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应急食品采购总结(合集6篇)

山崖发表网工作总结2024-01-04 10:40:1629

单位应急食品采购总结 第1篇

根据德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德阳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原料定点采购实施方案(试行)〉通知》(德教办【20xx】103号)和什邡市教育局、财政局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学校后勤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意见》(什教发【20xx】7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严把食品准入关、采购关,从源头上控制学校食品的安全风险,严防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的采购,促进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师生饮食安全。

二、工作原则

市教育局成立什邡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原料定点采购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和实施采购招标工作。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原料定点采购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在全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实施。

三、工作步骤

(一)招标采购准入程序

1、在什邡市教育网或《今日什邡》发招标公告,所有近两年无投诉和不良经营行为的企业(含个人)可自愿报名竞标。

2、投标企业到教育局后勤管理办公室报名,并提交资质证明、及相关材料。

3、领导小组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资格初审。

4、教育局以公函方式,对报名企业向工商、税务、食药、质监、商务等部门查询其合法性、诚信等情况。

5、领导小组对部分企业管理情况、经营服务情况等进行实地考查、走访。

6、领导小组采取公正、公平的方式择优选择并初步确定学校大宗食品供应商。长期供应学校且信誉良好、业绩优良的商家可优先选择。

7、对初步确定学校大宗食品供应商进行公示并确认。

(二)学校招标确定供应商并签订供货服务合同

1、学校招标方式。学校要成立由校行政、教师代表、家委会等人员组成的招标小组,原则上由7或9人组成。按要求,严格质量标准、程序、纪律,在规定的时间,公开公平在入围的企业中自主选择供应商。

2、学校签订合同要求。学校大宗食品供应商与各中小学、幼儿园自主协商具体的供货方式、结算方式等并签定供货合同(合同备案制)。供货价格原则上应低于同期市场批发价格,供应商需交纳一定数额质量信誉保证金。并将处罚条款列入合同约定,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招标资料和合同学校留存备查。

四、工作要求

(一)配送要求

1、配送企业必须具备符合行业规定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食品原料的储存和运输安全。

2、配送企业提供的食品原料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食品,配送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

3、配送企业要配置“配送专用车”,凭专用通行证进出学校(幼儿园)。

4、肉、禽等鲜活食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学校实际需求适时配送,但必须确保学校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二)建立供应商退出机制

1、奖惩制度。供应商要求思想素质、道德品质较高,服务态度优良,身体健康。对所供应的货品如果出现问题,并经查实,学校上报教育局并采取以下措施:

①第一次批评教育,并处质量信誉保证金5000、00元;

②第二次严重警告,并处质量信誉保证金10000、00元;

③第三次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扣除全部质量信誉保证金;

④对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或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取消其供货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将该企业记入黑名单,未来五年内不得参与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招标。

2、考核机制。每学期市教育局组织学校对供应商服务质量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名次倒数最后3名的供应商,教育局将进行约谈;如连续2学年测评都在倒数最后3名的,经研究后可以取消该供应商供货资格。

五、大宗食品分类及标准

(一)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分类

1、米、面

2、食用油

3、肉(猪肉、牛肉)

4、禽、蛋、奶制品

副食品、蔬菜等暂不纳入本次招标范围,但学校在选择供应商时,也应按照大宗食品招标要求,择优选择资质齐全、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的供应商。

(二)标准(质量标准、企业资质标准)

米、面类

1、具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等。

2、如是商品流通企业,需要代理产品厂家授权书;代理产品生产厂家资质文件等。

3、原料应具有qs标记,符合粮食卫生国家标准gb2715—2005要求,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gb2762—20xx规定。

4、生产企业的招标质量承诺书。

5、必须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场地。

6、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及其他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7、近半年内食品质量检验报告。

8、安全质量保障责任金2万。

食用油类

1、具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等。

2、如是商品流通企业,需要代理产品厂家授权书;代理产品生产厂家资质文件。

3、生产企业的招标质量承诺书。

4、原料应具有qs标记,符合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gb2716—2005的要求,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gb2762—20xx规定。

5、必须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场地。

6、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及其他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7、近半年内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

8、安全质量保障责任金2万。

肉(猪肉、牛肉)类:

1、具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等,企业注册资金实缴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2、生产企业的招标质量承诺书。

3、必须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场地。

4、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及其他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5、安全质量保障责任金3万

禽、蛋、奶制品类:

1、具有工商营业执照。

2、每批次有动物检疫证。

3、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及其他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4、生产企业的招标质量承诺书。

5、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有不少于50平米以上符合卫生标准专业加工场所,能及时供货,服务周到。

6、所供奶制品必须具有qs认证和定点厂家制作,定型包装,有明显的标签、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保质期和产品合格证,每批次提供《检验报告》。

7、安全质量保障责任金2万。

六、附则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单位应急食品采购总结 第2篇

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规范学校食堂管理,完善学校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运行机制,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与学生营养健康保障水平,从源头保障学校食堂食品供应安全,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5号)、《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20xx〕1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营养健康与学校食品安全提升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教体字〔20xx〕10号)、《关于加强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教体函〔20xx〕17号)、《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发〔20xx〕2号)、《关于开展保障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民生实事工作的实施方案》(临市监餐食字〔20xx〕4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优质、安全、高效、便利”的原则,对学校食堂大宗食品进行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实现食堂管理规范化,为师生提供安全卫生、质优价廉的食品,从源头保障学校食堂食品供应安全,全力打造阳光食堂、放心食堂、满意食堂。

二、基本原则

1、在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考察、评估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在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过程中,坚持采购选择权和使用评价权分离的原则。

3、在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管理工作中,坚持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

县教体局成立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后勤服务中心、机关党委、安全指导科、财务核算中心、信访科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讨论和决定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中的相关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各采购配送学校要成立相关的工作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职责到人,做好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和统一配送工作。

四、定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凡参加定点采购统一配送的供应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有《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达到一定的规模,有达标的场所、固定的工作人员、足够的配送车辆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能做到配送及时,服务到位。

2、在“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_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新成立公司除外)。

3、近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新成立公司除外)。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新成立公司除外)。

5、依法缴纳税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文件,新成立公司除外)。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具备一定的规模,有一定面积的固定经营场所,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采购配送需要的仓储、冷藏、运输、标准化检测等设施设备。仓储、配送、检测室等配置电子监控系统。

2、经营场所及相关设施设备须在沂南县境内。

3、供货价格不高于本地市场批发价。

4、所供食品在本县学校食堂使用率、品牌认知度、质量认可度较高。

5、肉类、禽类、水产品、蔬菜等定点供应商须建有足够容量的冷藏库,配备符合要求的配送车辆。蔬菜供应商还须建有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室,配备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和检测人员,有能力对大宗农产品(蔬菜、鲜肉、生鲜、蛋类、禽类等)进行检测或提供检疫合格证明、检测合格报告,并将批次检测合格结果随食材送至学校。

6、各工种工作人员配备合理、人数充足,且身体健康,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7、有完备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并能严格落实。

8、具备应急保障能力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有能力交纳一定金额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金,用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定点供应商终止供货合同时,根据应急处置金使用情况,无息退还余额。

五、定点供应商确定方式

1、由县教体局发布定点供应商招商公告,供应商按公告要求报名。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由县有关部门业务人员组成考察评估小组,采取实地考察、现场评估打分的方式,择优确定定点供应商。

3、依据我县学校食堂需求及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择优确定出综合性定点供应商和专项定点供应商各若干家。今后可根据全县学校食堂实际需求,适当增减定点综合性供应商和专项定点供应商数量。

4、考察评估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县教体局组织定点供应商进行洽谈,提出相关要求,同时与定点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

5、定点供应商资格不得转让。

六、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范围

全县开设食堂的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

七、定点采购统一配送食品种类

米、面、食用油、杂粮、蔬菜、肉类、禽类、蛋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等。

八、定点采购统一配送方式

1、县教体局建立“沂南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和监管平台”,由学校食堂采购人员、学校及监管部门人员使用,订货、下单、配送、结算、统计、监管、联系等全部在手机或电脑平台上完成。

2、每天上午9:00前,定点供应商在平台上公布各类食品图片、质量等级、价格及相关资料信息等,各学校每天14:00前登录平台进行采购比选,在平台上完成填写订单,对本校食品采购需求量进行确认。定点供应商接受配送任务后,应按订单要求,向学校提供优质、新鲜的食品。对于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要保证无条件退货,并及时更换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对出现质量问题的按合同相关规定处理。定点供应商要保证按时供货。

九、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要求

定点供应商在采购和配送中,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在购进有关食品时须索要上一级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若直接从生产厂家购进则须索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上述内容每学期索要一次,归档保存并在送货时交一份给学校保存。

2、在购进有关食品时须向上一级供货商或生产厂家索要该批次食品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归档保存,在送货时另交一份给学校保存。相关食品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3、配送的米、面、杂粮、食用油、调味品等产品应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必须有“SC”标志,未列入生产许可目录的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4、配送的预包装食品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且必须有“三名”(厂名、品名、产地名),“二期”(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三证”(食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证、出厂合格证)),并提供食品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

5、配送的散装食品和当地农户加工售卖的食品须在当地镇街(街道)政府备案。

6、配送的肉类、禽类等农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7、配送的蔬菜须经过农药残留检测,提供检测合格报告,且符合食用安全标准。

8、严禁配送劣质变质、霉变生虫、掺假掺杂、污秽不洁、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严禁配送四季豆、发芽土豆、鲜黄花菜、野生菌等容易发生中毒的蔬菜。

9、禁止配送肉食鸡、鸭等含激素超标的食品原料以及成品、半成品。

10、禁止配送转基因食品原料。

11、禁止配送冷冻肉类、速冻食品、速冻蔬菜等食品原料。

12、要配置“配送专用车”,凭专用通行证(由供应商提供车辆、驾驶员信息,县教体局统一定制盖章)进出学校。蔬菜、肉类等生鲜食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学校实际需求酌情配送,确保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13、严禁供应商之间搞串通定价、弄虚作假、恶意竞争、相互诋毁等不正当行为。

14、县监管部门和学校发现定点供应商不认真执行以上要求的,将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管理

严格遵守供货合同条款,按照“执行制度不放松、互相沟通不对立、负起责任不推脱”的要求,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管理工作。

1、学校要认真做好食品验收工作。学校要坚守购验分离、购用分离原则,对定点供应商配送的食品严格执行验货、入出库和索证索票制度。配强、配齐食品验收工作人员,接收货物时应由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验收人员共同验收,仔细核对《送货单》,确认无误后签收,并做好登记存档工作。一旦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报告学校领导,及时取证,并与定点供应商取得联系,查明原因,并及时做好换货或补货工作。

2、及时做好食品价格公开工作。在学校食堂显眼位置设立公示栏,每日及时更新《送货单》等购货清单,向全校师生及家长、社会人士公示,及时听取反馈意见。学校应通过师生、家长监督等多渠道了解食品市场价。学校安排人员每个月至少组织一次市场价调查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及时对报价异常的定点供应商提出警示。

3、加强对定点供应商日常管理考核。学校要切实发挥主体作用,平时要加强对定点供应商的监督管理,在学年度考核中对定点供应商做出客观的评价。定点供应商违反供货合同条款给学校食堂造成经济、声誉上损害的,学校应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县教体局和县市场_等有关部门反映,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一、定点供应商考核和退出机制

1、县监管部门和学校对定点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期限为1学年,实行配送月考核(百分制),学年度考核(百分制)为配送月考核累积平均值。

考核的内容包含:食品质量、数量对应、食品卫生及检验保障、配送时效性、价格执行、应急处置情况、配送服务满意度。考核等级:优秀(85分以上)、合格(70—85分)、不合格(70分以下)。

学校考核(60%):学校要对定点供应商进行月考核,考核结果于下一个月的5日报送沂南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后勤管理服务中心)。

监管部门考核(40%):主要包括监管部门不定期的“飞检”、督查组的督查、采购和监管平台的监督评估等方面。

县教体局负责各学校和监管部门考核的结果汇总并公示。

学年度考核得分85分以上的定点供货商可直接参加下一学年度的食品定点采购配送项目;学年度考核得分70分—85分的定点供应商,采购配送期间无因质量问题退货行为,可参加下一学年度的食品定点采购配送项目;学年度考核得分70分以下的,取消参加下一学年度的食品定点采购配送项目资格。

2、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该定点供应商资格:

(1)配送的食品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2)月考核连续两次评议结果低于70分的;

(3)学年度考核结果低于70分的;

(4)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5)其他严重违反规定的情形。

3、定点供应商可以自主退出平台供应,但须提前30天告知县教体局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沂南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后勤管理服务中心)职责:负责指导学校与采购配送定点供应商签定合同;不定时组织各相关科室对学校食堂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进行检查并及时反馈;组织全县和各学校学年度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的考核总结工作,做好下一年度全县学校食堂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的相关准备工作。

机关党委职责:参与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考察评估过程、配送食品价格和廉洁自律的监督。

安全指导科职责:负责指导学校加强食堂安全管理,健全与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卫生制度;与相关科室协作,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和卫生等进行检查;协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全县学校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

财务核算中心职责:负责建立健全学校食堂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食堂收入和成本支出的核算,加强对学校食堂财务的监督与管理。

信访科职责:负责指导学校做好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中群众的诉求工作。

学校职责:学校要成立食堂管理机构,确定一名分管校长、一名中层教干负责食堂管理工作,配备至少一名食品验收人员;建立并完善学校食堂进、出货台账;严格遵守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要求,严禁私自采购;建立健全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管理的,食堂财务要纳入学校财务管理,要设立收、支台帐,凡学校食堂入账的食品原料采购票据,必须有学校食堂收货验收人、食堂管理中层教干、分管校长及校长共同签字的正规发票,学校财务才能予以下账;学校食堂委托餐饮公司经营管理的,食堂财务也要设立收、支台帐,凡学校食堂入账的食品原料采购票据,必须有餐饮公司负责人、学校食堂收货验收人、食堂管理中层教干、分管校长及校长共同签字的正规发票,餐饮公司财务才能予以下账;加强学校门卫管理,严禁无专用通行证和非“学校食品配送专用车辆”送食品原料进入校园,要教育师生注意校园内配送车辆的交通安全;加强食品市场价格调查,对定点供应商的食品报价进行监督,确保配送的食品价格符合合同要求;加强对定点采购统一配送食品的质量验收,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食品要拒绝签收,对配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定点供应商反映,及时沟通解决,确有困难的问题要及时向县教体局汇报;每批次食品都要向定点供应商索证索票,并妥善保管,建好台账;学校其他相关科室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对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进行相应的指导与监管。

(二)健全制度,强化监管。建立定点采购统一配送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各学校要及时对定点供应商进行学年度考核。评议结果及时报送县教体局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沂南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地对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学校食堂违规进货、食堂管理不严,造成责任事故的,将严格追究学校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定点供应商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影响学生正常就餐的,将按合同约定酌情扣除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金;情节严重的取消配送资格;造成责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由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三)建立督查制度。县教体局成立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督查组,督查组由县教体局机关党委、信访科、核算中心、安全指导科、后勤服务中心等科室人员组成,不定期对各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进行督查,督查成绩纳入对定点供应商的学年度考核。

单位应急食品采购总结 第3篇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学校食堂管理,保障学校食品安全,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采购工作,确保我县学校食堂供餐模式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教财〔20xx〕2号)和隆林各族自治县关于印发《隆林各族自治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供应市场运作工作方案的通知》(隆办发〔20xx〕61号)等文件和相关会议纪要精神,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采购要实行“四个统一”政府采购,即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分配、统一运送的规定。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优质、安全、高效、便利”的原则,对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进行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减少学校后勤服务压力,有效保障食品安全,充分发挥学校食堂资金的最大效益。

二、实施原则

定点采购、合同管理、价格监控、质量监督、送货到校、服务基层。

三、实施范围、采购项目、经费保障

(一)实施范围

隆林县采用食堂供餐方式的所有学校(包含全县高中、职业技术学校、初中、小学、公立幼儿园)。主要供应各学校早餐、中餐和晚餐。

(二)采购项目

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包含大米、食用油、蔬菜、肉类、禽蛋、干货、调料等大宗农副产品。

(三)经费保障

统一采购的食品原料支出的资金为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和食堂学生伙食费。

四、标段划分

为便于配送,科学监督管理,保障质量安全,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遴选入围企业。按照地域(片区)划分,目前涉及全县学生69316人(含县直幼儿园),其中营养改善计划受益学生42473人。本招标项目分为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

第一区域:隆林中学、特殊学校、者浪乡、革步乡(在校生9599人,其中内宿生8412人)

第二区域:隆林二中、新州二小、城西幼儿园、者保乡、桠杈镇、天生桥镇(共有在校生12418人,其中内宿生7077人);

第二标段:

第三区域:民族中学、民族实验小学、隆或镇、介廷乡(共有在校生11059人,其中内宿生7119人);

第四区域:新州一小、新州三小、县直机关幼儿园、克长乡、岩茶乡、蛇场乡(共有在校生12868人,其中内宿生6553人);

第三标段:

第五区域:德峨镇、猪场乡、金钟山乡(共有在校生12505人,其中内宿生8081人);

第六区域:隆林三中、职业技术学校、民族幼儿园、新州镇、平班镇、沙梨乡(共有在校生10867人,其中营养改善计划受益学生7596人)。

五、实施方式、要求和操作程序

(一)实施方式

学校所需大宗食品原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供应资格,由中标供应商统一提供配送到各中标段的学校(含中心校、教学点和幼儿园)。配送企业的选取方式,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

(二)配送企业的资质条件和要求

凡参加竞标的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法规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①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且具备以下有效证照:《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②中标后3个月内,公司外地企业的必须在隆林注册分公司(或者在隆林设有驻点配送中心),并达到自治县政府规上企业相关要求。建成不低于300立方米的冷冻库,购置3辆以上冷链车。配菜间、仓储等全程配置电子监控系统。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采购配送需要的仓储、冷藏运输、标准化检测等设施设备。

③有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提供公司近两年无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行为记录证明(新成立公司不要求)。

④每个片区中标商与各相关学校签订合同时须预付合同总额10%的质量保证金。

⑤配送企业应建立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室,配备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和检测人员,对采购配送的大宗农产品(水果、蔬菜、鲜肉等)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每月上报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⑥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企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

⑦供货商在购进有关食品时需索要上一级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若直接从生产厂家购进则需索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上述内容每年索要一次。

⑧供货商在购进有关食品时需向上一级供货商或生产厂家索要食品该批次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并归档保存并在送货时交一份给学校保存,相关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若发现配送企业不认真执行3、4项的内容,将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从严处罚。

⑨采购价格不高于当月当地市场价格,以物价局提供的食品价格为依据。

⑩配送的物品能提供检测报告和食品检验合格证,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特定资格条件

①竞标申请需缴片区投标保证金80万元,中标后按要求完善所有配送准备工作,如期开展学校食材配送后退回中标质保金,如未按要求完成,则不退回保证金,另行招投标确定中标商,未中标的退回保证金。

②履约保证金:每个区域需缴纳履约保证金400万元上。

③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定点供应资格转让。

3、中标供应商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米粉、蔬菜、大米、油、猪、牛、羊、鱼、鸡、鸭肉由采购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9名评标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按进入详评投标人的总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总分相同的,优惠率报价高者优先;总分和优惠率都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名次。

(三)配送要求

配送企业为学校采购的食品和配料等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配送企业必须为学校提供优质、新鲜、合格的食品。

1、配送预包装食品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且必须有“三名”(厂名、品名、产地名),“二期”(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三证”(食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证、出厂合格证)),并提供食品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

2、配送的散装食品和当地农户加工售卖的食品须是县卫生、工商、质监、食药监局等部门办理证照或备案的商家。

3、配送的生鲜肉类、禽类农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4、配送的'大宗蔬菜、水果须经过农药残留检测,且符合食用安全标准。

5、配送企业在购进有关食品时需向上一级供货商或生产厂家索要食品分批次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

6、严禁腐烂变质、污秽不洁、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进入学校。

7、所配送的食品,必须分出早餐、中餐、晚餐三份采购清单。

(四)食品原料的确定

1、食品原料供应资格的确定

大米、食用油等大宗食品及肉类、禽蛋、蔬菜、干货和调料等农副产品的定点供应资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通过县采购办进行公开招标确定。肉类、大米、禽蛋、蔬菜、干货和调料等农副产品进行捆绑采购,供应商每种原料需提供3个以上(含3个)品牌供采购学校自主选择。

定点采购供应资格暂采用3+2模式。供应商三年供货期间实行考核评定,每学年由县政府组织县教育局、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委、审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价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卫计局等单位对中标企业进行一次综合性评估、考核、平时不定期明察暗访或抽样检查。若发现中标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没有按照协议条款要求,或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老师、学生、家长意见大;主管部门已明确要求整改,中标单位拒不整改,或虽已整改,但整改不彻底,不到位,依然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到学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教育局行政部门有权立即终止合同,责令对方退出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供应资格。

考评的内容包含:食品食材质量、数量对应、食品卫生及检验保障、配送及时效性、应急处置情况、配送服务满意度等。供应商三年供货期间实行考核评定,评定等级:优秀(80分以上),合格(65—79、9分)、基本合格(60—64、9分)、不合格(59、9分以下)。考评机构组成(100分制)教育部门学校(50%)、学生代表(5%)、家长代表(5%)、食药监部门(10%)、_门(10%)、领导评价(10%)。

供应商连续三年考核评估达合格等次以上或者只有一次基本合格但三年总体达到合格的可以续签两年该标供应合同,期满另行招标;供应满三年考核有两次基本合格或者有一次不合格以上的,不得连续两年,该标另行招投标确定。

2、食品原料采购价格的确定

食品原料采购价格的确定采用“随行就市”方式。但所有食品原料采购单价必须是该原料市场最低价。中标后,若该食品原料的市场价格浮动达到10%及以上的,则以当地的价格主管部门提供的市场监测价格为参考依据

(五)食堂从业人员管理

根据全国学生营养办《关于切实解决好当前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五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全国学生营养办〔20xx〕3号)文件要求,各地要按与就餐学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100的比例足额配(只有早餐、或者早餐午餐的学校按1:200核算食堂从业人员)购买劳动服务。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社保要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和营养膳食补助资金。我县从20xx年秋季学期起,县财政每年按照在校生人数每生每天0、5元,一年按195天计算,下拨营养改善计划运行经费,早、晚餐(及没有营养餐学校的午餐)学校按照物价局核准的工友费收取开支工友工资,为了我县食堂从业人员“五险”工作落实,由物价局核准后,由学校从学生伙食费中收取,到人社局办理。食堂从业人员原则上工资总额不低于2700元/月(含“五险”、个人自缴部分及劳动服务公司服务费)。早中晚餐就餐学生达不到100人及仅有早餐或中餐的学校就餐学生人数达不到200人以上的学校,按100人配(或早、午餐200)备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由自治县政府的财政兜底支付或食堂从业人员待遇按临时兼职人员支付兼职工资(不采用购买第三方劳动服务方式),学生人数超出整百部分的按一百核算从业人员,工资由自治县教育局报自治县人民政府的财政兜底支付。

(六)采购要求

食品原料的质量要求

(1)三级以上籼米,质量达到GB1354—20xx三级标准,拥有食品生产许可证,透明编织袋包装,每包25公斤或50公斤。

(2)食用油,质量达至GB1535—20xx、GB1534—20xx、GB19111—20xx、GB10464—20xx标准,并拥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每瓶5升或10升。

(3)新鲜猪肉,质量达到GBl8406.3—20xx或GB9959.1—20xx标准,并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和动物产品检疫验讫印章、肉品质量检验合格印章。猪肉不能是冰冻肉,必须清洗干净,并根据学校的要求切割成大块、学校一律不要猪头、边油、心肺及大小肠。

(4)禽蛋,要求外壳完好、新鲜,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的无公害产品,30枚包装成一板。

(5)其它食品原料质量标准按照《_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所有货物的知识产权问题,由各供应商自行负责。

六、操作程序

(一)操作步骤

1、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签订定点供应资格合同;

2、发布中标供应商和中标食品原料信息;

3、采购学校拟订采购原料清单,报送学校自主选定的食品原料供应商进行采购申请;

4、供货商按照学校提供的购货申请单内容和要求,将食品原料配送到学校,并随货开具食品原料配送单;

5、学校采购人员和仓库保管员查验食品原料,膳委会值班人员监督,分管领导审核无误后,分别在食品配送单上签名确认,学校根据配送单做好台账及公示工作;

6、每月底供应商开具税务发票交采购学校(村小和教学点食品原料配送单附后,送交中心小学核实);

7、各采购学校每月初对上月采购食品原料资金进行稽核,按财政局相关规定程序报账,并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二)具体要求

1、信息公开。县教育局及时将取得定点供应资格的供应商联系方式和食品原料品牌、规格、标准、合同价格等信息通知各采购学校,以便学校与供货商相互联系,协商采购有关事宜。

2、定点采购。学生食堂采购的原料必须定点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除此之外的任何商家均无权到学校宣传、协议订购,学校也不得与中标商之外的其它商家私自协商订购用餐原料。

3、采购申报。禽蛋、干货、调料、辅料等保质期较长的原料,采用“月报周配”,新鲜猪肉、鲜鱼、蔬菜等原料,采用“周报日配”方式进行(报送以中学、中心小学为单位,中心小学负责所属村小和教学点采购原料信息的收集和汇总工作)。即学校在每月30日前将下月需采购的禽蛋、干货、调料、辅料等的品牌、数量、配送到校时间和采购学校等信息进行统计后,填写采购申请单,报由学校自主选定的取得定点供应资格的供应商,由供应商按要求进行配送,原则上每周配送1次;肉、鱼和蔬菜等不易保存的原料,由学校在前一周根据制定的营养餐食谱,进行采购数量的预算和统计,并在每周五前报供应商,由供应商按配送要求配送。供应商一个月向食药监局(所)报一次全县(当地乡镇学校)所供应的食谱内容,以便于食品卫生安全督导)

4、原料配送。供应商在收到学校下达的采购申请后,应及时按采购申请单中的要求,积极组织货源,按要求配送,肉、鱼、蔬菜等不易保鲜的原料,应在学校规定的配送日之前配送到校,确保当日学校食堂按时加工和供应。无故不按采购学校规定、标准和时间供货造成违约的,每次从履约质量安全保证金中扣除1000一3000元违约金。累计违约3次(含3次)以上,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责任。供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配送能力,配送食品的专用车辆必须达到规定标准,确保配送过程的安全、采购学校不承担配送过程中的任何事故责任。

5、原料的接收查验。供应商必须按照学校选定的中标品牌供应食品原料,必须确保食品原料的质量。供货方每次配送食品原料时,必须向采购学校提供该产品检验检测相关报告及产品生产厂家的出厂抽检报告及每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国家规定的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学校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人员进行接收,要求做到“三看”,即一看食品原料质量合格证(检疫证);二看食品原料出厂时间和保质期;三看原料的质量和数量是否与约定相符。在查验时若发现食品原料有质量问题,学校应拒收,并及时上报县营养办。要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采购登记台帐,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若因接收人员失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6、食品储存。供应商应帮助学校建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储藏仓库。配备必要的食品原料储藏保鲜设施,配置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防虫、防蝇、防霉变等设施并能正常使用;食品原料储藏应当分类、分架、离地安全管理,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摆放,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建立健全进出库管理制度,并有专人管理。

(三)资金结算

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实行“学校食堂财务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账核算”。原则上每月结账一次,经供货商与各采购学校核对好货物数量金额后,及时向学校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正式发票,票据必须与供货商税务登记证相符。各学校按相关财务制度进行对账,审核无误后,由各学校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供货商的银行账户,各学校不得用现金直接支付。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各学校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学校食堂食品配送工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对相关工作人员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各校要成立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相关工作,扎实推进学校食堂食品配送工程。注重协调,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配送工作的指导。

(二)切实加强配送企业监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教育部门加强配送企业生产和流通环节监管,建立加强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对企业管理制度落实、产品质量的检验把关、存储保管卫生条件和运输安全保障等方面全面开展监督,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制度。全面加强企业向学校食堂销售食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倒查机制追溯配送企业配送学校食品的质量,确保配送食品的质量安全。

(三)重视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对学校食堂食品配送工程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规范管理,确保安全。要注重管理,严格从业人员规范上岗,严格食品留样、消毒等制度,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台帐。

凡发现有违反集中采购供应管理行为的,相关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罚款、没收相关原料、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责任。

八、监督管理

(一)加强工作协作配合。各部门、各学校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学校大宗食品原料定点采购工作的合力。

(二)建立供餐退出机制。供货商在供货期间,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相关学校可与供货商终止供货合同,并按照相关程序没收质量保证金,供货商停止供货的时间以县教育局书面通知为准。之后,该供货商三年内不得参与全县中小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和配送。

1、有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了立案查处的。

2、因食品原材料问题而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被相关部门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3、因供货商自身原因,被食品药品监督局抽检食品原材料认定为存在质量问题的。

4、相关证照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的。

5、一个片区在某一个月内有超过一半的学校评议食堂原材料供货商不及格。

6、供货商违反合同相关条款规定,合同相关条款规定要求退出的;

7、连续三次不能按时供货的。

(三)落实采购公示制度。供应商有义务及时向县物价局、县教育局以及学校提供价格变动信息。各采购学校在每次采购和每月资金结算后,必须及时将采购原料的数量、质量、价格等信息在学校食堂公示栏中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学生家长和学生的监督。学校正常供餐的食品采购,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九、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隆林各族自治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单位应急食品采购总结 第4篇

自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工作以来,我所农村食品监管工作在上级的领导下,紧紧围绕保障农村*群众饮食安全这一中心任务,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着力解决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大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力度,促进了农村食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现将前段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大打击力度,全面整顿规范农村食品市场。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治。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一是严把农村食品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全面清理农村食品批发、零售者的经营主体资格,严厉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二是严格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监督食品批发商、零售商严把进货关,督促其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假冒、仿冒和劣质食品。三是集中执法力量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排查。对销售假冒、仿冒和伪劣食品的,要查清进货渠道和生产源头,依法严厉查处责任单位。四是突出监管重点。以农村集贸市场、农村小卖部、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等为重点区域,以法定节假日、农村集市为重点时段,以特殊人群食品、节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突出重点管控范围,加强监管,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二)是突出重点、抓住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针对*地开展专项整治。一是加强对重点地区的食品市场监管。把集镇、旅游景区景点等区域的食品经营作为监管重点,突出抓好城乡结合部,以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二是加强对重点食品市场的监管。对农村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食品店、小摊点等作为工作重点,以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经营行为。三是加强对重点食品品种的监管。把与广大*群众日常生活消费、节日消费关系密切的食品品种作为检查重点,突出抓好粮、油、肉、酱油、食醋及其制品、饮料、糕点、酒类、水产类、豆制类、奶制类及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品种的检查,严把市场准入关,切实保障商品质量。四是加强对重大节日的食品市场监管。以“中秋”、“*”等节日为重点监管时段,加强对农村节日食品市场的检查,重点检查过度包装、搭售商品、假冒伪劣、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行为,切实保障广大农村*群众食品安全。五是针对中小学周边以及农村集贸市场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着力解决假冒伪劣食品、以次充好、滥用食品添加剂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促进农村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六是加大了对特殊食品的监管力度,特别是对广大农村群众关注的奶制品、水发产品、肉制品等重要食品进行严厉监管并及时上报开展整治工作情况。

(三)按照上级部门统一安排,以增强农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提高自我防范能力为重点,设立咨询点、散发相关宣传资料,深入开展了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营造了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教育氛围,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二、取得成效

6月份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66人次,车辆66台次,先后在全县农村及镇村结合部开展专项检查,共检查食品经营户66户次,立案6宗,结案6宗,共查获假冒伪劣食品货值元,罚没金额万元,没收各类假冒伪劣食品共公斤。通过专项整治,有效消除了农村食品安全隐患,进一步确保了全县农村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农村食品市场经营者知识匮乏,唯利是图。食品经营者文化程度普遍不高,食品安全知识匮乏,对如何把好进货关、鉴别食品、保管食品、处置食品的*知识了解、掌握不多。

二是消费者观念落后,自我保护意识差。大部分农村消费者消费观念比较落后,受收入水平限制,消费只注重价低,忽略质优,不注意食品的卫生条件,营养成份,特别是农村小学生,缺少鉴别能力,直接成为伪劣食品的受害者。

三是自去年底的机构改革以来,就相关职能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作了相应调整,但由于机构改革后还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农村市场的执法监管工作。

四、下阶段的工作打算

一是将继续做好工作安排和人员分工,督促农村市场食品经营者执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进货查验等行业自律制度,继续发放相关宣传资料,加强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宣传,使守法经营观念深入人心;

二是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活动,营造社会监督的氛围,通过多种形式提高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水平。

为严厉打击假劣食品,提高全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饮食安全,按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假劣食品进一步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通知》(食安办[2011]29号)的文件精神,我县从2011年11月份开始,深入开展了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责任,精心安排部署

在收到市食安办转发*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后,按照县领导的重要批示,县食安办积极行动,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了专题会议,传达了上级文件精神,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对全县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顿治理行动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安排部署。各有关部门也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扎实深入地组织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

二、宣传发动,营造整治氛围

为全面加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严厉打击农村市场假劣食品,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安全的高压态势。

1、利用媒体宣传。县食安办积极协调,在县电视台连续播放了《关于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工作通告》,公布举报电话,拓宽监督渠道;在《**》开辟专栏,做好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解读,宣传整治工作动态,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最大程度地杜绝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在农村市场流通、倾销。

2、进企逐户宣传。针对我县畜牧产业发达且养殖相对集中的特点,对特*产业链条上的食品生产加工户做好宣教工作是我们的重点工作,各有关部门采取进企业、入农户的办法,安排人员对全县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小作坊进行入户核查,与监管对象签订了责任书、承诺书、告知书,逐户张贴《河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公告》,进一步提高监管对象的质量安全意识。

三、突出重点,全面整顿规范

(一)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治。县工商局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一是严把农村食品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全面清理农村食品批发、零售者的经营主体资格,严厉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二是严格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监督食品批发商、零售商严把进货关,督促其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假冒、仿冒和劣质食品。三是集中执法力量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排查。对销售假冒、仿冒和伪劣食品的,要查清进货渠道和生产源头,依法严厉查处责任单位。四是突出监管重点。要以农村集贸市场、农村小卖部、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等为重点区域,以法定节假日、农村大集为重点时段,以特殊人群食品、节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突出重点管控范围,加强监管,提高监管执法效能。五是强化日常巡查。要将监管重心下移,严格落实基层工商分局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制度,要加大农村食品市场日常检查和抽样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假劣食品。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共出动执法人员159人次,执法车辆72台次,检查各类食品经营户599余户,超市12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9份,取缔无照经营6户,有效规范了经营秩序,净化了农村食品市场。

(二)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县质监局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从严惩处生产加工假劣食品违法行为。一是严格食品企业生产许可条件。对不具备与生产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等生产许可条件的,坚决不予许可;对不能持续保持获得生产许可时条件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产整顿。二是加强日常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生产企业执行原料进货把关、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等制度落实情况,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三是加大监督抽查。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依法查处;对安全隐患问题严重的食品及其生产企业,要公开曝光。四是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依法从严查处;对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要坚决吊销相关生产许可证。整治期间,共出去执法人员86人次,检(巡)查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及食品加工小作坊140户次,确保了食品生产环节的安全。

(三)加强餐饮服务环节整治。县卫生局强化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乡镇小餐饮店,控制好食物制作的基本卫生条件,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指导农家宴、婚丧嫁娶宴请以及其他群体*聚餐承办者规范食物制作,严防群体*食物中毒。专项整治中,

共出动执法人员127人次,检查各类餐饮单位156户次,对存在不规范经营行为单位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75户,及时消除了食品安全隐患。

通过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消除了我县食品安全隐患,有效地规范了食品市场经营秩序,提高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反应能力,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始终做到警钟长鸣,长抓不懈。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立足当前、规划长远;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严防食物中毒和其它食源*疾病的发生,确保广大*群众的饮食安全,为全县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今年以来,为了严厉打击农村食品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办食品违法案件,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推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切实解决和消除当前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着力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夯实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提升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xxx食*监所结合xxx片区农村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呈现出点多、面广、分散的特点,针对经营户素质参差不齐,每一户经营的品种几十至几千个,从2014年年初,我们分几个侧重点进行了监督检查。

一、主要做法及经验

1、针对农村食品生产、小作坊、食品流通经营者、餐饮经营者加强培训,要求严格执行索票索证、进销货台账“两项制度”,严厉打击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违法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采购活动;严厉打击非法批发、采购、零售和使用无合法来源的食品或原料行为,对于不合法行为立即下达责令整改书,对于情节严重者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对于无证无照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令其整改并督促立即办理证照。

2、针对农村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餐饮经营者、流通环节经营者加大宣传,严格检查使用的原铺料来源渠道是否正规,原料油的使用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产品包装及标识是否齐全和标准符合要求;企业使用的添加剂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香精香料等违法违规行为;生产废弃油脂是否处置得当,是否完善登记制度,是否明确回收不得将回收油脂用于食品油脂生产;是否落实出厂检验制度。力争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增加检查的频率,组织源头各类专项整治,尽可能地在源头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把食品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起到事半功倍的成效。

3、针对食品市场的监管。对农村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食品店、小摊点等作为工作重点,以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经营行为。把与广大*群众日常生活消费、节日消费关系密切的食品品种作为检查重点,突出抓好粮、油、肉、酱油、食醋及其制品、饮料、糕点、酒类、水产类、豆制类、奶制类及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品种的检查,严把市场准入关,切实保障商品质量。

4、针对中小学周边以及农村集贸市场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着力解决假冒伪劣食品、以次充好、滥用食品添加剂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促进农村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二、今后工作安排

1、进一步增强市民卫生法制意识。通过多种宣传形式,提高广大*群众食品安全的认识,引导广大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2、建立奖惩机制,举报有奖,鼓励群众对制假售假者检举揭发。

3、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一是在当前整治的基础上,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掌握全镇食品行业的详细情况。二是突出工作重点,抓紧研究制订我镇加强食品监管,保障食品安全的规范*文件。

食品安全关系到*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我镇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今后,我们将以对*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继续将此项工作抓实抓好,把大面片区的食品安全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彭城村位于太湖之滨,太湖大道直通本村,交通便利。全村区域总面积平方公里,有999户,总人口2808人,辖27个承包组,10个自然村。新塘新街、农贸市场坐落在本村。xx年村人均收入8250元,村集体经济可支配资金45000元。全村村民的主要收入一是蔬菜种植,全村共有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200多亩,年产值达1600万元,“新塘一尺红”茄子等蔬菜远近闻名。二是劳务输出外出,承包水稻田10000多亩。全村均用上自来水,电话率95%以上,有线电视入户。现有农家乐13家。现将我村的食品安全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健全组织网络

食品安全是关系到全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大事,村委员会以对*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了以村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配备联络11个自然村的信息员。配合做好村内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和农村家宴等信息报送工作。镇*与各行政村签订了《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各村主任为行政村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宣传到位,营造浓厚氛围

对各村宣传栏进一步规范,专门设立食品卫生知识版块,并定期调整更新内容。通过有线电视、黑板报、横幅、农民信箱等宣传工具,结合“百名干部下村送法”活动,要求党员干部进村入户,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基本常识,提高群众的食品质量安全意识。共发放宣传资料(material)600多份,举办食品安全培训2期。

三、重点突出,措施保障有力

为确保从田头到餐桌整个产业链的食品安全,我们抓住三个重点。一是抓住重点对象。为了做到底子清,情况明,我们专门组织人员对村域内30家便利超市和个体食品经营户进行走访,并建档入册,实行月督查制度。二是抓住重点时段。针对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节假日期间食品消费旺季的特点,乡食品安全工作小组成员主动放弃休息天,会同各职能部门,集中力量加强了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百姓的饮食安全。三是抓住重点路段。以集镇农贸市场、农家乐、便利超市为重点,会同工商、卫生、环保等部门,扎实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同时,严格把好“三关”。一是把好从业人员上岗关。一方面,通过成立农家乐协会,制定相应规章制度,不断规范和健全现有农家乐管理模式,与卫生院联合对13家农家乐厨师进行一次体检,合格者按规定给予上岗。另一方面加强对中小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业务指导,并定期组织对食堂卫生状况进行检查。二是把好放心店入户关。村专门抽调人员会同工商所及乡消费*监督站人员,对全村小店、超市进行摸排,按经营规模、经营业绩、消防安全、食品卫生、诚信意识等方面进行严格筛选,综合评定,至目前已有3家“放心店”、2家“连锁超市”入户彭城。三是把好动物防治源头关。与各村签订《重大动物疫病防疫责任书》,制定《彭城村重大动物疫病紧急疫情防治应急预案》,建立疫情报告制度,落实各村专职防疫员,做好常规*防疫工作,全村生猪屠宰率达到100%。

四、上下联动,形成监管合力

食品有它的特殊*,保障食品安全的关键在于形成合力。在县委县*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村同县质监局、*监局、卫生局、旅游局等多个职能部门多方联动,形成了监管合力,这不仅督促企业规范营运,降低了个体食品经营户的整顿关停率,也为企业和个体户减轻了负担,避免企业走弯路。

五、再接再厉,营造长效机制

1、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今后,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广泛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基本常识,积极引导广大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切实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食品安全意识,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氛围。

2、进一步形成食品安全长效工作机制。我们将不断巩固前阶段工作成果,建章立制,形成食品安全长效工作机制。一是继续实行月排查制度,凡查处有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等生产经营行为的责令其停业整改;二是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不断完善和规范各自然村“放心店”建设;三是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实行生产企业巡查、回访、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强化企业法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四是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完善监督抽查和食品卫生例行监测制度,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不入市场制度;五是对农家乐、中小学等食堂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确保2所学校食堂全部达标。

3、进一步加强协调,共同构筑食品安全壁垒。会后,我们将对照这次会议的目标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加快构筑“监管责任网”。一是健全监管责任机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二是探索建立食品质量预警机制。积极配合质量技监和工商部门,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领域的监管,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抽检。三是构筑及时有效的“群众监督网”。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建立方便、畅通的举报渠道,逐步建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

我们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共同努力下,我村的食品安全工作一定会上一个新台阶。

单位应急食品采购总结 第5篇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料采购和配送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和食品安全,严防校园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全国学生营养办函〔20xxx〕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学生为本,确保学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资金安全”为指导思想,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具备资质的企业实行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学校食堂食品原料,以达到廉政风险防控、规范资金使用、提高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减轻学校工作负担的目的。

二、实施范围及时间

(一)实施范围:全县所有具备食堂供餐的公办学校和公立幼儿园。鼓励和支持私立学校、私立幼儿园及其它教育机构参加食品原料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工作。

(二)实施时间:3年为一个实施周期,自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2月28日止,期满后继续通过政府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配送企业。

三、实施办法

食品原料包括学校食堂早、中、晚餐所使用的米粮类、蔬菜类、食用油类、鲜肉类、水产类、冻品类、奶制品类、豆制品类、禽蛋类、水果类、调味品等。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2家有资质、有实力、信誉好的企业为我县学校食堂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食品原料。凡符合配送准入条件的企业均可报名参与竞标,参与竞标企业凭综合实力、服务承诺和竞价情况,获得配送资格。如报名参加招投标的企业不足,无法实施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可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中标企业。

(一)配送企业资质等条件要求

1、供货商最近2年内的生产、经营中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记录,不存在食品安全和质量问题。

2、供货商须有相应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良好。

3、供货商所有的仓储和配送中心须在武宣县范围内或距武宣县城150公里内,具备健全的配送网络,有供货仓储、冰库、恒温运输车辆及其它履行合同的能力,能确保将食品原料按时、保质的配送到招标单位指定地点。为了便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如果中标企业不在武宣范围内,要求企业中标后五个月内必须在武宣县注册分公司和建设具备配送食堂食品原料所需条件的仓储和配送中心。

4、供货商须在武宣县相应的税务部门缴纳税金。

(二)政府采购招标程序

1、由县教育体育局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的社会机构进行代理招标。

2、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当事人签定委托代理协议书,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需求制定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并按照《采购法》的规定程序在相关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整个招标采购过程包括:信息公告、开标评标、采购结果公示等,均依照《采购法》相关程序规定进行。

3、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负责政府采购程序的监督管理工作。

4、签订合同。中标企业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武宣县相应独立学校签订配送合同、安全承诺书、质量保证书等,同时交履约保证金。

(三)配送要求

1、配送企业接受配送任务后,应按合同要求,向学校提供优质、新鲜的食品原料。配送产品应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并要求索取质量检验报告,未列入生产许可目录的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2、配送企业必须加强配送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和配送车辆在配送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实时监控,确保配送原料质量安全。

3、配送时间必须根据学校食堂的需要提前到位。配送企业要配置“配送专用恒温车”,凭专用通行证进出学校。蔬菜、肉类等鲜活产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学校实际需求酌情配送,确保学校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对出现有关质量问题按合同相关事宜处理。

4、企业配送食品原料价格必须按照“随行就市、保本微利”为原则。平时以各学校所在地区的食品信息价格作参照,作一定比例的下浮优惠,并保持相对稳定。如市场价格有波动,配送企业要及时告知,原则上每周确定一次。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武宣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张杏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覃宗贤同志兼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做到分工明确,职责到人。

(二)明确职责,严格管理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各自部门职能,做好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的监管、指导、协调工作。

1、县教育体育局: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经常深入配送企业和学校检查指导食品原料配送工作,做好配送企业和学校的工作衔接和沟通,及时协调理顺和解决问题,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建立对配送企业实行配送服务质量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退出制度。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配送公司经营资质、经营业务范围的审核管理,要经常性的联合县卫生健康局、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学生食堂食品原料质量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到配送企业、学校检查,检测所配送的食品原料情况。

3、县卫生健康局、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学生食堂食品原料质量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到配送企业、学校检查,检测所配送的食品原料情况。

4、县发改局:要指导学校做好食品价格监测工作,联合县教育部门、配送食材的`学校代表一起定期走市场了解食品原材料价格,与配送企业协商,确定相应的食材配送的价格,同时做好相应价格等的备案工作;

5、县财政局、审计局:要加强对票据开具、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防止贪污、挪用、挤占、截留学生食堂专项资金违纪违法行为。

6、各相关学校:要成立食堂管理机构,确定一名专门人员负责食堂管理工作。建立并完善学校食堂验收、入出库台账;严格遵守学校食堂食品原料统一配送规定,严禁私自采购;建立健全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要求设立收支台账,凡学校食堂报销的食品原料进购票据,必须是有配送企业送货人、学校食堂收货人及校长三人共同签字的正规票据,学校财务才能予以报销;学校食堂实行收支两条线,按月结算并以转账的形式支付货款。加强学校门卫管理,严禁无专用通行证和非“学校食品配送专用车辆”送食品原料进入校园,要教育师生注意校园内配送车辆的交通安全。学校要加强对配送食品原料的质量审核,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食品原料要拒绝签收;对配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配送企业反映,及时沟通解决,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各配送学校每天要向配送企业索证索票,并妥善保管配送企业提交的产品合格证、检验检疫报告、产品检验报告、蔬菜残留农药检验合格证等材料,建立好台账,且按年度保存;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和指导,建立食品安全档案,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建立制度,加强监管

1、建立配送服务质量评议制度。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将每学期组织配送学校对配送过程中的食品质量、食品价格、服务质量、合同执行情况、承诺兑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评议结果报送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学校食堂和配送企业,对食堂食品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学校违规进货、食堂管理不严,造成责任事故或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将严格追究学校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配送企业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影响学生正常就餐的,按合同约定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将取消配送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5年内不能参与我县学校食品类经营活动;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建立退出机制。如发生配送食品质量引发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学校连续两次评议结果满意率低于50%、企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等情况之一的,报经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取消该企业的配送资格,同时拉黑名单,五年内不能从事武宣县内的食品原料配送工作。

4、评估工作。配送企业必须接受并积极配合县食安委相关职能部门对其所经营配送的食品原料进行监督、检查和风险评估等工作。

五、其它

本方案由武宣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单位应急食品采购总结 第6篇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食堂治理改革,有效防范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打造公开透明的“阳光食堂”,依据《_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45号令)、《_中央、_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及中省市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_食品安全法》,以提升食品质量安全为核心,按照“公开透明、公开竞争、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信誉优良、服务周到、质优价廉、有经济实力的定点供应商,统一服务学校食堂供餐需求,减少学校后勤服务压力,有效保障食品安全,实现“阳光”采购。

二、采购方式和内容

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供应采用“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相结合的方式。

集中采购:米面油、牛奶面包等预包装食品由区教育局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实行合同管理、价格监控、质量监督、送货到校。

定点采购:干菜调料、鸡蛋、新鲜蔬菜水果、肉类等其它食材由学校在区市场_、区教育局联合定点的供应商处采购。

三、实施范围

全区各中小学校食堂。

四、成立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公开招标及定点采购工作,对涉及学校食堂采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学生资助和后勤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宋卫平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学校食堂食材采购日常管理工作。

五、实施程序

(一)集中采购

1、统一招标

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领导小组按照《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实施方案》,对全区学校食堂米面油等大宗食材进行统一招标。

2、统一采购

全区各学校在中标的生产商或供应商处,按照区域划分及种类界定进行采购。各中标供应商与区教育局签订统一采购合同。

3、统一配送

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领导小组按照学校所在地划分服务区域,中标的供应商以服务区域为单位,按照学校要求的时间节点、食材种类和数量进行配送,不得因其他原因故意延迟配送或拒绝配送。

4、统一价格

临渭区学校食堂采购领导小组成立区域询价人员库,负责每月采集三个大型食材市场零售价,进行汇总后,按照招标优惠率确定基准价并进行公布。同一区域内的同种食材,各供应商不得因配送时间、距离、数量等原因,擅自提高价格,须做到区域内同种食材价格统一。

5、统一服务

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领导小组对中标的供应商划分服务区域,对指定区域内的学校进行配送及售后服务。学校每月对供应商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轮供应商投标资格遴选的重要依据。

6、统一结算

各供应商每月五日前与学校进行上月配送清单核对,根据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领导小组公示的.价格开具税务票据,学校收到票据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转账。

(二)定点采购

1、发布公告

20xx年7月22日,在临渭区政府的网站发布《关于20xx-20xx学年度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集中定点采购供应商资格审定的公告》。

2、资格审查

8月1日至8月5日,供货商根据要求提交资料,进行资格初审。

时间:8月1日至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地点:临渭区学生资助和后勤管理中心(渭南市实验初中院内)

3、现场查看

8月10日至8月17日,区教育局、区市场_对符合初审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现场实地查看。

4、磋商公示

8月18日—8月19日,区教育局、区市场_对供应商按供应区域及供应种类进行评判,初步确定定点供应商名单,进行公示。

5、公布定点供应商名单

公示无异议后,在临渭区政府的网站发布《关于印发20xx—20xx学年学校食堂定点采购供应商名单的通知》。

6、学校定点采购

学校成立定点采购领导小组,组织本校食堂定点采购工作。邀请中心校、教师代表、家委会代表对定点供应商进行考察,确定本校定点采购供应商。与选定供应商签订供货协议、安全承诺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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