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标准示范文本规定优选17篇

山崖发表网范文2022-11-14 17:09:31121

合同标准示范文本规定 第一篇

甲方:

乙方:

一、 甲方承包给乙方的工程项目:

1、校园围墙墙体260米长、高米(总面积650平方米)。墙体粉批白水泥,包工包料,每平方米元。计价4225元。

2、厕所墙内外三面加教师住平房东面墙体,总长230米、高米(总面积414平方米)。拆除墙体沙灰、粉水泥砂浆、批白水泥两遍,包工包料,每平方米20元。计价8280元。

3、教室内墙200平方米,墙体分批水晶腻子,米高墙体再外批油漆,包工包料,每平方10元,计价20xx元。

4、学校西院墙修补、南北一致整平,包工料计价2300元。四项总计价:16805元(壹万陆仟捌佰零伍元)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施工的期限:合同签订后两周内施工完毕。

2、可以向甲方提出必要的施工帮助:如提供工人住宿、在学校大伙自费就餐、学校有能力提供的工具。

3、须保质保量按时完工。

三、甲方权利义务

1、对乙方的施工进行监督。

2、有权利对不合格的施工通知乙方返工。

3、对乙方提出的合理帮助给予支持。

四、工程质量

乙方必须按预算要求施工,保质保量施工,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返工。

五、 付款方式

工程所需款项由乙方先垫资,完工甲方验收后一个月内付款。

六、 安全责任

施工过程中因施工出现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七、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标准示范文本规定 第二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乙方姓名:

文化程度:

性别: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家庭地址所属街道办事处

根据《xxx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终止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_________。

二、工作内容和义务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关规定,经与乙方协商,对乙方的工作职务和岗位进行调整。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3.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

4.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个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平均日和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工时制度。

第五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九条: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___________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______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__________元。

第十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甲方保证支付乙方的生活费不低于______________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期和医疗期满后关于本合同的办理,按照劳动部制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和生活费用按照______________执行。

第十四条: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等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和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八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的内容。

第二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合同期内,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内外甲方所属机构工作的,原有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但应和企业签订有关境内外工作的协议;经甲方批准,乙方到境内外非甲方所属机构担任一定阶段工作的,可由乙方与该机构签订有关协议。

第二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三条:甲方按照第二十二条第7、8、9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四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7、8、9款和第十四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职工;

5.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中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乙方欲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在手业务以及清理完所办理的债权债务的情况下,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权利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甲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______________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

第二十九条:订立无因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条: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二十条、二十二条第7、8、9款、第二十四条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劳动部制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给乙方经济补偿。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对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执行:

1.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

2.甲方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十日内未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的;

3.甲方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4.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或本合同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二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补足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外,还可以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要求甲方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资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支付乙方报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本合同第三十条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三十三条: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8款解除劳动合同,除给乙方经济补偿外,甲方应根据劳动部制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发给乙方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四条:乙方有第二十二条第3、4、5款情形的,甲方除解除本合同外,可保留依法索赔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经协商解除合同后,亦不得在______________期限内自行或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从事和原在职时相同或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六条: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本合同约定或损失数额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如果在公派境内外培训或出境实习后为甲方工作期限在______________年以内发生的,应偿还甲方有关的费用。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第三十九条:甲方以下规章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对合同当事人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四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员(签章):

鉴证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标准示范文本规定 第三篇

甲方(用人单位):单位性质: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性别:

出生年月: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及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码:劳动手册编号: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技术等级:

外来人员就业证编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认真履行。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位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使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本单位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的生产(工作任务。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管理、生产)岗位从事工种(工作),并履行岗位职责。

三、劳动保护的劳动条件

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卫生健康、职业病防治等方面的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并按国家规定配给乙方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甲方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告知乙方如下:对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穿好工作衣,戴好安全帽,操作人员必须遵照安全规范进行操作。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四、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1、甲方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不定时工作制)。

2、实行每日不超过12小时,每周不超过8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单位,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3小时。保证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等超过36小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虾类标准支付高于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正常工作日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的50%的工资报酬;

3、合同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单位的规定发给乙方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福利待遇,甲方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劳动的,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甲方实行(月、日)工资制,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的十五日,具体支付办法和标准为:把80%工资存入员工工资卡,其余年底结算。

五、劳动纪律

1、甲方规矩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和完善各项劳动保证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与管理,积极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乙方缴纳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用,并负责办理有关手续。乙方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个人承担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用,并由甲方代为缴纳。

2、甲方应当创造条件,努力改善机体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职业培训

1、甲方应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职业培训。

2、对从事技术工种的人员,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

3、乙方应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刻苦钻研技术,业务,达到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技术等级标准,做到持证上岗。

八、劳动合同的种子、续订、变更和解除

1、劳动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种子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如双方同意续订,应提前30天便利续订手续。逾期未办理而双方仍维持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的,则本合同视为自动续订、并应及时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2、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但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

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5、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①应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

②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④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6、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通知甲方。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内;

②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的;

③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④甲方不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⑤依法服兵役或经甲方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脱产学习的;

8、在下列情况下,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等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①有甲方出自脱产培训三个月以上(包括送大中专、技校学习);乙方没有达到双方约定的服务期限的;(如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按以下比例退还甲方培训费)

②乙方担任重要生产、经营、科研任务尚未完成的。

九、甲、乙双方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后,甲方应依当地政府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停保或转移手续。如果乙方未履行应尽义务而导致政府和甲方规定的手续无法按期办理,应由乙方完全负责。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时,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另一方可以向违约方要求支付违约金,具体的办法和标准时:当乙方半路自动离岗不干,工资余额全部扣除(无论是工作几个月)。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根据后图案和责任,按有关规定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十一、合同鉴证与倒动争议处理

劳动合同签订后,按照《山西省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实施办法》的规定,由甲方负责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仲裁机构鉴证。经鉴证后的劳动合同变更内容的,应重新鉴证。甲乙双方履行劳动合同中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在法定的时效内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本可同一式两份,乙方留存一份,档案存一份。

十四、本劳动合同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标准示范文本规定 第四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根据《xxx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对如下条款研究核准后,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同签署。

服务期限:本协议为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一、服务内容

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围绕甲方醉三国系列产品进行系统规划:

1—明确醉三国品牌定位;

2—指导甲方完成醉三国品牌价值体系建立;

3—指导甲方制定区域市场营销策略及配套的销售工具;

4—指导甲方制定区域市场推广策略;

5—指导甲方制定产品的价格政策体系;

二、服务方式

1、策略建议书

服务内容的每一项工作,乙方均需要根据既定的项目计划出具策略建议书。

2、专题研讨会:

乙方每月至少一次赴甲方驻地与甲方进行项目专题研讨会。

3、执行指导

服务内容的每一项工作,乙方须对甲方的执行部门进行执行指导,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QQ、邮件、现场指导。

4、专题培训

服务内容的每一项工作,在方案计划确定之后,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执行团队进行方案讲解及培训。

5、辅助执行

合同标准示范文本规定 第五篇

甲方:

乙方:

根据《xxx劳动法》、《xxx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劳动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如

因甲方需要,本合同期限延长,由甲乙双方再续订劳动合同。

二、工作地点:____县三渡镇。

工作内容:乙方在甲方所承包土地管理鱼塘、养殖及其它事务。

三、劳动报酬:乙方每月工资为__元。吃、住由乙方自行解决,经乙方同意,乙方工资每3个月发1次。工资发放的具体时间为每三个月的第____日。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完成生产任务的情况给予乙方奖罚,具体奖罚制度,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乙方:经甲乙双方商定的奖罚制度属于本合同的附属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奖罚制度单独形成文本,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四、劳动纪律:乙方必须执行甲方的养殖计划和任务,服从甲方管理,不得旷工、怠工、早退等;有特殊事情离开养殖岗位,需经甲方同意,________年内请事假时间不得超过十天。乙方必须全心全意为甲方做好工作,完成甲方布置的养殖任务,乙方如不能履行职责,甲方有权按照乙方违反合同的情形依据甲乙双方确定之《劳动纪律》、《奖罚制度》的约定,扣除或不发乙方工资。(劳动纪律需单独形成文本,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五、乙方在从事养殖作业中,应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反养殖场所指定的安全操作程序,若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就乙方违规造成的损失向乙方要求赔偿。(《操作规程》需单独形成文本,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六、天然鱼塘均未设立安全栅栏,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与养殖场无关的人带入场内,尤其是小孩,如有违规,在养殖场发生的安全事故造成甲方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在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后,甲方有权就其损失向乙方追偿。

七、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养殖操作规程,定时反应养殖状态,__敬业,若因乙方操作不当而造成甲方损失,甲有权向乙方索赔。

八、若因乙方所提供的科学养殖方案,甲方采用后获得了计划外的收益,甲方应提供相应的奖励给予乙方回报,奖励数额根据收益情况而定。(奖罚制度中应包括该奖励的内容)

九、乙方在上岗前应持有在国家三类甲级医院的体检报告,不得有传统疾病;职业病;高血压;心脏病及各种传染病,若乙方隐瞒病情带病上岗,在工作期间因疾病引起的意外和事故与甲方无关。

十、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2、如若乙方工作不能胜任,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经指出后不改正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3、若甲方无故克扣或者拖欠乙方工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十一、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各自承担法律责任。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3、本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

解决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十二、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2、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标准示范文本规定 第六篇

甲方(用人单位或受委托的项目部):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照国家和本省劳动法律法规建立劳动关系,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并对有关问题作以下约定:

一、劳动合同期限

1、不足___个月时间的用工: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不设试用期)。

2、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用工:以工程完成之日(最长不超过___个月)为本合同的终止期限。

二、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__

从事(工种):_______________

数(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

三、劳动报酬

1、工资计算方式:

(1)计时(每天或每月工资标准)

(2)计量(件)(单价数量)

2、工资支付方式: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资的,每月人民币___元;按工作进度支付工资的预付___‰,计人民币___元,余款待任务完成后全部付给甲方,应制作工资发放花名册,并由乙方本人签字或书面委托他人代签,领取工资。

四、劳动保护和工伤保险

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其中每月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计___元。

五、其他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合同标准示范文本规定 第七篇

采购编号: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根据 年 月 日 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 采购所做的投标文件,乙方必须完全按成交通知书中项目履行义务。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一、货物内容

(一)货物名称:

(二)型号规格:

(三)技术参数:

(四)数量(单位):

二、合同金额

(一)本合同金额为(大写): 元 (¥: 元) 人民币。

(详见报价表)

三、技术资料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所采购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二)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责。

五、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货物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三款的约定处理。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货款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除了支付违约金外,乙方还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六、质保期

质保期 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七、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一)交货期:

(二)交货方式:

(三)交货地点:

八、付款方式

货到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九十五,其余货款即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作为质量保证金,货物正常使用三个月后若无质量问题七日内一次性付清(无息)。

九、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二)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 年。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以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 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三)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四)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五)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 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十、调试和验收

(一)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验收。

(二)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做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三)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四)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五)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一、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一)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二)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三)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四)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五)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十二、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二)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十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三)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四、争议的解决

(一)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用下列第 1 种方法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招标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

(一)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市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大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三)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供货清单和分项价格表

2.技术规格

3.乙方招标文件的内容及澄清内容

4.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单据

5.本合同适用的特殊条款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五)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大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送达大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确认备案,在项目验收合格后立即将验收报告(一份)送达招标代理机构。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合同标准示范文本规定 第八篇

发包人(全称):

设计人(全称):

根据《xxx合同法》、《xxx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 。

3、工程内容及规模: 。

4、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 。

5、工程投资估算: 。

6、工程进度安排: 。

7、工程主要技术标准: 。

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1、工程设计范围: 。

2、工程设计阶段: 。

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 。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

三、工程设计周期

计划开始设计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完成设计日期: 年 月 日。

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

1、合同价格形式: ;

2、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发包人代表: 。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5)发包人要求;

(6)技术标准;

(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副本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 份、副本 份,设计人执正本 份、副本 份。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发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设计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合同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发包人要求、技术标准、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设计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发包人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发包人就工程项目的目的、范围、功能要求及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的范围和内容等提出相应要求的书面文件,又称设计任务书。

技术标准:是指构成合同的设计应当遵守的或指导设计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设计人。

发包人:是指与设计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设计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设计工作,并与设计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指定负责工程设计方面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设计人任命负责工程设计,在设计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主持人。

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设计人联合,以一个设计人身份为发包人提供工程设计服务的临时性组织。

工程设计服务、资料与文件

工程设计服务:是指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工程设计基本服务、工程设计其他服务。

工程设计基本服务: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专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试运行)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

工程设计其他服务:是指发包人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要求设计人另行提供且发包人应当单独支付费用的服务,包括总体设计服务、主体设计协调服务、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服务、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服务、施工图预算编制服务、竣工图编制服务等。

暂停设计:是指发生设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情形而暂时中断工程设计服务的行为。

工程设计资料: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工程设计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工程设计资料包括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项目基础资料包括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的文件、报告(如选址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专项评估报告等)、资料(如气象、水文、地质等)、协议(如燃料、水、电、气、运输等)和有关数据等其他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包括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线缆、管道、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他相关资料。

工程设计文件:指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要求,由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的阶段性成果、最终工作成果等,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载体。

日期和期限

开始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和实际开始设计日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设计日期;实际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

完成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和实际完成设计日期。计划完成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成设计及相关服务的日期;实际完成设计日期是指设计人交付全部或阶段性设计成果及提供相关服务日期。

设计周期又称设计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设计人完成工程设计及相关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设计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设计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

合同价格

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

合同价格又称设计费: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设计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其他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语言文字

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

法律

合同所称法律是指xxx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技术标准

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提供方及提供标准的名称、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设计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设计费用。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5)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6)发包人要求;

(7)技术标准;

(8)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联络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认可往来信函的内容。

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密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设计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技术成果、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保密期限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发包人

发包人一般义务

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核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许可、核准或备案。

发包人负责本项目各阶段设计文件向有关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书面通知设计人。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

发包人应当负责工程设计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等),为设计人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设计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设计人。

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设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决定

发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设计人的设计工作、设计项目和/或设计文件作出处理决定,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的决定执行,涉及设计周期或设计费用等问题按本合同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处理。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如发包人不在确定时间内作出书面决定,设计人的设计周期相应延长。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

设计文件接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接收设计人提交的工程设计文件。

3.设计人

设计人一般义务

设计人应遵守法律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提供符合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的工程设计文件,提供施工配合服务。

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的,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未能及时办理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设计人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责任。

设计人应当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设计其他服务。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执业资格及等级与注册执业证书编号或职称、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经设计人授权后代表设计人负责履行合同。

设计人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确因患病、与设计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等原因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更换。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设计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对于发包人有理由的更换要求,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项约定的职责。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设计人人员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设计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工艺、土建、设备等专业负责人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等。

设计人委派到工程设计中的设计人员应相对稳定。设计过程中如有变动,设计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设计人更换专业负责人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业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职情形外,还应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执业经验等资料。

发包人对于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设计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设计人员的,设计人认为发包人有理由的,应当撤换。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设计分包

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设计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设计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工程设计分包给第三人,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设计人不得进行违法分包。

设计分包的确定

设计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的,设计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设计分包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的责任和义务,设计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设计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设计分包管理

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工程设计人员名单、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及执业经历等。

分包工程设计费

(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工程设计费由设计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

(2)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设计人合同价款中扣除该部分费用。

联合体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协议,应当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工作分工,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4.工程设计资料

提供工程设计资料

发包人应当在工程设计前或专用合同条款附件2约定的时间向设计人提供工程设计所必需的工程设计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工程设计开始后方能提供的设计资料,发包人应及时地在相应工程设计文件提交给发包人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设计人的正常设计为限。

逾期提供的责任

发包人提交上述文件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的,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约定的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外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工程设计文件的时间。工程设计资料逾期提供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设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并相应延长设计周期。

5.工程设计要求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对发包人的要求 发包人应当遵守法律和技术标准,发包人提出的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要求应当符合法律和技术标准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人违反法律、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鼓励设计人使用可靠的创新技术和新材料。

对设计人的要求

设计人应当按法律和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发包人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有关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设计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有问题的,设计人应当及时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确认。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期适用的版本。基准日期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实施的,设计人应就推荐性标准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标准的建议,对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应当遵照执行。因发包人采纳设计人的建议或遵守基准日期后新的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导致增加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由发包人承担。

设计人在工程设计中应当采用合同约定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满足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

工程设计保证措施

发包人的保证措施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各项工作。

设计人的保证措施

设计人应做好工程设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程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程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合同的要求。

工程设计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能够实施。

工程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

工程设计文件应当保证工程施工及投产后安全性要求,满足工程经济性包括节约投资及降低生产成本要求、合理布局要求,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安全设施应当按规定同步设计。

应根据法律、技术标准要求,保证专业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并应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注明相应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

不合格工程设计文件的处理

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设计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的延长由发包人承担。

6.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设计实践惯例,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设计进度的依据,发包人有权按照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列明的关键性控制节点检查工程设计进度情况。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的设计周期应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明确约定各阶段设计任务的完成时间区间,包括各阶段设计过程中设计人与发包人的交流时间,但不包括相关政府部门对设计成果的审批时间及发包人的审查时间。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设计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5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提交的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工程设计开始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设计所需的许可。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一般应在计划开始设计日期7天前向设计人发出开始工程设计工作通知,工程设计周期自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

设计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定金或预付款后,开始工程设计工作。

各设计阶段的开始时间均以设计人收到的发包人发出开始设计工作的书面通知书中载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情形主要有: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资料或所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足额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进度款的;

(3)发包人提出影响设计周期的设计变更要求的;

(4)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开始设计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始设计日期顺延完成设计日期。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发生上述情况后5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上述情况后10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供发包人审查。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5天内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延长设计周期及延期天数向设计人进行书面答复。

如果发包人在收到设计人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在约定的期限内未予答复,则视为设计人要求的延期已被发包人批准。如果设计人未能按本款约定的时间内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并提交详细资料,则发包人可拒绝作出任何延期的决定。

发包人上述工程设计进度延误情形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

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设计人应当按照第款〔设计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设计人支付逾期完成工程设计违约金后,不免除设计人继续完成工程设计的义务。

暂停设计

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设计的,发包人应及时下达暂停设计指示。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

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

因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并按第款〔设计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且设计人在收到发包人复工指示后15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设计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设计人应按第16条〔合同解除〕的约定承担责任。

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

当出现非设计人原因造成的暂停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

在上述情形下设计人的设计服务暂停,设计人的设计周期应当相应延长,复工应有发包人与设计人共同确认的合理期限。

当发生本项约定的情况,导致设计人增加设计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

暂停设计后的复工

暂停设计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设计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发包人向设计人发出复工通知,设计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

除设计人原因导致暂停设计外,设计人暂停设计后复工所增加的设计工作量,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发包人应向设计人下达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指示,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设计进度的措施,并修订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设计人认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设计周期。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或设计人提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

7.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

工程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

发包人可以要求设计人提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具体形式的电子版设计文件。

工程设计文件的交付方式

设计人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给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出具书面签收单,内容包括图纸名称、图纸内容、图纸形式、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时间和份数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名称、时间和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3中约定。

8.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同意。审查的范围和内容在发包人要求中约定。审查的具体标准应符合法律规定、技术标准要求和本合同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收到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设计人的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15天。

发包人不同意工程设计文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并说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体内容。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的书面说明,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

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

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设计人应当严格按照经发包人审查同意的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如果发包人的修改意见超出或更改了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应当根据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设计人另行支付费用。

工程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设计人应予以协助。

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设计人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应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发包人应当根据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设计人另行支付费用。

发包人需要组织审查会议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的,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会议,并承担会议费用及发包人的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审查会议的费用。

设计人按第7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文件,有义务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其工程设计文件,并提供有关补充资料。

发包人有义务向设计人提供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设计人有义务按照相关设计审查会议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标准,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因设计人原因,未能按第7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文件,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设计周期延长、窝工损失及发包人增加费用的,设计人按第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设计周期延长、窝工损失及设计人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

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依据法律应当承担的责任。

9.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

设计人应当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和参加试车(试运行)考核和竣工验收服务。如果发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施工现场服务时限外仍要求设计人负责上述工作的,发包人应按所需工作量向设计人另行支付服务费用。

10.合同价款与支付

合同价款组成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中明确约定合同价款各组成部分的具体数额,主要包括:

(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

(2)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费用;

(3)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经同意或接受或已使用的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工作的相应费用等。

合同价格形式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建筑面积和地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单价或实际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等双方认可方式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工程设计文件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它价格形式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

定金或预付款

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

定金的比例不应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预付款的比例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一般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20%。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前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的,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支付定金或预付款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设计人有权不开始设计工作或暂停设计工作。

进度款支付

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付款条件及时向设计人支付进度款。

进度付款的修正

在对已付进度款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发包人和设计人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对于采取固定总价形式的合同,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的约定及时支付尾款。

对于采取固定单价形式的合同,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结算方式及时结清工程设计费,并将结清未支付的款项一次性支付给设计人。

对于采取其他价格形式的,也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及时结算和支付。

支付账户

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设计人账户。

11.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等,应当向设计人提供书面要求,设计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以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设计。

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或因提交的设计资料存在错误或作较大修改时,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设计人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7的约定,与发包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

如果由于发包人要求更改而造成的项目复杂性的变更或性质的变更使得设计人的设计工作减少,发包人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7的约定,与设计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

基准日期后,与工程设计服务有关的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的颁布及修改,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

如果发生设计人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于该事项发生后5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在该事项发生后10天内,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其中包括设计人关于因该事项引起的合同价款和设计周期的变化的详细计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5天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关于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

12.专业责任与保险

设计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和经验知识,按照公认的职业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和谨慎、勤勉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并使其于合同责任期内保持有效。

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应承担由于设计人的疏忽或过失而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所造成的建设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以及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费用的赔偿责任。

13.知识产权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设计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设计人,发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设计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设计人在工程设计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设计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和保密约定的前提下,在自己宣传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或申报奖项时等情形下公布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应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4.违约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按照设计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计算设计费,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设计费;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设计费。

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时,设计人有权书面通知发包人中止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15天内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应及时根据发包人要求恢复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超过15天后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有权确定重新恢复设计工作的时间,且设计周期相应延长。

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进行审批或本合同工程停建、缓建,发包人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15天内按本合同第16条〔合同解除〕的约定向设计人结算并支付设计费。

发包人擅自将设计人的设计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或交第三方使用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赔偿设计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设计人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金额双倍返还给发包人或设计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由于设计人原因,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3约定的时间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经双方确认后可在发包人应付设计费中扣减。

设计人对工程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原因产生的设计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时,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当通过所投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解除未经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分包合同,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5.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17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必要的证明。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设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16.合同解除

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经发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修改后仍不能满足国家现行深度要求或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设计质量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经设计人催告后,在30天内仍未支付的,设计人可以解除合同;

(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180天,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

(6)因本工程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任何一方因故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对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应取得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协议。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除应按第项的约定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期限内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的设计费外,应当向设计人支付由于非设计人原因合同解除导致设计人增加的设计费用,违约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7.争议解决

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并按下列约定执行: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28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14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

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或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评审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各承担一半。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技术标准、行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14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本事项另行约定。

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

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词语定义与解释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技术标准

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 。

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份数: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时间: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费用承担: 。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

联络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发包人和设计人联系信息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合同标准示范文本规定 第九篇

发包方(甲方):

地址:

承包方(乙方):

地址:

按照《xxx合同法》和《xxx建筑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按本工程图纸及说明。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共计天。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拾万仟佰拾元整,

小写(¥:元)。

第二条 甲方工作

开工前 3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1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隐蔽工程验收、变更、登记手续等事宜。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及交付相应费用。

第三条 乙方工作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做法说明施工,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处理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因甲方原因未按约定完成工作或相关事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因甲方原因造成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以8小时为一个工作日顺延)。

第五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凡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另附清单),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由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提供合格证明及必要的检验报告。

第六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xxx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xxx消防法》和有关安全施工的法规、规范。

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和防火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现行有效的国家或行业及地方施工与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乙方应在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前 3 天通知甲方参加。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应向甲方发出书面催办通知,甲方接到该通知 5 个工作日后无正当理由仍不参加验收的,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并提供竣工资料和竣工报告1份。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5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视为竣工,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由于验收不合格需改进而造成工期延误的,按本合同第条执行。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第八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本合同生效后 5 日内甲方预付给乙方本合同第条约定工程总价款的40%;项目工程墙面、地面基本完工或总工程进度达到50%后,付进度工程款,付款额为合同工程款的40%;工程完工办理整体验收合格手续后,甲方再支付给乙方工程总价款的15%;余结算工程总价款的 5 %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无工程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原因变更施工设计方案使得施工造价增高或增加施工项目的,甲方追加相应的工程款给乙方。

第九条 保修

保修内容、范围:本工程承包施工项目范围,详见预结算书。

保修期限:一年。

保修期限从竣工验收合格之

日算起。

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5 日内派人上门维修,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维修,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在 7 日内修复报修项目,逾期按合同总价每日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上述费用及违约金,甲方可在保修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齐。

第十条违约责任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1‰违约金。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付款,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额的1‰支付违约金。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1‰违约金。

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但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的扩大损失,由乙方承担。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实际通知进场时间为准。

第十二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合同标准示范文本规定 第十篇

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劳动局制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根据《xxx劳动法》,以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试用期日。本合同终止。

第二条

乙方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完成的工作数量,达到质量标准。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乙方执行的工时制度为工作制。

第五条

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劳动保护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及其标准。甲方负责对乙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的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

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甲方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甲方对乙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遵守北京市最低工资规定。乙方执行工资制,工资支付时间,工资支付按执行;其中试用期工资为元。

第八条

乙方的保险待遇按执行。

第九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一条

乙方符合《xxx劳动法》及本合同附件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

乙方符合《xxx劳动法》、《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不得终止、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

乙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它问题正在被审查期间,乙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一款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五条

乙方有权依据北京市劳动局转发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京劳关发〈1995〉45号),获得经济补偿。

第十六条

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给欢欣鼓舞方造成损害或经济损失的,按照北京市劳动局转发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京劳关发163号)执行。

第十七条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

当事人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九条

本合同附件包括:。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颁布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员(签章)

鉴证日期:年月日

合同标准示范文本规定 第十一篇

甲方:

乙方:

根据《xxx合同法》、《xxx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自愿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诸暨碧桂园项目护坡工程所涉及相关事宜,共同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严格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诸暨碧桂园项目护坡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2、工程地点:诸暨王家井陈庄(诸安快速道旁)

4、承包方式:乙方全承包,乙方包人工、机械设备、材料场内转运、工期、质量、安全等

二、建设工期

总工期 30天(从开工之日起至工程完工之日止),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本合同工期如遇设计变更、不可抗力因素以及非乙方原因的停、窝工时,工期经甲方签证后可顺延。

三、承包单价

1、本工程价款实行综合单价包干:22元/㎡。

2、上述综合包干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实施本工程所需的全部人工费、机械设备及燃油费用、电费、各项措施费、材料下车场内运输,设备进出场费、以及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现场管理和维护所需全部费用,以及利润和税金等。

3、前述包干单价确定后,在包干价范围内,本合同不再执行与工程计价有关的定额及文件,也不再因市场人工及材料等费用的涨跌而进行调整,乙方更不得以亏损等为由要求甲方增加合同价款,相关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的一切合同风险已经合同各方预见。

四、工程量计量

所有结算工程量以甲方现场收方数量为准。

五、工程款支付

1、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本合同指定的工作量,并经甲方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行付清(乙方收款前提供发票,并应向甲方出具民工工资已付清、工程及与工程有关的事务已处理完毕的书面承诺)。

2、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暂停工程款的支付直至乙方违约行为消除或取得甲方书面谅解之日止。如乙方的违约行为属于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视情节减少或全部拒付工程款。

六、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负责在乙方进场前2天提供施工场地,并配合乙方施工前的测量工作。

2、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协助乙方解决施工现场周边关系。

合同标准示范文本规定 第十二篇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

未通过甲方进行的试用期考核的,视为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岗位、地点与薪酬待遇

1.岗位:;工作地点:。

2.薪酬标准:每月人民币元;其他福利待遇根据甲方的规章制度执行。

3.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

4.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按国家规定执行。

5.劳动纪律;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予以处分,直至解除合同。

三、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

1.乙方要求甲方无需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由甲方按月支付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费用¥元,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任何原因发生补缴事宜,则乙方应将甲方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返还给甲方。

2.如甲方为乙方出资购买了保险(包括但不限于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等),则一旦发生应由甲方承担责任的事宜,保险赔付金额应计算在甲方的赔偿金额之中。

四、特别约定

本合同到期后,如乙方继续在甲方工作而甲方无异议,则视为本合同自动延期一年并可多次续延,但甲方已向乙方发出终止(解除)合同通知或终止(解除)合同证明书,或者确已不再上班时除外。

五、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合同标准示范文本规定 第十三篇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全面检修保养:

逐一检查单台电脑及服务器操作系统是否正常运行;

如发现问题,在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在最短的时间内排除故障。

6.享受合同期内免费提供最少_________小时的电脑知识培训。

7.在乙方实施服务过程中,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工作,避免服务中断。

8.为保证问题在救援过程中能够快速、及时、准确,在乙方工程师出发前往现场前,甲方有义务准确描述现场情况,并回答乙方工程师所提问题。

9.出现不可抗因素阻碍合作业务顺利进行时,双方应以相互理解的态度探讨如何解决问题。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标准示范文本规定 第十四篇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地址: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丙方的介绍协助与见证下,就房屋租赁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将其和合法拥有的座落于市幢并对该房屋的的相关权属证书及甲方的身份证件审查确认。该房屋附属设施包括:

2、该房的房型为平方米

二、租赁用途:

乙方租赁该房屋作为 使用,在租赁期内,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

三、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限为月,自日起至月日止。

2、在租赁期满后,如乙方续租,应提前一个月 向甲方提出书面请求,经甲方许可后,双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四、租金计支付方式:

该房屋的月租金为人民币 (大写)元整,租金以 (月付 季付 半年付 一年付)方式支付,支付时间为,其中第一次租金在乙方接受该房房屋之日支付。

五、其他费用:

1、甲方应对乙方接受该房屋之前的所有费用(具体包括: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供暖费、物业管理费及相关的其他费用)全部付清。

2、乙方承担该房屋租赁期内产生的各项费用,具体为: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供暖费、物业管理费及相关的其他费用;乙方应按照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间交纳上述费用,并将缴纳单据的复印件交与甲方。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收取房租,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的约定使用房屋,有权在合同期满后收回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

2、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的日内,按合同的约定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及附属设施。

3、该房屋在非因乙方过错使用的情况下受到损坏时,甲方有修缮的责任及承担维修费用。

4、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权属清楚,无使用纠纷。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按合同的约定要求甲方交付该房屋及附属设施,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修缮义务。

2、乙方应爱护使用的租赁房屋,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装修,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将该房屋转租。

4、乙方不得再该房屋内进行非法活动,并应遵守小区物业管理规定。

5、乙方对于因过错使用,导致的.租赁房屋毁坏,有修复的责任并承担维修费用,乙方对于该房屋的附属设施在使用 过程中的毁坏,有修缮的责任并承担维修费用。

八、押金及违约责任:

1、乙方自接受租赁饭服务之日向甲方交纳押金(大写)元整。若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按合同约定收回租赁房屋之日返还乙方。

2、如乙方逾期交纳房租金,每日按拖欠租金的究乙方违约责任。

3、乙方在租赁期内,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每逾期一天,则按上述费用的1%支付滞纳金。逾期达两个月以上 的,甲方有采取停止供应或使用的权利,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附属设备设施清单: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标准示范文本规定 第十五篇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 (乙方):

本工程甲方委托乙方承担设计、施工、安装,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结合建筑装修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情况

1.工程名称(地址):2.工程施工安装内容及施工安装费用以本工程报价单为基础,增加项目经甲、乙双方协商工程量同意签字后依据本报价单价结算,变更项目另行计费,签字生效。 3.工程期间:双方商定本工程工期为 任务:即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二、甲方工作

1.指派为甲方工程项目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协议有关要求配合乙方组织施工,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协议项目。

2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基础设施。

4.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申请、审批等手续,并负责缴纳管理处和报批的一切费用。 5.消防申报及检查影响施工进度,时间以签证单时间顺延。

6.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签证手续和其他事宜。 7.按时、按质、按量提供施工用的自购材料。 三、乙方工作

1.指派,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种事宜。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打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

3.严格图纸或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的施工记录及有关资料。 4.工程竣工末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四、关于工程付款及结算的约定

1.平面方案设计确定后,甲方需交定金1000元(可在工程款中扣除),才能进行施工图设计;如因甲方需索取图纸,应按工程建筑面积每平方二十五元收取设计费。

2.本合同签定之日,甲方应付给乙方双方认可的报价单上确定的工程款的25%, 3.工程施工过程中,附玻及房屋基础完工,甲方再付给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额(包括工程款总额,增加工程量及增减项目金额)的25%,主体完成后,甲方给乙方第三期工程款,即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工程款总额,增加工程量及增减项目金额)25%,楼房装修完成后甲方给乙方第四期工程款,即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工程款总额,增加工程量及增减项目金额)20%,甲方所付工程款以乙方财务部或业务部开出的票据为准,

4.施工及安装竣工验收后,结算完毕,甲方即付清全部结算款余额(包括增加工程及增减项目金额);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场地手续。

五、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关于双方责任的约定

1.因甲方原因影响工期,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A. 不能按期供水.电及其它基本设施的; B. 不能保证每天有10小时以上工作时间(含加班)的;

C. 不能按期提供自购材料﹑设备的; D. 不能按期付款的;

E. 因甲方原因变更设计造成材料.人工浪费的;

F. 因甲方原因终止协议.而总造价,工程量未过半,乙方拥有另外收取工程总造价5%的设计费的权利; G. 逾期验收的;

H. 非乙方造成的其它不可预见的原因的;

L. 消防申报及检查如影响施工进度,时间以签证单顺延; 2.因乙方影响工期,损失由乙方承担。

A. 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

B. 对竣工验收后在一年保修以内发现的证实属于乙方责任的质量问题,乙方免费返修;

C. 由乙方施工中违反规程操作造成人员伤害,责任由乙方自负;

D. 由乙方施工造成甲方物品损坏,乙方应给予修补或赔偿;

E. 由乙方违反物业管理规定所造成罚款和赔偿费用,由乙方负责(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七、关于施工及验收的约定

1.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设计,停止施工或增减项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列明停止施工或变更增减项目的理由,工程部位、时间、材料等;乙方根据变更要求,尽快向乙方提交变更所需采用的材料(因变更无法再利用造成的材料;材料损耗)等费用清单,甲方收到报告后两天后作出答复或协商调整;

2.隐蔽工程在隐蔽前,由乙方通知甲方到现场验收,验收期为壹天;甲方若不按时验收,乙方可自检后如实填写隐蔽记录,甲方应承认;

3.由于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且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两天内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验收,须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八、奖励和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和中途停工、除顺延工期外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造成直接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应支付乙方500元;甲方如不按合同约定拨付款,每延期一天按付款额的 2 %支付滞纳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500元违约金;

3.因单方面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装饰工程报价单,施工图合同经双方协商,及达成一致共识的其他具体任务、问题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首期工程款到乙方指定户头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互利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时,双方同意消委、当地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裁决。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工程地点: 办公地点: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帐 号:

帐 号:

电 话:

合同标准示范文本规定 第十六篇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承建的小别墅工程中的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有关事项双方协商特订立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 承包方式:

二、 工作范围:根据上饶辉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小别墅施工图中的 。

三、 承包单价:

四、 付款方式:基础工程按实际工程量结算人工费预付85%工程款,地梁以上到工程结顶按总面积85%预付工程款,余下的每米²15%工程款到工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结清。

五、 安全责任:乙方应严格执行建筑安装人员操作规范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确保安全生产。所有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如发现有未佩带的,每人每次罚款100元。如乙方因违反安全操作规定、人为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负责承担。

六、 本合同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款结清后失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合同标准示范文本规定 第十七篇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工程完工。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施工作业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灵活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需服从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重庆市巴南区天明村。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实行每月4天假期、每天8小时工作制。

四、劳动报酬

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____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五、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连续3个月未达成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或者乙方严重失职,给甲方造成10000元以上损失。

六、其他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以便于联系。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示。乙方遵照执行。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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