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监工作总结(合集24篇)

山崖发表网工作总结2024-03-17 09:51:0814

特监工作总结 第1篇

2020年主要完成18家气站年度监督检验、28台供暖季锅炉安全监察、辖区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专项检查、4家液化气石油气瓶充装单位专项整治、13家加气站专项检查、2020年度特种承压设备双随机抽查、燃气使用安全隐患排查、50余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督导检查、废旧气瓶联合检查、危险化学品攻坚行动、配合市开展2020年特种设备抽查工作、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督导检查等多项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同时完成特种设备安全宣传、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单位安全管理规范宣传、多个重要节日期间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值守,以及6起承压类特种设备举报查处等工作。

2020年,科室全体人员在建立检查台账的基础上,克服人员变动、业务交接、上半年检查机会少等困难,下半年增加执法力度频次,到目前为止共检查监管单位109家次,出动240余人次,同期环比增加20余次。在保证完成各项专项检查同时配合区应急局、区城管局、区建设局及局各科所队开展“安全生产月”“质量月” 、“群众满意度”、“法规宣传日”等宣传活动。同时在工作中注重学习积累,建立了日常检查台账,使得再次检查时能结合上次检查情况更有针对性。全年无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

1、供暖季锅炉安全大检查工作

上半年对供暖期锅炉开展安全大检查,累计对4家供暖企业和4家集中供暖小区总计28台锅炉进行安全检查。下半年自11月15日供暖以来,已对辖区3家供暖企业及1家集中供暖小区共计21台锅炉进行安全检查。

工作成效:确保了辖区供暖季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2、完成充装站年度监督检查工作

1月15日,召集18家充装单位召开年度监督检查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年度监督检查工作,并联合省特种设备协会2名专家和工商所人员组成检查组,对18家充装站开展年度监督检查工作,主要对充装单位七大项共计23条内容逐项检查。目前18家单位已全部完成整改及复核工作,并对充装单位充装证副本进行年审盖章并全部发放原充装单位。针对此次年度监督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制订了工作计划,已在下半年的工作中予以长期强调和重点检查,使各各充装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升。

3、完成“XX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锅炉案”行政处罚决定及协助锅炉质量鉴定工作

XX有限公司违法使用锅炉案调查终结,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举行听证会、5月26日正式下达处罚决定书,根据局长办公公案件审议结果,5月27日,向有限公司发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XX产业园管理办公室来函请求协助完成锅炉质量鉴定要求,协助联系多家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最终由XX办公室确定XX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5月15日陪同XX特检院2名专家对XX有限公司锅炉进行初步勘察,已对该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责成其如期缴纳了罚款。下半年经多方协调,已确保XX有限公司相关设备完成安全隐患排查、安装监督检验、锅炉房验收等手续。

工作成效:在严格执法的同时筑牢了我区XX园区万平米、3000余用暖居民、企业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防线。

4、督促协调公用管道及油气长输管道检验工作

上半年对辖区4家供暖单位供暖压力管道、1家燃气单位长输管道鉴别统计,并上报市局。下半年通过公用管道抽查工作,已配合市局对XX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6公里燃气管道完成抽检,为企业节省检测费用万元。

工作成效:为我区公用管道及油气长输管道检测检验工作积累了经验,为公用管道的定期检验检测开了个好头。

5、疫情防控期间特种设备监察工作

(1)采取微信、QQ及电话联系等方式,不间断推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注意事项、要求,累计发送工作要求30余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并及时要求企业场所进行消杀,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特种设备安全。

(2)加强特种设备现场检查,支持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加强与科所队协作力度,累计对6家生产企业锅炉,8家充装气站进行检查,主动对保障民生食品医药企业锅炉、压力容器检查服务,出动人员30人次。累计检查15台锅炉、40余台套压力容器、协调检验机构完成2家单位特种设备报检检验等工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支持保障。

(3)抗击疫情期间,在确保特种设备依法依规运行同时,贯彻落实相关优惠政策,使中省市各项优惠政策惠及企业,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协调检验机构完成XX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XX加气站4台气井定期检验工作,协助企业完成减免检验费用有关事项申报,最终减免检验费用万元,减轻了企业负担,扶持企业共同渡过疫情,同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4)开展疫情期间复工复产政策宣传

春节期间抗击新冠脑炎疫情期间,根据XX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要求,在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同时,积极配合宣传复工复产有关政策,提醒各单位加强“一码通”推广使用,在确保设备安全同时,加强人员安全管控,传递监管信息,为提升监管奠定群众基础。

6、开展废旧气瓶联合检查

根据《XX区规范管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XX街办废品回收站联合检查发现问题集中交办整治的通知》,联合XX工商所、协调XX街道办对5家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的27只废旧液化气瓶依法进行查扣,送交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理,消除废旧液化气瓶安全隐患。

7、开展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专项检查

自10月13日至21日利用一周多时间,出动检查人员24人次,对辖区从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底数、存在的安全隐患类别、隐患治理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督导。目前共检查我区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10家,共有快开门式压力容器32台,其中:热压罐2台、浸渍罐3台、气压釜2台、液压釜2台;灭菌锅共有24台(9台在用、15台停用),均在有效检验期内,未发现重特大安全隐患。

工作成效:积极排查辖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为XX的顺利召开奠定了基础。

8、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督导检查

7月1日召集50余家特种设备相关单位召开了《特种设备相关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工作推进会》。并要求各街道办负责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参会。在成立检查督导机构的基础上走进企业,结合工作实际,对具体检查督导工作进行分工,持续开展特种设备主体责任落实、安全隐患自查自改专项检查督导。目前已有90%的特种设备相关企业完成自查自改工作。

工作成效:进一步推动了特种设备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从“要我做”向“我要做”的初步转变,为今年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打下坚实基础。

9、开展燃气使用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

自2020年6月17日开始6月30日结束,对4家液化气加气体站、2家工业加气站和11家汽车加气站进行全面检查。共出动检查人员30余人次,检查车辆16台次。通过检查规范各充装单位均能做好对登记在册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设备维护保养、安全巡查记录、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同时在日常运营也能把保安全放在工作的首位,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巡查,确保在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处于安全有效工作状态。全年共处理3起举报投诉处理,2起集中供暖锅炉投诉,1起生产锅炉投诉处理,拆除1台违法安装锅炉。全部按照程序及时回复、妥善处理。向市局、区安委办、燃联办等部门上报各项专项整治、数据统计、征求意见回复等材料50余份,全年共完成工作美篇60余篇。圆满完成XX区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创文宣传等特种设备安全保障等工作。

特监工作总结 第2篇

巡警的年终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在巡警岗位上,兢兢业业,用实际行动,为确保社会面的安宁作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现将一年来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努力强化自身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素质一年来,我始终把自身的学习放在突出位置,不断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对照自身言行,用正确的理论来武装自己的头脑,时刻以党员的标准来衡量和要求自己,处处起先锋模范作用。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树立了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二、认真做好巡逻防范,不断加大对社会面的控制。巡警工作的好坏,与每一位巡警的努力密不可分,作为一名普通的巡警,我处处严格要求自己,认真遵守巡警大队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巡逻工作中,我从不偷懒,按时按要求出巡。特别是进入冬季以后,盗窃等案件呈现出高发态势,群众的安全感受到了极大的威胁,为了降低发案,牢牢的社会面,我们不断改变巡逻方式,采取步巡、车巡、蹲点守候等多种方法,千方百计的涧底发案。及其,县城接连发生多起盗窃案件,一时间人心惶惶,群众看着我们、领导看着我们,能否遏制住发案势头,成了我们的首要任务。为此,我和其他战友一道,冒着严寒,采取蹲点守候的方法,将警力从明处撒向暗处,主动出击。在我们整个支队各位民警的共同努力下,巡区的'社会治安呈现明显好转的态势,整个社会面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三、坚决执行各项指令,严厉打击现行违法犯罪活动打击现行,是巡警的又一项重要职责。工作中,只要接到现行案件的报警,我从不推辞,立即与其他民警一道迅速赶往现场进行先期处置。

四、热心服务群众,树立巡警的良好形象。工作中,我始终坚持巡逻控制与服务群众相结合,积极为危难群众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特监工作总结 第3篇

特邀监察员工作职责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法办事,维护征纳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税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参加县局纪检_门的有关会议和活动,研究和熟悉税务行政监察业务,对税务监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应邀参加政务公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议,参加行政执法监察和行政监察调研工作。

(四)广泛联系群众,宣传党和政府反腐倡廉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监察工作。

(五)监督和反映税务部门和税务行政人员遵纪守法、执行规章,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的情况。

(六)接待群众来访投诉,收集、转递群众的举报、控告材料,向群众反馈意见,应邀参加对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核实工作。

(七)遵守行政监察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和当事人隐私。

兼职监察员的职责

(一)协助单位“一把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县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结合单位实际向班子提出贯彻意见和建议,并根据班子的决定做好各项落实工作。

(二)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上级的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发现有违法违纪情况,应立即制止,并及时向县局纪检_门报告。

(三)协助单位“一把手”组织开展反腐倡廉、政风行风等方面教育,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

(四)加强建章立制工作,研究和制定从源头上预防及治理腐败的制度和措施,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五)负责本单位的信访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受理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涉及服务方面的投诉,并组织人员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经核查情况属实的,应及时报县局纪检_门备案;涉及其他方面违法违纪问题的信访件受理后应及时移交县局纪检_门处理。

(六)加强与社会特邀监察员和社会各界的联系,征求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提出改进意见。

(七)完成纪检_门和单位“一把手”交办的其他事项。

特邀监察员工作职责

(一)了解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执行廉政纪律的情况,以及 社会的呼声和群众的意见,及时反映.(二)向社会宣传税务部门的廉政纪律

(三)配合税务机关对有关工作进行专项调查研究

特监工作总结 第4篇

xx年,本人在局党委和巡警支队的领导下,带领分管单位全体民警,创新观念,开拓进取,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职能作用发挥情况

一)强化巡逻巡查工作,努力构建治安防控网络。完善勤务工作机制,坚持全天候值勤巡逻,强化组织领导和监督,努力提高巡退的针对性、实效性。一年来,通过巡逻巡查现场抓获违法犯罪人员/、人,纠正各类违章xx起。

二)强化110接处警工作,提高接处警工作质量。认真落实了110接处警工作规范,不断强化接警、出警、处警等环节的工作,加强时处警人员的技能培训,建立完善接处警回复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取信于民。共接处警/x起,抓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人,调解纠纷xx余起,有力地维护了市区社会稳定。

三)强化治安案件查处,不断铲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组织开展了“打击街面两抢”专项行动、“打击制贩假证”专项行动“打霸除恶”专项斗争。同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经常不断地进行打击。今年共查办案件、起,处罚各类违法人员、、人,净化了社会空气,营造了良好的'治安环境。

四)强化值班备勤工作及时依法稳妥地处置了一批群体、性事件。年内,带领民警参与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起,各类大型安全保卫活动、、起。工作中,带领民警妥善处置,及时化解了矛盾,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

二、队伍正规化建设情况

一)深入开展大练兵活动,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训练中,始终坚持贴近实战、贴近基层、贴近岗位、学以致用、注重实效原则,不摆花架子,不搞形式主义,以巡警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战术和基本体能素质为重点,广泛深入开展了全员练兵活动,使人人受到了教育,人人得到了提高受到了省公安厅和市局的好评。

二)深入贯彻全国全省会议精神,打牢“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把学习贯彻会议精神作为政治练兵的主要内容,纳入考核范围,通过学习教育,广大民警的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全年为民做好事xx余起,收到锦旗、表扬信、x余件。

三)认真贯彻落实_、“五条禁令”和周部长火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和气、办事公道”的四句话要求,不断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通过开展经常性的教育活动,加强监督检查,把贯彻落实“五条禁令”和四句话要求变为民警的自觉行动,不断规范民警行为,不断推动规范化建设。

四)深入开展向任长霞等英模学习活动,努力创建人民满意的巡警队A//年,结合在全市开展的“行风万人评飞“人大代表评机关”等活动,多次召开执法执纪监督员座谈会,制定落实了多项便民措施,开展了案件倒查、接处警回访等活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密切了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三、加强自身建设情况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国全省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学习法律法规和科学文化,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始终与_保持高度一致。坚持说实话,办实事,悟尽职守,脚踏实地;坚持严于律己,严格要求,率先垂范;坚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不断加强党性修养,自觉接受监督,筑牢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齐心协力团结带领全体民警,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一年来我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工作中也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与不足下一步,我将以xxx为指导,不断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平安、X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特监工作总结 第5篇

为保证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及时召开会议传达了《州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州“五一”劳动节前暨汛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凉安办[2021] 34号)、《州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五一”劳动节期间全州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凉安办函[2021]58号的文件精神,并立即成立了以局长余友宏同志为组长,分管副局长刘涛同志为副组长的局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分析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了《布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有针对性的安排部署工作。会上要求各市场监管所、各责任股室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强化责任落实,细化工作措施,迅速行动,抓紧治理安全隐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特种设备安全。

特监工作总结 第6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_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_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_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例,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本条例。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_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以下统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五条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第六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工作,对其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察职责,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八条 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防范事故的能力,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国家鼓励特种设备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特种设备节能技术创新和应用。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保证必要的安全和节能投入。

国家鼓励实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赔付能力。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行政监察等有关部门举报。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和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予以处理。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行政监察等有关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章 特种设备的生产

第十条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以及_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的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不得生产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第十一条 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经_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设计活动。

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压力容器设计相适应的设计人员、设计审核人员;

(二)有与压力容器设计相适应的场所和设备;

(三)有与压力容器设计相适应的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第十二条 锅炉、压力容器中的气瓶(以下简称气瓶)、氧舱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应当经_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

第十三条 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新材料,必须进行型式试验和能效测试。

第十四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_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前款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二)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三)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第十六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维修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活动。

第十七条 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第十八条 电梯井道的土建工程必须符合建筑工程质量要求。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电梯安装单位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电梯安装单位应当服从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并订立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十九条 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电梯制造单位委托或者同意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维修活动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结束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和调试,并对校验和调试的结果负责。

第二十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竣工后,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高耗能特种设备还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交能效测试报告。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二十一条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_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第二十二条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二)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器具、安全设施;

(三)有健全的充装管理制度、责任制度、紧急处理措施。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提出气瓶的定期检验要求。

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二十四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文件。

第二十五条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二十六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六)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第二十七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

从事锅炉清洗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清洗,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

第二十八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和能效测试。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九条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第三十条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第三十一条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

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第三十二条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第三十三条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第三十四条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在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五条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熟悉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相关安全知识,并全面负责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至少应当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督促、检查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工作。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数量的营救装备和急救物品。

第三十六条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乘客应当遵守使用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指挥。

第三十七条 电梯投入使用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对其制造的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对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或者电梯的使用单位在安全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电梯制造单位对调查和了解的情况,应当作出记录。

第三十八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第四十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四章 检验检测

第四十一条 从事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以及专门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提供无损检测服务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_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经_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负责本单位核准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

第四十二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所从事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人员;

(二)有与所从事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仪器和设备;

(三)有健全的检验检测管理制度、检验检测责任制度。

第四十三条 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应当由依照本条例经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四十四条 从事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_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检验检测人员从事检验检测工作,必须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执业,但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

第四十五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和方便企业的原则,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提供可靠、便捷的检验检测服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涉及的被检验检测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十六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经检验检测人员签字后,由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签署。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

_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进行监督抽查。县以上地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但是要防止重复抽查。监督抽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七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不得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

第四十八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或者能耗严重超标的,应当及时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十九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利用检验检测工作故意刁难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

对学校、幼儿园以及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实施重点安全监察。

第五十一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举报或者取得的涉嫌违法证据,对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涉嫌从事违反本条例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有关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或者有其他严重事故隐患、能耗严重超标的特种设备,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第五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许可、核准、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严格依照本条例规定条件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查;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不得许可、核准、登记;在申请办理许可、核准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申请人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相应活动或者伪造许可、核准证书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核准,并在1年内不再受理其新的许可、核准申请。

未依法取得许可、核准、登记的单位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或者检验检测活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违反本条例规定,被依法撤销许可的,自撤销许可之日起3年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其新的许可申请。

第五十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时,其受理、审查、许可、核准的程序必须公开,并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许可、核准或者不予许可、核准的决定;不予许可、核准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五十四条 地方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地方保护和地区封锁,不得对已经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复进行许可,也不得要求对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其他地方检验检测合格的特种设备,重复进行检验检测。

第五十五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监察人员(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经_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证书。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第五十六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证件。

第五十七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应当对每次安全监察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作出记录,并由参加安全监察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第五十八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监察时,发现有违反本条例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在用的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不符合能效指标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紧急情况下需要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应当随后补发书面通知。

第五十九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监察,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在采取必要措施的同时,及时向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

对违法行为、严重事故隐患或者不符合能效指标的处理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知其他有关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

第六十条 _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以及能效状况。

公布特种设备安全以及能效状况,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状况;

(二)特种设备事故的情况、特点、原因分析、防范对策;

(三)特种设备能效状况;

(四)其他需要公布的情况。

第六章 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

第六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四)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五)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三)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四)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五)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六)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除前款规定外,_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一般事故的其他情形做出补充规定。

第六十五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爆炸或者泄漏,在抢险救援时应当区分介质特性,严格按照相关预案规定程序处理,防止二次爆炸。

第六十六条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必要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对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_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报告_并通报_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

第六十七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_或者_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由_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较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一般事故由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六十八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由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复,并报上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第六十九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第七十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发生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根据特种设备的管理和技术特点、事故情况对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进行评估;需要制定或者修订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应当及时制定或者修订。

第七十一条 本章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压力容器设计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 锅炉、气瓶、氧舱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未经_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擅自用于制造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非法制造的产品,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未进行整机或者部件型式试验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五条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以及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非法制造的产品,已经实施安装、改造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 特种设备出厂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附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七十七条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单位,在施工前未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验收后30日内未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使用单位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九条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_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已经出厂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已经实施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或者清洗的,责令限期进行监督检验,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销制造、安装、改造或者维修单位已经取得的许可,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条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充装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充装资格。

第八十一条 电梯制造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

(一)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电梯进行校验、调试的;

(二)对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时,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

第八十二条 已经取得许可、核准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相应资格:

(一)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

(二)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条件,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的;

(四)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书或者监督检验报告的。

第八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一)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

(二)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的,或者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

(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的;

(五)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六)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投入使用的;

(七)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

(八)未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的;

(九)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

(十)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的。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的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将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予以没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四条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五条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未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的;

(二)未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的。

第八十六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的;

(二)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的;

(三)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

第八十七条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特种设备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第八十八条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九条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第九十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的,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处分;情节严重的,撤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一条 未经核准,擅自从事本条例所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以及无损检测等检验检测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二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检测资格:

(一)聘用未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并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书的人员,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的;

(二)在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或者能耗严重超标,未及时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

第九十三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检验检测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检测资格;对检验检测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检测资格,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严重失实,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四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检验检测人员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或者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撤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的资格,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九十五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利用检验检测工作故意刁难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撤销其检验检测资格。

第九十六条 检验检测人员,从事检验检测工作,不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6个月以上2年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九十七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实施许可、核准、登记的;

(二)发现未经许可、核准、登记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或者检验检测活动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发现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而不撤销其原许可,或者发现特种设备生产、使用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发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而不撤销其原核准,或者对其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五)对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复进行许可,或者对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其他地方检验检测合格的特种设备,重复进行检验检测的;

(六)发现有违反本条例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或者在用的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不立即处理的;

(七)发现重大的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或者接到报告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立即处理的;

(八)迟报、漏报、瞒报或者谎报事故的;

(九)妨碍事故救援或者事故调查处理的。

第九十八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拒不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安全监察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妨害公务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相应资格。

第八章 附 则

第九十九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三)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四)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五)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六)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七)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八)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第一百条 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由_另行制定。

第一百零一条 _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条例规定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具体办法由_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一百零二条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检验检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第一百零三条 本条例自6月1日起施行。1982年2月6日_发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特监工作总结 第7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创安20xx_执法专项行动暨“五一”劳动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部署视频会议和州委常委(扩大)会议暨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按照《州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州“五一”劳动节前暨汛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凉安办[20xx] 34号)、《州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五一”劳动节期间全州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凉安办函[20xx]58号)要求,并结合正在开展的“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汛期前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和《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五一节”期间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凉市监办[20xx] 76号)我局认真开展了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现就工作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周密部署立即行动

为保证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及时召开会议传达了《州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州“五一”劳动节前暨汛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凉安办[20xx] 34号)、《州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五一”劳动节期间全州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凉安办函[20xx]58号的文件精神,并立即成立了以局长余友宏同志为组长,分管副局长刘涛同志为副组长的局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分析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了《布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有针对性的安排部署工作。会上要求各市场监管所、各责任股室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强化责任落实,细化工作措施,迅速行动,抓紧治理安全隐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特种设备安全。

二、督促企业自查

质量技术监管股按照局专题会议的安排和部署,立即通知并督促辖区内特种设备相关单位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项安全措施落实等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制定整改和防范措施,完善台账,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提高安全管理意识,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向所在辖区的`市场监管所提交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自查自纠报告。

三、开展现场检查并组织督查

我局质量技术监管股根据特种设备相关单位上报的自查自纠报告或结合平时监管情况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按照“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的要求,重点排查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企业,深挖安全隐患。同时,依法严厉查处各类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对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的相关企业和单位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的执法措施,确保我县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本次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8人(次),检查特种设备相关单位14家,抽查特种设备16台(套),现场检查未发现特种设备安全隐患。

特监工作总结 第8篇

我局质量技术监管股根据特种设备相关单位上报的自查自纠报告或结合平时监管情况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按照“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的要求,重点排查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企业,深挖安全隐患。同时,依法严厉查处各类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对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的相关企业和单位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的执法措施,确保我县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本次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8人(次),检查特种设备相关单位14家,抽查特种设备16台(套),现场检查未发现特种设备安全隐患。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一直都是我们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做到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隐患排查是前提。为了进一步巩固2011年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成果,全面消除事故隐患,深入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根据省局和市安委会有关文件精神,我局结合我县实际,全面开展了全市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取得了实效。

特监工作总结 第9篇

一年来,我热衷于本职工作,严格要求自己,摆正工作位置,在领导的关心栽培和同事们的帮助支持下,始终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努力提高自我,始终勤奋工作,认真完成任务,履行好岗位职责,各方面表现优异,得到了领导和群众的肯定。现将一年来的学习、工作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严于律已

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政治思想觉悟得到提高一年来,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积极主动,勤奋努力,不畏艰难,尽职尽责,任劳任怨,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强化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自己又缺乏工作经验,所以只有不断加强学习,积累充实自我,才能锻炼好为人民服务的本领。这一年来,始终坚持一边工作一边学习,不断提高了自身综合素质水平。

是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领会其科学,认真学习党的_会议精神和公安会议精神。认真系统地学习了党的基本知识和各种理论著作,进一步夯实了理论基础,提高了党性熟悉和思想道德素质

二、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始终保持虚心好学的态度对待业务知识的学习。

一年来,在所长的带领下,走帐串户,参加牧民代表会议、座谈会等各种会议,到生产、建筑实地考察,学习了许多牧民工作方法,更是直接与群众直接接触,真正做到深入到群众中去。平时,多看、多问、多想,主动向领导、向群众请教问题,机关学习会、各种工作会议都是我学习的好机会。

三、存在的问题

回顾一年的工作学习,检查自身存在的问题,我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学习不够。当前,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公安科技迅速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新知识新科学不断问世。面对严峻的挑战,缺乏学习的紧迫感和自觉性将不能适应新的要求。二是在工作压力大的时候,有过畏难情绪,这是自己政治素质提高,也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解决不好的表现。

特监工作总结 第10篇

虽然全年工作任务基本完成,但工作中存在许多不足和需要改进的方面,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存在不足

辖区压力容器数量较多,类型繁杂,分布较为广泛,且多为中小企业使用,通常为了节省管理成本,常一个身兼数职,以设备不常用为由,不按要求配备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且管理人员和企业负责人的安全意识普遍不强,依靠经验操作的行业仍未彻底杜绝,因此安全隐患较大。

2、与各市场监管所联合执法力度不强

存在自忙自嗨现象,送法下基层力度不够。下一步将加强与基层市场监管所及街道办的作用,加大排查管理力度,带领基层监管所干部在学中干、干中学,加强基层监管干部的法规水平和执法能力,将安全监管防患于未燃。

特监工作总结 第11篇

巡警大队长工作总结

一、业务工作方面:

1、探索建立了信息主导勤务机制。主动与城区分局、刑侦等单位搞好沟通联系、密切合作。工作中及时掌握了城区的刑事发案特点,定期召开案情分析会,研究确定每周的巡逻重点,共主持召开案情分析会xx次,并根据情况,单独或联合分局采取集中警力进行清查或集中统一行动xx次。

2、突出重点,多措并举,提高巡防能力。根据治安防控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巡警警力及装备情况,对东西两城区进行了重新划区(xx城区划分为x个巡防区,xx城区划为x个巡防区)。并根据城区发案情况,及时协调城区派出所或自行组织统一清查行动。尤其是x月份以来,根据市局要求,与大队领导班子成员一起,对在银行门口抢夺取款群众发案增多的`特点及时研究,将两城区xx处金融网点进行分类,加大对金融单位的武装或便衣巡逻频率。

3、组织参与各类安全保卫或警卫以及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共xx次,出动警力xxx人次。参加警卫(大型文体活动、会议保卫)xx次,出动警力xx人次。组织参与xx个镇(街)xx个村队的选举现场维持秩序工作,出动警力达xx人次。

二、队伍建设工作

1、扎实开展了保持_员先进性

特监工作总结 第12篇

20xx年尾声已经来临,回首20xx年,在工作中有成长也有不足。现将一年来的工作做一下总结。

一、制定检修计划,组织各项检修、技改工作有序进行

年初组织制定检修、技改计划,根据计划,提前组织编制、审查检修、技改项目技术文件,对外委工作流程有计划提前开展;对工作内容、时间节点和人员配置提前进行合理安排,提前准备耗材备件、工器具等,协调督促施工单位提前进场开工,对检修、技改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全力协调解决检修技改项目中各项问题。编制项目验收标准,落实三级验收制度,深化生产人员管理意识,完善检修技改管理。

二、主抓设备治理,前方百计抢发电量

每月组织各风电场针对风电机组频发故障及集中性缺陷进行分析,形成月度报告,制定防范措施和专项解决方案,做到细致故障归类、深入查找故障症结、逐一专项整治。对齿轮箱油温高、发电机轴温高、变桨通讯闪断、等频发故障制定专项部件及系统精维护计划,把设备存在的问题在精维护工作中一并落实解决,确保在富风期来临前完成检修工作,提高设备可利用率,前方百计抢发电量。积极协调大部件

三、参与组织开展主数据编码审核工作。

20xx年9月,技能竞赛在风电场举办,其中我担任盯办比武物资和赛场总协调的角色,为大赛的成功举办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在比赛准备的过程中充分锻炼了自己的沟通和团队协作能力,争取把学习到的经验运用到自己的实际工作当中去。

20xx年11月,由于集团物资编码系统的上线,主数据编码审核专家组,我有幸参与其中,圆满的.完成了此次审核工作,通过此次审核工作,深刻的意识到数据编码对于实际备件储备工作的意义,希望能为公司的智慧仓储贡献一份力。

四、积极推进保险的赔付工作。

20xx年,随着设备运行时间不断增加,大部件故障不断暴露,风电场陆续出现主轴位移、发电机损坏、包齿和105叶片、SVG设备损坏等问题,公司保险赔付工作相对滞后,机器损坏保险的赔付工作迫在眉睫。为此,积极与各风电场、财务部和计划发展部的沟通,完善索赔项目保险所需的过程资料,截至12月中旬近两年的大部件损坏等相关保险的所有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准备就绪,保险公司正准备保险赔付相关工作。

以上是我在一年中做得好的方面,纵观一年的工作,客观自我剖析,自己也存在以下不足之处,恳请领导的指正与批评,以待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和改正。

1、20xx年对风电场检修技改工作计划性管控不严。部分检修项目的开展时间滞后。20xx年应在计划性上加强监督及考核,在设备治理方面提前谋划,提前治理,逐步使生产工作更加规范及可控。

2、设备台账和技术监督的管理不到位。20xx年积极推动制度的修订管理、运检规程,结合精维护工作组织完善设备台账;严格执行设备的技术监督定期工作,完善技术监督台账,提高对技术监督管理水平。

20xx年即将过去,我坚信在公司领导的英明决策下公司的明天会更好,作为公司的一份子,在明年的工作当中我将一如既往,为公司的全面发展添砖加瓦!新的一年意味着新的起点新的机遇新的挑战,我决定以一个全新的面貌投入到工作中去,全心全意的为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贡献自己的一份微薄之力。

特监工作总结 第13篇

开展隐患排查,核心是治理,我们采取措施努力做到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7个100%指标。一是落实使用单位隐患治理的主体责任。对排查出的隐患,能够马上整改的,我们督促使用单位立即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我们派技术机构指导并督促使用单位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时限。二是强化隐患治理监管。对限期整改的隐患,各县(区)局具体落实监管责任,严格跟踪监督,实行隐患整改确认和销号制度。三是实行重大问题报告制度。我们遇到重大事故隐患以及使用单位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采取处罚措施,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并将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截至5月底,全市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83人次,车辆56次,检查单位321家,检查设备587台,排查治理隐患单位13家,发出安全监察意见通知书13份,提出整改意见3条。排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14台(其中锅炉4台,压力容器7台,电梯4部),针对排查出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我们按照内容、标准<>;、措施、进度、责任人“五落实”的要求,和“三定”(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责任人、定完成期限)、“三跟踪”(跟踪监督、跟踪整改、跟踪服务)的办法,由首次发现隐患的检查组负责人负责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对存在技术性问题的,我们派技术机构的人员深入现场,帮助企业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对发现的可能危及设备安全运行的重大隐患问题,我们采取立即停止设备运行进行整改的办法,保证了设备的安全运行,目前存在隐患的14台设备已全部整改完毕,整改率为100﹪。严格的管理办法,规范的操作程序,确保各项整改措施真正落到了实处,为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特监工作总结 第14篇

今年正值新城河东开发火热进行时,安全监管工作任务繁重,为更好的开展监管工作,配合市技术监督局各部门做了系列工作,现汇报如下:

年初,在非煤矿山企业,砖厂企业开工前对他们的场内机动车进行了安全检验,共检验装载机7台,场内运输车12辆,经过安全检验合格,使场内机动车的安全运行有了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保证。

配合技术监督局销检所人员对乡内生产企业有锅炉的,对锅炉到期没检的进行检验,无一遗漏,做到应检尽检。

配合技术监督局对生产企业桥吊、天吊进行检验,不符合安装资质,安装桥吊行为予以改正,过期未检的一律报检。

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协调监督与企业的关系,在检验与检测的过程中考虑企业经济难处,减免一定费用,为企业办了不少实事。

通过配合技术监督局的工作,排出了生产中大量不安全因素及安全隐患的存在。

特监工作总结 第15篇

针对此次专项检查的情况,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对此次专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使用单位及时进行复查,形成监察“闭环”,督促使用单位将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解决。

(二)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设备台帐,及时掌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设备、安全附件的检验周期和作业人员证件的有效期,在检验周期届满前一个月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电话通知,督促使用单位及时对设备、安全附件进行检验。按照市上的培训安排,及时通知使用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三)进一步增加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检查的频次,加大对使用单位的服务指导力度,提高对新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前期服务,力争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营造一个安定祥和的发展环境。

2020年,特种承压设备安全监察科全体工作人员在局党委领导下,切实履行承压类特种设备监察工作,加强辖区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安全监察,未发生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现将全年工作的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特监工作总结 第16篇

xx年即将过去,新的一年又即将来临。过去的一年里,在领导的大力支持、热心帮助下,在同事们密切配合下,本着踏踏实实做事,认认真真工作的原则,基本上完成了自己所承当的各项工作任务,个人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都取得了一定的进步。现将工作学习情况总结如下:

一、从思想上:

过去的一年里从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加强学习,能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工作的过程中,我深深体会到加强自我学习,提高自身素质的重要性,一个是向书本学习和上网查找相关资料,不断充实自己,改进学习方法;二是向周围的同事学习,虚心求教;三是向实践学习,把所学的知识运用于实际工作中,在实践工作中校验所学知识,查找不足,提高自己。

二、从工作方式上:

过去的主要工作就是抢修,整天忙忙碌碌,设备问题越来越多,不仅自己不轻松还时常耽误生产。现在在检修和保养同时逐步形成做台帐的习惯。设备检修后都有检修记录和检修台帐,对经常发生故障的设备进行检查,分析设备故障的主要原因,若是操作问题要求现场操作人员及时整改,对工艺要求上不适用的设备,与工艺人员、设备主管和保全小组成员讨论后进行改型试用,是其故障率大大降低。以513a小组氧化釜移料泵为例子,原来使用的是wihf80-65-160开式叶轮衬氟泵,现场共计有8台,检修的频率比较高。经过对多台故障的泵机检查总结后我们认为该泵在使用过程中打空泵的几率比较高,同时由于氧化釜内盘管抱箍掉落也经常造成泵机发生故障。现在已安排对每台氧化釜的盘管抱箍进行改型更换并严格验收,同时要求该泵机输送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现场防止打空泵。并从设备堆场找到1台az80-65-160整理后进行试用效果很好,目前这8台泵机的检修的`频次相当于之前的1/10。不但降低了设备维修的费用还减低了工人的劳动强度。

三、大修工作和技术改造工作:

在今年公司效益不好的情况下,本着修旧利废的原则,对大检修突出主要设备和关键设备重点维修,同时在对xx年度大检修后出现的主要设备问题进行分析改进了检修的方式,xx年的大修工作比较成功。对工艺要求的技术改造优先利用设备堆场内闲置和老厂拆迁过来的旧设备。并将停车小组不使用的部分设备调济使用。确保各项技改的设备需求。

四、经验和教训:

过去的一年虽然学到了很多东西,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是仍有很多不足之处,现总结如下:

1、对设备管理比较粗糙,缺少细致的、连续的管理方法。

2、对检修人员的管理比较松散。

3、对设备的润滑保养做的还不全面。

特监工作总结 第17篇

特邀监察员工作总结

区纪检监察机关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履行工作职责,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积极推进惩治 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其中,在充分发挥 特邀监察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的外部监督、社 会监督、民主监督方面也做了一些尝试,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以治理撀 作为 为手段,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的外部 监督作用。仅仅依靠纪检_门自身对各单位的开展明察 暗访力量明显不足,为此区纪委监察局不断地在更新手段,创新思路,把特邀监察员纳入到了我们中间,形成了一支既 有凝聚力又有战斗力的监督力量。几年来,特邀监察员自由 组织明察暗访上千次,足迹遍布全区各个部门,查摆出了很 多问题。区纪委监察局根据实际情况,依据《区治理撀 作 为斣菪 办法》对相关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加强了监察员 们的工作信心和激情。二是深入基层,出谋划策,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的社会监督 作用。特邀监察员经常深入基层部门和单位,对政府部门履 行职责、依法行政方面进行有效监督,并对存有问题的单位 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纪检监察机 关的一把利剑。三是拓宽思路,不拘一格,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的民主监督 作用。将群众的声音带上来是特邀监察员的工作使命。几年 来特邀监察员从群众中了解到的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500余条,问题通过民主评议的方式现场即得到了回复和解 决,体现了特邀监察员特殊的社会监督作用,作为政府联系 群众的纽带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认可,实现了民主监督与民主 评议的有机结合。下一步,区纪委、监察局将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充实和丰 富特邀监察员工作任务,探索特邀监察员工作的新路径,尝 试让特邀监察员更广泛、更深入的参与到执法监察的部分环 节,深入地了解政府为民、惠民政策,更好的发挥特邀监察 员的舆论宣传作用。同时,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的双重监督 作用,对区、街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特监工作总结 第18篇

今年上半年,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在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等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全所上下以开展保持_员先进性教育为指导,以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为目的,以技术机构整合为契机,齐心协力,努力拼搏,积极开拓进取,全方位高质量的开展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工作,较好的完成了上半年的工作计划,达到了既定的各项工作目标。现将我所上半年的工作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抓机构建设,提高综合实力

今年上半年,按照国家局、省局关于技术机构整合的有关要求,市局决定原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与市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站整合为菏泽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整合后的特检所,在机构及人员,管理与服务,仪器环境和检验质量等方面狠下功夫,严格管理,优化配置,取得良好的开端,为下一步检验检测机构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我们把检验工作和日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真正做到了分工明确、相互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人员上下班严格考勤,奖勤罚懒,以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组织纪律性;对检验人员日常学习进行定期考核,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档案并和奖励挂钩,以促进检验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完善环境卫生轮流值日制度,树立良好形象的意识;对检验工作质量跟踪走访、信息反馈,以促进服务意识的提高和服务质量的提升;对检验报告书进行考核,以促进检验工作改进和质量上的提高;对检验人员加强日常安全教育,以杜绝检验安全事故的发生。严格的内部管理和考核,使我所精神面貌明显改善。于此同时我们着手修订机构合并后《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系列的质量管理文件,并且在具体工作中按照新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进行试运行,通过运行不断修订和完善,现在,新的质保和安全体系已基本成熟。

2、坚持以人为本,通过业务学习、外出培训等方式全面提高检验检测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今年上半年,我所先后派出19人参加了国家、省局组织的各类业务和检验员资格培训班6期,通过培训考核,先后有6人通过了mt、pt探伤资格,8人通过了锅炉检验员资格,2人参加了全国电站锅炉高级培训班,检验工作质量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

3、加大检验仪器设备等资源建设的投入,确保检验数据的准确可靠。上半年,我所投入4万元购置了空气压缩机,投入2万余元装修了新的办公场所,预算投入的8万余元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和电教化设备也在陆续到位。先进的仪器设备为我所的检验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整洁的办公环境、热情的服务为前来我所联系业务的客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狠抓定检率,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事关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局,为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我们从提高定检率入手,通过突重点、攻难点等方式,加大检验检测力度,把检验检测工作覆盖到每个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确保安全生产。

1、我们把人员密集区的锅炉、电梯、易燃易爆介质和剧毒介质的压力容器作为重点特种设备,把电厂、商场、学校、化工生产企业和药厂等使用单位作为重点监控目标,动态管理,确保在检验周期内及时检验,严把检验质量关。对检验中发现的设备隐患及时发检验意见通知书,督促其进行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及不认真落实整改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及时报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处理。同时,我们还定期不定期的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确保其安全运行。

2、我们把那些领导安全意识差、不认真落实检验工作、人为检验与不检验无所谓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作为工作的难点,通过发催检通知单,积极宣传特种设备监督与管理的法律法规,与检查、稽查机构配合等方式,让使用单位真正体会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到特种设备检验工作的必要性,领略到国家队特种设备监督与管理的严肃性。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绝大多数对检验工作有抵触情绪的使用单位落实了检验工作,确保了再用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3、针对特种设备定检率不高的问题,我们在6月份组织专门力量对未检的特种设备进行突击检验。我们的检验人员根据检验工作的种类,按南四县一区和北四县一区兵分八个小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所里组织专人及时从特种设备金质管理系统列出未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的具体数量,合理调度检验工作。同时,把检验数据及时录入金质管理系统,确保定检率的提高。

4、今年上半年,我所和_门联合,开展了对危化品车的专项检验工作,通过检验消除了事故隐患,确保了安全运行。同时我们还积极把检验工作往外地拓展,我所受理了济宁有关部门委托的无缝钢瓶的检验,容器一室受理了江苏丰县压力容器的检验工作,不仅增加了业务收入,而且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5、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往往与操作人员的违章操作存有很大的关系,有些甚至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为提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安全操作技能,我们认真开展了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上半年,我们共培训各类特种设备操作人员100余人,有效地减少了特种设备的违章作业。

通过以上做法,收到了显著的效果。今年上半年,我所共完成锅炉定期检验622台,产品监检221台,安装监检30台;完成压力容器定期检验699台,产品监检1041台,安装监检84台;检验液化汽罐车73辆;检验危险化学品车辆120部;检验无缝钢瓶、液化气钢瓶1200只;检验压力管道100000米;校验安全阀565只;评审充装机构14个;电梯定期检验94台,验收检验21台;起重机械定期检验53台,验收检验93台;厂内机动车辆检验69辆。特种设备的定检率为96、7%,其中重要特种设备的定检率为100%。截至6月25日,上半年总计收入250万元,是去年同期的倍。有力的确保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和“平安菏泽”的建设。

三、以热情服务促行风建设,树立特检机构新形象。

通过保持_员先进性教育和深入开展行风建设年活动,我所人员清醒地认识到,特检机构只有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广大使用单位,才能一步步发展壮大。为此,我们开展了广泛的为使用单位服务活动,是热情服务渗透到检验工作的各个环节。

1、锻造铁的作风,规范服务行为。特检技术人员通过特检工作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贡献的大小,靠是否树立了亲和力的特检形象来规范检验工作行为。积极开展“微笑服务、高效服务、主动服务”彻底摈弃过去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说、事难办”现象。

2、苦练内功,提升服务经济的能力和手段。我们以“科技强检、人才兴检”为目标,在强化特检人员专业知识充实,提升人力资源素质;改善设备,提升特检机构的资质和设备仪器现代化水平,扩大检测项目覆盖率,提供人力资源支撑上下功夫,为服务地方经济提供支撑平台。

3、发挥特检优势,唱响服务主旋律。我们坚持贴紧政府、贴紧企业、贴紧群众,把特检工作融入到经济工作中去、政府工作中去、企业和群众的需求中去,“做好政府最关心的事,做好企业最称心的事,做好群众最舒心的事”。

总之,尽管我所在今年上半年的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市局党组的要求还存有一定的差距,同兄弟特检机构相比还有不少不足,如检验数据的上传不够及时,整合后机构的规章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健全,质保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还有很多已落实检验的数据无法上传的,今后,我们将积极开拓进取,进一步规范检验工作行为,克服存在的不足,把特检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台阶。

特监工作总结 第19篇

一、全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上半年排查摸底情况

截至目前,我辖区内在用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137家,其中使用单位128家,生产单位9家,设备总数1011台,其中锅炉50台、压力容器150台,电梯656台、起重设备134台、厂机17台、大型游乐设施4台。

二、上半年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开展情况

(一)认真学习领会有关会议精神,合理安排部署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年初,根据省、市质监局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会议精神及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分局及时组织召开了会议,传达了会议精神,并对领导讲话精神进行了认真学习讨论,为全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根据会议精神,结合20xx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状,分局制定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计划,系统、全面的对全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二)明确监管责任,细化责任人员

根据市局特种设备安全专题会议精神,分局召开专门会议,并研究出台了《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三落实”实施方案》,将监管责任按照各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划分进行层层分解落实,确定相应的责任股室、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各股室,各股室再落实到每一名监管人员头上,明确了特种设备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三)特种设备安全承诺书签订情况及电子档案更新情况。截至目前,137家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中有130家单位签订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132家单位更新了电子档案。下一步,特监股将继续完善这方面工作,实现承诺书100%签订,电子档案100%更新。

(四)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根据市质监局《阳泉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阳质技监发[20xx]19号)文件及区政府《关于印发阳泉市城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城政发[20xx]6号)文件要求,分局召开专门会议,结合我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际,出台了《阳泉市城区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成立了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领导组,在全区范围组织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活动。

活动开展以来,分局采取“四不两直”的工作原则,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出动执法人员589人次,161车次,共排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37家,检查特种设备1011台,共排查出隐患112条,已消除隐患94条,其余18患正在整改中。下一步,分局将对排查出的未能及时整改的隐患开展 “回头看”工作,确保100%整改到位,不留一处隐患死角。

(五)“知责、履责”活动安排部署及开展情况。

按照市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知责、履责”活动的通知》要求,分局结合当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在全局深入开展“知责、履责”干部教育活动。进一步完善了“一岗双责”和监管责任“三落实”等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相关领导和干部以及每名监管人员的安全监管责任,让责任意识根植于思想中,落实在行动上。

(六)强化重大节假日、会议期间特种设备监管工作

上半年,在“两节、两会”期间,分局积极组织人员安排时间,对辖区人员密集场所及重大危险源单位进行了不间断排查,确保了“两节、两会”期间的特种设备安全。同时,分局还结合五一小长假等节假日,对商场、超市、酒店、狮脑山公园、南山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大型游乐实施等特种设备进行了重点排查,主要检查了在用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的定期检验情况、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日常维保及应急演练情况等,并对发现的问题,当场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

(七)特种设备各类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上半年,分局按照市局及区安委会有关文件要求,依次开展了“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移动式压力容器专项整治”、“压力管道排查整治”、“氨制冷装置专项整治”、“气瓶充装单位专项整治”、“压力容器安全大检查”等六个专项整治。在专项整治中,分局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设备,将医院、洗浴行业、气瓶充装企业、小作坊作为重点排查行业,重点排查锅炉、压力容器及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定期检验情况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小作坊是否存在使用“土锅炉”“煤气发生炉”等情况,将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作为重点区域进行排查。截至目前,共排查医院7家、洗浴类企业3家、气瓶充装单位2家,超市商场11家、大型游乐场所2家,发现的隐患均已整改到位,未发现使用“土锅炉”“煤气发生炉”的情况。对于重点设备,分局专门派出四个检查组,对设备危险性大、使用频率高以及危化冶金行业、电力行业等11家重点单位的53台重点监控设备进行了逐一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全部整改到位。

(八)开展了警示约谈教育活动

上半年,分局先后组织了“电梯维保单位警示约谈会议”、“公众娱乐场所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约谈会”、“高层住宅物业公司电梯安全管理警示约谈会”等三次警示约谈教育活动,分析了当前特种设备安全形势,通报了电梯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并以举案说法的形式进行教育警示。通过约谈,强化了企业的红线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

(九) “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

根据市局及区政府“安全生产月”有关通知精神,分局结合我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2014年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紧紧围绕“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活动主题,积极深入开展特种设备 “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和执法活动。一是在6月16日上午,分局在阳光广场参加了区安委会统一组织的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活动中,共展出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传展板3块,现场解答群众提问50多条,发放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常识宣传材料及画册1000余份。二是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活动。6月20日,分局联合阳泉北国商城有限公司及电梯维保单位开展了一场电梯应急救援演练活动。现场共有20余家电梯维保单位进行了现场观摩。6月26日,分局配合市局阳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北国商城举行了电梯困人应急双盲演练。通过两次演练,提高了电梯应急救援水平,强化了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共同的安全主体责任,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分局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理念、安全文化、安全法律和安全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先后开展了“3·15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企业宣传活动” 等活动,先后发放宣传资料1500余份, 既宣传了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又强化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营造了全社会关心、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上半年,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

通过上半年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发现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存在如下问题:

1、一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思想上不够重视,安全意识淡薄,无安全责任感,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对安全生产构成一定威胁。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规模以上、效益好的企业安全管理明显好于私营个体企业以及停产半停产企业,管理工作有待加强。

3、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有些企业缺乏对职工的安全教育的培训和岗前操作培训,尤其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对安全管理的知识及有关法律了解不多,这些人为因素无形中加大了事故隐患的产生。

4、个别企业未能定期进行特种设备应急演练,应急预案流于形式。

四、下半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思路

下半年,我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工作压力依然很大,任务依然很重。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积极开展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自查自纠整治工作;对没有落实整改的隐患,要限期整改,并跟踪督查整改情况;对拒不整改隐患或仍然存在的严重隐患,报告区政府。做到发现一个整治一个,发现一批整治一批,决不留有后患,坚决扫除隐患整治的死角和盲区,确保隐患督促整改率100%。

2、保持高压态势,继续强化特种设备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尤其是对上半年发现的未能及时整改到位的隐患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

3、加强培训。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加大对特种设备安全投入,强化人员培训,确保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

特监工作总结 第20篇

今年以来,我大队工作在市局、支队两级党委的指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进一步推进“三基”工程建设, 以“特警支队法制业务培训”和“**地区集中整治”为契机,坚持训练演练实战化,职能作用突出化,平战结合,大力提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全面推动特警队伍正规化建设,立足本职加大巡逻力度和健全处警快速反应措施,严密控制城区社会治安面,为“打造平安首府,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切实担负起巩固_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现简要将一年来的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抓思想教育,促进队伍健康发展。

我队坚持每周不少于5次的政治学习制度,并结合“八荣八耻”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重点治理“庸、懒、散”行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特警支队公安业务培训等一系列活动,狠抓政治思想教育,不断提高民警的政治素养和警务修养,增强党性和政治敏锐性,密切了党群和警民关系,打牢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月大队长**同志被省团委授予 “十大**青年”称号,*月5名民警又被市局授予“大干60天先进个人”称号。一年来,我大队累计组织政治学习140余次,业务学习30余次,为民做好事36件,参加抢险救灾8起。同时,积极开展了“向SOS村儿童献爱心活动”、“向牺牲民警**等二位同志捐款”、“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等主题等活动,活动中大队民警共捐款捐物折合现金*0000余元,大队领导还经常性的开展交心谈心活动,掌握了民警的思想状况,坚持思想教育工作不松劲,确保了特警队伍的思想稳定,工作热情高,保证了警令畅通,队伍建设得到了健康发展。半年来,全队无一人旷工、脱岗、溜岗等违纪现象发生。

二、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纪检工作

XX年初我大队召开了全体民警大会,会议上大队长**就党风、纠风和队伍建设工作做了详细部署,大队党支部落实责任,敢抓敢管,确保党风、纠风和队伍建设工作稳步进行。根据安排部署,我大队按照上级纪检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大队实际,制定了一系列责任状,经大队党支部会议通过,并于大队党支部全体成员签定了大队党支部成员一岗双责、纠风工作、信访工作和绩效考核责任状。同时,大队领导还和各中队领导签定了廉政工作承诺书,从而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党支部成员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落实的工作格局,加大了抓队伍工作的力度,规范了我大队的纪检工作,为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为做到警钟长鸣,我大队始终把党风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工作做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为此,我大队根据支队党委的安排,结合本大队实际工作,制定了《廉政谈话的安排》,大队党支部成员认真履行了一岗双责的职责,对大队民警都积极进行了廉政谈话,使民警远离腐败,清政为民。今年以来,全大队共进行廉政谈话**次,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三、全力做好“两新”工作,建好新驻地,带好新同志

(一)建好新驻地。

今年7月份为贯彻落实市局及支队多次专门会议和**局长、**副局长等领导的指示精神和特警支队的统一部署,对**地区展开集中整治。我特警*大队作为集中整治的一支专门力量于*月下旬将驻地迁至*内。

迁至新址以后,在支队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关心下,我大队的各项软、硬件等基础设施实现了从无到有的变化。建造了全新的电气化民警食堂,方便民警就餐;布置了一大、一小两个会议室,解决了民警学习、开会的场地问题;关心民警生活,为民警宿舍安装了窗帘,修缮了卫生间,方便了民警的生活。制作了各类宣传标牌,弘扬了特警精神,鼓舞士气,美化了驻地环境,树立了积极向上的特警形象。带领大队民警在驻地开辟出沿街绿化带。修建了一大、两小三个车库。

我大队在各项业务开展的同时积极与驻地单位和平路街道办事处、解放路街道办事处、天山交警大队、天山区行政执法局等单位展开联系,加强彼此交流、协作、沟通,为以后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与此同时和驻地企业、医院、学校搞好关系发展了一批共建单位,如:**超市、××汽车专卖店、××医院、××大学体育部等,共建单位为我大队修建了国旗杆,安装了全息式监控设备,建造了封闭式值班室,并在楼道安装了单双杠、沙袋等训练设施,有效的解决了训练场地不足的难题。

(二)带好新同志

×月中旬,我大队迎来了××名新同志,为了做好新同志的培训工作。大队专门抽调四名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素质精尖的老警担任新同志的教官,经过近×个月的培训,新同志逐步完成了从校园到警营、从大学生到国家公务员这种环境和角色的双重转变和适应,成为政治素质过硬,警务技能优秀,思想道德高尚的新时期人民警察。

四、夯实基础,加强训练,不断提高实战能力。

在支队党委的领导下,我大队立足维护稳定这个中心任务,制定了针对性很强的训练计划,将日常巡逻要则、反恐战术、群体性事件处置方法、警卫安全保卫执勤方法作为训练重点,对提高我队整体战斗力具有重要作用。

训练中我们坚持“大小兼顾,灵活多样”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突出训练的实战性,既组织开展了夜间战术训练、突发事件处置小组协同演练、紧急集结演练等综合性训练,加强整体作战能力;也注重单警战术训练,提高每位民警应对各种情况的能力。在训练形式上,增强训练的规范化,强调训练场纪律。在训练手段上,采取由浅入深,反复加固的方式。在训练考核上,为达到以考促训的目的,实施“训考分离”制度。并且在训练中推行奖励机制,对训练成绩优异的民警进行奖励,激发训练热情。通过严格的训练,特警二大队整体执勤能力和民警个人素质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为完成各项反恐防暴处突保卫任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特监工作总结 第21篇

质量技术监管股按照局专题会议的安排和部署,立即通知并督促辖区内特种设备相关单位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项安全措施落实等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制定整改和防范措施,完善台账,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提高安全管理意识,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向所在辖区的市场监管所提交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自查自纠报告。

特监工作总结 第22篇

20__年,特巡警大队在县公安局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在全体民警及队员的共同努力下,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围绕优化队伍建设、拓宽工作思路和提高工作效率的目标,结合金溪县治安现况,以110接处警、辖区内巡逻提高见警率、预防和制止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处置突发性事件等工作为重点,切实将治安防控工作贯穿于整个日常工作中去,通过全体队员扎扎实实的努力,我们圆满地完成了20__年的各项工作任务。

这一年,大队110接处警中队担负着全县城区域接处警工作,是治安防控的第一道防线。接处警中队共有民警6名、协助警6名,以三班倒的方式全天24小时值班待命。为群众做好事、排忧解难,及时处置和制止危害公共安全因素,参与查处各类治安案件,真正做到24小时热情服务,是维护治安工作中行动最迅速的队伍。

这一年,大队为优化金溪县治安状况,提高群众满意度及安全感,设立了专门的巡逻防控中队。巡防大队建立初期,将大队全体巡防队员分为五个组,针对大队划分的县城五大区域进行巡逻、预防和制止现行违法犯罪行为,为金溪县治安管理工作增添了一道新的.风景线。今年10月,县局根据县城治安整体布局,将原有的巡警大队和巡防大队重新整合,成立特巡警大队。随着队伍的壮大,大队结合两个部门的优势,以“创建特色警队、服务幸福金溪”为目标,将工作重点推向于服务群众,把县城区域分为四大巡逻防控片

区,在片区内设立固定警务室,将全体民警及队员分为四个中队十二个巡防班次,从该区治安现状的角度出发,有针对性的开展二十四小时不间断巡逻及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巡逻等。在工作中,队员们悉心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根据群众需求改进工作方法,调整服务方向,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这一年,大队着重培养队员的体能素质。完善的训练制度,缜密的训练方案,严格的训练过程,过硬的考核方式,使我们这支队伍成为一支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强大集体。在过去的一年中,大队在各级领导的指挥下,圆满的完成了处置各类上访、突发性事件等工作任务。在任务实施中,全体队员严格听从上级领导指挥,行动迅速、处置得当,使事件在最快速度内得到平息。这样一支军事素质过硬的队伍,离不开严密的训练制度的历练。

这一年,工作中的得失帮助我们加快成长。接处警中队接警543次,出动警力1629人次,543车次,参与破刑案4起,参与查处各类治安案件27起,收缴各类管制刀具31把,为群众做好事、排忧解难213次。巡防队员在巡逻中抓获扒窃、入室盗窃、盗窃摩托车等盗窃犯30余人,驱赶及捣毁赌博窝点百余次,参与公安局开展的“两抢一盗”等特殊行动10余次,协助刑侦、治安等部门破获各类案件百余起。这一串串的数据折射出特巡警大队的工作成效,也赋予大队未来工作的重任。在一次次成功完成任务的背后,是全体民警及队员不断拼搏的身影,但任何事都不可能完美无缺,我们必须意识到自身的缺点。年轻的朝气造就了我们军事素质过硬这一优势,但同时也反映了思想过于独立,服务意识不足,容易将个人情绪带到工作中来,处置行为不当使矛盾激化等缺点,这些个人行为的过失往往严重影响了整个集体的声誉,也为今后的工作带来不便,这是我们急需改进的重点。一年的工作使我们积累了成功的经验也克服了自身的不足,这些都将成为我们最珍贵的财富。

20__年正慢慢向我们走近,在新的一年里,我们会正视自身的缺点并加以改进,学习同行的优点并将之升华,以饱满的热情,将服务金溪人民的目标持续进行下去,并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首先,不断加强自身队伍建设。由于这支队伍人员结构相对复杂,人数众多,内部管理不容马虎。作为一支以维护社会治安为己任,以服务和谐幸福金溪为目标的队伍,只有时刻加强政治、法纪等诸多方面教育,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培养吃苦和奉献精神,才能全面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其次,以巡逻防控工作为重点,加大县城主要街道、社区以及治安复杂场所的巡逻力度和密度,提高街面见警率,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公众安全感,并根据不同时期的发案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防控和打击,确保防控区域内的发案率在上一年的基数上下降30%,对大、要案和恶性案件紧密与兄弟所队密切配合,争取做到防得住、抓得到、破得了。第三,促进110接处警中队与各巡逻防控中队的衔接和配合,真正做到快速反应,处置及时,满足人民群众的报警求助,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光阴如梭,20__年已经过去。面对新的一年,年轻的特巡警大队将以“特”字当头,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特警精神,服务为先,以巡逻防控工作为重点,争取以优异的成绩向局党委汇报!

特监工作总结 第23篇

2021,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将依特种设备三年行动文案为纲,以保障XX重大活动为目标。合理依托基层市场监管所的监管力量,加大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力度:

(一)加强宣传发动攻势,提升共治水平。利用安全月等时机,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特种设备进校园等活动,宣贯安全教育知识。争取每个季度对基层监管干部进行一次培训,全年做到基层监管干部全部培训一次。计划6月份,开展安全生产月法规宣传;7月份,组织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培训;9月份,开展一次主体责任落实督导工作;10月份,组织充装单位开展急救援演练。通过宣传发动,不断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提升群众对特种设备基本知识的了解,推动市场监管部门和企业、人民群众的共治水平。

(二)抓好关键对象监管,落实主体责任。与使用单位签订《特种设备安全责任承诺书》,落实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着重检查管理人员对设备的管理情况,以落实企业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第一责任人。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对辖区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辖区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进一步摸排压力容器类特种设备监管特点,根据不同类型,危险系数实行分类监管,在企业、行业部门支持配合下加强公用管道(燃气管道、热力管道)检验检测工作。

(三)夯实属地管理责任,推动分级负责。继续加大与各街办、管委会园区配合的力度,建立协调机制,按照检查计划对所有重点监控单位进行检查。确保两会等重大活动和节假日期间的特种设备安全,确保辖区特种设备全年无重特大安全事故。

(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办事效率。严格落实注册登记10天办结原则,让群众“最多跑一次”。对辖区车用气瓶的注销手续,及时办理注销(册)服务。同时按照XX区行政审批局的要求,做好入驻区市民中心工作。做到受理热情,办理及时。

为贯彻落实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质监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做好20xx年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3月22日,秦皇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召开了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市局领导、总工程师、各级安全监察人员,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相关人员及市电梯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了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和回顾了20xx年度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安排部署了20xx年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会上,对20xx年特种设备安全形势进行了深刻分析,要求全市各级特种设备安全^v^门要认真贯彻落实^v^、^v^、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以更加坚定的态度、更加扎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严守安全底线,服务发展大局,确保“旅游旺季”、“全省第二届旅游发展大会”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努力推动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根据xxxxx监督局《关于开展冬季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淮质监特发[20xx]154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建立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按照公司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公司积极开展了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工作。现就这一阶段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特监工作总结 第24篇

根据x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县委、县镇府关于春节安全检查生产工作的安排,为切实保证全县在用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保障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有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县在用的特种设备进行了全面检查,此次检查截止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45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5辆(次),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37家,检查设备63台,发现问题15个,下发指令书12份,现将检查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

在接到市局x质监[20xx]239号文件后,我局党组人员召开会议,对春节前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进行了安排部署,根据全县特种设备使用实际情况提出明确的检查要求和目标,并迅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全面彻底的检查。

二、全面细致检查,排查消除隐患

此次检查我局深入排查治理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全面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筑牢特种设备安全基础工作,确保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检查中,重点对冬季供热锅炉(重点是学校在用的供热锅炉)、电梯和气瓶充装站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有密切联系的特种设备进行了检查,我局执法人员从使用单位设备登记、设备定期检验、人员操作证、设备运行记录、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等方面进行了检查。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现场整改的,我局执法人员监督使用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对于不能现场整改的,我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法下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在整改期满后,组织人员进行复查,复查时仍未整改的,全部立案调查,将依法严肃处理。对作业人员记录不完整、技术规范不清楚和新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管理人员进行现场解答和指导,联系检验机构和登记机构,查明检验和登记中存在的问题,帮助使用单位查找并解决问题,确保设备合法、安全、高效运行。

三、存在的问题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新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手续未办理齐全、个别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设备和安全附件的检验不及时、作业人员无证、证件过期情况时有发生。

四、下一步的工作

针对此次专项检查的情况,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对此次专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使用单位及时进行复查,形成监察“闭环”,督促使用单位将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解决。

(二)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设备台帐,及时掌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设备、安全附件的检验周期和作业人员证件的有效期,在检验周期届满前一个月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电话通知,督促使用单位及时对设备、安全附件进行检验。按照市上的培训安排,及时通知使用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三)进一步增加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检查的频次,加大对使用单位的服务指导力度,提高对新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前期服务,力争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营造一个安定祥和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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