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经验总结范文(优选3篇)

山崖发表网工作总结2024-01-17 11:20:4230

改革经验总结范文 第1篇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深化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认识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改革开放以来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党在农村的又一重大改革,也是建设现代林业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生动实践,对扩大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稳定、推进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意义十分重大。搞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将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近年来_、_高度重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_在党的_报告中指出要“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标志着党从纲领性文件上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总理、_副总理多次深入山区林区调查了解林权制度改革的具体情况,听取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对林权改革的反映和要求并作出重要指示。最近总理又指示,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深入调研,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务必把改革方案做好。_副总理要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一定要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此改革事关重大,务必要强化领导,确保资源管理和生态保护。实施中应试点先行,坚持依靠群众和民主决策。在不断完善方案、加大培训力度、抓好主体改革的同时,相关配套改革要及时跟进,巩固发展其成果。我们各方应形成合力,把这件林业发展的大事办妥、实事抓好。”同时,_副总理在*7年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上讲“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时机成熟,条件已经具备,到了加快推进、全面实施的时候”。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的重要指示。

各地要加强学习,深刻领会党和_的重要讲话精神,务必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放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局中去定位,放到“三农”工作当前和长远发展的大计中去思考,从提高执行力和行政效能的角度去落实,认真统一思想,审时度势,加大推进力度。

从全国来看,目前已有包括我省在内的14个省(区、市)出台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文件,制定了方案,开展了试点。其中福建、江西、辽宁、浙江等省已完成确权勘界颁证的主体改革,正在推进配套改革。从我省的情况来看,目前已有170个县(市、区)启动了改革试点,有63个乡(镇)577个村完成了主体改革任务,10104个村正在开展林改实质性工作,调处林权纠纷3059宗。通过试点,有效地推动了全省林改工作进程。全省累计确权面积1319万亩,确权到了220万户,核发林权证189万份。从总体来看,已进入了由加快试点向全面推开的关键时期。

二、总结经验,积极探索推进林权制度改革的有效途径

根据中央的部署,自去年6月以来,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正式全面启动,按照省林改实施方案的要求,全省上下积极进行宣传发动,大规模开展政策业务培训,深入调查摸底,科学制定方案。同时坚持“先试点、后推开”的工作原则,积极稳妥地加快试点。试点县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总结和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这些经验和做法对全面推进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实践意义。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坚持高位推动抓林改。10个试点县中大部分县是县长任林改领导小组组长。乡、村两级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各试点县县委、县政府始终把林权制度改革作为做好“三农”工作、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主要领导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查。成都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成都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高度重视,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列为推进成都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四大类中重点改革项目之一,实行督查督办。广安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深入邻水县进行林改调研,亲临现场为林农颁发林权证。眉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也相继深入丹棱县,指导督促林改工作,明确提出了今年的目标任务。绵阳市委主要领导在常委会上提出要把林改纳入“一把手”工程。宜宾市、广元市的主要领导主持专题会议专门研究部署林改工作。各级领导多次深入乡村进行专题调研,指导改革工作,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成都、泸州、眉山等地将林改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重点督办事项。兴文、邻水、南部等县还把林改与政府绩效管理、干部任用考核、部门形象测评等挂钩,部分市县形成了“三级书记”抓林改、“三长”挂帅抓林改、林业部门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大力支持、村组两级具体操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了改革的有序推进。

第二,坚持还权于民抓林改。农民是改革的受益者,更是改革的主人。各地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坚持还权于民,始终做到群众的事情让群众自己做主,分山、分林、分股完全由群众民主讨论、自行决定。各地把林改的主战场放在最基层,通过广泛宣传有关政策,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了广大群众在改革中的政策知情权、平等参与权、工作监督权和最终决策权,使改革实施方案真正体现了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在确定村民小组林改实施方案时,各地严格按照“两个三分之二多数”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表决。在具体操作中还坚持了“四签两不准”,严格做到开村民大会通知有户主或代表签字,参会人员有签到,村民小组林改方案、票决或表决通过后有签名。通过这些办法,农民对改革普遍感到满意。

同时各试点县及时取消了所有限制林农自主经营和流转的“土政策”,允许林农自主销售木竹,自愿以出租、转让、入股、抵押等多种形式流转山林,真正把林木的所有权和林地的经营权“捆绑”起来,把一个完整的物权交给了林农,体现了《物权法》的基本精神,切实维护了林农的合法权益。

第三,坚持积极稳妥抓林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程序复杂,如果操作不当,就可能引发新的矛盾和纠纷,直接造成林区秩序的混乱和新的乱砍滥伐。各试点县从思想的统一、政策的宣传、方案的制订,到队伍的培训、纠纷的调处、山场的勘界、林权证的登记发放等,都做了大量艰苦细致、扎实有效的工作。总结出了很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如南部在林改工作中结合本区域的特点提出了林改工作“四到位”,即组织领导到位、宣传动员到位、方法措施到位、工作落实到位。邻水县在林改过程中明确提出要把好宣传关、政策关、民主关、质量关、督查关等“五关”。在林权勘界时,做到了乡(镇)工作组人员、村干部、技术员、林权权利人和相邻权利人“五到场五签字”。其他试点县也总结了很好的经验。这些措施和办法真正体现了农民的事让农民决策,不走过场,不弄虚作假,对历史负责,让群众放心。在积极稳妥推进林改的过程中,各级林业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从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到维护林区秩序等各个方面充分发挥了主力军作用。各项安排环环紧扣、工作部署上下联动,确保了整体改革的井然有序,有效避免了因改革引发集体上访和。

在试点阶段,各级林改办发挥了重要的组织、协调、参谋作用,狠抓管理,层层抓培训,制订办法,落实制度,加强宣传,有效推进了各试点县林改工作的进程,经过试点县广大干部和群众的共同努力,全省林改试点工作已取得了初步成效。实践证明,通过林改有效调整了林业生产关系,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使生态得到了保护,农民得到了实惠,大大拓展了“三农”发展的空间,理顺了山区林区发展的诸多关系,明显促进了农村和谐稳定,得到了广大林农的衷心拥护。

按照全省林改工作总体要求,目前,试点工作有序进行,面上推开进展良好。但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是全省林改工作进展不平衡。按照全省林改实施方案的进度要求,到现在还有个别市(州)未出台林改意见,有少数市(州)未正式出台实施方案,有少数县(市、区)未建立林改领导小组,还有相当部分的县(区)林改办人员不到位,组织领导措施不力,工作进展较为迟缓。二是部分地方对林改仍有畏难情绪。一些基层干部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内容把握不全面,对林改的意义,对为什么改、改什么、怎样改等重大问题认识不足,担心林改会带来集体公益事业失去经济来源,担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会出现更多山林权属纠纷、乱砍滥伐森林以及其他不稳定因素。三是部分市(州)对林改工作抓得不紧,等、靠、拖等思想普遍存在,一些市州对基层单位林改工作督促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宣传动员不到位,信息渠道不畅通。这些问题和认识上的误区还有待于在深化改革、加快推进的实践中认真加以解决。

三、加强领导,真抓实干,全面推开我省林改工作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今年是林改全面推开的一年,也是全面完成林改任务的关键之年,各地要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切实加强领导,不断完善措施,力求积极稳妥,加快全面推进的步伐。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把林改工作作为党委政府“一把手”工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党在农村的一项重大改革和中心工作,已明确写入党的_报告、中央和省委今年1号文件,各级党政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林改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精心组织,细化方案、落实责任、严格督办考核,千方百计确保改革的顺利推进。要积极推广林改先行省区和我省邻水、南部、兴文等地“三级书记”抓林改和“三长”挂帅抓林改的经验,高位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按照事权划分、分级负担的原则,将林改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林改办要向党委、政府多请示、多汇报,让党委、政府的领导多了解、多掌握林改工作情况,使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把林改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摆在工作重要日程上。各级林业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当好参谋和助手,争取各方支持,会同各个部门齐心合力,把林改这件大事办实、实事抓好。

(二)加强宣传培训,规范林权改革操作程序。各地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工具,采取多种手段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抓好林改宣传工作。宣传要有声势,要进村入户,入心入脑。要通过宣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消除干部群众的疑虑,使广大农民和乡村干部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要进一步加大林改工作人员和业务骨干的培训力度,使每一个林改参与人员掌握林改政策和业务技术。要完善林改操作程序,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规范操作,确保林改质量,使本次改革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要进一步加大纠纷调处力度,健全纠纷调处机制,及时调处林改中出现的林权纠纷,做到户与户之间纠纷不出组,组与组的纠纷不出村,村与村的纠纷不出乡,乡与乡的纠纷不出县,县与县的纠纷不出市。要建立好林权档案,严格档案管理,提高林权档案管理科学化、信息化、现代化水平,以适应新形式下的林权档案管理工作。

改革经验总结范文 第2篇

[关键词]政策试验;试点;政策过程

[中图分类号]D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2)06-0086-04

一、问题的提出

政策试验,是中国政策过程中所特有的一种政策测试与创新机制,其具体类型包括各种形式的试点项目、试验区等。中国所推行的任何一项较为重大的政策,大都要经过试验阶段,它集中表现了中国政策过程的慎重性特点。自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一系列关键性政策的施行过程中,进行“政策试验”基本已成为必经环节,几乎达到了“每改必试”。产生于“政策试验”实践中的“试点”、“典型试验”、“由点到面”、“点面结合”等亦成为理解中国政策过程特殊性的关键术语。

作为一种极具实用性的认识论和方_具,“政策试验”在中国多个方面改革实践中的普遍应用是不争的事实。然而相对于“政策试验”所被运用的广泛性而言,基于这一主题的学术研究却未及时跟进。在有关于这种政策试验方法是如何形成的、如何起作用的等问题上,迄今为止一直缺乏明确的规范性梳理和学理性解释。中国丰富而独特的政策试验实践与理论研究的匮乏之间形成了明显反差。

只有具有民族性的东西,才能具有国际性。作为在中国“土生土长”起来的一种独特政策实践,“政策试验”的存在使得中国政策过程的经验事实既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对应实践,亦不同于政策过程研究中的一般理论性规定,再加上它所存在的长期性和重要性,有必要对其加以系统分析和研究。这既是为牢牢抓住中国公共政策学研究领域殊命题的需要,亦是加强对中国特色政策实践的理论回应、从而与国际学术界形成有效对话的能动性作为。

二、“政策试验”的历史脉络

中国以试验为重要特征的政策制定与执行模式是中国_在对理政经验进行不断总结和升华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政策试验”的历史根源可以追溯到中国_在革命战争时期特别是实践中的主动探索。在经历了各个历史阶段的不断洗礼之后,“政策试验”自改革开放以来开始被大规模地运用于国家的现代化进程中,成为了深深根植于中国政策过程的一个关键性机制。

(一)革命时期的探索

“政策试验”发轫于中国_在实践中的方法探索与经验积累。在工作初期,中央在开展运动的具体做法方面还未形成统一意见,更无现成经验可循,同时各个革命根据地在实施过程中所面临的情况差别颇大。在这一形势下,只能依靠各地党组织充分发挥自己的创造精神,领导农民群众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前进,为全局性工作的开展积累经验。

早在1928年,同志在井冈山、邓子恢同志在闽西就分别尝试用不同的方法进行的初步试验,这些探索性试验为后来党的土地政策提供了最初的实践经验。随着试验数量的不断积累,至瑞金时期,我党已经初步摸索出一整套开展各种政策实施试验的工作流程:首先,对不同地区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研究,挑选出具备开展试验条件的若干地点;其次,派遣由骨干组成的工作组到挑选出来的各个地区,在这些范围比较小的地点试验新的措施;再次,定期向上级汇报试验工作进展,同时通过改革实践来培养当地积极分子和潜在的新干部,并组织其他地方的干部和群众到这个示范点来参观;最后,迎接上级下派调查组对试验成果的检验,推广经上级确认的有益于党的方针政策的做法,把示范点的干部和积极分子分派到新的试验地区。当时,在试验过程中涌现出的一系列典型示范地区,如“苏区模范乡”、“模范兴国”等,对其他地区的相关工作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积极的示范作用。中央开始将“积极试点”、“典型示范”作为一种有效的工作方法,注重通过个别的示范效应来推动全局工作,多次强调“先进的地方应该更加前进,落后的地方应该赶上先进的地方”。[1]

产生于实践中的“政策试验”工作模式,因其显著的积极效应而开始被应用于党的其他工作领域。这主要是由于在革命战争年代的特殊环境下,中央难以对各根据地的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同时很多工作确实也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于是在考虑到不同地区多样性的基础上,中央鼓励各地党组织为应对一些新的问题而探索各种新的做法,希望能够从中创造出有益的经验并且推广到其他地区。到了延安时期,“政策试验”被正式确认为由“典型试验”和“由点到面”所构成的党的一种领导和工作方法。同志在关于领导工作方法的一系列讲话中多次强调:“突破一点,取得经验,然后利用这种经验去指导其他单位”。[2]“我们应当坚决采用逐步推广的方法,不用普遍动手的方法。逐步推广的运动,看来很慢,其实是快;普遍动手的方法,看来是快,其实是慢”。[3]“不要全面动手,而应选择强的干部在若干地点先做,取得经验,逐步推广,波浪式地向前发展”。[4]在这一时期,通过先行“试点”、渐次“推广”来确立新的制度规章已经成为普遍性的手段,不同地区、不同党支部之间甚至还开展了“试点”工作比赛。至此,“政策试验”由特定领域的工作经验升华为一种普适性较强的工作方法。

(二)新中国前期的经验得失

新中国成立后,“政策试验”工作方法的应用范围进一步扩大,被我党运用到治国理政的多项议程中。而随着试验数量不断增加、试验类型不断丰富、试验环境的不断变化,中国_对“政策试验”的认识也在逐渐深入,开始有了一些规范化、系统性的思考。

为了使“政策试验”这一工作方法能够更快地在全国范围内推开,中国_首先对“政策试验”的价值、原则以及其他多个方面进行了系统总结,并形成提纲式的文件,以便于“政策试验”思想及方法的传播。1953年10月出版的一份干部学习理论刊物将“政策试验”的价值总结为:其一,进行“试点”可以减少执行不熟悉政策时的“盲目性”,给干部群众提供观摩和学习新政策的机会;其二,先行在小范围内尝试新的政策和制度,使地方群众参与到试验中来,可以赢得群众对新政策的支持;其三,在执行新政策时预先进行“试点”,有助于节省人力、物力和时间。此外,成功进行一项“政策试验”还需要把握以下几点原则:一是要掌握好进行试验的时机并做好充分准备,仓促试点很可能会导致失败;二是要挑选各方面条件都适宜的地区,在具备一定典型性的地方得出来的经验才能够对其他地区形成有效指导;三是试验工作中所配备的干部和积极分子的能力要强;四是要实事求是地总结试点工作,这样才可能提取出可供推广的经验。[5]在这些工作的基础上,1963年9月20日出版的《_》专门发表社论,对“政策试验”进行了第一次全方位的系统总结,涉及到“政策试验”的内涵、“政策试验”在政策制定与执行过程中的异同、开展“政策试验”的策略性与科学性等方面。[6]应该说,这些梳理和总结对现在的“政策试验”而言仍具有显著的适用性。

然而到了“”期间,由于党和政府的正常工作受到极大干扰,相应地这一时期的“政策试验”也严重变质。“政策试验”的真实性、代表性难以得到保障。为了使试验结果能够“符合”预期目标,当时普遍对试点对象搞特殊化,不恰当地对试点地区赋以各种特殊条件,从而影响到试验的真实效果,而这又进一步影响到后期推广这些试验成果的成功率。同时,原来各地根据自身现实情况来辩证借鉴先进典型的学习模式,变成了盲目地学习样板、不顾实际照搬一切。这些无疑都使政策试验方法失去了应有的积极意义,“政策试验”的科学内涵已基本丧失殆尽。

(三)改革开放以来的广泛推行

改革开放伊始,“政策试验”作为对“实事求是”的一种操作化工具,开始被恢复应用于改革实践中,并一步步发展壮大。_同志对通过试验来推动相关改革予以充分肯定:“在全国的统一方案拿出来以前,可以先从局部做起,从一个地区、一个行业做起,逐步推开。中央各部门要允许和鼓励它们进行这种试验。试验中间会出现各种矛盾,我们要及时发现和克服这些矛盾。这样我们才能进步得比较快”。[7]陈云同志也强调过:“改革固然要靠一定的理论研究、经济统计和经济预测,更重要的还是要从试点着手,随时总结经验,也就是要‘摸着石头过河’”。[8]万里同志则进一步提出:“我们党长期倡导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的方法,‘集中起来,坚持下去’的领导方法,抓典型、搞试验、调查研究、解剖麻雀的工作方法等等,都是行之有效的决策方法,至今仍然是我们应该继承的宝贵财富”。[9]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更是把强调“试验”写入了《中国共产程》:党的思想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全党必须依据这条思想路线,积极探索,大胆试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

与“政策试验”理论地位不断提升相一致的是,改革开放以来试验的类型也在愈加多样化,这具体表现为先后成立的各种特区、新区、开发开放区、专门性试验区、综合性改革配套试验区,以及内容越来越丰富的各种试点项目。同时,有鉴于“政策试验”相关工作的普遍性和重要性,_自改革开放初期就设立了负责此项任务的相关机构,并延续至今。例如成立于1982年的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就被赋予了四项任务:理论创新、设计总体方案、协调各方利益、组织“试点”。随后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在1988年还单独设置了综合规划和试点司,以专门负责对中央各个部门和地方经济改革试点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2003年成立后,其内设机构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的主要职责之一也包括有组织指导专项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同时还沿袭惯例设立了一个专项部门——改革试点指导处。

正如裴宜理(Elizabeth J.Perry)所言,中国革命传统中的某些因素实际上推动了市场经济改革令人瞩目的成功。[10]尽管“政策试验”方法论诞生于特殊的革命年代,但经过长期实践的磨炼和证明,它已得到广泛认可,能够得以作为一项优良的传统和成功的经验而被广泛运用于国家的现代化进程中。作为在中国政策过程尤其是中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出现频率最高的词汇之一,“政策试验”使得中国的制度转轨在保持稳定性的同时又不失其创新性,是名副其实的中国经验,亦是从中微观角度来认知转型中国的重要研究标识。

三、对“政策试验”的逻辑审视

(一)“要素整合”:“政策试验”的存在逻辑

“政策试验”之所以能够长期存在于中国政策过程中,是由于中国的经济社会转型在制度探索方面选择了一种“要素整合”模式,而“政策试验”就是实现“要素整合”的基础性方_具。

中国以实践基础上的制度创新来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提供了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的理论指导。对于如何推动中国的经济社会转型,中国_本着对人民、国家和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在综合考虑了方方面面的因素之后,慎重地选择了一条稳健的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道路,强调在实践摸索中逐渐进步而不是“一步到位”。在决策思想中根深蒂固的实践传统、转型战略中所秉承的渐进主义、各地方各部门的自然和历史条件具有天然或后天造成的差别等因素的综合作用下,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并未盲目照搬来自域外的现成方案,而是将自身长期积累下来的方_具创造性地运用于转型实践中,通过来自现实检验的不断反馈来追求制度变迁和创新。

虽然中国的经济社会转型历程没有采用“一揽子方案”,但也并非简单意义上的仅仅是一味重视实践经验而不看重理论指导。实际上中国的各种改革也是在一定规则的指导下启动并进行的,只是它并不是某一具体的理论或学说,而是在“实事求是”思想的指导下,本着“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和“摸着石头过河”的原则来不断地对各种要素进行有效整合,致力于将传统经验与现代方法、外来方案与本土实践、理论设计与实际探索中可以为我所用的积极成分有机地结合起来。“要素整合”是中国的体制转型在制度探索方面的根本性特征。

“政策试验”,就是作为实现“要素整合”的基础性方_具而存在的,致力于实现“要素整合”的过程主要就是不断进行政策试验和探索的过程。这是对“政策试验”的基本定位。“政策试验”不仅仅是一种具体的改革方式和手段,它更是中国制度转型中所运用的一种“大方法论”。通过多样化的试验类型和方法,既可以对各种新旧、内外制度要素进行具体的实践性操作,观察这些制度要素在现实中运行的效果,以决定其是否能够为我所用以及如何有效地使用;也可以在局部地区和领域内,就某些特定的改革议题先行开展改革探索和制度创新,挖掘和开拓其他新的制度要素。这既充分体现了中国在掌控转型进程和规避风险上极为审慎的一面,同时它也是_在决策和施政活动中能动性、灵活性的集中体现。

(二)“吸纳—扩散”:“政策试验”的过程逻辑

进行“政策试验”的目的不在于试验本身,关键是要将从试验中得来的成果应用到更大乃至全国性的范围中。“政策试验”的过程在某种程度上就是试验对象不断推进政策创新以及成功的政策创新不断在全国进行推广的历程。基于此,笔者将通过“政策试验”来推动制度变迁的过程归纳为一个“吸纳—扩散”(Adoption-Diffusion Model)的变化轨迹。分散式试验所形成的政策选项首先需要被自下而上地“吸纳”进入政策议程,其后它又是从局部逐渐地“扩散”到整体中。

“吸纳—扩散”式的制度变迁过程具体可分为如下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中央(上级)对地方(下级)经验的“吸纳”。在形成于地方(下级)分散试验中的政策实践发展为更大范围甚至全局性的正式制度过程中,首先必须获得中央(上级)的认可,若干个政策选项只有被中央(上级)所“吸纳”,才能进入议程设置,即通常所说的“先进典型”、“典型示范”。通过地方(下级)分散试验和中央(上级)吸纳相结合,使局部经验有选择性地被整合进入全局性的政策中。在吸纳的方式上,既有自下而上逐级递进的,也有跨层级跳跃式进展的。

第二个阶段是将吸收而来的地方经验进行“扩散”式的推广。对于来自局部试验的政策方案,通常不会一蹴而就地全面铺开,而是采用“扩散”式的方法来推行,对旧有政策进行逐步替换和更新,常说的“由点到面”、“逐步推广”就是对这一阶段及其方式的形象说法。这既是出于稳健和谨慎的考虑,同时也是渐进式“要素整合”策略的内在要求。另外,试验设计者在扩散过程中还会一直密切关注政策施行的实际效果,不断反复吸纳和整合产生于政策推广过程中的经验得失,对原有方案进行不断的修正和调整,评估政策实施的效果以决定扩散的速度和广度,甚至还可以中止推广过程。因此,“吸纳—扩散”的制度变迁过程并未完全遵循线性的发展轨迹,在其间还存在着复杂的往复循环和互动。

(三)三个层面联动:“政策试验”的演化逻辑

未来改革时期内“要素整合”所发生的新变化,会使得“政策试验”的具体内容及类型发生相应的改变。未来时期的“政策试验”将越来越强调总体设计、间接指导与自发探索之间的相互补充和配合,从宏观、中观、微观这三个层面系统推进。

目前,中国的经济社会转型进程已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这具体表现为部分领域的改革逐渐步入成熟期,部分领域的改革开始进入开拓期,同时改革的复杂性、关联性越来越突出。这些新的阶段性特征会使得“要素整合”的制度探索模式产生相应的变化和分化。这些变动所产生的综合性作用将会共同影响到“政策试验”的内容及类型。这具体表现为:在较为成熟的改革领域,“政策试验”应越来越强调整体性、综合性和规范性,加强对试验的系统设计;而对于正步入开拓期的改革领域及事项方面,单一性和自发式的“政策试验”仍要居于主导地位。

经过较长时期的探索和积累,目前中国部分领域的改革已经进入到成熟期和总结期,制度建设以及相应的“政策试验”在经历一段时间的磨炼后日臻成熟,并总结出一套较为完整的办法。同时,随着经济社会转型向着纵深前行,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也日益显现,牵涉面越发广泛,开展单一性的改革试验已难以达到预期目标,需要对试验类型及方法进行相应的调适。因此现在既有必要、也有条件和能力强化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总体安排,明确改革的优先顺序和重点任务,将整个改革战略分化设置为更为细化的多个试验项目,在进行总体布局的基础上分别开展重点突破,然后再重新进行整合。“政策试验”的整体性、综合性、规范性程度将越来越明显。它表现在试验类型上就是:提升试验区的“体量”、加强对具体“试点”的统筹。近年来不断设立的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及2010年7月29日出台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所公布的10个改革试点,即是对这一发展趋向的证明。

当然,强调对“政策试验”进行总体规划并不等于忽视甚至放弃单一式分散试验的方式。随着改革议程的不断更新,对于那些新近启动的改革还缺乏相应的知识和经验积累,缺乏成熟的想法,事实上难以进行总体规划,开展少量的单一性“政策试验”仍具有显著的积极意义。总而言之,在对“政策试验”这一重要方法论进行调整和优化的过程中要避免泛泛的一概而论,既要强调总体规划,也要注意充分调动各方面的改革积极性,尊重首创精神。

综合起来,笔者认为未来应从宏观、中观、微观这三个层面系统推进“政策试验”:一是涉及重大标准、重要制度改革的试验,以及复杂、敏感、系统性强的改革,由中央层面直接进行统筹谋划,在做好整体设计的基础上统一组织实施;二是对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试验,由省级人民政府和中央有关部门在中央指导下开展相应试点,取得经验后,再总结推广;三是各地尤其是基层结合自身实际,根据总体要求,自行组织改革试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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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陈云.陈云文选(3)[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79.

改革经验总结范文 第3篇

以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_和十七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目标,紧密结合发展改革工作实际,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对“五五”

普法以来工作的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效及经验、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进行全面总结评价。要将总结验收与提升普法工作水平、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相结合。通过总结验收,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为更好地履行各级党委、政府赋予发展改革系统的宏观调控职责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一部署、统一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系统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总结验收工作的统一要求,明确总结验收的内容、步骤和方法。结合实际,对总结验收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二)坚持分级实施、全面总结。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对下一级发展改革委进行检查验收。通过验收,实现全面总结全系统“五五”普法工作的目标。

(三)坚持统一标准、确保公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根据全系统指导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总结验收标准,全区各级发展改革委应严格对照标准开展总结验收工作,确保公平公正。

(四)坚持以总结促交流、以交流促提高。以总结验收为手段,以进一步提高普法工作和依法行政水平为目的,认真总结交流“五五”普法期间积累的经验做法,为深入推进普法工作奠定基础。

三、主要内容

(一)_中央、_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中发[]7号)、十届_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以及《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10)》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关于印发〈自治区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10)〉的通知》(新发改法规[]1058号)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发展改革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普及学习情况。主要是:《招标投标法》、《价格法》、《反垄断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其配套规章。

(四)加强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普法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普法保障机制的情况。

(五)发展改革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的学法用法情况。

(六)结合发展改革中心工作,突出重点,创新形式,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情况。

(七)通过普法推进立法、执法、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机关内部制度建设等情况。

具体总结验收内容参照《自治区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总结验收指导标准》。

四、基本步骤及工作方法

(一)自查阶段(4月—6月)。各地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总结验收工作方案和指导标准(见附件)进行认真地自查,并将“五五”普法以来的主要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实际效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对今后普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情况形成总结验收报告,于6月中旬前将正式报告(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政策法规处。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结合实际,实事求是地组织评估,适时召开座谈会,对照总结验收工作方案和标准,全面、真实、客观地对本地区、本部门“五五”普法工作进行自查。

(二)检查交流阶段(5月—8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对各地“五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组织交流,共同研究探讨进一步做好普法工作的思路。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成立检查组,于5月初对南北疆开展为期20天的检查验收,通过现场交流、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材料、询问等方式对各地普法工作情况及成效进行实地检查,确保总结验收质量。

(三)评比表彰阶段(8月—11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根据总结验收指导标准,综合各地自查、检查交流和平时工作情况,择优确定全区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并推荐参与全国发展改革系统表彰的先进典型。

评优选优工作采取统一标准,按照规范的评选程序进行,确保评选公正、透明。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本地区、本部门“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典型的评选表彰工作。

五、基本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总结验收是全面完成“五五”普法规划目标和任务的重要保障,对加强依法行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总结验收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计划,周密部署,落实责任,确保总结验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统筹协调,突出特点。各地在做好总结验收工作的过程中要处理好条块关系,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的配合、协调和沟通。要紧密围绕发展改革工作的中心任务,认真检查总结与发展改革工作和依法行政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情况,以及普法依法治理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充分体现发展改革系统普法依法治理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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