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系统考核报告范文 第1篇

20__年,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帮助下,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中央、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及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以服务服从于县委政府工作大局、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中心,以普法和依法治理为基础、以法律服务为落脚点,为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了大量的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为首要任务,有力维护社会稳定

全年,我们积极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始终紧紧围绕县、乡党委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来开展。紧紧围绕“一个目标”,即围绕构建平安和谐总目标;突出“两个重点”,即以预防因矛盾纠纷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和“民转刑”案件为重点;坚持“三个结合”,即坚持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与规范人民调解基础性工作相结合,坚持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坚持人民调解与平安建设活动相结合。在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的积极努力、辛勤工作下,围绕煤炭资源整合、林权制度改革、城镇化发展、红色旅游节召开等重大工程和重大活动的推进,狠抓人民内部矛盾的化解工作,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防止了多次群体性上访,制止了多件群体性械斗,这些有效的做法和成绩的取得,得到了省司法厅、市委政法委和市司法局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赏,7月,我们举全局之力,成功地举办了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具体工作中,主要是:继续开展好“一个活动”、突出“两个重点”、确保“三个加强”、做到“四个创新”。

1、继续扎实有效地开展“人民调解年”活动

一年来,根据全国、省、市、县政法综治工作会议和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在20__年和20__年人民调解年活动的基础上,紧紧围绕构建“和谐平安”的总目标,坚持走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与规范人民调解基础工作相结合、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相结合、人民调解与平安建设活动相结合的路子,构筑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大调解”工作格局,落实好村级每半月排查一次、乡级每月排查一次、县级每两月排查一次的排查纠纷机制,集中梳理好可能影响全县社会稳定及重大项目建设的矛盾纠纷,有效地落实好调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调处部门,使大量的纠纷得到有效调解,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纠纷994件,与去年相比上升458件。调处纠纷994件,调处率100%,规范化调处成功976件,调成率98。2%,履行973件,履行率99。7%,没有出现因调解协议毁约而进行诉讼的情况。

2、突出抓好“基层司法所建设年”和我县推行的“以奖代补”激励机制为重点

今年是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年”,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的要求和省、市司法所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局党组高度重视司法所建设工作,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目前,工程建设正有张有序地进行,整个司法所建设活动能在市局规定的时间内完工;二是全系统进一步完善各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等基层司法所管理规章制度,严格奖惩,在抓落实、见成效上下功夫,树立了全县基层司法所的良好形象;三是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认真开展争创“优秀司法所”和“优秀司法助理员”活动,不断提高司法行政服务基层、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和水平,积极为构建“和谐平安”充当主力军作用。全体司法助理员共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115件;为各级党委、政府提出司法行政建议34条,采纳32条;制作规范性文件37份;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94件,成功87件;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293次;防止群体性上访9件,制止群体性械斗4件;参与专项治理整治活动11次。同时,指导各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大量的民间纠纷。

司法行政系统考核报告范文 第2篇

20xx年即将结束,下面我对本年度个人工作思想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关怀、帮助、支持下,紧紧围绕本所工作,充分发挥岗位职能,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以“服从领导、团结同志、认真学习、扎实工作”为准则,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我始终把学习放在重要位置,努力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上下功夫。

一、一年来的工作表现

(一)强化形象,提高自身素质

为做好督查工作,我坚持严格要求自己,注重以身作则,以诚待人。

一是爱岗敬业讲奉献。我正确认识自身的工作和价值,正确处理苦与乐,得与失、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坚持甘于奉献、诚实敬业,

二是锤炼业务讲提高。经过学习和锻炼,自己在文字功夫上取得一定的进步,撰写简报5篇,利用办公室学习资料,细心学习他人长处,改掉自己不足,并虚心向领导、同事请教,在不断学习和探索中使自己在文字材料上有所提高。

(二)严于律已,不断加强作风建设

一年来我对自身严格要求,始终把耐得平淡、舍得付出、默默无闻作为自己的准则,始终把作风建设的重点放在严谨、细致、扎实、求实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上。在工作中,以制度、纪律规范自己的一切言行,严格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尊重领导,团结同志,谦虚谨慎,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坚持做到不利于工商形象的事不做,不利于工商形象的话不说,积极维护工商部门的良好形象。

(三)强化职能,做好服务工作

工作中,我注重把握根本,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办公室人手少,工作量大,这就需要所有人员团结协作。在这一年里,与同事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不会计较干得多,干得少,只希望把工作圆满完成。

二、工作中的不足与今后的努力方向

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思想解放程度还不够,学习、服务上还不够,和有经验的同事比较还有一定差距,内容上缺少纵深挖掘的延伸,在今后工作中,我一定发扬吃苦耐劳精神和孜孜不倦的进取精神认真总结经验,克服不足,努力把工作做得更好,以对工作、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脚踏实地,尽职尽责地做好各项工作,不辜负领导和同志们对我的期望。

司法行政系统考核报告范文 第3篇

为了妥善解决好库区移民生产生活问题,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省州移民局和州人民政府下达的绩效考评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局20x年度上半年移民工作绩效考核任务指标完成情况总结如下:

一、计划安排及实施情况

1、计划规划工作

20x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总投资万元,其中:直补到人万元,受益移民17108人;项目扶持万元,涉及项目67个;项目扶持中基本口粮田及农田水利项目14个,投资221万元;基础设施项目26个,投资369万元;社会事业基础设施项目1个,投资6万元;生态及环境5个投资36万元;技能培训与职业教育项目160人次,投资12万元;生产开发项目18个,投资216万元。其他费用项目2个,投资万元。完成20x年计划上报及审批各项工作,完成项目前期设计等工作。

2、计划内项目完成情况

截止20x年6月底共完成计划投资万元,完成计划资金的。项目开工率100%,项目完成率,项目资金拨付率,项目质量合格率100%,项目质量优良率33%,项目标识率44%。

直补到人资金:完成四个季度直补到人项目资金万元,直接发放人数8954人,两者结合人数8210人。

基础设施项目:投资200万元完成镇小区排污管网及社区金天路改造工程;实施“五小”水利项目21个,县分任务200万元,完成322万元;完成库区人饮、道路等水毁基础设施建设投资260万元;县政府整合民政、国土、住建、扶贫、移民资金,恢复重建洪灾水毁和地质灾害房屋200栋,其中移民房屋120栋,目前正在建设中。

产业建设:县政府整合资金1000万元(移民资金100万元),对潭溪片区万亩生态示范园进行品改、低改,完善园区道路、水池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150万元完成镇片1000亩标准园品改、低改;创办库区20__亩柑桔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其中脐橙新开1000亩;完成柑桔大果实蝇防治10000亩;开发葡萄200亩,品种改良200亩;恢复新建水毁蔬菜大棚63个,维修钢架棚10个,扶持库区蔬菜大棚盖膜300个。

移民培训:全年举办移民培训13期890人次,其中库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11期,受训移民830余人次,完成全年计划的137%;移民干部培训2期60人次。

青年移民科技创业工作:完成20x年16户分配任务验收。初步摸底确定20x年青年创业人员20户其中养殖业18户,生产企业2户。根据年中抽查及年底终验确定最后确定20x年符合要求的扶持对象16户。6月中旬由团县委牵头,县科协及移民局协助在我局四楼会议室举办本年度青年创业人员培训班1期。同时加大库区移民青年创业宣传工作,在各移民乡镇贴标语拉横幅,鼓励库区青年自主创业。

二、20x年我县移民后扶项目实施的具体做法

(一)抓好产业优质基地建设,着力提高生产水平,加强示范效应。重点扶持库区4个1000亩示范基地和1个生态农业种养示范园,即:村1000亩椪柑品改低改基地、岩门溪村1000亩优质脐橙基地、黑塘村1000亩优质葡萄基地、村1000亩无公害蔬菜基地和村生态农业种养示范园。通过办点做样,开展移民实用技术培训,在资金和技术上给予帮助和指导,不断提高优质果园标准化生产水平,带动周边农户生产积极性。

(二)加强库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库区移民生产生活环境。一是通过大力实施“五小水利”工程项目,增强库区抗御自然灾害能力,保障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全年累计完成“五小水利”工程投资322万元;二是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有效改善移民生活环境。突出移民村产业特色,加快社会事业发展等,使移民居住环境和公共服务设施得到有效改善。

(三)进一步加强了移民项目和资金管理。在项目管理方面:一是严格执行计划管理,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重点解决移民上年后期扶持项目计划未安排或安排资金不足的项目,通过层层申报,级级审批,逐级把关,使项目真实准确

一是严格实行县级报账制,按照全省统一的报账模式进行资金审批,确保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安全有效;

二是项目资金支出实现规范化,做到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计划走,计划跟着规划走;

三是及时足额发放后扶直补资金。

三、20x年工作思路

1、加强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工作。切实强化项目的规范化管理,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

2、加大库区产业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一是做好椪柑的培管和营销工作,加大库区优质果园和示范点建设的扶持力度;二是实施库区村间道路硬化项目,扶持库区通组公路建设;三是扶持库区五小水利工程项目。

3、切实加强库区智力移民工作。一是加大库区移民实用技术培训;二是采取定单式培训方式,向州大中专职业院校输送移民子弟;三是加大库区移民干部培训。

4、鼓励库区青年移民进行自主创业,落实扶持资金,加强技术培训指导,培育种、养、加、销大户,加强示范带动,促进移民增收。

5、积极投入库区亮化工程,积极发展“美丽乡村”建设。

司法行政系统考核报告范文 第4篇

一、预算精细化管理取得新进展

自20xx年门实行部门预算以来,预算的编制及管理逐步成熟,步入正轨。20xx年预算执行情况,市局预算收入17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0万元、项目支出797万元。预算实际支出1498万元,其中事业支出509万元,招待费31万元、车辆费用34万元、水电费8万元、会议费11万元,比去年同期分别下降5%,,1%,8%。市直交通各单位实际支出均未超全年预算,省市要求下降的四项指标均已达标。各单位预算管理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管理工作的重心逐步从资金分配向加强资金监管转变,使得预算管理工作更趋制度化和规范化。

编制并上报了市局及县市交通局20xx年部门预算,认真审核了市直交通各单位申报的年度经费支出预算,逐项逐条的批复了各单位上报的预算,并对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对各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了督办,真正做到预算审核科学化,预算执行规范化,预算检查责任化。

二、适应改革要求,重点作好四项改革工作

一是为了全力保障交通建设,落实中央出台的“四不变”政策,我们主动与财政协商,讲解政策,争取支持,确保了改革期间转移支付资金及时拨付到位。截至12月省财政拨付我市转移支付资金亿元,全部拨付到位。

二是为了保证20xx年预算执行及20xx年全市交通系统基本支出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管理工作全部顺利开展,我们向市财政提出《关于门执行财政转移支付部门预算有关问题的建议》,计算核定了全市交通系统20xx年基本支出预算基数,确定了20xx年系统内各单位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执行数。

三是积极配合审计部门,自上而下分县市按收费站点反复核查统计并上报了荆州市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情况。截至20xx年4月止锁定荆州二级路债务余额亿元。

四是为加强交通财会队伍建设,转变观念尽快适应财政体制改革,努力提高交通财会队伍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促进行业管理水平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举办了一期市直交通系统会计人员后续教育培训班,组织了两次由县市区交通局及市直交通有关单位参加的全省会计片区学术交流会议,学习交流各地市州会计工作先进经验,并申报学术论文31篇,其中2篇获得优秀论文奖。

三、强化资金安全和资金使用效益监管,保证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一是组织开展了对市直交通系统各单位上半年预算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固定资产处置、政府采购、财务基础工作规范管理等项工作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市交通宾馆近三年的财务收支、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清理,向局领导提交了《荆州市20xx年上半年财务费收工作检查情况汇报》、《荆州市交通宾馆20xx至20xx年9月收支情况汇报》,我们以这次活动为契机,强化了预算管理工作,促进了全市交通系统财务管理工作和部门预算执行意识的进一步提高。

二是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清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精神,为迎接市财政、市审计部门对交通系统各单位的重点检查,我们组织召开了有关会议,按要求进行了自查自报工作,市政府8月组织专班对我局财务进行专项检查,确认无帐外帐和“小金库”现象。

本人在财务科担任记账工作,辅助编制报表,编制单车收入兑现表、清欠表、和各种分析性附表,例如内部费用表等。

20xx年是我干会计工作的第十年,经过不断的磨练、洗礼,我也由无知、清涩转变为成熟、理性的一个人。

司法行政系统考核报告范文 第5篇

全州司法行政系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厅司法行政工作精神,紧紧围绕州委强化“五区”建设,推进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大局。着力实施《法治湖南建设纲要》,以加强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依法治监(所)、从严治*,强化基层基础和队伍建设,为我州实现率先发展,率先脱贫提供保障,为党的*大召开营造良好*环境为总体要求。突出普法依法治理,促进法治湘西建设;突出矛盾纠纷化解,维护社会*稳定;突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突出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创新社会管理;突出强化监所管理,确保安全稳定,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半年来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的主要作法和成效

(一)大力推进“六五”普法,有力促进法治湘西建设。今年是“六五”普法实施第二年,我局以省委、省*提出的“建设法治湖南”为契机,积极推进全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一方面,巩固去年“六五”普法成果,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和全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抓州人大法制宣传教育决议的实施,以多种形式为载体,集中人力物力进行广泛宣传普法知识,首先在全州科级干部轮训中讲授法律知识,共140堂法律课。其次,各县市利用赶集等相对人口集中时段开展普法宣传共289场次。再次,发放宣传手册10000余册,张贴普法宣传挂图800余副。另一方面,坚持突出普法主题和重点,创新普法工作理念,积极开展“法律六进”,会同宣传、农办、民政等相关部门开展了以“加强基层*法治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为主题的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同时,加强重点对象的普法。充分调动法制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积极*,努力提高广大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能力。进一步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用法工作,提高了其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为了推进“法治湘西”建设,州委6月28日以州发[2012]21号文件*了《关于法治湘西建设的决定》,吉首、泸溪、花垣、凤凰等县全面深化创建法治县市,各基层乡镇聘请律师为法律顾问,严格依法行政;州司法局与吉首飞扬101电台合办专栏法制宣传节目,推动全民普法教育。全州1320个行政村和城市社区开展了以“四*,两公开”为内容的*法治创建活动。各行业、各部门大力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全州12个村(社区)呈报省司法厅、省民政厅拟命名为全省*法治示范村。

(二)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确保维护社会*稳定。我州已构建了以街道调委会为主导,社区调委会为基础,区域*、行业*调委会和纠纷信息员为触角的多层次、宽领域、规范化的新时期*调解组织网络体系。进一步指导、协调医疗纠纷调委会、交通事故等行业*、**调委会的建设。如xx县要求各乡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落实“常排查、勤了结”制度,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乡镇——村(社区)——村民小组——纠纷信息员四级排调网络,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稳定。其次是抓人员素质提升。年初,各县市组织基层司法行政干*进行了的业务培训,全州共有170余名基层司法行政干*参训。根据省厅要求积极组织全州8县市9名司法所长参加全省的司法所长培训班。如xx县司法局对24个乡镇调委会业务骨干举办了2期培训。该县各乡镇对379个村(居)委会“两委”负责人及调委会主任进行了12期业务培训。再次是抓重点时期专项排查工作。组织开展了春节及“*”时期、“清明”、“五一”假期期间的矛盾纠纷排查专项行动,全面落实特防期值班值守制度,动员12270余名*调解和司法行政干*在全州开展了“调解化积案,息访保平安”的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活动,为“*”、春耕生产、五一节庆等营造了稳定*的社会环境。截止6月底,全州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6759件,调解成功6562件,成功率97%;防止非正常死亡27件,45人;防止“民转刑”145件,756人;防止群访215件,3819人;防止群械59件,2731人。全面落实州委、州**管理要求,3件涉法涉诉*积案全面化解。。

(三)*抓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突出社会管理创新。首先是全面摸清和掌握矫正与安帮对象情况,*抓管理到位。上半年,全州共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277人,解除社区矫正368人,现有909名矫正对象。各县市安帮办对刑释五年内、解教三年内刑释解教人员,特别是混杂在外来人口中的外地籍刑释解教人员、未回本地报到落户、外出打工和“三假”、“三无”刑释解教人员。逐个进行核实,实现分类管理、登记造册、一一落实“三帮一”管控措施。全州8县市先后进行了28次排查摸底,通过排查全州安置帮教对象情况清、底子明没有发生重新犯罪现象。如xx县毛沟镇安帮办在全镇32名刑释解教人员中实行“四表一卡”的管控模式,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动态管控机制,该镇实现了连续3年无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3月份xx县与该县法院举行缓刑等犯罪人的无缝管理对接仪式,常态管理,无缝对接,创新了社会管理手段。其次是以开展“三帮一促”主题帮教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安置帮教工作,全州各县市都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组建成了专门的工作班子,深入基层开展帮教工作,活动开展以来,全州各县市先后28次组织干部深入困难刑释解教人员家庭走访慰问,截止目前共为安置帮教对象联系解决就业54人次,解决困难救济54800元、大米43000斤、棉衣棉被320件(床)。

(四)监所安全持续稳定,教育改造质量提升。一是积极维护监所的持续安全稳定,从思想上、硬件上、制度落实、犯情掌控、狱情研判五个方面开展排查整治,促进监所严格执法。认真做好对_减刑假释呈报工作的监督,完成了对_第一批、第二批减刑假释案件的监督审查。开展了违禁物品整治和场所安全、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积极防范于未然,吉首_投入670万元的二监院综合服务楼验收合格。近600余名罪犯于6月中旬迁入新监舍。州劳教所投入60余万元,在劳教大队安装了视频*系统,新增探头11个,在习艺楼各楼层间安装了防护铁门和铁窗。监管设施条件得到改善,有力保*监所安全稳定。二是切实注重教育改造(矫治)质量的提升。吉首_开展“中华传统文化”教育活动,为罪犯上传统文化课程,凸显中华传统文化的教育功能,积极开展“关注诉求、疏导心理”专项活动,广泛摸排罪犯的诉求,有针对*的制定矫治方案,适时开展心理疏导,排除心理隐患。州劳教所重视社会帮教,5月,州关工委到所进行帮教助困活动。先后开展“政法干*核心价值观”、“基层基层建设年”活动,吉首_推行领导干部下基层跟班带班制度。半年来,在州局、监所的共同努力下,吉首_连续8年实现“四无”目标,州劳教(戒毒)所连续7年实现“六无”目标。

(六)做好*书发放和备案,积极筹备2012年司法考试。严格按照司法部、司法厅的要求,今年上半年及时完成了167名湘西考区2011年司法考试合格人员(含在校大学生)法律职业资格*书的发放及年度备案工作。完成了2012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的政策宣传、咨询工作,完成网上考生的报名服务工作。2012年湘西考区司法考试报名现场确认工作正在进行之中,截止7月6日已确认200余名考生。

二、深入开展政法干*核心价值观教育,强化自身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是加强思想*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政法干*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全州深入开展了“创先争优”和政法干*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先进典型层出不穷。在局机关和律师队伍中大力推行党员“三制一卡”、公开承诺和挂牌上岗;州律协党总支还组织党员律师开展与企业、与顾问单位结对服务活动。6月组织参加了全州政法系统第六届篮球运动会。xx县司法局毛沟司法所长龙先进在全州政法系统做先进事迹巡回报告,掀起学习先进,超越先进的热潮。深入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大力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新发展3名*员,举行局机关创先争优总结表彰暨*员宣誓活动。

二是大力开展文明创建,深化机关文明建设。认真组织开展文明单位创评、*文明社区共建、“两型机关”创建等活动,深入开展机关作风推进年活动和“领导包案、单位联点、干*联户”活动,切实转变机关干*和法律服务人员作风、行风。上半年,走访州市共建单位新桥社区,实施法制共建、综治共管,协助完善辖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先后5批次深入扶贫联系村xx县雅酉镇夯杜村,开展调研和扶贫帮困,并投入资金2万元支持扶贫点烤*生产;开展党内扶助基金捐款,共捐款13600元。认真抓好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先后举办各类培训班3次300人,选送50名同志到上级学习,局机关科级干部在州委党校分期分批轮训,组织党员开展专题讲座2次,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讨论3次。

三是推行责任分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年初,认真修改和完善了局机关班子及班子成员责任分工意见和党风廉政责任状。组织机关干部职工观看教育片《杨善洲》、《忠诚与背叛》等。开展了对执行“六条禁令”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抓了法律援助中心、公*处、律师事务所等窗口建设。湖南金垣律师务所被州直工委评为文明窗口单位。

司法行政系统考核报告范文 第6篇

- 1 - 司法行政工作总结范文 稳妥开展_体制改革和加快劳教新所建设促进监所工作全面发展。坪塘_和长桥劳教所要突出重点多渠道争取支持从宏观布局到基础设施上实现不断调整优化整体工作要更上一个新台阶。一是要积极做好_体制改革相关准备。坪塘_要按照司法部提出的“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十六字方针做好实施_体制改革的相关准备工作。二是要抓好长桥劳教所的搬迁工作。经过几年的积极努力劳教所新所建设主体工程已于去年底竣工今年可搬迁。要按照部级现代化文明劳教所达标验收标准规划和逐步完善各项硬件建设规范和加强软件建设努力建设成为全省一流、全国先进的现代化文明劳教所迅速提升我市劳教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是要积极拓展生产门路加强安全生产和生活卫生管理加快监所经济发展努力为监所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强劲有力的保障。

三、扩大普法依法治理成果提升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 今年是全面实现“四五”普法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继续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一年。全市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增强做好普法依法治市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健全机构规范制度、完善网络增强实效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双击此处修改或者删除页眉页脚信息]

- 2 - 进一步扩大法制宣传覆盖面。要以坚持经常性、促进广泛性、增强针对性、提高实效性的原则来搞好普法工作。要围绕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平安××”的大局积极主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活动。要进一步加大对维护社会 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制宣传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学法、守法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要通过政策、法律宣传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和参与“平安××”的创建和城市的建设工作。要动员企业干部、职工积极参与企业的改制和转轨工作为全市企业改制转轨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要针对各级党委、政府不同时期的中心工作主动出击为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鸣锣开道。

进一步强化重点对象学法用法。要在继续抓好县处级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的基础上切实贯彻梅克保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党员干部、公务员与青少年作为 XX 年学法对象的重中之重。要巩固完善原有法制教育的有效形式不断改革和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新方法坚持不同对象分门别类分类指导特别要注重从群众中来挖掘、总结基层群众中所发生的鲜活案例就地开展以案释法力求使老百姓收到入脑、入心的实效。在教育的内容上既要宣传公民应当享有的法律规定权利又要注重宣讲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教育公民不能将

[双击此处修改或者删除页眉页脚信息]

- 3 - 个人私利凌驾于法律之上。要坚持学考并重、以考促学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学法考法工作机制加强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考法的规范化建设和制度化建设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普及率达到 80以上。

进一步巩固依法治理成果。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普法依法治市工作将更加艰巨。今年要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继续深入开展“法进农户”和“法进社区”活动。城市各社区要巩固、完善“法进社区”的“四个一”建设成果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让社区居民就近接受法律教育获取法律知识县市各乡镇村要抓住农民商贸集会的有利时机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商贸集会的主要村镇要设立固定的法制宣传教育场所。要采取多种形式的送法下乡活动以此来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普及率。二是要继续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要在建立以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核心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的基础上严格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错案通报制度确保司法公正。三是要加快典型引路和以点带面工作。要认真总结表彰全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和基层“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典型经验和特色研究和制定基层依法治理和行业依法治理的科学考核标准和考核体系突出抓好基层、行业和地方依法治理工作。要把依法行政作为今年依法治理工作的重点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按照

[双击此处修改或者删除页眉页脚信息]

- 4 - _《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认真制定规划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市依法行政的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认真做好“四五”普法检查验收。要在认真做好“四五”普法规划收尾工作的基础上深入基层搞好调研科学制定“四五”普法规划验收的标准和体系。要对照“四五”普法规划规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验收工作不走过场凡是验收不合格的地区和部门要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进行补课。要以检查验收为契机认真总结表彰“四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的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的经验展示全市普法依法治理成果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参与普法依法治理的浓厚热情为顺利启动“五五”普法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坚持拓展和规范并举促进法律服务健康发展 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是党的_对法律服务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梅克保同志在去年视察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时也明确指示 “法律服务工作的重点是服务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 在这方面 司法行政机关大有可为。

司法行政系统考核报告范文 第7篇

我叫,1983年3月9日出生,原籍,xx年10月入党,xx年6月毕业于,获学士学位。xx年参加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被录用为乡镇公务员,试用期一年,工作单位**乡人民政府,xx年9月正式到任,现任职务乡党政办副主任、文书、公安员。

一年来,我热衷于本职工作,严格要求自己,摆正工作位置,时刻保持“谦虚”、“谨慎”、“律己”的态度,在领导的关心栽培和同事们的帮助支持下,始终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努力提高自我,始终勤奋工作,认真完成任务,履行好岗位职责,各方面表现优异,得到了领导和群众的肯定。现将一年来的学习、工作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严于律己,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政治思想觉悟得到提高。

一年来,始终坚持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并用以指导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实践。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坚定共产主义信念,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积极主动,勤奋努力,不畏艰难,尽职尽责,任劳任怨,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二、强化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作为一名刚踏入社会的大学毕业生,我清醒地看到人生舞台已发生转变,自己又缺乏工作经验,所以只有不断加强学习,积累充实自我,才能锻炼好为人民服务的本领。这一年来,始终坚持一边工作一边学习,不断提高了自身综合素质水平。

一是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领会其科学内涵,认真学习党的xx大报告及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尤其是在今年七月开始的第二批保持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认真系统地学习了党的基本知识和各种理论著作,进一步夯实了理论基础,提高了党性认识和思想道德素质。

二是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始终保持虚心好学的态度对待业务知识的学习。一年来,在指导老师潘乡长的带领下,走村入户,参加村民代表会议、座谈会等各种会议,到生产、建筑实地考察,学习了许多农村工作方法,更是直接与群众直接接触,真正做到深入到群众中去。平时,多看、多问、多想,主动向领导、向群众请教问题,机关学习会、各种工作会议都是我学习的好机会。此外,认真参加各类培训,一年来参加了公务员初任培训、禁毒尿检培训、电子政务培训,均以优异的成绩通过考核,熟练掌握了业务技能。业务知识的学习使我在工作上迅速成长起来。

三是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作为文书负责办理各种证明,另外作为公安员,更是直接涉及到许多法律法规的运用问题。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特点,利用业余时间,自觉加强了对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比如计划生育、婚姻家庭、出入境管理、户籍管理、治安管理、禁毒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增强了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

三、努力工作,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一年来,我始终坚持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努力,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作好本职工作。由于我乡工作人员很少,尤其是原先负责党政办及综治办的一位同志调走后,我的工作任务更重,现在的工作主要有两大块,一是党政办工作,一是综治办工作,另外还兼职安全监督员、食品质量监督员、“千百”办成员等职务。一年的工作尽职尽责、任劳任怨,努力做好服务工作,当好参谋助手:

司法行政系统考核报告范文 第8篇

一、主要工作实绩

(一)坚持产业转型升级,努力推动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综合实力大幅提升。

区域经济稳中向好。20xx年实现社会生产总值亿元,完成地方财政收入亿元,分别比20__年增加近倍和倍,年均递增和,率先在全区内实现经济回升向好;“十二五”期间,共完成地方税收亿元;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快速增长,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亿元,是期间的倍;各项经济指标增幅明显,综合排名全区前列。在全力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同时,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__年16115元,增至20xx年27000元,年均增长14%。

产业转型步伐加快。面对经济下行的巨大压力,积极推进大项目、培育大企业,机械制造、文教用品、电线电缆、纺织服装等四大支柱产业格局基本形成。着力建设装备制造产业基地,目前园区入驻企业23家共43个项目,总投资70亿元,实际完成投资31亿元。20xx年,区域内规模以上工业产值达到240亿元,比20__年增加倍,年均递增 %以上。其中,工业产值超亿元的企业达38家,超十亿企业3家,超百亿企业1家。现代服务业发展迅速,华生国际家居广场一期顺利开业,汽车4s城已落户企业19家,“十二五”期间,实现第三产业增加值亿元,年均递增。强化节能减排,关停整治落后产能企业12家,完成高耗能燃煤锅炉、电镀行业整治更新工作,街道被评为市级淘汰落后产能先进集体。

科技创新不断加强。积极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鼓励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技改与新产品开发,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五年来,区域新增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17家,其中海天塑机、继峰汽车等10家高新技术企业产值规模达150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比重达。积极申报科技创新项目,区域企业获准立项科技项目11项,其中国家级4项、省市级7项。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完成发明专利申请513项、实现专利授权1452项。完善人才工作机制,成立院士工作站4家。强调高校及科研院所支持,搭建北京大学博士生产学研合作平台,实现区域人才、资源与成果共享。

农业产业培育壮大。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农业产业基地建设成效明显,潜龙水生植物园、杜鹃研发中心、鲍家洋村月亮边蔬果基地、桥头严村芬芳果品基地四大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初具规模,成为全区现代农业重点区域;充分发挥“小浃江葡萄产业示范区”的引领和辐射作用,完成“丁家山葡萄”、“邵河茭白”等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工作,红阳猕猴桃、三叶木通等新品种不断涌现,农业经济合作社作用充分发挥,规模化经营共识逐步形成。粮食生产、生猪、家禽、水产品种养殖产量逐年提升;20xx年,实现农业总产值亿元,实现农业增加值亿元,实现村级集体经济可支配总收入8500万元左右;落实股份制分红3670万元。

(二)坚持滨江新城开发建设,努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区域格局不断优化。

强化重大项目保障。着眼于接轨宁波中心城区及甬江两岸联动发展,滨江新城开发建设全面加快。通途路拓宽、江南公路改造、小浃江学校、福利院、华生家居广场一期、千亩高压线塔长廊绿化、小浃江分期整治工程等重点项目相继建成,滨江新城油管移位、小浃江商业综合体、加贝物流配送中心、文化中心等前期建设工作不断推进。全面加快征迁安置进度,抓好历年扫尾项目集中攻坚,进一步强化要素保障,共征用土地4296亩,拆迁房屋1226户共万平方米、完成陈山安置小区、长山安置小区等共万平方米的安置任务,新昌钦寸水库移民工作顺利完成,获得市级考核第一名。

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成区面积持续扩大,由红联XX区向南拓展,面积由平方公里拓展到15平方公里,中心城区集聚和辐射能级逐步提高。海派置业、锦绣名苑、滨海府等高端住宅建设顺利推进,小浃江景观工程初具雏形,城区品位和形象明显提升。“四横四纵”城市路网格局逐步完善,陈山西路、小浃江路、季景路、安居路等重要路桥设施建成开通,城区交通明显改善;大青墩新商住区等重要功能区块建设推进顺利,城市发展瓶颈逐步消除。启动老小区综合改造,统筹各类地下管网建设管理,五年来,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快速推进,城区文明程度公众满意度居全区前列。

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编制实施新农村发展规划,大力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活动,出台农村环境保洁补助及考核办法,农村环境面貌有较大改善。积极推进农村住房“两改”工作,顺利完成东岗碶新农村项目建设。精心打造兴岙片区“浃江风情”精品线,加速推进新棉、合兴等新农村建设重点片区,五年来,共投入新农村建设资金超过7000万元,探索建立“三位一体”农村社区化治理新机制,14个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覆盖所有行政村,累计建成省市全面小康村11个、新农村建设合格村24个,市级环境整治村和区级新农村建设村基本实现全覆盖。

提升城区管理水平。以推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为着力点,加快智慧城管建设,实施城区精细化管理。加大市容管理整治力度,实施街景形象提升工程,完成了沿街立面改造、兴浦街整治、沿街道路标识规范、交警队东侧小商品市场搬迁等工作,彻底治愈了多年顽疾。从严治理“三违”行为及“三改一拆”工作,五年来,共查处并拆除各类违章建筑993起88万余平方米;开展城镇危房排查整治,解危工作稳步推进。城区三乱清理、户外广告、店面招牌、夜宵摊、渣土车辆等专项整治成效明显,市政管理养护、园林绿化、卫生保洁、菜市场、城区无物业管理等工作均取得了较好成绩,城区面貌逐年改观。

(三)坚持生态文明理念,努力营造人居环境健康发展,生态建设持续推进。

加强生态治理。坚持一手抓经济、一手抓生态理念,营造良好生态共建共享氛围,实现国家级生态街道、省市级森林城镇创建目标。深化“四边三化”行动,推进城市生态带规划研究,深入实施绿网建设工程,推进高架互通、通途路、骆霞线等主干道沿线绿化工程。园满完成了三年畜禽整治任务,整治畜禽240户。实施陈山采石场矿山体复绿,完成林地抚育4110亩,推进农村“见缝插绿”工作,实现区域绿化覆盖率,森林覆盖率,建成国家级生态村1个,省市级森林村庄22个。

改善环境质量。深入实施空气质量提升等生态工程,区域水、空气、声等环保指标明显提升,地表水综合环境质量达到ⅲ标准,小浃江水质达到iv类,好于上游鄞州水质。生活饮用水自20__年开始全部由宁波大网水供应,出厂水质监测达标率达100%。空气质量符合二级标准,优良天数比例大于75%,监测值结果好于宁波中心城区。声环境质量符合标准,达到噪声环境功能区划目标,区域环境噪声低于55分贝。

推进五水共治。实施内河水质综合治理工程,通过推行河长制,整治“三河”14条、拆除涉河违章2万余平方米,完成55公里河道清淤、清障和水系沟通,推进王家洋闸扩建等工程建设,提升防洪排涝能力。小浃江整治三、四期已完成,五期工程正在全力推进。坚持项目建设与长效管理并重,11个村基本完成生活污水治理,各类企业基本消灭污水直排,启动城镇污水管网截污工程,新增污水管网3公里,基本实现城乡污水处理全覆盖。街道先后荣获市级“五水共治”先进集体、市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先进单位,小浃江河道被评为市级十佳生态河道。

(四)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促进公共服务优质均衡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升。

社会保障持续强化。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累计新增就业12687人,新增就业岗位万个,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的低位水平,“土保”转“社保”业务有序开展,社会保障标准进一步提升。完善社会救助机制,五年来投入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资金2600万元,是时期的倍,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制度全覆盖。完善养老服务体系,a、aa、aaa级居家养老服务站累计达36家,覆盖率86%。推进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统筹整合各类服务,目前58个服务项目全部下放到村。积极开展减灾避灾管理工作和示范创建工作,竺山社区、高河塘社区、陈山社区和红联村被评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社会事业不断发展。坚持教育优先,启动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改革,加强名优骨干教师培养,重新划分学校学区。实施新一轮校舍安全改造,累计完成投资2亿元,实施长山、下邵等7所学校(幼儿园)的新建、扩建工程。投资4776万元的街道新福利院顺利交付使用。计生服务教育有序开展,实施了性别比整治专项行动,1个村被评为第四批全国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农村文化活动蓬勃兴起,新建文化礼堂5个,海享文化和农村“种文化”深入人心,参与群众10余万人次。加快文明创建常态化、长效化步伐,创建完成全区首个全国文明村。深化志愿服务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十二五”期间,街道先后被授予全国社区教育示范街道、省市无偿献血先进单位。

街道司法所年度司法行政工作总结

20xx年,城管执法中队在xx街道和区城管局的领导下,严格落实上级方针政策,全身心投入城管事业,努力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全力开展争创“无违建街道”和二星级文明中队工作。现将20xx年度工作汇报如下:

一、深入推进“三改一拆”行动 全力争创“无违建街道”

今年是“三改一拆”行动的第三年,作为“三改一拆”行动一线队伍,城管执法中队始终将“三改一拆”行动作为中队的重点工作之一,深化落实推进。

一是全力推进违法建筑拆除工作。今年以来,累计拆除各类违法建筑万平方米(截止10月31日),完成全年任务的。中队始终保持对新增违法建筑“零容忍”的态度,强化巡查机制,发现并及时拆除新增违建3处,面积503平方米。

二是全力争创“无违建街道”。自去年xx街道开始创建“无违建街道”,中队负责具体实施。根据《关于印发

二、有序开展各项执法工作

今年,中队继续以争创二星级文明中队为目标,强化市容管理、严格渣土管控、开展专项整治,有序推进中队各项执法工作开展。

一是加强市容环境管理。中队始终坚持以管理促实效的方法,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维护xx市容环境整洁有序。中队在日常网格巡查机制的基础上,加强桥东街、曙光弄、东海路、环山路、半路洋等重点路段的巡查时间和强度,保证重点路段“高峰不乱,平时有序”;加强对流动摊贩,占道、跨门经营,乱张贴,人行道违停等影响市容环境秩序的违规违法行为的管理力度,全面序化街面秩序。今年,累计查处整治流动摊贩,跨门、占道余次,其中立42起;中队定期不定期开展市容环境整治30余次,经过不懈的努力,xx区域内有效改善市容环境面貌,通过区、局、街道的投诉大大减少。

二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中队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针对新出现的问题和重点、难点工作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有效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今年以来,中队组织人员开展了无证餐饮专项整治,立案7起,结案7起,罚款15300元;开展零星建筑垃圾整治,立案22起,结案22起,罚款33300元;开展“铁腕治水”行动6次,查扣地笼20个,网6顶,查处电捕鱼案件2起。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查处一批影响安全、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是持续渣土管控工作。中队采取“严管控,重处罚”的手段,严控辖区内渣土工作。中队安排专门人员,高强度、高频次开展渣土管控工作,做到“渣土全天候管控,夜间全时段设卡”。截至目前,共计出动执法车辆3000余车次,出动人员1100余人次,立案查处7起,罚款17万。

四是提高案件办理绩效。中队加强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提高中队依法行政的能力。今年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其中立案83起,结案81起,罚款787467元,案件量、罚款数均超过去年全年累计。办理新划转立案12起,其中,食药监8起,国土3起,规划3起,矿产资源6起。

三、深入开展队伍建设

中队从内部细节着手,通过优化人员管理体制、强化队容风纪、开展舆论宣传等,深入开展队伍建设,树立良好队伍形象。

一是优化人员管理体制。今年,中队在去年“双向选择”机制上推行“1+12”考核制度,将单一年终考核机制变为月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机制,每月考核分数直接与月收入挂钩,并且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不仅扩大考核面和考核人员,使新考核机制更符合队员实际工作情况,中队考核制度更加公平、公正,而且进一步激发队员的工作热情,提高中队效率,不断完善城管队员管理。运行一段时间以来,成效良好。

二是强化中队队容风纪。中队在对内开展“正风肃纪”工作,一方面通过组织政策学习、开展廉政教育等活动,强化队员正风肃纪意识,强调队员严格自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绝不碰“高压线”;另一方面,中队增加督查人员,强化督查机制,将队员的违规行为在内部予以通报处理,对重大的违规行为上报街道纪工委进行处理,绝不姑息。

三是广泛开展舆论宣传。中队充分利用“三进”平台,加强与村、社区,学校,企业的联系,通过开展城管课堂、走访企业、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宣传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为市民、企业解决一些客观的难题。全年累计在区及区以上媒体发表信息107篇。

四、存在问题

一是渣土管理形势严峻。区内两家泥浆消纳企业的设计量与区内渣土实际数量存在一定差距,可能会导致区外泥浆大量进入的可能,对渣土管理和街面保序形成巨大压力。

二是中队车辆配备仍不足。中队目前有皮卡车3辆,四轮电瓶车2辆,以中队目前人员数量,车辆配备仍然不足,车辆仍然是困扰日常工作的一个问题。

三是拆违工作存在一定难度。“三改一拆”行动已经进入第三年,中队在推进拆违工作过程中困难重重,特别是别墅违建情况极其复杂,处置困难很大。

司法行政系统考核报告范文 第9篇

内容论文摘要:行政规范行为的司法适用力是行政规范行为法律效力的一种形式。行_与司法权的相互关系在规范行政行为的效力上体现为行政立法的司法适用力与行政立法的司法审查。 论文关键词:行政规范行为 适用力 行_ 司法权 司法审查 司法适用力即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对司法机关的拘束力,是规范性文件法律效力的一种形式。它体现了国家法律创设机关与司法机关的法律关系,与一国特定的宪政体制相适应。司法适用力体现为司法机关对法律创设机关意志的确认和遵从及国家立法权及行政立法权对司法权的制约力,与立法权的司法审查形成既相互冲突又协调统一的整体。然而这一基本理论问题目前还未得到法学界的普遍关注。特别是行政规范的司法适用力问题。由于行政规范的主体的多元性及效力的多层次性,行政规范的司法适用力较为复杂,在各种不同效力等级的行政规范适用力的问题上,我国目前既无宪法和法律依据,也缺乏理论上的深入研究。 行政规范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普适性的行政行为,其结果是具有普遍效力和往后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的形成,表现为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行政规定等。在现代国家初始权力划分及配置中,议会作为代议机关应履行国家的立法权,以至尊的地位体现民意的要求;而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一样,不能直接表达民意,只是适法机关,即执行议会立法或依据议会立法来裁断争讼。然而,由于行政领域的扩展及专业分工的日益细密,使得专职议员们无以应对,行政事务复杂性、易变性与立法机关行为能力的有限性的矛盾令世界各国不得不接受一个事实:议会作为唯一的立法机关只是一种理性的但不切实际的政治制度设计;行政机关必然以执法者的身份同时行使立法权(或称准立法权),这是力主限制行_的人所不愿看到的。 议会立法具有司法适用力,即法院应当据之作为审理、裁判案件的依据。这一原则无论是在代议制的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在民主集中制的社会主义国家都是无庸置疑的。 然而,行政规范行为具不具有司法适用力呢,从本质上看,行政规范行为是行政机关行政职权的行使,是行政机关基于授权或委任而行使的立法权,属于准立法权;从约束的对象上看,行政规范的空间上的普遍效力及时间上的持续效力主要拘束的是行政立法者自身及行政相对方,而非司法机关。行政规范行为的普遍适用及反复适用的特性是行政管理的经济及效益原则的必然要求,是具体行政行为实施的根据及效力的渊源,其效力的指向并非是司法机关。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于行政机关的立法行为是否可以构成对司法机关的约束力这一问题的认识也不一致。美国是一个奉行三权分立的国家,从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法律关系来看,行_与司法权是分立与制衡的关系,两者应相互监督和制约,但并无从属关系或服从的义务。但到了本世纪,特别是罗斯福新政以后,法院改变了态度,承认了规章的法律效力。通过一个判例,最高法院认为,州的规章具有与法相同的法律效力。美国行政法学家施瓦茨指出:“从质上说,州的规章具有与法相同的法律效力。它们有和法律同样的制裁措施作后盾,特别是它们具有用以强制服从法律的刑事制裁措施。行政立法也许仅仅是准立法或从属立法,因为它的条文必须服从于立法机关的立法,但这并不能改变行政立法的效用与法律本身相当的事实。”① 其它西方国家也普遍确认了行政规范行为的法律效力及其司法适用力。英国早在16世纪就有议会在特定领域内授予下级机关立法任务的事实。目前,英国的委任立法被认为是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的法规。在法国,受其国内激烈的政治斗争中各种不同政治势力的影响,国会与政府也经历了长时期的权力的较量。从而形成了法国以条例为原则、以法律为例外的独具特色的行政法体系。 行政立法效力产生的原因可归结为:通过国会授权产生了其合法性的基础,从而取得了同被授权机关制定的法律相同的法律效力,无论行政机关取得立法权的理由是议会的委任还是授权,都可以看作是作为国家代议机关的国家意志表达权部分的分属,是国家权力在不同国家机关之间的重新配置。行政机关既已取得立法权,就分享了表达国家意志的资格和权能。这一权力及其行使的结果就不应因为主体法律地位而被漠视。因为行政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立法权,就应该赢得其他主体的认同和尊重,即使是司法机关也不例外。当然,行政立法获得司法适用力的前提是其必须在宪法及法律的授权范围内,甚至必须有明示的法律依据。在法国,行政机关可以制定执行性的行政条例、自主性的行政条例。执行性的行政条例的制定首先受法律的限制,不能与法律相抵触;而自主性的行政条例所规定的事项是法律以外的事项,其法律效力不由法律规定,只受制于宪法,但受法的一般原则的限制。德国的委任立法不能直接根据宪法,必须有具体法律的明确授权。而根据我国宪法、立法法的规定,我国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否则无效。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制定,也需要以法律授权为基础。可见,行政立法权的行使并不能超出法律的控制,需以立法机关事先设定的目的、范围、程序进行,这是行政规范行为司法适用力产生的前提。 此外,从实证的角度,行政立法虽然与议会立法的主体不同,但其作为国家意志的本质属性和外在特征是一致的。由于在行政领域内议会立法的萎缩及行政立法的主导地位,司法机关在处理大量行政争议时不可能避开行政立法而只适用法律的规定,尽管司法机关没有认同和适用行政规范行为的法定义务,但出于实际需要,司法机关不能不接受行_扩张的现实,受行政立法权的制约,从而使行政立法的司法适用力获得了存在的合理性。 然而,由于行政规范行为主体的多元性及其形式的多样性,行政规范行为的司法适用力也存在着差异性。美国的行政规章,根据其内容可分为立法性规章和解释性规章两大类,立法性规章是对涉及相对方实体权利义务的创设,而解释性规章只是为执行法律对相应内容所作的说明和解释。立法性规章具有法律效力,包括对相对人的强制执行力以及对法院的适用力。而对解释性规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存在着争议,有人认为解释性规章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解释性规章只代表行政机关对法律的认识,其本身并不影响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法院和诉讼当事人可以适当地以解释性规章作指南,但对法院并无必须遵循的约束力。法国行政机关可以制定四种内容不同的条例:执行条例、自主条例、法令条例和紧急情况条例。各种条例由于制定的主体的不同法律效力也不同,上下级行政主体地位的等级决定了它们所制定的条例效力上的差异,因而对法院适用的约束力也不同。我国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行政规定,由于其制定主体法律地位的多层次性,其司法适用力也存在着显著的差异。_制定的行政法规应当成为司法审判的依据,即凡是行政法规的内容对司法机关均有约束和适用的效力。_各部门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章对司法机关却没有强制适用的效力,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可以据以参照。而其他政府机关的行政规定对法院没有任何约束力。198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给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制作法律文书如何引用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批复》中规定:人民法院在依法审理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制作法律文书时,对于_制定的行政法规可以引用,_部 委规章、地方人民政府规章凡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可在办案时参照执行,但不要引用。 行政立法的司法适用力与行政立法的司法审查是密不可分的,在一国的宪政体制 中,体现了行_与司法权的相互作用的关系。行政立法的司法适用力表现为行_对司法权的约束,相反,行政立法的司法审查则表现为司法权对行_的监督。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国家都不排斥司法机关对行_的控制,当然包括对行政立法权的控制。英国和美国作为具有相同法源的普通法国家,其相同之处在于特别强调普通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不仅行政机关要受制于普通法,议会也应该服从普通法。普通法院应有权判定议会制定的法律是否违反普通法的权利和理性,这被认为是近代兴起的司法审查权的滥觞。因而,普通法系国家强调司法优先的原则,其行政法的核心在于对行_的控制,美国法院对行政立法的监督是通过司法审查实现的,通过诉讼的方式审查行政立法行为是否违宪是否越权。美国行政立法的司法审查程序是由行政相对方发动的,在规章已经颁布,但尚未正式实施或尚未造成相对方实际损害之前,相对方认为规章越权、违法,将导致其权益受到重大损害时,可请求法院禁止令;当规章颁布实施后并已经造成了相对方的损害时,相对方可请求法院对规章进行审查,宣布被指控的规章无效和撤销该规章。法国采用的是二元司法制度,凡对行政条例的合法性有争议的,原则上得向法院提起越权之诉,当利害关系人认为行政条例违法或侵害了其自身利益时,可在条例公布后两个月内向行政法院提出越权之诉,请求撤销不合法的条例;也可以在任何时候在其他诉讼中,主张条例无效。此外,在法国,行政条例受行政法院的管辖,但一切审判机关,不论属于普通法院系统或行政法院系统,有权解释条例的意义。 在我国宪政体制中,一府二院与人大之间的关系比较明确,但在一府二院之间的关系上,过分凸显行_力,表现在行政立法权与司法权的关系上,行政立法可以制约司法审判,而司法权却不能行使对行政立法的监督权,这表明我国国家权力结构的失衡,导致实践中的行政滥权和司法权对行_力监督的低能。我国行政法原则上赋予了司法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权,但却否定行政规范行为的可诉性。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中不包括抽象行政行为。这一规定,不但有悖于法理,不利于相对方合法权益的保护,也与现行《行政复议法》不相衔接。我国的《行政复议法》首次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改变了过去只有具体行政行为才受审查监督的陈规。《行政复议法》是部分地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即其审查的范围只包括行政法规及行政规章以下效力等级的规范性文件,而且仅仅是相对方在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时,对其依据的抽象行为进行的附带性审查。其审查范围和方式还是有相当的局限。但它毕竟向前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体现了我国行政领域的实体正义对程序的变革要求。然而我国行政诉讼法至今仍未形成与行政复议管辖范围的对接,这不但造成了人们对行政规范行为司法适用性认识上的迷乱,而且在司法实践中,对行政规范行为处理也会造成复议与诉讼的不衔接。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不服,相对方目前不可能获得司法上的救济。因此,我国应通过修改《行政诉讼法》,扩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加强司法机关对行_力的审查监督。这不但是完善国内行政立法的需要,也与WTO的规则体系接轨,因为WTO协定明确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由于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涉及到我国宪政体制,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到我国行政诉讼范围,意味着国家机关组织系统的重大调整,为加强司法权的独立性和监督能力,在我国建立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不失为一种现实选择。 注释:①转引自曾繁正等编译:《西方主要国家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第27页,红旗出版社1998年出版

司法行政系统考核报告范文 第10篇

不知不觉20xx年的工作已经告一段落,回首过去的一年行政部的工作,内心不禁感慨万千,过去的近一年是忙碌而充实的一年,也是我加入行政部以来从陌生到熟悉的一年。这一年中工作的点点滴滴,让我不断地学习、成长着。虽没有轰轰烈烈的战果,但也算经历了一段不平凡的考验和磨砺。

一、20xx年的工作回顾。

2、后勤管理工作:致力于打造员工舒适整洁的生产工作环境和生活休息环境,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的同时还悉心做好厂区的卫生和绿化工作,春天平整土地、夏天浇水施肥、秋天清扫落叶、冬天防寒防冻,一年来兢兢业业悉心照料厂区内近300棵树、百平草莓、数百平草坪。通过我们的努力厂区内绿树成荫、鸟语花香,三季瓜果不断,四季景观别致;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好车辆管理工作,我们的司机不畏路途遥远、不畏起早贪黑,安全准时的把乘车人送达目的地,全年出车总里程20万公里,安全行驶无事故;三军未动粮草先行,食堂管理工作是行政部的工作重点,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员工的出勤情况发放餐补57675元整。树立“做好各项接待和为员工服务是我们的本分”的服务意识,加强食堂卫生管理和菜品创新,让大家吃的放心,一年来普通员工招待1000次以上,外部招待358次,招待3232人次。

3、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公司的福利、劳保发放工作,按照采购计划,组织落实公司办公设施、办公用品、劳保福利等商品的采购、加强调配和办公用品管理工作,联系办公设备的维修保养合作单位,与饮用水公司洽谈优惠条件及赠品,(“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总结汇报)开拓办公用品的采购渠道,寻找高性价比供应商,在打印纸、办公耗材和名片等用品采购上为公司节约了资金;制定企业“VI”,更换各科室门牌,更新企业宣传册,更新员工名片,进一步传播了企业经营理念、建立企业知名度、塑造了企业形象;行政部作为协调对外各单位的窗口,过去的一年始终积极参与各单位会议和测评,认真整理上报各项数据报表,认真完成各单位要求落实的各项任务,理顺与各单位关系,始终与各职能单位保持良好的关系,在全民运动会中取得了总分第四名的好成绩,在水务局“中国梦·赶考行”演讲比赛中取得第一名的好成绩;对内以沟通协调作为开展工作的切入点,更注重与各部门的协调和配合,保证了各项指令和任务目标的上传下达,有效的提高了管理效率;草拟综合性通知和报告等文字工作,负责办公会议的组织、记录、整理和会议纪要及重点的提炼,并负责对会议有关决议的实施;认真做好公司有关文件的收发、分递和督办工作;及时传达贯彻公司有关会议、文件、批示的精神;公司的重要文件资料、批文等整理归档,做好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4、证照的申报和管理工作:20xx年行政部完成了企业营业执照增资至一亿元、卫生许可批件地址变更等手续,通过了“ISO三体系认证”、新华节水认证、辽宁省信用准入等认证的年度监督审查工作;办理了PE燃气管道生产许可证、餐饮许可证书、特种设备操作员证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等证书;申报了“百名科技型民营企业家”、“河北省优质产品”、“河北省质量标兵”、“20xx年全民健康生活方式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行政部对我而言是既熟悉又陌生的部门,说熟悉因为在三年前刚来到公司就是在行政部工作,从事的一些工作也是现在行政部的职责,说陌生因为自我任职以来,才真正深切的体会到行政部正是公司各部门员工在公司的衣食住行坐卧走等相关活动的保障,也是一个公司承上启下、沟通内外、协调左右、联系四方的枢纽,面对后勤管理、车辆管理、人力资源、文书处理、档案管理、文件批转、会议及活动安排等等大量事务性工作,也让我认识了它的千头万绪,了解了它的繁杂琐碎。当我真正认识到它,我越发感到自己身上的担子很重,而自己的学识、能力和阅历与公司的要求及想要达到的工作效果还有很大的距离。

1、身处在一个全新的部门环境,全新的团队,对工作的认识不足,工作起来不能游刃有余,工作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于各项工作的要求不够细化、不够敏感,监督检查工作做的不到位。

2、有些工作的协调不到位,处理对外关系、处理上下级关系,各部门关系,员工之间的关系,火候掌握的不到位,处理关系缺乏技巧,对部门人员的管理不够细致具体,考虑问题应该更周到详尽,与大家的沟通应该进一步加强。

3、自己的专业技能水平欠缺,一些专业性强的工作不能做到得心应手,自己的管理水平离公司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以后应该努力学习专业技能知识,提高自身管理水平。

三、20xx年的工作计划。

1、加强学习,拓宽知识面。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常识。加强对行业发展的了解,加强对周围环境和同行业的了解、学习。要对公司的统筹规划、当前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为领导的决策提供一定的依据和参考。

2、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强化协调能力,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及时了解员工思想动态,正确引导,加强沟通,了解各人的工作进度和问题反馈给总经理,以便公司各主管及总经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安排交付工作,真正做好领导的助手。

3、明确岗位职责,严明劳动纪律,初步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和办法。从劳动纪律、岗位职责、沟通协调等方面进行细化,提高落地性,为各部门的评价和考核提供有效的依据。加强薪酬制度改革创新,探索建立与企业发展战略相一致,以劳动力市场为参照,以岗位价值为基础,以工作绩效为导向,以企业效益为前提的薪酬制度和体系,稳定员工队伍,激发工作热情,提升执行力,创造高效益。

4、持续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加强现有人员的岗位优化,从人员素质、技能水平、综合能力等方面入手,科学合理的调配岗位,做到“物尽其用人尽其才”;加强人才引进培养机制创新,拓宽渠道积极做好招聘及录用等各项相关工作,从未来发展规划、现阶段福利待遇和人文环境等细节入手,创造“引得进人才、留得住人才”的大环境,保证企业人员因素的稳定性,提高企业竞争力;加强创新,多搞活动,搞活气氛,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加强对后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强化后勤人员素质,提高办事的实效性,不断加强服务意识,持续改进行政部对其他部门的支持能力和服务水平。

5、建立员工教育培训体系,使培训工作实用化、常态化。行政部应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利用一切有利资源,加大全员培训力度,紧贴工作和岗位需求。认真落实培训需求分析工作,做好培训的设计和实施。将实现企业的经营战略目标和满足员工个人发展需要结合起来。传递企业文化与价值观等知识的培训。6、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保证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基层工作,努力做到全员参与,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

7、节约后勤运行成本,节省办公用品采购成本,采购方面既要货比三家又要保证质量,水电空调使用方面要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杜绝浪费,加强行政工作各环节的的记录统计工作,并做好后勤费用、办公用品费用的报销审核。

四、新年展望和目标。

20xx年这是充满新意的一年、充满希望的一年,也是充满挑战的一年。对内我们要优化结构加强管理创新、对外我们要一步一个脚印的稳健发展,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不断学习,认真提高工作水平,以崭新的工作风貌、更高昂的工作热情和更敬业的工作态度投入到行政部的各项工作中,为整体推进公司的发展提供基础性服务,为公司年度整体工作目标的实现发挥行政部应有的作用。

司法行政系统考核报告范文 第11篇

20xx年9月28日xx高速公路开通以来,在分局领导的大力关怀和支持下,在各部门积极配合协助下,全科同志上下一心、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紧扣保护路产,维护路权的中心工作,坚持依法治路,文明执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较好的完成了执法科从创建启动到日常运行等各项工作任务。现总结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实绩

(一)路政管理初期工作顺利展开。分局行政执法科自20xx年9月15日组建以来,开展了全面细致的属段高速公路(119km+600mx172km+900m)实地踏查工作。摸清了属段3条隧道、5个平交道口、5处连续坡路、6个公共汽车停靠站、7座桥涵、7处山体落石危险路段、8处较大弯道具体情况,并向省高管局路政处形成了《关于在xx高速公路事故多发地段增加警示标志》的报告,重点踏查了新交洞、下庆沟、梅花洞3条隧道内的照明灯、通讯井盖(共计69个)、排水沟、消防栓等设施,并根据各个隧道的实际情况,制定形成了《所辖隧道突发事故(案件)应急预案》、《xx高速公路(119km+600mx172km+900m)实地踏查情况报告》。针对隧道口连接线设置不合理、中央分隔带没有设置活动护栏、易发生山体落石危险路段缺少防护设施等情况提出了定点开设活动护栏,隧道口两侧设置双向45度交叉连接线等合理化建议。还完成了《属段高速公路突发事故(案件)快速反应预案》、《防化学危险品泄露现场处置预案》和《处理事故(案件)现场工作流程》。

xx高速公路开通后,我们按照分局领导的指示,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做好宣传服务工作。期间共向过往司乘人员发放宣传单400余份,走访沿线村屯11个,为过往司乘人员提供帮助百余次,收到司乘人员赠送的锦旗二面,圆满完成了各级领导下达的保畅通、保安全的任务,树立了高速公路执法人员良好形象。

(二)行政执法工作初见成效。截止到20xx年12月31日,辖区共发案52起,破案52起,破案率100%。万元以上案件2起,清障车辆43台/次,收缴路产赔(补)偿费万元,收缴清障费万元,两费合计万元。在处理事故案件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执法严格、程序合法、应收不漏的原则,未发生一起人员被投诉事件,较好地维护了路产路权,确保了属段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二、主要做法

(一)统一思想,强化岗前培训,提高人员素质。结合新路开通后行政执法科所担负的工作,就如何开展工作,如何落实各级的“保畅通、保安全”的指示精神,科里组织了研究讨论。在团结、安全、程序、纪律、形象、效率等六个方面达成了共识。要求大家在工作中做到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团结一致、齐心协力完成好各项工作。对路上巡逻、处理事故案件、行车、清障操作都进行了详细规定,并组织大家进行了现场演练。对请示报告、工作流程进行了明确。在文明执法方面,对执法用语、人员着装进行了学习和规定。同时,针对科内成员来自各个单位的不同岗位,执法人员路政管理经验欠缺,清障人员没有相关工作经验等突出问题,科里组织了强化培训,以老带新,言传身教。手把手教操作,逐章逐节学法规。经过三个月的强化训练,科里人员基本达到了独立完成工作的能力要求。

(二)建章立制,细化工作程序,完善各种预案。一是科里对外业巡查,案件处置,内业档案制作等工作都做了详细规定。如外业从接警到案件处置完毕,逐一步骤进行了分工明确。到达现场在哪儿停车,从指挥交通、设置反光椎筒、做现场维护、现场拍照、制作现场笔录、勘验路产、组织清障、上报情况等都做了详细规定。针对属段高速公路隧道多、安全隐患大等情况,科里完成了隧道突发事故(案件)快速反应各种预案和处置事故(案件)流程。还对科里的请示报告、内外业交接进行了详细规定。基本达到了人人知道自己的本职工应该做什么、怎么做。

二是着重做好内业档案管理的完善、细化工作。因为只有把内业工作做好、做细、做实,才能更好地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为此,尽管人员紧张,办公环境简陋,我们还是克服了暂时的困难,按照局路政处的标准要求,设立了专职内业人员,虚心认真向其他优秀的兄弟执法单位请教学习,在短期内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了内业档案的创建完善工作,为科内下一步规范化管理打下坚实基础。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提高人员素质问题。新路开通后,科里的路政员、司机、操作手都是新人,实地工作经验少,情况不熟悉,建议分局统一组织集中培训,力争尽快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快速适应新的工作。

(二)属段路上安全问题。属段6个公共汽车停靠站,经常有村民出入不关门,如牲畜上路易引发交通事故。尽管前期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是近来发现安全设施经常被破坏,给管理增加了难度。另外,属段三处隧道两端设有混行道,因为没有采取封闭措施,有很多地方车辆随意掉头,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建议相关部门尽快设置封闭护栏,杜绝交通事故发生,保证过往车辆行车安全。

(三)配备相关办案装备问题。建议大清障增加爆闪警示灯、吊装车辆的捆绑带、大型钢丝绳等装备器材,以满足作业需要。另外,路段地形复杂、事故多发,处理路政事故(案件)时封路作业往往达到两三公里,现有一台路政车不能满足办案需要,请尽快予以调配。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基础工作,从严从细管理。根据高管局行政管理改革及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要求,坚持做到从严从细,常抓不懈,全面提高全科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二)开展业务培训,提高路政队伍战斗力。今年起,科里计划每季度组织一次封闭集训,组织全科执法人员集中培训及考试。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积极开展与兄弟单位的业务交流和学习。

(三)加强理论研究,深入探索路政管理工作。科成立路政业务研究小组。每月组织一次业务研讨,结合工作实际,确定研究重点。深入探索前瞻性路政管理工作,组织撰写学术文章,广泛投稿,形成理论成果。

司法行政系统考核报告范文 第12篇

20__年10月,我作为20__年度新录用公务员参加了由省政府举办的公务员初任培训。时间飞逝,很快两周的公务员初任培训马上就要结束,在这两周的培训中我们较为系统的学习了: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公务员、公务员制度与管理、公务礼仪、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行为规范、公务员职业道德、依法行政、公文写作与处理、沟通协调与心理调试等课程,并参加了警营一日、义卖等社会实践活动。

通过这两周的初任公务员培训,使我认识到一名合格公务员的.成长是一个前景光明、充满希望同时又需要付出努力和心血的过程,也是一个需要不断完善不断发展的长期的过程。结合培训期间的感受,联系在之前工作的切身体会,我想对做一名合格公务员有以下几方面的自我要求。

一、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在新的岗位上工作,必然会遇到许多的挑战和困难,为了迎接挑战,克服困难,我将在工作中认真学习业务办理流程,各种规章和流程,使自己早日能够熟悉自己的业务,当然在学习的同时也要不断思考和探索,看如何能通过不断地创新,以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在学习和经验总结中不断替身自己的综合业务素质和能力。

二、要恪尽职守,加强自身的公仆意识,做到廉洁奉公,为人民服务。

作为公务员,我们要和群众紧密联系,始终不脱离群众,始终要保持蓬勃的生机和旺盛的生命力,这就要求我们公务员在执行党和政府的决策、决定的时候始终按照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要求开展工作。要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要_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_,时刻把人民的利益、党和国家的利益放在首位,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做到廉洁奉公。要增强群众观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认可不认可、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我们工作的首要标准。要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坚决摒弃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要深入基层,做好基层的工作,不断锻炼和成长。

在基层锻炼是成长为合格公务员的前提,通过基层来了解和熟悉社会,掌握在社会中生存和发展的能力。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小乡镇其实就是整个大社会的缩影。在乡镇工作,有利于理清各部门的具体分工、工作程序及各部门间的协作关系,加强对事务的协作解决能力。要掌握社会的真实情况,真正理解并有效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只有在基层,切实的了解百姓的所思、所需,在微观上深入了解调查最基层群众的喜怒哀乐,在将来的工作才能少走弯路,少出偏差。当然,通过基层工作还可以锻炼意志、磨练品行,培养公务员的吃苦耐劳的精神。

通过此次培训,认识了不少朋友。由于互相都不熟悉,老师特意组织我们举行了一个“破冰”的活动,通过这个活动,让大家有了一个展示自我的舞台,同时彼此也熟悉起来了。在这十多天的时间里,我们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互相学习,大家增进了了解,建立了深厚的友谊。

初任培训虽然只有短短的十几天,但意义非常。学习中我认识到要做一名合格的公务员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要学要做的事情还很多。初任培训只是打下了一个理论基础,今后工作中将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复杂情况这就要求我们懂得把理论和实践科学的结合在一起,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应该说这次培训对于我不仅及时而且实际,解答了我在前段工作中出现的一些迫切需要解答的问题,为我今后更好的开展工作打实了基础,创造了条件。更重要的是这次培训使我清楚的知道怎样才是一名合格的公务员,如何成为一名合格的公务员。

今后,我将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牢记群众利益,善待每一个人,做好每一件事,珍惜每一分钟,做一名让党和人民满意的合格公务员。

司法行政系统考核报告范文 第13篇

内容提要:行政法原则在行政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司法也应对此加以保障。行政法原则的表现各不相同(法律原则,一般法律原则,宪法原则),效力各异,司法在适用这些原则时应遵循不同的规则,采取不同的技术加以阐释和推理。这既是司法权的法律执行性的要求,也是与法院的宪法地位相适应的要求,更是立法对司法裁量权的一种合理的限制。

行政法原则是司法的重要依据,具有弥补成文法局限、填补法律规范漏洞的功能。司法如果能很好地适用行政法原则,这对于行政法治无疑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行政法原则作为法的一个组成部分,自然应能在司法中得到适用,但行政法原则究竟如何在司法中加以适用,则是一个理论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问题。行政法原则有的表现为法律条文,有的却没有;有的在行政法的法源之中有所体现,有的则没有;有的具有宪法位阶,有的则只有法律位阶。不同表现形式的行政法原则,不同效力层次的行政法原则,在司法适用上也会遵循着不同的规则,采取不同的司法技术。违反了这些规则和技术,就可能与司法权的合法性与正当性相矛盾。我国法院有很多判决都适用了行政法原则,但却是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主要以诚实信用和信赖保护原则为例,来解释行政法原则的司法适用规则和技术。

一、行政法中法律原则的司法适用

在整个行政法律体系之中,法律原则可以由个案归纳而来,也可以是法的价值的具体化,其地位低于法律目的和价值,而高于法律规则,法律规则是法律原则的具体化。“法律原则是规则和价值观念的汇合点。”[①]法律原则在法律价值的指导下对法律规则加以调整,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根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也正因为如此,有学者认为,法律原则可以法律体系建构的基础,是形成法律体系的一种方法。[②]行政法原则的效力自然高于具体的法律规则。在法律体系中,也要发挥出法律原则的作用。如果法律规则违反了行政法原则时,或者两条法律规则相互冲突时,就需要以某行政法原则为准绳加以调整和选择。而如何将作为法律原则的行政法原则加以适用,则还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由于法律原则的内容相当抽象,它必须有待于具体化,才能作为其他法律规定的解释或补充的基础。它一般不能直接适用来裁判个案,而必须要先以构成要件加以确定,使之规范化,并借助于法律或司法裁判的具体化才能成为裁判的基准。[③]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是有其差别的。法律规则具体设定了法律要件和法律后果,而法律原则只是提供一个盖然的指导。在适用上,一般说来,首先是适用法律规则,这是符合人们认识事物的经验的;而且当法律有具体的规则时,也说明立法者有具体的指引,法官不能不首先考虑这种具体的指引。这也是立法权对司法裁量权的一种限制要求,笔者以为这也是最重要的理由。具体化法律原则的方式可能有很多种,立法者已经制定了法律规则从而也就作出了自己的安排和选择,司法一般应予尊重,这是其权力合法性的来源。司法者只能在适用法律规则产生疑问时方才上溯到法律原则来考察法律规则的正当性问题。到底在什么情况下应当适用法律原则呢?有学者作了一个很好的总结:第一个条件是“穷尽规则”,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第二个条件是“实现个案正义”,法律原则不得径行适用,除非旨在实现个案正义;第三个条件是“更强理由”,若无更强理由,不适用法律原则。基于某一原则所提供的理由,其强度必须强到足以排除支持此规则的形式原则,尤其是确定性和权威性。[④]

有一些原则已经凝聚成司法可以直接适用的规范,它不仅是法律理由,毋宁已经是法律本身。德国学者拉伦茨称这种原则为“法条形式的原则”。而不具有规范特质的原则则称之为“开放式”原则。当然,两者之间是流动的,而没有生硬的区分。[⑤]但是,即使是这种可以直接适用的法律原则,也要受到诸多限制。“有具体法律规则可得适用时,不得适用法律原则,除非适用法律的具体规定会导致明显不公平、不正义的结果,即适用法律‘禁止向一般条款逃逸’。”[⑥]这实际上是对司法权的一种警惕,防止司法权违背立法者意旨,而滥用其司法裁量权,毕竟法律原则的裁量空间是非常大的。

我国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也开始运用法律原则来审理案件。例如在四川张学英与蒋伦芳遗赠纠纷案中,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和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都运用了《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的原则——民事行为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来判断将财产遗赠给情妇行为的合法性。[⑦]在该案中,法院实际上是运用法律原则(“法条形式的原则”)否定了法律规则在该案中的适用。在行政案件的审判中,法院也曾运用法律原则来审理的,而且常常是那种“开放式”的原则。“如果说,人民法院以往还不太习惯运用法律原则来审查行政行为、裁判案件,那么,这种现象正在悄悄地改变,有些法院开始在一些案件中直接或间接地援引法律原则进行判决。”[⑧]例如,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间接运用了正当法律程序原则作出判断。[⑨]在刘茶英诉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工伤认定行政复议决定案中,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直接运用了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只是将其表述为“正当程序规则”而已。[⑩]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乔占祥诉_铁路旅客票价管理案中也同样直接运用了“正当程序”的原则。[11]应该说,这里所谓的“正当程序”原则并没有法律化,[12]法院的适用固然具有合理性,但是其权源的正当性和运用的适当性尚需进一步探讨。

作为法律原则的信赖保护,在我国已经实现了部分的法律化,主要是《行政许可法》第8条的规定,但还没有作为整个行政程序法的一个法律原则予以落实下来。而且也没有被翔实的法律规则予以具体化。如此,则也存在着两种不同的适用方式,即作为“法条形式的原则”和“开放式”原则。信赖保护原则被法律化了的部分,其适用自然相对简单。首先,应找到具体的法律规则,例如《行政许可法》第69条有关撤销行政许可的规定。其次,在个案中判断这些规则与信赖保护原则之间的关系——如果适用第69条第3款规定将导致违反信赖保护的原则,违反个案公正的精神,例如没有保护利害关系人、对形式上违法的信赖没有保护等,则适用第8条中的信赖保护原则;而适用规则符合信赖保护原则的要求,则直接适用该规则即可。如果有信赖保护的原则规定,而缺乏具体落实的规则存在,则可以直接适用信赖保护原则对个案加以判断。作为“开放式”原则,也就是尚未法律化的信赖保护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其适用将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如何发现这个原则?司法又如何应用这个原则来进行裁判,甚至还要适用这个未被法律化的原则对某些规则的适用与否加以判断?这实际上与下一个问题,也就是诚实信用和信赖保护的一般法律原则性质是相关联的,故而就留给下一部分来加以阐释。

二、行政法中一般法律原则的司法适用

一般法律原则是法的原则的一种,[13]这里着重指在行政法中尚未被成文化而在行政法或其他实定法中得到普遍认可的法的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行政法中尚未被法律化,其适用即遵循着一般法律原则的规则进行。信赖保护原则的部分法律化,并完全没有改变它的一般法律原则的地位,它仍然能在没有法律化或者法律化不当的领域发挥着一般法律原则的作用,为变更法律状态时防止行_的恣意、保护相对人的正当信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行政事项复杂,变化迅速,不可能全部包括在成文法之中。行政法上的一般原则,可以具有替代制定法的功能,可以补充或者调和制定法的欠缺。信赖保护这一行政法上的一般原则,在许多国家得到采用。在德国,主要是为了消除国家法律体系内的合法性危机;而欧洲法院采用的原因则在于欧洲法院被委以重任,维护一个新的高级法(也就是欧盟法)的权威性。该原则提供给法院以必要的手段去完成确保欧盟立法的有效实施,但又没有过分加重自身的负担去应用具体化的规则。[14]

“一般法律原则具有超越法域和超越文化的性质,可以作为各种法律制度共同的最低道德标准和规范基础。”[15]值得指出的是,一般法律原则并不是自然法,但也不完全是实定法的内容。它实际上是企图走出自然法和实定法争论的两难,开辟第三条道路。[16]自然法的正义追求被实证化,但是又没有完全实证化,内含于整个法律秩序之中,却又是若隐若现。它在实定法与自然法或者正义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一般法律原则在法律适用上是有其重要作用的。但是,一般它是不能直接适用的原则。它“只能在寻找适用法的过程中运用,且只能在实证化了的法律原则的解释空间的框架中运用”。[17]法院是否可以单独一般法律原则,是否会太抽象、内容太贫乏而无法作出一个正确具体的裁决乃至“唯一正解”,这是值得考量的。笔者以为,一般法律原则的应用可能更多地还是法律推理方面,为法院引入法律的正义提供说理论证。

德国和我国台湾的司法实践对一般法律原则相当重视。诚实信用和信赖保护被作为一般法律原则也频频适用于我国台湾地区的行政案件之中。例如,其“最高行政法院”在合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诉新竹县政府一案中指出,

对重要事项提供不正确数据或为不完全陈述,致使行政机关依该资料或陈述而作成行政处分者,受益人之信赖不值得保护,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十九条第二款定有明文,虽本件行为时行政程序法尚未施行,惟上开规定原本即为行政法上一般原理原则,自可适用。[18]

而后来,我国台湾《行政程序法》则直接将一般法律原则的约束力加以法律化。该法第4条规定:“行政行为应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则之拘束。”这样,一般法律原则即具有法律所肯定的效力,即使是没有法律化、没有完全法律化的一般原则也可以适用于行政和司法领域。

一般法律原则如何在中国大陆适用,这就是一个现实的问题,尤其是在法院不能正常运用法律推理、一解释法律就容易犯错误的情况下更成为问题。应该说,将诚实信用和信赖保护作为一般法律原则来适用,不是一种“造法”行为,而是一个法律适用的技术问题,准确地说就是类推的问题。当然,“原则上不能抽象叙述,一般法律原则在论证上有何种效力方式,而只能依个别事例来解说”。[19]在益民公司诉河南省周口市政府等行政行为违法案中,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即运用了“诚信原则”这一一般法律原则,

根据_272号文关于公用事业应通过招标实行特许经营的规定,益民公司原有的燃气经营权应予废止,同时在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不撤销被诉行政行为,由亿星公司负责周口市天然气管网经营的情况下,益民公司也不能再继续经营管道燃气或天然气管网。在此情况下,益民公司原来基于有关行政机关授予的燃气经营权而进行的工程建设和其他资产投人将形成益民公司的损失。对此,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负有一定的责任。在益民公司的燃气经营权被终止,其资金投入成为损失的情况下,市政府应根据政府诚信原则对益民公司施工的燃气工程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予以处理。[20]

诚信原则从何而来?这是行政法的法律所没有规定的,而只是民法的一个基本原则。法院的适用固然有其合理性,但是还欠缺说理。最高人民法院的做法则是将其称之为“既违反了法定程序,又损害了益民公司的信赖利益”。[21]信赖利益又是什么样的利益,它又是从何而来?最高人民法院的说理虽然相对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来说要充分一点,但仍显不足。应该说,法院所称的无论是“诚信原则”还是“信赖利益”都是民法中的概念,这些并不是对行政主体的拘束。法院何以拿着这些本非对行政主体加以拘束的原则来限制行政主体呢?其依据何在?法院是司法机关,它只能是依据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对行政主体加以拘束,而不能自己造法限制行政机关,否则有违其权力的性质和权力分立的原则。故而,法院必须要找到用这些原则限制行政主体的法律依据。实际上,要在行政法中适用诚信原则需要作“整体类推”,也就是将民法中的所有个别规定共通的法律理由一般化,然后在与行政法的诸多原理不冲突的情况下将其适用到行政法领域,给行政主体科以义务。[22]

信赖保护原则的适用相对于诚信原则在行政法中的适用,则要简单一点。毕竟它已经实现了部分的法律化,在《行政许可法》中明确地加以肯认。如此,适用信赖保护则仅需要作“个别类推”即可。也就是,首先,将行政许可法中关于信赖保护规定的构成要件分析出来;然后,分析待适用的案件,看其适用情形是否与行政许可法中信赖保护的适用情形相似,如果确认相似,而且两者的不同之处不足以排斥给予同等评价,则将行政许可法中的信赖保护原则适用于类似的案件之中,因为基于平等对待的宪法原则,对于相同的案件应该作出相同的评价。这样,信赖保护原则即可适用于没有法律化的领域。

或许有人要说,在我国,作为法治发展的一个标志,类推不是已经被禁止了吗?其实不然,类推只是在刑法领域被排除。被排除适用的原因在于,新《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刑法实行了罪刑法定的原则。按照学者们的解释,其要求之一即在于不能使用类推定罪量刑。[23]姑且不论这种禁止类推的做法是否可能,[24]它也只是刑法中运用而已。对于其他部门法,特别是行政法来说,禁止类推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可取的。类推适用是司法的基本技术之一,是填补法律漏洞的一种方法。行政法因其所调整的行政复杂多变而不可能做到事无巨细规定无遗。运用法律类推的技术,填补法的漏洞,给相对人以救济,这是司法的职责所在,也是符合限制类推适用的精神的。刑法之中之所以要严格限制类推,原因在于刑法所保护的法益的重要性,在于保证人民的可预见性。行政法中类推适用也并不是没有限制,但是,由于政府诚信中的诚实信用和信赖保护的适用实际上是要授益于人民,故而,这种适用不违反限制类推适用的基本精神。而且有关诚实信用、信赖保护的类推适用,只是增强司法判决的说理性,这也是符合目前司法改革的要求的。当然,这并不等于说,司法权不需要警惕,授益于人民的就可以随意运用。运用一般法律原则,仍然要遵循适用一般法律原则类推的基本规则。

三、具有宪法位阶之行政法原则的司法适用

行政法原则到底具有何种位阶,这是与其所附属的法源直接相关的。行政法原则的效力位阶如何直接关系到其适用的层次,直接关系到其拘束的对象。从各国实践和法学原理上看,有的行政法原则,如信赖保护原则,是一个具有宪法位阶的原则。承认行政法原则的宪法位阶效力与其作为一般行政法原则的性质并不矛盾。“行政法是一部门法,而非一法律渊源的名称,它本身并无一定的位阶,其位阶应当视其法律渊源而定,例如宪法是行政法的法律渊源之一,因此行政法并不能与宪法同样作为法位阶的标志。”[25]宪法位阶和非宪法位阶的行政法原则,在司法适用上也是要遵循不同的规则的。

在法律适用上,有一个基本的准则,即“下位法优先适用”,即适用法律机关适用法规范审判时,应优先适用低位阶的法规范,而不得迳行适用高位阶的法规范,除非缺乏低位阶法规范可资适用。[26]为何如此颠倒法律位阶而适用呢?其缘由与何以优先适用规则而非原则的理由是相似的。由于上位法较为抽象,具体化上位法的方式就会有多种多样。究竟如何具体化,这属于立法裁量的范畴,司法机关应该尊重这种基于民主的立法安排和选择。故而应该优先适用下位法,只有在缺乏下位法或者适用下位法会造成明显不公时,方可找寻上位法的援助,直至宪法寻求支持。

学说上一般承认信赖保护原则作为具有宪法位阶。具有宪法位阶的原则,其效力主要针对的对象就是立法。也就是说,对立法中有关违反信赖保护原则的规定进行审查,这是信赖保护原则具有宪法位阶的效力最重要的标志。对于行政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按照目前的《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审查。如果违反了信赖保护原则,法院可以直接进行审查并选择适用。如果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中的规定违反了信赖保护原则,法院是否可以审查呢?例如,在宋华周不服韶关市房地产管理局撤销产权登记决定案[27]中所牵涉的广东省_会制定的《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就存在这样的问题。该法第14条规定了撤销登记的两种情形:“(一)当事人在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或者伪造有关证件、文件,采取非法手段获准登记的;(二)房地产管理部门工作疏忽导致核准登记不当的。”撤销登记行为与信赖保护原则是相关的,自然要受到限制。第(一)项规定不存在问题,但第(二)项规定则有违反信赖保护原则之嫌。房管部门工作疏忽就要撤销登记,而不问相对人的信赖是否正当、信赖利益是否值得保护,也不采取措施对相对人的信赖加以保护,这是与信赖保护原则的要求不相吻合的。该案发生于1996年,《行政许可法》尚未制定。如何判断该规定的合法性,就成为一个难题。如果肯定信赖保护原则的宪法位阶,则可以判定该项规定的违宪性,从而不适用该项规定。好在法院通过法律事实的认定,排除了第(二)项规定的适用。如果是法律中的规定违反了信赖保护原则,法院是否可以审查呢?例如,《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定了五种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况,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可以撤销。其规定并没有充分考虑到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的信赖保护问题。该法第8条有关信赖保护原则的规定也没有将信赖保护的适用情形和具体要求等表述完整。这些都是对信赖保护原则的“克减”。如果肯定信赖保护原则的宪法位阶,法院能否依据这一原则对相关条文进行审查呢?根据现行宪法、法院组织法和立法法等,法院并没有这样的职权进行审查。但是,基于信赖保护原则对法院的拘束力,法院在适用法律规范时,发现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宪法相抵触的,适当的做法应该中止案件的审理,然后再通过法定途径寻求违宪审查以解决法律规范之间的抵触,或者寻求法律解释以弥补信赖保护规定的漏洞。如此既能维护信赖保护原则的宪法位阶的效力,又能符合法院自身的宪法地位。

总之,面对着法律文本和案件事实,司法固然具有一定的裁量权,但其裁量权是有合理界限的。法院不能动辄就适用行政法的原则,它必须始终要考虑到立法者的指引,考虑到自身权力的属性,考虑到自身的法律地位。如此,方能确保行政法原则得到合理的适用。

注释:

[①]〔英〕尼尔·麦考密克、〔奥〕奥塔·魏因贝格尔著,周叶谦译:《制度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修订版,第90页。

[②]参见黄茂荣著:《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83页。

[③]参见黄茂荣著:《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509页;

[④]参见舒国滢:《法律原则适用中的难题何在》,载于《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第6期,第19页。

[⑤]参见〔德〕卡尔·拉伦茨著,陈爱娥译:《法学方法论》,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353页。

[⑥]刘治斌:《论法律原则的可诉性》,载于《法商研究》2003年第4期,第11页。

[⑦]张学英依与其同居人所立遗嘱诉遗嘱人之妻蒋伦芳给付受遗赠财产案,载于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人民法院案例选》(2002年第2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77-79页。

[⑧]罗豪才:《现代行政法制的发展趋势》,载于《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1年第5期,第15页。

[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

按退学处理,涉及到被处理者的受教育权利,从充分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原则出发,作出处理决定的单位应当将该处理决定直接向被处理者本人宣布、送达,允许被处理者本人提出申辩意见。北京科技大学没有照此原则办理,忽视当事人的申辩权利,这样的行政管理行为不具有合法性。

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案,载于《_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9年第4期。

司法行政系统考核报告范文 第14篇

20xx年,本人自觉加强理论学习,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努力提高理论知识和业务工作水平。遵纪守法,努力工作,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同志们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步。现将个人工作总结如下:

一、自觉学习党的精神,用先进政治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

这一年来,我始终坚持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论,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去分析和观察事物,明辨是非,坚持真理,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用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指导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实践,在思想上积极构筑抵御资产阶级民主和自由化、拜金主义、自由主义等一切腐朽思想侵蚀的坚固防线。热爱祖国,热爱中国_,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_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加快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工作积极主动,勤奋努力,不畏艰难,尽职尽责,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二、强化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我重视加强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在工作中,坚持一边工作一边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水平,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

三、努力工作,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一年来,我始终坚持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努力,时刻牢记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自己平凡而普通的工作岗位上,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在具体工作中,我努力做好服务工作,当好参谋助手:一是认真收集各项信息资料,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各方面工作的开展情况,分析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向领导汇报,让领导尽量能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最近工作的实际情况,为解决问题作出科学的、正确的决策。二是领导交办的每一项工作,分清轻重缓急,科学安排时间,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三是在接待来访群众的工作中,坚持按照工作要求,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听取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的要求、建议。同时,对群众要求解决但一时又解决不了的问题认真解释,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让群众相信政府。在同志们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各项服务工作均取得了圆满完成任务的好成绩,得到领导和群众肯定。

在过去的20xx年中我认真要求自己,在工作上在兢兢业业,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也得到了领导的信任和支持,但也发现了自己的一些缺点,我想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会扬长避短,改进缺点,全面做好自己的工作,为人民的社会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争取做一名优秀的公务员。

司法行政系统考核报告范文 第15篇

一、严于律已,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党性修养和政治思想觉悟进一步提高

一年来,我始终坚持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论,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去分析和观察事物,明辨是非,坚持真理,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用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指导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实践,在思想上积极构筑抵御资产阶级民主和自由化、拜金主义、自由主义等一切腐朽思想侵蚀的坚固防线。热爱祖国,热爱中国_,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_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坚信社会主义最终必然战胜资本主义,对社会主义充满必胜的信心。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加快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工作积极主动,勤奋努力,不畏艰难,尽职尽责,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二、强化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我重视加强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在工作中,坚持一边工作一边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水平。

一是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增强自己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认真学习党的xx大报告及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自觉坚持以党的xx大为指导,为进一步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自己的努力。

二是认真学习工作业务知识,重点学习公文写作及公文处理和电脑知识。在学习方法上做到在重点中找重点,抓住重点,并结合自己在公文写作及公文处理、电脑知识方面存在哪些不足之处,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办公室业务工作能力。

三是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结合自己工作实际特点,利用闲余时间,选择性地开展学习,学习了《_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_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反_法第一范文网》,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

三、努力工作,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一年来,我始终坚持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努力,时刻牢记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自己平凡而普通的工作岗位上,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在具体工作中,我努力做好服务工作,当好参谋助手:

一是认真收集各项信息资料,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各方面工作的开展情况,分析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向领导汇报,让领导尽量能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最近工作的实际情况,为解决问题作出科学的、正确的决策。

二是领导交办的每一项工作,分清轻重缓急,科学安排时间,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三是在接待来访群众的工作中,坚持按照工作要求,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听取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的要求、建议。同时,对群众要求解决但一时又解决不了的问题认真解释,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让群众相信政府。

在同志们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各项服务工作均取得了圆满完成任务的好成绩,得到领导和群众肯定。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取得了新的进步,但我也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理论知识水平还比较低,现代办公技能还不强。今后,我一定认真克服缺点,发扬成绩,自觉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做一名合格的人民公务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作出自己的贡献!

司法行政系统考核报告范文 第16篇

今年以来,本人始终坚持党的方针政策,努力工作,求真务实,积极进取。在领导的关心下与同事一起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下面我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去年的工作做一总结。

一、“德”方面

始终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保持良好的道德风尚。无论做什么工作都能摆正自己同组织、同事的关系,把实现个人的人生价值同服从上级领导的安排紧密地结合起来。在工作和事业面前,不争名夺利,不计较个人得失,时刻保持良好的道德情操。

二、“能”方面

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加强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业务知识、信息化知识等的学习,在工作中多向老同志请教,遇到疑难问题及时向领导请示。通过努力不断提高自已各方面的能力,为完成好本职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勤”方面

勤勉敬业是对一名公务员的起码要求,我时刻牢记自己是人民的公仆,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离岗、串岗、脱岗。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做了就要做好”原则,对领导布置的工作认认真真按要求及时完成。有时遇到工作量大、时间赶的任务,能够利用中午或晚上的时间加班,按时完成工作。

四、“绩”方面

五、“廉”方面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的“六项禁令”严格要求自己,廉洁奉公,依法办事,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从来没有利用职务之便,获取一己之私。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把重点放在严谨、细致、扎实、求真上,养成奉公守法以廉为荣的作风。

一年来,虽然在工作、学习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如理论学习不够、服务缺少创新等,今后我将加强学习,在实践中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成为一名人民满意的工商公务员。

司法行政系统考核报告范文 第17篇

【论文关键词】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建构 论文论文摘要:在我国建构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已经具备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从宪法和行政讼法两个层面着手建构:在宪法层面上,应考虑将司法对行政的监督权写进宪法;在行政诉讼法层面,应参照国外立法,完善中国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审查主体、审查范围、审查方式和审查效力等主要要素。 有着分权制衡传统的西方法治国家,在司法优位、人权保障、司法最终救济以及诉权最大化一系列理论理念的支撑下建构了完整而成熟的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这在理论上为建构我国的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提供了可能且必要的参照。我国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相对滞后。在理论上,我国对于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关注多集中于其是否属于司法审查范围问题,或者说其可诉性问题,缺乏全面性和系统性。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处理方式各异的做法也没有能够切实解决涉及抽象行政行为诉讼案件的受理问题。现行立法的滞后,司法实践的混乱,迫使我们在世界行政法治发展潮流的推动下,必须刻不容缓地将这项当前我国行政法学界研究薄弱且不平衡的课题提上日程,重新建构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 一、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必要性 (一)中国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现状所决定 从我国行政诉讼现行立法虽然可以大致概括出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基本方面,但是,总的来讲,我国《行政诉讼法》对于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的立法的确存在“规定不明确,不具体,对司法审查的对象、范围、标准、方式、程序和效力等,没有建立起基本的法律制度,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我国司法审查工作的展开”。由于中国社会特殊的法律传统和法治背景,注定了《行政诉讼法》这样一部具有特殊意义而又特别的法律必然会充斥着矛盾的激荡并反映到法律条文中来。在新的行政法治环境下,重新审视和厘清立法上的这些不足,全面建构具体明确、操作性强的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二)抽象行政行为本身存在的问题所决定 首先,有学者明确指出我国行政授权立法存在固有的正当性缺陷,即:“授权立法的人民性不足;授权立法导致立法权与执法权由同一机关行使;授权立法导致权力的被授予者再度将权力授出。” 其次,“我国行政立法乃至整个国家有关行政方面的立法起步较晚,程序上缺乏严格规范和制约,且政府行政部门长期习惯于通过颁布文件的形式对社会进行管理等因素”,由此,行政领域出现“立法膨胀,规范之间冲突无序,抽象行政行为泛滥的状况”。我国《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虽然规定了听证程序,但并不详尽,且听证也不属于硬性要求,所以在实践中没有制度化、规范化。中国有关授权法规定授权立法的范围主要采取的是用限制的方法明确规定了授权机关的立法范围(形式和类别),而对于采取列举的方法规定授权机关能够或不能立法的事项的规定则不甚明了,因此,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中,越权的现象时有发生。同时,由于我国行政机构职能存在交叉重叠,也是形成抽象行政行为冲突、重复和管理失控的重要原因。近年来抽象行政行为违法在行政违法中占了很大比例。 第三,抽象行政行为制定过程中的部门保护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突出。有些行政机关,特别是基层行政机关,习惯于使用抽象行政行为征收财物,摊派费用。行政机关通过制定“红头文件”的方式来剥夺、限制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从而达到谋取私利的目的。有学者深刻指出:“我国行政规章以对公权或管理权的保护为基本价值取向,而对私权的保护明显不足。主要表现在:突出管理秩序维护的功能;以为相对人设定义务为主要行文方式;最大限度地方便行政主体而最小限度地方便行政相对人;法律责任的不对等规定等。 (三)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关系所决定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本身不可截然分割。这不仅表现在二者范围界定上的困难,还表现在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本身已经牵涉到了抽象行政行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必然涉及对抽象行政行为本身的理解。同时,与具体行政行为相比,抽象行政行为规模大、层次多,涉及面广,对社会的正、负面影响效果远远超过具体行政行为,而抽象行政行为又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在现实生活中,相当一部分政府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是造成社会公益损害的根源。依法行政在某种意义上实际就是依规章行政,而再具体到某一地域,甚至成了依规范性文件行政。在中国,又由于法院受制于地方政府的客观现实,在行政诉讼中 ,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自然占有重要的地位。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职能逐步向宏观控制方面转变,抽象行政行为将会增多,人为缩小这种行为侵害公民权利的司法救济途径,后果将是严重的。 (四)抽象行政行为现有监督体制的缺陷所决定 首先,从现行立法来看,虽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了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备案和审查制度,但是,实际的监督效果几乎为零。_法工委原副主任陈延庆指出:“现在,备案程序大都履行了,漏报的是极少数,但备案以后的审查却缺乏法律程序,往往是由工作部门看一下,应当撤销的也没有经过权力机关作出决定予以撤销。” 其次,由行政机关自身确认其行为的合理性,难免有失公正性,同时也违背了“任何人不能当自己的法官”这一法治原则。虽然人们一再强调司法审查仅有有限的职责,但是无可怀疑的是“人们一般还是视司法审查为能够抑制行政活动中的过度行为的最重要的保障”。同时,在我国,由于上下级行政机关存在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使得上下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存在一定的关联,所以,对抽象行政行为的行政监督往往有名无实。 (五)与中国加入WTO之要求相适应所决定 司法审查在WTO规则中具有非常重要和突出的地位。加入WTO无疑会对我国司法审查制度产生直接的影响和冲击,但同时也为我们推动司法审查制度的发展带来契机。我国加入WTO承诺的司法审查的范围远远大于WTO有关协议所明确规定的范围,几乎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有关的行政行为,都纳入司法审查。另一方面,我国行政行为关于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基本分类,在理论和实践上与主要建构在英美法系的法律理念基础之上的WTO规则发生矛盾。WTO规则没有对行政行为作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而是采取了将行政行为分为行政命令、行政处分、行政契约、行政事实行为的国际上通用的划分方式。WTO规则要求各成员国(方)都须“遵循其对于司法审查地位的判定,即任何行政行为都是可诉的,都应该接受司法部门的审查,从而最终确定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这便是法治原则国际化的直接体现”。 二、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可行性 (一)世界主要行政法治国家的立法可资借鉴世界主要行政法治国家早已建立了比较稳定 成熟的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司法审查制度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先进法律文化是全世界共同的财富,自然可以且应当为我国立法所借鉴。 (二)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逐步深入发展为司法审查提供了条件 “大凡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其对行_的审查都毫不例外地包括了全部或主要行政行为的审查”l1。市场经济的最大特点就是充分保障各种经济主体在获得平等地位基础上进行自由竞争,这样就会促使整个社会权利意识的产生和发展。为了维护基本的竞争秩序,保证经济主体的基本权利,平衡政府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冲突,司法审查作为一种能够实现这种平衡的国家力量,在获得了经济基础和动力之后,便得以产生和发展。 (三)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具有默示的宪法基础 从表面来看,现行宪法并没有直接授予人民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权,但其蕴含了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依据:《宪法》第二条规定:“_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该条规定明确了主权在民,行政机关只是人民的公仆,其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权,接受人民授权管理国家。《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_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此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显然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此处的“违法失职行为”也不排除行政机关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据此,如果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违反宪法和法律,同样必须予以追究,这一宪法原则排除了抽象行政行为不受法律控制的可能性,从而提供了抽象行政行为接受司法审查的依据。 (四)行政复议对抽象行政行为审查的实践可以为司法审查提供借鉴 《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 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1)_部门的规定;(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此处,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相对人对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申请审查的权利。行政复议中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经验无疑可以给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提供借鉴一一只是采用行政复议的方式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具有自身难以克服的缺点。尽管行政复议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还仅限于申请审查和附带层面审查,“但这无疑标示着对于立法的司法审查已不存在根本性的理论障碍。复议法的这一突破为授权立法的司法审查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五)人民法院对于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实际上已经存在 在我国行政诉讼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了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先例。这种情形不仅说明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不可避免,而且也表明了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可行性。 三、中国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的建构 我国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的建构,可以分别从宪法和行政诉讼法两个大的层面考虑。 (一)宪法层面 我国现行宪法并没有明确承认分权制度,而且在短期内将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制度写进我国宪法也是不太现实的——当然,照搬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制度也并非就是好事。其实,在保持我国现行宪法确定的_制度的前提下,宪法可以规定司法对行政的监督制约权,而此种规定也不会对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构成任何实质性的改变。而从现实状况来看,我国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就行政接受司法监督已经作出了主动反映:2011年3月22日,_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第二十八条已经作出明确规定:“(行政机关)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出庭应诉、答辩。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行政机关应当自觉履行。”可以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充分表达了我国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真切愿望。由此观之,将司法对行政的监督权写进宪法,不仅有其理论基础,而且从现实来看,时机也已成熟。司法对行政的监督权如果能写进宪法,无疑将极大地增强司法的权威,进而可能在很大程度上改变当前司法与行政不平衡的权力格局。 (二)行政诉讼法层面 从行政诉讼的层面考虑,参照国外立法,完整的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应当包括审查主体、审查范围、审查方式及审查效力诸多方面。 1.审查主体 关于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范围后管辖制度如何设计,法学界存在不同的看法。其中之一是主张保持现行做法不变,由各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笔者认为,考虑到我国的具体国情,行政机关对同级法院的行政审判形成严重干扰已是不争的事实。法院在事实上无法摆脱行_的控制,所以,由各级人民法院按照现行体制对同级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难以取得实效。同时,“我们必须承认,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的难度远远超过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它需要法官不仅仅是对法律条文的理解、识别,还应具备较高的法学理论素养,丰富的立法学知识以及对法律精神的深刻理解,”基层法院,甚至不少中级法院必然难以胜任。而从国外立法来看,对于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一般均由较高级别的法院或专门的行政法院进行审查,这样方能保证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质量和权威。在我国,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宜实行向下审查原则,即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限于对所管辖范围内的下级行政机关所作的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不对上级及同级行政机关或不属于本辖区内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相对人对上级及同级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中止审理,将异议逐级上报至与本院有隶属关系的同级或上级法院,直至最高人民法院,待其作出审查结论后再依据该结论恢复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理。就法院的级别管辖而言应规定由中级以上法院管辖。 另一种行之有效的做法就是设立专门的行政法院。相对于民事和刑事案件的审理来说,行政案件尤其是涉及对抽象行政行为审查的案件的审理更加可能受到来自行政机关的强大阻力,致使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力不从心。而且,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往往还涉及行政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在大陆法系的法国、德国等国家,都设立有专门的行政法院。我国可在最高人民法院之下设立两级行政法院,即省、自治区及直辖市设高级行政法院,在设区的市、 自治州一级设立地方行政法院。各级行政审判机构的经费均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拨付,人员配置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安排。从而得以使行政审判机构真正脱离行_力的干扰,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方才能够真正取得实际的效果。 2.审查范围 从原则上讲,根据“司法最终救济”的原理,行政相对人通过行政诉讼寻求司法救济的一切行政争议,法院均应受理。按照西方国家的惯例,全部政府委任立法均应成为司法审查对象。但是具体而言,考虑到我国的国情,对于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可以区别为以下情形: 第一,规章及规章以下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诉讼范围。中国加入WTO之后,规章及其以下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必须接受司法审查,而不再是作为“参照”。 第二,目前条件下,行政法规暂不纳入司法审查范围。这是主要基于下面的考虑:目前,中_力机关立法不仅相对于行政立法来说数量较少,而且存在原则性强、操作性差的缺点,从而形成了“权力机关立法是骨架,行政机关立法是血肉”的局面。我国行政立法是大量的、经常的,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也十分突出。同时,我国行政立法层次复杂,如果不分情况对所有抽象行政行为均实行同样的审查,必将对整个国家的行政管理秩序带来巨大的冲击,甚至影响社会的稳定。 3.审查方式 世界各国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中,直接审查与间接审查两种方式均存在。我国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也可以采取间接审查与直接审查相结合的模式。在一般情况下宜采用间接审查的方式,即在行政相对人因不服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中附带审查相关的抽象行政行为。而在直接审查中,对于能够直接对抽象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原告,应当对其资格进行严格限制。在我国现阶段宜实行利害关系人集团诉讼方式,即直接受到有关抽象行政行为潜在的、特定的不利影响的一定数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种做法既重视了行政诉讼制度保护行_力的依法行使,又保证了司法审查对行_力的监督。同时,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对抽象行政行为随意提起诉讼,从而导致滥诉的可能。但是如果一律实行受害人诉讼,即只有受到直接具体的实际侵害,才允许提起行政诉讼,对于行政相对人来说是不尽合理的。从世界各国的行政诉讼立法来看,对原告诉讼资格逐步放宽已是发展趋势。有学者指出,我国行政立法将对象具有广泛性的抽象行政行为排除在受案范围之外,更有思想观念上的根源,即在于“中国法观念中对个体权利意识和整体权利意识的看法。……过分强调的是整体的作用与功能和力量,使各个个体自身的独立性不复存在。” 此外,对于事关公民重大权益的抽象行政行为,还可以考虑实行行政公诉制度。在行政诉讼中,虽然立法在理论上确立了原、被告二者地位平等的原则,但实际上,相对于行政机关来讲,行政相对人处于弱势地位是不争的事实。实践中,行政相对人不愿、不能、不敢起诉或迫于压力而撤诉的情形十分普遍。而且,由于抽象行政行为并不一定直接给行政相对人带来实体权益的损害,而往往表现为一种潜在的、间接的影响,所以,直接针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缺乏像具体行政行为那样较强的启动机制。同时,由于抽象行政行为“针对不特定对象,能够反复适用”之特点,实行行政公诉则可以避免重复诉讼。此外,确立行政公诉制度的理论基础还在于“行政行为旨在建立一种法律确定的社会公共秩序,都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即具有社会公益性”,由此决定了“必然要求有一个代表公共利益的专门机关实施专门的监督职能,阻止各种以损害公共利益为代价的行为。而不论行政行为是否侵犯了相对人独立的合法权益。 4.审查效力 即使是在间接审查中,立法也应当赋予人民法院宣告接受司法审查的抽象行政行为的效力的权力,这是世界主要行政法治国家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立法的共同做法。但是,由于我国没有实行判例法制度,因此即使法院有权在个案中宣告某一抽象行政行为无效,但其效力无法在以后的案件中产生当然的拘束力,故而,被宣告无效的抽象行政行为的效力依然存在,这样的宣告不能从根本上对行政机关产生影响口。因为抽象行政行为具有针对不特定对象能够反复适用的特点,类似的诉讼就有可能重复出现。所以,对于抽象行政行为宣告无效的效力不应仅仅适用于个案之中,而且应该使该抽象行政行为的普遍拘束力丧失,方能真正起到司法审查监督行政的实际作用。不过,为保证法治的统一性和作出此种宣告的权威性及其正当性,规章无效的宣告,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宣告应以司法解释的方式作出,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口。规 章以下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无效的宣告,可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院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但是,法院不能对接受审查的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变更,否则就有可能形成以法院的判断代替行政机关的判断的情形。此外,按照一般法律原理和维护行政秩序的稳定,被撤销或宣布无效的抽象行政行为应该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司法行政系统考核报告范文 第18篇

本月,高新区行政执法大队严格按照市政府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容大提升集中整治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和工作部署,持续开展了市容秩序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严重影响市容秩序的占道经营、店外经营、乱倒垃圾、违法建设等。此次整治效果明显,共清理主次干道占道经营、店外经营512起,店外乱堆乱放53起,擅自设置灯箱广告牌86块,未经审批擅自悬挂条幅45起,擅自店外促销活动11起,拆除破损公告牌12块,清除张贴小广告135张。拆除违章建筑2处,面积共130余平方米,暂扣乱倒垃圾车1辆,规范摊群点1处。

大力整治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按照大队市容大提升整治工作会议部署,以治理主次干道和重点部位的占道经营、店外经营为重点,每天固定人员对银杏南北路、华山大街、峨嵋大街、文昌大道、彰德路、中华路、东风路、黄河大道、海河大道、平原路、井岗大街等主次干道进行不间断治理。特别是,为有效解决聂高路口占道经营难题,大队自购油漆,对占道经营摊点划线定位,规范管理。对文昌大道店外摆放挖掘机、推土机进行了整治,现已全部退路进场经营,防止市容秩序再次反弹。经过整治,辖区市容秩序得到明显改善。

拆除违章建筑。春季为违章建筑高峰期,为有效遏制违章建筑泛滥,大队率先对一批顶风建设的违章建筑给予了强拆。此次拆除三里屯、华山大街违章建筑2处,拆除面积130余平方米,并严格控制违法建筑,对违章户给予了有力的打击和震慑。

合理规范设置摊群点。按照“堵疏结合、集零归群、相对集中、规范管理”的原则,大队积极与辖区办事处协调,并从城市管理的要求和摊点经营者的实际需要考虑,首先在峨嵋大街规范设置摊群点一个,有效的解决了峨嵋大街占道经营难治理问题。

整治乱倒垃圾。为解决垃圾围城现象,大队对东外环、洪河、华强周围、安玻等易倾倒垃圾地区,采取定点守候和不间断巡查相结合,从下午5时一直到第二天凌晨1时,暂扣乱倒垃圾车一辆,致使乱倒垃圾现象得到明显好转。

通过持续开展的市容秩序综合整治活动,高新区市容秩序得到明显改善,违章建筑得到有效遏制。

显示全文

注:本文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后台留言通知我们,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发表评论

评论列表(7人评论 , 39人围观)

点击下载
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