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言范文优选11篇

山崖发表网范文2022-09-04 17:25:57278

刑事证言范文 第一篇

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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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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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状》,答辩人已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到,现依法提出答辩状如下:

第一、答辩人不属于刑事侵权人,不应赔偿原告人因被害人______死亡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xxx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xxx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本案中:

1、答辩人与被害人______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经过法医鉴定,受害人______的死亡,系坠楼而导致。无论是______系被他人推下楼导致坠楼死亡(他杀),还是企图逃离他人的监视因为意外而坠楼死亡(意外),甚至系不甘受到人身限制而自杀从而导致坠楼死亡(自杀),都与______没有必然联系。

如果是第一种原因导致,那么杀害受害人______的凶犯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第二种原因,则不构成刑事犯罪,监视、限制______人身自由的传销组织领导人______、______及其指使的监视人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第三种原因导致,则传销组织领导人______、______及其指使的监视人员也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而一方面公安机关没有查明导致受害人______坠楼死亡的真正原因,另一方面也不能证明答辩人______将受害人______系传销组织领导人,更不能证明答辩人______监视或限制受害人______人身自由,毫无疑问______的死亡与答辩人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2、答辩人发展被害人______进入传销组织,不构成刑事侵权行为。

答辩人______发展受害人______为传销组织下线,一方面是受到______和______共同的同学______的强迫并提供电话号码,另一方面______在迎接______到______时受到______、______指派人员跟随监视,而且______仅仅发展了一名下线,毫无疑问不构成情节严重,也就不构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中所规定的非法经营罪。既然在______年案发时答辩人______不构成犯罪,那么无论答辩人是否构成2009年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七)新增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根据《刑法》第十二条的规定“xxx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______都不构成刑事犯罪,原告人提出刑事附带民事也就失去了法律前提。

第二、原告人的经济损失来自于真凶______、______限制被害人______的非法行为,与答辩人的行为之间无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

答辩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原告人的经济损失自然不应当由答辩人赔偿。真凶______一方面强迫答辩人将同学______骗到______,另一方面指使他人监视受害人______甚至限制______的人身自由,导致______不幸坠楼死亡的责任,应当由真凶______、______依法承担。仅仅因为______被真凶______的强迫下打出一个电话,就要求同为受害人的答辩人______承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刑事责任和受害人______死亡的民事赔偿责任,毫无疑问不仅对弱女子______不公平,也对受害人______不公道。其直接的结果就是,答辩人承担着真凶的法律责任,真凶却因为种种原因而逍遥法外。

第三、答辩人对受害人的死亡负有道义上的责任,愿意做出相应的补偿。

答辩人______与受害人______系同学关系,答辩人在两人共同同学(班长)______的强迫下,根据______提供的电话号码,按照______安排,将受害人______骗到______并带入______为首的传销组织。虽然答辩人对受害人______的死亡不负有法律上的直接责任和必然责任,但是毕竟答辩人也存在道义上的过错。所以,答辩人______愿意对原告人的损失作出力所能及的补偿。同时,答辩人______也愿意配合司法机关,将真凶______、______绳之以法,以告慰同学______的在天之灵,还受害人一个公道,还社会一个公平,还自己一个清白。

第四、原告人提出的______万元赔偿缺乏法律依据。

原告人要求答辩人承担原告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计_______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精神抚慰金应当被驳回。此外,原告人没有提出明细的费用清单和相应的数额依据,其具体数额难以确定。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本案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不符合法定条件,其请求赔偿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请法庭依法判决驳回原告人的诉讼请求。但是,本着解决社会矛盾并抚慰原告人的原则出发,答辩人愿意承担一定的道义责任,尽自己的努力作出相应的补偿。答辩人再一次呼吁司法机关,注意到是逍遥法外的真凶制造了今天的悲剧,希望能够将其捉拿归案。同时,答辩人也向原告人表示歉意,愿意弥补自己给原告人造成的损失,并支持原告人向有关部门请求缉拿真凶、惩办凶手、讨还血债。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刑事证言范文 第二篇

根据《xxx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你在起诉或应诉时应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证据,否则你的主张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将承担败诉的后果。以下是你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

4、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5、关于共同被告的相应证据,如列夫其另一方为共同被告,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股东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的相应证据。

刑事证言范文 第三篇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刑事证言范文 第四篇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如何制作具备逻辑性和公正性特点的判决书。 刑法为你整理妨害公务罪刑事判决书,仅供参考。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黄浦刑初字第183号

公诉机关某院。

被告人陈某。

辩护人马某,上海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某院以沪黄检刑诉〔2012〕某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犯妨害公务罪,于2012年3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决定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某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杨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及其辩护人马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某院指控,被告人陈某于2012年1月12日19时30分许,酒后骑电瓶车途经本市某号时,将王某停放在该处的电瓶车撞到,后两人交涉未果,王某拨打;110;报警。黄浦公安分局民警沈某等人接警后赶赴事故现场处置,被告人陈某又与围观群众发生纠纷,沈某多次上前劝阻,后被陈某用拳击打脸部。经鉴定,沈某上颌骨额突骨折伴错位,构成轻伤;鼻骨骨折无明显移位,属轻微伤。被告人陈某被增援民警制服后传唤至公安机关。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已触犯《xxx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被告人陈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适用《xxx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对被告人陈某在有期徒刑1年以下的刑罚幅度内量刑。

上述事实,有被害人沈某的陈述笔录;证人王某、张某的书面证言及辨认笔录;证人姚某、储某、陈某的书面证言;涉案监控录像资料;被害人沈某的验伤通知书及伤势照片;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公安机关出具的工作记录;被告人陈某的前科材料;被告人陈某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被告人陈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等均无异议,本院在告知有关法律规定及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后,被告人陈某表示自愿认罪,并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的辩护人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及定性均无异议,并提出如下辩护意见:陈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陈某系酒后才导致犯罪;陈某患有慢性疾病。综上,请求法庭对陈某从轻处罚,对其在6个月以下的刑罚幅度内量刑。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被告人陈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其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xxx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陈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副 庭 长 吴明峰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邢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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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任旭阳[湖北-襄阳]

湖北瀛楚(襄阳)律师事务所

刑事证言范文 第五篇

申请人: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卢愿光

通讯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2楼

申请事由:通知证人蓝X周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蓝X周系“陆X诚与何X华返还款项纠纷”一案的重要证人,本案一审诉讼期间,蓝X周已回云浮,不在广州,无法联系,导致上诉人陆X诚客观无法申请到其出庭作证,现在其已回到广州,因此,特申请其在二审出庭作证。

蓝...

一、多个证人证言能定罪吗

理论上来说,既然肯定了证人证言的证明能力,那么其就应有与其他种类证据相同的效力——在被查清后可以作为定罪根据。但是应当认识到,证人证言因其是对客观情况的一种陈述,不可避免地具有某些主观性。

再者,被告人供述也是证据的一种,客观而言,在被告人供述与证人证言间,被告人供述的证明力应高于证人证言,但《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

刑事证言范文 第六篇

上诉人: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上诉人因盗窃一案,不服__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_)苏刑初字第28号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理由和上诉请求:

对于判决书所述事实和定罪部分,上诉人并无争议。但是对于量刑部分,上诉人认为量刑过重,理由如下:

1、上诉人盗走被害人现金后,在不到四个小时的时间内,上诉人便主动携带所盗全部赃款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根据《刑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诉人的该行为应认定为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因全部赃款及时由公安机关发还给了被害人,对被害人生活影响不大,没有给被害人造成严重后果,依据罪行相适应原则,上诉人所犯罪行应为轻罪,故不应当对上诉人判得这么重。

3、上诉人是初次犯罪,比起累犯来讲对社会危害不大。且上诉人一贯表现较好,上诉人在苏仙宾馆任保安期间,还因拾金不昧,多次受到务工单位的通报表扬,故不应该判这么重。

4、上诉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

5、上诉人在看守所积极配合改造,有悔罪表现。

上诉人年纪尚轻,从农村到城市务工时间不长,只是因一时糊涂才犯罪,且所犯罪行并非暴力犯罪,民愤不大,犯罪之后积极改造,痛悔前非,对上诉人予以轻判不致造成严重后果,但是却能给上诉人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这些都是可以给上诉人轻判的理由,但是原审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投案自首、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均没认定,判处上诉人三年徒刑,这是不符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及罪行相适应的原则,也不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政策精神,因此上诉人不服原判,特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给我以宽大处理。

__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刑事证言范文 第七篇

双方:

债权人(以下简称甲方):债务人(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经营资金周转困难,需向甲方融资一万元,自xxx至xxx止。鉴于乙方目前经营情况,无法按约定以货币资金偿还甲方贷款。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乙方以其财产抵销其应付债务。双方约定如下:

一、乙方以下列财产作为向甲方贷款一万元人民币的补偿(以乙方财务会计凭证为依据,复印件见附件):评估价值的名称、型号、数量、权属证明、编号。

二、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成立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管理部门办理财产过户登记。本协议自财产登记转让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的债权债务自上述财产转移登记之日起解除。

三、甲、乙双方在办理财产过户登记时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

四、乙方已向合法的保险公司投保本协议所列的全部财产。本协议生效之后,乙方负责用甲方名义来记录保险的受益权,直到保险期满。保险期满以后,财产保险的费用由甲方来承担。

五、乙方保证该物业的所有权不受任何权利限制(如抵押等),也未被有关部门查封、扣押、保护。因乙方或其他原因不能转移财产所有权的,甲方仍具有合法的债权地位,有权依法行使追偿债务的权利。

六、本协议生效后,如发生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公证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x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xxx保留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刑事证言范文 第八篇

离婚起诉状:

原告李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职工,住××市×××路×××号。 电话:×××

被告陈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职工,住××市×××路×××号。 电话:×××

诉讼请求:

1、请判令原、被告离婚。

2、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由被告支付抚养费。

3、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共同债务依法承担(具体见清单)。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在1990年上半年经人介绍认识,1991年5月18日在某某镇xxx办理结婚登记手续,1993年2月1日生一女,取名 ,现在 小学读书。

婚后,原、被告感情尚好,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被告丑陋脾气暴露无遗,每次酗酒后就动手殴打原告。在原告怀孕5个月时,原告去叫被告回家,被告不顾原告有孕在身,动手殴打告,还用甘蔗刀吓原告。

1998年4、5月,被告开始在夜总会坐台,长期包嫖,今年还把坐台女带回家,2000年3月8日,在 出租私房xxx时被 派出所警察抓住。1998年9月2日,被告又因琐事殴打原告,致使原告头部、鼻出血,左足多处软组织挫伤,全身乌青。

2000年 11月9日,被告又乘酒兴殴打原告,还用菜刀背敲打原告头部,至今原告头部常常疼痛。2000年11月19日,被告跑到原告上班处叫原告回家,遭原告拒绝,被告就把原告拉到本市人民路上殴打,致使原告多处皮血肿,软组织挫伤。

证据及证据来源:

1、身份证复印件。

2、结婚证复印件。

3、房产证复印件。

4、财产及债务清单各一份

敬礼!

市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一份

起诉人:李某某

20**年月x月x日

刑事证言范文 第九篇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

上诉人(姓名及罪名)一案,人民法院年月日(年度)字第号刑事判决(裁定)书,现因不服该判决(裁定)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

(写明上诉人不服原审裁判,要求第二审人民法院部分或全部撤销原裁判,或者要求变更原审裁判,或者要求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等)

上诉理由:_________________

1、认定事实方面;

2、适用法律方面;

3、诉讼程序方面。

_______________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刑事证言范文 第十篇

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指纹、脚印、犯罪行为侵犯的对象、犯罪行为产生的物品,以及其他可能揭露犯罪和查获犯罪嫌疑人的实物和痕迹。物证的特点是以其外部特征、物品属性、存在状况等来发挥证明作用的。物证的客观性较强,比较容易查实,在证明活动中不仅应用广泛,而且有其他证据不能替代的作用...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证据种类包括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法律依据:《xxx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刑事证言范文 第十一篇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季xx,男,19xx年2月19日生,汉族,出生地xx省xx县,高中文化,xx县xx厂职工,原住xx省xx县xx镇xx村x号,现羁押于xx县看守所。

上诉人因抢劫一案,于xxxx年xx月xx日收到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x月xx日(20xx)x中刑初字第x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现因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请求上级人民法院撤销x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x月xx日(20xx)x中刑初字第x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依法改判上诉人死缓。

上诉理由

上诉人认为,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量刑过重。理由如下:

一、原审判决对上诉人自首情节未加认定于法不合。

上诉人被公安机关询问,仅仅是因为上诉人在案前与被害人有联系,公安机关只是把上诉人叫去询问一些情况,并未掌握上诉人的犯罪罪行。上诉人在被询问时当即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并主动交出劫得的手机、现金等物。此种情形,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应以自首论。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因身上携带有赃物,无法抵赖而被迫交代罪行,与事实不符。公安机关不可能对询问对象搜身,如果不是上诉人主动供述罪行,公安机关怎么可能知道上诉人随身携带有赃款赃物了否定自首情节的存在,与事实不符,与法不合。

二、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惟恐被害人不死,又用哑铃压住被害人颈部,明显具有剥夺被害人生命之直接故意,并由此推断上诉人手段凶残,后果严重,主观恶性大,应依法严惩。上述认定无充分证据证实,完全不符案件事实。

上诉人将哑铃放于死者肩部,目的是被害人苏醒过来时哑铃落地的声音可以提个醒,并没想过用哑铃去压死被害人。上诉人倘若希望发生被害人死亡的后果,何必用哑铃去压脖子,用哑铃砸岂不更加省事?上诉人从未希望被害人死亡。哑铃摆放的部位也不是判决书所认定的被害人颈部,现场勘验笔录明确记载“头附近有1只7公斤重的哑铃”,并没有证据表明死者颈部压有哑铃,由此推断上诉人明显具有剥夺被害人生命之直接故意显然错误,“手段凶残,主观恶性大,应依法严惩”的结论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从犯罪情节、罪后表现、主观恶性来看,上诉人并非非杀不可。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量刑过重。恳请xx省高级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撤销原判,依法对上诉人改判死缓,给上诉人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xx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季xx

20xx年x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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