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怎么写范文(优选十一篇)

山崖发表网范文2022-08-31 07:54:46570

答辩状怎么写范文(篇一)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

名称:_____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

民族:___职务:____工作单位: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

答辩人因_______________一案,对上诉人________

不服_____人民法院__字第__号判决,提出答辩状。

答辩的理由和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份。

注:答辩的理由和根据应着重陈述对上诉书中有关问题的意见,并列据有关证据和法律依据。

个人经济纠纷答辩状的具体内容是围绕着当事人对于经济诉讼事实中有关情况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不同的经济纠纷原因所认定的具体情况是不同的,如果对答辩的具体情况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认定,是提出合法有效的答辩意见。

答辩状怎么写范文(篇二)

电力事故民事答辩状

本答辩状供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民事起诉提出答辩用,用钢笔、毛笔书写或印刷,

并加该单位公章。对个人使用的答辩状只需要写名答辩人身份等自然情况即可。

格式:

答辩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 职务:

电话:

企业性质: 工商登记核准号:

经营范围和方式:

开户银行: 帐号:

答辩人因一案(或:答辩人因╳╳╳对一案所提起上诉),提出答辩如下:

……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份。

答辩人:

年 月 日

答辩状怎么写范文(篇三)

答辩人:罗某某,男,汉族,x年06月30日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xx市xx区工业区18栋x楼。

委托代理人:龙,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答辩人:王某某,男,汉族,37岁,身份证住址:广东省xx市xx区第四工业区三栋x楼。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

1、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确实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但是双方之间已经达成还款协议。

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就双方之间民间借贷关系所达成的还款协议已经生效,并且原告已经履行协议约定的已到期款项,其余款项还没有到期,原告却将此事诉至人民法院,是一种出尔反尔、背信弃义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案当事人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还款协议,并已实际履行,该还款协议并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也只能依照该还款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综上,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出尔反尔、背信弃义,在达成还款协议并获得履行后仍然诉至法院,其诉讼请求违反了我国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也违反了我国《合同法》第八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起诉显系滥用诉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11/12

答辩状怎么写范文(篇四)

答辩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答辩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因被答辩人申请检察院对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_______年)_______民四终字第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提出抗诉一案,答辩人根据本案客观事实,依据相关法律,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答辩事项:被答辩人的抗诉申请无事实根据,也无法律依据,依法应予驳回

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的相关事实

1、合作的事实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的规定,印发《_______省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条件标准》。对_______省安全评价机构条件标准提出新要求,鼓励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换证前,通过兼并重组、联合经营等方式做大做强。

为达到_______省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条件标准,答辩人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出资_______万元整体收购_______省_______安全评价有限公司,不仅包括设备,更重要的在于还包括_______名安全评价师(其中_______名一级安全评价师是申请资质必须的),为达到_______省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条件标准作了充分准备。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被答辩人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找到答辩人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提出希望合作。双方经过一个月的充分沟通协商,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了《协议书》。

2、合作的结果

答辩人履行了《协议书》约定的合作义务,使以被答辩人名义的新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公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取得。被告对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才取得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首先,答辩人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为资质取得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答辩人出资_______万元整体收购_______省_______安全评价有限公司,不仅包括设备,更重要的在于还包括_______名安全评价师(其中_______名一级安全评价师是申请资质必须的),加上答辩人原有的_______名安全评价师,使以被答辩人名义申请取得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成为可能,进而在双方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新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答辩人具体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已经在一审庭审中出示。

其次,答辩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依协议书约定出任常务副总经理,自始至终参与领导了新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工作。包括按照合同约定变更安全评价师注册、购买硬件软件、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签订技术合作协议、准备考核材料、组织主持考核验收会议、代表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汇报准备情况,按照考核验收提出的问题,逐项整改,最终以被告名义申请取得了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3、纠纷的引起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中午_______点_______分被答辩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以停水停电相要挟,要求答辩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下午_______点前将办公室从位于_______路的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搬走。答辩人无奈只好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重新搬回了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原址办公。造成答辩人失去资质,无法取得收入以维持工作人员生计,给答辩人造成巨大损失的严重后果。鉴于这种情况,答辩人决定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按照《协议书》第五条的有关约定退出合作,并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被答辩人发出退出合作通知。

二、本案的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有:被答辩人支付_______万元补偿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被答辩人二审有无新证据,且能改变对支付_______万元补偿的认定。

1、被答辩人支付_______万元补偿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事实依据。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双方签订《协议书》的第5条第1款、第2款约定,任何一方均可无理由退出合作,一方退出另乙方应支付_______万补偿。这一约定是对退出合作的条件和退出后双方如何处理、如何补偿的约定,而不是违约的规定,因此所谓人数的多少,水电费的使用等均不影响退出,更不存在“补偿金是附条件”的问题,需注意的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是“补偿”而非“赔偿”,该约定是具有合作的投入及合作一方退出后另一方丧失了从事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无法继续从事安全评价工作经济损失的考虑,该事实约定合情合理。

法律依据。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双方签订《协议书》是有效协议,对此问题被答辩人的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在二审法庭上明确承认协议书有效,而且依据协议书已经向金水区法院提出起诉。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依据双方签订《协议书》的第5条第1款、第2款约定,一方退出另乙方应支付_______万补偿。

2、被答辩人二审有无新证据且能否改变对支付_______万元补偿的认定

首先,被答辩人在二审期间并没有提交大量的新证据。被答辩人在二审提交的证据都是一审时已经提交了的证据。

其次,被答辩人提交的证据不能改变对支付_______万元补偿的认定。

1、答辩人是否全面履行义务问题,是违约与否的问题,此问题只能判断是否违约,但是,需注意的是,以被答辩人名义的新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公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取得,被答辩人在答辩人起诉前没有因任何违约问题向答辩人提出任何异议。事实上,合作的根本目的是取得新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该目的已经达到,因此,不存在答辩人违约问题。

需要强调的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是“补偿”而非“赔偿”,因此补偿100万元与是否违约无关。

2、被答辩人提出的补偿金是附条件的不能成立。约定十分明确,在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限内,允许乙方(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无理由退出,甲方出_______万元给乙方经济补偿,这是不附条件的。至于说“安全评价师、所有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档案归甲方”等,是属于答辩人的权利,该问题和所谓水电费、办公场地费、工资三金等、递减等问题属与答辩人起诉请求性质不同,可以一审时反诉,也可以另行起诉。但被答辩人一审没有反诉,按照民不告官不究的原则,法院当然不予审理,但不能据此说法院判决错误。目前,被答辩人已经向法院单独起诉,法院已经受理,正处于审理之中。

3、被答辩人称答辩人“使用其资质达_______个月”,纯属无视事实!_______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换证。也就是说答辩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自身有资质,上诉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才拿到新资质。也就是说,被答辩人拿到新资质的前一天,把答辩人赶了出来!新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答辩人至今都没看到过一眼!而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上诉人发出自_______月_______日退出合作通知,上诉人认可退出合作,因此不存在递减问题。

因此,被答辩人二审提出的证据不能改变对支付_______万元补偿的认定。

三、本案不符合抗诉的条件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纠纷实质可以分两大部分:一部分是如果一方在新资质证书取得后退出应不应补偿_______万;一部分是,如果退出如何处理,包括支付垫付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水电物业费用和支付办公场地费用、所有安全评价师、所有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档案归属问题,_______万是否递减问题。第一部分已经通过答辩人起诉解决,事实清楚,并无不当。第二部分并不影响第一部分的认定,而第二部分,正是被答辩人申请抗诉的部分,被答辩人已经向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经进入审判程序。

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案件申请抗诉规定,另行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不予抗诉。本案抗诉申请,一部分事实清楚,没有任何问题,一部分已经进入诉讼,正在审理过程中,因此,答辩人认为本案不符合抗诉的条件,其抗诉申请依法应予以驳回。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答辩状怎么写范文(篇五)

答辩人:

答辩人就包头市荣腾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诉答辩人物业管理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一、原告诉讼主体错误:

答辩人认为荣腾物业公司并不是本案的适合原告。根据合同法律关系的相对性原理,与答辩人签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书的是泓远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即使根据该协议书的约定向答辩人主张权利,其主张人必须是合同的相对方泓远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不应为协议书以外的第三人。

原告应向答辩人出示相关证据证明其对“绿苑豪庭”进行物业管理具有合法性。并出示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手续,以证明其具有符合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进行物业管理的资质、经营性收费许可等。

1、根据《合同法》第八十八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物权法》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2013》第五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是不得将物业管理区域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或者转交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早在2012年业主收房时卖出的房屋已经超过二分之一,小区物权已经移交到业主方,而不在是开发企业,类似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需要占全体业主总人数和总面积二分之一的人通过;方可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更换物业需要全体业主和开发商共同召开业主大会来决定。

2、根据《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2013》第四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照物业服务合同和管理制度实行物业管理;

(二)制定物业服务的具体措施;

依据以上条款,在没有与答辩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及物业服务的具体条件的情况下,荣腾物业公司并不是本案的适合原告。

二、原告诉讼理由明显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根据《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2013》第三十六条 新建物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后,方可开始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第一条:所有建设项目按照批准的规划和有关专业管理设计要求全部建成,经竣工验收合格;

第二条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电梯等设施设备和道路、绿化、物业管理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并且达到有关建设标准,具备使用条件,其中绿化可以在物业验收合格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内完成;

绿苑豪庭小区至今都没有在规划部门验收合格(有规划局的录音),违规建设车库、公然侵占公共面积(有规划局规划与实际建设对比图);小区内纯净水没有投入,老年人每天打水很不方便;物业更是把业主文化室被酒店占用为员工休息室(有照片),根本就没有尽到物业所应该尽到的服务,所以没有理由向业主进行收费。

原告诉讼对象错误:

根据《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2013》第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在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建筑主体、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确认物业符合第三十六条规定的交付条件,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查验记录后,完成交付手续。发现问题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承接不符合交付条件的物业。建设单位提出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接不符合交付条件或者未经查验的物业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八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在新建物业不符合该条规定的条件,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责令其限期退还收取的物业服务费;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绿苑豪庭小区至今都没有在规划部门验收合格(同上规划局录音),很明显符合以上条件,所以被告应为鸿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费理应由建设单位支付,收取已经交付业主的'物业费应当依法退还。

四、原告没有尽到物业管理义务:

根据《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2013》第五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企业基本情况、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物业服务费收取和使用情况、特约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并将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以及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站的受理投诉电话一并公布。

第九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公示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供以下物业服务:第二小条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

第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办公用房、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任何人不得改变用途、分割、转让、抵押和出租。

第七十五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设计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第七十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七十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私圈、私占、私建停车场地;(六)侵占绿地,毁坏花草树木,损坏园林设施;

1、 自答辩人入住以来,从没有见到过物业公示过基本情况、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物业服务费收取和使用情况(有录音为证)

2、 酒店噪音扰民,尤其是在周末更为明显,物业明知这一现象,听之任之,根本就没有去协调酒店做好隔音工作,避免影响小区内业主受到干扰。(可以提供证人证言)

3、 答辩人从20**年5月12日就以书面形式向物业提出要求成立业主委员会,但物业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脱,导致现在小区也没有业委会,没有尽到协助、配合的义务。(有录音、书面收条为证)

4、 小区文化娱乐活动室从居民入住后就没有开放过,今年更是被酒店的员工占用,严重侵犯了小区业主的权益。(有照片)

5、 工程方面,没有24小时报修电话,没见过工程人员,无夜班岗位,晚上停电无人维修。设备机房的养护也没有巡查记录和保养记录。公区设备设施损坏无人维修。作为服务企业有义务完善小区设施,但居民入住后至今仍没有健身器材等设备。

6、 私建车库并出售的问题相互推诿,没有及时予以说明。(有照片)

7、 按照规划局公示小区主规划图中,小区道路已经被酒店占用。物业以酒店销售合同内容中的规定范围来认定酒店没有占用小区公共用地,纵容酒店装围栏,侵占广大业主之利益,明显的与国家行政机关的法规不符。(有照片)

8、 保安管理不是太好,进出人员、车辆保安查得不是很认真,而且很多没有车位的车辆经常停在主道上,严重影响大家的正常行驶和出入,没有尽到能加强车辆管理的责任。秩序维护方面,没有安装巡更打点,也没有楼宇巡查签到表!车辆及人员随意进出,无管理!大件物品出入无管理,消防制度及设备没有巡检,灭火器无巡检!

9、 监控数量少,质量差,电梯未安装“监控”“五方通话”装置,达不到24小时实时小区全方位监控要求。

10、 安全隐患:小区是否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是否运行正常?没有。

11、 物业工作人员打骂业主的现象时有发生,在业主装修期间为难业主,吃、卡、要更是普遍现象。(可以提供证人证言)

12、 小区内发生多起盗窃案件,被窃居民多次与物业公司理论无果;物业公司对此却不承担任何责任;(可以提供证人证言)

13、 保洁卫生打扫不干净,楼梯间无人打扫,灰尘及杂物垃圾无人清扫,没有除四害及消杀!绿植无人维护只浇水,杂草丛生,黄土地外漏!小区自入住以来应该没有对草皮进行过重新维护和种植,现在小区有的草皮都秃了,却没有人管理。(有照片)

五、答辩人主张先履行抗辩权,在原告纠正错误履约行为前,有权拒绝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在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业主有权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用,并有权提出赔偿请求。因原告不能适当履行物业服务义务,给答辩人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根据合同法有关于先履行抗辩权的规定,在原告正确履行物业服务义务之前,答辩人有权拒绝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20**年*月**日

答辩状怎么写范文(篇六)

原告:

民族:

身份证号:

地址:

邮政编码:

被告:

地址:

(一)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40万元、误工费3万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000元、陪护费2万元、残疾生活补助费216000元、残疾用具费35万元、被扶养人生活费9万元、交通费1000元、住宿费2万元,共计人民币113、4万元。

2、判令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41901元。

3、判令被告赔偿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原告近亲属(2人)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共计人民币4832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医疗事故鉴定费及诉讼费。

(二)事实与理由:

2001年10月14日21点许因背痛,于2001年10月14日23点左右就诊于神州医院急诊科。到急症科后方出现双脚麻木,继之胸部以下失去知觉、不能运动。当时诊断:

“1、急性脊髓炎

2、脊髓内肿瘤待排?”15日1点20分左右摄胸段CT检查,报告:“T4—T12节段脊髓内连续低密度阴影”,仅予脱水、对症处理。15日9时许神内科会诊,读CT:“T4—T12硬膜下高密度影”,诊为:

“1、脊髓硬膜下出血?

2、脊髓硬膜下脓肿?”15日12时许行胸段脊髓磁共振,口头报告:“颈胸段出血原因待查?”下午4时许又行颈胸段脊髓磁共振增强扫描,印象:“颈6—胸4段椎管内硬膜外转为性病变,考虑肿瘤可能性大”。将患者收入骨科,入科后患者进一步恶化,经神经外科会诊,转入脑病中心。

晚上11时许行血管造影和脊膜出血栓塞术,确诊为:“硬脊膜外血肿”。16日10点30分,患者方进入手术室行椎板切除血肿清除术。术后行康复治疗。半年来,患者无一点恢复,仍为左胸2,右胸4以下的高位截瘫,断送了患者即将出国深造的美好前途。

硬脊膜外血肿是急诊外科疾病。及时手术解除血肿压迫,脊髓的功能可望部分或全部恢复,如果压迫时间过久,脊髓因血液循环障碍而发生软化、萎缩或瘢痕形成,则瘫痪难以恢复。

特别强调受压后6小时之内发生脊髓中心坏死之前进行手术,受压后24小时为早期,如不放弃早期手术时间,则可以保存脊髓部分白质,使患者恢复不瘫。然而患者在医院后逐渐瘫痪的,就诊这样及时,却被人为的延误诊断、人为的延误手术,使患者失去宝贵的站起机会,医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患者是年青人,既往有过背痛,却从没有肢体麻木、无力。在无外伤,仅短时背痛、而无其它全身症状和局部症状情况下,突发截瘫却一点没想到硬脊膜外血肿或硬脊膜下血肿的可能,简直不可思议。

在CT中得不到结论时,为什么要“待明日”才做对神经系统敏感性强、分辨率高的MRI?不可饶恕的是CT室的不负责:

1、胸椎CT竟没把胸椎扫完

2、竟没看到CT中一明显的血肿影像

3、明显的高密度影像,竟得出“连续低密度阴影”,导致诊断方向性的错误

4、CT报告、会诊意见都提到T4—T12的异常,然而最后的几个胸椎根本没扫到,何来的结论。

正由于临床医师和CT室医师的不负责,瘫后6小时这一手术黄金时间就这样耽误了,患者就此失去了完全康复的机会。

15日晨9时许会诊意见:“脊髓硬膜下出血?脊髓硬膜下脓肿?”应该清楚该两种病手术时间需针分夺秒,为什么不积极做相应的检查或行椎管探查术?拖延到中午12时才做MRI,此时的MRI检查也错误百出:

1、申请的胸椎MRI,却主扫颈椎,而胸椎竟只扫到第7胸椎

2、申请的是胸椎MRI增强,也交了增强费,却未作增强扫描

3、MRI竟只做了矢位,而忘了做最重要的轴位。这么多的人为错误拖延着诊断时间,也导致下午4时许的MRI重做。

4、重做的MRI已能明确诊断硬脊膜外血肿,却得出“颈6—胸4段椎管内硬膜外转为性病变,考虑肿瘤可能性大。”

何谓“转为性病变”?内行人士也无法理解,怎能指导临床?如果阅片认真些,结合临床,就能明确此诊断,患者就能尽早手术,关键是争取到不全瘫的手术机会,也避免了业内人多不主张的风险性大、并发症严重的血管造影和脊膜出血栓塞术。

15日晚23时许血管造影术才确诊了“脊髓血管畸形破裂引起的硬脊膜外血肿”这一诊断。

此病一诊断出,就意味着一分一秒皆黄金,争分夺秒是康复,立即手术是患者最后的希望。然医务人员竟漠然视之,拖延到16日10时以后方把患者送进手术室。受压35小时的手术意义有多大?可想而知是徒劳之举。

神州医院是三甲医院,硬软件强,有脑外科和脊柱外科,门诊病历上特别提到:脑脊髓动静脉畸形为医院专科特色。有如此雄厚的诊治条件,患者却在医方一次次不负责中失去宝贵的机会。医院负有不可推卸的医疗损害责任,应当赔偿患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综上所述,由于被告方医务人员违反诊疗常规,严重失职,延误了原告宝贵的治疗时间,从而直接导致了完全不能康复的后果并间接导致原告目前反复并发症的状况,原告认为被告应为此承担过失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有关规定,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不幸的原告及其家属做主,讨回公道!

此致

xxxx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年**月**日

答辩状怎么写范文(篇七)

答辩状

答辩人:

答辩人就包头市荣腾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诉答辩人物业管理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一、原告诉讼主体错误:答辩人认为荣腾物业公司并不是本案的适合原告。根据合同法律关系的相对性原理,与答辩人签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书的是泓远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即使根据该协议书的约定向答辩人主张权利,其主张人必须是合同的相对方泓远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不应为协议书以外的第三人。原告应向答辩人出示相关证据证明其对“绿苑豪庭”进行物业管理具有合法性。并出示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手续,以证明其具有符合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进行物业管理的.资质、经营性收费许可等。

1、 根据《合同法》第八十八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是不得将物业管理区域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或者转交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早在业主收房时卖出的房屋已经超过二分之一,小区物权已经移交到业主方,而不在是开发企业,类似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需要占全体业主总人数和总面积二分之一的人通过;方可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更换物业需要全体业主和开发商共同召开业主大会来决定。

业主所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物业方为泓远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并非荣腾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所以在没有取得业主同意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下,原告本就没有和答辩人形成任何合同关系,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向业主收取物业任何费用,答辩人同样也没有任何义务来向原告支付任何费用。

二、原告诉讼理由明显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根据《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2013》第三十六条 新建物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后,方可开始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第一条:所有建设项目按照批准的规划和有关专业管理设计要求全部建成,经竣工验收合格;

第二条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电梯等设施设备和道路、绿化、物业管理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并且达到有关建设标准,具备使用条件,其中绿化可以在物业验收合格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内完成;

绿苑豪庭小区至今都没有在规划部门验收合格,违规建设车库、公然侵占公共面积;小区内纯净水没有投入,老年人每天打水很不方便;物业更是把业主文化室被酒店占用为员工休息室,根本就没有尽到物业所应该尽到的服务,所以没有理由向业主进行收费。

原告诉讼对象错误:根据《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2013》第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在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建筑主体、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确认物业符合第三十六条规定的交付条件,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查验记录后,完成交付手续。发现问题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承接不符合交付条件的物业。建设单位提出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接不符合交付条件或者未经查验的物业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绿苑豪庭小区至今都没有在规划部门验收合格很明显符合以上条件,所以被告应为鸿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费理应由建设单位支付。

原告没有尽到物业管理义务:根据《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2013》第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办公用房、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任何人不得改变用途、分割、转让、抵押和出租。第七十五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设计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第七十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第七十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私圈、私占、私建停车场地;第五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企业基本情况、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物业服务费收取和使用情况、特约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并将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以及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站的受理投诉电话一并公布。

1、 自答辩人入住以来,从没有见到过物业公示过基本情况、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物业服务费收取和使用情况

2、 小区文化娱乐活动室从居民入住后就没有开放过,今年更是被酒店的员工占用,严重侵犯了小区业主的权益。

3、 做为服务企业有义务完善小区设施,但居民入住后至今仍没有健身器材等设备。

4、 私建车库并出售的问题相互推诿,没有及时予以说明。

5、 按照规划局公示小区主规划图中,小区道路已经被酒店占用。物业以酒店销售合同内容中的规定范围来认定酒店没有占用小区公共用地,纵容酒店装围栏,明显的与国家行政机关的法规不符。

6、 保安管理不是太好,进出人员、车辆保安查得不是很认真,而且很多没有车位的车辆经常停在主道上,严重影响大家的正常行驶和出入,没有尽到能加强车辆管理的责任。

7、 监控数量少,质量差,电梯未安装“监控”“五方通话”装置,达不到24小时实时小区全方位监控要求。

8、 安全隐患:小区是否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是否运行正常?没有。

9、 物业工作人员打骂业主的现象时有发生,在业主装修期间为难业主,吃、卡、要更是普遍现象。

10、 小区内发生多起盗窃案件,被窃居民多次与物业公司理论无果;物业公司对此却不承担任何责任;

11、 小区自入住以来应该没有对草皮进行过重新维护和种植,现在小区有的草皮都秃了,却没有人管理。

五、答辩人主张先履行抗辩权,在原告纠正错误履约行为前,有权拒绝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因原告不能适当履行物业服务义务,给答辩人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根据合同法有关于先履行抗辩权的规定,在原告正确履行物业服务义务之前,答辩人有权拒绝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敬礼

8月31日

答辩状怎么写范文(篇八)

申诉再审民事答辩状

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9月10日作出的( 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次子由答辩人抚养并无不当。而再审申请人申请再审的理由于法无据,依法应当予以驳回。

一、被答辩人申请再审的理由不成立。其理由一引用的法律被答辩人理解错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关系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同居关系,要求法院解决的是子女抚养权问题和财产分割问题,而不是解除婚姻关系问题,故被答辩人引用的法律规定不能适用子女抚养问题和财产分割问题。

二、同居期间共同生育两儿子,每人抚养一个是比较合理的,如果全随被答辩人生活,对答辩人显然缺失公平。

三、因为已生育两儿子,答辩人因而作了绝育手术,而被答辩人未作绝育手术,终审法院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

…… …… 余下全文

答辩状怎么写范文(篇九)

答辩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部长。

被答辩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理。

答辩人就****有限公司诉****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被答辩人所诉与事实不符。

1、我单位从未派人到被答辩人处赊购商品,接到诉状后,经详细调阅财务档案,从来都没有被答辩人所诉的财务档案或欠款记录。几任单位领导更换进行财务交接时也从来都没有被答辩人所诉债务的交接手续。

2、我单位作为国家机关,遵循单位严格的财务制度和报销流程,不可能指派工作人员到没有签订挂账协议的商店随意挂账。我单位与被答辩人没有采购合同,没有授权工作人员到被答辩人处采购商品。民事答辩状范文精选

二、被答辩人提供的证据有重大瑕疵,不能采信。

1、关于被答辩人所诉****元的欠条。

证据瑕疵一,我单位印章的全称应为:“****单位”,而被答辩人提供的欠条证据中的印章为:”****单位”。此印章不属我单位印章。

证据瑕疵二,该欠条仅加盖了公章,没有任何经办人员或财务人员或单位领导的签字,被答辩人没有提供购物明细。经查,我单位既没有该笔欠款的财务记录,也没有相关物资的入账资料。

证据瑕疵三,欠条下半部分所谓的还款记录,仅有部分个人签字,没有加盖我单位公章。

因此,被答辩人提供的该证据与我单位没有关联性,我单位不应承担责任。

2、关于被答辩人提供的有个人签字的**张“销货清单”。

我单位从未授权任何人到被答辩人处赊购商品,也没有收到销货清单上的任何商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所以该赊购行为的民事责任不应由我单位承担。

三、被答辩人提供的的**张“销货清单”,其记载日期均为20**年和20**年,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上述销货清单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应以销货清单上记载的时间为准,到今早已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

即使买卖事实成立,被答辩人也早已丧失胜诉权,人民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综上,被答辩人所诉无事实依据,证据有重大瑕疵,与待证事实毫无关联,不能证明其主张。被答辩人的各项诉讼请求均应予以驳回。

此致

****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单位

二〇**年**月**日

答辩状怎么写范文(篇十)

答辩人:刘××,女,汉族,生于1968年4月16日,住××市××区××街道××村××组××。

被答辩人:××市××加工厂,住所地:××市××区××镇××村××组。

答辩人刘××针对被答辩人××市××加工厂合同纠纷一案,现根据事实和法律答辩如下: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并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关系,被答辩人之诉求缺乏基本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一、答辩人已经向被答辩人足额支付了全部承包款,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仅支付承包款20万元不符合事实,也不合情理

1、答辩人已经按照双方之间承包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被答辩人支付承包款52万元

(1)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2011年1月27日签订书面《沙砾石筛选承包协议》后,已经按照惯例,向被答辩人支付全部承包款52万元,被答辩人向答辩人出具收到全部承包款收条;

(2)合同签订后,由于被答辩人的原因,答辩人于2011年7月份左右被迫退出承包场地,承包合同无法履行,造成答辩人重大经济损失;经与被答辩人多次交涉,被答辩人与答辩人达成口头合同终止协议。

该口头协议的内容为:

A、终止双方之前签订的《沙砾石筛选承包协议》的履行;

B、作为对答辩人的补偿,被答辩人同意向答辩人支付现金14万元;

C、双方之间合同权利义务全部了结,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借口再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要求对方补偿或赔偿。

(3)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的口头协议达成后,被答辩人一直未按照口头合同终止协议约定向答辩人支付14万元;经答辩人多次努力,被答辩人要求必须收回答辩人持有的承包款收据,并要求答辩人承诺不再向被答辩人主张任何违约责任;答辩人无可奈何只得在2011年10月27日,交出承包款收据,并在被答辩人持有的合同上备注:从2011年10月27日至2012年1月27日期间不在(再)履行此协议。

不存在经济纠纷。

被答辩人这才于当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答辩人支付14万元。

2、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仅支付承包款23万元不符合事实,亦不合情理

(1)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承包协议中的地位事实上是不平等的。

被答辩人作为发包人,拥有砂石选筛场绝对控制权,如果答辩人未按时足额向其支付承包款,被答辩人不可能允许答辩人入场筛选沙金;

(2)作为精明的生意人,被答辩人的负责人以及合伙人不可能在答辩人仅支付20万元承包款的情况下,在双方协议终止承包协议时,再向答辩人支付现金14万元;

(3)作为精明的生意人,被答辩人的负责人以及合伙人不可能在答辩人未付清全部承包款的情况下,在双方协议终止承包协议时,生怕答辩人再追究其违约责任,坚决要求答辩人在合同中注明双方不存在经济纠纷;

(4)答辩人与案外人王××早已于2006年7月离婚,各自独立生活、居住,各自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这从被答辩人与王××、答辩人分别签订多份承包协议也得到证实;案外人王××与被答辩人之间的合同纠纷与本案无关。

值得注意的是,被答辩人在与案外人王××的合同纠纷一案((2011)××法民初字第××××号,(2012)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号)二级庭审中,一直坚称其与王××2010年2月6日签订的承包合同中,因王××未交承包款而未得到履行;但法庭查证的事实却与其说法完全相反,由此可见,被答辩人谎话连篇,其陈述的可性度有多么的低。

二、从法律关系来看,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不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当然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关系

本案中,共涉及二种法律关系。

其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通过2011年1月27日签订书面《沙砾石筛选承包协议》而建立的承包合同法律关系。

该法律关系主体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法律关系客体为沙砾石筛选权;法律关系内容为:答辩人的主要权利——获得一定时间与空间范围的沙砾石筛选权,主要义务——支付承包款52万元;被答辩人的主要合同权利——获得答辩人缴纳的承包款,主要合同义务,允许答辩人在一定时间与空间范围进行沙砾石筛选。

该法律关系已经因双方达成口头的合同终止协议消灭,建立在该法律关系基础之上的约定的双方权利与义务均已消灭。

其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因达成口头的合同终止协议而产生的终止合同法律关系。

该法律关系主体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法律关系客体为双方的债权与债务;法律关系的内容为:答辩人的主要权利——获得被答辩人支付的14万元补偿款,主要义务是——放弃追究被答辩人违约责任的权利;被答辩人主要权利——在支付答辩人补偿款14万元之后,不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主要义务——向答辩人支付补偿款14万元。

在被答辩人于2011年10月27日向答辩人支付了14万元之后,被答辩人的合同义务已了结,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曾经存在的`终止合同法律关系至此消灭。

至此,曾经存在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的两种法律关系——承包合同法律关系与协议终止合同法律关系均已消灭,因当事人因两种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均已消灭,因此产生的债权债务均已消灭。

本案中,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承包款32万元,其诉求要想成立,必须要求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目前存在依然有效的承包合同法律关系;但事实上,这一曾经存在的承包合同法律关系已然消灭,那么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承包款32万元就缺乏相应的基础法律关系,其诉求必定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当然不应该得到支持。

三、从双方之间达成的口头合同终止协议分析,被答辩人之诉求也不应该获得支持

1、关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达成的口头合同终止协议的性质与法律效果

合同终止,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既然原被告均认可双方已经协议终止《2011年协议》的事实,那么该协议一旦达成,那么就会产生如下法律效果:

(1)当事人之间的承包合同关系消灭,原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均自动消灭;

(2)合同双方产生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形成合同之债,被答辩人支付答辩人14万元,以作为答辩人因合同未得到完全履行所遭受的损失的补偿。

既然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债权债务关系,那么被答辩人有无权要求答辩人支付所谓承包款32万元。

2从双方之间口头合同终止协议内容分析,也能得出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关系的结论

在被答辩人持有的合同的结尾处,有答辩人的备注:从2011年10月27日至2012年1月27日期间不在(再)履行此协议。

不存在经济纠纷。

按照合同解释的基本规则,对前述备注比较合理的解释是:(1)答辩人的这一备注,是应被答辩人的要求而添写的,至少是被答辩人同意而形成的,反映了被答辩人的意志;(2)原承包协议终止,双方均不再履行,协议对双方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3)双方已经对承包协议履行情况进行了清算了结完毕;(4)双方之间不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另一方追究违约责任。

既然双方之间不存在协承包协议已经了结清楚,双方之间不存在经济纠纷,现在被答辩人又要求答辩人支付承包款32万元显然与该终止协议约定内容相悖。

3、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达成口头合同终止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该按照该协议内容执行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达成口头合同终止协议签订主体适格、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具有无效的法定事由,已经成立并生效,对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该按照该口头协议执行。

4、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补交承包费之诉求与双方之间达成的口头合同终止协议内容相悖,不应该获得法庭支持

(1)前已述及,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达成口头合同终止协议后,双方之间原承包合同约定的内容已经终止,不再对任何一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已经从承包合同关系转而变成协议终止合同关系。

(2)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交承包费属于双方在2011年1月27日签订书面《沙砾石筛选承包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内容,而该协议约定内容及双方的合同权利与义务已因双方在此之后达成的口头合同终止协议而终止履行,不再对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也就是说,被答辩人的诉求是建立在已经废止的协议基础之上,其诉求明显缺乏相应的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

(3)《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补交承包费之诉求与双方之间达成的有效的口头合同终止协议内容相悖,被答辩人实际上是要否定双方之前达成的口头合同终止协议内容的法律效力,其诉求与法律规定相悖。

三、从被答辩人诉讼理由分析,其诉求也不应该获得法律支持

1、被答辩人在诉状中,要求答辩人支付承包款32万元的理由是“既然原告已退还王××《2010年协议》的承包费,那么被告刘××与原告签订《2011年协议》后双方约定由王××之前所交承包费中抵转而来的32万元就并不存在了……”

其似乎认为,其与答辩人达成的口头合同终止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故对该终止协议约定的内容不认可,要求答辩人按照《2011年协议》履行义务。

这里面,被答辩人误解了无效合同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退一步讲,即便是本案中确实存在被答辩人重大误解的问题,但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是可撤销或变更的合同,而不是无效合同。

在被撤销或变更之前,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依然是有效的。

2、如果被答辩人要求不受双方达成的口头合同终止协议约束,坚持按照《2011年协议》要求答辩人支付32万元承包款,其必须要否定双方之间达成的口头合同终止协议的效力。

而要否定该口头协议的法律效力,其路径包括:认定该口头协议无效;或者是撤销或变更该协议。

但显然,这两条路径均无法行通:

其一,遍查相关法律法规,实在找不出该口头协议无效的理由,协议双方均应该受该协议约束;

其二,即使该口头协议是被答辩人在重大误解之下签订的,是可以撤销或变更的;但撤销与变更必须由被答辩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变更或撤销。

然而,截至今日,我们没有看到任何法院判决书撤销或变更双方之间的口头合同终止协议。

既然该口头协议未被撤销与变更,那么该口头协议就是有效的,对协议双方均是有法律约束力的。

2、即使被答辩人以其他理由起诉,要求答辩人支付承包款32万元,但横亘在其中的法律障碍——双方曾经达成,并已经履行完毕的口头合同终止协议一日不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被答辩人的诉求就缺乏基础法律关系,其起诉注定先天不足,不能满足胜诉的全部要件,其诉讼请求不可能得到法律支持。

综上,被答辩人的诉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与法理相悖,与情理不合,应予驳回。

答辩人:

20××年××月××日

答辩状怎么写范文(篇十一)

1.首部应写明下列内容:

①标题。标题写明“刑事(或民事)答辩状”,“刑事(或民事)被上诉答辩状”。前者为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后者为上诉案件答辩状。

②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栏目,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写答辩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有代理人的,挨着另起一行列写代理人,并标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并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如果是法定代理人,还要写明他与答辩人的关系。如委托律师代理,只写明其姓名和职务。

被告人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法人)的,先列写答辩人及其单位全称和所在地。另起一行列写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职务。再另起一行,列写委托代理人及其姓名、职务。

对方当事人的情况不用单独列写,可在下面的答辩理由说明起诉人和上诉人是谁,起诉或上诉的案由是什么。

③写明答辩事由。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和上诉案件答辩状其事由的写法不同。现分别说明如下:第一审案件答辩人是被告人,答辩事由的具体行文为:“因××(案由)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上诉案件答辩状的答辩人是被上诉人,答辩状具体行文为:“上诉人×××(姓名)因××(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事判决(或裁定),提起上诉,现提出答辩如下:”

2.答辩理由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写法没有统一的规定,一定要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人在上诉状中提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进行答辩,并可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和理由,以证明自己的理由和观点是正确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3.尾部和附项写明以下内容:

①呈送的机关。写为“此致”“×××人民法院”。

②右下方写明。答辩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③附项。注明证物、书证的名称和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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