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污染防治行动总结 第1篇

(一)制订工作方案。每年年初,由区畜牧中心会同区相关部门共同确定、分解年度治理目标和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当年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作的治理范围、时间要求、工作步骤和组织措施,并指导各区制订相应的细化方案。

(二)签订目标责任。确定治理目标后,先由区、街(乡镇场)两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并纳入区级目标管理;各街乡镇场再根据需要治理的畜禽养殖小区,与其业主签订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责任书,明确任务、时间和要求,落实整治责任。各街乡镇场要在每年5月31日之前,与养殖户签订限期整改协议书。

(三)清理公示监督。各街乡镇场要将本地区畜禽养殖场的名单、签订协议书的情况、限期整改的时间等项目,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依法关闭拆除。对于不愿签订限期整改协议且超标排污的养殖户,区里审批的养殖小区,由区环保局责令限期治理,若限期治理仍不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或拆除相关设施;未经区里审批的养殖小区,责令其停止养殖活动,依法关闭或拆除相关设施。

(五)加强巡查整改。各街乡镇场要加强巡查,针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每年在12月底以前将畜禽养殖小区治污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区里。区环保局负责对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排放实施监督管理,对经验收达标的畜禽养殖小区颁发环保达标证书,对排放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小区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养殖污染防治行动总结 第2篇

(一)加强领导。建立区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为召集人,区发改委、农业、畜牧、能源、财政、环保、科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畜牧中心。联系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会商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作进展,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各街乡镇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明确工作经费,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明确责任。各街乡镇场作为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组织专班对辖区内的规模养殖小区逐一进行调查摸底、拍照、登记造册,做到“一场一册”,建立完善的档案。根据本地区小区数量及治污现状制订3年治污达标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按要求实现辖区所有畜禽养殖小区环保达标。

(三)强化执法。从20xx年9月起,由环保部门向排污未达标的畜禽养殖小区送达环保整改通知书,对已享受治污政策扶持但排放未达标的畜禽养殖小区限定3个月的整改期限,经整改仍未达到排污标准的,依法实施处罚。其他未达标排放的畜禽养殖小区,也要与区里签订污染治理承诺书,确定治理期限。

(四)政策鼓励。根据各地的整治任务和实际情况,区里将整合农业基本建设、支农资金、沼气工程、科技三项经费、环境保护、土地流转、新农村建设以及中央、省有关畜禽养殖小区改扩建等相关涉农资金,在政策上给予支持,确保畜禽养殖小区治污专项扶持资金足额到位。原则上区农业局、能源办要整合农业相关项目资金,每年负责落实不少于6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治污扶持资金;区发改委要将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作纳入预算内农村基本建设年度计划,积极争取和整合国家及省项目资金,每年安排落实不少于3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治污扶持资金;区环保局每年负责落实不少于1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治污扶持资金;区科技局要将畜禽养殖小区治污技术研究纳入年度科技计划,支持经济、实用、有效的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区财政局要将有关部门畜禽养殖小区治污扶持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和专项管理,在通过验收后及时予以拨付,并加强治污资金监管。

(五)加强管理。按照“分部门下达,同标准验收”的原则,由各相关部门按原有项目申报程序在区确定的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名单范围内安排治污鼓励资金,并将安排情况报区畜牧服务中心汇总。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达标后,由业主向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区级预验收后,由区发改委、财政、农业、环保、畜牧、能源等部门组成综合验收小组实施验收,合格后由环保部门颁发环保达标证书并给予相应的鼓励资金。

(六)严格审批。按照畜禽养殖小区治污3年达标的要求,从20xx年起, 区畜牧中心对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实行“消号式”管理。凡排放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小区,一律取消除治污项目外任何项目的申报资格。对新建的畜禽养殖小区,治污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使用,否则一律不予报批。

(七)推广模式。加强环保饲料、除臭剂、添加剂、分群饲养及阶段饲喂技术的推广应用,着力推广沼气配套土地消纳、沼气+环保设施、种养结合、生物床或垫料吸附配套、污水处理、有机肥厂等治理模式。各地要加强对畜禽养殖小区的土地流转给予支持,解决畜禽养殖小区排泄物消纳的配套土地,实施种养结合、渔牧结合等综合利用模式,发展以畜禽养殖小区为载体的循环农业。

(八)奖惩分明。对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作实行过程与结果双重管理。凡当年未纳入计划但治污达标的畜禽养殖小区,一律在次年优先纳入计划并及时兑现奖补政策;对纳入当年治污计划未能按期实现达标排放的畜禽养殖小区,由环保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并不再审批新的项目。

养殖污染防治行动总结 第3篇

(一)成立县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为小组成员单位,具体负责综合整治工作。

(二)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县农业局:

(1)负责养殖场污染整治的牵头工作。

(2)推广先进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技术,发展“猪—沼—果”等形式的立体生态农业,提高农业生态经济效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2.县环境保护局:

(1)积极配合开展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

(2)检查督促禁养区内养殖场按期关停;指导督促禁建区内的养殖场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养殖场污物排放监控,对于超过排放标准的,要求限期达标。

(3)抓好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加强对新建养猪场执行“三同时”制度进行监督检查。

(4)受理、处理养殖场污染事件。

3.县国土资源局:

(1)积极协助开展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

(2)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新、扩、改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土地使用手续。

4.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1)做好违章搭建养殖场所的整治。

(2)积极协助县农业部门开展养殖场污染整治工作。

5.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

(1)组织对本辖区内禁养区、禁建区的养殖场情况进行摸底。

(2)开展有关污染整治法规宣传教育。

(3)做好本辖区内禁养区、禁建区养殖户的思想工作。

养殖污染防治行动总结 第4篇

(一)养殖污染是多年积留下来的问题,短时间要全部彻底改观有一定困难,还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

(二)禁养区内养殖场或养殖专业户(大户)的存在有一定的历时原因。据调查,东兴区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或养殖专业户(大户)绝大部分是在20xx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意见》(川府发[20xx]15号)出台之后、新《环保法》出台之前建成的,这些养殖户生产的肉、蛋、奶等畜产品对市场供应和群众消费做出了贡献,其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也是靠养殖业,对稳定社会、促进“三农”发展功不可没,要让业主在短时间接受关闭的处置有一定困难。

(三)规模养殖场建场土地绝大部分是通过租赁形式获得的,且租赁期限绝大部分要在2029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到期时为止。养殖场一旦关闭拆除,土地复耕、后期土地租赁费、人员再就业等问题如国家没有明确的后续政策,可能会引发一系列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问题产生。

一、基本情况

2021年以来,根据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县农业农村局的要求,以发展生态养殖为重点,加强领导,强势推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闯出了一条科学治污、文明养殖、循环生态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新路子,形成了农牧结合、生态高效、资源循环、环境友好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新模式。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一是建立组织,强化行政推动。成立了由乡长任组长、两位副乡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农业面源污染整治领导小组。并设立“三组一办”,工作督察组、指导推进组、综合执法组和办公室,具体负责全乡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技术指导、环境执法、监督协调等工作。

二是落实责任,强化综合执法。建立了乡联村、领导干部联系重点村(户)的两级联动机制,将责任层层落实到人。积极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农经、环保、土管、信访、宣传等部门各司其职,抓好服务、管理、检查、执法、信访和宣传等工作。同时,坚持工作例会制度。

三是政策驱动,强化工作保障。乡政府研究制定和完善了相关政策意见,明确了沼气工程、畜粪收集处理中心改扩建、沼气池后续管理维护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三、下一步计划

1.广泛宣传,深入发动

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通过广播、宣传车、板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进行宣传。

2.防打结合,注重实效

对全乡所有养殖场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养殖户没有粪便处理设施的,责令整治,实行谁污染谁治理和畜牧发展环保优先原则,全面完成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3.强化全民环保意识。

进一步探索舆论宣传和环保教育的新思路,强化全民环保意识,营造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积极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建立村民环保自律机制,鼓励群众及时举报各类违法行为。

4.扎实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切实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政策法规和技术知识宣传到基层、培训到个人,营造全乡参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舆论氛围。

“3+3+6”模式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县环境保护局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为有效遏制养殖面源污染,保护良好生态环境,我县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生态养殖”的工作思路,探索出了一条科学治污、文明养殖、循环生态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新路子,形成了农畜结合、生态高效、资源循环、环境友好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3+3+6” 新模式。

一、实施三大工作举措

(一)制定一个办法。制定了《**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经。

三种处理方式

(一)干湿分离。督促养殖户弃用传统的水冲圈舍方式,推行粪尿分离,干粪用于生产有机肥,尿液进入沼气池处理后通过抽施粪机、抽施泵抽取用于灌溉柑橘、茶叶、猕猴桃等农作物,实现农田综合利用。

(二)雨污分流。督促养殖户对露天储粪池和粪水沟搭建防雨棚,杜绝雨污混流,并减少畜粪处置的前端污染压力。

(三)高峰分离。由乡镇、村社共同出资,建设公共畜禽粪便储存池,利用抽施粪机服务队,将粪便抽送到固定地点储存,避免用粪淡季导致的粪水直排或溢流。

三、发挥六类群体作用

(一)群众监督。发动广大群众对养殖户进行监督,对畜禽粪便随意排放现象实行有奖举报,经查属实的每例奖励3000元。

(二)村(社区)包户。各村(社区)向乡镇签订责任书,并成立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形成村干部包户的工作机制。政府每年给予村(社区)3000元的绩效考核奖励资金,每发现1起畜粪直排现象,扣缴绩效考核奖励资金1000元。实行定期通报制度,每季度定期通报相关工作情况。

(三)乡镇包村。各乡镇向县政府签订责任书,成立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乡镇干部包村的工作格局。将全县乡镇分为a、b类,a类给予5万元、b类给予4万元的绩效考核奖励资金进行年终目标考核,每发现1起畜粪直排现象,扣目标分10分,并扣缴绩效考核基数的20%;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发放绩效考核奖金。

(四)部门包片。将全县12个乡镇分为3个片区,由环保、农发、水务部门对各自负责的片区开展日常检查,年终由环保、农发和水务等部门组成联合考核组,对全县12个乡镇132个村(社区)进行抽查考核。同时,县目督办和环保局牵头对各乡镇的工作情况定期检查通报。

(五)社会服务。

为切实加强我区畜禽养殖小区(场,下同)污染治理工作,根据《^v^环境保护法》、《^v^水污染防治法》等规定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畜禽养殖小区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xx]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养殖污染防治行动总结 第5篇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

畜禽养殖污染一直是我市城区周边环境污染的突出问题,局班子清醒地认识到,抓好以城区周边为重点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是改善我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工作。为此我局把畜禽养殖污染的综合整治工作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明确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做好发动和组织动员工作,逐步推进我市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局班子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各阶段工作作了详细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对重点区域畜禽养殖业展开认真细致的调查,为治理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突出重点,以点带面。

畜禽养殖涉及面广,污染整治难度大,我局注重从突出的重点问题入手,以点带面。一是对3家建在城建规划区的养猪厂实施搬迁,对搬迁地严格选址,杜绝了这3家规模养殖场对城区的污染;二是对7家养殖场责令限期治理,并把其它建在城区上游的4家养殖厂列入今年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整治项目之一,加大了整治的力度,已完成整治3家;三是加强畜禽养殖场项目的严格控制,不审批禁建区内的养殖场项目,全市目前仅审批养猪场1家,牧场(养牛)1家。

(三)加强监督,联合执法。

为了保证畜禽养殖污染的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我局把任务下达到片区的环境监察中队,定期要求报告整治进展情况,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透埕养猪场进行了立案调查。同时我局牵头农业、水利等职能部门,定期开展对我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巡查,重点对保护区范围内的各类畜禽养殖场的进行联合执法,有力地促进了各类养殖场的综合整治废,同时,通过^v^110^v^投诉中心加强对群众举报的处理,形成社会各界关心,居民、农民参与的气氛,进一步促进这项工作的开展。

我市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发展不平衡,尤其下半年受养殖业不景气的影响,一些小规模养猪场的治理仍然面临较大困难,需要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促进整治工作的全面完成。20xx年,我局将与有关部门继续协调配合,继续保持综合整治势头不减,为全面完成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和我市环境质量的改善作出贡献。

畜禽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2年基本完成辖区范围内所有存栏20头以上的牲猪养殖场(户)的污染治理工作。

二、整治依据

1、法规依据。^v^《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按照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国家^v^下发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v^2001年第9号令)第七条规定,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城镇中心区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禁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活动。

2、政策依据。《市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政办函[]147号)把整治畜禽养殖业污染作为改善环境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作出了城市建成区退出养殖业的决定,要求各区、县(市)制定本地区的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调整全市畜禽养殖业布局。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进行全面整治,对禁养区内的违规畜禽养殖场(户)分期分批实施取缔、搬迁;对限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控制其发展规模,强化污染治理,严格执行达标排放。

3、技术标准。国家^v^下发的《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三、主要工作任务和思路

1、划分区域。在辖区范围内划分禁养和限养两类畜禽养殖区域。根据我区实际,将四镇一乡所属范围划为限养区,其它为禁养区。禁养区内一律禁止进行任何养殖生产,并对已存在的养殖场(户)实行无条件关闭取缔。限养区内实行限制性养殖和畜禽污染物总量控制,并根据城市开发进程逐步退出养殖业,对现存的养殖场进行污染治理,并不再新建、扩建、改建任何规模化养殖场。

2、摸底分类。对限养区内的养殖场进行摸底调查并分类,采取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按大、中、小三种类型进行污染治理(大型养殖场是指牲猪存栏量在500头以上,养殖用地1200㎡以上的养殖场;中型养殖场是指牲猪存栏量在100-500头,养殖用地250-1200㎡的养殖场;小型养殖场是指牲猪存栏量在20-100头,养殖用地16-250㎡的养殖场)。

3、依类整治。一是对限养区内不符合环评要求、用地手续不合法、治理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养殖场实行关闭取缔。二是对限养区内符合条件的养殖场采取相应技术进行污染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通过治理达到相关标准和要求后,按照有关政策申请污染治理补助资金。

四、治理技术与方法

目前牲猪养殖污染治理技术主要可以采取“种养平衡”和“生物垫料零排放”两种。

1、种养平衡。种养平衡要求做到干式清粪、暗道排污、固液分离、雨污分离;配备沼气池、四级沉淀池、施肥管道;配套建设干粪堆积池,面积按养殖量和畜粪收集频率设计,并适当留有余地。沼气池产生的沼气做燃料使用,沼液、沼渣全部还田、还林,实现“三沼”综合利用。原则上每5-10头猪配备1亩菜地或林地消耗沼液、沼渣,养殖场(户)与种植场(户、单位)签订沼液、沼渣使用协议书。

2、生物垫料零排放。生物垫料零排放技术是根据微生态理论和生物发酵理论,采用锯末、秸秆和微生物菌种等混合作为猪舍垫料,生猪圈养在垫料上,靠垫料中的微生物发酵作用和垫料本身的吸附作用,把生猪排泄出来的粪和尿液进行分解、同化和利用,转变为无臭、无害的物质和菌体蛋白质。生物垫料通过对猪粪和尿液的转化、吸收后达到零排放。在生物垫料的转化、吸收达到饱和后,由相关公司进行收集并制成有机肥出售,也可以由养殖场自行作为有机肥处理。

五、工作步骤

1、成立机构。区政府成立岳麓区畜禽污染治理专项工作小组,由区委常委、副区于新凡任政委,副区苏春光任组,区财政局、区农林水利局、区环保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专项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林水利局,由谭定诚局任办公室主任,环保局刘熙靖副局任办公室副主任。

2、制定方案。2012年4月,专项工作小组完成本辖区内养殖业综合整治的动员部署,区政府完成对本辖区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制订,并下达污染治理计划任务;各乡镇政府完成对本辖区的畜禽养殖场点、存栏数和污染治理情况的摸底调查工作,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上报专项工作小组备案。

3、组织实施。由于时间紧、任务重,采取分步分批治理的方式。至2012年6月完成采用生物垫料零排放工艺的养殖场的治理工作,2012年9月,全面完成岳麓区四镇一乡畜禽污染治理。各乡镇政府应按整治方案的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本辖区限期治理任务和关停任务。

4、检查验收。采取治理一批验收一批的原则,专项工作小组每月组织区财政局、区农林水利局、区环保局联合对各乡镇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畜禽养殖场,同意申请财政配套奖励资金。

5、巩固提高。至2012年底前,全辖区内在完成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整治的基础上,建立一批生态养殖示范基地,为养殖场管理建立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乡镇设立相应的专项工作小组和办公室,党政一把手亲自负责,主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人落实工作。

2、落实责任。坚持属地原则,落实齐抓共管。区政府对本辖区内的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负总责,乡镇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具体实施畜禽污染治理工作。区政府将畜禽污染整治任务列入乡镇党政目标管理考核。乡镇政府组织与各村签订目标责任状,与治理对象签订限期治理达标责任状。

3、优化服务。区直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服务工作,配合各乡镇做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区农林水利局负责组织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负责对全区畜禽养殖场(户)的调查摸底工作;配合开展禁养区内养殖场(户)的清理、关停和限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整治工作;指导督促养殖场(户)应用先进畜禽养殖技术;推广沼气技术,做好沼气池建设服务。区环保局对全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污染治理技术的推广应用;配合区农林水利局做好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划分和全区畜禽养殖场(户)的调查摸底工作;做好畜禽养殖场(户)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环保“三同时”验收服务工作;配合治理达标的养殖场(户)做好污染治理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区财政局负责保障畜禽污染治理配套奖励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区工商分局负责做好工商注册登记服务,依法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区卫生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泔水饲喂畜禽进行查处。区国土分局、区城管执法大队负责依法对擅自建设和搭建的各类养殖场(棚)进行查处。

4、加强宣传。召开各级动员大会,明确目的和意义,广泛动员。运用报纸、电视、广播、传单、宣传栏等媒体,大力宣传畜禽污染综合整治的必要性、紧迫性,对造成污染和破坏环境违法行为的向社会公开曝光,扩大治理的效果,提高各级领导、养殖业主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增强广大养殖户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养殖污染防治行动总结 第6篇

2011年畜禽养殖污染 综合整治工作总结

根据《zzz》的要求,我县共有16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被列入市“十二五”农业源重点整治项目库,其中龙马牧业有限公司是2011年度国家重点减排项目。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是“十二五”时期我县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生态临澧,推进生态高效农业、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一年来,在县政府的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配合下,我们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取得一定实效,现将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按照“在整治中促发展,在发展中抓治理”的思路,以畜禽养殖污染为重点,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作,通过一年来的努力,我们在禁养区范围内关闭了田伟养猪场、王康云养猪场、徐国庆养猪场等3家规模化养殖场,在限养区和非禁养区大力实施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整治5家。至此,我县畜禽养殖业开始逐步向健康、规范、有序的轨道发展。

二、基本做法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

畜禽养殖污染同时也是一直困扰县城区周边大气、水环境质量的主要问题,我局班子清醒地认识到,抓好以城区周边为重点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是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县城形象的重要工作。为此我局把畜禽养殖污染的综合整治工作作为2011年的工作重点,明确工作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做好组织宣传工作,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各阶段工作做了详细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我们对全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重点区域畜禽养殖业展开了认真细致的调查,为治理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突出重点,以点带面

畜禽养殖涉及面广,污染整治难度大,我局注重从突出的重点问题入手,以点带面。一是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力度。临澧县龙马牧业有限公司是我县一家规模上万头的养猪场,今年该公司积极筹资400多万元,新建了1000立方米的大型沼气厌氧发酵池、配套了200立方米的贮气装臵及其它设施,年处理粪污万吨,产沼气万立方米,可集中供气20户,沼液沼渣用于果园、农田、蔬菜基地做有机肥料,基本实现废弃物零排放;二是对贾丛华1家养殖场责令限期整改,并把其它有污染投诉的养殖厂列入今年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整治项目之一,力争做到“查一处,整改一处,落实一处”;三是加强畜禽养殖场项目的严格控制,对2011年新建项目,拟建于禁养区的养殖场坚决不予审批;对符合建设条件的,划定养殖区厂界外大气环境保护区域,今后区域内禁止新建学校、医院及居民房,并要求做好雨污分流、废弃物零排放等措施。全县目前仅审批养猪场2家,奶牛场1家,养鸡场1家。

(三)加强监督,联合执法

为了确保畜禽养殖污染的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今年我局除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养殖场进行立案调查处理外,同时也牵头组织畜牧、水利等职能部门,定期开展了对全县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巡查,重点对保护区范围内的各类畜禽养殖场进行联合执法,有力地促进了养殖场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

我县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发展不平衡,一些小规模养殖场的治理仍然面临较大困难,需要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促进整治工作的全面完成。2012年,我局将与有关部门继续协调配合,继续保持综合整治势头不减,为全面完成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和我县环境质量的改善作出贡献。

临澧县环境保护局 二O一一年元月四日

养殖污染防治行动总结 第7篇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6~8月)

1.召开养殖业主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学习贯彻关于规模化养殖畜禽的有关法律法规,传达县政府关于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的会议精神(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

2.利用县有线电视台播放《河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河东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的通告》(责任单位:县^v^)。

3.按照整治对象责任划分情况,分别入户调查宣传,掌握全县畜禽养殖业生产现状和污染防治设施现状,摸清养殖企业的规模、法人、养殖数量、建成年份等,确定禁养区内第一批和第二批停止养殖的养殖户名单,以及禁建区内养殖户的名单,并发放《河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河东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的通告》(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

(二)综合整治阶段(20XX年8月~20XX年5月1日)

1.由县环保局、县农业局根据调查摸底情况,通知禁养区内第一批禁止养殖的专业户在20XX年12月31日前停止养殖,第二批在20XX年5月1日前停止养殖;通知禁建区内养殖场禁止改、扩建,并于20XX年5月1日前完成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做到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

2.协助需搬迁的养殖场做好选址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县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建设局、环保局、农业局)。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6月) 检查禁养区内是否按要求停止养殖,禁建区内养场是否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xx)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xx)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污水,以及禁建区内禁止建设新的养殖场等。

今年我局坚持以^v^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农业部门及相关上级部门的`悉心指导下,积极开展鄱阳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及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攻坚战等活动,着力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监管,做到管行业、管环保,保证了全县畜牧业绿色和谐发展。

养殖污染防治行动总结 第8篇

我局将继续扎实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各项工作,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1、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模养殖场要全面实现达标排放或做到资源化综合利用。加大对辖区内生猪养殖场的监管力度,督促养殖户履行好治污主体责任,完善设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转。落实好官方兽医属地监管职责,健全监管机制,确保适养区域生猪规模养殖场污水排放全面达标或做到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

2、完善养殖场设施整改,提高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对禁养区外的生猪养殖场要求全面完成治污设施配套建设,未建沼气池、干粪棚的要尽快完善,已完善设施的确保正常运行,做到粪便干清、雨污分流、干湿分离。拓宽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渠道,帮助养殖户协调解决干粪利用困境,鼓励周边农户使用粪肥,促进粪污综合利用率提高。

20xx年,我局将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做为环保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加强监督管理,综合整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现将主要情况及具体做法总结如下:

养殖污染防治行动总结 第9篇

(一)责任主体原则。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畜禽养殖小区业主是养殖小区污染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必须切实承担养殖小区污染治理的责任和义务;各街乡镇场作为第二责任主体,必须切实履行管理、检查、组织实施等职责,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对排污不达标的畜禽养殖业主,要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要依法进行处理。

(二)因地制宜原则。针对畜禽养殖小区养殖品种、养殖规模、治污模式,可实行一区一策,一场一策,分类确定治理方案,实施科学治理。

(三)多元投入原则。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的资金实行业主自觉投入、政府鼓励引导、社会支持参与,多渠道筹措资金。

(四)资源利用原则。畜禽排泄物是资源,要通过科学治理,合理利用,既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又提高资源有效利用率。

养殖污染防治行动总结 第10篇

1、进一步完善“沼气池+生化池+氧化池”的污水处理工艺,指导全县复产的养殖户完善雨污分流、干湿分离、氧化塘及加固防渗透设施建设。

2、鼓励“猪-沼-林(菜、果、田)”的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综合利用模式。“以地定养、以养肥地、种养对接”,通过沼气发酵、生产有机肥、粪便堆沤还田等方式进行利用,根据畜禽养殖规模配套相应粪污消纳土地,或根据种植需要鼓励相应养殖场户,就近消化畜禽粪污,指导养殖户做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禁止粪污乱丢弃或未经治污设施处理直排现象。

3、加强对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巡查指导:检查治污设施运行情况,对未运行或运行不正常的养殖场当即要求整改。

4、建立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台账:要求全县规模养殖场建立粪污利用台账和图片影像资料。

养殖污染防治行动总结 第11篇

张庄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

开展情况汇报

在邹城市畜牧局、环保局的统一部署下,张庄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研究制定《张庄镇畜禽养殖及加工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致全镇畜禽养殖户的一封信》等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规范性文件。镇政府与村委会、规模养殖户、鸭苗供应商分别签订责任书.按照《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及《邹城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区域划分标准》要求科学划定禁养区、控养区。现将前一个阶段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明确整治内容,采取分类治理原则

1、在禁养区内,鼓励引导现有养殖场户停养、搬迁、转产或拆除。肉鸭养殖场户,于2014年12月底前拆除完毕;生猪养殖户于2015年6月底前完成拆除。同时,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规模畜禽养殖场。

2、控养区内新建规模畜禽养殖场,必须有所在村委会出具证明,报镇政府审查批准后方可建设,否则按违章建筑予以拆除;在控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户必须按养殖污染整治技术标准于2015年年底前改造完毕,实现环保达标,改造后环保不达标的予以停养、拆除。

二、全面排查,搞好试点

对全镇畜禽养殖户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着重了对各养殖户养殖规模、污染情况、处理办法进行统计造表,建立台账,为污染整治工作提供依据。仙桥村陈凡生等6户进行肉鸭养殖发酵床改造试点、朱石村刘广民进行生猪养殖场软体沼气池、沉淀池建设试点。镇驻地片区(张庄村、老林店村、桃花山村、陈沟村、韩沟村)为禁养区,对于高猛、王成等8户肉鸭养殖场实行停养,10月20日下发书面停养通知,禁养区所有肉鸭养殖户必须关停养殖场。对2014年12月31日前自行拆除鸭棚,不能按时间节点自行拆除的,组织执法部门强行拆除。

三、强化措施,全面推进

1、加强宣传,外出学习。采取新闻媒体宣传、制作宣传资料,召集养殖场代表座谈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动员,明确整治要求、目标、完成时限及整治方式等。

2、落实责任,实行包保。各畜禽养殖场要投入资金,严格按环保要求完善治污设施,按期完成整治。落实科级干部包管区、“第一书记”包村、村干部包养殖户责任制,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列入对包保人员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3、督导调度,严格执法。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协同搞好专项整治工作,对逾期未完成者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4、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对按时完成整治并通过验收的养殖场给予适当资金扶持(禁养区内不予支持)。

四、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镇党委、政府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列入“一票否决”内容,设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奖励资金,按照各管区、村完成任务数、完成时限、完成标准对整治工作进行以奖代补。

同时实行保证金制度,有整治任务的管区和村,管区书记、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每人交纳2000元保证金,按时完成任务的退还保证金的同时,再奖励2000元,不能完成任务的村扣除所交保证金,并对管区、村给予经济处罚并限期治理。对本辖区内监管不力,违规新建、改建、扩建养殖场的,给予所在管区、村负责人通报批评。

五、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今年前期生猪、肉鸭价价行情不好,大多数养殖户负债经营,养殖户观望心理强,整治工作难度大。二是镇政府财力有限,整治资金压力大。三是全市没有明确的拆除、转产、整治补偿奖励标准,在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中不好宣传和落实。

张庄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领导小组

2014年10月22日

养殖污染防治行动总结 第12篇

诸城市2017年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规范我市畜禽养殖行为,有效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_环境保护法》、《_畜牧法》、《_水污染防治法》、《_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污染,取缔畜禽养殖粪污直排行为,改变畜禽养殖环境“脏、乱、差”的状况,提高城乡面貌整洁度和美化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到2017年底,全市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区)基本完成关停取缔,限养区、适养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基本实现粪污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处理利用率80%以上。

二、整治范围

各镇街(园区)划入禁养区、限养区内的所有畜禽养殖场(区);适养殖区内畜禽粪污未达标排放的畜禽养殖场(区);村庄内及周边从事畜禽养殖的场(户)。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对禁养区内所有畜禽养 殖场(区)依照法律法规实施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不得新建任何形式的畜禽养殖场(区)。严格控制限养区畜禽养殖规模,健全完善限养区、适养区养殖场(区)治污设施。对那些治理、治理效果差、治理后仍然无法达标排放的畜禽养殖场(区)实施强制关闭。

(二)落实环评准入制度。凡新建、改建、扩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区),严格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建成后,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配套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三)改进畜禽养殖方式。畜禽养殖场(户)要积极采用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一控两分三防两配套一基本(12321)建设”(一控:控制用水量,压减污水产生量;两分:雨污分流、干湿分离;三防:防渗、防雨、防溢流;两配套:养殖场配套建设储粪场和污水储存池;一基本:基本实现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要求进行场舍改造,减少粪污排放量,实现达标排放或综合利用,否则予以关闭或搬迁。畜禽养殖小区要积极推广粪污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模式。同时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的畜禽生态养殖,推广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的发展模式,促进粪便等废弃物综合利用,实现畜禽粪污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化运作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机制,大力发展生物有机肥生产和应用。扶持有机肥生产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处理粪污能力,最大限度实现畜禽粪便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应用。制定鼓励引导农民施用有机肥料的补助政策,实现土壤结构改善、快速培肥地力的目标,进一步拓宽种养结合层次,提升粪污资源利用空间。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1日-6月10日)1、宣传发动。市委、市政府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全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各镇街(园区)也要及时召开会议、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迅速展开工作。工作方案要注重实效和可操作性,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推进措施,明确时间节点、每月完成比例。工作推进计划和工作方案要及时报送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部门将按照上报的工作推进计划和方案进行督查考核。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公告等平台,进村入户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2、调查摸底。各镇街(园区)要对本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区)进行详细调查摸底,按照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分类汇总,报市环保局、市畜牧兽医管理局备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6月11日-10月31日)1、禁养区域整治。禁养区域内现有畜禽养殖场(户),必须在2017年9月底前完成搬迁、转产或关停。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实施到位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镇街(园 区)负责、有关职能部门配合,于10月底前完成拆除。

2、限养区域整治。限养区内一律不再审批新的养殖场(区);各街道、园区内属于违法建设的,按照《诸城市深入开展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依法予以拆除。

3、适养区域整治。适养区域内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不再继续扩大畜禽养殖规模,对新(改)扩建的畜禽养殖项目必须报经环保、畜牧、国土部门备案审批,擅自建设并进行畜禽养殖的视为违法用地项目,由相关部门予以拆除,造成环境污染的对其相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对现有养殖项目要严格按照环保要求配套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例如沉淀池、沼气池、遮粪棚等污染防治设施,不进行粪污设施改造或改造后验收仍不达标的一律关停或拆除。

4、村庄区域整治。村内禁止养猪、貂和狐狸等群众反映强烈的养殖行为,居民散养的牛、羊、鸡、兔等家畜家禽要实行圈养,不得随意排放粪污,不得占用村内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进行养殖;凡不进行粪污无害化处理或处理后仍不达标的一律关停。

(三)检查考核阶段(2017年11月)

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市委、市政府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镇街(园区)整治工作检查验收。检查情况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检查结果按权重计入镇街(园区)年度科学发展考核总成绩。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7年12月)集中整治结束后,各镇街(园区)要做好集中整治的后续工作,纳入规范管理,防止反弹。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监管,明确监督职责,对本辖区所有养殖场(户)的排污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环保部门。

五、职责分工

镇街(园区):负责本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对现有畜禽养殖场(区、户)进行全面清查。组织力量依法对辖区内禁养区的畜禽养殖场(区)进行关闭、搬迁工作,负责对辖区内畜禽散养户的监督管理与规范整治。

环保部门:负责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畜牧部门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的编制工作。严查在禁养区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区)的违法行为;严查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养殖场(区、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进行严厉处罚。

畜牧部门:负责编制并指导落实全市畜禽养殖规划,对新建和改、扩建养殖场进行把关,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畜禽规模化养殖项目,不予养殖备案登记;负责养殖场(区)粪污综合处理利用技术服务,指导养殖场(区、户)配套建设养殖废弃物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

城管部门:配合镇街(园区)对违反城乡规划、私搭乱建的畜禽养殖场(区)进行拆除,对散养畜禽养殖粪污肆意堆积行为进行取缔、清理。

国土部门:负责新建和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区)用地手续办理,依法查处违章建设的畜禽养殖场(区)及其 违法占地行为。

财政部门:负责全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相关资金的保障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做好畜禽粪肥还田的组织与引导工作,推动种养结合技术推广;做好畜禽养殖场(户)转产指导工作。

水利水产部门:配合做好饮用水源地、重要河流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区、户)的整治工作。

_门:负责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受到阻碍及时介入,对涉及犯罪的进行立案查处。

督查部门:负责对养殖粪污整治工作进度进行定期督查,掌控好时间节点,每周五向市委、市政府报工作进度情况。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委、市政府成立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组织领导工作。镇街(园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组织机构,切实推动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整治工作。

(二)规范引导,做好服务。各镇街(园区)、相关部门要因地制宜,积极推广各类适合本地发展、符合生态化养殖要求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示范工程建设,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镇街(园区)、相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总结先进典型和经验。宣传部门要适时曝光一批反面典型,为全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四)加大投入,强化督导。财政部门要将全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开展的相关资金及时到位。要加强整治工作督查力度,每周通报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每月召开分析会议,研究工作推进措施。

附件:诸城市畜禽粪污处理设施技术模式及标准

养殖污染防治行动总结 第13篇

根据灵璧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要求和我镇实际,我镇建立了宣传、排查、控制、处理等方面的有效制度,确保我镇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有制度可依、有责任可查、有实效可讲。为使治污工作落到实处,治污设施切实利用起来,镇政府安排兽医站和规模养殖户分别签订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承诺书》,并不定期抽查治污设施使用情况,确保畜禽污染治理取得实效。

我县共有16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被列入市“十二五”农业源重点整治项目库,其中龙马牧业有限公司是20xx年度国家重点减排项目。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是“十二五”时期我县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生态临澧,推进生态高效农业、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一年来,在县政府的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配合下,我们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取得一定实效,现将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养殖污染防治行动总结 第14篇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

畜禽养殖污染同时也是一直困扰县城区周边大气、水环境质量的主要问题,我局班子清醒地认识到,抓好以城区周边为重点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是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县城形象的重要工作。为此我局把畜禽养殖污染的综合整治工作作为20xx年的工作重点,明确工作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做好组织宣传工作,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各阶段工作做了详细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我们对全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重点区域畜禽养殖业展开了认真细致的调查,为治理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突出重点,以点带面

畜禽养殖涉及面广,污染整治难度大,我局注重从突出的重点问题入手,以点带面。一是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力度。临澧县龙马牧业有限公司是我县一家规模上万头的养猪场,今年该公司积极筹资400多万元,新建了1000立方米的大型沼气厌氧发酵池、配套了200立方米的贮气装置及其它设施,年处理粪污万吨,产沼气万立方米,可集中供气20户,沼液沼渣用于果园、农田、蔬菜基地做有机肥料,基本实现废弃物零排放;二是对贾丛华1家养殖场责令限期整改,并把其它有污染投诉的养殖厂列入今年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整治项目之一,力争做到“查一处,整改一处,落实一处”;三是加强畜禽养殖场项目的严格控制,对20xx年新建项目,拟建于禁养区的养殖场坚决不予审批;对符合建设条件的,划定养殖区厂界外大气环境保护区域,今后区域内禁止新建学校、医院及居民房,并要求做好雨污分流、废弃物零排放等措施。全县目前仅审批养猪场2家,奶牛场1家,养鸡场1家。

(三)加强监督,联合执法

为了确保畜禽养殖污染的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今年我局除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养殖场进行立案调查处理外,同时也牵头组织畜牧、水利等职能部门,定期开展了对全县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巡查,重点对保护区范围内的各类畜禽养殖场进行联合执法,有力地促进了养殖场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

我县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发展不平衡,一些小规模养殖场的治理仍然面临较大困难,需要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促进整治工作的全面完成。20xx年,我局将与有关部门继续协调配合,继续保持综合整治势头不减,为全面完成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和我县环境质量的改善作出贡献。

今年我局坚持以^v^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农业部门及相关上级部门的`悉心指导下,积极开展鄱阳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及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攻坚战等活动,着力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监管,做到管行业、管环保,保证了全县畜牧业绿色和谐发展。

养殖污染防治行动总结 第15篇

(一)西督反馈和局组织力量排查出确需关闭的21个养殖场(西督反馈的是14个养殖场)有望于8月30日前完成关闭工作。

(二)西督反馈和局组织力量排查出确需整治的29个养殖场(西督反馈的是21个养殖场)有望于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三)养殖业主环保意识得到了很大增强,20xx年8月到现在新建宇洋、弘济、绿宝正大、康华、春火、农哥、越飞、盈泉、绿茵、兄弟、小兵、滕飞军、兵宏等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均做到了“三同时”,也很规范,基本上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养殖污染防治行动总结 第16篇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

畜禽养殖污染一直是我市城区周边环境污染的突出问题,局班子清醒地认识到,抓好以城区周边为重点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是改善我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工作。为此我局把畜禽养殖污染的综合整治工作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明确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做好发动和组织动员工作,逐步推进我市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局班子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各阶段工作作了详细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对重点区域畜禽养殖业展开认真细致的调查,为治理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突出重点,以点带面。

畜禽养殖涉及面广,污染整治难度大,我局注重从突出的重点问题入手,以点带面。一是对3家建在城建规划区的养猪厂实施搬迁,对搬迁地严格选址,杜绝了这3家规模养殖场对城区的污染;二是对7家养殖场责令限期治理,并把其它建在城区上游的4家养殖厂列入今年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整治项目之一,加大了整治的力度,已完成整治3家;三是加强畜禽养殖场项目的严格控制,不审批禁建区内的养殖场项目,全市目前仅审批养猪场1家,牧场(养牛)1家。

(三)加强监督,联合执法。

为了保证畜禽养殖污染的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我局把任务下达到片区的环境监察中队,定期要求报告整治进展情况,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透埕养猪场进行了立案调查。同时我局牵头农业、水利等职能部门,定期开展对我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巡查,重点对保护区范围内的各类畜禽养殖场的进行联合执法,有力地促进了各类养殖场的综合整治废,同时,通过^v^110^v^投诉中心加强对群众举报的处理,形成社会各界关心,居民、农民参与的气氛,进一步促进这项工作的开展。

我市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发展不平衡,尤其下半年受养殖业不景气的影响,一些小规模养猪场的治理仍然面临较大困难,需要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促进整治工作的全面完成。20xx年,我局将与有关部门继续协调配合,继续保持综合整治势头不减,为全面完成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和我市环境质量的改善作出贡献。

2016年畜禽养殖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总结

按照“治旧控新、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思路,坚持“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高度重视,强力推进了畜禽养殖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实现了畜牧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双赢,保障了农产品供给,促进了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现将2016年畜禽养殖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取得的成效

(一)养殖污染有效遏制,生态畜牧蓬勃发展。科学划定了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全面推行“种养结合、长藤结瓜”,“沼气发电、分户使用”,“贮粪发酵、过腹还田”,“生物发酵零排放”等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养殖模式,备案畜禽规模养殖场100%配套建设沼气池、化粪池、毁尸坑等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90%以上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实现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和达标排放,散养户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全区生态畜牧建设步入蓬勃发展的新阶段,基本形成了畜牧生产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生态畜牧经济发展格局。

(二)责任制度贯彻落实,畜产品安全切实保障。严格落实“门前三包”等责任制度,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文明劝导和“除四害”工作,消灭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推进活禽定点宰杀,在南外主城区各农贸市场集中开展整治非法屠宰活禽行动,保持了市场环境整洁和道路畅通;设立了畜禽养殖污染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举报电话,局相关股室及直属单位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了畜产品质量安全。

(三)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治理成果巩固提高。严格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模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的“五化”要求开展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全区建立了区、乡、村三级畜禽养殖污染监管责任体系并实行常态化监管。对新(改、扩)建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三同时”制度,建立健全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长效机制,巩固扩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成果。

二、主要做法

(一)抓规范。一是科学规划养殖区域。随着我区城镇建设和产业发展的推进,原《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已不适应发展需要,为此,政府印发了《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重新科学规划了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全区共划定禁养区面积。二是规范管理。对禁养区内养殖场实施取缔或搬迁;限养区内养殖场实施限量饲养,不再新扩建养殖圈舍;对存在环境污染的养殖场要求限期整改,上报整改方案,并在整改完成后上报环保验收;对那些不愿治理、治理效果差、治理后仍然无法达标排放的养殖场实施强制关闭。督促手续不全的养殖场完善环保审批手续,办理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实施环境总量控制,达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在建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落实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对待建养殖场,适养区加强审批,严格准入制度。

(二)抓宣传。利用科技赶场、科技下乡、会议培训等形式加大了《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组织开展了“科普宣传月”、“科普宣传活动周”等科普活动,开展科技赶场活动228场次、新型畜牧经营主体培训4场次、院坝

养殖面源污染治理成效纳入示范场创建重要指标,积极发展标准化生态养殖业。全区已创建部级标准化示范场2个、省级标准化示范场7个、市级标准化示范场32个;治污工作与全程监管相结合。采取前期监理、中期监测、后期监控的原则,把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列入重点目标管理,层层落实控污责任,组织联合监督检查组,不定期监督检查规模养殖场排污治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全力控制面源污染;治污工作与项目资金整合相结合。强化畜牧补贴政策,整合畜牧项目资金,把补贴资金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好、排放达标的标准化养殖场(户)倾斜,在项目储备工作上,做好环境测评绩效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审核、推荐和安排相关项目的重要依据。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小、散畜禽养殖场依然存在,污染治理任务仍然较重。 二是养殖业粪污治理资金投入仍然不足。

三是养殖废弃物处理方式方法及模式仍需进一步探索。

五、下一步打算

“十三五”期间,认真贯彻落实环保法律法规、《畜牧法》及《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坚持“协调和绿色”发展理念,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按照现代畜牧业发展要求,继续坚持“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和“治旧控新、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思路,主要走“农牧结合、种养平衡、循环发展”之路,强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打好打胜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进一步深化认识,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协调和绿色发展要求,坚持生产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的原则,提高政治意识和法规意识,增强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指导与服务工作。

张庄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

开展情况汇报

在邹城市畜牧局、环保局的统一部署下,张庄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研究制定《张庄镇畜禽养殖及加工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致全镇畜禽养殖户的一封信》等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规范性文件。镇政府与村委会、规模养殖户、鸭苗供应商分别签订责任书.按照《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及《邹城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区域划分标准》要求科学划定禁养区、控养区。现将前一个阶段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明确整治内容,采取分类治理原则

1、在禁养区内,鼓励引导现有养殖场户停养、搬迁、转产或拆除。肉鸭养殖场户,于2014年12月底前拆除完毕;生猪养殖户于2015年6月底前完成拆除。同时,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规模畜禽养殖场。

2、控养区内新建规模畜禽养殖场,必须有所在村委会出具证明,报镇政府审查批准后方可建设,否则按违章建筑予以拆除;在控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户必须按养殖污染整治技术标准于2015年年底前改造完毕,实现环保达标,改造后环保不达标的予以停养、拆除。

二、全面排查,搞好试点

对全镇畜禽养殖户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着重了对各养殖户养殖规模、污染情况、处理办法进行统计造表,建立台账,为污染整治工作提供依据。仙桥村陈凡生等6户进行肉鸭养殖发酵床改造试点、朱石村刘广民进行生猪养殖场软体沼气池、沉淀池建设试点。镇驻地片区(张庄村、老林店村、桃花山村、陈沟村、韩沟村)为禁养区,对于高猛、王成等8户肉鸭养殖场实行停养,10月20日下发书面停养通知,禁养区所有肉鸭养殖户必须关停养殖场。对2014年12月31日前自行拆除鸭棚,不能按时间节点自行拆除的,组织执法部门强行拆除。

三、强化措施,全面推进

1、加强宣传,外出学习。采取新闻媒体宣传、制作宣传资料,召集养殖场代表座谈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动员,明确整治要求、目标、完成时限及整治方式等。

2、落实责任,实行包保。各畜禽养殖场要投入资金,严格按环保要求完善治污设施,按期完成整治。落实科级干部包管区、“第一书记”包村、村干部包养殖户责任制,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列入对包保人员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3、督导调度,严格执法。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协同搞好专项整治工作,对逾期未完成者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4、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对按时完成整治并通过验收的养殖场给予适当资金扶持(禁养区内不予支持)。

四、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镇党委、政府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列入“一票否决”内容,设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奖励资金,按照各管区、村完成任务数、完成时限、完成标准对整治工作进行以奖代补。

同时实行保证金制度,有整治任务的管区和村,管区书记、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每人交纳2000元保证金,按时完成任务的退还保证金的同时,再奖励2000元,不能完成任务的村扣除所交保证金,并对管区、村给予经济处罚并限期治理。对本辖区内监管不力,违规新建、改建、扩建养殖场的,给予所在管区、村负责人通报批评。

五、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今年前期生猪、肉鸭价价行情不好,大多数养殖户负债经营,养殖户观望心理强,整治工作难度大。二是镇政府财力有限,整治资金压力大。三是全市没有明确的拆除、转产、整治补偿奖励标准,在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中不好宣传和落实。

张庄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领导小组

2014年10月22日

娄庄镇政府高度重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采取措施千方百计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县政府相关文件、会议精神,认真开展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分类治理工作。通过扎实工作,20xx年度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就开展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养殖污染防治行动总结 第17篇

琅岐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情况汇报

一、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搬迁进展情况

关于琅岐种鸭场取缔关闭工作,之前区法院和我镇多次与闽海公司商谈搬迁补偿事宜,协商未果。近日,我镇与闽海公司就搬迁补偿事宜已达成初步意向,有望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搬迁。

二、禁养区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情况

1、工作开展情况

近两年来,在琅岐经济区建设环保局和我镇的多次督促下,琅岐凤翔猪场和长福猪场去年都投入巨资进行排污改造。经济区建设环保局查看改造情况中发现改造工程不符合标准,经检测废水排放不能达标,之后,琅岐经济区建设环保局曾书面要求两猪场进行整改。特别今年9月份以来,我镇已多次积极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到场进行督促整改,并于10月21日发通知限定他们在2011年11月底前完成污染整治工作。11月4日,在我镇的请求下,市农业局派出市畜牧站、能源站与马尾区农发局、琅岐经济区建设环保局到琅岐长福种猪场和凤翔猪场对污染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技术指导,这两家猪场负责人也表示按要求进行整治。11月9日,马尾区副区长陈秋伸同志也带领区农业、环保、监察、效能四个部门到这两家猪场就排污系统整治事项进行督促,我镇镇长要求这两家公司对整改进展情况每周一汇报。11月11

日,我镇积极组织琅岐长福种猪场和凤翔猪场负责人到福清参观学习猪场污染治理先进技术。在我镇的多次督促下,截止12月19日长福猪场正进行第8栋猪舍雨水污水分流管网建设,凤翔猪场正进行第4栋猪舍雨水污水分流管网建设。凤翔猪场环保能源工程设计方案已编制完成,但还未与施工单位签定施工合同,该场负责人表示近日内就与施工单位商谈合同签定事宜。长福猪场已与福建省新视界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定《环保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技术服务协议书》,在专业公司的指导下进行污染治理。

2、存在问题

(1)、两猪场在建场时都未进行环评,长福猪场已补办环评,但凤翔猪场现还无环评单位愿做该猪场的环评。

(2)、凤翔猪场未经环评的条件下继续进行排污系统改造,但最终整治不知能否达到治理效果。

(3)、排污系统改造工程难度大、投资大、施工单位也难找,又因要在空栏的条件下,才能进行猪舍雨水污水分流管网建设,以致污染治理工作进展较缓慢,两猪场都不能在限定的期限内完成污染治理工作。

3、工作建议

①由于乡镇基层缺少专业机构及人员,也没有相应的行政处罚、执法权限,建议马尾区相关业务、职能部门派员到养殖场进行技术指导与督促,以确保其整改到位、达标。

②若两场不能按期限内完成猪场污染整治工作,请求区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其予以处理,促使两猪场加大力度进行污染整治。

琅岐镇人民政府

2011年12月22日

养殖污染防治行动总结 第18篇

畜禽养殖污染问题 及治理措施 林学院

林学1202班 姓名:赵磊

学号:20120302811 近年来,畜禽养殖业发展势头迅猛,已成为该市农村经济中最活跃的增长点和支柱产业,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和农村产业做出了贡献。与此同时,养殖业污染问题也日益突出,严重的环境污染也直接影响了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畜禽养殖业的污染防治工作已成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解决农村环境问题已成为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1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现状 粪便污染

目前畜禽养殖产生了大量粪便,环境致病因子增加畜禽粪便污染物易扩大病菌传播,因为其中畜禽粪便中含有大量氮、磷、有机污染物、致病菌寄生虫卵、病原微生物等,增加环境中病原种类,病菌和寄生虫、苍蝇蚊虫等繁殖,给人畜传染病蔓延创造了条件。一旦发生区域性传染病,如禽流感等,禽畜粪便未经处理即排放会引起人畜交叉感染,极大地影响人民健康,威胁养殖业健康发展。由于以往畜禽养殖场(户)环境意识差,畜禽粪便随意堆放,并随雨水进入水系。因此,畜禽粪便成为继工业污染、生活污水垃圾污染之后的第三大污染源,是造成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水质污染

禽畜养殖场绝大多数缺乏污水治理设施,禽畜污水及废弃物任意排放,而这些禽畜养殖场未经处理的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污染物质。这些污水氮磷含量高,排入河水中后,容易造成水体富营养化,致使大量水生生物因生存环境恶化而引起死亡,严重威胁水产业的发展。此外,地下水也受到禽畜废弃物污水的影响,其毒害成分的渗入,可造成持久性的地下水污染。地下水溶解氧含量减少、有毒成分增加、水体功能彻底丧失,无法饮用和利用,并且极难治理与恢复。高浓度的污水排入河中,造成水质不断恶化。污水对周边农民的生产生活带来极大影响,有些已对集中饮用水源地构成严重威胁。同时,危害农田生态畜禽养殖污水不经处理即用于农田灌溉,其浓度过高,污水的毒害成分还会引起作物的腐烂,如果长期使用,将导致作物陡长、倒伏,从而引起减产。同时,高浓度污水对土壤质量也有严重影响,用畜禽养殖污水灌溉可能造成土壤板结,降低土壤孔隙度,导致土壤透气、透水性差,土壤质量下降。大气污染

畜禽粪便经过发酵后会产生大量的氨氮、硫化氢、粪臭素、甲烷等有害气体,这些气体不但发出恶臭,污染养殖场,而且会破坏生态,直接影响人类健康。在畜禽养殖过程中,由于对粪便处置不当,相当部分养殖场周围紧靠公路、村庄,设置的粪场散发出非常难闻的气味,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老百姓苦不堪言,过往行人怨声载道,养殖户自己也深受其害。不但发出恶臭,污染养殖场,而且对周围的空气环境也会产生严重影响。根据中国农业大学李国学的研究,这种空气污染会影响周围200~500m的区域。由于恶臭污染问题,导致养殖场与周围群众关系十分紧张,给群众生活造成不便,进而影响社会和谐。2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

由于畜禽养殖业的发展速度快,发展资金不足,设备和技术落后,90%的养殖户未配备污水处理设施,无法及时有效处理畜禽粪便,畜禽养殖业环境一直很差,其主要原因有: 畜禽养殖场(户)无统一规划,选址不合理

有些养殖场(户)是依河两岸的溪流河沟而建,分布散乱,并且大部分未办理有关手续,污染处理设施未建设或不完善即投入养殖,产生的废水、废物直接通过溪流河沟汇入较大流域中,对周围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甚至直接威胁城市集中饮用水源的安全。污染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理跟不上

目前大部分畜禽养殖场基本属于粗放型的管理模式,无较为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在消毒、粪便管理等方面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对水环境造成一定污染。农牧脱节,粪便综合利用率低

由于受土地资源的制约,绝大多数畜禽养殖场(户)没有相应的配套耕地,即使有耕地消纳畜禽粪便的,也因面积不足,而无法全部进行消纳处理,粪便资源未得到有效综合利用。3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对策

加强对畜禽养殖户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大力宣传畜禽污染的严重性,提高畜禽养殖场(户)从业人员的环境意识和管理水平,对畜禽粪便进行综合治理,防止任意排污现象的发生。要本着“谁污染,谁治理”原则,使广大畜禽养殖户明白自己肩负着治理环境、消除污染的责任,从而有利于环境污染的减轻和消除,也促使畜禽养殖户及早注意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现象的发生。加强项目审批的监管力度

规范管理,从源头上规范养殖业的发展,控制畜禽养殖环境污染。凡新建、改建和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合理规划布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环保审批手续。

规模化养殖场,需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报相关部门和单位(镇、街道、农业、畜牧、国土等)签署初审意见后,报环保部门审批。小型规模的养殖场或养殖大棚,经相关部门或企业及所在村委会初审后,报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现场勘验、审核后审批。

建设规模化养殖场或小型规模的养殖场(大棚),项目主体工程与污染处理设施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处理设施必须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养殖。科学选址,合理布局

在对畜禽养殖业进行规划时,必须避开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教区、城镇居民区。必须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发展规划,符合环境保护和动物防疫要求。养殖场应设在环境敏感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并远离河流、水库等上下游主干流和支流,远离村庄集中饮用水源地,远离村民居住区。其中距离河流、水库等上下游主干流和支流、农村集中饮用水源地和村民居住区均不得少于500米。采用多种技术对畜禽粪便进行处理,场地的选择必须远离公路主干线、远离居民居住区(村庄、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环境敏感区。

按照养殖规模,建设标准的污染物处理设施

经批准建设或前期已经建设的畜禽养殖场,要按养殖规模建设污染物处理设施,即:建设一处污水贮存池、一处畜禽粪便凉晒贮存场,其容量可根据养殖规模而定。贮存的污水可采取农田灌溉等措施进行处置,严禁随意排入环境,避免对周围环境及水体造成污染和危害。畜禽养殖场应当设置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粪便的堆放场所,实行无害化处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畜禽粪便散落、溢流。大力推进高新技术,鼓励畜禽养殖场(户)将畜禽粪便生态还田,或者用以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料、制造再生饲料等。畜禽养殖场(户)不得任意向水体或者其它环境直接排放畜禽粪便、废渣或者污水等污染物。

利用畜禽粪便好氧发酵生产好氧发酵是在有氧条件下,好氧微生物通过自身的分解代谢和合成代谢过程,将一部分有机物分解氧化成简单的无机物,从中获得微生物新陈代谢所需要的能量,同时将一部分有机物转化合成新的细胞物质,使微生物生长繁殖,产生更多的生物体的过程。发酵的结果是废弃物中有机物向稳定化程度较高的腐殖质方向转化。该技术在畜禽粪便中加入秸秆、谷糠或稻壳,经过发酵、粉碎、造粒等处理工艺,制作成可直接出售的有机肥,从而可以解决畜禽粪便含水率高、储运不方便的弊端。以畜禽粪便作为有机肥生产原料,节约了生产成本,提高了土壤有机质含量和农产品质量。

推广厌氧发酵生产沼气技术畜禽粪便利用最有效的方法之一是厌氧发酵生产沼气,该技术不但解决了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问题,还有利于发展生态农业。其一方面可以提供清洁能源,另一方面可以利用沼液养鱼、沼渣直接肥田,形成养殖与种植、渔业紧密结合的物质循环,尤其适用于散养户居多的情况。但该技术的推广需要一定资金投入,而且对环境条件有一定要求,受温度影响较大。

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引入有机农业和循环经济理念,从改革畜产品品质入手,采用“四级净化、五步利用”的生态技术,从根本上解决了畜禽养殖业的污染防治问题,实现种植业、养殖业的有机结合,净化环境,节约资金,提高经济效益,为畜禽养殖业解决农村面源污染做了示范,同时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实践证明,该技术是污水资源利用的最佳方式。其模式:首先将冲洗猪舍的高浓度的粪尿水作为第1级肥水引入水葫芦池中,经水葫芦池净化后为第2级肥水引入绿萍池中,经过绿萍吸收净化后为第3级肥水,再引入鱼、蟹池中,经鱼、蟹取食利用后为第4级肥水引入稻田中,作为灌溉用水,再经水稻吸收、吸附固定后,从稻田中排出,再引提回来作为冲洗猪舍用水。这一周而复始的循环圈为该链条上的各级生物创造了适宜的生态环境和生长繁殖条件,使物质能量得到多次循环利用,达到畜禽生产良性循环和生态良性循环的统一。

坚持综合利用,推动生态农业每个市每年可利用畜禽粪便逾50万t,充分利用可基本解决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粪便污染问题。同时,通过大力推行有机食品种植,全市有机水稻种植面积达2万hm2。应充分利用有机肥生产,可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并且有助于减少氨氮的排放,削减其化学需氧量逾1000t、氨氮1300t,使养殖业实现良性循环发展。以引导有机、绿色农副产品消费为手段,推进种植业和养殖业合理布局,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业产业结构的可持续循环产业链;以建设有机肥加工中心为纽带,带动养殖业粪便综合利用治理和耕地土壤肥力的提高,按照“治理专业化、服务物业化、运作产业化、管理制度化”的原则,探索产业化治污、资源化利用的新路子,改善环境质量。污染处理设施建成后必须常年保持正常使用,并确保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环保及有关部门不定期对畜禽养殖场污染物处置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法排污的,责令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理。对已经建成的畜禽养殖场未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要按统一标准,逐一进行整改,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对个别屡教不改,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采取强制措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严肃查处。

养殖污染防治行动总结 第19篇

(一)积极安排部署。以市政府或我局名义出台了一系列方案、规划、文件和考核办法等,积极安排部署并扎实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

(二)加强学习指导。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到外地学习取经、到省厅参加培训、与先进典型交流经验,增强了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和服务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将所学知识用于日常工作指导当中,先后探索出了异位发酵床粪污处理技术、污水净化回用技术、粪肥还田利用技术等,并在全市推广应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养殖污染防治行动总结 第20篇

(一)进一步强化部门职责,压实责任。认真履行农业农村部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职责,再安排、再落实、再督促。督促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配合环保督察工作,主动担当、主动作为,层层压紧压实责任。

诸城市2017年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规范我市畜禽养殖行为,有效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v^环境保护法》、《^v^畜牧法》、《^v^水污染防治法》、《^v^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污染,取缔畜禽养殖粪污直排行为,改变畜禽养殖环境“脏、乱、差”的状况,提高城乡面貌整洁度和美化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到2017年底,全市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区)基本完成关停取缔,限养区、适养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基本实现粪污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处理利用率80%以上。

二、整治范围

各镇街(园区)划入禁养区、限养区内的所有畜禽养殖场(区);适养殖区内畜禽粪污未达标排放的畜禽养殖场(区);村庄内及周边从事畜禽养殖的场(户)。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对禁养区内所有畜禽养 殖场(区)依照法律法规实施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不得新建任何形式的畜禽养殖场(区)。严格控制限养区畜禽养殖规模,健全完善限养区、适养区养殖场(区)治污设施。对那些治理、治理效果差、治理后仍然无法达标排放的畜禽养殖场(区)实施强制关闭。

(二)落实环评准入制度。凡新建、改建、扩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区),严格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建成后,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配套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三)改进畜禽养殖方式。畜禽养殖场(户)要积极采用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一控两分三防两配套一基本(12321)建设”(一控:控制用水量,压减污水产生量;两分:雨污分流、干湿分离;三防:防渗、防雨、防溢流;两配套:养殖场配套建设储粪场和污水储存池;一基本:基本实现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要求进行场舍改造,减少粪污排放量,实现达标排放或综合利用,否则予以关闭或搬迁。畜禽养殖小区要积极推广粪污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模式。同时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的畜禽生态养殖,推广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的发展模式,促进粪便等废弃物综合利用,实现畜禽粪污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化运作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机制,大力发展生物有机肥生产和应用。扶持有机肥生产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处理粪污能力,最大限度实现畜禽粪便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应用。制定鼓励引导农民施用有机肥料的补助政策,实现土壤结构改善、快速培肥地力的目标,进一步拓宽种养结合层次,提升粪污资源利用空间。

四、实施步骤

自环保部西南督察中心20xx年对内江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开展督察后,东兴区农林局高度重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在环境整治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养殖污染防治行动总结 第21篇

(一)全力以扑督促四川弘济生态养殖有限公司石子猪场按照西督要求按时于20xx年8月21日完成了猪场的整体搬迁。

(三)针对问题突出的养殖场或养殖大户具体情况,按照“一场一策”要求先后发出382份次粪污处理设施整改通知书,督促业主针对问题加快粪污处理设施的整改。

(四)加大巡查力度,认真做好养殖户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截止20xx年7月6日,共开展巡查工作41次,对 207个养殖场或养殖大户进行了指导和服务。

(五)结合东兴区的实际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20xx年划定的禁养区进行了细化和调整,重新出台了更具操作性划定方案(内东区府办发[20xx]20号)。

(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使得整治目标、内容更加明确。文件分别是《内江市东兴区农林局关于成立四川弘济生态养殖有限公司石子猪场关闭搬迁督导组和技术指导小组的通知》(东兴区农林发[20xx]149号),《内江市东兴区农林局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督察工作的通知》(东兴区农林发[20xx]165号)、《内江市东兴区农林局关于20xx年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东兴区农林发[20xx]113号)、《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内东区府办发[20xx]88号)、《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内东区府办发[20xx]91号)。

养殖污染防治行动总结 第22篇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总结

为全面落实中、省、市关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我市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我局根据职能职责,突出工作重点、压实责任、加强督导,全面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成效

我局履职尽责,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148个,禁养面积平方公里。投入奖补资金亿元,关闭禁养区所有养殖场户758家,治理限适养区养殖场户1242家。通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全市减少粪污排放量万吨,占粪污产生总量。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已达,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已达100%。机构改革之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职责已划归生态环境部门,我局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指导服务工作。通过几年的努力,我市粪污资源化利用快速发展,建成以畜禽粪便为主要原料的有机肥生产厂5个,年利用粪污生产有机肥能力万吨;实现粪肥还田利用种养结合的养殖场约占养殖场总数的78%,配套土地消纳面积万亩;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三县两区全部获得国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共计成功申报中央资金亿元,形成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市推进格局。

二、开展的工作

(一)积极安排部署。以市政府或我局名义出台了一系列方案、规划、文件和考核办法等,积极安排部署并扎实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

(二)加强学习指导。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到外地学习取经、到省厅参加培训、与先进典型交流经验,增强了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和服务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将所学知识用于日常工作指导当中,先后探索出了异位发酵床粪污处理技术、污水净化回用技术、粪肥还田利用技术等,并在全市推广应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三)治理引导与集中整治。一是狠抓治理引导工作。积极鼓励养殖业主走种养结合的路子,推广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以用促治。二是进一步完善“三区”划定工作。2017年,按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重新调整和完善了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划定方案,合理规划养殖区域。三是集中开展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制,由县级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牵头,组织多方力量、多部门协调联动,对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户依法开展关闭搬迁工作。2017年12月20日前禁养区内758家养殖场户已全面完成关停搬迁任务。四是加快限养区和适养区污染整治。对限养区和适养区存在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设施运行不正常、养殖废弃物处理不达标等情况的养殖场下发整改通知书,制定“一场一策”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安排网格监管人员督促整改,定期上报整改进度,完成一个销号一个,2018年12月20日全面完成了治理任务。五是加强巡查监督。全面落实了网格化常态监管制度,安排网格监管人员,定期不定期开展巡查,对巡查过程中发现涉嫌偷排、漏排、直排养殖废弃物和违规新建、关停复养、擅自拆除、闲置粪污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积极配合移交环保部门严肃查处。

三、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养殖业主环保意识薄弱。少数养殖户重养殖轻治理的意识根深蒂固,粪污治理设施简陋,或与养殖规模不匹配,或为了节约成本不有效运行治污设施,或粪污治理设施损坏后久拖不修,导致粪污泄漏现象偶有发生。

(二)养殖场臭味问题难以根除。由于历史原因及地理条件限制,部分养殖场距离附近村民住处较近,养殖臭味影响到部分村民,导致近几年12345投诉不断。而目前没有有效且成熟的臭味治理方法,臭味问题或多或少都存在。

(三)种养配套不足。由于养殖用地原因,养殖场往往建在荒凉偏僻的山坡或山上,导致种养脱节种养不匹配,不能有效消纳养殖场产生的畜禽粪污,粪污处理利用成本高,综合利用难。

(四)畜禽养殖治污投入不足。粪污治理设施建设成本高、投入大、运行费用高,缺乏财政资金扶持。部分养殖场实力有限投入不足。

四、下一步打算

(一)进一步强化部门职责,压实责任。认真履行农业农村部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职责,再安排、再落实、再督促。督促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配合环保督察工作,主动担当、主动作为,层层压紧压实责任。

(二)进一步强化综合利用,绿色发展。重点推广“生态养殖+沼气处理+管网输送+绿色种植”的绿色发展模式,指导养殖业主采取“三分离”(雨污分离、干湿分离、净道与污道分离)、“两配套”(配套沼气池、配套综合利用设施)和“一结合”(种养结合)技术和工艺,实现畜禽养殖粪污就近还田资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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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总结为全面落实中、省、市关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我市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我局根据职能职责,突出工作重点、压实责任、加强督导,全面开展......

养殖污染防治行动总结 第23篇

1、指导全县养殖场对粪污处理设施进行建设改造,截止目前全县在养生猪规模养殖场41家,其中40家已完成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建设,1家20xx年6月份已停产、养殖场负责人承诺恢复生产前必须完善粪污处理设施,我县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已达到100%,已完成配套建设工作任务。

2、指导养殖场(户)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根据养殖规模及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采用多种技术和模式,对畜禽粪便进行综合利用,以达到无害化、减量化处理和生态化、资源化利用的目的。目前我县畜禽粪便主要用作沼气发酵原料、生产有机肥料、草地、山林和果树林正常消纳、粪便堆沤还田,我县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已达到%,高于目标值。

养殖污染防治行动总结 第24篇

琅岐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情况汇报

一、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搬迁进展情况

关于琅岐种鸭场取缔关闭工作,之前区法院和我镇多次与闽海公司商谈搬迁补偿事宜,协商未果。近日,我镇与闽海公司就搬迁补偿事宜已达成初步意向,有望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搬迁。

二、禁养区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情况

1、工作开展情况

近两年来,在琅岐经济区建设环保局和我镇的多次督促下,琅岐凤翔猪场和长福猪场去年都投入巨资进行排污改造。经济区建设环保局查看改造情况中发现改造工程不符合标准,经检测废水排放不能达标,之后,琅岐经济区建设环保局曾书面要求两猪场进行整改。特别今年9月份以来,我镇已多次积极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到场进行督促整改,并于10月21日发通知限定他们在2011年11月底前完成污染整治工作。11月4日,在我镇的请求下,市农业局派出市畜牧站、能源站与马尾区农发局、琅岐经济区建设环保局到琅岐长福种猪场和凤翔猪场对污染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技术指导,这两家猪场负责人也表示按要求进行整治。11月9日,马尾区副区长陈秋伸同志也带领区农业、环保、监察、效能四个部门到这两家猪场就排污系统整治事项进行督促,我镇镇长要求这两家公司对整改进展情况每周一汇报。11月11

日,我镇积极组织琅岐长福种猪场和凤翔猪场负责人到福清

参观学习猪场污染治理先进技术。在我镇的多次督促下,截

止12月19日长福猪场正进行第8栋猪舍雨水污水分流管网

建设,凤翔猪场正进行第4栋猪舍雨水污水分流管网建设。

凤翔猪场环保能源工程设计方案已编制完成,但还未与施工

单位签定施工合同,该场负责人表示近日内就与施工单位商

谈合同签定事宜。长福猪场已与福建省新视界环保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签定《环保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技术服务协议书》,在专业公司的指导下进行污染治理。

2、存在问题

(1)、两猪场在建场时都未进行环评,长福猪场已补办环

评,但凤翔猪场现还无环评单位愿做该猪场的环评。

(2)、凤翔猪场未经环评的条件下继续进行排污系统改

造,但最终整治不知能否达到治理效果。

(3)、排污系统改造工程难度大、投资大、施工单位也难

找,又因要在空栏的条件下,才能进行猪舍雨水污水分流管

网建设,以致污染治理工作进展较缓慢,两猪场都不能在限

定的期限内完成污染治理工作。

3、工作建议

①由于乡镇基层缺少专业机构及人员,也没有相应的行

政处罚、执法权限,建议马尾区相关业务、职能部门派员到

养殖场进行技术指导与督促,以确保其整改到位、达标。

②若两场不能按期限内完成猪场污染整治工作,请求区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其予以处理,促使两猪场加大力度进行污染整治。

琅岐镇人民政府

2011年12月22日

第1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情况汇报张庄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在邹城市畜牧局、环保局的统一部署下,张庄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研究制定《张庄镇畜禽养殖及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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