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范文(推荐十三篇)

山崖发表网范文2022-08-25 12:38:59858

土地纠纷范文(篇一)

姓名:陈兰兰

学号:20114080120

学院:公共管理学院

邻里宅基地纠纷

通过对中外司法制度概论的学习,让我了解了司法中一些民事纠纷,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技巧。特别是老师那幽默的语言和特意修饰的词句,把枯燥的案例讲解的活龙活现,把拗口的分析做的浅显易懂,让我受益匪浅。下面就根据邻里宅基地的纠纷调解案例讲讲我的一些感受。

土地是人类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而宅基地则更是人民群众基本的生存条件之一,这在广大农村显得尤为重要。“农村工作两台戏,计划生育宅基地”,这句话反应出长期以来宅基地问题在农村工作中的重要性。一直以来,宅基地问题是农村社会各种矛盾的焦点和诱发不稳定因素的导火索,是我国农村生产生活中最复杂、最棘手的问题。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深入实施,人们运用法律武器依法保护自己宅基权利的意识明显增强,广大农村因宅基地使用引起的纠纷时有发生。这些纠纷如若处理不当,轻则影响邻里关系,重则往往矛盾激化,由简单的宅基纠纷,演化成治安案件、行政案件、甚至酿成刑事案件,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稳定、经济繁荣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案例:2010年3月20日,下镇镇毛宅村前坞地方陈左云为了给二儿子建造结婚用的新房需要建造住房,他经过村支书的同意和乡镇领导的同意,准备在村中以前是大坑的地方划出一块儿宅基地。正当陈左云刚把坑填好,准备打地基时,在大坑旁边住的陈左形等住户阻止了工程的进行。原因很简单:这块儿地如果建上房屋,陈左行等住户出入时只剩下一条狭窄的小路。只能允许自行车,电动车等交通工具的出入,拖拉机和大机械都不能自由出入,将严重影响到陈左行等住户的正常农业生活。面对这样的道路出入障碍两者引起纠纷,现经镇综治办、土管所、派出所、毛宅村委会及当事双方代表共同协商达成如下调解:

1、陈左云建房基地属座西向东,所建范围北面长米,西面长米,东面长米,自东面南角起往西长米内距陈兴泉围墙墙米。

2、陈左形等户自愿付出陈左云基地转退为出入路补偿费计人民币捌仟元整,双方签协时补偿款当接交接清楚,各无异议。

3、往后陈左云所退出的空埂,只能作埂路出入,而不得设置任何障碍物。

对此事件的调解结果,我深有感触:

一、宅基地纠纷的起因

(一)农民宅基地私有观念思想残余。数千年农耕社会对土地的依恋深深地积淀在农民的意识深处,虽然我们国家已将农民耕种的土地和宅基地收归集体所有,但在农民内心深处,仍将宅基地作为私有财产看待,他们把宅基地看成是自己的安身立命之所,与自己的切身利益、家庭利益紧密挂钩,一旦发现自家宅基地被他人侵占,便“奋起抗争”,以对宅基地权利的维护来维系其社会地位。因此,在建房时,村民们寸土必争,互不相让,以至引起纠纷。

(二)经济利益的驱动。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和政府在逐步加大对农业的各项投资建设,涉及农村和农业的政策也逐渐向着农民利益倾斜,因此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农村土地的增值成为必然。面对诱人的经济利益,以前的一些不太明显的纠纷浮出水面,而另一些人对他人的宅基地动起歪脑筋引发纠纷。

(三)村镇土地规划管理的不到位。虽然各乡镇均设立了土地规划管理部门.但对农民建住房的行为没有按照规划方案进行监督。由于农村村庄建设规划滞后,农民建房随意性很大,常常由村干部说了算,至今仍有相当一部分村干部不重视规划。近年,虽然不少村有了建设规划,但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缺乏整体的、长远的考虑。因此,有的虽搞了规划,但在编制规划时缺乏科学论证,对配套设施建设考虑不周;有的在编制规划时没有严格遵循节约土地资源的原则,忽视旧村改造;有的虽然编制了规划,但只作为一纸空文,做做样子,没有充分发挥规划应有的作用。农民建房的随意性较大,建房时抬高宅基地、改变房屋座向等影响排水、出入通行的现象较为严重,以致产生纠纷。

二、宅基地纠纷的调解

土地权属争议的调解是门艺术。工作人员不仅要掌握必备的业务知识和社会经验,了解当事人的心理,更要讲究恰当的方法和技巧。这就需要国土管理的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创新,总结更多有效的方法。

(一)要找准问题的症结。综治工作人员不仅深入争议地块的一线,而且要“沉到底”,通过现场察看,走访当事人、村干部、邻居以及相关群众,掌握第一手材料,并善于从调查材料中提取线索,找准症结,查清来龙去脉,弄清事实真相。这样才可以正确把握解决纠纷的切入点,做到有的放矢。

(二)要拉近情感距离。宅基地纠纷,除个别外,多数属于历史遗留、久拖未决的“疑难杂症”,在长时间无休止的争强斗气中,互不相让,争议双方积怨颇深,特别是涉及个人利益的更是这样。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常常会把综治和国土工作人员视为对立面,或强词夺理,或胡搅蛮缠,或歪曲事实,或以偏盖全,甚至拒不配合。遇到这种情况,调解人员要不急不躁,善于利用当事人的亲戚、同学、朋友、单位领导、乡邻等各种社会关系进行协调和沟通。任何正常的人都是有理智、有情感的,关键是我们如何去利用。人们常有这样的经验:感情抵触时,一点水也揉不进去;感情好了,说啥都行。这话虽然不科学,但说明一个道理,做好纠纷调解工作,必须先融洽感情,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要营造氛围。适时、适度运用法律武器,能营造出良好的调解氛围。所谓调解,就是一个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这个过程很少一帆风顺。面对当事人提出的许多不适当的要求和不切实际的愿望,调解人员既不能当和事佬,各打30大板,也不能一味的迁就和纵容,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适时举出当事人的行为将造成的严重后果,或列举类似的案例以促使其恢复理智,以正常的心态来处理纠纷。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工作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利用法律武器,务必要把握好时机、场合适度,避免将矛盾激化。有时还得学学程咬金的“三板斧”,学会保护自己,在场合混乱、矛盾激化的情况下可暂时采取回避,理顺思路,待场面、情绪稳定后再介入,再接触。

(四)坚持“五心”原则,赢得理解与主动。在宅基地纠纷的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坚持做到“五心”,即耐心、诚心、公心、责任心、还有一点疑心。如果说耐心、诚心、公心、责任心是水,那么求得的理解和信任就是其浇灌出的鲜艳之花。“一点疑心”也是设计师为力求争议这个“作品”的完美处理,为走司法化处理之路作空间上的预留。

(五)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办事,积极调解处理土地纠纷。正确调解处理农村土地纠纷,是关系一方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也是各级政府应当履行的职责。因此,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稳妥地调解处理农村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不要推拖不管,放任自流。要严格按照土地权属管理的规定和法律程序,依法进行调解处理。为了使争议双方都能接受和不留后遗症,要尽可能采取调解的办法,确实调解不成的再发文确权处理。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政府的职能部门,要当好政府的参谋,认真做好调解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具体承办工作,做好因土地权属争议引起的土地信访工作,积极化解矛盾。

土地纠纷范文(篇二)

(一)一般农村土地纠纷

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2、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1、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2、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土地纠纷范文(篇三)

甲方:________,男,汉族,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住省县乡村,身份证号:

乙方:________,男,汉族,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住省县乡,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系邻里关系,甲方宅基西侧有宽40公分长十八余米的土地,乙方因修改但方向偏斜,在甲乙双方宅基之间形成一个南宽北窄楔形小空间,乙方宅基的东北角一个角占住甲方东西宽12公分南北长约300公分,双方发生纠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为甲方房子西侧外墙壁由南到北从地平向上用水泥粉刷130公分,作为补偿;另外乙方自愿把甲乙双方宅基之间的楔形小空间用水泥处理抹平,利于楔形小空间雨水的流动。

二、为了双方安全,乙方自愿在修房的同时,在他宅基的东北角两宅基之间处另外砌一东西走向的短墙一直向上,到宅基二层的半墙;另外乙方再在两宅基之间的中段处另起一东西走向的短墙直到宅基二层的半墙;甲乙双方宅基之间楔形小空间前面筑一道东西短墙。

三、未来甲方如果修盖动土,以乙方墙体为界,甲方不得越过乙方墙体动土;而甲方如果以乙方墙体为界在乙方墙体界面以东动土(包括拆除甲乙双方宅基之间的三堵短墙),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涉。

四、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享有在甲方老宅西侧占有甲方土地东西宽12公分南北长约300公分内任意处分土地的权利(处分权包括施工建设)。乙方因下地基为打圈梁铺设的砖,涉及甲方土地范围的部分,应该在圈梁凝固后立即拆除。

五、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在占有甲方老宅西侧东西宽12公分南北长约300公分范围内土地上任意处分土地。未来甲方修盖时,乙方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甲方在以乙方宅基东墙体为界以东任意处分土地行为(包括拆除甲乙双方宅基之间的三堵短墙)。

六、任何违反本协议约定内容的行为均视为违约行为。违约方除了向守约方承担全部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外,还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大写伍仟元)。

七、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按印后生效。

八、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存壹份,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土地纠纷范文(篇四)

甲方:

乙方:性别: 身份证: 家庭住址:

甲方与乙方有关寺庙建设及寺庙围墙建设纠纷事宜,向西关站村村委会申请调解,经村委会依法调解,甲乙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继续执行20xx年9月3日签订的(兑换土地使用面积协议书)有关土地归属、交界线、乙方承诺条款、违约条款的规定。

二、甲方承诺暂不执行乙方殴打居士薛宝杰而产生的医疗费、看护费等人民法院判决由乙方承担的损害赔偿费用。如乙方执行(兑换土地使用面积协议书)所规定的承诺,甲方承诺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费用。

三、甲方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乙方殴打薛宝杰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该案已经在管辖区法院立案,甲方负责向人民法院申请迟延履行,乙方遵守该协议书约定的条款,甲方负责撤诉,保证不再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四、乙方代表家人及直系亲属承诺甲方在现状土地范围内进行建设,不做任何阻挡施工的行为,不干扰寺庙的正常宗教活动,并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建设。如乙方不遵守承诺,乙方承担(兑换土地使用面积协议书)约定的违约责任。

五、甲乙双方共同承诺,甲方严格按照地基线建设围墙,保证不越过(兑换土地使用面积协议书)约定的土地交界线。乙方认同甲方建设并保证不干涉甲方建设。

六、甲乙双方共同承诺,纠纷化解后,双方应友好相处,如有异议,应及时通过平等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共同遵守,和睦相处,甲乙双方如有违约,违约方承担(兑换土地使用面积协议书)约定的违约金、律师费及违约产生的其它费用。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西站村委会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调解方(盖章):

时间:

土地纠纷范文(篇五)

XXX镇重点项目建设推进情况汇报

自全县点项目建设推进会后,我镇行动迅速,采取超常规措施,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根据会议安排,我就我镇重点项目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县重点项目推进会议精神,及时组建工作机构

(一)强化领导,全面落实重点项目责任制。及时召开镇重点项目建设攻坚动员大会,成立了由镇主要领导任组长,工业、交通、国土、旅游、农业、社会事业等部门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2011年重点项目建设领导组,并设立综合协调办公室。进一步完善镇党委领导班子项目责任联系制度和有关部门的责任制,所有项目的跟踪服务和推进职责都有落实到具体单位、个人,务求使项目按计划开工,按进度推进,按倒排工期建成投产

(二)加大综合协调工作力度,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制定下发了2011年重点项目推进工作方案,坚持每周听取重点项目建设汇报,要求各项目责任单位汇报项目进展、资金到位、完成投资额、存在的问题等情况,分析研究重大项目进展情况,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快项目建设。

(三)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项目顺利推进。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业主为主”的原则,不断完善投资和项目建设机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采取小分队招商、以商招商等办法,提高招商效果。用好项目吸引银行信贷支持和民间资本的投入,选准方向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严格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发挥最大作用。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方式,重点加强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养老保险等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提高群众大局意识,积极配合支持项目建设。目前,已在省道路口、项目集中点树立的户外宣传牌和标语。

(五)加强项目跟踪督查,确保项目扎实推进。重点项目联系责任人经常下到项目建设一线,督查各项目的建设推进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各项目业主和服务单位按项目投资计划开工建设。

二、2011年我镇500万元以上项目目推进情况:

1、新建项目情况:全镇今年新建项目7个,目前,38呈桥木竹加工、观音桥加油站、新世纪建材、蒲藤坑变电站等4个项目相继开工建设,投入建设资金1274万元。38号桥木竹加工项目正在开展土地征用,观音桥加油站建设已完成土地征用,新世纪建材完成11亩土地征用,正在建设厂房和生产线,蒲藤坑变电站主体工程将进完工。

2、续建项目情况:我镇有3个续建项目,其中三和塑胶扩建正在和农户协调土地征用,同时积极联系生产设备采购增填,天奈工贸扩建场所将于5月底接手,正在联系设备采购和场房修建。续建项目完成投资527万元。亨旺矿业生产线和尾砂处理项目,由于受土地规划影响,扩建工作进展缓慢。

三、服务全县重点项目情况: 绩宁高速公路建设:完成土地征用补偿费发放

万元,新征高速公路建设两处共10亩土地和一处桥梁施工场所的土地征用,完成三个高速公路建设标段28亩施工便道、材料堆放场等临时用地的租用,正在实施高速公路清表工作,完成了80%的清表。高速房屋拆迁工作继续推进,5月份签订协议2户,拆迁6户,全部完成拆迁的有84户,由于拆迁补偿款还没有完全到位,现拖欠已拆迁农户拆迁补偿款156万元余元,有8户农户同意补偿款到位后随时拆除房屋。

金沙土地整理项目:按照去年土地整理项目水田每平方10元,旱地每平方8元的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完成了九标的土地征用工作,完成了第

四、五标段的土地补征工作,共征用土

亩。正在实施河道清理工程。

四、矛盾纠纷调处情况:

因绩宁高速公路建设和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使得一些潜在的群众性矛盾显现出来。今年3月份以来,全镇共调解处理各类纠纷达100余起,其中以上下五丰坡与横山下两村民组的林权纠纷、方宅全体村民和李土生林权纠纷以及葛里全体村民和承包人林权纠纷为重点。镇党委政府结合农村实际,实现“白加黑”“5+2”工作制,多方协调,各方面做工作,通过积极努力,对这些较大的纠纷基本做好了稳控。特别是上下五丰坡与横山下的纠纷得到了县委的高度关注,并由县委政法委张一文书记带领林业、法制、公安等部门到我镇分析指导解决办法,镇党委也随即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正在全力组织调解,以维护我镇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和,同时,积极推进绩宁高速公路建设。

五、存在问题:

一是新开工项目偏少。到目前,7个新建重点项目能按照原计划推进的只有4个项目。

二是项目建设资金不足。截止4月底,我镇重点项目只有6个项目(新建4个,续建2个)开工建设,仅完成投资1800万元。如国际商务休闲中心、农产品集贸中心、生态观光旅游等项目因建设资金不足,项目推进情况不理想。

三是土地供需矛盾仍然突出。因土地、城建等规划调整滞后的影响,用地指标未能按要求落实,一部分重点项目未能开工,如亨旺矿业扩建项目。

四是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群众性矛盾较多,耗费了大量的时间来处理群众纠纷,使得为大项目建设服务的投入减少。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服务意识,加大项目推进的支持力度。对本镇投资500万元以上的10个重点项目,从筹建到动工直至投入生产运营,我们将按照重点项目跟踪联系责任制的方案,落实专人对各项目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跟踪服务,全力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同时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着力破解瓶颈因素,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在土地利用方面,加快土地利用调整规划,积极争取上级用地指标,盘活存量土地,挖掘用地潜力,全力解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在资金筹措方面,引导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招商引资、项目融资、争取信贷支持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在项目立项审批方面,紧紧围绕国家宏观政策和投资方向,策划上报项目,并保持与县有关部门的衔接,尽量缩短审批时间,确保落户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三)加强督查,确保完成全年计划投资任务。我们将对3个新建而尚未开工的项目,尽快做好前期服务工作,尽早开工,尽快形成施工高潮, 集中力量保投产、抓续建、争开工,强力推进项目建设,为顺利完成全年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奠定基础。

土地纠纷范文(篇六)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双方的劳动关系处理及xx市x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x劳仲案字(20xx)办字第xxxx号《裁决书》的'履行及诉讼情况,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经济补偿金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最终解决双方劳动争议的方式。

二、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补偿后,甲方自行向xx区人民法院提出劳动争议撤诉请求,xx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x劳仲案字(20xx)办字第xxxx号《裁决书》裁定不再执行。

三、自本协议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本协议中所列的款项一次性支付至乙方以下账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四、本协议中所列的款项和金额构成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和最终的解决,包括所有与劳动关系有关的法律规定的必要的款项,如社保费用、公积金、加班费、违法解除赔偿金(如有)等。

五、乙方收到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款项后,所有纠纷即告终结,双方再无其他纠纷。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如乙方违反约定提起任何形式的投诉或仲裁、诉讼,均视为违约,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乙方不得以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六、甲方未按约定支付补偿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七、本协议签订前,甲乙双方均已对协议内容审慎阅读,且已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予以认可方签字确认。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时间:

纠纷协议书07-10

调解协议书07-03

土地纠纷范文(篇七)

为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调动广大*群众的生产积极*,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推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共和国仲裁法》、《中华*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明电〔2004〕21号)及《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的通知》(云农(经)字〔2004〕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不断加大城镇建设、水能开发和产业结构调整,以及现阶段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和实际,经xx县**批准[泸政复(2006年)10号],由xx县农业局牵头,联合县林业局、法制局、*局、国土局及司法局和财政局成立了xx县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并迅速开展了纠纷仲裁各项工作,到目前为止已受理仲裁申请25件,其中已审理结案14件,正在审理和待审的11件。根据最近的回访情况显示,除了尚未到期生效的案件,大部份都已顺利执行,至今没有被法院重审*的案例,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我县目前引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主要形式及开展仲裁工作的缘由

目前国家取消粮食征购任务、减免了农业税等惠农政策的*,特别是城镇建设、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土地价值

土地纠纷范文(篇八)

1、一般土地纠纷案件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先由当地土地主管部门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时,才能按规定依照司法程序解决。未经行政调处的法院不予受理。

2、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面都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属物,不得影响生产和在有争议的土地上兴建建筑物和变更附着物。

3、历史上已经达成有协议、协定,或已制定有乡规民约的,而这些协议、协定乡规民约并不违背国家法律、法令和党的政策的,予以维护,不合理的部分可以进行适当调整。

4、对过去因无偿占有或平调引起的纠纷应根据现行党的政策,作具体分析。通过仔细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区别党在各个阶段的方针、政策,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合理的处理意见,切忌用简单、武断、一概而论等解决办法。

5、对过去因无偿占有或平调而引起的纠纷应根据现行党的政策精神和法律规定,保护原社队或个人的应有权益。

土地纠纷范文(篇九)

甲方:_____________,男,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男,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兹有乙方原分责任田一块,与甲方在分配、管种上发生纠纷,经与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土地位置,该土地位于原试量棉花厂北边,东邻试高乡镇公路沿,南邻原生产队小路,西邻:______、北邻:______、南北长:______米、东西宽:______米。

二、甲方土地位置:东邻______。西邻______。北邻______。原宅基______。南邻______。南北长______米,东西宽______米。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调换,互不找补土地及财物。

四、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原生产队分给乙方的两块地,即:本协议第一条标明的土地及鹿新运河北沿一块土地三亩(东邻______、西邻______。)的土地使用、所有权归丁建伟所有,其它人不得干涉。

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且具有法律效力,

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监证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土地纠纷范文(篇十)

关于草牧场纠纷问题的起因及解决方法的

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牧区草牧场的“价值”大幅飙升,由草牧场纠纷引发的群众上访,成为影响我旗社会和谐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为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及时有效化解矛盾,我们对此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草牧场纠纷现状

xxx6个苏木镇57个嘎查村,16527农牧户64167人。土地总面积万亩,全旗现有草原面积1321万亩,承包到户总草原面积万亩,其中基本草原划定面积1060万亩。主要是以沙蒿、柠条、寸草、苔草、芨芨草、马莲为主的滩地草场、梁地草场和巴拉尔地草场。当前,我旗农村牧区草牧场纠纷比较突出,从个别行为发展到了群体行动,参与人员的层次不断提高、甚至有的领导干部在其中出谋划策,增大了解决事情的难度,使草牧场纠纷成为了影响和谐稳定的隐患,根除草牧场纠纷刻不容缓。从2011年至今,我旗共发生草牧场纠纷732起。我旗的草牧场纠纷大体上可分为九类,一是草牧场边界纠纷即个人、嘎查村、乡镇、旗区、省区间边界纠纷;二是草牧场流转纠纷;三是权属纠纷,即原来的乡镇政府所在地、国营场站、基层学校所在地与当地村民的草牧场权属纠纷,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建的乡镇政府、国营场站、学校,到了2000年后随着乡镇政府、国营场

— 1 — 站、学校的撤并,产生草牧场土地纠纷;四是因结婚丧失土地草牧场承包权产生纠纷。农村牧区女性出生后,按照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政策,由其户籍所在地分给土地草牧场,一般都能享受土地草牧场承包权利,而在结婚后户口会迁移到男方家庭,由于农村牧区实行“三十年不变”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草牧场承包政策,加之在土地草牧场承包或延包过程中都没有预留机动地,也没有新开垦地或村民自愿交回的承包地,农村牧区妇女结婚后在新居住地就很难取得承包地,同时也无法带走在娘家时分得的承包地,从而丧失了土地草牧场承包权;五是因离婚、丧偶失去土地草牧场承包权产生纠纷。由于土地草牧场的分配采用“按户籍分地原则”,加之土地草牧场不同于一般财物,无法迁移转走。农村牧区妇女在离婚过程中,很少有人对土地草牧场权益进行争取,法院判决离婚时一般也不把土地草牧场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即使对土地草牧场进行了分割,也很难执行,致使农村牧区妇女在离婚后土地草牧场承包权难保。年轻的丧偶妇女由于改嫁而离开婆家居住地的,其土地草牧场承包权也相应失去;六是因人口流动而丧失土地草牧场承包权产生纠纷。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牧区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在税改前,土地草牧场需缴纳农牧业税,对于外出打工者的土地草牧场,或抛荒或由嘎查村级收回后转给他人耕种利用。在土地草牧场承包流转过程中,由于农牧户法律意识不强,没有签订合同或协议的,一旦发生纠纷,草牧场承包者的土地草牧场权益就很— 2 — 难得到保障。七是新出生人口没有土地草牧场。在第二轮土地草牧场承包以来,根据“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三十年不变”的国家土地草牧场承包政策,除了个别土地草牧场进行过小调整的嘎查村以外,第二轮土地草牧场承包结束后新出生的孩子都没有土地草牧场。八是挂名户土地权益没有保障。挂名户是指户口挂在嘎查村里,但人不常住在嘎查村里。挂名户主要以老年人、丧偶的农牧民居多。由于她们早年丧偶,儿女又在外地工作或者打工,所以跟着儿女或者亲人一直在外地居住。嘎查村分配土地草牧场时没有把这部分人纳入分配人员范围。九是政府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草牧场承包合同书》和《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时未按照相关的政策去执行产生纠纷。

二、引发草牧场纠纷的原因

随着农村牧区改革的深化,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国家惠农政策取消了“三提五统”和农牧业税,实行粮食直接补贴,农牧民对拥有土地草牧场的愿望越来越强烈,一些矛盾和冲突也就显现出来。其根本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历史遗留问题。一是草牧场划分到户时计量粗略。我旗农村牧区草牧场(五荒地、沙地)承包到户的时间多在上世纪80年代初,当时草牧场(五荒地、沙地)的价值主要体现在放牧、砍柴(当做饭、取暖燃料)等方面。因此人们对五荒地的划分相对草滩、耕地来说也不太关注,划分计量粗略,疏于监督。当时

— 3 — 计量的单位主要是用绳子(长度为30米到50米)、打拐子(米)、人步行做长度单位(一步=五尺,一亩=240平方步)来测量,更有的是目测“甩胳膊”指定牧场的大体方位,有的嘎查村把宅基地周边的伙场地(院落附近的地)、草地、荒沙地的面积和植被的覆盖率综合平衡在一起划分(一亩草地等于五到二十亩荒沙),伙场地面积大的户子,草地面积就少,植被稀疏的荒沙面积就大。二是原来集体土地有草场、丘陵、沙地,在个人承包时,农牧民不愿意承包沙地,所以在承包集体土地时未按实际土地面积计算承包面积,而是将草场分等级,1亩草滩折算为2亩丘陵或3亩到5亩沙地折算为1亩标准草场进行承包。近年来随着林权改革,林地补助、草原奖励补助政策都按草原的面积来实施,使部分农牧民要求按实际面积领取草原、林地补贴,部分农牧民要求增加自己的草原、林地面积。三是国家以前对草牧场征收税费,部分贫困户因交不起税费将自己承包的草场、林地退回嘎查村,嘎查村通过确认后承包给他人,现土地增值,国家对草场、林地实施补贴政策,要求收回自己的土地引发纠纷。四是部分嘎查村沙地因农牧民不愿承包至今仍归集体所有,国家要求造林治沙,嘎查村将集体沙地交给部分农牧民造林,现造林的农牧民要求将自己已经造林的土地归自己承包,其他农牧民不同意引发纠纷。因历史问题造成的土地纠纷在牧区非常突出,解决难度大,目前仍未彻底解决。

— 4 —

(二)到户经营管理程度不同,导致草牧场面积发生变化。草牧场到户后期80年代至90年代前期植树造林任务重,政策提倡谁造林谁拥有。劳力充足、勤劳的户子造林地扩展到了集体远沙、大沙,及他人的未造林地,因此草牧场、林地面积较大,而缺少劳力、懒惰、外出务工疏于管理的家庭草牧场面积越来越少。如2006年嘎鲁图镇萨如努图嘎查掌高图牧业社牧民哈某某、巴某某、乌某某等12户与嘎查签订合同承包了该社的48000多亩的荒沙,进行造林。2012年换届后该社30多户牧民要求平摊48000多亩的荒沙,嘎查向承包户提出了撤销承包合同产生纠纷,导致该12户开始上访。

(三)草牧场的流转引发草牧场纠纷。一是个别农牧民经营户间进行草牧场流转(互换、转包、转让),土地流转合同不规范,权利义务不明确,流转地发生征用时产生纠纷;二是草原流转制度的不规范,如朝勒孟图亚原是嘎鲁图镇巴音高勒一社牧民,嫁到巴音高勒二社,二社1990年进行了土地调整(97年二轮土地承包时未调整),一社是97年作了土地调整,她出嫁时一社抽走了她的土地和草场,到了二社也没有她的地和草场。

(四)一少部分户子分地时子女较多,长大后女儿出嫁,儿子到机关工作,“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草牧场承包政策导致现人均草牧场面积不等。

(五)有的嘎查村先分林地后分草牧场,形成树木“插花”的现象。到了2005年以后,随着政策的改变各种以面积为单位的

— 5 — 补贴也开始发放,如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公益林、生态保护补助奖励等补助。加之工业的发展,如天然气管线、气井、气站、物探、工业园区等征用土地面积和补偿费也都在扩大和提高,土地的使用价值远超当初的放牧和有人受利益的驱使想出种种理由多占地,就引发户与户之间,社与社之间、村与村之间、集体与个人之间的各种草牧场纠纷。

(六)资源缺失造成的利益分配矛盾。当前农村牧区户口利益的优厚使经济较好的嘎查村的出嫁女不愿意把户口迁到其他地方,而同城镇男子结婚的“农嫁居”妇女更不愿随其夫将户口迁往城镇。长此以往,导致农村牧区资源和经济利益增长速度有限性同人口增长速度急剧性的矛盾比较突出,人地关系压力逐年加大,利益分配矛盾加剧。如近几年嘎鲁图镇后寨则村每人每年分得土地补偿费几十万元,所以该村的妇女更不愿随其夫将户口迁往城镇。以前为小孩上学将户口迁往城镇的村民想把户口迁回来,遭到村民的反对,村民之间矛盾加剧,导致部分村民上访。

(七)传统文化对女性权益的忽视和法律及政策保障的缺失。长期以来,在广大农村牧区仍留有残余的重男轻女封建思想,“男尊女卑”、“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等传统观念在农村牧区的影响力远远超出我们的想象。女孩往往只被看作家庭的暂时成员,早晚是“人家的人”,一旦结婚,就不得再享有娘家的权利,当然包括土地草牧场权益。妇女出嫁后只有依靠丈夫在夫家及其— 6 — 家族中取得财产和继承权,从而使农村牧区妇女在土地草牧场权益的争取上永远只能处于依附地位。从一些法律政策的条文上看是中性的,但是由于没有充分考虑中国现实的社会性别利益关系,在具体实践中往往会给女性带来不利。如我国现有的土地草牧场法律法规,虽然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以户为单位的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但并没有充分考虑到基于不同性别利益上的差异,忽视了由于婚姻关系而流动的农村牧区妇女的权益,造成对出嫁女、离婚女土地草牧场权益以及相关权益的保护力度不够,可操作性不强。《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规定,如果出嫁女在新住地没有分得土地草牧场的话,其原住地不得收回其承包地,但是法律上并没有明确承包给家庭的土地草牧场是否应作为共有财产进行分割,使出嫁女分割娘家或夫家土地草牧场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

(八)未按照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去颁发《草牧场承包合同书》和《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为了调动农牧民的生产积极性,承包的土地使用权30年不变,要签订承包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及收费标准,由苏木乡和嘎查村鉴证,有关部门发给使用权证。《草牧场承包合同书》一式三份,由甲方(嘎查),乙方(牧户)和苏木乡镇及农牧业主管部门各存一份。1997年发放《草牧场承包合同书》时,未按规定对其一式三份造册,有些苏木乡镇、嘎查村留档一份不齐全或无登记造册和留存。造成合同纠纷产生时,底挡不全或无档可查。

2008年发放《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时,要求各苏木镇人民政

— 7 — 府根据草原第二轮承包方案确定的草原面积为基础,对已与农牧民签订《草牧场承包合同书》的嘎查村,嘎查村民委员会可以直接补发《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承包时间于原合同书一致。未与农牧民签订《草牧场承包合同书》的嘎查村应由嘎查委员会核实农牧民草场面积,四至界限,并召开村民大会举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发放《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对取得《林权证》的牧户不再发放《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和《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不得重复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2003农业部令第33号)第四条规定,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实行其它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经依法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办法》第七条规定,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乡镇人民政府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登记造册,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编制登记本,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但是政府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建立健全对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的有效机制。根据此规定,发证初审、审核及登记造册等必要的程序无记载,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查档案不齐全。造成个别牧户存在一书三证的情况。如巴某某等两— 8 — 户《草牧场承包合同书》在父亲的名下,而发放的《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是父亲和两个儿子的名下共有3个《经营权证》,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分割承包程序履行。乌审召嘎查贵希里牧业社牧民布某某以前没有《草牧场承包合同书》而至今没有取得《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嘎查应该对布某某承包草场予以确认。这些表明该镇政府经管站在《草原承包经营权证》管理中存在履职不到位的现象。

(九)法律法规对“村规民约”的监管力度不够。《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后,农村牧区过分强调“村民自己的事情自己管理”,村规民约很多,什么事情都用村规民约来规范,却忽略了“依法”的限制。特别是在贯彻落实农村牧区土地草牧场权益的政策方面,部分嘎查村仍以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由,以村民代表会决议、村委会决定或村规民约的形式,侵害甚至剥夺了部分人的土地草牧场权益,出现村规民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现象。

(十)各类保障措施不力。土地草牧场权益遭受侵害的农牧民在找嘎查村干部解决问题时,嘎查村干部往往因村规民约的规定和村民代表的反对而无能为力;找镇政府解决,镇政府认为土地草牧场是嘎查村里的,农牧民的思想做不通,是不能强制执行的。起诉到法院,由于法律条文中对土地草牧场承包权缺乏详细的可操作性的司法解释,法院在受理、判决此类案件时难度很大。即便胜诉,执行起来也很难。法院判决的结果与实际情况悬殊差距太大。因此系统性的保障措施乏力是农村牧区土地草牧场权益

— 9 — 受损的最重要原因。

三、草牧场纠纷的解决方法

草牧场纠纷一般存在年限长,性质复杂,又没有确定的证据和账目,调解工作难度大等特点,因此,要全力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及时妥善化解农村牧区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纠纷,维护矛盾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农牧区社会和谐稳定,就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对边界和土地流转的纠纷,一定要用大量的时间去争议纠纷地现场实地调查验证,走访周围知情群众、历史参与当事人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及现实情况,通过详实的证据,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办法协调解决。

二是问计于民,民主议事决定。多征求群众意见,让百姓的事百姓去解决,让他们自己提方案,组织上拿具体处理意见。

三是对于过去的学校、国营场站与当地村民的纠纷要本着尊重事实,维护农牧民的利益的原则,从生产、生活出发,本着让利于民的原则,妥善协商解决。

四是要转变工作思想。在现实的法治社会中,对于协商、调解不成的草牧场矛盾纠纷,不要让事态恶化,尽量引导群众依法维权,运用法律的思维来解决问题。该走法律程序的,信访一定要让其走法律程序,对于信访问题上级给下级施压处理的办法,造成权大于法的现象,违规处理,会形成恶性循环。其次,对于故意颠倒是非,胡搅蛮缠的一定要坚决打击,压倒歪风邪风。

— 10 — 五是对于涉及到草牧场征用补偿纠纷应广泛宣传,流转要走合法方式,建议自治区应出台长期征收和临时用地土地补偿费在村集体和承包户之间具体分配办法。

六是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政府各职能部门应积极参与,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与权限,形成一个多机构合作的工作局面。防止在落实农牧民土地草牧场权益问题上,互相推诿。

七是加强对嘎查村民自治组织建设。建立完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制定出符合本嘎查村实际的土地草牧场调整政策,使土地草牧场使用在大稳定的前提下,能够在新增和减少人口之间进行小范围的有序调整。同时,要建立和完善嘎查村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确保农村牧区土地草牧场管理和承包透明、公开、公正。提高农村牧区干部的素质,提高其自我约束力,避免造成嘎查村民与嘎查村集体、农牧户与农牧户之间的土地草牧场纠纷。

八是上级部门制定惠农项目前注重调研。建议上级部门对基层的实际情况进行认真的调研后制定惠农项目,支持当地政府的有效措施,有争议的草牧场停止发放该户的惠农资金,草场争议得到解决后发放惠农资金。发放惠农资金时按人头或标准草场面积来发放。

九是政府要加大查处力度。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保障妇女土地草牧场承包权的重要性。要采取有效的措施维护农村牧区妇女的土地草牧场权益,并加大执法力度和制裁措施。对那些违反法

— 11 — 律规定、经批评教育不改正者坚决进行严肃处理。

— 12 —

土地纠纷范文(篇十一)

民法典规定,土地不能作为遗嘱被继承,土地所有权是不能交易的,并且个人不能取得土地的所有权,所以土地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第二百四十九条 【国家所有土地的范围】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二百六十条 【集体财产的范围】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通过的介绍,我们知道了农村土地纠纷起诉状怎么写,如果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该向有关部门提交起诉状,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够害怕对方势力的强大,而软弱不堪。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土地侵权起诉的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土地纠纷范文(篇十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原甲乙双方的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书:

1、甲方同意在本协议书经双方签收之日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工程款人民币________万元(除本协议书第4条约定外的建筑物的保修、维修及后期整理均由甲方承担),该款从法院业已冻结的款项中支付,且甲方同意从冻结款项中另行划款_______万元至法院并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支付;同时乙方同意申请法院解除对________万元外款项的冻结。

2、乙方同意在本协议书签定之日起的2日内将__________全部安装完毕;

3、在乙方完成上条之同日,甲方同意将乙方支付的_____万元保证金及其银行利息由甲方签字后向________市_______银行递交解封凭证。

4、乙方同意按照建筑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案工程的主体结构工程、基础工程承担设计合理使用寿命期限内的保修责任,并出具必须的质量保修书。

5、对于_______建设局质监站提出的应由施工单位提供的验收所需的完整合格的资料和手续,乙方同意在协议书签定之日起的30日内提供,并同意负全部提供责任,否则乙方每迟延一天扣付工程款______万元给甲方。本条义务完成后,乙方向法院提出并征求甲方及______县建筑局监督站书面意见同意后由法院将______万元予以转付。

6、甲方双方均放弃追究对方的本协议约定以外的其它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7、在上述条款履行完毕后,双方就施工合同已无其他经济纠葛,双方经济纠纷已经解决。

8、本案诉讼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____________公司乙方: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土地纠纷范文(篇十三)

关于方顶社区徐、李、宋三家

土地纠纷的情况说明

东山街道办事处方顶社区居民徐孝兰因土地纠纷问题,多次到区里上访,甚至直接找到区领导反映问题。东山办事处对该信访件极为重视,迅速成立调查组,走访社区干部和群众,了解到该土地纠纷情况如下:

方顶社区徐、李、宋三家原有三块面积相等的相邻的宅基地,均为南北长157米,东西宽米,徐家西面紧邻一条宽2米的道路。为方便盖房子,三家经协商,同意互换为每户南北长52米,东西宽米的长方形宅基地。

徐家较为难缠,为了多争取盖房面积,向李、宋两家索要更多面积的土地。宋家是外地迁徙户,为了息事宁人,且李家想促成此事以便尽快盖房,最终李、宋两家共给了徐家南北长17米、东西宽米的地,其中两家各出*平方米;徐家更为霸道,以现有的土地都被儿女占据为由,向李、宋两家索要土地给自己盖房。遭到宋家拒绝,李家仍是为了能尽快盖房,做出妥协,给了徐家南北长13米,东西宽米的地。原本三家应有宅基地面积均为平方米,现徐家有平方米,李家有平方米,宋家有平方米。

此时,为防止徐家进一步索要土地,李、宋两家要求徐

…… …… 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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