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违建治理工作计划范文 第1篇

一、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按照省、市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我市已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农村两类重点房屋安全隐患整治任务,目前进入集中整治农村其他房屋安全隐患工作阶段。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完成情况

(1)农村2类重点房屋排查完成情况及完成时间;

农村2类重点房屋(用作经营的房屋和人员密集场所),已全部排查完成,共1701处,其中,用作经营的自建房1103户,人员密集场所598户,已按照时间节点在2月底前,全部排查完成。

(2)自建居住房屋排查完成情况及完成时间;

农村自建居住房共排查29354户,已按照时间节点在2月底前,全部排查完成。

(3)农村2类重点房屋“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

我市根据上级相关要求,从1月份开始,对农村两类重点房屋排查开展为期3个月的回头看。重点对房屋建筑是否做到排查全覆盖,安全隐患信息录入和整治措施是否精准,做了查漏补缺工作,对排查新发现的遗漏房屋,第一时间进行登记,录入信息系统。

(4)农村自建住房排査整治“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开展好农村自建房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我市重点对房屋建筑是否做到排查全覆盖,安全隐患信息录入和整治措施是否精准,做了查漏补缺工作。

(5)房屋编码情况;

在排查的过程中,我市按照《全省农村房屋排查分类编号登记办法》,全部进行分类编号登记,严格按照排查一户、登记一户的原则,在排查的同时同步完成编号登记。

(6)其他隐患排查情况;

对房屋使用安全、消防燃气和建筑材料安全等其他隐患同时进行认真排查、研判,对存在隐患的85处房屋,及时准确填报“xx省农村房屋其他安全隐患信息采集表”。

(7)信息录入农村房屋信息采集平台情况(包括信息完整度和准确度)。

排查人员已逐房填写信息采集表,建立城乡房屋信息档案,农村房屋信息已全部录入国家管理平台,实行分类编号登记。

(二)技术力量和资金投入情况

(1)组织有关专家、专业机构、农村建筑工匠等技术力量参与摸排、隐患初判工作情况;

我市对农村房屋中难以判定是否存在隐患的146处房屋,组织专家30人进行了集中研判,判定存在隐患75处。

(2)资金投入情况,其中排查人员培训、房屋鉴定、技术服务资金投入情况;

农村房屋共投入鉴定资金万元,纸质档案打印费12万元,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费约万元。

(三)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情况

(1)鉴定工作开展情况

我市对各乡、办上报的农村房屋中难以判定是否存在隐患的房屋,委托专业鉴定公司进行了鉴定,其中鉴定为B级1处,C级2处、D级7处。

(2)鉴定资金落实情况

农村房屋共投入鉴定资金万元,纸质档案打印费12万元,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费约万元。

(3)鉴定机构选定情况

我市委托“侯马市晨辉工程勘察检测有限公司、xx诚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进行鉴定。

(4)用作经营自建房屋实施鉴定情况

在第一轮排查中发现的一处存在安全隐患的非自建房宝贵副食店,因屋顶瓦片松动局部下陷、屋脊变形、鉴定为C级。现已整改完毕并进行验收。

(5)非自建房实施鉴定情况

经过研判,判定存在安全隐患8处,其中两类房屋共8处,C级1处、D级7处;对通过专家研判为C、D级的8处两类房屋委托专业鉴定公司进行了鉴定。

(6)自建居住房屋实施鉴定情况

对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88处自建房,我市委托“侯马市晨辉工程勘察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鉴定。

(四)农村两类重点房屋整治验收情况

(1)分类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其中拆除总数、修缮加固总数等;

针对鉴定结果为处C、D级的9处用两类房屋,(其中1户拆除重建、修缮加固2户、6户进行清人封房处理)。

(2)整治验收情况,主要包括建立重点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和整治台账、分级验收和销号管理情况;

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我市已建立重点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和整治台账、分级验收表,实施销号闭环管理。

(3)排查发现其他隐患(建筑使用安全、消防燃气安全、建筑材料安全等)数量,及移交行业主管部门情况。

在排查中发现存在建筑使用安全、消防燃气安全、建筑材料安全等房屋安全隐患的85处隐患已停业、清人、封门。

二、农村自建房“一办法、一标准”落实情况

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农村集体政办发〔2020〕117号)、《农村宅基地自建住房技术指南》文件要求,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文件内容,积极开展了相关工作。

(一)农村自建房设计通用图册编制已完成,已下发乡办,并征集了乡办意见。

(二)侯马市政府购买服务对农村房屋建设活动提供监理服务和技术指导。已向政府申请监理单位,政府已批复,正在走招标程序。

(三)开展农村工匠培训和信用管理情况(我局给各乡、办已下发关于举办农村建筑工匠(砌筑工)培训班的通知。我市已于2021年3月23日至28日举办第一期农村建筑工匠(砌筑工)培训班,第一期学员已培训结束并参加了考试。

(四)农村自建房指导情况(我局已制定侯马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服务实施细则(试行),已征求各乡、办的意见。截止目前,政府已审核通过并发文。

1、制定了开工登记管理制度、安全鉴定、建房合同样本和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现已下发放各乡、办,并要求乡(办)认真组织学习。

2、制定出台了农村建筑施工人员培训、考核和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建筑施工人员的管理。

(五)、截止目前新田乡已成立一家农村建筑合作社

三、推进排查整治采取的具体举措和工作亮点

组织8个市城乡房屋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我市八个乡、办进行督导,对督导发现的问题由督导组负责跟踪督促、指导各乡、办进行整治。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农村未用作经营的自建房整治工作速度不快,主要是产权人长期不在此居住,无整治意愿,整治积极性不高。

二是农村宅基地手续无法出具。

三是各乡、办没有相应的.巡查管理人员。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建议

一是加大整治验收力度,督促各乡、办加快整治速度,对整治完成的及时验收、销号。

二是积极推进“两办法一标准”实施,尽快完成施工、设计、监理的招标手续,为农村提供专业的建房技术标准。

三是督促各乡、办尽早协调落实巡查管理制度。

农村违建治理工作计划范文 第2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及耕地保护有关批示指示精神和_《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24号),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有效遏制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决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采取标本兼治的强有力措施,以“零容忍”态度管住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问题,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二、整治目标

对20xx年7月3日以后发现的新增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实行“零容忍”,对标对表强力整治,同时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巡查监管,坚持“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对违法占用耕地问题“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对20xx年7月3日前发现的农村乱占耕地违法问题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进行分类处置。建立完善村民建房审批机制,顺畅审批流程,规范审批台账,确保村民建房合理需求得到充分保障,有效引导村民建房不占或少占耕地。

三、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调查摸底阶段(3月22日-3月28日)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3月29日-20xx年6月底)

集中整治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13日-6月30日):根据自查摸底和省级下发的新增疑似图斑情况,对确定为20xx年7月3日以后新发生的违法乱占耕地行为,按照“零容忍”的要求严格开展集中整治,该拆除复耕的坚决拆除复耕。

第二阶段(至20xx年6月底):根据国家、省、市统一安排,将20xx年7月3日以前的存量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相关要求分类处置到位。

(三)建章立制阶段(20xx年12月底前)

建立完善镇、村两级防控体系,健全执法巡察监管机制,完善巡察台账,防止新增农村乱占耕地现象发生,切实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完善村民建房审批机制,顺畅审批流程,确保每户村民合理建房需求都依法审批。

四、职责分工

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在镇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各相关单位具体职责分工为:

镇纪委监委:负责对专项工作中出现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对应发现未发现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整治不力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

党政办:负责组织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督导、督查及通报等相关工作。

镇自然资源所:负责牵头组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现场核查、认定和问题统计、分析,上报新增违法乱占耕地行为调查摸底台账,比对调查摸底情况,及时形成统计分析报告,发现存在的问题报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研究;负责查处产业类和公共服务类乱占耕地建房违法案件和整改工作。

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负责牵头建立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批机制、流程和指导各村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相关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引导村民不占或少占耕地建房。配合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现场核查、认定等相关工作,并按省、市、区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统计、上报相关数据。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牵头组织农村村民乱占耕地建住宅类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整改工作;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对新增乱占耕地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对相关违法建筑予以及时拆除。

财政所:负责落实工作经费,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供电所:负责对非法占地违法主体采取断电措施。

派出所:负责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惩处;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各部门单位、村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耕地保护工作的相关精神和决策部署,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对20xx年7月3日以后发生的新增农村乱占耕地问题“零容忍”,要依法严厉处置到位,去存量,控增量,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违法行为。

(二)严肃纪律,形成工作合力。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部门要对民房审批严格把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村要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动态巡查机制,建立工作日志和巡查台账,变被动等监测为主动找问题,严格按照“八个不准”、“六个严禁”及“一个保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动态巡查,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处置,实现“零容忍”,确保“零增长”。各部门和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履职,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农村违建治理工作计划范文 第3篇

一、总体目标

充分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和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紧迫性,既保障好农民的合理建房需求,又要采取措施,强化监管,坚持遏制乱象,要依法依规,分类处置,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劣占地建房行为,切实加强领导,全力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二、宣传内容

(一)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学习贯彻7月3日、7月13日中央、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7月22日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宣传力度,向社会广泛公告、宣传基本农田“五不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十个一律”等相关规定,让老百姓充分认识到乱占耕地建房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二)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知晓度。结合我县具体情况,大力宣传各类有关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知晓度。

(三)加强对耕地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加强对《_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

三、宣传方式

(一)媒体宣传

1.新闻媒体集中宣传。借助电视媒体、广播等媒体播放宣传内容,展示整治过程、整治成果的专题、专刊,动态报道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典型案例。

2.县级通报。通过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督查通报,召开会议,大力宣传整治过程的做法、措施。

(二)社会宣传

1.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更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宣传栏,利用滚动屏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相关宣传内容。

2.各乡镇(街道)的主干道、重要节点、户外广场等场所设置宣传标识、标语,张贴户外宣传海报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3.各乡镇(街道)利用赶集日设立咨询台和展示宣传展板,发放有关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宣传内容的资料。

4.各乡镇(街道)充分发挥基层干部作用,进村入户发放宣传小册,利用橱窗、黑板报、宣传墙、宣传栏等进行宣传,提高群众的知晓率。

(三)文化宣传

开展文艺进社区(下村)活动。组织辖区各类文艺团队,创作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为主题的文艺节目进行演出宣传。

(四)教育宣传

1.在全县中小学宣传有关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宣传内容,播放宣传短片;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板报等阵地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

2.在学校开展挑战基本农田“五不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和“十个一律”背诵等活动,扩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宣传的覆盖面。

四、宣传报送流程

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工作要求,在宣传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反馈、及时制止,构成违建及时移交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把当月开展工作情况制作台账,汇总后于每个月28号前将工作情况上报黎平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准确掌握和分析研究。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

把整治工作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也要组织专门人员来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二)认真策划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根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结合各自的职能和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宣传计划,精心策划组织本辖区、本单位的宣传工作。

(三)积极协调配合。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本部门、本辖区工作领域范围乱占耕地建房的.有关问题。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严肃追究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要相互沟通联系、做到上下联动、协调配合,保障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稳妥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四)周密考虑部署。

农村违建治理工作计划范文 第4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督查,加大征迁拆违工作违纪和问责案件的查办力度,进一步增强部门单位和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加快征地拆迁、房屋征收工作步伐,提升工作效能;进一步严格控制新增违法建设,确保实现违法建设“零容忍、零增长”。

二、工作内容

把征迁拆违集中督查月活动纳入十月中旬至十一月中旬大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集中人员、集中精力对征地拆迁、房屋征收工作效能和阳光操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控违拆违工作推进情况、相关单位和部门履责情况、党员干部参与违法建设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性质和轻重程度,实施责任追究和纪律处理。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区征迁拆违集中督查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任组长,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纪委监察局、区征收征拆安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区征收办、区防违拆违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征迁拆违集中督查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区纪委监察局负责集中督查月活动的安排、实施和协调,其它成员单位根据集中督查月活动安排和各自职责,参与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全区组成2个督查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工作责任。集中督查月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把集中督查活动列入当前各单位重要议事日程,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强力推进。要按照统一领导、多方配合、有序开展的要求,建立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负责人。征地拆迁、房屋征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控违拆违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二)严格工作方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始终把学习掌握政策作为开展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把严格执行政策作为对全体工作人员的硬要求。督查工作人员要当先锋、作表率,按照“四个一流”的要求,坚持一线现场工作法,采用“访”、“查”、“督”的方式,用敢于较真、真督实查的优良作风,确保督查月活动取得阶段性实效。

(三)严格责任追究。要将征迁拆违工作纳入区直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区纪委监察局要加大对征迁拆违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严厉查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家工作人员、党员涉入违法建设的违纪违法案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干部职工,凡参与、实施违法建设的,必须在期限内自行拆除,对拒不停止违法建设行为或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实施强拆,并追究其责任;对不积极履行岗位职责,致使责任区内违法建设行为得不到及时处理的,依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对包庇、唆使、挑动单位或个人拖延、阻碍征迁拆违的国家工作人员,一律先停职后处理。对征迁拆违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明显落后于时序要求或拒不服从征迁拆违工作统一指挥的,对具体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对违反政策规定为违法建设给予补偿,或为动迁项目给予重复补偿的,一律先停职后处理。

农村违建治理工作计划范文 第5篇

为有效遏制农村违法建设,进一步规范乡村建设,保障现代农业生产区、现代农民生活区(以下简称“两区”)建设有序推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农村违法建设综合整治工作,努力实现农村违法建设减少存量、不出新量,为“两区”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二、治理对象和要求

㈠治理对象

1、违反村庄和集镇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特别是沿主干道)进行农村村民住宅、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违法违规建设的;

2、虽符合村庄和集镇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污染环境或者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3、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农用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住宅的,或虽符合总体规划但未办理农转用审批的;

4、以美好乡村、新农村建设名义进行各类小产权房开发的;

5、违反<河道管理条例>,在堤防、河塘管理范围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等违法建设的;

6、未经批准、沿路和毁林进行建设的;

7、进行其它违法违规建设的。

㈡工作要求

1、对符合村镇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户一宅建房条件的,要按<界首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批;村界外一律不准建房,村界内危房翻建按人口标准审批。

2、对不符合村镇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查处一批、调整一批、问责一批。

3、对污染环境或者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依法整治到位。

4、对以美好乡村、新农村建设名义进行各类小开发项目的,要依法查处到位。

三、方法步骤

本次治理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自20xx年2月25日开始至20xx年6月30日结束。

㈠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2月25日-3月10日)镇政府在全镇农村工作大会上对农村违法建设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具体安排整治工作。各村也要召开动员大会,明确职责,宣传发动,造浓声势。在全镇营造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必究的舆论氛围。

㈡自行清理阶段(20xx年3月11日-3月31日)。各村要摸清违法违规建设的底数,于3月25日前将自查情况上报镇农村违法建设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㈢查处整改阶段(20xx年4月1日-5月31日)。各村要对查处的违法违规事项,及时整改到位。

㈣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6月1日-6月15日)。各村要将整治工作自查整改情况上报镇农村违法建设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做好迎检工作。

四、工作措施

㈠强化规划管理。各村要进一步编制完善村镇建设规划,真正做到农村建设合法合规。

㈡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村书记任组长的农村违法建设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违建认定、督查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国土所,负责信息搜集、办文办会等具体工作。

㈢落实属地管理。镇要成立国土规划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农村建设和违法建设查控工作。设立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配备1-2名工作人员。对违反镇、村规划的违法建设,依据<城乡规划法>负责立案查处并依法组织拆除。镇国土所负责巡查、制止、报告违法建设行为。村两委成员、群众代表负责辖区内违法建设的巡查、报告、劝阻,配合做好拆除工作。

㈣明确部门职责。镇国土所对非法交易土地以及占用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的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镇城建办负责对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建设以及无资质施工行为进行查处,对相关施工队伍资质进行审核等,同时负责做好全镇的巡查、制止、拆除违法建设等工作。派出所负责对拆除现场提供执法保障,做好交通、消防、稳定等工作,并对移次的案件及时立案查处,对不作为、执行不力的及时通报。

农村违建治理工作计划范文 第6篇

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要讲求方式方法,把握好工作重点和节奏。要立行立改,对增量问题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及时发现、及时整治、及时处理。要抓紧摸清情况、查清底数,科学制定方案,从实际出发,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要突出工作重点,着力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务求取得好的成效。要依法依规整治,使各项工作于法有据,确保不留后遗症。要完善政策措施,切实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保护农民切身利益。要强化组织保障,落实村委会的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摸排范围

1.时间节点。主要摸排20xx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在此之前个别或部分建成但20xx年扩建的也要摸排。

2.耕地认定。乱占耕地建房所占用的'耕地以“二调”成果为准,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的耕地,以及“二调”后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增加的耕地。包括撂荒的耕地,应按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设施农用地以及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

3.用地手续。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的,都要纳入排查范围。

4.不在摸排范围的有4类。一是已取得合法土地审批手续、已取得土地证、房产证,且未扩建的房屋。二是已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但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三是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以及符合设施农用地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相关规定标准要求的房屋。四是已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的房屋。

二、摸排类型

1.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 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应在村务公开栏或各村明显位置公示,且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

3.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

三、摸排时间安排

10月底前,将初步摸排结果通过部信息平台汇交。

11月底前,完成核实纠正工作,上报最终摸排成果,并报送分类处置的意见建议。

四、摸排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主干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部署;分管负责两委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狠抓落实。要建立对应的专门工作机构,加强摸排工作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2.确保数据真实。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个项目均要明确记录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均可以多人),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摸排工作要压实,形成由村到镇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双签字”负责机制。

3.加强保密管理。要加强摸排结果数据的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对涉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不得在非保密的信息系统或数据会叫平台中填报,需单独上报。

4.严格监督检查。摸排工作主动接受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农村违建治理工作计划范文 第7篇

为按照省市专项整治行动部署要求,根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协调机制办发〔20XX〕1号)和《_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厅字〔20XX〕23号),从快从准从严做好我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坚决落实_、_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分步分类处置存量”的总要求,贯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耕地保护“七类重点”和防止耕地非农化“六个严禁”,一手抓遏制新增,一手抓处置存量,坚持全面摸排、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分步分类,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处置工作,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二、主要目标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安排,我县明确从20XX年7月开始至20XX年年底,经过三年专项整治,全面查清我县20XX年1月1日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情况,确保底数清、问题清、类型清;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力争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存量问题“清零”,确保新增违建处置率达到100%;农民建房合理需求基本满足,农村村民“户有所居”得到有效保障;推动专项整治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有机结合,进一步健全完善规划、审批、监管、执法和服务等农村土地管理一揽子的综合制度体系,全县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国家下达的任务。

三、重点任务

(一)精准摸排底数

1、摸排对象范围。20XX年1月1日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的房屋,以及之前个别或部分已建设但与20XX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如20XX年10月开始建设新农村,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或用地手续不全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

2、摸排房屋范围。一是住宅类房屋(包括附属用房,主要指厨房、农机仓库、杂物间等与农村村民生活有直接关联的房屋,不包括小作坊、小生产车间等产业类房屋);二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房屋;三是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房屋。

3、摸排耕地范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

(二)突出整治重点。严格落实“八不准”要求,对20XX年1月1日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进行全面清查整治,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工商资本下乡、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基层干部利用职权强占多占耕地建房,“顶风违建”和违反“八不准”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对新增违建一律实行“零容忍”,特别是20XX年7月以来新增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顶风违建”行为,通过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曝光等方式,坚决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到位。同时,充分运用政府公开举报平台,畅通举报途径,加大巡查力度,采取多种措施,保持高压态势,零容忍遏制新增违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及时消除违法状态。

(三)合理疏导保障。科学把握农村生态、生活、生产融合发展需要,优化村庄发展空间,因地制宜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全面推进“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保障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空间,切实保障农民合理建住房用地需求。严格农村宅基地管理,落实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制度和农村建房“一件事”审批制度,加强对乡镇审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监管,对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可以依法采取措施,保障户有所居。依法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进一步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有序保障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农村产业发展,有力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四、工作步骤

(一)摸排调研阶段(20XX年7月1日—12月31日)。各乡镇负责落实摸排调研主体责任,依据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印发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协调机制办发〔20XX〕1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等摸排工作方案要求,综合运用“二调”成果数据库和遥感监测、资料审核、专项核查、执法检查、信访举报线索核查、确权登记核查等手段,按照三类(住宅类,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工矿、仓储、高服、旅游等产业类)的主要用途,内外业比对核实部省级下发疑似图斑、信访线索、行政处罚案件、日常巡查台账等摸排辅助基础资料,全面摸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的用地情况、建设情况、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并按要求公示住房摸排成果,特别是住宅类房屋的摸排成果和认定情况要在行政村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同时,建立要素完整、内容准确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住宅类、公共管理服务类、产业类房屋三类工作台账和信息,切实摸清底数、厘清存量、分清类型。

10月30日前,各乡镇完成所有下发图斑(包括信访线索等基础资料)摸排工作,初步摸清20XX年1月1日以来全县应纳入专项整治范围的占用耕地建房情况,并逐宗填报完善图斑管理信息采集和补齐用地手续、“一户一宅”等相关佐证材料,通过浙江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数据汇交平台上报初步摸排结果,并对初步摸排成果审核复核后书面提交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11月3日前,住宅类房屋的摸排成果和认定情况进行公示。

11月13日前,各乡镇上报摸排最终成果数据,并将摸底调研工作情况及分类处置意见建议书面提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11月15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提交的最终摸排成果组织审核把关、核实纠正后上报。

(二)集中处置阶段(20XX年1月—20XX年9月)。根据摸排调研结果,各乡镇负责对所辖区内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逐宗分类并研究制定处置政策措施,按照先易后难、由近及远、以点带面的原则,依法依规及时整治处置到位,整治一项销号一项。

20XX年9月10日前,各乡镇将集中处置阶段工作情况书面提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20XX年9月15日前,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上报。

(三)重点整治阶段(20XX年10月—20XX年6月)。各乡镇要聚焦未整治到位的难点重点问题,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采取措施开展重点整治,该督办的督办、该约谈的约谈、该问责的问责,确保问题整改处置到位。

20XX年5月10日前,县级组织核查验收。20XX年5月15日前,做好市级组织核查验收。20XX年5月30日前,各乡镇将重点整治阶段工作情况书面提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整治处置工作进行督导,发现弄虚作假、清查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省市对县专项整治工作核查。

农村违建治理工作计划范文 第8篇

为有效推进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现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和早处置”,严厉打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根据连协调机制[20xx]2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对各村乱占耕地问题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常态化督导检查。明确具体负责部门及人员,负责组织落实专班日常工作和领导交办事项,逐项细化分解、逐级责任分工,落实到具体人,实施点对点跟进,建立台账,办结销号。要加强与连城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县际协调机制办公室日常工作的协调配合,确保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二、全面摸底巡查

(一)巡查区域

巡查区分为三级。一级巡查区为集镇和省道以东往城区、园区、文亨镇的衔接部的村庄和基本农田保护区;二级巡查区为省道以西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及村庄;三级巡查区为未划入一、二级巡查区的区域。

(二)巡查责任主体

镇人民政府行使辖区巡查监管职能,对辖区乱占耕地建房顶风违建巡查工作负总责。镇主要负责人是动态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挂村领导、包村工作队、村两委、村级自然资源协管员是动态巡查的实施主体,对巡查工作负具体责任。

(三)巡查频率

村两委对所在辖区每月巡查次数不少于8次,包村工作队对所在辖区每月巡查次数不少于4次。

(四)巡查职责

农村违建治理工作计划范文 第9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排查,发现和纠正农村村民建房工作中违规审批、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为征收征迁安置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二、清理范围及时间

本次集中排查的对象是乡和经济开发区所属各村农村村民建房,重点抽查120户。清理工作从12月初开始到12月底结束。

三、工作步骤

(一)资料清理。(12月9日-12月12日)对全区所有村民建房规划、土地资料进行清理(资料清理时间从1990年开始)。

(二)资料比对。(12月13—12月15日)对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土地资料进行对比。

(三)抽样复核。(12月16日-12月22日在资料比对的基础上,抽取120户现场复核。

(四)走访调查。(12月16日-12月22日在部分村进行走访座谈,了解掌握农村村民群众意见。

(五)汇总分析。(12月23-12月24日)对资料比对、抽样复核及走访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

(六)调查处理。(12月25日-12月29日)对存在的问题做进一步调查核实,分类进行处理。

(七)总结上报。(12月30日)

四、工作分工

此次集中排查工作由区纪委监察局牵头负责。区纪委监察局在做好组织协调的基础上,重点是发现和查处农村村民建房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国土分局负责全区农村村民的土地资料清理,资料对比、抽查复核和情况汇总工作;规划分局负责全区农村村民建房规划资料的清理,配合国土分局做好资料比对和抽查复核工作;乡、经济开发区配合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和实地调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确保此次集中排查工作有序推进,从区纪委监察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乡、经济开发区等部门抽调人员成立工作专班开展专项排查工作。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集中排查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谋划,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科室、责任人员。区纪委监察局要以查办案件为重点,对滥用职权,违规审批,失职渎职等方面的问题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国土、规划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扎实做好农村村民建房资料清理、比对复核工作。

(二)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方案安排,倒排时间,制定具体的操作方案,有序推进集中排查工作。同时,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协调和沟通,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作风,务求实效。在集中排查过程中严守职业规范,严肃工作纪律,以务实的作风做好集中排查工作,确保集中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农村违建治理工作计划范文 第10篇

为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坚决制止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规范农村建房秩序,根据《_土地管理法》、《_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永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新县开展农村“两违”建房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永府办字〔20xx〕77号)文件精神,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建房集中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两违”建房整治工作的领导,强化工作衔接推动,成立芦溪乡农村“两违”建房整治办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彭振飞乡党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刘子雄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陈文仔乡党委副书记

成员:全体乡村两级干部

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陈文仔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四个督查组,督查组按全乡四个片区人员安排进行划分,负责督查指导各村“两违”建房集中整治工作。

二、整治原则

“两违”建房整治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全面查处、重点整治、分类处理的工作原则。

三、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范围为全乡各行政村辖区内20xx年1月至今和整治期间发生的农民建房“两违”行为,以及虹杨线沿线100米范围内危旧房、土坯房。

四、整治对象

(一)违法用地情形。①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土地的;②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③改变批准位置占用土地的;④其他情形违法占用土地的。

(二)违法建设情形。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②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内容进行建设的;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建设情形。

(三)一户一宅情形。①对于主要交通干线周边村庄的危旧房、土坯房等,要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全部予以拆除。②对有人居住的危旧土坯房,要动员其实施改造,保障居住安全;③对于历史价值、影响村容村貌的危旧土坯房,坚决予以拆除。

五、整治时间

开展集中整治月行动,即20xx年7月21日—20xx年8月21日。

六、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各村要统一思想,营造氛围,大力宣传“两违”整治的重要意义,保持舆论的高压态势。召开村两委成员及村民代表参加的整治工作动员会,部署整治工作,进行宣传发动;利用广播、宣传单、标语、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真正让“两违”整治的各项政策家喻户晓,深入民心,进一步增强群众依法用地,依法建设的观念,营造和谐整治的社会氛围。

(二)巡查登记。集中整治活动启动后,各村要在第一时间组建巡查登记队伍,分组分片进村入户,开展全天候、全覆盖的巡查模式,对新增“两违”建房做到第一时间内发现、查处、清除;对漏查的“两违”建房进行补登,并及时上报乡“两违”建房整治办公室;对已查处的现场督促整改到位。

(三)分类处置。各村要对巡查登记的“两违”建房对照违法事实,依据法规政策,逐户逐宗提出处理意见,并进行公示,向“两违”对象下达处置意见告知书。在分类处置时,对已下达建房用地指标的,要组织审核其建房条件和合规性,按县政府确定的审批程序和申请审批表规范报批;对符合建房申请条件和规划的,要责令停止“两违”建房行为并进行整改,安排建房用地指标报批,尤其是住房困难户,要优先安排指标,引导其依法依规先批后建,杜绝边批边建、先建后批、少批多建等“两违”现象发生;对新增又拒不整改、占用基本农田、耕地内“开天窗”、违反村庄规划、沿路建房等影响恶劣的“两违”建房,要坚决予以拆除,消除影响,防止跟风漫延。对影响村容村貌的危旧土坯房,要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农民上坡、“空心村”改造、农村安居工程,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原则,将原有的老旧住房及其附属房一并拆除,原宅基地归还村集体组织,美化村庄环境。

(四)巩固提高。集中整治活动结束后,“两违”建房管控仍要长抓不懈,越抓越紧越规范,对集中整治期间处置的每宗“两违”案件材料要归档成卷保存,要总结集中整治和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经验,探索新办法、新措施,建立防违控违长效机制和“两违”工作考核制度。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村务必履行主体责任,克服畏难情绪,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乡党委、政府的决策上来。各村应成立“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任正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同时,要成立日常巡查组、信访维稳组、强制拆违组三个整治工作小组。

农村违建治理工作计划范文 第11篇

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竹溪县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溪办发电〔20xx〕8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文明委全会暨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会、全县城乡建设管理暨违法建设治理推进会议精神,按照“全面遏制新增,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清理存量”原则,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突出重点、依法治理”思路,落实“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拆除、第一时间问责,确保新增为零”要求,从20xx年5月11日开始,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坚决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全面规范建设秩序,优化美化城乡环境,建立完善治理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增强综合治理能力。

二、工作原则

(一)站位全局,突出重点。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同步推进镇村违法建设全域治理工作。

(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依法行政,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认定违法建设,规范违法建设处置程序,切实做到定性准确、程序合法;违法建设一经查实必须严肃查处,不开后门、不留死角,确保公平公正。进一步规范违法建设治理法定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开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信息,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积极稳妥,边查边改。坚持先易后难,注重工作方法,有序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立即组织整改。

(四)群众参与,共治共享。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违建治理为了人民、违建治理依靠人民、违建治理成果由人民共享。进一步引导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自觉抵制违法建设。引导广大群众积板参与监督,举报各类违法建设问题,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保障群众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工作措施

(二)全面摸排。建立镇、村联动摸排违法建设工作机制,各包村干部和村书记为各村的摸排员及信息员,对本辖区的新增违建、存量消除、违建情况进行摸排,全面掌握违建情况,分类造册,建立台账。工作推进实行日督办制度,各村每天下午5点半以前向镇违建治理办公室报送当日进度,镇政府每周一工作例会专题分析、研究违建治理工作。

(三)落实责任。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村支部书记为其辖区内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主体,牵头辖区内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镇直各单位要各司其职,认真落实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职责,联防共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

(四)分类处理。根据摸排情况,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分类处置、积极稳妥”原则,及时组织开展整治工作。根据违法建设的体量、规模、位置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其形成原因、利用现状等因素,按照镇、村二级联动机制,分类有序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确保治理成效。坚持“拆改_结合,对拆除空地严格实施清场控违管理,超前做好规划设计,做到“拆除一片、清理一片、美化一片”。

(五)巩固提升。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完善配套工作制度,

建立完善违法建设治理联防联控、快速发现处置报告、信用惩戒约束、考核评价及举报投诉等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依法治理违法建设能力,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四、工作步骤

各村、镇直各单位对本辖区、本行业内20xx年1月1日(《_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之日)至20xx年5月期间建设、尚未处置到位的违法建设存量,按照全面排查、分类处置、巩固深化三个阶段开展:

(一)全面排查阶段(20xx年5月-20xx年6月)。全面组织开展违法建设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台账全。

(二)分类处置阶段(20xx年7月-20xx年12月)。全面依法依规、分类限时处置违法建设。

(三)巩固深化阶段(20xx年1月-20xx年6月)。在全面

完成治理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控违查违治违长效工作机制,实现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对20xx年1月1日以前建设、尚未处置到位的历史遗留违法建设,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切实消减存量。

五、工作分工

(一)违法建设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全镇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推进及实施;负责定期研究解决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负责全镇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协调、督办检查;并对进展情况进行通报考核;负责完成镇党委、政府安排部署的关于治理工作的其他事项。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对本辖区范围内违法建设巡查、管理、查处工作负主体责任。各村支部书记为本辖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

1.各村职责。负责负责本村管辖范围内违法建设行为巡查、监管工作,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应立即制止,第一时间向镇政府上报;会同镇国土所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行为开展调查处理和依法强制拆除工作。负责矛盾化解、维稳等工作。

(三)各相关部门职责。镇直各相关部门对各行业内违法建设负监管责任。

镇纪委: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党员干部各类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镇宣传办:负责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想舆论引导、宣传报道等相关工作。

镇综治办:负责社会维稳工作,协调派出所、司法所等司法机关参与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镇农业农村办: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农村违规使用在基地、耕地非量化等相关问题进行排查和处理。

镇河长办: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占用河道、湖库、水源地等违法建设进行模排和处理.负责查处并组织拆除河道管理范围内妨碍泄洪的建(构)筑物及未经批准擅自修建的各类临河、跨河、拦河等违法违规建(构)筑物;加强河道管理,加大涉河、临河建(构)筑物的巡查、执法力度,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设施建设活动。

国土所: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用地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全县范围内建设工程规划报建手续进行受理、审查;按违法建设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对规划违法案件进行认定,并向执法部门出具规划违法认定函件。

林业站: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国有、集体林地、无证开山、无证采伐、批少占多及毁林开荒等违法征占林地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供电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对违法建设行为采取断电、等相关措施。对违法建设工程不得供电以及办理施工生产、生活及商业用电报装。对自行违法搭电的,供电部门应立即拆除,停止供电,并依法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派出所:负责为依法查处违法建设的执法行为提供执法保障,对暴力抗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司法所:负责做好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行政复议、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咨询,组织、参与、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镇深入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各村、镇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全镇城乡建设管理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推进会要求,迅速部署、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的问题,对本辖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负总责。

(二)密切协作配合。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查处任务重、工作头绪多,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主动履行职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特别在重点违法案件的查处、拆除等环节上,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动联办、重拳出击,切实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推动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工作方案中没有涉及具体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主动参与治理工作,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自加压力,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工作,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深入宣传动员。各村要结合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充分利用横幅、流动宣传车,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次治理工作目的意义、方式方法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城乡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普及率和知晓率,力争形成人人了解、关注、参与支持治理工作的局面,为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典型重大违法建设行为通过公开曝光、公开处理,依法拆除,达到处理一件、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作用。

(四)强化督查考核。镇党委政府把深入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纳入对各各村、镇直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镇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办检查、考核问责,对工作开展迅速、治理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理想的依纪依规予以通报批评、约谈、问责,凡发现党员干部顶风违建或者支持违建、工作弄虚作假、阻碍或者影响查违治违工作的,一律严肃处理,绝不姑息。特别是因巡查、监管、执法不力,造成新的违法建设的,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

农村违建治理工作计划范文 第12篇

为遏制城市规划区内农村违法违规建房,规范城市规划区内农村建房行为,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乡城市规划区内开展农村违法违规建房综合整治行动。为扎实搞好此项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理论体系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理念,以农村环境更加优美、农民生活质量更高为目标,以联合执法为手段,以农村违法违规建房为突破口,坚持依法行政、高位推动、综合治理、标本兼职,形成农村建房规范有序的良好局面,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推动“两区互动、强攻兴城”战略提供有效保障。

二、目标任务

1、坚决拆除各类违法违规建房,制止新的违法违规建房行为的发生,全面遏制农村违法违规建房势头。

2、完成乡农房建设规划、农房现状普查和农村违法违规建房非法用地专项检查。

3、建立健全农村违法违规建房的科学监督机制、快速处置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农村房屋建设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标本兼治、长效管理。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遏制农村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推进城镇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村支部书记为综合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村主任为直接责任人。

(三)坚持群众参与、社会监督。广泛动员我乡城市规划区内的各村民,积极劝阻和举报违法建房行为。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职能,对违法违规建房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四)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按照先党员干部、后一般群众,先国道省道、后县道乡道,先重点、后一般的要求,重点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亲戚违法违规建房,利用农村集体用地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小产权房),违法抗法等行为进行综合整治,以面带点,以点促面,做到重点工作突出、面上工作兼顾、整体成效明显。

(五)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在违法违规建筑拆除行动中,坚持个人自拆与依法强拆相结合,对个别情节恶劣、教育疏导无效的违建户,严格履行相关法律程序,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六)坚持集中力量、综合打击。加大现场巡查和督导力度,对违法违规建筑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达到拆除一处、教育一片、惩戒一方的威慑作用。

四、重点整治范围

1、城市规划区内所有村的行政管辖范围;2、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周边(包括德白公路公里沿线;105国道北移工程周边;德安大道沿线;工业园六、七期征地范围内等)

3、各村基本农田建房。

五、工作步骤

本次综合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年9月1日—10月31日)

1、大力宣传综合整治工作。召开全乡综合整治安排部署工作大会,利用宣传车、悬挂宣传标语和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进村入户开展宣传,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2、明确调查摸底重点。调查摸底为年7月1日至现在的违法违规建房,重点为2022年7月1日至现在的违法违规建房。调查摸底内容主要包括九类:①整治期间顶风抢建的违法违规建房;②各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违法违规建房;③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耕地的违法违规建房;④非法买卖、转让土地和在已被政府列入收储计划和正在收储的土地上套(骗)取拆迁补偿违法违规建房;⑤拥有两处及以上住宅的村民违法违规建房;⑥非本村世居村民违法违规建房;⑦城镇居民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住宅或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的;⑧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及周边重点控制区内违法违规建房;⑨国道省道周边及园区景区内违法违规建房。

3、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成立乡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以各村民小组为单位,组织调查人员会同国土所进村入户,对农村房屋建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准确掌握违法违规建房事实,分门别类、登记造册。

4、违法违规认定。摸底结果经各村、国土所、工作组经核查、核实后,统一报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规划局认定后,在乡、村、组三级公示一周,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二)自查自纠和督促检查阶段(年10月15日—11月15日)

1、按照“属地管理、依法依规”的原则,依法对被确认拆除的违法违章建筑当事人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自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对限期未自拆的制定强制拆除工作方案,切实做到一户一预案,由乡上报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力量对违法违章建筑在规定时间内实施强制拆除。

2、乡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将开展全方位督查,及时掌握并通报各村自查自纠情况,并重点抓好三个典型:一是领导干部和行政单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亲戚违法违规建房的典型,二是违法抗法的典型,三是行政村管理监督、综合整治不力的典型。乡村两级领导干部和乡直各单位工作人员要自觉申报自己及家属、亲戚违法违规建房建设,并于9月底前自行拆除。对不申报、不自拆的,一旦查实,进行严肃处理。对综合整治工作中乡村两级领导干部和乡直各单位工作人员参与违法违规建设和妨碍执法的,以及各村查处违法建设不作为、查处不及时、处罚不到位,造成负面影响的,将依纪依规从严查处。

(三)全面拆除和重点整治阶段(年11月16日—12月31日)

1、分类处理,区别对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明确拆除、查处完善的`范围和标准,提出处理意见。对确实符合规划和建房条件的无房、危房和住房困难户,在整治结束后要依法给予补办和完善相关手续。

2、全面开展重点整治,狠刹违法违规建房之风。对第一阶段调查摸底的九类违法违规建房一律必须拆除。对乡村两级领导干部、乡直各单位工作人员及家属、亲戚违法违规建房未在9月底前自拆的;兼管、综合整治不力的;收取了费用违法违规供地的,特别是对阻碍执法公务、暴力抗法的;顶风抢建、乱建行为的,将重点打击、严格追究、严肃查处。对非法买卖、转让集体土地建房、非法占用耕地建房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从严从快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绝不姑息。

3、认真做好三项工作。各村要在12月31日前配合乡政府完成:①村镇农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让农民建房有规可查、有图可查、有地可建;②乡村农房现状普查工作,全面掌握当前农村房屋的总量、分布、结构及使用情况,为有效遏制违法违规建房提供有力依据;③农村违法违规建房用地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查处非法占用耕地建房和非法买卖、转让集体土地建房及收取费用违法违规供地行为。

(四)完善总结和建章立制阶段(年1月5日—3月31日)

及时总结综合整治工作成果和存在问题,完善相关政策,继续按计划做好后续拆迁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违法违规建房的监管督查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使农村违法违规建房查处工作进入常态化。结合此次综合整治情况,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全面落实各村支部书记为农村违法违规建房的第一责任人机制,规范农村建房行为,做到经常化、精细化,将矛盾和问题消除在基层,从头上杜绝农村违法违规建设现象的发生。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2、开展专项督查。由领导小组对综合整治行动进行全程监督和督查。为确保综合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建立农村违法违章建房综合整治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对整治不力、成效不明显的村、社区,予以通报批评。

3、严肃整治纪律。各村要切实担负起整治工作的责任,组织力量依法、按程序全力推进整治工作。对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将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同时,各村要做到“守土有责”,认真排摸和调处在整治推进过程中出现的信访问题,及时发现和消除不稳定因素,确保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

4、严格目标考核。在综合整治期间,各村、乡直各单位要切实做好综合整治的各项工作的同时,加强对本村和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和警示,“守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按照“包自身、包家属、包亲戚”的工作要求,积极做好违法违章建筑的自拆工作。对未达到整治行动工作目标的各村实行领导责任一票否决制。

农村违建治理工作计划范文 第13篇

为切实加强我乡耕地保护,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_、_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整治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顶风乱占耕地建房、严重破坏生态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严肃查处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利益输送等问题,不折不扣地抓好监督检查工作,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

二、成立清查整治工作领导

根据工作需要,特成立思林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国土所,由赵相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田军、廖强、张腾负责具体办公。

三、清查整治内容

此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查整治工作,主要结合“大棚房整治、违规别墅专项清查”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围绕乡党委政府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职能部门、各村(社区)履行监管责任情况和公职人员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违规违纪违法情况。着重整治以下五个方面问题。

(一)乡、村两级认识不高、应付了事,对_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县委、乡党委要求落实不力,做选择变通。

(二)乡村两级组织滥用职权,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规审批问题。

(三)乡级相关部门、各村(社区)失管失责,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监管不力。

(四)乡级相关职能部门未严格履行监管责任,玩忽职守,放弃监管,选择性执法,对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查处不力问题。

(五)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参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四、清查整治措施

(一)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受理群众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信访举报和投诉,建立信访举报线索台账。(责任单位:乡纪委)

(二)自查自纠抓整改。综合办牵头落实贯彻好中央、省、市、县领导批示精神和工作安排部署。村管站、国土所、交管站、供电站、水务站要根据自身职能职责和行业监管责任,对照落实好土地管理办法、国家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十八大以来审批的新建房屋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并于8月10日之前将自查报告和问题清单报送至乡纪委。各村(社区)要对辖区开展自查自纠。并于8月10日之前将《思林乡十八大以来农户新建房屋情况统计表》报送至乡纪委。乡纪委对清理排查进度工作进度进行跟踪督促,开展监督执纪问责。(责任单位:综合办、村管站、国土所、交管站、供电站、乡纪委、水务站、各村)

(三)严查违规违纪行为。一是严肃查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及其背后的以权谋私、失职渎职、履职不力、“保护伞”问题,特别要深挖群众反映强烈的'重要问题线索。对问题多发、频发或者对突出问题整治不力、查处不认真的,要坚持“一案双查”。二是检查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排查中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贯彻落实_和省委决策部署不力的问题。坚决查处推进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虚以应付、排查不精准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三是对参与农村违规乱占建房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从严从重惩处,对包底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流失,利用职权抢占或买卖耕地建房、甚至非法出售谋利的领导干部严肃追责问责,对典型问题一律通报曝光。四是坚决查处因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造成农民合理建房需求得不到保障、漠视群众利益的行为。对发生突出问题的地方和部门,乡纪委要强化执纪执法监管,坚持以案促改,推动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必须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迅速行动,重拳出击,扎实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坚决守牢耕地保护红线,提升土地利用水平;

(二)迅速行动,狠抓工作落实。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迅速摸清底子,加快整治步伐,保证工作质量,清理摸排工作务必于8月10日前完成并上报;同时,工作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必须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严把政策界限,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全力争取群众支持配合;各村(社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明确责任分工,通力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农村违建治理工作计划范文 第14篇

根据县委、县政府决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专项清理整治“攻坚月”行动及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对全镇2013年1月1日以来的农村建房行为进行专项清理行动,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的不法行为、不良倾向和发展趋势。经党委政府决定特制定本方案,请各村严格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切实守住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维护农民利益,为建设我县的“一区三地、红色通江”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落实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专项清理整治“攻坚月”行动落实落地,我镇并成立了以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以各村的联村领导、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综合行政执法办主任、副主任、各村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

三、目标任务

四、实施步骤

(一)清理排查阶段(10月20日—10月31日)

(二)集中整治阶段(11月1日—11月5日)

各村根据排查情况,分类建立问题排查移交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扎实开展整治工作,逐一销号,于11月5日前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处。

一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买卖(流转)耕地建房、20xx年7月3日以后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等必须拆除;二是以“乡村振兴”“美丽村”“新农村建设”“设施农业”“易地搬迁”等巧立名目,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的必须拆除。三是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予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符合“一户一宅”的,各村应组织完善手续;“一户多宅”情况要及时收回宅基地。四是违法占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特别是耕地建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相关买卖不受法律保护,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五是农用地转非农用地等用地审批,由相关单位依照法定权限及法定程序审批。六是对20xx年7月3日以后出现的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的,及时收回无效批准手续,并对相关人员严肃追责。

(三)检查复核阶段(11月5日—11月20日)

我镇将组织相关部门成立检查组,对各村摸排及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对摸排不精准、整改不落实的村,进行通报处理,涉及违规违纪的移送镇纪委严肃查处。各村要及时收集掌握农村宅基地使用、农房建设施工等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压实责任,明确谁负责、谁分管、谁摸排、谁整改。整改措施要具体到违法建房户,根据每户具体情况拿出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时限,确保工作实效。

(二)加强协调,严厉打击。镇级各牵头部门要主动对接各村,实时掌握工作进展,严格工作流程。对发现的违法建房线索,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从严快处,该制止的必须制止,该拆除的必须拆除。对涉嫌公职人员违规批地、用地等情况,一案双查、顶格处理。

(三)加强保障,长效运行。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危害性。落实至少1名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农村违建治理工作计划范文 第15篇

为尽快查清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确保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和全面完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乡镇主体的工作思路,坚持实事求是,主动担当作为,采取有效措施和办法,分类审慎处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防止“一刀切”、简单化。从20xx年7月3日起,对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实行“八不准”: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三是不准在流转买卖的耕地上违法建房;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五是不准巧立各种名目占用耕地违法建房;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出租)耕地给他人建房或者将乱占耕地建的房屋出售(出租)他人;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以“零容忍”态度管住乱占耕地建房增量,依法依规处置存量,严肃查处顶风乱占耕地建房、严重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严肃查处包庇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流失及搞利益输送等严重问题,不折不扣抓好清查整治工作,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

二、整治范围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主要聚焦“乱占耕地”和“建房”两个重点,主要清查整治全县8个乡镇范围内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

(一)摸排范围。20xx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新建、续建、扩建的房屋。

1.房屋。一般是指上有屋顶、四周有墙,具有固定性基础的建筑物。

2.耕地(基本农田)。以“二调”最终成果数据库上的地类为基准,结合年度新增耕地项目进行判定。

已获得农用地转用批复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或已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xx〕4号)规定的设施农业类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二)摸排类型

1.住宅类房屋。重点摸清耕地上住宅类房屋的具体类型(1户独栋住宅、多户成套住宅等),建设主体(本村村民、非本村村民、企业或其他主体),对本村村民的住宅,要重点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是否属于保障农村村民“户有所居”需要,或是否符合“分户条件”。

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房屋。重点摸清耕地上房屋用途,建设依据和建设所依据相关政策的主管部门等。

3.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房屋。重点摸清耕地上房屋用途、建设依据、要求建设该类项目的主管部门和处罚情况等。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8月20日至12月20日)。此次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成果质量要求高。摸排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总责,要及时研究部署,认真进行“地毯式”摸排,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杜绝清理排查不全面、不彻底的现象。要逐宗登记摸排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项目的有关情况,认真填写《南涧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信息采集表》,按照一个问题一个台账管理,建立问题台账。务必认真梳理问题清单,逐宗核实,确保时限内按质按量全面完成摸排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1月2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要聚焦清查整治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制定整治时间表和路线图,挂图作战,倒排工期,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开展集中整治,整治一项销号一项。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采取通报、督办、约谈、问责等形式推动整治工作,在20xx年11月20日前,完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并将落实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

(三)构建长效机制阶段(20xx年1月1日起)。对未完全处置到位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要制定整治方案,明确处置责任主体、处置时限、处置措施等,挂账监管,限期落实整治。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供电局、县供排水公司等部门发挥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消除管理盲区、明晰执法边界、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坚决防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乱象反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治整改工作,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的南涧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组成。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建立对应的专门工作机构,加强对摸排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精心组织排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做好摸排整治工作是顺利完成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摸排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总责,充分调动各级基层力量,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确保在工作时限内按质按量全面完成排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起责任,逐级压实属地责任,并于每月15日前、30日前,将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南涧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信息采集表》及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材料,报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密切配合协作。本次整治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为主体责任,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要成立南涧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业务指导组,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县有关部门派出指导组,加强对各乡镇的业务指导,做好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工作,研究解决专项行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着力解决“不会干”的问题,推动此次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要建立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联合处置工作机制,合力推进清查整治工作,发现一起、曝光一起、处置一起,绝不姑息,坚决做到“零容忍”。

(四)依法依规处置。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要根据部门职责,充分发挥综合执法力量作用,根据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违法问题性质、违法发生时间、违法责任主体等内容,综合考虑历史因素和现实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审慎处置,防止“一刀切”、简单化,积极稳妥处置问题。对存量项目分类处置,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采取拆除、部分拆除、没收、保留建筑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措施,分类稳妥处置到位;对无视法律法规、严重破坏生态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置到位;对违法违规审批的,要明确责任,依法查处,注意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对存在“互有瑕疵”行为的,要厘清责任,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处置,保障合法权益,确保经得起社会监督和历史检验。

(五)严肃追究责任。强化政治监督,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列为专项监督检查内容,县纪委监委将作重点督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的,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坚决查处工作中领导干部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禁而不止、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领导干部,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强化氛围营造。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_、_开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正面引导,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为此次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农村违建治理工作计划范文 第16篇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对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蔓延势头重要精神,严守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全力整治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既采取措施,强化监管,又保障农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

二、政策依据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xx〕127号)等文件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整治范围。根据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分类处置工作要求,纳入分类处置工作范围的为住宅类、产业类、公共服务类三类农村建房。

住宅类(包括单户住宅和多户住宅):单户住宅是指一户一栋的村民住宅,多户住宅是指一栋房屋由多户人居住的农村村民住宅。

产业类:包括农产品加工点、工业生产用房、商业用房、旅游用房、仓储物流用房等。

公共管理服务类:指农村用于公共服务的房屋,包括“两委”办公用房,机关单位办公用房,学校、幼儿园等教育设施,敬老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图书馆、阅览室、礼堂及已硬化的公共广场等文化娱乐实施,卫生站、垃圾处理站、公共厕所等医疗卫生设施,祠堂、寺庙、教堂等设施。

(二)整治措施。

住宅类:一是对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符合分户条件且在规定宅基地标准内的农村居民住宅,占用耕地建住宅的,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农经发〔20xx]5号)文件要求,由农业农村部门完善用地手续;二是对超出宅基地标准,超出面积较小的建议鼓励自行整改拆除;三是对于恶意侵占的'情况,坚决拆除;四是对于不符合规划或者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一律拆除复垦。产业类:一是对符合设施农用地政策实属农用地管理(不占基本农田)的,由各乡镇完善备案手续;二是对违反农村建房“八不准”、“农地非农化”建设经营性建筑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拆除违法建筑并复垦到位。对20xx年7月3日后新增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零容忍”,实现“零新增”,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三是对于重点项目等违法用地项目,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社区制定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协调建设用地指标、占补平衡等要素,统筹安排完善用地手续和违法用地项目,按照“先查处、再完善”的原则。

公共管理服务类:一是土地现状和规划都为建设用地的公共设施,按要求完善用地手续;二是违法建设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由村集体组织负责整改,未在规定期限内处置到位的,由市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并交由相关部门对村集体组织负责人进行问责。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效期限

执行范围为景洪市辖区内的住宅类、产业类、公共管理服务类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有效期限为文件印发之日至20xx年12月25日止。

五、什么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三是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五是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需要注意的是,《通知》规定了不准乱占耕地建房的8种情形,并不意味着没有列入的行为就是允许的。对“八不准”未涵盖的其他农村乱占耕地行为,也要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

农村违建治理工作计划范文 第17篇

一、总体要求

深刻认识,正确把握耕地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政治意识、法治意识和底线思维,以督察指出问题为警醒。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纪律,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乱象。

二、组织领导

成立石坝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镇党委书记黄xx担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钟少珍担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村支书(主任)为成员。

三、部门责任分工

1﹒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加强对各部门、各村在推进整治工作中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因清理存量和新增问题整治工作推进不力导致辖区内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严重的村、部门,以及包庇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流失的领导干部,严肃追责问责。

2﹒自然资源所。负责统筹协调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指导和督促各村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存量摸排和打击新增工作,汇总统计全镇摸排情况;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要求,结合摸排工作成果,研究提出分类处置的政策意见建议。督促指导各村落实对于新增乱占耕地的整治工作,指导各村按要求规范开展补充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工作;指导各村编制村庄规划,落实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指标,加快农房农用地转用审批;督促指导各村严格执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

3﹒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对整治工作中涉及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指导涉及拆除房屋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

4﹒村建所。负责指导督促各村对已办理施工许可的农房建设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管,会同自然资源所、农业农村办公室指导督促各村实施建筑风貌管控。

5﹒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配合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研究制定农村宅基地管理、分配、使用、流转、审批等相关政策,指导规范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等,建立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与自然资源所、村建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与农房建设、不动产登记等工作的有序衔接。

6﹒综合治理办公室。依法处理非法上访行为,做好维稳工作。

农村违建治理工作计划范文 第18篇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奋力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保证全县大建设、农村土地整治和新农村建设工作强力推进,根据县委、县关于开展全县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整体部署,现就20xx年拆违控违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采取得力措施,对新增违法建筑和项目在征区域内的违法建筑,确保按时间节点全面完成任务,建立查违控违长效机制,全县违法建设得到有效控制;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坚持依法行政,严打和控制违建势头;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廉洁拆违;妥善解决好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及时有效地处理查违控违工作中的问题。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乡镇人民和相关责任单位负责本辖区(责任区)内的查违控违工作。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充分履行职责,全力支持、配合拆违控违工作。

(二)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违法建设的查处,应坚持以乡镇人民和《xxx县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暂行规定》明确的县直职能部门为违法建设查处的实施主体,在程序上坚持自拆、助拆和强拆三个步骤。违法建设当事人不在规定的限期内自行及接受助拆的,依法组织强制。违法建设当事人对违

法建设查处行为不服的,可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但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查处决定的执行。

(三)坚持党政机关、党员干部带头的原则。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_员、国家工作人员有违法建筑的,必须主动带头自行,发挥表率作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支持、参与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要建立县直单位拆违控违联系制度,协助所联系的村(居)做好拆违控违工作。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公布范围、重点、时限、进展情况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五)坚持“拆、建、管”并举的原则。城市违法建设后的绿化、美化工作,由住建局按工作职能具体组织实施;农村违法建设后的土地整理、复垦工作,由乡镇人民具体组织实施;后的长效管理,由县住建(规划)、城管、国土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做到要突出重点,建设、整理、复垦要及时跟上,管理要落到实处,确保拆得了、建得好、管得住。

三、拆违重点范围及工作步骤

(一)拆违重点范围:

县城规划区和乡镇规划区20xx年4月以来的新增违法建筑和项目在征区域内的违法建筑重点。

(二)、工作步骤

20xx年度拆违控违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农村违建治理工作计划范文 第19篇

为扎实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全面摸排问题,掌握实际情况,根据_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县委、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和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紧追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全力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二、排查范围

此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排查工作主要聚焦“乱占耕地”和“乱占耕地建房”两个重点,对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开展全面排查,特别是基本农田建房行为。“耕地”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其后历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中耕地地类为准。

三、工作任务

四、组织保障

为确保我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摸排工作有效开展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成立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摸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全乡整治摸排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八个工作组。办公室设乡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办公室,由乡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欧阳波兼任办公室主任,自然资源专干龙宪伍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全面负责整治工作的具体推进和落实,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每个村设立一个工作组,由各村村主任任组长,驻村工作队长任副组长,其他村组干部为成员,全面落实各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摸排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

以我乡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数据为基础。通过不动产权籍调查和补充调查,形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需要的到户权籍调查成果(完成时限:20xx年8月30日前)。

(二)核查介段

各村根据到户权籍调查成果,统一思想,及时研究部署,落实责任,制定核查行动方案,组建工作专班,以村、组为单位,逐个入户进行现场核查,判定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条件及其依据。认真填写《缓宁县农村占用耕地建房核查登记表》,建立核查台账,并将核查情况进行汇总,汇总表经村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于20xx年9月25日前报乡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治阶段

1.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县政办发[20xx]34号及20xx年8月6日下发的《绥宁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全乡农村乱占耕地现象进行整治摸排。

2.各村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整治任务,结合历年来村民建房行为,进行摸底调查。应在20xx年10月25日前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将整治工作抓实、抓细,确保摸排工作准确且及时完成。

(二)密切配合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开展摸排核查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村要指定专人负责工作联络员信息报送至乡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依法依规处置。各单位要根据部门职责,充分发挥综合执法力量作用,根据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违法问题性质、违法发生时间、违法责任主体等内容,综合考虑历史因素和现实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审慎处置,防止“一刀切”简单化,积极稳妥处置问题。对存量乱占耕地建房的,本着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依法采取拆除、没收保留建筑物、罚款等措施,分类稳妥处置到位。

(四)加强舆论引导。以整治工作为重点,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整治工作各阶段的成果和制止、查处违法违规乱占用耕地建房的进展情况,保持舆论的高压态势,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农村违建治理工作计划范文 第20篇

为贯彻落实_、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工作部署,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扎实推进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房屋安全保障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结合我县实际编制印发了《大英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完成时限,细化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加快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切实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

一、基本情况

截止12月底,我县共排查农村房屋1364户,其中经营性农房1081户,全县存在风险经营性农房15户(其中卓筒井镇7户、蓬莱镇5户、河边镇1户、隆盛镇1户、盐井街道1户)。我局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15户存在风险经营性农房开展了全覆盖鉴定,最终鉴定结论为:卓筒井镇潘代春D级、钱林兴C级,蓬莱镇尹献祥C级、陈云喜C级,隆盛镇熊华高C级,全县共5户农村经营性农房鉴定为危房。

二、推进情况

1月13日县政府下发《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旧住房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大府办函〔2021〕4号),要求扎实开展“回头看”、“立即改”工作,对于前期漏排的立即开展排查,确保经营性自建房排查应排尽排,确保排查不漏一户全覆盖到户。对各镇(街道)上报的15户存在风险经营性农房及时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开展全覆盖鉴定,以第三方鉴定机构最终出具的鉴定报告为准,全县共5户农村经营性农房鉴定为危房。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专门制定《大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房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样表附后),并组织专人逐户督查整改进度并发放《整改通知单》,限时整改,切实保障农户生命财产安全。

三、下一步打算

二是严格按照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相关工作计划,对各阶段工作推进的时间要求,切实采取措施,加大推进力度,对鉴定为危房的加大监督监测力度,督查镇(街道)落实整改。

三是进一步发动群众,在做好农村疫情防控的同时,坚持广泛发动,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农户开展思想工作,以便下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能够更加快速推进。

农村违建治理工作计划范文 第21篇

一、拆违时间

xx年8月27日9时30分,相关人员在镇政府门口集合。

二、拆除对象

周登平位于xx背后的一楼一底违法建筑。

三、责任分工

拆除现场由镇党委书记xx统一协调指挥,下设7个工作组:

(一)现场秩序维护组

组长:xx

成员:xxx xxx

职责:设置警戒区并维护现场秩序;向围观群众做好“双违”治理宣传解释工作;维护现场交通秩序;禁止围观群众摄像;处理现场外围群众性突发事件。

(二)室内物质搬运组

组长:xx

成员:xxx xxx

职责:负责将拆除对象户室内物品转移到指定地点,同时做好搬运物品的登记和证据保全工作。

(三)违章建筑拆除组

组长:xx

成员:xxx xxx

职责:组织挖机对违法建筑进行依法拆除;负责拆除工作过程中的现场指导和现场记录工作。

(四)安全检查组

组长:xx

成员:xxx xxx

职责:负责与水、电、气、通信等单位联系,做好水、电、气及通信等各类管线的安全解除工作;负责拆除现场的安全检查工作。

(五)宣传报道组

组长:xx

成员:xxx xxx

职责:负责做好依法拆除工作的新闻宣传报道;协助做好证据保全工作。

(六)医疗组

组长:xx

成员:xxx xxx

职责:备好药品,做好现场抢救伤员的准备工作。

(七)善后工作组

组长:xx

成员:xxx xxx

职责:做好拆除对象户的心理疏导工作、信访接待及政策法律解释工作。

四、拆除程序

(一)对拆除对象家中水电气及通信管线等进行安全解除;

(二)将拆除对象户室内物品安全转移到指定地点,做好证据保存;

(三)对拆违现场内进行人员清场;

(四)设置安全警戒线;

(五)组织拆除队伍及机械进行拆除;

(六)再次检查拆除后的现场安全;

(七)有序组织人员疏散、撤离。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人员务必准时到达指定集结地点;

(二)所有参与人员必须保持精力高度集中,坚决服从指挥、听从安排,严格履行职责,遵守工作纪律;

(三)拆除违法建筑要快速、安全;

(四)现场总协调下达撤退令后方可撤离,中途不得擅离岗位。

(五)对擅离岗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农村违建治理工作计划范文 第22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0年7月3日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镇被湛江市挂牌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坚决维护良好的土地秩序,严格规范土地管理和房屋建设,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规范用地秩序的一系列重要部署,牢牢守护18亿亩耕地红线,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依法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做好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规范土地管理使用秩序,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空间布局,实现我镇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坚持实事求是,采取有效措施,分类审慎处置,防止“一刀切”、简单化,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肃处理20xx年7月3日以后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新建、扩建、续建或非法出售的房屋,包括住宅类、产业类和公共管理服务类房屋,真正落实自然资源执法“严起来”的要求,严肃查处顶风乱占耕地建房、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严肃查处包庇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流失及搞利益输送等严重问题,不折不扣抓好清查整治工作,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

通过全面排查、拆除违章建筑、复耕等方式对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进行有效治理,恢复土地原貌,还田于民,有效震慑违法侵占耕地行为,进一步推进土地有效管理,规范我镇用地秩序,扩大宣传教育成效,进一步提升自然资源管理效能,坚决打击违建行为,确保违建点复耕有序顺利完成。

三、整治范围、时间

(一)整治范围:主要整治全镇17个村委会20xx年7月3日以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

(二)整治时间:20xx年10月11日至12月10日。

四、组织机构

为更好地推进整治攻坚行动,经研究,决定成立石城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攻坚行动指挥部,由镇党委书记陈明波同志任总指挥,镇委副书记、镇长朱海霞同志任副总指挥,副镇长王鉴同志任总指挥办公室主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队)。指挥部下设6个工作小组:

(一)信息收集组

组长:王xx

成员:邹xx、杨xx、周xx

工作职责:负责开展违建点基本情况的信息收集,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二)宣传教育组

组长:邱xx

成员:蒙xx、肖xx

工作职责:负责土地综合整治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宣传车巡回宣传、悬挂宣传横幅、派发宣传单张、进村入户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违建拆除组

组长:王xx

成员:邹xx、郑xx

工作职责:组织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队)和镇规划建设(社区建设)办协调相关单位和村委会做好违法建筑的拆除。

(四)耕地复耕组

组长:李成铸

成员:邓号东、郑剑超

工作职责:组织镇农业农村办、镇规划建设(社区建设)办和村委会、违法用地户主做好耕地的复耕工作。

(五)稳控工作组

组长:黄诚创

成员:陈悦、李燕文、各村党总支书记

工作职责:组织镇综合治理办和各村委会做好村民的稳控工作,及时处理现场的矛盾纠纷。

(六)后勤保障组

组长:谢xx

成员:杨xx、方xx

工作职责:组织镇党政综合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五、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10月11日起至12月1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11日)。各有关单位部门、村委会要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整治专项行动,把相关人员责任落实到位,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质成效。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11日至11月底)。1.信息收集(10月11日至10月20日):对石城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开展调查,全面摸清基本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2.违建拆除(10月20日至11月底):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村委会依法依规对石城镇农村违法用地建筑进行拆除。3.复耕(10月20日至11月底):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村委会干部、违法用地户主,迅速做好违建点的复耕工作。

(三)总结提升阶段(11月底至12月10日)。各村委会,机关企事业有关单位,镇属有关部门要以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举一反三,认真总结,加大宣传,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形成高压态势和浓厚氛围。

六、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摸底

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队)、规划建设(社区建设)办要按照边清查边整治的工作原则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及时研究部署,通过实地核查、信息收集等多种手段进行“地毯式”摸排,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杜绝清理排查不全面、不彻底的现象,逐宗登记摸排到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有关情况。各村委会要认真梳理问题清单,逐宗核实,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定是否属于乱占耕地建房,确保查清情况。要建立违建问题台账及销号制度,按照“一宗违建一个台账”实行问题台账销号管理,做到整改一宗、核销一宗,确保整治到位。

(二)建立健全土地巡查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土地巡查监管机制,探索创新巡查制止手段,压实工作责任,努力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整改”。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与自然资源执法有效衔接,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一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提升案件查处质量,强化执法监督作用,依法从严查处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三)切实保障农村村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

进一步加强农民合理住房用地保障工作,充分了解汇总农村村民建房用地需求,严格审核用房报建手续,切实保障农村村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

(四)强化政策宣传和开展警示教育

加大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力度,公开通报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查处典型案例。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充分利用抖音、微信等新媒体公众平台扩大宣传面,引导全民合法用地建房,努力营造全民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镇、村两级要把此次整治行动作为当前重大任务,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各村委会要按照“村党总支书记负总责,村委会管片干部对其分管片区负直接责任,镇挂点班子对其挂点村委会负用地监管责任,镇挂点干部对其挂点村委会负连带责任,协同配合、层层落实”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

(二)注重督查考核。镇规划建设(社区建设)办会同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队)、镇纪检监察办、镇党建工作(组织人事)办对各个村委会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违法占用耕地工作整治进行全覆盖督促指导,定期进行通报。坚决防范整治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的,将予以公开通报、约谈等处理;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压案不查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挂牌整治任务不落实,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未能得到有效遏制的',将暂停土地开发利用审批工作,并由镇党建工作(组织人事)办、镇纪检监察办对有关村“两委”干部进行组织处理和纪律处理。

(三)密切配合协作。本次专项行动由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队)、镇规划建设(社区建设)办等相关办公室密切配合,合力推进清查整治工作,做到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绝不姑息,坚决做到“零容忍”处理。加强对各村委会的业务指导,做好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工作,研究解决专项行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四)依法依规审慎处置。各村委会要根据职责,充分发挥综合执法力量作用,根据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违法问题性质、违法发生时间、违法责任主体等内容,综合考虑历史因素和现实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审慎处置,防止“一刀切”、简单化,积极稳妥处置问题。对存量项目分类处置,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采取拆除、部分拆除、没收销售耕地违法所得等措施,分类稳妥处置到位;对无视法律法规、严重破坏生态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置到位;对违法违规审批的,要明确责任,依法查处,注意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确保经得起社会监督和历史检验。

(五)加强舆论引导。对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原则上不作宣传报道,各村委会要做好正面引导,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农村违建治理工作计划范文 第23篇

为进一步做好耕地保护,扎实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查清我县20xx年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底数,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依法分类推进整治存量消化,建立健全日常管理机制,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

二、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隆安县成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房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组长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县法院、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两违办”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等单位组成,整治工作涉及其他部门的,按照部门职责参与工作。

“县房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房治办”),地点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县房治办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县人民法院有关负责同志担任。从上述三个单位各派2名专职业务人员集中办公,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治各项任务。

(二)责任分工

1.县纪委监委:负责加强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在推进整治工作中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因清理整治工作推进不力导致辖区内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严重的乡镇、部门,以及包庇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流失的领导干部,严肃追责问责。

2.县委组织部:负责指导督促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发挥村“两委”作用,激发基层组织在整治工作中的积极性、引领力和执行力。

4.县委编办:负责指导厘清行政执法和“四所合一”改革后乡镇行政执法权力和责任边界,指导推进落实审批和监管责任。

5.县自然资源局:作为牵头单位,负责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人民法院履行职责,共同建立县级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理整治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提供调查工作底图,指导各乡镇、管理区调查农民建房占用耕地基本情况,摸清底数,建立数据库;指导各乡镇、管理区按要求规范开展补充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工作;指导各乡镇、管理区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落实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指标,加快农房农用地转用审批,督促指导各乡镇、管理区严格执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

6.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人民法院履行职责,共同建立县级协调机制,制定工作指引,统筹协调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理整治工作;负责农民非法占用耕地建住宅问题的清理整治工作;配合指导村庄规划编制,研究制定农村宅基地管理、分配、使用、流转、审批等相关政策,指导规范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等,建立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与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与农房建设、不动产登记等工作的有序衔接。

7.县人民法院:负责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履行职责,共同建立县级协调机制,制定工作指引,统筹协调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理整治工作;负责依法受理、裁判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相关的行政诉讼案件,在法定审限内尽快审结;负责受理、审查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强制执行申请,对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裁定准予组织实施强制执行;研究制定全县法院审理涉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相关案件的专项方案。

8.县住建局:负责指导督促各乡镇、管理区农房质量安全监管和建筑风貌管控。

9.县财政局:负责保障落实农房建设占用耕地调查经费,加大对村庄规划编制奖补力度。各成员单位开展整治行动所需的经费优先从各单位年度部门预算中统筹调剂解决,涉及预算调整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县财政局按规定办理预算调整相关事项。

10.县公安局:负责指导督促各乡镇派出所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涉及的户籍认定工作;严厉打击在整治工作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

11.县民政局:负责指导督促乡村基层群众自治建设,通过建立村民理事会等形式,加强农村建房的自我调整、自行监管。

12.县司法局:负责对整治工作中涉及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承办因房屋拆除行为向隆安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案件,指导涉及拆除房屋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13、县“两违办”:负责指导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开展违法用地实地核查,按照“两违”程序依法依规拆除整改。

14.各乡镇、华侨管理区:作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理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巡查,宣传发动和入户做好群众思想工作。负责组织村庄规划编制以及具体清理整治和农村宅基地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工作。建立村级监管员制度,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加强巡查,及时发现、严厉制止、依法打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负责组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村委、村民小组逐户排查,逐宗摸清农村建房真实现状,逐宗登记造册,按要求报送调查数据;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具体组织实施分类整治。

三、工作步骤

(一)遏制增量阶段(20xx年7月起)。县自然资源局制定印发宣传材料,确保全县“零增量”。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发布公告,正确引导农村村民依法建房。重点遏制乱占耕地建房最突出的八种情况,主要包括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建房、在流转买卖的耕地上违法建房、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巧立各种名目占用耕地违法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非法出售、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等类型。

加大巡查打击力度。县自然资源局结合卫片执法工作,对各乡镇、华侨管理区上报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进行比对核查。县农业农村局每月至少2次开展实地巡查抽查,各乡镇每周至少组织6次辖区范围内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巡查。落实“零报告”制度,各村民小组每天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报告,各村民委员会每3天向所在乡镇政府报告,各乡镇每周向县房治办报告,以便县房治办每半个月向市房治办报告。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各乡镇、管理区要在第一时间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要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依法拆除复耕。县农业农村局要配备专业执法设备,保障现场执法,乡镇执法力量不足的,及时调配处理。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组织研究制定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农民用地建房申请和审批程序,对符合农村宅基地申报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对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农民合理建房,将落实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安排及耕地占补平衡;对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农民合理建房,将依法依规从快开展规划修改(调整)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

(二)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4月至11月)。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开展全县摸排清查工作,综合运用历年遥感监数据、第三次国土调查初步成果、日常监管台账或清单,组织各乡镇进行实地核查;查清户籍、占地面积、地类、规划、建筑物面积等情况,按照“一宗一台账”要求进行登记造册,20xx年10月20日前,以村民小组、村、乡镇为单位逐级汇总上报至县房治办,县房治办汇总向南宁市上报初步调查成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调研、督导,内业审核和外业抽查。20xx年11月30日前,全县完成纠正工作,将摸排最终成果数据报送市房治办。

(三)存量整治阶段(20xx年1月至20xx年6月)。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制定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处置细案,做好分类整治处置工作,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整治政策,按照尊重历史、分类处置的原则,采取完善手续、拆除、部分拆除、没收建筑物等措施进行整治处置对符合“一户一宅”的,保障村民合法居住权,完善宅基地审批及建设手续;对“一户多宅”、超批准面积多占、非法出售的,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分类处置。重点打击社会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强占耕地建别墅、庄园行为。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该通报的通报,该督办的督办,该问责的问责,该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公安机关。

20xx年1月至6月开展试点工作,全县选择1-2个乡镇结合调查摸底情况开展试点整治工作,并结合试点推进存量问题整治。

20xx年7月,完成试点经验总结,并依据国家政策措施制定我县可执行、可操作的整治方案,全面开展存量问题整治工作。

20xx年6月底前稳妥解决我县存量问题。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阶段(20xx年6月起)。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和县住建局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全面梳理现有的宅基地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新修改《_土地管理法》和《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xx﹞6号)、《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xx﹞11号)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依法规范村庄规划、农村建房审批和监督管理等相关政策,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防止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期间国家另有部署安排的,工作步聚可根据国家规定适时调整。县房治办根据国家政策及时完善指导意见,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组织调研、督查、实地指导,对重大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挂牌督办,纪检监察机关对弄虚作假、整治不力、问题严重的地区进行责任追究,确保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并上报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刻吸取秦岭违建别墅事件教训,要扛牢政治责任、历史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作为我县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从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保护耕地红线、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高度推进整治工作,强化组织领导,部门协同作战,协调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二)全面摸排,确保成效。各乡镇、华侨管理区要做细做实排查摸底,充分发挥村屯组织和基层党员的先锋作用,依靠和发动群众自查,统筹有关执法机构和职能部门通过各方信息、技术手段全面排查,掌握真实情况。要做到清查全方位、无“死角”,不漏一户一宗,信息填报准确、数据真实可靠,社会认可、群众满意。

(三)依法依规,分类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历史遗留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各乡镇、华侨管理区要坚持积极稳妥,有效化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存量问题,在精准摸排情况基础上,加强共性问题研究,坚持依法依规分类制定整治措施,分步推进整治工作,倒排时限,疏堵结合,稳妥处置,既要防止急躁冒进、“一刀切”和简单粗暴,又要避免久拖不决、整而不治、治而无果。借鉴“大棚房问题”、“违建别墅问题”整治经验,注意工作方法,认真做好拆除建筑物行为的风险评估,维护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宣传政策,加强引导。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和群众诉求。要充分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消除误解和疑虑,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要加强舆情监测及研判,对不实报道或恶意炒作信息,及时予以澄清,防止负面炒作和激化矛盾。

(五)建章立制,长效管控。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着力在推进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改革、联合执法监管等方面下功夫,加快补齐规划管控缺失、审批不具可操作性、执法力量薄弱等各项短板,建立健全预警预防机制,规范农村住房建设,为乡村振兴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农村违建治理工作计划范文 第24篇

20XX年,县_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和省、市统计工作要求,积极发挥统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各项工作取得突破性发展。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20XX年县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我局认真总结与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量身定做目标完成情况

一是全面完成国情国力普查工作。20XX年1月1日,我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正式启动,按照三经普方案及进度要求,全面完成了普查单位的现场登记、数据采集、质量评估及资料汇总等各项工作,共登记个体经营户29045户、单位3720家,其中四上单位126家。两次代表市接受省政府督查组的检查,其工作成效得到充分肯定;2名同志被评选表彰为全国最美普查员、

全省最美普查员,获得省政府经普办表彰的先进集体1个(县_)、先进个人2名,获得市政府经普办表彰的先进集体4个、先进个人9名。

二是认真搞好统计服务。围绕全县经济发展及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中心工作及重大项目推进情况,全力跟踪服务,强化预测、预警、研判、统计分析等,每月按时报送快报及分析,每季度开展经济运行分析,发布年度统计公报,编印《统计公报》、《统计月报》、《调研与分析》等,撰写月度、季度统计调研分析38篇,统计信息95篇(条),发布《统计月报》12期;围绕建筑房产市场、投资统计、农村耕地撂荒、规上服务企业、园区工业、经济普查等课题开展专题调研,13篇专业分析与专题调研分析成果,得到县领导肯定与省、市_转发。省_副局长陈智和人口处、社科处、核算处、综合处、投资处的领导莅临调研工作;市_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多次到调研,赢得了他们对发展的认同与关注支持。11月中旬,邀请市_领导围绕统计工作及经济知识为县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开展专题培训。

四是强化统计入库工作。强化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认真做好入库管理的服务指导、对策建议及沟通衔接工作。今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亿元、新增规上工业企业10户、限上商贸企业17户、资质以上建筑房产开发企业6户、规上服务企业12户等入库工作。

五是强化名录库管理。强化统计名录库的更新、维护与使用,在镇、街道办事处永福社区、政法社区等开展名录库管理延伸试点工作。

六是积极开展社会调查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及县纪委要求,今年组织专班分别于7月份、12月份两次开展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测评工作,其成效得到县委、县纪委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

七是强化统计培训教育。积极开展是三经普及适应国家统计改革发展要求的统计专业知识培训;按照上级统计部门的要求,组织开展统计教学工作,全县77名统计人员参加从业资格培训、100名统计人员参加统计继续教育、76名统计人员参加统计职称资格考试,局机关24人次参加今年省、市统计培训教育。

八是完成城镇化率统计。通过与公安、民政、住建、计生等部门的综合协调,县_对我县今年城镇化率指标统计数据相关支撑要素进行了全面收集、整理、评估,初步测算我县20XX年城镇化率达%,同比增长个百分点。目前已上报市局审定。

九是积极开展统计专项调查。按照统计方法制度要求,全面完成了乡村、同州办事处新平街社区两个被国家抽中村(居)的1%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全面完成了文化产业、妇儿两纲、限下工业和商贸企业抽样调查工作,完成了能源、旅游、社会科技、劳动工资、民营经济、产业园区、节能减排、乡镇信息等二十多套专业的统计工作。

十是成功创建县级统计机构示范县。按照全省统计规范化建设顶层设计要求,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四有目标落实,统计五化、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在巩固达标成果基础上,成功创建被省_命名为县级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示范县。

十一是扎实开展企业帮扶工作。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挂联帮扶重点企业的精神,挂联县级领导孙良旭高度重视,县_精心组织,落实积极有效的帮扶措施,对双足鞋业进行重点帮扶。帮助该企业于今年5月份成功申报为规上工业企业,目前常年从业人员100多人,年加工能力达140多万双,截至11月底实现产值亿元,上缴税收880余万元。

二、其他单项考核任务完成情况

一是精心组织开展各项活动。今年以来,按照县委总体部署,局党组精心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庸懒散浮拖专项整治活动,各环节工作有序推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逗硬实名通报批评,扎实开展问题整改及回头看,初见成效。

二是扎实推进依法治县工作。按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结合上级统计部门依法治统的要求和我县统计工作实际,县_全面开展了推进依法治县工作,认真组织专题学习,利用宪法日及统计法制宣传日活动多种形式加强普法宣传,强化依法治统,扎实推进依法治县工作。

三是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和党风

廉政建设。切实加强机关党支部建设,深入推进两个责任的落实,建立了党员培训教育制度,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完善惩防体系建设,推行党务政务公开工作。

四是抓好宣传思想工作。进一步强化职工政治思想教育,认真学习宣传中央、省、市、县的重要决策部署。健全机关学习宣传制度,外宣工作成效明显。

五是加强人大、政协和_工作。积极贯彻县人大、县政协和县_部相关文件、会议精神,找结合点、落脚点,以此推动统计事业发展。政协专题听取统计工作汇报,在满意度民主测评中获高得票率。

六是做好综治、维稳、防邪工作。进一步完善和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和制度,制定了安全保卫制度和值班制度,落实节假日值班制度,在重要时间段坚持维稳零报告制度。

七是认真搞好计划生育工作。认真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机关无一例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和事。

八是完成五创联动及质量兴县等统计指标分析提供。积极配合各牵头部门,做好恩格尔系数、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用水量等相关指标检测预警,将涉及统计调查的具体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到各专业。包括五创联动、质量兴县、扶贫解困等所承担的各项指标任务圆满完成。

九是积极开展帮扶活动。深入到精准扶贫村(澌岸乡先锋村)、定点帮扶村(澌岸乡梭滩村)、后进党支部帮扶村(土垭乡时轮村)、计生三结合帮扶村(粉壁乡大坪村)等开展实地调研,制定帮扶计划,开展结对帮扶。围绕农民增收,深入全县住户调查点开展业务指导。

十是搞好三大底线及其他目标任务工作。认真做好信访稳定、安全生产、城乡环境治理三大底线工作,全年无一

农村违建治理工作计划范文 第25篇

为落实国家、省、市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保障耕地安全,特制定我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摸排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结合国家、省下发的摸底排查工作基础资料,摸清20xx年以来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台账。根据国家、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处置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科学制定整治措施,依法依规分步、分类处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工作中既要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平,又要讲究策略、注重方式方法。对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切实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建立完善农村土地管理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党政同责,协同联动。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各乡街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敢于动真碰硬;自然资源分局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跟踪问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协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深入开展摸底排查,全面准确摸清问题底数,坚持以政治纪律为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纪为准绳、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客观分析问题形成的历史原因,认定事实、分清责任、依法整治,确保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对情况复杂、时间较长的历史遗留问题,分类处置、精准施策,不搞“一刀切”,依法保障群众和企业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三)分类施策,标本兼治。紧盯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区分不同时期、不同类型、不同原因,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着眼长远,主攻治本,按照“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要求,健全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稳妥有效推进整治,全面规范全区耕地管理秩序。

三、摸排整治范围和类型

(一)摸排整治范围

对20xx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包括国有和集体)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进行摸排整治,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xx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一并摸排整治。

(二)摸排整治类型

按照房屋的主要用途,分为住宅类、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及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三种类型。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对不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进行整治。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对违法项目进行整治。对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类和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和建设依据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的情况,对违法项目进行整治。

(三)政策界定

1、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包括: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

2、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包括: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等等。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整治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3、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xx〕4号)要求或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已经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整治范围。

四、职责分工

1.区政府职责:负责组织所辖乡、街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协调解决具体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审查审核乡、街上报的数据资料,对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清理出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进行整改。

2.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职责: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牵头做好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相关工作。指导配合乡、村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排查,负责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信息采集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统计表》进行审核把关;协调解决相关业务问题,指导并应用系统软件整理、审核、汇总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情况。

3.乡、街职责:负责组织村(社区)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逐一摸底排查,指导监督村(社区)采集占用耕地情况信息,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信息采集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统计表》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真实准确,上报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4.村(社区)职责:具体负责对本村(社区)范围内的占用耕地建房情况逐一进行排查摸底,按要求如实准确采集占用耕地建房情况信息,对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信息采集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统计表》进行确认,经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签字后上报乡、街。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xx年9月1日-20xx年9月30日)。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组建工作机构,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明确工作要求,推进工作落实。各乡、街要确定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上下联络对接。9月16日前,各乡、街工作方案和联络员名单(单位、姓名、职务、手机)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备案。

(二)摸底排查(20xx年10月1日-20xx年11月15日)。根据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结合“三调”成果提取的建设项目核实数据,对照数据库图斑标识码,对建设项目逐一排查摸底,按照“一个项目一张表,一个村(社区)一本花名册,一个乡、街一个统计表”的要求,全面准确摸清占用耕地建房情况。对省下发核实数据以外的占用耕地建房情况一并开展排查摸底,确保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切实做到底数明、问题清。各乡、街要确定一名工作指导员,专门负责做好村(社区)摸底排查政策业务、对接填报等工作的'具体指导。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对排查出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10月25日前,各乡、街将经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的阶段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需附带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信息采集表、统计表)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三)整改规范(20xx年11月16日-20xx年6月30日)。各乡、街紧密结合排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分类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链,集中力量,挂图作战,合力攻坚,全面整改,真正做到整改一个核实一个,到位一个销号一个。区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对各乡、街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形成效果清单。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将按照省厅出台的整改指导意见,指导各乡、街有效解决带有普遍性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边整改边完善占用耕地建房情况数据信息。

(四)巩固提高(20xx年7月1日-20xx年12月31日)。对情况复杂、时间较长、涉及面广的违法违规项目或需要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的项目,要制定专项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拉条挂账,加强督导,跟踪问效。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要通过“双随机”及专项执法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 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夯实整治成效,严防反弹和死灰复燃。整治行动结束前,各乡、街将经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违法违规圈占土地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路国云任组长、刘亚杰副区长、孟宪伟副区长任副组长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摸排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定期调度通报,组织专项督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各乡街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强力组织推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工作局面,不折不扣抓好工作落实。

(二)严明责任。各乡、街党委政府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摸排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定时组织专题研究,一对一”“点对点”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合力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对清理摸底和整改整治情况,乡村要逐级签字背书,一级一级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人,一层一层把压力传导到最基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三)依法整治。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分类施策的原则,积极稳妥处置各类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对历史遗留违法违规用地,要充分考虑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按照从新从轻和从旧从轻并用原则,依法稳妥处理。对新增违法违规用地要以“零容忍”态度,从严从重处理,依法彻查到底,坚决杜绝边整改边违法现象发生。

(四)强化督导。区政府将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全程跟踪问效和定期通报排名。成立专项督导组,分片包干到乡、街,通过内业卷宗查阅、外业现场踏勘核实、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督导检查,坚决杜绝表面整治、虚假整治、敷衍整治。对工作组织不力、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部门单位,报请区政府进行约谈,对问题严重、整治不力、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严肃追责问责。

农村违建治理工作计划范文 第26篇

为贯彻落实大竹县农业农村局、大竹县自然资源大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竹县城乡规划编制中心关于开展大竹县农村宅基地建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要求,摸清情况,查清全镇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底数,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摸清全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底数,建立农村多占、超占、乱占宅基地建房、不按规定审批宅基地问题工作台账,为限期整治存量问题奠定基础,确保农村宅基地建房违法违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坚决遏制新增违建。

二、工作任务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川农〔2020〕43号)精神,本次清理的是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职能划转后的宅基地建房审批事项,即2020年6月1日以后的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

(一)清理范围。全镇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村组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经过审批、审批规范性,是否按照审批证书建房等。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情况和建设手续审批情况等,最终形成统计台账,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应当在组、村(社区)、公告栏予以公示。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及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非住宅类房屋不在本次摸排范围之内。

指标解释。农村宅基地指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院坝)等用地。

(二)清理内容

1.申请、审批资料是否齐全规范(查审批资料);

2.村(组)审查、乡镇审批规范性(查审批资料);

3.审批台账,乡镇(街道)、村两级宅基地申请审批公示情况(资料上图片佐证,公示栏存有内容备检);

4.农村宅基地审批“四到场”(报批前到场勘测查验、批准后到场丈量批放、开工后到场监督指导和竣工后到场核查验收)开展情况(查“四到场”样表图文佐证、人员签字);

5.乡镇(街道)农村宅基地动态巡查工作开展情况(巡查记录、图片佐证);

6.宅基地审批是否存在应批未批、延迟审批等情况(查看台账登记时间、农户申请时间、政府批准时间);

7.宅基地占用耕地农用地转用手续审批情况(自然资源部门备检);

8.宅基地管理“四条禁令”、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农村房屋安全制度等规定的执行落实情况(“四条禁令”看转发文件、“八不准”看宣传贯彻落实由自然资源部门备检、房屋安全由住建部门备检);

9.是否存在违规收取管理费、审批费等违法行为;

10.乡镇(街道)、自然资源所等部门工作协作配合情况;

11.农村宅基地管理与住房建设的其他重点工作。

三、时间安排

农村违建治理工作计划范文 第27篇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对各村乱占耕地问题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常态化督导检查。明确具体负责部门及人员,负责组织落实专班日常工作和领导交办事项,逐项细化分解、逐级责任分工,落实到具体人,实施点对点跟进,建立台账,办结销号。要加强与连城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县际协调机制办公室日常工作的协调配合,确保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二、全面摸底巡查

(一)巡查区域

巡查区分为三级。一级巡查区为集镇和省道以东往城区、园区、文亨镇的衔接部的村庄和基本农田保护区;二级巡查区为省道以西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及村庄;三级巡查区为未划入一、二级巡查区的区域。

(二)巡查责任主体

镇人民政府行使辖区巡查监管职能,对辖区乱占耕地建房顶风违建巡查工作负总责。镇主要负责人是动态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挂村领导、包村工作队、村两委、村级自然资源协管员是动态巡查的实施主体,对巡查工作负具体责任。

(三)巡查频率

村两委对所在辖区每月巡查次数不少于8次,包村工作队对所在辖区每月巡查次数不少于4次。

(四)巡查职责

三、加大宣传力度

要坚持“集中与日常”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横幅标语、乡村广播、宣传手册、微信、电视台等不同形式,大力宣传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深入宣传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规定和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着力引导形成依规划、守政策、按程序、惜耕地的共识和氛围。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与县融媒体中心加强配合,制作强拆正面宣传专题片,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曝光一起”。同时,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监督举报,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对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举报并经查实的,每次奖励300元。

四、责任追究制度

(一)对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村级未及时发现、制止、上报的,将按以下方式追究村书记的工作责任,第一次警示约谈,第二次依情况问责,第三次就地免职。

(二)对村级谎报、瞒报、包庇、纵容的,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涉及违_纪政纪的`移送县纪委监委处理。

(三)对辖区内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出现以下几种情况的,将案件线索移交纪委监委,追究相关领导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

1.对国家和省级下发卫片图斑经核实确定为新增乱占耕地建房的;

2.对辖区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导致被省市通报批评的;

3.对辖区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导致被国家通报批评或省市问责的。

(四)主动拆除违法建筑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依纪依法从轻处理或免除有关问责。

(五)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乱占耕地建房、纵容亲属乱占耕地建房等顶风违纪行为严肃处理;对工作中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农村违建治理工作计划范文 第28篇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我县新农村建设,规范城乡建设秩序,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经局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整治工作,实现和完成以下目标任务:

(一)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依法依规进行建设的意识;

(二)全面遏制违章建筑势头,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秩序;

(三)实现违章建筑整治与农房改造、建设用地复垦等工作的有机结合,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全面整治我县城乡违章建筑,建立和落实违章建筑长效管理机制。

二、整治对象

1、全县各乡镇范围内未依法取得规划和土地批准文件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2、未按规定期限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3、其他违反《_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建设的建筑。

三、实施步骤

整个整治工作计划分4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

(1)建立组织机构。局成立由徐采兵局长任组长,副局长熊春生、武装部长彭国红任副组长,执法大队、乡建股、质安站相关人员为成员。“农村违章建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执法大队邓克华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农村违章建筑的整治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抽调人员集中开展整治工作。乡、镇整治违章建筑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情况分析会,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扎实推动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2)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要召开农村违章建筑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对全镇开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专项行为进行部署,提出要求,明确任务和责任。要充分利用横幅、标语、橱窗、发放资料等手段,积极宣传《_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常识和开展农村违章建筑整治工作的具体措施及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环境意识和文明意识,使整治工作的法律政策和决策部署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集中处理阶段。

这一阶段主要有四方面的工作内容:一是调查复核。在违章建筑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分片、分组上门进行一次全面的复核,全面掌握违章建筑的性质和类别;二是政策制定。审核确定审批对象,暂缓对象和拆除对象,制定具体的违章建筑处罚措施;三是送达文书。对审核确定予以拆除的违章建筑,向当事人发出责令拆除处罚决定书;四是依法审批。对因政策调整变化后符合审批条件的违章建筑依法依规集中审批,办理相关手续,对一时不符合条件但经规划调整后符合条件的列为暂缓对象,待规划批准及条件成熟后逐步给予审批办理。

3、实施拆除阶段。

(1)限时主动拆除。鼓励帮助违章建筑户主动拆除违章建筑。有违章建筑的单位和个人,自整治工作开始之日起,应主动向所在村申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违章建筑。在自拆阶段,各村要主动上门宣传政策、分析鼓励形势、讲清道理、晓以利害,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群众因拆除而出现的生产生活困难,为自行主动拆除违章建筑提供良好环境。对愿意拆除,但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各村应当全力帮助拆除。

严格实行一户一宅制度,推行拆旧建新政策。对农村确因客观原因造成、家庭符合建房条件、属基本居住需要、符合村庄建设规划或对村庄建设规划影响不大的的违章建筑,在控制用地、不影响公共设施等条件下,可以保留新房拆除旧房。

(2)强制集中拆除。强制集中拆除一批严重违反土地法和规划法的违章建筑。对应当拆除,又不愿意自行拆除,且在执法程序到位后,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违章建筑户,要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县相关部门将对其采取停水、停电的措施。强制拆除按照一户一预案,严格依照法律程序组织实施。

4、巩固提高阶段。

(1)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机制,实行目标管理,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坚决杜绝新违章建筑的发生。对在违章建筑整治活动期间顶风抢建的,各乡镇(场)要立即组织拆除,控制蔓延势头。同时加强违章建筑拆除后的项目建设、景观绿化、土地整理和复垦工作。

(2)各乡、镇整治违章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城乡违章建筑整治工作的验收和总结工作,巩固成果,督促村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四、组织协调和责任分工

根据《_城乡规划法》和《江西省城乡规划实施条例》的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内查处违反规划行为的责任主体。城乡违章建筑整治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工作量大而复杂,必须加强组织领导。乡、镇整治违章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乡、镇违章建筑整治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

五、工作要求

城乡违章建筑整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强、任务重、要求高,必须集中全镇的力量,下最大的决心,采取最有力的措施,创造最灵活的机制予以推进,确保各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整治违章建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力以赴,务求实效。各乡镇要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依照责任分工,主动作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解决问题;建立上下联动、城乡联动、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确保农村违章建筑整治工作快速、有效推进;要制定工作方案,安排精干人员专门从事此项工作,做到“三定三包”即:“定人员、定地段、定时限,包拆违、包安置、包稳定”;要充分发挥村民代表的重要作用,将基层的责任明确起来,力量运用起来,积极性调动起来。

(二)精心操作,维护稳定。既要严格、公开、公正执法,做到统一政策,统一尺度,不允许乱开“口子”、擅自突破政策界限,又要以人为本,文明执法,先礼后兵,做到把道理讲在前,把关心摆在前,把保障做在前,把疏导措施备在前,消除对抗,争取理解,先易后难,有序推进,重点突破,全面铺开。要提前做好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预案,妥善处理矛盾复杂的违章建筑拆除案件,防止因工作方法简单粗暴而激化矛盾,影响社会大局稳定。

(三)强化宣传,广泛动员。坚持舆论先行,充分利用宣传载体,大力宣传整治违章建筑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因违章建筑带来的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为开展农村违章建筑整治攻坚战创造舆论氛围。及时掌握动态,编发工作简报,搭建政策指导、信息沟通、推进工作的平台。深入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向违章建筑户讲清形势、讲透政策、讲明危害。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主动配合、积极参与整治行动,同时对于典型违章建筑案例邀请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做到整治一处,教育一片。

(四)严肃纪律,问责问效。乡,镇机关干部、村两委成员和广大党员干部在整治违章建筑工作中要做到“三带头三不准”,即带头支持整治违章建筑工作,不准说、不准做不利于整治违章建筑工作的话和事;带头做好本单位职工和亲朋好友的工作,不准为违章建筑户说情、打招呼、写条子;带头拆除自己的违章建筑,不准拖全县开展农村整治违章建筑专项政治工作的后腿。要加大责任追究,实行严格问责。对因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到位而影响整治工作进度和成效,以及因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参与或教唆他人阻碍违章建筑整治工作的党员干部,严格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巩固成果,长效管理。坚持完善“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城乡违章建筑整治工作管理体制,建立压力传递机制;坚持从快、从重、从严查处违章建筑,进一步完善违章建筑巡查机制,建立健全村级规划或土地协管员和乡国土监察_制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有效制止、快速拆除;进一步强化城乡违章建筑整治基础工作,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目标考核奖惩机制,将城乡违章建筑整治工作完成情况纳入乡、镇、村目标管理综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并作为干部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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