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调查记录范文(精选二十篇)

山崖发表网范文2022-08-31 11:31:00800

人民调解调查记录范文(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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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调查记录范文(篇二)

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省司法厅有关民生实事整体工作部署,市司法局在全市组织开展人民调解矛盾纠纷专项活动,根据市司法局和新区政法办工作方案,结合大鹏实际,办事处决定组织开展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xxxxxx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东工作做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基础性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矛盾纠纷,形成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有效遏制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上访事件,有效防止民生领域风险演变为社会风险,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组织领导

大鹏办事处成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纪工委书记吴文杰同志任组长,司法所所长莫培崇同志任副组长,各社区工作站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司法所。

三、活动时间

2018年4月—2018年12月

四、工作措施

紧紧围绕改革开放40周年等重大节点安保维稳部署,积极组织开展社会矛盾纠纷专项排查化解,主动参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造新时代广东“枫桥经验”,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指挥协调作用,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进一步凸显人民调解在预防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面排查。健全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全覆盖、无疏漏的大排查,完善排查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逐一化解。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坚持一事一册、一人一册,逐一制定化解方案,逐一落实责任人,逐一明确化解时限,分层次、分类别化解。

分类联合调处。对多年积压、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社会矛盾纠纷,协调有关部门集中联合处理。对不符合人民调解条件或调解不成功的案件,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对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或转化为刑事案件的矛盾纠纷,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报告,配合有关部门专案化解。

加强与其它调解的衔接联动。积极与公安、法庭等部门进行沟通联系,健全相关机制。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作用,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充分发挥律师调解等其它调解力量,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4月)。大鹏办事处成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社区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专项活动迅速启动、全面展开。

(二)全面落实(5—12月)。全面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分析不足。领导小组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专项活动中工作较为突出的单位和人员、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等进行表彰表扬,对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追责。各办事处请于每月1日前将上一个月开展专项活动的情况上报办事处司法所,司法所将综合各社区工作开展情况每月3日向新区政法办汇报。

(三)总结提升(2019年1月)。总结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整合基层工作力量,充分利用人民调解信息员、社区法律顾问、人民调解义工等力量,逐渐建立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常态模式。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工作站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分管领导亲自抓,做好专项活动的组织、部署、协调和监督落实。

(二)精心安排部署。各社区工作站要在5月10日前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目标,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并将部署情况及时报告司法所。

(三)做好分析研判。各社区工作站和人民调解组织要认真做好分析研判工作,办事处定期召开形势研判会议,对自身无法解决的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报告新区政法办,并提出化解意见建议。

(四)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与其它相关部门协作,借助专业力量,开展调解工作;相关部门需要支持的,要积极配合。通过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五)加强督导检查。专项活动期间,司法所将成立督导组,对各社区工作站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六)做好保障支持。各社区工作站要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人民调解调查记录范文(篇三)

20xx年我镇综治办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xx大”精神,以“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平安浩山”为主线,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根本,紧紧围绕维护社会政治稳定这个大局,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面落实维护稳定的各项措施,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现将我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成效

二、主要做法

(一)完善协调机制,促进矛盾纠纷问题依法化解

1、加强组织协调,落实领导保障。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列入综治领导责任制和“平安建设”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镇综治委每季度定期召开社会稳定分析会,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议程,专题研究部署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分析例会,认真研究分析辖区矛盾纠纷动态和规律,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把握矛盾调处工作的主动性,促进基层社会的安定稳定;镇人调办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深入各村了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行面对面的指导,加强检查和督促,确保纠纷问题得到落实。

3、落实工作制度,促进调解规范。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调委会规范化建设标准,结合我镇实际,规范了调委会各项工作制度的内容,上墙公示牌的规格、标准,调委会的“五簿两册”,调解文书格式,统一刻制调委会印章。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纠纷排查、纠纷登记、纠纷回访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规范了调解程序和调解文书。建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责、例会制度、矛盾纠纷月专报。我镇根据区人调办的要求,针对各村的实际,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各项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预防机制,严格落实例会制度、调处责任制、信息报送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二)务实创新形式,推进纠纷化解工作新发展

1、开展法制宣传预防工作。我镇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把开展专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与法制宣传教育结合起来,提高广大群众法律意识,促进矛盾纠纷预防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建立以人民调解员为骨干,扎根基层的普法宣传队伍,在做好调解工作的同时,又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把化解纠纷问题放在预防矛盾纠纷发生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二是通过开展生动直观的法制宣传,运用广播、宣传车、墙报等各种媒体宣传矛盾排查调处工作的重要作用,分发有关法律常识材料到全镇各村,加强了对群众的宣传教育,起到教育一群、影响一片的效果;三是在镇党委、政府重大政策出台前后,有针对性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增强广大群众对政府中心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工作的落实。

2、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今年来,我镇针对结合重大节日、阶段中心工作,全面部署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各村各调解组织按照统一部署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把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与专项治理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排查调处久调不决的纠纷积案,及时发现和化解突发性的重大、疑难纠纷,切实防止矛盾纠纷激化或发生群体性事件,有力促进社会的稳定。

一是围绕热点问题开展排查调处。在开展全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中,各村调解组织把工作重点放在影响农村稳定、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的问题上,及时调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农村的安定稳定。

二是围绕中心工作化解重点难点纠纷问题。各村调解组织立足本职,在化解婚姻家庭邻里等常见性民间纠纷的同时,主动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参与各种类型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化解了大量城镇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旧城改造等突出矛盾纠纷,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健康发展,为地方的经济建设保驾护航。河市镇针对本区域征地、城镇改造易引发群体性纠纷的特点,实行镇领导分片,干部挂村的办法,积极宣传相关政策,加强排查、掌握信息,及时化解,实现了征(拆迁)量上升,上访量下降的目标。

三是围绕经济发展主题做好生产经营纠纷化解工作。镇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劳资问题、工伤赔偿、工程款拖欠等纠纷问题的整治力度,及时化解经济类纠纷问题,有效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了当地经济健康发展。

3、开展“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为切实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推动全镇人民调解工作上新台阶、新水平。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十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十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的实施方案》精神和部署,镇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制定了“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工作方案,以充分发挥调解职能作用为核心,以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为重点,以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各项措施为主线,深入扎实开展“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

同时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积极开展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和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各项工作,推进村居民主法治建设进程。

(三)加强队伍建设,推进调解理论水平新发展

1、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造就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知识精、工作作风硬的调解队伍,是有效开展调解工作的保障。今年来,我镇依托河市法庭建立人民调解培训基地,聘请2名经验丰富的法官和专业律师担任人民调解培训常年客座讲师,制定人民调解工作培训远景目标和短期计划,健全调解工作培训长效机制。组织开展综治协管员、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继续完善调解员参加法院审理旁听、典型案例分析、调解格式文书制作评比等制度,通过各项制度的落实,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2、加强信息报送,畅通业务交流渠道。充分利用区局提供的现代办公资源,以电子文档的方式报送工作信息,缩短信息收集周期。同时,积极畅通对“上”和对“下”两条渠道,对“下”通过加强与各村信息员的日常沟通,了解相关工作情况,及时进行指导;对“上”主动了解上级信息编发要点,促进我镇及时掌握调解信息,交流工作经验。

三、明年工作思路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中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排查调处机制,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妥善处理社会矛盾,全力构建和谐洛江。

一要健全人民调解培训长效机制。定期组织调解员开展人民调解培训;二要深化人民调解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吸收法律服务机构人员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建立一支懂法律、懂政策、知民情,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专兼职相结合的高素质的人民调解员队伍;三要继续加大行业调委会建设。全面铺开在企业、学校及行政执法机关内部设立调解组织工作,进一步构筑大调解格局。

人民调解调查记录范文(篇四)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创新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体制机制,推进平安校园建设,根据《xxx人民调解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省司法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伤害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在全县教育系统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有关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学生伤害纠纷是指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在组织教学活动期间,或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及其它设施内发生的学生伤害或学生致他人人身伤害引起的纠纷。加强学生伤害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学生伤害纠纷,是保障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家校关系、创建平安校园的迫切需要,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司法行政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推进学生伤害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及时预防化解校园矛盾纠纷,为学校教学和学生学习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校园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全县教育系统、各校参与校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动员组织学校全面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发现掌握可能激化的重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不断促进矛盾化解,确保全县教育系统、各校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自杀性事件、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事件和进京赴省非正常上访事件等,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

三、机构设置

为及时有效调处化解涉及学校的各类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教育环境中的积极作用,依法设立县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县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地点设在县教育局一楼。

四、工作范围

县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和调解以下纠纷:

(一)调解涉及学校内部教育教学工作和生活的教职工之间、教职工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各类矛盾纠纷;

(二)调解涉及学校外部的学校与家长之间及其他各类矛盾纠纷;

(三)与有关单位配合调处本校师生与其他单位人员之间的矛盾纠纷;

(四)帮助指导各校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平安校园创建等工作;

(五)其他属于人民调解范围内的校园矛盾纠纷。

五、工作原则

县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矛盾纠纷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六、工作程序

县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按照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要求,规范申请、受理、登记、权利义务告知、调查、调解、达成协议、回访等工作程序。

七、工作制度

县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在县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工作例会、业务登记、学习培训、报表统计、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以及矛盾纠纷排查、社情民意分析研判、疑难复杂纠纷集体讨论、重大纠纷报告、矛盾纠纷跟踪反馈等调处工作制度,逐步形成规范完善的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体系。

八、建设标准

县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按照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要求,实现“四落实五有、六统一七上墙”标准。

(一)“四落实”即:组织、人员、场所、经费落实。

(二)“五有”即:有牌子、印章、制度、台帐、办公设施;

(三)“六统一”即:即牌子、印章、徽标、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台帐文书统一;

(四)“七上墙”即:徽标、口号、调委会成员、调解原则、调解程序、工作纪律、纠纷当事人权利义务上墙公布。

九、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建立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贯彻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的具体体现,是深化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重要举措,全县各校和相关部门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探索创新,确保工作实效。全县各校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积极实践、大胆探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通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方位建立健全调解机制,不断增强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能力,筑牢维护校园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为我县教育事业好又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加强宣传力度,营造和谐氛围。全县各校和相关部门对调委会的建立要加大宣传力度,为调解委员会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切实增强学校大调解工作的影响,努力在校园内形成调解优先的意识,推进校园内矛盾纠纷的妥善化解。

人民调解调查记录范文(篇五)

申请人姓名:____ 性别:____ 出生年月:____民族: 住址: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

被申请人姓名:____ 性别:____ 出生年月:____ 民族: 住址: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

纠纷的主要事实和争议的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____ 与被申请人________ 纠纷一案 ,各方当事人自愿申请________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经审查,本案符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双方自达成如下的协议: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本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受法律保护,各方当事应当按照协议觉和及时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否则将承担法律后果。

本协议一式____份,由双方当事人、调委会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被申请人(签名)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调解员:________________记录员:____________

________人民调解委员会

____年____ 月____ 日

人民调解调查记录范文(篇六)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优势,创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缓解公交警基础警力不足与受理交通事故案件多的矛盾,及时化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维护事故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调解法定原则。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由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机构负责。

(二)自愿选择原则。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必须建立在事故各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基础上,不得强制进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符合人民调解机构受理的,事故各方当事人可以首选人民调解,办案单位及办案民警有责任劝导各方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

(三)化解矛盾原则。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必须以化解社会矛盾为出发点,及时调处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引发的民事纠纷。人民调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中主动与公交警部门、保险部门和人民法院联动,努力做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工作便民、高效。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司法局、市公局、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成立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市司法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公局交警支队分管领导和市保险行业协会会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市公局交警支队,交警支队分管领导兼办公室主任。各区相应成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行政部门和公交警部门可邀请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委员会主任。各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应适当设立“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室(站)”,配备专兼职调解员,具体负责各辖区内的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

各县(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由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综治办、市公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本通知精神具体落实。

四、案件受理

(一)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收到简易程序事故认定后,可在管辖的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室(站)申请

人民调解。

(二)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收到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生效后,可在管辖的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室(站)申请人民调解。涉及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须待伤员救治

终结后申请人民调解。

(三)经公交警部门调查后,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当事人可持公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在管辖

内的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室(站)申请人民调解。

(四)逃逸道路交通事故如涉及第三方民事赔偿责任的,当事人收到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生效后,可在管辖的交通事故人民调

解工作室(站)申请人民调解。

五、赔偿调解

(一)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室(站)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调解结束。

(二)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室(站)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调解结束。

(三)疑难、复杂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室(站)在征得办案单位领导同意后,可邀请办案民警参加调解;办案单位也可视情指派办案民警主动介入损害赔偿调解。

(四)涉及保险赔付额度较大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调解员应提前通知理赔保险机构派员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

六、工作制度

(一)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室(站)受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后,可凭《受理案件通知书》和《案卷材料调阅函》调阅公交警部门的相关案件材料,需要复印相关材料时办案单位应予以提供。

(二)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室(站)日常使用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卷材料调阅函》、《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终止告知书》以及《受理调解案件登记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协议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申请书》等格式化文书由各县(市)、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统一印制。

人民调解调查记录范文(篇七)

杭司„2010‟46号

上杭县司法局关于

2010年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的实施方案

各司法所,县局驻上杭工业园区、蛟洋工业集中区办事处:

根据市、县《2010年度司法行政工作要点》,为着力提高调解质量,强化“调解也是执法”的意识,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的受理、调解、回访、归档等工作,不断提高人民调解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迎接市局下半年人民调解协议书质量检查,县局决定从今年4月1日起至6月底在全县司法所深化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x、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以人民满意为根本标准,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以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为主要目的,着力加强业务技能学习和培训,提升政治业务素质,打造过硬的本领、扎实的作风、优质的业绩,为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思想认识进一步深化。通过岗位练兵活动,进一步增强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和光荣感,坚定做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信心和决心,进一步调动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通过岗位练兵活动,促进司法所工作人员进一步掌握基层司法行政业务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检阅口头表述、文字表达和协调处理事务的本领,提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三)人民调解进一步规范。通过岗位练兵活动,强化“调解也是执法”的意识,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的受理、调解、回访、归档等工作,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切实促进司法所在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和服务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民间纠纷调处率达到100%、调处成功率达到95%以上,实现“四无”的村居、社区达70%以上;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率达到95%以上、安置率达到90%以上,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3%以内;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普及率达到100%;法律援助案件接访率达到100%。

三、方法和步骤

1、今年岗位练兵主要采取分散自学与集中培训的方法。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2010年上杭县司法局基层司法所岗位练兵活动安排表》。

2、各司法所根据附件1内容要求,针对本所存在的不足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制定本所《2010年岗位练兵计划》,于4月10日报县局基层股。

3、各司法所认真按自定《计划》,扎实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写好活动总结,于7月10日前报送县局基层股。

4、6月中旬县局将开展2010年上半年人民调解协议书及调解卷宗档案质量检查、评比活动,对评出的前6名人民调解协议书及调解卷宗档案进行奖励,同时报送市局,参加全市评比活动。

四、几点要求

(一)各股室中心处所要高度重视岗位练兵活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岗位练兵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各股室中心处所要按照“立足岗位、注重实效”的原则,把岗位练兵活动融入日常业务工作。

(三)各股室中心处所工作人员要积极参与岗位练兵活动,在活动中展示司法行政的良好形象、展示司法行政干部的良好风貌,争当工作岗位的“尖子”或“能手”,使得人人增强素质,个个提高本领。

(四)各司法所在岗位练兵中形成的优秀法制宣讲教案、调解案例、人民调解协议书、工作论文或调查报告,要结合本职工作的实际,要结合本人亲身经历,体现求真务实,做到有理有据,严防弄虚作假、严禁抄袭。

(六)这次岗位练兵活动,主要参加对象是在编在岗的司法行政干部,各乡(镇)村(社区)调委会主任、副主任、司法所其他工作人员自愿参加的,应予鼓励,所撰写的文章与在编在岗的司法助理员享有同等待遇。

附件:

1、2010年上杭县司法局基层司法所岗位练兵活动安排表

上杭县司法局

二○一○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司法岗位练兵活动方案抄送:市司法局、基层科,县政法委、县人大办、县政协办、人大法制

委、县综治办,县有关领导,本局领导,存档。

人民调解调查记录范文(篇八)

为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独特优势和职能作用,做好公安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衔接配合,实现治安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促进和谐建设,根据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关于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规定,结合本区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一)本意见所称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是指公安派出所对于情节较轻的、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二)本意见所称民间纠纷是指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各种纠纷。如因婚姻、赡养、扶养、抚育、继承、债务、房屋宅基地、邻里、损害赔偿等引起的纠纷。

(三)委托人民调解的治安案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发生在社区或家庭内部成员之间;

2、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证据充分;

3、双方当事人均自愿接受人民调解。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应当委托人民调解:

1、雇凶伤人、涉黑涉恶、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及其他恶性案件;

2、行为人系惯犯,或系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于监外执行(含保外就医)的社区服刑人员;

3、多次伤害他人身体或致多人轻微伤的;

4、携带凶器伤害他人的;

5、其他不能委托人民调解的。

二、基本原则

(一)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应遵循自愿原则。对于符合委托人民调解条件的治安案件,双方当事人提出人民调解申请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法、合理、合情地对受托的治安案件进行调解,但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未成年人以及当事人要求不公开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不公开调解。

三、管辖

(一)委托人民调解的治安案件,由案件发生地街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二)委托人民调解的治安案件案情疑难复杂,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独立承担有困难的,办案机关可以商请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区联调委)协助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三)对于管辖权有异议的案件,办案机关可以商请区联调委推荐并征得当事人同意,由区联调委指派有关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四、程序与期限

(一)公安派出所受理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后,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据本意见规定审查并决定是否委托人民调解。

(二)对符合委托人民调解条件的案件,由公安派出所告知双方当事人有权申请人民调解,双方当事人愿意接受人民调解的,应当在被告知权利后24小时内向公安派出所提交《人民调解申请书》。

(三)公安派出所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将案件委托所在地街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予以调解。

(四)公安派出所应当向受委托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移送以下材料:

1、公安派出所《案件委托人民调解联系函》;

2、《人民调解申请书》;

3、报案人、被害人询问笔录复印件;

4、加害人询问笔录复印件;

5、证人询问笔录复印件;

6、验伤单、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材料复印件。

(五)调解和履行调解协议的期限合计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调解工作,并在结案后3个工作日内将案件调处情况反馈公安派出所。

(六)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将《人民调解协议书(副本)》和《人民调解协议履行情况记录》等材料移送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予处罚。

(七)未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派出所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八)自当事人向公安派出所提交《人民调解申请书》至人民调解委员会将案件调处情况反馈公安派出所期间,不计入公安派出所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五、工作要求

(一)区公安机关和区司法局应当加强协调和配合,支持和指导街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工作,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对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协调沟通。

(二)公安派出所应当选派一名专管民警担任所在地街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特邀调解员,选派民警协助街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对治安案件进行调解。

(三)街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加强调解工作室的规范化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员专职化、职业化程度,确保调解工作质量,经过委托调解程序的治安案件,要做到手续齐全、材料完整、归档及时。

六、其他

(一)本意见涉及的各种文书,采用由市司法局会同市公安局制定的统一格式。

(二)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人民调解调查记录范文(篇九)

当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申请人:陈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汉,现住杭州市余杭区××镇××村×组。职业:拉丝厂操作工。

被申请人:郑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汉,现住杭州市余杭区××镇××村×组。职业:拉丝厂经营者。 纠纷简要情况:xxxx年12月15日晚7时左右,陈某某在拉丝厂工作时,因操作不慎被钢丝将手拉伤,造成其右手小指、无名指及中指被截去的严重后果,并因此花去医疗费共计柒万余元。郑某某拒绝为其支付医疗费用。陈某某在多次于其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向本调委会提出申请,要求对此事进行调解。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由郑某某承担所有的医疗费用;2)郑某某一次性补偿陈某某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助金及就业补助金合计壹万贰仟元;3)陈某某与郑某某即日起终止劳动关系及工伤保险关系。

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1)本协议签定之时,由郑某某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陈某某现金壹万贰仟元。2)在xxx3年3月31日前,由郑某某为陈某某付清所有的医疗费用。 本协议一式 三 份,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调解员(签名)

年 月 日(人民调解委员会印)

人民调解调查记录范文(篇十)

第一条依据

根据中央、市政法工作会议关于“要高度重视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主要作用,引导干部群众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的精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的若干意见》,结合本区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作机构和职能

(一)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联调委”)

联调委设在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中心,工作机构由本区的综治办、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工商分局、房地局、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办、总工会、妇联、团委等单位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街道(镇)、行业调委会负责人组成,联调委主任由区司法局分管人民调解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和区司法局基层科科长担任。

职责:

1、受理并调解民事纠纷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和区法院委托人民调解的民事纠纷;

2、协助区人民调解指导中心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

3、协调纠纷涉及的职能部门进行或参加人民调解工作;

4、负责联调委人民调解的工作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实施;

5、召开联调委工作会议;

6、配合区司法局对在联调委工作的人民调解员和文职人员的管理工作。

(二)人民调解工作室(简称“工作室”)

人民调解工作室是联调委下设的工作机构,设在区法院,由若干名人民调解员和文职人员组成,对外以联调委名义调解民事纠纷,其业务由区法院和区司法局共同指导。如工作需要,其他调解组织的人民调解员或法律服务志愿者等社会人士也可以承担部分工作室工作。工作室主任由区司法局基层科科长担任,副主任由工作室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担任。

职责:

1、调解纠纷当事人申请或区法院委托的民事纠纷;

2、承担委托人民调解的咨询工作;

3、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

4、协助对基层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

5、及时向区法院和区司法局提供人民调解的各类统计报表、分析报告和信息简报等资料;

6、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建议;

7、负责对已受理的人民调解民事纠纷的转委托或协助调解工作。

(三)人民调解业务指导工作组(简称“指导组”)

区法院人民调解指导工作组是联调委下设的对内工作机构,有二名以上法官等人员组成。指导组组长由区法院审判业务庭庭长担任。

职责:

1、对工作室业务进行指导;

2、负责法院相关审判业务庭与工作室的工作衔接和协调;

3、及时提供指导人民调解业务工作的统计分析等资料;

4、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建议。

(四)其它调解组织

承担委托人民调解工作的街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设置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的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员人数一般在二人以上。主任由街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人兼任,因工作需要,可以设副主任一名,由人民调解工作室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担任。

职责:

1、调解联调委转委托人民调解的纠纷;

2、承担纠纷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的民事纠纷调解工作;

3、根据联调委的建议,参加区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部分民事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

4、向联调委提供委托人民调解工作统计分析;

5、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员的调解工作。

第三条委托人民调解的民事纠纷范围

按照“若干意见”第3条的规定,下列民事纠纷属委托人民调解范围:

(一)离婚纠纷;

(二)追索抚育费、扶养费、赡养费纠纷;

(三)继承、抚养、收养案件;

(四)相邻纠纷;

(五)买卖、民间借贷、借用等一般合同纠纷;

(六)损害赔偿纠纷;

(七)拖欠水、电、煤费、物业费案件;

(八)其他适合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的案件。

第四条受理

(一)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有具体的民事权利(诉讼)请求;

3、有纠纷事实;

4、申请人民调解的民事纠纷必须是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受理范围。

(二)方式

区法院在纠纷受理前(简称诉前)、纠纷受理后开庭审理前(简称审前)以及审理过程中(简称审中),均可进行委托调解。并按照“若干意见”的规定,可以将当事人提起诉讼或准备诉讼的民事纠纷委托或引导到联调委进行人民调解。

1、当事人申请

民事纠纷当事人向联调委申请人民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应做好记录。

2、人民法院委托

委托人民调解,均通过书面方式进行。

(三)程序

联调委接到申请或委托后,分别不同情况开展受理工作:

1、诉前

区人民法院对上述八类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在向法院咨询或递交诉状时,应告知当事人有关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的有关规定,并征求当事人是否接受人民调解的意见或引导纠纷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

当事人接受人民调解的,区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引导当事人到联调委申请人民调解并办理相关手续。

联调委在接到人民调解申请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1)核对人民调解需用的有关材料是否齐全。

(2)指导当事人填写人民调解申请书;

(3)符合纠纷受理条件的,应当场予以受理登记。

2、审前和审中

区法院对已经受理的上述八类民事纠纷,认为更适合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纠纷委托联调委进行人民调解,并及时办理委托手续。

工作室在接到委托人民调解的事项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1)核对人民调解需用的有关材料是否齐全;

(2)符合纠纷受理条件的,应及时予以受理登记。

第五条调解

民事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一般可由一名人民调解员独任调解,较复杂、疑难的纠纷,可由2名以上人民调解员共同调解,或在指导组指导下进行调解工作。

纠纷登记受理后,即进入人民调解程序,并分别不同情况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一)诉前人民调解

1、核对有关材料(包括委托人民调解征求意见书、申请书)是否齐全;

2、向对方当事人征求人民调解纠纷的意见;

3、向纠纷双方当事人发放“人民调解通知书”。

(二)审前和审中人民调解

1、核对有关材料(包括委托人民调解征求意见书、申请书)是否齐全;

2、向纠纷双方当事人发放“人民调解通知书”。

(三)调解文书制作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格式参照司法部规范样式,人民调解协议书应当由当事人和调解员签字,并加盖联调委印章。

当事人要求出具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的,应分别不同情况及时处理:

1、对诉前人民调解的,区法院应及时审查立案,并出具民事调解书;

2、对审前和审中委托人民调解的,区法院应及时依法审查,并出具民事调解书。

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而不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情形是:

1、即时履行,当事人要求不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的;

2、离婚案件,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和好的;

3、其他不需要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情形。

对于不需要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民事纠纷,受委托的人民调解组织应做好调解笔录以及相应的文字记载。

(四)调解不成

经人民调解未达成协议的,由人民调解员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并连同相关材料退还法院,由法院审查立案和继续审理;如果是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的,联调委应当将相关材料退还申请人。调解不成包含下列情形:

1、当事人明确拒绝继续调解的;

2、经调解多方努力,确实无法促成当事人和解的;

3、在规定期限内不能调解结案的。

(五)调解反悔

调解期间,遇当事人反悔而拒绝人民调解的,联调委应视纠纷不同受理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1、对因纠纷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的,联调委应当将相关材料退还申请人,并告知其可依法继续诉讼;

2、对由区法院在诉前委托人民调解的,联调委应当将相关材料连同回复函,在二个工作日内退还区人民法院,由区法院依法审查立案;

3、对民事纠纷由区人民法院立案后(即审前和审中阶段)委托的,联调委应向纠纷双方当事人发放调解不成通知书,并将相关材料连同回复函,退还区法院,由区法院依法继续审理。

第六条回访

民事纠纷经人民调解解决后,联调委可以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回访:

1、电话回访;

2、委托回访,即委托纠纷当事人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回访;

3、实地回访,即对比较典型或复杂、重大的纠纷调解成功后,上门进行跟踪回访。

第七条期限

(一)诉前人民调解

诉前申请或委托人民调解的民事纠纷,一般在申请当日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登记受理,最迟不超过二个工作日。进入调解程序后的二个工作日内,开展调解工作。受理后的调解纠纷工作,一般在15日内完成,最迟不应超过30日。

(二)审前和审中委托人民调解

立案后委托人民调解的民事纠纷,一般在收到委托的当日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登记受理,最迟不超过二个工作日,并在进入人民调解程序后的二个工作日内,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对在15日内不能完成人民调解的,经当事人申请并征得法院同意的,或征求当事人及法院意见后获同意的,调解期限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委托人民调解期限自征求当事人意见并获同意或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之日起算。

(三)回复

对调解结果,“联调委”一般在调解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向法院反馈,纠纷当事人有特殊要求的,应在调解结束后,立即反馈。材料同步退回。

(四)回访

“联调委”回访民事纠纷当事人,一般在调解结案后的一个月后三个月内进行。

第八条附则

本细则于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区人民法院和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人民调解调查记录范文(篇十一)

申请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民族:________职业: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民族:________职业: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民族:________职业: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纠纷的主要事实和争议事项: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申请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向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借贷(或结欠)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申请人____________出具给申请人《借条》(或《欠条》)一张,约定内容:借款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利率______________。并由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提供担保,担保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逾期后,被申请人还款情况:

_____________,尚余____________________未还。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引起纠纷,申请调解。

本案各方当事人自愿将民间借贷/债务纠纷申请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经审查,本案符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条件,在人民调解员____________主持调解下,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偿还给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借款(欠款)本金______________,利息_________,合计________元。还款期限____________,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2、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承担但保责任,偿还给申请人____________借款(欠款)本金___________,利息___________,合计___________元。还款期限______________,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书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受法律保护。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自觉和及时履行自

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双方自愿于本协议签订后30日内向XX县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一经司法确认,本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可以向作出确认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由双方当事人、调解组织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__被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 月____ 日 _____年____ 月____ 日

调解员(签名)___________记录人(签名)___________

人民调解委员会(盖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民调解调查记录范文(篇十二)

**法庭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汇报

近年来,为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法庭始终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化解矛盾纠纷、减少涉诉信访的重要举措,不断提高调解意识,讲究调解艺术,丰富调解手段,逐渐摸索出了一套人民调解工作经验,有力地指导了人民调解工作。

一、制定方案

认真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是推进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为推进支持和指导好人民调解工作,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促进我辖区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改革发展,我们对人民调解工作做了具体规定。

二、具体措施

(一)对人民调解指导工作做到“三明确”。

1、明确指导原则。要求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指导要依法进行,不得越位。即只能针对一般性法律问题、调解技巧、调解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指导,不得直接介入正在进行的调解个案,或对个案的具体处理发表意见。

2、明确责任。我庭指定了某人为具体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人民调解员,确定了具体的联系人及联系乡、镇,要求所联系乡镇的人民调解员在对个案调解过程中碰到的法律问题予以解答。

3、明确工作日程。要求人民调解员每年至少安排二次到所联系乡镇司法所指导工作,每年至少安排一次所联系乡镇专职调

解员来集中参加典型案件的庭审及调解观摩。

(二)建立庭与所两级联系制度。

由本院的法庭与各自确定联系的各乡镇司法所保持密切联系,不定期召开联系会议。主要任务为:对人民调解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接受人民调解员的法律咨询;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公开开庭的案件审理;进行法制宣传活动,总结实践经验并上报院办汇总;收集并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供典型民事案例以供学习借鉴;根据总结针对问题提出司法建议以帮助所联系部门或社区、村委会查找涉法及规章方面的漏洞。

(三)开通法律热线。

为了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我庭开通了法律热线,由人民调解员具体负责热线电话的接听,可预约接受人民调解员的咨询,预约到所联系点进行业务指导,树立起尽心尽力的服务思想。

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便利当事人等方面起到了重大的作用,使法庭的各项工作走上了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案件质量、办案效率、社会满意度都有所上升,从而有效地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树立了人民法庭的良好形象。

人民调解调查记录范文(篇十三)

我镇在镇、的领导下,坚持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一届十三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中心工作,深入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一、xx年工作情况

1.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

一是积极参加“六大”法律知识培训。按照区委、区的要求,在全镇各村、社区组织全体人民进行全面普法学习,并通过“三下乡”和“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组织人民调解工作人员参加区举办的各类人民调解专业知识培训。二是积极开展“人情调解进千家”和“法律知识大赛”。组织人民调解专业人员到市、区调委会参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三是积极组织人民调解员参加市、区组织的各种调解培训。组织人民调解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区、镇组织的各类人民调解专业培训,并组织一次人民调解员业务知识考试。四是积极组织人民调委会成员赴上海、广州等地考察调解工作。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基层人民调解队伍整体素质,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2.加大调解工作力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回头看”活动。今年,我镇共出动人民调解人员4617人次,调解调处256起,调解成功率95%,调解成功率100%。二是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回头看”活动。按照市、区有关维稳工作的文件要求,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全镇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257件,已全部上报市、区调委会。

3.积极推进“两集中一公开”工作,全力推进法制进程

一是积极开展“法治村”创建。按照市、区有关要求,认真开展“法治村”创建活动。二是认真落实法制村建设规划。按照区、镇、“一村一法制村建设工作方案”要求,我镇积极开展“法制村”创建活动。三是加强村务公开工作。我镇共有426个村民委员会、5个村居委会、1个村民小组,全村人口3264人,其中男性335人,女性412人。通过法制村建设,全镇村务工作规范有序,村风民风明显好转,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xx年工作重点

一是继续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通过排查化解和化解纠纷,有利于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经济发展,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和谐稳定。二是深化人民调解工作“回头看”活动。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人民调解进千家”活动,全面掌握人民调解工作进展情况。三是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继续开展民调工作人员培训。通过培训、培训,提高民调的业务知识水平,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四是加强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按照区委、区“人民调解进千家”活动安排,结合全镇实际,制定了全镇xx年人民调解员培训实施方案,并组成7个培训班对各村的民调队伍进行考核、培训。五是进一步加大人民调解工作力度。全年对镇、镇、村三个矛盾纠纷调解室,进行了全面排查,建立台帐,落实责任,进一步提高调解工作实效。六是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回头看”活动。按照《xxx人民调解协议书》要求,认真组织学习了人民调解工作相关政策,学习《人民调解协议书》中的人民调解员相关法律知识。

三、xx年工作重点

4.积极参与“两集中一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加大对人民调委会、法制村建设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法制、公正、科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培训工作。按照区委、区的统一安排,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全民“两集中一公开”的工作,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人民调解工作能力。

6.进一步加大民调工作力度。加强民调培训工作,提高民调的法律知识和调解

人民调解调查记录范文(篇十四)

为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根据《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和相关要求,今年我乡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坚持调解优先,依法调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作用。把人民调解工作坐在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诉讼等方法前,立足预警、疏导,做到了对矛盾纠纷及时发现及时调解。全面贯彻落实了《xxx人民调解法》使我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有序进行。

一、建立健全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为切实有效的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我乡已经全部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委员会,主任、成员等人员全部配齐,对于调解的一般民事案件及轻微刑事案件结案了事更加具有法律效力。对于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各类工作的发展与完善,主动吸纳行政职能部门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

一是今年我乡继续实行和完善统一受理、集中管理、分级调处、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工作运行机制以及调处中心合署办公等新工作制度,举办了有关于大调解业务培训班,大大增强了基层调解人员的.业务素质,落实大调解工作责任。把矛盾纠纷包干到责任人,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综治工作中心指导村调处中心、村调委会每月进行一次纠纷排查,重大节日和敏感期必须及时排查矛信息员、调解员发现重大纠纷和集访苗头,随时上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处,并及时通过信息渠道向上级报告。

二是考评机制,我乡明确了关于考评考核标准,把大调解的各项指标写进了《维护和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状》中。并进行量化考评考核。各单位对属于本辖区内调处的矛盾纠纷,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化解。

三是对于矛盾纠纷做到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实现了受理、登记、交办、承办、结案各个环节工作衔接,落实到了调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取得初步成效

今年,通过整合资源、规范运行,我乡大调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11月末全乡共发生矛盾纠纷21起,调解21起,调解成功21起,成功率达到100%。多次有效的阻止越级上访事件,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综治宣传月时机对综治工作中心、和综治工作站进行宣传,对于出现的一般民事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鼓励当事人积极到工作站和综治工作中心进行调解。对于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的矛盾纠纷,由综治工作人员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和沟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行之有效进行解决。

人民调解调查记录范文(篇十五)

一、调解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强化人民调解会的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会工作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基层人民调解会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一年来,我们制定了基层人民调解会工作考核方案。该方案对调解会的建设、调解的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安置帮教的工作、依法治理工作等方面的工作内容进行了细化。具体表现如下:

1、人民调解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处理不及时,容易导致矛盾激化,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因此,我们选择有诚心、热心、耐心的人作为调委会成员,能够及时主动介入矛盾,及时依法调处,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2、健全学习记录、例会记录,婚姻登记记录,季度工作统计以及建立档案管理,同时人民调解员实行每月一次的业务学习,主要学习法律知识及人民调解条例,以及民事、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并结合本辖区的纠纷特点分析矛盾纠纷的情况。

3、完善调解组织功能,强化调解职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纠纷和矛盾中所起的作用,并结合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例,以及借鉴兄弟社区调委会的先进经验,交流学习,分析疑难案例,提高调解水平。

4、深入开展基层法律服务,面向群众,提供各种法律咨询,组织辖区居民开展一些法律服务和法律宣传活动。开年至今,我们共调解各种矛盾纠纷5宗,其中3宗在我们调节员的耐心说理劝解下,当事人各方互相取得了谅解,消除了分歧,达成了和解协议,有效地缓解了矛盾,增进了家庭和睦与邻里团结。

二、积极开展“普法进万家”的活动。

为了在辖区推广学习普法知识,不断增强居民的法律观念和守法意识,教育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纠纷,逐步把处理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真正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稳定的作用。我们所做具体工作如下:

1、进行普法教育,增强居民参与管理的法制意识。我们利用社区党员、干部培训、社区干部会议等,举办多场法制讲座,我们还派发普法宣传资料发到居民手中,组织居民学习不同的法律法规,从而提高了居民的法制意识。

2、我们注意利用辖区单位资源和各类设施,组织居民学习各种法律知识,为居民上普法课,普法讲座,充分发挥社区调解委员会的作用。

3、在社区举办法律咨询,并结合 “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等普法活动,解答社区居民关心的法律问题。

三、做好“两劳”释放人员帮教工作。

我们根据我社区实际情况,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我们始终坚持把“教育、感化、挽救”这一工作方针作为安置帮教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探索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新路子,建立帮教小组,责任到人,做到出来一个教育一个,减少重新犯罪,取得了明显成效。具体措施如下:

1、为了使帮教工作切实有效,我们对刑事释放人员进行登记注册,办理有关帮教手续以便于我们进行帮教和跟踪服务。

2、经常主动与刑释人员谈心,具体由安置员和刑释解放人员进行面对面对话,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对其生活困难的地方进行帮教,做到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以事感人,想方设法帮助“两劳” 释放人员解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难题。

3、安置帮教小组每季对刑事释放人员的生产生活进行排查,随时掌握动向。这些举措帮助他们树立起了信心,重新鼓起做人的勇气,走上自尊、自重、自立、自强之路,同时也达到了我们对释放人员安其身,暖其心,正其本的回归目的,这些都为维护辖区乃至整个社会的治安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四、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

今年,我们高度重视平安社区的创建,并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与依法治社区、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结合起来,大力推进我社区的民主法制建设。

一年来,我们认真贯彻实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深化法制教育为基础,以实行社区信息公开为重点,以建章立制为保障,以促进社区稳定为目标,主动接受居民监督,将本单位内的政务、财务公开化、制度化,重大决策民主化,工作目标责任化,力求把民主法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一如既往的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通过法制宣传增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社区内各项事务。力求做到“一般矛盾不出社区”,让广大群众有一个安定舒适的生活环境。

人民调解调查记录范文(篇十六)

今年以来,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在厅基层工作处的大力支持和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目标任务,坚持创新思路、夯实基层、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规范化法制化发展。现将全年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是健全完善了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巩固提高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不断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进一步加强了调解组织制度建设,健全完善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岗位责任制度、纠纷登记制度、统计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回访制度、纠纷排查制度和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制度,形成一套适应形势要求和工作实际的制度体系,切实保障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开展人民调解活动。截至目前,全市共建人民调解委员会1978个,其中村(居)调委会1131个、乡镇(街道)调委会115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643个、区域性行业性调委会89个,全部备案登记,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有率达到100%,人民调解员11240名,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模范人民调解员2名。调解组织已成为党委政府了解社情、民意、民生的重要窗口。

二、人民调解工作向行业专业领域方向延伸,人民调解工作

激励机制进一步增强

二是充分调动基层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效率,限度发挥基层一线调解维稳功能,市委市政府以奖代补我局人民调解经费8万元,各县区司法局按现实需要制定了“个案补贴”和“以奖代补”激励机制,补贴各类调解案件20000件,补贴费用90余万元。另一方面,市财政落实人民调解员误工补贴100万元,大力调动了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和保障人民调解工作向前发展。

三、集中力量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活动

四、明年的工作打算

__年我市人民调解人工作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把人民调解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一是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流程,努力开拓人民调解委工作领域,大力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落实人民调解各项工作措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强化指导规范,着力推进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调解组织的建设,改善办公条件,提高调处服务能力。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司法支持力度,建立法官联系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制度,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水平,为实现人民调解制度与诉讼制度的有效衔接创造有利条件。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的调委会达到组织、制度、工作、场所、经费、报酬“六落实”;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的“六统一”达90%以上。

四是加强保障,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和人民调解队伍专职化建设,把好调解员选配关,不断充实调解员队伍,强化对调解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技能。加强人民调解员的行为规范建设,严格工作纪律,通过开展纪律教育和廉政教育,增强人民调解员的责任意识,提高整体素质。积极争取落实人民调解工作培训、宣传、表彰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定期补贴经费。

人民调解调查记录范文(篇十七)

我詹家墩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了进一步发挥社区委员会的职能,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服务,把民调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本社区的实际,根据街道工委,办事处的要求,拟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为了更好地树立政府形象,体现社区调委会的工作职能,提升居民的满意率,真正把为民服务落到实处,全面加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及时化解纠纷、实现社会稳定方面的不可替代的“第一防线”作用,社区调委会确立社区委员会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民调主任以及社区物管、劳动保障站全力配合,协调的工作机制,全面组织协调开展社区民生工作。

二、加强宣传,完善措施

扎实开展民调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社区的宣传栏、悬挂横幅、等宣传阵地加强对社区居民的宣传教育,一方面提升社区居民对民调工作的知晓率,另一方面使居民知法、懂法、守法,从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三、开通法律热线,送法上

由于我社区是中央商务区的重点拆迁门地段,针对拆迁的补偿争议颇多的情况,我社区调解委员会组织辖区居民学习《物权法》、《信访条例》等法律知识,使他们搞通、搞懂相关法律知识。并将我社区调解委员会成员的电话公布居民,并承诺随呼随应、尽心尽力地服务。

四、做好记录,搞好规范制作

规范调解协议书在20XX年的民调工作中,针对目前人民调解在法律地位的发展形势,我社区对每一起纠纷认真做好台帐,制作好调解协议书,使之达到规范程度。

人民调解调查记录范文(篇十八)

20xx年以来,我乡的人民调解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以《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为契机,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积极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为建设平安和谐王寨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保障有力

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明确了乡社会矛盾综合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党委副书记何红英任副组长,具体领导、督促、协调全乡的人民调解工作。乡党委、政府在经费比较紧张的情况下,确保了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经费的拨付力度,为全乡的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领导和经费保障基础。

二、制定人民调解工作意见,推动规范化建设不断深入 为进一步推动我乡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社会矛盾化解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遏制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信访案件的发生。工作意见对全乡范围内人民调解机构的组织建设、工作机制、教育培训、工作待遇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我乡广大人民调解员进一步开展人

民调解工作指明了方向。

三、完善工作机制,构建人民调解工作新格局

为加大人民调解在矛盾化解工作的重要作用,构建人民调解工作新格局,我乡还建立健全了排查机制、化解机制、研究机制、培训机制等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推动了我乡人民调解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在全乡范围内基本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四、制定管理办法,加大调处中心管理力度

为构建“大调解”工作平台,提高我乡矛盾纠纷综合排查调处中心工作水平,我乡还制定了乡调处中心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规定,乡调处中心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与信访办合署办公,办公地点设在信访办;直接面向求助群众,对各类矛盾纠纷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处理,一体化解决”。

管理办法明确了调处中心承诺制度、值班制度、受理范围、调处方法、工作纪律、案件受理登记制度、调解受理领导审批制度、调解员规则、奖惩措施等。

管理办法要求调处中心工作人员应通过“现场调处、庭式调处、听证调处、陪访调处”等方法调解来访群众的矛盾纠纷。

五、积极参与信访案件调处,遏制信访案件高发势头

在及时高效化解日常矛盾纠纷的同时,乡调处中心及各

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还积极参与信访案件的调处工作,成功化解和劝阻群众上访5件(次)8人次,避免上访案件3起4人次,目前还有多起信访案件在调解中心的稳控调处中。

人民调解调查记录范文(篇十九)

1、关于“_____________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填写。应当注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全称。如,济阳县垛石镇XX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2、关于“卷名”的填写。按纠纷当事人+纠纷类型的模式填写,如:××与××之间伤害纠纷、×××与×××之间债务纠纷。

3、关于“卷号”的填写。卷号即卷宗编号,是人民调解协议书的编号,也是人民调解登记本(即台帐)的登记顺序编号。按“____民调字第____号”的模式填写。

4、关于“调解员”的填写。应当填写司法行政机关登记在册的人民调解员的姓名,必须与《人民调解协议书》上签名的“调解员”相同。

5、关于“调解日期”的填写。填写达成协议的真实时间。

6、关于“立卷人”的填写。与前面调解员一样。

7、关于“立卷日期”的填写。回访记录完成后10天内。

8、关于“保管期限”的填写。保管期限分为短期、长期和永久三种。短期卷保管期限为五年,长期卷保管期限为十年。调委会应根据纠纷类型、协议内容和当事人实际情况等因素确定保管期限。

9、关于“备注”的填写。主要是反映跨行政区域纠纷联合调解、公安机关移交调解、审判机关委托调解、政府部门指定调解等一些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人民调解调查记录范文(篇二十)

当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现住××市××区××镇××村×组。职业:××厂操作工。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现住××市××区××镇××村×组。职业:××厂经营者。

纠纷简要情况:××××年××月××日晚7时左右,×××在××厂工作时,因操作不慎被钢丝将手拉伤,造成其右手小指、无名指及中指被截去的严重后果,并因此花去医疗费共计×万余元。×××拒绝为其支付医疗费用。×××在多次于其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向本调委会提出申请,要求对此事进行调解。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由×××承担所有的医疗费用;

2)×××一次性补偿×××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助金及就业补助金合计×万×仟元;

3)×××与×××即日起终止劳动关系及工伤保险关系。

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1)本协议签定之时,由×××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现金×万×仟元。2)在××××年××月××日前,由×××为×××付清所有的医疗费用。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调解员(签名)

年月日(人民调解委员会印)

人民调解协议书的特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一、凡是符合下列四个条件的人民调解协议,也就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1.主持调解的必须是人民调解委员会;

2.调解协议必须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

3.调解协议的形式是书面协议;

4.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二、《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35条规定:“调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二)纠纷简要事实、争议事项及双方责任;

(三)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

(五)当事人签名,调解主持人签名,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六)调解协议由纠纷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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