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项目规范文件精选5篇

山崖发表网范文2022-10-05 14:06:50143

土地开发项目规范文件 第一篇

我国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了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只有两个,一个是国家,另一个是农民集体。任何其他个人或法人均不得拥有土地所有权。在法律上: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农民集体所有。国家所有土地

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所有的土地主要包括:

(1)城市市区的土地;

(2)农村和城市郊区中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3)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4)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6)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土地开发项目规范文件 第二篇

《xxx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需经依法批准,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不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按转移登记办理;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由受让方依法依规补缴土地出让价款。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应充分保障交易自由;原出让合同对转让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以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参照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有关规定,不再报经原批准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机关批准;转让后,可保留为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或直接变更为出让方式。

土地开发项目规范文件 第三篇

根据《xxx土地管理法》、《xxx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3年xxx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规定,以下土地使用权可通过协议出让方式获得:

(一)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公告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二)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四)已出让、租赁土地申请改变用地规划条件的,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五)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可以采用协议方式;(六)在划拨供应的建设项目中,需要整体规划建设的配套项目,建设用地不能分割供应的,可以采用协议方式供应;(七)对无法单独确定规划条件实施供应的城市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可以按规划部门批准的相邻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协议出让给该建设项目主体;(八)利用地铁站(场)、公共服务设施、交通枢纽等公共空间进行上盖物业或多功能立体开发利用的,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协议方式出让给已经取得交通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人;以协议方式取得的地铁站(场)、公共服务设施、交通枢纽等配套开发建设用地使用权,以自主开发为主,物业自持;(九)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从事养老设施建设,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土地用途,允许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一般竞争性企业的,原生产经营性划拨用地可采用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进行土地资产处置;(十一)由于城市规划调整、经济形势发生变化、企业转型等原因,土地使用权人已依法取得的国有划拨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国有承租工业用地补办出让,符合规划并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十二)对因搬迁改造被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企业,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按土地使用标准为其安排同类用途用地;(十三)企业改制(破产、兼并、合并等)时,未纳入企业改制资产的生产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协议方式出让给改制文件确定的承接主体;(十四)采矿、采石、采砂、盐田等地面生产和尾矿堆放用地,鼓励采取租赁,也可协议方式出让;(十五)本实施意见发布前已形成的历史违法用地,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上已建成项目的,经行政部门处罚后,需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手续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十六)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办理国有建设用地手续,涉及出让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给协助执行通知书明确的土地使用者;(十七)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可以协议出让的其他情形

一共分为17类土地,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必须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或者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才可以进行,必须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土地开发项目规范文件 第四篇

(一)预选符合规划的农用地

农用地转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还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

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xxx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xxx门提交用地申请,xxx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

(三)提出用地预审申请(四)办理手续、缴纳审批费用(五)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六)各级政府审批

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建设占用土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xxx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由xxx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

上述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土地的审批权限:1.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xxx批准。2.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3.征收农用地的,应当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xxx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第一项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七)办理征地手续

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该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

(八)领取用地批准文件

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被征地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

(九)缴纳出让费,获得土地使用权

土地征用后,该土地即成为国有土地,由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者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出让供地。用地单位按约定缴纳出让费用。

土地开发项目规范文件 第五篇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有划拨和有偿使用两种方式,有偿使用方式包括出让、租赁和作价入股。目前,国有土地的供应方式以有偿使用方式为主,有偿使用和划拨方式并存为基本思路。1. 国有建设用地的划拨方式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在土地使用权者依法缴纳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及其他费用后,国家将土地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或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特点:

(1)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期限的规定

(2)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即不得流转。如果需要转让、出租、抵押等,应当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或经政府批准。土地使用者不需要使用时,由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3)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用途不得改变。要改变用途要经批准,并重新签订合同。不属于划拨范围的,要实行有偿使用。

(4)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需要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只需要缴纳国家取得土地的成本和国家规定的税费。2.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方式(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指国家将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一次性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其他费用的行为。目前,国有土地出让方式一般有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四种形式。1)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指在规定期限内,由符合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受让方),以书面投标的形式,竞投某块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方评标决标、择优而取。招标的文件包括:招标通知书、投标指引(或招标须知)、投标书、中标证明通知书、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含土地使用条件)等。2)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指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利用公开场合由政府的代表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持拍卖指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也可委托拍卖行拍卖),由拍卖主持人首先叫出底价,诸多的竞买者轮番报价,最后价高者取得土地使用权。3)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4)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指出让方与受让方(土地使用者)通过协商的方式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应先用地者向政府提出用地申请,经批准后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协商地价、出让年限、付款方式、付款期限以及土地使用条件,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国家对出让的最高年限的规定:

a. 居住用地70年

b. 工业用地50年

c.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d.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e. 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2)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即国家将一定期限内的土地使用权让与土地使用者使用,而土地使用者按年度向国家缴纳租金的行为。目前这种方式正在试点中,弥补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中一些单位一次支付出让金有困难,或不需要长时期地使用土地者,满足了中小投资者地需要。

(3)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即将一定时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作价,作为国家的投资计作国家的股份。这种方式在目前的国有企业改制改组中采用较多,既解决了国有土地资产流失问题,又为困难企业的改制改组创造了条件。这主要针对现有国有企业的划拨土地使用权需要改制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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