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检验机构案例范文优选6篇

山崖发表网范文2022-09-16 10:12:15307

起诉检验机构案例范文 第一篇

合法有据的投诉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第一部分法规篇】

针对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违规违法违纪行为,如何合法有据的投诉,这是涉及到保护司法鉴定的公信力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本保障。

一、xxx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出台的法律: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xxx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全国xxx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xxx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xxx义务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五、对《全国xxx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年2月28日通过)作出修改:将第十五条修改为:“司法鉴定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称2015年修正)。

二、中办、国办关于司法鉴定管理出台的文件:

2017年10月3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厅字〔2017〕4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健全司法鉴定投诉处理工作机制,畅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投诉渠道。

三、最高法及其联合发布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法发[2001]23号,2001年11月16日发布并实施)。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已于2001年12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2019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新证据规定》),从2020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对鉴定程序、鉴定意见的质证问题进行了细化,并在《最高人民法院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理解与适用》中明确了鼓励、引导当事人聘请专家辅助人出庭的导向。

3、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已于2002年2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1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4、《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

(法办发[2007]5号,2007年8月23日发布,自2007年9月l日施行)。

5、最高法、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意见》(司发通[2016]98号,2016年10月9日起实施,以下简称《意见》),规范司法鉴定工作。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18〕21号,2018年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92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司法部针对鉴定中投诉及处理出台的部门规章:

1、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司规[2021]1号,司法部2021年第1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1月6日发布并实施;2007年11月1日公布的《司法鉴定教育培训规定》(司发通〔2007〕72号)同时废止。)【未经岗前培训和年度岗位培训,纳入信用管理体系】

2、2010年4月8日,司法部颁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23号),全国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据此规章处理司法鉴定投诉,对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作出警告、暂停执业或者撤销登记等行政处罚,对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不规范执业行为作出批评教育、训诫、通报、责令限期整改等处理。

3、2013年8月,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投诉处理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13]126号),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规范投诉查处工作。

起诉检验机构案例范文 第二篇

检刑诉[]号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者X- 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和因本案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等)

本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 ×××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年×月×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被告人的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写明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情况)。

[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需变更管辖权的案件,表述为:“本案由 ××××(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转至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对于本院侦查终结并审查起诉的案件,表述为:“被告人×××涉嫌×××罪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本院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对于其他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需变更管辖权的案件,表述为:“本案由×××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

经依法审查查明:…… (写明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定罪有关的事实要素。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围绕刑法规定的该罪构成要件叙写。)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针对上述犯罪事实,分列相关证据) 本院认为,……(概括论述被告人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情节轻重),其行为触犯了《xxx刑法》第×条(引用罪状、法定刑条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概括写明具体量刑情节),……依照刑法第×条,应当(或者可以)……。根据《xxx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起诉检验机构案例范文 第三篇

检 刑 诉【245】号

被告人郑某,男,1976年4月2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高中文化,×县×乡村从事运输业务,住在×省 ×县×村×组×号。

20xx年1月1日由××公安处立案侦查,当月5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在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24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公安处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看守所。

本案由××公安处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郑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与20××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3月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被告人,审查了全部的案件资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年×月×日晚,被告人郑某和司机王某两人共同驾驶×牌汽车在本县拉沙子,当汽车行驶在×县×村时,该车由郑某驾驶,在当晚11时10分左右,郑某驾车行驶至×县×村城土产公司十字路口南侧时,被对面开来的一辆东风牌汽车干扰视线,导致郑某无法看清路况,郑某在此期间行驶几分钟后,将被害人陈某撞到在地,又将马某废物撞毁后,屋主马某要求其赔偿,两人因赔偿事宜发生争执,协商未果后,郑某便开着肇事车辆离开案发现场时,听到被害人陈某的呻吟声,郑某下车用手摁住被害人陈某的颈部,并将其拖离案发现场100处的土产公司大门口旁的一处涵洞内,随手用泥巴将陈某嘴堵上,封住洞口后逃离。

认定上述事实证据如下:

受案经过、立案决定书、制定管辖证明、证人证言、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鉴定意见、现场勘验笔录以及检察院起诉书格式范文.htM被告人法人供述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郑某身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撞倒受害人陈某自己具有对她先行的救助义务而不予施救反而加害,其次撞毁马某房屋不予处理反而逃离现场,从而发生陈某死亡和马某房屋损毁,造成陈某死亡、经济损失严重等后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了《xxx刑法》第133条、第232条之规定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照《xxx刑事诉讼法》第141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人民检察院

检察员:××

20xx年 S月S日 (院印)

附:1.被告人郑某现羁押于××公安处看守所;

2.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主要证据复印件各一份。

起诉检验机构案例范文 第四篇

被告人杨××,别名杨×冬,男,1980年9月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县××乡×村。2002年4月1日因涉嫌抢劫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1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熊××,男,1980年11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县××乡××村。2002年4月4日因涉嫌抢劫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1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李××,男,1978年3月1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县××乡××村。2002年4月4日因涉嫌抢劫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1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杨××、熊××、李××涉嫌抢劫罪、盗窃罪,于2002年×月×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02年×月××日已告知三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杨××的辩护人沈××、被告人熊××的辩护人于××、被告人李××的辩护人包××的辩护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抢劫

2001年8月9日晚,被告人杨××、熊××、李××聚集在××市××招待所202室内,杨××提议抢劫,各被告人随即附和,共同密谋策划实施抢劫。8月10日晚10时许,由被告人杨××带领,三被告人潜入××市××宾馆,选定809号客房的港商张××为作案目标。当晚10时30分,杨××让李××以派出所查夜为名,骗开张××住宿的809号客房门,李××望风,杨××、熊××冲入室内,持事先准备好的西瓜刀对推张××喉咙,逼迫张××交出随身所带全部财物,计有美元5000元、港币11000元、人民币5800元、以及24K金项链—条(重150克)、24K金戒指一只(重9 8克)。赃款除分给熊××、李××每人人民币2000元外,其余赃款、赃物一律由杨××支配。

2001年8月20日晚,被告人杨××、熊××、李××碰到一起后,熊××提议“没钱花了,再做一票”,并提出将一同来本市打工的郑××作为作案的对象。晚上11时许,二被告人窜至本市××路×号郑××租住房,熊××把门叫开,李××望风、杨××、熊××闯入室内,用“挖眼”相威胁,迫使郑××交出现金1000元,随后将郑××捆绑,并用毛巾堵嘴,三被告人随后逃离现场。被告人杨××、熊××各得赃款400元,李××得200元。

1999年9月5日晚12时许,被告人杨××、熊××、李××在××公路桥西1000米处,持水果刀、棍棒,以实施暴力相威胁,拦路抢劫过往行人蓝××、纪××人民币230元,钱款被三被告人共同挥霍。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害人张××、郑××、蓝××、纪××的陈述;

2.从被告人杨××住处提取的作案工具西瓜刀一把;

3.指纹鉴定结论,

4.各被告人的供述。

二、盗窃

1999年6月19日晚8时许,被告人杨××、熊××窜至本市××居民区1幢1单元l01室周××家,趁周××家中无人之机,用螺丝刀橇开门锁入室,盗走人民币870元、爱立信×型手机一只(价值人民币1 000元)。后销赃得款500元,二被告人均分,赃款870元由被告人杨××支配。

l999年10月8日晚10时许,被告人杨××、熊××、李××窜至本市××路×号柳××杂货店,由李××望风。杨××、熊××撬锁入店,窃得××牌香烟5条(价值人民币350元)、××牌白酒一箱(价值人民币420元)、人民币100余元。三人共同挥霍。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周××证言;

2.从杨××住处提取的螺丝刀一把;

3.涉案物品××牌香烟,××牌白酒;

4.报案笔录;

5.各被告人的供述;

6.××市价格评估事务所出具的估价证明。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熊××、李××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以暴力相威胁、冒充警察入户抢劫,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xxx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具有第(一)项“入户抢劫的”、第(四)项“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第(六)项“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情形,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xxx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熊××在抢劫、盗窃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依照《xxx刑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予以严惩;被告人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照《xxx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应予从轻处罚。为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根据《xxx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邵××

二OO二年×月×日

(院印)

1.被告人杨××、熊××、李××现押于××市看守所;

2.证人名单、证据目录、主要证据复印件详见清单。

起诉检验机构案例范文 第五篇

法治日报

全媒体记者王斌

9月25日,北京市十五届xxx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条例规定,与司法鉴定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司法鉴定机构或者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投诉:

(一)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

(二)司法鉴定机构组织未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人员违规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

(三)司法鉴定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司法鉴定委托或者司法鉴定人私自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四)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

(五)司法鉴定人在执业过程中违反保密和回避规定的;

(六)司法鉴定人造成鉴定材料、样本、资料丢失或者损坏等不负责任的行为;

(七)其他违反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的行为

起诉检验机构案例范文 第六篇

我们在【第一部分法规篇】里将投诉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可能涉及的法律依据为大家分类罗列出来。其目的就是投诉时需要有法律依据,而面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否真实存在违法、违规、违纪的情况,这需要结合鉴定过程与结论及依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千万不要盲目投诉或虚假举报,这不断起不到作用,可能会引来麻烦,甚至是违法犯罪。

如何精准有效投诉并能达到依法纠错并实现合法利益,其实是非常不容易,其关键在于实操,这不仅是需要程序上要做对,还要从实际内容上要基本条件,下面将具体的实操分享给大家:

首先,不要等鉴定结论出来再开始投诉,不论在鉴定的哪个阶段,只要发现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有违规、违纪、违法情形,可能会影响到公正和科学结论的,就要立即书面提出投诉,最为直接的投诉有:

1、向委托的主审法官或法院院长投诉。这里主要有以下情形出现时,比较有效:

(1)、委托中未让当事人行使选择监督权(未告知或未书面委托鉴定的权利和义务,未让参与选择鉴定机构或缩小了鉴定机构选择范围);

(2)、应该回避没有回避的(鉴定机构负责人或鉴定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与当事人存在法定应该回避的情形、或提出回避未做回应);

(3)、委托鉴定的机构或鉴定人没有相应的鉴定资格或能力及配套的设备(很多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在审批时存在‘人情’,不够格或能力、设备等达不到基本要求,或者鉴定的资格与鉴定人的学历和能力不匹配);

(4)、提供鉴定的材料不全或有瑕疵,或者未经质证的材料作为鉴定依据,鉴定人与检查人,签字人不一致,鉴定人未到现场或由他人替代勘验的;

(5)、发现法院司法技术辅助人员参与或影响鉴定的。

2、向鉴定机构所在的主管司法行政部门投诉。这个过程比较长,反应比较慢,应该在启动向委托的主审法官或法院院长投诉的同时,将此途径作为必要的补充,而司法行政部门受理的范围与法院也有不同。具体如下:

(1)、应该回避没有回避的(鉴定机构负责人或鉴定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与当事人存在法定应该回避的情形、或提出回避未做回应);

(2)、委托鉴定的机构或鉴定人没有相应的鉴定资格或能力及配套的设备(很多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在审批时存在‘人情’,不够格或能力、设备等达不到基本要求,或者鉴定的资格与鉴定人的学历和能力不匹配);

(3)、法院入册鉴定机构通常应该在司法行政部门审批的机构范围内,但其中没有的类型则由法院从社会中介机构选定,但很多法院备选鉴定机构可能范围比较小,这里面有两种情形,一种是鉴定机构不愿意接受法院委托,也没有主动注册备案,或注册备案没被法院列入备选名册(无正当理由,被法院黑名单除名的除外)。

其次,鉴定报告已经书面完成既定事实的,从审查的鉴定报告开始,倒着看鉴定方法和依据、标准、鉴定材料,早到鉴定程序,是否存在错误或瑕疵,而这些错误和瑕疵是否直接影响到了结论。有问题且有证据,这个要在法庭组织质证前,形成自己的书面意见,也要分两个途径同时进行投诉:

(1)向法院或主审法官书面提出,该鉴定在程序上存在违法的地方及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都要写清楚(参照之前的);对于鉴定方法、标准、依据及分析的逻辑、结论的不客观适当、精确,这需要聘请专业人员审查,最好能向法院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鉴定人出庭,在质证环节进行质询和问答,让法官明白问题所在,鉴定结论是否采信。

(2)向司法行政部门投诉也应该及时书面的进行,鉴定机构和鉴定人针对投诉会被要求书面说明情况,或司法行政部门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存在疑难性、重大性问题的,还可能组织专家讨论,给出结论及相应处理意见。

最后,不论采取单一方法进行投诉,还是双管齐下,都要在投诉前做好准备工作,都需要有针对性,准备好依据,书写好书面投诉意见,同时采取当面呈送和邮寄,主要保留好‘投诉痕迹’。

投诉的目的除了纠正错误和获得公正的司法鉴定结论外,对于违纪违法违规者的责任追究,目前是很难落实到位的,主要是投诉者关注的重点在于前者,只要前者得到了纠错,往往就认为达到了目的,很少关注后者或者也就不了了之。但对于净化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规范行业健康发展而言,前者是个案,后者才是起到整个警示和示范效应,对依法鉴定的法治环境是非常重要的。

对于包庇和掩盖鉴定中情形,一定要有确凿证据,不能仅凭猜测就投诉或举报,最终不断不会有益,还会给自己带来一些列的信任危机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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