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扰环境卫生通知范文共16篇

山崖发表网范文2022-10-05 16:43:12220

打扰环境卫生通知范文 第一篇

集团各中心、各二级单位:

随着盛夏的来临,蚊虫滋生泛滥,较容易出现高温、暴雨等极端天气,为保证各单位员工有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确保职工夏季作业安全,根据当前条件下生产作业的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夏季环境卫生工作做如下通知:

一、时间安排

1.集团中心要求每周五下午安排进行大扫除。

2.各二级单位要求每月必须组织1到2次卫生大扫除。

二、清扫范围

办公区域、宿舍、食堂、厂区场地、公共区域等

三、具体要求

1、清除卫生死角,墙面、玻璃保持干净,办公桌面保持整洁,私人物品应按规定放置,保持工作区域和宿舍内环境卫生。

2、对生产区域内积存的垃圾进行一次集中清除,杜绝生产区域垃圾乱扔、乱倒、污水乱泼等现象。所有职工应坚持每日清扫,加强长效卫生管理,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干净、整齐的办公环境。

3、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对房前屋后的排水沟、污水沟进行清掏整治,设立固定垃圾投放点。办公区域内有树木花草、绿化带应定期塑形减草和浇灌花木,以达到美观效果。

4、加强厨房、厕所环境清洁,确保厕所各种设施功能完好有效,为广大职工提供卫生、整洁、便利的入厕环境。厨房应定期做好蝇虫消杀工作,保证菜品新鲜清洁,预防蝇蛆滋生,避免影响职工生活。

各中心、各二级单位要围绕夏季环境卫生工作,积极开展夏季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提高夏季环境卫生作业管理质量,促进我司生产环境工作的全面提升。集团中心人事党政办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如发现有未按要求进行大扫除的,将已书面形式提出整改要求,如逾期仍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知!

打扰环境卫生通知范文 第二篇

根据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安排,近期,镇上将对各村、镇属单位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观摩评比,届时将依据评比结果对各村社、单位卫生整治情况进行排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观摩评比时间

20xx年10月8日至1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观摩评比人员

组长:

组员:

三、观摩评比方式

逐村、逐社进行观摩评比,采取现场打分的方式,看亮点、看成绩,看不足、看卫生死角,做到观摩评比细致、公平、公正。每到一村,由村书记介绍村上基本情况(包括典型经验、特色做法、自查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并逐社进行点评汇报。

四、观摩评比内容

各村庄前街道、农户庭院、庄前屋后、主干道路、渠道渠岸等重点区域垃圾清理情况,秋季秸秆打捆集中堆放情况,垃圾收集池建设及保洁员队伍建设情况。

五、评比结果运用

镇政府将采取“大干大支持、小干小支持、不干不支持”以奖代补的激励方式,督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对于本次现场观摩评比前三名的村,书记、主任、文书每人奖励1000元现金或物资;每村评出一个先进社,对社长进行表彰奖励,每人奖励800元现金或物资奖励。对于后三名的村主要负责人在总结大会上作表态发言,并对整治不力的区域限期整改,提升到位后再进行观摩验收,对于敷衍塞责,整改不到位的,在全镇范围内通报。

六、几点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村、镇属单位作为整治活动的实施主体,要高度重视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必须形成书记、主任亲自抓、村社干部具体抓,包村干部督促抓的工作机制,确保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2、坚定信心、深入推进。各村要坚持原则、坚持标准、坚持实施,力争把此项工作一抓到底,推向正轨化、推向规范化、推向日常化。

3、全力配合,做好考评。各村、镇属单位要按照分工职责及考评标准,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全力配合观摩评比工作开展,促使环境整治取得成效。

打扰环境卫生通知范文 第三篇

各有关业户:

为切实加快南张楼新农村示范点建设步伐,不再排放污水影响周边群众生活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的一系列工作部署,根据国家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和镇容村貌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通过与南张楼村两委研究,在前段清查整改的基础上,要求从现在起至20xx年x月x日,集中对南张楼村西前史路两侧的编织袋加工厂及恒温库进行转产和停业非法排水。要求所有业户,迅速行动,在20xx年x月x日前通过整改达到以下标准:

1、编织袋业户须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不再购加工原料。并在规定期限内加班加点,确保在20xx年x月x日前将院内原料加工完毕,不再生产。

2、如果有关业户在转产期限内再购置加工原料,如发现坚决进行停电停产并罚款10000元。

3、恒温库暂时停止向场外排水,等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使用并达标后再进行排放,如在接到通知后再继续非法排放,罚款10000元。

希望各经营业户高度重视,不折不扣,按期完成转产和停止污水排放,没有达到要求的将一律取缔,绝不姑息迁就。

特此通知

何官镇人民政府

20xx年x月x日

打扰环境卫生通知范文 第四篇

厂直属各单位:

随着春季的到来,万物复苏,是各种病菌传播的高发期,冰雪融化,各种杂物都裸露出来。我们要在五一来临之际,以“创建和谐社会、和谐单位”为机,在全厂范围内,开展“创造和谐企业,建设绿色家园”为主题开展春季爱国卫生运动清扫活动。

2、搞好本单位室外责任分担区卫生,认真组织清理工作,做到无杂物、无烟头,保证周边环境清洁。

3、多经清扫队要加强主要街路、绿地广场、道路两侧及家属区的街路的清扫保洁,及时清运生活垃圾,不留卫生死角。加强日常管理,始终保持洁净的卫生面貌。

4、物业要认真做好家属区楼道清扫保洁及楼道内居民的生活垃圾及时清除。

5、职工家属要自觉遵守《哈尔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开展“七不准”活动,要爱护身边的花草树木。做到“知荣明耻”,爱护美化环境。广大职工要以主人翁的责任感积极投入到春季爱国卫生运动中来。为我厂“创建和谐单位”;努力营造“统一整洁和谐文明的生产环境,舒适安静整洁卫生的办公环境”,创建美好家园,搞好环境卫生,防治疾病传播,保证身体健康。

打扰环境卫生通知范文 第五篇

随着西校区两个停车场的投入使用,校园停车环境得到改善,为营造一个安全、有序、规范的校园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秩序管理通告如下。

一、减速行驶

1、车辆通过大门通道时限速5公里/小时,一杆一车、依次通过,保持车距。

2、车辆进入校园后限速20公里/小时,车辆行驶要注意礼让行人,教学区域禁止鸣笛,夜晚不要开远光灯。

3、进入校园的车辆要遵守交通规则,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行驶。

二、规范停放

1、车辆要规范停放在停车场或停车线内,禁止越线或平行停放。

2、西校区车辆的禁停区域为:东大门以西;南大门以北、6号教工楼以南;3号教工楼以南的校园主干道路禁止停车(停车线内除外)。

三、管理与处罚

1、车辆进入校园后,行驶和停放要听从保安的指挥与管理,对于违规滋事者,经保卫处调查取证属实的,将上报学校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通报,校外人员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从3月6日(周一)起,学校对校园违规车辆进行常态化纠正,对违规3次及以上的车辆,将根据《财经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罚并通报。

营造文明、和谐的校园交通环境需要各位的共同努力,请师生员工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此通告。

附件:财经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办法.doc

财经大学

x年2月27日

打扰环境卫生通知范文 第六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xxx卫生监督中心:

20xx年“五·一”假期将至。为加强节日期间卫生保障和卫生应急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迅速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20xx年,国家旅游局开通了30条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各地积极建设红色旅游景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旅游黄金周期间卫生保障和卫生应急工作,配合红色旅游新景区、新线路的建设,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将卫生保障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作为节日期间卫生工作的中心,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统一指挥,有效协调,快速应对,确保各项卫生保障与卫生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二、完善预案,充分准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准备工作,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做好应急处理和卫生救援各项技术、人员、物资的准备工作;完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必要的培训与演练。特别要加强对肠道传染病、食物中毒以及大型集会、游园活动引起的群体性意外伤害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

三、加强沟通,密切协作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旅游、交通、农业等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建立卫生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及时掌握节日期间交通、旅游动态等相关情况,了解人畜共患疾病动物疫情的发展趋势;同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卫生咨询服务和传染病疫情信息,共同做好节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加强值班,密切监测

五、加强监督,依法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履行职责,依法加强卫生监督管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于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人群集中的场所,xxx门要组织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加强对重点场所卫生消毒、通风等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消除重大食物中毒隐患,预防重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六、快速反应,有效应对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保持高度敏感性,在接到(疑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意外伤亡事件报告后,要立即核实,反应敏锐,处置果断;要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援;增强“灭火于初萌”的防控意识,防止反应迟钝,态度暧昧,贻误战机。

特此通知。

二○xx年四月八日

打扰环境卫生通知范文 第七篇

为规范企业及职工参保缴费行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养老保险工作健康发展,按照“依法纳入、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xxx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我市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范围

我市辖区内各类企业、事转企单位、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托管档案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职工),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标准

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按《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xx】60号)有关规定计算,依据上年度省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工资低于省平均工资60%的按省平均工资60%核定缴费基数;工资高于省平均工资300%的按省平均工资300%核定缴费基数;工资介于省平均工资60%-300%之间的按实发工资核定缴费基数。用人单位职工按缴费基数的28%缴纳养老保险费(20%由用人单位承担,8%由职工个人承担,个人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省平均工资60%或100%做为缴费基数,按20%缴纳养老保险费,全部由个人承担。

三、参保缴费办理程序及规范措施

1、参保登记。本通告发布前尚未参加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或本通告发布后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本通告施行之日或者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员工工资花名册等有关资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自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缴费登记手续。缴费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到地方税务机关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于上年度省平均工资公布后,持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照片等资料到社保所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2、申报缴费。缴费单位应于每月十五日前,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手续,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地方税务机关开具社会保险费征收凭证,并将加盖地税部门公章的缴费申报表多联单返还社保所一份。用人单位按月申报职工缴费基数时,应如实提供《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和《参保职工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人员发生增减变化的应提供人员增减变动表,单位减员的应提供经鉴证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缴费人数少于系统在册人数又不能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按欠费处理。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按社保所和地税部门规定的缴费方式按年缴费,跨年度缴费的将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规范措施。缴费单位未及时、足额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社保经办机构应及时进入依法催缴程序。首先进行电话催缴,并送达《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限期缴费单位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对于未按期限申报缴纳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补缴金额,并制作《社会保险费核缴通知单》,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未按规定缴纳,或者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单位,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直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收: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

(二)扣押、查封、拍卖、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缴费额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费款。

对本通告发布实施后仍未按规定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将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按上述程序依法征缴养老保险费。

4、监督检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依法对单位缴费情况进行检查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检查,不得谎报、瞒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有关资料。

四、法律责任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者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是个体工商户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缴费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或者不设帐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外,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征缴;迟延缴纳的,由税务机关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加收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0xx0元以下的罚款。

五、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打扰环境卫生通知范文 第八篇

各管区、科室:

为进一步推进低碳节能工作,弘扬厉行节约风气,避免无谓浪费,建设环保节约型机关,经研究,现将加强节约工作通知如下:

1.强化用电节约。工作时间尽量采用自然光照明,不开“白昼灯”,杜绝“无人灯”、“长明灯”,养成人走关灯的良好习惯;办公区域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工作时间提倡每天少开一小时空调;下班后,各单位要及时关闭所有用电设备,减少空调、电脑、复印机等耗能设备的待机能耗。

2.强化用水节约。养成良好的节约用水的行为,清洗拖把、抹布等做到不用大流量水;爱护用水设备和设施,对跑、冒、滴、漏等现象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长流水现象,确实无法处理的,要及时通知办公室,以便派人修理。

3.强化办公用品节约。充分利用街道电子办公系统,推行无纸化办公,文件材料打印前应认真校对,核对无误后印刷,减少纸张浪费,坚持双面打印,减少纸张消耗;严格执行办公用品配备、领用制度,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的使用,促进办公用品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切实做好办公用品的防火、防盗、防虫、防潮工作,照相机等贵重设备要由专人保管,科学合理使用办公设备,及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延长使用寿命。

4.强化节约意识。严格遵守车辆使用管理规定,严禁公车私用,科学合理驾驶,努力降低油耗;有效控制办公电话费用,禁止上班时间电话聊天,禁止拨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公务接待严格执行用餐标准和陪餐人数,机关工作人员就餐时要按需取饭,不剩饭菜,节约粮食,严禁食物外带。

年月日

打扰环境卫生通知范文 第九篇

各科室:

20xx年春节即将来临,为净化美化单位环境卫生,迎接新春佳节的到来,根据办领导统一安排,决定在春节放假前在全办进行一次大扫除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大扫除时间:

20xx年2月5日(本周五,请各科室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在上午或者下午进行。)

二、大扫除要求:

2.办公桌上干净并摆放整洁,资料柜、茶几、电脑、饮水机等其他办公用品干净整洁,无杂物堆放。

3.在清洁过程中,注意防止插线板进水,确保电烤炉、空调、打印机等电器安全,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4.确保放假前垃圾桶内无垃圾存储,以免在放假期间产生蝇虫、细菌、恶臭气体等。

XXX

20XX年XX月XX日

打扰环境卫生通知范文 第十篇

根据xx新区管委会工作安排,决定对xx新区区域内道路进行提标整治及绿化品质提升,在施工期间禁止车辆停放。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施工路段:五四大街、西关大街、通海路、海晏路、桃李路。

二、施工时间:自4月19日至5月20日。

三、具体要求:施工期间车辆禁止在车行道及人行道区域内停放,过往车辆与行人需自觉遵守现场交通标志,服从现场人员管理,若有违反,将依法采取拖移等方式予以处理(特殊车辆除外)。

特此通告!

西宁市xx新区管理委员会

西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五大队

西宁市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年4月19日

打扰环境卫生通知范文 第十一篇

全县各中小学校、县保育院、县疾控中心、县卫监所、县妇幼保健院、各乡镇防保站:

为做好我县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指导和帮助学校及托幼机构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有效遏制传染病疫情在我县校园内发生,切实加强学校饮用水与食堂食品安全,杜绝食物中毒的发生,经研究,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决定联合对全县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学校卫生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控与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明确职责、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抓好落实工作。

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各乡镇防保站要加强对学校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建立联系制度,加强督导。

三、检查安排

(一)检查时间

20xx年5月24日—25日

(二)检查由县教育局彭日阳、县卫生局李一民同志带队,检查人员分组如下:

第一组:

组 长:彭日阳

副组长:刘柏林

成 员:李明华 刘桃英 陈 玲 易爱文

第二组:

组 长:李一民

副组长:吴维斌

成 员:李寿发 易萍莲 王 平 刘天祥

(三)检查路线及范围

此次检查每一个乡(镇)抽查一所中学、一所中心小学和一所托幼机构,未抽查到的学校和托幼机构由各学校与所在地的防保站负责督导检查。

第一检查组:

5月24日:麻田办事处、新泉乡、张佳坊乡,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派车。

5月25日:上埠镇、南坑镇、长丰乡,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派车。

第二检查组:

5月24日:万龙山乡、银河镇、宣风镇,由县卫生监督所派车;

5月25日:源南乡、芦溪镇,由县妇幼保健院派车。

四、检查内容与方法

检查采用听汇报,查看有关文件和资料,实地现场检查,走访教职员工和学生等了解防控工作开展情况。

附件:1、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表

2、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督导记录表

3、学校托幼机构督导检查表

打扰环境卫生通知范文 第十二篇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全镇居民生活质量为目标,以改善环境卫生面貌,治理“脏、乱、差”为重点,动员全镇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大打一场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攻坚战,努力打造卫生整洁、环境宜人、健康和谐的环境卫生新面貌。

二、总体目标

各村和相关单位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投入,集中开展城镇环境卫生大整治活动,迅速解决环境卫生存在的“脏、乱、差”现象。通过开展集中整治活动,使全镇环境卫生状况明显改观,镇区更加靓丽,村容村貌明显改变,居住环境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相关职能部门主要任务

(1)镇爱卫办要积极开展“垃圾不落地”活动,负责对镇区主干道的清扫保洁,提高清扫保洁质量,镇区公厕及垃圾中转站的管理,垃圾点、道路运输车辆抛洒管理,镇区主干道地面及路灯杆上“胡喷乱贴”高标准治理等。

(2)镇执法大队负责镇区主干道占道经营、店外经营依法取缔到位,早餐夜市管理,洗车场所、“三场一站”取缔规范,私搭乱建管理治理,规范镇区主干道道岈以上各种车辆停放秩序,规范各种广告牌,做好沿街门店门前“三包五不准”责任制落实。

(3)镇爱卫办负责镇区绿化带的修剪,游园的卫生管理。

(4)镇环保所负责控制镇区、国道及S237的烟尘和污水排放工作。

(5)镇执法大队负责镇区、主要旅游景点及沿线车辆停放秩序,确保道路畅通;对镇区内交通指示标牌、出租车停靠站牌上“胡喷乱贴”高标准治理。

(6)镇景区办负责青龙山旅游景点的环境卫生治理及秩序管理。

(7)镇卫生院负责食品卫生行业规范达标管理。

(8)镇工商所负责市场管理、加工修理、商场门店、商品陈列、无证企业门店场所规范治理等。

(9)镇执法大队负责残疾人机动三轮车非法营运管理工作。

(二)各村主要任务

(1)各村要积极开展“垃圾不落地”活动,做好各村民小组的环境卫生集中整治;

(2)负责各村“胡喷乱贴”高标准治理。

(3)进行河道清淤和清理道路及村庄周边的污水沟和排水沟。

(4)清理各村道路两侧墙体的乱涂乱画、乱贴小广告和不规范的标语口号。

(5)清理房前屋后和道路两侧的乱堆乱放(包括建筑材料)、杂草杂物和各类粪堆,规范秸杆堆放。

(6)搞好农户室内外卫生,整齐摆放物品,清除长期积存垃圾。

(7)治理拆除道路两侧违章建筑,低矮破旧,整治乱拉乱挂、乱搭乱建、占道设摊等现象,杜绝各类农村马路市场,规范集贸市场卫生管理。

(8)美化道路景观,沿国、省、地方及村道路两侧的景观墙、建筑物进行立面改造粉饰。

(9)修剪园艺绿化带及行道树,补齐缺珠断垄,对行道树木进行刷白。

(10)规范道路两侧各类经营店铺门头匾额、广告标牌、各类管线等。

(11)修复镇村垃圾收集设施(池、房、桶)。

(12)修复完善各村公厕、游园已损坏的公共卫生设施。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及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集中整治活动的重要性,统一安排,强化措施,制订具体工作方案,认真落实各项任务,切实解决好群众关注的镇村环境卫生热点难点问题。

(二)加强协调,搞好配合。各村、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圆满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三)加强督导,落实责任。镇爱卫办将对各村、各相关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行动快、措施落实得力、整治效果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行动缓慢、工作滞后、整治不力、效果不明显的村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打扰环境卫生通知范文 第十三篇

为进一步深化“大调解”工作,全面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扎实推进“平安”建设,根据上级安排,结合卫生工作实际,现将做好20xx年卫生系统“大调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大调解”工作的领导

县卫生局调整充实卫生系统“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党委副书、副局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局办公室、党委办、医政股、疾控股、审批股、人事股、规划财务股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工作由局党委书记负责,领导小组在局办公室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大调解”工作。同时,为完成工作任务提供必要时的经费保障。

二、明确任务,切实做好”大调解”工作

(一)开展涉稳矛盾纠纷“清仓行动”。坚持每月和重大节日、敏感时点对卫生系统内的矛盾纠纷排查、梳理制度,分析、研判矛盾纠纷的发展趋势。按照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涉稳矛盾纠纷“清仓行动”的.通知》(矛调〔20xx〕1号)文件要求,切实开展涉稳矛盾纠纷“清仓行动”,全面掌握卫生系统内矛盾纠纷排查、研判、调处、化解动态,攻坚化解突出矛盾纠纷,防止矛盾升级。特别是地名卫生院改制撤销、乡镇卫生院上划管理、中医院改制等遗留问题,乡镇卫生院上划后退休人员退休费比例计发的问题,退休人员要求补认连续工龄的问题,遗属补助的问题,离岗待退人员工资待遇问题,地名卫生院改制时已解除劳动人事关系(退养关系)人员要求亨受乡镇卫生加入医保政策、乡村医生补助、公基卫绩效工资等一一排查化解。

(二)切实抓好医疗纠纷专业调解工作。督促指导各医疗卫生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县府办《关于印发<县防范和化解医疗矛盾纠纷实施办法>的通知》(府办函〔〕89号),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各基层医疗机构源头预防、化解和处置工作,提高卫生医疗机构服务管理效能;促进公立医院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和支持全县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促进第三方赔偿机制落实。要继续创新机制,深化医疗纠纷调解组织和相关卫生机构与承保保险公司在调处化解医疗纠纷工作中的衔接配合。

三、夯实基础,提高”大调解”工作效率

(一)规范调解组织管理。卫生局承担”大调解”的责任科室、责任领导和专兼职行政调解员,规范录入全省“大调解”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调解队伍建设,完善工作机制,组织参加培训。同时,加强卫生执法工作,把行政调解融入日常卫生执法当中,树立调解也是执法的理念。

(二)规范排查调解台账。按照全省矛盾纠纷信息管理规范要求,将排查的矛盾纠纷动态信息实行电子化、规范化管理,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解电子台账,逐步取消纸质台账。每半月将排查调解情况录入信息系统,切实做到不漏排、不漏录(记)、不漏调。

(三)强化工作保障落实。按照“大调解”工作体系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大调解协调中心”工作平台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落实办公室用房及相关设施设备,促进“大调解”工作保障机制长效运行。

(五)落实信息报送。按要求,每月1日前将省“大调解”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包、《社会突出矛盾和问题排查情况月报表》、《社会突出矛盾和问题排查调处月报表》和《重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台帐登记表》县卫生局,汇总上报县“大调解”协调中心。同时,不定期报送涉稳重大矛盾纠纷、工作联动机制、典型做法经验等。

打扰环境卫生通知范文 第十四篇

综合办、各中心:

4月10日-15日,本科教学审核评估专家组将进驻我校开展工作,为展现良好工作风貌,总务委员会于4月5-7日开展全面环境卫生大扫除,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校校园环境和公共区域卫生由物业保障中心安排保洁人员彻底打扫,不留死角,并做好保洁和维护工作;

二、各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区域及自管区域(包括办公室、会议室、其他场所等)开展一次大清扫、大整理,确保桌面整洁、地面干净、窗户明亮、摆放整齐,创设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公寓管理部督促各站区协助学务部门组织动员学生,认真打扫宿舍卫生,并做好日常检查,营造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

四、所有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全面提升校园环境卫生。

特此通知

总务委员会

20xx年4月5日

打扰环境卫生通知范文 第十五篇

关于进一步开展环境卫生大清除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汉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汉阴形象,扩大对外开放力度,落实全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结合当前全县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作形势,集中时间,腾出精力,齐抓共管,整体联动,扎扎实实地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强力推动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经县双创指挥部研究决定,从今年元月份起,每月组织开展2次环境卫生大清除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元月11日、25,二月10、22日,三月11、25,四月11、25五月11、25,6月11日、25日,7月9日、23日,8月13日、27日,9月17日、30日,10月8日、22日,11月12日、26日,12月10日、31日(如遇雨雪天气顺延).注:重大节日两天前另行组织大清除活动.

二、活动内容

(一)各机关单位除认真搞好卫生责任区的环境卫生清扫外,还要按照“四自一包”责任对本单位的环境卫生进行一次彻底大清扫.城区各单位卫生责任区划分参照汉阴县爱卫办汉爱卫办字20179号文件《关于开展环境卫生大清除活动的通知》.

(二)各乡镇组织机关干部、村民、群众开展集镇卫生和农村院落卫生整治,动员组织村民打扫院内外、房前屋后卫生,治理“三堆”,净化生活环境.

-1-

三、活动要求

(一)各乡镇政府、县直机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

导,严格工作要求,强化目标责任,抓好落实.各社区、居委会要组织居民积极参加环境卫生大清除活动,督促搞好背街小巷及居民住宅区的卫生,并开展经常性检查评比.

(二)活动期间,由县双创办、县爱卫办将对各乡镇政府、县直机关单位人员参加情况、环境卫生清除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验收.清扫不彻底、仍有死角死面的,责任单位要重新清扫,直至达标.对领导重视不够、活动组织不力、单位卫生状况较差的单位,将对各责任单位和城建局城建大队责任片区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按2011年双创单项工作《考核办法》实施扣分,通报两次以上的按国卫创建《责任追究办法》实施追责.

汉阴县双创指挥部办公室 汉阴县爱卫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元月一日

主题词:环境卫生 清除活动 通知

抄送:市双创办、市爱卫办

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

汉阴县爱卫办 2011年1月1日印发

打扰环境卫生通知范文 第十六篇

驻镇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集镇居住居民:

为了扎扎实实地开展创建全国卫生城市活动,营造整洁有序的集镇容貌,提升城镇品味,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优化我镇投资氛围,经研究,决定自20xx年4月1日起,组织对红庙集镇范围内进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所有商品一律入室经营,严禁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借空经营和流动经营、禁止占用道路开展任何形式的商品促销活动。

二、各类集贸市场摊点必须入场,入室经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市场进出口通道摆摊设点,杜绝市场外溢。

三、各类车辆维修、废品收购行业必须入场、入室经营,凡无证经营或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必须自行清理。

四、各类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和占道堆放的物料,必须自行拆除或搬迁。

五、各类广告牌、店牌、指示牌、宣传标语牌等户外广告必须安全、美观、整洁,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凡影响镇容镇貌的各类户外广告,必须自行清理,拆除或整改、修缮。

六、各类营运车辆必须到指定地点分类有序停放,严禁占道停放,严禁运输车辆超载、泼洒或带泥上路运行。

七、禁止在道路两侧倾倒垃圾,种植和堆放灰堆、草堆等杂物。

八、严禁向河道倾倒生活、建筑等任何垃圾,不准在集镇范围内随地大小便,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严禁在集镇范围内乱堆乱倒垃圾,不准向楼下、门窗外抛扔脏物杂物。不准向街道、人行过道(包括树窝)倾倒污水。住户、门店应主动、及时清除周围的垃圾及墙上的张贴物必须定期清除,确保整洁美观。

九、居民群众、社会各界人士应自觉遵守,互相监督,共同提高集镇镇容环境卫生水平。镇环卫、国土、公安、工商、交通、卫生等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并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不服从管理聚众闹事的,由xxx门按《xxx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置;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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