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听与传播理论总结(精选4篇)

山崖发表网工作总结2024-01-10 11:04:3534

试听与传播理论总结 第1篇

历史回顾与理论创新相结合

对新闻史的研究,很重要的一个特点就是分期。一定历史阶段的知识体系是由大量林林总总的史料有序构成的,中国网络媒体从无到有,经历了一系列重大事件,经过了酝酿发展阶段、加速发展阶段,正处于规模化与专业化发展阶段,在运营规模、应用范围和技术水平上都有了巨大进步,已经成为我国新闻和传播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不可取代,在世界网络媒体格局中也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和影响。有许多的学者对网络媒体的发展阶段进行了划分。

彭兰在《中国网络媒体的第一个十年》中,在积累了大量史料的基础上,通过究其因、明其体、察其变,根据网络媒体技术的发展水平和网络媒体发展规模和社会影响将我国网络媒体的发展阶段科学地划分为五个阶段:第一阶段:(1994年―1995年),投石问路 中国网络媒体萌芽;第二阶段:(1996年―1998年),摸着石头过河 中国网络媒体探索未来之路;第三阶段:(1999年―2000年),热火朝天 中国网络媒体;第四阶段:(2001年―2002年),风起云涌 中国网络媒体继续壮大;第五阶段:(2003年)天时地利人和 中国网络媒体实现跨越。

纵向梳理与横向剖析相结合

理论阐释与个案研究相结合

学术性与服务性相结合

试听与传播理论总结 第2篇

关键词 网络技术;农村广播电视工程;应用;优点;作用

岗集镇位于长丰县最南部,距合肥市区11 km。全镇总面积162 km2,辖11个社居委和10个行政村,总人口近8万人。该镇南部地势较为平坦,交通便利,集镇区和工业园区都集中于此,镇广播站和广播发射系统也设在这里。岗集镇为了进一步发挥农村广播的优势,利用网络技术对原有的农村广播电视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将网络技术与农村广播电视结合起来,可以有效地提高农村农民获得信息的能力,丰富农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和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现将网络技术运用进行总结,以供交流参考。

1 网络技术在广播电视工程中应用的优点

提高广播电视播放自动化程度

现代广播电视工程技术可以通过设定自动播放程序,对需要播放的节目和内容进行一定的调整和控制,具有一定的自动化程度,这些程序是广播电视播放前事先设定的,一旦发生突况,会对后面的节目和内容造成影响。将网络技术应用到广播电视工程中,当出现突况时,相关网络技术会根据突况发生的性质和延误的时间,对后期节目和内容进行一定的调整,确保广播电视的正常播放。由于农村广播电视工程存在工作人员专业技能相对较弱等特点,与城市广播电视相比,具有节目和内容质量差等特点,将网络技术应用到广播电视工程中可以提高广播电视节目和内容的质量[1-2]。

实现广播电视节目资源的共享

如果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区域内的电脑进行网络连接,并进行相关设置,即可实现资源共享。相关工作人员在进行材料搜索时,可通过资源共享快速找到其所需要的材料,大大提高节目制作效率和速度。而且通过资源共享可以将各种资源整合在一起,为节目制作人员提供灵感,使各种材料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提高节目质量,促进高品质广播电视节目的产生。

2 广播电视节目工程中网络技术的作用

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储存的作用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人们对高质量新闻的需求,现场采集的新闻素材像素较高,要求使用大容量的储存器进行储存,但是大容量的储存器体积相对较大,不方便携带,给现场新闻素材的储存带来了一定的困难。运用网络技术将采集到的现场新闻素材及时发送给电视台,不仅保证了新闻的及时性,也解决了现场素材储存等问题。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需要大量的资源和素材,仅仅靠现场素材是不够的,相关工作人员可以利用网络寻找更多的资源,并对其进行加工和传输,满足了现代广播电视节目的需要,大大促进了农村广播电视工程的发展。

在新闻信息传播和共享中的作用

试听与传播理论总结 第3篇

关键词:移动互联网;新媒体;网络视听;监管

一、 新媒体的特点

移动互联网正改变着人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方式。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年底,我国网民规模已达到亿,其中使用手机上网的网民数量达亿,占全部网民总数的,手机已经成为第一大上网终端。伴随着网络技术的更新换代,新媒体呈现出了新的特点。

1. 双向互动的传播方式

传统媒体环境中“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信息流动相结合。在新媒体时代,除了网络媒体可以作为议程设置的主体,公众也可以作为议程设置的主体。例如,曾引起大量关注的华南虎事件。

随着网络信息的传播逐渐从电脑终端走到移动客户端,用户用来连接新媒体的硬件设备越来越适应网络的信息碎片化和互动模式,网民对于传播过程的融入性越来越强。都使得媒体和受众之间不再是单向灌输,而是一种双向联动。

2. 传播内容丰富

随着网络生态环境的演变,网络视听节目产品的制作和传播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将网络视听节目定义为“在新媒体平台所孕育的文化产业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孕育出的能为现代网络受众所观赏的视音频节目”,包括微电影、网制剧,以及网络自制节目等形式。

作为移动互联网媒体主要的传播内容,网络视听文化产品的特点是:选题策划迎合受众、内容制作更加自主。相较于传统媒体的策划和制作,网络视听节目和服务更加迎合受众的“口味”需求;在内容制作方面,制作主体不再单纯地是媒体本身,也包括万千“用户”。

3. 用户主导传播过程

在新的环境下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网民组成结构正在发生变化。这个曾经以年轻著称的群体,越来越多地融入了其他年龄段的人群。(2)用户更加主导传播过程。用户“使用与满足”心理产生了更强的主体意识和娱乐要求,以及对新闻事件更客观、更理性的态度。(3)网民之间的互动从“个体议程”向“群体议程”进化,形成热门话题以后被媒体选择性传播,即上升到“媒体议程”,这些话题在媒体平台上形成一定的讨论量以后,有可能产生更大的舆论影响力,带领“公众议程”,甚至影响更高的决策层面的“决策议程”[6]。

4. 新技术广泛用于新媒体

互联网技术携带着天然的即时性和互动性,网络产生的内容和服务也具有了明显的互动功能。例如,app、超级电视、云存储等新技术,将传播的速度不断加快,平台融合更加通畅便捷,信息容量跨越式提高,信息储存方式大幅度优化,宽带技术的不断发展,音频视频的质量不断提高,这些都促进了网络新媒体不断地推陈出新。

5. 新媒体遇到的新挑战

移动网络新媒体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挑战:首先是内容制作的挑战:在新环境下如何结合用户的新特点生产出与时俱进的内容产品;传输技术的挑战:网络的安全性、可控性、可操作性,以及新的信号传播方式,都为传播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监管环节的挑战:监管已经成为内容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必要环节。政府对网络的监管工作是“精神食粮”的“质保”,是网络环境必不可少的守卫者和引导者。

二、 网络新媒体的监管现状

我国的网络监管工作明显不能与网络的飞速发展相匹配,不能满足民众对网络环境的要求。要寻找更加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就要了解当下的网络监管情况。梳理网络视听的具体条例和监管措施,将其分类如下:

1. 关于申办许可证资质的监管

2009年4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互联网试听节目内容管理的通知》,“对于未取得许可证的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理论文献影视剧,一律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播。” 2009年9月,总局要求“对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网站和个人,责成其立即停止擅自开办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12月,整顿升级,包括 BT中国、伊甸园、悠悠鸟在内的多家网站因“无证上岗”纷纷关停。

2014年9月,广电总局禁令:“将于2015年4月1日起禁播未登记境外剧。要求用于互联网等网络传播的境外影视剧,须依法取得《电影片供应许可证》,且播出内容健康、弘扬真善美”。

2. 对传播内容进行监管的举措

2012年4月,广电总局强调了“不允许网络红人、劣迹人物上电视节目做嘉宾”的意见。2014年9月29日,总局正式要求“对劣迹一人的影视作品进行播出限制”。网络剧、微电影和网络视听节目,也要封杀劣迹艺人。

2012年7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要求“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按照‘谁办网谁负责’的原则,在网络剧、微电影等自制网络视听节目播出之前,应组织审核人员进行内容审核”。通过问责制,实行对内容和文化价值上的把控。

3. 对传播技术、设备的相关规定

2011年7月,总局下发关于“严禁通过互联网机顶盒向电视机终端提供视听节目服务”的通知。“各持证网站严禁从事相关业务,不得以内容提供商的身份与非法开展互联网电视业务的公司开展合作”。多屏时代,广电的监管措施也在多个渠道多项技术中逐步完善。

2014年6月,广电总局要求“关闭互联网电视第三方视频内容渠道”;7月,下达了“盒子最严整改令”:不仅要求“境外引进影视剧、微电影必须在一周内下线”,要求“所有互联网电视盒子必须停止提供电视节目时移和回看功能”,更表示“未经批准的终端产品不准推向市场”。

4. 其他网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007年12月,中国_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颁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自本月31号生效。在新《管理规定》之下,提供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企业必须是受政府直接控制的国有企业”,广电系统对于网络视听第一次郑重“点名”。

2014年11月6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宣布“将首次专门针对网络视频有害信息开展清理整治专项活动”,并“及时公开专项行动的重点、进展及成效等”。

2015年1月5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印发了《关于推动网络文学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这是2015年我国文化传媒领域出台的第一个重大政策。

三、 我国网络监管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改革正处于深化巩固时期,多种文化思潮不断相互冲击。互联网媒体带来时代性变迁,政府实行网络监管的任务十分艰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监管准则不一致。在我国,传统媒体不论是在内容监管、质量监管,还是人员管理、业务流程管理上都实行严格的管理机制。然而,互联网新媒体的运营机构,在内容制作、平台运营、盈利模式等方面并没有获得太多的监督,对于经营业务、运行流程等的管理更是基于不同的标准。

2. 多头领导,管理混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设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专门管理互联网视听产品和服务业务。同时,新媒体相关公司还会受到_(后与广电总局合并)、文化部、_、工商总局的监管指令,有时还会受到工信部、_和一些其它部门机构的领导。各个职能部门对于新媒体监管工作的职责并不十分明确。

3. 缺乏专项的法律法规。新媒体发展速度迅猛,政府对于相关法律的建设却远远滞后,这为监管工作有法可依造成了极大的阻碍。尽管有关部门已经出台了一些管理条例、部门规章以及一些规范文件,然而,仅仅作为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缺乏强制性的法律效力,给监管带来了很大的难题。

4. 网络监管的技术研发投入不足。监管技术涉及硬件管理技术、检测技术。新媒体革命的发展主要依托网络信息的技术,包括数字网络技术、互联网宽带技术、基于设备终端信号接收技术、视频点播技术等。监管技术无法覆盖新媒体的每一个方面,降低了监管效率和效果。

5. 移动互联网媒体发展的不断深化,涌现出了无数个良莠不齐的“自媒体人”。新媒体用户的门槛低,未经训练的业余媒体人加入传播队伍,增多了信息流中的冗余信息和干扰信息,为新媒体平台的监管制造了更多阻碍,监管工作更加复杂。同时,信息传播不再局限于原来的平台,而是跨平台、跨地域传播。这使得监管工作需要多方协调。

6.缺乏科学合理的监管标准和体系。我国媒介产业整体环境集中度较低,大型传媒集团匮乏,小型传媒公司遍布全国,缺乏必要的资源整合环节和有效管理。各个监管部门之间需要协调,形成更标准化的体系、更有效的评价来对新媒体进行规范和管理。

四、 互联网媒体监管的途径和方法

1.我国网络媒体的监管途径和方法

网络新媒体发展到今天,要实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体系,规范网络受众和媒体从业者的行为,营造更好的网络环境。这个体系要做到:

(1) 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全员参与。从政府到网络管理部门都要高度重视网络监管工作,将网络监管上升到国家安全层面。让网民、网络从业人员,认识到缺乏监管的危害性和负面结果,认识到移动互联网本身存在的问题和监管的必要性。

(2) 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是实现监管的根本途径。我国媒体发展到现在,国家还未出台专门的“新闻法”。虽然有《民法通则》、《刑法》、《广告法》和《著作权法》基本法,和《全国_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涉及到新媒体的相关规定,但这些规章在法律上地位偏低。要完善新媒体的规范工作,就要对网络监管专门立法,出台一部使用专业法律语言,占有基本的法律地位的新闻法。

(3) 建立科学健全的监管标准。在新媒体日新月异变化的今天,除了道德层面,监管工作需要特别关心:信息弱势人群,例如未成年人、不具辨别能力的人群等;易被侵犯的主体,如隐私权、生存权等。

(4) 建立硬件监管机制,全面提供技术支撑。大力研发和使用信号传输中所涉及的网络开发技术、安全维护技术、环境监测技术,以及重要网络设备和一些重要的操作软件。

(5) 普及监管理念,提高网民素质,使之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首先,要争取公众对网络监管的理解和支持。其次,要引导和规范网络意见领袖的言行,为网络监管提供助力。再次,要建立和维护政府公信力。最后,新媒体行业要坚守自己媒体人的社会责任,加强行业自律。

(6) 必须尊重受众,照顾到用户对网络视听节目的体验需求,结合媒体发展的目标,制定更加科学、更加“用户友好型”的监管措施。增加与用户之间的沟通,疏通反馈渠道,更好地完善监管工作。

(7) 加快建设一支能胜任监管工作的人员队伍。相关工作人员要拥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法律常识,熟练使用网络技术,熟悉新媒体业务,了解网络传播的规律。培养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媒体管理能力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2. 国外媒体监管的比较和借鉴

由于国情不同,法律和国家制度有一定差别,新媒体的发展阶段也有很大区别,各个国家对新媒体的监管和监管部门呈现出不同的特点。我们可以在各个国家对新媒体进行监管的活动中,总结规律,借鉴方法。国外媒体的监管归纳如下:

(1) 美国的新媒体监管主体是联邦通讯委员会(FCC)特点是:FCC是一个独立于政府的专门机构;设立职能机构:大众媒介局、有线服务局、共同载体局及私人无线电局。分别负责广播电视业内容的监管、有线网络、互联网等信息业务的管理。FCC更多地管理新媒体的技术方面、内容监管、业务服务等。

(2) 日本邮政省主管电信事业,包括广播电视。其中设置广播行政局管理包括有线电视系统在内的广播电视业;电信局负责频率分配和通信业务;通信政策局负责制定电信系统的各项基本政策和综合性规则。它最大优势就是较为配套的电信和广电的相关行政法律制度。例如,2002年出台的《电信业务广播法》,从法律的层面保证了电信宽带网络,推动了IPTV等。

(3) 英国的网络监管主要是由通信管理局(OFCOM)进行,监管对象为内容、技术、频谱分布、战略及规划发展,涉及电信、广电业。

(4) 同为欧盟成员国的法国,监管模式却不尽相同。法国将网络和内容分设为两个监管机构:最高视听委员会(CSA)和法国电子通信与邮政_(ARCEP)。其中,CSA独立于政府和议会,主管包括公营、私营、全国和地方的广播电视节目内容;ARCEP却是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网络和频道。然而值得特别提出的是,作为整体的欧盟,2007年5月通过的《电视无国界指令》修改建议草案,(后更名为《视听媒体业务指令》)它是欧盟统一的内容监管方面的法律,涵盖所有的媒体内容领域,包括电信、广播、互联网、VOD等。

试听与传播理论总结 第4篇

【关键词】监测网络体系结构传输系统

一、引言

广播电视监测是广播电视事业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行使广播电视政府管理职能的组成部分,是科学管理的现代化手段;是维护广播电视空中电波秩序、保护用户权益、改善广播电视覆盖效果不可或缺的手段。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到哪里,监测就到哪里,传输覆盖的技术手段不同,监测的技术手段也不同。

二、监测网的任务和功能

广播电视监测网由广播电视监测设备、传输设备、存储设备、数据处理设备和网络管理设备等组成,完成安全监测、质量监测、内容监测三大功能,为了保证网络的可靠运行,还应具有网络管理功能。

三、监测网的体系结构

设计监测网的体系结构应考虑的几个因素

监测网是由不同功能的设备组成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完成信号采集、编码压缩、数据处理、存储和传输等功能,是一个综合的业务网络系统。为满足监测业务需求,保证不同设备、不同应用在同一个网络下实现互操作,必须规定一些行为准则和定义各个部分的功能,也就是说,要考虑整个网络的体系结构。

监测网的三种体系结构

集中式管理结构

集中式管理结构的典型代表是采用三层结构的全国有线广播电视监测网。网络第一层是总局有线电视监测中心,拥有最高的权限,能监测业务并进行网络管理,及时全面掌握全国有线电视前端的播出情况和监测网的运行情况。网络的第二层是省会城市和直辖市节点,主要作用是聚合本省市的监测业务量,向总局有线电视监测中心传输。具有部分授权监测功能,如监看实时视频、查看录像内容、查询和处理质量报警等。网络的第三层是计划单列市、地级市和县级节点,为遥控采集前端,进行信号采集和质量监测,向总局有线电视监测中心和省级监测分中心上传相关监测数据,没有报警和查询功能。

分布式管理结构

对应集中式管理结构,下面以省市县三级监测组网结构介绍分布式管理结构。网络的第一级是省监测中心,是全网的核心,通过市监测站收集全省监测数据,监听监看全省播出情况,管理本级监测业务和设备,对市县两级的监测业务和设备没有直接的管理权限,只能通过协调统筹全省的监测业务。网络的第二级是市监测站,负责监测本市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管理本级监测业务和设备,汇聚本市的监测业务量向省监测中心传送。网络的第三级是县遥控采集站,负责本县的广播电视节目监测,管理本县监测业务和设备,汇聚本县的监测业务量向市监测站传送。

集中式管理和分布式管理结合的结构

集中式和分布式相结合的管理结构,具有集中式和分布式的优点。最高层具有全部监测业务和设备管理功能,上层对下层具有管理功能,下层接收上层的管理,本层具备层内的管理功能,能体现网络的整体优势,发挥各级的工作积极性,又能降低对传输通道的要求,是现在监测网的发展趋势。缺点是功能重叠,软件复杂,对数据库要求高,投资较高等。

显示全文

注:本文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后台留言通知我们,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发表评论

评论列表(7人评论 , 39人围观)

点击下载
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