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期货合同范本(29篇)

山崖发表网合同范本2023-04-05 18:04:4573

法人期货合同范本 第1篇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期货电子化交易的发展极大的改变了期货经纪机构的传统业务运作模式。为了更好地服务客户,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上海市期货同业公会期货电子邮箱管理办法》,甲、乙双方约定使用电子邮局技术服务商提供的期货电子邮箱,用于甲方向乙方完成交易结算报告及其他通知的发送业务,保证甲方法定义务的实现和基本服务的到位。甲、乙双方作如下约定:

一、本合同所指期货电子邮箱是指,甲方按上海证监局和上海市期货同业公会倡导统一规范送达的要求,定购电子邮箱技术服务商提供的期货专项电子邮箱,通过互联网完成对乙方的交易结算报告和其它通知事项发送业务服务。电子邮箱技术服务商提供甲方发送邮件的发送日志以及收件记录并保存,应上海市期货同业公会要求时提供相关记录作为第三方证据。

二、期货专项电子邮箱的建立,旨在形成一个具有一定诚信度的第三方,由其管理和存储客户数据,从而解决原有客户数据保存在期货经纪公司服务器、客户对数据没有控制权的问题,提高期货经纪公司诚信服务水平,有效保护客户利益。

三、甲、乙双方约定使用电子邮箱技术服务商提供的期货电子邮箱: ,作为甲方向乙方履行通知义务的首选方式。甲方须按《期货经纪合同》约定,按时向该指定邮箱发送日交易结算报告、交易结算月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强行平仓通知、解除合同通知等通知(以下简称结算报告及相关通知)。

四、甲方承诺与电子邮箱技术服务商约定其发送业务的唯一身份,确保使用安全,并做到有效避免“垃圾信息”进入该电子邮箱。

五、乙方应当按《期货经纪合同》约定,及时登录到指定的期货电子邮箱,接收电子邮件,了解结算报告及相关通知的内容,对邮件内容有异议时应当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出。当乙方邮箱的总邮件体积超过容量限值,甲方有权应用邮箱管理工具直接删除乙方邮箱的所有信息(包括所有邮件),此操作不可逆,以保证乙方邮箱有足够空间接收甲方所发结算报告及相关通知。

六、乙方应当在首次登录邮箱时更改初始密码、自定义并全权管理邮箱密码。若因乙方向他人透露密码或由于乙方密码使用、保管不当,造成乙方信息泄露,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如遇密码遗失(遗忘)无法登录,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采取措施协助解决。但由此造成的信息送达时间延误及其它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只能用期货电子邮箱接收甲方发送的邮件,而无发送、转发等功能,如乙方将期货电子邮箱挪作它用而影响邮件接收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当乙方无法使用期货电子邮箱及时了解结算报告及相关通知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期货电子邮箱为专用邮箱,乙方不得将该邮箱转让给任何其他人使用。

七、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期货电子邮箱发送的客户结算报告及相关通知等,一经发出,依据电子邮箱技术服务商的记录到达乙方期货电子邮箱,即视为甲方已经履行了向乙方的送达义务;乙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异议,则该结算报告或通知即为双方所确认的事实,并可作为未来相关国家机关认定事实的依据。

八、甲、乙双方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如甲方计算机系统无法完成结算报告及相关通知事项的发送业务时,应及时按《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其它通知方式通知乙方;如遇交易所系统故障等致使当日结算无法完成,甲方将以邮件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无法使用电子邮箱及时了解结算报告及相关通知事项时,应及时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其它方式向甲方了解。

九、甲、乙双方若对某一邮件是否发送到乙方的期货电子邮箱或对某一邮件的发送时间和原始信息有异议,应向上海市期货同业公会提出书面申请。电子邮箱技术服务商在收到上海期货同业公会的书面举证要求时,提供其备份文件进行解密处理,同时提供该部分邮件的发送日志和接收记录,以及保存时间内的完整性和不可更改性的书面证明。

十、本合同作为甲、乙双方签定《期货经纪合同》的附属合同,其未尽事宜,参照《期货经纪合同》执行。

十一、本合同如有修改和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的终止,须由提出方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甲、乙双方签定的《期货经纪合同》终止,则本合同视为自动终止,无须通知对方。甲、乙双方终止本合同或终止《期货经纪合同》时,乙方应同时填写《销户确认书》后,甲方可注销该邮箱。

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授权签字: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开户授权人(签字及/或盖章):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法人期货合同范本 第2篇

买受人(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乙双方根据《_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产品达成以下买卖合同条款。

二、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三、运输方式:汽车运输,货送至绵阳工地。

四、交货及费用承担

交货时间:预付款到账后7日内分批交货。

交货地点为:绵阳。

交货方式为:绵阳地区卖方送货。

卸车及费用:甲方负责卸车并承担卸车费用。

甲、乙双方应该办理货物的交接手续,并在相关的货物凭证上由甲方指定收货人签字,甲方指定收货人应是甲方授权委托书指定人员,如甲方变更收货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甲方指定收货人姓名:,身份证:,手机:。

包装及回收,包装物为线盘,电缆线盘回收。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产品到达甲方交货地点后,甲方按运单对产品质量、数量、规格等进行验收,验收期限为货到交货地点当日内,甲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产品后三日内提出确有证据的书面异议并通知到乙方;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产品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

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乙方违约未能及时交货的,产品的灭失、毁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产品交付后或甲方违约致使乙方拒绝交货、延期交货的,产品的灭失、毁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因甲方不正确敷设、安装、使用(过流)等原因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可以给予协助,但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技术咨询和相关的技术资料,保证为甲方提供满意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满足甲方的要求。

甲方在正确敷设、安装及正常使用情况下,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反馈信息后,相关技术人员在承诺时间内(绵阳市区3小时内;郊县10小时内;四川省24小时内;省外4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产品质量确认处理,做到问题不处理人员不撤离,保证甲方满意。

凡经乙方授权人员确认属于乙方责任的,产品完全履行“三包”(包修、包换、包退),确保甲方的利益不受损失。六、货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合同签订后甲方付总货款的3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到账后合同生效,甲方付清全款后下货。

甲方同意甲方未能付清所有货款之前,产品的所有权扔属于乙方所有,乙方有权另行处理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违约,由违约方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合同总金额的2%逐日累计支付违约金,直至合同失效。

乙方供应的本合同产品不符合合同质量标准的,乙方自愿负责维修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八、商业秘密

甲、乙双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对方全部信息(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均为双方的商业秘密。无论何种原因终止、解除本合同的,甲、乙双方同意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非经双方书面同意或为履行本合同义务之需要,双方不得使用、披露对方的商业秘密。

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应当赔偿由此给被损害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该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7日内向对方通报。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十、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同意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分批交货的,除最后一批货物外,每批交货金额不低于10万元。

甲方须保证交货地现场运输道路畅通,若因道路不畅通造成的延期交货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若不按约定期限付款或接收货物、提货,超过日,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合同,但不免除甲方的违约责任。

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非经乙方书面同意或确认,甲方对乙方任何人员的个人借款,均不构成甲方对乙方的预付款或已付款款项。

甲方联系地址、电话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到乙方,在甲方通知到乙方前,乙方按本合同列明的联系方式无法与甲方联系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订本合同时,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人期货合同范本 第3篇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期货交易行为,保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组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期货合约、期权合约交易。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交易所组织的期货、期权交易活动。交易所、会员、客户、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 品种与合约

第四条 交易所上市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交易品种。

第五条 期货合约是指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第六条 期权合约是指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标的物(包括期货合约)的标准化合约。

第七条 期货合约主要条款包括合约标的、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合约月份、交易时间、最低交易保证金、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最后交易日、交割方式、交易代码等。

第八条 期权合约主要条款包括合约标的、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合约月份、交易时间、执行价格间距、卖方交易保证金、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最后交易日、执行方式、交易代码等。

第九条 合约的附件与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 ( 国家法定假日除外)。每一交易日各品种的交易时间安排, 由交易所另行公告。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十一条 会员是指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交易所批准,有权在交易所从事交易或者结算业务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第十二条 交易所的会员分为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特别结算会员和交易会员。

第十三条 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和特别结算会员具有与交易所进行结算的资格。

交易结算会员只能为其客户办理结算、交割业务。

全面结算会员可以为其客户和与其签订结算协议的交易会员办理结算、交割业务。

特别结算会员只能为与其签订结算协议的交易会员办理结算、交割业务。

第十四条 交易会员可以从事经纪或者自营业务,不具有与交易所进行结算的资格。

第十五条 会员的接纳、变更和终止,须经交易所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预审,董事会批准,报告中国证监会,并予以公布。

第十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交易所从事规定的交易、结算和交割等业务;

(二)使用交易所提供的交易设施,获得有关期货交易的信息和服务;

(三)按照交易所交易规则行使申诉权;

(四)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遵守交易所的章程、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决定;

(三)按照规定缴纳各种费用;

(四)接受交易所监督管理;

(五)履行与交易所所签订协议中规定的相关义务;

(六)交易所规定应当遵守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 申请成为交易所会员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十九条 申请或者变更会员资格应当向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在获得交易所批准后,与交易所签订相关协议。

第二十条 会员发生合并、分立的,应当向交易所重新申请会员资格,由交易所进行审核。

第二十一条 交易所建立会员联系人制度。会员应当设业务代表一名、业务联络员若干名,组织、协调会员与交易所的各项业务往来。

第二十二条 会员违反交易所的会员管理规定或者不再满足会员资格条件的,交易所有权暂停其业务或者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二十三条 交易所制定会员管理办法,对会员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章 交易业务

第二十四条 期货交易是指在交易所内集中买卖某种期货合约、期权合约的交易活动。

第二十五条 会员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交易所申请设立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席位。

第二十六条 客户委托会员进行交易,应当事先通过会员办理开户登记。

第二十七条 会员在为客户开立账户前,应当向客户出示《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经客户签字确认后,与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

第二十八条 交易所实行客户交易编码制度。会员和客户应当遵守一户一码制度,不得混码交易。

第二十九条 客户可以通过书面、电话、互联网等委托方式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会员下达交易指令。

第三十条 交易指令分为市价指令、限价指令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指令。

市价指令是指不限定价格的、按照当时市场上可执行的最优报价成交的指令。市价指令的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限价指令是指按照限定价格或者更优价格成交的指令。限价指令当日有效,未成交部分可以撤销。

第三十一条 会员接受客户委托指令后,应当将客户的所有指令通过交易所集中交易,不得进行场外交易。

第三十二条 交易指令成交后,交易所按照规定发送成交回报。

第三十三条 每日交易结束后,会员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并核对成交记录。

会员有异议的,应当在当日以书面形式向交易所提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视为对成交记录无异议。

第三十四条 交易所实行套期保值额度审批制度。套期保值额度由交易所根据套期保值申请人的现货头寸、资信状况和市场情况审批。

第三十五条 会员进行期货交易,应当按照规定向交易所缴纳手续费。

法人期货合同范本 第4篇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网上交易包括自助交易、远程终端交易和互联网交易。乙方利用甲方的网上期货交易系统委托期货买卖业务时,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出于自愿申请使用_________网上期货交易系统,乙方阅读理解并已签署了本公司的《网上交易风险揭示书》。

第二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网上交易软件及其它安装、操作说明,并为乙方提供适当的指导。

第三条乙方安装好甲方的网上交易系统后,必须立刻用甲方提供的客户登录,并自已重新在交易终端上设置交易密码。甲方建议乙方经常、不定期地变换密码,由于密码泄露他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不承担损失。

第四条乙方通过网上交易方式进行期货交易,输入客户码和交易密码后,方可进行网上交易。乙方的客户码和交易密码是甲方验证乙方身份的重要印签,乙方对此负有保密责任。凡使用乙方客户码和交易密码进行的网上交易均视为乙方亲自办理的有效委托,具有同书面委托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甲方电脑记录等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对使用乙方客户码和交易密码进行的一切网上交易结果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由于网上交易系统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存在中断的可能性,为保证乙方的交易正常进行,在乙方不能正常进行网上交易时,甲方为乙方提供电话下单方式。

第六条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网上交易的所有规则,凡因违反甲方上述规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网上交易软件由甲方提供。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软件及文档资料保密,不得擅自修改、转让、拷贝,保证除用于网上交易外不做它用,保证不做影响甲方正常交易以外的任何工作,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乙方使用网上交易。

第八条因不可抗力和各种不可预测因素(如地震、台风、火灾、水灾、停电、系统故障和通讯故障等)造成的乙方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如遇以下情形之一的,协议将自动终止。

1.如遇与国家有关部门或国家证监会出台的政策或规定相抵触而无法继续履行此协议内容。

2.公司网上主站或服务器受到严重攻击而陷入瘫痪,无法进行期货交易时。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人期货合同范本 第5篇

购货方:(以下简称为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为乙方)

一、产品名称:

二、数量:xx块。

三、价格:xx(含税价)。发票要根据甲方的要求开具(如页岩砖等),并提供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

四、验收标准

甲方会同相关技术管理人员,仓管员,按合同相关规定验收,如乙方所送货物质量、数量、规格不符国家标准和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按实际情况签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承当运输、装车、卸车费用,并由施工工地相关人员指定堆放。

六、付款方式:

七、交货地点:

八、交货日期:乙方必须按质按量及时供应,并确保在xx之内送达施工现场,如因乙方供货原因造成停工待料的,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有乙方承当。

九、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均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如甲乙双方遇到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结果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协商不成按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签订后当日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字代表:签字代表:

日期:日期:

法人期货合同范本 第6篇

甲方:_________(委托人)

乙方:_________(期货经纪商)

丙方:_________(全权委托期货交易受任人)

兹以甲方依「期货经理事业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之规定,与丙方签订期货交易全权委任契约,赋予丙方就全权委托期货交易资金得全权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交易行为;并与保管机构签订委任契约,赋予保管机构就上开交易所需帐户开立、契约签订、保证金与权利金收付及结算交割之全权代理权。为此爰由保管机构代理甲方并会同丙方,与乙方共同依台湾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商受托契约准则及相关法令章则规定,签订本契约,各方同意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 乙方之说明义务

乙方应依期货商管理规则之规定,指派专人针对期货交易契约内容、相关之风险预告书及交易程序等为甲丙方暨保管机构进行解说,甲丙方暨保管机构听取解说后,应在双方同意之「期货交易风险预告书」、「期货选择权风险预告书」、「选择权风险预告书」、「当日冲销交易风险预告书」签章。

第二条 完全契约

期货交易所章程、业务规则、期货经纪商受托契约准则、台北市期货商业同业公会期货经理事业经营全权委托期货交易业务操作办法(以下简称业务操作办法)之规定;财政部证券暨期货管理委员会、期货交易所随时公告事项及修订章则暨期货经理事业管理规则等均为本契约之一部分,本约签定后上开法令章则或相关公告函释有修正者,亦同。

第三条 开户名称

立约人依本约开立之帐户(以下称期货交易帐户)专供丙方代理甲方全权委托期货交易之用,应以甲方之名义为之,载明甲方及丙方名称,并编定户名及识别码。

第四条 委托交易之方式及联系方法

甲方授权丙方全权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交易及下单,甲方就前条之期货交易帐户不得自行委托交易或另行授权第三人委托交易。

丙方就前项全权代理权得指定其负责人、经理人或受雇人代为行使之。

丙方代理甲方委托交易应以面告、电话、电报、传真、图文电视或其它经主管机关核准之传输工具等具体明确之口头或书面方式对乙方下达委托,委托内容应包括完成该次交易所需之交易条件。

丙方同时代理其它全权委托期货交易客户进行期货交易者,丙方之交易指示,应按各别期货交易帐户之代号分别为之,不得将不同帐户之交易合并于同一指示单处理。

丙方得通知乙方撤销或变更委托事项,但以原委托之交易尚未成交者为限。

丙方之代理委托交易,因可归责于乙方或其相关人员而致生错误者,或乙方之受托买卖违反第一项规定者,由乙方依「期货商错帐申报处理作业要点」及其相关规定办理。

乙方对丙方之下单内容是否符合全权委托期货交易授权范围,得随时要求保管机构确认,保管机构不得拒绝,且丙方不得以之作为免责之抗辩。

甲乙双方之联系,除另有约定外,应以本契约所载通讯处所及通讯工具以口头或书面方式为之。本契约所载通讯处所及通讯方式,任一方有变更时,应以书面通知他方。

第五条 执行委托之方式

乙方接受丙方之代理委托交易后,应根据_法令之规定,将委托交易内容转达至该期货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及办理后续结算交割事宜。乙方应于每日完成期货交易帐户之交易时,向丙方回报成交资料。

乙方依前项方式执行期货交易之委托时应尽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

乙方及其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对于受托事务,有严守秘密之义务,除依有关法令之规定外,不得泄漏于任何第三人。

第六条 期货交易帐户之移转

乙方遇有破产、解散、停业或依法令应停止收受订单时,依期货商管理规则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得依主管机关命令将甲方之期货交易帐户移转于与乙方订有承受契约之其它期货经纪商,甲方应依乙方之指示配合办理帐户移转之事宜。

因前项帐户移转所生之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但因甲方怠于依乙方之指示配合办理或其它不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致甲方所生之损害,乙方不负赔偿之责。

第七条 保证金、权利金或其它款项收付

甲方指定保管机构为保证金与权利金收付及结算交割代理人,由保管机构全权代理甲方负责处理期货交易帐户一切保证金与权利金收付及结算交割事宜。丙方应于交易前或交易后制作相关款项收付指示函,通知保管机构办理保证金与权利金收付及结算交割。

乙方确认甲方缴存交易所需款项后始接受丙方代理委托交易。乙方应于主管机关指定之金融机构开设专户存放甲方缴存之交易保证金及权利金。

丙方执行期货交易如有越权交易之情事,除经甲方出具同意交易之书面,并经保管机构审核符合相关法令外,丙方应依管理规则、业务操作办法及相关法令规定负越权交易之履行责任。

丙方承诺除前项除外规定者外,对越权交易之结算交割及违约责任悉由丙方负责,与甲方无涉。

第八条 保证金专户存款之利息归属

甲方存放在乙方指定金融机构之保证金专户内款项所生之利息原则归属于乙方。但双方另有约定者,从其约定。

第九条 保证金之维持

丙方应代理甲方自行计算维持保证金之额度与比例,并负有随时维持足额保证金之义务,无待乙方之通知。

第十条 乙方径行冲销之条件与相关事项

遇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乙方得经通知甲、丙方后,依其裁量径代甲方冲销全部或一部甲方所持未结清之期货交易契约:

一、甲方之权益总值,已低于维持保证金时,丙方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交易,未于乙方所定或相关规定之期限内缴交追加保证金。

二、乙方依市场及其它情况认为有必要为之者。

三、甲方死亡或依法宣告无行为能力或受禁置产宣告、受破产宣告或有丧失信用之虞或其它影响交易进行等重大情事发生者。

四、丙方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交易,未于相关期货交易契约第一通知日或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前,将所有未平仓的期货交易契约平仓了结者。

甲、丙方认知乙方依前项规定代甲方进行冲销系属乙方之权利而非义务,乙方不须对其未代甲方进行冲销之结果负责。

第十一条 通知缴交追加保证金之方式及时间

丙方受乙方通知缴交追加保证金时,若为盘中通知,丙方应立即指示保管机构补足;若为盘后通知,丙方最迟应于次一交易日开盘前,依乙方通知内容指示保管机构缴交全额追加款项。

第十二条 违约

保管机构未能代理甲方办理与乙方间受托契约所约定之保证金与权利金追缴及结算交割事项,或甲方部位经乙方依约冲销后,其帐户权益总值为负数,经乙方通知,保管机构未于三个营业日内为适当处理者,乙方应视是否系丙方不履行其因越权交易所应负履行责任所致者,依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期货商申报委托人违约案件处理作业要点及相关法令之规定处理之。

第十三条 交易佣金及其它相关费用

甲方应支付乙方执行期货交易所需之佣金、手续费、取消改单费、结算款项及费用、各类依法征收之税捐、规费等必要费用。

乙方应向甲方收取之前述费用及款项,得自乙方持有甲方保证金中径行扣抵。应退还之手续费,归甲方所有,并由乙方径行拨入甲方于保管机构所设之期货交易保管专户。

乙方受托交易应收之手续费、应行结算及退还费用之计算方式,由甲方会同丙方与乙方另行议定之。

第十四条 财务状况之征信及征信范围

甲方兹授权乙方或其代理人得对甲方之财务信用状况及甲方所提供之基本资料进行必要之调查或查证。

乙方对于依本条规定所取得之甲方资料,除依法令所为之查询外,应予保密。

第十五条 基本资料之提供及异动申报

甲、丙方及保管机构同意于开户时应向乙方具实提供姓名、年龄、职业、住所及通讯处所、电话号码、身份证字号(法人应提供名称、代表人、住所及营利事业统一编号)、资产之状况、投资经验、开户原因及其它必要事项之资料,乙方对于甲方提供之资料,除依法令所为之查询外,应予保密。

甲、丙方及保管机构所提供之基本资料有所变动时,应尽速通知乙方变更,并应由甲、丙方及保管机构或其代理人亲赴乙方处,凭相关证明、文件或印鉴办理。

第十六条 应行通知及公告事项

乙方应于每日将甲方前一交易日之买卖报告书,送达丙方及保管机构,于每月五日前将甲方上月份之交易对帐单送达丙方及保管机构。

前项买卖报告书及月对帐单之送达应以邮递或当面交付之方式为之。买卖报告书并应以传真或其它约定方式于当日先传送予丙方及保管机构。

如有下列情事,甲方或保管机构应立即通知乙方:

一、甲方提供乙方资料有所改变。

二、依证券暨期货管理委员会规定可能影响甲方从事期货契约交易或其它应尽义务等应申报情事。

三、其它依期货交易相关法规甲丙方应通知乙方的事项。

乙方遇期货交易所有紧急情事而暂停交易时,乙方除应于公告栏内公告,并应立即通知丙方及保管机构。

第十七条 乙方提供信息及服务之范围

乙方应于营业场所提供甲、丙方各类期货交易契约市场行情、实时信息、主管机关公告及其它信息。

前项信息之提供,仅作为丙方代理甲方进行期货交易之参考,并不代表乙方劝诱丙方代理甲方进行期货交易。乙方所提供之信息系得自于一般认为可资信赖之来源,惟乙方并不保证此等信息之正确与完整。

第十八条 损害赔偿责任归属

关于本契约之履行,乙方之代理人或受雇人有故意过失者,乙方应与自己之故意、过失负同一之责任。

如因可归责于一方当事人之事由致他方当事人受有损害者,该可归责之一方当事人应对他方当事人负损害赔偿之责任。

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契约之权利义务转让予他人。

乙方对于因法令或交易规则之变更、通讯或传送设备之故障、或因重大情事变更、天灾、不可抗力等乙方无法控制之事由或无法归责于乙方者,致委托传达迟延、错误、时差或汇率变动所造成之损害不负责任。

第十九条 代理权限制之对抗效力

甲方不得以其与保管机构、丙方所签订之委任契约、期货交易全权委任契约所定代理权之限制,对抗乙方。

甲方与保管机构之委任契约,经撤销、解除或终止者,乙方于接获书面通知时,受托买卖已成交及已输入未及撤销而已成交之交易,就该交易待结算交割之款项部分,该委任契约视为存续,保管机构应就该待结算交割款项之部分予以留置并代为办理结算交割。

第二十条 委托交易之停止

本约存续期间内乙方接获甲方、丙方或保管机构有关本约所定开户、交易、保证金与权利金收付及结算交割之代理权有终止、撤销、解除或其它争议之书面通知时,乙方应停止接受丙方之委托交易。

第二十一条 契约变更

本契约内容之变更,应由保管机构代理甲方会同丙方与乙方以书面为之。

第二十二条 契约之终止

当事人之一方得随时以书面通知他方当事人终止本合约;甲方欲终止本合约时,应由保管机构代理甲方并会同丙方,通知乙方终止。

本契约终止时,乙方为丙方执行期货交易已完成之交易委托,或进行中未及撤回或未及冲销原有契约部位之交易委托效力仍及于甲方,甲方对其交易过程及结果仍应负责。

本契约终止时,丙方应代理甲方,立即与乙方结清所有既存之交易部位,惟在终止前既存之债务或义务并不因此终止而受影响。

第二十三条 通知对象

立约人就有关本约之一切意思表示及观念通知,应依第四条第七项所定方式向其它各方当事人为之。

第二十四条 纷争处理及仲裁约定

因本契约所生之争执,各方同意应先依台北市期货商业同业公会有关纷争调解处理之规定办理。调处不成立时,各方同意先依仲裁法交付仲裁。 本契约一式四份,甲方、保管机构(甲方代理人)、乙方及丙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甲方授权保管机构(代理人)为期货交易帐户开立、契约签订及保证金与权利金收付及结算交割之全权代理之授权书。(略)

2、甲方授权丙方全权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交易行为之授权书。(略)

法人期货合同范本 第7篇

期货代理协议书大全

协议书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_________交易所现货和期货交易,达成如下协议:

一、为了确保在_________交易所的交易能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均须清楚了解并严格遵守《_________期货有限公司_________交易所代理业务规则》,正确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已经仔细阅读并充分认识了甲方提供的《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一切因乙方看错市况而遭受的亏损,乙方完全承担资金乃至资产抵债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作为代理方,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资信情况。开户时乙方需出具经营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单位状况(生产经营状况、近期财务报表等)等有关资料。

四、乙方为了便于与甲方联合,除当面填写“买入(卖出)指令单”外,可再确认传真、电报、信函、录音电话中的任何一种方式作为法律认可的委托方式。另外,乙方法人代表需签署《法人授权书》,甲方只能接受乙方法人或其指派的授权人的指令。

五、保证金帐户的设置:

1.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应在三天内将基础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汇入甲方帐户开户,此为本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

2.乙方在开具“买入(卖出)指令单”以前,应将足够的初始保证金汇入甲方帐户,初始保证金数额为成交金额的%,超越保证金数额的指令,甲方没有义务执行。交易平仓后,该初始保证金由甲方及时退回。

3.凡属期货交易,每天均按_________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对其与成交价的差价部分,要求亏损方交付追加保证金。如果乙方损失≥100%初始保证金,而又未能在下一交易日前一日15时前及时补足,甲方有权代为平仓,所有损失和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六、甲方代理乙方交易的佣金(含向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手续费)为交易额的_________‰,乙方负责在买卖合约成交后三天内,向甲方交纳代理佣金。

七、现贷合约签定后,乙方凭交易所成交通知单在三天内通知甲方将货款/提货凭证存入所。如是交收现货交易,乙方应先提供有效发票再行收取货款。

八、有关税金问题,均按照_________市税务机关规定办理。

九、协议的中止:

1.乙方如需中止委托关系,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待甲方核准并结算帐目后,立即中止协议。

2.乙方如不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违约情节严重的,甲方在追回违约损失的前提下可中止代理关系,并有加以处罚的权利。

十、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

十一、乙方的印鉴需在甲方备案。

十二、此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期货代理协议书大全】

法人期货合同范本 第8篇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投资金额:(人民币)

甲方开户期货公司:

甲方期货帐户号码:

甲方转帐银行:

甲方转帐银行帐号:

甲方和乙方经互相了解、信任,双方协商后同意,甲方自签字之日起将自己的投资资金(本金)及期货帐户交给乙方管理_____年,全部资金用以投资中国期货市场,乙方以技术合作形式参与投资。为保证甲乙双方合作顺利,特制订以下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须遵守的条款。

第一条:双方职责

一.甲方提供期货投资账户与资金,委托乙方进行交易与操作。

二.双方必须保证在合作期间投资资金能正常运作而不被挪用或者变更资金投向用途。

三.在本合同签字后,甲方提供投资资金、期货帐户及帐户密码给乙方。

第二条:利润分配

以季度为单位,进行分利。在每季度末,帐户的累计纯利润在50%以内,甲乙双方投资收益以7。5:2。5分成,即甲方收取总投资收益的75%,乙方收取收益的25%,如果在每季度末时,帐户的累计纯利润在50%到100%,甲乙双方投资收益以7:3分成,即甲方收取总投资收益的70%,乙方收取收益的30%。如果在每季度末时帐户的累计纯利润达到100%以上时,利润额按5:5分成,双方各得50%。

其中总投资收益=帐户总资金-本金。如果在本合同期内或期满时投资为亏损时,若亏损额度≤25%,亏损金额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监督

为了解甲方资金进出情况和了解乙方的操作过程,保障双方权益,在每季度末分配利润时,即本合同签字之日起每季度末的第一个期货交易周到甲方开户的期货公司打印出甲方帐户的交易清单和甲方转帐银行存折的资金进出资料作为甲乙双方结算资料和保存资料。

第四条:合同终止结算

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 年后的同一天为本合同终止之日。如果甲乙双方无意继续合作,双方可在此日期之后进行盈亏结算,盈亏结算方法按第二条的利润分配条款执行。当双方有

一方提出异议经协商不能解决异议时,或着双方有一方未按合同要求履行职责时,可以终止合同。

第五条:后续

一.如双方满意互相的合作,可继续签订合同。

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有效期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本合同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三.如果任何一方有违反以上条款,可经双方协商解决,或终止本合同甚至诉诸法律途径解决双方争议。

四.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法人期货合同范本 第9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期货电子化交易的发展极大的改变了期货经纪机构的传统业务运作模式。为了更好地服务客户,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上海市期货同业公会期货电子邮箱管理办法》,甲、乙双方约定使用电子邮局技术服务商提供的期货电子邮箱,用于甲方向乙方完成交易结算报告及其他通知的发送业务,保证甲方法定义务的实现和基本服务的到位。甲、乙双方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本合同所指期货电子邮箱是指,甲方按上海证监局和上海市期货同业公会倡导统一规范送达的要求,定购电子邮箱技术服务商提供的期货专项电子邮箱,通过互联网完成对乙方的交易结算报告和其它通知事项发送业务服务。电子邮箱技术服务商提供甲方发送邮件的发送日志以及收件记录并保存,应上海市期货同业公会要求时提供相关记录作为第三方证据。

第二条 期货专项电子邮箱的建立,旨在形成一个具有一定诚信度的第三方,由其管理和存储客户数据,从而解决原有客户数据保存在期货经纪公司服务器、客户对数据没有控制权的问题,提高期货经纪公司诚信服务水平,有效保护客户利益。

第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使用电子邮箱技术服务商提供的期货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甲方向乙方履行通知义务的首选方式。甲方须按《期货经纪合同》约定,按时向该指定邮箱发送日交易结算报告、交易结算月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强行平仓通知、解除合同通知等通知(以下简称结算报告及相关通知)。

第四条 甲方承诺与电子邮箱技术服务商约定其发送业务的唯一身份,确保使用安全,并做到有效避免“垃圾信息”进入该电子邮箱。

第五条 乙方应当按《期货经纪合同》约定,及时登录到指定的期货电子邮箱,接收电子邮件,了解结算报告及相关通知的内容,对邮件内容有异议时应当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出。当乙方邮箱的总邮件体积超过容量限值,甲方有权应用邮箱管理工具直接删除乙方邮箱的所有信息(包括所有邮件),此操作不可逆,以保证乙方邮箱有足够空间接收甲方所发结算报告及相关通知。

第六条 乙方应当在首次登录邮箱时更改初始密码、自定义并全权管理邮箱密码。若因乙方向他人透露密码或由于乙方密码使用、保管不当,造成乙方信息泄露,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如遇密码遗失(遗忘)无法登录,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采取措施协助解决。但由此造成的信息送达时间延误及其它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只能用期货电子邮箱接收甲方发送的邮件,而无发送、转发等功能,如乙方将期货电子邮箱挪作它用而影响邮件接收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当乙方无法使用期货电子邮箱及时了解结算报告及相关通知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期货电子邮箱为专用邮箱,乙方不得将该邮箱转让给任何其他人使用。

第七条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期货电子邮箱发送的客户结算报告及相关通知等,一经发出,依据电子邮箱技术服务商的记录到达乙方期货电子邮箱,即视为甲方已经履行了向乙方的送达义务;乙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异议,则该结算报告或通知即为双方所确认的事实,并可作为未来相关国家机关认定事实的依据。

第八条 甲、乙双方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如甲方计算机系统无法完成结算报告及相关通知事项的发送业务时,应及时按《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其它通知方式通知乙方;如遇交易所系统故障等致使当日结算无法完成,甲方将以邮件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无法使用电子邮箱及时了解结算报告及相关通知事项时,应及时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其它方式向甲方了解。

第九条 甲、乙双方若对某一邮件是否发送到乙方的期货电子邮箱或对某一邮件的发送时间和原始信息有异议,应向上海市期货同业公会提出书面申请。电子邮箱技术服务商在收到上海期货同业公会的书面举证要求时,提供其备份文件进行解密处理,同时提供该部分邮件的发送日志和接收记录,以及保存时间内的完整性和不可更改性的书面证明。

第十条 本合同作为甲、乙双方签定《期货经纪合同》的附属合同,其未尽事宜,参照《期货经纪合同》执行。

第十一条 本合同如有修改和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的终止,须由提出方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甲、乙双方签定的《期货经纪合同》终止,则本合同视为自动终止,无须通知对方。甲、乙双方终止本合同或终止《期货经纪合同》时,乙方应同时填写《销户确认书》后,甲方可注销该邮箱。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权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受权人(签字及/或盖章):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法人期货合同范本 第10篇

委托方(甲方):

居间方(乙方):

第一条 总则

根据《_合同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其他期货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

甲方是一家依法成立并具备期货经营业务资格的独立机构。

乙方是满足中国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及甲方规定从事期货居间业务条件的自然人。

第二条 居间事项

本合同所称居间业务是指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向甲方介绍客户并提供相关服务的活动,委托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客户介绍甲方和期货市场的基本情况、向客户传递由甲方统一提供的宣传推介材料、研究报告及与期货投资有关的信息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可以委托机构从事的其他活动。

乙方开展期货居间业务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构规定、自律规则等。 第三条 委托期限

本合同委托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构规定、自律规则等对乙方的资质、行为进行检查和审定;

(2)有权对乙方介绍的客户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客户不予受理; (3)有权对乙方开发的客户进行统一客户管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4)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或网站等对乙方身份进行公示,包括乙方姓名、期货从业资格考试信息、委托权限、委托期限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自律规则要求的其他信息;

(5)有权对乙方居间行为进行管理、调查、质询和风险评估,督促乙方严格履行本合同,乙方应积极配合。当乙方发生违约或侵权行为时,有权暂缓、扣除部分或全部居间报酬的发放、解除本合同并向协会通报等;

(6)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构规定、自律规则等变动情况,对本合同进行相应修改或调整;

(7)为乙方开发的客户提供开户、期货交易、结算、风险控制、保证金管理等服务; (8)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发放居间报酬,乙方从事居间行为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居间报酬,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相应税费; (2)保证提供各项材料真实无虚假,自愿接受证监会、期货业协会等主管机关监管,如基本情况及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账户、联系方式等)发生调整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不得以期货公司名义设立经营服务网点或为客户提供集中交易场所,以期货公司名义招聘人员、印制名片或宣传资料,代表期货公司与客户签署协议等;

(4)不得代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资料变更、密码重置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5)不得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提供融资或者担保,或者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

(6)不得故意隐瞒期货投资的风险或夸大期货投资的收益,向客户提供虚假资料,诱骗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或以获取佣金为目的唆使客户频繁交易;

(7)不得提供期货行情信息或提供其他咨询服务,但机构已获得监管部门相应业务许可资质的除外;

(8)不得对客户期货交易的收益作出承诺,或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共担风险; (9)不得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 (10)不得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11)不得同时与两家(含)以上期货公司存在受托开展介绍业务关系,或将同一客户向多家期货公司介绍;

(12)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第五条 居间报酬、风险管理金及支付方式

本条所称居间报酬仅指开展期货经纪业务居间的报酬,如乙方提供其他期货业务居间服务的,相关报酬及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补充约定。

乙方介绍客户与甲方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并入金后,可以认定乙方提供的期货经纪居间服务成功,从乙方介绍客户发生实际交易起,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甲方根据乙方介绍客户创造净手续费收入(剔除成本后)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居间报酬支付给乙方,具体以甲方实际支付的居间报酬为准;

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应支付的居间报酬均为含税价,乙方按规定应交纳的各项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在其所得的'报酬中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代扣代缴;

甲方每月从支付给乙方的居间报酬中提取10%作为风险管理金,用于弥补乙方可能发生的违约、违规行为或乙方介绍客户发生风险等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若损失总额超过风险管理金的,乙方还应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当提取风险管理金达到时,将不再提取;

若居间合同终止后满六个月,乙方未发生任何业务风险或损害甲方利益情形的,甲方应在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合同期内提取的全部风险管理金,但不支付相应的利息。

甲方每次为乙方办理居间报酬划转的最低限额为元,如乙方当月应付报酬不足上述标准的,则由甲方暂代为保管,累计至以后月份达到最低限额或合同终止时划付。

居间报酬按月以人民币结算,扣除风险管理金后,甲方在每月第十五个工作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划转到乙方指定银行账户,若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支付居间报酬账户及账号 第六条 保密条款 本合同任何条款、本合同所涉及的客户的任何资料,均属于保密信息,任何一方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正式许可,不能以任何理由,在任何场合泄露、披露本合同任何条款及本合同所涉及的客户的任何资料。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本合同自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若确需变更或解除时,应由双方协商达成书面文件。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本合同,一方如需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乙方若从事合同约定的禁止情形或其他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条款及甲方制订的规章制度,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给客户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独立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第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合同经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常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附件及其他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中双方所留的地址即为法定通讯地址,一方按此地址寄出的函件,即视为对方已收到;一方地址如有变更,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另一方,在对方收到变更通知前已经交寄的函件仍为有效。

本合同如与国家法津、法规和规章以及证监会、期货交易所、中国期货业协会及地方期货业协会等的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证监会、期货交易所、中国期货业协会及地方期货业协会的规定为准。

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委托方(甲方):

居间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盖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法人期货合同范本 第11篇

甲方:__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__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国内航空运输及广东省内公路运输配送物流服务事宜,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确立合作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获知所托运的货物在运输途中的情况和预计到货时间。

2、在货物送达收货人之前,甲方有权随时变更到货地点及收货人,但应当支付因此增加产生的所有运输费用以其他费用。

3、甲方有权对乙方项目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要求改进。

4、如托运货物在运输的过程中发生丢失,损坏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航空货物事故签证原件,目的地保险公司勘察证明原件及货物损失清单等相关资料,证明甲方货物不正常及损失数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协助办理相关的保险索赔工作;如属于乙方本身原因造成货物丢失,或乙方丢失甲方货物,无正当原因,并不能提供保险公司索赔所需的单据,乙方无条件按货物价值全额赔偿。

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准确真实的填写《航空货物托运书》及__省内快货详情单。

2、甲方保证交接前货物内外包装完好,有条件可加封标志清晰之封条。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托运货物事宜时,应准确真实填写收货人资料并交由乙方代表核对签收。

4、甲方不得以隐瞒的形式委托乙方托运禁运物品,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5、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结算时间,准时与乙方结算运费。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权利

1、乙方指派专人负责甲方项目,专人处理甲方办理货物托运的相关事宜。详见附件三。

2、乙方不得擅自改动甲方的包装标准,对于零散货物,乙方应负责协助甲方进行发货前的打包、装箱等必要工作,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材料费、人工费等。

3、对于航空托运货物,乙方保证自甲方交付货物后48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

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运输方式托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运输方式。

2、若因为天气或航空公司原因延误或取消航班,乙方应于航班推迟信息发布后1小时内通知甲方。

3、货物运达指定目的地后,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收货人提货或安排目的地公司送货上门。若空运方式,乙方在获得确切的离港时间后须及时通知甲方收货人接货时间。

4、收货人收货时,乙方保证甲方货物包装完好,封条完整,则视该票货物安全抵达。

5、乙方有责任要求收货人以书面形式签收货物。

6、如托运货物在运输的过程中发生丢失,损坏时,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航空货物事故签证原件,目的地保险公司勘察证明原件及货物损失清单等相关资料,证明甲方货物不正常及损失数量,并办理相关保险索赔事宜。

7、乙方应当按照附件四的相关要求和内容为甲方提供服务。

三、保密条款

1、为完成合同委托事项,甲乙双方从对方获取的资料和相关的商业秘密,双方负有保密义务,并且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资料免于被无关人员接触。

2、双方应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并要求其参与本合同工作之雇员遵守本条款。

四、结算方式

1、采用月结方式。结算周期为每月1日至次月1日,结算时间为每月的1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

2、结算时需提供以下单据:

(1)对帐单据上月的总账单,含日期、运单号、发件人、收件人、始发站、目的站,件数、重量、货物类型,结算金额等;

(2)运单结算副本;

(3)对账单应为电子版。

3、结算的计算公式,即运费=实际重量_单价。

4、结算价格:

A、航空运输报价见附件一。

B、_省内公路运输配送范围及报价见附件二。

五、违约责任和赔偿

1、甲方所托运的货物在仓储、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丢失、破损,依《保险法》、《民航法》和《民航国内货物运输规定》按下列条款赔偿。

A、在货物运送过程中,因乙方内部原因造成甲方的货物的货损、货差、丢失、投送错误等,甲方有权按声明价值的实际数量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乙方按货物实际价格在30个工作日内全额赔偿。

B、乙方将货物交付给航空公司后发生的丢失、破损,我司按照《国内航空货物运输法》、《保险法》进行货物赔付;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索赔事宜。

2、乙方不承运光碟、管制枪械、刀具及走私、限运物品,甲方因虚报品名偷运国家禁运、限运物品所产生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且乙方保留追诉的权利。

3、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A、属政府征用或罚没的

B、不可抗力

C、货物本身的性质所引起的变质、减量、破坏或毁损

D、包装方式或容器不良,但从外部无法发现E、包装完整、标志无异状,而内件短少

F、货物的合理损耗

G、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

4、合同一方由于自然灾害、战争和其他由双方事后认可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到本合同履行时,应采取电话、电报或传真等形式通知另一方,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双方应立即恢复合同正常履行。

六、合同的解除

1、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都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30日通知对方。

2、协议解除后如尚有待结算费用,一方在7日内向另一方发出《结算通知书》并附有效单证,另一方须按照本协议有关结算约定核对付款。

、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广州市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法人期货合同范本 第12篇

期货法律法规: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4

第四章 会员管理

第五十三条 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当是在_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第五十四条 取得期货交易所会员资格,应当经期货交易所批准。

期货交易所批准、取消会员的会员资格,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五十五条 期货交易所应当制定会员管理办法,规定会员资格的取得与终止的条件和程序、对会员的监督管理等内容。

第五十六条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会员大会,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在期货交易所从事规定的交易、结算和交割等业务;

(三) 使用期货交易所提供的交易设施,获得有关期货交易的信息和服务;

(四) 按规定转让会员资格;

(五) 联名提议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六) 按照期货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规则行使申诉权;

(七) 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七条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 遵守期货交易所的章程、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及有关决定;

(三) 按规定缴纳各种费用;

(四) 执行会员大会、理事会的决议;

(五) 接受期货交易所监督管理。

第五十八条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权利;

(二) 按照交易规则行使申诉权;

(三) 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九条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当履行本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义务。

第六十条 期货交易所每年应当对会员遵守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的情况进行抽样或者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期货交易所行使监管职权时,可以按照期货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会员进行调查取证,会员应当配合。

第六十一条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期货交易所可以实行全员结算制度或者会员分级结算制度。

第六十二条 实行全员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会员均具有与期货交易所进行结算的资格。

第六十三条 实行全员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会员由期货公司会员和非期货公司会员组成。期货公司会员按照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开展相关业务;非期货公司会员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的期货公司业务。

第六十四条 实行全员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对会员结算,会员对其受托的`客户结算。

第六十五条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会员由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组成。结算会员具有与期货交易所进行结算的资格,非结算会员不具有与期货交易所进行结算的资格。

期货交易所对结算会员结算,结算会员对非结算会员结算,非结算会员对其受托的客户结算。

第六十六条 结算会员由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和特别结算会员组成。

全面结算会员、特别结算会员可以为与其签订结算协议的非结算会员办理结算业务。交易结算会员不得为非结算会员办理结算业务。

第六十七条 申请成为结算会员的,应当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结算业务资格。

第六十八条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可以根据结算会员资信和业务开展情况,限制结算会员的结算业务范围,但应当于 3 日内报告中国证监会。

法人期货合同范本 第13篇

兹委托金马证券公司(下称贵公司)代理期货商品的买卖和有关业务,本人愿意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有关委托的期货买卖,概由贵公司代理本人与对方的当事人订立契约,或由贵公司再行委托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订立契约。

2.有关上述契约的订立,如在国内,则按照国内的有关法规订立,如在国外,则按照所在国家的有关法规订立。凡代理本人所订立的契约,对于本人完全发生效力,本人不得持任何异议。

3.本委托合约订立后,贵公司应于本人另行签署授权书后正式执行本人帐户内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签署后立即生效,本人将承担应该承担的义务和后果,此授权除本人以书面通知贵公司终止外,合约继续有效。

4.贵公司或贵公司的代理人,因订立上述合约,或因买卖及有关业务而应支出的费用,包括税收、运输、存仓、管理和其他合理所需的'款项,概由本人如数承担。

5.委托买卖的商品,其名称、商标、规格、数目、价格和订约以及交货付款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写“订单”,经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送请贵公司核实后执行。如果商品的价格未经本人或被授权人填明或约定,即以贵公司当日或当时所公布的价格为准,由贵公司记入订单,本人约对同意,绝无异议。

6.本人可以保证,所委托买卖的商品都以现款和实货交付与收受,并且负责承担履行契约规定的义务。本人应在贵公司先行储存款定数额的保证金(数额按交易所规定办),以备本人有应负责支付的款项而不及时支付时,由贵公司全权处理,并由贵公司事后通知本人,这样做手续完备,本人毫无异议。

7.上述保证金的数额,将根据本人所委托买卖商品的实际情况,由贵公司增加或减少,如果未能按照规定调整保证金数额时,贵公司可以停止代理本人买卖,必要时还可以终止委托关系,结清收支帐款,如有不足,任凭贵公司依法追讨赔偿,或留置本人所有的商品,任由处置。如果本人还有其他违反契约的情况,贵公司也可以照此办理。

8.如果本人有实际困难或特殊原因而不能以实货实物为交付或收受时,均请贵公司平仓了结契约后就帐面进行计算,由本人负责其损失或收益。

9.贵公司因受委托而代理买卖商品,所需的通讯和业务方面的费用,由贵公司按照会计标准核算(按照交易规则),都由本人负责支付花销。

10.本人委托贵公司买卖的商品,其进出口和其他一切手续,以及信用证的开出,概由本人自行办理。

11.本人把签字式样和印鉴留存贵公司,以便贵公司核对。

12.本人将约定的联络方式及本人的通讯地址,应向贵公司登记,请依照使用。如果发生不正确的效果,均由本人负责。如果通讯地址和约定的联络方法需要变更时,本人应向贵公司重新登记。否则,如因而发生任何损害概由本人负责,而与贵公司无关。

13.贵公司寄交本人的订单执行报表和帐单的邮寄后三天内除非由本人或贵公司管理部门经理提出修正外,均视为正确无误而不得提出异议。

14.订单、通知书、印鉴卡、登记簿、帐册和有关文件的格式,均由贵公司订购使用。

15.本委托书内约定的内容,如有不够完善的地方,可由贵公司酌情修改或补充,通知本人认可即生效。

法人期货合同范本 第14篇

甲方:乙方:

住所:住所:

邮编:邮编:

业务电话:业务电话:

传真: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期货交易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节委托

第一条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

第二条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执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转移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市场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成交,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节保证金

第三条乙方开户的最低保证金标准为5万元。乙方资金不足5万元的,甲方不得为乙方开户。

保证金可以现金、本票、汇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汇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证金的,以甲方开户银行确认乙方资金到帐后方可开始交易。

第四条乙方可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则以可上市流通国库券或者标准仓单等质押保证金。同时,乙方授权甲方可将其质押物转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

第五条乙方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资金来源说明,乙方对说明的真实性负保证义务。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第六条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或者市场情况调整保证金比例。甲方调整保证金,以甲方发出的调整保证金公告或者通知为准。

第七条在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风险较大时,有权对乙方单独提高保证金比例。在此情形下,提高保证金通知单独对乙方发出。

第三节强行平仓

第八条乙方在下达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仓过程中,应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保证金和权益变化。

第九条甲方以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方式)来计算乙方期货交易的风险。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方式)的计算方法为:(由甲方、乙方约定)。

第十条乙方因交易亏损或者其他原因,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条件)时,甲方将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采取减仓措施。否则,甲方有权在事先未通知的情况下,对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的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条件)。乙方应承担强行平仓的手续费及由此发生的损失。

第十一条只要甲方选择的平仓价位和平仓数量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属于合理的范围,乙方承诺不因为强行平仓的时机未能选择最佳价位和数量而向甲方主张权益。

前款所称“合理的范围”指按照期货经纪业的执业标准,已经以适当的技能、小心谨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执行强行平仓。

第十二条除非乙方事先特别以书面形式声明并得到甲方的确认,甲方对乙方在不同期货交易所的未平仓合约统一计算风险。当乙方保证金不足使乙方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控制条件时,甲方有权停止乙方开新仓,并可对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

乙方在甲方实际控制若干交易帐户时,甲方有权对其合并计算风险。

第十三条由于期货交易所编码规则的不同,乙方可能在不同的期货交易所将拥有不同的交易编码。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在不同的交易编码下同时存在盈利和亏损时,在亏损部分未得到充分填补前,乙方不得要求提取盈利部分。

第四节通知事项

第十四条甲方采取(甲方、乙方约定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书、强行平仓通知书。

甲方在每一交易日闭市后按照(甲方、乙方约定方式)向乙方发出每日交易结算单。

甲方按照(甲方、乙方约定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提供上月交易结算月报。

第十五条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每日交易结算单、交易结算月报的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按照甲方、乙方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乙方对记载事项的确认。

第十六条甲方或者乙方要求变更本节的约定事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对方确认后方生效。否则,由此造成的通知延误或者损失均由该方负责。

第五节指定事项

第十七条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指令下达人的交易指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指令下达人:

姓名身份证号码签字留样

第十八条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资金调拨人的调拨资金指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资金调拨人:

姓名身份证号码签字留样

第十九条乙方以下列通讯地址和号码作为乙方与甲方业务往来的唯一有效地址和号码:

地址: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

注:(双方可以约定其他通讯方式)

第二十条乙方如需变更其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或者变更业务往来方式,需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按规定程序确认后方生效。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第六节指令的下达

第二十一条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电脑等方式下达。书面方式下达的指令必须由乙方或者其指令下达人签字。电话、电脑等方式下达指令的,甲方有权进行同步录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指令记录。乙方同意,电话录音、电脑记录等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乙方可以约定采用某种指令下达方式)。

第二十二条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指令,包括保证金是否充足,指令内容是否齐全和明确,是否违反有关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等,以确定指令的有效和无效;当确定乙方的指令为无效指令时,甲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的指令。

第二十三条乙方在发出指令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者未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该指令已经在期货交易所成交,乙方则必须承担交易结果。

第二十四条乙方若申请套期保值头寸,应当按照相关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文件或者证明,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有效承担责任,甲方应协助乙方申请套期保值头寸。

第七节报告和确认

第二十五条甲方对乙方的期货交易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只要乙方在该交易日进行过交易或者有持仓,甲方均应在每个交易日闭市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发出显示其帐户权益状况或者成交结果的交易结算单。

第二十六条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出异议后,甲方应根据原始指令记录和交易记录及时核实。当对与交易结果有直接关联的事项发生异议时,为避免损失的可能发生或者扩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异议时,有权将发生异议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发生的损失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甲方的交易结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或者强行平仓不符合约定条件,甲方有过错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闭市前重新执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恢复被强行平仓的头寸,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节现货月份平仓和实物交割

第二十八条乙方应当在甲方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出交割申请。乙方申请交割,应符合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的实物交割申请。

第二十九条乙方应当在甲方统一规定的期限前,向甲方提交足额的交割资金或者标准仓单、增值税发票等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凭证及票据。

超过上述规定的期限,乙方未下达平仓指令,也未向甲方提交前款资金、凭证及票据,甲方有权在未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对乙方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结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条交割通知、交割货款交收或实物交付及交割违约处理办法依照相关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的交割业务规则执行。

第九节保证金帐户管理

第三十一条甲方在期货交易所指定结算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帐户,代管乙方交存的保证金以及质押的可上市流通国库券。

第三十二条甲方为乙方设置保证金明细帐,并在每日交易结算单中报告保证金帐户余额和保证金的划转情况。

第三十三条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帐户中划转保证金:

(一)依照乙方的指示支付结余保证金;

(二)为乙方向期货交易所交存保证金或者清算差额;

(三)为乙方履约所支付的实物交割货款或者乙方未履约情况下的违约罚款;

(四)乙方因违法、违规被监管部门或者期货交易所予以罚款,甲方为乙方支付罚款;

(五)为乙方支付的仓租或者其他费用;

(六)乙方应当向期货经纪公司、期货交易所支付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以及相关税项;

(七)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中双方同意的划款事项。

第三十四条乙方保证金属于乙方所有。甲方因破产或者其他原因无法从事期货经纪业务时,乙方的保证金不得用来抵偿甲方的债务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节信息、培训与咨询

第三十五条甲方应当在营业场所向乙方提供国内期货市场行情及与交易相关的分析报告服务。甲方提供的任何关于市场的分析和信息仅供乙方参考,不构成对乙方下达指令的指示、诱导或者暗示。

乙方应当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不得以根据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为理由,对交易亏损要求甲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六条甲方应当以发放培训教材等方式向乙方提供期货交易知识和交易技术的培训服务。

第三十七条乙方有权随时查询自己的原始交易凭证,有权随时了解自己的帐户情况,甲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一节费用

第三十八条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代理进行期货交易的手续费。手续费收取的标准按附表执行。

第三十九条乙方支付给期货交易所的各项费用以及涉及乙方的税项由乙方承担,前述费用不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手续费之内。

第十二节免责条款

第四十条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一条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相关期货交易所规则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所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二条由于通讯设施中断、电脑程序故障、电力中断等原因导致指令传达、执行延迟,甲方没有过错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节合同生效和修改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后,于乙方开户资金汇入甲方帐户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如有变更、修改或补充,双方需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五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本合同未列明的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章程、规则和本公司有关的业务细则以及期货交易惯例执行。

第十四节帐户的清算

第四十六条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通过平仓或执行质押物对乙方帐户进行清算,并解除同乙方的委托关系:

(一)乙方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

3、本公司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4、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5、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批准文件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7、单位委托开户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的;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乙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

(三)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

(四)乙方在甲方的帐户被提起诉讼保全或者扣划;

(五)乙方出现其他法定或者约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

乙方应对甲方进行帐户清算的费用和清算后的债务余额负全部责任。

第四十七条甲方因故不能从事期货业务时,甲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妥善处理乙方的持仓和保证金。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客户持仓转移至其他期货经纪公司,同时转移乙方保证金。由此产生的有关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十八条乙方可以通过撤销帐户的方式,终止与甲方的期货经纪合同。

甲方、乙方终止委托关系,乙方应当办理销户手续。

第十五节纠纷处理方式

第四十九条甲方双方发生交易纠纷或者其他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请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节其他事宜

第五十条甲方的《开户申请表》、《客户须知》及《客户声明》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要与本合同同时签署。

第五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客户声明

客户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委托期货经纪公司从事期货交易,保证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证件)的真实性。

客户应当如实声明不具备下列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

3、本公司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4、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5、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批准文件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7、单位委托开户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的;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如果客户未履行如实声明义务,期货经纪公司有权解除《期货经纪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授权签字:________________授权签字: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人期货合同范本 第15篇

期货交易所代理协议书怎么写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_________交易所现货和期货交易,达成如下协议:

一、为了确保在上海石油交易所的交易能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均须清楚了解并严格遵守《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_________交易所代理业务规则》,正确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已经仔细阅读并充分认识了甲方提供的《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一切因乙方看错市况而遭受的亏损,乙方完全承担资金乃至资产抵债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作为代理方,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资信情况。开户时乙方需出具经营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单位状况(生产经营状况、近期财务报表等)等有关资料。

四、乙方为了便于与甲方联合,除当面填写“买入(卖出)指令单”外,可再确认传真、电报、信函、录音电话中的任何一种方式作为法律认可的委托方式。另外,乙方法人代表需签署《法人授权书》,甲方只能接受乙方法人或其指派的授权人的指令。

五、保证金帐户的设置:

1.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应在三天内将基础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元汇入甲方帐户开户,此为本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

2.乙方在开具“买入(卖出)指令单”以前,应将足够的初始保证金汇入甲方帐户,初始保证金数额为成交金额的_________%,超越保证金数额的`指令,甲方没有义务执行。交易平仓后,该初始保证金由甲方及时退回。

3.凡属期货交易,每天均按上海石油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对其与成交价的差价部分,要求亏损方交付追加保证金。如果乙方损失≥100%初始保证金,而又未能在下一交易日前一日15时前及时补足,甲方有权代为平仓,所有损失和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六、甲方代理乙方交易的佣金(含向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手续费)为交易额的_________‰,乙方负责在买卖合约成交后三天内,向甲方交纳代理佣金。

七、现贷合约签定后,乙方凭交易所成交通知单在三天内通知甲方将货款/提货凭证存入所。如是交收现货交易,乙方应先提供有效发票再行收取货款。

八、有关税金问题,均按照_________规定办理。

九、协议的中止:

1.乙方如需中止委托关系,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待甲方核准并结算帐目后,立即中止协议。

2.乙方如不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违约情节严重的,甲方在追回违约损失的前提下可中止代理关系,并有加以处罚的权利。

十、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十一、乙方的印鉴需在甲方备案。

十二、此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

法人期货合同范本 第16篇

供方:

需方:

为确保供需双方的好处,特制订如下销售政策:

一、瓶装啤酒的产品名称、规格、价格、数量:

1、产品名称:

2、产品规格:瓶装啤酒有精装塑包(1*9)和彩箱包装(1*12)。

3、产品价钱:普通型暂定8度塑包型小环标元/包;塑包大环标元/包,精制大环标元/包,普通彩箱元/箱,高级彩箱元/箱。依据原资料及馐物的市场价格浮动,由供方给需方价格,如有价格变动,供方须要3日内通知需方。

4、销售数目:需方全年销售一般型啤酒30万/瓶一组,按月规划销售供货,三个月完不成打算,供方有权解除合同。

5、12月底实现任务将保证金退还给需方,如完不成任务供不付保证金,逾额完成到达100万瓶送长安之星面包车一辆,完成200万瓶送桑塔纳一辆。

二、产品选题:

系列啤酒产品德量契合国标,坚持期内合乎产品运输,避光常温0—25度以下贮存及畸形销售前提下,如涌现品质问题,由供方负责,但需方发明批量产品存有质量问题,必需在货到旬日内以书面情势告诉供方,否则,需方即确认本产品及格,呈现任何问题概不负责。

三、交(提)货方式:

供方指定仓库,当场提货,当场验收。因商标造本钱合同条款不能实行(包装外观、文字的修正)时,乙方批准给予体谅和支撑。

4、运输方式及费用:

供方代理运输,所有发生用度由需方承当,或需方自提均可,汽车造成的损失由乙方直接向承运方索赔,铁路运输失盗或造成丧失向保险保价部分索赔。

五、销售范畴:

系列啤酒指定(市、区)一家总代办,未经供方允许,需方不得自行转让交易合同,否则则视合同无效。需方在合同商定的县、市、地域内销售,不得冲击其它县、市市场。在所销售区域内销售价格必须同一,不得降价销售,否则供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或采用处分办法,扣留全年返利跟保证金。

六、返利结算:

销售供方啤酒按销量不按期履行返利政策、不反复返利措施;需方销售20万瓶,每瓶返利2分;销售40万瓶,每瓶返利5分;销售60万瓶,每瓶返利8分;返利金额只能按现行价格提洒,可顶下年销售义务额。

七、空瓶加收及验收尺度:

供方回收本标的空瓶,普瓶元/个,600异型瓶元/个盘算,只顶酒款,不付现金。

八、结算方式:

现金(汇票)结算,款到发货。

九、违约义务:

双方依照经济合同法承担责任,需方违约不退保证金,供方违约双倍退还保证金。

十、解决合同纠纷方法:

双方如有纠纷,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供方所在地国民法院管辖受理。

合同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需方向供方交合同保障金全任元后方可生效。本合同终极说明权归本系列产品公司所有。

供方:

需方:

日期:

法人期货合同范本 第17篇

协议书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_________交易所现货和期货交易,达成如下协议:

一、为了确保在_________交易所的交易能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均须清楚了解并严格遵守《_________期货有限公司_________交易所代理业务规则》,正确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已经仔细阅读并充分认识了甲方提供的《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一切因乙方看错市况而遭受的亏损,乙方完全承担资金乃至资产抵债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作为代理方,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资信情况。开户时乙方需出具经营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单位状况(生产经营状况、近期财务报表等)等有关资料。

四、乙方为了便于与甲方联合,除当面填写“买入(卖出)指令单”外,可再确认传真、电报、信函、录音电话中的任何一种方式作为法律认可的委托方式。另外,乙方法人代表需签署《法人授权书》,甲方只能接受乙方法人或其指派的授权人的指令。

五、保证金帐户的设置:

1.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应在三天内将基础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汇入甲方帐户开户,此为本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

2.乙方在开具“买入(卖出)指令单”以前,应将足够的初始保证金汇入甲方帐户,初始保证金数额为成交金额的%,超越保证金数额的指令,甲方没有义务执行。交易平仓后,该初始保证金由甲方及时退回。

3.凡属期货交易,每天均按_________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对其与成交价的差价部分,要求亏损方交付追加保证金。如果乙方损失≥100%初始保证金,而又未能在下一交易日前一日15时前及时补足,甲方有权代为平仓,所有损失和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六、甲方代理乙方交易的佣金(含向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手续费)为交易额的_________‰,乙方负责在买卖合约成交后三天内,向甲方交纳代理佣金。

七、现贷合约签定后,乙方凭交易所成交通知单在三天内通知甲方将货款/提货凭证存入所。如是交收现货交易,乙方应先提供有效发票再行收取货款。

八、有关税金问题,均按照_________市税务机关规定办理。

九、协议的中止:

1.乙方如需中止委托关系,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待甲方核准并结算帐目后,立即中止协议。

2.乙方如不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违约情节严重的,甲方在追回违约损失的前提下可中止代理关系,并有加以处罚的权利。

十、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

十一、乙方的印鉴需在甲方备案。

十二、此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一、本协议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期货管理机关的有关规章约束,同时受本公司代理业务规则约束。

二、客户签署电脑自助委托买卖期货合约协议及办理电脑自助委托开户手续,必须由客户本人亲自办理。客户必须认真阅读并遵守开户合同所规定的有关内容,申请表的有关内容,并保证填写的资料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均真实、正确及完整。本经纪公司有权使用客户所提供的资料,直至客户亲自临柜办理变更手续为止。

三、本经纪公司郑重提醒客户务必注意交易密码的保密,凡使用其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交易均视为客户本人亲自办理之有效委托,本经纪公司对造成的任何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四、本经纪公司未经客户同意而泄露客户的委托事项及开户资料致使客户蒙受经济损失,客户明白其索偿权仅限于直接损失之范围内。

五、客户通过电脑自助委托,均以电脑记录资料为准。客户对其委托的各项交易活动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电脑记录资料保存期为2年。

六、客户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电脑自助委托。规定时间以外的委托则视为无效委托。委托有效期为委托当日。

七、客户因违约而使本经纪公司遭受损失的,本经纪公司保留对客户保证金的留置权、处理权和追索权。

八、如本经纪公司因故未履行电脑自助委托事宜,请于委托之日下一交易日开市前提出异议,愈期不予受理。

九、对因不可抗力以及不可预测或不可控制因素造成的客户损失,本经纪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本经纪公司保留对本协议及其附属文件进行风险揭示书进行修改的权力。

十一、新协议应经客户本人签字生效。但若本经纪公司以邮政挂号的形式向客户寄出的新协议。从邮政挂号寄出日起十五天内,客户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则视同得到客户本人的认可。

十二、发生交易纠纷或其他争议的,双方均有权向国家仲裁机关、国家审判机关申请仲裁或起诉。

十三、在签署本协议前,客户应详细阅读本协议,并充分了解电子交易委托风险,愿意承担一切有关风险。

十四、本协议有效期自客户签约之日起至客户注销电脑自助委托或新协议生效时止。

十五、本协议一式二份。为本公司《合同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客户和期货经纪公司授权人签章后即生效。客户和本经纪公司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纪公司(签章):_________ 客户(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业务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业务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期货交易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委托

第一条 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

第二条 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执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转移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市场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成交,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章 保证金

第三条 乙方开户的最低保证金标准为_________元。乙方资金不足_________元的,甲方不得为乙方开户。

保证金可以现金、本票、汇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汇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证金的,以甲方开户银行确认乙方资金到帐后方可开始交易。

第四条 乙方可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则以可上市流通国库券或者标准仓单等质押保证金。同时,乙方授权甲方可将其质押物转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

第五条 乙方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资金来源说明,乙方对说明的真实性负保证义务。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第六条 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或者市场情况调整保证金比例。甲方调整保证金,以甲方发出的调整保证金公告或者通知为准。

第七条 在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风险较大时,有权对乙方单独提高保证金比例。在此情形下,提高保证金通知单独对乙方发出。

第三章 强行平仓

第八条 乙方在下达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仓过程中,应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保证金和权益变化。

第九条 甲方以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方式)来计算乙方期货交易的风险。

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方式)的计算方法为:_________(由甲方、乙方约定)。

第十条 乙方因交易亏损或者其他原因,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条件)时,甲方将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采取减仓措施。否则,甲方有权在事先未通知的情况下,对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的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条件)。乙方应承担强行平仓的手续费及由此发生的损失。

第十一条 只要甲方选择的平仓价位和平仓数量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属于合理的范围,乙方承诺不因为强行平仓的时机未能选择最佳价位和数量而向甲方主张权益。

前款所称“合理的范围”指按照期货经纪业的执业标准,已经以适当的技能、小心谨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执行强行平仓。

第十二条 除非乙方事先特别以书面形式声明并得到甲方的确认,甲方对乙方在不同期货交易所的未平仓合约统一计算风险。当乙方保证金不足使乙方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控制条件时,甲方有权停止乙方开新仓,并可对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

乙方在甲方实际控制若干交易帐户时,甲方有权对其合并计算风险。

第十三条 由于期货交易所编码规则的不同,乙方可能在不同的期货交易所将拥有不同的交易编码。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在不同的交易编码下同时存在盈利和亏损时,在亏损部分未得到充分填补前,乙方不得要求提取盈利部分。

法人期货合同范本 第18篇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定本合同,以资双方守信执行。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单价及金额

二、质量标准: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标准。

三、产品包装标准:按甲方常规包装标准。

四、货物交付地点及费用承担:甲方负责将货物送到乙方仓库且承担运输费用。

五、运输方式:汽运。

六、结算方式:乙方付甲方货款的30%作为订金,余款货到付款。

七、交货周期:甲方在收到乙方订金后10天交货至乙方东莞工厂。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或提交仲裁。

九、其他约定事项: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将货发至乙方仓库,为了确保产品由承运单位保质保量按时发运到达乙方,乙方收货时或委托第三方收货时(乙方须出具委托书给甲方),请仔细检查货物,如无疑问请在送货回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再交承运单位交回给甲方,如有问题,请在送货单上注明,并由送货人签字确认。

十、其他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名后生效。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法人期货合同范本 第19篇

企业名称(以下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企业名称(以下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根据《_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产品供销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产品信息

二、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元。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_______元,在乙方将上述产品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___________并经甲方验收后,甲方一次性将剩余款项付给乙方。

甲方应在收货产品之日起天内完成验收,若甲方未在规定验收期内进行验收亦未提出质量异议,则视为验收合格。

三、产品质量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货真价实,来源合法,无任何法律纠纷和质量问题,如果乙方所提供产品与第三方出现了纠纷,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2、产品的质量保证期间为。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甲方在使用上述产品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调换,若不能调换,予以退还。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供货的,按延迟供货的部分货款为基数,每延迟一日承担延期交付货物货款的___%违约金,延迟____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延迟一日,需支付结算货款的___%的违约金;延迟____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但是合同的解除并不免除甲方继续履行货款支付义务。

4、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收货,否则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

5、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对账和结算。

五、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果出现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法人期货合同范本 第20篇

一、交易所的交易能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均须清楚了解并严格遵守《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上海石油交易所代理业务规则》,正确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已经仔细阅读并充分认识了甲方提供的《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一切因乙方看错市况而遭受的亏损,乙方完全承担资金乃至资产抵债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作为代理方,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资信情况。开户时乙方需出具经营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单位状况(生产经营状况、近期财务报表等)等有关资料。

四、乙方为了便于与甲方联合,除当面填写“买入(卖出)指令单”外,可再确认传真、电报、信函、录音电话中的任何一种方式作为法律认可的委托方式。另外,乙方法人代表需签署《法人授权书》,甲方只能接受乙方法人或其指派的授权人的指令。

五、保证金帐户的设置:

1.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应在三天内将基础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汇入甲方帐户开户,此为本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

2.乙方在开具“买入(卖出)指令单”以前,应将足够的初始保证金汇入甲方帐户,初始保证金数额为成交金额的%,超越保证金数额的指令,甲方没有义务执行。交易平仓后,该初始保证金由甲方及时退回。3.凡属期货交易,每天均按上海石油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对其与成交价的差价部分,要求亏损方交付追加保证金。如果乙方损失≥100%初始保证金,而又未能在下一交易日前一日15时前及时补足,甲方有权代为平仓,所有损失和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六、甲方代理乙方交易的佣金(含向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手续费)为交易额的‰,乙方负责在买卖合约成交后三天内,向甲方交纳代理佣金。

七、现贷合约签定后,乙方凭交易所成交通知单在三天内通知甲方将货款/提货凭证存入所。如是交收现货交易,乙方应先提供有效发票再行收取货款。

八、有关税金问题,均按照上海市税务机关规定办理。

九、协议的中止:

1.乙方如需中止委托关系,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待甲方核准并结算帐目后,立即中止协议。

2.乙方如不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违约情节严重的,甲方在追回违约损失的前提下可中止代理关系,并有加以处罚的权利。

十、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乙方的印鉴需在甲方备案。十二、此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甲方法人代表:乙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法人期货合同范本 第21篇

甲方(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可适用于乙方总部及其在北京行政区划范围内开设的连锁门店或关联公司(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连锁门店或关联公司就签订及履行本合同的授权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体包括:

一、订购商品

1、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购销商品清单》。

2、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进口及专项经营等许可或证明文件。

3、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价格变动自双方确认的调价日期起生效,适用于该日期后的新订单。

4、乙方对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别指定原料或样式等专门条件时,需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指示说明书或样式说明书。

5、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_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他说明等。商品应当使用正规条形码,以便于po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应当在附件一中说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形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

6、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代理人

1、本合同代理人在其主管或被授权的业务环节中所签署的各种文件、单据,作为双方签订、履行合同的有效凭证。

2、双方如变更或撤换代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______日通知对方,委派和撤换代理人的通知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二。

三、订货

1、乙方向甲方订货,应当提前______小时发出订单,双方约定的订单形式为:______

(1)乙方电子商务平台(2)电子邮件(3)传真(4)订货合同(5)其他

2、订单应当明确商品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产地、正规条形码、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

3、甲方收到订单后如不能接受,应当在______小时内予以明确答复,答复形式同订单形式一致;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订单。如答复中对订单实质内容有修改的,乙方应当在______小时内表示是否接受,乙方表示不接受则视为订单无效;乙方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修改的订单。

4、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应当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应当加盖订货单位公章或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

四、交货及验收

1、甲方应当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点。

2、商品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乙方,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也自交付时起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当妥善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及时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如乙方无法在到货后的______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向甲方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4、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应当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无质量保证期的在收货后24个月内提出,否则视为商品质量符合约定。甲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提供商品不符合约定的,不受前述提出异议时间的限制。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甲方应当予以退换货。

质量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在收到异议后的1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

五、商品促销

1、乙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计划,以加速商品的周转和销售。

2、甲方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状况,有选择地参加促销活动,同时向乙方支付促销服务费用或者以折扣等方式给予商品价格优惠。

3、双方应当就具体促销方式、促销期间、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商品折扣及支付办法等具体事宜,另行签订《促销服务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三。

六、商品退换

1、双方在确定商品价格时,应当对商品退换、损耗问题予以充分考虑。甲方选择的退换货类型为:

(1)不接受退换货

(2)有条件的退换货

(3)在商品总价值______%损耗范围内可接受退换货

2、在选择“有条件的退换货”的前提下,为了保持乙方合理库存,且有利于商品周转,双方同意:

在第______种条件时甲方同意更换商品:

(1)残、次品(2)滞销、过季商品(3)其他:

在第______种条件时,甲方接受乙方退货:

(1)残、次品(2)滞销、过季商品(3)其他:

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1/3以上的期限内提出退换货。

3、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书面退换货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后______日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______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______日内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甲方同意乙方按照______(a。降价处理b。退货,乙方承担运费c。自行销毁d。其他:____________)方式处置该商品,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对账与结算

1、双方确认的结算方式及结算周期为:

(1)预付

(2)现结______日(空白处填写的日历天数为“现结间隔周期”)

(3)月结______日(本合同“月龄”的起始时间为:a。当月1日至末日b。当月______日至次月_____日;空白处填写的日历天数为“月结间隔周期”)

(4)滚动结算______日(空白处填写的日历天数为“滚动结算周期”)

(5)其他,具体定义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如因商品种类不同,确定的对账日、结算方式或结算周期不同,可就具体商品的对账日、结算方式及结算周期另行制作附件或在附件一中列明。

3、采用第1款第(3)、(4)方式结算的,双方应当在本合同中明确对账日。

按照商品的销售周期,甲乙双方确认的对账日为每月______日。乙方应当在该日的工作时间内安排工作人员同甲方业务人员进行账务核对。对账时双方应当核对的原始单据包括:商品订单、甲方出具的送货/出库单、乙方出具的入库/验收单、退换货单据以及促销费用单据。根据对账结果,乙方出具《商品对账单》(附件四)经双方代理人签字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乙方逾期不予对账的,甲方可依据上述对账单据出具《商品对账单》,交乙方确认;乙方收到后3日内既不确认又不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商品对账单》的内容。

4、乙方应当尽力建立顺利、便捷、无障碍的结算机制。结算期满后,甲方可在约定的结算周期届满后持《商品对账单》及相应数额的增值税发票要求乙方足额支付货款。

5、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为:(1)现金(2)转账支票(3)电汇(4)____________

八、知识产权的保护

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疵。如因甲方或其供应商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九、反对商业贿赂

甲乙双方应当坚持诚实信用、公平交易的商业原则,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教育,对任何商业贿赂和其他不正当交易行为均应共同予以抵制,同时有义务向对方提供相应的信息和证据。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照已经确认的订单内容发货,应当负责更换或补足;造成交货延迟的,每延迟1日应当支付延迟交货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______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取消该批次订单;累计______次迟延交货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每延迟1日,应当按日支付应当结算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由于甲方提供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乙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甲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给乙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的商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甲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乙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给甲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一、合同的中止和解除

1、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

2、任何应当先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本合同的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一方依照上述约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______日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3、任何一方出现如下情形时,另一方有权无需预先告知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

(1)存在本合同第十条第款约定的严重违约行为时;

(2)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停业处分,或其他丧失合法经营身份或资格的情况发生时;

(3)申请破产、进入清算程序;

(4)未经他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被取消时。

(6)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商业贿赂问题,经书面提示后,再次出现类似问题的。

4、合同解除后的结算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方式进行对账与结算。

除购销商品的货款外,对于乙方已经收取的整个合同期内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返还。乙方可留存该结算期内结算数额10%的货款作为商品质量保证金,自合同解除之日起三个月内如甲方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保证金则应当退还甲方,如存在质量问题,保证金用以抵扣乙方受到的损失。

十二、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年______个月。

2、合同期满前1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如未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接受的,视为原合同自动顺延1年。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四、其他

1、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通知方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等形式寄达本合同约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员签收后视为送达。

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按照双方约定的解释顺序进行解释。

3、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账号:__________开户银行/账号: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___税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签字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法人期货合同范本 第22篇

合同编号:137981

兹委托 证券公司(下称贵公司)代理期货商品的买卖和有关业务,本人愿意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有关委托的期货买卖,概由贵公司代理本人与对方的当事人订立契约,或由贵公司再行委托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订立契约。

2。有关上述契约的订立,如在国内,则按照国内的有关法规订立,如在国外,则按照所在国家的有关法规订立。凡代理本人所订立的契约,对于本人完全发生效力,本人不得持任何异议。

3。本委托合约订立后,贵公司应于本人另行签署授权书后正式执行本人帐户内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签署后立即生效,本人将承担应该承担的义务和后果,此授权除本人以书面通知贵公司终止外,合约继续有效。

4。贵公司或贵公司的代理人,因订立上述合约,或因买卖及有关业务而应支出的费用,包括税收、运输、存仓、管理和其他合理所需的款项,概由本人如数承担。

5。委托买卖的商品,其名称、商标、规格、数目、价格和订约以及交货付款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写“订单”,经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送请贵公司核实后执行。如果商品的价格未经本人或被授权人填明或约定,即以贵公司当日或当时所公布的价格为准,由贵公司记入订单,本人约对同意,绝无异议。

6。本人可以保证,所委托买卖的商品都以现款和实货交付与收受,并且负责承担履行契约规定的义务。本人应在贵公司先行储存款定数额的保证金(数额按交易所规定办),以备本人有应负责支付的款项而不及时支付时,由贵公司全权处理,并由贵公司事后通知本人,这样做手续完备,本人毫无异议。

7。上述保证金的数额,将根据本人所委托买卖商品的实际情况,由贵公司增加或减少,如果未能按照规定调整保证金数额时,贵公司可以停止代理本人买卖,必要时还可以终止委托关系,结清收支帐款,如有不足,任凭贵公司依法追讨赔偿,或留置本人所有的商品,任由处置。如果本人还有其他违反契约的情况,贵公司也可以照此办理。

8。如果本人有实际困难或特殊原因而不能以实货实物为交付或收受时,均请贵公司平仓了结契约后就帐面进行计算,由本人负责其损失或收益。

9。贵公司因受委托而代理买卖商品,所需的通讯和业务方面的费用,由贵公司按照会计标准核算(按照交易规则),都由本人负责支付花销。

10。本人委托贵公司买卖的商品,其进出口和其他一切手续,以及信用证的开出,概由本人自行办理。

11。本人把签字式样和印鉴留存贵公司,以便贵公司核对。

12。本人将约定的联络方式及本人的通讯地址,应向贵公司登记,请依照使用。如果发生不正确的效果,均由本人负责。如果通讯地址和约定的联络方法需要变更时,本人应向贵公司重新登记。否则,如因而发生任何损害概由本人负责,而与贵公司无关。

13。贵公司寄交本人的订单执行报表和帐单的邮寄后三天内除非由本人或贵公司管理部门经理提出修正外,均视为正确无误而不得提出异议。

14。订单、通知书、印鉴卡、登记簿、帐册和有关文件的格式,均由贵公司订购使用。

15。本委托书内约定的内容,如有不够完善的地方,可由贵公司酌情修改或补充,通知本人认可即生效。

16。如有涉及法律的纠纷,在国内一律遵照_的法律条文为依据进行法律诉讼,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都由败诉的一方单独承担。

17。本委托书的规定对于本人以后委托贵公司代理买卖商品及其有关业务全部有效,本契约将一直有效,除非双方同意终止契约。本人还委托贵公司代表本人签署和执行本人帐户内的交易。

18。本人一切买卖订单的发生均可被视为本人深思熟虑后的决定,贵公司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仅供本人参考之用,并非交易获利的保证。

19。贵公司制定的交易规则,应被视为本委托契约的一部分,由双方共同遵守,本人在签订本委托契约的同时接受贵公司交易规则的副本。

20。本人特此声明已阅读并充分了解本委托契约书各条文的内容,特签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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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人姓名: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

身份证

统一编号: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明人姓名: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

身份证

统一编号: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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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法人期货合同范本 第23篇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邮编: 邮编:

业务电话: 业务电话:

传真: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期货交易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委托

第一条 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

第二条 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执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转移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市场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成交,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章 保证金

第三条 乙方开户的最低保证金标准为5万元。乙方资金不足5万元的,甲方不得为乙方开户。

保证金可以现金、本票、汇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汇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证金的,以甲方开户银行确认乙方资金到帐后方可开始交易。

第四条 乙方可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则以可上市流通国库券或者标准仓单等质押保证金。同时,乙方授权甲方可将其质押物转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

第五条 乙方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资金来源说明,乙方对说明的真实性负保证义务。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第六条 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或者市场情况调整保证金比例。甲方调整保证金,以甲方发出的调整保证金公告或者通知为准。

第七条 在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风险较大时,有权对乙方单独提高保证金比例。在此种情形下,提高保证金通知单独对乙方发出。

第三章 强行平仓

第八条 乙方在下达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仓过程中,应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保证金和权益变化。

第九条 甲方以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方式)来计算乙方期货交易的风险。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方式)的计算方法为:(由甲方、乙方约定)。

第十条 乙方因交易亏损或者其他原因,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条件)时,甲方将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采取减仓措施。否则,甲方有权在事先未通知的情况下,对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的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条件)。乙方应承担强行平仓的手续费及由此发生的损失。

第十一条 只要甲方选择的平仓价位和平仓数量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属于合理的范围,乙方承诺不因为强行平仓的时机未能选择最佳价位和数量而向甲方主张权益。

前款所称“合理的范围”指按照期货经纪业的执业标准,已经以适当的技能、小心谨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执行强行平仓。

第十二条 除非乙方事先特别以书面形式声明并得到甲方的确认,甲方对乙方在不同期货交易所的未平仓合约统一计算风险。当乙方保证金不足使乙方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控制条件时,甲方有权停止乙方开新仓,并可对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

乙方在甲方实际控制若干交易帐户时,甲方有权对其合并计算风险。

第十三条 由于期货交易所编码规则的不同,乙方可能在不同的期货交易所将拥有不同的交易编码。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在不同的交易编码下同时存在盈利和亏损时,在亏损部分未得到充分填补前,乙方不得要求提取盈利部分。

第四章 通知事项

第十四条 甲方采取(甲方、乙方约定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书、强行平仓通知书。

甲方在每一交易日闭市后按照(甲方、乙方约定方式)向乙方发出每日交易结算单。

甲方按照(甲方、乙方约定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提供上月交易结算月报。

第十五条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每日交易结算单、交易结算月报的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按照甲方、乙方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乙方对记载事项的确认。

第十六条 甲方或者乙方要求变更本节的约定事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对方确认后方生效。否则,由此造成的通知延误或者损失均由该方负责。

第五章 指定事项

第十七条 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指令下达人的交易指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指令下达人: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签字留样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资金调拨人的`调拨资金指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资金调拨人: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签字留样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 乙方以下列通讯地址和号码作为乙方与甲方业务往来的惟一有效地址和号码:

地址: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注:(双方可以约定其他通讯方式)

第二十条 乙方如需变更其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或者变更业务往来方式,需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按规定程序确认后方生效。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第六章 指令的下达

第二十一条 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电脑等方式下达。书面方式下达的指令必须由乙方或者其指令下达人签字。电话、电脑等方式下达指令的,甲方有权进行同步录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指令记录。乙方同意,电话录音、电脑记录等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乙方可以约定采用某种指令下达方式)。

第二十二条 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指令,包括保证金是否充足,指令内容是否齐全和明确,是否违反有关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等,以确定指令的有效和无效;当确定乙方的指令为无效指令时,甲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的指令。

第二十三条 乙方在发出指令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者未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该指令已经在期货交易所成交,乙方则必须承担交易结果。

第二十四条 乙方若申请套期保值头寸,应当按照相关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文件或者证明,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有效承担责任,甲方应协助乙方申请套期保值头寸。

第七章 报告和确认

第二十五条 甲方对乙方的期货交易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只要乙方在该交易日进行过交易或者有持仓,甲方均应在每个交易日闭市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发出显示其帐户权益状况或者成交结果的交易结算单。

第二十六条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出异议后,甲方应根据原始指令记录和交易记录及时核实。当对与交易结果有直接关联的事项发生异议时,为避免损失的可能发生或者扩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异议时,有权将发生异议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发生的损失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甲方的交易结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或者强行平仓不符合约定条件,甲方有过错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闭市前重新执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恢复被强行平仓的头寸,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章 现货月份平仓和实物交割

第二十八条 乙方应当在甲方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出交割申请。乙方申请交割,应符合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的实物交割申请。

第二十九条 乙方应当在甲方统一规定的期限前,向甲方提交足额的交割资金或者标准仓单、增值税发票等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凭证及票据。

超过上述规定的期限,乙方未下达平仓指令,也未向甲方提交前款资金、凭证及票据,甲方有权在未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对乙方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结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条 交割通知、交割货款交收或实物交付及交割违约处理办法依照相关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的交割业务规则执行。

第九章 保证金帐户管理

第三十一条 甲方在期货交易所指定结算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帐户,代管乙方交存的保证金以及质押的可上市流通国库券。

第三十二条 甲方为乙方设置保证金明细帐,并在每日交易结算单中报告保证金帐户余额和保证金的划转情况。

第三十三条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帐户中划转保证金:

(一)依照乙方的指示支付结余保证金;

(二)为乙方向期货交易所交存保证金或者清算差额;

(三)为乙方履约所支付的实物交割货款或者乙方未履约情况下的违约罚款;

(四)乙方因违法、违规被监管部门或者期货交易所予以罚款,甲方为乙方支付罚款;

(五)为乙方支付的仓租或者其他费用;

(六)乙方应当向期货经纪公司、期货交易所支付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以及相关税项;

(七)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中双方同意的划款事项。

第三十四条 乙方保证金属于乙方所有。甲方因破产或者其他原因无法从事期货经纪业务时,乙方的保证金不得用来抵偿甲方的债务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章 信息、培训与咨询

第三十五条 甲方应当在营业场所向乙方提供国内期货市场行情及与交易相关的分析报告服务。甲方提供的任何关于市场的分析和信息仅供乙方参考,不构成对乙方下达指令的指示、诱导或者暗示。

乙方应当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不得以根据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为理由,对交易亏损要求甲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六条 甲方应当以发放培训教材等方式向乙方提供期货交易知识和交易技术的培训服。

第三十七条 乙方有权随时查询自己的原始交易凭证,有权随时了解自己的帐户情况,甲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一章 费用

第三十八条 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代理进行期货交易的手续费。手续费收取的标准按附表执行。

第三十九条 乙方支付给期货交易所的各项费用以及涉及乙方的税项由乙方承担,前述费用不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手续费之内。

第十二章 免责条款

第四十条 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一条 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相关期货交易所规则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所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二条 由于通讯设施中断、电脑程序故障、电力中断等原因导致指令传达、执行延迟,甲方没有过错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章 合同生效和修改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后,于乙方开户资金汇入甲方帐户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如有变更、修改或补充,双方需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五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本合同未列明的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章程、规则和本公司有关的业务细则以及期货交易惯例执行。

第十四章 帐户的清算

第四十六条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通过平仓或执行质押物对乙方帐户进行清算,并解除同乙方的委托关系:

(一)乙方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

3.本公司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4.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5.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批准文件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7.单位委托开户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的;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乙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

(三)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

(四)乙方在甲方的帐户被提起诉讼保全或者扣划;

(五)乙方出现其他法定或者约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

乙方应对甲方进行帐户清算的费用和清算后的债务余额负全部责任。

第四十七条 甲方因故不能从事期货业务时,甲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妥善处理乙方的持仓和保证金。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客户持仓转移至其他期货经纪公司,同时转移乙方保证金。由此产生的有关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十八条 乙方可以通过撤销帐户的方式,终止与甲方的期货经纪合同。

甲方、乙方终止委托关系,乙方应当办理销户手续。

第十五章 纠纷处理方式

第四十九条 甲乙双方发生交易纠纷或者其他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请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章 其他事宜

第五十条 甲方的《开户申请表》、《客户须知》及《客户声明》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要与本合同同时签署。

第五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客户须知

第一条 期货经纪公司不得对客户作出获利保证或者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担风险。

客户应当明确期货交易中任何获利或者不会发生损失的承诺均为不可能或者没有根据的,并且声明从未在任何时间从期货经纪公司的任何代表或者工作人员处得到过此类承诺。

第二条 期货经纪公司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客户不得要求期货经纪公司以全权委托的方式进行期货交易。

全权委托指期货经纪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代客户决定交易指令的内容。

第三条 在期货交易所限仓情况下,期货经纪公司有权未经客户同意按照限仓规定限制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的数量。当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数量超过限仓要求时,期货经纪公司有权对超量部分强行平仓。期货经纪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第四条 在期货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期货经纪公司对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的情况下,期货经纪公司有权未经客户同意对其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期货经纪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客户声明 客户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委托期货经纪公司从事期货交易,保证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证件)的真实性。

客户应当如实声明不具备下列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

3.本公司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4.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5.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批准文件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7.单位委托开户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的;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如果客户未履行如实声明义务,期货经纪公司有权解除《期货经纪合同》。

甲方:××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乙方:

授权签字:_____________ 授权签字:______________

盖章 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市场风险莫测 务请谨慎从事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现向您提供本《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进行期货交易风险相当大,可能发生巨额损失,损失的总额可能超过您存放在期货经纪公司的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保证金。因此,您必须认真考虑自己的经济能力是否适合进行期货交易。

考虑是否进行期货交易时,您应当明确以下几点:

一、您在期货市场进行交易,假如市场走势对您不利时,期货经纪公司会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您追加保证金,以使您能继续持有未平仓合约。如您未于规定时间内存入所需保证金,您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将可能在亏损的情况下被迫平仓,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二、您必须认真阅读并遵守期货交易所和期货经纪公司的业务规则,如果您无法满足期货交易所和期货经纪公司的业务规则,您所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将可能根据有关规则被强行平仓,您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三、在某些市场情况下,您可能会难以或无法将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平仓。例如,这种情况可能在市场达到涨跌停板时出现。出现这类情况,您的所有保证金有可能无法弥补全部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四、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您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可能无法继续持有,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五、由于非期货交易所或者期货经纪公司所能控制的原因,例如:地震、水灾、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者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故障等,可能造成您的指令无法成交或者无法全部成交,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六、在国内期货交易中,期货交易所无法做到即时确认,所有的交易结果须以闭市之后交易所的书面确认为依据。如果您利用口头确认的交易结果作进一步的交易,您可能会承担额外的风险。

七、“套期保值”交易同单纯的投机交易一样,同样面临价格波动引起的风险。

本《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无法揭示从事期货交易的风险和有关期货市场的全部情形。故您在入市交易之前,应对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作出客观判断,对期货交易作仔细的研究。

以上《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期货经纪公司已经在签订《期货经纪合同》之前向本单位(本人)出示并说明,本单位(本人)已阅读并完全理解。

客户(开户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法人期货合同范本 第24篇

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业务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业务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期货交易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委托

第一条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

第二条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执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转移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市场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成交,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章保证金

第三条乙方开户的最低保证金标准为_________元。乙方资金不足_________元的,甲方不得为乙方开户。

保证金可以现金、本票、汇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汇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证金的,以甲方开户银行确认乙方资金到帐后方可开始交易。

第四条乙方可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则以可上市流通国库券或者标准仓单等质押保证金。同时,乙方授权甲方可将其质押物转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

第五条乙方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资金来源说明,乙方对说明的真实性负保证义务。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第六条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或者市场情况调整保证金比例。甲方调整保证金,以甲方发出的调整保证金公告或者通知为准。

第七条在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风险较大时,有权对乙方单独提高保证金比例。在此情形下,提高保证金通知单独对乙方发出。

第三章强行平仓

第八条乙方在下达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仓过程中,应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保证金和权益变化。

第九条甲方以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方式)来计算乙方期货交易的风险。

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方式)的计算方法为:_________(由甲方、乙方约定)。

第十条乙方因交易亏损或者其他原因,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条件)时,甲方将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采取减仓措施。否则,甲方有权在事先未通知的情况下,对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的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条件)。乙方应承担强行平仓的手续费及由此发生的损失。

第十一条只要甲方选择的平仓价位和平仓数量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属于合理的范围,乙方承诺不因为强行平仓的时机未能选择最佳价位和数量而向甲方主张权益。

前款所称“合理的范围”指按照期货经纪业的执业标准,已经以适当的技能、小心谨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执行强行平仓。

第十二条除非乙方事先特别以书面形式声明并得到甲方的确认,甲方对乙方在不同期货交易所的未平仓合约统一计算风险。当乙方保证金不足使乙方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控制条件时,甲方有权停止乙方开新仓,并可对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

乙方在甲方实际控制若干交易帐户时,甲方有权对其合并计算风险。

第十三条由于期货交易所编码规则的不同,乙方可能在不同的期货交易所将拥有不同的交易编码。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在不同的交易编码下同时存在盈利和亏损时,在亏损部分未得到充分填补前,乙方不得要求提取盈利部分。

第四章通知事项

第十四条甲方采取_________(甲方、乙方约定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书、强行平仓通知书。

甲方在每一交易日闭市后按照_________(甲方、乙方约定方式)向乙方发出每日交易结算单。

甲方按照_________(甲方、乙方约定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提供上月交易结算月报。

第十五条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每日交易结算单、交易结算月报的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按照甲方、乙方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乙方对记载事项的确认。

第十六条甲方或者乙方要求变更本章的约定事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对方确认后方生效。否则,由此造成的通知延误或者损失均由该方负责。

第五章指定事项

第十七条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指令下达人的交易指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指令下达人:_________。

第十八条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资金调拨人的调拨资金指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资金调拨人:_________。

第十九条乙方以下列通讯地址和号码作为乙方与甲方业务往来的唯一有效地址和号码:

地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双方可以约定其他通讯方式)

第二十条乙方如需变更其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或者变更业务往来方式,需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按规定程序确认后方生效。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第六章指令的下达

第二十一条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电脑等方式下达。书面方式下达的指令必须由乙方或者其指令下达人签字。电话、电脑等方式下达指令的,甲方有权进行同步录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指令记录。乙方同意,电话录音、电脑记录等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可以约定采用某种指令下达方式)。

第二十二条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指令,包括保证金是否充足,指令内容是否齐全和明确,是否违反有关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等,以确定指令的有效和无效;当确定乙方的指令为无效指令时,甲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的指令。

第二十三条乙方在发出指令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者未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该指令已经在期货交易所成交,乙方则必须承担交易结果。

第二十四条乙方若申请套期保值头寸,应当按照相关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文件或者证明,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有效承担责任,甲方应协助乙方申请套期保值头寸。

第七章报告和确认

第二十五条甲方对乙方的期货交易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只要乙方在该交易日进行过交易或者有持仓,甲方均应在每个交易日闭市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发出显示其帐户权益状况或者成交结果的交易结算单。

第二十六条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出异议后,甲方应根据原始指令记录和交易记录及时核实。当对与交易结果有直接关联的事项发生异议时,为避免损失的可能发生或者扩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异议时,有权将发生异议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发生的损失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甲方的交易结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或者强行平仓不符合约定条件,甲方有过错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闭市前重新执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恢复被强行平仓的头寸,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章现货月份平仓和实物交割

第二十八条乙方应当在甲方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出交割申请。乙方申请交割,应符合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的实物交割申请。

第二十九条乙方应当在甲方统一规定的期限前,向甲方提交足额的交割资金或者标准仓单、增值税发票等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凭证及票据。

超过上述规定的期限,乙方未下达平仓指令,也未向甲方提交前款资金、凭证及票据,甲方有权在未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对乙方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结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条交割通知、交割货款交收或实物交付及交割违约处理办法依照相关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的交割业务规则执行。

第九章保证金帐户管理

第三十一条甲方在期货交易所指定结算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帐户,代管乙方交存的保证金以及质押的可上市流通国库券。

第三十二条甲方为乙方设置保证金明细帐,并在每日交易结算单中报告保证金帐户余额和保证金的划转情况。

第三十三条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帐户中划转保证金:

(一)依照乙方的指示支付结余保证金;

(二)为乙方向期货交易所交存保证金或者清算差额;

(三)为乙方履约所支付的实物交割货款或者乙方未履约情况下的违约罚款;

(四)乙方因违法、违规被监管部门或者期货交易所予以罚款,甲方为乙方支付罚款;

(五)为乙方支付的仓租或者其他费用;

(六)乙方应当向期货经纪公司、期货交易所支付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以及相关税项;

(七)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中双方同意的划款事项。

第三十四条乙方保证金属于乙方所有。甲方因破产或者其他原因无法从事期货经纪业务时,乙方的保证金不得用来抵偿甲方的债务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章信息、培训与咨询

第三十五条甲方应当在营业场所向乙方提供国内期货市场行情及与交易相关的分析报告服务。甲方提供的任何关于市场的分析和信息仅供乙方参考,不构成对乙方下达指令的指示、诱导或者暗示。

乙方应当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不得以根据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为理由,对交易亏损要求甲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六条甲方应当以发放培训教材等方式向乙方提供期货交易知识和交易技术的培训服务。

第三十七条乙方有权随时查询自己的原始交易凭证,有权随时了解自己的帐户情况,甲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一章费用

第三十八条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代理进行期货交易的手续费。手续费收取的标准按附表执行。

第三十九条乙方支付给期货交易所的各项费用以及涉及乙方的税项由乙方承担,前述费用不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手续费之内。

第十二章免责条款

第四十条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一条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相关期货交易所规则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所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二条由于通讯设施中断、电脑程序故障、电力中断等原因导致指令传达、执行延迟,甲方没有过错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章合同生效和修改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后,于乙方开户资金汇入甲方帐户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如有变更、修改或补充,双方需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五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本合同未列明的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章程、规则和本公司有关的业务细则以及期货交易惯例执行。

第十四章帐户的清算

第四十六条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通过平仓或执行质押物对乙方帐户进行清算,并解除同乙方的委托关系:

(一)乙方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

3.本公司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4.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5.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批准文件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7.单位委托开户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的;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乙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

(三)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

(四)乙方在甲方的帐户被提起诉讼保全或者扣划;

(五)乙方出现其他法定或者约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

乙方应对甲方进行帐户清算的费用和清算后的债务余额负全部责任。

第四十七条甲方因故不能从事期货业务时,甲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妥善处理乙方的持仓和保证金。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客户持仓转移至其他期货经纪公司,同时转移乙方保证金。由此产生的有关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十八条乙方可以通过撤销帐户的方式,终止与甲方的期货经纪合同。

甲方、乙方终止委托关系,乙方应当办理销户手续。

第十五章纠纷处理方式

第四十九条甲方双方发生交易纠纷或者其他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请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章其他事宜

第五十条甲方的(开户申请表)、(客户须知)及(客户声明)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要与本合同同时签署。

第五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法人期货合同范本 第25篇

甲方(购货方):_____

乙方(销货方):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红酒订立此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产品项目、数量、单价及金额:

二、产品总金额:

人民币:116850(壹拾壹万陆仟捌佰伍拾元整)。

三、购销条款:

(1)乙方生产的货品必须标注甲方指定的货品材质、硬度、规格、颜色等必须严格按照乙方提供的样品进行加工制造,货品外表必须平整光滑无毛刺,材质成分必须均匀无色差、无裂纹、无伤痕等。

(2)乙方不得把标有相同或近似以上商标的任何产品出售给其他人或私自进行销售。否则,由此所造成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予甲方。

(3)双方本次经济合作事务及以后此类合作均属甲方的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向任何公司或个人透露本合同内容和双方合作的相关事务。否则,乙方须赔偿甲方由此而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4)乙方作出质量保证,若产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六个月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予以换货或退货,若退货则货款须按退货数量全额退还甲方。

(5)乙方若在合同签订并收到甲方定金后45天内不能交付全部货品,乙方必须全额退还定金并且交付违约金人民币(RMB元)予甲方。

(6)若乙方按时按质按量为甲方生产产品,而甲方不按时提货,甲方已付的定金(人民币贰万圆整)则作为违约金赔偿予乙方。

五、交货期:乙方在合同签订后五天内交付全数货品予甲方。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时,甲方先付定金人民币:叁万元(RMB元)予乙方。

(2)甲方在全部货品交货后一周内支付人民币:捌万陆仟捌佰伍拾元整(RMB元)予乙方。

六、若本合同有未尽事宜,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并签定补充合同。

七、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解决,双方同意由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执行。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签订日期:

法人期货合同范本 第26篇

交易所(nymex)纽约港2号取暖油期货合约

交易单位

最小变动价位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合约月份

交易时间

交割等级

42,000美制加仑

每加仑美元

每加仑2美分(每张合约840美元)不高于或低于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格不对交割月份之前一个月份规定波动限价

从当前月份起算的15个连续月份。

上午9:50-下午3:10(纽约时间)

2号取暖油,具体规格与交易所联系。

纽约商业交易所纽约港2号取暖油期权合约

交易单位

最小变动价位

敲定价格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合约月份

交易时间

最后交易日

履 约

一个nymex取暖油期货合约单位

每加仑美元

间隔价为每加仑2美分,所有敲定价格只能为偶数,例如,美元、美元等,任何时间内,每一交易月份的相关期货合约看跌期权和看涨期权至少要有7个敲定价格水平,居中的敲定价格要最接近上一交易日相关期货合约的收盘价。敲定价格的高低界限视期货价格波动幅度而调整。

6个连续月份

上午9:50-下午3:10(纽约时间)

相关取暖油期货合约交割月份之前一个月的第二个星期五。

同轻质低硫原油期权合约。

堪萨斯市期货交易所小麦期货合约

交易单位

最小变动价位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合约月份

交易时间

交割等级

交割方式

5,000蒲式耳

每蒲式耳1/4美分(每张合约美元)

每蒲式耳不高于或低于上一交易日结算价25美分(每张合约1,250美元)

3、5、7、9、12

上午9:30-下午1:15(堪萨斯市时间)

2号硬红冬麦;1号和3号麦依照交易所规定质量差价交割。

凭仓储商签发之仓单

堪萨斯市期货交易所(kcbt)小麦期权合约

交易单位

最小变动价位

敲定价格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合约月份

交易时间

最后交易日

合约到期时间

一个kcbt之5000蒲式耳硬红冬小麦期货合约单位

每蒲式耳1/8美分(每张合约美元)

与交易所联以获取最新信息

同相关小麦期货合约

3、5、7、9、12

同相关小麦期货合约

距相关期货合约第一通知日至少5个工作日之前的星期五下午1:00(堪萨斯市时间)

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一个星期六上午10:00(堪萨斯市时间)

明尼阿波利斯谷物交易所春小麦期货合约

交易单位

最小变动价位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合约月份

交易时间

交割等级

5,000蒲式耳(允许1,000蒲式耳零批)

每蒲式耳1/8美分

每蒲式耳20美分(每张合约1,000美元)

3、5、7、9、12

上午9:30-下午1:15(明尼阿波利斯时间)

2号北方春麦,蛋白质含量为或更高,溢价和差价由交易所确定。

法人期货合同范本 第27篇

甲方:_________(委托人)

乙方:_________(期货经纪商)

丙方:_________(全权委托投资受任人)

兹以甲方依_________规定,与丙方签订全权委托投资契约,赋予丙方就全权委托投资资产得全权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之买卖交易行为;并与保管机构签订委任契约,赋予保管机构就上开因交易所需结算交割之全权代理权。为此爰由甲方、保管机构并会同丙方,与乙方共同依_________业务规则、期货经纪商受托契约准则及相关法令章则规定,签订本契约并同意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完全契约

_________期货交易所章程、业务规则、受托契约准则、期货商业同业公会及_________规定;财政部证券暨期货管理委员会、期货交易所、期货商公会公告事项及全权委托投资业务管理办法等,均为本契约之一部分,本约签订后上开法令章则或相关公告函释有修正者,亦同。

第二条开户名称

立约人依本约开立之帐户(以下称投资买卖专户)专供丙方代理甲方全权委托投资之用,应以甲方之名义为之,载明甲方及丙方名称,并编定户名及识别码。

第三条委托买卖

1、甲方授权丙方全权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之买卖,甲方就本帐户不得自行委托买卖或另行授权第三人委托买卖。

2、丙方就前项全权代理权得指定其负责人、经理人或受雇人代为行使之。

3、丙方代理甲方从事期货交易前,应依期货主管机关、期货交易所或乙方之规定,负责通知保管机构将交易保证金存入乙方指定之客户保证金专户。

4、于乙方认为有必要调高交易保证金之额度时,乙方得随时通知丙方于一定期限内缴足差额。

5、丙方同时代理其它全权委托投资客户买卖期货者,丙方之买卖指示,应按各别投资买卖专户之代号分别为之,不得将不同专户之买卖合并于同一指示单处理。

6、丙方得通知乙方撤销或变更委托事项,但以原委托之买卖尚未成交者为限。

7、丙方之代理委托买卖,因可归责于乙方或其相关人员而致生错误者,或乙方之受托买卖违反第一项规定者,由乙方依「期货经纪商错帐申报处理作业要点」及其相关规定办理。

8、乙方对丙方之委托内容是否符合全权委托投资授权范围,得随时要求保管机构确认,保管机构不得拒绝,且丙方不得以之作为免责之抗辩。

第四条成交回报

乙方应于每日完成投资买卖专户之交易时,向丙方回报成交资料,并制作买卖报告书交付之。

第五条保证金之维持及追缴

1、投资买卖专户应随时维持乙方所定必要之保证额度,乙方得于认为必要时随时要求追加保证金。

2、经乙方依第一项约定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者,最迟应于次一银行营业日依乙方之通知内容缴交追加保证金至投资买卖专户。

3、如未能维持乙方所定保证金额度,或缴足追加保证金者,乙方得依相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

第六条保证金专户存款利息之归属

甲方存放于乙方指定金融机构之保证金专户内之超额保证金所生之利息归属由甲、乙双方议定之,并知会丙方。

第七条径行冲销及违约事项

1、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乙方得不经通知,依其裁量径行冲销投资买卖专户之全部或一部未平仓期货交易契约。

(1)权益总值已低于乙方所定之最低标准。

(2)未于乙方所定或相关规定之期限内缴交追加保证金。

(3)乙方依市场及其它情况认为有必要为之者。

2、乙方为甲方依本契约进行之期货交易须办理实物或现金交割时,期相关事宜应依台湾期货交易所规定办理。

3、未依第二项规定履行结算交割义务,或投资买卖专户之未平仓部位依约冲销后,其保证金帐户权益总值为负数,经乙方通知丙方后未于三个银行营业日内为适当处理者,乙方将甲方视为违约客户并终止本契约,依相关规定处理之。

第八条保证金、佣金交付及结算交割事项

1、甲方指定保管机构为结算交割代理人,由保管机构全权代理甲方负责处理投资买卖专户一切款项交付及结算交割事宜。

2、甲方存放于乙方指定金融机构保证金专户之超额保证金,得申请办理提领,并由乙方径行拨入甲方于保管机构所开立之帐户;如欲变更帐户,应由保管机构代理甲方会同丙方与乙方以书面为之,于书面变更前,对原帐户之付款仍生清偿效力。

3、乙方受托买卖应收之手续费及应行结算及退还费用之计算方式,由甲方会同丙方与乙方另行议定之。应收之手续费同意于乙方持有甲方保证金中径行扣抵,应退还之手续费归甲方所有,并由乙方径行拨入甲方之投资保管专户。

第九条代理权限之对抗效力

1、甲方不得以其与保管机构、丙方所签订之委任契约、全权委托投资契约所定代理权之限制,对抗乙方。

2、甲方与保管机构之委任契约,经撤销、解除或终止者,乙方于接获书面通知时受托买卖已成交及已输入未及撤销而已成交之交易,就该交易部分,该委任契约视为存续,保管机构应就该款项予以留置并代为交付之。

第十条委托买卖之停止及契约之终止

1、本约存续期间内乙方接获甲方、丙方或保管机构有关本约所定开户、买卖下单或交割结算之代理权有终止、撤销、解除或其它争议之书面通知时,乙方应停止接受丙方之委托买卖。

2、本契约终止时,乙方为甲方已完成之交易委托,或进行中未及撤销或未及冲销未平仓部位之交易委托,其委托效力仍及于甲、丙双方,甲、丙双方对其交易过程及结果仍应负责。

3、本契约终止时,丙方应立即与乙方结清甲方所既存的交易部位,惟在终止前既存的债务或义务并不因此终止而受影响。

第十一条契约变更

本契约内容之变更,应由保管机构代理甲方会同丙方与乙方以书面为之。

第十二条通知对象

1、立约人就有关本约之一切意思表示及观念通知,应向其它各方当事人以本约所载之传真号码或通讯地址为之。遇有变更时,应由保管机构代理甲方会同丙方与乙方以书面为之。

2、所留存通讯地址、电话等联络资料有误,或有虚伪不实情形致乙方无法及时通知相关交易结算、交割及保证金追缴等事项,致乙方受有损害时,应由有过失之他方负责。

第十三条损害赔偿责任之约定

期货交易辅助人代理委任期货商(乙方)执行第三条各款业务,所生之损害赔偿责任,与委任期货商(乙方)连带负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纷争处理及仲裁约定

因本契约所生之争执,各方同意以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若当事人同意提交仲裁,仲裁机构、程序及效力均依相关法令规定。

第十五条本契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人期货合同范本 第28篇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期货交易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委托

第一条 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

第二条 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执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转移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非甲方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成交,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章 保证金

第三条 乙方开户的最低保证金标准为_________元。

保证金可以以现金、本票、汇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汇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证金的,待甲方开户银行确认乙方资金到帐后方可开始交易。

第四条 乙方拥有所有权的任何资金、可上市流通国库券或标准仓单等,经甲方认可后方可作为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抵押关系形成后,甲方有权在事先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使用或转移乙方的抵押物作为必要的保证金或用以减少乙方帐户赤字以维持帐户借贷平衡之用。在合理的时间内,甲方将以书面方式向乙方确认此项抵押物的使用或转移。同时,乙方授权甲方可将其质押物转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甲方无义务向乙方支付甲方因上述财产处置行为而产生的任何利息或收益。

第五条 乙方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资金来源说明,乙方对说明的真实性负保证义务。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第六条 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或者市场情况调整保证金比例。甲方调整保证金,以甲方发出的调整保证金公告或者通知为准。

第七条 在甲方认为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风险较大时,有权对乙方单独提高保证金比例。在此种情形下,提高保证金的通知单独向乙方发出。

第三章 强行平仓

第八条 乙方在下达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仓过程中,应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保证金和权益变化及法规法律、交易所规则的变化对自已持仓的影响。

第九条 甲方以风险率来计算乙方期货交易的风险。风险率的计算方法为:风险率=可用资金÷持仓保证金

第十条 乙方因交易亏损或者其他原因,当乙方风险率<0时,甲方将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并禁止开新仓。当乙方风险率≤-40%时,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采取减仓措施,否则,甲方有权在事先未通知的情况下,对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的风险率≥o;当市场价格急剧变化,甲方有权采用动态风险控制原则,当乙方风险率达到上述条件时,对乙方的部分或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风险率≥o。乙方应承担强行平仓的手续费及由此发生的损失。

第十一条 只要甲方选择的平仓价位和平仓数量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属于合理的范围,乙方承诺不因为强行平仓的时机未能选择最佳价位和数量而向甲方主张权益。

前款所称合理的范围指按照期货经纪业的执业标准,已经以适当的技能、小心谨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执行强行平仓。

第十二条 除非乙方事先特别以书面形式声明并得到甲方的确认,甲方对乙方在不同期货交易所的未平仓合约统一计算风险。当乙方保证金不足使乙方交易风险达到上述的风险控制条件时,甲方有权停止乙方开新仓,并可对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

乙方在甲方实际控制若干交易帐户时,甲方有权对其合并计算风险。

第十三条 由于期货交易所编码规则的不同,乙方可能在不同的期货交易所拥有不同的交易编码。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在不同的交易编码下同时存在盈利和亏损时,在亏损部分未得到充分填补前,乙方不得要求提取盈利部分。

第四章 通知事项

第十四条 甲方通过每日客户交易结算单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无论此种方式是否通知到乙方,甲方均于第一时间在交易营业场所为乙方提供书面通知,由乙方自取。

甲方在每一交易日闭市结算后,按照在甲方营业场所内自取方式向乙方提供每日客户交易结算单(含追加保证金通知)、其他交易所通知以及甲方通知文件。甲方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为乙方获取客户交易结算单及其他事项提供如下其中一项服务:传真( )、网上查询( )。

甲方在上月交易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在甲方结算部自取书面交易结算月报方式向乙方提供上月交易结算月报。甲方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为乙方获取交易结算月报提供如下其中一项服务:传真( )、邮寄( )。

乙方在每个交易日开市前,如果因某种原因没有获取甲方按约定方式提供的上日客户交易结算单(含追加保证金的通知),有义务及时向甲方索要。如果甲方在开市前没有收到乙方的索要申请,将视同乙方已获取甲方按约定方式提供的每日客户交易结算单(含追加保证金的通知)。

乙方在上月交易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如果因某种原因没有获取甲方按约定方式提供的上月交易结算月报,有义务及时向甲方索要。如果甲方在上月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乙方的索要申请,将视同乙方已获取甲方按约定方式提供的每月交易结算月报。

第十五条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每日交易结算单的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对交易结算月报的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在上月交易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此款约定时间内既未对每日客户交易结算单记载事项确认,也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无论何种原因,均视为乙方对记载事项的确认,甲方不再接受乙方提出的异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 甲方或者乙方要求变更本章的约定事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对方确认后方生效。否则,由此造成的通知延误或者损失均由该方负责。

第五章 指定事项

第十七条 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指令下达人的交易指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任一人均为乙方的指令下达人:_________

第十八条 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资金调拨人的调拨资金指令。如果两人以上同时签名付款有效需作特别说明,否则,资金调拨人中任一人签字均为有效。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资金调拨人:_________(注:法人客户需加盖财务章)

第十九条 乙方以下列通讯地址和号码作为乙方与甲方业务往来的有效地址和号码:_________

第二十条 乙方如需变更其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或者变更业务往来方式,需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按规定程序确认后方生效。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除非乙方事先特别声明,乙方的授权人员有权行使乙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权利。甲方也可以直接选择与乙方的授权人员直接联系/或者履行合同的条款。乙方授权人员的行为由乙方直接承担其结果。

第六章 指令的下达

第二十一条 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电脑方式下达。书面方式下达的指令、乙方或者其指令下达人应当签字。电话、电脑等方式下达指令的,甲方有权进行同步录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指令记录。乙方同意,电话录音、电脑记录等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指令,包括保证金是否充足,指令内容是否齐全和明确,是否违反有关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等,以确定指令的有效和无效;当确定乙方的指令为无效指令时,甲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的指令。

第二十三条 乙方在发出指令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者未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该指令已经在期货交易所成交,乙方则必须承担交易结果。

第二十四条 乙方若申请套期保值头寸,应当按照相关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文件或者证明,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有效承担责任,甲方应协助乙方申请套期保值头寸。

第七章 报告和确认

第二十五条 甲方对乙方的期货交易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只要乙方在该交易日进行过交易或者有持仓,甲方均应在每个交易日闭市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发出显示其帐户权益状况或者成交结果的交易结算单。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返回经签字确认的客户交易结算单,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乙方提取或者调拨资金,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凡乙方在当日客户交易结算单上进行的签字确认,视为乙方对此日以前所有交易及结算结果的确认。

第二十六条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出异议后,甲方应根据原始指令记录和交易记录及时核实。当对交易结果有直接关联的事项发生异议时,为避免损失的可能发生或者扩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异议时,有权将发生异议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发生的直接损失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甲方的交易结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或者强行平仓不符合约定条件,甲方有过错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闭市前重新执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恢复被强行平仓的头寸,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章 现货月份平仓和实物交割

第二十八条 乙方应当在期货交易所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出交割申请。乙方申请交割,应符合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的实物交割申请。

第二十九条 乙方应当在期货交易所统一规定的期限前,向甲方提交足额的交割资金或者标准仓单、增值税发票等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凭证及票据。

超过上述规定的期限,乙方未下达平仓指令,也未向甲方提交前款资金、凭证及票据,甲方有权在未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对乙方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结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条 交割通知、交割货款交收或实物交付及交割违约处理办法依照相关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的交割业务规则执行。

第九章 保证金帐户管理

第三十一条 甲方在期货交易所指定结算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帐户,代管乙方交存的保证金以及质押的可上市流通国库券及标准仓单等。

第三十二条 甲方为乙方设置保证金明细帐,并在每日交易结算单中报告保证金帐户余额和保证金的划转情况。

第三十三条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帐户中划转保证金:

(一)依照乙方的指示支付结余保证金;

(二)为乙方向期货交易所交存保证金或者清算差额;

(三)为乙方履约所支付的实物交割货款或者乙方未履约情况下的违约罚款;

(四)乙方因违法、违规被监管部门或者期货交易所予以罚款,甲方为乙方支付罚款;

(五)为乙方支付的仓租或者其他费用;

(六)乙方应当向期货经纪公司、期货交易所支付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以及相关税项;

(七)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中双方同意的划款事项。

第三十四条 乙方保证金属于乙方所有。甲方因破产或者其他原因无法从事期货经纪业务时,乙方的保证金不得用来抵偿甲方的债务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章 信息、培训与咨询

第三十五条 甲方应当在营业场所向乙方提供国内期货市场行情及与交易相关的分析报告服务。甲方提供的任何关于市场的分析和信息仅供乙方参考,不构成对乙方下达指令的指示、诱导或者暗示。

乙方应当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不得以根据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为理由,对交易亏损要求甲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六条 甲方应当以发放培训教材等方式向乙方提供期货交易知识和交易技术的培训服务。

第三十七条 乙方有权随时查询自己的原始交易凭证,有权随时了解自己的帐户情况,甲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一章 费用

第三十八条 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代理进行期货交易的手续费。

手续费收取的标准按合同附件执行。

第三十九条 乙方支付给期货交易所的各项费用以及涉及乙方的税项由乙方承担,前述费用不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手续费之内。

第十二章 免责条款

第四十条 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一条 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相关期货交易所规则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所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二条 由于通讯设施中断、电脑程序故障、电力中断等原因导致交易异常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章 合同生效和修改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后,于乙方开户资金汇入甲方帐户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如有变更、修改或补充,双方需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五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本合同未列明的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章程、规则和本公司有关的业务细则以及期货交易惯例执行。

第十四章 帐户的清算

第四十六条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通过平仓或处置质押物对乙方帐户进行清算,并解除同乙方的委托关系:

(一)乙方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

3.本公司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4.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5.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批准文件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7.单位委托开户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的;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乙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

(四)乙方在甲方的帐户被提起拆讼保全或者扣划;

(五)乙方出现其他法定或者约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

乙方应对甲方进行帐户清算的费用和清算后的债务余额负全部责任。

第四十七条 甲方因故不能从事期货业务时,甲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妥善处理乙方的持仓和保证金。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客户持仓转移至其他期货经纪公司,同时转移乙方保证金。由此产生的有关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十八条 乙方可以通过撤销帐户的方式,终止与甲方的期货经纪合同。

甲方、乙方终止委托关系,乙方应当以书面方式办理销户手续。如乙方未办理书面销户手续,在一年及一年以上既无资金余额,又无交易记录的情况下,甲方视乙方为自动销户,解除甲、乙方的合同关系。

第十五章 纠纷处理方式

第四十九条 甲乙双方发生交易纠纷或者其他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注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章 其他事宜

第五十条 甲方的《开户申请表》、《客户须知》、《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及《客户声明》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要与本合同同时签署。

第五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人期货合同范本 第29篇

甲方:

乙方:

因施工需要由乙方为甲方负责砂子的供应,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经充分协商,按照《_合同法》达成如下协议。

一、材料要求

砂子应级配良好、质地坚硬、颗粒洁净、粒径小于5㎜,含泥量应小于3%,其它指标也应符合《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有关规定。

二、收料地点

由乙方运输至甲方的使用地点后收料。

三、单价

出厂单价:元/立方米。元/立方米元/立方米

运至段内时单价:

运至段内时单价:

以上单价含一切费用。

四、计量与支付方式

1、计量:对所购砂料的数量由甲乙双方在甲方指定的卸料点现场按照装车收方计量或由乙方现场堆料一定数量后,甲乙双方共同收方。具体采用那种方式收方,由甲方根据工程具体施工情况而定。此收方数量经现场核实后,将作为结算的依据。

2、支付:甲方按实际拉运数量和本协议价格计算出的总价,每支付一次。不开具发票。

五、双方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向乙方提供所需砂料的规格和技术要求;

2、按照双方确定的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材料款额;

4、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提供的不合格材料,卸车时发现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或乙方不按甲方指定地点卸料时,甲方有权拒收;

5、甲方委托联络人或桩号,以保证乙方及时供应。

电话: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保证按甲方要求供应砂料(此要求包括砂子的质量、数量、规格、供应时间、供应地点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所需的一切材料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3、乙方联络人:电话:乙方接到甲方材料使用要求后在24小时内供货到现场。

六、本协议一经签定,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否则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本协议一经签定,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否则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

八、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应当协商解决或由有仲裁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解决。裁委员会或法院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一式两甲乙双方各执一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在供应结束、费用结清后自行失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电话:乙方代表:电话: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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