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盗保证书格式范文精选9篇

山崖发表网范文2022-09-15 07:28:29405

偷盗保证书格式范文 第一篇

盗窃罪的基本特征,是违反被害人的意志,使用平和的方式,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者第三者占有。而侵占罪的基本特征,是将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转移为自己所有,或者将脱离了占有的他人财产(遗忘物、埋藏物)转移为自己所有。因此,区分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关键,在于判断作为犯罪对象的财物是否脱离占有以及由谁占有。行为人不可能盗窃自己事实上占有的财物,对自己事实上已经占有的财物只能成立侵占罪。但是,行为人在法律上占有的财物而事实上由他人占有时,仍然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例如,甲持有某种提单,因而在法律上占有了提单所记载的货物;但当该货物事实上由乙占有时,甲窃取该货物,仍然成立盗窃罪。侵占罪则不仅可能侵占自己事实上占有的财物,而且可能侵占法律上占有的财物。因为侵占罪的特点是将自己占有的财产不法转变为所有,因此,只要某种占有具有被处分的可能性,便属于侵占罪中的代为保管,即占有。不动产的名义登记人完全可能处分不动产;提单或有价证券的持有人也完全可能处分提单等记载的财物。所以,侵占罪既可能侵占自己事实上占有的财物,也可能侵占自己在法律上占有的财产。司法实践所遇到的疑难问题,是如何判断事实上的占有,即某种财物在事实上是属于行为人占有,还是被害人占有或暂时脱离了占有。盗窃罪的对象必须是他人占有的财物,对于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不可能成立盗窃罪。从客观上说,占有是指事实上的支配(与非法占有目的中的占有不是等同概念),不仅包括物理支配范围内的支配,而且包括社会观念上可以推知财物的支配人的状态。(1)只要是在他人的事实支配领域内的财物,即使他人没有现实地握有或监视,也属于他人占有。例如,他人住宅内、车内的财物,即使他人完全忘记其存在,也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再如,游人向公园水池内投掷的硬币,属于公园管理者占有的财物。行为人取走这些财物的,成立盗窃而非侵占。又如,甲搬家后尚未退房,让好友乙为其打扫室内卫生。乙在打扫卧室时,从地上拾到一张工商银行的牡丹灵通卡。乙未将此卡交给甲某,并于4日后到某工商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分3次取出2000余元(乙以前陪同甲取款时知道了密码)。甲曾问过乙是否见过此卡,乙称未见过。后甲报案,乙被查获。甲虽然搬家,但因为未退房而继续控制着该房屋,既然如此,该房屋内的一切财物(包括牡丹灵通卡)仍然由甲占有,故乙的行为成立盗窃罪。(2)虽然处于他人支配领域之外,但存在可以推知由他人事实上支配的状态时,也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例如,他人门前停放的自行车,即使没有上锁,也应认为由他人占有。再如,挂在他人门上、窗户上的任何财物,都由他人占有。以非法占有目的取得这些财物的,应认定为盗窃罪,而非侵占罪。(3)主人饲养的、具有回到原处能力或习性的宠物,不管宠物处于何处,都应认定为饲主占有。行为人非法取得该宠物的,成立盗窃罪。(4)即使原占有者丧失了占有,但当该财物转移为建筑物的管理者或者第三者占有时,也应认定为他人占有的财物。例如,乘客遗忘在出租车内的财物,属于出租车司机占有,虽然相对于乘客而言属于遗忘物,但相对于出租车司机而言,则是其占有的财物。所以,第三者从出租车内取走该财物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从主观上说,占有只要求他人对其事实上支配的财物具有概括的、抽象的支配意识,既包括明确的支配意识,也包括潜在的支配意识。占有意思对事实的支配的认定起补充作用。例如,处于不特定人通行的道路上的钱包,一般来说属于脱离他人占有的财物。但如果他人不慎从阳台上将钱包掉在该道路上后,一直看守着该钱包时,该钱包仍然由他人占有。行为人拿走该钱包的,属于盗窃。在判断财物由谁占有、是否遗忘物时,还要通过考察财物的形状、体积、价值、通常的存放状态等,得出合理结论。例如,一辆新轿车,一般来说,无论停放在何处,也无论是否锁门,都不能认定为遗忘物,而应认定为他人占有的财物。一辆停在马路边的自行车,即使没有上锁,一般也应认定为他人占有的财物,不能认定为遗忘物。而马路上的一个钱包,一般会被认为是遗忘物。但如果钱包所有者就在旁边注视着钱包,则仍然由所有者占有。

对财物占有的判断,存在以下几个疑难问题:

第一,当数人共同管理某种财物,而且存在上下主从关系时,下位者是否也占有该财物?这关系到下位者的犯罪行为性质。例如,私营商店的店主与店员共同管理商店的财物,店员是否占有商店的财物?如持肯定回答,则店员取走该财物的行为不可能构成盗窃罪,只能成立侵占罪或职务侵占罪;如持否定回答,则店员取走该财物的行为可能成立盗窃罪。应当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刑法上的占有通常属于上位者(店主),而不属于下位者(店员)。即使下位者事实上握有财物,或者事实上支配财物,也只不过是单纯的监视者或者占有辅助者。因此,下位者基于不法所有的目的取走财物的,成立盗窃罪。但是,如果上位者与下位者具有高度的信赖关系,下位者被授予某种程度的处分权时,就应承认下位者的占有,下位者任意处分财物,就不构成盗窃罪,而构成侵占罪或者职务侵占罪。

第二,行为人受他人委托占有某种封缄的包装物时,是否同时占有封缄物的内容(财物)?如B将手提箱(箱内有贵重金属)上锁后委托A保管时,A是否占有其中的贵重金属?区别说认为,手提箱整体由A占有,但其中的贵重金属由B占有。A不法所有手提箱整体的,成立侵占罪;取出手提箱中的贵重金属的,成立盗窃罪。修正区别说认为,手提箱整体由A占有,但其中的贵重金属由A与B共同占有。因此,A不法所有手提箱整体的,成立侵占罪;不法取得其中的贵重金属的,成立盗窃罪与侵占罪的竞合,按盗窃罪论处。非区别说认为,手提箱整体与其中的贵重金属没有区别,性质相同。其中有人认为均由A占有;有人认为均由B占有。本文赞成区别说。表面上看,区别说有自相矛盾之嫌,即不法取得贵重金属的成立较重的盗窃罪,而不法所有手提箱整体的反而成立较轻的侵占罪,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因为即使A不法所有手提箱整体,但只要没有打开手提箱物,B对手提箱中贵重金属的占有仍然没有受到侵害;如果A不法所有手提箱整体,并打开手提箱进而不法取得其中的贵重金属,当然应认定为盗窃罪。实际,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也间接说明封缄物的内容仍然由委托人占有。第三,关于死者的占有性质,也直接关系到行为的性质。死者的占有主要有三种情况:(1)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他人财物的意思杀害他人后,当场取得他人财物;(2)行为人出于其他目的杀害他人后,产生不法所有他人财物的意思,取得死者的财物;(3)无关的第三者从死者身上取得财物。对于第(1)种情况,应认定为抢劫罪。在国外争论较大的是后两种情况。死者占有肯定说认为,后两种情况成立盗窃罪;死者占有否定说认为,后两种情况成立侵占罪;此外还有不同的折中看法,如认为第(2)种情况成立盗窃罪,第(3)种情况成立侵占罪。应当肯定,后两种情况值得科处刑罚。在日本等国,即使否认死者的占有,也因为其侵占脱离占有物罪的对象包括“其他脱离占有的他人的财物”,能够以侵占脱离占有物罪论处。但在我国,如果将侵占罪中的“遗忘物”作字面意义的解释,又采取死者占有否定说,对上述两种行为就难以认定为犯罪。这可能不合适。所以,解决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将遗忘物作实质意义的解释,从而将上述两种行为认定为侵占罪。但将死者身上或身边的财物解释为遗忘物,能否被国民接受,还值得研究。二是肯定死者的占有,对上述行为认定为盗窃罪。这种解释容易被国民接受,但是既然财物的占有者已经死亡,他就不可能在客观上继续支配财物,也不可能有支配财物的意思。而且,死者身边或者身上的财物,不管相对于先前的杀害者,还是相对于无关的第三者,性质应是相同的。所以,肯定死者的占有也存在疑问。尽管如此,笔者仍然倾向于肯定死者的占有,将上述后两种行为认定为盗窃罪。当然,如果无关的第三者在他人死亡相当长时间后,才从死者身上取得财物的,则有认定为侵占罪的可能性。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某些财物,本来由他人占有,但行为人可能误认为遗忘物。这是事实认识错误问题,不是财物本身的性质问题。例如,长途客车司机B将代为他人购买的10余部手机装入一黑色包内,然后将包放在驾驶座位后(第一排乘客座位前)。A上车后坐在第一排时,就发现该包,并以为该包为与自己同排并坐的C所有。C下车后,A发现该包仍在车内,便以为C遗忘了包,于是A提前下车,将包据为己有。实际上,该包属于B占有,而非遗忘物,但A误以为是遗忘物。也可能存在完全相反的情况,即本来是遗忘物,但行为人误以为是他人占有的财物。对此类案件,应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认定为侵占罪,而不能认定为盗窃罪。

《刑法》264条规定了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是手段表现为秘密窃取,就是采取不为人所知的、不被人察觉的手段。《刑法》270条规定了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由此构成侵占罪犯罪对象为: 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盗窃罪的基本特征是,它违反了受害人的意志,使用平和的方式,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者第三者占有。而侵占罪的基本特征是将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转移为自己所有,或者将脱离了所有人占有的财产(遗忘物、埋藏物)转移为自己所有。

两者的共同点是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的手段均可用秘密的方式,侵害的对象是自己无所有权的公私财物,且均是故意的行为。而两罪的不同点则是盗窃罪中行为人对所窃取的公私财物不具有合法的占有权或使用权,即行为人在盗窃之前并不合法控制或持有该物。而侵占罪与盗窃罪最大的区别则是行为人侵占的财物是行为人业已合法持有的,亦即在行为人的合法控制之下的财物。“合法持有”则是指以合法的方式,取得对他人财物的暂时的占有权,但无处分权,即持有人不享有所有权。持有人将他物“变合法持有为非法所有”是侵占罪最大的特点,也是与盗窃罪的本质区别。

区分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关键,在于判断作为犯罪对象的财物是否脱离占有以及由谁占有。行为人不可能盗窃自己事实上占有的财物,对自己事实上已经占有的财物只能成立侵占罪。侵占罪的特点是将自己占有的财产不法转变为所有,因此,只要某种占有具有被处分的可能性,便属于侵占罪中的代为保管,即占有。从客观上说,占有是指事实上的支配(与非法占有目的中的占有不是等同概念),不仅包括物理支配范围内的支配,而且包括社会观念上可以推知财物的支配人的状态。①只要是在他人的事实支配领域内的财物,即使他人没有现实地握有或监视,也属于他人占有。例如,他人住宅内、车内的财物,即使他人完全忘记其存在,也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②虽然处于他人支配领域之外,但存在可以推知由他人事实上支配的状态时,也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例如,他人门前停放的自行车,即使没有上锁,也应认为由他人占有。再如,挂在他人门上、窗户上的任何财物,都由他人占有。③主人饲养的、具有回到原处能力或习性的宠物,不管宠物处于何处,都应认定为饲主占有。④即使原占有者丧失了占有,但当该财物转移为建筑物的管理者或者第三者占有时,也应认定为他人占有的财物。例如,乘客遗忘在出租车内的财物,属于出租车司机占有,虽然相对于乘客而言属于遗忘物,但相对于出租车司机而言,则是其占有的财物。所以,第三者从出租车内取走该财物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⑤当数人共同管理某种财物,而且存在上下主从关系时,下位者是否也占有该财物?例如,私营商店的店主与店员共同管理商店的财物,店员是否占有商店的财物?应当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刑法上的占有通常属于上位者(店主),而不属于下位者(店员)。即使下位者事实上握有财物,或者事实上支配财物,也只不过是单纯的监视者或者占有辅助者。因此,下位者基于不法所有的目的取走财物的,成立盗窃罪。但是,如果上位者与下位者具有高度的信赖关系,下位者被授予某种程度的处分权时,就应承认下位者的占有,下位者任意处分财物,就不构成盗窃罪,而构成侵占罪或者职务侵占罪。(以上观点摘自张明楷《刑法学》第二版)

三,从认识错误的角度来分析

运用主客观相统一的基本原则予以解决。 侵占和盗窃的认识错误:

乘客遗忘在出租车内的财物,属于出租车司机占有,虽然相对于乘客而言属于遗忘物,但相对于出租车司机而言,则是其占有的财物。所以,第三者从出租车内取走该财物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

某游戏厅早上8点刚开门,甲就进入游戏厅玩耍,发现6号游戏机上有一个手机,甲马上装进自己口袋,然后逃离。事后查明,该手机是游戏厅老板打扫房间时顺手放在游戏机上的。甲被抓获后称其始终以为该手机是其他顾客遗忘的财物。

即使原占有者丧失了占有,但当该财物转移为建筑物的管理者或者第三者占有时,也应认定为他人占有的财物。本案中即使该手机真的是其他顾客遗忘的财物,但该手机的占有权也应归游戏厅的老板,甲拿走自己没有占有权的手机应属盗窃行为。在这个案件中甲始终认为该手机是其他顾客遗忘的财物,但并没有说甲认为此物脱离了所有其他人的占有控制,尤其是游戏厅老板的控制,所以甲侵犯了游戏厅老板的占有权,而且是在故意支配下侵犯老板对手机的占有权,因此构成盗窃罪。

如果在一个特定的场合,行为人合理的认为手机已经脱离了任何人的控制,社会的一般观念也认同这种判断的情况下,行为人取走财物的行为就是侵占行为,即使事实上手机还在某人的控制之下。如甲在搽玻璃时不小心将钱包掉到楼下街道上,自己扒在窗口瞅着自己的钱包,以防别人拿走。乙经过时见四下无人,便捡起钱包走了,甲因为是聋哑人无法表达,只能眼睁睁的看着自己的钱包被拿走。这里乙以为钱包是遗忘物(脱离所有其他人控制的物)而侵占的,只能在侵占罪的范围内成立主客观相一致。虽然在客观上侵犯了甲的占有权,但不属于故意的范畴,因而不能成立盗窃罪。

注意:事前故意:因果关系并未中断,以故意犯罪的既遂论处。

偷盗保证书格式范文 第二篇

“反盗窃,双提升”防范宣传材料

一、入室盗窃防范?

入室盗窃犯罪不仅给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而且还有可能诱发其他暴力犯罪,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人生安全。当前,入室盗窃主要有技术开锁,撬门窗入室盗窃,公安机关教您如何防范两种入室盗窃。

(一)防范技术开锁:要安装好锁,关门反锁。 【案例回顾】

8月25日,吉安县公安局民警通过半个月的跨省追捕,在广东省成功抓获广西籍入室盗窃团伙中的最后一名成员。自此,该由四人组成的犯罪团伙被一举摧毁。据调查,该盗窃犯罪团伙采取一人望风,其他人用“AB钥匙”技术开锁的方式,流窜于赣州、吉安、萍乡等地入室盗窃数十起,涉案价值达十多万元。仅2014年10月29日,在吉安县敦厚镇居民谭某家中就盗得金银首饰等财物共达3万多元。

【案件分析】高发时段:9时—11时、12时—18时、23时—次日5时

【作案目标】一半选择房门锁芯为“十”字或“一”字的,以交通便利或无物业管理的普通居民住宅为主。 【民警经验】关门不反锁,等于没锁门

很多市民存在“重门轻锁”的心理,舍得花上千元甚至几千元买个厚实的防盗门,确不舍得买防盗效果好些的锁。当前,居民使用的防盗门锁多为A级锁具,容易被掌握技能犯罪分子技术开锁。有好锁即使要撬开也要花很长时间,一般情况下,犯罪分子会考虑作案成本,如果撬锁时间较长,那么他就会放弃作案。 另外,许多市民出门时只是随手关门,而没有反锁,从锁具的结构原理来看,通过旋转的方式将门彻底反锁上,才比较安全。 【防范知识】选择好锁增加安全系数。

居民要使用高品质的锁具,完全能够起到较好的防范技术开锁。高品质的锁具锁芯多为黄铜品质、防钻盖为不锈钢,外观平滑、精细、亮泽,有正式的包装和品牌,由正规厂家生产。 1、A级锁:特点为单排双面打孔锁,使用率高但防盗性能差,熟练工一半两三分钟就能打开,市场价格为50元左右。 2、B级锁:特点为钥匙双排单面打孔锁,开锁有一定难度,在有工具、有技术的情况下开锁通常要10分钟左右,市场价格为100元左右。

3、超B级锁(推荐使用):特点为两排弹珠叶片锁,安全系数高。即使熟练的开锁师傅,也要花上个把小时才能打开,这类所有出厂的代码编号,要凭配匙卡到厂家配,无法再外面的锁行配钥匙。市场价格为400—500元。

(二)防撬门窗入室:加强人防、物防、技防。 【案例回顾】

4月8日,县公安局破获一起入户盗窃案件,抓获了潜逃一个月的该案嫌疑王某。经查,3月10日凌晨2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来到县城白云小区寻找作案目标,随后通过使用铁棍撬开小区居民陈某家的窗户进入室内实施盗窃,并在盗取3000元现金后离开作案县现场。 【案件分析】

高发时段:0时—5时,9时—11时,14时—18时。 作案目标:上班族的居所,“空巢”住宅为主要对象。 【作案手段】

偷盗保证书格式范文 第三篇

亲爱的爸爸:

我以苍天的人品保证,以后再也不偷钱了,你要相信我,我是说道做不到的,你对我放一百一十九个心吧,不过我会正大光明的拿钱,放心,再也不偷钱了。

面对错误,我无言以对,唯有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了。第一,我偷钱的行为深深得暴露出了我的贪欲严重,看到同学玩智能手机自己就想买智能手机,这样下去是不得了的。以后要是同学开了赛车,那我岂不是也要买赛车,同学开飞机,我岂不是也要买飞机。第二,我这么做严重得伤害了爸妈的感情,让你们为我的所作所为伤心难过。原本妈妈给我每个月的零花钱也是足够的,但是我却偷钱,让妈妈伤心难过。第三,我偷钱也损坏了妈妈的利益。原本零钱罐是妈妈存起来,考虑以后做生意时候用来找钱用的,我这么做严重得损坏了家庭利益。

总而言之,我的错误实在是太严重。现在我已经深深得知道错了,我一定要努力改正错误,重新做回一名好孩子。

保证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偷盗保证书格式范文 第四篇

尊敬的老师:

今天,我怀着十二万分的愧疚以及十二万分的懊悔给您写下这份保证书,以向您表示我对旷课这种恶劣行为的深痛恶绝及打死也不再旷课的决心。早在我刚踏进这个班级的时候,您就已经三令五申,一再强调,全班同学,不得迟到,不得旷课。其时,老师反复教导言犹在耳,严肃认真的表情犹在眼前,我深为震撼,也已经深刻认识到此事的重要性,于是我一再告诉自己要把此事当成头等大事来抓,不能辜负老师对我们的一片苦心。

然而,正如高尔基说过的那样---当你把一件是看得十分重要的时候,磨难和失败就接踵而来了。比如有一次早晨出操,我在5:50点就飞快的洗漱完毕,穿戴整齐,看着时间还多,我甚至还在头上打了一点摩丝,可当我来到操场上,却发现一个人也没有,正当我着急的环顾四周看看有没有人的时候--我醒了,原来刚才的镜头全都是梦,一看表,妈呀都6:30了,而那天正赶上您体贴入微的来给我们点名,我却没能赶上去聆听您关怀的教诲,深感惋惜,深感惋惜呀!只怪我把起床这件事情看得太重,竟然夜有所思晨有所梦!唉,无奈呀无奈。又有一次,我正兴致高昂的洗澡,准备洗完澡了要去上课,谁知当我洗完澡来到宿舍房间门前,发现里面一个人也没有,我又忘带钥匙被反锁在门外不得入门穿衣,全身只着一条裤衩,连出门打电话求援的机会都没有啊!硬生生又旷了一堂老师给我们精心预备的无比生动的课,错过了一次老师呕心沥血给我们制做的知识大餐。郁闷呀郁闷!这枚小小的钥匙在我的求学路上狠狠的拌了我一跤!但归根结底,还是由于我的粗心大意,对舍友的出门时间了解不足所造成的。忆起当时,环顾现在,我当时就应该不顾有伤风化,跑出去给舍友打电话,拼死也要上课的!但,悔亦晚矣,悔亦晚矣!而其他那些诸如记错课表、钟表停走,闹铃坏掉的事情我就不想多说了,我知道这些理由说出来都是不能成立的,因为,这所有的问题都只能归结于我,还未能达到一个现代大学生该具有地认识问题的水平。未能对老师们的辛勤劳作做出回报,我越来越清晰地感觉到我是一个罪人!!!

对于我旷课的事情,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如下:

1、让老师担心我的安全。本应按时出现的我未能按时出现,试问怎么不会让平时十分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的老师担心。而这样的担心很可能让老师整天工作分心,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

2、在同学们中间造成了不良的影响。由于我一个人的旷课,有可能造成别的同学的效仿,影响班级纪律性,也是对别的同学的父母的不负责。

3、影响个人综合水平的提高,使自身在本能提高的条件下未能得到提高,违背父母的意愿,实乃不孝。

如今,大错既成,我深深懊悔不已。深刻检讨,认为深藏在本人思想中的致命错误有以下几点:

1、思想觉悟不高,对重要事项重视严重不足。就算是有认识,也没能在行动上真正实行起来。

2、思想觉悟不高的根本原因是因为本人对他人尊重不足。试想,如果我对老师有更深的尊重,我会提前半个小时起床,也不会在梦里对自己5:50就做好准备的事情沾沾自喜,就会更早的发现那只是一个梦,这样梦醒了也不会迟到,错误也不会发生了。

3、平时生活作风懒散。如果不是因为懒散、粗心大意、记忆力...

偷盗保证书格式范文 第五篇

尹春燕的悔过书

原任职务:湖南省株洲市房地产权属与市场管理处(系株洲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县级二级机构)处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2年1月17日,法院判处尹春燕有期徒刑八年。犯罪事实:尹春燕在任职期间,利用负责办理房屋产权证、管理房地产担保公司等职务之便,尤其是利用房地产担保公司可以向房地产开发公司发放贷款的权力,多次收受多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贿赂万元及价值万元的住房一套。

新闻背景:这是尹春燕2011年4月27日在被“双规”期间写的悔过书。

德国哲学家康德曾写下一句著名的格言:“有两种东西,我们越是时常反复地思索,越是在心中灌注了永远新鲜和不断增长的赞叹和敬畏:我头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法律。” 在历史之中,人生是短暂的;在人的一生中,过去的每一年、每一天也是短暂的。在星空之下,人是渺小的;在道德法律面前,任何猥琐、违法犯罪行为都无法遁形。道义是天际的星光,法律是指路的灯火。

偷盗保证书格式范文 第六篇

尊敬的老师,您好:

对于我上学期在考试中的作弊行为,现在我怀着无比愧疚的心情做出深刻的检讨。 针对我此次考试中的作弊,完全是因为一时的侥幸心理和对自己没有自信导致,并不是因为学习中的困难和专业知识的匮乏导致,对于这件事,我深刻的剖析了自己的错误,我深知问题的严重性、恶劣性,现在我将我的认识和体会向您做一个汇报,希望能在我知道和反省错误的同时,给予我帮助和支持,让我能在以后的学习和工作生活中,摒弃恶习,扎实学好专业课,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首先,是我对专业课考试的认识不够。在此次考试中,我没有认识到考试的重要性和严肃性,针对考试评估,我没有端正自己的态度,存在侥幸心理,忽视了学校对学生在德治上的引导和教育,同时也辜负了我的父母,辜负了对我们有过谆谆教诲的您的教育,辜负了在生活学习中帮助过我的同学们,正所谓“一失足成千古恨”,在事情发生后,我认真地反省了这次作弊事件中我所犯下的错误,一方面,我没有将老师所教授的课程学习全面,没有将所学知识融会贯通到自己的思想中,是第一个错误;另一方面,在考试中采取投机取巧的方式来应付考试,忽视学校的校规校纪是我所犯的第二个错误。 在我犯错之后,我认真的反省了自己,考试是严肃的,校规校纪的制定是对学生正常生活秩序起到引导作用的,而我,没有看到这种本应该严肃认真的考核方式,无视了对自身考核评定的大好机会,这是我巨大的损失,也更是我成长路上的一次教训,因为我不光伤害了我自己,我还使得大家为我的学业操心费神,我知道自己错了,错的非常无知,也错的非常不齿,但是我希望老师您不要因为我的一时犯错,而完全放弃我,我希望您能够给我一个改正自己错误的机会,让我在以后的学习中用更多的努力来弥补。 其次,是我对考试作弊的侥幸心理。在这种综合考核学生整体能力和学习成绩效率的时候,我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没有很好的认识考试的重要性。而是采取了作弊方式来应对,而且在作弊中存在着侥幸心理,这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也是对同学的不公正,以自己侥幸的方式是不可能通过对个人的考核的,我在此次考试中不光失去了对自己知识评价的机会,更加失去了对个人道德的考核机会。我因为一时的不理智,而犯下了如此大的错误,这会是我一生的教训,更会是我在以后成长中的一个警钟,以后我会在这个警示牌下认认真真学习,坦率做人,坦诚做事,向着一个优秀学生的方向努力。我会以此为鉴,为我以后的学习生活点亮明灯,压力面前我不会再退缩,我会勇往直前,踏踏实实,认真学习,用更多的努力来弥补自己所犯下的错误。

再次,希望老师能够给我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都说“浪子回头金不换”,我深知自己犯下了极为严重的错误,但是我想请老师您给我一个机会,让我来改正我所犯下的错误。正所谓“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我现在已经深刻的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且我也有决心来改正自己的错误,希望老师能够帮助我,支持我,让我能在以后的学习道路中得到改正。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我会好好努力,不会再做出如此令人不齿的行为,我不光会将学习成绩有所进步,更要好好的学习专业课,练好扎实基本功,以便以后在离开学校走上社会后,能够更好的发挥出在校所学,为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所以再次希望老师您能给我这个机会,让我在以后的表现中来证明我的决心!篇2:大学生违纪检讨书

大学生违纪检讨书

检讨书一

尊敬的各位领导和老师: 在201x年5月x日晚上,学校宿管中心在对我们宿舍进行安全检查的时候搜出一个烧水棒,做出了当场没收的处罚,对此我表示接受,也感谢他们能发现并指正我们的错误,避免了更严重的后果的发生。这一个烧水棒是我们为了减去下楼到开水房打开水的麻烦而买的,现在想想还是自己懒惰造成的。通过再次认真学习宿舍安全管理条例,我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并对自己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进行了认真的反思和深刻的自剖。这种行为,即使没有对宿舍及周围同学带来损失,这举动本身就违背了做合格学生的原则。在此,我谨向各位领导、各位同学做出深刻检讨,并将我这一段时间来的反思结果汇报如下: 我的行为不符合一个大学生的要求。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应该识大体、顾大局,在校纪校规面前人人平等,我不应该为了一己之便违反校纪校规。在事前我并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由此在宿舍存在了巨大的安全隐患,给宿舍管理的老师在工作上带来了极大的麻烦,我诚恳的向所有人道歉,我深感内疚和惭愧。我们宿舍楼层也不高,下楼打开水也比较方便,控制自己不用类似的大功率用电器并不是一件很困难的事。

夏季的到来,使用烧水棒之类大功率用电器增加了意外事故发生的机率,我们应主动配合学院和学校搞好安全工作,老师一再强调,要求我们不使用违规用电器,但这都成了耳旁风,这些都是不应该的。如此低下的安全防范意识是对老师工作不尊重的表现,也是对身边同学生命财产安全不尊重的表现,更是对自己生命财产安全不重视的表现,也是对父母的不负责任,这种表现显然不符合社会对我们的要求,我们本应是对社会各界做出贡献的人。由于宿舍的特征,其空间小,物品集中,又是学生居住的地方,书本、床、被褥被等易燃物较多,很容易造成危险,发生事故,否则后果简直不堪设想。今后要谨记安全知识,时刻注意用电安全,不使用违规电器。 我的行为还在宿舍间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同学之间本应该互相学习,互相促进,而我的表现却不利于校风和院风的建设。虽然我最近都没怎么用烧水棒,但我也没有对这一行为做出任何的反应。当时的侥幸心理酿成了现在的后果,幸好还没有造成更大的安全事故。虽然我这种行为方便了自己,但是我是在他人的安全之上得利的。只有认真反思,寻找极大错误后面的深刻根源,认清问题的本质,才能给集体和自己一个交待,从而得以进步。作为一名大学生,我没有做好自己的本职,给学院老师和同学带来了很大的麻烦,深表愧疚。

在深刻的自我反思之后,我认识到自己不但没有做到自我监督,这也是对自己的安全不负责任,同时也是对同寝室同学和我们整个宿舍楼同学的不负责,更加辜负了老师对我的信任与期望。我决定自己对自己应有严格的规章条例,深刻检讨自己的错误。对 自己思想上的错误根源进行整理,并认清其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一定要克服生活懒散、粗心大意的缺点,做到自己的事要自己一步步做,切不可偷工减料。严格制止自己再次出现违反校纪校规的情况,努力学习宿舍安全管理条例。我非常感谢老师和宿管中心对我所犯错误的及时指正,让我避免了安全事故的发生。今后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和集体责任感,请关心爱护我们的老师同学继续监督、帮助我改正缺点,不再犯错! 检讨人:xxx 2012年5月23日

检讨书二

尊敬的学校领导:

首先请允许我发自肺腑地说一声“对不起”。

此时我怀着万分愧疚和懊悔的心来写这份检讨书。真的很惭愧,我不仅把我自己的一生搭进去了,还有家人的殷切期盼跟学校的光辉形象。

对不起,把我当孩子一样培养了四年的母校和孜孜不倦谆谆教诲我的老师。学生无比的愧疚,毫无脸面来面对。不敢奢求原谅,恳请接受我真诚的歉意。

两个月前我就知错了,但不敢面对如此严重的事件。我一直忐忑不安深深追悔的活着。一想到我的未来,如同世界末日。还有三个月我就要毕业了,每当想到我很有可能无法和同学们一起毕业,心如刀割般的疼痛。每天睁开眼睛,第一时间就是告诉自己要坚强的走下去,我的日子还没到尽头,我是得勇敢的接受自己所造成的一切。我很懊悔,我不知道我那时在想什么,为什么会鬼使神差般地没把电话放到昨天放得好好的地方而是揣在兜里,临近考研结束要去上厕所,还把电话开了下机。我一年多的辛辛苦苦的复习白费了且搭上自己的一生,更是给学校造成十分严重的形象损坏,还有我的家庭,我日夜辛勤打工挣钱的父母。我是一个彻彻底底的罪人,我也无法原谅我自己,更不奢求别人的原谅。

在之前我从来不认为违纪违规的事情会和自己沾边,不去认真对待,总觉得无所谓,这次我总算意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有多严重了。对于这件事,我深刻的剖析了自己的错误,我深知问题的严重性,影响的广泛性和对学校的负面影响深度,现在我将我的认识和体会向学校做一个汇报,恳求能在我认知和反省错误的同时,给予我帮助和支持,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我能在以后的学习和工作生活中,摒弃恶习,遵纪守纪,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把这回事当真,只是好奇问问,让她发答案也只是个说辞。1月16日我和班里的同学一块去考试,天气太冷,我带的文件袋皲裂了,于是把所有的东西全装在口袋里。进考场后文具全扔在桌上,手机索性就一直装在兜里。临近我的考研结束不到半小时,我也把试卷检查一遍了,就坐在座位上玩笔。突然想到去厕所,于是举手请求上厕所。在进厕所前,监考老师好心的问过我今天怎么不见我的手机。我突然想到带手机进考场是违纪,我不敢交出来,就说今天没带。在厕所里我习惯性的掏出手机,我竟然还开了下机,并且有条之前没发出去的短信(可能是之前我的信号不好或者他那边信号不好)嗖了下给发出去了。我当时害怕了,立马关机出了厕所。期间不

到两分钟。可这两分钟足够毁掉一切。监考老师应该是监测到电波了,他让你我交出手机,我给了他,让他搜了我的所有口袋。我以为没事的,毕竟我没有作弊的事实。过了会保安把我带到审讯室,我当时就崩溃了,我极度害怕,因为我知道我这么一瞎折腾对不起的人实在太多了。糊里糊涂签了字,签的竟然是考试作弊。我之后有过想去申辩。可我又反复想想,不管怎么样都成这样了,于事无补了,我的这辈子已没戏了。我不敢跟任何人讲。三天后我去找考研招生办的年老师了,顺便把我的手机和其他东西拿回来。我问她我的事情怎么处理,她人很好,一而再的告诫我赶紧写份深刻的检讨给院领导,可我真无脸面去面对。我问她我的事情的严重性,她说已构成违纪,不会太简单处理的。让我做好思想准备。我告诉我正在广东务工的父母,我见他们只是哽咽着一味的安慰我要坚强的走下去,他们支持我走下去,我的心跟那皲裂了的文具袋一样,那是我辛辛苦苦劳作只求我有点出息的父母。我很对不起他们。

已经过去两个月了,我和我家人也折磨两个月了。我渐渐懂得了这其中的严重性了,能想到后果我都反反复复想过了,我没什么脸面寻求宽恕,只求学校给我一个改过自新机会,让我可以像个正常人一样的工作生活,回报我父母,回报社会。对学校形象的抹黑,我深知自己无法弥补,我只能一辈子遭受良心的谴责,愧对培育了我四年的母校,对不起。 此刻,我在医院实习的办公室里写这份检讨书,我不知道我写的是否真诚,但我说的全是心声。这两个月来,唯一能让我暂时不去想处分的事情且积极向上生活着的就是在这紧紧张张兢兢业业的实习工作。我现能想到的也仅是在这勤奋的工作积极表现,来填补我内心的深深愧疚。

我所犯错误的影响很坏。在考场上就直接造成不尊重同学、不尊重老师、不尊重父母的恶劣影响。本来,老师是对我很器重的,同学们对我的考研也充满期待。然而,我的错误深深地伤害了他们的心;我真诚地接受批评及其处分。对于这一切我将对我的人生做进一步深入的总结和深刻反省。敬望学校领导相信我能够吸取教训、改正错误,把今后的事情加倍努力干好。同时也真诚地恳求学校能认我这个不争气的学生,继续关心和教诲我,并对我的问题酌情从轻处理。

对不起,学校、老师、同学还有我的家人。罪人xx在这向你们真诚的致歉。 学生:xxxx 201x年3月11日篇3:北大法学院前学生会主席疯狂盗窃被判2年半 北大法学院前学生会主席疯狂盗窃被判2年半 2014年10月15日01:39 京华时报

北大法学院前学生会主席获刑。漫画/谢瑶

当秦明(化名)被抓时,他已经偷了100多件东西,大到笔记本电脑,小到一盒茶叶。此时,他不得不卸去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会主席的光环,沦为一名铁窗内痛苦悔恨的阶下囚。今年9月19日,市一中院以盗窃罪终审判处秦明有期徒刑2年半。 京华时报记者孙思娅 京华时报漫画谢瑶

家境贫寒苦读考入名校

在秦明的悔过书中,随处可见“酸楚”、“悔恨”、“毁灭”、“埋葬”等的形容,他不断地反省自己的愚蠢,不断地回忆往日的光明、又不断地“不敢再想”„„ 1985年,秦明在湖南省衡阳县出生。父亲在他只有三四岁的时候就去世了。母亲独立支撑家庭,抚养他和另外两个女儿。

在秦明的记忆中,母亲一直在火车站做清洁工,一个月工作29天,拿着1000多块钱的微薄收入,过年过节也从不休息。秦明说,即便如此,母亲的工资勉强能供他们念书,家中一贫如洗,而且还欠着8万元的巨债。

学习上,秦明没有辜负母亲。2006年高中毕业后,他考入了东北一所不错的本科学校,2010年,又考入了令人无比羡慕的北京大学法学院,在该校攻读研究生。其间,他不但获得过学校的奖学金,而且还通过竞聘成为法学院的学生会主席。

女友堕胎剁指明誓挽留

“我曾是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从未想过自己会变成这样一个令人唾弃的无耻之徒”,秦明说,这一切,始于他说的女友文莉(化名)意外怀孕,“这件事彻底让我变得盲目而疯狂”。 文莉是秦明大学本科时的同学,也是一名在读研究生。秦明说,文莉是他一生的挚爱,“我一直认为我和她会相守一生,白头偕老”。 2011年冬天,文莉意外怀孕了。“当时我急着筹钱,但我不敢开口向母亲要钱,母亲已经辛苦至极,我再给她压力就太不孝了”,秦明说,能借钱的亲友早就已经被他家借遍了,他感觉很无助,毫无办法地煎熬。

不久后,文莉告诉秦明,她已经一个人做了人流手术,并且要和秦明分手。秦明说,他当时最大的感触就是“如果物质条件允许,文莉不会这样受伤害”。为了证明自己,秦明用菜刀剁掉了自己的一段小拇指,“我亏欠你太多,这辈子我不会再让你受一点苦”。 首次盗窃被保安抓现行

秦明说,那天之后,他和文莉的感情更进一步,但也是从那天开始,他的心态发生了转变,“残酷的现实泯灭了我原本单纯的良知,人性剧烈扭曲,我切身体会到金钱极为重要,没有钱什么事都办不了”。 秦明说,此后他变得急功近利,逃课去校外做兼职,以求每月定期给文莉寄过去足够她花费的钱,并给她买最时尚的礼物。而秦明自己则省吃俭用,很多时候一天只吃一顿饭。 2012年春,秦明当选法学院学生会主席。他说,繁杂的学生会工作和学业压力,迫使他必须停止所有的兼职,这样一来,经济来源又断了。

“断指时对文莉的承诺,我一定要坚持下去”,秦明开始透支信用卡,用各种方式拆东墙补西墙,不时还向朋友借钱,而自己则更加节省。但这样的生活让他整个人成天浑浑噩噩,身体每况愈下。

而检察机关公诉秦明的第一起盗窃,也就发生在这个时段。2012年2月,在学校的一个会议中心内,秦明看四下无人,拿走了他人放在桌子上的两把双立人水果刀,一盒茶叶和一个充电器。

不过,他尚未离开会议中心,就被保安发现了。当时,由于盗窃物品的价值较低,学校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未处理他。

寒假回校连偷15间宿舍

经历了这件事后,秦明很久没有再偷过东西,直到2012年10月1日凌晨。那天,很多同学放假回家。秦明潜入宿舍偷走了同学的笔记本电脑、名牌手表、佳能相机镜头等贵重物品以及5200元现金。

据了解,当时,被盗宿舍的空调外挂机损坏维修,墙壁上有一个洞,秦明正是从这个洞中钻入宿舍进行盗窃的。他将所盗物品藏在了宿舍卫生间的天花板上,一直没被发现。直到他下一次作案案发后,保洁人员在打扫时,才发现天花板上的赃物。

秦明的“下一次”作案,发生在2013年2月5日至7日。据检察机关的指控,这期间,他先后进入15间宿舍进行盗窃。

秦明彻夜盗窃,房间内小到茶叶、衣服,大到笔记本、相机,可以说,稍微值点钱的东西都被他拿走,他将物品装在拉杆箱中,通过窗户顺下去。此外,秦明还偷了一些化妆品、lv皮包、首饰等物品赠予文莉。

终审判决仍获刑2年半

偷盗保证书格式范文 第七篇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落实消防安全工作,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给学校教育教学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学校与各部(室、组)签订此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对于有隐患的火源、电源及易燃易爆物品要及时报告或排除。

二、对消防器材、设施要加强管理和维修,若有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三、各处室负责人,要当好兼职消防安全员,切实把防火工作放在心上,常抓不懈,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下班时要注意关好饮水机、电视、电脑、空调、多媒体等。

五、冬季取暖和寒暑假期间,要特别注意火灾事故的发生,万万不可粗心大意。

六、总务处要利用黑板报、标语、集会等形式宣传消防常识,并管理好消防工作档案。负责对全校消防工作的定期检查评比,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七、谁分管的部门如果发生火灾,要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谁造成火灾,谁就要赔偿一切损失”的规定。情节严重的还要负

保证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偷盗保证书格式范文 第八篇

校园安全教育宣传

近期,学校内的不法分子又开始猖獗起来。不少学生的财产遭受到严重损失。电子科技大学清水河校区公寓管理委员会特此进行清水河校区的安全知识系列宣传教育,以期加强同学们的防盗防骗意识,减少和避免同学们发生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事件,为寝室和校园营造一种和谐安全的氛围。以下案例均为我校学生亲身经历的事件,让我们看看小偷是怎样作案的吧!

1、15#某2楼寝室,2011年5月4日晚。做完实验后,回寝室发现寝室三台笔记本电脑以及钱包内现金被盗,小偷从阳台门上未关的附窗翻窗进入,估计偷盗时间在18:30-19:10之间。

2、同类型案件:本学期,7# 2楼某寝室以及9#的两间2楼寝室均遇被盗事件,被盗物品为笔记本电脑、现金。据调查了解,估计偷盗时间均为晚上18:30-21:00之间。 提示:2层是小偷经常光顾的楼层,所以,耐心地关闭门窗,保管好自己的钥匙,如有遗失,及

时更换锁芯。贵重物品出门前锁在柜子里。不

要给小偷们一丝机会!

3、15#某2楼寝室,上学期期中考试,18:30左右离开寝 室,考完后(21点左右)回寝室发现三台笔记本电脑被 盗,寝室门未反锁,阳台门也没有关。同学反映自己的

游戏账号是19:00左右掉线的,所以初步估计偷盗时间

19:00左右。经校保卫处初步勘查,估计小偷是从寝室门 进入的!

提示: 没反锁的房门对小偷来说就是敞开的!

没有反锁!

4、21#某四楼寝室,4月中旬丢失现金上千元,寝室门

提示:小偷开门的速度比你用钥匙开还快!

5、21#某四楼寝室,一名陌生男子进宿舍询问事情后,将同学桌上贵重手机顺手偷走!

提示:陌生人进寝室后,一定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性!

6、我校女学生谭某在主楼教室自习,一男青年冒充韩国留学生故意在纸上写了几句韩文,谭问男青年是不是留学生,男青年回答:“你怎么知道?”并故意用含混不清的中文回答,谭信以为真,男青年提出向她借手机打电话,谭欣然同意,男青年说教室里太吵,听不清,要到教室外打电话,谭同意,男子骗得手机后,逃离现场。

提示:理智一点,老道一点,遇事多留个心眼!

7、我校学生张某的家人接到一个陌生人来电,称张某不幸遭遇车祸,伤势严重,已被送往成都市某医院接受治疗,并告知了详细的房间号,张某正处于昏迷状态,生命垂危,必须马上进行手术,否则有生命危险,现在必须缴纳押金,院方才能进行手术,并要求张某家人将钱汇入某银行帐号。原来,在3小时前,学生张某也接到

一个陌生人的来电,对方自称是成都市公安局的警察,告诉张某通缉犯窃取了她的手机号码,并有可能利用她的手机号码从事犯罪活动,为配合公安机关破案,抓捕逃犯,请她将手机关闭三个小时。于是,骗子利用张某手机关闭的这段时间差,给张某的父母拨打电话,称张某遇车祸急需缴纳押金进行手术,借此进行诈骗。 提示:把你要好的朋友介绍给父母,也许不是一件坏事!

8、九月开学时,新生李某到学校报名,被2名假冒学校工作人员的骗子骗说帮其缴纳学费,骗其银行卡密码,骗走5000元现金。

提示:切莫因贪小便宜而吃大亏!

9、曾经抓获一名长期在公共场所盗窃学生书包的罪犯,此人长期流窜于我校、川大及交大作案,共盗书包600多个。作案地点集中在食堂、图书馆、教室等场所。 提示:不要用书包在图书馆、食堂、教室抢占座位,说

不定你的包就会落入不法分子之手!

清水河校区公寓管理委员会

年月日

偷盗保证书格式范文 第九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及财产不受损害,维护学校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学生安全责任书》,希望家长、学校共同承担起教育孩子的责任,确保学生安全、健康的成长。

1、学校及家长要经常对学生进行交通、饮食、游泳、防火、用电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不骑摩托车,不乘坐摩的以及“三无”车辆。杜绝意外伤亡事故的发生。

2、注意饮食卫生,不吃腐烂变质、过期、“三无”食品,坚决杜绝饮食中毒事件发生。保持教室及集体场所的卫生,避免流行性疾病的传播。

3、参加体育活动时注意安全,活动时要检查体育场地和器材是否符合体育活动安全和卫生标准,剧烈活动前要作好充分的准备,听从教师指挥,以确保安全。

4、正确处理同学关系,相互尊重,相互帮助,团结友爱。不喝酒、不打架、不盗窃他人财物,不与校外不法青年勾结。敢于同扰乱学校秩序、侵害学生人身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5、增强消防意识,不违章用电、用火,不抽烟、不点蜡烛、不放鞭炮,杜绝火灾发生。

6、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要及时通知班主任。中途离开校园要先向班主任申请,班主任批条、门卫老师登记后方可离开。

7、按时作息,准时到校,未经家长同意不得在外住宿,也不准留宿其他人。

8、不准带水果刀、管制刀具及其它伤人器械入校。

9、不准勒索他人钱物,如被勒索,要及时向班主任,家长或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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