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领域治理方案范文通用5篇

山崖发表网范文2022-09-23 13:20:10347

校外培训领域治理方案范文 第一篇

为贯彻国家、省、市校外研修机构专业管理工作的统一配置,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解决中小学生举办的校外研修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专业管理方案。

一、管理目标。

以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为目的,通过集中专业管理,进一步规范全县教育训练市场秩序和校外训练机构办学行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和现任中小学教师管理,逐步健全校外训练机构规范管理的长期机制。

二、管理原则。

1.政府统一,土地管理。在党委、政府的统一指导下,根据土地管理和谁监督谁监督谁监督谁监督的原则,当地政府统一协调领导有关部门负责执行。

2.问题导向,标本兼治。聚焦突出问题,疏通结合,让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校内校外联动,规范学校和教师管理,完善课后服务制度,有效缓解社会需求。

3.分类管理,依法规范。通过调查,全面整理问题,分类管理,批准一批,整改规范一批,关闭取缔一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置。

4.部门合作,综合监督。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督、公安、安全监督、消防、城监督、消防、城市管理等部门协调合作,共同管理和治疗,经常坚持不懈,形成监督合作。

三、管理任务和整改要求。

1.有重大安全危险的校外教育机构应立即停止整改。

2.没有取得学校许可证,也没有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明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证明书),但具备取得执照条件的校外教育机构需要。

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明;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4.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收费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备案审核并向社会公布。

5.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

6.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四、治理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部署摸底阶段(2018年8月底前完成)。召开全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会议,部署落实工作目标、要求和职责。县城区和各镇(区、街道)建立排查协同机制,在前期各中小学排查摸底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对全县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现场排查摸底,重点排查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安全隐患、教学内容、师资聘任、竞赛考试、招生宣传等情况,摸清底数、查明问题,详细登记造册,形成基础台账,为分类治理奠定基础,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初步核实后,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并按照职责由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2.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成立综合执法工作组,突出问题导向,按照“审批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的思路,处置违法违规校外培训机构。

集中整治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审批部门负责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对进入《白名单》的机构依法予以支持。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并纳人本地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3.专项督查阶段(2018年11月~2019年5月)。县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实行月督查报告制度,督查结果及时通报。城区和各镇(区、街道)在总结专项治理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巩固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建立促进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健全减轻学生课外负担的体制机制。做好迎接省市对我县的专项督查工作。

五、职责分工

建立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县级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研究政策、部署推进、指导督查全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县教育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县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市场xxx、行政审批局、xxx、安监局、公安局、城管局、县发改委(物价局)、文广新局、消防大队等部门的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担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协调;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联动,健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电话和信箱,加强舆论引导;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镇(区、街道)专项治理行动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经验推广等。

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处置违法校外培训机构,指导各镇(区、街道)开展相关工作。

教育部门 负责文化类培训机构办学资质审核、教育教学管理、与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关的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学生课后服务等方面的治理工作。

民政部门 负责对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进行民办非企业管理登记相关证照的审核查验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负责对技能类培训机构办学资质审核、发证及违规行为查处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对所有培训类机构违规广告宣传行为及违规餐饮经营行为的认定与查处工作。

城管部门 负责对未经审批或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培训机构户外标牌、广告予以通知整改、处罚或拆除。

公安、安监、消防部门 主要参与安全检查、法制宣传、行政执法等工作,深入排查培训机构的安全风险隐患,提出具体整改要求。

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各镇(区、街道)专项治理工作由当地政府牵头,建立相应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联络员,作为信息沟通传递、报送相关材料的具体负责人。按照县里统一部署,健全工作协同机制,细化工作职责,全面落实专项治理的属地责任。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镇(区、街道)要充分认识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规范教育培训市场秩序、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大局出发,加强统筹协调,落实部门责任,强化担当,积极作为,扎实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2.建立工作机制,平稳有序推进。专项治理行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面临的矛盾错综复杂,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镇(区、街道)协调、各部门联动。为加强政策指导、及时了解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建立专项治理情况报送制度,各镇(区、街道)每月底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及时研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前做好预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依法维护学生和培训机构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3.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镇(区、街道)要加强舆论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普及适合的教育才是最好的教育、全面发展、人人皆可成才、终身学习等科学的教育理念,引导家长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提高维权意识。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专项治理工作的经验做法,宣传守法诚信的校外培训机构先进典型,树立培训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的不良培训机构和不法行为,努力营造教育培训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校外培训领域治理方案范文 第二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弘扬新风正气,根据县委和市司法局安排部署,县司法局开展全县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__精神和__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__政法工作会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以刀刃向内的勇气、自我革命的决心,坚决整治律师行业突出问题,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中国xxx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培养一支与党同心同德的人民律师队伍,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为建设平安、法治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目标任务和专项治理范围

(一)目标任务

1.确保正确政治方向。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与党同心同德、同向而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坚守执业为民取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肃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整治敲警钟、以纪律树导向、以制度强约束,营造依法执业、服务为民的行业新风。

3.树立良好队伍形象。以专项治理为契机,全面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政治坚定,恪守诚信、敢于担当的新时代人民律师队伍。

(二)专项治理范围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为全县执业律师及担任律所“顾问”、行政辅助人员的法院、检察院离职人员。

三、治理重点重点围绕两个方面开展专项治理

(一)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向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行贿、介绍贿赂,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以各种方式变相搞利益输送,“围猎”司法人员。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包括退休、调离、解聘、辞职、辞退及开除公职人员)违反规定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职业,或者在幕后担任“法律顾问行政辅助人员,充当“司法掮客”。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违反从业禁止规定,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律师事务所吸收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亲属等作为“隐名合伙人”,为向司法人员利益输送牵线搭桥;接受司法人员介绍的案源,支付“介绍费”。违反规定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所接触与案件有关的司法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向其打探案情,等等。

校外培训领域治理方案范文 第三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深刻汲取商丘柘城“”火灾事故教训,迎接党的百年华诞,全面营造良好安全氛围,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作要求,建立部门联动、校内校外联动等工作机制,健全校外培训机构(包括托辅机构,以下均称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通过查处一批、审批一批、规范一批、关停一批等方式,着力净化校外培训市场,规范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维护广大学生权益,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二、治理范围和内容

专项治理范围为川汇区各中小学校,经区教体部门审批的教育培训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审批的教育培训咨询公司及未经审批的“无证无照”办学机构。主要治理内容如下:

1.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

2.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资质不完备,未取得办学许可开展培训以及超范围开展中小学学科辅导;

3.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宣传不诚信,虚假(夸大)宣传、作不实承诺或模糊承诺;

4.校外培训机构教学管理不科学,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5.校外培训机构竞赛管理不规范,组织中小学生语数外等学科等级测试和竞赛、以帮助中小学校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培训测试、将学生培训成绩提供给中小学校等;

6.校外培训机构教师管理不严格,聘任“三非人员”(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担任外教、聘请在职中小学教师担任校外培训机构教学或管理等工作;

7.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不合规,没有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只收费、少服务等工作;

8.中小学校教学计划执行不严格,开展非“零起点教学”;

9.在职教师举办培训机构、在培训机构兼职以及从事有偿家教、诱导或强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

三、工作原则

(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在全面掌握培训机构情况基础上,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整治。通过专项整治,逐步建立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依法行政,维护稳定。从实际出发,坚持规范与发展相结合,既要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又要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三)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办事处、教体、民政、市场监管、城管、公.安、应急、消防、发改、卫健、住建、文旅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相互协作,共同落实专项治理责任。

四、主要措施

(一)排查摸底阶段(2021年6月28日前)。由区教体部门对全区范围内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排查摸底,摸清底数、详细登记造册,形成基础台账资料,为治理奠定基础。

(二)暂时关停(2021年7月1日前)。按照《中.共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紧急通知》(教工.委.(2021)1号)文件精神,全市所有校外培训机构一律暂时关停,全部停止所有教学培训活动。

(二)规范优化提升(2021年7月1日一7月15日)。在前期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具备“有证有照”的经过再次验收,可继续开展培训活动,对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无证无照”和“无证有照”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

(四)集中整改阶段(2021年7月16日一8月15日)。由区政府牵头,组织教体、办事处、市场监管、人社、民政、公.安、应急、消防、发改、文旅等部门人员参与的联合执法组,对不同情形的违规行为采用不同的治理办法:一是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由公.安、应急和消防部门牵头负责予以查处;二是“无照无证”的培训机构,由辖区办事处牵头,教体、消防、市场监管、住建和公.安部门配合查处;三是“有照无证"超范围开展文化教育培训的机构,由教育和市场监管、民政、消防共同牵头,制定和下发整改通知书,贵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内容包括:不得招收新生,自行撒除教育培训的相关广告,不再对现有学员续班续费)四是办学行为不规范的“有证有照”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由教体部门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五是收费行为不规范的培训机构由市场监管、发改部门对其进行查处:六是由卫健、民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托幼机构进行检查整治。

(五)督导整改阶段(2021年8月16日--8月31日)。区政府办督查室对前期责令整改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再次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的,由各部门按工作职责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六)公布机构信息(2021年12月1日前)。校外培训机构审批部门负责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具各办学资质、办学行为规范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七)健全长效机制(2021年12月1日以后)。巩固专项治理成果,指导成立全区校外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政监管、信用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机制。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完善信息推送制度,加快构建良好的教育培训秩序,促进服务教育培训业健康发展。

五、职责分工

(一)成立川汇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协调,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联动。

(二)成立以教体局牵头、各职能部门配合参与的8个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职能工作。成立专项治理督导组,对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各职能部门相关职责。区教体局按照部门监管职能和专项治理要求,研究制定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培训机构排查登记。市公.安局川汇区分局: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出现的扰乱社会治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置。区应急管理局:加强安全检查,深入排查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风险隐患,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场地、设施设备消防安全鉴定及监督管理。区城管局:做好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广告牌、校牌的报备审批及违章广告牌匾等治理工作。区发改.委.,市场监督川汇区分局: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的乱收费行为进行检查及督促整改。区卫健、民政部门负责:托幼机构治理、规范指导;区住建局:要落实校外培训机构建筑质量安全与监管。教体局、区文旅局:要加强做好艺术类、体育类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指导和管理,组织参与配合专项整治工作。区司.法局:要对专项治理行动提供法律支持,参与制订加强培训机构监管的长效机制。各办事处:要健全协同机制,全面落实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属地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规范教育培训市场秩序切实减轻中小学课外负担大局出发,加强统筹协调,落实责任、积极作为,扎实开展专项行动。

(二)严格执纪问责。专项治理督导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推动专项治理依法、公正进行。教体局加大对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活动的查处力度,对中小学在职教师举办校外培训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招生、教学、管理的,一经查实,一律严肃处理,同时对学校的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并进行通报。

(三)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全面发展、终身学习的教育理念,引导家长、学生理性看待校外培训。宣传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重要性、进入无证培训机构学习的危害性,引导家长选择规范、合格的培训机构。公开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的不良校外培训机构和不法行为,努力营造教育培训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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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领域治理方案范文 第四篇

学校按照教育为先、预防为主、保护为要、法治为基的原则,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确保把我校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现结合我校的实际,加强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印发的《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以及**区教育局印发的*教[2016]68号《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区对治理校园欺凌及专项督查治理情况工作的要求。通过针对校园欺凌的专项治理,维护学校正常治安秩序,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成立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

学校成立治理校园欺凌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会长:***(校长)

副会长:***(副校长)、***(副校长)

***(法治辅导员)

委员:***(德育主任)、***(安全主任)、

***(教导主任)、***(后勤主任)

***(少先队工作助理)***(思品学科组长)、

***(心理老师)***(家委会长)、

***(社区工作站站长)、***(法律顾问)、全体班主任。

三、工作内容及负责人

(一)通过各种形式开展专题教育——总负责人:***(德育主任)、**、各班主任

1、国旗下讲话,向学生宣讲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的危害,并告知学生如何预防方法及发生校园欺凌的紧急应对;

2、主题班会,通过主题班会深入开展讨论、分析“面对校园欺凌,我们该怎么办?”;

3、专题讲座,邀请法治辅导员、法律顾问、法院等来校开展专题讲座,进行宣传教育,让学生了解校园欺凌的危害及后果;

4、召开教职工会议,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

5、组织学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之校园欺凌论坛活动;

6、组织开展家长培训。通过组织学校或社区定期开展专题培训课等方式,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二)不断完善制度与措施——总负责人:***(副校长)

1、制定并不断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

2、建立校园欺凌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落实工作制度;

3、指导委员会如何预防校园欺凌的宣传教育和校园欺凌应急处理。

(三)加强安全防范——总负责人:***(安全主任)、***(后勤主任)

1、加强行政值班和校园巡查工作,重要时间、重要场所的巡逻和查看,并做好相关记录;

2、督促学校安保人员加强校园巡视,加强对安保人员的培训考核;

3、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进一步加强门岗管理,严格落实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社会闲散人员、社会车辆等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4、严禁将管制器具、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四)与家委联合加强学生的心理疏导——总负责人:***(心理老师)、班主任、家委会长

1、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发现校园欺凌的苗头或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跟进解决,防止事态恶化;

2、向学生公布学校“校园欺凌”救助电话;******

(**市教育局举报电话:******、**区教育局举报电话:******、公安局举报热线:********)

3、班主任利用加强家校沟通和联系,发现苗头问题及时提醒,并共同教育。

4、家委会发出“杜绝校园欺凌”的倡议书,招聘“预防校园欺凌志愿者”,发动志愿者留意学生上学、放学路上的动态,如有欺凌异动,立刻汇报学校。

(五)及时处理,教育惩戒——总负责人:***、法治辅导员

认真做好信息收集、隐患排查和内部安全防范管制,加强与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的联系;严格执行案件报告制度,及时收集上报校园不稳定因素,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及时报告校园暴力案事件信息,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

(六)落实督查,督促整改——总负责人:***(校长)

组织学校“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认真实施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请学校将校园欺凌治理工作作为学校常态工作的重要内容。专项治理期间如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追责问责并督促整改。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狠抓落实。深刻认识到校园欺凌对学生的危害,严格根据本方案要求,完成自己分管的任务,抓好工作落实。

2、加强督导检查。委员会成员定期对学校欺凌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并迎接区里的责任督学对我校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3、及时全面总结。认真及时做好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总结,一方面围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认真总结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中带有启示性、经验性的做法;另一方面围绕面临的困难和不足,认真查找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与社会、家长和学生需求的差距、不足和薄弱环节,查找问题真正的根源,汲取教训,研究改进,推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进一步取得实效。

4、强化宣传引导。结合我校的普法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加强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推广防治学生欺凌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方法。与家委联合发布“学生欺凌绿色报道倡议书”。利用校园电视台拍摄与录制“反学生欺凌宣传片”,并在校园大屏幕上宣传播放,形成良好的氛围。

校外培训领域治理方案范文 第五篇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治理有安全隐患和无资质的培训机构。坚持把确保学生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加强消防、食品、公共卫生等安全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二)治理语文数学等学科类超纲超前教学等“应试”培训行为。坚持把减轻学生校外负担放在最突出位置,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有关人员责任。

(三)治理学校和教师中存在的不良教育教学行为。坚持把强化学校和教师管理提到更重要位置,各地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同时,要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三、工作分工

(一)责任分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乡镇政府联合相关部门(人员)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形成专项治理行动的责任主体;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联合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摸清情况,集中整治;中小学校负责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二)部门分工。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由教育、人社和工商、民政部门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等,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由教育、人社部门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办学许可证;不具备办证条件的,由工商等部门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教育、民政、人社、工商部门要联合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责令其立即停办整改;对无证无照且不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部署和摸底排查阶段。召开联席会议,全面部署治理工作,通过电视公告、走访调研、学生和家长问卷调查、培训机构申报等多种途径,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排,分门别类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并报送自查报告。此项工作于2018年5月底前完成。

(二)集中整改阶段。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审核分析,区别不同情况,分类提出处理意见,逐一进行整改落实,对该办理证照的依法依规办理,该停业的必须停业,该吊销证照的坚决吊销证照,全面纠正各种不良行为。此项工作于11月底前完成。

(三)公示监督阶段。对摸排情况和整改落实结果向社会公开,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接受社会监督。此项工作于12月底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工作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主动性、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履职尽责的重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精心组织,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按照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明确工作职责,注重持之以恒,突出细节,形成合力,环环相扣抓落实。

(三)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和我省关于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结合实际,认真完善审核标准,突出治理重点,不搞“一刀切”。

(四)强化宣传,树立正确教育观。治理与宣传相结合,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子女校外培训负担,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积极稳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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