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核名申请书范文(11篇)

山崖发表网范文2024-01-02 11:35:3124

公司核名申请书范文 第1篇

1)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县(包括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

2)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企业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相一致,并报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

3)企业可以选择字号。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企业有正当理由可以使用本地或者异地地名作字号,但不得使用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私营企业可以使用投资人姓名作字号。

4)企业应当根据其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在企业名称中标明组织形式。所标明的组织形式必须明确易懂。

5)企业应当根据其主营业务,依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在企业名称中标明所属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公司核名申请书范文 第2篇

民办非企业申请书范文

XX民政局:

我们申请登记 〔拟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理由如下(逐项详细说明)

一、举办者的基本情况(是个人的写明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现工作单位、政治面貌、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是单位的则写明名称、性质、是否具有法人资格等)

二、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写明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目前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政治面貌、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受过刑事处罚等)

三、已经有开办资金 万元,资金的组成情况是,资金性质是(是国有或者非国有,二者比例?)

四、办公和工作活动场所在 〔社会大众都知道能够找到的具体地址〕,性质是(自有或者租用、借用)

五、申请登记的 〔拟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将要从事的业务活动属于行(事)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科技、劳动民政、法律服务或者其他),其性质是(必须载明是否是利用非国有资产、是否是自愿举办、是否是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是.有 名工作人员,其中有执业资格的执业人员有 名。

六、有规范的内部组织机构,其中权力机构是,执行机构是,内设机构有(已设置的所有内设机构名称)

七、已经制定了章程,章程符合民政部门的规范并经过业务主管单位(名称)审查同意。

八、十……

十一、业务主管单位(名称)已经批准我们成立。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业务主管单位(名称)批准成立的 〔拟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已经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条件,特申请登记。

公司核名申请书范文 第3篇

民办非企业单位预先核名申请书

一、拟申请登记的名称:

**市****研究所。

二、举办者简介:

**市****研究所由***发起成立。***于201*年**月**日成立,注册资金**万元,主要从事****生产经营。

三、拟申请登记该民非单位的目的:

研究农林事业发展的可行性,为***需求者提供**生产技术,促进**发展。

四、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与其所从事的业务相适应的人员、场地、设备(设施)情况:

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专业从事农林研究人员**人,研究中心场地**亩,包含**设备等。

五、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与其从事的行业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数额。

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注册资金**万,资金来源由发起人***现金投入。注册法人:**,身份证号:***。

申请人:****

法人代表:

申请日期:

****年**月**日

公司核名申请书范文 第4篇

申请书

一、XX市XX区XX中医诊所(前缀名按系统要求)

二、XX市XX区XX中医诊所举办人XX于XX年至XX年在XX市XX中医诊所担任执业医师,帮周边居民看病。XX年至XX年在XX市XX中医诊所担任执业医师,帮周边居民看病。(按实际情况填写工作简历)

三、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设立目的是为了打造秉持“XX”宗旨的中医诊所。

四、举办人XX租入位于XX市XX区XX路XX巷XX号作为办公场地,内设2个科室,包括诊室和药房。设备有诊桌、诊椅、听诊器、中药柜等。(按实际情况填写)

五、本单位拟定注册资金数额是X万元整。(查看注册资金最低要求)

六、本单位主要服务对象为周边居民。业务范围:中医科。(业务范围查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七、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成立后运作资金主要来源于举办者提供以及服务对象合理的成本支付。

八、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所具备的与其主要业务相关人员包括举办人以及X名医务人员。(问清楚后面的登记申请至少需要多少名理事和多少名监事,需要符合最低人数要求)

九、申请人:(举办人和办证人都要签名)

年 月 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公司核名申请书范文 第5篇

关于成立XXXXXX的申请

(仅供参考)

市民政局:

一、拟申请登记的名称(行政区划名或地名、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

二、举办者(单位)简介。

三、拟申请登记该民非单位的目的。

四、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与其所从事的业务相适应的场地、设备(设施)情况。

五、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与其从事的行业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数额。(不少于叁万元)。

六、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的主要服务对象和业务范围。

七、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成立后运作资金的主要来源及收入预测。

八、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所具备的与其主要业务相关的人员(人才)情况。

申请人(单位)签名(盖章)

****年**月**日

公司核名申请书范文 第6篇

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3)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4)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五、申请材料

1、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可登录“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下载相关表格。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未注明具体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提交的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公司核名申请书范文 第7篇

各有关院系:

为进一步提高博士生生源质量,吸引国内外一流高校优秀学生到我校攻读博士学位,充分发挥博士生导师的招生自主权,提高博士生招生工作的科学性和灵活性,经学校研究决定,博士生招生工作全面实行“申请考核制”。2017年度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进行两次,第一次在秋季学期进行,为面上招生,面向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生;第二次在春季学期进行,为补充招生,将面向所有报考类别的博士生。现将第一次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符合我校2017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其中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历、学位证书。

(二)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专业基础好、科研能力强,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学术专长或已取得突出的学术成果。

(三)申请人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1. “211工程”高校的往届或应届毕业生;

2. 非“211工程”高校的“国家重点学科”或“教育部最近学科排名前50%以内(含50%)学科”的往届或应届毕业生;

3. 取得国外高水平大学硕士学位的研究生。

对于确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科研能力的申请人,本条要求可以适当放宽。全日制工程硕士各领域,可参照其对应工学门类下学术型专业对待。

(四)报考类别必须为非定向就业:

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指入学时人事档案全部转入我校,没有工资收入,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的博士生。非定向就业博士生在拟录取资格确定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未按规定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或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定向就业的申请人可在2017年度第二次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中进行申请(预计在2017年3月)。

二、工作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网)。

申请人在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请使用中国研招网账号登录,没有中国研招网账号的请注册后登陆。申请人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招生类型请选择“申请考核制”)、缴纳报名费(200元/人,请确认报名信息无误后再交费)、上传所需要的报名材料。

报考我校“”导师(吴国雄、马庆位、陶龙宾、石碰、王鹏飞等导师)的申请人,专项计划请选择“”,报考其他导师的申请人不选择此项。外国语考试科目请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填报(不论是否达到免试条件均需填写)。

2.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1月9日-28日,逾期报名系统将关闭。

(二)导师考核

导师以适当方式对申请人的科学研究能力、创新能力、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知识结构、外国语应用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申请和考核表》(附件1)。

(三)材料报送

经导师考核合格的申请人须认真准备以下申请材料: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并加盖档案所在单位或所在学校公章),与从我校研究生院主页下载的《哈尔滨工程大学2017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申请考核制)》封皮(附件2)装订成册;

2.《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申请和考核表》(附件1,须经报考导师考核通过)。

3.专家推荐信(附件3),由申请人报考学科相关领域的2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推荐,申请人报考的博士生导师本人不能作为推荐人;

4.身份证复印件、本科和硕士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硕士学生证复印件,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入学后交验。本科和硕士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查询有问题的申请人,须同时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申请人须提前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学历(学籍)情况,有问题的申请人须提前进行在线或书面学历(学籍)认证(认证办法见附件4)。

5.本科和硕士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如无法提供原件,则复印件须由授课单位或档案保存单位盖章,该材料将存档,不予返回);

6.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证后可返回);

7.个人陈述一份(格式不限),内容包含本人的学习、工作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攻读博士学位的动机与目标,学术或专业兴趣及背景,职业目标和规划等;

8.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进行的科学研究设想(格式不限);

9.申请人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结论部分(往届生),申请人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

10.《申请人学术成果汇总表》(附件5)及佐证材料。包括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含期刊封皮和目录复印件),已录用未刊出的论文复印件和录用证明复印件。如论文被EI、SCI等收录,需提供文章检索证明复印件;如的期刊为EI、SCI等刊源,但论文尚未被检索,则需提供期刊为EI、SCI的刊源证明复印件。其它可以体现本人学术水平与能力的相关材料。

11.《哈尔滨工程大学2017年博士生申请考核制申请人政审表》(附件6);

其中材料1请单独装订成册,材料2-11请申请人按顺序装订成册后提交或快递到我校研招办。申请人必须确保填写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者一经发现将随时被取消录取资格,且今后不再被允许申请我校博士研究生。

(四)资格审核

研究生院将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进入下一阶段考核。

(五)外语水平考核

外语水平考核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其中,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可以免于外语水平考核:

1. 通过大学外语六级考试或大学外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2. 雅思成绩达到及以上;

3. 新托福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或老托福成绩达到550分及以上;

4. 在国外有1年及以上学习经历(需提供国外学习经历的证明和成绩单)。

(六)学科考核

学科考核分为知识水平和综合能力考核两部分,由各学院负责组织。考核可以采取笔试、实验、面试和撰写科研报告等方式进行,具体考核方式由各学院自行确定。面试专家组由不少于5人的博士生导师组成,并配备一名秘书进行记录及数据统计等事务性工作。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过程应严格进行记录,并在学院教务办留存3年。面试的全过程须录音、录像。学科考核结束后,院系按照学科考核成绩对申请人进行考核排序。

(七)体检工作

申请人的体检工作在学院组织的学科考核阶段进行,具体安排见《哈尔滨工程大学2017年博士生申请考核制申请人体检须知》(见附件7)。

(八)公示和录取工作

各学院将学科考核结果(附件8)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依据导师考核意见,参考学科考核结果、外语水平考核成绩、体检结果,并结合学校招生名额和导师招生名额等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将进行申请人调档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档案审查,凡档案调取不成功或档案审查不合格的申请人,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应对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各院系的院长是本单位“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三)实行回避制度。有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本院系“申请考核制”博士生的人员不得参加选拔的相关工作。

(四)各院系应在学校通知基础上制定本院系学科考核工作方案,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五)博士生导师招收博士生人数

博士生导师(含博士生副导师)的全年招生人数(含直博生、硕博连读生、申请考核制博士生)不可超过学校博导招生计划申报工作实际审批的数量。

(六)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进一步扩大了博士生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导师应充分利用这种方式,积极组织优秀博士生生源报考。

四、工作时间安排

2017年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见下表:

工作内容

2016年11月9日-28日

申请人网上报名、导师考核

2016年11月29日下班前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或快递送达)

2016年12月5日下班前

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核,公布资格审核结果及参加外语测试人员名单

2016年12月10日

上午8:30-11:30

外语水平考核(请有关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参加考试,文具由学校提供)

2016年12月10日下午-12月13日下班前

学院组织学科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研究生院

2016年12月9日-12月13日(休息日除外)

公司核名申请书范文 第8篇

这一改革,将使总局企业名称核准工作模式发生根本性变化,即由现行的申请人网上申请、到总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领取核准通知书的工作模式,改变为主要由申请人网上申请、在当地企业登记机关领取核准通知书的工作模式。这一改变,使申请人不必跑总局,即可全程办理不含行政区划等企业名称核准申请业务,从而有效节省了申请人的时间、精力和相关成本。

为实行这一改革,总局对企业名称审核权限等进行了较大调整,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登记机关和有直报权限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企业登记机关对本省市不含行政区划等企业名称变更核准进行审查;授权各地具有不含行政区划等企业名称外资企业登记管辖权限的企业登记机关,受理住所位于本辖区的不含行政区划等外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等。

为配合此次改革,总局决定将总局企业名称库向各级企业登记机关开放。各地登记机关的授权用户可以使用网上注册系统查询总局企业名称库、办理相关业务。同时,总局对部分企业登记规范进行了补充、调整,编写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业务操作规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操作指引》(路径:总局网站()首页服务指南办事指南)等文件,用于指导基层、企业办理企业名称申请业务。

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实行总局

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工商登记便利化,切实提高名称核准工作效率,总局决定,从2015年11月1日起,对依法需经总局核准的企业名称实行全程电子化办理(以下称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简称全程电子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做法

实行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主要是充分运用工商系统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各地企业登记机关的作用,将总局企业名称核准业务主要由申请人网上申请、到总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领取“核准通知书”的工作模式,改变为主要由申请人网上申请、在当地企业登记机关领取“核准通知书”的工作模式。

主要做法是:申请人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网上注册申请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注册系统)办理需经总局核准的新设立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以下简称预先核准)业务,其“核准通知书”由企业登记机关打印、发放;各地已经登记注册企业申请变更名称,依法需经总局核准(以下简称变更核准)的,由各地登记机关受理审查后,通过网上注册系统报总局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二、主要工作程序

各地企业登记机关按照“一审一核”的原则,配合总局按照以下主要程序(见附件1《总局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业务操作规程》)完成预先核准、变更核准全程电子化业务。

(一)预先核准

1.内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人通过网上注册系统提交申请后,由总局审核人员对企业名称进行审核。核准通过后,总局通过该系统发放《企业名称网上预先核准告知书(内资)》(不盖公章)给企业名称申请人。申请人咨询当地企业登记机关,根据企业登记管辖有关规定,确认具体登记机关。企业登记机关核对告知书有关信息、确认本机关办理登记业务后,从网上注册系统下载打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加盖总局企业登记专用章)并加盖本企业登记机关业务专用章,发放给申请人。

2.外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人既可以选择通过网上注册系统提交申请(同时上传投资人证明文件PDF格式扫描件),也可以到有登记管辖权限的企业登记机关现场提交申请。网上申请的,其审核与打印发放《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程序参照内资企业办理。现场申请的,由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审查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通过网上注册系统上报总局审核;核准后,由企业登记机关从网上注册系统下载打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发放给申请人。

3.企业名称已核调整

申请人可以对已经预先核准、尚未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申请事项进行部分调整(简称已核调整,下同),可以延长一次预先核准企业名称的保留期限。可以调整的项目是:地址、注册资本(金)、投资人名称和证照号码、经营范围、行业代码等。其中,调整投资人名称和证照号码属勘误性质,申请人须同时网上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扫描件(PDF格式)。

内资企业名称已核调整,由申请人通过网上注册系统按照预先核准程序办理。外资企业名称已核调整,网上申请核准的,既可以由申请人通过网上注册系统按照外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程序办理,也可以由申请人向已经确认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调整申请;现场核准的,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调整申请。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外资企业名称已核调整业务后,通过网上注册系统报总局审核。由于已核调整导致登记机关改变的,应当向改变后的企业登记机关提出调整申请。

4.档案保存

预先申请核准后,在网上注册系统中自动生成申请书、审核意见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必要文件,以电子档案形式保存,总局不再保存相应文件的纸质档案。需要提供证据等使用的,由总局打印有关材料,并加盖企业登记业务专用章予以确认。

申请人现场提交的外资企业申请材料和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相关材料等,由企业登记机关归入企业登记档案,可以不予另行单独保存。

(二)变更核准

1.变更申请及核准

各地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变更申请后,通过网上注册系统上报本省企业登记机关审查,省企业登记机关审查通过后报总局核准。总局不直接受理省以下企业登记机关变更申请,但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登记机关已经建立本市和本省企业名称数据库联查机制的,经省企业登记机关同意,可以视同省登记机关,直接向总局申报。

总局核准变更申请后,将核准信息反馈给企业登记机关。企业登记机关可以从网上注册系统打印《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加盖本企业登记机关业务专用章发放给企业。

2.档案保存

申请人提交的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材料以及企业登记机关打印发放给申请人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等文件,由企业登记机关归入企业登记档案,可以不予另行单独保存。

企业登记机关通过网上注册系统报总局核准的有关变更核准过程信息,在网上注册系统以数据形式保存,不再生成保存相应文件的纸质档案。需要提供证据等使用的,从网上注册系统提取相关信息,由总局打印有关材料,并加盖企业登记业务专用章予以确认。

三、有关保障措施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采取以下措施,保障全程电子化工作顺利推进。

(一)总局授权各省企业登记机关和有直报权限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企业登记机关(以下简称各省市企业登记机关)对本省市变更核准进行审查。

(二)总局授权各地具有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外资企业登记管辖权限的企业登记机关,受理住所位于本辖区的外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

(三)总局企业名称库向各级企业登记机关开放。各地登记机关的授权用户可以使用网上注册系统查询总局名称库、办理相关业务。已建立省统一企业登记业务系统的省市登记机关可以通过总局提供的标准接口,将省市企业登记业务系统与总局网上注册系统有效连接,做到市(区)、县企业登记机关可以完成全程电子化业务。

(四)适应全程电子化需要,对部分企业登记规范进行补充、调整(见附件2《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补充调整登记规范》)。其中,补充、调整了5项提交材料规范(补充2项、调整3项),补充、调整了12种登记文书规范(补充7种,调整5种)。补充的企业登记规范与总局2014年的企业登记规范(《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29号〉及《工商总局关于修订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书式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14〕31号〉)具同等效力,调整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企业登记文书规范以本通知公布为准。

四、有关工作要求

总局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需要各级企业登记机关的协同配合。各级企业登记机关要高度重视,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一)各地企业登记机关应当指定业务骨干专人负责全程电子化有关工作。网上注册系统对专责工作人员个人授权,并对授权用户进行痕迹管理。授权用户要严格遵守登记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私自将用户名和密码授与他人使用。由于岗位调整等原因需要调整用户的,需及时报本省市企业登记机关管理员,变更授权用户。各省市企业登记机关应当指定A、B岗,A岗为主要负责人,保障工作不间断。业务较多的企业登记机关可以适当多设,但最多不超过3人。

(二)总局负责各省市企业登记机关专责人员的授权,各省市企业登记机关负责对本省市所辖各市(区)、县登记机关用户进行授权、管理等工作(见附件3《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用户管理办法〈试行〉》)。各省市企业登记机关要根据业务需要,积极组织各市(区)、县用户开展培训、交流活动。要及时掌握所辖市(区)、县用户人员状况,及时对用户信息进行维护。

(三)各地企业登记机关要积极配合全程电子化要求,对本单位企业登记注册系统进行必要升级改造,对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登记变更流程、分工等进行必要调整,配备彩色打印机、扫描仪等必要设备,确保全程电子化与本机关企业登记工作的有效衔接,为申请人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四)各地企业登记机关要把总局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作为本机关重要业务内容,纳入工作考核体系和相关制度管理。对专责工作人员,要按照《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窗口服务规范(试行)》等规定严格要求,加强管理。对于工作积极努力、认真负责、表现优秀的同志要给予相应奖励;对于态度懈怠、难以胜任专责工作的,要及时调整岗位,发现违纪违规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各地企业登记机关对全程电子化的工作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总局企业注册局(外资局)联系。

工作电话:88650148,88650151

技术支持:88650152

附件:1.总局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业务操作规程

2.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补充调整登记规范

公司核名申请书范文 第9篇

被执行人__________

本院在执行____________一案中,申请执行人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____________。依照____________的规定,裁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

不准申请执行人____撤销执行申请,本案继续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____________

一、首部

依次写明以下事项:

1.制作文书的法院名称

2.文书名称

3.文书编号

4.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正文

1.写明申请人提出撤销执行申请的情况。表述为:“本院在执行_______-一案中,申请执行人______于 __月___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在其中的空白处依次填写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申请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申请撤销执行申请的日期。

2.在“本院认为”之后的空白处写明不准撤销执行申请的理由。主要写明撤销执行申请请求为什么不合法,例如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权益等。

3.法律依据。在“依照________的规定,裁定如下”中的空白处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

4.裁定结果。表述为:“不准申请执行人____撤销执行申请,本案继续执行。”其中的空白处填写申请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

5.裁定的法律效力。表述为“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三、尾部

应当依次写明以下事项:

1.执行员署名。

2.制发本文书的时间(年月日)。即签发法律文书的日期,而不是承办人拟稿书写的日期。

3.制作本文书的人民法院的院印。其位置应当在制作日期的上侧,要求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必须不偏不斜,保持公正、严肃,文字、国徽必须清晰。

公司核名申请书范文 第10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企业名称的登记管理,保护企业名称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的名称。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法选择自己的名称,并申请登记注册。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

第四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核准登记企业名称。

超越权限核准的企业名称应当予以纠正。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三)不含行政区划的。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前款规定以外的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

(二)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的含有同级行政区划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按本办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

第二章企业名称

第六条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

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第八条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第九条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除_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第十一条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市辖区的名称不能单独用作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市辖区名称与市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省、市、县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最高级别行政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第十二条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一)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二)该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

第十三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一)_批准的;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

(三)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第十四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字组成。

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第十五条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

第十六条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

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

第十七条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大类的,应当选择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

第十八条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二)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三)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第十九条企业为反映其经营特点,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

上述地名不视为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

第二十条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第三章企业名称的登记注册

第二十一条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第二十二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审批或者企业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报送审批。

设立其他企业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公司核名申请书范文 第11篇

关于成立“东营尚品艺美术培训学校”的申请

东营区民政局:

一、成立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背景:鉴于对教育事业的热爱及一只过硬的师资团队想对东营的教育事业做一份贡献。

目的:发扬美术教育

意义:为社会的艺术教育做更大的贡献 二、成立后的主要业务范围:

非学历教育短期培训。三、成立后的具体工作和活动计划:

1、利用周末及寒暑假期间对孩子们进行美术方面的培训

2、每周每个孩子上一次课,课时两个小时,两次课完成一幅作品,中间还会穿插一些有意义的活动,比如写生、郊游等

四、本单位住所情况

东营西城百货大楼西门对过建行综合楼二楼 五、本单位执业人员情况

刘菲菲:生,本科学历,国画专业。

徐爱华:生,本科学历,油画专业。

许净净:生,本科学历,版画专业。

倩:生,本科学历,版画专业。

朱倩倩:生,本科学历,油画专业。六、本单位开办资金情况

投资五十万开办本学校,后备资金充裕,有东大泡塑有限公司全力支持。以上申请当否,请批示。

申请人:王振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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