。压力的最好是机构内部的实时监督

监督者要受到重托才能充当守望者。

那么又怎样防止监督者自身去指使下层违规呢?监督者同样需要一种情绪支撑,这就是信任、荣誉感,它需要给予重托来建立。给予每一聘任级的聘任权才能建立重托,进而激发信任感、荣誉感,实现一个代表的职责。而相互制衡的机制是既没有信任也没有压力的工作环境,它是导致现实中不忠实的主要原因。

环境能激发人的情感和能力。

人的综合素质是关键的,另一个关键因素就是环境。人们有这样的经验,当人们来到一个特别美丽、洁净而又规范的旅游景点时,就会出现自觉维护,不乱扔垃圾的现象。这时不是说一个人的素质马上得到了提高,而是环境激发的情感提高了人的精神境界。

四、人之所以能够担当不同的角色,是因为不同情绪能够灵活。

违规追究工作报告范文 第二十五篇

根据《河南银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检查“回头看”自查工作的通知》(豫银监办发〔20xx〕218号)及市分行的要求,为加强内部管控,遏制违规经营和违法犯罪,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促进业务健康稳健发展,决定在全行开展“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检查“回头看”自查工作。一是对整改情况进行自查。 我行对自查及监管检查发现问题已整改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反映出的内部管理漏洞,已完善了相应的组织架构、考核机制;不存在新业务老问题的情况;对疑点和薄弱环节建立持续跟踪检查和纠正机制。二是责任追究情况的自查。我行对自查及监管检查发现问题的责任追究到位,不存在应问责而未问责、应重处却轻处的情况;对监管部门就自查及监管检查发现问题采取的审慎性监管措施落实到位;对监管部门就自查及监管检查发现问题做出的行政处罚落实到位。三是对重点业务和环节的操作风险检查。贷款业务方面,尽职调查到位;我行无违反或减少程序授信情况,授信额度的核定准确;无违反或减少程序授信。贷款审批合规;无违规发放贷款现象;不存在贷款被挪用情况。不存在人为掩盖不良贷款现象。存款业务方面,我行按照规定种类进行核算和管理,与开户单位进行账务核对一致,对账合规,发生额、余额相符,无以贷转存吸存,利用同业业务倒存,超业务范围吸收存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挪用客户资金、存款虚存、存款不入账和异地大额存款等;现金业务按照规定岗位、频率查库,柜员尾箱和现金库存不存在超限额等问题。票据业务方面。贸易背景真实。客户提供的交易合同、发票齐全、合规、真实,合同内容符合交易双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以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承兑业务担保按照企业的信用等级确定保证金缴存比例,无人为提高信用等级的情况;保证金及时足额缴存,保证金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无用贷款或贴现资金缴存保证金的情况。票据交易资金无被挪用或体外循环现象。同业业务方面,会计核算真实合规;不存在违规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第三方担保和抽屉协议的问题;资金业务未借同业渠道变相开展类信贷业务规避监管;按照要求与有关单位进行账务核对一致,发生额、余额相符。担保业务方面,我行不存在违规借用银行机构名义对外提供担保的问题。重点环节方面,现金业务:我行的现金收付业务实行的是委托同业银行代理现金收付,不留库存现金。现金业务按规定设立出纳岗位,并按规定由行长、主管行长及坐班主任等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查库,经自查,查库频率符合制度规定,无少查库次数。账户开立与变更:我行银行账户严格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程序开立或变更银行结算账户,法人代表授权书、印鉴、企业资料真实、齐全。重要空白凭证购买和管理:重要空白凭证预留印鉴、印章真实,对重要空白凭证实行专人并入库保管,我行对证照的管理以及印章、密押、凭证的保管、审批、使用环节实行分离和监督机制。验印:我行预留印鉴中印章真实,日常业务办理时机器进行验印核对,若机器审核不过采取人工审验,人工审验实行折角核对。银企对账:我行严格实行每月对账,记账与对账相分离,我行实行柜台对账和邮寄对账两种方式对账,企业对账对发生额、余额进行核对,对其印鉴进行电子验印,并定期对对账结果进行分析。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我行按规定实行轮岗交流、内部监督检查,认真落实授权授信。重要岗位员工行为管理。我行严格规范重要岗位和敏感环节工作人员八小时内外的行为,特别是基层营业性机构、部门负责人、客户经理和综合柜员等关键岗位;建立健全相应的行为失范监察制度;对员工异常行为和账户异常交易进行了全面排查;不存在员工参与民间借贷的情况。业务考核机制检查,我行考核指标设置合理,不存在层层加码、过度关注市场份额等经营性指标,忽视合规经营类指标以及风险管理类指标等情况。通过自查,我行没有发现新问题,但我行将依旧按照上级行的规章制度,依法合规经营,加强内部管控,遏制违规经营和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违规追究工作报告范文 第二十六篇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局《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在全体教师中弘扬良好的师德师风引导教师树立强烈的职业光荣感、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引导广大教师正确理解、充分认识师德规范的基本要求和深刻内涵,提高贯彻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自觉性,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学校对全体教师进行有偿补课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未发现一例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事件,现将我校自查情况进行汇报:

一、成立有偿补课自查自纠领导小组。

我校成立由XX校长任组长,XX副校长任副组长,各行政人员为组长成员组成的“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 “一把手”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按时有序开展工作。通过专项整治活动,提升教育整体形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此次有偿家教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认真学习,提高认识。

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提倡做崇高师德的塑造者。增强全校教师依法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的自觉性,引导全校教师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践行师德,创先争优,不为利所惑,自觉远离有偿家教,维护我校教师形象,争做人民满意的教师。

三、健全机制,具体落实。

学校建立健全有关规定制度,严格加强管理。我校于20xx年2月23日组织教师做

出不从事有偿家教、不违规办班补课、不为家长代管学生、补课等行为的书面承若。并明确按学校的规章制度做事,抵制有偿家教、补课的诱惑,安心于自己的教学任务,不作违规、违法的事情。使教师高度认识到有偿家教、补课的弊端,从而杜绝有偿家教、补课的不良行为。我校教师具体做到:

1、 严禁我校教职员任何形式的学生补习班、提高班、辅导班或在校外进行有偿补课,坚决刹住不良歪风。

2 、全体教师认真学习了各种规章制度后,提高了对价值观、人生观的认识,上好每一节课,向课堂要质量,决不增加学生的课业负担,绝不组织有偿补课,切实减轻家长的经济负担。

四、互相监督,家校联动。

通过家校平台向广大家长宣传有偿家教的社会危害性,号召家长自觉抵制盲目为孩子补课行为。通过党员教师帮扶服务活动,配合上级假期活动内容,指导学生利用暑假开展读书、实践活动,鼓励学生走进社会,拒绝盲目补课,真正把时间还给孩子,把健康还给孩子。通过家校联手,营造一个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抵制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的良好氛围。完善教育行政问责制度。公开举报投诉电话,设立举报投诉箱,全方位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通过专项整治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树立和维护学校及教师的良好形象,提高了社会满意度,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为了不让有偿家教现象出现,我校将继续努力,加强师德建设,设立行风监督员,接受社会监督,纯洁教师队。

违规追究工作报告范文 第二十七篇

为加强和规范出资企业开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优化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水平,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省xxx组织出资企业就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流程、方法、案例等内容召开业务交流会议。

交流会上,龙煤集团、建投集团、产投集团、农投集团结合本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重点就责任追究工作开展情况,整改落实情况,与巡视巡查、纪检监察等部门协同,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方面做了现场交流;其他出资企业做了书面交流。

会议指出,一年多来,各出资企业在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制度建设、责任追究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会议强调,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对于违规责任追究,企业还存在重视程度不够、认识不到位,追责力度不够深入,协同机制还未建立起来,上下贯通全覆盖的局面尚未形成等方面的问题。

会议要求,下一步要着重从五个方面抓好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一是顶层设计,提高站位,高度重视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二是上下贯通,横向配合,扎实开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三是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工作力度;四是加强整改,规范运营,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五是创新手段,利用信息化,建设违规追责工作平台。

省xxx责任追究领导小组有关同志,各出资企业负责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领导以及承担责任追究工作部门的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违规追究工作报告范文 第二十八篇

在合规文化建设工作中,我行始终坚持“制度是保障、体系是基础、文化是根本”的合规建设方针,多措并举,多点开花,在合规经营上谋思划策,已初步取得了合规文化建设和业务经营齐头并进的良好局面。××年,我行主要业务发展创历史新高,人民币各项存款增量、中间业务收入、拨备前利润和委托资产清收处置全面超额完成上级行下达的任务计划,存款存量和增量、贷款存量和增量、中间业务收入的同业市场份额均居四行首位,近三年来未发生一起经济刑事案件、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和责任事故。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以宣传动员倡合规

为了统一全行员工的思想认识,明确“培育合规文化”的重要性,树立“言行合规、操作合规、经营合规、管理合规”文化理念,××年××月,我行召开了全市农行合规文化建设活动启动大会,全面部署合规文化建设活动,引导广大员工充分认识合规文化是立行之本、经营之本和企业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深刻内涵,营造合规文化建设良好环境和氛围。同时,我行制订下发了《××年—××年合规文化建设规划》和《××年合规文化建设实施方案》,市分行和各支行成立了合规文化建设领导组,具体负责抓好这次活动的领导、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为合规文化活动扎实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以加强教育学合规

合规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遵从“行为——习惯——文化”的路径。为此,我行制订并贯彻实施了严格的学习计划和落实措施,全市农行统一实行周四集中学习制。我行专门组织人员编写了《强化合规意识,告别违规操作——防范案件和行为规范有关制度汇编及案例警示录》,精心编印了6000余套《执行力提升计划员工读本》单行本,分为“强化合规意识,告别违规操作”、“自觉遵章守纪,远离违法犯罪”度,制定规划,把新知识、新 政策、新制度的学习做为重点。在自我学习基础上再搞一些强化的训练和集中学习、交流和探讨,消除 惰性,共同提高。

八是增强自律意识,模范执行规章制度,注重作风养成,提高自身素养,学会沟通,谦虚做人,诚 恳做事。九是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体系,强化岗位责任意识。要明确岗位职责,强化履职要求,形成明 确的岗位责任体系。建立严密的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奖惩分明,违规必究,要彻底扭转“有规不依、执规不严”的'局面,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违规追究工作报告范文 第二十九篇

市委通报违纪问题整改报告

市委通报违纪问题整改报告 2016-11-03 浏览:分享人:陈仁谦手机版

市委通报违纪问题整改报告

根据市委统一安排部署,2016年2月29日至4月8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我县进行了政治巡察,6 月 23 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向我县反馈了巡察情况。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责任担当,把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1、迅速部署,有序推进。市委巡察组反馈会议召开后,县委立即召开常委会,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成立了县委书记为组长,县长为常务副组长,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为副组长,相关县领导为成员的“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明确了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整改工作在县委统一领导下有序推进。

2、严明纪律,务求实效。县委每半月针对整改工作进行一次督导,每月对整改情况进行一次汇总。对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和建议,实行分类施治、明确专人、限时改进、定期督查,限期内完不成整改任务的直接追究承办人责任。对复杂问题,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对短期难以解决的问题,分期分批解决;对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迅速整改,确保效果。

3、总结经验,注重长效。在整改过程中,县委把存在问题的整改作为难得的契机,切实把问题整改作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重要抓手,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及时总结整改经验,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持之以恒地长期抓下去,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真正使整改成为促进工作思路完善的过程,促进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努力促使全县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突出问题导向,不折不扣做好各项整改落实

(一)执行政治纪律和落实“两个责任”方面

1、政治规矩意识不强,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问题(1)重业务轻党建,“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县委将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①进一步夯实各级党组织及“一把手”抓党建的责任,分层明确了各级党组织的集体责任、党组织书记的第一责任和党组织

副书记、组织委员的具体责任。②进一步健全了公开承诺制度、党委书记“述职述廉”制度、工作例会制度、工作督查及定期考评表彰等五项制度,促进党建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管理。③以主体责任深化年活动为载体,建立完善了党建工作综合考核考评办法,以落实“4+4+2”党建制度体系等为重点开展专项督查,以从严追责问责为有力抓手倒逼责任落实。

问题(2)领导班子不健全,党委主体责任缺位。

整改情况:①及时开展干部调整,已调整了 4 批、189人次,充实了部分缺职领导岗位。②在强化党委主体责任上,扭住思想教育、制度建设、责任追究三个重点,增强党的观念,严明党的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现象,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的职责,促使党委主体责任得到落实。

问题(3)巡察机构不完善。

整改情况:①前期缺配的 3 个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已全部配备到位,共提拔 2 名,平调 5 名。②已经制定了巡察工作人员遴选工作方案,年底前人员遴选到位。

2、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领导弱化。

问题(4)加强政治学习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力度和深度不够。

整改情况:在加强政治学习方面:①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全县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

违规追究工作报告范文 第三十篇

县人社局:

根据xxx市人社局《关于切实做好自行出台政策发放工资津贴补贴问题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x人社密电〔20××〕2号)文件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xxx中央办公厅、xxx办公厅关于严禁自行出台政策发放工资津贴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办发电〔20××〕2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自行出台政策发放工资津贴补贴的通知》(x委办发电〔20××〕15号)文件精神,我镇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开展了机关单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自纠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

为确保此次自查自纠工作顺利开展,我镇对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将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统一到xxx和国家要求的高度上,同时从财政所、财政中心所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项自查小组,对单位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发放各种补贴、奖金的行为进行清理和自查,明确了责任要求,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依法依规,严格执行

根据文件精神,我镇认真对照规范工作总体要求,于20××年5月25日至5月26日对单位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在自检自查工作中,没有违反规范津贴补贴各项规定,并做到了应归并的项目一律归并,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一)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情况。

经查,我镇始终严格规范,除了按中央和xxx明确规定正常发放的津贴补贴外,没有自行新设津贴、补贴、奖金项目;没有自行提高其他津贴补贴标准;没有扩大津贴补贴发放范围;没有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从未发放过有价证券和实物。

(二)其它情况。

经过自查我镇不存在违规设立“小金库”的行为,津贴补贴项目归并及各职级标准执行情况,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津补贴通过财政拨款所得,按规定程序实行工资以银行卡方式发放到职工个人,其中的依法代扣项目为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和医疗保险金三项。

三、提高认识,确保长效

我镇在规范津贴补贴工作上,始终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县规范津贴补贴的各项政策,杜绝了利用公用经费、“小金库”资金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现象,取消了以各种名目滥发奖励性补贴、通讯补贴和节日补贴。

通过此次规范津贴补贴自检自查工作,我镇进一步深刻领会了严肃纪律确保机关工资制度改革顺利进行的精神和要求。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严肃财经纪律,巩固现有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确保津贴补贴规范长效有序,并将单位津贴补贴工作机制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镇务公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保证财务支出公开上墙,接受单位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创造条件,确保规范工作继续顺利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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