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诫勉谈话记录范文(优选十四篇)

山崖发表网范文2022-08-23 10:39:581702

干部诫勉谈话记录范文(篇一)

诫勉谈话制度是纪检监察机关发现干部在*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问题,及时进行谈话教育的制度。

诫勉谈话由纪检监察或组织干部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一般采取个别谈话方式。

在组织考察、年度考核、*测评(评议)或群众*举报中,有下列情况之一但不够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的,应进行诫勉谈话:

1、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存在问题。

2、在贯彻执行*集中制原则和维护领导班子班子团结等方面存在问题。

3、在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廉政准则(试行)》和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存在问题。

4、在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方面存在问题。

5、在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方面存在问题。

6、在直接分管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重大案件、重大问题,并在社会上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或使国家(集体)资产和*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7、在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职工根本利益方面存在问题。

8、存在其他需要戒勉谈话的问题。

戒勉谈话的主要内容:

1、向谈话对象指出所存在的问题。

2、要求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或说明。

3、区别不同情况,对谈话对象进行批评教育或戒勉,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4、根据具体情况,可要求谈话对象限期作出对问题的认识及整改措施的书面报告,并送纪检xxx门。

经戒勉谈话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

干部诫勉谈话记录范文(篇二)

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前移监督关口,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风廉政建设的新途径,现就建立和实施我校干部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作出如下决定:

一、目的意义

干部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是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从*上关心爱护干部的一种思想教

育方法。其目的是帮助各级领导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经受住执政、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的三大考验,做一名合格的*公仆。

二、廉政谈话

1、谈话对象:新提拔聘任的,或干部交流聘任新岗的副科级以上干部。

2、谈话内容:

(1)进行党*党风党纪教育。主要内容是党纪政纪条规。要求新任领导干部加强党*修养,带头模范遵纪守法,以身作则,廉洁自律,严格按照《廉政准则》规范自己的行为,管好自己,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言行一致,自觉地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不仅要对本部门分管的各项业务工作负责,还要认真落实省、市和学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2)发放“领导干部廉政手册”。

(3)转达干部、群众的希望和意见。

三、诫勉谈话

1、谈话对象:有轻微违纪行为,尚不够立案查处的,或群众有较多反映,但尚未发现有明显违纪行为的付科级以上干部。

2、谈话内容:

(1)根据群众的反映,或已经存在的违纪行为,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

干部诫勉谈话记录范文(篇三)

为加强对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中国xxx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纪委、中组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谈心谈话的原则

(一)谈心谈话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管辖范围内的干部职工进行。

(二)局党组书记对谈心谈话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谈心谈话工作负分管责任,各股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单位)谈心谈话工作负直接责任。谈心谈话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

(三)谈心谈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分别进行。

1.对局领导班子成员的谈心谈话,由局党组书记进行;

2.班子成员相互之间的谈心谈话,由局党组书记牵头;

3.对各股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谈心谈话,由分管领导进行;

4.班子成员与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曾经接受处理、存在问题苗头、关键岗位的干警的谈心谈话,由分管领导进行;

5.对其他干部谈心谈话由本股室负责人进行;

(四)局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领导干部要带头谈,同时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二、谈心谈话的种类

(一)按谈心谈话的内容分为:1.平时谈话;2.任前、岗前谈话;3.提醒谈话;4.警示谈话;5.诫勉谈话。

(二)按谈话对象人数分为:1.集体谈话;2.个别谈话。

三、谈心谈话的实施

(一)平时谈话。平时谈话可随时进行,年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前要开展谈心谈话,征求意见,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谈话内容:平时谈话以交流思想,交换意见为主,重在解决问题,汇报思想。

2.谈话形式:个别谈话。

3.组织实施:平时谈话由谈话人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

(二)任前、岗前谈话。对新提任或转任的干部要进行任前谈话;对新录用或新调入的工作人员或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进行岗位交流或调整领导干部的或工作人员,外派挂职锻炼、基层帮扶的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要进行岗前谈话。

1.谈话内容:包括对谈话对象进行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提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要求,引导谈话对象进一步增强自律意识,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筑牢廉政思想防线。

2.谈话形式:个别谈话,也可以采取集体谈话。

3.组织实施:任前、岗前谈话由办公室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按干部管理权限相关领导参加。

(三)提醒谈话。对在政治立场、理想信念、工作作风、履职尽责、道德品质、勤政廉政等方面可能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要进行提醒谈话。

1.谈话内容:向谈话对象指出可能出现的问题,重申县委和纪委监委的有关规定,防微杜渐,避免错误发生。

2.谈话形式:个别谈话,必要时也可以采取集体谈话形式。

3.组织实施:提醒谈话由局党组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按干部管理权限相关领导参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该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1)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

(2)人、财、物权较集中的关键岗位;

(3)其他地方或类似行业出现过同样问题的;

(4)群众反映问题较多且较集中的;

(5)其他需要提醒谈话的情形。

(四)警示谈话。对在政治立场、理想信念、工作作风、履职尽责、道德品质、勤政廉政等方面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了轻微错误,但尚未构成违纪的党员干部要进行警示谈话。

1.谈话内容:向谈话对象指出干部群众有反映并可能会出现腐败情况的问题;要求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实事求是的解释或说明;提醒谈话对象对已经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以注意,避免更大错误发生;向谈话对象提出具体意见建议和整改要求;其他需要警示谈话的内容。

2.谈话形式:个别谈话,原则上一事一谈。

3.组织实施:由局党组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按干部管理权限相关领导参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警示谈话:

(1)不能认真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干部群众反映问题较多且较集中的;

(2)对下属要求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

(3)执行政治纪律、财经纪律不够严格,存在需要注意的问题的;

(4)干部考察或年度考核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15%或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察、考核存在一定问题的;

(5)其他需要警示谈话的情况。

(五)诫勉谈话。对在政治立场、理想信念、工作作风、履职尽责、道德品质、勤政廉政等方面有违规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且还未达到纪律处分条件的要进行诫勉谈话。

1.谈话内容:向谈话对象指出群众反映或举报其所存在的问题;要求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或说明;向谈话对象说明其违xxx纪政纪规定的程度,发展下去的后果及危害;区别不同情况,对谈话对象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处理和纠正的具体意见,要求谈话对象限期提交对问题的认识及整改措施的书面报告;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内容。

2.谈话形式:个别谈话,原则上一事一谈。

3.组织实施:对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初步核实后,由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相关干部进行诫勉谈话。诫勉谈话由局党组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按干部管理权限相关领导参加。被诫勉谈话的党员干部,取消该年度评优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1)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经核查后结果需要与被举报人见面的;

(2)反映意见相对集中的问题,需要与被举报人核实并督促纠正的;

(3)领导干部存在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进行教育帮助并引以为戒的;

(4)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决策及工作部署不力的;

(5)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

(6)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因决策失误、处置突发事件不力,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后果的;

(7)工作作风浮夸、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8)民主法制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造成不良后果的;

(9)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与民争利,造成不良影响的;

(10)不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的;

(11)年度廉政考评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

(12)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四、其他规定

(一)谈话应突出思想性,体现上级对下级的关心、爱护和监督。谈话前要列出谈话清单。

(二)谈话应当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的原因、谈话纪律。进行提醒、警示和诫勉谈话时,应认真听取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并要求其提出改正措施,需要其就有关问题做出书面答复或者说明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书面材料。

(三)谈话对象应正确对待谈话,实事求是地回答或说明问题。要做好谈话记录,由谈话人、谈话对象和记录人共同签字确认。

(四)谈话后,谈话对象要按照谈话人提出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及时书面向谈话人汇报落实情况。谈话对象谈话后没有改正错误或者改正不明显的,由有关领导或相关部门根据情节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拒不改正的将依纪依规作出处理。

(五)谈话要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格保守秘密,不得泄露信访举报的来源或者信访举报人的姓名、单位等有关情况,不得向外泄露谈话内容,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谈话应定期进行,或根据需要随时进行。原则上局党组书记对班子成员、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分管部门对其他干部每半年开展1次谈话。

五、本工作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xx局进行解释。

干部诫勉谈话记录范文(篇四)

为了更好地履行纪委工作职能,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竭制和防范违纪现象的发生,特制订以下规定。

一、谈话适用以下几种事项:

1。由*、举报及其他渠道反应的一般*问题,经核实后需与举报人见面。

2。*或其他渠道,反应意见相对集中的问题,需要核实并督促纠正。

3。领导干部存在违纪的苗头*问题。

4。其他需要实施谈话诫勉的事项。

二、谈话人不得少与两人,并做好记录。

三、谈话人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谈话人向被谈话人介绍反应的问题,提出谈话的有关要求。

2。被谈话人就反应的问题作出个人陈述、说明或书面检讨,并提供有关材料。

3。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对被谈话人提出要求。

4。谈话人应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

5。被谈话人对谈话人所提要求应表明态度,积极配合。

干部诫勉谈话记录范文(篇五)

谈话时间20xx年月日时分至20xx年月日时分

谈话地点

谈话人

记录人

现在住址××:

根据《中国xxx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对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制度和规定,市纪委决定由我和××同志代表组织与你进行诫勉谈话。按照规定,这次谈话要做记录。

今天找你谈话的内容是:××××以上情况是真实情况吗?

××:是真实情况。

××:你作为××,负责××工作,对××应负××责任,请你谈谈本人意见并表明态度。

××答:以上情况属实,我作为××,负责××。对于××,我要承担××责任。我一定认真吸取本次教训,深刻反省。感谢组织上对我进行诫勉谈话,给我改正的机会,我深刻感受到组织对我的关心和厚爱,我一定会吸取教训,请组织放心。

××:希望你以后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责任意识。同时加大对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干部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

××答:我以后会在工作中更加注意,不断提高自身思想认识和责任意识,强化自身建设,发挥好领导干部的率先垂范作用,带好队伍,履职尽责,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问:你还有什么事情要向组织交代或说明的吗?

××答:没有。

干部诫勉谈话记录范文(篇六)

一、谈话对象:

行政村干部以及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其他人员。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应实行诫勉谈话:

1、不能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存在明显问题,但构不成纪律处分的;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在年度考核和*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30%,被通报的班子和个人;

3、本地、本单位发生重特大事故、恶*案件和重大经济损失,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4、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消极抵触,贯彻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以致发生大要案或集体*的班子和个人;

5、不认真执行*集中制,个人独断专行,放弃集体领导,或闹无原则纠纷,导致班子不团结的;

6、对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方法简单粗暴,工作效率差,完不成任务的;

7、谎报成绩,隐瞒问题,欺骗领导和群众的班子和个人;

8、利用职务谋取私利,包庇违法违纪行为,对持不同意见者打击报复的;

9、浪费国家和集体资财的;

10、参与或支持迷信、赌博活动的。

三、谈话程序:

对村干部的诫勉谈话,先由乡镇组织、纪检部门提出诫勉意见,报请乡镇主要领导决定,由乡镇主要领导或纪检书记与被勉诫村干部进行谈话。

四、谈话要求:

1、诫勉谈话一般不少于2人,谈话人要认真填写<诫勉谈话登记表>;

2、诫勉谈话结束后,要宣布诫勉决定,对存在的问题要当面指出,限期整改;

3、诫

干部诫勉谈话记录范文(篇七)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国xxx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中办发[2005]30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诫勉谈话和函询,是指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洁勤政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问题,组织掌握或群众有反映,或者已出现轻微违纪行为,但不构成纪律处分所进行的警示性谈话或者书面了解有关情况。

第三条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诫勉谈话或者函询,由各级纪检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第四条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或者函询,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以正面教育为主、以预防为主、以事前监督为主。

第五条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一)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

(二)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

(四)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

(五)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用人失察失误;

(六)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七)在年度实绩考核中被评为基本称职;

(八)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第六条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函询:

(一)一段时间内干部群众反映比较集中;

(二)上级纪检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或者领导批示要结果;

(三)其他需要进行函询的情况。

第七条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或者函询,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纪检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有关科室根据情况,对需要进行诫勉谈话或者函询的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诫勉谈话或者函询建议。

(二)填写《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函询)登记表》,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呈送主要领导签批,并征求纪检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中另一方的意见。

(三)约请被诫勉谈话对象或者发出函询通知。

(四)进行诫勉谈话或者函询回复。

领导班子正职,由上一级纪检、组织(人事)部门的主要领导进行谈话;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由上一级纪检、组织(人事)部门的分管领导进行谈话,或者委托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谈话时,应当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认真听取其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

党员领导干部在收到函询通知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按要求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尽快回复。对函询问题未讲清楚的,可再次对其进行函询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进行了解。对不按规定回复的,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回复;拒不回复的,给予严肃处理。

(五)将诫勉谈话或者函询的有关情况,向有关领导报告,并根据领导批示办理有关事项。

(六)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或者函询形成的相关材料,由进行诫勉谈话或者函询的机关或者部门留存,同时将复印件转纪检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中的另一方。

(七)纪检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对诫勉谈话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或者作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八条党员领导干部接受组织诫勉谈话或者函询,要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更不得打击报复。对违反者,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第九条纪检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的诫勉谈话和函询内容要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非xxx党员领导干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需要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适用本办法。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xxx**市委组织部商市纪委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干部诫勉谈话记录范文(篇八)

为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四个合理”制度的执行力度,更好地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能,强化对我院医务人员在专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的监督管理,督导医务人员的廉洁自律行为,防范违纪现象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一、诫勉谈话的对象。在每季公示的“四个合理”用药中前五名的医务人员,患者投诉或者其他形式反映存在轻微违纪行为,一般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在职干部、职工。

二、诫勉谈话适用事项。每季度医务人员在抗生素药品使用中存在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进行教育帮助的;患者投诉或者其他形式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经核查后结果需要与被举报人核实并督促纠正的;其他需要实施诫勉谈话的事项。

三、诫勉谈话由院纪检xxx门负责实施。与普通职工的谈话,一般情况由纪检书记负责,也可委托相关纪检监察室、医教科等科室负责;情况较为特殊的谈话,由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负责;情况较为严重的由上级纪检部门负责。

四、诫勉谈话内容。谈话人向被谈话人介绍反映的问题,提出谈话的有关要求;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检讨,并提供有关材料;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对被谈话人提出要求;被谈话人对接受谈话以及对谈话人所提要求表明态度;谈话人应当认真听取被谈话内容。

干部诫勉谈话记录范文(篇九)

篇一:

纪委实行诫勉谈话制度的规定

为了更好地履行纪委工作职能,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竭制和防范违纪现象的发生,特制订以下规定。

一、谈话适用以下几种事项:

1。由*、举报及其他渠道反应的一般*问题,经核实后需与举报人见面。

2。*或其他渠道,反应意见相对集中的问题,需要核实并督促纠正。

3。领导干部存在违纪的苗头*问题。

4。其他需要实施谈话诫勉的事项。

二、谈话人不得少与两人,并做好记录。

三、谈话人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谈话人向被谈话人介绍反应的问题,提出谈话的有关要求。

2。被谈话人就反应的问题作出个人陈述、说明或书面检讨,并提供有关材料。

3。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对被谈话人提出要求。

4。谈话人应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

5。被谈话人对谈话人所提要求应表明态度,积极配合。

篇二:

<廉政制度(诫勉谈话等)>

诫勉谈话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与管理,促进干部廉洁自律,有效防范违纪现象的发生,根据<**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华*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诫勉谈话适用于以下事项

1、有*或其他渠道反映,涉及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需要听取本人意见、早打招呼的。

2、经帮助教育仍无改进,需进一步批评教育,促其重视,使之改正的。

3、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问题,需要批评提醒、引以为戒的。

4、其他需要实施诫勉谈话的事项。

二、诫勉谈话的对象

水产系统全体工作人员。

三、确定诫勉谈话对象的程序

对工作人员的谈话,由局党政领导决定,并及时向局纪委通报诫勉谈话情况。

四、主谈和参与谈话的分工

与局中层干部的谈话,一般由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主谈;与一般的工作人员的谈话,一般由该科室的领导或负责人主谈,可请纪委人员参加。

根据需要,局党委可直接对有关人员实施谈话。

五、谈话的主要内容

1、向被谈话人指出反映的问题,说明谈话的目的。

2、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做出解释、说明或检讨。

3、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情况,对其提出要求和希望。

干部诫勉谈话记录范文(篇十)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员、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识,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与权威性,强化对党员、干部的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防范和遏制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诫勉谈话的目的

针对党员、干部存在的不正之风,违反纪律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信访举报和其他渠道掌握的轻微的,一般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问题,通过开展诫勉教育,促使他们警醒、自律、正视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纠正,防范和遏制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达到教育、保护和挽救干部的目的。

二、诫勉谈话的对象

1、违反《xxx中央、xxx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情节轻微,未受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

2、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对职责范围内发现的违纪行为未及时制止,而应负领导责任的党员干部;

3、信访举报或其他渠道反映存在的一般性问题,经核查后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但必须及时整改纠正的党员、干部;

4、重点股室、重点岗位以及存在违纪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

5、群众反映的意见相对集中,需要对群众反映问题引起高度重视及时整改、纠正的党员、干部;

6、存在工作作风、工作方法问题导致群众意见大、反映强烈的党员、干部;

7、其他情形组织上需要谈话的党员、干部。

三、诫勉谈话的形式

诫勉谈话采取指定诫勉谈话人与被诫勉谈话对象面对面谈话教育的方式进行,一般按照被诫勉谈话对象的职级,指定高于被诫勉谈话对象职级的领导干部为谈话人,并做好谈话记录。

四、诫勉谈话的内容

1、谈话人向被谈话对象通报群众举报或其他渠道掌握的被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并讲述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2、被谈话对象可以就谈话人所通报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检讨,并负责对需要澄清的问题提供有关材料;

3、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解释,结合所掌握的问题,对被谈话人提出有关要求或给予批评教育;

4、被谈话人对谈话人所提出的要求表示明确的态度和纠正的决心。

五、诫勉谈话应注意事项

1、诫勉谈话应坚持思想教育为主,“治病救人”的原则,谈话人应注意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2、诫勉谈话应保持保密性原则,注意为举报人和反映问题的人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反映人的姓名、单位等,切实保护好举报人、反映人的合法权益。

3、对可能涉及构成违法违纪线索的问题,不得采用诫勉谈话的形式向当事人泄露。

4、谈话人要允许被谈话人对有关问题进行解释、说明或澄清。

5、对需要进行诫勉教育的对象,谈话人应事先通知时间、约定地点。被诫勉谈话对象无故不得拒绝参加谈话,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谈话的应事先说明原因,由谈话人另行约定时间。

6、诫勉谈话应做好谈话记录,作为被诫勉教育对象今后整改纠正的对照依据,并存入党员、干部廉政档案。

干部诫勉谈话记录范文(篇十一)

工商局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一、实行诫勉谈话是纪检监察工作认真履行保护、惩处、监督、教育的职能,坚持教育为主,预防为主,对干部进行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重要保障,应坚持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

二、诫勉谈话的'对象是群众反映有违纪苗头或有轻微违纪和不廉洁行为,以及其他需要谈话诫勉的干部。

三、纪检监察和人事教育股在干部考查、年终考核、民主评议以及信访工作中,经核实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提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建议,并组织进行诫勉谈话:

(1)、事业心不强,缺乏责任感,工作不求上进,得过且过,自身要求不严,群众反映大的。

(2)、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影响团结和正常工作的。

(3)、有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思想意识不健康或生活不检点,有损党的干部形象的。

(4)、在廉政状况民主测评中,职工意见较大,不信任票超过40%的。

(5)、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

(6)、在领导班子考核中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造成不良影响的。

(7)、为涉嫌违法人员说情开脱的,故意包庇违纪违法人员的。

(8)、有其他应予诫勉谈话内容的。

四、诫勉谈话由纪检组向党组提出建议,经党组研究同意后,由纪检组组织实施。

干部诫勉谈话记录范文(篇十二)

1、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机关或组织部门提出诫勉谈话建议,报党委主要领导批准;

2、在诫勉谈话前,应当通知谈话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并向谈话对象发出《领导干部诫勉谈话通知书》,将谈话的时间、地点和内容通知谈话对象;

3、诫勉谈话一般由纪检机关或组织部门进行,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同时指定专人做好谈话记录;

4、诫勉谈话时,应当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明确指出反映或存在的问题;

5、诫勉谈话对象要对反映或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的作出解释和说明,提供有关材料;

6、谈话人根据谈话对象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指出其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并要求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7、诫勉谈话对象就谈话人所提出的要求表明态度;

8、诫勉谈话对象核实谈话记录并签字;

9、诫勉谈话后,谈话对象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写出书面说明,报送谈话的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

干部诫勉谈话记录范文(篇十三)

一、诫勉谈话对象:市联社机关科级干部、市直属各公司正副经理,市直管基层社理监事会正副主任。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诫勉谈话:

(一)由群众举报或信访渠道反映的问题,经初步核实,虽构成违纪违规,但情节较轻,可不进行党纪政纪处理的;

(二)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三)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

(四)组织发现存在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的。

三、诫勉谈话一般由分管纪检的领导主谈,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

四、诫勉谈话内容:

(一)谈话人向被谈话人介绍反映的问题,提出谈话的有关要求;

(二)责成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检讨,并提供有关材料;

(三)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对被谈话人提出要求;

(四)被谈话人对接受诫勉谈话以及对谈话人所提要求表明态度。

五、诫勉谈话的要求:

(一)谈话前将谈话时间、地点、内容、要求通知被谈话人,被谈话人不得借故推诿、拖延;

(二)谈话人应当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不得向被谈话人泄漏举报人的情况;应当书面记录谈话情况,并经本人核实签名,由纪检监察室存档;

(三)被谈话人要实事求是地回答和陈述问题,提供有关情况,不得造假或隐瞒事实,不得打听、追查或打击报复举报人、谈话人等;

(四)参与谈话的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外泄漏谈话情况。

六、谈话后谈话人应对谈话对象存在主要问题的改正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对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进行再次谈话,提出要求,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猜你喜欢:

干部诫勉谈话记录范文(篇十四)

纪委实行诫勉谈话制度的规定

为了更好地履行纪委工作职能,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竭制和防范违纪现象的发生,特制订以下规定。

一、谈话适用以下几种事项:

1。由*、举报及其他渠道反应的一般性问题,经核实后需与举报人见面。

2。*或其他渠道,反应意见相对集中的问题,需要核实并督促纠正。

3。领导干部存在违纪的苗头性问题。

4。其他需要实施谈话诫勉的事项。

二、谈话人不得少与两人,并做好记录。

三、谈话人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谈话人向被谈话人介绍反应的问题,提出谈话的有关要求。

2。被谈话人就反应的问题作出个人陈述、说明或书面检讨,并提供有关材料。

3。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对被谈话人提出要求。

4。谈话人应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

5。被谈话人对谈话人所提要求应表明态度,积极配合。

显示全文

注:本文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后台留言通知我们,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发表评论

评论列表(7人评论 , 39人围观)

点击下载
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