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处理举报总结(共46篇)

山崖发表网工作总结2023-12-31 15:39:2023

税务处理举报总结 第1篇

一、企业可以与税务机关就其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达成预约定价安排。

二、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与执行经过预备会谈、谈签意向、分析评估、正式申请、协商签署和监控执行6个阶段。预约定价安排包括单边、双边和多边3种类型。

三、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接收其谈签意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起3至5个年度的关联交易。

企业以前年度的关联交易与预约定价安排适用年度相同或者类似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可以将预约定价安排确定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追溯适用于以前年度该关联交易的评估和调整。追溯期最长为10年。

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不影响税务机关对企业不适用预约定价安排的年度及关联交易的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和监控管理。

四、预约定价安排一般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接收其谈签意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3个年度每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

五、企业有谈签预约定价安排意向的,应当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预备会谈申请。税务机关可以与企业开展预备会谈。

(一)企业申请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提出预备会谈申请,提交《预约定价安排预备会谈申请书》(附件1)。主管税务机关组织与企业开展预备会谈。

企业申请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的,应当同时向国家_和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提出预备会谈申请,提交《预约定价安排预备会谈申请书》。国家_统一组织与企业开展预备会谈。

(二)预备会谈期间,企业应当就以下内容作出简要说明:1.预约定价安排的适用年度;2.预约定价安排涉及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3.企业及其所属企业集团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架构;4.企业最近3至5个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同期资料等;5.预约定价安排涉及各关联方功能和风险的说明,包括功能和风险划分所依据的机构、人员、费用、资产等;6.市场情况的说明,包括行业发展趋势和竞争环境等;7.是否存在成本节约、市场溢价等地域特殊优势;8.预约定价安排是否追溯适用以前年度;9.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企业申请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的,说明内容还应当包括:1.向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提出预约定价安排申请的情况;2.预约定价安排涉及的关联方最近3至5个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3.是否涉及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说明。

(三)预备会谈期间,企业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补充资料。

六、税务机关和企业在预备会谈期间达成一致意见的,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同意其提交谈签意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企业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向税务机关提出谈签意向。

(一)企业申请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预约定价安排谈签意向书》(附件2),并附送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申请草案。

企业申请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的,应当同时向国家_和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预约定价安排谈签意向书》,并附送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申请草案。

(二)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申请草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预约定价安排的适用年度;2.预约定价安排涉及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3.企业及其所属企业集团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架构;4.企业最近3至5个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同期资料等;5.预约定价安排涉及各关联方功能和风险的说明,包括功能和风险划分所依据的机构、人员、费用、资产等;6.预约定价安排使用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以及支持这一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的功能风险分析、可比性分析和假设条件等;7.价值链或者供应链分析,以及对成本节约、市场溢价等地域特殊优势的考虑;8.市场情况的说明,包括行业发展趋势和竞争环境等;9.预约定价安排适用期间的年度经营规模、经营效益预测以及经营规划等;10.预约定价安排是否追溯适用以前年度;11.对预约定价安排有影响的境内、外行业相关法律、法规;12.企业关于不存在本条第(三)项所列举情形的说明;1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申请草案还应当包括:1.向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提出预约定价安排申请的情况;2.预约定价安排涉及的关联方最近3至5个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3.是否涉及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说明。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拒绝企业提交谈签意向:1.税务机关已经对企业实施特别纳税调整立案调查或者其他涉税案件调查,且尚未结案的;2.未按照有关规定填报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3.未按照有关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4.预备会谈阶段税务机关和企业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七、企业提交谈签意向后,税务机关应当分析预约定价安排申请草案内容,评估其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根据分析评估的具体情况可以要求企业补充提供有关资料。

税务机关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评估:

(一)功能和风险状况。分析评估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在供货、生产、运输、销售等各环节以及在研究、开发无形资产等方面各自作出的贡献、执行的功能以及在存货、信贷、外汇、市场等方面承担的风险。

(二)可比交易信息。分析评估企业提供的可比交易信息,对存在的实质性差异进行调整。

(三)关联交易数据。分析评估预约定价安排涉及的关联交易的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是否单独核算或者按照合理比例划分。

(四)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分析评估企业在预约定价安排中采用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如申请追溯适用以前年度的,应当作出说明。

(五)价值链分析和贡献分析。评估企业对价值链或者供应链的分析是否完整、清晰,是否充分考虑成本节约、市场溢价等地域特殊优势,是否充分考虑本地企业对价值创造的贡献等。

(六)交易价格或者利润水平。根据上述分析评估结果,确定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价格或者利润水平。

(七)假设条件。分析评估影响行业利润水平和企业生产经营的因素及程度,合理确定预约定价安排适用的假设条件。

八、分析评估阶段,税务机关可以与企业就预约定价安排申请草案进行讨论。税务机关可以进行功能和风险实地访谈。税务机关认为预约定价安排申请草案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企业应当与税务机关协商,并进行调整;税务机关认为预约定价安排申请草案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同意其提交正式申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企业收到通知后,可以向税务机关提交《预约定价安排正式申请书》(附件3),并附送预约定价安排正式申请报告。

(一)企业申请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上述资料。企业申请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的,应当同时向国家_和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上述资料,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启动特别纳税调整相互协商程序的申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拒绝企业提交正式申请:1.预约定价安排申请草案拟采用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不合理,且企业拒绝协商调整;2.企业拒不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符合税务机关要求,且不按时补正或者更正;3.企业拒不配合税务机关进行功能和风险实地访谈;4.其他不适合谈签预约定价安排的情况。

九、税务机关应当在分析评估的基础上形成协商方案,并据此开展协商工作。

(一)主管税务机关与企业开展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协商,协商达成一致的,拟定单边预约定价安排文本(参照文本见附件4)。

国家_与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开展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协商,协商达成一致的,拟定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文本。

(二)预约定价安排文本可以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及其关联方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2.预约定价安排涉及的关联交易及适用年度;3.预约定价安排选用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以及可比价格或者可比利润水平等;4.与转让定价方法运用和计算基础相关的术语定义;5.假设条件及假设条件变动通知义务;6.企业年度报告义务;7.预约定价安排的效力;8.预约定价安排的续签;9.预约定价安排的生效、修订和终止;10.争议的解决;11.文件资料等信息的保密义务;12.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的信息交换;13.附则。

(三)主管税务机关与企业就单边预约定价安排文本达成一致后,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签署单边预约定价安排。

国家_与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就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文本达成一致后,双方或者多方税务主管当局授权的代表签署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国家_应当将预约定价安排转发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向企业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附送预约定价安排,并做好执行工作。

(四)预约定价安排涉及适用年度或者追溯年度补(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纳税年度计算应补征或者退还的税款,并向企业送达《预约定价安排补(退)税款通知书》(附件5)。

十、税务机关应当监控预约定价安排的执行情况。

(一)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间,企业应当完整保存与预约定价安排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包括账簿和有关记录等,不得丢失、销毁和转移。

企业应当在纳税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情况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年度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将电子版年度报告报送国家_;涉及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的,企业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情况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年度报告,同时将电子版年度报告报送国家_。

年度报告应当说明报告期内企业经营情况以及执行预约定价安排的情况。需要修订、终止预约定价安排,或者有未决问题或者预计将要发生问题的,应当作出说明。

(二)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间,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每年监控企业执行预约定价安排的情况。监控内容主要包括:企业是否遵守预约定价安排条款及要求;年度报告是否反映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预约定价安排所描述的假设条件是否仍然有效等。

(三)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间,企业发生影响预约定价安排的实质性变化,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详细说明该变化对执行预约定价安排的影响,并附送相关资料。由于非主观原因而无法按期报告的,可以延期报告,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企业书面报告后,分析企业实质性变化情况,根据实质性变化对预约定价安排的影响程度,修订或者终止预约定价安排。签署的预约定价安排终止执行的,税务机关可以和企业按照本公告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重新谈签预约定价安排。

(四)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与企业共同签署的预约定价安排,在执行期间,企业应当分别向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报送年度报告和实质性变化报告。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对企业执行预约定价安排的情况,实施联合监控。

十一、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满后自动失效。企业申请续签的,应当在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满之日前90日内向税务机关提出续签申请,报送《预约定价安排续签申请书》(附件6),并提供执行现行预约定价安排情况的报告,现行预约定价安排所述事实和经营环境是否发生实质性变化的说明材料以及续签预约定价安排年度的预测情况等相关资料。

十二、预约定价安排采用四分位法确定价格或者利润水平,在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间,如果企业当年实际经营结果在四分位区间之外,税务机关可以将实际经营结果调整到四分位区间中位值。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满,企业各年度经营结果的加权平均值低于区间中位值,且未调整至中位值的,税务机关不再受理续签申请。

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间存在上述问题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层报国家_。

十三、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间,主管税务机关与企业发生分歧的,双方应当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报上一级税务机关协调;涉及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的,必须层报国家_协调。对上一级税务机关或者国家_的决定,下一级税务机关应当予以执行。企业仍不能接受的,可以终止预约定价安排的执行。

十四、在预约定价安排签署前,税务机关和企业均可暂停、终止预约定价安排程序。税务机关发现企业或者其关联方故意不提供与谈签预约定价安排有关的必要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或者存在其他不配合的情形,使预约定价安排难以达成一致的,可以暂停、终止预约定价安排程序。涉及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的,经税收协定缔约各方税务主管当局协商,可以暂停、终止预约定价安排程序。税务机关暂停、终止预约定价安排程序的,应当向企业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并说明原因;企业暂停、终止预约定价安排程序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十五、没有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签署预约定价安排,或者税务机关发现企业隐瞒事实的,应当认定预约定价安排自始无效,并向企业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说明原因;发现企业拒不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或者存在违反预约定价安排的其他情况,可以视情况进行处理,直至终止预约定价安排。

十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优先受理企业提交的申请:(一)企业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完备合理,披露充分;(二)企业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三)税务机关曾经对企业实施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并已经结案;(四)签署的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满,企业申请续签,且预约定价安排所述事实和经营环境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五)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备,对价值链或者供应链的分析完整、清晰,充分考虑成本节约、市场溢价等地域特殊因素,拟采用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合理;(六)企业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开展预约定价安排谈签工作;(七)申请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的,所涉及的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有较强的谈签意愿,对预约定价安排的重视程度较高;(八)其他有利于预约定价安排谈签的因素。

十七、预约定价安排同时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的,或者同时涉及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的,由国家_统一组织协调。

企业申请上述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的,应当同时向国家_及其指定的税务机关提出谈签预约定价安排的相关申请。国家_可以与企业统一签署单边预约定价安排,或者指定税务机关与企业统一签署单边预约定价安排,也可以由各主管税务机关与企业分别签署单边预约定价安排。

十八、单边预约定价安排涉及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主管税务机关,且仅涉及国家税务局或者地方税务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相应税务机关统一组织协调。

十九、税务机关与企业在预约定价安排谈签过程中取得的所有信息资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依法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供信息的情况外,未经纳税人同意,税务机关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预约定价安排相关信息。

税务机关与企业不能达成预约定价安排的,税务机关在协商过程中所取得的有关企业的提议、推理、观念和判断等非事实性信息,不得用于对该预约定价安排涉及关联交易的特别纳税调查调整。

二十、除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以外,国家_可以按照对外缔结的国际公约、协定、协议等有关规定,与其他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就2016年4月1日以后签署的单边预约定价安排文本实施信息交换。企业应当在签署单边预约定价安排时提供其最终控股公司、上一级直接控股公司及单边预约定价安排涉及的境外关联方所在国家(地区)的名单。

二十一、本公告所称主管税务机关是指负责特别纳税调整事项的税务机关。

二十二、本公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文件印发)第六章同时废止。本公告施行前税务机关未接受正式申请的预约定价安排,适用本公告的规定。

特此公告。

税务处理举报总结 第2篇

税务信访工作总结

通过几年来信访工作的探索和市纪委、信访办以及上级局对信访工作各项责任制的贯彻实施,同时又经过我们开展的一些有效举措,使我局的信访工作逐渐走向了正规化、法制化的良好趋势,使信访案件逐渐下降,数量越来越少,信访和上访提出的问题也越来越单一,基本上保持的界线,形势的发展迫使我们必须把信访工作做好,它不仅起到了环境的优化、工作作风的转变,同时也为社会的稳定安宁和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1、开展税源调查,根据纳税人所经营情况和经济效益,调整税额,公平税负、公开公示。

2、强化工作作风的建设,以“四条禁令”和岗位责任制严格考核。

3、积极开展税法宣传工作,通过电视、报纸、宣传品进行税法宣传,让纳税人和社会了解税法、遵纪守法。

4、在内部全面开展为税清廉的各项活动,以警示教育、正面宣传、签订责任状和纪检监察百分考核以及目标管理等手段,使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

5、经常开展明查暗访工作,对征收厅、“窗口”服务一条龙等工作程序、作风、态度和优化环境等方面进行监察,按责任制兑现奖惩,严明纪律。

6、充分发挥各级监察员和信访员、领导带班的作用,对纳税人和社会各界所提出的问题,全部按规定要求进行解答处理。

总之,在信访工作上,我们积极探索,所采取的一些方式方法和措施,也确是为信访工作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相应效应,使信访责任制落实到位,信访案件逐渐减少,税收环境越来越优化、稳定。为使信访工作起到安定团结,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将继续探索,为经济腾飞铺好路、搭好桥。

unjs信访工作总结推荐如下:商务局信访工作总结环保局信访工作总结团委信访工作总结

税务处理举报总结 第3篇

市__办纪检监察工作在市纪委、监察局的领导下,坚持以_理论为指导,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开展廉政教育、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推行党务政务公开等活动,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_体系建设,进一步改进了机关作风,增强了服务意识,提高了队伍素质。现将20__年纪检监察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抓学习,教育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巩固

加强学习是筑牢拒腐防变的重要途径。一年来市__办党组结合开展保持_员先进性教育及“创先争优”活动,精心制订学习计划,合理安排时间。通过学习,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及时了解了当前中央和省市反腐倡廉的最新形势和动态,促进大家从思想深处对反腐倡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同时,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反腐倡廉教育不断深化。

(一)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将创先争优活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与__廉政文化建设紧密结合,组织开展读书思廉、观红色经典和歌咏活动,尽情讴歌党的光荣历史和丰功伟绩,进一步增强干部的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加强警示教育。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定期观看电教片,接受警示教育。通过学习教育活动,全办党员干部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廉法从政意识明显增强,从思想上筑起了防腐反腐的牢固防线。

二、抓创建,惩防体系建设得到完善

办党组在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方面积极主动。按照市纪委、监察局的要求,对全办各项工作、各个岗位进行认真梳理,明确了工程项目、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三个廉政风险防空点,建立了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的责任体系,进一步抓好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增强工作合力,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具体做法是:

(一)落实党务公开,党组织工作透明度增强。完善了党内情况通报、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做到能公开的均公开,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切实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实行政务公开,行_力在阳光下运作。我办将审批事项、审批流程、办结时限全部向社会公开,并成立行政审批办公室进驻政务大厅,实现了“首问负责,一站式审批”目标。

(三)加强制度建设。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完善有关人、财、物及工程管理等方面的各项制度、规定、办法,对公务接待、公车管理、选任用人等环节全面规范。

(四)加强监督制约。

1、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度。办党组始终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是大额经费开支、干部任免和奖惩,以及__审批事项和涉及__全局性的工作,都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会或主任办公会、行政办公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做到议事有规则,会议有议程。党组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集体领导。

2、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为了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办党组在每次召开民主生活会前,印制《征求意见表》发至各县(区)__办、办机关各科及直属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对反馈回来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并发给领导班子每位成员。班子成员逐项开展对照检查,查摆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同时,还把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在全办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办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的年终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时,办领导班子向参加民主测评的干部群众通报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_的工作情况。班子成员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了书面述职述廉,接受干部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四是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加大查办案件力度。进一步拓宽群众参与__反腐倡廉工作渠道,定期排查信访举报线索。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做好信访件的初核与调查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通过各项制度落实,我办班子成员之间,领导与一般干部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形成了相互制约的良好监督机制。

三、抓管理,机关效能建设得到加强

(一)制定新举措、激发新活力。重点围绕机关“效率、作风、执行力”等关键词,把治庸治懒治散作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突破口,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查找问题,研究问题根源和解决办法,大力整治干部队伍中作风不实、效率不高、执行不力、为政不廉等庸懒散问题,以治庸提能力、以治懒增效率、以治散正风气,不断深化和推进办效能建设。

(二)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结合__工作实际,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__干部队伍政风行风建设,及时调整充实了办行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针对去年行评工作中存在的差距,认真受理和办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抓好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20__年我办召开两次行评座谈会,邀请_代表、政协委员、其它人士20多人对我办政风行风进行评议,对大家提出的问题、意见给予了圆满答复和解决。

四、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落实

(一)及时部署。年初以来,办机关和办属各单位自觉地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通过党组学习(扩大)会、党员干部职工大会等,认真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并结合实际,对本单位落实2014年任务进行及时安排。

(二)细化任务。办党组《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_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明确了7个方面19项任务的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参与单位,完成时限。

(三)认真落实。机关各科室、办属各单位把分解到本部门、本单位的反腐倡廉和惩防体系工作任务进行再分解,切实落实“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全办上下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____年,__机关反腐倡廉和纪检监察工作总体成效显著,__干部在正确行使权力、自觉遵守廉政纪律等方面有明显增强,涌现了大量严格依法行政、勤奋敬业,作风严谨,遵守廉政纪律的好人好事,__机关纪律严明、文明办公、秉公执法的良好形象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但对照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主要是教育针对性不够强,机关廉政文化建设特色不够,对干部行政行为的监督覆盖面还不够全面等。这些问题,都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税务处理举报总结 第4篇

第一条本规范所称税收风险是指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未能按照税法的要求,及时、准确履行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以及其他纳税义务,而导致税款流失的可能性。

第二条税收风险管理是指税务机关运用风险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应用先进的管理和技术手段,识别和评估税收风险,针对不同的税收风险制定不同的管理策略,依法通过服务和管理措施防范和化解税收风险,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税收征收水平的过程。税收风险管理以省局税收风险管理平台为依托,主要包括风险管理战略规划及计划制定、风险识别、等级排序及推送、风险应对及反馈、风险应对复审、绩效评价六个步骤。

第三条县局税收风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税收风险管理的统筹指导、协调处理重大风险管理事项、指导和督促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四条税收风险管理实行“统一分析、分类应对”的集约化运行机制,统一风险规划、统一风险识别、统一等级排序及推送、统一监督评价,实施递进式、差异化风险应对。

二、工作职责

第五条风险监控局的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大集中系统基础数据审计及数据标准制定,涉税数据加工、产出;负责税收风险管理战略规划、风险计划的拟定和组织实施;负责税收风险管理制度的拟定和管理流程的优化;负责全县各级税务机关的税收风险管理需求的统筹实施;负责组织和参与建立、验证、维护风险识别模型和风险指标;负责组织开展税收风险状况分析;牵头负责风险特征的管理;牵头负责第三方数据的管理工作;负责按户归集风险点,根据排序规则确定风险等级,并推送给相应的风险应对机构;牵头对全县风险管理状况进行绩效评价;负责总局定点联系企业风险管理;牵头负责重点税源监控工作,组织重点税源调查,编写重点税源风险分析报告;负责大企业管理工作;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风险监控局设立局长室、综合股、风险识别股和风险推送股。

第七条风险监控局的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一)局长室:

1、负责风险监控局各项工作职责的落实;2、负责风险监控局行政管理等工作;3、负责风险监控局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等工作;4、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股:

1、负责拟定税收风险管理战略规划;2、负责拟定各项规章、制度和办法;3、负责拟定风险计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跟踪管理和统筹协调;4、负责扎口管理机关各业务科室(含稽查部门)、风险应对机构提出的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事项;5、负责大企业管理工作;6、负责拟定税收风险识别模型的建设计划和组织落实;7、负责组织税收风险状况分析;8、负责与纳税服务、税源管理、稽查部门及业务科室业务工作的联系与衔接;9、负责部门、个人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10、负责部门各类总结、报表、材料的组织工作;11、负责总局定点联系企业风险管理工作;12、牵头负责重点税源监控,组织重点税源调查,编写重点税源风险分析报告;13、负责各类涉税资料整理、归类、归档;14、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风险识别股:

1、牵头负责建立风险特征库;2、负责与税收风险管理直接相关的数据整备工作;3、牵头负责第三方数据的管理工作;4、负责组织税收风险指标的业务需求评审;5、负责统筹风险指标的技术转换,牵头制订风险指标分值算法,并组织风险指标验证;6、牵头负责风险指标的持续改进;7、负责风险点加工和上传;8、负责大集中系统数据审计;9、负责涉税数据加工、产出;10、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风险推送股

1、负责风险排序和确定风险等级;2、负责拟定风险推送方案,并向纳税服务局、税源基础管理分局、中等风险应对分局、稽查局推送应对任务;3、负责组织编制风险应对指引;4、负责风险应对实施过程的监控;5、负责接收风险应对反馈报告;6、牵头负责税收风险管理绩效评价,编写评价报告;7、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岗位设置

第八条风险监控局的岗位设置如下:

(一)局长室岗位设置

1、局长岗:负责风险监控局全面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2、副局长岗:协助局长负责风险管理、行政管理等工作,完成分工负责的具体工作。

(二)综合股岗位设置

1、综合管理岗:负责拟定各项规章、制度和办法;负责部门、个人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负责分局各类总结、报表、材料的组织工作;负责各类涉税资料整理、归类、归档、负责后勤管理工作和安全等工作。2、计划管理岗:负责拟定税收风险管理战略规划;负责拟定风险计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跟踪管理和统筹协调;负责扎口管理机关各业务科室(含稽查部门)、风险应对机构提出的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事项和县局举报中心转交的举报、移送、交办案件;负责拟定税收风险识别模型的建设计划和组织落实;负责组织税收风险状况分析;负责与纳税服务、基础管理、风险应对、稽查部门及业务科室业务工作的联系与衔接。3、大企业风险管理岗:负责与市局联系并按总局和省市局要求开展定点联系企业风险管理工作;4、重点税源监控岗:牵头组织重点税源调查、开展重点税源风险分析,编写风险分析报告。

(三)风险识别股岗位设置

1、风险特征管理岗:牵头负责建立风险特征库;负责组织落实风险特征报送奖励制度。2、模型(指标)业务岗:负责风险识别模型和风险指标的业务需求分析;负责与风险识别模型和风险指标建设单位的业务联系和协调;负责组织业务需求评审。3、模型(指标)技术岗:负责风险识别模型及风险指标配置、加工、验证、后续管理过程中的技术转换、实现等工作;参与业务需求评审。4、模型(指标)管理岗:负责风险识别模型及风险指标的、维护、停用、废止等后续管理工作。5、数据整备岗:负责指标元的配置、管理和加工方案的制定,按照指标运行需要提出数据补充采集需求;负责涉税数据加工、产出。6、数据审计岗:负责大集中系统数据审计。7、风险识别岗:负责完成月度风险计划、举报案件、交办事项中的风险点加工、验证、上传、风险分值设定等工作。8、第三方数据管理岗:牵头负责第三方数据的管理工作。

(四)风险推送股岗位设置

1、风险推送岗:负责风险排序和确定风险等级;负责拟定风险推送方案;负责根据风险推送方案向纳税服务局、税源基础管理分局、中等风险应对分局、稽查局推送应对任务;负责组织编制风险应对指引。2、监督评价岗:负责风险应对实施过程的监控;负责接收风险应对反馈结果;牵头负责税收风险管理绩效评价;负责编写税收风险管理评价报告。

四、风险监控工作内容和要求

第就条风险监控局负责数据审计、确保大集中系统基础数据质量,根据业务科室需求加工、提供涉税数据。

第十条风险监控局根据市局年度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计划和县局年度税收风险分析报告,统筹整合县局业务管理部门提出的税收风险管理事项,结合县局稽查局的专项检查计划和其他税源管理工作要求,每年3月底前,拟定年度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计划草案,报县局税收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一条县局各分局针对本辖区税源管理特点,结合收入目标完成情况和应对资源使用状况,在县局年度风险计划内容之外,按季提出本部门税收风险管理需求,填写《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事项表》,报县局税收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提交风险监控局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县局业务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发起临时性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事项,编制《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事项表》,并报县局税收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交由风险监控局调整月度风险计划。

第十三条风险监控局负责将第三方数据进行有效匹配和深度加工,形成可用于风险识别的各类风险主题数据,并与省级大集中系统进行有效对接。

第十四条风险监控局负责大企业风险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风险监控局根据年度风险计划和其他工作要求,于每年4月底前制定全县风险识别模型建设计划,明确各模型建设的责任单位、建设目标与要求、业务指导部门、技术联系人等。

第十六条风险监控局根据工作安排组织开展税收风险指标的需求评审工作,从业务、技术、第三方数据采集等角度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对通过需求评审的风险指标,按照市局操作规范要求,及时将风险指标部署到风险管理平台之中。

第十七条风险监控局按照普遍识别的原则,对当期可用于进行加工的风险指标,必须全部用于风险点加工。未通过验证或验证后有效率达不到要求的风险指标,不得用于风险点加工。

第十八条风险监控局根据风险识别模型所选用指标的风险分值以及预先确定的指标权重,选择加权值、加权平均值、最大值、最小值等计算方法,按户计算纳税人的风险积分,结合风险应对机构的应对资源状况,确定高等风险、中等风险和低等风险。

第十九条风险监控局根据已确定的纳税人风险等级,结合风险应对机构的应对能力状况,经县局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将高等风险推送稽查部门,中等风险推送中等风险应对部门,低等风险推税源基础管理部门,行为类风险根据部门工作职责确定应对机构,并明确应对期限及反馈要求。

第二十条风险监控局加强对风险应对的监控,督促风险应对机构按照要求完成应对任务。按季编写税收风险管理评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分析风险发生的原因,评价风险识别模型及风险指标的有效性和风险应对的效率、效益,提出存在的问题及工作要求、改进税收征管、提升数据质量的建议等。

第二十一条风险监控局牵头建立覆盖税收风险管理全过程的绩效评价体系,建立税收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模型,对风险管理所有环节、所有相关部门进行全方位评价和考核。

第二十二条风险监控局负责联系市局,对接总局和省市局要求,开展定点联系企业(大企业)风险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风险监控局牵头组织开展重点税源监控工作、制定重点税源实施办法及工作规范、组织重点税源调查、负责重点税源风险分析,编写风险分析报告。

五、交叉职能的处理原则

第二十四条风险监控局负责第三方数据的管理工作,统一对外与综合治税成员联系,负责第三方数据采集与整备;县局各科室为第三方数据利用的责任单位,负责提出数据采集需求、确定数据采集内容和制定数据应用方案。

第二十五条风险监控局负责风险指标、风险识别模型建设的统筹、组织及技术转换等工作;县局相关业务科室、县局稽查局和其他应对机构负责风险指标、风险识别模型的业务建设、风险指标验证与修正、持续改进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风险监控局、风险发起人、督察内审科共同拟定风险复审名单,报县局税收风险管理领导小组确定,复审工作由督察内审科具体实施。

第二十七条风险监控局负责统筹建立全县风险特征库;县局相关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工作职责范围内税收风险特征的征集、审核和确认工作。

六、附则

税务处理举报总结 第5篇

20xx年,伊犁州地税局稽查局认真贯彻落实全区税务稽查工作的各项部署,紧紧围绕州局“戒虚务实”工作主题,按照“抓学习强素质,建制度转作风,重程序办铁案”的总体要求,不断加强稽查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稽查效能,较好地发挥了税务稽查作用。共安排检查纳税人89 户,已查结69户,查补各类税款3203万元,实际执行入库税款4342万元,滞纳金208万元(含企业自查税款滞纳金71万元),罚款143万元,合计入库4693万元,同比增加1492万元,增长61%。现将稽查局20xx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干部综合素质

一是进一步加大税收业务培训力度。20xx年稽查局采用集中授课、分科室组织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充分利用网络教育平台的方式进行业务学习和培训。制订了《伊犁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业务培训激励奖惩办法》,鼓励稽查干部参加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考试,33名干部报名参加了注册税务师的考试。认真组织落实好《小企业会计准则》抽考,获得州直地税系统抽考第三名,我局有6人进入全区抽考前五十名,并获得区局通报表扬。积极探索尝试“师傅带徒弟”“一帮二”结对帮扶方式,加强对选调干部实训,快速提升了选调干部实践能力。

二是做好稽查局选调干部试用期综合评定考核工作。按照《伊犁州直地税系统选调稽查干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局细化制订了《稽查局选调干部试用期综合评定考核工作方案》,对18名选调干部进行了为期6个月的试用期考核。通过试用期的严格管理考核,选调干部稽查综合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也进一步充实和优化了州直地税稽查力量,有效提升了一级稽查职能作用。

三是加强政治理论教育,坚定理想信念。制定年度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将政治思想教育贯穿于税务稽查工作全过程。组织召开了选调干部思想交流汇报会,深入了解干部的思想动态,鼓励和激发干部工作热情。深入学习解读报告,系统学习《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条例》。积极参与精神文明零基启动活动,组织干部聆听“道德大讲堂”“健康知识讲座”,组织干部美化环境卫生,组建“学习雷锋志愿服务队”,开展徒步健身活动和“未成年人教育”等实践活动,不断增强队伍凝聚力。

四是及时调整稽查力量,优化部分科室人员配置,加强四环节联动效应,推动工作整体提升。

二、修订完善各类制度办法,夯实稽查基础性工作

按照“建制度管长远”工作理念,进一步理顺和明确各科室岗位职责,建立完善各类规章制度,细化考核指标,狠抓制度落实,初步构建起协调、高效的稽查工作运行新机制。稽查局出台了《伊犁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选案管理暂行办法》《伊犁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稽查案件审理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伊犁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稽查执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伊犁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伊犁州地税局稽查局考勤管理办法》等各项制度办法。修订完善了《伊犁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绩效考核办法》,组织开展了一季度各科室绩效试考核和执法督察工作,通过考核和执法督察发现了工作中的不足,并及时进行了整改和过错追究。

三、认真开展税收专项检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

除按区局要求开展对证券、基金公司;资本交易项目、建筑安装业、房地产业、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承接出口货物业务的货代公司、报关公司(报关行)的税收专项检查外,还结合州直征管实际,将银行业、住宿和餐饮业、矿业开发企业、营改增部分行业纳入我州税收专项检查的范围。

截至6月底,我局共实施税收专项检查58户,查结48户,有问题户数48户,其中房地产、建筑安装业19户、中介、培训服务机构6户、住宿和餐饮业等我州自行开展检查行业23户。共计查补税款万元,其中营业税万元、城市建设维护税万元、企业所得税万元、个人所得税万元、土地增值税万元、其他地方各税万元,加收滞纳金万元,罚款万元。

四、创新稽查模式,合理有序开展企业税收自查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20xx年度伊犁州地税稽查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倡导柔性执法理念,体现和谐稽查工作导向。稽查局今年把组织企业自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进行安排部署。研究下发《伊犁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20xx年度税收自查工作方案》,分阶段、分科室、分环节细化相关科室工作职责和各项工作要求,并将该工作纳入了绩效考核。有重点选择部分企业开展税收自查,提示告知纳税潜在风险,实行查前辅导、查中约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提升稽查效率,触动纳税人主动改正,受到纳税人好评,收到良好成效。我局安排自查企业36户,自查查补税款1406万元,已组织入库783万元,加收滞纳金28万元。

二是按照区局稽查局要求,制定了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检查工作方案。4月组织召开了由重点税源企业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参加的税企座谈会,安排17户重点税源企业开展自查,自查查补税款共计1942万元,已组织入库自查查补税款878万元,滞纳金43万元。

五、加大违法案件处罚和执行力度,不断提升税务稽查质效

树立依法稽查、风险管理、整顿规范的稽查理念,除对查补税款依法追征外,按规定加收滞纳金,依法加处罚款。加收滞纳金208万元,加处罚款143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25%,5%。在做好当年案件入库工作的同时,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清理以前年度久拖不决案件8户,清收税款436万元。

六、认真开展发票检查,打击发票违法行为

按照区局要求,本着“查税必查票、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的工作原则,20xx年对77户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发票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对29户重点税源企业发票使用情况开展了自查,涉及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工业、广告业、酒店业、矿产开发等行业,全面检查纳税人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开具假发票或虚开发票等行为,逐笔进行查验比对。发出发票协查函 5份。协查异地发票3份。发现问题9户,已查处9户,查补税款万元,加收滞纳金万元,罚款万元。

七、加强举报案件管理,提高违法案件曝光力度

今年我局共受理各类举报案件3起,立案3起,查补税款 万元,入库税款 万元、滞纳金万元、罚款 万元。

今年我局已对4户查结的案件通过伊犁晚报进行了公开曝光,并通过伊犁州地税网站公告违法案例11户,扩大了税务稽查的震慑面,提升了税务稽查威慑力。

八、不断提升税务稽查建议质量,积极探索查管互动新机制

按照《自治区地税系统征管与稽查工作互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已拟定《伊犁州地方税务局征管与稽查工作互动实施办法(试行)》报州局征管处商定。针对稽查过程中发现的基层局征管工作中存在的政策执行错误、管理漏洞、管理缺失等问题,认真分析,仔细研判,以稽查建议意见函的形式向基层局进行反馈,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以公文形式发出《稽查工作情况反馈意见函》三份,稽查建议书39份。利用州直系统行政执法综合培训机会,向各局参训学员,做了《稽查视角看征管》专题讲座,就近年来稽查宾馆行业、房地产行业、建筑行业等行业税收征管中存在潜在风险,进行了风险提示,疏通了查管互动渠道,有效发挥了以查促管作用。单独行文上报政策请示两份,已明确一份,待明确一份,有效推动了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

九、规范行政管理流程 提升行政管理效率

税务处理举报总结 第6篇

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税务检查。税务稽查是专业化的税务检查,其作为税收征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征管模式的改革中,随着由传统的税务检查向一级稽查转变,稽查工作的重要性已被广泛认可,充分认识税务稽查的职能和现状,对构建一个科学、规范、高效能的稽查体系,保障征管运行、维护税收秩序、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但同时也应该看到,由于稽查法制建设的`不规范,纳税人的整体纳税意识不高,素质发展的不平衡,以及税务稽查干部的工作水平和敬业精神离工作职责的要求还尚有一定的距离,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税务稽查与税务检查的区别

税务检查相对税务稽查范畴较大。首先,从字面来理解,“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虽说税务稽查是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但是对这种税务检查加了限定性的定语: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

可见,税务稽查的目的性很明确,是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检查,而且它的案源是经过选案分析系统和人工随机产生的,它必须经过四个环节,这种具有特定目的、经过特定程序所进行的税务检查才是税务稽查。

其次,从目前税务机关的实际操作来看,有些税务检查也不是税务稽查。比如:管理分局对税务登记证所进行的检查、对停歇业户所进行的检查、对注销税务登记所进行的结算检查。因为这些检查都不是通过选案产生的,而是根据税务机关正常管理需要所必须进行的管理性检查工作。

税务稽查与税务检查的主要区别有4个方面:

(1)主体不同。税务稽查的主体是税务专业稽查机构,税收检查的主体可以是各类税务机关,只不过征收、管理机构所从事的税收检查活动实际上是其管理活动的组成部分,是管理的一种手段。那种认为管理机构不能进行税收检查的认识是片面的。

(2)对象不同。税收检查的对象可以是所有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只要税务机关认为有必要即可对其纳税和扣缴情况进行核查;而税务稽查的对象是依据举报或科学选案而确定的有涉嫌违法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3)程序不同。税收检查的程序相对简单,而税务稽查必须根据国家_制定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经过选案、实施、审理、执行4个环节。

(4)目的不同。税收检查往往是由于某种管理上的需要对纳税人的某一税种、某一纳税事项或某一时点的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核,而税务稽查一般是为打击偷逃税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嫌违法的纳税人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以震慑犯罪,维护税收秩序。可以看出,过去我们讲的管理性检查实际上属于税收检查的范畴,而执法性检查才是真正的税务稽查。

二、税务稽查的职能

传统意义上的税务稽查的职能是指税务稽查作为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之一在其发生、发展及终结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固有功能。只要开展税务稽查,这些固有功能都会或多或少的发挥,其发挥的好坏,直接影响税务稽查基本任务的实现,这些功能为监督、惩处、教育、收入等。结合当前征、管、查分工协作的职责要求,根据对税务稽查内涵新的界定,税务稽查一些职能得以强化,笔者认为它应重新表述为具有4个主要职能:

(1)打击职能。开展税务稽查的最主要目的,就是严肃查处各种税收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偷逃税分子,维护税法尊严,保障正常的税收秩序。

(2)震慑职能。通过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可以对那些心存侥幸、有潜在违法动机的纳税人起到震慑、警示和教育作用。

(3)促管职能。通过税务稽查可以发现税收征管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加强和改进征管的措施建议,促进税收征管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4)增收职能。税务稽查可以作为堵塞税收漏洞的最后一道防线,把偷逃的税收追补回来,增加税收收入,减少税收流失。

而税务稽查的这4项主要职能,也有主次之分。其中,打击和震慑职能是税务稽查的主要职能和基本职能;而促管和增收职能只是税务稽查的辅助职能和派生职能。因为促管和增收并不是税务稽查的主要目的,而是税务稽查在履行了打击和震慑职能的基础上,客观上起到了“以查促管(监督、教育)”和“增加税收(收入)”的职能。那种把“促管”和“增收”作为稽查主要(基本)职能的观点,容易导致稽查在功能上的错位,直接影响税务稽查职能作用的发挥。

税务稽查的固有职能,决定了稽查在税收征管中“重中之重”的地位和作用,特别是随着新征管模式的实施,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和征、管、查专业化格局的形成,稽查的这种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一般性的税收漏洞随着纳税人素质的提高和税收征管手段的提高会自动修复,税收征管中的主要矛盾将是如何惩处极少数纳税人故意的、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目前税务稽查的现状

新的《_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以来,特别是通过近年来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税收信息化程度的普遍提高,各级税务机关在探索建立以专业化稽查和各环节分工制约为标志的新型稽查体系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稽查在查处偷逃税行为、打击涉税犯罪、提高征管质量、促进依法治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客观上讲,由于受到认识、体制、手段、人员素质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在突出打击性税务稽查上仍有许多不足之处。

1、税务稽查的“重中之重”的地位还未得到认可。虽然也讲“重点稽查”,但由于相当一部分人的思想观念还未能完全从传统的税收征管模式转变过来,过分强调征收单位的作用,忽视了税务稽查的威慑力,安于现状,不敢大胆对税务稽查进行改革,瞻前顾后,仍沿用旧的征管模式,稽查部门承担了与其职能不相符的大量管理性工作,不少地区的稽查部门将主要精力用于日常稽查和管理性检查,甚至漏征漏管户、滞纳欠税户、汇算清缴户的检查,至今还有对税务稽查下稽查任务的传统做法。据有关人士估计,目前稽查部门真正用于对重大偷逃税案件查处的精力还不到全部精力的20%,稽查职能资源被大大浪费。

2、稽查选案不规范,还没有一套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目前税务稽查案件的来源除了举报案件外。

一是靠以往的稽查经验来确定稽查对象。

二是在进行专项稽查时,出于对某个行业或某项政策的税收清理的需要,在该行业或涉及该政策的纳税人中普遍确定稽查对象。

三是税务稽查工作围绕收入任务,只注重纳税大户,而忽视缴税小户,。具有科学性的计算机选案由于缺乏必要的信息基础,基本没有做到。选案环节的准确性低,针对性差,效率不高,影响了稽查对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针对性,严重浪费了稽查力量。

3、一些案件的查处未予查深查透,稽查效果不明显,打击的力度还不够深。由于税务稽查部门本身执法权限和税收政策的局限性,以及经费、设备等客观原因的限制,目前大多数的稽查部门虽然查处了大量的涉税案件,但有些案件未能查深查透,致使查处时间较长,但取得的效果不大,有些即使查出问题却处罚难、执行难,难以形成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大案要案。某国税稽查局在xx年xx月份查处了所辖一企业,当初步查明该企业涉嫌偷税100多万元时,金融部门害怕企业破产收不回贷款,当即对企业进行了查封扣押,税务稽查从查处到结案需要一段时间,当税务稽查结案时,企业只剩下一个“空壳”企业,造成国家税款难以执行。

4、税务稽查与税务管理性检查衔接不强,执法缺乏公正性和严肃性。突出表现在多头稽查、重复稽查的现象较为普遍,往往出现一项检查刚完,专项检查又来了,管理性检查刚完,专案稽查又来了的现象,纳税人不堪其扰;稽查对象的选择上缺乏标准,对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往往稽查较多,对经济效益差的企业稽查较少,使检查失去了公正性,加上个别稽查人员执法随意、以言代法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税务稽查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

同时,由于税务稽查对证据资料的收集缺乏统一的标准,造成了对同一个纳税人的检查,稽查人员收集的证据不尽相同,由于证据的详细程度不同,往往会得出不同的稽查结果。比如:对某企业纳税人进行检查,该企业账面处理符合税收制度的要求,xx检查组认为需要检查账外资料,注重对账外资料的收集,从而查出一系列偷税证据;而b检查组认为对企业“查账查账,就账查账”,从而未发现偷税问题(抛开其它因素的影响)。作为税务机关来讲,虽然得出两种结论,但b检查组也无过错,该企业账面处理正常,也没有哪条哪款规定对每个纳税人都要检查账外资料,况且还有查到查不到的问题,这些都使税务稽查的严肃性受到考验。

5、税务稽查处罚力度小,威慑作用还不够大。在西方一些税务稽查效能较高的国家,纳税人一听说税务稽查人员要找上门来,往往会十分紧张,这说明这些国家的税务稽查具有很强的震慑力。而在我国,税收违法行为比较普遍,由于处罚力度的限制,纳税人对税务稽查人员上门检查不以为然,偷税甚至在少数纳税人眼中是“精明能干”行为。

据一线税务稽查人员称,一些涉税违法犯罪份子,对一些已经确凿的证据,在税务人员对其进行询问时,他能“舌生莲花”,乱说一通,怎么好怎么说;但当公安人员对其进行询问时,他则如实反映,经常造成税务与公安检查结果的不一致。对于那些屡查屡犯的纳税人,稽查也未对他们的违法行为起到强有力的威慑作用。特别是一些典型的案件,曝光遇到阻力,这些都严重削弱了税务稽查的威慑力量。

6、税务稽查信息化水平不高,信息畅通还没有真正实现。

一是受企业财会软件开发应用程度的影响。特别是许多企业成本核算全是手工记账或自制软件,税务稽查软件变成了“高射机枪打蚊子”。

二是税务机关本身对计算机协查运用不到位。现行的协查只能是增值税专用票的网上协查,而对所谓“四小票”,即废旧物资销售发票、海关完税证、运输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凭证的协查,只能通过手工发函的形式,造成回函时间长或干脆没有回函的现象,影响稽查质量。

三是国、地税两套机构的设置,造成信息不流畅。有的企业增值税在国税管辖,而企业所得税在地税管辖,增值税被国税查处后,有的甚至已被移送公安处理,但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由于分属两个部门,信息未及时传递,地税机关未作所得税方面的处理。而对于相同企业,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都在国税机关管辖,国税机关对两方面都可进行处理,从而造成对相同企业的处理不相同。

四、强化税务稽查职能作用的措施

1、准确把握稽查职能,改变稽查考核机制。确立税务稽查职能定位,尽快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打击型税务稽查指导思想。

一是由收入型稽查向执法型稽查转变。由考核收入型向考核单个案件质量型转化。

二是由普查型稽查向重点打击型稽查转变。弱化稽查的收入职能,以科学选案、规范查案、严格执法、依法稽查为工作导向,推动税务稽查执法水平的提高。

三是切实抓好管理税务管理性检查与税务稽查的衔接,向专业职能型稽查转变,重点突出稽查的打击惩处功能,维护税法尊严。

2、完善一级稽查模式,实现稽查机构的专业化。一级稽查的模式是税务征管改革进程中的一种体制改革,重点突出大要案的检查。专业化是指由税务稽查机构负责专案稽查工作,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划归管理部门负责,这样有利于实现税务稽查的专业化、规范化,提高稽查工作效率。从体制上改变目前多头稽查、重复稽查的现象,减少地方政府的干预,保证税务稽查工作执法的严肃性。

3、提高选案科学性,建立选案积分制。可以借鉴国外比较成熟的选案方法,综合纳税人的收入、利润、税收变动情况、纳税人异常行为、未被稽查时间长短等各方面因素,按一定的计分标准,常年滚动给纳税人计分,当纳税人的积分超过既定的界限时,列入案源库。通过这种方法进行选案,可以更加客观、动态地反映纳税人遵守税法的状况,避免多重标准选案造成的多头稽查、重复稽查问题。

4、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稽查工作方法,强化案件证据的规范性。建立一整套的稽查工作方法和思路,利用案例式的方法,对一种税务违法行为的查处,建立证据规范的体制,强化税务稽查人员的取证意识,使取得的证据能直接为处理结果服务。

5、建立信息传递机制,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税务稽查的信息化,就是要在稽查工作中贯彻“科技加管理”的方针,目的是实现稽查工作的科学、规范、高效。

一是加快建立规范统一、功能完善信息系统。由国家_结合税收征管软件的建设抓紧开发统一的、具有良好兼容性和功能齐全的稽查软件,可以为稽查人员提供政策法规查询、稽查案例剖析、稽查技能培训等多方面的资讯服务。

二是大力开发现有的计算机资源,建立国、地税合用税务稽查协查系统,使“四小票”的协查工作能上机操作,确保稽查质量;建立国、地税稽查处理信息网上传递制度,确保稽查结果。

6、建立案件公示制,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公示制度一方面可以使稽查行政透明化,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强化稽查案件有关人员的责任,强化公众的监督,促进规范稽查行为,另一方面也是对违法纳税人的惩戒,有利于提高稽查的威慑作用,税务稽查机关应当对每一个大要案都进行公示。

7、建立稽查人员培训制度,最终实现稽查人员的等级制。任何工作都要靠人来完成,现有的稽查干部都是从过去征管一线上来的,虽然熟悉税收情况,但税务稽查是一个复杂的涉及面比较广的工作,它涉及到财会、管理、法律、工商、计算机软件等方方面面,而这此人才也是目前各级税务机关比较紧缺的人才,所以,从目前来看,要引进专业人才,并加强现有稽查人员的培训,实行自愿式的等级考试,提高稽查人员的综合素质,练出一支支稽查“精兵”。对达到一定等级的稽查人员,以省为单位,以稽查个案为标准进行配备使用。

总之,只要我们始终按照“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科技加管理”的治税方针,各个环节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衔接、相互制约,一方面建立规范化的操作方法,强化稽查打击职能,另一方面强化法制意识,推进税收法制化进程,就能真正体现税务稽查工作在现代税收征管中“重中之重”的地位,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全民依法纳税,保证税法的全面实施。

税务处理举报总结 第7篇

20__年我局纪检监察工作在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在兄弟科室的支持配合下,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_理论、和_三个代表_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结合发展改革工作实际,认真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能,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着力加强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力做好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效促进了各项任务落实。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加强党内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预防惩治腐败工作

坚持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始终把反腐倡廉放在突出位置,狠抓工作落实,做到了班子重视、分工明确、制度健全、关口前移、监督到位,与业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同奖惩。

1、党组高度重视,认真贯彻上级精神。局党组召开了专题党组会深入学习、贯彻了中央十八大、中纪委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制定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__-20__年惩防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局主要负责人柳青平同志亲自安排部署党风廉政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并与分管线领导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党组书记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把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分解落实到每个人,形成了各负其责,人人参与,分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一岗双责,明确分工。年初,市委副秘书长、局党组书记、局长柳青平同志对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并且局党组研究制定了《20__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实施方案》,按照_谁主管、谁负责_、_一岗双责_、_一责双岗_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各科室的责任分工,逐一分解任务,确保责任到人,责任到岗。班子其它成员对分管单位反腐倡廉工作经常督促检查,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切实加强了对各科室、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责人的廉洁从政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工作奖惩。将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年度考核重点内容,将其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我局各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考核指标普遍执行较好。

4、坚定实行多种惩防制度。抓好了财务审批制度、财务监督检查制度、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等多种惩防制度的完善工作,并且今年我局坚持实行_四谈两述_(提醒谈话、诫勉谈话、任前廉政谈话、函询、述职述廉)制度,并且不定时开展廉政谈话,加强了上下之间的沟通,加大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教育力度,对推动全局工作开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5、修改完善了我局《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规范了接待标准和单车油耗指标。车辆燃修费、招待费、差旅费都进行了严格控制,确保了三项费用比上年降低10%以上。

6、加强日常监督工作。通过建立报告、审批、全程监督,促进我局招投标和物品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局纪检监察全程参与市交流干部公寓房的建设,严格监督和检查工程的招投标、工程质量。20__年我局未出现违反纪检监察有关规定的人和事。

7、切实抓好风险廉能管理工作。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专门机构,制订方案和办法,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广泛动员。通过动员全局领导干部一起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从管理实行、业务流程等方面,分岗确权,理清风险点,优化业务流程,公开权利运行,进行分险设防,制订防范措施。根据风险等级实行分级监管、分理处置,并且及时搞好数据输入工作,完善了风险岗位廉能管理信息平台,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8、开展了集中解决_四风_问题的专项调研活动。局班子全体成员全程参与_走基层、转作风、察民情、见实效_为主题的专项调研,深入了农村、社区、企业、局属单位,采取了实地考察、个别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收集意见,请群众为_四风_问题找穴位、把好脉,真正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进行了一次大排查、大扫除。

9、扎实开展了_三公_经费监督检查工作。通过对_三公_经费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严格控制_三公_经费。一是确保了工作日八小时外以及节假日公车归库管理,公车运行费用同比下降了67%;二是公款招待金额同比下降了81%;三是未出现公款旅游的违规现象。并且将_三公_经费情况分别在3月、7月进行了张贴公示,11月在网上进行了公示,接受群众、领导的监督检查。

(二)搞好廉政宣传教育,营造廉政文化良好氛围

以实现廉洁行政和廉洁从政为目标,以_科学管理、务实创新、敬业奉献、争创一流_为宗旨,以提高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意识为重点,从三个方面的内容入手着力加强党风廉政文化建设,即:_五一_(即观看一部警示片、组织一堂廉政课、创建一个廉政文化阵地、撰写一篇廉政文章、举办一次成果展示)、_六廉_(即学习养廉、文化倡廉、活动兴廉,载体助廉、机制保廉、作风促廉)、三型(即学习型组织、服务型干部、创新型机关)。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筑牢各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防线。

1、组织多样廉政教育。今年,组织全局同志进行党风廉政教育4次,认真组织学习领导干部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观看《失德之害》、《滑向深渊》等警示教育片,及时通报《关于八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关于几起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等相关文件,加强典型示廉的教育作用;先后邀请专家、教授为我局全体干部职工作专题报告,就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廉洁自律,做好新形势下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进行了深刻阐述,对腐败现象进行了深刻剖析,进一步警示党员干部要踏踏实实做人,清清白白做官,切实当好人民的公仆。并要求党员结合全市廉政文化文化建设年活动的要求,深刻领会党的十八精神,认真撰写交流心得体会和廉政论文。

2、举办一堂廉政党课。通过分析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局长向本局40余名党员干部讲了一堂题为《强化党员意识,做新时期勤廉兼优的表率》的廉政党课。要求党员干部认真履行_一岗双责_,不断提高自身道德修养,作廉洁自律的表率。

3、精心创建廉政文化阵地。利用日常出入走廊,张贴廉政标语,廉政广告,精心打造廉政走廊;利用电梯间电视,大厅、食堂电视等循环播放廉政广告;电视精心制作诙谐又富含深刻廉政意义的漫画、宣传栏,将生动的教育融入日常工作环境中;通过艺术形式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营造浓厚的反腐倡廉气氛,使干净做人、廉洁办事的理念深入人心。

4、认真开展学习贯彻《廉政准则》。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了《关于开展学习贯彻中国_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活动的实施方案》,成立了学习贯彻《廉政准则》活动领导小组,按要求分三阶段组织贯彻实施。

5、加强了舆论宣传。及时上报了工作信息,出版了_机管工作动态_简报2期,宣传了我局机关管理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成绩和效果;完善了党务、政务公开栏,将职务、职责、管辖范围等利用公开栏、门户网站对外公示,努力打造阳光型、服务型机关。

(三)积极开展_学转强促_主题教育活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精神,进一步改进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以向榜样学习为动力,以强化服务转作风为根本,以解决突出问题为重点,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目标,以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为目的,积极开展了_学转强促_、_优化发展环境集中整治_活动。

一是全面开展动员部署。局党组分别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按要求科学制定了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机构,召开了动员大会,明确了具体目标任务,号召全局干部职工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布署上来。

二是多形式组织深入学习讨论。通过集中学习、专题讨论、自学等形式,组织全局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了《党章》、党的十八大精神及中央、省、市重要会议及文件。按照市委要求召开了转段动员大会暨龚全珍先进事迹报告会,组织大家认真观看和听取了市委龚全珍先进事迹报告团的事迹报告,大家都被龚全珍同志坚守党性、服务群众、艰苦朴素、无私奉献的崇高品质所感动,一致认为思想受到教育,认识得到提高,灵魂受到洗礼。

三是深入开展_入户结亲_活动。全局党员、干部按照市委要求、局党组安排,组成了四个_入户结亲_帮扶小组,深入基层,了解诉求,帮助解决了一些实际困难。_入户结亲_小组分别在张家坊乡杨佳田村帮助经济困难的残疾人胡景生免费更换义肢;帮助精神病患者落实相关的免费治疗手续;购置了1万余元的高功率水泵两台、引水软管1000余米等抗旱设备缓解四百余亩紧急旱情;帮助村委会添置办公设施;为13户困难户送上油、米、月饼等中秋慰问品;为宣风镇__村患癌贫困村民马国英送去捐款2000元。_入户结亲_小组的帮扶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获得了村民的一致赞扬。

四是围绕中心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局领导干部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切实抓好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联系点、新农村建设联系点、农村扶贫开发联系点、企业挂牌联系点的帮扶工作。与挂牌服务企业江西省__兴业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共谋发展良策,积极协调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企业发展壮大,并且深入企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讲活动,使企业负责人进一步了解了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情况,加深了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的认识。在组长单位的领导下,为挂点帮扶村杨佳田村、李家坊村、__村明确发展方向,谋划发展措施,帮助引进项目,引进资金,落实扶贫资金,为他们解决了一些实实在在问题。

五是多形式查摆自身问题。通过制作、发放33份征求意见表,走访机关大院部分服务对象,全面了解各部门、各服务对象对我局在解放思想提高执行力、办事公开增强服务意识等方面的满意程度,并征求相关意见和建议。对于查摆出来的问题,边查边改,深刻剖析,找出原因,及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方案,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打下了扎实基础。

六是抓好作风纪律监督工作。由监察室主任带领监督检查小组每个月对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进行作风纪律督查,对在岗情况、工作作风、办事效率、精神面貌、服务态度、实践活动实施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并且提醒干部职工遵守工作纪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的重要性以及违规违纪的严重性。今年未发现违规违纪的行为。

(四)搞好专项治理,切实做到廉洁勤政

今年结合_学转强促_、_优化发展环境集中整治_活动,局党组对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专项治理_红包_活动进行了全面动员部署,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组织学习上级精神、开展自查自纠,扎实搞好了专项治理活动。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活动,使广大党员干部和全局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了_红包_问题、会员卡问题的危害性,自觉抵制接受和赠送_红包_、会员卡的不正之风,坚决遏制收送_红包_、歪风,形成了廉洁勤政的良好氛围。全局共有17人填写了会员卡、_红包_自查自纠情况表,上缴会员卡人数为零,上缴红包人数1人,上缴金额万元,查处人数为零,并将自查自纠的情况在局显眼位置进行了张贴公示

(5)抓好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和水平

为了积极推进纪检监察整体工作,我局纪检监察干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一是不断加强思想建设。纪检监察干部扎实开展了理想信念教育、作风教育和党规党纪教育,进一步提高了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了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做党的忠诚卫士、群众的贴心人。不仅认真学习贯彻了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还积极参加了市纪委组织的_十八大_和_章知识测试,测试成绩均为100分。二是不断强化纪律意识。与今年实践活动相结合,认真反思了自身作风问题,加强自我监督,严格约束自己,严格落实了中央纪委_五严守、五禁止_、省纪委_十个严禁_、市纪委_十个不准_,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律、自励。

二、存在的不足

今年我局的纪检监察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阶段性成果,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有了明显进展。但是,当前我局在预防腐败整体推进、系统治理的新形势下,对新情况、新问题还需进一步加强研究;有效预防腐败的办法和措施还需进一步完善;教育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形式还需更多样化。对这些问题,必须高度重视,认真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三、明年的工作打算

在20__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我们将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重全会、中纪委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市纪委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新形式、新方法。按照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坚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与加强制度建设相结合、廉政建设与行政效能建设相结合,更加更加有效地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1、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眼于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以_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_为总要求,破_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_,使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提高服务本领,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2、进一步强化监督,更加注重预防。要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重点岗位和重点部门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各单位执行党纪法规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各单位制度建设的监督检查。继续抓好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

3、继续抓好八项规定的落实,严格作风纪律。在_八项规定_的贯彻落实上严格执行纪律,动真格、出重拳,坚决做到有章必遵、有规必循,不走形式、不折不扣。要把监督执行_八项规定_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经常性任务,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以严明的纪律推动_八项规定_的落实。

4、继续抓好风险廉能管理,规范监督权力运行机制。牢牢把握风险岗位廉能管理的内涵、对象、原则与目标,不断完善风险岗位廉能管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结合,同实践活动相结合。

5、继续抓好廉政警示教育,提升廉政文化档次和水平。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拓展廉政文化阵地,继续丰富廉政文化走廊、廉政宣传栏的内容。对我局现有党员干部廉洁从政道德规范进行修订、完善,逐步建立一套以教育为基础、以制度为保障的科学化、制度化的党员干部廉洁从政道德规范。用制度和机制保证党员干部遵纪守法,作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的表率。

税务处理举报总结 第8篇

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政策背景

2009年4月30日,《财政部、国家_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企业重组业务的企业所得税处理设定框架与原则,但仍存在不少技术和程序问题,使得纳税人和税务机关执行通知中所涉及的相关税收政策处理企业重组业务遇到一定困难。为此,在2010年7月26日,国家_颁布了2010年第4号公告《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以便进一步规范和明确若干问题,管理办法同时针对相关的申报和资料准备作出了规定。值得注意的是,与以往惯例不同,此文件是以“公告”形式的。

明确了若干重要概念的定义与解释

1通知第一条第(四)项将“资产收购”定义为一家企业收购另一家企业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管理办法明确了实质经营性资产是指企业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与产生经营收入直接相关的资产,包括经营所用各类资产、企业拥有的商业信息和技术、经营活动产生的应收款项、投资资产等。

2通知第二条规定企业可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收购,换取另一家企业的资产。管理办法明确,“控股企业”是指由收购企业直接持有股份的企业。

3管理办法将“重组日”定义为:

债务重组:以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生效日为重组日;

股权收购:以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日为重组日;

资产收购:以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资产实际交割日为重组日;

企业合并:以合并企业取得被合并企业资产所有权并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日期为重组日;

企业分立:以分立企业取得被分立企业资产所有权并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日期为重组曰。

4通知的第五条要求适用特殊重组必须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管理办法并没有就合理的商业目的给出解释或者定义,但要求纳税人在备案或提交确认申请时,从以下方面说明企业重组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1)重组活动的交易方式。即重组活动采取的具体形式、交易背景、交易时间、在交易之前和之后的运作方式和有关的商业常规;

(2)该项交易的形式及实质。即形式上交易所产生的法律权利和责任,也是该项交易的法律后果。另外,交易实际上或商业上产生的最终结果;

(3)重组活动给交易各方税务状况带来的可能变化;

(4)重组各方从交易中获得的财务状况变化;

(5)重组活动是否给交易各方带来了在市场原则下不会产生的异常经济利益或潜在义务;

(6)非居民企业参与重组活动的情况。

5对于特殊重组,通知还要求交易方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保持经营和权益上的连续性。管理办法则明确,该期限是指自上述重组日起计算的连续12个月内。

6通知第五条第五项规定,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管理办法则明确,“原主要股东”是指原持有转让企业或被收购企业20%以上股权的股东。

7通知第六条第四项规定,在同一控制下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暂不确认所得或损失,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同一控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能够对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实施最终控制权的相同多方,是指根据合同或协议的约定,对参与合并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拥有决定控制权的投资者群体。在企业合并前,参与合并各方受最终控制方的控制在12个月以上,企业合并后所形成的主体在最终控制方的控制时间也应达到连续12个月。

8管理办法明确,通知第六条第(四)项所规定的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是指按税法规定的剩余结转年限内,每年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

企业重组一般性税务处理管理

1管理办法首度提出对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除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股权、资产收购情况外,均必须提供资产评估报告。管理办法对非货币性资产清偿债务、股权、资产收购未明确要求提供资产评估报告,但是要求提供公允价值的合法证据资料。不过该管理办法中未规定公允价值的合法证据范围。

2企业合并或分立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时,合并各方企业或分立企业涉及享受过渡期税收优惠尚未期满的,存续企业性质及适用税收优惠的条件未发生改变的,仅就存续企业未享受完的税收优惠,注销的被合并或被分立企业未享受完的税收优惠,不再由存续企业承继冶并或分立而新设的企业不得再承继或重新享受上述优惠。

合并企业按照合并后的可以继续享受合并前该企业剩余期限的税收优惠,其优惠金额按存续企业合并前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亏损计为零)计算;

分立后的存续企业可以继续享受分立前该企业剩余期限的税收优惠,其优惠金额按该企业分立前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亏损计为零)乘以分立后存续企业资产占分立前该企业全部资产的比例计算。

合并或分立各方企业按照《税法》的税收优惠规定和税收优惠过渡政策中就企业有关生产经营项目的所得享受的税收优惠承继,在减免税期限内合并或者分立,合并或者分立后存续企业自受让对应项目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重组的,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

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管理

1首次正式引入重组主导方概念,以及重组主导方确认原则,管理办法规定,企业重组主导方,按以下原则确定:

(1)债务重组为债务人;

(2)股权收购为股权转让方;

(3)资产收购为资产转让方,

(4)吸收合并为合并后拟存续的企业,新设合并为合并前资产较大的企业;

(5)分立为被分立的企业或存续企业。

2明确了合并、分立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时,涉及被合并企业以及被分立企业所得税事项承继办法。

合并、分立行为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时,被合并、被分立企业合并、分立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分立企业承继,这些事项包括尚未确认的资产损失、分期确认收入的处理以及尚未享受期满的税收优惠政策承继处理问题等。

其中,对税收优惠政策承继,凡属于对企业整体(即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享受过渡期税收优惠,合并或分立后的企业性质及适用税收优惠条件未发生改变的,可以继续享受合并前各企业或分立前被分立企业剩余期限的税收优惠。

合并前各企业剩余的税收优惠年限不一致的,合并后企业每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统一按合并日各合并前企业资产占合并后企业总资产的比例进行划分,再分别按相应的剩余优惠计算应纳税额。

合并前各企业或分立前被分立企业按照税法的税收优惠规定和税收优惠过渡政策中就企业有关生产经营项目的所得享

受的税收优惠承继问题,在减免税期限内合并或者分立,合并或者分立后存续企业自受让对应项目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重组的,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

3管理办法对跨年度重组行为以及分步重组行为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办法作出了规定。

同一项重组业务涉及在连续12个月内分步交易,且跨两个纳税年度当事各方在第一步交易完成时预计整个交易可以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可以协商一致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可在第一步交易完成后,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主管税务机关在审核有关资料后,符合条件的,可以暂认可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第二年进行下一步交易后。应按本办法要求,准备相关资料确认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上述跨年度分步交易,若当事方在首个纳税年度不能预计整个交易是否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应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在下一纳税年度全部交易完成后,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可以调整上一纳税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涉及多缴税款的,各主管税务机关应退税,或抵缴当年应纳税款。

跨境重组税收管理

1跨境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执行方法仍应依据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执行。

2跨境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征收管理仍应依据《国家_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和《国家_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的要求。

3的管理办法明确了跨境重组行为在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时,即以拥有的资产或股权向其100%直接控股的非居民企业进行投资,且符合通知第七条第(三)项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居民企业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

(1)当事方的重组情况说明,申请文件中应说明股权转让的商业目的;

(2)双方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3)双方控股情况说明;

(4)由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或股权评估报告,报告中应分别列示涉及的各单项被转让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

(5)证明重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资料,包括股权或资产转让比例,支付对价情况,以及12个月内不改变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不转让所取得股权的承诺书等;

(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财政部国家_民政部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加强税收征管,根据《财政部国家_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16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企业或个人通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不需要认定。

二、在财税[20081160号文件下发之前已经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必须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提出申请,通过认定后才能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符合财税[2008]160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同时向财政、税务、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分别报送财税[2008]160号文件第七条规定的材料。

民政部门负责对公益性社会团体资格进行初步审查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

三、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由财政部、国家_和民政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和民政部门每年分别联合公布名单。名单应当包括当年继续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新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

企业或个人在名单所属年度内向名单内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四、2008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基金会,在首次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原始基金的捐赠人在基金会首次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当年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

五、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或个人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对于通过公益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照财政、税务、民政部门联合公布的名单予以办理,即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社会团于名单内的,企业或个人在名单所属年度向名单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在名单或虽在名单内但企业或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属于名单所属年度的,不得扣除。

六、对已经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其年度检查连续两年基本合格视同为财税[2008]160号文件第十条规定的年度检查不合格,应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七、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现其不再符合财税[2008]160号文件第四条规定条件之一,或存在财税[2008]160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可暂时明确其获得资格的次年内企业或个人向该公益性社会团体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同时,提请审核确认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财政、税务、民政部门明确其获得资格的次年不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再符合财税[2008]160号文件第四条规定条件之一,或存在财税[2008]160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也按上述规定处理。

财政部国家_商务部

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促进离岸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经_批准,现就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对注册在北京、天津、大连、哈尔滨、大庆、上海、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合肥、南昌、厦门济南、武汉、长沙,广州、深圳、重庆、成都、西安等21仲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提供本通知附件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或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三、2010年7月1日至本通知到达之曰已征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税额,在纳税人以后的应纳营业税税额中抵减,在2010年内抵减不完的予以退税。

财政部国家_

关于调整部分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为了促进烯烃类化工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生产同类产品企业间的公平竞争,经_批准,现将部分燃料油消费税政策调整如下:

一、2010年1月1日起到2010年12月31日止对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产燃料油免征消费税对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进口燃料油返还消费税。燃料油生产企业对外销售的不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燃料油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的化工企业购进免税燃料油对外销售且未用作生产乙烯、芳烃化工产品原料的,应补征消费税。

对企业自2010年1月1日起至文到之日前购买的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燃料油所含的消费税予以退还。

二、乙烯等化工产品具体是指乙烯、丙烯、丁二烯及其衍生品等化工产品,芳烃等化工产品具体是指苯、甲苯、二甲苯、重芳烃及混合芳烃等化工产品。

三、用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产量占本企业用燃料油生产产品总量50%以上(含50%)的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燃料油消费税的免,返税管理参照《国家_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45号)和《财政部_国家_关于进口石脑油消费税先征后返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09]347号)执行。

国家_

关于-项目运营方利用信托资金融资过程中增值

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

项目运营方利用信托资金融资进行项目建设开发是指项目运营方与经批准成立的信托公司合作进行项目建设开发,信托公司负责筹集资金并设立信托计划,项目运营方负责项目建设与运营,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资产归项目运营方所有。该经营模式下项目运营方在项目建设期内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允许其按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予以抵扣。

本公告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其抵扣,已抵扣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国家_

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

一、增值税和营业税

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电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本公告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因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而已征的税款予以退税。

国家_

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根据《_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其有关规定,现就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以下简称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

二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本规定以前,企业发生的尚未处理的股权投资损失按照本规定准予在2010年度一次扣除。

国家_

关于取消合并纳税后以前年度尚未弥补亏损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国家_关于试点企业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9号)规定,自2009年度开始,一些企业集团取消了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现就取消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对汇总在企业集团总部、尚未弥补的累计亏损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集团取消了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后,截至2008年底企业集团合并计算的累计亏损,属于符合《_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5年结转期限内的,可分配给其合并成员企业(包括企业集团总部)在剩余结转期限内,结转弥补,

二企业集团应根据各成员企业截至2008年底约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中的盈亏情况凡单独计算是亏损的各成员企业,参与分配第一条所指的可继续弥补的亏损盈利企业不参与分配,具体分配公式如下:

成员企业分配的亏损额=(某成员企业单独计算盈亏尚未弥补的亏损额+各成员企业单独计算盈亏尚未弥补的亏损额之和)x集团公司合并计算累计可继续弥补的亏损额

三、企业集团在按照第二条所规定的方法分配亏损时,应根据集团每年汇总计算中这些亏损发生的实际所属年度,确定各成员企业所分配的亏损额中具体所属年度及剩余结转期限。

税务处理举报总结 第9篇

各地方税务局:为加强对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监管,维护国家的税收利益,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体现注册税务师行业公开、公平、公正的执业原则,树立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良好形象。根据《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_第14号令)的有关规定,国家_决定,注册税务师行业建立公告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执业注册税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定期在报刊或行业网站等公共媒体上进行公告。(一)非执业注册税务师转为执业注册税务师;(二)执业注册税务师转为非执业注册税务师;(三)执业注册税务师转入、转出税务师事务所;(四)执业注册税务师具有《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所列情形。二、税务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定期在报刊或行业网站等公共媒体上进行公告。(一)经批准新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原未公告的一次性公告);(二)税务师事务所合并、组织形式变更;(三)税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变更;(四)税务师事务所停业、歇业及注销。三、年检合格和未通过年检的执业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在年检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在报刊或行业网站等公共媒体上进行公告。省税务机关应将年检公告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以文件形式发送所辖地(市)、县(区)税务机关。四、税务师事务所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应事前向执业所在地的县(区)级税务机关提交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和注册税务师执业证书的复印件进行备案,税务机关应将准予备案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予以公告。五、税务师事务所从事涉税鉴证业务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税务机关应按规定的权限查处和公告。地(市)、县(区)税务机关应定期对税务师事务所开展涉税鉴证业务的质量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报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六、执业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具有《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第七章所列行为之一的,省税务机关或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应定期将处理结果在报刊或行业网站等公共媒体上进行公告。七、建立注册税务师行业公告制度是贯彻落实《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行业监管,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具有促进作用。实施公告制度涉及到监管体系、管理职责、监控标准、操作规程等方方面面的内容,各级税务机关应高度重视,结合当地的工作实际,制定落实注册税务师行业公告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并报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备案。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_*年*月*日

税务处理举报总结 第10篇

2014年9月16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了第一批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其中就包括备受期待的行动计划13以及推荐的分国别报告模板,跨国公司必须使用该模版分年度分国别报告他们在开展业务的国家实现的收入、税前利润、缴纳和应缴所得税。除此之外,还需报告的有在每个国家的雇佣的职工人数、资本额、留存收益和有形资产,跨国公司还必须明确列明集团内每个实体在哪些国家开展业务并描述其业务活动。

2015年2月6日,经合组织宣布了分国报告实施指南,指南指出跨国公司应从2016年1月1日开始的会计年度为所属期提交报告模版,在该所属期结束的次年内即2017年内提交模版。也就是说以一个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的跨国公司应该在2017年12月31日前报送2016年的分国别报告模版,该指南强调会计年度指的是跨国公司合并财务报告期,而不是依照纳税年度或者单个实体的财务报告期,这样,一国提交模板和进行纳税申报的期限可以大体保持一致。

推荐模板的正式版本还要求企业报告其在每个国家的收益、所得税前利润、已缴纳和应缴所得税、职工总数、资本留存收益和有形资产,但是这只是一般的要求,如果有国家需要额外的信息,也可以修改模板获取想要的信息。

该新需求对跨国公司税务部带来很多新的额外负担,首先是准备模板本身的工作量很大,同时由于这些分国报告提供的信息,税务部门会从中发现很多线索来开展税务检查,让公司疲于应付。此外,跨国公司在数据获取上也必须使得报告模板的数据和公司对外财务报表、法定实体账目、本地纳税申报表数据相一致。分国别报告的另一个重要的问题是保密制度,许多企业和业内人士认为,有一些国家已经将信息公开报道或信息泄露给公众。

实施该行动计划在第一次给了全世界税务机关一个抓手,让他们能够确定跨国公司在一个特定的国家或其他国家如何分配他们的收入和纳税情况,模板也将作为征税机关必不可少的工具来识别和选择将被税务审计的公司。

借助跨国公司分国报告提供的信息可以有效提高税务机关的早期风险评估能力。在其所在居住国年总收入超过亿欧元(折合亿美元)的跨国企业应于2016年开始提交分国别报告,提交名单还包括了一些特殊行业、投资基金、非公司实体以及非公开公司实体。而且,一个国家必须满足一定条件并提供安全措施才有资格接收模板。

条件具体指:

(1)对分国报告有法定保密制度。

(2)作为法定要求,应该由跨国集团公司最终母公司向其所在居民国提交文档。

(3)只有在对高级别转让定价风险和其他BEPS相关的风险进行评估的时候,才使用该模板。

如果主管税务机关不能提供模版,OECD指南提“候补机制”,可以使用本地文档或者把交换文档的任务转移到次一级的控制实体。税务机关之间自动交换模版的主要途径是通过政府间的协作机制,如:双边税收协定、税收情报交换协定、税收事务多边行政互助公约,OECD称对此的立法草案以及“候补机制”正在制定当中。

根据以上指南,税务机关应在2017年开始提交第一个模板。模板可以看做整个BEPS行动计划的核心部分之一,援引经合组织税收政策管理中心主任Pascal Saint-Amans 9月6日的吹风会上的讲话:“如果认为分国报告会让整个跨国公司的游戏规则发生改变也毫不夸张。” 整个税务界对此也达成共识。

本文根据分国模版的实施讨论了国别报告对企业税收部门如何管理他们的财务数据以符合这些新报告要求提出严峻考验。本文还概述了企业税收部门实施转型报告过程中可能会面临的更重要的问题,以及一些可能的解决方案。

二、挑战和注意事项

相对于2014年1月发表的模板草案,经合组织已经大幅度减少了正式版本的国别模板所需的财务信息的要求,规定必须报送的财务报告项目数量已经从14个减少到8个。

允许公司灵活地使用多种财务信息来源, 但是一旦选中某种数据来源,以后必须每年持续采用同一口径。

它不再要求跨国公司在其开展业务的国家的每个实体都要披露信息,最终的模板只需要以国家为单位上报每一项的总额即可。

税务处理举报总结 第11篇

我局在**市国税稽查局和我市国税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稽查员的共同努力下,认真组织开展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积极完成我局布置的各项任务,检查工作也深入开展,现就工作开展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认真搞好我局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计划和检查任务的落实。

按照**市国税局的关于开展税收专项检查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深入布置我局今年税收专项检查,制定了我局XX年税收专项检查实施方案,XX年我市税收专项检查的重点行业和企业确定为:房地产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及用废企业、重点税源企业、使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抵扣税款企业、使用手工版运输发票抵扣税款企业;同时,将检查任务分解细化到各个月各个检查组中,检查工作力求做到抓早、抓细、抓紧、抓实。

二、深入开展纳税检查工作,发挥稽查局打击偷骗税的职能作用。

根据纳税检查计划和上级布置的专项检查检查工作要求,积极组织开展纳税检查工作,上半年共开展检查了20户企业,已查结16户,立案查处13户,完成对一般纳税人检查10户,共查补增值税382,元、滞纳金97,元、罚款188,元,三项共计668,元,并已在期限内清缴入库638,元。综合处罚率达49%,查实率达81%。

(一)抓好日常纳税检查工作。对去年未查结的两户企业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和查处工作。一是对国电发电厂进行查处,其主要违法行为是购进已达固定资产标准的货物其取得的进项税申报抵扣及制水供水用于个人消费和集体福利的部份没有视同销售货物申报纳税等,查补税款元,加收滞纳金元,罚款元。二是对**有限公司在购进用于集体福利的货物时,为达到抵扣目的而要求开票方变更品名的行为进行查处,查补税款元,加收滞纳金元,并作出罚款一倍的处理。

(二)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按照上级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布置,我局认真按照要求对相应行业的相关项目和具体内容进行进行检查核实,并按要求上报专项检查情况。

1、根据区局关于布置开展对移动电话市场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在市局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管理部门的大力配合下,由我稽查局牵头成立了6个检查组对我市经营移动电话6户个体经营户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这6户均有偷税行为,共查补税款元,加收滞纳金元,罚款元。同时,检查完毕及时向征管部门提出稽查建议,以加强税收管理。

2、开展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及用废企业进行检查。对矿务局机械厂、耐磨材料有限公司、物资供销有限责任公司等3户在购进废旧物资申报抵扣税款等方面进行检查,经对企业购进废旧物资的数量和产品的产、销、存数量进行比对,没有发现异常。

3、对经营煤炭的商贸企业进行检查。按照**市局的工作安排,对税负偏低的行业抽调稽查人员开展交叉检查,我局积极配合上级稽查局的工作安排,及时抽调三名稽查人员到无锡开展对蚕茧行业进行为其半个月的检查工作。同时,积极配合**市局抽调来的4名稽查人员开展对经营煤炭的3户税负偏低的商贸企业进行检查,有两户存在偷税行为,共查补税款元,加收滞纳金元,罚款元。

4、加强对煤炭生产企业的检查。对矿务局及其下属23户非独立核算企业进行检查,由于检查量大,现检查工作还在继续。

5、开展对房地产行业的检查。从5月份起对我市3户房地产企业进行所得税检查,发现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现仍在查处中。

三、搞好协查工作,充分发挥金税协查系统的作用。上半年我局发出委托协查函1份,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是征管部门转来的总局比对不符发票,回复结果无问题。收到受托协查函1份,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经核查无问题,并已按其回复,按期回复率为100%。同时,按期上报协查分析和协查报表。另外,对贵州“”虚_案,按上级协查的要求及时进行协查取证,并按要求将证据寄送对方;对宏祥铁合金厂取得虚_的行为进行查处,查补税款元、加收滞纳金元、罚款元。

四、其他方面的工作。一是认真做好征管软件稽查模块的运用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做到实时录入 。二是按照区国税局和区公安厅关于加强对新办(变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人员身份资料(material)进行核实的通知要求,对我市XX年以来认定和变更的19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负责人、会计、出纳、办税员等人员的身份证号码、住址、发证单位等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于5月16日填报好相关人员情况表报**市局,并已按要求将材料移送**市公安局进行核实,经公安机关核实无问题。

五、存在的问题。一是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检查进度缓慢,时间过半检查进度没有过半;二是稽查业务学习和查帐技能有待加强。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纳税检查工作的开展,加快检查进度,确保对一般纳税人的检查面达100%。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税收专项检查任务,提高检查成效,力争在人均检查面和查补税款数额上有进一步提高。

(二)调整检查思路,提高稽查工作效率。

(三)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查办涉税案件的能力和工作效率。

税务处理举报总结 第12篇

一、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

在进行2010年(即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纳税人应该关注一下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扣除的相关问题,尤其是对《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的理解和掌握,以及它与《国家_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区别与联系。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就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进行了以下几个要点的汇总: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由个人承担的有关支出,企业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开支。包括: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支出;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企业职工福利一般应以货币形式为主,对以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企业要进行严格控制。

对实行年薪制等薪酬制度改革的企业负责人,企业应当将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性货币补贴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发放或支付的福利性货币补贴从其个人应发薪酬中列支。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

财企[2009]242号与国税函[2009]3号的主要差异表现在“为职工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利”上:财企[2009]242号规定,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国税函[2009]3号规定,包括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范畴。对此,在进行相关税务处理时,应当按照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执行。

企业为员工报销的汽油费、物业费、个人出差餐费属于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下称《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特别提醒:注意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

工资薪金发放的对象:即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要注意与临时雇佣人员的劳务费区别(强调服务的连续性和周期性);同时,员工应为企业提供服务,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

工资薪金必须是“实际发放”的,这里的发放不等同于发生。

关于工资薪金的“合理性”,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二、关联方借款利息支出

根据《财政部、国家_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借款,应符合税收规定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比例(注:金融企业债资比例的最高限额为5:1,其他企业债资比例的最高限额为2:1),关联方之间借款超出上述债资比例的借款利息支出,除符合财税[2008]121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情况外,原则上不允许税前扣除。对于关联方企业借款利息费用扣除问题,《国家_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作了进一步规定:

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

另外,关注与利息相关的2个最新规定:

《国家_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规定,企业向股东及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国家_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因此对外借款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广告费、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_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会计上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全部计入当期“销售费用”科目核算,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方,作为会计利润的抵减额。由于税法上允许广告费和业务费的余额无限期向后结转,由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进行相应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四、业务招待费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即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应同时满足以上规定。

例如,某企业2009年度销售收入2 400万元,本年共列支业务招待费30万元。根据上述规定,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30×60%=18(万元),但最高扣除限额=2 400×5‰=12(万元),故只能扣除业务招待费12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8万元(30万元-12万元)。

另根据《国家_关于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附件中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的规定,“销售(营业)收入合计”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该行数据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因此,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应以税法口径下的收入为准,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但不包括营业外收入。

五、研发费用

根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第四条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发改委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5.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6.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7.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8.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会计规定,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其成本为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以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除此之外,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其他支出应予费用化计入损益。

例1:甲企业当期为开发新技术发生研究开发支出计1 00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100万元,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前发生的支出为10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80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假定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在当期期末已达到预定用途(尚未开始摊销)。

甲企业当期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中,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予费用化的金额为200万元,会计上计入当期损益,税法上按300万元(200×150%)当期税前扣除,即税法上也不作为资产,计税基础为零。形成无形资产的成本为800万元,即期末所形成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800万元,在未来期间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为1 200万元(800×150%),其计税基础为1 200万元,,形成暂时性差异400万元。

该项无形资产并非产生于企业合并,同时在初始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确认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需要调整该项资产的历史成本,准则规定该种情况下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在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时,企业研发人员指直接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在职人员,不包括外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为研究开发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管理人员。

六、开办费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明确,新税法中开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也就是说,新税法下企业开办费既可以一次性扣除也可以分期摊销。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与主要账务处理”(财会[2006]18号)中,从有关“管理费用”科目的核算内容及主要账务处理可以看出,开办费在会计处理上可以不再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而是直接将其费用化,统一在“管理费用”会计科目核算,同时还统一了开办费的核算范围。

七、资产准备金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符合_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目前已明确的允许税前扣除的准备金支出有:保险公司的相关准备金支出、保险公司提取的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证券类、期货类相关准备金支出、金融企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相关准备金支出。

同时,国税函[2009]202号第二条规定:2008年1月1日前按照原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的各类准备金,2008年1月1日以后,未经财政部和国家_核准的,企业以后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应损失,应先冲减各项准备金余额(即指税收余额)。

八、职工教育经费

按照会计规定,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比例应按国家规定,借记“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科目。

《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_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由于其税法上扣除时间上作了相应递延,形成了暂时性差异,会计处理时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进行相应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九、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计入“4301专项储备”科目。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减:库存股”和“盈余公积”之间增设“专项储备”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维简费和其他具有类似性质的费用,比照上述规定处理。

十、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

《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应付职工薪酬》,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金、补充养老保险费,以及为职工购买的商业养老保险,均属于企业提供的职工薪酬。

十一、捐赠股权

《关于企业公益性捐赠股权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213号)将捐赠范围扩大到“股权”,《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财政部、国家_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规定,企业通过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不需进行社团登记的人民团体以及经_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群众团体)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通过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群众团体实施的捐赠以及向非公益事业的捐赠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十二、资产损失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且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等货币资产,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

《财政部、国家_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规定,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在按税收规定实际确认或者实际发生的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扣除。以前年度未确认的损失,在当年因为各种原因未能扣除的,不能结转在以后年度扣除,可以按照《_企业所得税法》和《_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追补确认在该项资产损失发生的年度扣除,而不能改变该项资产损失发生的所属年度。

相关链接:

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现在改为每年5月底前),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A类)适用汇算清缴办法,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B类),不进行汇算清缴。

A类企业做汇算清缴要从几个方面考虑:

1.收入:核查企业收入是否全部入账,特别是往来款项是否还存在该确认为收入而没有入账;

2.成本:核查企业成本结转与收入是否匹配,是否真实反映企业成本水平;

3.费用:核查企业费用支出是否符合相关税法规定,计提费用项目和税前列支项目是否超过税法规定标准;

4.税收:核查企业各项税款是否争取提取并缴纳;

5.补亏:用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对以前年度发生亏损的合法弥补(5年内);

6.调整:对以上项目按税法规定分别进行调增和调减后,依法计算本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计算并缴纳本年度实际应当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特别注意:所得税汇算清缴所说的纳税调整,是调表不调账的,在会计方面不做任何业务处理,只是在申报表上进行调整,影响的也只是企业应纳所得税,不影响企业的税前利润。

2009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程序和方法

第一步:将企业填写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与企业的利润表、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审核账账、账表是否一致;

第二步:针对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纳税调整事项明细表”进行重点审核,审核是以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逐项进行,编制审核底稿;

税务处理举报总结 第13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税务师的管理,发挥注册税务师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涉税服务和鉴证作用,保障国家税收利益,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_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注册税务师是在_境内依法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税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注册税务师执业,应当加入税务师事务所。

第四条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承办业务,应当以委托方自愿为前提,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为依据,并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执业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信原则,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准则。

第六条国家_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是注册税务师行业的业务主管部门,分别委托各自所属的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以下分别简称总局管理中心和省局管理中心)行使对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行政管理职能,并监督、指导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工作。

第七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支持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执业,及时提供税收政策信息和业务指导。

对税务师事务所承办的涉税服务业务,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对税务师事务所按有关规定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出具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承认其涉税鉴证作用。

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应当对其出具的鉴证报告及其他执业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的执业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和备案

第八条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

全国统一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办法由人事部与国家_共同制定。

第九条符合考试办法规定报名条件的中国公民(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二年的人员,可以免予部分科目考试。

第十条凡经考试合格取得《_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持资格证书到所在地的省局管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省局管理中心审核后,对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满二年的,给予执业备案,在证书备注栏加盖“执业备案”章;对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不满二年或者暂不执业的,给予非执业备案,在证书备注栏加盖“非执业备案”章。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执业备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三)被开除公职,自开除之日起未满二年的;

(四)在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中有违法行为,自处罚决定之日起未满二年的;

(五)在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中有违规行为,自处理决定之日起未满一年的;

(六)国家_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执业备案的注册税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备案:

(一)死亡或者失踪的;

(二)同时在二个以上税务师事务所执业的;

(三)在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

(四)年检不合格或者拒绝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年检的;

(五)违反行业管理规范,连续二年有不良从业记录的;

(六)国家_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省局管理中心应当将本地区注册税务师的备案情况上报总局管理中心。执业备案和注销备案的注册税务师应当向社会公告,公告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章注册税务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注册税务师执业,享有下列权利:

(一)可以向税务机关查询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可以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关会计、经营等涉税资料(包括电子数据),以及其他必要的协助;

(三)可以对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向税务机关提出意见和修改建议;可以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批评或者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第十五条注册税务师执业由税务师事务所委派,个人不得擅自承接业务。

第十六条注册税务师应当在对外出具的涉税文书上签字盖章,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七条注册税务师执业中发现委托人有违规行为并可能影响审核报告的公正、诚信时,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中止执业。

第十八条注册税务师对执业中知悉的委托人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九条注册税务师应当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与审核,并对其工作结果负责。

第二十条注册税务师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第二十一条注册税务师应当不断更新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提高执业技能,并按规定接受后续教育培训。

第四章业务范围及规则

第二十二条注册税务师可以提供代办税务登记、纳税和退税、减免税申报、建账记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_,代为制作涉税文书,以及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

第二十三条注册税务师可承办下列涉税鉴证业务: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

(二)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

(三)国家_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

第二十四条注册税务师执业时,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

(一)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报告或者不当证明的;

(二)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资料和文件的;

(三)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册税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涉税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表述的。

第二十五条注册税务师执业,应当按照业务规程确定的工作程序建立工作底稿、出具有关报告。

注册税务师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与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

(二)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会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

(三)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

(四)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有其他不实内容,而不予指明。

第二十六条注册税务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执业期间,买卖委托人的股票、债券;

(二)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业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三)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四)向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行贿;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第五章税务师事务所

第二十七条税务师事务所由注册税务师出资设立。

税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制税务师事务所和合伙制税务师事务所,以及国家_规定的其他形式。

设立税务师事务所的有关事宜,按现行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就本所注册税务师变动情况,向省局管理中心备案;省局管理中心应当将本地区当年注册税务师变动情况汇总,上报总局管理中心。

第二十九条税务师事务所应当依法纳税,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财务管理,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第三十条税务师事务所承接委托业务,应当与委托人签定书面合同并按照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第三十一条税务师事务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合并、变更、注销等手续后,应当到省局管理中心备案。

第三十二条合并、变更的税务师事务所,符合设立条件的,核发新的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不符合设立条件的,收回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不再核发。

第三十三条注销的税务师事务所,由省局管理中心核销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

第三十四条合并、变更、注销的税务师事务所,省局管理中心办理完相关备案手续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报总局管理中心备案。

省局管理中心应当将已办理完相关备案手续的税务师事务所通报税务师事务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并向社会公告。公告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五条总局管理中心对税务师事务所实行资质等级评定管理。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适用于税务师事务所。

第六章注册税务师协会

第三十七条注册税务师协会是由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组成的行业自律性社会团体。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是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全国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税协)是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地方组织。

注册税务师协会应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注册税务师应当加入注册税务师协会。

第三十八条中税协章程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或者修改,并报国家_和民政部备案;省税协章程经省级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或者修改,并报省税务、民政机关和中税协备案。

第三十九条中税协拟订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执业规则等,报国家_批准后施行。

第四十条注册税务师协会应当支持注册税务师依法执业,维护其合法权益,向有关方面反映其意见和建议,为提高注册税务师执业水平提供服务。

第四十一条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应当遵守协会章程,享有章程赋予的权利,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第七章罚则

第四十二条注册税务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期间不得对外行使注册税务师签字权;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公告办法另行规定。

(一)执业期间买卖委托人股票、债券的;

(二)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或者收费的;

(三)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的;

(四)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五)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违反本办法规定二次以上的。

第四十三条税务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向社会公告。

(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承办相关业务的;

(二)未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义务而收费的;

(三)未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核算,内部管理混乱的;

(四)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采取夸大宣传、诋毁同行、以低于成本价收费等不正当方式承接业务的;

(六)允许他人以本所名义承接相关业务的。

第四十四条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涉税文书,但尚未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并处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五条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省税务局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撤消执业备案或者收回执业证,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税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

出现上款规定情形的,省局管理中心应当将处罚结果向总局管理中心备案,并向社会公告。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总局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对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的年度检查,省局管理中心具体实施。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中提及个数、次数、金额“以上”、“以下”的,均包含本数。

税务处理举报总结 第14篇

关键词:营改增 减负 财务管理

随着“营改增”试点于2013年8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铺开,新一轮税制改革也得到进一步推进。“营改增”作为以减税为目的的改革,其最终目的是消除重复征税,完善税制,鼓励服务业的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在试点的一年多时间里,报业集团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因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增加而普遍降低。

一、“营改增”前报业流转税情况

“营改增”前,报刊类媒体主要是按发行收入缴纳13%的增值税,按广告收入缴纳5%的营业税及相应附加税。报刊业受到网络等新媒体的冲击,发行量下滑,发行价格大大低于其纸张和印刷成本,发行价格难以提升;而新闻纸价不断攀升,导致据此计算的进项税额进一步增大,报刊发行销项税率为13%,纸张进项税率为17%,扣除广告版面占总版面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增值税销项税额往往小于进项税额形成报业特有的进销倒挂现象,增值税留抵税额较大现象比较普遍。

二、“营改增”对报业的影响

报业集团的广告服务属于“营改增”范畴的文化创意服务,由原来按5%征营业税改为现在按不含增值税收入的6%计征增值税,相应的抵扣范围由原来广告版面进项税额不得抵和,改为全范围抵扣(不得抵扣增值税及免税情形除外),解决了前面所说的倒挂现象,增强了现金流动性。

(一)对财务核算方面的影响

1、广告收入口径变窄

“营改增”前,报刊类媒体按实际收到的广告款项入“主营业务收入-广告收入”科目,而“营改增”后,按收到的广告款除以来确认广告收入。从集团层面看,同样的广告现金流入在“营改增”前后体现为不同的营业收入金额,后者小于前者。

企业对比分析不同年度广告收入及考核广告业务员业绩时,应对“营改增”后的报表广告收入进行还原,以便更准确的分析广告经营趋势。

2、细化相关核算项目和会计科目的设置

为准确核算报刊类媒体的发行利润和广告利润,“营改增”后,需要细化核算项目和会计科目的设置,比如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下按不同的税率档设置明细,便于月末以当月发行或广告的销项税额占总销项税发生额的比例来分摊当月应交增值税,从而合理区分发行和广告的附加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发行或广告”科目,进而准确计算发行和广告两个板块的利润。报刊类媒体企业可以借助 “营改增”这个契机来完善财务核算及管理制度。

(二)对财务管理方面的影响

1、固定资产购置与更新的时机

在购置或更新大型印刷设备的年份,税负可能会明显下降。报业集团可以合理筹划付款进度及对方发票的开具进度,让可抵扣的进项税在整个固定资产使用周期相应均衡,相应的财务报表分析人员也不能用一年的时间来判断报业的税负情况,需用购买设备和没有购买设备的年份平摊下来计算才能比较准确。

2、经营模式和成本结构差异造就同量广告收入的媒体不同的税负差异

报业集团中报刊类媒体的收入主要为报纸发行收入和报纸广告收入。“营改增”前,如果同一地区内,两家报纸广告收入相同,其广告这块的税负就一样;而“营改增”后,因增值税是对增值额征税,即使两家报纸广告收入相当的媒体,也会因经营模式及成本结构的不同而呈现较大的税负差异。

以前因增值税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倒挂,整体增值税留抵税额较大,所以报业集团对经营各环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宣传力度也不大。现在抵扣范围增加了,从原来主要依靠纸张的进项税额,扩大到日常办公费等方方面面,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倒挂现象在媒体良性运做的状态下一般不会出现,所以尽可能多的取得能抵扣的进项_尤为重要。对于小额的办公用品、低值易耗用品、汽车修理费、汽油费以及子报、子刊加大自身宣传而外包举办的各种展会活动等,还有大额的审计费、咨询费,都要尽可能的选择优质客户,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此汇集起来,企业才能降低增值税税负,同时减少营业税及附加税,为报业集团争取更多的现金流和利润。

(1)对于内设二级部门(非独立法人)的发行、印刷实体,集团除外购印刷纸张及辅料,发行促销品能取得相应的进项税额抵扣外,从集团层面看,因是内部服务,则无法取得此部分发行及印刷劳务的进项税额,造成抵扣范围缩小;但因各二级部门不具有增值税纳税人资格,报业集团汇总纳税,集团进项税额统一抵扣,更能节约总体纳税额。

(2)对于集团下发行、印务等经营部门为独立法人的架构模式,集团层面进项税额抵扣范围较第一种情况相应增大,但各子公司分别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及各项附加税,可能会造成集团本部有大额留抵增值税额。所以此种模式,其税负总体影响不及上一种显著,在税务筹划上也需要进一步的考量。

三、报业集团的应对策略

(一)加强“营改增”政策的学习与宣传

报业集团财务人员应结合本行业特性,认真学习各项“营改增”新政,财务部门也要多渠道多途径的应对宣传,并有针对性的加强对集团各级人员,尤其是对采购员,业务员等开展增值税专业知识培训,增强对增值税内涵的理解,培养其在日常购货,购买劳务等各环节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意识以及虚开错_的识别能力。

税务处理举报总结 第15篇

【关键词】涉税鉴证;鉴证准则;制度浅析;应对措施

2005年,国家_相继出台了13号令《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和14号令《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赋予注册税务师行业一项新的职能,即涉税鉴证,并从2006年起实行,使税务师事务所由过去的单一涉税服务提升为具有涉税鉴证服务双重职能的社会中介组织。这无疑为税务师事务所拓宽了业务领域,具有广阔的前景。它标志着原来只从事税收咨询和税收服务的中介服务,向从事法定业务方面迈进了一大步。

一、我国涉税鉴证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涉税鉴证报告操作规程有待明确

在税收法规中,目前提到的涉税鉴证范围有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以及税前弥补亏损,以后可能会逐步扩大。但国家目前还没有涉税鉴证的统一操作规程。比如:涉税鉴证业务的种类及范围、涉税鉴证的效力、涉税鉴证报告的格式、出具涉税鉴证报告的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组织的法律责任,以及税务机关对涉税鉴证报告的受理程序。这些统一的规程和操作程序,对保证涉税鉴证报告的法律效力非常重要。国家_曾下发过税务实务中的法规文件,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底稿》,但内容多而杂,与实际脱节,可操作性差。在此情况下,不同的税务师事务所在从事此项业务时,出具的鉴证报告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五花八门,无统一规范。因此,亟盼国家_、国家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尽快制定、修改涉税鉴证业务工作底稿,明确涉税鉴证业务操作规程和涉税鉴证报告标准格式范本,以规范日益发展的注册税务师行业执业行为。

(二)涉税鉴证法律地位有待提高

中国的涉税服务、涉税鉴证起步较晚,市场培育还不充分,一些配套政策还不完善。政府包揽一切的方式还有待改革,税务部门征税还是扮演着“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角色。尽管《税收征管法》界定了税务师事务所从事税务的合法地位,以及法规与规章要求支持税务的内容,但还缺乏更明确、更权威的涉税鉴证业务的法定依据,严重制约了涉税鉴证报告的公信力。由于缺乏相应的规章制度作保障,涉税鉴证业务对税务师事务所来说,其作用仍然是望梅止渴。因此,必须提高涉税鉴证的法律地位。

二、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制度层面的思考

(一)加强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管职能

税务中介机构的涉税鉴证制度是为了保持良好的税收征纳关系而设定的,而税务机关作为国家税收职能的具体执行者,理应享有对涉税鉴证的审核权。这一过程不仅仅是对涉税鉴证的审核,而且是对纳税人纳税义务是否发生的再认识。笔者认为,审核程序的存在是对注册税务师出具客观的涉税鉴证的事后审查,应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1.和注册税务师行业一道制定涉税鉴证的业务标准,并将其作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市场准入标准。同时,向纳税人公布审查合格的税务中介机构的名单。2.建立注册税务师从业质量的评判制度。税务机关对涉税鉴证的评判包括形式评判和实质评判。形式评判是指采取案头审查的方法,按照涉税鉴证文本所承载的相关信息,对涉税中介机构是否按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和计算的基础上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展开了评判。实质评判是指税务机关采取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纳税人的应税行为作出专项评估或者税务检查,同时对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的客观性作出评价。3.建立税务机关的通报制度。税务机关发现中介机构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内容不实或提供虚假鉴证报告的,应向社会与行业主管部门通报。4.强化涉税中介机构及其注册税务师的法律责任,建立包括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在内的法律责任体系。

(二)建立纳税人举证责任

实践中,一部分纳税人为了逃避纳税义务,往往向注册税务师提供虚假的涉税资料,这直接影响到注册税务师出具涉税鉴证报告的真实性和客观性。纳税人和注册税务师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目前我国的法律规范体系只强调注册税务师必须向国家提供真实的涉税报告,虚假的涉税报告一经查证属实,注册税务师将承担包括刑事责任在内的法律责任;委托人在委托注册税务师就其涉税经济活动作出涉税鉴证时是否应承担举证责任是目前制度设计中所缺失的。这显然有悖于法律所追求的公平与正义。因此,纳税人向注册税务师提供真实涉税资料的义务应该得到确立,相关法律规范应明确纳税人的涉税举证责任,确立注册税务师因纳税人举证瑕疵而出具非客观的涉税鉴证报告的免责范围。

笔者认为,纳税人与注册税务师之间的举证责任包括:纳税人行为意义的举证责任和结果意义的举证责任。行为意义的举证责任是指纳税人有向注册税务师如实提供涉税资料的义务;结果意义的举证责任是指当纳税人没有履行行为意义的举证责任或者履行责任有瑕疵,导致发生偷税、漏税行为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通过确立结果意义的举证责任,确保当事人履行行为意义举证责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完善行业自律制度

行业自律可以从观念和实践两个层面来考察。观念层面的行业自律实质上就是指注册税务师的职业伦理,注册税务师作为社会信赖之职业,具有追求真实与租税正义之义务。一般而言,国际公认的注册税务师的职业伦理包含独立公正立场、负责态度、谨慎的注意、严守职业秘密等四个方面。14号令把注册税务师的职业伦理纳入第三章“注册税务师的权利和义务”中,规定了劝阻委托人的违规行为、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等职业道德。尽管其中包含公正立场的内涵,但是笔者认为,仍应该将公正立场的职业伦理予以宣誓,这将会增强行业对职业伦理的整体遵从度。

三、注册税务师行业关于涉税鉴证的应对措施

(一)改进职业意识

注册税务师应当以职业的怀疑态度,有计划地实施必要的审核程序,获取与鉴证对象相关的充分、适当的证据,并及时对制定的计划、实施的程序、获取的相关证据以及得出的结论作出记录。在确定证据收集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时,应当体现重要性原则,评估鉴证业务风险以及可获取证据的数量和质量,对委托事项出具准确的鉴证报告。这就要求注册税务师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能够如实反映纳税人的真实情况,不能为了多承揽业务而出具不合规定的鉴证报告,做到维护税法尊严、防止税款流失、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避免纳税风险。

(二)改进业务水平

涉税鉴证业务是新兴业务,目前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等鉴证项目,是一种知识技术型工作,要求从业者必须具备丰富的税收知识和财务知识。如果鉴证机构出现工作失误和差错,使纳税人不该扣除的损失、费用税前扣除了,将导致国家税款流失。同时,纳税人还将承担补税、罚款的法律责任。反过来,如果使纳税人本该扣除的损失、费用没有税前扣除,则将直接导致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因此,税务师事务所要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加大对注册税务师的业务素质培训力度,使其能更准确地把握有关政策,用自身的业务技能来维护国家利益和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三)改进服务质量

在国家_2005年的《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了注册税务师可以承办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以及总局、省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会计、审计两个准则的出台,可以有效杜绝业务准则不统一,各地涉税鉴证方法、标准及鉴证报告式样各异的现象,有利于税务机关的审查和税务师事务所控制执业风险。同时,两个准则详细规定了涉税鉴证的操作规范,对税务师事务所开展涉税鉴证业务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严格按照准则进行审核鉴证,将会大大提高涉税鉴证业务的质量,降低鉴证风险。

(四)改进服务态度

面对新的机遇,注税行业不能守株待兔,而要主动出击。应及时向纳税人宣传有关政策,积极主动与纳税人协商,达成共识,用优质的服务态度和精湛的业务技能赢得委托人对涉税鉴证业务的认可。同时,要根据各地经济状况、业务量以及业务繁简程度等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统一的收费标准。税务师事务所还应加大与税务机关的沟通与联系,及时了解最新政策及税务机关对鉴证业务的意见,为纳税人提供准确的服务

【主要参考文献】

[1]俞敏.GATS框架下我国税收服务业国内规制措施之检讨[J].涉外税务,2006,(12).

[2]陆晓民.王宝林.完善税务中介机构涉税鉴证制度的思考[J].涉外税务,2006,(12).

[3]刘双清.着力提高涉税鉴证报告的公信力[J].税收征纳,2006,(11).

[4]宋献中,李瑞霖.台湾会计师税务鉴证制度探析[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1).

税务处理举报总结 第16篇

紧张而又繁忙的XX年即将过去了,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感慨颇多,我稽查三科的同志们在“三个代表”思想的指引下,在分局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和亲切关怀下,在兄弟科室的大力支持下,胜利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

一、强化“稽”字认真履行职能

XX年的税收任务对于我局来说十分艰巨,摆在我科面前的稽查任务也非常沉重,全年共给我科下达稽查户数200多户,稽查任务100万元。为了完成这些硬指标,我科全体同志集思广益、群策群力,积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我科根据年初工作会议上的“五要”(1、税费收入要确保,2、征管手段要优化,3、科技兴税要到位,4、党风建设要严明,5、文明服务要优化)讲话精神,认真开展了稽查工作。我科的稽查对象大多是注销、变更企业,特别是注销企业有两种原因:一是无力经营,二是合并改制。把握好注销企业的最后一关,防止税款流失是我们的重要任务。工作中,我们采取了动态稽查、询问稽查、比较稽查、信息稽查、关联稽查等方法,将每一户接受稽查的企业的纳税情况按税法规定和稽查操作规程作了全方位的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分局审理委员会汇报,按照审理委员会的意见进行处理。

税务稽查是打击偷漏税的最直接的手段之一,其基本职能有稽审、监控、惩处、督导、促收等,我们在稽查时有效的将这些职能有机地结合起来,体现了税务稽查工作的特点。

二、着眼“稳”字确保收入完成

由于目前我区企业的经营情况不是很好,经济效益下滑,资金周转不畅,导致税收收入很难完成。税收收入是我们工作的中心,市局考核收入计划按平均进度考核,这就要求我们稽查科在完成任务时也要跟上分局的步伐,每当查补出税款时,我们就立即组织入库。由于企业有困难,总想一拖再拖,我们就再三做工作,采取“说破嘴、跑断腿”穷追不舍的工作态度催缴入库,保证了全局一盘棋的步伐。

三、狠抓“素”字解决营养不良

干部自身素质的高低直接反映着稽查质量的高低,为了保证稽查质量,我科的同志们在跟上分局的业务学习的同时,本着缺啥补啥的原则,结合全国税务执法资格考试,自己每天抽出半个小时的时间“充电”,着重解决工作中急用的知识,掌握最新的税收动态,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通过学习每个人的查帐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使大家在提高工作能力方面收益匪浅。我国以加入wto,我们必须跟上时代的步伐,否则将被时代所淘汰。在做好业务学习的同时,我们没有放松政治理论的学习。今年我们着重学习了江“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了江“”讲话以及在“xx大”上的报告,提高了我们每个人的思想理论水平,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通过一系列政治业务学习,每位同志的自身素质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稽查业务更加精通了,税收政策、法规掌握更加准确了,执法程序更加规范了,政治立场更加坚定了,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力求“准”字贯彻税收政策

在贯彻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力求准确,我们按照分局制定的“四无”承诺,准确无误地加以贯彻,我们利用稽查工作得天独厚的便利条件,具体落实不走过场;在稽查质量上力求准确,“准”在稽查当中很重要,它是稽查结果的综合体现,我们在实施稽查前,先对被查企业纳税情况进评估,找到最佳切入点。实施稽查时,为了政策掌握的准确,我们还经常咨询综合科的同志,求得帮助,一年来我们稽查过的企业没有因我们的稽查结果而发生争执。

五、推进“优”字提高服务水平

经过几年的“双评”工作,我们更加牢固地树立了优化服务意识,我们时刻没忘以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纳税人作为出发点,改变了过去只注重要求纳税人履行义务、忽视纳税利,只注重行使征税权利、忽视对纳税人服务的倾向,我们摆正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增强了服务意识,将服务寓于稽查中,赢得了纳税人的理解与支持,从而保证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不忘“廉”字树立地税形象

清正廉洁、务实高效,是我局的治局方略,我们严格按照分局年初签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一级负责一级。一年来,我们认真参加分局的各类廉政建设活动,认真学习关于税务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认真收看廉政教育片,做到了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平时我们还结合每个季度的廉正写实,全体同志重温自己所写的廉洁自律保证书。全年累计拒吃请10余次,还谢绝了礼金。我们的做法得到了纳税人的好评。

七、提高“率”字增强稽查质量

考核指标中,对选案中标率、查补入库率、处罚率、滞纳金加收率分别要求达到60%、80%、10%、100%。表面上简单的数字,实际上标准是非常高的,这就要求我们在稽查中既要高标准又要严要求。稽查中我们不论税种大小税额多少,都认真对待一丝不苟,为了做到这一点,我们没少得罪人,尽管如此,我们也乐此不疲任劳任怨。正是有了全科同志的共同努力,才保证了稽查质量。

八、突出“严”字遵守规章制度

我局是全国税务系统文明服务示范单位,是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分局的要求是非常严的,各项规章制度较细,平时考核又多。为了树立良好的地税干部形象,我们全科同志认真遵守规章制度,自觉严格要求自己,“严”字当头,与局领导班子保持一致,时常温习税务干部的要求和标准,全年没有发生违规现象。

九、强调“宣”字普及税法知识

宣传税法是我们的一项工作内容,今年四月税法宣传月期间,我科负责了两幅大的宣传条幅,接到任务后,我们立即行动,克服了诸多困难,圆满地完成了任务。此外,我们还负责了市局税法宣传的部分工作,得到了市局领导的肯定。平时,我们在稽查时也不忘税法的宣传,随时随地解答一些人的咨询,得到了纳税人的好评。

十、其他方面

1、地域管理,我们担负电力办事处,尽管路途比较远,天气寒冷,我们照样按照分局的要求做好地域户籍管理,及时将检查情况报告有关科室。

2、临时工作,我们对局里安排地临时工作,积极按时间、按规定保质保量完成。

税务处理举报总结 第17篇

信访工作总结精选

有人说,耐性会随着工作生活的加重而磨灭,激情也会随着岁月的拖沓而消失殆尽。但他却总结出以下信访工作经验。

我叫XX,来自XX的一个乡下娃,从十八岁来南昌闯荡到现在人近中年,进入市出租公司已有六个年头,从风里来雨里去的外勤稽查,到机关办公室,再到一线营运公司的信访岗,每个岗位都敬业职守,以公司为荣,以公司为家。

我现在是市出租公司下属大众营运二公司信访处理员,一年多的的`信访工作让我的工作每天都具有挑战性,既像一个心理医生又像一个服务生,既要把握乘客和司机朋友的心理,又要安抚解决双方的矛盾,让事情不激化,对待事实认真清楚,更要学会不偏不倚,不顾此失彼。最重要的是要清楚顾客为什么投诉?是为了权益?是利益?还是无理取闹?

从业以来总结出几点经验提供参考。我把乘客分成以下几类:

青铜级

维权意识一般,为争一口气,甚至是只为了投诉的过程,至于结果不重要,因为有一部分投诉人就是为了让司机恶心一下就舒服了,好处是只需把处理结果告知对方,基本事情就可搞定,一般刚踏入社会的小青年,学生党居多,让对方发泄完,安抚好情绪就可。

白银级

维权意识强烈,除了必须要处理结果,更在乎自己的权益是否得到维护,比如多出的钱是否要回。自己的利益一分一毫都不会让步,这类以上班族居多,权益斗士。

黄金级

这个级别的人走南闯北一般见多识广,投诉只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力,至于利益反而不是那么重要。更多的时候喜欢说说自已的人生经历,我们要做一个倾听者,多听多肯定对方,给予对方更多的理解和尊重。

骨灰级

此类乘客有如信访工作人员的杀手,对任何事情都是抱着不信任的态度,任何处理结果都很难满意,少数人漫骂信访人员就像骂街一样,先过瘾了再说,反正不用负任何责任。如果无法保持平静的心态基本和对方谈判失败,甚至会把投诉对象转移到信访处理员身上。大多信访人员不敢面对,很难保持平静的心态和对方交谈。我遇上这种投诉者会让对方讲完不插嘴,时不时的给予对方肯定,一次电话不成再打一次,只要对方不是无理乱骂人,我们就是一个倾听者,要有耐心和信心。最后乘客怨气出完就好了,我们要在听的过程中把握重点绝杀一击,这类人以社会闲散人居多。

信访工作每天遇上的问题和人都各不相同,要保持平常心,否则会有生不完的气,千万不要把自己当成主角乱了阵脚,和投诉人发生争执,这十分考验信访人员的耐心和细心,应变能力和表达能力也是不二法门,你越专业,对方就越尊重及相信你,更容易接受你的处理意见。

在此向信访前辈致敬,前辈们的付出和完善信访工作程序才能让我们少点摸索多些借鉴。

税务处理举报总结 第18篇

为规范税收征管行为,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方便纳税人依法纳税,提高纳税遵从度和转变工作作风,为基层国税机关服务,构建和谐的税收关系,现就进一步优化税收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对税收服务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一)优化税收服务是构建和谐国税工作的需要。各级国税机关要增强服务意识,要认识到优化税收服务是国税机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要为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为纳税人服务,为基层服务,做到服务与管理的有机结合,在强化管理中提高服务水平,在优化服务中加强税收管理,实现税收服务制度化、规范化、人性化,推进税收和谐。

(二)为纳税人服务是国税机关应尽的义务。要认识到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为纳税人服务是税收征管法赋予国税机关应尽的义务,是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重要举措。各地国税机关要牢固树立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的服务理念,把尊重纳税人、服务纳税人、方便纳税人、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作为现代税收服务的重要内容,不断改进纳税服务工作,加强纳税服务管理,提高纳税服务的效果,做到法治、文明、高效、廉洁,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三)为基层国税机关服务是转变机关工作作风的需要。各级国税机关要转变观念,要认识到减轻基层国税机关额外的工作负担,是转变机关工作作风的需要,是加强税收管理,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能的必然途径。各地要增强为基层服务意识,加大指导服务基层力度,切实为基层做实事、办好事、解难事,不断加强对基层国税工作的督查、指导、服务,不断改善基层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

二、全面推行政务公开

(四)推行办税业务公开。办税业务公开是坚持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是优化税收服务、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必然途径。各地要以提高办税效率、规范权力运行、便于纳税人监督为出发点和立足点,真正把纳税人最关注、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及其办理过程、结果予以公开,切实解决纳税人关心的实际问题,充分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公开的主要内容有:(1)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税收规范性文件;(2)国税机构设置和职责权限;(3)纳税人权利与义务;(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及年审情况;(5)核定征收税款的纳税人的税额核定、调整、停歇业、注销情况;(6)A、B级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情况;(7)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纳税评估情况;(8)发票和税收票证的管理制度及其样式;(9)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及减税、免税、退税、欠税情况;(10)税收宏观税负及重点行业税负情况;(11)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许可税务行政审批项目;(12)税务行政收费项目;(13)纳税服务工作规范、服务承诺;(14)稽查工作规范;(15)税务行政处罚;(16)税务师事务所管理等。

(五)推行内部行政事务公开。内部行政事务公开是政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积极探索,稳步推进,针对国税干部最希望了解、最为关切和最容易发生问题的事项,对“政务、财务、事务”等进行公开,公开的主要内容有:(1)税收工作发展规划及工作完成和考核情况;(2)内部行政管理制度、办法;(3)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评选、考核和表彰情况;(3)干部人事任免、公务员录用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等情况;(4)干部职工工资调整,福利及困难补助发放情况;(5)、案件查处情况,政纪处分及解除情况;(6)巡视检查预告和结果;(7)系统(机关)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决算和日常执行情况,局内各单位经费包干使用情况,机关食堂收支情况;(8)稽查专项经费、举报奖励基金、科研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9)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招投标、验收、预决算、审计等情况;(10)政府采购预算及执行情况,大宗物品采购、服装制作、票证印制、计算机软件开发和硬件购置招投标情况;(11)固定资产的处置、固定资产变卖的价格评估和公开拍卖的过程、结果,车辆使用、维修情况,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分配情况;(12)财务审计、专项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情况;(13)税务人员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过错责任追究有关规定;(14)重大决策和重大管理事项失误及过错责任追究情况;(15)受理投诉的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16)受理系统工作人员申诉、控告的途径;(17)本单位负责政务公开的机构名称、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和其他联系。各地要完善政务公开的基本形式,按照“简便、实用、快捷”的原则,根据公开事项的特点,因地制宜、灵活多样,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渠道,确保公开的形式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提高公开的效果。

三、规范办税服务厅建设

(六)统一办税内容。办税服务厅是国税机关为纳税人办理相关涉税事宜、提供纳税服务的主要机构和场所。主要负责纳税人到国税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具体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解缴、欠税公告、票证管理、税法宣传、发票发售、报税稽核、咨询辅导和受理减免申请等。

(七)统一窗口设置。全省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原则上设置三类窗口,即一个“综合服务窗口”、若干个“管理服务”窗口、一个“专用发票窗口”,在税源和纳税人不多的农村分局,可以合并窗口种类,设置一个“管理服务”和一个“综合服务”窗口。在统一办税窗口设置的基础上,明确窗口工作职责。“综合服务窗口”主要负责受理涉税投诉、咨询、辅导,资料发放;申报比对异常处理;内部工作协调、衔接、监督、复核;涉税文书的受理、传递等事项。“管理服务窗口”主要负责受理认证、报税、申报征收、涉税审批、税收免抵退等事项;普通发票的发售、缴销、代开;一般性处罚事项等。“专用发票窗口”主要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专用收购凭证发售、缴销、验审及一般性处罚;增值税_;企业防伪税控专用设备的收缴以及与防伪税控有关的事宜。

(八)统一办税规程。各地要规范内部工作流程,明确各项业务办理及文书传递的程序、时限及工作要求,完善内部协调制度,整合窗口管理服务功能,要将所有涉税申请事项前移到办税服务厅受理,前台受理,后台流转,最大限度地使纳税人在一个窗口能办理所有涉税事宜。实现“一窗式”受理,“一户式”查询,“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切实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税收服务。

(九)统一办税设施。(1)大厅内、外各种标识醒目、清晰、规范、统一;(2)配备桌椅、饮水设施等;(3)配置有笔、墨、纸、胶水、印泥、计算器等供纳税人书写和计算的便民设施;(4)提供税收宣传手册、表格填写样式和纳税指南;(5)设置办税示意图和公告公示栏,明示窗口职责、办税流程、税务违法违章处罚标准和行政性收费标准等;(6)设立监督牌、意见箱(卡)、举报箱,公开监督、投诉、举报电话。有条件的办税服务厅可以设置触摸屏、电子显示屏、排队机等设备。

(十)统一形象标识。各地要按照省局的安排积极推广国家_确定的统一形象标识,将形象标识中的基本要素和应用要素与办税服务厅的实际工作结合起来,以特色鲜明的税务形象面向社会、面向纳税人,努力构建和谐的健康友好的征纳关系。

四、简化办税程序、简并办税资料

(十一)简化纳税人办税程序。简化纳税人办税程序、实施税收“一窗式”管理服务是惠及广大纳税人的重要举措,县(市、区)国税机关要落实省局关于实施税收“一窗式”管理服务的有关文件精神,要进一步完善“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统一出件”的办税模式,实现由“多头申请”到“一窗受理”,由“一窗专责”到“一窗多责”。要通过调整办税窗口的功能设置,前移涉税审批受理环节;要简化纳税人办税程序,进一步优化和规范征管业务流程,依法设置和规范涉税审批制度,合理精简审批程序和手续,对一些涉税审批可采取事后备案制,同时要加强涉税审批的事后检查和监督,缩短办税时限,减少办税次数,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透明、经济的贴近式服务,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最佳结合。

(十二)简并纳税人报送的资料。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_关于简化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审验证件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简化办税环节,下大力气清理、简并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各种报表资料,不得增设纳税人非法定义务,有效解决涉税信息多头采集和纳税人办税“多头找、多次跑”的问题。对纳税人在税务登记环节已一次性存入综合征管软件及其他业务应用系统、按照“一户式”电子档案管理的各项基础信息,不得再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有关资料或重复提供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办税效率。要简化各类办税事项的申请程序,避免纳税人向国税机关多个部门多头报送、重复填报各种资料。对于长期选择多元化电子申报方式报送涉税资料,并且纸质资料报送数据质量比较高的纳税人,其纸质资料和纸质财务报表可采取半年、事后报送的方式;对于其他纳税人,可按季报送纸质资料和纸质财务会计报表。纳税人可以直接到国税机关办理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也可以按规定采取邮寄方式办理上述报送事项。

五、创新纳税服务方式

(十三)建立健全各项办税制度。建立健全办税辅导制度,税收管理员利用税收专业知识,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的财会人员、办税人员熟悉和掌握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以及办税程序,帮助纳税人解决实际办税困难。办税辅导的对象重点是三类纳税人:新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取得涉税认定资格的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较低的纳税人。建立健全一次性告知制度,对纳税人办税事宜,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能够即时办理当即办理;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形式告知外,其他一律以书面形式告知。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首位接受纳税人咨询的国税工作人员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及时办理的,应按“一次性告知”的要求,耐心作出解释,并告之办理要求;对不属于本部门或本人职责范围,应主动告知或引导纳税人到承办部门或岗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建立健全限时办结制度,各级国税机关应当根据税收征管工作环节,将纳税人申办的涉税事宜归纳为若干类、细化为具体项目,并对每一个项目的办结时限作出合理的规定,并向纳税人及社会公开。对纳税人申办的涉税事宜,国税机关内部各承办部门及承办人员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对即时办结事项,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应当即予以办理。

(十四)深化税收服务直通车制度。各地要继续深入贯彻好“税收服务直通车”制度,为纳税信用好的重点税源企业、支柱产业龙头企业提供便利、快捷的税收服务,要通过与纳入“税收服务直通车”企业的直接联系沟通,对纳税人急需办理的涉税事项、重大复杂的税收问题等进行协调、处理,简化程序,专人负责,跟踪办理,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减少环节,帮助企业及时解决问题,促进纳税人和谐创业、加快发展。

(十五)推行多元化电子申报缴税方式。要将推行纳税人多元化电子申报缴税作为优化税收服务的一种有效途径,继续坚持“积极引导、自愿选择”的原则,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纳税人选择使用多元化电子申报缴税方式,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地履行纳税义务,并做好对纳税人的相关培训工作,要积极推广使用网上认证系统,同时创造条件试行网上抄报税业务;基层国税人员也要加强学习,提高技能,及时解决纳税人在多元化电子申报缴税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十六)开通短信服务平台。为创新税收服务形式,拓展服务领域,加大税收宣传的影响力和履盖面,省局联合江西移动通信公司合作开发了“江西国税短信服务平台”。该平台具备短信群发和短信上传功能,省局可通过该平台向党政机关及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和纳税人进行国税工作动态、税收政策法规、纳税服务等内容的短信发送。同时,还可以通过该平台与公众进行短信互动。各地也要利用手机短信功能,为纳税人提供催报催缴、办税通知等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以减少纳税人的办税风险。

(十七)推行同城办税试点。要充分利用综合征管软件全省集中运行的优势,积极推行同城办税试点。纳税人在市、县城区范围内任何办税服务厅“同城通办”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领销等涉税事宜,同城办税职能归并在“综合服务”窗口,使纳税人可以就近选择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涉税事项,为纳税人办税提供更为便捷的空间,提高纳税服务的质量。

(十八)深化*纳税热线服务。*纳税服务平台由省局根据国家_的要求统一建设,拨打*电话以市话费为通信资费标准,其他单位和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拨打*纳税服务热线的纳税人直接或变相收取费用。对外公开服务的其他电话号码,如涉税举报、发票查询、违纪投诉等将逐步由*代替,以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要整合*、税务网站的网络资源,从而提升服务功能,不断推出新的服务产品,满足税收服务需要。要拓展网上服务功能,增强与纳税人网上沟通,通过网站诚恳征询纳税人意见和建议,接受纳税人对国税工作的监督,对纳税人在网上提交的问题要及时、准确回复。

(十九)积极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纳税信用体系建设是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的基础工作,各级国税机关要组织实施好纳税信用等级联合评定工作,完善制度,细化方案,健全机制。要按照国家_《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实施分类管理,逐步建立税收信用评价、激励、监管和惩戒机制,使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真正成为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长效激励机制。要进一步拓展对A级纳税人的激励措施,增强A级的“吸引力”;对B级纳税人,要加强政策辅导;对C级和D级纳税人,要加强办税辅导和实施重点监控。主管国税机关对A、B级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税收服务直通车”纳税人,以及需要办税服务援助的纳税人开通办税服务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各项涉税事宜。各地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有力支持,密切与公、检、法及工商、财政、银行、海关、质检等各有关部门的配合和信息沟通,实现信息共享,从而降低税收成本,为纳税人提供更为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

六、促进社会中介服务

(二十)促进税务服务。税务是税收服务的有机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在税务、税收筹划、会计核算等方面的行业优势,为纳税人提供具有专业水准的个性化服务,以提高纳税服务的整体水平。坚持税务自愿的原则,严禁向纳税人指定、强制,依法规范税务事业健康发展。

(二十一)拓展行业组织服务。各地要注意发挥行业协会、企业联合会的作用,建立国税机关服务与社会服务相结合的纳税服务体系,要加强与行业组织的协调、联系,通过协会、商会与纳税人进行沟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要采取联合召开税企恳谈会、举办税收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向纳税人宣传税收法律法规、纳税程序和方法,进一步提高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积极引导纳税人依法经营、依法纳税。

七、优化为基层国税机关服务

(二十二)简并税收业务报表的报送。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_关于清理简并征管业务报表的通知》,对本级和基层国税机关上报的报表进行清理,不随意新增报表资料,对重复、失效的报表,要坚决取消。要加强报表的归口管理,凡综合征管软件能够自动生成或经过加工可以生成的报表,不再要求基层报送,减少基层国税机关纸质资料的报送。

(二十三)减少基层调查的工作量。要充分利用综合征管软件数据省级集中的优势,加强综合管理,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善于综合学习运用系统提供的各种信息数据,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减少基层国税机关不必要的调查及手工上报有关信息数据;要大力清理、整顿各种不必要的文件、会议、评比和检查等项目,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基层不必要的工作负担。

(二十四)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服务。各级国税机关要进一步增强为基层服务的意识,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服务和对口支持,出台政策、布置工作时,要充分考虑基层实际,积极调动基层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为基层贴近纳税人、搞好管理与服务创造必要的条件。对基层提交的请示事项,要及时研究回复。对机关职能部门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及基层出现重大执法过错未及时发现和制止,给国税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连带责任。

(二十五)加强应用软件的运行维护。要进一步完善各应用软件的运行维护制度,明确各级、各部门、各环节、各岗位的职责和任务,为基层国税机关提供方便快捷的运行维护服务。要进一步完善业务与技术协调机制,建立业务与技术合理分工、快速响应和有效协调机制,确保管理制度办法、政策调整、业务操作与相应支持软件同步、同步实施。要进一步加大对综合征管软件优化的力度,提高系统运行速度,完善系统查询功能,科学规划运维流程,尽量简化手续,减少流转环节。要进一步充实运维力量,建设一支稳定的运行维护队伍,减少推诿扯皮现象,将运维工作做精做细,为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提供可靠的保障。

八、加强税收服务的绩效考核

(二十六)开展税收服务满意度调查。各级国税机关每年要组织开展全面的税收服务满意度综合调查,听取纳税人对国税机关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征询纳税人及社会各界对国税机关纳税服务工作的满意度,及时了解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纳税人关心的税收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收集、研究和处理。要通过对调查情况进行分析形成量化指标值考核计分。对本单位或本部门能够解决的问题,要采取措施,抓紧解决;对本单位或本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要提出意见和建议,报上级国税机关处理;对于纳税人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等,要认真分析,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税务处理举报总结 第19篇

政策背景

随着自2010年3月20日起施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_令第22号),其中第十三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特定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那么纳税辅导期是多长时间,如何对纳税人进行辅导期管理等问题是当时政策未明确的地方(法规详见本刊4月号总第52期)。时隔半月后的4月7日'国家_下发了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以下简称“办法”),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办法自2010年3月20日起执行。

纳税辅导期适用的范围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下列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一)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二)国家_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

办法明确“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批发企业按照国家_颁发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有关批发业的行业划分方法界定。

办法指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称“其他一般纳税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一)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二)骗取出口退税的;(三)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四)国家_规定的其他情形。即,除了办法第三条中因企业本身规模和性质限制而必须纳入辅导期管理外,纳税人有上述四种情形之一的,也将被视为没有能力正常纳税而纳入辅导期管理。

纳税辅导期适用的范围

办法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

原《国家_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中对辅导期的规定只有一个标准,即纳税辅导期一般应不少于6个月。

办法对不同辅导对象使用的是两个不同的标准,对于由于本身规模和性质限制纳入辅导期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辅导期为3个月,期限缩短,体现了总局鼓励企业成为一般纳税人的目的。而对于第四条中有主观故意涉税问题的纳税人,管理上则重在干预与监督,辅导期为6个月,时间较长。

延长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纳税人辅导期

纳税辅导期内,主管税务机关未发现纳税人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从期满的次月起不再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发现辅导期纳税人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从期满的次月起重新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明确了纳税辅导期开始时间

1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次月起执行。

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在认定办法第九条第(四)款规定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内告知纳税人对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当月起执行,对其他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自稽查部门作出《税务稽查处理决定书》后40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对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次月起执行。

2其他一般纳税人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次月起执行。

有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骗取出口退税以及偷税行为的其他一般纳税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目的是为了骗取国家税款,税务机关在税务稽查或者获得举报时发现进行稽查后出具《税务稽查处理决定书》,主管税务机关应自稽查部门作出《税务稽查处理决定书》后40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对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次月起执行。

明确了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管理事项

1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2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

3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4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

规范了辅导期纳税人“应交税金”科目的核算

辅导期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注明或者计算的进项税额。

辅导期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后,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辅导期结束后仍有可能继续实行辅导期管理

纳税辅导期内,主管税务机关未发现纳税人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从期满的次月起不再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发现辅导期纳税人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从期满的次月起按照本规定重新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也就是说,若纳税人一直存在税收违法行为,其辅导期限将不仅仅是6个月,有可能是12个月,甚至更长时间。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政策背景

近年来,税务系统依据《_行政复议法》和《_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结合行政复议工作实际,在行政复议听证、调查取证、案件提审、和解调解、重大案件备

案、重大事项报告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这些切实可行的作法,需要在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中予以明确。因此,国家_颁布了新修订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国家_令第21号,以下简称“新规则”)。新规则共12章105条,比修订前增加53条。新规则将于4月1日起施行。

新规则引入了“和解与调解”制度

虽然少有纳税人启用税务行政复议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从立法技术本身,新规则专门增设了第十章“税务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一章,正式引入了“和解与调解”制度,并且创造性的把《行政复议调解书》赋予了强制执行力。

1和解与调解的适用范围

对下列行政复议事项,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前可以达成和解,行政复议机关也可以调解:(一)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核定税额、确定应税所得率等。(二)行政赔偿。(三)行政奖励。(四)存在其他合理性问题的具体行政行为。

2和解与调解的基本原则

允许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后终止行政复议,但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3和解与调解的程序

行政复议机关按照下列程序调解:(一)征得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同意。(二)听取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意见。(三)提出调解方案。(四)达成调解协议。(五)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

4和解与调解的具体要求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

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和解终止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不履行行政复议调解书的,由被申请人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新规则完善了证据制度

对原证据制度进行了充实,细化了原有制度,明确规定了证据的种类、审查要求、举证责任和排除规则,既要注重审查税务机关提供的证据,也要重视纳税人提供的证据,并明确了明确申请人部分举证责任,新增四十一条规定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和因受具体行政行为损害请求行政赔偿负有提供证明材料的责任。

明确地方税务局复议管辖

新规则规定,申请人对各级地方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或者该机关的本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同时明确,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省、自治区、直辖市_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对地方税务机关的复议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国家_

关于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为支持事业单位改制,现将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的过程中,投资主体没有发生变化的,对改制后的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改制后的企业按照《_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安置原事业单位全部职工,其中与原事业单位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事业单位30%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

二、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改制后的企业以出让或国家作价(入股)方式取得原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不属于本通知规定的契税减免税范围,应按规定缴纳契税。

财政部国家_

关于边境地区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

以人民币结算准予退(免)税试点的通知

经_批准,将现行云南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以人民币结算准予退(免)税政策扩大到边境省份(自治区)与接壤毗邻国家的一般贸易,并进行试点。经商务部、人民银行、_、_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新疆、、云南省(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出口企业,以一般贸易或边境小额贸易方式从陆地指定口岸出口到接壤毗邻国家的货物,并采取银行转账人民币结算方式的,可享受应退税额金额出口退税政策。外汇管理部门对上述货物出具出口收汇核销单。企业在向海关报关时,应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对未及时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而影响企业收汇核销和出口退税的,由企业自行负责。

以人民币现金结算方式出口的货物,不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陆地指定口岸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边境口岸。名单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室韦、黑山头、满洲里、阿日哈沙特、额布都格、二连、珠恩嘎达布其、满都拉、甘其毛道、策克。

辽宁省:丹东、太平湾。

吉林省:集安、临江、长白、古城里、南坪、三合、开三屯、图们、沙坨子、圈河、珲春、老虎哨。

黑龙江省:东宁、绥芬河、密山、虎林、饶河、抚远、同江、萝北、嘉荫、孙吴,逊克、黑河、呼玛,漠河(包括洛古河)。

广西壮族自治区:龙邦、水口、凭祥、友谊关、东兴、平孟、峒中、爱店、硕龙、岳圩、平尔、科甲。

云南省:猴桥、瑞丽、畹町、孟定、打洛、磨憨、河口、金水河、天保、片马、盈江、章凤、南伞、孟连、沧源、田蓬。

自治区:普兰、吉隆、樟木、日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爷庙、乌拉斯台、塔克什肯、红山嘴、吉木乃、巴克图、阿拉山口、霍尔果斯、都拉塔、阿黑土别克、木扎尔特、吐尔尕特、伊尔克什坦、卡拉苏、红其拉甫。

接壤毗邻国家是指:俄罗斯、朝鲜、越南、缅甸、老挝、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巴基斯坦、印度、蒙古、尼泊尔、阿富汗、不丹。

二、边境省份出口企业出口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准予退税的货物后,除按现行出口退(免)税规定提供有关出口退(免)税凭证外,还应提供结算银行转账人民币结算的银行人账单,按月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免)税或免抵退税手续。结算银行转账人民币结算的银行人账单应与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相匹酉己。

对边境省份出口企业不能提供规定凭证的上述出口货物,税务机关不予办理出口退(免)税。

三、其他事项按现行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0年3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时间为准。同时,《财政部国家_关于以人民币结算的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试行退(免)税的通知》(财税[2003]245号)、《财政部国家_关于以人民币结算的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试行退(免)税的补充通知》(财税[2004]78号)予以废止。

五、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国家_反映。

财政部_国家_

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暂行规定有关清单的通知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_国家_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9]55号)规定,根据国内相关产业发展情况,在广泛听取有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企业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所附装备目录与商晶清单予以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0年修订)》(见附件1)和《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2010年修订)》(见附件2)自2010年4月15日起执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本通知附件1所列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本通知附件2所列商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0年修订)》(见附件3)自2010年4月26日起执行,对新批准的《暂行规定》第三条所列项目和企业进口本通知附件3所列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一律征收进口税收。

2010年4月26日前(不含4月26日)批准的上述项目和企业进口本通知附件3所列设备,在2010年10月26日前继续按照《暂行规定》附件3执行;自2010年10月26日起(含10月26日)对上述项目和企业进口本通知附件3中设备,一律征收进口税收。

三、自2010年4月26日起,《暂行规定》中附件1、2、3废止;已获得免税资格的企业在免税进口额度内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且在2010年4月26日前(不含4月26日)申报进口的,仍可按照《暂行规定》附件2执行。

四、新申请享受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及机电设备、高速动车组、大功率机车、大型铁路养护机械、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大型施工机械领域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应在2010年4月26日至5月26日提交申请文件,具体申请程序和要求应按照《暂行规定》有关规定执行。自2010年4月26日起,新申请企业凭受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可向海关申请凭税款担保先予办理有关零部件及原材料放行手续。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会同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上述领域的地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2010年6月10日前将申请文件及初审意见汇总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时抄送财政部、_、国家_。

五、自2009年7月1日起,城市轨道交通承担自主化依托项目业主进口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及机电设备所需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见附件2),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六、城市轨道交通、核电承担自主化依托项目业主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可在项目进口物资计划确定后分别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提交申请文件。上述领域项目业主在2010年申请享受该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应在2010年5月26日前提交申请文件。

七、根据国内相关产业发展情况,《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0年修订)》对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配套部件、数控装备及其功能部件等领域的申请条件进行了调整。2009年下半年度已认定符合资格的上述领域的企业,如企业享受政策的装备有关技术规格要求或销售业绩要求在本通知附件1中涉及调整的,原认定免税资格在2010年4月26日之前有效。

上述领域新申请企业和原认定资格企业(享受政策的装备有关技术规格要求或销售业绩要求在本通知附件1中涉及调整的)申请享受2010年4月26日至12月31日期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应在2010年4月26日至5月26日按照《暂行规定》有关申请程序和要求提交申请文件。

八、本通知对重大技术装备企业优惠政策情况报告有关格式及要求进行了修订(见附件4),自2010年4月26日起,《暂行规定》中附件5废止。2009年下半年度已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所有企业,应在2010年5月26日前按照《暂行规定》及本通知附件4的有关要求报送享受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包括2010年1月1日至4月26日或者2010年全年的进口需求。

附件:略

国家_

关于支持青海玉树地震灾区恢复重建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

为支持受灾地区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帮助地震灾区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现就支持青海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征管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延期申报问题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地震灾害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按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息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税务机关可依法审批至2010年12月31日。

二、关于延期缴纳税款问题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地震灾害不能按期缴纳应纳税款,申请延期缴纳的,省税务机关可以在一次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的期限内予以核准。核准延期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灾情仍需延期缴纳该笔税款的,省税务机关可依法按次审批至2010年12月31日。延期期间,纳税人的应纳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三、关于欠税核销问题

对于地震灾害中纳税人实际已消亡的,可以视同符合《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1193号)第八条规定的条件,由税务机关根据县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一次性办理死欠核销。

四、关于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问题

税务处理举报总结 第20篇

20xx年,我局信访工作在上级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具体指导下,以解决农民群众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我局工作职责,切实强化完善我局信访工作,努力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质量,及时化解各种矛盾,为农民群众排忧解难,在促进农村的安定团结等方面发挥了较好作用,现将我局信访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保证信访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一)加强领导,分工负责。信访工作是我们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更是了解民意,反映民情,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我局调整了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负责具体工作,重要的信访案件领导要亲自查办,具体的信访接待工作分别由纪检监察室、法规科、经管站等三个部门负责人负责接待工作。

(二)完善信访工作机制。为了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机制,规范群众来访接待工作,提高接待水平和效率,在农民来信、来电、来访办理、接待人员、接待工作程序,接待工作要求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对来访的农民要热情接待,让他们高兴的来,满意的走。随着_颁布实施的新的《信访条例》的出台和农业

部重新修订的《农业信访规定》的发布,我局及时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学习,并结合新的《信访条例》对如何处理新时期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作了详细的布署和安排。

二、提高认识,认真落实信访工作任务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体查民情、听取民意的最直接的”窗口”。体现的是他们最基本的生产生活状况,可以说工作的好坏直接与农民利益息息相关。为了切实把各种上访案件落到实处,及时解决各种矛盾纠纷,我局从讲政治、讲稳定、讲大局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高度出发,使信访工作得到进一步提高。今年我局共接待上访案件六起,全部是涉及土地补偿、草场承包的案件,如”呼市赛罕区巧报镇刘占元要求东黑河村给其妻子及女儿补分二轮承包地一事”,据说刘占元已就此事上访了两年多,他因多次上访没有结果的情况下,报着试一试的态度来到了我局。我局接到该信访案件后,立即组织专人同赛罕区农牧局取得联系,仅用了一个月的时间,便协调解决了他上访的问题。”因其爱人及两个女儿户口均在东黑河村,且最小的女儿也在二轮土地承包以前出生,当时该村委会在二轮土地承包前将该村出嫁女所承包的耕地统一收回,另做分配,因此未给其母女三人分地。依据《_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按中央9号文件,妇女的承包地首先由婚入地先行解决,婚入地确实无法解决的,由婚入地开出无法解

决的证明,由原婚出地解决。根据刘占元报上的材料,其爱人郭丽花应回本村按出嫁女解决办法优先解决,其两个女儿虽未赶上一轮承包,但赶上二轮承包,应按新增人口对待。如东黑河无可调整的土地,则应等待,到统一调整时一并解决。”今年我局还多次协助呼市信访办联合办理了多起行政复议案件,结案率达100%。

三、注重实效,努力提高信访工作效率

我局信访工作面对的上访人员绝大部分是农民,可以说他们是社会群体中法律意识相对淡薄的群体,也是最需要受到保护的弱势群体,这就决定了我们的工作既要”细”又要”实”,我们自己要了解上访事件的最基本情况,要做到事实清楚、法理明确,对广大农民又要”说清楚”,让他们感到这样做是有道理的也有依据的。我局规定凡是反映到我们这里的问题,在我们工作范围之内的,要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认真核实,能当面答复的问题,当面解决;对比较复杂的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或者一些重要的需要及时处理的问题以及有些涉及几个部门工作范围的,我们会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或者联合其他部门尽快解决处理,不属于我们工作范围内的,会告知农民应该到哪里寻求帮助。今年我局信访接待的案件,从信访反映内容看,主要集中在农民占地补偿方面的纠纷和二轮土地分配不公的问题。

四、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对信访工作的宣传

为了加强对广大农民的信访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群众依法上访的自觉性,使他们看到自己权利的同时,也要明白自己的义务。我们深入基层了解情况,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切实把信访工作当成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尽可能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尽量避免越级上访。

今年以来,我市农牧业系统信访工作开展情况总体来说是好的,没有出现过越级上访或者集体上访事件,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是信访信息渠道不够畅通,一些遗留问题、重复访案件有待于进一步解决,信访干部队伍业务能力有待提高等等。

税务处理举报总结 第21篇

20xx年,xx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安监局的具体指导下,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县关于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XX县人民政府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好“打非治违”和集中整治工作的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扎扎实实地抓好xx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通过采取加强领导,广泛宣传,狠抓落实等有效措施,积极做好安全生产舆论宣传,组织抓好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认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狠抓隐患排查,全力抓好整改。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基本稳定,全年辖区内没有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全街道的安全生产形势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安全生产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千万个家庭的幸福。加之我街道地处县城中心,商业网点众多,楼堂馆所店铺林立,幼儿园托管所学校分布广泛,商业企业星罗棋布,因此,安全生产形势严峻,责任十分重大。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街道领导的高度重视,为切实加强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年初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站室负责人和社区负责人为成员的xx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委会下设安监办,配备了两名工作人员。

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工作制度要求,街道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的通知》文件,明确了领导班子和机关各站、所、室以及各社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能。8月下旬,按照国家、自治区、市、县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好“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指示精神,为做好此项工作,xx街道进一步加大了领导和工作力度,首先对原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了调整,重新成立了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xx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社区书记、街道安监站、综治办、派出所、工商所和民政办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了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加强了工作力量。同时制定了《xx街道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和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安全生产工作由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亲自带队督办,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限,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为全街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和集中整治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落实责任,完善设施

为抓好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我街道主要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健全了全街道安监组织网络。街道办事处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监办,负责全街道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各社区也相应建立了行政“一把手_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了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二是层层落实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逐级明确责任分工。街道办事处于年初与各社区签订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得到了有效的提升。三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硬件设施建设。街道办事处按照要求,投资购置了相机、录音笔和执法记录仪等设备,使安全监管工作现代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加强检查,排查隐患

今年,根据县安全生产委员会XX县安监局的工作部署,xx街道开展了扎实有效的安全监察和专项治理工作。上半年,为保障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我们加强了对辖区内企业、幼儿园、托管所、网吧及民爆物品、加油站等安全事故多发行业的安全监管。3月份,xx街道联合县教育局、安监局、消防大队等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了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重点对公共聚集场所消防、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幼儿园、托管班等安全生产进行专项整治。5月份,街道、xx派出所联合检查,对辖区内的幼儿园、托管班和部分商业网点、企业等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共检查幼儿园30多家,托管所20多家,商业网点和企业100多家,通过此次检查对2家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企业给予了停业整顿和限期整改的处罚。下发了安全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进行停业整顿。通过检查,有效预防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下半年,按照国家、自治区、市、县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推进“打非治违”和集中整治工作的指示,街道安委会进一步加强了工作力度。8月份,街道安委会在国家大阅兵前夕,对辖区内的炸药库、民爆物品仓库、碎石场和加油站等单位进行了安全检查,强化了责任落实,预防了事故的发生。9月份,中秋、国庆“两节”前夕,街道安委会又对辖区内的部分幼儿园、托管所、宾馆和网吧等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摸清了底数,找准了隐患,明确了整改措施,为继续抓好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总之,xx街道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重视、措施得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距实际工作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街道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各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明确责任,加大力度,把全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扎实、坚持不懈的开展下去,抓出特色,抓出成效,确保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税务处理举报总结 第22篇

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政策背景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享受优惠设备的投资额金额的确定就影响税额抵免的额度,因此如何确定设备的投资额就成了问题的关键。2008年,财政部、国家_联合了《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等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明确,专用设备投资额,是指购买专用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

2009年1月1日,增值税改革,我国由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购入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那么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是否可以作为投资额抵免企业所得税,实务中存在不少争议。6月2日,国家_国税函[2010]256号文对该问题进行了明确。

通知的核心内容

通知明确了企业购入专用设备其进项税额已经抵扣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再作为投资额抵免企业所得税;进项税额未抵扣的,其进项税额可以作为投资额抵免企业所得税,消除了实务中的争议。

根据《财政部国家_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专用设备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在按照《财政部国家_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第二条规定进行税额抵免时,如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不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如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企业购买专用设备取得普通发票的,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为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本刊建议

纳税人须注意可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投资额企业因自身原因,可允许抵扣的专用设备,未享受进项税额抵扣,其进项税额不允许再作为投资额抵免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区别不能抵扣情形的具体情况。《_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的情形有:(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_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如果企业购入的专用设备用于上述项目,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在计算抵免的企业所得税时应以价税合计金额作为投资额。除此以外,在计算抵免的企业所得税时,投资额不应包含进项税额。

国家_

关于《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政策背景

2009年届家_实施了《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124号,以下简称“《办法》”)。针对一年来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国家_于6月21日下发《关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10]290号,以下简称“290号文”)就《办法》提出了若干补充意见。

明确了税务机关的含义

290号文指出,《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包括符合《_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级税务机关。

《_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四条: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_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

明确了居民身份证明格式

290号文指出,按照《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或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应由纳税人提交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包括税收协定缔约对方主管当局以下列方式之一出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一)按照国税发[2009]124号文附件1第27栏或附件2第25栏的要求填写的相关内容;

(二)单独出具的专用证明。

我们对比发现,国税发[2009]124号文附件1第27栏或附件2第25栏中的身份证明内容是一致的。

非居民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时免于提交资料的限制

非居民按《办法》第九条第二款或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可以免于提交已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的资料,限于该非居民向同一主管税务机关已经提交的资料。即非居民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时免于提交的资料,即审批申请时提交的《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身份信息报告表》和备案时提交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限于该非居民向同一主管税务机关已经提交的资料。

非居民需要向不同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审批申请或备案报告的,应分别向不同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资料。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未备案不得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办法》将非居民税收协定待遇优惠分为审批类和备案类,属于审批类的有:

(1)税收协定股息条款;(2)税收协定利息条款;(3)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四)税收协定财产收益条款。

属于备案类的有:

(一)税收协定常设机构以及营业利润条款;

(二)税收协定独立个人劳务条款;

(三)税收协定非独立个人劳务条款;

(四)除本条第(一)至(三)项和本办法第七条所列税收协定条款以外的其他税收协定条款。

290号文规定,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根据《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于申报相关纳税义务之前进行享受协定待遇备案的,在填写《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报告表》时,第20栏“收入额或应纳税所得额”和第21栏“减免税额”暂按合同约定数或预计数填写;待按国内法规定申报该已备案的纳税义务时,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再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执行情况报告表》(见附件3,略),报告已备案的税收协定待遇实际执行情况。

《办法》第十三条针对第十一条规定的采用扣缴形式的备案类所得,不包括按照国内税收法律规定实行源泉扣缴,且根据《办法》第七条规定属于审批类的所得。

290号文强调指出,扣缴义务人在执行需要备案的税收协定待遇时,无论纳税人是否已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均应按《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完成备案程序。纳税人拒绝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相关资料的,扣缴义务人不得执行相关税收协定待遇。

根据《办法》规定,非居民需要享受税收协定股息条款、税收

协定利息条款、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税收协定财产收益条款等税收协定条款规定的税收协定待遇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或者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申请。非居民发生的纳税义务按国内税收法律规定实行源泉扣缴的,在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申请时,纳税人应向扣缴义务人提交应该填报、提交的资料,由扣缴义务人作为扣缴报告的附报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290号文明确了纳税人拒绝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相关资料的,扣缴义务人不得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明确了工作时限的含义

《办法》规定,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在接受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申请之日,由县、区级及以下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290号文明确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工作时限”是指《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时限,即按《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处理上报情况的各级税务机关均应自收到上报情况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并直接或逐级通知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或者完成再上报程序。

修订了《办法》附表中涉及的所得类型及代号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必须注意,根据290号文的规定,《办法》附件1、附件2和附件5的填表说明中涉及的所得类型及代号统一修改为:营业利润-7;股息-10;利息-11;特许权使用费-12;财产收益-13;独立个人劳务所得-14;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15;艺术家或运动员所得-17;退休金-18;支付给学生的教育或培训经费-20,其他所得-21。

修改后的表样限于篇幅,此处省略,读者可在国家_网站(chinatax.省略)下载查阅。

其他注意的主要规定

1、《国家_关于有关条文解释和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81381号)第二条和《国家_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有关条文解释和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403号)第三条第(三)项规定,是依据国家_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局通过相互协商形成的有关执行税收安排的协议做出的规定。根据《办法》第四十四条,该两项规定与《办法》有不同的应按该两项规定执行。

2、《办法》附件2第26栏中“主管税务机关或其授权人印章或签字”修改为“接受税务机关或其授权人印章或签字”。“接受税务机关”指按照《办法》第七条规定接受非居民审批申请的主管税务机关或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办法》附件3第15至21栏中“最近一年”指申请人取得所得前的一年。

3、《办法》附件5《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执行情况报告表》和附件6《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汇总表(按国别)》,分别由本通知所附的《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执行情况报告表》(附件3,略)和《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执行情况汇总表》(附件4,略)替代。

4、请各地将本地区执行税收协定的情况进行年度汇总,填报有关汇总表,并于次年三月底前报_。由该规定推断,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提交报表截止日应不晚于次年三月中旬,具体时限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国家_

关于境外分行取得来源于境内利息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一、税收协定列名的免税外国金融机构设在第三国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与其总机构属于同一法人,除税收协定中明确规定只有列名金融机构的总机构可以享受免税待遇情况外,该分支机构取得的利息可以享受中国与其总机构所在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中规定的免税待遇。在执行上述规定时,应严格按《国家_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属于中国居民企业的银行在境外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同样是中国的居民,该分支机构取得的来源于中国的利息,不论是由中国居民还是外国居民设在中国的常设机构支付,均不适用我国与该分支机构所在国签订的税收协定,应适用我国国内法的相关规定,即按照《国家_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来源于我国利息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955号)文件办理。

(国税函[20101266号;2010年6月2日)

中国证监会会计部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

问题1.上市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补缴以前年度税款或由上市公司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无偿代为承担或缴纳税款及相应罚金、滞纳金的,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所得税及其他税费的核算。对于上市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补缴以前年度税款的,如果属于前期差错,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处理,调整以前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否则,应计入补缴税款当期的损益。因补缴税款应支付的罚金和滞纳金,应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无偿代上市公司缴纳或承担的税款,上市公司取得股东代缴或承担的税款、罚金、滞纳金等应计入所有者权益。

问题2.上市公司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认定前期会计估计发生差错,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进行处理?

解答:会计估计,指企业对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者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尽管会计估计所涉及的交易和事项具有内在的不确定性,但如果上市公司在进行会计估计时,已经充分考虑和合理利用了当时所获得的各方面信息,一般不存在会计估计差错。例如由于上市公司据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信息、积累更多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这种修订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只有上市公司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表明由于重大人为过失或舞弊等原因,并未合理使用编报前期报表时已经或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做出会计估计,导致前期会计估计结果未恰当反映当时的情况,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进行前期差错更正,其他情况下会计估计变更及影响应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问题3.上市公司在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交易费用及其他费用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解答:上市公司为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承销费、保荐费、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应自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发行收入中扣减,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有溢价的情况下,自溢价收入中扣除,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无溢价或溢价金额不足以扣减的情况下,应当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行的广告费、路演及财经公关费、上市酒会费等其他费用应在发生时计人当期损益。

(2010年第一期,总第四期:2010年6月23日)

国家_

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开具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现就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以下简称完税凭证)开具及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完税凭证开具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由税务机关直接向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告知其纳税情况,是贯彻落实“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要求的具体体现,是优化纳税服务的客观需要,更是进一步推动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提升个人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举措,也为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奠定基础。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明确目标、全力推进、多措并举、逐步到位”的基本原则,以强化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为契机,创造条件,采取多种方式,坚定不移地推进完税凭证的开具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满足纳税人税收知情权的诉求。

二、工作目标和要求

工作目标:按照个人所得税制改革方向和优化纳税服务的要求,通过多种方式,保证纳税人能够方便、快捷、准确知晓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保护其知情权。保证税务机关能归集和掌握个人收入和纳税信息,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具体要求是:

(一)税务机关直接征收税款的(如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自行纳税申报纳税的)、纳税人申请开具完税凭证的,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开具通用完税证或缴款书、完税证明。

(二)凡是扣缴义务人已经实行扣缴明细申报,且具备条件的地区2010年应当向纳税人告知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具体方式如下:

1.直接为纳税人开具《_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完税证明》)。

《完税证明》为一联式凭证,由国家_统一制定,式样附后(见附件1;完税证明开具示例见附件2与附件3)。《完税证明》比照《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按《国家_关于印发(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32号)的规定严格管理。

自2010年8月1日起,凡向个人纳税人开具的完税证明,统一按此格式开具,原《国家_关于试行税务机关向扣缴义务人实行明细申报后的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通知》(国税发[2005]8号)文件规定的证明样式停止使用。

2.通过税务网站,由纳税人网络查询、打印纳税情况,并告知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的方法和途径。

3.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纳税人纳税情况(如每半年或一年向纳税人发送短信一次),并告知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开具完税证明的方法和途径。

4.其他方式。各地可以结合本地的实际,确定告知纳税人纳税情况的方式。

(三)扣缴义务人未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和实行明细申报但不具备开具条件的地区,应积极创造条件,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扩大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覆盖面,尽快实现直接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同时,要做好本地的宣传解释工作,说明不能直接开具完税证明的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纳税人的税收知情权。

(四)督促扣缴义务人履行告知义务。一方面,要督促扣缴义务人在发放工资扣缴个人所得税后,在工资单上注明个人已扣缴税款的金额。另一方面,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必须开具。

前款所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包括完税证、缴款书、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以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三、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索取指引

各地应自本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结合本地实际,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的索取指引,向纳税人告知如下事项(不限于):

(一)明确告知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的种类。

(二)具体说明纳税人在不同情形下应取得完税凭证的种类。

(三)详尽描述开具不同完税凭证的时间、地点、流程及附送资料,保证纳税人按照索取指引,即可获取完税凭证。

四、协同配合做好完税凭证开具工作

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国税发[2005]8号文件和本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完税凭证的开具工作。各部门之间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所得税部门要积极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全面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推进为纳税人直接开具完税证明的基础工作。收入规划核算部门要协助做好完税证明开具的具体工作,研究完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开具工作。纳税服务部门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让纳税人知晓获取完税证明和纳税信息的渠道。征管科技部门和电子税务管理部门要配合加快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加大自然人数据库归集数据工作力度,提高数据质量,为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和开具完税证明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国税发[2010163号;2010年6月28日)

国家_

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

目前,一些企业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产权)仍属于公司),农户将畜禽养大成为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鉴于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企业,虽不直接从事畜禽的养殖,但系委托农户饲养,并承担诸如市场、管理、采购、销售等经营职责及绝大部分经营管理风险,公司和农户是劳务外包关系。为此,对此类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按照《_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本公告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_公告2010年第2号;2010年7月9日)

国家_

关于开展同期资料检查的通知

为贯彻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强同期资料管理,了解企业准备同期资料合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_决定在全国开展同期资料准备情况的抽查工作,现将具体要求明确如下:

一、各省税务机关组织本省同期资料抽查工作,抽查覆盖2008和2009两个纳税年度,各地税务主管部门应根据企业关联申报数据,分年度统计本省应准备同期资料的企业名单,严格按照统计抽样方法抽取测试样本(每个年度抽取样本数量应不低于总体的10%),并组织检查样本企业同期资料准备情况。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的同期资料抽查工作由_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另行部署。

税务处理举报总结 第23篇

20xx年,伊犁州地税局稽查局认真贯彻落实全区税务稽查工作的各项部署,紧紧围绕州局“戒虚务实”工作主题,按照“抓学习强素质,建制度转作风,重程序办铁案”的总体要求,不断加强稽查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稽查效能,较好地发挥了税务稽查作用。共安排检查纳税人89户,已查结69户,查补各类税款3203万元,实际执行入库税款4342万元,滞纳金208万元(含企业自查税款滞纳金71万元),罚款143万元,合计入库4693万元,同比增加1492万元,增长61%。现将稽查局20xx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干部综合素质

一是进一步加大税收业务培训力度。20xx年稽查局采用集中授课、分科室组织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充分利用网络教育平台的方式进行业务学习和培训。制订了《伊犁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业务培训激励奖惩办法》,鼓励稽查干部参加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考试,33名干部报名参加了注册税务师的考试。认真组织落实好《小企业会计准则》抽考,获得州直地税系统抽考第三名,我局有6人进入全区抽考前五十名,并获得区局通报表扬。积极探索尝试“师傅带徒弟”“一帮二”结对帮扶方式,加强对选调干部实训,快速提升了选调干部实践能力。

二是做好稽查局选调干部试用期综合评定考核工作。按照《伊犁州直地税系统选调稽查干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局细化制订了《稽查局选调干部试用期综合评定考核工作方案》,对18名选调干部进行了为期6个月的试用期考核。通过试用期的严格管理考核,选调干部稽查综合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也进一步充实和优化了州直地税稽查力量,有效提升了一级稽查职能作用。

三是加强政治理论教育,坚定理想信念。制定年度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将政治思想教育贯穿于税务稽查工作全过程。组织召开了选调干部思想交流汇报会,深入了解干部的思想动态,鼓励和激发干部工作热情。深入学习解读xx大报告,系统学习《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条例》。积极参与精神文明零基启动活动,组织干部聆听“道德大讲堂”“健康知识讲座”,组织干部美化环境卫生,组建“学习雷锋志愿服务队”,开展徒步健身活动和“未成年人教育”等实践活动,不断增强队伍凝聚力。

四是及时调整稽查力量,优化部分科室人员配置,加强四环节联动效应,推动工作整体提升。

二、修订完善各类制度办法,夯实稽查基础性工作

按照“建制度管长远”工作理念,进一步理顺和明确各科室岗位职责,建立完善各类规章制度,细化考核指标,狠抓制度落实,初步构建起协调、高效的稽查工作运行新机制。稽查局出台了《伊犁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选案管理暂行办法》《伊犁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稽查案件审理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伊犁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稽查执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伊犁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伊犁州地税局稽查局考勤管理办法》等各项制度办法。修订完善了《伊犁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绩效考核办法》,组织开展了一季度各科室绩效试考核和执法督察工作,通过考核和执法督察发现了工作中的不足,并及时进行了整改和过错追究。

三、认真开展税收专项检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

除按区局要求开展对证券、基金公司;资本交易项目、建筑安装业、房地产业、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承接出口货物业务的货代公司、报关公司(报关行)的税收专项检查外,还结合州直征管实际,将银行业、住宿和餐饮业、矿业开发企业、营改增部分行业纳入我州税收专项检查的范围。

截至6月底,我局共实施税收专项检查58户,查结48户,有问题户数48户,其中房地产、建筑安装业19户、中介、培训服务机构6户、住宿和餐饮业等我州自行开展检查行业23户。共计查补税款663、15万元,其中营业税249、14万元、城市建设维护税16、88万元、企业所得税63、77万元、个人所得税87、38万元、土地增值税34、25万元、其他地方各税211、74万元,加收滞纳金32、29万元,罚款44、27万元。

四、创新稽查模式,合理有序开展企业税收自查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20xx年度伊犁州地税稽查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倡导柔性执法理念,体现和谐稽查工作导向。稽查局今年把组织企业自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进行安排部署。研究下发《伊犁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20xx年度税收自查工作方案》,分阶段、分科室、分环节细化相关科室工作职责和各项工作要求,并将该工作纳入了绩效考核。有重点选择部分企业开展税收自查,提示告知纳税潜在风险,实行查前辅导、查中约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提升稽查效率,触动纳税人主动改正,受到纳税人好评,收到良好成效。我局安排自查企业36户,自查查补税款1406万元,已组织入库783万元,加收滞纳金28万元。

二是按照区局稽查局要求,制定了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检查工作方案。4月组织召开了由重点税源企业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参加的税企座谈会,安排17户重点税源企业开展自查,自查查补税款共计1942万元,已组织入库自查查补税款878万元,滞纳金43万元。

五、加大违法案件处罚和执行力度,不断提升税务稽查质效

树立依法稽查、风险管理、整顿规范的稽查理念,除对查补税款依法追征外,按规定加收滞纳金,依法加处罚款。加收滞纳金208万元,加处罚款143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25%,5%。在做好当年案件入库工作的同时,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清理以前年度久拖不决案件8户,清收税款436万元。

六、认真开展发票检查,打击发票违法行为

按照区局要求,本着“查税必查票、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的工作原则,20xx年对77户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发票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对29户重点税源企业发票使用情况开展了自查,涉及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工业、广告业、酒店业、矿产开发等行业,全面检查纳税人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开具假发票或虚开发票等行为,逐笔进行查验比对。发出发票协查函5份。协查异地发票3份。发现问题9户,已查处9户,查补税款1、08万元,加收滞纳金0、4万元,罚款11、93万元。

七、加强举报案件管理,提高违法案件曝光力度

今年我局共受理各类举报案件3起,立案3起,查补税款301、83万元,入库税款301、83万元、滞纳金0、62万元、罚款1、25万元。

今年我局已对4户查结的案件通过伊犁晚报进行了公开曝光,并通过伊犁州地税网站公告违法案例11户,扩大了税务稽查的震慑面,提升了税务稽查威慑力。

八、不断提升税务稽查建议质量,积极探索查管互动新机制

按照《自治区地税系统征管与稽查工作互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已拟定《伊犁州地方税务局征管与稽查工作互动实施办法(试行)》报州局征管处商定。针对稽查过程中发现的基层局征管工作中存在的政策执行错误、管理漏洞、管理缺失等问题,认真分析,仔细研判,以稽查建议意见函的形式向基层局进行反馈,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以公文形式发出《稽查工作情况反馈意见函》三份,稽查建议书39份。利用州直系统行政执法综合培训机会,向各局参训学员,做了《稽查视角看征管》专题讲座,就近年来稽查宾馆行业、房地产行业、建筑行业等行业税收征管中存在潜在风险,进行了风险提示,疏通了查管互动渠道,有效发挥了以查促管作用。单独行文上报政策请示两份,已明确一份,待明确一份,有效推动了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

九、规范行政管理流程提升行政管理效率

税务处理举报总结 第24篇

20xx年上半年县环保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环境保护局的具体指导下,为切实打造生态乡镇,围绕乡党委政府建设“绿色、畅通、文明、和谐、宜居”的工作目标,做了以下工作。

一、领导重视,分工具体

(一)坚持党委政府抓环保工作“一把手”工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

(二)调整、补充、充实乡环保所人员,认真督促乡环保所按照乡党委、政府本年度环保工作要点,指导企业、各村及社区的环境保护工作。

(三)巩固县龙凤竹业专业合作社创建省级农业生态园区成果,推进生态家园、集镇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

(四)各村环保工作领导小组执行环境保护工作重大决策,将环保工作列入支部、村委的议事日程,明确了支部、村委负责人为环境保护监督员,将责任落实到人。

二、宣传到位,氛围浓厚

(一)积极报送环保信息,开设环保专栏、书写环保标语引导群众自觉接受健康文明环保的生活方式。

(二)利用逢场天赶环保场,向群众发放3000余份环保宣传资料,在“”环保日组织社区老协会、老体协会秧歌队上街宣传表演,组织千人“全民低碳,绿色环保”签名活动,营造人人充当“生态环保志愿者”氛围。

三、目标明确,强化监管

(一)根据县上下达的20xx年环保工作任务进行分解,与各村(社区),乡管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乡上年终评比按责任书,对各责任单位进行严格考核,对环保目标任务完成好的村进行表彰,对完成任务差的村、企业,予以批评、通报。

(二)加强乡管企业的排污监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发现违法排污企业及时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落实节能减排措施,确保辖区内环境保护设施安全,排放达标。

(三)配合环保监测大队完成本乡11家企业环保监测。

(四)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倡导居民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严禁生活污水乱排乱放,严禁垃圾乱堆乱倒,新建垃圾池35口,维修垃圾池213口,实现户收集、村集中,统一垃圾消毒、焚烧、填埋。

(五)加大对县兴盛达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管,确保其达标排放,对已关闭的马岩纸厂进行监督管理,防止已关闭取缔的小纸厂死灰复燃。

(六)加大对畜牧养殖业、红苕粉等农副产品加工业临时生产性排污监管。

(七)配合县环保监测大队对全乡水质、空气、土壤等进行监测,防止企业违规排放。完成污染源普照查数据更新。

(八)安排20xx年度全乡企业排污费征收任务。

(九)加强我乡医疗、危险废物的排查监管,贯彻执行废物处理相关制度,安全处置率达100%。

(十)加强全乡涉污排放的不稳定因素排查,确保环境保护工作零上访。

四、节能降耗,绿化家园

(一)全乡截止至20xx年上半年新建沼气池150口,已进入验收阶段。

(二)全乡新栽竹800亩,新栽桑20xx,低产林改造3000亩,积极推进种草养畜,发展优质牧草500亩,巩固退耕还林(桑)4500亩,目前森林覆盖率达。成为名符其实的绿色。

(三)新发展民用天然气2500户,将清洁环保节能燃料向全乡辐射。

(四)推进白玉村、踏水桥村生态村建设和十户生态家园示范户建设。

(五)集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进展顺利。

五、查找问题,尽快整改

(一)由于我乡石粉厂都是外地购石头打石粉,生产规模小,对环保认识不够,部份企业还未按期办理排污许可证。

(二)乡环保所人员业务水平还有待提高,为完成承担工作任务还需配置更多环保监管设备。

税务处理举报总结 第25篇

200#年,是我市全面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一年,也是落实税收管理建设三年规划的关键一年。征管工作要按照省、市局党组对税收征管工作提出的“打基础、抓落实”的总体要求,以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为目标,以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为重点,进一步夯实征管基础,健全征管制度,完善征管体制,不断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水平。

一、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工作。

(一)完善登记制度,强化户籍管理。巩固税务登记换证工作成果,落实巡查巡访制度。认真落实《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_令第7号),结合承德实际,贯彻落实好《税务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相关制度、流程。完善征管档案管理制度,按照“一户式”管理的要求,逐户建立“电子”或纸质户籍档案。年内借助省局搭建的企业信息交互平台,首先实现国、地税之间企业登记及相关信息的交换与比对。在规范统一纳税人识别号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实现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

(二)完善和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一是科学配置管理力量,优先保证对大企业和重点税源、城市税源和流失风险大的税源的控管。优化人员组合,实行分组管理,管理小组应2人以上,小组内可分为主管、协管,逐步取消单人管户制度。督导落实管理员定期轮岗制度,原则上两年轮岗一次,最长不超过三年。二是按照管理员工作规范,细化作业标准,落实工作底稿制度。推行省局集中管理员工作平台。三是推进领导联系户和管户制度的落实。市、县局领导都要选择重点税源企业作为联系户,深入了解情况,有针对性地指导工作。税务分局长、所长亲自管户,加强对重点税源管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四是配合有关部门,抓好税收管理员资格认证、能级管理制度的试点工作。

(三)落实属地基础上的分类管理。一是强化重点税源管理。完善和落实重点税源管理办法,加大对重点税源的监控力度。对特大型企业派驻驻厂组,直接进驻企业进行税源管理。二是强化行业管理。配合省局制定重点行业和税收高风险的行业税收管理办法。

(四)深化纳税评估工作。认真落实省局《纳税评估实施办法》及各分税种评估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完善纳税评估规程,逐步建立分行业、分区域、分经济类型的指标库及预警值,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筛选评估对象的及时性、准确率。发挥税务约谈的作用,建立纳税人自我纠错机制,自查补缴税款,对涉及偷骗税的要按规定由稽查局查处。建立纳税评估案例库,加强案例分析和交流,不断提高纳税评估的整体水平。配合有关业务科,不断完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

(五)落实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和责任追究协调联动机制。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税源管理部门、稽查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建立案件移送、稽查结果反馈和内部监督与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以评促收、以查促查、以查促管的良性互动关系,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税收管理的整体效能。做好协调联动机制日常工作,落实相关工作制度,加强对各县区局联动机制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和检查。

(六)加强普通发票管理,重点强化收购发票和废旧物资销售发票管理。在小规模企业中扩大电脑票的使用范围。严格落实发票举报奖励制度,利用现有系统功能逐步开通发票查询业务,促进形成“要发票、开真票”的社会氛围。强化发票验旧售新和发票限量、限额、限种类供应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系统,加强对发票领购及开具使用情况的监控分析,针对疑点实施重点抽查和督查。抓好税控收款机的推行工作,配合省局选择部分商业零售业户进行试点。

(七)强化个体及集贸市场税收管理。制定并落实《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税收管理实施办法》,规范定额流程和文书使用。完善定税系统,深化落实电脑定税制度,强化数据采集,限制调整权限,增强监控分析。认真落实《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_令第17号),稳步推进个体大户建账工作。加强对未达起征点纳税人的动态监控。落实集贸市场分类管理制度,加强专题调研,研究完善管理措施,提高征管水平。

(八)严格欠税和缓缴税款的管理,强化清欠措施,加大清欠力度,落实清欠考核制度,最大限度减少新欠,欠税总额逐步减少。完善《欠税公告实施办法》,严格落实欠税公告制度,充分利用综合征管软件的欠税信息,利用多种媒体和方式及时进行公告,实现欠税公告业务处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欠税公告率要达到100%。切实加强延期纳税申报的管理,严格执行对欠税加收滞纳金制度,滞纳金加收率要达到100%,滞纳金入库率不断提高。

二、进一步规范和优化纳税服务。

(一)更新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方式。深化落实《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完善和健全纳税服务制度和机制。认真落实《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下大力气清理、简并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各种报表资料,避免纳税人重复报送。依法简化办税程序、手续,降低征纳成本。

(二)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对办税服务厅名称、标识、服务用语、涉税资料、触摸屏、窗口设置、功能分区等进行规范统一。强化办税服务厅的作用和职能,制定和落实办税服务厅工作规范和业务流程,全面推行“统一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信息共享”的“一站式”办税服务模式。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一窗式”管理、全程服务、预约服务、提醒服务、阳光操作和首问责任等制度。建立办税服务厅值班长制度,广泛接受纳税人咨询和监督。

(三)完善服务手段,提升服务效率。打造集税收政策、政务公开、举报投诉、纳税咨询辅导、网上办税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配合省局完善12366纳税服务热线,实现咨询受理、承办、转办、反馈、督办等服务功能。深化完善多元化电子申报纳税方式,继续大力推行所有企业网上报税和个体双定户简易报税、银行划缴税款。全面推行短信服务系统,不断完善系统功能。配合省局国税系统门户网站建设,拓展网站功能,实现与12366热线、多元化报税平台、短信服务系统的有效链接,为广大纳税人以及全社会提供更加及时、全面、经济、优质的服务。

(四)全面推行办税公开。认真落实《国家_关于深入推行办税公开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我市具体实施方案。根据《办税公开实施意见》规定的公开内容,进一步细化具体项目,明确各细项所需资料、办理流程、承办单位、承诺时限。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电子触摸屏、宣传资料,特别是门户网站等实施办税公开。

(五)加强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与管理。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制度,上半年与地税局联合开展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工作。年内公告a级纳税信用企业名单,强化对c、d类企业的日常管理和监控,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氛围。

三、继续推进征管信息化工作

(一)积极推行管理应用系统。配合省局完成综合征管软件、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出口退税系统的数据整合,实现“三大系统”的信息共享。推行集“一户式”存储、分析查询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数据应用软件。创造条件,协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税银库”联网,努力实现申报、缴税同步模式,提高税款入库及时率。

(二)强化数据应用。着力提高领导干部、各级机关的应用意识,提高各类各级操作人员应用技能。建立规范完整的数据指标体系,统一数据标准和口径。严格数据采集、录入、审核、传输、储存、清理、等工作。加强数据管理和维护,协同相关部门建立数据质量通报制度,强化数据质量监控与考核,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加强对征管情况的日常监控,确定相关征管监控点,开发相关分析监控软件,定期相关信息,强化督导核查,促进制度落实,堵塞管理漏洞。

(三)积极做好基层报送报表和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简并”工作。努力实现报表资料归口管理,减少重复报送。凡系统能够生成或经过加工可以生成的报表,不再要求报送,各部门信息共享,切实为基层和纳税人“减负”。

四、努力做好各项综合性征管工作。

(一)继续深化和完善税收征管改革。落实总局确定的“34字”税收征管模式,本着明确职责、强化管理、提高效能、优化服务的原则,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征管体系。细化征、管、查各环节的职责分工和业务衔接;充实基层征管力量,合理确定征、管、查人员比例,使管理力量与担负任务相匹配;整合业务分工,简化工作环节,优化业务流程,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标准。

(二)业务督导工作。配合省局业务督导组在我市的督导工作,做好业务督导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及组织协调,确保督导工作取得实效。

(三)按照协调联动机制职责分工,做好组织协调、相关信息、运行情况汇总、报告及协调办公室其他日常工作,促进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和责任追究协调联动机制顺畅运行及在税源管理中的核心作用发挥。

税务处理举报总结 第26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非正常户,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并经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第三条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认定为非正常户:

(一)对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的纳税人,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在申报纳税期限届满之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在收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改正。对无法直接、委托或邮寄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以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二)被责令限期改正的纳税人,逾期不改正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在责令改正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派员进行实地核查;

(三)对经过实地核查,但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调查人员应当在进行调查后5个工作日内对其发票缴销以及税款缴纳情况进行清理并制作《非正常户认定审批表》和《非正常户情况表》,注明核查的结果;

(四)《非正常户认定审批表》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并报县(市、区)地方税务机关审批后认定为非正常户。

第四条经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将《非正常户认定审批表》和《非正常户情况表》以及其他相关的材料存入其征管资料档案。

第五条经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当自其被认定为非正常户之日起,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第六条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并在办税服务场所、网站或其他媒体上进行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公告,公告具体内容: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登记注册类型、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所在区县、未缴销发票名称及字轨号码、非正常户认定日期、税务登记证件发放日期。

第七条经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非正常户欠税的,由省局按照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第九条经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又前来履行纳税义务或被地方税务机关追查到案,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缴销发票、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经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如不再继续生产经营的,必须按规定向原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经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如需继续生产经营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税务登记证件未被宣布失效的,纳税人应当携税务登记证件,书面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填写《解除非正常户申请审批表》,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转入正常户管理。

(二)税务登记证件被宣布失效的,纳税人除按前项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外,必须持《解除非正常户申请审批表》,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缴回已被宣布失效的税务登记证件并由登记机关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第十条经审核同意解除非正常户的纳税人,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将《解除非正常户申请审批表》以及其他相关的材料存入其征管资料档案。

税务处理举报总结 第27篇

一年来,自己在县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同仁的密切配合下,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坚持政治理论、廉政教育和业务学习不放松,自己努力工作,开拓进取,尽职尽责,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较好的履行了岗位职责。现将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以及廉政方面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刻苦学习、精心准备、不走过场,参加全国税务系统稽查人员业务考试取得111分的好成绩

轰轰烈烈的全国税务稽查考试于3月28日落下帷幕,尽管看书和不看书大体效果差不多,看书不能比不看书多答多少分。但是,我认为,学习的人还是学到了真东西!不怕没用。通过这次学习自己学到了许多可以用到实际工作中的知识,学到的知识永远是自已的…,总之,自己是真的认真学了一回,对以后的工作总是有益无害,或许这也就是总局考试的目的和效果。

二、尽职尽责,努力工作,较好的完成稽查工作任务

(一)、工作完成情况:

(二)、具体做法:

1.服从分配、顾全大局,注重搞好与同组稽查人员的团结,工作中做到了齐心协力、步调一致。

2.注重检查工作程序的合法性,注重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适用,注重提高检查质量和检查时效,注重独立完成稽查模块的操作,做到了案件卷宗审理科审理无差错,被检查对象对检查结果无异议。

3.检查完毕,及时与被查对象的负责人协商查补税款入库事宜,并及时将协商结果和被查对象办税人员的相关信息通报给执行科,确保了查补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三、加强计算机基础知识学习,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努力使自己成为既懂业务、又能查帐、又懂计算机的高素质的税务稽查人员

稽查相关软件是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的应用程序,是用计算机语言表达的稽查业务工作规程、规范、规定。新税收征管系统要求稽查人员既精通税收业务,还要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将二则有机结合,这都对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尽管近几年自己的计算机知识和操作技能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是,与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不懂就学,是一切进步取得的前提和基础,为了尽快缩短差距,以适应工作需要,自己在20__年:

1.有针对性的加强了计算机基础知识的学习和计算机操作技能的练习;

2.侧重学习了[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系统]稽查模块的基本规定和要求;

3.重点对稽查模块的操作方法进行了练习;

4.学习、练习中做到了:虚心求教、不耻下问,反复练习、反复推敲,直至学懂弄通为止。

通过努力,自己的计算机知识和计算机操作技能有了新的提高,熟练的掌握了ctais 稽查模块的基本操作,适应了稽查工作的需要,自身的综合素质得到了进一步的增强,这也为完成今年稽查工作任务打下了坚实基础。

四、坚持思想政治学习,让自己的思想理论素养不断得到提高。

一年来,自己始终坚持学习_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各种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种政治、业务学习活动。通过不断学习,自身的思想理论素养得到进一步的完善,思想上牢固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价值观,提高了自身素质和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自己能够很好地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严格执行税务干部“十五”不准规定,廉洁从税,从未参与过任何一起违纪活动。

作为一名党员,严格遵守了党的纪律。

全年共捐款两次。

五、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今后的努力方向

存在的不足:

1.业务知识学习还不够深入,新的税收知识不断更新,没有及时跟上税收知识的更新。

2.在处理一些事情时有时显得较为急躁。

努力的方向:

1.学无止镜,时代的发展瞬息万变,各种学科知识日新月异。我将,坚持不懈地努力学习各种税收理论知识,着重加强税收法规方面的学习,以适应工作需要。

2.熟练掌握各种业务技能特别是计算机操作,进一步增强自身的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自身的现代税收管理能力,努力使自己成为既懂业务、又懂计算机,既能查帐、又能管理的高素质的国税干部。

3.“学精于勤而荒于嬉”,实践是不断取得进步的基础。我要通过实践不断的提高自己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在实践的过程中慢慢克服急躁情绪,积极、热情的对待每一件工作。

新一年的工作帷幕即将拉开,我将发扬成绩,克服不足,决心:勤奋工作、爱岗敬业,严格执法、不辱使命,遵纪守法、廉洁从税,高质量的完成20__年工作任务,为自治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税务处理举报总结 第28篇

第二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第三条实行查账征收和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第四条纳税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纳税人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核、审批的税前扣除、投资抵免、减免税等事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税务机关受理和办理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审核、审批事项,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五条纳税人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完成。

第六条纳税人除另有规定外,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办理结清税款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对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逻辑性和有关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及时办结企业所得税多退少补或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纳所得税款等事项。

第七条纳税人(包括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及成员企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资料: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二)企业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事业单位为各类收支与结余情况、资产与负债情况、人员与工资情况及财政部门规定的年度会计决算应上报的其他内容)

(三)备案事项的相关资料;

(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纳税人采用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第八条纳税人在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如委托中介机构纳税申报的,中介机构应当出具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第九条纳税人应当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税收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完整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第十条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延期纳税申报。

第十一条纳税人在规定的年度纳税申报期内,发现纳税申报有误的,可在年度纳税申报期内重新办理纳税申报。

第十二条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纳税额的,应在汇算清缴期限内结清应补缴的税款;预缴的税款超过全年应纳税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办理退税或者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纳的所得税。

第十三条纳税人补缴税款确因特殊困难需延期缴纳的,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情形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所得税汇算清缴。

第十五条经批准实行汇总或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机构或集团母公司(以下简称汇缴企业),应在汇算清缴期限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汇总各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本办法第七条所规定的有关资料及各个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统一办理汇缴企业及其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汇缴企业应根据汇算清缴的期限要求,对各个成员企业规定向汇缴企业报送本办法第七条所规定的有关资料的期限。成员企业向汇缴企业报送的上述资料,必须经成员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第十六条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汇算清缴和与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当地实际,对每一纳税年度的汇算清缴工作进行统一安排和组织部署。税务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应充分协调和配合,共同做好汇算清缴的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各级税务机关要在汇算清缴开始之前和汇算清缴期间,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应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宣传,使纳税人了解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特别是了解当年出台的新政策和涉及纳税调整的政策;应通过各种途径向纳税人说明汇算清缴的工作程序和要求。

第十九条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税务机关应组织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和检查。纳税评估的对象、内容、方法、程序等按照国家_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级税务机关应认真总结,写出书面报告逐级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在每年7月底前将汇算清缴工作总结报告、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报送国家_(所得税管理司)。总结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一)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情况;

(二)企业所得税税源结构的分布情况;

(三)企业所得税收入增减变化及原因;

(四)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

税务处理举报总结 第29篇

紧张而又繁忙的_年即将过去了,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感慨颇多,我稽查三科的同志们在“三个代表”思想的指引下,在分局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和亲切关怀下,在兄弟科室的大力支持下,胜利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

一、强化“稽”字认真履行职能

_年的税收任务对于我局来说十分艰巨,摆在我科面前的稽查任务也非常沉重,全年共给我科下达稽查户数200多户,稽查任务100万元。为了完成这些硬指标,我科全体同志集思广益、群策群力,积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我科根据年初工作会议上的“五要”(1、税费收入要确保,2、征管手段要优化,3、科技兴税要到位,4、党风建设要严明,5、文明服务要优化)讲话精神,认真开展了稽查工作。我科的稽查对象大多是注销、变更企业,特别是注销企业有两种原因:一是无力经营,二是合并改制。把握好注销企业的最后一关,防止税款流失是我们的重要任务。工作中,我们采取了动态稽查、询问稽查、比较稽查、信息稽查、关联稽查等方法,将每一户接受稽查的企业的纳税情况按税法规定和稽查操作规程作了全方位的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分局审理委员会汇报,按照审理委员会的意见进行处理。

税务稽查是打击偷漏税的最直接的手段之一,其基本职能有稽审、监控、惩处、督导、促收等,我们在稽查时有效的将这些职能有机地结合起来,体现了税务稽查工作的特点。

二、着眼“稳”字确保收入完成

由于目前我区企业的经营情况不是很好,经济效益下滑,资金周转不畅,导致税收收入很难完成。税收收入是我们工作的中心,市局考核收入计划按平均进度考核,这就要求我们稽查科在完成任务时也要跟上分局的步伐,每当查补出税款时,我们就立即组织入库。由于企业有困难,总想一拖再拖,我们就再三做工作,采取“说破嘴、跑断腿”穷追不舍的工作态度催缴入库,保证了全局一盘棋的步伐。

三、狠抓“素”字解决营养不良

干部自身素质的高低直接反映着稽查质量的高低,为了保证稽查质量,我科的同志们在跟上分局的业务学习的同时,本着缺啥补啥的原则,结合全国税务执法资格考试,自己每天抽出半个小时的时间“充电”,着重解决工作中急用的知识,掌握最新的税收动态,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通过学习每个人的查帐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使大家在提高工作能力方面收益匪浅。我国以加入wto,我们必须跟上时代的步伐,否则将被时代所淘汰。在做好业务学习的同时,我们没有放松政治理论的学习。今年我们着重学习了江__“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了江__“”讲话以及在“_大”上的报告,提高了我们每个人的思想理论水平,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通过一系列政治业务学习,每位同志的自身素质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稽查业务更加精通了,税收政策、法规掌握更加准确了,执法程序更加规范了,政治立场更加坚定了,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力求“准”字贯彻税收政策

在贯彻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力求准确,我们按照分局制定的“四无”承诺,准确无误地加以贯彻,我们利用稽查工作得天独厚的便利条件,具体落实不走过场;在稽查质量上力求准确,“准”在稽查当中很重要,它是稽查结果的综合体现,我们在实施稽查前,先对被查企业纳税情况进评估,找到最佳切入点。实施稽查时,为了政策掌握的准确,我们还经常咨询综合科的同志,求得帮助,一年来我们稽查过的企业没有因我们的稽查结果而发生争执。

五、推进“优”字提高服务水平

经过几年的“双评”工作,我们更加牢固地树立了优化服务意识,我们时刻没忘以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纳税人作为出发点,改变了过去只注重要求纳税人履行义务、忽视纳税____利,只注重行使征税权利、忽视对纳税人服务的倾向,我们摆正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增强了服务意识,将服务寓于稽查中,赢得了纳税人的理解与支持,从而保证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不忘“廉”字树立地税形象

清正廉洁、务实高效,是我局的治局方略,我们严格按照分局年初签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一级负责一级。一年来,我们认真参加分局的各类廉政建设活动,认真学习关于税务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认真收看廉政教育片,做到了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平时我们还结合每个季度的廉正写实,全体同志重温自己所写的廉洁自律保证书。全年累计拒吃请10余次,还谢绝了礼金。我们的做法得到了纳税人的好评。

七、提高“率”字增强稽查质量

考核指标中,对选案中标率、查补入库率、处罚率、滞纳金加收率分别要求达到60%、80%、10%、100%。表面上简单的数字,实际上标准是非常高的,这就要求我们在稽查中既要高标准又要严要求。稽查中我们不论税种大小税额多少,都认真对待一丝不苟,为了做到这一点,我们没少得罪人,尽管如此,我们也乐此不疲任劳任怨。正是有了全科同志的共同努力,才保证了稽查质量。

八、突出“严”字遵守规章制度

我局是全国税务系统文明服务示范单位,是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分局的要求是非常严的,各项规章制度较细,平时考核又多。为了树立良好的地税干部形象,我们全科同志认真遵守规章制度,自觉严格要求自己,“严”字当头,与局领导班子保持一致,时常温习税务干部的要求和标准,全年没有发生违规现象。

九、强调“宣”字普及税法知识

宣传税法是我们的一项工作内容,今年四月税法宣传月期间,我科负责了两幅大的宣传条幅,接到任务后,我们立即行动,克服了诸多困难,圆满地完成了任务。此外,我们还负责了市局税法宣传的部分工作,得到了市局领导的肯定。平时,我们在稽查时也不忘税法的宣传,随时随地解答一些人的咨询,得到了纳税人的好评。

十、其他方面

1、地域管理,我们担负电力办事处,尽管路途比较远,天气寒冷,我们照样按照分局的要求做好地域户籍管理,及时将检查情况报告有关科室。

2、临时工作,我们对局里安排地临时工作,积极按时间、按规定保质保量完成。

3、存在的不足,我们的稽查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是我们的检查表及文书的制作还需下大力气,这些都是我们今后需努力的地方。

税务处理举报总结 第30篇

【关键词】高企;评审认定;问题;初探

1 企业申报

依法经营,规范管理是申报高企的前提,坚决杜绝投机取巧,弄虚作假的行为发生。企业申报材料要严格《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有效材料,避免滥竽充数多多益善得不良意识存在。目前企业研发费用的归集财务核算问题比较突出,很多企业没有完全按照高企认定管理办法进行收入和费用的会计核算。一方面应加强财务人员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积极参与意识,做到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对研发费用的归集核算及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核算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要求。“高企认定办法”规定企业申报高企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上述六项除第1项是从高企认定管理网上按规定提交打印生成外,其它均属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中形成的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必备资料,企业应提供真实有效材料,避免滥竽充数,现实工作中很多企业把不属于高企认定必备材料装订进去(如:荣誉证书,人员毕业证等),企业既让费人力物力不说,还给专家评审带来不必要的工作量。总之,申报材料应遵循真实,简约,准确,效用原则,力戒繁冗。

2 评审认定

企业申报资料上报后在满足评审条件下有专家对企业上报材料按照“高企认定办法” 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称《工作指引》)进行评审,目前主要从自主知识产权、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以及资产与销售额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评价企业利用科技资源进行创新、经营创新和取得创新成果等方面的情况。该四项指标采取加权记分方式,须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才能达到高企认定标准。四项指标权重结构详见下表:

1:在评审过程中核心自主知识产权(30分)`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20分)两项比较清晰判断,科技成果转化能力项下专家评判依据不太一致,应该对《工作指引》关于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进一步解读,技术成果转化的判断依据是:企业以技术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成果转化量化项目数有些专家简单等同高新技术产品数,作为企业可能多项成果转化在同一个产品了,作为评审专家还应对“高企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精新研读,从而避免判断认定不精准,给企业造成不公平。

2:成长性指标中总资产增长(10分)建议修改为净资产增长,从企业财务的角度,总资产的增长不能很好地反映企业的效益质量,企业逐年增加负债也会保证企业总资产的增长。也是容易人为调控因素之一,作为净资产增长才能更好的反应企业的发展质量效益。

3:高新技术产品的界定,“高企认定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是高新技术企业必要条件,企业申报材料 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界定要求有中介机构按照“高企认定办法”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从法律的角度应具有至高权威,除非违规虚假。在实际评审过程中对高新技术产品的界定始终存有争议,存有主观臆断现象,缺乏客观公正。

4:中介机构审计工作质量还有待提高,管理有待规范。加强中介机构的职业责任,在出具报告的同时,指导企业完善财务管理,保证所出具的报告与企业会计帐表协调一致,报告的数据依据充分合理。多数中介机构在资质上没有问题,个别审计机构存在着未严格遵守会计准则要求,出具了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审计报告,特别在研发费用归集方面,未能真正有效地指导企业完善相关管理和财务核算,为了使企业的研发占比达到规定比例随意归集相关费用。一些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对高企认定政策理解不透彻,如对研究开发费用占总收入的比例进行鉴证过程中,对所认定的研究开发费用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项目要求往往难以作出准确判断。因此,中介机构很难对高新企业的几大核心要素作出客观公正地评判。存在利益驱动下的不严肃,失去了报告的权威有效性。在今后高企认定工作建议行业管理部门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的审计活动,对中介机构应加大检查力度,督促中介机构加强自律不出违规报告。对有问题的中介机构建议列入不诚信单位,直至取消中介资格。

3 政策落实

税务处理举报总结 第31篇

关键词: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政策;实践模式;业务流程;

中图分类号:F276 文献标识码:A

一、跨境电子商务政策概述

当前跨境电子商务政策主要包括以下七个:

(一)《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1]》

这一意见里,商务部等8委部提出对于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提出了确定电子商务出口经营主体、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支持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正常收结汇、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等一系列政策。

(二)《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2]》

该通知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符合特定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电子商务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免税政策的,由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按现行规定办理退(免)税、免税申报。

(三)《国家_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3]》

国家_经商财政部、商务部同意,出口货物的退(免)税事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自营方式出口国内生产企业与境外单位或个人签约的出口货物,规定情形下,可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按自营出口的规定申报退(免)税。退(免)税时,应在第15栏(业务类型)、第19栏〔退(免)税业务类型〕填写“WMZHFW”。

(四)《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了这一指导意见。意见明确了试点业务申请、试点业务管理、支付机构外汇备付金账户管理、风险管理、监督检查等问题。

_为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这一公告。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

(六)《_公告2014年第56号(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

_明确了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必须接受海关监管等监管要求、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如需向海关办理报关业务,应按照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等有关企业注册登记及备案管理、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应在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申报前,分别向海关提交订单、支付、物流等信息等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通关管理、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的查验、放行均应在海关监管场所内完成等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物流监控等。

(七)《_公告2014年第57号(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

二、跨境电子商务实践模式

2012年8月国家发改委批准5个城市率先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我国试点模式主要有直购进口、网购保税进口和一般出口。

(一)直购进口模式

(二)网购保税模式

网购保税进口模式主要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政策优势,在货物一线进境时,海关按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相关规定办理货物入区通关手续;二线出区时,海关按照收货人需求和有关政策办理通关手续。针对特定的热销日常消费品(如:奶粉、平板电脑、保键品等)向国内消费者开展零售业务,将自贸区内商品,以整批商品入区,根据个人订单,分批以个人物品出区,征缴行邮税。

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及购买金额限制等问题具有以下规律性:一是试点商品为个人生活消费品,但国家禁止和限制进口物品除外;二是行邮税的征收以电子订单的实际销售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参照行邮税税率计征税款;三是参与试点的电商、仓储等企业须在境内注册并能实现与海关等管理部门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三)一般出口模式

主要依托口岸监管部门实行无纸化通关和分类通关政策,通过快件、邮件的运输方式,实现跨境电商企业低成本通关、结汇、退税。一般出口模式业务流程分解如下: 1、检验检疫部门在货物进入海关监管仓库前实施检验监管。进行自动拦截,自动抽批,查验完毕后可查结果,查验不通过的不得入库。

2、第三方综合服务平台在跨境服务平台进行资质备案。申请提交到管理平台,关员审核,通过审核后的电商企业才能开展相应业务。

3、由第三方平台在服务平台进行商品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品名、描述、HS编码等。

4、由第三方综合服务平台负责采集数据与服务平台无缝对接,信息自动发送。

5、电商根据订单配置相应商品、封装邮包、打印邮件详情单并送交物流企业寄递。在寄递同时,服务平台根据物流企业发送的邮包收寄信息激活暂存的交易清单向海关电子申报。

6、电商订单成交的同时,支付企业发送支付信息至服务平台,同时服务平台将支付信息传送给海关管理平台。信息比对不一致的清单予以退回。

7、在管理平台中设置红、绿通道,对红通道的商品激活后进入现场审核,涉税商品直接转为报关单方式申报;对绿通道的商品激活后进入放行环节,实施实时监控。

8、管理平台自动根据查验率的设置对清单货品进行随机布控,风险管理人员也可利用该功能进行人工布控。

9、物流企业扫描邮件条形码,海关通过自动查验分拣流水线进行X光机同屏比对,涉证货物、需开箱查验货物、放行货物从不同口子下线。

10、完成查验、放行后的邮件按现有监管规定和要求,施加封志,并使用在海关注册备案的海关监管车辆运至口岸海关。

税务处理举报总结 第32篇

严把关口,提高稽查工作质量

在新的税收征管模式下,稽查工作居于重中之重的咽喉地位,是打击偷、逃、骗、抗税的有力手段,是强化税收监控、推进依法治税的有力保证,而审理工作是稽查工作程序中的重要环节,税务稽查案件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得当,审理环节的工作质量起着站岗把关的作用。因此,为了把稽查案件办成“铁案”,我们对每一份案卷严把“四关”,确保稽查工作质量,即:文书关、证据关、政策关和数据关。

1、文书要全。完整齐备的文书不仅能反映每一份税务案件的违法事实、处理(罚)依据及处理(罚)决定,对我们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更能指导纳税人强化税法意识,规范税收秩序。因此,对每一份案卷,从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起最后执行完毕制作《审理报告》止,其间的文书要齐备、语句要简练、表述要清楚、时间顺序要合理。

2、证据要真。证据是判断事实的依据,也是定案的依据。取证对每一份稽查案卷的质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实际工作中,不少税务行政诉讼、复议案件最后税务机关败诉,都是因为证据。今年,我们加强了对证据的审查,每一个违法事实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予以说明。多用直接证据,在直接证据不足说明情况时,同时加强对辅助证据的制作,如询问笔录等。

3、政策要准。适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得当是税收执法行为合法性的核心,我们对每一个违法事实的定性都要有法可依。对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定性不准确的坚决予以驳回纠正。

4、数据要对。数据是从量的方面来认识客观事物,每一起税务案件的违法事实都是通过大量原始数据反映的,对计算错误、数字笔误的,我们通过多次核算无误后责令其改正。

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对工作岗责明确、任务清晰。今年,我们的审理工作采取“四级审理制”,即对每一份案件,审理人员初审,组长复审,科长监审,局长终审。一份案卷至少四人经手审理,改变了去年一人审理、一人签字的状况,有效减少了工作中的失误,提高了审理质量。

通过定岗定责、相互协作,有效堵塞了稽查案件中出现的漏洞,规范了执法程序。__年,我们共审理税务案件102起,查补税款279,元,罚款元,案件处罚户次率达到100%,涉税罚款率达到;重大案件移送审案委员会6件,重大案件送审率达,均达到市局规范管理的要求。

遵循分局推出的“三型稽查”新理念,以规范管理、依法治税为主线,狠抓制度建设、质量建设、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为20_年分局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做出了我们应有的贡献。

税务处理举报总结 第33篇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及县纪检_门的正确领导下,在局党委的高度重视下,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纪委相关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财政工作中心,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大力推进干部作风建设,积极构筑反腐倡廉防范体系,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现将我局20__年度纪检监察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宣传教育,有效构筑反腐倡廉思想防线

1、根据市、县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局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了以贯彻落实中纪委、省、市、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_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行政监察法》的学习,并对所学内容进行了考试,达到了“以考促学”的目的;开展了“一把手”上廉政党课活动,进一步明确了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纪律要求,使广大干部职工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有了明显提高,公仆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也得到了进一步增强。

2、加强了廉政文化建设。一是坚持常年不定时和重大节假日发送廉政短信,随时提醒干部职工遵守道德规范、职业操守、牢筑廉政防线,做到警钟长鸣。二是积极参与并组织开展了颂党情、歌党恩、跟党走的大型红歌唱响石门活动,并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三是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到革命传统教育基地举行南乡革命烈士纪念活动,使广大干部受到了教育,增强了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二、加强了制度建设,着力构建反腐防腐制度体系

1、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以任务分解为主线,着力构建了责任落实体系。今年,财政局党委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体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了“三个到位”:一是责任分解到位。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进行了分解细化,并分别与班子成员、各股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的责任机制,确保了责任落实不留死角。同时,认真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公开承诺,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责任考核到位。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股室工作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使廉政建设责任制由“软任务”变成了“硬指标”,真正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局面。三是责任追究到位。今年,局党委明确,对未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除严厉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对分管领导进行问责,坚决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

2、完善内控机制。一是修订完善了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年初,通过自下而上、集思广益的办法,对局机关原有管理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在人事任免、基本建设等制度中新增廉政条款12条。并对所有制度汇编成册,印发到各股室,便于干部了解、掌握和执行。二是开展财权风险点搜索,完善业务管理制度。对财政资金管理安全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风险点进行了全方位“扫描”,排查出资金管理风险点32个。在充分进行分析评估的基础上,按“风险分解、规范运行、循环监督、相互制约”的原则,出台了《进一步加强我县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对资金审批和拨付流程、银行账户审批和管理、印鉴和票据保管使用、会计核算和对账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约束,确保了财政资金和干部人身安全。同时,开展了局机关股室负责人和一般干部大轮岗,交流轮岗面达到70%。三是进一步完善决策内控机制。进一步完善了局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规范了各种议事规则和程序。严格落实了主要负责人“三个不直接分管”规定,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审批制度,对年度预算编制、人员选拔任用、专项资金安排、政府采购、大额资金使用等内容,集体研究、集中会审、集中批复,不搞暗箱操作,确保科学决策、民主公开。

三、加大了监察力度,确保了执行力的提高。

1、加大督查力度。定期开展干部廉洁理财情况的检查,围绕制度执行、资产分配、经费开支、厉行节约等方面进行了重点检查和督促,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心慈手软,不搞下不为例,查处情况一要通报,二要严格与年终考评和奖惩挂钩。

2、强化了内部监督。一是坚持内审制度,重点开展了对股室执行制度、组织收入、拨付资金、经费开支等情况的审计;二是对今年来因实施干部轮岗、换岗制度而异岗的财政干部进行离任监督审计,由此并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不变。三是协助配合上级纪检_门狠抓了信访及案件的查办审理工作,基本上做到了有案必查。

3、开展了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以行风建设为重点,着力构建了自我纠偏机制。一是开展了行政效能监察。对预算股、资产管理股、社保股3个重点股室的履行职责、依法办事、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了行政效能监察,并做出效能评价,指出了存在问题,明确了整改方向,促进了机关效能的提升,局纪委为提高工作效能和资金安全管理力度,明确了8个重点岗位和事项进行监察,制定了监察方案,形成了监察报告,促使出台了二个管理办法。

四、积极推进党务政务公开,着力打造阳光财政。

为确实抓好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组建了工作班子,制定了公开方案,确定了公开程序、公开的重点内容。为财政预算信息、财政业务办理流程、财政政策法规、四费开支、基层党组织创建、党风廉政建设及党委重大议决事项等扩充了党务政务公开的阵地,通过党务政务公开栏、网站、电视台、报刊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大力提倡便民服务,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同时,为畅通公开渠道,还明确了一名班子成员担任财政信息发布人。

五、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确实增强了民主理财理念。

1、认真组织开展了财政干部走访百家规模企业活动及干部作风建设主题活动。一是为全面摸清全县规模企业的底子,了解目前企业运行的状况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局党委积极组织开展了百名财政干部走访百家企业活动。许多干部还针对目前企业的现状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写出了许多优秀的调研材料,为县委县政府如何扶持发展规模企业,壮大后续财源提供了宝贵的决策依据。二是按县作风建设领导小组的安排,结合我局实际,扎实开展了“一联一”“一帮一”活动,年初制定了《__县财政局20__年干部作风建设工作方案》及《__县财政局开展“一联一”、“一帮一”活动方案》,并通过一年来的工作,取得了实效。全体财政干部积极参与,捐钱捐物_万多元,帮扶对象__余人,解决实际问题___个。投入资金__万元,争取资金__万元,帮助扶贫点村新修公路__公里,硬化公路_公里,扶持新扩茶园___亩。广大干部在活动中增强了对弱势群体的关爱之心,对现有生活的知足之心,对组织培养的感恩之心。

2、认真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一是整治奢侈浪费之风,在全局上下形成了厉行节约的良好氛围。二是整治工作纪律涣散之风;三是整治违规赈酒之风;四是整治打牌赌博及工作日午餐违禁饮酒之风;五是扎实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对过去“三公”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也进行了整治,通过整治行动,干部作风有了根本性的好转,干部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得到了明显的提高,以往极少数干部上班时间玩游戏、炒股,甚至到休闲场所娱乐等现象基本杜绝,工作务实、爱岗敬业,社会反响较好。

3、开展行风评议活动。为进一步推进我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不断提高财政服务水平,今年继续聘用20名行风评议监督员,对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廉政建设的各项纪律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民主评议,共收到各种建议和意见20余条,对收集到的问题,由局监察室进行跟踪督导整改、跟踪问效

六、加强自身建设,确保了反腐防腐坚强力量的形成。

1、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易继平任组长,伍兰兰、李文华任副组长,其他局党委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郑国敦任办公室主任,政工股、局办公室配合。

2、配齐配强了纪检队伍,按素质高、广覆盖的要求,通过选配,局纪委现有委员_人。

3、狠抓了业务培训工作,重点突出对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纠风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专业知识的培训,逐步形成了互帮互学,倡导调查研究的良好氛围。

4、加大了工作调配的力度。一年来,局纪委坚持既分工、又协作的原则,局纪委如有必要,可调配财政监督检查局力量,坚持有错必纠,有案必查。局纪委一班人能精诚团结,务实工作,确保了我局纪检监察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在过去的一年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下基层调研较少,与上级纪检_门联系还不够,调研信息的报导还有一定的欠缺,监督检查的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等。

20__年是__规划的第四年,我们将继续以党的__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廉洁奉公、执政为民为主题,培养财政干部勤政廉洁为目标,密切联系财政工作实际,把党风廉政建设贯彻于财政工作始终,确保财政资金和人员的安全,为财政工作顺利推进保驾护航。根据这一指导思想,结合我局实际,20__年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进一步抓好宣传教育工作,有效构筑反腐倡廉思想防线。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省、市、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继续加强《中国_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学习教育。二是继续开展警示教育。一是组织干部职工观看反腐倡廉警示片,到廉政建设基地开展廉政教育活动,进一步激发党员干部加强思想道德修养的自觉性。三是坚持常年不定时和重大节假日发送廉政短信,随时提醒干部职工遵守道德规范,做到警钟长鸣。

2、进一步抓好制度建设,构筑反腐防腐制度体系。一是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二是切实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制约,重点建立党政“一把手”分权制约机制、完善班子议事规则,将“三重一大”事项纳入规则重要内容。根据实际,选择高风险点实行重点监督。根据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抓好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

3、进一步加大监察检查力度,努力提高执行力。一是重点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党委会、局务会议决事项落实情况等的监督检查。二是加强对重点岗位的效能监察,进一步防洪资金安全风险。三是强化内部财务监督。四是组织开展领导班子及二层骨干诺廉述廉活动。五是协助配合上级纪监部门抓好信访及案件的查办审理工作,做到有案必查。

4、继续抓好作风建设及行风建设。一是扎实推行党务政务公开,打造“阳光财政”。二是切实加强作风建设,使群众得到实惠。三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围绕“六治”重点整治,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四是继续开展社会评议活动。对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要及时落实到整改单位和个人。

5、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高队伍素质。一是积极参加各级举办的学习培训班;二是落实好局纪检队伍培训计划,重点突出对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纠风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专业知识的培训,确保反腐防腐坚强力量的形成。

6、切实加强信息调研工作。要多下基层,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尤其是要紧密结合当前反腐倡廉建设的新形势,新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全面打开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

税务处理举报总结 第34篇

紧张而又繁忙的**年即将过去了,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感慨颇多,我稽查三科的同志们在“三个代表”思想的指引下,在分局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和亲切关怀下,在兄弟科室的大力支持下,胜利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稽”字认真履行职能

**年的税收任务对于我局来说十分艰巨,摆在我科面前的稽查任务也非常沉重,全年共给我科下达稽查户数200多户,稽查任务100万元。为了完成这些硬指标,我科全体同志集思广益、群策群力,积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我科根据年初工作会议上的“五要”(1、税费收入要确保,2、征管手段要优化,3、科技兴税要到位,4、党风建设要严明,5、文明服务要优化)讲话精神,认真开展了稽查工作。我科的稽查对象大多是注销、变更企业,特别是注销企业有两种原因:一是无力经营,二是合并改制。把握好注销企业的最后一关,防止税款流失是我们的重要任务。

工作中,我们采取了动态稽查、询问稽查、比较稽查、信息稽查、关联稽查等方法,将每一户接受稽查的企业的纳税情况按税法规定和稽查操作规程作了全方位的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分局审理委员会汇报,按照审理委员会的意见进行处理。

税务稽查是打击偷漏税的最直接的手段之一,其基本职能有稽审、监控、惩处、督导、促收等,我们在稽查时有效的将这些职能有机地结合起来,体现了税务稽查工作的特点。

二、着眼“稳”字确保收入完成

由于目前我区企业的经营情况不是很好,经济效益下滑,资金周转不畅,导致税收收入很难完成。税收收入是我们工作的中心,市局考核收入计划按平均进度考核,这就要求我们稽查科在完成任务时也要跟上分局的步伐,每当查补出税款时,我们就立即组织入库。由于企业有困难,总想一拖再拖,我们就再三做工作,采取“说破嘴、跑断腿”穷追不舍的工作态度催缴入库,保证了全局一盘棋的步伐。

三、狠抓“素”字解决营养不良

干部自身素质的高低直接反映着稽查质量的高低,为了保证稽查质量,我科的同志们在跟上分局的业务学习的同时,本着缺啥补啥的原则,结合全国税务执法资格考试,自己每天抽出半个小时的时间“充电”,着重解决工作中急用的知识,掌握最新的税收动态,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通过学习每个人的查帐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使大家在提高工作能力方面收益匪浅。我国以加入,我们必须跟上时代的步伐,否则将被时代所淘汰。在做好业务学习的同时,我们没有放松政治理论的学习。今年我们着重学习了江“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了江讲话以及在“**大”上的报告,提高了我们每个人的思想理论水平,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通过一系列政治业务学习,每位同志的自身素质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稽查业务更加精通了,税收政策、法规掌握更加准确了,执法程序更加规范了,政治立场更加坚定了,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力求“准”字贯彻税收政策

在贯彻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力求准确,我们按照分局制定的“四无”承诺,准确无误地加以贯彻,我们利用稽查工作得天独厚的便利条件,具体落实不走过场;在稽查质量上力求准确,“准”在稽查当中很重要,它是稽查结果的综合体现,我们在实施稽查前,先对被查企业纳税情况进评估,找到切入点。实施稽查时,为了政策掌握的准确,我们还经常咨询综合科的同志,求得帮助,一年来我们稽查过的企业没有因我们的稽查结果而发生争执。

五、推进“优”字提高服务水平

经过几年的“双评”工作,我们更加牢固地树立了优化服务意识,我们时刻没忘以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纳税人作为出发点,改变了过去只注重要求纳税人履行义务、忽视纳税利,只注重行使征税权利、忽视对纳税人服务的倾向,我们摆正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增强了服务意识,将服务寓于稽查中,赢得了纳税人的理解与支持,从而保证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不忘“廉”字树立地税形象

清正廉洁、务实高效,是我局的治局方略,我们严格按照分局年初签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一级负责一级。一年来,我们认真参加分局的各类廉政建设活动,认真学习关于税务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认真收看廉政教育片,做到了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平时我们还结合每个季度的廉正写实,全体同志重温自己所写的廉洁自律保证书。全年累计拒吃请10余次,还谢绝了礼金。我们的做法得到了纳税人的好评。

七、提高“率”字增强稽查质量

考核指标中,对选案中标率、查补入库率、处罚率、滞纳金加收率分别要求达到60%、80%、10%、100%。表面上简单的数字,实际上标准是非常高的,这就要求我们在稽查中既要高标准又要严要求。稽查中我们不论税种大小税额多少,都认真对待一丝不苟,为了做到这一点,我们没少得罪人,尽管如此,我们也乐此不疲任劳任怨。正是有了全科同志的共同努力,才保证了稽查质量。

八、突出“严”字遵守规章制度

我局是全国税务系统文明服务示范单位,是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分局的要求是非常严的,各项规章制度较细,平时考核又多。为了树立良好的地税干部形象,我们全科同志认真遵守规章制度,自觉严格要求自己,“严”字当头,与局领导班子保持一致,时常温习税务干部的要求和标准,全年没有发生违规现象。

九、强调“宣”字普及税法知识

宣传税法是我们的一项工作内容,今年四月税法宣传月期间,我科负责了两幅大的宣传条幅,接到任务后,我们立即行动,克服了诸多困难,圆满地完成了任务。此外,我们还负责了市局税法宣传的部分工作,得到了市局领导的肯定。平时,我们在稽查时也不忘税法的宣传,随时随地解答一些人的咨询,得到了纳税人的好评。

十、其他方面

1、地域管理,我们担负电力办事处,尽管路途比较远,天气寒冷,我们照样按照分局的要求做好地域户籍管理,及时将检查情况报告有关科室。

2、临时工作,我们对局里安排地临时工作,积极按时间、按规定保质保量完成。

3、存在的不足,我们的稽查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是我们的检查表及文书的制作还需下大力气,这些都是我们今后需努力的地方。

税务处理举报总结 第35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市局机关的行政质量和工作效率,逐步实现机关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_机关工作规则》以及省局、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局机关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局、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局内各单位)都要严格执行本规则的各项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确保政令畅通。

第二章 机关人员守则

第三条 坚持以_理论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_保持高度一致。

第四条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一切从大局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个人利益服从党和国家的利益,服从人民群众和集体的利益。

第五条 增强法制意识,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税收政策,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正确行使职权,规范执法行为。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勇于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第六条 热爱国税事业,恪尽职守,勤奋工作,开拓创新,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努力钻研本职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工作水平。

第七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服从组织领导,树立全局观念,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第八条 转变工作作风,雷厉风行,讲求效率。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倾听基层的意见,为基层和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第九条 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第十条 热爱集体,团结互助,谦虚谨慎,艰苦朴素,遵守公德,讲究卫生,爱护公物。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考勤打卡制度,坚守岗位,文明办公,礼貌待人,举止端庄,仪容整洁,严格执行着装规定。

第十二条 提高警惕,严守机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第三章 市局领导班子分工负责制度

第十三条 市局领导班子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局长负责制,既坚持民主集中,又实行分工负责。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其他局领导按照分工或受局长委托,协助局长工作,并对局长负责。对重大问题和事项,由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局务会集体研究决定。按照集体决策和分工,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一般性、日常性工作事项,由各分管局领导在职权范围内决策,不需报局长审定或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 局长和分管局领导的主要职责

(一)局长的主要职责范围:主持市局的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贯彻国家_、省国税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和部署;系统、省局机关的重要工作决策和部署;国家_、省国税局和市委、市政府等上级领导指示、批示、过问的重大问题;会议计划审批;国家重要税收政策调整的贯彻意见;系统人事和财务管理工作;税收计划分配和调整;其他重大问题和重大工作;

(二)分管局领导的主要职责范围:分管范围内的重要工作决策和部署;分管范围内的工作思路和工作计划;督促落实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和局长研究决定的事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管范围内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分管处室决定不了的重要工作;其它重要事项。

(三)局领导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要勇于负责,不等不靠,大胆开展工作,同时对需要局长决策的重要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或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重要工作办理情况,以及分管局领导认为需要局长了解的重要事项,可口头或以书面材料形式向局长汇报,或在局长碰头会上汇报。

第十五条 为了保证局领导因公外出时工作不受影响,局长赴外地工作期间,市局的工作由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分管局领导要及时向局长报告。

第十六条 市局实行局领导每周工作安排制度。办公室每周五将《局领导拟办工作请示单》发至局领导,局领导对本人下周工作安排进行书面明示,每周五12时前由办公室汇总后报局长签批,并发至全系统。

第十七条 市局实行局长接待日工作制度。每周四为局长接待日,由各局领导轮流值班。负责接待来自系统内外反映税收工作、队伍建设等方面问题的来访人员。

第四章 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党、政、工、青、妇组织齐抓共管思想政治工作,行政领导逐级负责。

第十九条 坚持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行政领导在布置、检查工作时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其中,以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二十条 局内各单位每年要召开1—2次思想政治工作例会,单位领导与支委成员参加,总结前段工作,分析本单位人员的思想动态,制定工作目标及措施。

第二十一条 局领导与分管的处级干部,处级干部与本单位的人员,应经常开展谈心活动;对有思想问题的人员,要及时谈话,做好转化引导工作,并根据干部的实际情况酌情进行家访工作。

第二十二条 对本单位人员的重要思想情况和重大事件,有关单位领导同志要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报告。

第二十三条 局机关党委每年要对局内各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五章 会 议 制 度

第二十四条 市局机关的会议种类包括:局长碰头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全市国税系统工作会议和系统专业会议。

第二十五条 局长碰头会。局长碰头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星期五召开。局长碰头会由局长主持,局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参加,秘书人员列席。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局领导通报本周工作开展和外出活动情况,交流工作信息,安排下周或近期工作。

第二十六条 局长办公会。

(一)局长办公会一般于星期五在局长碰头会结束后召开,视情况也可以随时召开。局长办公会由局长主持召开,局领导、办公室主任及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秘书人员列席并记录。局长办公会的召开时间和主要议题,由局长决定;如局长外出,由在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决定。

(二)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全局性的工作安排;税收计划;经费预算;有关单位提交的需要局领导集体决定的重要工作;需要出台的重要政策、制度和办法;听取有关单位的工作汇报,协调安排有关单位的工作;局领导认为需要集体研究的其它重要事项。

(三)各单位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的有关事项,事先必须做好充分准备,一般情况下应于会前征求相关处室意见,并根据反馈的意见修订完善。凡准备提交研究的事项与其他单位职权范围和业务分工有交叉的,事前由主办单位与有关单位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向分管局领导汇报。分管局领导能作出决定的,不再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分管局领导不能决定的,可按照分管局领导的批示和要求,在每周三前提交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各单位提交的事项,由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决定是否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各单位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的有关材料,应于会议召开前两天送到会议出席者手中。对提交会议讨论的材料,相关部门有明显不同意见的,应向局长办公会说明情况。

第二十七条 局务会。局务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其他局领导主持召开,局领导和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局务会研究决定的内容主要有: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和安排,涉及局机关全体人员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局领导的重要会议讲话,重要的工作制度和办法等。

凡需要汇报的事项,一般情况下由处室负责人汇报,对于专项工作汇报,由处室负责人请示主持人同意后,可由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汇报。为提高会议效率,汇报人应当做好充分准备,汇报发言要言简意赅,控制时间。

第二十八条 会议纪录。局长碰头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由办公室负责记录。记录要全面、准确,对一个问题的不同意见也应如实记录。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要由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局长或主持会议的副局长签发。

第二十九条 全市国税系统税务工作会议。

(一)全市国税系统税务工作会议由局领导、各市国税局局长、市内各国税局局长、市局机关处室、各直属局和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基层局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

税务处理举报总结 第36篇

紧张而又繁忙的**年即将过去了,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感慨颇多,我稽查三科的同志们在“三个代表”思想的指引下,在分局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和亲切关怀下,在兄弟科室的大力支持下,胜利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

一、强化“稽”字 认真履行职能

**年的税收任务对于我局来说十分艰巨,摆在我科面前的稽查任务也非常沉重,全年共给我科下达稽查户数200多户,稽查任务100万元。为了完成这些硬指标,我科全体同志集思广益、群策群力,积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我科根据年初工作会议上的“五要”(1、税费收入要确保,2、征管手段要优化,3、科技兴税要到位,4、党风建设要严明,5、文明服务要优化)讲话精神,认真开展了稽查工作。我科的稽查对象大多是注销、变更企业,特别是注销企业有两种原因:一是无力经营,二是合并改制。把握好注销企业的最后一关,防止税款流失是我们的重要任务。

工作中,我们采取了动态稽查、询问稽查、比较稽查、信息稽查、关联稽查等方法,将每一户接受稽查的企业的纳税情况按税法规定和稽查操作规程作了全方位的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分局审理委员会汇报,按照审理委员会的意见进行处理。

税务稽查是打击偷漏税的最直接的手段之一,其基本职能有稽审、监控、惩处、督导、促收等,我们在稽查时有效的将这些职能有机地结合起来,体现了税务稽查工作的特点。

二、着眼“稳”字 确保收入完成

由于目前我区企业的经营情况不是很好,经济效益下滑,资金周转不畅,导致税收收入很难完成。税收收入是我盲作的中心,市局考核收入计划按平均进度考核,这就要求我们稽查科在完成任务时也要跟上分局的步伐,每当查补出税款时,我们就立即组织入库。由于企业有困难,总想一拖再拖,我们就再三做工作,采取“说破嘴、跑断腿”穷追不舍的工作态度催缴入库,保证了全局一盘棋的步伐。

三、狠抓“素”字 解决营养不良

干部自身素质的高低直接反映着稽查质量的高低,为了保证稽查质量,我科的同志们在跟上分局的业务学习的同时,本着缺啥补啥的原则,结合全国税务执法资格考试,自己每天抽出半个小时的时间“充电”,着重解决工作中急用的知识,掌握最新的税收动态,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通过学习每个人的查帐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使大家在提高工作能力方面收益匪浅。我国以加入,我们必须跟上时代的步伐,否则将被时代所淘汰。在做好业务学习的同时,我们没有放松政治理论的学习。今年我们着重学习了江“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了江“”讲话以及在“**大”上的报告,提高了我们每个人的思想理论水平,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通过一系列政治业务学习,每位同志的自身素质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稽查业务更加精通了,税收政策、法规掌握更加准确了,执法程序更加规范了,政治立场更加坚定了,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力求“准”字 贯彻税收政策

在贯彻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力求准确,我们按照分局制定的“四无”承诺,准确无误地加以贯彻,我们利用稽查工作得天独厚的便利条件,具体落实不走过场;在稽查质量上力求准确,“准”在稽查当中很重要,它是稽查结果的综合体现,我们在实施稽查前,先对被查企业纳税情况进评估,找到最佳切入点。实施稽查时,为了政策掌握的准确,我们还经常咨询综合科的同志,求得帮助,一年来我们稽查过的企业没有因我们的稽查结果而发生争执。

五、推进“优”字 提高服务水平

经过几年的“双评”工作,我们更加牢固地树立了优化服务意识,我们时刻没忘以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纳税人作为出发点,改变了过去只注重要求纳税人履行义务、忽视纳税利,只注重行使征税权利、忽视对纳税人服务的倾向,我们摆正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增强了服务意识,将服务寓于稽查中,赢得了纳税人的理解与支持,从而保证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不忘“廉”字 树立地税形象

清正廉洁、务实高效,是我局的治局方略,我们严格按照分局年初签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一级负责一级。一年来,我们认真参加分局的各类廉政建设活动,认真学习关于税务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认真收看廉政教育片,做到了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平时我们还结合每个季度的廉正写实,全体同志重温自己所写的廉洁自律保证书。全年累计拒吃请10余次,还谢绝了礼金。我们的做法得到了纳税人的好评。

七、提高“率”字 增强稽查质量

考核指标中,对选案中标率、查补入库率、处罚率、滞纳金加收率分别要求达到60%、80%、10%、100 %。表面上简单的数字,实际上标准是非常高的,这就要求我们在稽查中既要高标准又要严要求。稽查中我们不论税种大小税额多少,都认真对待一丝不苟,为了做到这一点,我们没少得罪人,尽管如此,我们也乐此不疲任劳任怨。正是有了全科同志的共同努力,才保证了稽查质量。

八、突出“严”字 遵守规章制度

我局是全国税务系统文明服务示范单位,是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分局的要求是非常严的,各项规章制度较细,平时考核又多。为了树立良好的地税干部形象,我们全科同志认真遵守规章制度,自觉严格要求自己,“严”字当头,与局领导班子保持一致,时常温习税务干部的要求和标准,全年没有发生违规现象。

九、强调“宣”字 普及税法知识

宣传税法是我们的一项工作内容,今年四月税法宣传月期间,我科负责了两幅大的宣传条幅,接到任务后,我们立即行动,克服了诸多困难,圆满地完成了任务。此外,我们还负责了市局税法宣传的部分工作,得到了市局领导的肯定。平时,我们在稽查时也不忘税法的宣传,随时随地解答一些人的咨询,得到了纳税人的好评。

十、其他方面

1、地域管理,我们担负电力办事处,尽管路途比较远,天气寒冷,我们照样按照分局的要求做好地域户籍管理,及时将检查情况报告有关科室。

2、临时工作,我们对局里安排地临时工作,积极按时间、按规定保质保量完成。

3、存在的不足,我们的稽查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是我们的检查表及文书的制作还需下大力气,这些都是我们今后需努力的地方。

税务处理举报总结 第37篇

年上半年综治工作总结我局把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为保一方平安,保 障税收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途径。以夯基础、筑屏障、拓范 围、促衔接,推进区局国税综治工作上台阶,为全局工作的 顺利开展奠定了稳定、和谐的大环境。

一、五个到位:

夯实综治工作基础 一是领导和队伍到位。建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其它班 子成员任副组长的综治工作领导小组。专设了综治办公室, 配备了兼职综治干部,组建了安全保卫组、维稳应急组、纠 纷调解组、义务消防组等队伍。二是宣传和教育到位。通过 张贴宣传标语、宣传栏、局域网、干部学习日等形式,宣传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稳工作的相关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 使综治维稳教育深入人心。三是物质保障到位。将综治维稳 专项经费列入财务预算,实行开支倾斜优先;根据需要满足 综治经费保障。四是制度建设到位。制定下发了《井开区国 家税务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井开区国家税务局 信访工作规程》 、《井开区国家税务局综治工作要点》 等文件, 将综治工作目标、任务、重点以及基础工作的要求,通过制 度性措施加以明确和落实。五是责任落实到位。严格落实领 导干部一岗双责规定,做到既抓分管业务,又抓综治工作。

对履行职责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成绩突出 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发生问题的实行责任查究和 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二、五个加强:

筑就综治工作安全屏障 一是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对内及时掌握干部职工的 思想、工作、生活情况,把存在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 外加强走访调查,局党组成员带队深入企业、纳税户,与他 们面对面交流,对他们反映的实际困难认真加以解决。二是 加强重点部位排查整治。对财务室、档案室、车库车辆、网 站等场所进行了排查、检查,完善了技防设施,在办税服务 厅和票证库房安装了监控和报警设备,晚上和节假日实行值 班制度。三是加强对人员的安全管理。坚持警钟长鸣,大会 小会“打招呼” 、常提醒,教育干部职工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四是加强对票证的安全管理。

对票证仓库落实了防盗门、窗、网和保险柜等设施设备,落实了防火、防盗、防霉变、防蛀 咬、防丢失的要求,做到了专人、专库、专帐、专表和专人 领购、专车运输管理。五是加强对网络的管理。专门制定了 《井开区国家税务局网络管理办法》 、《井开区国家税务局网 络应急预案》 ,除采取安装防病毒软件措施外,实行办公网 与互联网物理隔离,确保了内外网站的安全稳定运行。

三、五个延伸:

拓展综治工作范围 一是综治工作向临时工作人员延伸。规范了机关临时工 作人员聘用及管理制度, 并加强日常教育, 引导他们克服 “临 时”观念。在驾驶员中举办了交通法规学习培训班,大大提 高了驾驶员的安全和法律意识。二是综治工作向干部职工家 属延伸。在对干部职工家属坚持“四必访” (遇红白喜事的 必访、逢家庭纠纷的必访、有生活困难的必访、遭天灾人祸 的必访)的同时,积极开展廉内助、贤内助和文明家庭、五 好家庭评选活动。三是综治工作向办公区延伸。在办公室区 实行封闭式物业管理,组建了保安队伍 ,安装了视屏防盗系 统。四是综治工作向帮扶点延伸。将安全稳定工作作为重要 帮扶内容,帮助帮扶村建立村规民约,成道德评议、禁赌和 人民调解等群众自治协会,使帮扶村社会治安发生了根本改 观。

四、五个结合:

确保综治工作有效衔接 一是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以“建品牌支部、创 优秀党员”活动为载体。全局党员积极参与“优秀党员示范 岗”活动,以工作实绩和思想进步内容,实行量化考核、充 分发挥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凝聚 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二是与开展争创“人民满意单位”活 动相结合。通过争创活动,不断提升国税机关的服务水平和 工作效能,为井开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税收环 境。三是与开展普法工作相结合。对内,通过开展执法素质 教育,督促干部自觉学法;通过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干 部遵纪守法;通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提醒干部公正执 法。对外,全面开展税收宣传,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坚持日常政策宣传、业务辅导与集中宣传并重,进一步普及 税法知识、提高公民纳税意识。四是与开展国税廉政文化建 设相结合,把国税廉政文化建设作为推进综合治理的基础工 程来抓、不断创新活动载体、让廉政文化发挥润物无声的作 用,达到凝聚队伍,推动和谐的效果。五是与开展文明创建 活动相结合。把综治工作纳入争创省级文明单位、青年文明 号、巾帼文明示范岗位等创建活动中来, 把争当 “文明家庭” 、“五好家庭”融入国税干部行动之中,浓厚创建氛围,以促 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五项推进:

推动综治工作长足发展 一是推进征纳环境的改善。以“xx普法” 、全国税收 宣传月、“”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平台,积极宣传国家税 收政策,提升全社会的税收意识,促进了征纳环境和氛围的 进一步和谐。二是推进公正执法水平。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 段进行监管,全面运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以“机脑” 监督人脑,以“在线”监控替代事后监控。三是推进纳税人 合法权益的提升。建立了“局长接待日”制度。进一步畅通 纳税人反映情况渠道,对纳税人的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 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四是推进服务水平的提高。积极争 创“五星”级办税服务厅。从办税服务厅硬、软件着手,本 着人性化服务,合理设置办税区、休息区和自助办税区,提 供导税服务。进一步完善了“首问职责制” 、“一窗式” 、“一 站式”服务,进一步规范窗口设置,进行窗口职能整合,简 化办税环节和手续,进一步提高办税效率。树立良好的工作 作风,展示良好的国税新形象。五是推进防患能力的提升。

全面推进内控机制建设,从职能部门入手,梳理权力事项, 排查廉政风险, 确定关注和控制的重点; 全面公开部门权力, 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实现科学分权、公开亮权、制度控权的 目标,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腐朽。

税务处理举报总结 第38篇

一、信访工作基本情况

1、我区共接待群众来访共计328件次、2149人次,其中:集体访100批次、1824人次。

2、受理热线电话421件,与上年同比增加5% ,其中受理省长公开电话6件,市长公开电话7件,区长公开电话408件,反馈率为100%,办结率为,满意率为。

3、信访电话的办理情况。直接答复17件,提供服务14件,电话交办390件,其中办结384。避免集体访9件。

4、受理省长信箱15件,市长信箱53件。

5、区委书记大接访共接待141批次,917人次。

6、2011信访工作的主要特点

从受理数量分析,信、访、电的热点问题主要有:城建环保、其他、拆迁改造、农村土地承包、优抚救济、劳动人事、社保并轨、各类纠纷、土地征用、国企改制、党风党纪、涉法涉诉。从受理情况分析,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信访总量有所上升;二是有组织上访逐渐增多;三是许多上访群众存有闹访的心里;四是受理的问题涉及面广。

二、主要工作

(一)强化信访制度的落实

根据《信访条例》,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了对信访工作的管理,健全完善了信访工作各项制度。一是强化了政务公开、文明接待,对来访群众做到 “四个到位”,即教育疏导到位、问题解决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依法处理到位,引导群众正确上访,有效地规范了信访秩序;二是强化信息报送。及时准确报送信访信息,掌握信访动态,为从源头上预防,突出苗头性问题的解决,把矛盾解决在了基层和萌芽状态,促进了矛盾和问题产生之前的有效预防;三是强化了信访督查、矛盾排查、领导包案、责任倒查、反馈抽查等各项制度的落实,促进了信访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有效的开展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市开展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召开常委会进行传达贯彻中央、省、市有关领导关于信访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及重信重访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组织召开了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成立了领导小组,确定了指导思想,明确了工作目标,部署了工作任务,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为开展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预期效果提供了有效的组织保证。

二是扎实的工作取得显著成果。针对排查出来的重信重访信访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制定了各项措施,明确了稳控责任单位和稳控责任领导。我们在全力解决群众上访问题的同时,针对暂时无法解决的信访问题,根据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时向上访人解释清楚,取得上访人的理解和支持。对缠访老户和无理或要求过高的上访群众,我们主动做耐心细致的教育工作,确保上访群众的稳定。如百利小区居民回迁问题,田若暹上访问题,克服重重困难,认真办理,使这两起重信重访案件办结,在市委副秘书长展来印为组长的重信重访案件督察组的三次带案督查工作,得到了充分肯定。

(三)扎实开展区委书记大接访活动

一是根据中央、省、市的要求,从7月1日起至12月31日开展“区委书记大接访”活动。我区以“区委书记大接访”活动为契机,紧密结合奥运会期间的稳定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并采取了预约登记、领导接访、带案下访、联合办理重点案件、督查督办等工作方式,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和复杂疑难信访案件的解决。如:我区平房镇平房村居民柴德龙因竞选村委会主任未果,始终心存不满,多次进京上访。7月24日上午,我区居民柴德龙想见领导后,区委书记李志恒立即在区信访办重点约谈。在询问中得知,柴德龙是我区平房镇平房村村民,在担任该村村长期间因在磨盘山水库一期征地中涉嫌诈骗被判刑,后保释并监视居住。柴德龙上访反映的问题是:磨盘山水库二期征地过程中现任村长也存在诈骗行为,要求予以核实处理。同时柴德龙要求对当初自己被捕和判刑的法律依据以书面形式做出合理说明。区委书记李志恒当场责成公安分局有关领导立即查找文档进行核查,并指出要本着实事求是、澄清事实的原则,依法办事、依政策办事,对群众提出异议的地方予以查清,并及时向上访人说明情况。同时指出进京上访是不理智的行为,是不能解决问题的,要相信区政法委和区公安分局一定会秉公处理,并给予合理地答复。

二是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在开展大接访活动以来领导高度重视,提出信访工作不仅是信访部门的事,而是全区的事,各单位都有责任做好信访工作。并向社会广泛宣传,使干部群众了解、支持和参与这项活动,形成了社会稳定人人有责,信访工作人人抓的良好局面,有效将信访群众吸附在基层和信访问题化解在初始阶段,采取重点信访问题随时接待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如:百利小区居民进户后办产权证、煤气不能使用、小区建设还不配套、居民落户等问题还未能解决,造成小区居民上访,

7月31日平房区区长刘忻在政府后楼亲自接待了百利小区上访群众50多人,针对上述问题面对面地一一进行答复。对百利小区产权证问题,政府承诺一定对群众负责,请群众放心;对于煤气问题,刘忻区长当即召集煤气公司孙经理,区城建局张局长,现场协调,并指出:通气问题必须解决,在第一时间为百利小区居民送上煤气。经与相关部门协商,已无任何障碍,煤气公司马上施工对于落户问题,区长将民政局长、辖区派出所所长请来,要求民政局将该小区街牌号及门牌号标志出来,交由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将此问题尽快解决。上述问题,对于刘忻区长的现场解决,上访群众非常满意。区长亲自接访,解决上访群众提出的实际问题,即化解了矛盾,又拉近了政府和老百姓的距离,同时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体现了人民政府为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宗旨。

(1)(2)

(四)强化稳定意识,扎实做好奥运会期间的信访工作

奥运会是全世界瞩目的盛会,是综合国力的体现,做好奥运会期间的稳定工作尤为重要,因此,领导高度重视,区委、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联席会议关于全面做好奥运期间的信访稳定工作的决策部署,先后组织召开贯彻落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区委常委(扩大)会议、北京奥运期间信访维稳工作推进会等会议。结合实际,制定了详细工作方案,明确了奥运期间的信访稳定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法措施和具体要求。一是加强敏感时期的事前研判。在奥运会召开之前,在全区开展了一次地毯式的排查,共排查出各类不稳定问题66件,对排查出的问题,专门召开信访联席会议进行了分析研究,并以联席办公室名义交到相关部门,落实包保责任并督办处理。二是加强对重点人员的.事前稳控。在工作中,对无理缠访人员、问题长期没有解决的上访人员、重信重访重点人员都落实了长期的稳控责任。随时掌握信访重点人员动向,并深入这些重点人员家中,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如:在得知我区居民柴某已经准备好进京上访的情况后,区委书记李志恒、区长刘忻立即在信访办约谈。两位领导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两位领导的感召下,上访人当场交出去北京的三张车票。二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把做好思想工作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从区委、区政府至街道、社区纷纷把关心上访人疾苦,帮助上访人解决生活困难作为拉近与上访人距离的一个重要方法,通过与上访人日积月累点滴小事的沟通,感动上访人。把依法办事与带着感情做事结合起来,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从而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三是区域联合形成信访新格局。针对我区驻区大企业多的实际的实际情况,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和驻区企业的联系,建立了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信访形势,及时交流动态信息、沟通信访情况,形成了区域信访工作的联动机制。

奥运会期间,共排查出66件信访突出问题,这些信访问题全部落实了领导包案,同时,领导亲自批示达到100,亲自约谈达到100,办结20件,办结率达到30,息诉息访16件,息访率达到24。有效地将信访问题化解在基层,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五)继续深入有效开展区长信访电话、人民来信和人民建议征集活动。进一步健全完善区长信访电话、人民来信和人民建议征集的各项制度,完善各项措施,同时,热情主动接听群众来电,认真协调处理各级各类电话反映的信访问题,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三、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今年以来,我区的信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得到了市、区的充分肯定,但是,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主要是:个别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对信访工作重视不够,责任心不强,抱有侥幸心理;对有的信访问题涉及到多个部门联合处理时,牵头单位主动性差,甚至踢皮球,使矛盾积存,恶化,导致越级上访。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四、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在取得阶段性成绩的基础上,切实加强领导,克服厌战情绪,为维护全市的社会稳定,特别是为维护首都的社会稳定,为保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活动的顺利进行及哈尔滨大冬会的顺利举办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在巩固已取得的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长效机制。认真执行信访工作“首问责任制”,做到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有人接待、有人处理、有人督办、有人问责。认真接待处理群众的初信、初访、初电等信访案件,使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在第一时间内得到处理,从而避免引发重信重访甚至出现越级上访、非正常上访等信访问题。

(三)进一步强化信访问题的预测预警和报告机制。落实信访问题《处置预案》,有效掌控苗头性、倾向性的信访问题,为从源头上化解矛盾、调处纠纷提供有利条件,真正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内部、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加强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信访条例》的宣传,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

(五)注重搜集和整理群众反映的社情民意,并进行综合分析、预测和报告。

(六)认真做好20国家、省、市重大会议及重要活动的信访值班工作。

(七)做好迎接年末的对标准备工作。

税务处理举报总结 第39篇

20xx年,我村在镇委、_和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认真做好每件信访工作,做到信访无小事,实行信访首问责任制,设立支部书记、村两委班子成员信访接待日制度,通过认真仔细的工作。全年信访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认真做好来信来访的日常工作。

1—6月份,我村共受理群众来信4件,上级交办8件,共接待群众来访10批,计46人次。反映的主要问题有:一是赵明复玉与张智和宅基地纠纷问题;

二是农村土地征用补偿类。三是村群众要求提高凤凰城征地补偿问题。三是拆迁类。文化路市场联建拆迁房屋客商反映的租房经商问题;

四是反映村务公开、的问题;

其他类还有低保、残疾人救助、救灾物品和钱款发放等问题。

(二)坚持信访工作服务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做好全国及省、市、区两会期间的信访工作。

领导重视,目标明确。村党总支明确要求把做好“两会”期间的信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抓好落实。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及时组织力量开展了信访疑难问题专项大排查,对排查出来的信访问

题和信访人,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尽可能把工作做在前面,把矛盾化解在当地,把问题解决在会前。_期间,我村未发生区、市、省上访现象。

(三)当前存在的信访隐患和形成的原因

随着我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矛盾不断凸显,呈现多样化,信访形势也发生了很大变化,重点主要集中在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土地权属纠纷、民事纠纷、房屋场地租赁、涉法涉诉等,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隐患较多,一旦排查不深入准确,化解不及时、不恰当,就可能引发集体访、越级访,成为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难题。

根据对这些信访隐患的梳理归纳,通过分析,我村认为,目前信访问题较多的主要原因是:

1、随着招商引资的力度不断加大,土地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农民也对土地补偿要求越来越高,所以形成了企业、农民、土地三者之间的矛盾,这类信访问题最突出,出现集体访最多;

2、涉法涉诉类问题,本应由司法部门解决,但个别群众“信访”不“信法”,以信访代诉讼,不按司法程序寻求解决途径这容易出现缠访、闹访现象;

3、政策宣传不到位,有些信访群众对党的政策一知半解,认为无论有理无理,只要上访就能解决问题,并且错误认为“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

4、部分干部工作不扎实、不规范,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化解工作主动性不强,责任意识淡薄,

对信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不及时,对信访反映问题相互推诿,致使小矛盾变成大矛盾,同时让部分群众对基层干部缺乏信任,信“上”不信“下”,才有到上面找说法的上访事件出现。

(四)、今后信访工作对策

如何化解农村信访矛盾,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是当前做好信访工作的重要课题,对促进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有着十分重要意义。下面结合我村的实际,浅谈如何解决农村信访问题的主要想法:

一是认真落实信访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为做好村上信访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党政 “一把手”重视信访工作,才能带动整个班子主动抓好信访工作的积极性,使信访工作真正成为齐抓共管的工作。坚持村两委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党政班子身体力行联系群众,切实倾听群众意见、为民办实事。

二是健全和完善农村社会稳定预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应急事件处理、责任追究、责任倒推五种机制。加强过程监控,细化环节落实,增强工作实效。要对可能引起上访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解决。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构建村两委统一领导,信访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要针对不同情况、不同类型的突发案件制定应急方案,做到快速

反应。特别是建立责任倒推机制,对引发群体性上访的政策、措施进行检讨、修正,对属于决策问题的可采取问责制的方式予以处理。

三是坚持“五位一体”办信访制度。在上级党委领导下,纪委、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法庭五位一体办信访。工作的制度建设还有很多,如坚持领导干部带案下访制度,推行群众逐级上访制度。建立和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度等等。

四是扎实做好村务公开,规范村务管理。坚持村民代表民主议事制度、“四议二公开一监督”等机制,以制度管人,依法办事。

五是切实提高干部素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和调处信访中的作用。我们村干部要提高“一个水平”,增强“三种能力”。提高“一个水平”就是提高村、组干部政策和法律水平,能够熟练运用政策、法律法规对信访问题进行接待调处,杜绝出现“一问三不知”、“接访的不如上访的”现象。增强三种能力,即增强引导说服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综合分析协调能力。

六是强化干部信访责任,畅通信访渠道。要树立群众信访无小事的观念意识,敢于到群众意见多、矛盾集中的地方去面对面听取意见,做好工作,靠前指挥对重大的涉及全局的集体上访问题的处置。对一些重点信访案件和集体上访,村、组干部要实行包案处理,明确责任,限期解决。

税务处理举报总结 第40篇

一、20xx年信访维稳工作基本情况

xxxx街道办事处始终把稳定作为压倒一切的大事来抓,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综治、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截止到20xx年12月18日,全年共接待来信来访183起1012人次;省市县转办的信访件共82件(其中,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的4件,民生的12件,征地拆迁的32件,涉法涉诉的1件,其它信访纠纷33件),已办结69件,办结率为,还有13件正在办理中;按照网上信访综合业务系统规范办理要求,及时将办结的信访事项录入系统,已规范办理26件。通过行之有效的举措,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激化、问题不上交,杜绝了群体性的事件的发生。

二、主要做法

面对当前特殊时期新的信访形势,xxxx街道办事处积极转变思路,建立“五抓”工作法,强化领导,改进方法,真抓实干,排难而进,扎扎实实为群众解决信访问题,全办信访工作形势好转,群众信访活动规范有序,为全办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营造了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

一是抓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xxxx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信访维稳工作,按照“属地管理”与“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以落实综治与平安建设为抓手,年初我们与15个村(社区)、10家县直综治委成员单位和街道办20余个综治责任单位及10余家规模民营单位签订了综治、信访维稳及平安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从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加强了对综治维稳工作的领导,把信访维稳的责任层层落实到各部门、各单位,分解到领导,化解到基层,落实到个人。

二是抓排查、调处,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抓早、抓小、抓苗头,切实做好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化解工作,是从源头上减少群众上访的有效途径。我们着力在抓好超前排查上下功夫,实现了由“救火”向“防火”转变。做到不漏村(社区)、村(居)不漏户、户不漏人,随时掌握社会不稳定因素的苗头动向,特别是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准确掌握,超前处置。按照“三到位一处理”的工作原则,对群众反映合理的问题,一次性给予答复、办结;对一时办不到或不合理的要求,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解释、说服工作,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提高一次性处理信访问题的成功率,力争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次性得到解决,有效地减少了重复访,控制了越级访,减少了信访总量。

三是抓信访积案,促进疑难问题的化解。

我们在抓好新发生信访问题的同时,十分注重抓好信访老户的清理工作。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活动,将本辖区内所有的积案进行分析梳理,明晰哪些是办事处可以解决的,哪些需要上级协调解决。凡是自身能够解决的,按“七个一”要求,限期结案。针对一系列历史遗留和重复访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归口办理”的原则,由综治信访办牵头,会同有关单位、部门进行梳理分类,因人因事制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有效遏制了群众越级上访现象的发生。有效化解潘祖权、田庆华等5户宅基地安置遗留问题、新合村豹子坡组陈云新户土地征用遗留问题。

四是抓法制宣传,坚持依法治访。

在加大信访问题处理力度的同时,坚持依法治访。xxxx街道办事处利用今年开展的五月综治宣传、九月综治宣传、“平安普定”综艺大赛等活动为契机,向群众宣传《信访条例》和信访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组织村(居)干部和群众代表集中学习国家《信访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组织村民集体观看近期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违法上访事件的法制宣传教育片;在有重点信访问题的部门组织群众代表开展依法信访座谈;对老上访户进行“一对一”说服教育等多种形式宣传活动,开展依法治访的宣传教育。从建立和完善分流机制入手,推进综治信访办、司法所、派出所之间的联系与合作,使信访问题得到依法分流,依法处理。

五是抓好导向,实行双向规范。

无理越级集体访不行,有理越级集体访也不行;无理取闹不行,有理取闹也不行。实行双向规范:一是对因工作不力,或因对信访工作不重视导致群众大规范上访,造成影响的领导干部,坚决按县委、县政府规定,该批评的批评、该教育的教育、该处理的处理。二是对有理有序上访的,满腔热情地接待,认真解决问题;对有理无序上访的,先批评教育,整顿秩序,再接访,解决问题;对无理无序,特别是打着信访的旗号,聚众冲击党政机关,在企业堵门堵路,触犯刑律的,采取断然措施,依法处理。对少数人预谋组织的群众集体上访,在收集证据,进行细致思想工作的同时,依法对少数牵头组织者进行严肃处理。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信访维稳形势严峻。xxxx街道办事地处县城中心,企业多、项目多、征地多、矛盾多,且信访群众*意识较强,期望值较高,信访问题的处理难度越来越大。

二是村级干部对信访工作认识不到位,信访信息网络作用发挥不够,信访总量、集体访量、越级访量仍高位运作。

三是城镇建设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日益增加,部门协调及资源共享方面存在脱节,导致调处和稳控工作存在很大的困难。

四是信访突出问题调处不力,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回复、轻调处的现象,造成群众重复上访、越级上访增加。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坚持班子成员定期接访。“定期公布领导接待群众日表”,有效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切实强化群众合理诉求的解决力度,将这项制度持之以恒开展下去。

二是强化隐患排查化解工作。要坚持开展滚动式排查工作,全面彻底排查各种苗头隐患,同时要坚持开展集中研判制度,对重大问题要落实领导包案,努力把问题解决好,把人员稳控住。对重点群体和重点人员要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将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把问题解决在初始、把群众吸附在当地。

三是进一步加强信访维稳预警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备勤制度,实行特护期信访维稳工作报告制度,重大紧急信息随时发现、随时报送、及时预警。

税务处理举报总结 第41篇

一、端正思想作风,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x年初,我们坚持一周一次系统的学习《岗位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并开展了深入广泛的讨论。4月份,在分局传达市局党风廉政建设和人事人才会议精神后,全组同志集中学习了龚局长会议讲话,我们根据各自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反思,揭摆问题,强化了政治思想觉悟和法律意识。

二、参加社会实践,加强廉政教育

3月份,通过分局组织的参观“六新生”_和贪污税款一案的警示教育。各色各样的贪官和腐-败分子,无一不是在理想信念上动摇和失落,以至于背离和背叛,他们理论上不学,党性上不修,政治上不坚,经不起权力和利益的诱-惑,接受了腐朽落后的思想观念,突出了_私_字,放大了_权_字,纵容了_贪_字。记得经济犯含着悔恨的眼泪,喊着:“妈妈,能不能等等我”。试想他今年已经50岁了,还有16年才能出来,到那时,他的双亲很可能已经不在了。丢掉了现在也就丢掉了将来。

回来后,我们全组人员开展了深刻的自查自纠自改,每人写下了近万字的思想认识,大家纷纷表示要在工作中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在生活上艰苦朴素、廉洁自律,做一个岗位上离不开的人、一个纳税人信得过的人、一个领导放心的人。

三、提高业务技能,参加各种形式学习

今年通过层层考核选拔,分局“人才库”一员,她给科里同志进行了稽查业务培训和所得税业务培训。在她的带动下,大家比学习、比素质、比能力。今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颁布之前,分局组织可《行政许可法》知识竞赛,与其他组同志为科室取得了第二名好成绩。

税务处理举报总结 第42篇

紧张、充实而愉快的20xx年已挥手与我们告别,在检查二科团结、积极、向上的工作气氛中,我作为这个队伍中的一员,深切感受到了这一年里的收获是何等丰硕。在局领导及科长的正确带领下,在全科同志们的真诚帮助下,我通过刻苦钻研,勤于实践,在自身素质和实践经验方面较之以往有了长足的进步,更好地完成了领导交付的各项任务,现将一年来的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坚持政治学习,树立正确“三观”

身为一名税务稽查干部,我始终把政治学习放在首位,一年来深入学习研究了党的xx大和xx届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等方面的重要内容,我深刻理解了党的理论对于指导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了党性观念,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严格执法,扎实工作,阳光稽查

在每次检查过程中,我都时刻提醒自己做到深度思考、严格执法、规范行为,在惩治偷税,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净化税收环境的工作过程中,我无时无刻不在告诉自己要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职能作用,处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各类税务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查处,从未发生过违纪行为,取得了纳税人的一致好评和领导的认可。

三、自我加压、刻苦学习,夯实业务根基,努力提高综合素质

几年来的工作实践使我深知精湛的业务水平在稽查工作中是多么重要,安于现状就会让人失去追求卓越的原动力。所以只有通过坚持不懈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才能适应新形势下稽查工作的需要:于是我认真学习了新《企业会计准则》、全面掌握了现代企业财务的内涵和具体规定,并与税收法律法规相对照,举一反三,深刻理解并掌握了其实质及运用,提高了稽查水平,夯实了业务根基。鲁迅先生说过,“不满足是向上的车轮”。在这句话的时刻提醒下我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最终拿到了全国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以外我还积极认真地参加省税法宣活动,较好完成领导布置的工作任务,在今年的税收征文活动中取得了全省第二名的好成绩,同时上报到省局的税法宣传短信息也了得了三等奖。如果把收获比作一棵树,我想在20xx年我已拥有了一大-片绿荫。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这与领导的关心和同志们的帮助是分不开的,我自知在很多方面都还存在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及时的更新观念,以适应日益变化的社会环境,力争在工作岗位上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决不辜负领导的期望,为推进国税事业发展,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再作新贡献。

税务处理举报总结 第43篇

一、开展涉税鉴证业务的重要性

1.对征纳双方的作用

目前推行涉税鉴证制度的目的,主要在于节省税务机关的人力与物力,希望藉重税务中介的力量,完成稽征任务,另外,税务中介作为征纳双方的桥梁,有助于征纳双方关系的改善,间接以端正税务风气。税务鉴证制度的推广主要具有以下的作用:

(1)节省税务机关工作负荷,提高审查效率

企业委托税务办理鉴证申报,税务到企业所在地进行账薄、凭证之查核,可免除这些企业携带账证至税务机关接受查核的麻烦。一般而言,注册税务师具有丰富的学识、经验,以公正诚恳地态度,协助政府从事查核工作,可减轻税务机关繁重的工作压力。税务机关也可仅就税务师查核工作底稿与鉴证报告予以审核,得以节省查帐人力,从事其他税务行政工作。

(2)税务担任征纳双方桥梁,减少行政诉讼

由于税法规定繁杂,且配合经济活动的需要,时有变动,一般企业无法全盘了解,征纳双方给予税收与税负的不同考虑,容易造成争执而失和谐。企业将所得税申报委托税务,税务接受委托后,基于本身的职责与对客户的服务,必然投入参与企业的税务规划工作,提供有关辅导,加强其纳税认知和意愿,减少核定后的行政诉讼事件。

(3)保证企业合法权益

纳税人通过税务事务所的鉴证业务,可免除查账的繁琐。同时,税务师事务所在承办涉税鉴证业务时,对资产、负债及损益各科目均依规定做深入的查核,对企业税务制度的健全与发展,不无助益。例如,通过委托税务查核,进行税务咨询服务,不单可保障企业因对税法不了解免因违法税法规定而受罚,更可在合法范围内作适当决策,顺利完成企业所

得申报,享受税法给与的种种优惠。做到能少缴则少缴,能晚缴则晚缴的节税政策,创造企业最高利润。

2.对税务师事务所的作用

(1)拓展注税行业的业务范围,提高税务师事务所的收入。开展涉税鉴证业务之前,税务师事务所主要以税务、税务登记、记账为主要业务收入来源,开展涉税鉴证业务之后,各所的收入逐步上升。

(2)有利宣传,提高纳税人认同度,推动注税行业的发展。在涉税鉴证过程中,企业可通过,对税法知识的理解上得到很大程度的提高,加深对注税行业的认识,了解。

二、目前涉税鉴证业务开展存在的问题

1.行业内部竞争。目前各税务师事务所都在做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和鉴证业务,行业里面的价格竞争比较激烈。有些企业不是以事务所的报告质量为主,它可能更关心的是我要花最少的钱,以最短的时间取得无纳税调整事项的审核报告。

2.缺乏规范性的指导标准。鉴证类业务有很多难点,如:首先是国地税内的政策不一致,需认定某个企业在国税交所的税还是在地税交所得税,这是一个难点;其次,在所得明确方面,可左可右,难以把握。主要是借鉴审计方面相关的业务流程与税法相结合做业务。

目前官方文件推广的都是侧重于税务机关为使用者,如是以税务机关为使用者的,应以官方明确其可接受性及接受后的效果,以其他组织或个人为使用者的鉴证业务推广需由事务所自己去进行。

3.执行效果不明显。在已执行的一些鉴证业务中,基层税务机关对是否接受过鉴证进行区分管理的效果不是很明显,这些可能会影响推广鉴证业务的效果

4.收费标准。在税务业务中所得税鉴证业务难度较大,工作量大,需要投入较大的人力成本、时间成本,反过来对应起来的话,收费又确实是比较低廉的,对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约定需要随着形势发展提到议事日程当中。

三、开展涉税鉴证业务的一些建议

1.税务部门加强对注册税务师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家_及各省级税务部门是注册税务师行业的业务主管部门,分别委托各自所属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同时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注册税务师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由此可见,税务机关对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的管理责无旁贷。作为注税行业的业务主管部门,税务部门应从制定执业标准、加强惩处违法违规等方面进行管理。

(1)拓展注册税务师开展涉税鉴证的业务空间

前面的相关法律制度中讲到总局2005年的13、14号令中明确了企业财产损失的税前扣除、所得税的年终汇算清缴的申报须由社会中介出具鉴证报告,这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来说是一个喜讯,但其力度和业务空间远远不够。

目前除了《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可委托税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财产损失情况进行鉴证外,并没有其他法律或文件名文规定涉税鉴证的具体范围和效力。在新的市场经济形势下,注册税务师行业涉税鉴证业务应分阶段、有计划、积极稳妥地予以推进和发展,明确注册税务师在从事涉税鉴证中的法律身份和涉税鉴证业务的范围。

税务部门应根据征管实践,确定一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或重点涉税事项作为必须鉴证项目,要求纳税人在办理相关涉税事宜时必须同时报送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报告。有些税务审核审批事项是可以从税务机关剥离出去。对这些可以剥离出去的税务审核审批事项,有关部门应逐步改由纳税人委托注册税务师进行鉴证,相应取消税务机关对该事项的审核审批制度。这些项目的选择要具有科学性,通过注册税务师的涉税鉴证,既能避免纳税人可能出现的重大错报,又能防止国家税收利益的流失。鉴证范围的科学确定,能够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的作用,能够真正得到征纳双方最大程度的欢迎与肯定。如以下方面,均可向注税行业引入涉税鉴证: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鉴证。②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完结纳税情况鉴证。③注销企业纳税情况审查鉴证。④纳税评估异常企业特定税种纳税情况审查鉴证。⑤减免税资格鉴证。⑥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和投资抵免审查鉴证。⑦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⑧发票审查鉴证。⑨延期缴纳税款鉴证。规定企业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必须委托注册税务师进行鉴证,审查其是否符合《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2)制定涉税鉴证业务标准

恪守“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的执业原则是注册税务师从事涉税鉴证的宗旨,如果背离了这一宗旨,出具虚假鉴证报告,势必造成涉税违法犯罪活动泛滥,从而导致国家税款大量流失。行业标准是涉税鉴证业务规范发展的保证。为使涉税鉴证业务规范有序地进行,需要制定严格的承办涉税鉴证业务准入规范;需要进一步确认涉税鉴证报告的法律效力,保证其得到税务机关的接受和认可;规范涉税鉴证业务的操作规程(包括业务的承接、证据的取得、执业的程序、鉴证报告的规范等),要求中介机构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职业,加强监督检查对职业行为进行自律。

涉税鉴证业务标准应当是综合性的标准体系,包括各类别涉税鉴证业务标准,应当高度重视基本标准与程序性标准,标准体系应当层次清晰,逻辑严密,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涉税鉴证标准大体包含以下标准:基本标准、工作程序标准、专业标准、鉴证报告标准。

基本标准是注册税务师执行各种涉税鉴证业务的基本规范。制定的涉税鉴证业务标准应当将各类涉税鉴证业务的共同规范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程序性标准是关于注册税务师通过履行一定的专业程序完成涉税鉴证业务,保证鉴证质量的规范,包括鉴证业务的承接、业务约定书的签订,鉴证工作底稿等。注册税务师只有履行必要的涉税鉴证程序,才能保证质量,至少在程序上避免重大的遗漏或疏忽。

专业性标准是针对不同涉税鉴证类别的特点,分别对不同类别涉税鉴证业务中的注册税务师执业行为进行规范。根据我国现行的文件规定,专业标准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企业税前扣除财产损失的鉴证等。

(3)加强加强惩处违法违规

《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第七章专门规定了对注册税务师的税务师事务所的罚则,税务部门应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处,净化执业环境。同时,为了保证注册税务师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真正体现“独立、客观、公正”,必须坚持纳税人自愿委托的原则,严禁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参与、操纵或指定涉税鉴证业务,对于违反禁令的税务机关直接责任人或其负责人应严厉惩处。

2.税务师事务所加强内部控制

税务师事务所是注册税务师从事涉税鉴证业务的组织与直接管理者,重点应当加强质量控制管理、职业道德教育和考核奖惩,从源头上搞好涉税鉴证管理。

涉税鉴证业务根据鉴证业务特点和鉴证对象可分为纳税情况审查鉴证业务和特定涉税事项鉴证业务。由于鉴证对象、鉴证方法和鉴证报告有各自的特点和要求,涉税鉴证业务执业准则体系可由“1个基本准则(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7个具体准则(纳税情况审查鉴证具体准则、特定涉税事项鉴证具体准则、涉税鉴证工作底稿具体准则、鉴证证据具体准则、鉴证报告具体准则、业务约定书具体准则、鉴证计划具体准则)、4个职业规范指南(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查职业规范指南、一般纳税人认定、转正和年审审核职业规范指南、亏损企业亏损额审查职业规范指南、财产损失鉴证执业规范指南)”的框架建立。试行一段时间后,再根据业务开展实际情况和执行情况进行调整充实。

事务所涉税鉴证业务质量控制制度是以项目为单位,必须按照作业流程实施环节控制。在取得项目后,事务所应安排考察或晤谈。由立项负责人进行可行性分析、风险评估、收益评估,决定立项或不予立项。决定立项的,与委托人签订业务委托合同,并予编号、记录在案;决定不予立项的,项目终止。

经立项的项目,采取所长考察与注册税务师个人自愿竞聘相结合的办法产生项目经理,经项目经理候选人填制项目实施计划后,由所长决定项目经理人选。项目组应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计划具体进行审核并形成完整工作底稿。所有涉税鉴证业务项目均实行助理审核人员、注册税务师(项目经理或部门经理),所长三级复核工业制度,未经三级复核的项目,不得对外出具鉴证报告,也不得出具管理、筹划等意见书。

经复核无误的业务项目,项目经理安排出具鉴证报告,由所长签发,注册税务师签字盖章、事务所盖章后,一式三份,交给委托人两份。

项目结束后,客户对事务所的工作、注册税务师及其他从业人员的服务是否满意,还有什么其他要求,必须通过回访来进行了解,以加强日后的管理。

在涉税鉴证活动中,注册税务师的形象代表着税务师事务所的形象。因此,要建立良好的事务所品牌,除了为客户提交高质量的服务产品外,还应当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使注册税务师为了税务师事务所的整体荣誉,注重个人职业形象。

3.推进注册税务师的执业保险

税务处理举报总结 第44篇

四、加强初信初访接待办理和重信重访复查复核工作,切实做到信访问题“案结事了”

一是加强初信初访接待办理工作。今年,我们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初信初访的接待办理工作,切实加大初信初访工作力度,认真办理每次群众来信,热情接待每次群众来访,认真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通过及时交办、查办每件信访案件,千方百计地提高初访问题的办结率,逐步地扭转了群众重越级访、轻初始访、重集体访、轻单个访的观念,有效地防止了因忽视处理初信初访问题而导致越级访、集体访和重复访的发生,真正做到了信访问题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重大问题不出县,为实现“一控制、两下降”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加强重信重访复查复核工作,切实做到信访问题“案结事了”。3月初,县信访联席会议组织力量对全县范围内存在的各类重信重访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共排查出××等重信重访问题6件,全部做到五落实,即落实包案领导,落实牵头单位和办案人员,落实办结时限,落实稳定措施,落实处理问题所需的经费。截止目前,以上6个重访问题,已经全部得到解决。

五、扎实开展县委书记、县长大接访活动,切实推动信访问题的解决

6月28日,××关于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x事件联席会议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多次组织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议,学习传达中、省、市关于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x事件联席会议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安排部署县委书记、县长大接访工作,确定由县委书记、县长带头接访,其他县级领导参与,每天安排一位县级领导到县信访接待大厅坐班接待上访群众,并及时通过电视新闻媒体报道、张贴通告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告知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此项活动,使县委书记、县长大接访活动开展的扎实有效。同时县委书记、县长还多次带领法院、信访、城建、交通、国土、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主动深入到化子坪镇、建华镇、县城建局、街道办城南社区下访、接访群众,了解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信访问题,对大接访中接待的部分疑难重大信访案件进行回访,集中解决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生产生活道路、公厕维修、大棚改造、退耕还林、农村人畜饮水等一大批涉及民生的信访问题,使信访案件彻底得到解决。截止目前,县委书记、县长先后共接待信访群众70批237人次,现场答复12件,不予支持5件,立案53件,现已办结51件,未到期正在办理2件。

六、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努力开创信访工作新局面

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来,我局严格按照县委学习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紧紧围绕在信访工作中如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思路,经过反复讨论研究制定了_支部学习实践活动实施方案,提出了“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的实践载体。在学习调研阶段,支部组织党员干部集中时间学习《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市县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文件及领导的讲话精神等必学篇目,人人记写学习笔记2万字以上,撰写心得体会5篇以上,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撰写调研报告5篇。开展了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推动信访工作科学发展”为主题的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引导信访干部把思想认识从那些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观念、做法、体制机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为推动信访工作科学发展扫清思想障碍。在分析检查阶段,支部以理论学习贯穿学习实践活动始终要求,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了xx来××县视察讲话精神,以及对信访工作的三点指示精神,学习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等内容,要求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进一步征求意见,开展谈心活动,全面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撰写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开好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党员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形成班子自查分析检查报告,组织群众对分析检查报告进行评议,提出整改措施和努力方面,为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阶段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总之,今年以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信访部门的努力工作,信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信访形势明显好转,但是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

一是要继续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二是继续开展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

三是坚持搞好县级领导信访接待日接访工作;

四是继续搞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各项工作,使信访工作真正走上科学发展的道路。

税务处理举报总结 第45篇

紧张、充实的200*年即将过去。在这一年里,我和同志们一起生活、学习和工作。彼此建立了深厚的友谊,同时在实践中磨练了工作能力,使我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又有了很大的提高,当然这与上级领导的帮助和大家的支持是分不开的,在此我深表感谢!

一年来,在交通局领导,征嵇处领导的正确带领下,我以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xx大、xx届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强依法执政能力建设,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强化自己征稽工作的能力,为我们征嵇处完成养路费全年征收任务。促进了征稽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出了我应有的贡献。回顾总结一年工作,我重点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思想工作方面

俗话说:“活到老,学到老”,本人一直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地提高自己,以便使自己更快地适应社会发展的形势。通过阅读大量的道德修养书籍,勇于解剖自己,分析自己,正视自己,提高自身素质。

加强理论学习,首先是从思想上重视。理论源于实践,又高于实践。在过去的一年中,主动加强对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同时注重加强对外界时政的了解,通过学习,提高了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能力,坚定了立场,坚定了信念,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能够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

加强理论学习,其次是在行动上落实。在工作中,针对自己的本职工作,系统的进行学习。注重加强对理论知识的了解和掌握,促成自身知识结构的完善和知识体系的健全。让自己尽早、尽快的熟悉工作情况,少走弯路。当然,加强学习仍将是今后工作和生活中的一项主要的内容。不断加强学习,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的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素质,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能够主动配合处领导队长,做好规费稽查工作。

一、以查促征,规范征收。坚持以查促征,根据不同车辆不同情况,采取设临时检查站与市内稽查相配合、上门清欠与稽查工作相结合、定点稽查与流动稽查相结合、晨查夜检与日常稽查相结合等多种方法,开展多元化稽查,增强了稽查工作的灵活性。

4、加强宣传。我常年坚持进行多种多样的宣传活动,并通过开展上路宣传、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活动、散发传单等多种形式,宣传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宣传交通规费征收政策的严肃性,宣传养路费“取之于车,用之于路”的原则,动员车主按章交费,打消了部分车主等待观望,伺机逃费的侥幸心理,增强了车主主动纳费的意识。二、坚持抓好行政执法学习,努力提高征稽执法水平的整体素质。严以律己,宽以待人,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本人严格遵守规费征嵇处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有事主动请假。在工作中,尊敬领导、团结同事。平时,勤俭节约、任劳任怨、对人真诚、人际关系和谐融洽,从不闹无原则的纠纷,处处以一名优秀的_员的要求来规范自己的言行,毫不松懈地培养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法制学习方案,明确了学习的主要内容、总体目标、方法、时间和各阶段任务。采取分散学习与集中学习相结合、每周学习讨论与开展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开展了规费征收、行政执法、时事政治等方面的学习,提高了自我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

2、严格奖惩,营造学习氛围。为了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我把学习考核成绩作为评价个人工作能力的标准之一,制定了严格的学习制度和奖惩制度,把考核成绩与工作挂钩。每阶段学习完毕由同事帮忙检查考核,考核不及格罚自己抄写100遍。从而进一步促进了学习积极性,使我自己养成坚持学习的良好局面。3、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开办学习培训班,强化行业普法工作。全年我共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六余期,参训率达到100%,提高了我的依法行政能力,规范了执法行为。

三、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治费、完善管理机构、理顺工作程序,是征稽执法工作的重点。我在执法过程中始终遵循合理、合法、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坚持作到公正、公平、公开、便民的原则,增强工作透明度。

⑴抓好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的使用,实行执法文

书审核制度,即处理每日下班前对稽查队所使用制作的执法文书逐页进行审核,严格把关,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从而有效的防止了行政执法文书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漏洞。

(2)尊守征费人员服务规范,严格按照内容,把执法工作与文明服务活动紧密结合,在社会上树立起了良好的征稽形象。自觉的投入到“青年文明号”示范岗的活动。积极实践“让社会更美好”的企业理念,_推行一车一礼、微笑服务_,用实际行动追求文明、创造文明、享受文明、传播文明。在工作中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态度热情,为司乘人员提供良好的行车条件。尤其是坚持“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宗旨,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对群众的呼声、疾苦热心帮助,主动为司乘人员排忧解难。改进自身不足,力争把“青年文明号”这个窗口擦得更亮,时时光大“青年文明号”风采。

税务处理举报总结 第46篇

我叫,从XX年x月x日开始任x大队队长。任职期间,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我与大队全体干部职工一起围绕我局里各项中心工作,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克难进取,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我任职期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 思想重视,加强教育,严格责任

作为队的领头人,稽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我在思想上十分重视运政稽查工作,对涉及稽查工作安全稳定方面的事脑子里时常绷紧。在对队员的教育方面,我一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带头学习法律、学政策法规,学政治理论,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同时,结合开展保持_员先进教育活动、机关效能建设和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等活动对队员进行教育,进一步强化队员的法制意识,服务意识,加强了干伍建设。在严格制度上,落实责任,制定了相关的考核办法,提出了考核的内容,明确了职责和任务,制定了考核评比标准,并要求严格执行。建立健全了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二、 围绕稳定,强化措施,履行职责

(一)点面结合,重点监控“两站一场”及各大公路客运站周边道路交通运输秩序。

大胆创新,采取灵活有效措施,积极配合区域大队监控道路交通运输秩序。为加强对“两站一场”及市内各大公路客运站周边营运秩序的监控,保障市内重要地区和重点路段营运秩序良好,稽查队采取以区域大队管理为主,稽查一大队配合监控、打击的方式,采取灵活手段,提高了对“两站一场”监控效果。确保了市内道路交通运输秩序良好。

(二)重点突出,严查狠打各类非法营运行为。

任职期间,我带领稽查一大队全体队员,坚持将打击、等重大违章、违法营运行为,保护合法经营者的利益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将稽查工作重点放到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上来。共查处各类非法营运行为x宗。(三)服务优先,抓好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的交通秩序保障工作。

顺利完成 “十一”、元旦、春运、交易会期间的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工作,没有发生大的旅客滞留、责任安全事故和服务质量事件,实现了“及时、安全、有序、温馨”的工作目标。 “十一”、元旦期间,主要做好“两站一场”及各大公路客运站周边道路运输秩序的维护和客运疏导工作;XX年春运期间,协助各区域大队保障各大公路客运站周边道路运输秩序良好的同时,联合、交警组成春运联合执勤队,对非法营运、暴力抗法等恶性违章行为保持高压态势,查处客车非法营运75宗、克隆出租车33宗;交易会期间主要是联合出租科、公交科及相关属地大队做好运力组织及参展客商疏导工作。(四)协调联动,积极开展各项专项及综合整治工作。

XX年x月x日至今,我带领大队领导班子,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相继开展了打击“野鸡车”、“克隆车”、非编出租车司机、“黑站点”、“拉客仔”、非法旅游包车、“校巴”等突出违章行为专项整治行动。XX年x月x日至今,在开展整治工作中,共出动执法力量4799人次,查处违章宗,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整治工作得到了委领导的好评。另外,还配合属地大队及相关部门开展对客运市场秩序、机场非法营运蓝牌车等专项整治行动;做好超限超载治理及货运市场整治工作,确保了各项联动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以人为本,抓好稽查大队队伍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强化层级管理,实施外勤分队分队长负责制,使分队中各项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提高了工作效率。二是抓紧抓好稽查大队的政治、业务学习和廉政建设,形成勤奋敬业、奋发有为的良好队风。三是,在稽查工作中,注重倡导以信息化手段加强和改进过去的稽查方式,大大地提高了稽查工作效率。四是制定《加强稽查大队安全管理方案》,进一步强化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显示全文

注:本文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后台留言通知我们,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发表评论

评论列表(7人评论 , 39人围观)

点击下载
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