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书范文(通用十九篇)

山崖发表网范文2022-08-29 10:33:49324

刑事诉讼书范文(篇一)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根据《xxx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第_______项的规定,我受本案被告人_______之委托,并由_______律师事务所指派,担任被告人_______的辩护人出庭为他辩护。

...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审查中,对反映的问题,必须实事求是,一就是一,二就是二,不允许任意夸大或缩小,更不允许捕风捉影,无中生有。

(2)判明立案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通过审查,就是要明辨是非和真伪,弄清事情的真假虚实。

(3)弄清所反映问题的性质。通过审查,可以去掉水分,弄清是否属于违法违纪,正确把握问题的性质。

(4)抓主要问题和基本事实。将反映问题和线索进行梳理,突出违法违纪问题的重点,即抓住违法违纪事实中的主要问题和基本事实,予以认真细致的审查。

(5)不扩大影响,注意保密。审查案件材料是在...

刑事立案的条件主要有:1、有犯罪事实;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

建筑工程收取保证金诈骗报案材料,首先写明标题:报案材料。然后写明报案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电话号码。接下来写报案内容:即事情经过,在何时何地被何人所骗。还要写明所述完全属实,如有虚假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最后签字、按指印,写报案日期。法律依据:《xxx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xxx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对于犯罪人的自首,也适用前述规定。另外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这些规定清楚地表明,司法机关对于公民的报案、控告和举报以及犯罪人的自首,不管是否属于自己管辖的范围,都应当接受,然后再依法定程序进行...

刑事立案后如果符合条件的可以撤案。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法律依据:《xxx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下面我将针对“合同诈骗控诉材料怎么写”这个问题,做简单分析如下。

控诉是指检察机关或者自诉人向审判机关起诉,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行为。行使控诉职能的主体包括检察院,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合同诈骗罪属于公诉案件,控诉材料由检察机关起草并递交法院。若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合同诈骗案件,可以由公诉案件转变为自诉案件,需自诉人自...

刑事诉讼书范文(篇二)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是对检察机关是的一次重大机遇和挑战,为保证新《刑事诉讼法》全面、正确、有效施行,根据上级院新《刑事诉讼法》准备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在院党组统筹协调主导下,我院干警以"五加强""一清理"为主线,以强化督促检查为依托,集中时间和力量,全力做好新刑事诉讼法的学习工作。

一、提高认识,为新法施行筑牢思想基础。

我院先后召开党组会、全院大会及业务部门科务会,对开展新刑诉法的学习及试点工作及时进行动员部署,引导干警在办案中不断强化人权保障意识,提高法律准确理解和适用能力、证据审查判断能力、释法说理能力,自觉适应刑诉法修改后对检察工作带来的'新挑战。

二、加强领导,为新法施行提供制度保障。

按照上级院要求,我院经研究决定制定了施行新《刑事诉讼法》试点工作方案,对学习培训、实证研究和司法解释建议工作以及清理长期羁押案件等方面工作作了规定,为做好新法施行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成立了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政治处负责),具体负责新《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的组织协调、调研指导、政策研究、情况通报、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

三、多重方式,为新法学习提供有效载体。

我院将学习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作为检察委员会集体学习和岗位练兵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购买新《刑事诉讼法》20余套,制定学习计划,()下发学习资料,电视电话会议集体学,岗位练兵等形式对新法进行全面学习,以达到准确把握新《刑事诉讼法》,提高司法实践能力。

四、先行先试,做好新法施行尝试探索工作。

对新刑诉法修改的规定,我院先行先试,如依法对一起未成年妨碍公务罪进行社会调查和对该未成年人监护人到庭通知。这是我院积极探索修改后刑诉法,适用新规定的首例案件,也是全市首例。此案的妥善处理,既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又为明年准确全面适用新刑诉法奠定了基础。

刑事诉讼书范文(篇三)

1、态度鲜明,观点明确,立论有据。这是拟制抢劫罪公诉意见书最重要的要求,它直接关系着指控的份量,关系着出庭支持公诉的质量。

2、紧抓抢劫罪案件特点,深入揭露犯罪。公诉意见书有重点地抓住情节最恶劣、手段最残忍、后果最严重的问题论述,能深刻地

3、揭露犯罪,激起公愤,达到预期的效果。

4、抢劫罪的证据分析要全面、客观。

5、结尾提出的对被告人犯罪性质、罪责以及从重、从轻、减轻的结论意见要合情、合理、合法。

6、法理论证,可引用法律条文予以论证,也可从法律理论上予以论证。

7、论辩灵活。语言口语化,通俗易懂。

三、抢劫罪公诉意见书范本

人民检察院抢劫罪公诉意见书

被告人×××

案由×××

起诉书号×××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根据《xxx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六十条、第一百六十五条和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我(们)受×××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请法庭注意。

……(结合案情重点阐述以下问题

(一)、根据法庭调查的情况,概述法庭质证的情况、各证据的证明作用,并运用各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二)、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论证应适用的法律条款并提出定罪及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等意见。

(三)、根据庭审情况,在揭露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基础上,作必要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

综上所述,起诉书认定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应(从重,从轻,减轻)处罚。

公诉人:

××××年××月××日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对于公诉案件的公诉词有些细致而又使用解释,对公诉词的起草和改修提供了蓝本,所以公诉词要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来写,已达到震慑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相关证据和案件描述的目的,而抢劫罪作为一种刑事犯罪,其犯罪嫌疑人也应该由检察院或者相关公诉机关来进行公诉,抢劫罪公诉词格式要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刑事诉讼书范文(篇四)

(1)首部

①标题和文书编号。

②被拘留人的基本情况。应依次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户口所在地、现住址;另起一段写明其简历。

(2)正文

正文是该文书的重点,主要应当写明拘留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①拘留的理由。

首先应当写明被拘留人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或重大嫌疑事实。

其次,应当写明被拘留人具备《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拘留条件方面的事实

②拘留的法律依据。拘留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其文字表述为:“综上所述,根据《xxx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特呈请对犯罪嫌疑人×××(姓名)刑事拘留”。

③结束语。另起一行写明结束语,如“妥否,请批示”。

(3)尾部

①承办单位和承办人署名或盖章;

②注明文书的制作日期。

刑事诉讼书范文(篇五)

"检务公开"是高检院为落实十五大精神,努力实践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检察机关公正司法,在全国检察机关普遍实行的一项制度。为此,高检院于1998年10月25日以高检发(1998)29号文件予以发布,同时又于1999年1月4日以高检发研字(1999)1号决定形式,更加明确了*检察院"检务公开具体实施办法"。使"检务公开"制度更加程序化、规范化。

检务公开制度的设立不仅保障了刑事诉讼活动的有效行使,而且从不同侧面保障了公民合法权利。其中告知制度从保障公民对法律及程序的了解权、知情权的视角加以规定,充分体现了执法的*化进程。然而在实践中,检察人员对这样一重要的制度未给予足够重视,导致执法上出现两种严重问题。一是由于没有履行告知程序,致使公民权利无法保护;二是虽然履行了告知,但由于缺乏法定制约形式而导致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纠缠不清。针对这些具体问题,有必要对检务公开的告知制度设置的意义及法律后果作具体阐述。

以往我们在执法中存在一个认识上的误区,即"重实体、轻程序"。只要实体合法,处罚就合法,当事人应当绝对地服从,程序是可有可无的。这种错误意识存在于执法活动中,造成执法实践中官僚作风,特权现象比比皆是,同时也助长了部分执法人员滥用权力,在没有澄清客观事实情况下

刑事诉讼书范文(篇六)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必须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判决书10日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裁定,提出上诉的期限为5日。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3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xxx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01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接到判决书第2日起算10日内,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对附带民事判决的上诉期限,应当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诉期限确定。附带民事部分另行审判的,上诉期限也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确定。

刑事诉讼书范文(篇七)

我毕业论文的选题是《论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到现在为止,我的论文已经完成并最后定稿。从当初的选题、外文翻译、开题报告,到现在的论文的完成,我查阅并收集了大量的资料。本次的论文写作是我受益匪浅,既有专业理论方面的知识,也有论文撰写方面的知识。

经过几个月的论文写作,现在我对刑事诉讼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了一个更加深入的认识和理解,并对我国未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构建提出了设想。整个论文的写作过程使我受益颇多。

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论文指导老师谢老师给了我大量的帮助,让我了解了应该如何收集、整理参考资料,从中提取有用的信息,这对于我顺利完成论文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从论文的前期准备到期间不断的修改直至最后提交定稿,谢老师都认真地进行检查并将其中存在的问题不厌其烦地给我一一指正出来,这使我的论文得以向着正确的格式和内容方向不断前进。在此,我对我的指导老师谢老师表示我最诚挚的感谢!

刑事诉讼书范文(篇八)

申请人:张xxx,男,1970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xxxxxxxxxxxx,系犯罪嫌疑人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电话:xxxxxxx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xxxx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xxxx因涉嫌盗窃一案,于20xx年1月1日由贵局依法刑事拘留。申请人xxxx系犯罪嫌疑人张三之父,现依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法律依据和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xxxx系初犯偶犯,申请人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xxxx提供保证。

二、犯罪嫌疑xxx涉嫌罪名为盗窃罪,系非暴力性犯罪,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xxxxx条关于:“可能判处刑期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之规定的情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xxxxxxxxxxxxxx条的各项规定,申请人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xxx提供保证。

三、保证人保证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的情况并且保证监督犯罪嫌疑人xxx做到:1、遵纪守法;2、保证随传随到;3、不干扰证人作证;4、不作毁灭、伪造证据和串供的行为;5、保证不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县市。

申请人:

日期:

刑事诉讼书范文(篇九)

在中国,诉讼中证人的范围十分广泛。《xxx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xxx民事诉讼法(试行)》第61条也有类似规定。中国法律规定作证是公民的光荣义务,法律没有拒绝作证的规定。证人作证时,应告知他要如实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同时,法律规定对证人的人身安全予以保护。庭审中询问证人,由审判长主持。《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证人可能作虚伪陈述,也可能由于感受、记忆、表达等方面的原因而使证言失实,因此对证人证言应认真进行审查。《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也规定,证人证言"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刑事诉讼书范文(篇十)

申请人:xxx,*******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xxxx

申请事项:

为犯罪嫌疑人xxx申请取保候审

保证人:xx,系嫌疑人xxx之妹

申请理由:

一、《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 处 有 期 徒 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同时,根据嫌疑人xx的实际情况,虚报注册资本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且本罪非暴力性犯罪,对嫌疑人xxx取保侯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

二、本案嫌疑人xxx被逮捕后,在侦查期限二个月届满后贵局已向****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已延长羁押期限,现羁押期限已满,对xxx取保候审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规定。

三、嫌疑人xxx是否构成犯罪争议较大,且本案涉及面较广,调查取证的难度较大、周期较长,取保候审可以避免因超期羁押或者错误关押造成对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侵害。

综上所述,我们作为xxx聘请的律师,特依据《xxx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及“两部两高”《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

定,向贵局为犯罪嫌疑人xxx申请取保候审,并提出保证人,请贵局依法作出决定。

此致

***市公安局xx分局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刑事诉讼书范文(篇十一)

1、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在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并由公安机关执行后,通知被逮捕人家属或其所在单位时使用。

2、本文书应在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填发。正文中的逮捕时间应填为执行逮捕的时间。通知时,一般应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无法通知时,再通知其所在单位。填写单位名称时,应写单位的全称,而非法宝代表人或其他负责人的姓名。因有碍侦查不能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并写明原因附卷;无法通知的,应当报告检察长,并写明原因附卷。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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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书范文(篇十二)

申请人:xxx,x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xxxx

申请事项:

为犯罪嫌疑人xxx申请取保候审

保证人:xx,系嫌疑人xxx之妹

申请理由:

一、《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 处 有 期 徒 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同时,根据嫌疑人xx的实际情况,虚报注册资本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且本罪非暴力性犯罪,对嫌疑人xxx取保侯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

二、本案嫌疑人xxx被逮捕后,在侦查期限二个月届满后贵局已向xx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已延长羁押期限,现羁押期限已满,对xxx取保候审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规定。

三、嫌疑人xxx是否构成犯罪争议较大,且本案涉及面较广,调查取证的难度较大、周期较长,取保候审可以避免因超期羁押或者错误关押造成对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侵害。

综上所述,我们作为xxx聘请的律师,特依据《xxx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及“两部两高”《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向贵局为犯罪嫌疑人xxx申请取保候审,并提出保证人,请贵局依法作出决定。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刑事诉讼书范文(篇十三)

申请人:xxx,*******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xxxx

申请事项:

为犯罪嫌疑人xxx申请取保候审

保证人:xx,系嫌疑人xxx之妹

申请理由:

一、《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 处 有 期 徒 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同时,根据嫌疑人xx的.实际情况,虚报注册资本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且本罪非暴力性犯罪,对嫌疑人xxx取保侯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

二、本案嫌疑人xxx被逮捕后,在侦查期限二个月届满后贵局已向****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已延长羁押期限,现羁押期限已满,对xxx取保候审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规定。

三、嫌疑人xxx是否构成犯罪争议较大,且本案涉及面较广,调查取证的难度较大、周期较长,取保候审可以避免因超期羁押或者错误关押造成对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侵害。

综上所述,我们作为xxx聘请的律师,特依据《xxx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及“两部两高”《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

定,向贵局为犯罪嫌疑人xxx申请取保候审,并提出保证人,请贵局依法作出决定。

此致

***市公安局xx分局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刑事诉讼书范文(篇十四)

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北京京禧律师事务所指派我作为孙X君的辩护人出庭辩护。通过反复的调查和走访有关证人,经研究,提出以下法律意见:

一、启动刑事追诉程序依靠民事诉讼的证据是本末倒置。

一般情况下,凡由于被告人的行为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在刑事诉讼程序里,受害方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判决的基础是刑事诉讼中查明的事实。若刑事诉讼确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了民事赔偿的后果,其民事诉讼请求便会得到支持。反言之,若刑事诉讼宣布被告人无罪;或由于控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被告人犯罪缺少证据支持,从而宣布无罪;或者犯罪事实非被告人所为,宣布无罪,附带民事诉讼便会被驳回。可见,刑事诉讼是基础之诉,附带民诉是派生之诉。

但本案情况并非如此。自案发至公安机关开始介入,整整四年时间。而这四年之中,被告人从未离开过辖区一步,可见本案刑事诉讼的延迟启动,不是客观原因造成的追诉不能,而是公安机关在案发之后怠于履行职务,过错是在控方。

1、本次刑事诉讼依托的事实,主要是依赖于“被害人”启动的民事诉讼查明的结果。是将民事诉讼的两审判决书作为启动刑事诉讼的主要证据来源。

2、而民事诉讼的证据标准,是低于刑事诉讼的证据标准的。民事诉讼的标准是采用的优势证据规则,而刑事诉讼的证据标准是更为严格的标准,他要求认定事实,证据必须确实充分,并排除合理怀疑,本案刑诉追诉的证据若主要来源民事诉讼,这是本末倒置的。

二、本案证据的组成全部是主观证据。

而这种主观证据又不能环环相扣,互相印证。而是此证人与彼证人之间的证词相互冲突,一个证人之间的前后表述又相互冲突,整个主观证据体系相互抵触、排斥。根本推断不出排他唯一的结论。

三、本案缺少客观证据。

财产型的犯罪,特别涉及犯罪行为所直接指向的对向是“物”,客观证据是必须的!本案的犯罪对象是被毁坏的“物”(即树木的叶、根、茎等),这个物是什么样的?是杨树还是柳树?株距多大?行距多宽?直径多少?是栽在哪块地上?这块地地处何方?是旱地还是水田?多宽多长?即使是树被砍倒了,根还没有挖走,那么树桩的根径有多少?以上种种关系到“物”的客观证据,统统没有查明。

三、本案基本证据《涉案物品价格鉴定(认证)结论书》是无效的。

(1)根据《价格鉴定行为规范》(20xx年版),该鉴定报告在程序上严重违法,有可能造成鉴定结果的重大错误。如:无附卷的检材资料;鉴定前没有听取各方意见;鉴定前没到现场勘查;鉴定人员没有在《结论》上签字;鉴定机构负责人也没有在结论上签字等。

(2)鉴定内容缺乏客观性、真实性、合法性。

A、委托机关有没有附送检材?

B、该检材是不是取材于案发现场?是否封存且经在场的证明人签名?

C、检材的收集、保管和存放在何处?何人保管?

2、本案的另一基础证据《出警证明》违法,应该按证据规则进行排除。

(1)出警记录形成于案发后半年多,违反法律的办案期限的规定。

(2)无接警记录,违反法律的程序规定。

(3)无出警记录和出警人记录。违反法律的程序规定。

(4)“派出所到达现场”的表述是不确切的,“派出所”作为一个组织,是抽象的“人”,抽象的“人”是不可能到现场的!

(5)派出所出警的结论是:因土地纠纷在有争议的土地上砍伐杨树,当场安排去法院处理。其出警理由并不是因为出现了刑事案件,甚至也没按治安案件处理。而是“安排去法院处理”。此结论和目前的刑事案件的处理方式是互相冲突的。故该证据对于本案无证明效力。

四、主观证据的相互矛盾之处:

笔录时间砍伐时间砍伐用具被砍的树的处理结果被砍数目

张庆东 20xx年11月8日16时当时上午8时砍刀让孙相君拉走当柴火烧了一万四五千棵

崔茂国 20xx年11月9日9时上午出来干活时是劈柴火的砍刀砍的让孙相君的亲戚邻人拉走当柴火烧了一万四五千棵

孙相君 20xx年1月23日11月份具体哪天忘了找人用油锯砍的我找人锯了一部分剩下的我给卖了未定数目

刘自月 20xx年2月10日11月份具体哪天忘了用油锯杀了一部分杀了一部分还有一部分让孙相君卖了未定

五、控方证据重大瑕疵:

1、张庆东、崔茂国所讲的砍伐数目不符常理常情。据《出警证明》和张、崔的陈述:砍伐的时间是上午8点。那么按时间推算,即使是四点开始,到8点砍完,砍伐时间四小时,即使是每分钟砍一棵,一小时砍60棵,四个小时才240棵,两个人砍才能砍480棵,离一万四五千棵还相距甚远。

2、根据“速生杨栽培技术规范”和平邑县的具体栽培实验,按照通行的株距、行距和垄距的栽培实例,每亩地一般不超过2500棵。

3、张庆东、崔茂国的证言不合理之处还有:就在砍伐的当日和次日,就断定“该树被孙相君当柴火烧了”,或“让亲戚邻人当柴火烧了”,不符合实际情况。

六、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法律、起诉书起诉的事实,应该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但本起诉书离法定的证据标准尚有很大距离。

1、砍伐树木的行为人没有查清。

起诉书称“20xx年11月8日,被告人孙相君等人砍伐该地上的部分杨树苗。”“等人”是谁?有多少人?

2、“部分”杨树苗是多少,其价值是否达到刑事追诉的标准?是数额较大还是数额巨大?

3、“20xx年春天又将剩余的树苗私自卖掉”。剩余的树苗是多少?私自卖掉的是多少?私自卖掉的树苗是不是构成损毁他人财务罪?没有结论也没有作出法律的评价。

七、最后的处理建议

1、被告人砍伐树木的当时,该宗土地的使用权仍在争议状态,被告人砍伐的树木是一种权利待定的树木,故行为人实施砍伐的对象,并非法律规定的“他人财物”。行为人当时并没有损毁“他人财产”的直接故意。

2、上述认定符合实际情况。也合当时接警的公安机关的认定相吻合。

3、尽管此后的民事判决通过法律界定的方式确认了被砍伐的是“他人土地上的他人的财物”,但法律是无法界定当时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的。而刑事法律只是惩罚据有损毁他人财物的直接故意目的行为人的。

4、被害人通过民事诉讼已得到超额的赔偿。且已经出具了《谅解书》,被害人的本意亦不希望被告人再行遭受刑事处罚。

5、被告人已受到超出责任范围的经济惩罚,土地已经归还,地上附着物已经无偿交给被害人。

6、依照“行为人的一个行为,不应接受双重危险”的一般法律原则,公诉机关不宜再将其过往的过错旧事重提,且该过错已经得到处理。

特发表上述法律意见。

此致

平邑县人民检察院

提交人: 全国律协刑事委员会委员

赴法追索园明圆流失铜兽首中国律师团首席律师

北京京禧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刘洋

年 月 日

刑事诉讼书范文(篇十五)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根据《xxx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第__项的规定,我受本案被告人___之委托,并由___律师事务所指派,担任被告人____的辩护人出庭为他辩护。

接受委托之后,辩护人经过阅卷、会见被告人和进行了必要的调查,今天又出席了庭审调查,对本案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

《xxx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或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法律赋予辩护人职责,我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在合议时参考: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____。根据xxx刑法第__条之规定,应宣告被告人。以上辩护意见,提请合议庭在合议时予以考虑。

_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____律师

年 月 日

刑事辩护意见书和刑诉辩护词的区别

辩护词和辩护意见书都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辩护词是辩护人(一般是律师)向法庭开庭时,当庭发表的辩护意见。辩护意见书一般是在事后向法庭提交的补充辩护意见。辩护词是即时发表的。

有效的刑事辩护有哪些

1、律师要具备为刑事辩护所必需的法律知识、技能和经验;

2、律师应当忠实于委托人的利益,做出最为恰当的职业判断;

3、律师应当做好充分的辩护准备工作;

4、律师应当尽早会见委托人,保证委托人的知情权,并在重要决策问题上与委托人进行充分协商;

5、律师应当展开充分的调查,收集一切与定罪量刑有关且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有效辩护是一种具有开放性的律师职业标准。

刑事诉讼书范文(篇十六)

包括被告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务),住址。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拘留、逮捕的年月日,在押被告人的羁押处所。

(如果是单位犯罪,应写明犯罪单位的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性别、职务。如果还有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rdqu......

一案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根据《xxx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第项的规定,我受本案被告人之委托,并由律师事务所指派,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出庭为他辩护。接受委托之后,辩护人经过阅卷、会见被告人和进行了必要的调查,今天又出席了庭审调查,对本案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xxx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或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赋予辩护人职责,我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在合议时参考:一、___......

审判长、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xx律师李务所接受本案原告(被告)x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委托代理人,代理诉讼。我的委托权限是……,我在授权委托的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如果是法定代理人,写为“我是本案原告(被告)xxx的…(或监护人),系他的法定......

诉一案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

根据《诉讼法》第条之规定,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当事人

的委托,并指派我担任本案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之后,本诉讼代理人进行了阅卷并进行了全面调查,今天又参加了庭审,对于该案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

根据法律和事实,本诉讼代理人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在合议时能予以考虑:

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离婚诉讼书范本赔偿方面的书写方式:首先,应当写明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然后,应当写明赔偿数额。物质损害赔偿应当以实际损失进行认定。精神损害赔偿应当以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所造成的后果、方式、场合、目的、经济能力等因素认定。最后,写明赔偿的支付方式、地点、期限等内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xxx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

刑事诉讼书范文(篇十七)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参照《xxx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参照《xxx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参照《xxx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扩展资料 参照《xxx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参照《xxx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一)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人民检察院依照前两款规定听取值班律师意见的,应当提前为值班律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必要的便利。

参照《xxx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参照《xxx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参照《xxx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参照《xxx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参照《xxx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参照《xxx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

刑事诉讼书范文(篇十八)

申请人:张xxx,男,1970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xxxxxxxxxxxx,系犯罪嫌疑人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电话:xxxxxxx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xxxx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xxxx因涉嫌盗窃一案,于20xx年1月1日由贵局依法刑事拘留。申请人xxxx系犯罪嫌疑人张三之父,现依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犯罪嫌疑人xxxx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法律依据和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xxxx系初犯偶犯,申请人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xxxx提供保证。

二、犯罪嫌疑xxx涉嫌罪名为盗窃罪,系非暴力性犯罪,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xxxxx条关于:“可能判处刑期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之规定的情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xxxxxxxxxxxxxx条的各项规定,申请人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xxx提供保证。

三、保证人保证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的情况并且保证监督犯罪嫌疑人xxx做到:1、遵纪守法;2、保证随传随到;3、不干扰证人作证;4、不作毁灭、伪造证据和串供的行为;5、保证不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县市。

综上,特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xxx市公安局

申请人:张一

20xx年1月3日

刑事诉讼书范文(篇十九)

1、本人于2018年5月28日入职,在3个月试用期内在法务中心诉讼管理部工作。

2、为进一步深化群众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了解,增强人民群众参与保护公益的信心,拓宽案件线索来源,近日,xx县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了“保护公益,我们在行动”主题宣传活动,活动由该院民事行政检察部牽头,检察业务部门及其他部门联合举办,在城区和各重点乡镇组织开展公益诉讼宣传活动。

3、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本次实习是民事诉讼法课程实习,经历过刑事诉讼实习之后对实习课程有了一些了解,本次实习不仅是加深我们对专业课程的熟知与掌握,也是对我们实践能力的进一步提高。

4、行政诉讼法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一样,都是我国最重要的基本法。

5、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是对检察机关是的一次重大机遇和挑战,为保证新《刑事诉讼法》全面、正确、有效施行,根据上级院新《刑事诉讼法》准备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在院党组统筹协调主导下,我院干警以"五加强""一清理"为主线,以强化督促检查为依托,集中时间和力量,全力做好新刑事诉讼法的学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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