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占用耕地函告书范文优选5篇

山崖发表网范文2022-10-10 08:08:24663

违法占用耕地函告书范文 第一篇

刘某某系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麻森乡由家店村村民,在本村拥有合法的承包土地,并常年于承包土地种植小麦、玉米等农作物。自2018年4月起,某施工单位以东华大街北延项目施工为由,擅自占用刘某某的承包土地,进行土壤硬化,并在其承包地上进行施工建设,侵犯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经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刘某某获知涉案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获得用地批准手续,其施工行为属违法占地行为。

实践中,除了以上提及的违法占地类土地违法行为,还有违法批地类、违法转让类、破坏农用地类等土地违法行为。土地违法行为指的是违反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维权提示

那么,如果遇到土地违法行为,自身的权利遭到侵害时,应当如何维权呢?

第一,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其负有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查处职责。依据此规定,作为土地违法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按照土地违法的具体情形选择向对应的市县级自然资源局、省级自然资源厅或者自然资源部提出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申请,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如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查处土地违法的申请未予处理,申请人可以就该不作为的行政行为选择复议或者诉讼,通过行政救济或者司法救济督促其履行法定职责。

第二,如果土地违法行为的实施者为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其实施的土地行为违法,并可以一并提起赔偿的请求,要求行政机关对因土地违法行为遭受损失的被侵权人予以赔偿。

第三,土地违法行为的被侵权人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和控告。

第四,土地违法行为的被侵权人也可以依据《信访条例》向有关政府和政府工作部门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从以上四种方式比较来看,行政诉讼的救济方式具有程序性、中立性、公正性和强制性等多种优势,是一种较为有效的维权手段。所以,我建议土地违法行为的被侵权人优先选择行政诉讼的方式进行权利维护。

维权过程中,土地违法行为的被侵权人应注意保存违法行为的证据,同时应收集证明土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财产的证据材料,最好以视频、图片等方式对财产情况进行固定。如果后续提起赔偿申请,以上材料均可作为证明主张数额的依据。

关于土地违法行为的起诉期限,最高人民法院曾通过答复函的方式予以阐明。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函(关于如何计算土地违法行为追诉时效的请示)》,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在未恢复原状之前,应视为具有继续状态,其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应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从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简单地讲,在土地未被恢复原状之前,被侵权人的起诉权利一直存续。

案例解读

回到本文的案例,刘某某经确认施工单位存在土地违法行为后,委托我所向衡水市国土资源局提出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申请,要求对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之后,刘某某收到了衡水市国土资源局的答复,答复称施工单位为衡水工业新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非法占地亩,衡水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已于2018年7月10日对施工单位的非法占地行为立案查处,并于2018年8月2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答复最后称,如施工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高新区分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本案中,如果施工单位在六个月内就以上处罚决定未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衡水市国土资源局应当在三个月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对处罚决定书实施强制执行,恢复土地原貌。

《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第六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最高人民法院函(关于如何计算土地违法行为追诉时效的请示)》

xxx:

你部(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7]国土[法]字第135号《关于如何计算土地违法行为追诉时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并征求xxx法工委的意见,答复如下:

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在未恢复原状之前,应视为具有继续状态,其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应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从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是否具有连续或继续状态,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一九九八年五月四日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

级别管辖

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市级、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复杂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其管辖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xxx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其管辖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行政强制法》

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违法占用耕地函告书范文 第二篇

盘国土资责停字〔 〕两河 号

你(单位)在位于两河街道办,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房的行为,违反了《xxx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一款“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和第二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的规定。根据《xxx土地管理法》第67条第四项“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印章)

年月日

违法占用耕地函告书范文 第三篇

通报显示,2020年12月,全国共有17个省(市、区)报送了7月份以后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典型案例共42起;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北京局、南京局和广州局在土地例行督察中发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案例共10起,总计52起。其中,土地已复耕的39起,土地已恢复原状的1起,违法建筑已拆除的4起,正在整改中的4起,已移交其他部门处理的2起,已完善相关手续的2起。

通报指出,上述案例大多由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主动作为、及时处置,体现了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要求,达到了警示震慑、保护耕地的目的。但也有少数案例是在有关督察局发现后,地方才进行处置,遏制新增违法违规问题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通报强调,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xxx、xxx决策部署,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以“零容忍”的态度,继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有合理用地需求的企业、单位和个人,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申请办理用地手续。各方共同努力,进一步严格耕地保护,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52起典型案例分别是:

1.天津市东丽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办公室违法占地建设游客服务中心案。2020年5月,该办公室违法占用东丽区军粮城街道永兴村平方米耕地建设古海岸廊道项目游客服务中心,7月后仍持续建设。12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北京局发现该违法行为。目前,已立案调查。

2.天津市宝坻区王某违法占地建设彩钢房案。2020年9月,王某违法占用宝坻区王庄镇潘套村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彩钢房。12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北京局发现该违法行为。目前,王某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土地已复耕。

3.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郭宏砖厂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8月,该砖厂违法占用榆次区乌金山镇苏村平方米耕地(其中永久基本农田平方米)建设房屋。同月,乌金山镇国土所发现该违法行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该砖厂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4.山西省晋中市祁县霍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10月,霍某违法占用祁县城赵镇原西村亩耕地建设房屋。同月,祁县自然资源局城赵镇国土所发现该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1月,城赵镇政府联合有关部门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5.山西省运城市闻喜县李某违法占地建设仓库案。2020年10月,李某违法占用闻喜县桐城镇东宋村亩耕地建设仓库。同月,桐城镇政府发现该违法行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1月,桐城镇政府联合县自然资源局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6.山西省运城市万荣县芦某违法占地建设养殖场案。2020年9月,芦某违法占用万荣县里望乡南阳村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养殖场。10月,万荣县自然资源局在巡查中发现该违法行为,下达停工通知书。同月,县自然资源局联合里望乡政府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7.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张某违法占地建设住宅案。2020年11月,张某违法占用原平市新原乡武彦村平方米耕地建设住宅。同月,新原乡自然资源服务中心发现该违法行为,口头责令当事人停工,并函告原平市农业农村局和新原乡政府。12月,新原乡政府组织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8.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区太焦高铁7标四分段项目部违法占地建设高铁制梁场案。2020年9月,该公司违法占用潞城区史回镇宋家庄村亩耕地建设高铁制梁场。同月,潞城区自然资源局发现该违法行为,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1月,该公司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9.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吕某违法占地建设养殖场案。2020年9月,吕某违法占用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双龙泉村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养殖场。11月,尼尔基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2月,当事人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恢复原状。

10.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金某违法占地建设养殖场案。2020年8月,金某违法占用葫芦岛市兴城市沙后所镇亩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养殖场。12月,兴城市自然资源执法部门发现该违法行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目前,兴城市自然资源执法部门已完成案件前期调查程序,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

11.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杨某违法占地建设仓库案。2020年3月,杨某违法占用兴隆台区兴盛街道上房村亩耕地建设仓库,7月后仍持续建设。10月,兴隆台区自然资源监察大队发现该违法行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目前,当事人正在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12.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孙某违法占地建设辅助房屋案。2020年9月,孙某违法占用海州区云台街道朱麻村平方米耕地建设辅助房屋。同月,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云台山景区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该违法行为后,当场制止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时将相关情况抄送云台街道办事处。12月,云台街道办事处组织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13.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王某违法占地建设钢结构大棚及硬化地面案。2020年11月,王某违法占用东海县平明镇周徐村亩耕地建设钢结构大棚及硬化地面。同月,东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立案查处,并抄告平明镇政府。12月,平明镇政府组织拆除了违法建筑和硬化地面。目前,土地已复耕。

14.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卢某违法占地建设彩钢瓦房案。2020年9月,卢某违法占用张家港市塘桥镇顾家村40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彩钢瓦房。12月,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该违法行为后,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同月,当事人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15.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王某违法占地建设停车场钢架大棚案。2020年12月,王某违法占用沭阳县胡集镇5亩耕地建设停车场钢架大棚。同月,沭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现该违法行为,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胡集镇政府组织拆除了钢架大棚。目前,土地已复耕。

16.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周某违法占地建设住宅附属用房案。2020年7月,周某违法占用桐庐县城南街道仁智村平方米耕地建设住宅附属用房。同月,桐庐县城南街道办事处发现该违法行为,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1月,城南街道办事处组织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17.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王某违法占地建设住宅案。2020年7月,王某违法占用桐庐县旧县街道西坞山村28平方米耕地建设住宅。同月,桐庐县旧县街道办事处发现该违法行为,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2月,旧县街道办事处组织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18.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多位村民违法占地建设村聚餐点和老年活动室案。2020年10月,4个自然村的村民违法占用安仁镇项边村岭坤自然村1000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村聚餐点和老年活动室。同月,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仁所发现该违法行为,两次下发《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2月,安仁镇政府组织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19.江西省赣州市瑞金市红都市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住宅楼案。2020年3月,该公司违法占用瑞金市云石山乡亩耕地建设万年青水泥厂卫生防护区拆迁梅坑安置区,实地在建住宅21栋,已基本建成13栋,7月后仍持续建设。11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发现该违法行为。目前,该安置区已完善相关用地手续,整改到位。

20.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3位村民违法占地建设住房案。2020年10月,3位村民违法占用瑞昌市横港镇风景村8组肖家湾210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住房。同月,瑞昌市自然资源局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将该案移交横港镇政府处理。11月,当事人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21.江西省鹰潭市贵溪市张某违法占地建设住房案。2020年12月,张某违法占用贵溪市泗沥镇珠岭村圳张村小组60平方米耕地(其中永久基本农田30平方米)建设住房。同月,贵溪市自然资源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后,将该案移交泗沥镇政府处理;泗沥镇政府组织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22.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陈某违法占地建设仓库案。2020年10月,陈某违法占用潍城区于河街道韩家村平方米耕地建设仓库。同月,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潍城分局发现该违法行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于河街道办事处;于河街道办事处组织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23.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张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6月,张某违法占用沙市区岑河镇桂花村平方米耕地建设房屋。7月,沙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现该违法行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月,岑河镇政府组织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24.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彭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10月,彭某违法占用鄂城区花湖镇永华村100平方米耕地建设房屋。同月,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鄂城分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并立即制止。11月,鄂城区政府组织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25.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十堰洪鑫玻纤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厂房案。2020年10月,该公司违法占用房县红塔镇高碑村四组亩耕地建设厂房。11月,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现该违法行为,下达《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12月,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26.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肖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8月,肖某违法占用隆回县滩头镇柏林村柏水点4组120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房屋。11月,滩头镇政府和隆回县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12月,滩头镇政府和隆回县农业农村局联合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27.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王某违法占地建设建材干粉厂房等设施案。2020年8月,王某违法占用双峰县杏子铺镇清华村泉塘村民组亩耕地(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亩)建设建材干粉厂房等设施。12月,双峰县自然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同月,双峰县自然资源局和杏子铺镇政府联合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28.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万林山泉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万林山泉农场有关配套房屋案。2015年以来,该公司违法占用惠阳区永湖镇麻溪村亩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万林山泉农场有关配套房屋,已建成办公室、餐厅、员工宿舍等设施,2020年7月后仍持续建设。11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发现该违法行为。12月,永湖镇政府和该公司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29.广东省清远市英德市华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10月,华某违法占用英德市望埠镇鹤坪村华屋组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准备建设房屋,现场为堆填土状态。同月,望埠镇自然资源所在巡查中发现该违法行为,下达《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并抄告望埠镇政府;当事人停止了违法行为。目前,土地正处于复耕过程中。

30.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金某违法占地建设水泥房案。2020年11月,金某违法占用徐闻县迈陈镇那朗村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水泥房。同月,迈陈镇综合执法办和规划建设办对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整改通知书》。12月,迈陈镇政府联合徐闻县自然资源局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正处于复耕过程中。

31.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陆川县六高村委会违法占地建设村“两委”办公用房案。2020年3月,六高村委会违法占用陆川县沙坡镇六高村90平方米耕地建设村“两委”办公用房,7月后仍持续建设。11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同月,陆川县自然资源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该处违法建筑已拆除,土地已复耕。

32.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东兴市黎某违法占地建设住宅案。2020年3月,黎某违法占用东兴市江平镇山心村150平方米耕地建设住宅,7月后仍持续建设。11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发现该违法行为。经查,该户属“一户多宅”。目前,该房屋已整改到位。

3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梁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12月,梁某违法占用宾阳县新圩镇公义村平方米耕地建设房屋。同月,宾阳县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新圩镇政府作出整改决定;新圩镇政府组织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34.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陈某违法占地建设住宅案。2020年8月,陈某违法占用乐东黎族自治县利国镇新联村145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住宅,属于7月后仍持续违法建设。9月,利国镇政府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当事人未整改到位。11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发现该违法行为。经查,该户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也不符合分户条件。目前,该处违法建设已停工,并移交至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处置。

35.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林某违法占地建设住宅案。2020年9月,林某违法占用乐东黎族自治县利国镇望楼村136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住宅,属于7月后仍持续违法建设。11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发现该违法行为。经查,该户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也不符合分户条件。12月,当事人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正处于复耕过程中。

36.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韦某违法占地建设住宅案。2020年10月,韦某违法占用乐东黎族自治县利国镇望楼村130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住宅,属于7月后仍持续违法建设。11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发现该违法行为。经查,该户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也不符合分户条件。12月,当事人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正处于复耕过程中。

37.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李某违法占地建设住宅案。2020年9月,李某违法占用乐东黎族自治县大安镇丘文村30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住宅,属于7月后仍持续违法建设。11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发现该违法行为。经查,该户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也不符合分户条件。12月,当事人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

38.重庆市涪陵区雷某违法占地建设养殖场案。2020年8月,雷某违法占用涪陵区罗云乡铜矿山村4社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养殖场。11月,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现该违法行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12月,当事人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39.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胡某违法占地建设棚房案。2020年12月,胡某违法占用新津区宝墩镇董大桥村100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棚房。同月,成都市新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当事人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40.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吕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11月,吕某违法占用东坡区崇礼镇家相村90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房屋。12月,崇礼镇政府发现该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自行整改。同月,当事人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41.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青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11月,青某违法占用苍溪县河地乡天主村120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准备建设房屋。12月,苍溪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群众举报后,下达《责令停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向苍溪县农业农村局、河地乡政府移交线索。同月,当事人完成整改。目前,土地已复耕。

42.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李某违法占地建设养殖场案。2020年11月,李某违法占用六枝特区岩脚镇老卜底村瓦房寨组130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养殖场。同月,岩脚镇政府在巡查中发现该违法行为。12月,六枝特区政府组织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43.云南省昭通市绥江县朱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12月,朱某违法占用绥江县新滩镇银厂村31组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场地平整,准备建房。同月,绥江县自然资源局发现该违法行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当事人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44.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卢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12月,卢某违法占用砚山县干河乡干河村180平方米耕地建设房屋。同月,砚山县自然资源局在巡查中发现该违法行为,下达《责令停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目前,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正在组织查处。

45.甘肃省陇南市成县郑某违法占地建设彩钢房屋案。2020年8月,郑某违法占用成县城关镇北关村七社80平方米耕地建设彩钢房屋。同月,成县自然资源局城关自然资源分局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联合有关部门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46.甘肃省陇南市成县刘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9月,刘某违法占用成县城关镇支旗村二社160平方米耕地修建房屋。同月,成县自然资源局城关自然资源分局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联合有关部门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47.甘肃省陇南市成县秦某违法占地建设彩钢房屋案。2020年10月,秦某违法占用成县城关镇石碑村三社240平方米耕地建设彩钢房屋。同月,成县自然资源局城关自然资源分局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联合有关部门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48.甘肃省陇南市成县高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10月,高某违法占用成县城关镇石碑村一社120平方米耕地建设房屋。同月,成县自然资源局城关自然资源分局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联合有关部门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49.甘肃省陇南市成县徐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11月,徐某违法占用成县抛沙镇高桥村井岗社70平方米耕地建设房屋。同月,成县自然资源局抛沙自然资源所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联合有关部门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50.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何某违法占地建设钢架房案。2020年11月,何某违法占用西峰区彭原镇平方米建设钢架房。同月,彭原镇国土所发现该违法行为;彭原镇政府组织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5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阿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10月,阿某违法占用阿克陶县玉麦乡10村7组200平方米耕地建设房屋。同月,阿克陶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发现该违法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并复垦。11月,当事人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5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买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11月,买某违法占用乌恰县膘尔托阔依村平方米耕地建设房屋。同月,乌恰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发现该违法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并复垦;当事人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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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用耕地函告书范文 第四篇

道线K+1xx米桥由于横向裂隙或明显变形、桥台开裂、台后路面沉陷、拱上及台上侧墙裂隙;为确保交通安全,经调查,本机关认为 ,你(单位)在 涉嫌车辆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行为(车辆号牌为 ,驾驶人为 ,超限情况为车货总重超限 千克,超限幅度 %,无超限运输通行证),违反了《xxx公路法》第五十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xxx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 处人民币罚款 (¥ )整的处罚决定。□√根据《xxx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你单位(或个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根据《xxx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要求举行听证;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的权利

(印章)

年 月 日

违法占用耕地函告书范文 第五篇

__________县公安局:

你局刑警队侦查员杨______、张______同志,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晚在办理姜__________盗窃一案时,借被告人“拒不老实交待”为由,将被告人铐在柱子上,几次用电警棍击打,致使姜____________前胸留有多处伤痕,继而在刑讯逼供下屈打成招,胡乱供认,xxx据,且时供时翻,使案情调查混乱。杨______、张______二同志的上述行为,违反T《xxx刑事诉讼法》第32条的规定,本院根据《xxx刑事诉讼法》第52条规定,特向你局提出纠正,请将纠正情况通知我院。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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