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个人答辩状范文精选13篇

山崖发表网范文2022-09-07 09:55:44671

民事个人答辩状范文 第一篇

答辩人:余xx,女,生于1979年3月4日,汉族,湖北咸丰人,xxx村一组村民。

委托代理人:朱xx,xx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黄xx,xx辩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答辩人因原告余xx等七人提起承包地征收补偿款分配纠纷诉讼一案,现答辩如下:

原告起诉的内容不符合客观事实,于法无据,完全是荒唐可笑的无理要求。

第一、原告所指土地补偿费、土地安置补助费不属于原告父母的遗产,原告要求按遗产进行继承于法无据。原告所指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咸丰县绕城北线工程建设指挥部已明确说明是征用了答辩人母亲的承包地后,按国家政策规定发给答辩人母亲的征地补偿费,由于答辩人母亲已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该款由承包地的共有人即答辩人领取,这笔补偿款根本就不属于原告父母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关于遗产范围的规定,很显然,土地补偿费、土地安置补助费并未包含在遗产范围之内。因此,原告不能对该笔款项作为其父母的遗产要求进行分割。

第二、答辩人作为被告的诉讼主体不适格。在本案被确定为承包地征收补偿款分配纠纷的情况下,答辩人按政策规定领取其应得的补偿款,是合法行使权利的行为,并未侵犯他人利益。如果原告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分配有异议,应该向政策的制定及执行者咸丰县绕城北线工程建设指挥部提出,答辩人不应负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原告不拥有诉状中所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享有该宗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权。原告的父亲死亡之时,各原告早已出嫁,分门立户,已不再是这个承包家庭户的一员,留下的承包地已由另外两个家庭成员即答辩人父母继续承包,并获取承包土地的收益,原告没有获得该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而答辩人与其父母一直居住在该地,对本家庭户的承包土地存在实际使用、收益,并在20xx年第二轮土地延包时取得了本家庭户全部承包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是该块土地的合法承包经营人。这一点晨光村委会及一组村民均予以证明。因此,只有答辩人及其母亲才完全享有本案中所指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和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分配权,而原告则没有相应的权利。

第四、原告不是晨光村一组村民,不具备诉状中所指土地的承包经营主体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发包方和承包方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这就是说,只有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才可以承包集体所有的土地。本案中,各原告年长的已78岁,年轻的也已56岁,早已出嫁离开晨光村一组,有的已经取得其他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有的已是非农业户口,被纳入了国家社会保障体系,都没有晨光村一组的户籍,已失去该组村民资格,因此,不能享有该组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分配权。

综上所述,答辩人的所有行为均为正当行使权利的行为,没有对他人任何权利的侵害。原告诉状中所指土地补偿款不是原告父母的遗产,原告既不拥有该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也没有对该宗土地进行实际使用和收益,原告的诉求于法无据,纯属无理要求。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秉公处理,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XX人民法院

答辩人:余XX 余XX

20xx年x月x日

民事个人答辩状范文 第二篇

宝贝女儿,妈妈更喜欢这样称呼你:

这是你第一次离开父母离开家庭,和你的老师、同学们共同度过几天集体生活的日子。妈妈很高兴你有这样走出校园体验社会的机会,能够贴近大自然,贴近生活,体验农村生活的真情所在,同时也给了你学会团结、互助、独立、自立、锻炼自我能力的机会,所以在此,妈妈要感谢你们的学校,感谢你们的老师给你们创造这来自不易的机会,请转达妈妈的谢意!

你更应该珍惜这才机会,在同学当中起到带头作用。严格遵守基地的各项管理规定,一切行动听指挥,尽自己最大努力伸出援助之手,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同学。

集体生活需要大家共同的维护,所以你要学会包容,懂得珍惜。不与同学争吵,不做危险的事情,不随意离开基地,注意人身的安全。

今天是第一天,你还习惯吧?

爸爸、妈妈祝你一天愉快,睡个好觉,做个好梦!

民事个人答辩状范文 第三篇

亲爱的远方朋友:

你们好!

我叫刘,是芦塘小学五年(3)的学生,今年12岁,相貌平平。虽然我生长在农村,过着平凡、普通的生活,但我很快乐。

我是多么希望能早些开展“手拉手”活动呀!我建议大家进行“角色互换”。让我们农村的孩子到城市去感受一下城市孩子的快来繁华,生活在城市的朋友可以来农村体验一下农村朴实而有趣的生活。

朋友,我知道农村生活远不及城市,但农村生活的乐趣却比城市的要多得多。

春天时,我们可以去登山。当你站在高高的山顶望着山下那绿色的“海洋”,听着溪水在山涧跳跃的声音,呼吸着新鲜的空气时,你一定会情不自禁地赞美自然界的美好与神奇。

夏天的时候,我们可以背着一个小竹篮到山上采草药。在众多的植物中找出草药是件不容易的事,所以每当我们找到草药时,都会高兴得跳起来,那兴奋的劲儿难以言状。夏天天气炎热,有时我们也常提着小箩筐到河里去抓鱼。夜晚,我们常在高山上,草垛上,仰躺着数离我们很近很近的闪闪发光的星星:一颗,两颗,三颗……十颗……多惬意啊!

秋天天高气爽,最适合放风筝了。我们站在田野上,一个人用手托着风筝,另一个人牵着线,站在远远的地方说声“放”,那线一紧一松,风筝便凌空飞起。我们一边牵着风筝,一边在田野上奔跑着,欢快地喊着、叫着。

冬天,我们这儿不下雪。不知道朋友,你们哪儿下不下雪,如果有下雪的话,哪儿的景色肯定特别美吧!

亲爱的远方朋友,你们可曾在草地上放过风筝;在山上比赛采药:在门口的大树下荡过秋千;在夏夜的星空下数过星星;在中秋节边吃这月饼变幻想着月亮上的玉兔、仙子……我想你们的生活也一定和我们一样有趣吧?能不能把你们的童年故事告诉我,让我和你们一起分享童年中的喜怒哀乐呢?

期待你们的回信。

祝你们

笑口常开、心想事成、学习进步

你们的远方朋友:刘

20xx年6月27日

民事个人答辩状范文 第四篇

敬爱的未来中学老师:

您好!我是您未来的学生。我叫吴佳恒,咱们虽然不曾见面,但我知道,你一定是一位出色的、和蔼的老师。

您一定知识渊博、年轻美丽,是一位喜欢同学、大方,有着容忍之心的老师。我呢?特点也不是太多,缺点到有:就是上课不爱积极发言。到时候,请您多多关照,包容包容;我有两个特长,其一是弹钢琴,已过五级,如果能在您的学校弹奏,将优美的曲子献给您和各位同学,将我的特长发辉到极点,那是最好不过的了;我从四年级时就喜欢上了小说,记不得是什么时候,自己就试着写了几篇,想不到同学看了后,得到了两个答复。有的说语句不通、太差;有的说太精彩了,这让我信心不高不低。六年级了,作文水平有所提高,小说也不土了,但还不够精彩,只算得上是些作文。

未来的中学老师,我想说的都说了,希望您能够接受我,希望我的憧憬能够变成现实。我将带着我的理想走进您的班级。但愿您是一位优秀、受人爱戴的好老师!

我们能成为一对友好的朋友;一对密切的师生。

民事个人答辩状范文 第五篇

亲爱的妈妈

您好!

谢谢您给了我这么多年无微不致的关怀。在三千六百多个日日夜夜里,您给予的点点滴滴,汇成温暖的洪流,冲荡着我幼小的心灵,让我时时刻刻感受到那无比寻常的暖意。在我的记忆中,很多事都早已过去,但却一直在我心里。

记得是在一年级的时候,第一次数学考试我只考了46分,被老师留下来重考,很晚才回家。而您知道后,拿着我的试卷看起来,我本一位您会大发雷霆,可谁知,您却温和地说:“没关系的,反正是第一次,哪有谁一开始就成功的?只要你肯努力,就一定能跟上去!”说这就开始细心给我讲解起来。从这以后我便开始用功起来,这句话也因此成了我前进的动力。

妈妈,你还记得吗?也许您已经忘记了。在我记忆深处,还记得那个深夜,天空中闪电雷鸣,倾盆大雨犹如瀑布般倾泻着。正在熟睡中的我忽然觉得在冰天雪地,一会儿又感觉在火堆旁全身发烫,难受极了。我在床上滚来滚去,您惊醒了,关切地问:“孩子,怎么啦?不舒服吗?”您拿出体温计,给我量了一下,“呀,39度!”您着急地说道。您拿起伞,背起我急匆匆地向医院赶去,平时觉得医院那段路一点也不遥远,可今天却感觉那条路好漫长。到了医院,您把我的病情告诉了医生,医生说我是感冒引起的,输了液就没事了。您抱着我坐在椅子上,我躺在您怀里感到无比温暖。输完液我就好多了,您那紧绷的神经才得以放松,布满血丝的眼睛除了温柔满是慈祥。

妈妈,我知道您不让我玩电脑是为了让我不但无学习,但在我的祈求下,您一也只好让我玩一会儿,这是为了让我不能入迷。但我却与您叫上了劲,在这里我正重向您道歉。

妈妈,您真伟大,您是让我永远骄傲的母亲,我爱您!

身心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您的儿子:黄侃

20xx年2月13日星期日

民事个人答辩状范文 第六篇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告知书

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货物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以下简称《道条》和《货规》)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管理规定告知如下:

一、经营业户

1、经营者须在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后,应凭证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含货物运输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后,方可经营。

2、经营者须在《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健全和落实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合法、守法经营,报送相关统计资料。

3、经营者应按设安全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和车辆定期维护、检测工作,定期组织营运车辆驾驶员开展安全运输、职业道德、业务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4、经营者需增加经营范围(项目)或经营者名称、工商注册地址发生变更,应到核发经营许可证的运管机构办理变更许可申请。

5、经营者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截止日期到期前,若需继续经营,应向核发经营许可证的运管机构办理延续经营许可申请。

6、经营者的经营(联系)地址、业务负责人或联系方式、具体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等变动,应及时告知核发经营许可证的运管机构,及时更新。

7、经营者退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或所属货运车辆已全部注销,应到核发经营许可证的运管机构办理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

二、营运车辆

1、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货运车辆应持有有效的《道路运输证》,

1、并在《道路运输证》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2、营运车辆应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并按要求填写齐全,并有与《道路运输证》相同的车辆照片。

3、营运车辆须参加《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

4、营运车辆应做好车辆日常检查、例行保养工作,保证货物安全放置,防止货损货差及运输安全事故,严禁超载、超限运输。

5、营运车辆每年的上半年进行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每隔六个月进行二级维护并检测(其中上半年可与等级评定一并进行),等级评定时间和二级维护时间应根据《车辆技术档案》内规定期限内进行,间隔时间不得超过半年(货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或二级维护逾期,依据法律法规,除责令及时维护检测外同时可处最高至5000元罚款)。

6、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在发放或者审验《道路运输证》时应通过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进行查验,没有按照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或者没有正常接入动态监管系统的,不予发放或者审验《道路运输证》。

7、营运车辆完成技术等级评定和二级维护并经检测后,应妥善保管好检测报告及二级维护竣工出厂合格证,在审验时,应随车辆技术档案到运管机构审核并盖章。

8、营运车辆应根据环保有关规定,及时淘汰“黄标”等老旧车辆。

9、营运车辆报废、过户、退出营运,应及时办理《道路运输证》注销手续。

三、从业人员

1、营运车辆驾驶员应具备相应从业资格且有效的《从业资格证》,并按规定接受相关(继续)教育、培训。

2、营运车辆驾驶员应参加经营者组织的定期安全运输、职业道德、业务知识的教育、培训。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告知书(回执)

XX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我单位收到并已阅读《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告知书》,保证将严格按照《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告知书》的各项要求执行。

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民事个人答辩状范文 第七篇

答辩人:姓名___性别_____ 年龄___民族___ 职务___ 工作单位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电话___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1、答辩人与原告的婚姻感情并未破裂,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20××年×月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直很好,并于20××年×月×日生育了一子(女)××,小孩出生后,使我们的感情越发的深厚。后来由于经济问题我们偶尔发生争吵,但从未向原告所述打过原告。答辩人认为双方的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坚决不同意离婚。

2、如果法院判决离婚,要求小孩随我生活并抚养,由被答辩人每月支付小孩抚育费×元至小孩独立生活时止或由被答辩人一次性支付小孩抚育费××元;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20××年×月×日生有一子(女),取名××。现在××小学上学。由于被答辩人常年在外,与小孩相处较少,为了不影响小孩的生活和学习,小孩应随答辩人生活为宜。

小孩××现正在上小学,每月的生活费、教育费已高达××元,随着小孩的成长,各方面费用都要增加。被答辩人的收入较高,而答辩人是一名普通的工人,收入较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的规定,原告每月应支付小孩抚育费××元至小孩独立生活时止或由被答辩人一次性支付小孩抚养费××元。

综上,答辩人认为与被答辩人的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坚决不同意离婚。请求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20xx年x月x日

民事个人答辩状范文 第八篇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首先,向您积极依法诚信纳税,为国家建设和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崇高敬意!对您一直以来关心、支持全市地税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XX省地方税务局是全国税收征管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安排,经过几个月来广大地税干部职工辛勤努力,目前在全省地税系统全面推开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兹定于20xx年4月29日零时进行金税三期系统切换,5月3日向纳税人开放。新系统切换上线后,全省各级地税机关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模式将按照新的体制机制、方式方法运行,努力实现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让您充分享受改革带来的红利。现将改革涉及的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推行纳税人自主申报

为尊重纳税人正当权利,按照依法还权还责于纳税人和权责一致的原则,改革后,纳税人将根据税法规定向税务机关自主申报纳税,并对申报内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申报前税务机关不再像过去那样进行种种审核,申报后税务机关坚持以纳税人为中心,以风险管理为导向,运用分类分级和大数据分析比对等方法,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发现涉税问题,控管税收风险,优化纳税服务。

二、优化征管工作流程

改革后,我们将取消税收管理员与您的固定管属关系,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优惠备案等相关涉税事项,将直接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取消税务所的审批流程。只要资料齐全,符合逻辑,办税厅工作人员便予以受理。

三、强化办税服务厅职能

改革后,纳税人自主发起的涉税事宜在办税服务厅集中受理,即时办结;不能即时办理的,按照“集中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一厅式”运作机制进行流转,让您在办税服务厅享受到更加集中统一、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

四、推行办税事项省域通办

民事个人答辩状范文 第九篇

答辩人:SJX,男,37岁,汉族,身份证号:32091XXXXXXXX,住盐城市XXXXX室,电话:XXXX。

答辩人:CRJ,男,35岁,汉族,身份证号:3209¥¥¥¥¥,住盐城市¥¥¥¥,电话:¥¥¥¥。

被答辩人:ZSH,女,40岁,汉族,身份证号:3209*****,住盐都区*****,电话:******。

SJX因自己的叉车皆在工作状态,无法抽调,于是介绍ZWJ派叉车去TC公司。ZWJ随即指派第二答辩人(原告《民事诉状》中的第二被告)CRJ按TC公司要求去该公司仓库进行装卸、整理作业。

由上,可以得知:第二答辩人CRJ是ZWJ的雇员(或工作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9条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根据被答辩人的《民事诉状》所述:“在被告CRJ用叉车将锌合金料铲起又放下时,被答辩人便上去用手推锌合金料的底部,未及松手,放下的锌合金料将被答辩人的右手压伤”,请注意,此处被答辩人自己陈述的前提是“在被告CRJ用叉车将锌合金料铲起又放下时”,是被答辩人自己“未及松手”,亦即被答辩人自己存在严重过错——疏忽大意、反应不够灵敏所致,CRJ并无“严重过失”,更非“故意”,因此,无论是作为“雇员”,还是作为“工作人员”,CRJ在此事故中都无任何民事赔偿责任。

既然雇员CRJ无任何民事赔偿责任,那么,作为雇主的ZWJ也顺理成章地无任何民事赔偿责任。因为既然第二答辩人无“严重过失”及“故意”,那么,作为第二被告的雇主ZWJ更不存在“严重过失”或者“故意”! 故,ZWJ依法也就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

不管怎么说,无论CRJ、ZWJ有无过错、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他们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的民事行为负责,而不应由其他人代为承担有关民事责任。至于第一答辩人SJX,在本案中,仅仅是一名业务介绍人,属于居中介绍的性质,而且是免费、义务为TC公司帮忙的,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因此,在本案中,被答辩人在诉状中将第一答辩人列为被告,应为不适格。

即使如被答辩人的《民事诉状》所述,第一答辩人是TC公司临时雇请帮忙装卸、整理,因此,在此事件中,TC公司与SJX之间亦同样是雇主与雇员的雇佣关系。因此,仍然依据上述所引两条法律法规规定,第二答辩人无“严重过失”及“故意”,那么,作为第一被告的SJX更不存在“严重过失”或者“故意”!故,在此事件中,作为TC公司临时雇请的雇员第一答辩人SJX依法也就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退一万步说,假如需要第一答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那么,仍然依据上述所引两条法律法规规定,此民事赔偿责任仍然应由第一答辩人的雇主TC公司最终承担!

因此,二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就此生产事故所造成的人身损害向二答辩人主张民事赔偿是于法无据的,所提交《民事诉状》将之二答辩人列为被告,是为诉讼目标当事人指向错误,主体不适格。因此,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将此该起诉驳回!

被答辩人就此生产事故要求人身赔偿,即使认为二答辩人有过错需要赔偿,那么最终的赔偿责任也就应由最终雇主TC公司承担。

鉴于被答辩人确因在工作中遭受生产事故致伤,而在该事故中,二答辩人又和被答辩人一样不可避免地与TC公司发生牵连、联系,而被答辩人因在工作中遭受生产事故致伤依法应认定为工伤。依据是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侵害的;……”直接民事赔偿责任主体应该是该用人单位——TC公司(至于另行申请工伤保险金给付则是另一层法律关系)。

即使被答辩人不是TC公司的正式工作人员,那至少亦应是其雇员,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那么,TC公司仍然应当承担此起生产事故所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因此,我们请求人民法院要求被答辩人或者依职权将TC公司追加为被告,或者将TC公司列为利害关系第三人,以利此起由生产事故引起的被答辩人的人身损害赔偿问题顺利、彻底解决。

最后,二答辩人再次郑重提请法庭注意的是:第一,被答辩人是在工作过程中因生产事故致伤依法应属于工伤,而被答辩人的因工伤所引起的赔偿责任与二答辩人无关;第二,二答辩人不存在任何“严重过失”及“故意”;第三,被答辩人在此事故中本身也存在过失。

总之,二答辩人在被答辩人本次生产事故中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起诉;同时,本着人道主义精神,二答辩人及ZWJ愿意分别补偿被答辩人人民币三百元(如果被答辩人在一审判决之前不撤回对二答辩人的起诉或者不服一审如果驳回其原起诉请求的判决,二答辩人有权随时撤销此补偿意向);同时,为利本案的彻底解决,我们请求人民法院就被答辩人所提诉求一并增列TC公司为诉讼当事人(被告或者利害关系第三人),并另行依法作出判决为盼。此致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民事个人答辩状范文 第十篇

答辩人:李,男,1x年7月12日生,住号。

被答辩人:吴,男,住广州市番禺区X303房。

原告吴诉被告李、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为贵院受理,案号为(20xx)穗天法民二初字第号。针对原告的起诉,根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答辩人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答辩请求:

请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请在依法追究被答辩人诉讼诈骗的法律责任,予以罚款、拘留或者追究其诈骗罪刑事责任的同时,判令被答辩人赔偿答辩人损失包括律师费8000元、误工费3000元、交通费1000元;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答辩人已分十次向被答辩人足额支付借款本金40万元及高额利息108200元,共计508200元。《个人借款协议书》中答辩人的还款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了结。

答辩人与韩X华(系答辩人之妻)曾分十次向被答辩人还款共计508200元,于20xx年4月7日还款120xx元、5月30日还款120xx元、6月2日还款120xx元、7月6日还款120xx元、8月2日还款120xx元、9月2日还款120xx元、9月14日还款20xx00元、10月12日还款820xx元、11月4日还款6000元、12月13日还款225500元,以上共计508200元,包括本金40万元及利息108200元。

被答辩人在广州发放高利息贷,并以此为营生,专门从事不法勾当。本案中,答辩人因为资金周转问题,的确曾经提出向其借款,但被答辩人在交付借款时提前扣除了几万元的高额利息,答辩人真正借到手的现金远不及40万。然而因为急需资金,答辩人也只好忍气吞声。事后依然按照协议约定的40万元还款,并支付高额利息达108200元。在还款完毕后,答辩人曾多次要求被答辩人返还借条,被答辩人起初只是说回去找找,后来就干脆说找不到了,答辩人心中虽有疑惑,然而也无可奈何,同时自以为已经还款了,借条返不返还都没关系。岂料被答辩人在已经收到全部借款本金40万元及高额利息后仍贪心不足,反咬答辩人一口,利用答辩人的一时疏忽将未曾要回的借条恶意提起诉讼,意欲讹诈答辩人,朗朗乾坤,法治社会,被答辩人如此胆大妄为,着实令答辩人寒心!

综上所述答辩人已足额偿还曾于20xx年3月1日向被答辩人所借之款项及高额利息,而今其又以此为由要求答辩人还款,毫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故请贵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被答辩人故意提起本次诉讼,属诉讼诈骗,应依法认定为诈骗罪,请贵院将其依法移送至相应公安机关处理。本案被答辩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人民法院的审判权和执行权,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隐瞒答辩人已经超额还款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方法,骗取人民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裁判,从而占有被答辩人的财产,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鉴于此,答辩人请求贵院将被答辩人移送至相应的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侦查、预审。即使贵院认为被答辩人诉讼诈骗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是被答辩人此举确属妨碍司法的行为,请贵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章之规定,对其依法处以罚款、拘留。在追究其妨碍民事诉讼的法律责任的同时,判令被答辩人赔偿答辩人因此次诉讼而造成之损失,包括律师费8000元、误工费3000元、交通费1000元等费用。

综上,答辩人已经超额还款,不存在任何拖欠还款的事实,请贵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追究其妨碍民事诉讼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答辩人的损失,恳请贵院公正裁判。

广州市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民事个人答辩状范文 第十一篇

彭老师,我想对你说最最敬爱的彭老师,我想对你说:彭老师,我心中有许多话对你说,还记得吗?您刚刚来的时候,眼袋一副黑眼镜,脸上还有一个伤疤,有时想想就想笑。

您还是我们的第二任班主任,我曾经做过这样一个梦,有一天,您正在讲课,陈老师突然闯进来,大吼:“这节课我来讲。”你们纠缠了好久,最后做出了一个荒唐的决定,把黑板用粉笔划开,一人一半,突然,地震来了,全班同学都被压在了废墟下,只有我,还安然无恙的站在那,这时,你们让我做一个决定,您和陈老师我只能救一个,我不知道该怎么办,就这样,我醒了。

彭老师,还记得吗?那次往教杆上弄胶,被班里的同学发现了,想你打了小报告,我被您罚站在讲台上,那时正是眼睛保健操,你站在我前面,我还在后面做小动作,现在,我真诚的向您说声,对不起。就说到这吧,其实我还有很多话呢!

彭老师,我想对你说……

民事个人答辩状范文 第十二篇

宝贝女儿:

时光流逝十八载,我家小女初长成!年满十八岁的你,又将迎战高考——这人生最重要、最有价值的时刻。孩子,看到你每天打拼书海、来去匆匆的身影,我很心疼;回想着你长大的每一次进步、每一个故事,我很欣慰。孩子,你可曾知道——一直以来,你都是妈妈最骄傲的资本。

从小学到初中、高中,你每个阶段都在进步,一直是在超越着昨天,成为现在这个较优秀以后还将更优秀的孩子。所以,妈妈相信你会更合理更有效地把握剩下的两个月的宝贵时间,在老师的指导和同学们的影响下,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把三年学到的知识全面系统地掌握,从而交上一份令你满意的试卷,来作别自己十二年的寒窗苦读——妈妈相信你!

孩子,机遇和挑战从来相依并存,困难与挫折的价值不是击垮我们,而是锤炼我们,成就我们。“沧海横流,方显出英雄本色”,“狭路相逢勇者胜”,请记住:如果你比别人更多一份付出、更多一份努力、更多一份认真,那么你生活的阳光也将比别人更多一份灿烂!

孩子,你还要知道:父母一直是你最贴心的朋友最有力的依靠。所以,遇到事情不要自己硬撑着:疲惫的时候,找妈妈靠靠——妈妈那温暖的怀抱将是你永远的港湾;困惑的时候,找爸爸聊聊——爸爸那关切的话语会是你披荆斩棘的利剑。在迎战高考的紧张时期,爸爸妈妈以能为你多分担一份烦恼多尽一份服务而自豪!

高考的号角已经吹响,高考的战旗已经飘扬,孩子,相信你能够用理性的智慧、执着的信念成就人生的理想!

民事个人答辩状范文 第十三篇

答辩人:XXX,男,生于1976年3月3日,汉族,湖北咸丰人,高乐山镇晨光村一组村民。

答辩人:XXX,女,生于1979年3月4日,汉族,湖北咸丰人,高乐山镇晨光村一组村民。

委托代理人:朱昌前,湖北闳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官昌明,湖北闳辩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答辩人因原告余学云等七人提起承包地征收补偿款分配纠纷诉讼一案,现答辩如下:

原告起诉的内容不符合客观事实,于法无据,完全是荒唐可笑的无理要求。

第一、原告所指土地补偿费、土地安置补助费不属于原告父母的遗产,原告要求按遗产进行继承于法无据。原告所指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咸丰县绕城北线工程建设指挥部已明确说明是征用了答辩人母亲的承包地后,按国家政策规定发给答辩人母亲的征地补偿费,由于答辩人母亲已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该款由承包地的共有人即答辩人领取,这笔补偿款根本就不属于原告父母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关于遗产范围的规定,很显然,土地补偿费、土地安置补助费并未包含在遗产范围之内。因此,原告不能对该笔款项作为其父母的遗产要求进行分割。

第二、答辩人作为被告的诉讼主体不适格。在本案被确定为承包地征收补偿款分配纠纷的情况下,答辩人按政策规定领取其应得的补偿款,是合法行使权利的行为,并未侵犯他人利益。如果原告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分配有异议,应该向政策的制定及执行者咸丰县绕城北线工程建设指挥部提出,答辩人不应负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原告不拥有诉状中所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享有该宗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权。原告的父亲死亡之时,各原告早已出嫁,分门立户,已不再是这个承包家庭户的一员,留下的承包地已由另外两个家庭成员即答辩人父母继续承包,并获取承包土地的收益,原告没有获得该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而答辩人与其父母一直居住在该地,对本家庭户的承包土地存在实际使用、收益,并在2005年第二轮土地延包时取得了本家庭户全部承包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是该块土地的合法承包经营人。这一点晨光村委会及一组村民均予以证明。因此,只有答辩人及其母亲才完全享有本案中所指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和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分配权,而原告则没有相应的权利。

第四、原告不是晨光村一组村民,不具备诉状中所指土地的承包经营主体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发包方和承包方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这就是说,只有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才可以承包集体所有的土地。本案中,各原告年长的已78岁,年轻的也已56岁,早已出嫁离开晨光村一组,有的已经取得其他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有的已是非农业户口,被纳入了国家社会保障体系,都没有晨光村一组的户籍,已失去该组村民资格,因此,不能享有该组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分配权。

综上所述,答辩人的所有行为均为正当行使权利的行为,没有对他人任何权利的侵害。原告诉状中所指土地补偿款不是原告父母的遗产,原告既不拥有该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也没有对该宗土地进行实际使用和收益,原告的诉求于法无据,纯属无理要求。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秉公处理,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 致

XX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 XXX

二〇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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