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包销合同范本(实用3篇)

山崖发表网合同范本2023-03-28 22:46:10108

中介包销合同范本 第1篇

甲方:

乙方:

为保障甲方货物运输质量和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拟定以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出产的所有化工产品(委托乙方中介车辆运输给各个客户,甲方承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不再委托其他中介机构。甲方以元/吨/公里的运价(含中介费)委托乙方为其中介车辆。此价格若因国家政策包括路、桥费,油料费的调整,根据行情可作相应的调整。

二、乙方为保证甲方货物的运输质量和安全,承诺其中介的车辆全部为车检部门检验合格的车辆,并保证其所有中介车辆的驾驶员,均有车辆管理部门所发的驾驶证。

三、甲方的'责任,甲方保证其交付运输的货物是合法商品,并有相对应的法律文(证)件,若因没有合法有效文(证)件被司法及行政部门查扣或处罚,与乙方及其中介的车辆无关。

四、乙方的责任,乙方保证其中介的车辆除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保证甲方的货物不被其中介承揽运输的驾驶员私吞、隐匿。如出现此种情况,乙方承担相对应的责任。

五、乙方按甲方要求,中介到合适吨位的车辆后,甲方应对中介车辆进行检验,甲方认可后应与每个车辆签订货物运输合同。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其它原因产生的责任,甲方应根据货物运输合同追究车辆车主与驾驶员的责任,与乙方无关。但是有证据证明货物的丢失是驾驶员行窃所为的,甲方可以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六、乙方应及时的为甲方中介运输车辆到甲方指定地点装货,如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甲方的货物不能及时运输产生非必要运输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向每个运输车辆支付运费, 乙方在每个 前向甲方提供相应的票(单)据,甲方在 前支付当月的运费。乙方向每个车辆支付运费不及时或发生其他纠纷与甲方无关。

八、违约条款:

1、甲方不能及时支付运费,以所欠运费额的 日,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2、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中介到符合甲方要求的车辆所耽误的时间和给甲方造成的运输损失,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3、货物的损坏、匿失,按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执行。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解决或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未达成以前,须按本合同执行。

十、甲乙双方的争议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在原告住所地向人民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介包销合同范本 第2篇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一、依据国家法律规范相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将桂林龙门度假村地块 土地买卖信息介绍给甲方。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1、 项目名称:桂林龙门度假村地块

2、 项目地址:位于漓江东岸规划提园路东侧,距离市区6公里,桂磨公路以南2公里。宗地面积约1323亩,出让面积约980亩

3、 中介服务费用的计算及支付方式

由甲方出面协调参与的不论任何一方公司及个人取得该土地地块,需由甲方按每亩土地壹万元(10000元)提中介费用给乙方。

4、 由甲方协调参与的一方与土地所有者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在支付购地款的同时甲方需支付给乙方按实际购买土地每亩壹万元整的中介费用给乙方。

5、 甲方享有要求乙方配给协调及提供相关该项目有关资料及数据,为该项目地块的获得提供必要的协助,甲方负有及时结算乙方中介服务费的义务。

6、 乙方享有要求甲方及时支付中介服务费的权利,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与上述单位签订土地买卖合同。

7、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订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签订土地购买合同付完中介费用为止。

8、 任何因本合同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争议,双方均应有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守约的一方有权提交到当地人民法院经由诉讼程序解决。

9、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中介包销合同范本 第3篇

商铺包销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_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包销甲方投资开发/持有的东莞市 万江区阳光海岸 商铺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推广名:。

3、项目销售证件情况: ①《土地使用证》(见附件); 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见附件); 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见附件); ④《施工许可证》(见附件); ⑤《房地产权证》(见附件)。

4、项目租赁情况 现状不带租约。

5、项目交付时间

商铺均以现售形式销售,商铺交付给实际买受人的时间为缴清该商铺购房款(含银行按揭款)后5天内。

第二条、标的物商铺建筑面积及价格

1、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委托乙方包销的 商铺共计 14 间(具体

铺位号见附件),建筑面积约1370平方米(以下简称“商铺”)。

2、双方确定包销单价为 每平米(RMB 0元/平方米),销售总金额为人民币 整(¥)。

3、销售总价按照所包销商铺最终取得的房产证上实际记载面积为依据,按照本条约定包销单价为准进行结算,如最终实际结算价格与本合同约定

第三条 商铺销售款的付款方式与期限

1、甲、乙双方商定,本协议书签订后2015年 4 月 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万元整(¥)。

2、2015年 7 月 31 日前,乙方须完成人民币 肆佰 万元整(¥ 4,000,)的销售回款。

3、乙方须在6 个月内完成合同全部金额(含定金)的销售回款,即剩余销售回款共计人民币 元(¥ 13,920,)在2015年 9 月 31 日前付清。

4、除定金外,其他销售款项均可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实际买受人以现金或银行按揭方式(实际买受人与按揭银行签订了按揭贷款合同的可视为乙方已付该购铺款)支付。

5、甲方指定该合同所有应收款项的收款账号为: 账 号: 账户名: 开户行: 第四条、包销期限

一、“包销期限”及乙方自行销售商铺的约定

1、本协议书生效后,甲方同意给予乙方 个月的“包销期限”,自乙方支付了定金后第二日起计。

在此“包销期限”内,甲方给予乙方自主定价及自行销售的权利,即乙方可通过“自主定价、自包费用、自行销售、自担风险及收益”的方式,将商铺的买方实际承受人变更为其指定的公司(人)名下(以下简称“实际买受人”),由实际买受人与甲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2、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可对上述商铺进行对外销售、出租、装修、营销包装等工作。

二、“包销期限”届满后的约定

若乙方无法在此“包销期限”内将上述商铺全部成功销售,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约手续,以及付清甲方应收商铺款(实际买受人与按揭银行签订了按揭贷款合同的可视为乙方已付该购铺款)。则乙方须在“包销期限”届满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商铺以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实际买受人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付清所有商铺购买款(实际买受人与按揭银行签订了按揭贷款合同的可视为乙方已付该购铺款)。

三、“包销期限”内乙方经营方式

1、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有权将商铺以甲方的名义进行销售,在乙方确定实际买受人后,由甲方按乙方所确定的价格与实际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由甲方向实际买受人收取商铺的定金、商铺销售款。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商铺出卖人承担的税费,应由甲方承担。

2、如乙方确定的实际买受人的购铺价格高于本协议书的包销价格,则高出部分为乙方的“溢价款项”(溢价款项=实际买受人的购铺价格-本协议书的包销价格),该溢价款项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应按照本协议书约定的处理办法将溢价款项支付给乙方。“溢价款项”相对应产生的应由甲方承担的税费部分,因溢价款归属乙方所有,所以该溢价部分按法律规定由甲方承担的税费则由乙方承担。

3、“包销期限”内,乙方自行组织有销售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销售商铺,在此期间销售活动过程中产生的销售宣传推广费用、销售物料、交通、3

餐饮、住宿、销售人员工资保险等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但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工作,配合乙方的对外宣传推广工作(包括路旗、路标、广告等)。

四、“包销期限”对甲方的限制

在“包销期限”内,甲方不得自行或委托除乙方以外的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出售 项目的所有商铺(包括该项目乙方未购买的商铺),以免与乙方的销售形成竞争关系,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肆佰万元整,且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乙方行使解除权,乙方已售出部分商铺的,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已售商铺的溢价款项,乙方已为销售活动产生的销售宣传推广费用、销售物料、交通、餐饮、住宿、销售人员工资、装修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商铺销售款的处理办法

一、商铺销售款的收款主体

甲方应出具委托书,授权乙方或乙方所委托的销售代理商或中介公司有权代收取不超过铺位销售总价15%的定金。其余商铺买卖款(含剩余定金、首期款、按揭款)均由甲方负责统一收取。

二、溢价款项的处理

1、当乙方指定的实际买受人与甲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存在溢价款项时,甲、乙双方在每一间商铺的实际买受人支付首期款和尾款(含银行按揭放款)时分别对溢价款项进行结算。

2、首付款溢价按单套商铺的首期款比例进行结算,以甲方收齐实际受买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首期款为结算依据;尾款溢价以甲方收齐该商铺的全部销售款为结算依据,乙方收取该商铺定金在双方结算尾款溢价时采取多还少补方式抵扣。

3、达到溢价款结算条件时,由乙方将《商铺溢价款项结算确认表》递交给甲方,甲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审核,审核后1个工作日内向

乙方支付溢价款项,如甲方延迟审核完毕的,按迟延支付溢价款处理。

4、若乙方需通过甲方名义收取溢价款项时,则按上述条款处理。若乙方不通过甲方名义收取溢价款项时,则乙方可自行处理。

三、挞定处理办法

因乙方指定的实际买受人违约而没收的定金归乙方所有,甲、乙双方进行销售款结算时一并结算。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按约向乙方收取商铺包销定金及剩余销售款,并按约向乙方支付溢价款项等。

2、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关于本项目的商铺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全部商铺未设抵押、未被查封证明、经乙方审核同意的《商铺认购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版本,并保证对销售给乙方的商铺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及收益权,已取得或可取得合法销售的法律文件,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3、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在“包销期限”内的自主定价权及自行销售权。

4、甲方须派专人负责收取购房客户的定金(含临定)、首期款或全部房款,并指派专门部门及专人协助乙方协调银行、律师所关系,协助乙方及时与乙方指定的实际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银行按揭合同》等相关销售合同及文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乙方经过甲方审核同意后,甲方同意乙方对外出租商铺,并配合乙方办理相关租赁手续。

6、甲方应保证项目销售现场公示文件承诺的交楼标准及其它条件与交付时一致,否则,承担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索赔或损失,并承担因本项目《商铺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7、若甲方原因造成商铺房产不能办理房地产证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及实际买受人的损失。

8、本协议签订后“包销期限”届满前,甲方不得对外销售或出租该项目的任何商铺。

9、在甲方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收齐全部房款后,应积极配合买受人办理房地产证手续。因甲方手续不齐全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产证的,视为甲方违约。

10、因甲方原因导致与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视为乙方已完成该商品的包销任务。如该商铺如溢价销售的,甲方应按约向乙方支付溢价款。

11、甲方在收取定金后,应配合乙方办理商铺质押或将商铺房产证交乙方保管。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包销期限内,商铺的租金收益归乙方所有,并由乙方收取租赁押金。

2、乙方所委托的销售代理方或中介公司应具备东莞市房地产交易代理资格,保证其销售代理经营的合法性。

3、按约向甲方缴交包销定金,并享受及承担“包销期限”内自主定价、自行销售的利益及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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