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逮捕书范文(精选十六篇)

山崖发表网范文2022-08-26 08:51:36406

提请逮捕书范文(篇一)

1.制发机关的法定性.议案的制发机关只能是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的职能部门无权制发.

2.内容的特定性.人民政府所提议案的内容,必须属于该xxx或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事项.

3.时效的规定性.各级人民政府的议案,应当而且必须在同级xxx或其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规定的限期前提出,否则不能列为议案.超过期限提交的议案一般改作"建议"处理,或移交下次人大会议处理.提交大会审议的议案,必须限期审议表决或提出处理意见.

4.行文的定向性.议案只能由各级人民政府向同级xxx或其常务委员会行文,不能向其他部门单位行文.主送机关也只有一个.

5.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适合提交人大议案审议

的事项,必须是重要事项,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而且议案中提出的方案办法措施,也必须是切实可行的,才有可能获得通过.

范文

全国xxx常务委员会:

岛是我国第二大岛,面积三万四千多平方公里,人口六百零五万。该岛海域广阔,资源丰富,雨量充沛,是一块热带、亚热带宝地。建国三十多年,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岛的经济、文化和其他各项事业有了很大发展,具备了一定基础。但是,受许多条件限制,优势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与全国其他沿海地区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为了加快岛的开发建设,建议撤销行政区,将行政区所辖区域从划出来,单独建立xx省。xx省人民政府驻海口市。鉴于建省的各项筹备工作需要早做安排,建议xxx常委会在提请全国xxx审议决定以前,授权xxx成立建省筹备组,开展筹备工作。

请审议决定。

国 务院

x年八月二十四日

“议案”一般由公文常规的标题、正文和落款三部分组成,落款亦分上、下款。标题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提请审议事项)、文种三部分构成。如《xxx关于提请审议xxx劳动法 草案=草案 的议案=的议案的议案》,发文机关是xxx,...

概说是指国家大会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本届大会提出,并请求大会予以审议的文书。议案一般涉及重大问题,具有建议性、可行性特点。《宪法》第7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和全国xxx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分别...

议案内容要求议案涉及的内容必须系该级xxx或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否则便无权审议。但由于该级xxx或其常委会的职权范围不同,议案的内容也就有所不同了。议案的结构一般是由议案的种类决定的。1、平日议案。...

议案参考范文:议案的写作格式及范文一、议案的概念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xxx或xxx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议案与提案不同。...

议案的写作格式及范文:一、议案的概念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xxx或xxx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议案与提案不同。...

提请逮捕书范文(篇二)

意见陈述书

P4E1210324C

一、独立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

(一)权利要求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1. 确定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审查员引用了对比文件1(CN101024489A,以下简称D1)和对比文件2(CN1431143A,以下简称D2)。D1与本发明领域接近,且披露了本发明的部分技术特征,因此将D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 权利要求1相对于D1的区别技术特征和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将本申请权利要求1与D1相比较可知,本申请的负荷可控式多通道液态燃料气化烧嘴与D1所公开的液态燃料部分氧化制合成气烧嘴的区别在于:

A、权利要求1限定了一旋流器和一烧嘴冷却系统;该中心通道内设有旋流器,该旋流器的外径与该中心通道的内径相同,该旋流器包括若干旋流叶片;

B、权利要求1限定了一第三烧嘴外环喷管、一第三烧嘴外环喷头、第三烧嘴外环喷头为一个截头的锥管;该第三烧嘴外环喷管套在该第二烧嘴外环喷管外形成了以第三外环通道;

C、该第三烧嘴外环喷头具有一第三烧嘴外环喷头外侧倾角τ;该第二烧嘴外环喷口端面之间的距离h3为0≤h3≤60mm。

在进一步论述前,先进一步解释一下上述区别技术特征:

关于技术特征A

权利要求1的中心通道内设有旋流器,使中心通道的气流旋转形成旋流,采用中心向外旋流提高烧嘴整体的雾化性能,对液态燃料的雾化更加充分(参见本申请说明书第3页0027段最后第2行)。而权利要求1的烧嘴冷却系统可以保证冷却效果,使烧嘴不被烧坏,提高寿命。

D1中,在两个环形通道中设置导流块13和14,中心通道没有附加任何旋流装置的截头锥体,主要借助于由外向内的方式提高雾化效果。而且由于导流块13和14分别设置在中环通道和外环通道,这两个通道都是环形的,为了匹配形状,导流块13和14也需要设置成环形,增加了加工难度。以导流块13为例,其设置在中环通道8中,需要同时与烧嘴中心导管4以及烧嘴中环导管5配合。装配时导流块13的内外环面必须同时与了两个导管同轴配合,才能安装进中环通道8内,这无疑增加了加工难度和装配难度。

关于技术特征B

权利要求1形成了第三外环通道,通过第三外环通道内通入保护气,保护烧嘴中间的雾化和混合反应。而且,意外发现通过调节保护气的比例,流速可改变气化火焰的温度和形状(参见本说明书第3页0027段倒数第2行)。

所以技术特征B的效果是保护烧嘴中间的雾化和混合反应,可以改变气化火焰的温度和形状。

区别技术特征C 权利要求1还设置了外侧倾角τ;优选了该第二烧嘴外环喷口端面之间的距离h3为0≤h3≤60mm。由于烧嘴端面形成错位,可有效提高雾化混合效果,但不宜过大,过大将导致分层射流,混合和雾化效果均受较大影响。

所以技术特征C的效果是改变气化火焰的温度和形状的同时保证分层射流,混合和雾化效果。

综上所述,本技术方案相对于D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冷却烧嘴,以不同的方式提高雾化效果,;可以改变气化火焰的温度和形状,且同时保证了分层射流,混合和雾化效果防止烧嘴被烧坏,增加烧嘴寿命,且减少加工难度和装配难度。

3.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

D2所述的烧嘴以天然气为原料部分氧化制合成气,其主要为气-气混合过程,设置有气化剂(氧气)通道(通气化剂(氧气))、气化剂(氧气)环隙通道(通气化剂(氧气))、天然气通道(通天然气)和蒸汽通道(通蒸汽)。工作时,四个通道的气互相混合反应,特别是蒸汽作为反应介质,抑制天然气裂解产生碳黑(参见D2说明书第2页第2段第6行)。

首先, D2中虽然具有四通道结构,包括蒸汽通道,但是可以知道的是,该四通道结构是属于燃烧功能部分,也就是说,D2的四个通道是必须设置在一起,烧嘴才能燃烧的。而D1和本发明中的三通道结构(中心通道、第一外环通道、第二外环通道)也是属于燃烧功能部分,本发明的第三外环通道仅属于辅助作用的通道,其并不属于燃烧功能部分。所以D2中作为燃烧功能部分的蒸汽通道,并不能从四通道结构整体上割离开来,也不能等同于权利要求1中起辅助作用的第三外环通道。实际上,D2中并没有记载起辅助作用的通道。

权利要求1中的第二外环通道用于喷射保护气,来保护烧嘴中心的反应。而在D1和D2中,烧嘴中心的反应都是暴露在外界的。而D1和D2中也可以看到,设置的通道都是为了喷射气化剂、燃料等反应介质,并没有记载过设置通道,来喷射反应介质以外的介质。单纯结合D1和D2并不能想到,通过设置通道来喷射保护气的。

而且,权利要求1设置了第二外环通道喷射保护气保护的同时,也可以改变气化火焰的温度和形状,从而减少了烧嘴的磨损。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解决烧嘴磨损的时候,通常有非常多的现有手段。比如可以采用更耐热的材料,这样材料就不易烧坏,磨损变少。也可以优化结构参数,比如喷头的收缩角等参数来解决磨损问题。所以在非常多的现有手段中找出一可以实施于本方案的,且效果很好的手段是非常不容易的。而且保护气通常是起到保护,隔绝外界的作用,本领域技术人员不可能想到其减少磨损的效果。

然后,D2中明显记载了“蒸汽作为反应介质,抑制天然气裂解产生碳黑”。而D1是液态燃料烧嘴,其燃料当中是不具有天然气的。本领域技术人员是不具有创造性思维的,他看到D2后明确记载了蒸汽通道作为反应介质,用于抑制天然气裂解产生碳黑后,他必定认为该蒸汽通道的作用是提供燃烧用的介质。而本申请和D1都是液态燃料领域,只需要三通道

就能提供所有的反应介质,其本身也不需要额外的通道提供反应介质。本领域技术人员也不会有动机将该蒸汽通道运用到液态燃料烧嘴领域。D1的申请是在20xx年,距离D2的公开20xx年,已经有4年了,这4年后,本领域还是使用三通道结构,可见其领域差别大,结合是非常困难的。

所以,在D2没有记载过区别技术特征B能改变气化火焰的温度和形状,且同时保证分层射流,混合和雾化效果,且D2暗含了其需要用在天然气烧嘴领域的情况下,D2不存在将区别技术特征B运用到D1的技术启示。而设置技术特征B也并非本领域惯用手段,从D1和本申请背景技术可以看到,本领域惯用手段就是三通道结构,从未有过四通道结构。

而且权利要求1的中心通道内设有旋流器,采用中心向外旋流提高烧嘴整体的雾化性能这样简化了结构,减少了成本和装配难度。权利要求1由于设置了保护气通道,所以要避免旋流对保护气产生的影响,采用由内向外的方式旋流。而D1没有设置保护气,其采用常规设计不会有任何影响。即使在D1上加设保护气通道,这时导流块14就紧邻在保护气通道旁边,导流块14产生的气旋必定会扰乱,甚至吹散保护气,而一旦保护气无法包裹住燃烧介质,那也就起不到保护的作用,更别提控制火焰了,所以并非是简单结合就能实现的。

最后,区别技术特征C还设置了外侧倾角τ;优选了该第二烧嘴外环喷口端面之间的距离h3为0≤h3≤60mm。实际由于烧嘴端面形成错位,可有效提高雾化混合效果,但不宜过大,过大将导致分层射流,混合和雾化效果均受较大影响。而D2采用天然气,其是不需要雾化的,由于没必要,D2也没记载相应的h3优选范围。所以现有技术不存在将区别技术特征C运用到技术启示,而设置技术特征C也并非本领域惯用手段。

综上所述,独立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D1并结合其他现有技术也是不容易想到的,具有非显而易见性,故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二)权利要求1具有显著的进步

本技术方案提供了以不同的方式提高雾化效果,且减少加工难度和装配难度;可以改变气化火焰的温度和形状,且同时保证了分层射流,混合和雾化效果。因而获得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具有显著的进步。

综上所述,独立权利要求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二、从属权利要求2-9具有创造性

在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其从属权利要求2-9也必然具备创造性。

衷心希望通过本次的答辩,能使本专利申请尽快授权。再一次感谢审查员的辛勤劳动!由于我们专利申请经验有限,答复难免有不足之处,因此恳请审查员谅解,如有措辞不当的

地方,也请见谅。

提请逮捕书范文(篇三)

×××(侦查机关名称):

你×××(侦查机关简称和文号)号提请批准逮捕书移送的犯罪嫌疑人×××(姓名)涉嫌×××(案由)一案,本院经审查认为:

你×(侦查机关简称)提请批准逮捕书未列明的犯罪嫌疑人……(写明需要追捕的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及年龄),有证据证明有下列犯罪事实:……(围绕犯罪构成及情节写明需要追捕的人实施的犯罪事实,之后写明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上列犯罪嫌疑人××x(姓名)的行为已触犯刑法(xxx会有关决定)第x条的规定,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逮捕必要。依照《xxx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应立即依法逮捕。请你×(侦查机关简称)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本院审查批准逮捕。

年月日

(院印)

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过程中,发现应当逮捕而侦查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建议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时使用。

二、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提请批准逮捕的侦查机关,一份附卷。

提请逮捕书范文(篇四)

标题。标明××议案,如“××省(市)第×届xxx第×次会议代表议案”。如果这个议案提交后,则由主管部门在标题下加上编号,以备查找。

案由。即提一个什么问题,要求什么部门解决。案由要简明、醒目,最好能用一句话概括。

提议人。写上提议人的姓名(自己签名),如果有人赞同这个议案,可在提议人的后面写上附议人的姓名(自己签名)。如果是集体的名义写的议案,则要把单位的全称写出来。

提议人、附议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也可以写在正文右下方。

理由及办法。即说明为什么要提出这个议案以及对所提问题的解决办法与建议。表述要有层次。可以分条写,也可以写成一大段包含几层意思。

日期。在议案的正文右下方写上×年×月×日。

提请逮捕书范文(篇五)

xxx刑满释放证明书

篇1:刑满释放证明书

此联看守所留存

此联交被释放人 篇2:看守所释放证明书

办法》。《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看守所对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的管理,做好罪犯改造工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xxxxxx法》、《xxx看守所条例》等有关法

律、法规,结合看守所执行刑罚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

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

被判处拘役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由看守所执行刑罚。

第三条 看守所应当设置专门监区或者监室监管罪犯。监区和监室应当设在看守所警戒围

墙内。

第四条 看守所管理罪犯应当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

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第五条 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罪犯享有辩护、申诉、控

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罪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看守所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接受教育,按照规定参加劳动。

第六条 看守所应当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为罪犯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七条 看守所对提请罪犯减刑、假释,或者办理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可能存在利用权力、

钱财影响公正执法因素的,要依法从严审核、审批。

第八条 看守所对罪犯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第二章 刑罚的执行

第一节 收押

第九条 看守所在收到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送达的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和人民法院判

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的当日,应当办理罪犯收押手续,填写收押登记表,

载明罪犯基本情况、收押日期等,并由民警签字后,将罪犯转入罪犯监区或者监室。

第十条 对于判决前未被羁押,判决后需要羁押执行刑罚的罪犯,看守所应当凭本办法

第九条所列文书收押,并采集罪犯十指指纹信息。 第十一条 按照本办法第十条收押罪犯时,看守所应当进行健康和人身、物品安全检查。

对罪犯的非生活必需品,应当登记,通知其家属领回或者由看守所代为保管;对违禁品,应

当予以没收。

对女性罪犯的人身检查,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 第十二条 办理罪犯收押手续时应当建立罪犯档案。羁押服刑过程中的法律文书和管理材

料存入档案。罪犯档案一人一档,分为正档和副档。正档包括收押凭证、暂予监外执行决定

书、减刑、假释裁定书、释放证明书等法律文书;副档包括收押登记、谈话教育、罪犯考核、

奖惩、疾病治疗、财物保管登记等管理记录。 第十三条 收押罪犯后,看守所应当在五日内向罪犯家属或者监护人发出罪犯执行刑罚地

点通知书。对收押的外国籍罪犯,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所属公安机关。

第二节 对罪犯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

第十四条 罪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提出申诉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将

申诉材料转递给人民检察院和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罪犯也可以委托其法定代理人、近

亲属提出申诉。

第十五条 罪犯有权控告、检举违法犯罪行为。 看守所应当设置控告、检举信箱,接受罪犯的控告、检举材料。罪犯也可以直接向民警

控告、检举。

第十六条 对罪犯向看守所提交的控告、检举材料,看守所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日

内作出处理;对罪犯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交的控告、检举材料,看守所应当自收到材

料之日起五日内予以转送。看守所对控告、检举作出处理或者转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或者处理

结果通知具名控告、检举的罪犯。第十七条 看守所在执行刑罚过程中,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或者

人民法院处理。

第三节 暂予监外执行第十八条 罪犯符合《xxx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本人及

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看守所提出书面申请,管教民警或者看守所医生也可以提出书

面意见。第十九条 看守所接到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或者意见后,应当召开所务会研究,初审同意后

根据不同情形对罪犯进行病情鉴定、生活不能自理鉴定或者妊娠检查,未通过初审的,应当

向提出书面申请或者书面意见的人员告知原因。 所务会应当有书面记录,并由与会人员签名。第二十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病情鉴定,应当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妊娠

检查,应当到医院进行;生活不能自理鉴定,由看守所分管所领导、管教民警、看守所医生、

驻所检察人员等组成鉴定小组进行;对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看守所应当通知罪犯户籍

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 生活不能自理,是指因病、伤残或者年老体弱致使日常生活中起床、用餐、行走、如厕

等不能自行进行,必须在他人协助下才能完成。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第

二十一条 罪犯需要保外就医的,应当由罪犯或者罪犯家属提出保证人。保证人由看守所审查

确定。

第二十二条 保证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愿意承担保证人义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享有政治权利;

有固定的住所和收入,有条件履行保证人义务;

与被保证人共同居住或者居住在同一县级公安机关辖区。 第二十三条 保证人应当签署保外就医保证书。 第二十四条 罪犯保外就医期间,保证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协助社区矫正机构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法律和有关规定;

发现被保证人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变更居住地,有违法犯罪行为,保外就医情

形消失,或者被保证人死亡的,立即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

为被保证人的治疗、护理、复查以及正常生活提供帮助;

督促和协助被保证人按照规定定期复查病情和向执行机关报告。 第二十五条 对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看守所应当填写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并附病

情鉴定、妊娠检查证明、生活不能自理鉴定,或者哺乳自己婴儿证明;需要保外就医的,应

当同时附保外就医保证书。县级看守所应当将有关材料报经所属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后,报 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设区的市一级以上看守所应当将有关材料报所属公安

机关审批。

看守所在报送审批材料的同时,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副本、病情鉴定或者妊娠检

查诊断证明、生活不能自理鉴定、哺乳自己婴儿证明、保外就医保证书等有关材料的复印件

抄送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意见后,应当对

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进行重新核查。第二十六条 看守所收到批准、决定机关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后,应当办理罪犯出所手续,

发给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并告知罪犯应当遵守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服刑地和居住地不在同一省级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

安机关辖区,需要回居住地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地的省级公安机关监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

一级以上公安机关监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监管部门,由居住地的公安

机关监管部门指定看守所接收罪犯档案、负责办理收监

或者刑满释放等手续。第二十八条 看守所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罪犯送交罪犯居住地,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交接手续。

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由罪犯居住地看守所将罪犯

收监执行。

看守所对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的,应当是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

在三个月以下的罪犯。

第三十条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刑期届满的,看守所应当为其办理刑满释放手续。

第三十一条 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看守所应当将执行机关的书面通知归入罪犯档案,

并在登记表中注明。

第四节 减刑、假释的提请第三十二条 罪犯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由管教民警提出建议,报看守所所务会研究决

定。所务会应当有书面记录,并由与会人员签名。第三十三条 看守所所务会研究同意后,应当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名单以及减刑、

假释意见在看守所内公示。公示期限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民警或者罪犯对公示内

容提出异议,看守所应当重新召开所务会复核,并告知复核结果。 第三十四条 公示完毕,看守所所长应当在罪犯减刑、假释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看守

所公章,制作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同意后,连同有 关材料一起提请所在地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和相关材料抄送人民检

察院。

第三十五条 看守所提请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时,应当送交下列材料:

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

终审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制件;

证明罪犯确有悔改、立功或者重大立功表现具体事实的书面材料;

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有关材料;

根据案件情况需要移送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作出减刑、假释裁定前,看守所发现罪犯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

的,应当书面撤回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在减刑、假释裁定生效后,看守所发现罪犯不符

合减刑、假释条件的,应当书面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裁定建议。 第三十七条 看守所收到人民法院假

释裁定书后,应当办理罪犯出所手续,发给假释证明

书,并于三日内将罪犯的有关材料寄送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第三十八条 被假释的罪犯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假释的,看守所应当在收到撤销假释裁定

后将罪犯收监。

第三十九条 罪犯在假释期间死亡的,看守所应当将执行机关的书面通知归入罪犯档案,

并在登记表中注明。

第五节 释放

第四十条 看守所应当在罪犯服刑期满前一个月内,将其在所内表现、综合评估意见、帮

教建议等送至其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第四十一条 罪犯服刑期满,看守所应当按期释放,发给刑满释放证明书,并告知其在规

定期限内,持刑满释放证明书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登记手续;有代管钱物

的,看守所应当如数发还。

刑满释放人员患有重病的,看守所应当通知其家属接回。 第四十二条 外国籍罪犯被判处附加驱逐出境的,看守所应当在罪犯服刑期满前十日通知 所属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1

第三章 管理

第一节 分押分管篇4:xxx法律文书

第七章xxx法律文书

第一节 xxx法律文书概述

一、概念

xxx法律文书是,是xxx依照《xxx刑事诉讼法》和《xxxxxx

法》的规定为处理有关执行刑罚和改造罪犯的法律事务而依法制作的各种专用文书的总称。

概念的含义:

1.制作主体是xxx

●我国的刑罚执行机关是 b a.xxx起诉意见书 b.保外就医审批表c.提请减刑意见书 d.释放证明书 ⑵.记载出监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的表现和xxx对其表现作出结论的法律文书是 b a.罪犯评审鉴定表 b.罪犯出监鉴定表 c.罪犯奖惩审批表 d.罪犯入监登记表 ⑶.记载新入监罪犯基本情况的表格类文书是ba.罪犯评审鉴定表 b.罪犯入监登记表 c.狱内案件立案报告表 d.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 ●xxx在收押新入监罪犯时,必须填写的法律文书是( )a a.罪犯入监登记表b.犯人入监登记表 c.犯罪嫌疑人入监登

记表d.被告人入监登记表 ⑷.xxx在年终对罪犯进行评审、鉴定时填写的表格式文书是aa.罪犯评审鉴定表 b.

罪犯奖励审批表 c.年终评审登记表 d.罪犯奖惩审批表 ⑷罪犯服刑期间,符合法定条件保外就医的,需要填写 a.罪犯监外执行审批表 b.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审

批表

c.罪犯奖励审批表d.罪犯评审鉴定表

2.向法院和检察机关提请审查决定或裁定的书写式文书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起诉意见书,提请复查意见书,提请执行死刑意见书等等。 例

题:⑴.xxx机关制作的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的尾部,应当写明 ca.“此致”“×××公安机关” b.“此致”“×××人民检察院” c.“此致”“×××人民法院” d.“此致”“×××xxx管理局” ●提请减刑建议书正文的事实依据部分,包括事实结论和( )b a.减刑理由 b.具体事实 c.法律依据 d.减刑请求 ⑵.xxx起诉意见书是对服刑罪犯重新犯罪提出起诉意见的法律

文书,送达的司法机关是aa.人民检察院 b.人民法院c.司法行政机关 d.公安机关⑷.xxx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或者发现了判决时所没有发现的罪行,认为需要追

究刑事责任提出起诉意见,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时制作的文书是ca.起诉书 b.公诉意见书 c.xxx起诉意见书d.抗诉书 ⑶xxx制作的提请假释建议书的主送机关是( )d a.人民检察院 b.公安机关 c.司法行政机关 d.人民法院 ●针对xxx送达的提请假释建议书,有权对罪犯做出假释审核裁定的机关是 a.公

安机关 b.人民检察院 c.人民法院 d.司法行政机关 ●提请假释建议书的事实结论有两种情况:一是罪犯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

社会;二是罪犯 c 篇3:刑满释放人员登记表

№:XXXX刑释 年 号

刑满释放人员登记表

姓 名:

填表单位:司法所

年 月 日

吉林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制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协议书

帮 教 人: 以下简称甲方 被帮教人: 以下简称乙方

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使他们顺利走上新生之路,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决策,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实现长治久安,我们在对违法犯罪分之进行改造或劳动教养的基础上,动员社会力量对他们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通过帮教使刑释人员生活有着落,不被社会所抛弃,有效预防重新犯罪。 协议帮教内容: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协调回归人员责任田的落实,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

2、定期与乙方开展谈心活动,帮助学习法律法规,了解其思想状况。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帮助落实责任田及生活出路问题; 2、定期向甲方汇报近期的思想、生活情况。

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司法所存档一份

帮教人: 被帮教人:

年 月 日 年月 日

提请逮捕书范文(篇六)

1、依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2、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3、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提请逮捕书范文(篇七)

(一、首部)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穗检公一诉〔2003〕147号

(二、被告人的基本情况)

被告人乔燕琴,又名乔艳清,男,21岁,汉族,山西省离石市人,文化程度初中,住山西省离石市吴城镇陈家塔村。捕前系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护工。20xx年5月12日被刑事拘留,20xx年5月12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13日被逮捕。 被告人李海婴,又名李海英,男,26岁,汉族,湖南省双牌县人,文化程度初中,住湖南省双牌县塘底乡麻滩村委会103号。 20xx年5月10日被刑事拘留,20xx年5月10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11日被逮捕。

被告人钟辽国,又名钟条国,化名洪权才,男,31岁,汉族,湖南省平江县人,文化程度初中,住湖南省平江县冬塔乡江洲村 256号。19xx年8月4日囚犯盗窃罪被江苏省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19xx年8月6日刑满释放。20xx年4月23日因抢夺被广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送劳动教养一年。20xx年5月13日被刑事拘留,20xx年5月13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14日被逮捕。

被告人周利伟,化名黄开平,男,20岁,汉族,湖北省麻城市人,文化程度初中,住湖北省麻城市铁门岗乡下屋周村四组上屋周垸24号。20xx年5月4日被刑事拘留,20xx年5月8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9日被逮捕。

…… …… 余下全文

提请逮捕书范文(篇八)

1、讯问犯罪嫌疑人

(1)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2)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3)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询问证人

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刑事辩护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提请逮捕书范文(篇九)

专利审查意见答复技巧

通常,审查意见通知书中会明确指出申请文件存在何种缺陷,如果我们想要作出有针对性的答复来消除各种缺陷,则需要掌握一些技巧。下面就对一些常见缺陷的答复技巧来进行一一阐述。

一、 公开不充分

如果审查员认为专利申请文件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关于“清楚”“完整”“能够实现”的规定,即说明书公开不充分,通常会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首先指出这一缺陷。

导致审查员认为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原因可能有多种,有可能是因为说明书确实存在没有全面完整地描述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不可克服的实质性缺陷造成的,也有可能是因为其他一些可以克服的缺陷造成的。例如:说明书存在打字错误、翻译错误;说明书的某些语句不通顺,不易理解;说明书使用的术语不规范;审查员对发明的背景技术掌握不够,认为说明书缺少对本发明的描述;审查员没有准确理解发明内容等。

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审查意见通知书中给出的具体理由,分析清楚造成审查员得出这种结论的原因所在,并针对不同情况成熟意见或者修改文件。此时,申请人需要特别注意理解与掌握《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的相关规定。

如果经分析认为,审查员认定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原因是语句不通顺、文字或语句存在歧义、上下文描述不一致或者相矛盾或翻译错误等造成的,则可以通过修改说明书以克服此类缺陷。申请人修改时应该充分说明修改的依据,指出修改的内容可以从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记载直接导出,否则将导致产生修改超范围的缺陷。

如果经分析认为,审查员认定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原因是在于审查员对发明的背景技术掌握不够,从而其认为说明书未对某技术内容作出清楚的描述,则应当在意见陈述书中详细说明所述技术内容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此时最好提供相关的现有技术文献,例如相关领域的教科书、词典等作为辅证。

如果经分析认为,审查员认定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原因是在于其没能准确理解发明内容,则应该在意见陈述书中向审查员作出澄清性说明,必要时对申请文件作澄清性修改,并说明这样的修改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二、 属于非授权主题

如果审查员认为专利申请的主题属于专利法明确排除的不能授予专利权的主题,会指出该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5条或者第25条的相关规定。

如果审查员的具体理由是,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或者属于疾病的诊断或治疗方法,则申请人需要认真研究《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第节或者第节的规定,并考虑是否有可能将权利要求改写为装置或用途的权利要求,或者陈述权利要求限定的发明实质内容是一种产品,而不是方法。

在某些情况下,发明的主题并不属于或者主要不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等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客体,只是由于描述方式或者权利要求所涵盖的范围包括了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客体,使得权利要求限定的内容不符合专利法和《专利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修改权利要求的描述方式,或者删除有关不授予专利权客体的内容,往往能够克服这种缺陷。

如果权利要求涉及数学公式、计算机程序等特殊问题,则申请人应当仔细研究《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的规定,根据具体情况修改权利要求,或者陈述意见表明权利要求符合专利法的规定。

三、 不具备单一性

如果审查员认为权利要求书中的两个或多个技术方案不属于一个总的构思,会指出该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单一性,不符合《专利法》第31条的规定。审查员通常会建议申请人将不具备单一性的部分技术方案删除并分案。有关单一性的详细规定,申请人可以参阅《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六章的内容。

如果审查员指出该权利要求存在单一性问题,要求申请人分案,则申请人一定要针对审查员提出的特定问题,研究《专利审查指南》的相关举例,可能的情况下与审查员会晤或者电话讨论,就该问题充分陈述意见。

若权利要求书中的两个或多个技术方案确实不具有单一性时,应当将不符合单一性要求的技术方案从权利要求书中删除。申请人可以对该删除的发明提交分案申请。

四、 缺少必要的技术特征

如果审查员认为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方案不能解决说明书中指出的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并达到预期的技术效果,则会作出权利要求缺少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相关规定的审查意见。

在确定权利要求是否缺少必要技术特征时,应当分析该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的集合是否能够解决说明书中所指出的技术问题并达到预期的技术效果,特别要分析权利要求是否记载了对现有技术作出创造性贡献的区别技术特征。

如果独立权利要求缺少某个或某些技术特征就不能解决说明书中指出的最主要的技术问题,则应当修改独立权利要求,以克服上述缺陷。

如果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了对现有技术作出创造性贡献的技术特征,审查员指出的未写入的技术特征只是为了解决说明书中提及的次要技术问题,则可以不修改权利要求,而修改说明书发明内容部分中有关技术问题的相关描述,使其与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适应。

五、 保护范围不清楚

如果审查员认为权利要求没有清楚地限定保护范围,则会引用《专利法》第26条第4款,指出其不符合相关规定。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节第节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每一项权利要求应当清楚;二是构成权利要求书的所有权利要求作为一个整体也应当清楚。申请人在看到通知书中指出的这类问题时,一定要准确理解审查员指出这一缺陷的具体原因,有针对性的分析通知书中的意见是否正确,必要时针对所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

通常,造成权利要求不清楚的情况有几种:一类属于文字表达不清,不影响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对于这种情况,可采用与审查员沟通的方式,具体商讨在文字上如何修改以克服此缺陷:另一类不清楚的情况则有可能导致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变化,此时对该权利要求修改时,应考虑如何增加较少的技术特征来克服所指出的缺陷:第三类是原权利要求的文字表达错误,未能正确表述其技术方案而导致权利要求不清楚,此时应当根据说明书中记载的内容对权利要求作出正确的限定,以清楚表达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此外,权利要求不清楚也可能是一些非实质性的形式性缺陷造成的,此时只要克服这些形式性缺陷即可。还有一些情况是因为描述不当造成的,对于这种缺陷的修改,根据说明书换一种表达方式即可。

六、 得不到说明书支持

如果审查员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权利要求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的“以说明书为依据”的要求,即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此时对申请文件有两种修改方式。

(1) 如果确定上述问题时指权利要求的概括不适当,则应当考虑对权利要求作出进一步限定,使其与说明书中公开的实施方式或实施例相适应。若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从说明书中记载的内容能合理地推出权利要求的概括限定,则可以陈述意见,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说明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能够合理概括出相应的技术方案,以争取到一个较好的保护范围。

(2) 如果确定上述问题是由于权力要求的用语与说明书中的用语不一致,或者是说明书发明内容部分缺少与权力要求技术方案相应的文字描述造成的,则可通过对说明书进行修改来克服上述缺陷。

七、 不具备新颖性

如果审查员认为某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在申请日前已被公开,则会引用相关对比文件作出该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的审查意见。

申请人在答复时,应当找出发明与审查员引用的对比文件之间的区别特征。如果该区别特征没有写入权利要求中,则应当修改权利要求书,将区别特征补入权利要求中,并在意见陈述书中向审查员说明修改之处;如果权利要求书中已经明确写明了该区别特征,则应当陈述意见,向审查员说明和解释本发明与对比文件的区别之处,以及权利要求在哪一部分明确写明了该区别特征。

需要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不仅应当在意见陈述书中论述上述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具备新颖性的理由,还应当论述其具有创造性的理由。

八、 不具备创造性

如果审查员指出,某一项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则申请人应当针对具体情况分别处理,或者修改权利要求,或者陈述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具备创造性的理由。

对有关创造性规定的理解,申请人需要仔细研究《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第节的具体内容。通常,审查员在分析权利要求是否具有创造性时,会采用该部分所述的“三步法”:

第一步,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第二步,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第三步,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

此外,在分析权利要求的创造性时,审查员通常会采用《专利审查指南》中设立的辅助审查基准,即判断权利要求限定的发明是否解决了人们一直渴望解决但始终未能获得成功的技术难题;是否克服了技术偏见;是否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或者是否在商业上获得了成功。

申请人在答复有关创造性的问题时,同样可以借鉴上述 “三步法”的实质,判断审查员的意见是否合理,从而在意见陈述中作出妥当的答复。一般步骤如下:

首先,判断审查员作为审查基础的对比文件是否公开了与本发明最为接近的现有技术。

其次,如果审查员作为审查基础的对比文件确实为与本发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则应当找出权利要求与该对比文件相区别的技术特征,分析这些区别特征带来了哪些技术效果、解决了哪些技术问题、对现有技术作出了哪些改进。

再次,在确定了区别特征和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后,接下来就要判断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是否显而易见。

判断是否显而易见的具体方法是:查看审查员引用的另外一篇或者多篇对比文件是否给出了一种启示,根据该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将该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对比文件中,以解决该最接近的对比文件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取得本发明的技术效果,从而形成本申请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如果不存在这样的启示,则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具备专利法规定的创造性,此时可以不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但应当向审查员陈述意见,详细说明支持自己观点的理由,必要时还应当争取与审查员会晤的机会,努力说服审查员改变其观点,接受申请人关于权利要求具有创造性的意见。如果经过分析发现审查员的理由较为充分,不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则难以说服审查员时,就应当按照审查员的建议,或者根据本发明的实际情况,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

在对权利要求进行了修改后,必要时还要对说明书的发明名称、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以及说明书摘要等部分作适应性修改。

九、 修改超范围

如果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申请人对申请文件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即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则申请人应当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节的规定,认真分析审查员的意见,确定修改是否超出了范围。

对于可从原申请文件记载的内容直接导出的修改,可以在意见陈述书中详细说明如何从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内容导出目前修改的内容。为了更好地说服审查员,可以与审查员会晤或电话讨论。

对于修改的确超出原申请文件记载的内容的部分,应当按照审查意见通知书中的要求将其删去,以克服修改超范围的缺陷,否则该申请会被驳回。

提请逮捕书范文(篇十)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

一、 刑事侦查卷 正卷

(一)诉讼文书及技术性鉴定材料部分

1. 卷宗封面

2. 卷内目录

3. 立案、管辖文书

(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接受刑事案件笔录》

(2)《立案决定书》

(3)《不予立案通知书》、《不服不立案决定复议申请书》、《复议决定书》(经复议决定立案的此3种文书入卷)

(4)检察院《立案通知书》

(5)《指定管辖决定书》

(6)《移送案件通知书》

4. 回避、律师参与诉讼文书

(1)《回避申请书》、《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不

服驳回申请回避决定复议申请书》、《复议决定书》

(2)《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

(3)《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

(4)《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5. 强制措施文书

(1)《拘传证》

(2)《拘留证》、《拘留通知书》

(3)《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

(4)《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5)《提请批准逮捕书》

(6)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

(7)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院《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院《复核决定书》

…… …… 余下全文

提请逮捕书范文(篇十一)

"Please forgive me for late reply to your very friendly letter in March. I hope you can forgive me for not writing to you for such a long time. I hope you can forgive me for not answering your letter until today.

I'm sorry that I didn't reply to you. Please accept our excuse. Later, they will inform a country communication notice and draw attention (knowledge) in a point We are pleased to inform you that we have the pleasure to inform you that we have the pleasure to inform you, we are honored to inform you, we take the liberty to inform you that we must inform you that we think it is best to inform you that we are glad to have this opportunity to remind you that we take advantage of please allow us to draw your attention to It is our duty to inform you.

中文翻译:

“请原谅我迟些回复你3月的那封非常友好的信,我希望你能原谅我这么长时间没有给你写信,我希望你能原谅我直到今天还没有给你回信,我很抱歉我没有给你回信请你接受我们的借口,迟些时候,他们要通知一个说国家通讯通知一个提请注意(知识)在一个指出指出指出提到通知一个宣布评论引起注意提醒一个等我们高兴地通知你我们有很高兴通知您,我们荣幸地通知您,我们冒昧地通知您,我们必须通知您,我们想通知您,我们认为最好通知您,我们很高兴有这个机会提醒您,我们利用请允许我方提请贵方注意,以提醒贵方注意我方有责任通知贵方。

提请逮捕书范文(篇十二)

1、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在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并由公安机关执行后,通知被逮捕人家属或其所在单位时使用。

2、本文书应在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填发。正文中的逮捕时间应填为执行逮捕的时间。通知时,一般应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无法通知时,再通知其所在单位。填写单位名称时,应写单位的全称,而非法宝代表人或其他负责人的姓名。因有碍侦查不能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并写明原因附卷;无法通知的,应当报告检察长,并写明原因附卷。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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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逮捕书范文(篇十三)

逮捕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请求事项

对XX县公安局无公(刑)捕通字【2014】XX号《逮捕通知书》所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范XX的逮捕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变更强制措施为

事实和理由

经详尽调查,本案具体情况是:犯罪嫌疑人范XX与被害人王XX本属邻里关系,平时并无矛盾纠纷,事情起源于2014年11月23日,范XX母亲去世,按照当地习俗,家人商量决定在自家自留地上安葬,并开始筹备建墓安葬事宜,期间王XX及其家人未做任何反应,当日下午坟墓建到半途当中时,王XX及其家庭其他成员前来干涉,并对坟墓进行破坏,理由是安葬地点离其住房太近。范XX本因母亲去世心情沉痛,加之王XX一家人言行过激,在当时紧急情况下为防止其母亲坟墓遭到破坏,无奈之下与对方发生拉扯,互相扭打起来。后来派出所民警到场后,范XX便停止了厮打,而王XX家却又叫来一辆车的人,大概有十几个,对范XX进行拳打脚踢,此时范XX一直是忍气吞声,没有还手。11月24日,由于王XX家人又来闹事,范XX及其家人均克制自己的情绪,没有和对方对抗,不得已请镇党委书记及派出所民警出面,才将母亲安葬。

综观整个案件,首先,本案社会危害性不大,范XX本无伤害他人的故意,在坟地发生互殴也是一时激情所致,当地群众都能理解本案事出有因,并非恶性的刑事犯罪,因此,在当地并未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其二,范XX不具有人身危险性,而本案中被害人有严重过错。按风俗习惯,老人过世下葬对家人来讲是非常重大的事情,而被害人王XX一方强行干涉,并言行相激,是导致此次案件的重要原因;范XX向来为人本分,没有刑事处罚等不良记录,如果不是受到如此严重的刺激,而且为当时情况紧急所迫,范XX绝不会和对方争执;案发当日在派出所民警到场后,范德志一直克制言行并配合民警的工作;母亲下葬之日,王家人来闹事,也没有过激行为;及至因涉嫌故意伤害被羁押,都能主动配合并如实陈述,帮助侦查机关查清所有的案件事实。

其三,对于刑事案件的羁押必要性,主要目的体现在防止犯罪嫌疑人“实施新的犯罪”;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发生;避免出现 “毁灭、伪造证据,干扰

最后,从社会的和谐性出发,本案事发当事人为邻里关系,本无矛盾纠纷,事情发生后,范德志及其家人都表示愿意和平处理解决问题,愿意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用,有诚恳的悔过态度。而且范德志母亲刚刚下葬,根据当地风俗,其作为孝子还有许多事情要做,如果继续将范德志羁押,使其不能按当地风俗尽孝,可能导致其与被害人的怨恨隔阂加剧,不利于他们今后的和谐相处。

鉴于上述事实与理由及相关法律依据,申请人认为对犯罪嫌疑人范XX解除羁押措施合乎法律规定,切实可行;特依法申请,启动范XX故意伤害案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

此致

XX县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2015年 月 日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看出,逮捕必要性审查申请书有一定格式。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逮捕必要性审查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的庭立方

提请逮捕书范文(篇十四)

一、独立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

(一)权利要求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1. 确定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审查员引用了对比文件1(CN101024489A,以下简称D1)和对比文件2(CN1431143A,以下简称D2)。D1与本发明领域接近,且披露了本发明的部分技术特征,因此将D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 权利要求1相对于D1的区别技术特征和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将本申请权利要求1与D1相比较可知,本申请的负荷可控式多通道液态燃料气化烧嘴与D1所公开的液态燃料部分氧化制合成气烧嘴的区别在于:

A、权利要求1限定了一旋流器和一烧嘴冷却系统;该中心通道内设有旋流器,该旋流器的外径与该中心通道的内径相同,该旋流器包括若干旋流叶片;

B、权利要求1限定了一第三烧嘴外环喷管、一第三烧嘴外环喷头、第三烧嘴外环喷头为一个截头的锥管;该第三烧嘴外环喷管套在该第二烧嘴外环喷管外形成了以第三外环通道;

C、该第三烧嘴外环喷头具有一第三烧嘴外环喷头外侧倾角τ;该第二烧嘴外环喷口端面之间的距离h3为0≤h3≤60mm。

在进一步论述前,先进一步解释一下上述区别技术特征:

关于技术特征A

权利要求1的中心通道内设有旋流器,使中心通道的气流旋转形成旋流,采用中心向外旋流提高烧嘴整体的雾化性能,对液态燃料的雾化更加充分(参见本申请说明书第3页0027段最后第2行)。而权利要求1的烧嘴冷却系统可以保证冷却效果,使烧嘴不被烧坏,提高寿命。

D1中,在两个环形通道中设置导流块13和14,中心通道没有附加任何旋流装置的截头锥体,主要借助于由外向内的方式提高雾化效果。而且由于导流块13和14分别设置在中环通道和外环通道,这两个通道都是环形的,为了匹配形状,导流块13和14也需要设置成环形,增加了加工难度。以导流块13为例,其设置在中环通道8中,需要同时与烧嘴中心导管4以及烧嘴中环导管5配合。装配时导流块13的内外环面必须同时与了两个导管同轴配合,才能安装进中环通道8内,这无疑增加了加工难度和装配难度。

关于技术特征B

权利要求1形成了第三外环通道,通过第三外环通道内通入保护气,保护烧嘴中间的雾化和混合反应。而且,意外发现通过调节保护气的比例,流速可改变气化火焰的温度和形状(参见本说明书第3页0027段倒数第2行)。

所以技术特征B的效果是保护烧嘴中间的雾化和混合反应,可以改变气化火焰的温度和形状。

区别技术特征C 权利要求1还设置了外侧倾角τ;优选了该第二烧嘴外环喷口端面之间的距离h3为0≤h3≤60mm。由于烧嘴端面形成错位,可有效提高雾化混合效果,但不宜过大,过大将导致分层射流,混合和雾化效果均受较大影响。

所以技术特征C的效果是改变气化火焰的温度和形状的同时保证分层射流,混合和雾化效果。

综上所述,本技术方案相对于D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冷却烧嘴,以不同的方式提高雾化效果,;可以改变气化火焰的温度和形状,且同时保证了分层射流,混合和雾化效果防止烧嘴被烧坏,增加烧嘴寿命,且减少加工难度和装配难度。

3.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

D2所述的烧嘴以天然气为原料部分氧化制合成气,其主要为气-气混合过程,设置有气化剂(氧气)通道(通气化剂(氧气))、气化剂(氧气)环隙通道(通气化剂(氧气))、天然气通道(通天然气)和蒸汽通道(通蒸汽)。工作时,四个通道的气互相混合反应,特别是蒸汽作为反应介质,抑制天然气裂解产生碳黑(参见D2说明书第2页第2段第6行)。

首先, D2中虽然具有四通道结构,包括蒸汽通道,但是可以知道的是,该四通道结构是属于燃烧功能部分,也就是说,D2的四个通道是必须设置在一起,烧嘴才能燃烧的。而D1和本发明中的三通道结构(中心通道、第一外环通道、第二外环通道)也是属于燃烧功能部分,本发明的第三外环通道仅属于辅助作用的通道,其并不属于燃烧功能部分。所以D2中作为燃烧功能部分的蒸汽通道,并不能从四通道结构整体上割离开来,也不能等同于权利要求1中起辅助作用的第三外环通道。实际上,D2中并没有记载起辅助作用的通道。

权利要求1中的第二外环通道用于喷射保护气,来保护烧嘴中心的反应。而在D1和D2中,烧嘴中心的反应都是暴露在外界的。而D1和D2中也可以看到,设置的通道都是为了喷射气化剂、燃料等反应介质,并没有记载过设置通道,来喷射反应介质以外的介质。单纯结合D1和D2并不能想到,通过设置通道来喷射保护气的。

而且,权利要求1设置了第二外环通道喷射保护气保护的同时,也可以改变气化火焰的温度和形状,从而减少了烧嘴的磨损。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解决烧嘴磨损的时候,通常有非常多的现有手段。比如可以采用更耐热的材料,这样材料就不易烧坏,磨损变少。也可以优化结构参数,比如喷头的收缩角等参数来解决磨损问题。所以在非常多的现有手段中找出一可以实施于本方案的,且效果很好的手段是非常不容易的。而且保护气通常是起到保护,隔绝外界的作用,本领域技术人员不可能想到其减少磨损的效果。

然后,D2中明显记载了“蒸汽作为反应介质,抑制天然气裂解产生碳黑”。而D1是液态燃料烧嘴,其燃料当中是不具有天然气的。本领域技术人员是不具有创造性思维的,他看到D2后明确记载了蒸汽通道作为反应介质,用于抑制天然气裂解产生碳黑后,他必定认为该蒸汽通道的作用是提供燃烧用的介质。而本申请和D1都是液态燃料领域,只需要三通道

就能提供所有的反应介质,其本身也不需要额外的通道提供反应介质。本领域技术人员也不会有动机将该蒸汽通道运用到液态燃料烧嘴领域。D1的申请是在20xx年,距离D2的公开20xx年,已经有4年了,这4年后,本领域还是使用三通道结构,可见其领域差别大,结合是非常困难的。

所以,在D2没有记载过区别技术特征B能改变气化火焰的温度和形状,且同时保证分层射流,混合和雾化效果,且D2暗含了其需要用在天然气烧嘴领域的情况下,D2不存在将区别技术特征B运用到D1的技术启示。而设置技术特征B也并非本领域惯用手段,从D1和本申请背景技术可以看到,本领域惯用手段就是三通道结构,从未有过四通道结构。

而且权利要求1的中心通道内设有旋流器,采用中心向外旋流提高烧嘴整体的雾化性能这样简化了结构,减少了成本和装配难度。权利要求1由于设置了保护气通道,所以要避免旋流对保护气产生的影响,采用由内向外的方式旋流。而D1没有设置保护气,其采用常规设计不会有任何影响。即使在D1上加设保护气通道,这时导流块14就紧邻在保护气通道旁边,导流块14产生的气旋必定会扰乱,甚至吹散保护气,而一旦保护气无法包裹住燃烧介质,那也就起不到保护的作用,更别提控制火焰了,所以并非是简单结合就能实现的。

最后,区别技术特征C还设置了外侧倾角τ;优选了该第二烧嘴外环喷口端面之间的距离h3为0≤h3≤60mm。实际由于烧嘴端面形成错位,可有效提高雾化混合效果,但不宜过大,过大将导致分层射流,混合和雾化效果均受较大影响。而D2采用天然气,其是不需要雾化的,由于没必要,D2也没记载相应的h3优选范围。所以现有技术不存在将区别技术特征C运用到技术启示,而设置技术特征C也并非本领域惯用手段。

综上所述,独立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D1并结合其他现有技术也是不容易想到的,具有非显而易见性,故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二)权利要求1具有显著的进步

本技术方案提供了以不同的方式提高雾化效果,且减少加工难度和装配难度;可以改变气化火焰的温度和形状,且同时保证了分层射流,混合和雾化效果。因而获得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具有显著的进步。

综上所述,独立权利要求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二、从属权利要求2-9具有创造性

在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其从属权利要求2-9也必然具备创造性。

衷心希望通过本次的答辩,能使本专利申请尽快授权。再一次感谢审查员的辛勤劳动!由于我们专利申请经验有限,答复难免有不足之处,因此恳请审查员谅解,如有措辞不当的

地方,也请见谅。

一、独立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一)权利要求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1. 确定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审查员引用了对比文件1(CN101024489A,以下简称D1)和对比文件2(CN1431143A,以下简称D2)。...

(侦查机关名称):你(侦查机关简称和文号)号提请批准逮捕书移送的犯罪嫌疑人(姓名)涉嫌(案由)一案,本院经审查认为:你(侦查机关简称)提请批准逮捕书未列明的犯罪嫌疑人(写明需要追捕的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及年龄),有证据证明...

提请逮捕书范文(篇十五)

一、近期,我公司发现相关企业及个人未经我公司任何授权和许可,擅自使用我公司名称进行虚假宣传,侵害了我公司的名称权;在使用我公司简介材料时有引人误导的虚假行为,侵犯了我公司的'名誉权,并给我公司造成了损失。我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法律责任。在此,我公司要求相关企业及个人立即停止对我公司名义进行虚假宣传。

二、据我公司了解,相关企业及个人以我公司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实际上并没有经过该公司股东会的表决通过和任何授权,是有关个人利用控制公司公章进行的违法行为,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均由其个人承担。

三、现在社会上仍有一些企业利用我公司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因此,我公司再次提醒广大投资者谨防上当,不要轻信不实宣传进行投资。

四、目前我公司对相关企业的上述行为已提请法律诉讼。因此我公司再次郑重声明:“我公司不隶属于任何机构,也未开展任何直销业务”。对此我公司将持续予以关注,也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止上当受骗。

特此严正声明。

提请逮捕书范文(篇十六)

一、独立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

(一)权利要求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1. 确定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审查员引用了对比文件1(CN101024489A,以下简称D1)和对比文件2(CN1431143A,以下简称D2)。D1与本发明领域接近,且披露了本发明的部分技术特征,因此将D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 权利要求1相对于D1的区别技术特征和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将本申请权利要求1与D1相比较可知,本申请的负荷可控式多通道液态燃料气化烧嘴与D1所公开的液态燃料部分氧化制合成气烧嘴的区别在于:

A、权利要求1限定了一旋流器和一烧嘴冷却系统;该中心通道内设有旋流器,该旋流器的外径与该中心通道的内径相同,该旋流器包括若干旋流叶片;

B、权利要求1限定了一第三烧嘴外环喷管、一第三烧嘴外环喷头、第三烧嘴外环喷头为一个截头的锥管;该第三烧嘴外环喷管套在该第二烧嘴外环喷管外形成了以第三外环通道;

C、该第三烧嘴外环喷头具有一第三烧嘴外环喷头外侧倾角τ;该第二烧嘴外环喷口端面之间的距离h3为0≤h3≤60mm。

在进一步论述前,先进一步解释一下上述区别技术特征:

关于技术特征A

权利要求1的中心通道内设有旋流器,使中心通道的气流旋转形成旋流,采用中心向外旋流提高烧嘴整体的雾化性能,对液态燃料的雾化更加充分(参见本申请说明书第3页0027段最后第2行)。而权利要求1的烧嘴冷却系统可以保证冷却效果,使烧嘴不被烧坏,提高寿命。

D1中,在两个环形通道中设置导流块13和14,中心通道没有附加任何旋流装置的截头锥体,主要借助于由外向内的方式提高雾化效果。而且由于导流块13和14分别设置在中环通道和外环通道,这两个通道都是环形的,为了匹配形状,导流块13和14也需要设置成环形,增加了加工难度。以导流块13为例,其设置在中环通道8中,需要同时与烧嘴中心导管4以及烧嘴中环导管5配合。装配时导流块13的内外环面必须同时与了两个导管同轴配合,才能安装进中环通道8内,这无疑增加了加工难度和装配难度。

关于技术特征B

权利要求1形成了第三外环通道,通过第三外环通道内通入保护气,保护烧嘴中间的雾化和混合反应。而且,意外发现通过调节保护气的比例,流速可改变气化火焰的温度和形状(参见本说明书第3页0027段倒数第2行)。

所以技术特征B的效果是保护烧嘴中间的雾化和混合反应,可以改变气化火焰的温度和形状。

区别技术特征C 权利要求1还设置了外侧倾角τ;优选了该第二烧嘴外环喷口端面之间的距离h3为0≤h3≤60mm。由于烧嘴端面形成错位,可有效提高雾化混合效果,但不宜过大,过大将导致分层射流,混合和雾化效果均受较大影响。

所以技术特征C的效果是改变气化火焰的温度和形状的同时保证分层射流,混合和雾化效果。

综上所述,本技术方案相对于D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冷却烧嘴,以不同的方式提高雾化效果,;可以改变气化火焰的温度和形状,且同时保证了分层射流,混合和雾化效果防止烧嘴被烧坏,增加烧嘴寿命,且减少加工难度和装配难度。

3.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

D2所述的烧嘴以天然气为原料部分氧化制合成气,其主要为气-气混合过程,设置有气化剂(氧气)通道(通气化剂(氧气))、气化剂(氧气)环隙通道(通气化剂(氧气))、天然气通道(通天然气)和蒸汽通道(通蒸汽)。工作时,四个通道的气互相混合反应,特别是蒸汽作为反应介质,抑制天然气裂解产生碳黑(参见D2说明书第2页第2段第6行)。

首先, D2中虽然具有四通道结构,包括蒸汽通道,但是可以知道的是,该四通道结构是属于燃烧功能部分,也就是说,D2的四个通道是必须设置在一起,烧嘴才能燃烧的。而D1和本发明中的三通道结构(中心通道、第一外环通道、第二外环通道)也是属于燃烧功能部分,本发明的第三外环通道仅属于辅助作用的通道,其并不属于燃烧功能部分。所以D2中作为燃烧功能部分的蒸汽通道,并不能从四通道结构整体上割离开来,也不能等同于权利要求1中起辅助作用的第三外环通道。实际上,D2中并没有记载起辅助作用的通道。

权利要求1中的第二外环通道用于喷射保护气,来保护烧嘴中心的反应。而在D1和D2中,烧嘴中心的反应都是暴露在外界的。而D1和D2中也可以看到,设置的通道都是为了喷射气化剂、燃料等反应介质,并没有记载过设置通道,来喷射反应介质以外的介质。单纯结合D1和D2并不能想到,通过设置通道来喷射保护气的。

而且,权利要求1设置了第二外环通道喷射保护气保护的同时,也可以改变气化火焰的温度和形状,从而减少了烧嘴的磨损。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解决烧嘴磨损的时候,通常有非常多的现有手段。比如可以采用更耐热的材料,这样材料就不易烧坏,磨损变少。也可以优化结构参数,比如喷头的收缩角等参数来解决磨损问题。所以在非常多的现有手段中找出一可以实施于本方案的,且效果很好的手段是非常不容易的。而且保护气通常是起到保护,隔绝外界的作用,本领域技术人员不可能想到其减少磨损的效果。

然后,D2中明显记载了“蒸汽作为反应介质,抑制天然气裂解产生碳黑”。而D1是液态燃料烧嘴,其燃料当中是不具有天然气的。本领域技术人员是不具有创造性思维的,他看到D2后明确记载了蒸汽通道作为反应介质,用于抑制天然气裂解产生碳黑后,他必定认为该蒸汽通道的作用是提供燃烧用的介质。而本申请和D1都是液态燃料领域,只需要三通道

就能提供所有的反应介质,其本身也不需要额外的通道提供反应介质。本领域技术人员也不会有动机将该蒸汽通道运用到液态燃料烧嘴领域。D1的申请是在20xx年,距离D2的公开20xx年,已经有4年了,这4年后,本领域还是使用三通道结构,可见其领域差别大,结合是非常困难的。

所以,在D2没有记载过区别技术特征B能改变气化火焰的温度和形状,且同时保证分层射流,混合和雾化效果,且D2暗含了其需要用在天然气烧嘴领域的情况下,D2不存在将区别技术特征B运用到D1的技术启示。而设置技术特征B也并非本领域惯用手段,从D1和本申请背景技术可以看到,本领域惯用手段就是三通道结构,从未有过四通道结构。

而且权利要求1的中心通道内设有旋流器,采用中心向外旋流提高烧嘴整体的雾化性能这样简化了结构,减少了成本和装配难度。权利要求1由于设置了保护气通道,所以要避免旋流对保护气产生的影响,采用由内向外的方式旋流。而D1没有设置保护气,其采用常规设计不会有任何影响。即使在D1上加设保护气通道,这时导流块14就紧邻在保护气通道旁边,导流块14产生的气旋必定会扰乱,甚至吹散保护气,而一旦保护气无法包裹住燃烧介质,那也就起不到保护的作用,更别提控制火焰了,所以并非是简单结合就能实现的。

最后,区别技术特征C还设置了外侧倾角τ;优选了该第二烧嘴外环喷口端面之间的距离h3为0≤h3≤60mm。实际由于烧嘴端面形成错位,可有效提高雾化混合效果,但不宜过大,过大将导致分层射流,混合和雾化效果均受较大影响。而D2采用天然气,其是不需要雾化的,由于没必要,D2也没记载相应的h3优选范围。所以现有技术不存在将区别技术特征C运用到技术启示,而设置技术特征C也并非本领域惯用手段。

综上所述,独立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D1并结合其他现有技术也是不容易想到的,具有非显而易见性,故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二)权利要求1具有显著的进步

本技术方案提供了以不同的方式提高雾化效果,且减少加工难度和装配难度;可以改变气化火焰的温度和形状,且同时保证了分层射流,混合和雾化效果。因而获得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具有显著的进步。

综上所述,独立权利要求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二、从属权利要求2-9具有创造性

在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其从属权利要求2-9也必然具备创造性。

衷心希望通过本次的答辩,能使本专利申请尽快授权。再一次感谢审查员的辛勤劳动!由于我们专利申请经验有限,答复难免有不足之处,因此恳请审查员谅解,如有措辞不当的

地方,也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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