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拖延举报信范文精选27篇

山崖发表网范文2022-10-25 10:22:37505

拆迁拖延举报信范文 第一篇

呈敬中央两办领导、中央劳动人事部有关邻居负责人

举报人:郭__,男,58岁,汉族,住河南省__市__办事处朱兰村民组朱兰路南头路西,身份证号_____,电话,本人身份于68年3月汝州市应征入伍,于71年复员回家,71年6月中央冶金部六冶建筑公司招工到医院工作,于99年转河南__化肥厂医院工作。

被告人单位:__市化肥厂

被举报人:原任法定代理厂长赵__打击报复。

被举报人:现任法定代理人乔__

理由与事实

举报人原告于93年被告原任厂长赵__,因个人对原告不满打击报复,我身为医生,拒绝原告正常工作不让从事医务工作,我身为医生,强迫我到爱卫会打扫卫生,我只好从命就打扫卫生二个月,后连打扫卫生也不让原告去干,没有任何办法只好回__下岗,搞得我妻离子散,现孤身一个度着艰难而痛苦生活,多少年来生活无有着落。我身为军人在开封军分区尉氏县中队班长文书落到如此下场,生活困难,无奈找化肥厂多次,万万没想到化肥厂把原告的档案丢失,丢失档案应追究法律责任。

1、强烈要求中央领导有关部门领导为我作主追回工作档案。

2、自把赶回之日起93年至今补发每月生活费,恢复工作。

急请中央领导主持公道。

举报人:

拆迁拖延举报信范文 第二篇

尊敬的领导:

你好!我是英州镇鹅仔村委会深田村人,我和十几户村民要举报我们村内的一家水泥砖厂。该厂位于深田村路口往里100米处,系私人卖地,外人投资所建,手续是否合法尚且不论,且该厂作业时间变态。早上大概4、5点钟就有拖拉机车过来拉水泥砖,早上六点钟准时打开(大噪音)机器制造砖块,一直持续到下午1点钟,下午两点钟开始持续到晚上八点钟左右,此举严重困扰周围居民休息;与此同时该厂在作业过程中,制造的灰尘满天飞,特别是水泥灰尘,这已经严重影响我们的身体健康。这些噪声污染和灰尘污染给我们周围几十户居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主要有如下:

一、长期处于噪声环境下会影响孩子的听力,对孩子的情绪、情感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二、儿童、成年人、老年人长期处于粉尘、水泥灰尘环境下,长期的吸入粉尘、灰尘会对肺造成严重危害,容易造成尘肺。

三、长期处于噪声环境下会使人情绪变得很焦躁,很容易引起夫妻争吵和家庭暴力,影响家庭的和睦。

经济发展固然很重要,但不能牺牲我们村民的健康作为前提,因此我们这几十户居民联名要求该厂搬出我们村庄,还给我们一个“健康、绿色”的家园。现在全县正在开展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走好群众路,温暖群众心”道路。望相关部门领导对我们所举报的问题予以调查并尽早处理,还我们一个平静的生活环境,不胜感激!

拆迁拖延举报信范文 第三篇

xxx山西分社:

由于该味道导致我无法正常生活,于是向环保部门举报,从20xx年5月起,先后多次向山西省环境保护厅监察室举报富士康违法外排废气。但是,至今为止,富士康违法外排不仅没有停止,反而越演越烈。最终引起在20xx年8月6日和7日恒大绿洲小区100多名业主上路表达诉求,导致太原市小店区大运路交通一度堵塞,引发群众冲突,冲突造成恒大绿洲60岁的女业主晕厥(有手机摄像)。发生这起群体性上路时间的原因,除富士康违法外排废气这一主要原因外,我认为根本原因为环保部门不作为,对环境违法行为置之不理。具体情况如下:

1、xxx环境保护部不作为

有关山西省太原市小店经济开发区富士康科技集团污染一事,早在20xx年7月份环境保护部就已经受理,山西省环保厅在(晋环函[20xx]740号)回复20xx年12月底完成对富士康科技集团的污染治理,但是到今天仍然很多人到向环境保护部举报,并于20xx年5月和7月又受理了两起小店经济开发区富士康科技集团排放废气污染的案件,那么环境保护部稍加思考,就应该能够想到(晋环函[20xx]740号)没有得到落实,应该下来进行监督落实,但是环境保护部没有做。(环保部没有监督落实是小店经济开发区局长亲口说的,有录音)

2、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不作为

针对富士康废气污染问题,山西省环境厅称多次派环境监测车恒大绿洲进行监测,而且空气监测结果合格。如果像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所说的空气监测结果合格,那为什么老百姓一直举报,是监测数据有问题,还是监测的时间、地点有问题,还是老百姓的鼻子有问题。而且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有义务对富士康排放废气的成分、浓度向老百姓公布,产生刺鼻气味的原因。但是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没有做。(小店经济开发区局长亲口说的富士康废气有污染,有录音)

3、太原市环境保护局不作为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当初在批准恒大绿洲住宅小区建设环境评价报告时,应该考虑富士康科技公司是否会对周边住宅小区造成影响,是否达到一定的安全防护距离。但是到今天该局仍然认为恒大绿洲住宅小区安全防护距离达标,试想既然达标,为什么有那么多人举报,为什么你们的工作人员也承认有污染。我认为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当初在批准恒大绿洲住宅小区建设环境评价报告时,只要打电话问一下太原市小店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的同志或附近打扫马路的工人,就应该能够做出有关防护距离不达标的判断。但是太原市环境保护局没有做。

4、太原小店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不作为

从最初恒大绿洲小区业主的举报,到今天已经过去近两年,富士康科技公司排放废气污染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甚至小店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称今天仍没有完全查明富士康的污染源。即使老百姓上路表达述求后,也不制止富士康的违法行为,而且要求改变违法时间,变晚上排放为白天排放。小店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在明知富士康违法排放行为,而且已经造成民怨载道,仍然不要求富士康停产整改,天理何在,我们为老百姓做主的政府在那里。

值此建党九十周年之际,环境保护部门也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成百上千的针对一个企业的违法排放问题,他们都不能为老百姓做主,更没有制止违法行为,而是包庇纵容违法排放,对环境违法行为不作为,他们应该为此事负责,所以我们呼吁有关的政府部门应该追究他们的责任,还太原小店区一个清洁健康的呼吸环境。

拆迁拖延举报信范文 第四篇

我们都知道,在遭遇违法拆迁后,被拆迁人很难确定强拆的实施主体,因为违法强拆发生时取证困难,拆迁人员可能是临时工或者其他雇佣人员,而且他们的身份无法辨认。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认定被拆迁人呢?

下面就由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帮您理清这个问题。

第一,申请公安查处,

公安机关有保护公民人身财产不受侵害的职责,而在违法强拆案件中,被强拆人的房屋或者地上附着物被摧毁灭失,财产权利遭受不法侵害,此时便可申请公安查处,确定违法主体。如果不知道如何向公安机关申请,还可以委托律师向公安机关发出紧急人身财产保护申请,及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

因为xxx门隶属于政府领导,遇到强拆,

如果xxx门不履行查处职责

,这种情况下除了可以直接起诉其不作为敦促履职之外,也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征收主体。此情况下,如果被强拆的一方能够保存充足证据,做好取证工作,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史律师提醒您,找不到政府作为强拆主体的情况很常见,强拆主体推定也有不成立的可能,诉诸法院时,法院也可能以没有适格被告而不予受理,此时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委托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解决。

拆迁拖延举报信范文 第五篇

为加快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区道路交通环境,提高我区招商引资竞争力,同时为改善区内居民和周边企业职工子女的入学条件,根据《xxx城市规划法》,结合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决定实施路东延段建设工程和X小学扩建工程。现依据《XX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之规定,发布拆迁公告。

一、拆迁范围1、路东延段建设规划范围内,南起Sx省道,北至云庄村北侧,东西拆迁红线60米。2、Sx省道以北、现X小学以南、X村西南北柏油路以东、小学东围墙南延伸段以西。凡确定拆迁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等,均应于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由被拆迁人自行安排拆除,并把现场清运干净。

二、此次拆迁,具体由拆迁安臵办公室组织实施。

三、拆迁期限及有关事项1、拆迁期限。自二○一二年五月九日起,至二○一二年五月二十日止。在上述期限内,被拆迁人须将所属建筑物、构筑物和附属物全部拆除清理完毕,验收合格后,领取验收单。2、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安臵持有异议的,有拆迁安臵办公室复核或由拆迁主管部门依法进行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裁决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X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3、被拆迁人应服从城市规划、建设的大局,积极配合进行2 拆迁。凡是于x月x日前拒不拆迁或拆迁主管部门已作出裁决,拒不拆迁的,将依法责令限期拆迁;逾期仍不拆迁的,依照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申请X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凡无理取闹、干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辱骂、殴打工作人员的,有司法部门依法予以制裁。

四、拆迁补偿及有关事项1、前期已对拆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进行了分类踏勘和测算,根据区位因素和原建筑面积的重臵价格,结合成新及市场价格因素,依照国家房地产估价规范要求,确定了对现有拆迁物的估价技术要素和技术参数,并据此对拆迁范围内的建筑物进行了评估。所有拆迁物的补偿情况及安臵意见,自本公告发布后由拆迁工作人员通知被拆迁人。2、凡于20xx年5月20日前拆迁完毕并通过验收合格的,按其房屋补偿(附属物除外)的15%对被拆迁人给予奖励,逾期完不成的,不予奖励。凡超过规定拆迁期限3天的,按其房屋拆迁补偿费的5%给予处罚,依次累加;超过5天仍未实施拆迁或故意拖延的,均视为拒绝拆迁,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拆迁。3、在规定拆迁期限内完成拆迁并通过验收的暂付给被拆迁人12个月的赁房费(以实际过渡期为准)。标准为按原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元。逾期完不成拆迁的,不付给凭房费,并按有关规定扣除有关费用。4、在规定拆迁期限内完成拆迁并通过验收的付给被拆迁人搬迁费。计算标准为平房每平方米2元。逾期完不成拆迁的,不3 付给搬迁费。5、宅基土地使用补偿:本公告发布之后,被拆迁人按时进行拆迁并通过验收后,付给被拆迁人宅基土地使用补偿费,计算标准为按宅基面积每平方米60元。6、凡五月二十日前拆迁完毕并通过验收合格者,五日内被拆迁人持身份证、验收单等有关证件,到拆迁办公室办理补偿及安臵手续。

五、拆迁安臵及有关事项对被拆迁人实行两种安臵方式:1、被拆迁人选择楼房安臵的,经个人申请后,在安臵小区(S以北、路东侧)予以安排住宅楼房。(1)安臵楼房的户型:两室一厅,建筑面积65平方米与80平方米;三室两厅,建筑面积90平方米与110平方米;(2)安臵原则:在原拆迁居住正房建筑面积的基础上,增加10%计算应安臵面积。根据应安臵面积的大小,安臵与之相近户型面积的住宅楼房; (3)安臵楼房的价格计算:所安臵的楼房,应安臵面积部分暂按平均成本价x元/平方米(其中顶层按x元/平方米,其它楼层为x元/平方米)收取;超出应安臵面积部分,按优惠价顶层x元/平方米,其它楼层x元/平方米收取。

xx年xx月xx日

拆迁拖延举报信范文 第六篇

举报事项:河南省政府批准漯河市英杨村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面积公顷,漯河市英杨村实际征收拆迁许可集体土地(含耕地)面积公顷(邻近其他村情况更为严重),有关部门和单位少批多占,强征强拆,干群矛盾异常激化。

事实和理由:

2010年12月份,漯河市拆迁办在漯河银都大酒店召开拆迁听证会,告知将对我村实施城中村改造拆迁,至此我们方才知道我村将被拆迁,我们的房屋、家园将不复存在了。我村拆迁范围内的土地属于集体土地,包括住宅用地和耕地、菜地,其中大部分属于耕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6条、第48条,以及xxx、xxx规定,征收我村的土地应当发布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征求我村村民的意见,但这些重大的事情没有张贴任何公告,没有任何人告知我们,我们一点也不知道。拆迁大会之后,我们经过从多方面查找,才知道,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08年12月13日以豫土政〔2008〕317号文件批准我村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公顷,然而2010年12月25日-2010年12月31日漯河市城乡规划局公示的英杨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载明,我村的转用地面积达公顷,正式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上面则没有用地面积的记载。漯河市国土资源局召陵分局2010年12月17日做出的召国土资(2010)57号文件《关于英杨村城中村改造建设用地的通知》也没有用地面积的记载,但是漯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1年1月7日发布的(2011)第2号拆迁公告表明的拆许字(2011)第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则将拆迁用地面积扩大为平方米,即18公顷还要多。漯河市有关部门置xxx、xxx三令五申于不顾,借城中村改造之名,少批多占,强征强占强拆,严重违法占地的情况由此可见一斑。更为常识性的错误是,对于用地批准文件,《城乡规划法》第37条、第38条和第39条规定: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第61条(三)项更是规定了违反后的罚则。召国土资(2010)57号文件出台在漯地字第2011-001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前,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应予撤销。漯河市城乡规划局漯地字2011-001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于法无据,也应撤销。关于英杨村对于房屋拆迁许可证,作为漯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2011)第2号拆迁许可证发放对象错误(申请对象拆迁人为漯河立华置业有限公司,实际发放对象拆迁人为英杨村村民委员会),对相关证书文件审查错误,程序违法,实体违法,侵害了我们众村民的合法权益,更应予以撤销。

我们作为最底层的草根群众,从根本上不反对拆迁,但我们要求依法拆迁,在合法批准征收集体土地并合理安置补偿的前提下,光明正大地拆迁。我们坚决反对阳奉阴违,对上面一套,对下面又一套,欺上瞒下地违法拆迁。只有这样,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的家园才不致遭受严重侵犯,只有依法行政了,地方政府部门才可以信赖,xxx、xxx的政令才能够得以畅通,得到拥护,执政党的根基才能够真正牢固万年。我们原来真诚希望我们村的拆迁能够置于法院的司法审查之下,我们愿意服从相对中立的法院裁判。然而,从2011年春节前至今,漯河市两级法院不准予我们立案,不给我们主持公道。由是,拆迁带来的激烈对抗越演越烈。3月5日,开发商雇用的黑社会在我村殴打无辜群众,暴力介入拆迁。我们的合法财产权利难以保障,我们的人身安全难以保障。值此全国又一轮反对强征强占强拆之际,我们强烈呼吁举报,恳请制止英杨村迫在眉睫的违法征地拆迁!!!

河南省某政法机关

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英杨村200余户群众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拆迁拖延举报信范文 第七篇

举报人:李xx,男,19xx年6月18日生,汉族,农民,住址:洮南市xxxxxx。电话:159xxxxxxxx

举报人:孙xx,男,19xx年11月30日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电话:158xxxxxxxx

举报事项和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追究富源村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侵占财产罪、贪污罪并请求责令被举报人返还20xx年始至20xx年的粮食直补款并发给直补款存拆继续给付直补款。

事实和理由:

举报人及家属系属于xx村的村民,有户口本、身份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证。举报人享有其他村民同等待遇,中央粮食直补款自20xx年始开始直补。然则被举报人等利用职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贪污、侵占举报人等国家粮食直补款数万元且现在仍在继续犯罪。举报人等数十次主张权利至今未果,无奈,根据《宪法》和《刑法》二百七十条和三百八十二条及全国xxx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之规定,依法向贵机关举报,请求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并要求依法返还直补款并如下请求。

公检法机关并致人民政府

举报人:孙xx

李xx

20xx年7月5日

拆迁拖延举报信范文 第八篇

因xx科技大学和xx大学新校区工程建设需要,需拆迁位于xx市xx区桃源街道辖区《xx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建设用地方案图》(方案号-003-0054)以及《xx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深规选HQ--0211)确定的拟建校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和附着物。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xxx令第305号)、《xx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xx市人民政府令第161号)有关规定,我局批准了《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许字[]第002号)的延期申请并核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许字[]直属二001号),延期期限从x年1月14日至x年1月13日,拆迁人为xx区xx科技大学和xx大学新校区拆迁安置工作指挥部。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请上述范围内相关建筑物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业主)携带房屋所有权证明资料,到xx区xx科技大学和xx大学新校区拆迁安置工作指挥部办理房屋拆迁登记,协商拆迁补偿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拆迁期限内不得进行下列活动:1、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及其他构筑物;2、改变建筑物和土地用途;3、租赁房屋。

特此通告。

附件:拆迁范围示意图

联系地址:xx区路与学苑大道交汇处桑泰大厦二楼(桃源街道办事处东侧)

xx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第二直属管理局

xx年二月二十三日

拆迁拖延举报信范文 第九篇

为进一步推动市容市貌整治工作,有效解决市区建筑物天面外立面违法搭建问题,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据《xxx城市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区政府决定对我区建筑物天面、外立面的违法搭建物实施全面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决拆除、清理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违法搭建物和广告招牌。

二、对用于遮阳隔热、防漏防渗等用途的天面搭建物,责令业主在限期内按要求自行整改后,可保留使用。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不满足安全需要的,予以拆除。

三、以竹木、排栅、铁架等用于楼顶绿化、晾晒的搭建物,通过引导提升,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且没有安全隐患的,可予以保留,但业主须加强管理、定期维护。

四、各有关执法机关要加大执法力度,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保障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清理建筑物天面、外立面违法搭建物的整治工作,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织实施。对不按规定拆除、整改搭建物的,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强制拆除,并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从严处罚。对在整治过程中拒不执行本通告,阻挠、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年 月 日起执行。

**区人民政府

年八月七日

拆迁拖延举报信范文 第十篇

根据省、市、区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精神,为推进x集团有限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豪布斯卡项目】的步伐,由xx区人民政府对x集团有限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按照统一安排,依次实施,分片安置的原则进行征收。现将征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片区:西津西路196至300号(双号)、郑家庄143至161号(单号)。具体为:xx大信药业有限责任公司、xx市第三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影视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甘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西二区西1栋、西二区西2栋、西二区西3栋、西二区西4栋、西二区西8栋、西四区郑1栋、西四区郑2栋由西向东的三个单元。

二片区:西津西路138至186(双号)、柳家营路45号、87至103号(单号)。具体为:西一区西五栋、西一区西六栋、西一区西七栋、西一区西十一栋、西一区西十二栋、西五区八十七栋、西五区九十一栋。

以上征收范围与实际不符的以规划部门核准的用地范围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

xx市xx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三、征收实施单位

xx市xx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委托xx市xx区敦煌路街道办事处作为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具体征收补偿工作。

四、补偿安置方式

依据xxx《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和《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实施办法》地相关规定:

(一)住宅:对征收范围内合法的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或就近期房安置。

一片区安置地点:老厂区5号地块1、2、3、4、5、6、7号楼,计划过渡期限36个月。

二片区安置地点:拟安置到豪布斯卡22号地块或25号地块,计划过渡期限36个月。

(二)非住宅:对征收范围内合法的非住宅房屋一律实行货币补偿。

五、签约期限

该项目一片区自本《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第15天开始,90日内完成(即20xx年1月11日—20xx年4月16日,其中春节2月7日至2月13日共计7天的节日时间,不计算在征收签约期限之内);二片区签约期限另行通知。

六、奖励期限

一片区按本公告签约期限执行;二片区按另行通知的签约期限执行。

1、对在签约期限内前45天签订协议并搬迁完毕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给予奖励。第1天至第15天搬迁完毕的住户每户奖励30000元;第16天至第30天搬迁完毕的住户每户奖励20xx0元;第31天至第45天搬迁完毕的住户每户奖励10000元。

2、对在签约期限内前45天签订协议并搬迁完毕的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给予奖励。第1天至第10天搬迁完毕的每户奖励50000元;第11天至第20天搬迁完毕的每户奖励40000元;第21天至第30天搬迁完毕的每户奖励30000元;第31天至第40天搬迁完毕的每户奖励20xx0元;第41天至第45天搬迁完毕的每户奖励10000元。

七、诉讼及强制搬迁

1、房屋征收当事人依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签订补偿协议。补偿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2、在征收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xx区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作出房屋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房屋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xx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xx市xx区人民政府

20xx年12月28日

拆迁拖延举报信范文 第十一篇

尊敬的重庆市人民政府:

我们是江津区白沙镇红花店村洞子上粮站的居民,全村居民生活非常愉快,鸟语花香,享受着快乐的日子。在近几年居民生活区搬来了一私人塑料加工厂,长期受到此厂带来的环境污染危害。针对此私人塑料加工厂提出几点违反相关法律行为:

1、该厂没有挂牌,夜间进行违法加工生产。

2、所做工种加工严重超标散发出刺鼻的有害气体,严重污染了居民生活空气质量,危害了儿童、老人以及常住居民的身体健康。(附近有三口小学几百学生,三口中学几百学生,有害气体给附近居民带来相关的疾病已有两个孩子得了绝症)

3、居民长期观察,生产后的污水未经处理,以“乌黑”状在夜晚流入长江支流卢溪河口,严重影响全城居民饮用水质量。

4、我们当地村民经常找加工厂反应交涉,找地方环保局也出面交涉,要求关闭加工厂,但都无效,只要村民去就关机器停工,等村民走了继续加工。现在主要是夜间加工,现在该加工厂老板开始找当地社会上的人拉拢反对村民进行搪塞封口。只要对身体有害的不健康的我们坚决不允许此厂继续开下去。都要保护我们共同的绿色家圆不是吗?可有的人不这样认为!只为自己的利益,不故他人!

恳请监督部门对该塑料加工厂的行为,依法监督并作出处理。

江津区白沙镇红花店村全体人员

拆迁拖延举报信范文 第十二篇

征地拆迁存在问题,法治建设、信访制度完善、监督机制逐渐落实到位的一些问题,好坏并存,形势依然严峻。

在出现问题时,被征地拆迁人往往经常采用投诉举报的方式,还是“信访不信法”法律意识不强,并且要求上级行政机关或xxx门对土地征收进行监督,通过给土地征收实施单位施加压力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被征地拆迁人投诉举报行为,是否能取得积极的法律效果?

一、法律规定

土地征收中,投诉举报被征地拆迁人,而相对不认可xxx门或上级行政机关的处理,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又申请行政复议。

所以,若是被征地拆迁人不满足xxx门或者上级行政机关的处理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

拿湖南来说,《湖南省行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征地拆迁人被行政机关提出的申请,应该依据以下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依法在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申请事项,不予受理的决定是明智的,然后告诉被征地拆迁人可以提交申请向有关行政机关。

(二)发现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申请材料,被征地拆迁人可以当场更正。

(三)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手续不全的,应该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通知被征地拆迁人需要补全的全部内容,逾期未通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被征地拆迁人在限期内没有另外补充的,看作撤回申请。

(四)在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的申请事项,被征地拆迁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或者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被征地拆迁人的申请应该允许被受理。

被征地拆迁人的申请对于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受理,都应该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可以要求本级人民行政机关法制部门、xxx门和上级行政机关调查和处理也可以投诉、举报。

行政机关法制部门、xxx门和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公布受理投诉、举报的承办机构和联系方式。

接受投诉、举报的行政机关对受理的投诉、举报应当进行调查,依照职权在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举报人。”

解读:依据法律规定,若是被征地拆迁人不服从xxx门和上级行政机关的投诉举报处理行为,那么可依据法律规定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

所以被征地拆迁人可以依法维护自己合法利益。

二、司法判例与效果

针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最高人民法院(2016)提出的最高法行申1394号《行政裁定书》,进行以下判断:

上级人民行政机关对下级人民行政机关的监督行为系属于内部管理职权。

调查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和下属的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违纪违法行为,提出改正要求。

进行行政处分或其他处理决定的行为,此管理和监督行为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职责范围。

都属于行政机关的内部管理行为的是上级人民行政机关对下级人民行政机关是否进行监督、如何监督、监督是否恰当,不属于司法权对行xxx监督审查的范围。

对下级人民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上级人民行政机关采取不改变或者不撤销所属的各工作部门。

通常被征地拆迁人新的权利义务不会直接设定,被征地拆迁人直接起诉所属工作部门或者下级人民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来维护合法利益。

被征地拆迁人可以坚持起诉人民行政机关不履行层级监督职责若是存在更便利有效的救济方式的情况下,没有权利保护的实效性和必要性,纠纷并不能得到及时的解决,还可能形成诉累。

所以,上级人民行政机关对被征地拆迁人的反映是否受理、层级监督程序是否启动、所属各工作部门及下级人民行政机关的决定是否改变或者撤销、是否命令等,不在司法监督范围之内。”(参见(2016)最高法行申1394号)

解读:现实生活中,层级监督和行政监察的方式来纠正违法行为往往是被征地拆迁人所希望的,但行政机关往往通过信访的方式处理投诉举报,来逃脱司法审查和监督。

对于土地征收中的“自益性”投诉举报并提供了较为明确的违法事实线索,因为行政机关对投诉举报事务的处理结果与自身利益有密切联系,所以举报人获取答复的程序权利需要有保障。

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司法机关和行政复议机关和司法机关可以进行形式审查。

拆迁拖延举报信范文 第十三篇

xx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是我市20xx年城中村综合改造重点项目。该项目的实施对于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缓解交通拥堵,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为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就项目拆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大土门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范围为:地块一:东至工农村,西至大寨村,南至鱼化寨村,北至南风日化厂。地块二:东至西二环,西至土门坊,南至西二环,北至大庆路。具体范围以规划定点图和测量成果表为准。

二、大土门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安置工作由莲湖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具体负责,对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住宅户、商业户要妥善安置,具体实施以批准的拆迁安置方案为准。

三、改造范围内的单位和住宅户、商业户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达成安置协议,搬离拆迁现场。

四、拆迁工作要坚持依法拆迁、文明拆迁、公正拆迁。拆迁工作人员违反拆迁法规、政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相关法律及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市市政、建设、规划、国土、工商、城中村改造等部门和莲湖区政府相关部门以及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大土门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拆迁安置等相关工作。

六、改造范围内的拆迁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城市建设。对扰乱拆迁正常秩序,煽动群众闹事,打骂拆迁工作人员,违反《xxx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在拆迁改造过程中,暂停办理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等手续并停止新建、改建、扩建行为;暂停核发营业执照。

二Oxx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拆迁拖延举报信范文 第十四篇

尊敬的盛市长:

您好!我叫xx,是xx办事处xx社区居民。

现向您检举揭发我社区书记李xx利用职务之便,肆意侵吞集体钱财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一、巧立名目,侵吞集体巨额拆迁补偿款

市政府在修建金鹗中路的绿化带时,征用了我社区的办公大楼和用地,但补偿款一直没有到位。

作为遗留问题,20xx年,楼区政府专门向市政府作岀了要求补偿的请示报告,市政府形成了会议纪要后向李家冲社区补偿了70万元的拆迁补偿款。

20xx年底,补偿款到帐50万元后,时任李家冲社区主任李xx就将该款定为社区“创收”经济,并以“创收”经济可拿30%的回扣为由头,私自在社区财务上领走了23万元,加之他以该笔款项到帐需要协调经费为借口拿走的8万元,共计31万元整被他领走私吞。

后来社区有人认为这笔钱是市政府应当补偿给社区的征地拆迁款,事实清楚,更有楼区政府的请示报告和市政府的会议纪要明确,不是社区的“创收”经济,私人不能拿回扣也没有先例!特别是李xx自己是社区工作人员,为社区工作是他的职责和义务,在工作范围内搞有偿服务,拿回扣是变相的贪腐行为!更何况该款项是市区政府办事处社区根据事实依法依规协调处理的结果,也并不是李xx或某一个人的功劳!为此向上级进行举报。

事后在三眼桥纪委的调查下,李xx将其中的23万元退回。

但他为了自圆其说和开脱自己,李xx叫一个要叫余国洪的人来退的钱。

这样李xx解释说法这23万元钱其实他自己没得,而是他将钱付给了余国洪,理由是因为市政府当时专门处理这件事情的具体负责人叫陈汉文,而陈汉文和余国洪是湘阴县老乡,这50万元是余国洪找陈汉文要来的。,所以这23万元的回扣是给余国洪的好处费。

这退回的23万元钱根本不是余国洪退的,他也从来没拿过这笔钱。

事实上是李xx为了帮自已过纪委调查这关,利用职务之便用李家冲社区集体的名义从南环路集贸市场旧改项目原垫资人廖立新、李胜良处借的。

李xx做了大量工作后要求余国洪为他顶杠渡难关,再由余国洪的儿子将钱退还到社区的。

而真正原来被李xx领走的23万和8万元早被他私吞了。

这23万元退回来不到一个星期,李xx又巧立名目以南环路集贸市场补偿之名用假协议做假帐将钱再次领走,并且他还伪造一个李家冲社区的支部同意支付这23万元回扣费用假会议纪要和协议,并将纪要的时间提前,然后逼着每个支部成员在纪要和协议上签字,他也冒充余国洪在协议上签了字。

他做这些文章的目的是用支部集体行为的假像来掩盖他个人的贪污行为!这23万元被李xx再次领出来后,他并没有将这笔钱还给廖立新和李胜良,而是再次被他侵吞。

廖立新、李胜良处的23万元借款则由社区的集体偿还!市政府补偿给社区的70万元在只到帐50万元的情况下,就这样一被李xx用各种手段套走了两个23万元另加一个8万元共计51万元整!在整个事件中,他贪污的胆子一次比一次丈,手段一次比一次隐蔽!试问一下市长?合理会法的征收补偿款是不是“创收”经济?

集体应该所得的征收补偿款该不该让私人拿30%的回扣作为提成?根据市政府会议纪要按正常途径支付给社区的征收补偿款是不是需要私人中介并支付费用?作为社区工作人员,李xx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是不是可以额外领取报酬?李xx这种不择手段,胆大妄为贪污行为是不是应该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二、在社区办公楼建设的工程支付款中,变相支付,套取私分巨额集体钱财

原五里乡铁炉村经区划调整后划分为古井和李家冲两个社区,区划调整时原铁炉村的办公楼(现古井大楼)正在修建,根椐协议,建成后的办公楼由两个社区各得一半,建设费用也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因区划调整后李家冲社区和古井社区分别隶属于三眼桥办事处和五里牌办事处,为了慎重,办公楼的建设成本由楼区纪委牵头进行了审计,牵头负责人为楼区纪委原副书记沈小初。

经审计办公楼的总建设成本为420万元整,审计结果得到了区纪委、李家冲社区、古井社区及基建方的认可,并由双方支居委全体成员及基建方进行了签字确认并办理了办公楼的移交手续。

420万元的总费用两个社区各承担2xx万元,在区划调整前,原铁炉村就已支付了130万元给基建方,实则各社区应支付145万元即可,但李家冲社区未经集体讨论,在李xx的操纵下,他私自和基建老板签订了一个虚假的<<补充协议>>,根据假协议社区共向基建方支付了270万元,而且目前仍下欠20万元。

变向套取,多支付了xx0多万元!在已办移交,没有新增任何建设的情况下,为什么同样一栋办公楼,同样是一半,同样的审计结果,我们质疑李家冲社区和古井社区支付的工程款为什么不一样?为什么由区纪委牵头多方认可的审计结果李xx能私自轻而易举的更改而没有一点严肃性?为什么<<补充协别议>>至今别人无法看到?

而且更为稀奇的是李家冲社区每次付款都是由李xx亲自一手经办,既不要基建方来人,也不经过社区财务工作人员来办理?

而且全部都是现金支付?如20xx年1月3日晚,李xx在外借款后一次性向基建老板支付了80万元的工程款,但在整个支付过程中,社区财务报账员李秋华既没有看到李xx借来的钱,也没有看到李xx是怎样向基建方支付的工程款?她得到的只有李xx拿来的一张收据!请问市长?社区的财务纪律允许这样乱来吗?李家冲社区的财务公开是真的吗?多支付的这100多万元去向不明,谁拿走了可以查吗?李xx这种疯狂造假做假,违法乱纪的贪腐行为有人管吗?

三、贱买集体资产,损公肥私,造成社区资产流失和经济的巨大损失

在市八中临街有8个黄金门面属李家冲社区所有,8个门面在20xx年的评估价值平均为52万元/个,总价值400万元。

20xx年底,未经集体讨论,李xx以这8个门面作为抵押在外借款140万元,借款利息为3分的高息。

到20xx年初,李xx再将门面以20万元/个的价格买给借款人,并且还按3分的高息共计向借款人支付了借款利息75。

6万元,也就是说这些价值最少52万元/个的8个门面,最终是按约8万元/个的价格贱买掉的!而借款人和买门面的人均为李xx自己和他弟弟李岳君(不信到门面经营户中一问就知道)。

这些价值400多万元的黄金门面就这样轻而易举的按60多万元的价格变成了李xx和他弟弟的财产!请问市长,我们党和政府能否容忍李xx这种做法?他这种损公肥私的做法视天理何在?视党纪国法何在?

盛市长,李xx在20xx年曾因贪污受贿和诬陷他人被楼区纪委进行过党内严重警告处份,我以上反映的都是事实,证据确凿!这些还只是李xx违纪违法、贪赃腐败的一部分!今后我会不断的举报,如不属实,我负全部法律责任!我充分相信您是一个好领导,我也相信党的政策一定会对李xx这只“苍蝇”进行严肃打击和处理!

李家冲社区居民: 姜晟

20xx年xx月xx日

拆迁拖延举报信范文 第十五篇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公告

南岸区南坪镇四公里村团结社周成木住房南侧小路上行约50米处旁修建建(构)筑物当事人(含出资修建人、土地出租人、共同或合伙修建人):

你(单位)在南岸区南坪镇四公里村团结社周成木住房南侧小路上行约50米处旁修建的违法建筑,本机关已依法作出并送达了《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南岸综执强拆〔20xx〕8062号)。依据《xxx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后,本机关将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强制拆除所涉及你(单位)财物清理、搬移、保管,由你(单位)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重庆市南岸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拆迁拖延举报信范文 第十六篇

经查,位于xx市汇龙镇欧洲风情街138-142号楼顶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内容为xxx上海xdxxxx等字样,东南朝向,长米,高5米,面积74平方米,附属在三角形钢架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了《xxx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证物照片》、《公告》和启东市规划局出具的《违法建设是否可以采取改正措施认定意见书》等证据为证。

因无法确定其所有人和管理人,本机关于20xx年1月27日在违法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所在地、启东城隍珠宝专卖店、启东市晶寅物业公司天鼎广场管理处、启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公务栏内发布公告,要求该户外广告设施所有权人或管理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本机关主张权利,接受调查,提出陈述申辩理由或自行拆除。公告期满,该户外广告设施的所有权人或管理人既未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也未到本机关主张权利,接受调查,提出陈述申辩理由。本机关现将其认定为无法确认当事人的违法建设。

依照《xxx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本机关现公告如下:

责令户外广告设施所有权人或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拆除上述建设。逾期不拆除上述建设,将报经启东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本公告在违法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所在地、启东城隍珠宝专卖店、启东市晶寅物业公司天鼎广场管理处、启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公务栏内张贴。

特此公告。

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年二月十三日

拆迁拖延举报信范文 第十七篇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经开区管委会:

为了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市政府决定实施新城办盘乐村城中村改造,并对改造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拆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拆迁范围

本项目征收范围为现居住在韩城市新城区涺阳路以东、西峙路以西、复兴路以南、拟建规划路以北,属韩城市新城办盘乐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村民、居民、单位等拥有产权或实际使用权的房屋(含土地使用权)(其中包括民德贤社区新、老百户居民区房屋)和附属物,以及西峙路以东、桢州大街以西、盘乐路以南、五星路以北的村民房屋和附属物等。

二、房屋拆迁时限

20xx年12月6日至20xx年3月31日

三、实施主体

韩城市新城街道办事处

四、工作要求

该项目是我市打造区域中心,提升城市品位的“民心工程”,广大居民群众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顾全大局,全力支持项目建设。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抢建不予补偿。

对煽动群众闹事、阻碍拆迁工作的人和事,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xx市人民政府

20xx年12月5日

拆迁拖延举报信范文 第十八篇

房屋拆除还耕通告永xx村村民:

为全面贯彻落实xxxxx届五中全会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改善我县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根据《xxx土地管理法》、《四川省<xxx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县农房建设中的的实际情况,现就崭山村农房建设用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四川省<xxx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宅基地和面积标准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所占的土地面积应当连同原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农村村民宅基地包括农村村民居住的寝室、堂屋、粮食堆房、厨房、厕所用地。

现就永新镇崭山村村民建房用地作如下要求: 1.凡是一户人拥有两处以上(含两处)宅基地的,必须在20xx年6月15日前拆除,只保留一处宅基地;2.凡是重新选址修建新房的,必须在20xx年6月15日前拆除旧房还耕(林);3、凡是扩建房屋,扩建面积与原面积合并计算,超过标准用地面积必须在20xx年6月15日前拆除;4、凡是新建房屋未进行外观装饰的,必须于20xx年6月15日前进行外观装饰;5、凡是影响村容村貌的工矿、企业、公益事业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在20xx年6月15日前进行装饰或者拆除。以上事项由永新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崭山村村社干部群众具体落实,国土资源中心所、规划建设中心所密切配合, 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特此通告。

xx镇人民政府

五月二十二日

拆迁拖延举报信范文 第十九篇

尊敬的重庆市人民政府:

我们是江津区白沙镇红花店村洞子上粮站的居民,全村居民生活非常愉快,鸟语花香,享受着快乐的日子。在近几年居民生活区搬来了一私人塑料加工厂,长期受到此厂带来的环境污染危害。针对此私人塑料加工厂提出几点违反相关法律行为:

1、该厂没有挂牌,夜间进行违法加工生产。

2、所做工种加工严重超标散发出刺鼻的有害气体,严重污染了居民生活空气质量,危害了儿童、老人以及常住居民的身体健康。(附近有三口小学几百学生,三口中学几百学生,有害气体给附近居民带来相关的疾病已有两个孩子得了绝症)

3、居民长期观察,生产后的污水未经处理,以“乌黑”状在夜晚流入长江支流卢溪河口,严重影响全城居民饮用水质量。

4、我们当地村民经常找加工厂反应交涉,找地方环保局也出面交涉,要求关闭加工厂,但都无效,只要村民去就关机器停工,等村民走了继续加工。现在主要是夜间加工,现在该加工厂老板开始找当地社会上的人拉拢反对村民进行搪塞封口。只要对身体有害的不健康的我们坚决不允许此厂继续开下去。都要保护我们共同的绿色家圆不是吗?可有的人不这样认为!只为自己的利益,不故他人!

恳请监督部门对该塑料加工厂的行为,依法监督并作出处理。

江津区白沙镇红花店村全体人员

拆迁拖延举报信范文 第二十篇

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由xx区中心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实施xx街道二期地块拆迁项目,需拆迁xx街道xx村部分房屋及其附属物。根据《浙江省实施<xxx土地管理法>办法》、《绍兴县城市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意见》和县政府(20xx)10号、(20xx)19号专题会议纪要,现就房屋拆迁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项目拆迁范围及面积:

拆迁范围:东至20xx年已拆迁地块,南至绸缎路、西至解放居委会、北至柯袍线【具体以拆迁红线为准】,总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约70万平方米。

二、本项目拆迁期限:

自20xx年6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三、本项目住宅房屋拆迁搬迁期限:

自20xx年11月26日起至20xx年12月10日止。

四、本项目房屋拆迁事务由xx区xx街道办事处承办。

五、本项目房屋拆迁范围内房屋产权或使用权纠纷应在拆迁期限内妥善解决,逾期不解决的不中止拆迁。

特此通告

xx年xx月xx日

拆迁拖延举报信范文 第二十一篇

尊敬的领导:

你好!我是英州镇鹅仔村委会深田村人,我和十几户村民要举报我们村内的一家水泥砖厂。该厂位于深田村路口往里100米处,系私人卖地,外人投资所建,手续是否合法尚且不论,且该厂作业时间变态。早上大概4、5点钟就有拖拉机车过来拉水泥砖,早上六点钟准时打开(大噪音)机器制造砖块,一直持续到下午1点钟,下午两点钟开始持续到晚上八点钟左右,此举严重困扰周围居民休息;与此同时该厂在作业过程中,制造的灰尘满天飞,特别是水泥灰尘,这已经严重影响我们的身体健康。这些噪声污染和灰尘污染给我们周围几十户居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主要有如下:

一、长期处于噪声环境下会影响孩子的听力,对孩子的情绪、情感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二、儿童、成年人、老年人长期处于粉尘、水泥灰尘环境下,长期的吸入粉尘、灰尘会对肺造成严重危害,容易造成尘肺。

三、长期处于噪声环境下会使人情绪变得很焦躁,很容易引起夫妻争吵和家庭暴力,影响家庭的和睦。

经济发展固然很重要,但不能牺牲我们村民的健康作为前提,因此我们这几十户居民联名要求该厂搬出我们村庄,还给我们一个“健康、绿色”的家园。现在全县正在开展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走好群众路,温暖群众心”道路。望相关部门领导对我们所举报的问题予以调查并尽早处理,还我们一个平静的生活环境,不胜感激!

拆迁拖延举报信范文 第二十二篇

各户主、经营户:

根据国家有关市容市貌及交通秩序管理法规、新化县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及交通秩序管理办法和洋溪镇《关于小城镇建设与管理的暂行规定》,为了加强洋溪城区的市容、环卫及交通秩序管理工作,把洋溪打造成卫生文明城镇,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洋溪镇城区街道市容环境、交通秩序进行全面整顿,彻底拆除所有未经批准乱搭乱建的棚屋、广告牌、固定商品架及楼梯、车库等建(构)筑物,望有关户主、经营户积极配合支持,接此通知后,于8月9日下午5点前自行拆除违建拆除通知书模板违建拆除通知书模板。拒不拆除的,镇城建、城管部门将采取强制拆除措施,并进行相应处罚。

特此通知

xx镇人民政府

20xx年8月7日

拆迁拖延举报信范文 第二十三篇

根据《xxx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集中拆除违法建设的会议精神,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现就全区拆除违法乱建通告如下:一、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规划等部门批准,或不按照批准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设,均属违法建设。凡违法建设必须在10日内自行拆除;对到期不自行拆除的违法建设,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二、正在施工的违法建设,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自行拆除;凡不自行拆除的,相关执法部门将立即依法强制拆除。三、所有从事建筑业的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承接违法建设施工业务,违者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取消招投标资格。四、凡利用违法建设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安、文广、卫生、工商、税务等部门不得为其发放有关证照;已经批准发放的,应当及时纠正;供电、供水部门、邮电部门、电视台不得为其供电、供水和办理电话、电视信号入户业务。五、对拒绝、阻碍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xxx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月四日

拆迁拖延举报信范文 第二十四篇

尊敬的盛市长:

您好!

现向您检举揭发我社区书记李xx利用职务之便,肆意侵吞集体钱财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一、巧立名目,侵吞集体巨额拆迁补偿款

市政府在修建金鹗中路的绿化带时,征用了我社区的办公大楼和用地,但补偿款一直没有到位。

作为遗留问题,20xx年,楼区政府专门向市政府作岀了要求补偿的请示报告,市政府形成了会议纪要后向李家冲社区补偿了70万元的拆迁补偿款。

20xx年底,补偿款到帐50万元后,时任李家冲社区主任李xx就将该款定为社区“创收”经济,并以“创收”经济可拿30%的回扣为由头,私自在社区财务上领走了23万元,加之他以该笔款项到帐需要协调经费为借口拿走的8万元,共计31万元整被他领走私吞。

后来社区有人认为这笔钱是市政府应当补偿给社区的征地拆迁款,事实清楚,更有楼区政府的请示报告和市政府的会议纪要明确,不是社区的“创收”经济,私人不能拿回扣也没有先例!特别是李xx自己是社区工作人员,为社区工作是他的职责和义务,在工作范围内搞有偿服务,拿回扣是变相的贪腐行为!更何况该款项是市区政府办事处社区根据事实依法依规协调处理的结果,也并不是李xx或某一个人的功劳!为此向上级进行举报。

事后在三眼桥纪委的调查下,李xx将其中的23万元退回。

但他为了自圆其说和开脱自己,李xx叫一个要叫余国洪的人来退的钱。

这样李xx解释说法这23万元钱其实他自己没得,而是他将钱付给了余国洪,理由是因为市政府当时专门处理这件事情的具体负责人叫陈汉文,而陈汉文和余国洪是湘阴县老乡,这50万元是余国洪找陈汉文要来的,所以这23万元的回扣是给余国洪的好处费。

这退回的23万元钱根本不是余国洪退的,他也从来没拿过这笔钱。

事实上是李xx为了帮自已过纪委调查这关,利用职务之便用李家冲社区集体的名义从南环路集贸市场旧改项目原垫资人廖立新、李胜良处借的。

李xx做了大量工作后要求余国洪为他顶杠渡难关,再由余国洪的儿子将钱退还到社区的。

而真正原来被李xx领走的23万和8万元早被他私吞了。

这23万元退回来不到一个星期,李xx又巧立名目以南环路集贸市场补偿之名用假协议做假帐将钱再次领走,并且他还伪造一个李家冲社区的支部同意支付这23万元回扣费用假会议纪要和协议,并将纪要的时间提前,然后逼着每个支部成员在纪要和协议上签字,他也冒充余国洪在协议上签了字。

他做这些文章的目的是用支部集体行为的假像来掩盖他个人的贪污行为!这23万元被李xx再次领出来后,他并没有将这笔钱还给廖立新和李胜良,而是再次被他侵吞。

廖立新、李胜良处的23万元借款则由社区的集体偿还!市政府补偿给社区的70万元在只到帐50万元的情况下,就这样一被李xx用各种手段套走了两个23万元另加一个8万元共计51万元整!在整个事件中,他贪污的胆子一次比一次丈,手段一次比一次隐蔽!试问一下市长?合理会法的征收补偿款是不是“创收”经济?

集体应该所得的征收补偿款该不该让私人拿30%的回扣作为提成?根据市政府会议纪要按正常途径支付给社区的征收补偿款是不是需要私人中介并支付费用?作为社区工作人员,李xx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是不是可以额外领取报酬?李xx这种不择手段,胆大妄为贪污行为是不是应该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二、在社区办公楼建设的工程支付款中,变相支付,套取私分巨额集体钱财

原五里乡铁炉村经区划调整后划分为古井和李家冲两个社区,区划调整时原铁炉村的`办公楼(现古井大楼)正在修建,根椐协议,建成后的办公楼由两个社区各得一半,建设费用也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因区划调整后李家冲社区和古井社区分别隶属于三眼桥办事处和五里牌办事处,为了慎重,办公楼的建设成本由楼区纪委牵头进行了审计,牵头负责人为楼区纪委原副书记沈小初。

经审计办公楼的总建设成本为420万元整,审计结果得到了区纪委、李家冲社区、古井社区及基建方的认可,并由双方支居委全体成员及基建方进行了签字确认并办理了办公楼的移交手续。

420万元的总费用两个社区各承担2xx万元,在区划调整前,原铁炉村就已支付了130万元给基建方,实则各社区应支付145万元即可,但李家冲社区未经集体讨论,在李xx的操纵下,他私自和基建老板签订了一个虚假的<<补充协议>>,根据假协议社区共向基建方支付了270万元,而且目前仍下欠20万元。

变向套取,多支付了xx0多万元!在已办移交,没有新增任何建设的情况下,为什么同样一栋办公楼,同样是一半,同样的审计结果,我们质疑李家冲社区和古井社区支付的工程款为什么不一样?为什么由区纪委牵头多方认可的审计结果李xx能私自轻而易举的更改而没有一点严肃性?为什么<<补充协别议>>至今别人无法看到?

而且更为稀奇的是李家冲社区每次付款都是由李xx亲自一手经办,既不要基建方来人,也不经过社区财务工作人员来办理?

而且全部都是现金支付?如20xx年1月3日晚,李xx在外借款后一次性向基建老板支付了80万元的工程款,但在整个支付过程中,社区财务报账员李秋华既没有看到李xx借来的钱,也没有看到李xx是怎样向基建方支付的工程款?她得到的只有李xx拿来的一张收据!请问市长?社区的财务纪律允许这样乱来吗?李家冲社区的财务公开是真的吗?多支付的这100多万元去向不明,谁拿走了可以查吗?李xx这种疯狂造假做假,违法乱纪的贪腐行为有人管吗?

三、贱买集体资产,损公肥私,造成社区资产流失和经济的巨大损失

在市八中临街有8个黄金门面属李家冲社区所有,8个门面在20xx年的评估价值平均为52万元/个,总价值400万元。

20xx年底,未经集体讨论,李xx以这8个门面作为抵押在外借款140万元,借款利息为3分的高息。

到20xx年初,李xx再将门面以20万元/个的价格买给借款人,并且还按3分的高息共计向借款人支付了借款利息75。

6万元,也就是说这些价值最少52万元/个的8个门面,最终是按约8万元/个的价格贱买掉的!而借款人和买门面的人均为李xx自己和他弟弟李岳君(不信到门面经营户中一问就知道)。

这些价值400多万元的黄金门面就这样轻而易举的按60多万元的价格变成了李xx和他弟弟的财产!请问市长,我们党和政府能否容忍李xx这种做法?他这种损公肥私的做法视天理何在?视党纪国法何在?

盛市长,李xx在20xx年曾因贪污受贿和诬陷他人被楼区纪委进行过党内严重警告处份,我以上反映的都是事实,证据确凿!这些还只是李xx违纪违法、贪赃腐败的一部分!今后我会不断的举报,如不属实,我负全部法律责任!我充分相信您是一个好领导,我也相信党的政策一定会对李xx这只“苍蝇”进行严肃打击和处理!

20xx年xx月xx日

拆迁拖延举报信范文 第二十五篇

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是xxx的一名普通员工,现在要离职,特别向闵经理反应南海万科广场的情况,现在检举项目部负责人,他们俩为了谋取不正当收益,结党营私,偷取工地材料和电缆进行变卖,无视公司的财产中饱私囊,严重损坏了公司的经济利益,其行为非常恶劣,后果非常严重。

1、去年5月份项目负责人因为一句话手提钢管追着本部门的一名安全员狠打;

2、20xx年12月,项目负责人将项目部的电缆偷出变卖,获取3600多元;

3、20xx年至今,项目负责人安排老乡和关系亲近的人,在上夜班时将工地材料偷出积攒,后叫来一辆牌照为:粤E8K346的货车将积攒的物品运走卖出。

由于不忍心他们再侵害公司的利益,实在看不惯他们的行为,特检举并提出离职,望公司领导给予重视,彻查此事,坚决遏制这种行为不再出现在南海万科!

拆迁拖延举报信范文 第二十六篇

导读:面对泛滥成灾的“以拆违代拆迁”行径,违建拆除行为违法情形下的应对方式,对于广大被征收人而言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那么在司法层面,人民法院究竟能提供哪些救济呢?被征收人应如何通过诉讼方式来坚决应对违建拆除行为违法呢?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帮您解读!

第一个环节:诉责令限期拆除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机关以当事人违反《城乡规划法》为由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限期拆除等决定后,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告通常是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对上述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对违法情形可以作出撤销上述决定或确认违法、要求限期重作等判决。

第二个环节:诉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在限期改正、限期拆除等决定作出后,强制拆除进行前,行政机关若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当事人有权就该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拆违领域的行政强制执行存在《城乡规划法》第68条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等程序以及《行政强制法》第25条、第37条规定的催告、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等程序,相关的配套性规定目前尚不健全。司法实践中需要把握准确的是,如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自己名义作出的“责成”行为直接产生了对外效果(如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书”等直接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可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强制执行决定是由被责成的部门作出的,则当事人可以该部门以及作出责成行为的县级以上政府为共同被告。

《城乡规划法》第68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此为前述第一个环节),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第三个环节:诉强制拆除行为本身

当事人针对行政机关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本身也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行政强制法》第8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强制拆除行为作为一种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即使对违法建筑物、设施、构筑物等的行政处罚决定和强制执行决定本身合法有效,也可能存在实施主体不适格(如贾敬龙案中的村委会强拆),执行对象错误(如实践中常见的“误拆”),擅自扩大执行范围(有时认定的违建是建设于合法建筑旁边的,或在一幢建筑中部分楼层、房间系违建),没有采取适当的动产登记、封存、保管等措施(实践中因此而导致房屋内物品被埋压、毁损进而丢失的情况很多),造成被执行人或其他人合法财产损失,以及违反《行政强制法》第43条规定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实施,或者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实施等情形,当事人对此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或国家赔偿诉讼。这一环节中通常直接实施的行政机关或者以自身名义委托他人实施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法院对违法的拆除行为可以作出确认违法判决或者国家赔偿判决。

拆迁拖延举报信范文 第二十七篇

被举报人:李_______,男,______岁,系________市_______厂厂长,住_____市______区______街______号。

李_______自______年______月担任_______厂厂长职务。在任厂长期间,李_______擅自招聘待业青年陈_______(______岁)担任我厂_______部门经理。自此开始,李、陈二人相互勾结,倒卖________,牟利私分。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李_______将我厂钢材____吨 ,(进价________元)拨给陈_______,陈以________元卖出; ______年______月,李___又拨给陈___盘元钢材____吨(进价________元),陈以________元卖出,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月,李___还拔给陈___几次钢材和其他材料,陈___怎么处理的不清楚。为了对李___表示谢意,陈___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一次送给李___________元(有李_______的收条证实)。

自从xxx提出惩治腐败以来,陈___预感大事不妙,整天惶惶不安,于______年______月提出辞职。陈_______辞职后去向不明。

为了继续经营本厂_______门市部的业务,厂里派员清理陈_______的账务,方发现李_______亲手写的'收条。但厂财务科知而不报,有意掩盖。上述事实的有关证据,现都存放在我厂财务科。望人民检察院迅速派员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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