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变更执业注册范文(推荐九篇)

山崖发表网范文2022-08-29 11:15:01200

医师变更执业注册范文(篇一)

一、充分认识庆祝“医师节”的重要意义

二、在全市卫生系统评选表彰百名优秀医师

经市医师协会研究并报请市卫生局同意,决定在今年“”医师节期间,在全市卫生系统评选表彰百名“优秀医师”。

(一)评选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医疗、预防、保健等机构中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连续执业在三年以上的在岗医师。各地、各单位在推荐时要突出临床一线医师。

(二)评选推荐条件

1、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弘扬医德为本,救死扶伤人道主义的职业道德方面事迹突出。优先推荐近三年荣获市级以上精神文明、道德风尚奖项者。

2、在本职岗位上刻苦钻研业务,勇于探索、不断创新,成绩和业绩突出,受到社会和患者广泛好评。优先推荐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市重点实验室、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市级以上医药卫生科技进步奖项目主持人。

3、市医师协会会员(个人会员或单位会员)。

4、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在一线工作时间全年超过8个月的临床、西医、中医(中西医结合医、民族医)、口腔、公共卫生等医师。

5、无任何重大医疗差错或事故发生。

(三)评选程序

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认真审核、严格评选、公开公示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及驻市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确定的名额数,进行评选推荐,审核确定本地本单位推荐名单,并填写《推荐表》。经市医师协会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的名单初审确定,报市卫生局审核批准后行文表彰,颁发证书。

四、通过新闻媒体对百名优秀医师进行集中宣传

自5月6日起在十堰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设立《名医风采》专栏,每天播出2名优秀医师事迹,集中向社会宣传。

五、召开医师节庆祝表彰大会和举办大型义诊活动

6月26日上午组织城区医疗卫生单位在人民广场召开医师节庆祝表彰大会,颁发优秀医师证书和从医40年荣誉证书;举办义诊、卫生咨询服务活动。

医师变更执业注册范文(篇二)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市个体诊所成为我市建立多层次新型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规模小、数量多、设立分散、情况复杂,管理难度较大。截止目前,全市个体诊所已有近300家,主要集中在市中区和滕州市城区街道,为城区居民提供了基本的医疗服务,近几年,经过对医疗市场的整治和规范,个体诊所在医疗安全、医疗质量、医疗环境上有了明

显的改善,特别是经过实施医疗机构监督量化分级以来,部分个体诊所的软硬件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20xx年开始,我们国家组织了几次大型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今年省里又针对性的开展了一级以下医疗机构专项整治活动,通过检查结果看,我市民营个体医疗机构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影响和制约了个体诊所的健康发展,下面我结合日常的检查情况,对个体诊所存在的问题做简要分析:

一、人员执业、地址变更问题

(法律规定)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执业医师法第十七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执业医师法第三十条: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从目前我市检查的情况看,有近10%的诊所不是开业申请人在执业,而聘任的人员多数没有办理医师变更注册。有的诊所有医师没护士、有的有护士没医师,个别诊所甚至是护士现场执业,近期,市监督所对一家诊所进行了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是因为没有坐诊医生,由护士进行现场执业,导致患者延误病情死亡。这样的事例不少,由于人员执业导致的医疗纠纷在我市屡屡出现。关于诊所聘用人员行医问题,xxx有专门的司法解释:第没有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和已取得证书未进行变更注册的人员都视为非卫生技术人员。一部分执业人员未及时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变更注册。关于诊所擅自变更执业地点问题,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时候,已经对诊所进行了核准登记,核定了诊疗科目和执业地点,不是随便可以变更的,变更要首先进行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今年,我们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5家诊所擅自变更了执业地点,均进行了行政处罚。

二、超范围执业和夸大宣传问题

三、消毒、隔离技术规范问题

(法律规定)《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

医师变更执业注册范文(篇三)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xxx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考试和注册

第三章执业规则

第四章培训和考核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医师合法权益,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加强医师队伍建设,保护人民健康,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医师,是指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第三条医师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规范,提高执业水平,履行防病治病、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医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第四条xxx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医师管理工作。xxx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师管理工作。

第五条每年8月19日为中国医师节。

对在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关心爱护医师,弘扬先进事迹,加强业务培训,支持开拓创新,帮助解决困难,推动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

第六条国家建立健全医师医学专业技术职称设置、评定和岗位聘任制度,将职业道德、专业实践能力和工作业绩作为重要条件,科学设置有关评定、聘任标准。

第七条医师可以依法组织和参加医师协会等有关行业组织、专业学术团体。

医师协会等有关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医师执业规范,维护医师合法权益,协助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章考试和注册

第八条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医师资格考试的类别和具体办法,由xxx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相关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参加医学专业工作实践满一年;

(二)具有高等学校相关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二年。

第十条具有高等学校相关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参加医学专业工作实践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委托的中医药专业组织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由至少二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及相应的资格证书。

本条规定的相关考试、考核办法,由xxx中医药主管部门拟订,报xxx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审核、发布。

第十二条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发给医师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申请人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除有本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外,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准予注册,将注册信息录入国家信息平台,并发给医师执业证书。

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xxx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

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可以在医疗机构中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者其他临床科室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医师经相关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可以增加执业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对医师从事特定范围执业活动的资质条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西医药技术方法。西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第十五条医师在二个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执业的,应当以一个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国家鼓励医师定期定点到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主执业机构应当支持并提供便利。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对有关医师的监督管理,规范其执业行为,保证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受刑事处罚,刑罚执行完毕不满二年或者被依法禁止从事医师职业的期限未满;

(三)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不满二年;

(四)因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被注销注册不满一年;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其他情形。

受理申请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不予注册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和其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注册,废止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

(二)受刑事处罚;

(三)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四)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应当办理注销手续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医师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职权发现医师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通报准予注册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准予注册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注销注册,废止医师执业证书。

第十八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到准予注册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医师从事下列活动的,可以不办理相关变更注册手续:

(一)参加规范化培训、进修、对口支援、会诊、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慈善或者其他公益性医疗、义诊;

(二)承担国家任务或者参加政府组织的重要活动等;

(三)在医疗联合体内的医疗机构中执业。

第十九条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或者本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申请重新执业的,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医疗卫生机构、行业组织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规定重新注册。

第二十条医师个体行医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

执业医师个体行医,须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五年;但是,依照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取得中医医师资格的人员,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个体行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监督检查,发现有本法规定注销注册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废止医师执业证书。

第三章执业规则

第二十二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按照有关规范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二)获取劳动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三)获得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执业基本条件和职业防护装备;

(四)从事医学教育、研究、学术交流;

(五)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六)对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三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树立敬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救治患者,执行疫情防控等公共卫生措施;

(二)遵循临床诊疗指南,遵守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医学伦理规范等;

(三)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依法保护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

(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医学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五)宣传推广与岗位相适应的健康科普知识,对患者及公众进行健康教育和健康指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四条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病历等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医师不得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以及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第二十五条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和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师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第二十六条医师开展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和其他医学临床研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遵守医学伦理规范,依法通过伦理审查,取得书面知情同意。

第二十七条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国家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医师应当使用经依法批准或者备案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采用合法、合规、科学的诊疗方法。

除按照规范用于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xxx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等。

第二十九条医师应当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遵循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用药。

在尚无有效或者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医师取得患者明确知情同意后,可以采用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但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实施治疗。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管理制度,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审核,严格规范医师用药行为。

第三十一条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

第三十二条遇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医师参与卫生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医师应当服从调遣。

第三十三条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机构报告:

(一)发现传染病、突发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异常健康事件;

(二)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

(三)发现可能与药品、医疗器械有关的不良反应或者不良事件;

(四)发现假药或者劣药;

(五)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在乡、民族乡、镇和村医疗卫生机构以及艰苦边远地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卫生服务情况和本人实践经验,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第三十五条参加临床教学实践的医学生和尚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参加医学专业工作实践的医学毕业生,应当在执业医师监督、指导下参与临床诊疗活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有关医学生、医学毕业生参与临床诊疗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三十六条有关行业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医学院校应当加强对医师的医德医风教育。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师岗位责任、内部监督、投诉处理等制度,加强对医师的管理。

第四章培训和考核

第三十七条国家制定医师培养规划,建立适应行业特点和社会需求的医师培养和供需平衡机制,统筹各类医学人才需求,加强全科、儿科、精神科、老年医学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医教协同,完善医学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体系。

国家通过多种途径,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和配备。

国家采取措施,完善中医西医相互学习的教育制度,培养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和能够提供中西医结合服务的全科医生。

第三十八条国家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健全临床带教激励机制,保障住院医师培训期间待遇,严格培训过程管理和结业考核。

国家建立健全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临床医师专科诊疗水平。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医师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对医师进行分级分类培训,为医师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优先保障基层、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的医疗卫生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第四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合理调配人力资源,按照规定和计划保证本机构医师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协调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医疗卫生人员开展培训,提高其医学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

有关行业组织应当为医师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服务和创造条件,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的组织、管理。

第四十一条国家在每年的医学专业招生计划和教育培训计划中,核定一定比例用于定向培养、委托培训,加强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医师队伍建设。

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与接受定向培养、委托培训的人员签订协议,约定相关待遇、服务年限、违约责任等事项,有关人员应当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履约管理。协议各方违反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二条国家实行医师定期考核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医疗卫生机构、行业组织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考核,考核周期为三年。对具有较长年限执业经历、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医师,可以简化考核程序。

受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应当将医师考核结果报准予注册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相关专业培训。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

第四十三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医师考核工作。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四十四条国家建立健全体现医师职业特点和技术劳动价值的人事、薪酬、职称、奖励制度。

对从事传染病防治、放射医学和精神卫生工作以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津贴。津贴标准应当定期调整。

在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津贴、补贴政策,并在职称评定、职业发展、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

第四十五条国家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适应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医师培养和使用机制。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以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公共卫生医师,从事人群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风险评估研判、监测预警、流行病学调查、免疫规划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等公共卫生工作。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院内感染防控措施。

国家建立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对临床医师进行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等方面业务培训,对公共卫生医师进行临床医学业务培训,完善医防结合和中西医协同防治的体制机制。

第四十六条国家采取措施,统筹城乡资源,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和服务能力建设,对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建立县乡村上下贯通的职业发展机制,通过县管乡用、乡聘村用等方式,将乡村医疗卫生人员纳入县域医疗卫生人员管理。

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晋升副高级技术职称后,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累计一年以上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正高级技术职称。

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依法开办村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第四十七条国家鼓励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向村民提供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通过医学教育取得医学专业学历;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依法取得医师资格。

国家采取措施,通过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帮助乡村医生提高医学技术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对乡村医生的服务收入多渠道补助机制和养老等政策。

乡村医生的具体管理办法,由xxx制定。

第四十八条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一)在执业活动中,医德高尚,事迹突出;

(二)在医学研究、教育中开拓创新,对医学专业技术有重大突破,做出显著贡献;

(三)遇有突发事件时,在预防预警、救死扶伤等工作中表现突出;

(四)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的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努力工作;

(五)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促进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医疗卫生机构良好的执业环境,有效防范和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完善安全保卫措施,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及时主动化解医疗纠纷,保障医师执业安全。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阻碍医师依法执业,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禁止通过侮辱、诽谤、威胁、殴打等方式,侵犯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

第五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医师提供职业安全和卫生防护用品,并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和医疗保健措施。

医师受到事故伤害或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疾病、死亡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五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医师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定期开展健康检查。

第五十二条国家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医疗机构应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或者建立、参加医疗风险基金。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

第五十三条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知识的公益宣传,弘扬医师先进事迹,引导公众尊重医师、理性对待医疗卫生风险。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在医师资格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纪律等行为,情节严重的,一年至三年内禁止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者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给证书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予以撤销,三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一)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开展医学临床研究中,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或者取得知情同意;

(二)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拒绝急救处置,或者由于不负责任延误诊治;

(三)遇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时,不服从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调遣;

(四)未按照规定报告有关情形;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执业规范,造成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一)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

(二)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者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

(三)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四)未按照规定使用xxx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等;

(五)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或者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造成不良后果;

(六)开展禁止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第五十八条严重违反医师职业道德、医学伦理规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或者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五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医学临床研究。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阻碍医师依法执业,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或者通过侮辱、诽谤、威胁、殴打等方式,侵犯医师人格尊严、人身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通过参加更高层次学历教育等方式,提高医学技术能力和水平。

在本法施行前以及在本法施行后一定期限内取得中等专业学校相关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可以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具体办法由xxx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xxx教育、中医药等有关部门制定。

第六十五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本法的具体办法,由xxx、中央xxx依据本法制定。

第六十六条境外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申请注册、执业或者从事临床示教、临床研究、临床学术交流等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xxx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十七条本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xxx执业医师法》同时废止。

医师变更执业注册范文(篇四)

20__年,我在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继续负责执业医师注册、变更以及卫生局窗口行政审批印章管理工作。一年来,在卫生局领导和市行政服务中心临时党委的正确领导和亲切关怀下,在窗口同事默契配合和大力支持下,我始终坚持依法行政的服务原则,牢记“便民、规范、廉洁、高效”的服务宗旨,以满腔的工作热情和高度的敬业精神服务群众和单位办事。

在工作纪律、服务态度、办事效率等方面均取得了一定成绩, 为打造和谐卫生服务窗口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一是认真学习理论,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和时事政治,学习党的十九大政治报告和,学习《xxx行政许可法》、《xxx执业医师法》、《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认真作好笔记,写好心得体会,通过学习,政治素质进一步提高,真正树立了社会主义荣辱观,在政治上始终和xxx保持一致,旗帜鲜明地反对和抵制一切不正之风。

二是认真学习业务知识,重点学习行政管理知识和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规定以及操作规程和办公自动化等相关知识,在学习方法上作到重点中找重点,并结合自己在电脑知识方面的不足之处,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通过学习,政策法律知识水平、业务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有较大的提高,增强了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提高办事效率,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一)截至XX年12月底,共发放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助理医师)3133个,其中22个县发放2337个,三个市区发放360个,市直机构发放436个。

(二)截至12月底,共完成受理的医师(助理)执业注册、变更1689件。军队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7件。

(三)由于存在医师资格或执业证书丢失问题,截至12月底,共完成补办证书39件(其中包括资格证书补办33件,执业证书6件)

(四)截至12月底,共办理医疗机构麻醉,精神类药品印件卡8 件,变更法人及人员资格5件。

工作中的具体做法;

1、现场办公、集中协调、限时办结

2、服务热情,便民利民。

认真落实xxxxx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和社会环境的决定》,在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意识,把中心窗口当作拓展卫生局行政审批及服务功能的平台,作为联系单位和群众之间的情感纽带。一切从方便服务对象出发,热情服务,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正确对待窗口审批权力,时刻从申请人的角度出发,进行换位思考,全心全意地为他们提供优质服务,高质高效的完成每一项符合法律法规的项目审批工作。

坚持人性化服务,对每一位办事人员热情接待,免费提供纸、笔、胶水、剪刀、印泥等物品,方便群众办事,并不厌其烦解决前来办事人员的咨询办理事项。有时,为照顾路途遥远的办事人员材料不全的问题,能电话询问发电子邮件或传真,能现场办结的就在现场办结,决不让对方再跑腿,避免了办事人员因往返引起的不便,方便了办事人员的注册、变更工作,同时也提高了本窗口的工作效率。实现了从受理到办结的工作一体化。受到的广大办事人员的好评,实现了全年窗口零投诉。

3、严肃认真、秉公办理、严把办理审检关,“有所为、有所不为”

把执行xxx“八条禁令”、廉政工作“五项制度”和行政服务中心“十不准”作为自己行动准则,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授予的权限来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做到了既不能失职不作为,又不能越权乱作为,多次拒绝办事人员宴请或赠送礼品的要求,有些进大厅办事人员要求办理的事项是不符合规定的,在大厅软磨硬拉要求办理,甚至以语言加以威胁,但自己能做到能作为一定作为,不能作为一定不作为,并耐心解释又努力不急躁,较妥善的解决了这些问题,树立了“秉公用权、廉洁从政”政府形象。

4、管理严谨,责任明确。

(1)在医师资格证书发放过程中,对领取人实行“签名”制,防止出现漏领、误领现象。

(2)补办的资格、注册证书返回时,要求领取时签上姓名、时间,确保了能发放到本人手中。

5、廉洁行政,高效办公。

(1)医师的注册,变更工作按承诺规定时限需三十个工作日,我们能做到想人民所想,急人民所急,从受理到办结能够做到及时、快捷、不拖拉,有时考虑到某些路途遥远的需当日往返的人员,当天即可办结。

(2)对需补办证书的人员,将其资料通过特快专递邮寄到省卫生厅,尽快解决补办人员的需要,极大的节省了办理时间。在补办的证件返回后,及时通知补办人员尽快来取。

(3)严格遵守《市行政服务中心行为规范》和各项工作纪律,做到了仪容仪表端庄,待人热情大方,忠于职守,坚守岗位,集中精力工作。不随意串岗、溜岗。不与闲人聊天,不用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在工作中我始终用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一年来,我从没有因私事影响过工作,中心的作息时间安排紧凑,中午只休息一个小时,自己能克服一切困难努力做到按时上下班。有一次,我患了重症胃肠型感冒,头痛,胃痛,呕吐,身体非常虚弱,我想到了请假休息,但想到前来办事的群众,就忍着病痛坚持上班。工作是辛苦的,也是枯燥的,但当我看到服务对象满意地离去时,我由衷地感到欣慰。

三、及时解决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在医师注册或变更时,发现有些医师证书未在两年内进行注册。《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规定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进行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XX年的工作,得到了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和卫生局领导的充分肯定和办事单位和群众的好评。新的一年,是的新起点,我将今后的工作中,加强政治学习,加强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学习,始终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继续以满腔的工作热忱和高度的敬业精神投于行政服务工作之中,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为树立和谐的卫生服务窗口做出新的贡献。

医师变更执业注册范文(篇五)

【执业要求】

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及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不得开具处方。

【法律依据】

(1)《处方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第九条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2)第四十七条: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及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不得开具处方。未取得xxx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不得开具xxx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法律责任】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xxx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xxx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一)未取得处方权或者被取消处方权后开具药品处方的。

医师变更执业注册范文(篇六)

根据《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处方管理办法》规定:“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由此可知,执业助理医师也是具有一定的处方权的。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医师变更执业注册范文(篇七)

在本次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期内,作为一名xx科医师,在考核期内认真履行了自己的工作职责,踏实工作、恪守敬业,并且在管理岗位上也认真负责,做好科室管理工作。现述职如下:

一、执业道德:本人作为一名医务人员,恪守行医准则,牢记为人民服务的信念,在临床工作中热忱服务患者。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xxx的领导,忠于社会主义医疗事业,以一名合格党员的要求来严格要求自己。

遵守医院规章制度,遵守卫生局下发的各项行医规范,坚决抵制医疗行业中的不正之风,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做损害患者利益的事情,不做损害医院的行为。对待患者一视同仁,为患者多考虑,节约医疗费用,不开大处方、不开多余检查单,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合理用药,让患者得到最好的服务,为患者谋福利。

二、业务水平:作为年轻的医师,业务上有待于提高,因此在临床工作中认真虚心向上级医师请教,同时结合书本知识来巩固自己所学。在平时的工作中,经常上门诊上认真学习高年资医师坐门诊如何处理患者,并经常请教不能理解的地方,做到不耻下问。在病房中认真管理床位病人,及时观察,及时调整用药等,学会在实践中提高自己。

注重平时的业务学习,按时参加卫生局、医院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保持知识的持久更新。

三、管理岗位 :在平时工作中分管xx,与下属各个科室负责人通力合作,分院的业务每年都有一定的提升,同时注意协调好科室之间、同事之间的关系,让大家在愉快、融洽的环境下工作。

作为一名年轻医师,将来的道路还很漫长,我将在自己的岗位上对待管理工作认真负责、对待临床工作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努力做好一名合格的xx医师。

医师变更执业注册范文(篇八)

准予注册□护士执业证书编号:

不准予注册□ 不准予注册理由:

注册机关盖章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来自:茂林之家>《护士/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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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变更执业注册范文(篇九)

20XX年6月26日是全国第二届[医师节",根据县卫生局转发的通知,我院精心组织了第二届医师节庆祝活动,以激励医师自尊、自爱、奋发向上的工作热情,促进医德高尚、医术精湛、人民满意的医师队伍建设;

倡导全社会尊重医师,尊重医学科学,促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我院立即召开了领导班子专题会结合我院实际,庆祝活动安排如下:

一、充分认识庆祝[医师节"的重要意义:

1965年6月26日,xxx主席发表了[把医疗卫生重点放到农村去"的重要指示,1998年6月26日经九届xxx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了<xxx执业医师法>,故定6月26日这个日子作为医师协会医师节。20XX年6月26日,中国医师协会正式公布<中国医师宣言>。中国医师协会会长殷大奎宣布:从今年起,将每年6月26日定为医师协会医师节,以鼓励执业医师树立自尊自爱、奋发向上的精神,维护医师队伍的良好形象,营造尊医、重医的社会氛围,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医师节庆祝活动总结。设立医师节是树立高尚医德的需要。

设立医师节并不是想为医生争取节日补贴和假期等,而是以白求恩为榜样,对医生进行光荣传统教育、医德医风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教育的一个重要节日;设立医师节是稳定医生队伍的需要。当今世界,医学发展迅速,医生一方面要不断学习,更新知识,努力掌握新的医疗技术;一方面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个人操守,更好地为患者服务。同时,面对严峻的医患关系,医生还要不断提高沟通技巧与水平,尽最大可能的让患者满意;设立医师节是医患和谐的需要。

二、明确今年

依法执业、理性维权、医患携手,共创和谐。

三、组织学习:

6月26日我院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学习<xxx执业医师法>、<xxx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并对<医师法>、<xxx侵权责任法>相关知识进行现场考试。

四、加大宣传:

大力宣传第二届医师节的活动主题及活动内容,形成浓浓的氛围,弘扬高尚的职业精神,让社会广大群众更多地了解我们医生的付出与贡献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医师工作的方方面面,促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倡导全社会尊重医师,尊重医学科学。医师节庆祝活动总结。

五、加强医师自身教育改善和谐医患关系:

组织有关医师召开座谈会,对设立医师节的重要意义进行了全面的总结,同时对当前职业环境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深刻的分析,对搞好医患关系的难度予以充分认识,对如何搞好医患关系,维护医师合法权益,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提出了有益的建议。医患关系的改善要靠全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做好。目前我们的任务就是从自身着手,严格要求自己,做好我们自己的工作,争取有问题绝不出在医生方面,呼吁全社会重视卫生工作,尊重医师,为改善医患关系和促进建立良好的医疗环境作不解的努力。

中国医师节的设立,充分体现了广大医师及社会的愿望,是全社会尊重医师、呵护生命,维护医师合法权益的重大进步。通过以上多种形式的庆祝活动,让广大医师感受到了职业的高尚,具有无比深远的意义。[医师节"活动的开展能让广大医生得到慰藉,以更高超的技术和更好的服务为患者解除病痛,从而使紧张的医患关系得到改善,更有利于促进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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