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中国人劳动合同范本 第1篇

第22条 依据本法第17条,每个企业或单位的雇主,如果雇佣至少8个工人,应总是建有企业的内部规章。 第23条 根据企业或单位类型,适应本法总则的内部规章和有关上述企业、单位各种事务的集体协议,如关于雇佣条件的规定、工资和补贴的计算与支付、以实物代替的福利、工作时间、工人承担的责任、惩罚规定等,是可以强制工人接受的。 第24条 内部规章必须由企业经理在与工人代表协商之后,在企业开张3个月之内,或如该企业在本法发布之前已经存在,则在本法发布之后3个月内建立起来。 在生效前,内部规章应由劳工监察官签证。该签证应在60天内做出。 第25条 若内部规章的条款压制或限制已经生效的法律和法规赋予工人的权利,或压制、限制适用该机构的协定、集体协议规定的工人的权利,则这些条款是无效的。 借助已生效的法律、法规,劳工监察官应要求企业的内部规章中包含须执行的规定。 第26条 若雇主或其代表已经知悉该不当行为超过15天,雇主不得对作出不当行为的工人进行处分。 工人作出严重不当行为,如果雇主在知悉此事的情况下,在7天之内不作出解雇该工人的决定,那么雇主将被认为是放弃了该权利。 第27条 任何处分必须与不当行为的严重程度相对应,劳工监察官有权监督其对应情况。 第28条 雇主不应对不当行为进行罚金或对同一不当行为加倍处分。 罚金意味着减少了在正常情况下工人付出劳动应得的报酬。 第29条 内部规章必须广泛宣传并粘贴于容易到达的合适的地方,如工作的场所和工人工作的建筑物的门上。这些内部规章应时常保持字迹清楚的良好状况。 第30条 所有关于内部规章的修改都必须符合有关该企业、单位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31条 在雇佣少于8个工人的企业或单位,如果没有内部规章,雇主可以根据工人做作不当行为的严重程度,宣布警告、训斥、无报酬停工不超过6天、提前通知或无提前通知的前提下解雇该工人。

柬埔寨中国人劳动合同范本 第2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劳务输出事宜同意签订以下条款,共同尊守。

一、甲方因对外劳务需要,派遣乙方到柬埔寨工作,工作期限个月。

二、乙方自接受甲方派遣出境之日起,必须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遵守外事纪律,严守^v^,不做任何不利于祖国的事,不说任何不利于祖国的话。

三、乙方在境外劳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当地政府的法令、法规。不准参与当地任何政治、宗教和不健康场所的活动。不准叛逃、走私、嫖淫、盗窃、赌博、吸毒、流氓打架、汹酒闹事以及从事其他违法违纪的行为。

四、乙方在履约期间,必须服从雇主的工作安排,勤奋工作,搞好与当地工人之间的团结合作,不准脱离雇主在当地另找工作。

五、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的期限,善始善终地完成境外劳务任务。因雇主原因致使无法正常工作,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如实反映情况,甲方有责任按照与雇主签订的合同规定向雇主交涉,乙方必须服从甲方与雇主交涉后的决定。

六、乙方出境履徒劳务合约或如期完成劳务任务后,须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和路线往返,不准借故在境外滞留。要严格遵守口岸、边检、海关及其它的管理规定。不准携带违禁物品或超定额携带物品出入境,不准做“水客”或代“水客”携带物品过关,不准倒卖外币和免税自用物品。

七、乙方在境外劳务期间,不得与雇主或其他人发生借贷关系,若发生经济赔偿事项,由乙方自己负责。如赔偿有困难,由乙方担保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八、乙方被确定录取后,须向甲方缴交证件(护照、劳工证、免税证)押金人民币__元、劳务押金人民币__元,乙方必须把押金单据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押金一律不予退还。

九、乙方在合同期满回国或中途辞职或违纪及其它原因被遣返,必须配合甲方输辞职及其它手续,并退还出国(柬埔寨)劳务的一切证件给甲方。

十、退领押金。凡已出境劳务,若由于合同期满或某种原因回国,需退还押金的必须在境外办妥辞职手续并把护照、劳工证交还给甲方后,在一个月内赁押金收据正本输退领押金手续,逾期不予还。押金按以下规定退还:

1、合同期满回国的,押金可全额退还。

2、如在境外工作满一年后回国或甲方已为乙方办妥一切出境手续后,乙方拒绝出境劳务,只退还证件押金和50%的劳务押金。

3、在境外不足一年者或违纪或其它原因回国者,只退证件押金。不退劳务押金。

十一、乙方在境外劳务期间,每周工作天数和每日工作时间按甲方与雇主或雇主与乙方商定的执行。月/日薪为_____元(未扣劳务管理费)。超时工作或节假日中班的工资,按甲方与雇主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按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乙方在境外劳务期间,工伤保险由雇主在工作地向保俭公司投保。

十三、乙方在境外劳务期间,每月须通过雇主/自行向甲方缴交劳务管理费_____元,其个人实得工资由雇主直接发给。

十四、乙方不准在境外结婚,更不准在境外生孩子。要响应国家提倡的晚婚晚育政策。

十五、乙方如违反上述条约,应负经济、政治、法律上的责任,甲方将视其违反程度轻重,有权作出取消乙方的劳务资格等处分。触犯型律的将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型责任。

十六、乙方回国后甲方不负责对乙方重新安排工作。

十七、本合同为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单位同雇主签订的相关劳务合同之补充条款,并与该相关劳务合同一并执行。

十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乙方的合同书由家长(家属)保管,不得携带出境。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柬埔寨中国人劳动合同范本 第3篇

第161条 每年,主管劳工的部发布部长令规定所有企业的工人的带薪公共假日。 这些带薪公共假日不中断为获得带薪年休所需的服务时限,也不减少此类型的休假。 第162条 当公共假日正好遇上星期天时,工人休假将顺延一天。公共假日休假不得成为削减月薪、双月薪或周薪的原因。 第163条 计时工、计日工或根据产出支付报酬的工人应有权,对因第161条规定的假日而损失的工资获得等额的补偿。该补偿费应由雇主支付。 第164条 对于因其活动性质决定工作不能被干扰而要求工人占用假日工作的企业或单位,这些工人应有权对其履行的工作获得包括工资在内的补偿。主管劳工的部的部长令应规定由雇主支付的该补偿的金额。 第165条 因以上指明的假日而遗失的时间,可以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的条件补回。补回的时间应被认为是正常工作时间。

柬埔寨中国人劳动合同范本 第4篇

第104条 工资必须至少等于最低工资保障水平,必须保证每个工人过上能维持人格的生活水平。 第105条 任何是工人得到低于最低工资保障报酬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应是无效的。 第106条 对于本法管辖范围的所有工人,如果其具备相同的条件、职业技能和产出,他们的工资应是一样的,而不论其出身、性别或年龄。 第107条 1、 在不分职业或工作的基础上建立最低工资保障。根据影响生活水平的地区经济因素,最低工资可以有所不同。 2、在听取劳工咨询委员会的建议后,主管劳工的部发布部长令确定最低工资水平。最低工资根据经济条件和生活费用的变化时常进行调整。 3、考虑确定最低工资的因素应尽量包括: a)根据全国总体工资水平、生活费用、社会保障津贴、与其它社会群体相比较的生活水平,考虑工人和家庭的需要; b)经济因素,包括经济发展的要求、生产力、取得和保持高就业率的优势。 第108条 对于计件工,不管是在车间或在家完成任务的,工资计算方法与对有平常能力的工人用相同时间正常工作得到的工资一样。其工资不得低于规定的工人最低工资保障。 第109条 根据本法制定的最低工资必须永久地张贴于工作地点、发薪和招聘办公室。 第110条 如果有的话,雇主应把佣金或小费计算在内,当计算带薪假期报酬时,或者在计算因解散工人而支付解散费时,或者在计算因未事先通知终止合同进行赔偿时,或者在发生随意违背劳动合同时。根据平均每月佣金,或者直到离开、终止工作之日,不超过12个月服务期内收到过的小费。 第111条 关于政府公务或公共机构的劳动合同内容应包括所有保证本法最低工资保障和一般工作规定实施的规定。 第112条 雇主必须采取措施,用准确和容易理解的方式通知工人: a) 在指派工作前或在工资条款发生变化时,通知工人适用于工人的关于工资的条款; b) 每个工资支付期构成工资的成分发生变化时,通知工人工资的组成成分。

柬埔寨中国人劳动合同范本 第5篇

第177条 1、允许获取工资雇佣的最小年龄设定为15岁。 2、根据工作性质可能危害健康、安全、青少年道德的任何种类的雇佣或劳动,允许的最低雇佣年龄为18岁。本段所指的雇佣或工作类型,由主管劳工的部在咨询了劳工咨询委员会后,发布部长令加以明确。 3、不管以上第二段的规定,主管劳工的部可以,在咨询了劳工咨询委员会后,批准15岁和15岁以上的青少年从事的职业或雇佣工作,条件是他们的健康、安全或道德有充分保障并能接受相关活动领域具体和足够的指导或职业培训。 4、不管以上第一段的规定,年龄在12岁至15岁的儿童可以被雇佣从事白天工作,只要: a) 该工作不危害他们的健康、心理和身体发育; b)该工作将不影响他们正常入学、参加相应部门批准的指导计划或职业培训。 5、在与劳工咨询委员会咨询后主管劳工的部发布的部长令,将规定雇佣的类型和工作条件,特别是根据以上第四段批准的最长工作小时。 6、在与劳工咨询委员会咨询后主管劳工的部,可以全部或部分地排除不得不执行本条的某些职业或雇佣的种类,如果执行本条对于这些类型的职业或雇佣会产生较大的困难。 第178条 劳工监察官可以请一名在公共机构服务的医生,为在企业工作的小于18岁的儿童做检查,以确定他们的工作没有超出其身体能力。如果在此情况下,若其父母抗议,劳工监察官在听取医生的建议后或根据医生检查的结果,有权要求更换他们的工作或要求他们离开该单位。 第179条 所有雇主必须保留有关其雇佣的小于18岁的儿童的记录,指明他们的出生日期。该记录必须呈劳工监察官做签证、观察、警告。 第180条 在孤儿院和慈善机构,儿童在此接受初级教育,对小于14岁的的儿童进行职业教育的时间每天必须不超过3个小时。必须保留一个记录,指明出生日期、儿童的劳力工作条件和每日的时间计划,如学习、劳动、休息和吃饭时间分配。 在每年年末,该记录必须呈劳工监察官签证、观察和警告。 第181条 小于18岁、未获自由的儿童未得到其监护人的同意,不得签订合同进行工作。

柬埔寨中国人劳动合同范本 第6篇

第54条 任何年龄小于21岁,且不能证明他已经在传授的行业作为技术人员、培训员、手艺人、技术工工作至少2年之人,不得担任师傅或承担教授学徒的职责。 从事该行业的时间可以减为1年,如果该指导在工人的学校或专门的培训中心经过系统和实践的培训并取得毕业证书。 第55条 任何主管或负责学徒培训的雇主、师傅不得与未成年的女性学徒同居一屋。 有下列行为者不得从事培训学徒或主管培训学徒之职位: 1、 有过犯罪记录; 2、 有伤当地风化; 3、 曾因盗窃、欺诈、挪用财务、贪污而入狱。 第56条 主管劳工的部发布的部长令,应确定允许至少18岁的青年作为学徒可以从事的职业和工作种类。 一旦学徒已经得到足够的职业技能培训,则不得再延长学徒期,而应转为工人。 第57条 任何雇佣超过60个工人的企业,其学徒人数必须是该企业在岗工人数的十分之一。 不论工人总数多少,一个企业雇佣的学徒最多人数应由主管劳工的部根据人员和资料获得情况,以部长令加以规定。 应企业要求,劳工监察官可以作出决定放宽本条第一段对该企业的约束,只要企业愿意支付学徒税。至于学徒税的多少和支付方式应由主管劳工的部的部长令加以规定。

柬埔寨中国人劳动合同范本 第7篇

合同编号:xxx

签订地点:xxx

签订日期:x年x月x日

中介方:

执照注册号(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就乙方委托甲方介绍出国劳务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委托事项和具体要求

甲方负责介绍具有对外劳务经营资格或具有境外就业中介资格的单位与乙方签订出国劳务或境外就业合同。

甲方介绍的单位必须具有对外劳务经营资格或具有境外就业中介资格,具体事项以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甲方介绍的单位已经与甲方签订劳务中介,且甲方已核查对方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甲方介绍的出国劳务事项,已经甲方查证对方相关资料,确保其真实、合法、有效。

甲方依照乙方的特长介绍相关劳务,乙方的特长为:_____。

乙方意向出国劳务的国家为:__________

出国劳务事项由乙方承担的总费用在内(含被介绍方收取的费用)。

乙方出国劳务的年收入不少于_____万元人民币。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在天内与有权单位签订出国,并在天内办结各类出国劳务或境外手续,出国劳务或境外就业的具体时间在 年 月 日前。

第二条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沟通

第四条佣金数额及结算

第五条本合同的履行和解除

第六条违约责任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处理

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申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调解;若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如败诉或被行政机关确认行政违法后,不履行判决(裁决)或不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时,负责保管信用保证金的部门可以依据生效的判决(裁决)、处罚决定书或有管辖权的部门认定的文书从已缴纳的信用保证金中先行给付。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

第九条附则

与本合同相关的许可证、营业执照、项目文件等证明材料一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送交属地工商部门备案一份。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柬埔寨中国人劳动合同范本 第8篇

第309条 如果调解失败,该劳动争议应诉诸以下方式解决: a) 通过集体协议规定的任何仲裁程序,如有这样的程序;或 b)通过争议所有各方同意的任何其它程序;或 c)通过本部分规定的仲裁程序。 第310条 发生第309条c)款所指的情况时,主管劳工的部应在收到第308条所指调解员的报告后3天内,将该案移交仲裁委员会。 该仲裁委员会必须照例地在收到该案后3天内开会。 第311条 仲裁委员会的成员应该从司法行政官员、劳工顾问委员会的成员、一般从知名人物(因其道德水平和处理经济、社会事务能力而出名)中挑选出。这些人应包括在主管劳工的部的部长令每年准备的人员名单内。 第312条 该仲裁委员会没有义务去检查非调解报告中限定的争议以外的争议或发生于报告以后的事件,虽然该事件是目前争议的直接后果。 该仲裁委员会合法地裁决有关法律、规章或集体协议的解释和执行的争议。该委员会的裁决对所有其他争议是公平的。 仲裁委员会有相当大的权力来调查卷入争议的企业的经济状况和工人的社会状况。 该委员会有权力进入该企业或职业组织作出所有的查究,有权力要求当事各方出具会对完成其使命有用的任何文件或经济的、会计的、统计的、金融的、行政的信息。该委员会也可以求助于专家的协助。 裁委员会的成员必须保守有关为其检查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职业机密,和在执行其使命时注意到的任何事实的职业机密。 仲裁委员会的所有会议应在关闭房门的房间内举行。 第313条 自收到案件之日起15天内,仲裁委员会应向主管劳工的部长通告其裁决决定。该部长应立即设法通知到当事各方。当事方有权,自收到该通知之日起8个历日内,以挂号信或其它任何可靠的手段通知该部长,对该仲裁决定提起申诉。 第314条 终裁决定,不得被任何当事一方上诉,应被立即执行。 已被执行的仲裁决定应像集体协议一样进行备案和登记。 第315条 关于未被上诉的调解协议和仲裁决定的报告,应张贴于卷入争议的企业的工作地点和相关的省、市的劳工监察处的办公室。 第316条 调解和仲裁程序应被免费执行。 第317条 主管劳工的部应发布部长令确定本部分的执行方式。

柬埔寨中国人劳动合同范本 第9篇

第65条 劳动合同确立工人和雇主之间的工作关系,服从习惯法并可以以合同双方同意的形式出现。 它可以是书面或口头协议,可以按照当地习惯制订和签署。如需要登记,登记是免费的。 口头合同被认为是雇主和工人之间默认的遵从劳动法规的规定的协议,即使它没有被明确限定。 第66条 任何人都可以在时间为基础上被雇佣从事一项工作,既可以是固定时间期限,也可以不确定期限。 第67条 1、 签署劳动合同同意定个期限,则必须包含切确的结束日期。 2、 劳动合同规定的期限不能长于2年。可以续签一次或多次,只要续签不超过2年。 3、 有时,在为下列情况制订时,该合同没有具体日期: 替代暂时不在岗的工人; 在一个季节执行工作; 偶尔加班或企业的非惯例活动。 此期限在下列情况出现时结束: 暂离岗位的工人返岗或其劳动合同终止; 季节结束; 偶尔加班的期限或企业非惯例活动期限的结束。 4、在签署合同时,雇主必须告诉工人实质性的敏感问题和合同恰当的期限。 5、未指明具体日期的合同,可以根据意愿尽可能多次地续签而不失去效力。 6、雇佣日工或小时工从事短期工作、并在该日末、该周末或两周末支付报酬的合同,被认为是未规定具体日期的固定期限合同。 7、固定期限合同必须是书面合同。否则将成为未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8、如果合同规定了固定期限或少于2年,但在固定期限结束后默许该工作继续,则该合同变为未规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68条 合同规定的试用期不得长于雇主判断工人专业价值所需的时间和工人认识具体工作条件的时间。但是,招聘固定工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对特殊工种为2个月,非特殊工种为1个月。 在试用期,对于工作地点远离其居住地的工人来回的交通费由雇主承担。 第69条 在合同框架内,工人应为企业施展其所有的职业能力。他必须主要承担雇佣其从事的工作,并认真仔细地自行承担。 但是,在工作时间之外,工人可以从事任何与其工作的企业无竞争关系的职业活动,或从事对履行职责无害的事情,除非协议规定不得从事。 第70条 任何禁止工人在合同期满从事任何活动的合同条款无效。

柬埔寨中国人劳动合同范本 第10篇

第137条 在所有任何性质的单位,不论是否提供职业训练、是否是慈善性质或自由职业,不论男性、女性,工人的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8个小时,或每周不得超过48个小时。 第138条 每个企业根据活动性质和工作组织不同的工作岗位制定工作时间表。 当工作时间表实行分班制,企业的管理层一般情况只能设两班,一班在早上,另一班在下午。 第139条 如工人被要求为例外和紧急的工作加时工作,在加时时间得到的报酬应比正常时间高百分之五十。如在夜间或每周休息日加班,该报酬标准应为百分之百。 第140条 下列情况主管劳工的部可以发布部长令批准延长每日工作时间,以弥补因意外原因或不可抗因素、恶劣天气、假日、当地节日、其它本地活动而失去的时间: a)每年弥补的时间超过30天的将不获批准,加班将在返工后15天内执行。对于农业企业,该执行期延长至1个月; b) 每日工作时间延长不得超过1个小时; c) 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0个小时。 第141条 主管劳工的部发布的部长令应规定: 1、 在每个工作周48个小时的工作时间的分配,以允许星期六下午休息或任何其它等同的方式。条件是每日加班不得超过正常时间1个小时; 2、 在一段时间(除1个星期外)工作时间的分配。条件是以周计算,平均每周工作时间的长度不超过48个小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10个小时,每日加班时间不超过1个小时; 3、 对于必须在该单位一般工作限定之外承担的准备性或补充性的工作,可以允许制定永久性特殊的时间分配,或对某些种类的工人其工作实质上是断断续续的。 4、 对季节性行业和工业及某些企业,在下列情况,允许采取暂时的特殊分配: a) 对于严重的或急迫的事件、不可抗因素、用机器或设备完成的紧急工作,但不得严重扰乱企业的正常经营; b) 为防止易腐物资的损失或避免损害工作的技术产出; c) 可以允许进行特殊工作,如建立存货表和资产负债表、设定最后期限、清算及帐务处理; d) 在例外环境下雇主无法等待其它措施,允许企业加班。 5、 监督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满额工作期间的措施,以及允许和执行特别分配的程序。 6、 特别(工作时间)分配适用的地区。 第142条 主管劳工的部的部长令将,对适合工作断断续续的行业或职业的出勤时间和实际工作时间,设定相等的标准。 第143条 因为战争或其它威胁国家安全的事件,本部分的规定可以被暂停实施。

柬埔寨中国人劳动合同范本 第11篇

柬埔寨《劳动法》规定了终止固定期限合同(FDC)和无固定期限合同(UDC)时,需要支付劳动者的补偿。

FDC的补偿包括: 支付到期日前的剩余工资(柬埔寨劳动法第73条第3款)、解雇赔偿金(第89条)、损害赔偿金(第94条)、剩余或未使用年假的付款(第166条)和欠款(第103条)。

UDC的补偿包括: 支付最后工资(第116条)、解雇赔偿金(第89条)、损害赔偿金(第94条)、剩余年假赔偿金(第166条)、拖欠金额(第103条)和通知期赔偿金(第75条)。 柬埔寨民法典没有列出加工合同产生的任何补偿。

一审法院作出判决,法官认为B公司对A有指导、管理和监督事实,A按月定期支付,B向A提供支持工作完成的工具。 A和B之间的合同应为劳动合同。

柬埔寨中国人劳动合同范本 第12篇

第283条 在有至少8个正常雇佣的工人的每个企业或单位,工人应该选出一个工人代表作为所有有资格在该企业或单位投票的工人的唯一代表。 本部分的适用范围与本劳工法第1条限定的适用范围一样,以下除外: * 第1条第3段所指的工人有权选举工人代表,但该规定的执行应由一个单独的次法令(Sub-decree)确定; 在空中或海上运输业服务的人员也遵守本部分的规定。但是,对于工人代表选举,他们必须组成议和或多个具体的选举团,使他们自己的工人代表在他们的企业内。 本部分不适用于家仆或佣人。 承认在任何企业内部都有几个不同的单位,有上述要求的工人数量,不影响对遵守此规定一些人除外。 如果雇主和在该企业的代表性的工会组织,在关于要求选举工人代表的不同单位的数量上,没有协议,这样的争议应呈交劳动法庭,劳动法庭有承认不同单位性质的司法管辖权。 第284条 工人代表的使命如下: 向雇主提出任何个人或集体的对有关工资,有关适用于该单位的劳动法律、一般劳动规章和集体协议的执行不满意见; 向劳工监察官提出所有对关于其负责监视的劳动法律、规章的执行的投诉和批评; 确保有关工人健康和安全的规定被实施; 提出有利于保护和改善该单位工人健康、安全和工作条件的,特别是发生工作相关的事故或疾病时,建议采取的措施。 该工人代表必须得到咨询并对本劳工法第24条规定的内部规章的草案、或对这些规章的修改草案提出一个书面意见。 该工人代表也必须得到咨询并对因活动减少而产生的冗余、或对该企业或单位的内部重组提出一个书面意见。 第285条 工人代表的数量依据在该单位的工人人数设定如下: 8-50个工人:一个正式的工人代表和一个助理工人代表; 51-100个工人:两个正式工人代表和2个助理工人代表; 超过100个工人:每100个工人有一个额外的工人代表和一个额外的助理工人代表。 第286条 年龄至少18岁的工人,且已经为该企业工作至少3个月,且未招致选举法规定的其投票权的丧失,有资格进行投票。 年龄至少25岁的投票人在该企业的资历至少6个月的,应有资格成为候选人。包括这些条件,有资格成为候选人的外国人必须有根据移民法规定的在柬埔寨王国的居留权,其候选资格直到请求的居留期末结束。 第287条 该选举应发生在工作时间期间。投票是无记名的。选举正式的工人代表和助理工人代表应同时分别组织投票。如有选前协议或集体协议或适用于离散性的职业类型(需有不同的选举投票)的调整性的规定,则该选举应分别在不同的地方举行。 第288条 工人代表从每个单位内部的代表性的工会组织提名的候选人中选出。 一个工会组织提名的候选人人数不能超过预期的工人代表得到的席位数。如有必要,必须向每个选举团体申请。 第289条 任何获得更多票数的候选人宣布获选入席。万一只剩一个席位,而几个候选人获得同样的票数,该席位分派给候选人中的年长者。只有投票人数至少等于选民登记数一半的投票才有效。 第290条 发生与第289条相违背的情况或如果代表性工会组织在分派的时间内未提名任何候选人,应在之后15天内组织新的投票。在此次投票中,投票人可以投票给任何候选人,不管是否被该工会组织提名。不需要达到法定人数此第二次投票即有效。 第291条 选出的正式的工人代表和助理工人代表的任期是2年并可以再次当选。他们的职能因死亡、辞职和劳动合同终止而终止。当一个正式的工人代表离开职位或暂时缺席,他被来自同一选举团体的一个助理工人代表所代替,代替的优先权给予被同一工会组织提名的助理工人代表和获得最多票数的人。 第292条 组织选举是雇主的责任。万一没有工人代表,该雇主应设定一个日期进行选举,并在收到工人、工会或劳工监察官的要求后,在15天内进行宣传。在收到要求后45天内应组织选举。 如果是选举所有的新的工人代表,则投票必须在现任代表任期到期前15天的期间内举行。 第293条 解雇一个工人代表或工人代表候选人只能在劳工监察官批准后进行。同样的保护措施适用于任期结束后3个月期间的前工人代表和宣布投票结果后3个月期间的未当选的候选人。任何回结束工人代表任期的重新分派工作或调任受制于此同样的程序。 被要求批准解雇本条所指的工人的劳工监察官,应在收到该案件后最迟一个月内,把他的决定给雇主和上述的工人以及该工人所属的工会组织。 在收到决定后,雇主和上述的工人或该工人所属的工会组织有2个月的时间向主管劳工的部申诉。主管劳工的部可以取消或改变该劳工监察官的决定。 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有劳工监察官的决定的通知,或在收到申诉后2个月内无主管劳工的部的决定的通知,则该案和该申诉被认为遭到拒绝。 第294条 当主管劳工的部或上诉法院的行政庭撤消一个批准解雇工人代表的行政决定,则该代表有权恢复原职或同等职位,如果他在收到原行政决定后的2个月内进行申诉。如任期未满,该工人代表应恢复其代表任期。相反,该工人代表通过第293条规定的程序享受权利,直到下一次工人代表选举。 第295条 万一发生严重不良行为,企业的经理可以决定立即暂停上述一方的职责,直到劳工监察官作出决定。如果劳工监察官驳回该解雇决定,则取消停职决定且其效力被合法地撤消。 第296条 雇主必须,在选举后8天内,向劳工监察处作出正式报告,报告工人代表选举结果。而且,雇主必须把该报告的复印件张贴于其单位。 第297条 该企业或单位内工人代表的存在,并不防碍工人直接向雇主或雇主代表提出自己的不平。 第298条 有关工人代表选举、资格和公平选举的争议应提交劳动法庭,或如不存在劳动法庭,提交具有管辖权作出无上诉追索权的迅速判决的普通法庭。 第299条 主管劳工的部应发布部长令确定执行本部分的方式,特别是关于: a) 投票程序和工人选举团的划分; b) 雇主或其代表承认工人代表的条件; c) 工人代表承担其责任的手段,包括工作时间的多少; d) 选举机构可以使工人代表离开其工会职位的条件。

柬埔寨中国人劳动合同范本 第13篇

第338条 劳工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制订、执行、协调、监管和评价全国的劳工政策。特别是在公共行政管理领域,它是制订和实施法规为此政策成为现实的工具。 劳工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工作条件、雇佣和职业生活的国家法律和惯例,一贯地研究就业的、未就业的或就业不充分的人们的形式。它关注该领域的不充分和滥用现象,提出一个建议和要求得到一个补救的方法的决定。 劳工行政管理部门提供其咨询服务给雇主和工人以及他们各自的组织,为的是促进职权部门或公共机构和雇主或工人之间、以及雇主和工人之间的协商和真正的合作。 劳工行政管理部门响应雇主和工人、以及他们各自组织的要求提供技术协助。 劳工行政管理部门提供调解服务给雇主和工人、以及他们的组织,为的是帮助解决个体的或集体的争议。 第339条 劳工行政管理部门必须永久维持足够的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办公室和建筑,以满足为方便所有利益人服务的需要。 劳工行政管理部门的代理人必须获得承担他们各自的职能所需的充足的培训。主管劳工的部的部长令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证提供永久的培训给在雇佣期的这些代理人。 第340条 劳工行政管理部门的代理人必须具有足够的资格以承担其指派的职能,可以接受必要的培训以履行其职能,不受所有不正当的外部压力的影响。 所有这些代理人应被给予有效履行其法定的义务所要求的物资手段和财务资源。 第341条 主管劳工的部应发布部长令确定劳工行政管理部门的结构和明确(对每个机构): 代理人承担的负有义务的角色和任务; 劳工行政管理部门内部的组成、各机构之间的关系和协调; 为最好地服务全国的各个省、市,劳工行政管理机构的布局; 负有责任的代理人的工作方法。 第342条 应发布一个次法令(Sub-decree)规定在劳工行政管理部门工作的不同类型人员的特别的章程和服务的条件。

柬埔寨中国人劳动合同范本 第14篇

第96条 1、集体劳动协议的作用是规定工人的劳动和雇佣条件,规定雇主和工人之间的关系和各自的义务。集体协议也能延伸其法律承认的作用至工会组织,增加保护工人防止社会风险的保障。 2、集体协议是关于第96条第一段规定的书面协议,它由以下两方签订: a) 协议一方:一个雇主、一群雇主或一个、多个雇主的组织的代表; b) 另一方:一个或多个工人工会组织的代表。企业或机构在过度期无工人工会组织代表的,上述原则可以变通,集体协议可以由雇主和依据第六章第三部分之条件适当地选举的工人代表来签署。 3、 集体协议可以是有期限的,也可以是无期限的。如是有期限的,则不能超过3年。协议到期继续有效,除非合同一方提前3个月通知取消协议。如在本条第二段列出的个别条件下集体协议由工人代表签订,则该协议期限不得超过1年。可以取消无期限的集体协议,但在合同一方提出取消要求的1年内,协议仍然有效。该取消的通知并不妨碍协议其他签字方执行协议。 4、 集体协议应明确其适用范围。可以用于一个企业、一个企业集团、一个行业或其分支、一个或几个经济活动部门。 第97条 一个集体协议的规定应适用于根据该协议相关的雇主和单位雇佣的所有种类的工人。 第98条 1、集体协议的规定可以比现行的法律、规章的规定更有利于工人。但是,集体协议不得与这些法律、规章有关公共秩序的规定相矛盾。 2、任何被集体协议覆盖的雇主与工人的劳动合同的规定,有比集体协议之条件不利的,将是无效的,必须自动被集体协议的相关规定取代。 3、在一个企业或单位的特殊条件下,如可行,企业或单位的集体协议可以扩大其适用范围。该协议可以增加更有利于工人的规定和条款。 如有些协议的适用范围更广,这些协议在该企业或单位可行,则这些协议的规定必须根据企业或单位的集体协议进行调整。 第99条 应适用范围内代表相关工人或雇主的专业组织的要求、或自行提议下,主管劳工的部长在咨询了劳工顾问委员会后,可以将一个集体协议的全部或部分规定扩展至该职业领域和该协议范围的所有雇主和所有工人。 第100条 如某一个职业无集体协议,主管劳工的部,在收到劳工顾问委员会同意批复后,可以发布部长令规定该职业的工作条件。 第101条 主管劳工的部的部长令应规定: a) 为实施第99条规定的扩展适用范围的程序的条件和方式; b) 为实施第100条规定的程序的条件和方式; c) 登记、存档、公布和宣传张贴集体协议的方法; d) 在必要情况下,监督这些协议实施的方法。

柬埔寨中国人劳动合同范本 第15篇

第330条 罢工必须是和平的。罢工期的过激行动被认为是严重的不良行为,会受到处罚,包括暂停工作或下岗处分。 第331条 非罢工者的工作自由应受到保护,不得采取所有形式的强迫或威胁。 第332条 罢工暂停劳动合同。罢工期间,不提供工作津贴和不支付工资。 罢工结束后工人应被恢复其工作。 罢工期间工人代表的受委托权不应被暂停,以便他们能保持与雇主代表的接触。 第333条 禁止雇主因参加罢工而对一个工人采取任何制裁。如此的制裁措施将是无效的,该雇主应可被处以罚金,罚金金额在第十六章第369条中设定。 第334条 罢工期间,禁止雇主招募新的工人以代替罢工者,除非是为维持第326和328条规定的最低服务,如果要求提供此服务的工人似乎不做工作。任何违反此规则的行动将使雇主有义务为罢工期支付罢工工人的工资。 第335条 采取的停工如违反这些规定将使雇主有义务为由此失去的每个工作日支付工人工资。

柬埔寨中国人劳动合同范本 第16篇

第58条 师傅应该关心学徒,注意学徒的言行举止,不论在家或在外,告诉其父母或父母的代表,学徒的不良行为和表现的不良倾向。而且师傅也必须毫不拖延地告诉其父母,如果学徒生病、旷工、发生其它需父母出面干涉之事。 师傅不应雇佣学徒超负荷工作或从事学徒所事职业外的工作、服务。 第59条 师傅必须渐进地、完全地向学徒传授合同规定的职业技能,且如有可能,对于想到职业培训学校学习课程的学徒提供各种便利和机会。 学徒期满,经过独立人士的测验,发给毕业证书,以证明合同双方执行了合同以及学徒学到了职业技能。 第60条 学徒应在学习期间服从和尊敬师傅,必须尽力协助其工作,并应保守职业秘密。第61条 任何被证实煽动学徒撕毁合同之人,应对给企业或作坊经理取消该学徒而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赔偿金额,在所有情况下,不得超过前雇主遭受的实际损失。 在未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未终止正在履行的合同之前,任何新签的学徒期合同都将无效。

柬埔寨中国人劳动合同范本 第17篇

甲方: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国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工作意愿

根据甲方的愿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国工程师、技术工人、行政人员(翻译、厨师)在_______国工作。具体人数、工种、工龄和月工资见本合同附件(略)。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签证

乙方人员出入中国国境和过地间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乙方人员出入______国国境的签证和在_________国境内所需办理的居留、劳动许可证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

第三条工资

1.乙方人员在_________国工作期间,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人员支付每月的工资。

2.凡工作不满一个月的乙方人员,按下列公式计算:不满一个月的工资=月工资/30天×工作天数(包括周日和官方假日)。

3.上述工资应以乙方人员到达_________国之日起到离开_________国之日止计算。

4.乙方于每月末将乙方人员该月的工资,包括加班费,列具清单提交甲方,甲方于清单开出之日起三天内按清单所列金额的75%以美元支付,并按当天牌价电汇给_________银行总行营业部中国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帐户,并按_________国_________银行的规定负担共手续费。同时书面通知中国驻_________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

5.甲方将乙方人员工资和加班费的25%以_______国______货币支付并汇给中国驻_________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在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帐户。

第四条旅费

甲方负责乙方人员从____________到_______________的旅费,并负责将此费用汇到上述乙方帐户。乙方人员从_________返回_________,由甲方通过_________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员提供机票。甲方负责乙方人员只限往或返单和的行李超重费,其重量为20公斤。

第五条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乙方人员的住宿费。在工作期间和加班时间提供从居信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负责国营医院的医疗费。

2.乙方人员的工资和加班费不交所得税。

3.甲方为乙方人员在_________国家保险公司投保生命保险。其保险费每人为_________(货币及数量)。

4.甲方向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服和工作所需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信房,包括水、电、空调和必要的家具、床和床上用品。

6.乙方人员的居住面积如下:

(1)组长、工程师、技术员、行政人员为8-10平方米;

(2)其余人员为4-5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提供厨房所用的炊具和旨在自己用饭所需的餐具。

第六条工作时间

1.乙方人员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2.根据工程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员加班时,加班工资按下列比例计算:平时加班为日工资的150%。周假日加班为日工资的200%。

第七条休假

1.乙方人员享受周日假和_________国官方规定的节假日为_________天。

2.乙方人员每年享受带薪休假三十天。如乙方不愿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数,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报酬,其工资按下列方法计算:月工资/30×假期工作天数。

第八条甲方权利

1.根据总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内终止本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乙方人员应享受三个月或本合同所余期限的工资,但以最短的时间为准。乙方人员有权享受回_________的机票。

2.在乙方愿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断电、断水、材料供应不足等,在停工期间甲方照付乙方人员的工资。但根据工作需要,甲方有权使其在其它项目上工作。

第九条紧急情况

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在国内其家庭人员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对有事人员给予两个月的紧急事假,并向其支付代替平时总假期的报酬。超过两个月期限没有工资,对此乙方负责其旅费。紧急事假,超过两个月的时间,乙方应在两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予以替换,并负责替换者的旅费。

第十条意外补贴

乙方人员因工作生病或伤残,甲方在两个月内负责支付在_________国内的医疗费和全部工资。如在两个月内不能痊愈,乙方应负责替换,在此情况下的一个月内甲方负责伤者回_________的旅费和替换来_________的旅费。同样,甲方将根据_________国通告的规定对伤病者给予补偿的各种措施。在_________期间,乙方人员如发生死亡,甲方应办理一切丧葬或遗体火化以及遗体或骨灰运回_________的一切善后费用。还有行李及遗物运回的费用。如因工作而死亡,按照_________国保护法的规定向死者家属支付抚恤金。

第十一条乙方义务

1.乙方人员在_________服务期间,应遵守_________国现行法律和规章制度,要保守机密,不泄密,在其执行任务期间或合同结束以后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乙方人员应尊重_________当地的风俗习惯。

2.甲方应为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时间以外和住地内的社会活动自由,尊重乙方人员的生活习惯以及对推动工作的良好建议。

第十二条合同期限

1.服务期为_________年,从乙方人员到达_________地算起,其间包括乙方人员在_________国内或国外所享受的假期。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期满后根据甲方要求,经乙方同意可以延长。

3.当本合同延期后,乙方人员在工作_________年后,月工资增长百分之十五。

第十三条裁员

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甲方有权撤换其不称职的任何人员,乙方要在甲方通知后的一个月予以替换,不给任何费用。在合同期内,乙方人员擅自放弃工作,将不给予机票待遇,但由于执行工作而生病,且有医疗证明者除外。

在本合同签字期内或签字后,凡乙方已在_________的人员,不享受从_________到_________机票。但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在工作结束时,负责其从_________至_________的旅费。甲方不允许乙方人员在工作以外的时间干私活或任何方面的自行开业。

第十四条预付工资

自工作开始,甲方向乙方支付二个月的预付款,并在四个月内偿还。乙方人员抵达_________后,_________国现行出差补贴规定适用于乙方人员。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事故的一方应在十五天内电报通知另一方并提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经双方协商决定后,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亦可商定补救办法的补充协议,以付诸实施。

第十六条责任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任何一方或双方违约都必须承担责任,负责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担保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双方应相互提供履约合同的银行担保书,或协商约症其它形式的担保。

第十八条不得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

柬埔寨中国人劳动合同范本 第18篇

柬埔寨最新的劳工法颁布于1997年,在1992年劳动法的基础上为了满足美国给予最惠国待遇和关税普惠制进行修订。2018年《劳工法修正案》涉及修改的条款是第87条、第89条、第90条、第91条、第94条、第110条、第120条和第122条。

柬埔寨《劳工法》共分为19章396条,内容非常细致,规定也非常严密。

到柬埔寨投资设厂,劳资关系成了十分重要的问题,也有很多投资人比较关心柬埔寨劳工法律问题,这里徐律就重点聊聊柬埔寨劳工法,欢迎订阅。专栏共分为13节:

第一节: 柬埔寨《劳工法》基本情况解析

第二节: 柬埔寨劳动关系的法律认定

第三节: 关于柬埔寨《劳工法》工人认定和工资支付的要点解析

第四节: 关于柬埔寨《劳工法》用人单位的要点解析

第五节: 关于柬埔寨《劳工法》学徒制度的要点规定

第六节: 关于柬埔寨《劳工法》劳动合同的要点解析

第七节: 关于柬埔寨《劳工法》集体劳动协议的要点解析

第八节: 关于柬埔寨《劳工法》工作条件的要点解析

第九节: 关于柬埔寨《劳工法》农业工作条件的要点解析

第十节: 关于柬埔寨《劳工法》工人健康安全和工伤事故规定的要点解析

第十一节: 关于柬埔寨《劳工法》工会的要点解析

第十二节: 关于柬埔寨《劳工法》劳动争议解决的要点解析

第十三节: 关于柬埔寨《劳工法》劳动行政管理的要点解析

柬埔寨中国人劳动合同范本 第19篇

1998年自然人A和企业B 达成口头协议,1999年双方签署为期1年期的协议,每年签署一次,直到2015年。 2015年合同期满,B没有续签合同,2016年A向法院提交诉讼。

A起诉的理由是从1998年开始A和B 形成雇佣关系,并且获得了固定工资,并且B还对A行使雇主权力,对A进行了纪律处分。B基于A 的纪律处分,剥夺了A的部分权利,包括不给于A休假假期、公共假期或年假。 2015年,A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被解雇。因此,A向法院诉请:

1、因被告终止雇佣合同,要求被告支付X美金;

2、要求被告支付X美金的误工费和诉讼费;

3、立即执行原告1和2的诉讼请求;

4、诉讼费由原告承担。

A提供的证据: A在B公司工作的照片、B签发给A的就业证、劳动合同及相关文件。

2016年10月,金边一审法院向B公司的代表C参与该合同案件口头辩论的预备程序。 2016年12月,双方律师在金边一审法院进行口头辩论。

依据2006年《民事诉讼法》104条规定,口头辩论预备程序中,法院应首先尝试让双方达成协议,除非法院裁定协议难以达成。 由于双方没有达成协议,法官选定双方和解不成功。 法官向双方律师提问,以便进行司法裁判。

在口头辩论的预备程序中,法官确认争议焦点是双方是否签署劳动合同。 在口头辩论程序之后,法官裁定双方提交书面意见。 在答辩书中,B提出:

1、双方不是雇佣关系,不适用劳工法规定;

2、合同标题明确是“承揽协议”和“完成特定内容的协议”,合同条款明确,A和B 不是雇佣关系,工作完成后B向A支付一定的费用;

3、A没法明确叙述B公司的工作时间、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工作所在地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因为承包商的工作是独立,A也没有和其他工作人员一样按时上下班,A每个月工作时间不同的。

4、合同不是雇佣合同,合同终止是由于工作内容已经完成,合同到期而终止,而不是合同解除,拒绝支付赔偿金额。

5、A的索赔请求缺乏法律依据,拒绝赔偿,要求A支付B遭受的误工损失和诉诉讼费。

6、拒绝立即执行的请求。

7、拒绝支付A的诉讼费,A诉讼缺乏法律依据。

因此,请法官裁决A没有合法理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导致B失去的时间,A应负责所有这些诉讼费和律师费。

B提交的证据: 签署的合同,显示A没有持续工作的不同年份的工作时间表, A同意终止已到期的工作合同的电子邮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5条规定,双方于2017年2月举行第二次口头辩论。 法官确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后,终结口头辩论。

柬埔寨中国人劳动合同范本 第20篇

第204条 全日制固定工应有权享受由雇主,根据主管劳工的部的部长令设定的条件,提供的免费住房(正房和外围建筑)。 第205条 提供给已婚工人(与家人一起生活)的住房(正房)的居住面积应至少有24平方米。这样大小的住房可以提供给未婚同性别工人同住,且最多同住4个人。 第206条 住房必须必须按相应机关发布的卫生和公共健康规定建设。为此,企业必须把一种或多种住房建造计划和技术规范呈报劳工监察局,由其直接建议和转送相应的省级或市级机关。如呈报后30天内,有关部门无保留意见,则企业可以开工建设呈报的工程。在设备安装期间或清理新的地皮期间,可以要求获得特别批准建筑零时住房,只要该零时住房石第280条 禁止干预行为。在本条中,干预行为主要是倾向于煽动成立被雇主或雇主的组织支配的工人组织的措施,或以使这些组织处于雇主或雇主的组织的控制之下为目的,通过财政的或其它手段支持工人组织的措施。 第281条 禁止雇主从工人工资中扣减会费和为雇主支付会费。 第282条 工会代表或放弃职位不超过6个月的前工会代表有权得到第292、293和294条关于工人代表的解雇、工作再分配或调动规定的福利。在请求批准解雇或申诉的建议中,劳工监察官或主管劳工的部应检查是否该措施涉及负有义务的工会代表或前代表的委任授权。

柬埔寨中国人劳动合同范本 第21篇

第390条 本法的规定合法地适用于当前的个体劳动合同。但是,工人有权继续享受他们现在的合同给予他们的福利,当这些福利比在本法中他们应有的那些更优惠。 本法的这些规定不得成为终止一个合同的一个原因。 第391条 目前的合同中任何不符合本法的规定的条款必须从本法颁布起6个月内进行修改。 第392条 主管劳工的部的部长令应设定在一个过度期和截止日,所有工会可以提名候选人参加第一轮工人代表选举而无须证明它们的代表性。 在上述期间,声称在其职业和地理领域具有代表性的工人的职业组织和雇主的职业组织可以签署覆盖相同管辖领域的集体协议。但是,这些合同的有效性将最迟于在第一段中部长令所指的日期公布之后1年内结束。只能在第96条的框架内作出该协议的任何续签或任何新的协议。 在等待职业组织被承认作为全国的代表的期间,主管劳工的部长应挑选在社会事务领域或在职业和就业领域的知名人士(官员),占据为工人代表和雇主代表保留的席位。 第393条 在劳工监察官、劳工医疗监察员和劳工管理官职位空缺的情况下,由主管劳工的部长指定的承担监察任务的官员,应履行本法规定的劳工监察官、劳工医疗监察员和劳工管理官的职能和义务。 第394条 在本法生效之前已经成立的工人工会和雇主协会,必须再次完成符合本法规定的手续。

柬埔寨中国人劳动合同范本 第22篇

第145条 本部分的规定应适用于本法第1条规定的任何企业的雇佣的工人。 但是,这些规定不适用于铁路运输工人,其休息日有特别规定。 第146条 禁止使用同一工人每星期超过6天。 第147条 每周休息时间应至少有连续不断的24个小时。原则上,应给所有工人星期天一天的休息时间。 第148条 当确定让所有职工在星期天休息会损害公众利益或危害该企业正常运作时,休息时间必须安排如下: a) 让所有职工在星期天以外的其它一天休息; b) 从星期天中午至星期一中午休息; d) 所有职工轮休。必要时必须得到主管劳工的部的批准。 第149条 法律允许以下单位采取让职工轮休每周休息日的方式: 1、 食物加工人员,食物需马上消费的; 2、 酒店、餐馆和吧间; 3、 鲜花店; 4、 医院、晚期病人安养院、精神病院、退休人员之家、心理医院、企业机构的医务室、诊所和药店; 5、 公共浴室; 6、 报纸、信息出版社和影视业、博物馆和展览馆; 7、 租车行; 8、 供水、供电和为机器供能的企业; 9、 提供除铁路运输外的陆地运输的行业; 10、使用易迅速变质材料的企业; 11、任何干扰生产的因素会使正在生产的产品损坏或变质的企业; 12、为安全、卫生或公用事业工作的行业。 主管劳工的部的部长令应列出第10和第11个目录中行业的类型,以及其它有权享受每周轮休的单位的目录。 第150条 主管劳工的部的部长令应规定对那些日夜不停运作的工厂执行每周休息的方法,和对雇佣于不停制造生产的部门的专家执行的方法。 第151条 发生紧急情况,有必要立即工作采取挽救措施、或防止危急事件、或维修物资损失、或安装设施、或机构建筑,可以暂停需要承担紧急工作的职员的每周休息日。 此暂停休息的权利不仅适用于需紧急工作本企业的工人,同样适用于为本企业承担维修工作的另一个企业。对于后一种典型的企业,其工人必须得到与失去时间相等的休息补偿;对前一中典型的企业,其正常参与保养和维修的工人也必须得到同样的补偿。 本条的规定不得适用于妇女和小于18岁的儿童。 第152条 工业和商业的单位的保安和看守人在星期天不能休息的,必须在该星期其它天补偿休息。 第153条 在食品零售店,可以每周周日下午至周一下午休息或每周轮休一天。 第154条 在零售商店,可以获得劳工监察官批准取消周休,如果遇上当地假日。 每个工人被剥夺的周休必须在下一周补回。 第155条 因恶劣天气而休息的企业,可以从每月扣减不超过两天的周休时间。 第156条 在季节性行业、加工易变质商品或对天气敏感的食品加工行业,在劳工监察官的批准下,作为例外可以暂停周休。 第157条 主管劳工的部的部长令应列出在第155条和第156条中列出的总目录中具体的行业名单和休息补偿的规定。 第158条 当集体地给予工人周休时间,必须在显著的地方张贴字迹清楚的告示,指明休息的日期和休息的时间。 第159条 当周休不是集体地给予时,必须有一个专门的名单,内容包括执行特别休息时间表的工人的名字,并指明该休息计划安排。 新雇佣的工人必须在6天之后加入到该名单。 该名单必须保持更新,且必须在主管劳工管理的代理人参观时随时可用以对其作签证。 第160条 任何单位的主人、管理人员或经理想暂停周休,必须获得劳工监察官的批准,并且必须在工作开始之前获得批准,除非因不可抗因素。 他必须向劳工监察官解释证明需要暂停周休的背景,并指明暂停的日期和持续的时间,明确适用暂停的工人的数量,指明补偿休息的计划。如果劳工监察官拒绝批准,他必须在收到请求的4天之内,书面通知被拒绝的单位的主人、管理人员或经理。缺少此通知则被认为是对暂停周休的有效批准。

柬埔寨中国人劳动合同范本 第23篇

第318条 罢工是指,一群工人为从雇主那里获得满足他们的要求作为他们返回工作条件而在该企业或单位进行的一致的停止劳动。 停工是在劳动争议期间雇主全部或部分关闭一个企业或单位。 第319条 进行罢工和停工的权利是被保障的。万一拒绝仲裁决定,它可以被争议的一方应用。 第320条 当仲裁委员会在第十二章规定的时间内没有给予或通知其仲裁决定,罢工的权利也可以被实施。 当代表工人的工会认为必须应用这项权利来迫使遵守集体协议或法律时,该权利也可以被实施。 为保卫工人的经济和社会职业利益,用普遍的方式,它也可以被实施。 只有当已经尝试过所有与雇主和平解决争议的手段后,罢工的权利可以被应用。 第321条 当该集体争议产生于源于现存法律的司法判决的解释、或集体协议、或关于当事各方接受的仲裁决定的规则时,罢工的权利不得被应用。 为修改集体协议或撤消经各方接受的仲裁决定的,当该协议或决定尚未到期时,不得实施罢工的权利。 第322条 实施停工的权利的规定和罢工权利的规定一样。

柬埔寨中国人劳动合同范本 第24篇

第126条 禁止为工作安排直接或间接地扣减工资给雇主、雇主代表、或任何中间人如劳工招聘员。 第127条 关于工人工资和雇主对任何种类的物资主张权之间的平衡,不得偏向于雇主,以下情况例外: 1、 工作需要的工具和设备,工人离开时未归还; 2、 由工人控制和使用的物件和材料; 3、为取得上述物件的预付款; 3、 归属公司内部商店的款项。 但是,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扣减的工资总额,不得超出必要的维持工人和其家庭基本生活所需的部分。 第128条 任何雇主支付现金预付款,除购买由工人管理和使用的工具、设备、物件和材料的预付款外,只能通过一系列逐步扣减偿还。扣减不超过工资可转让的或可附加的部分。 扣减的款项不得与现行法律规定的可附加的工资部分相混淆。雇主有在工人的第三方债权人之前扣减此可附加的部分的优先权。 在正常最后期限前,对完成的工作支付的分期付款(按第116条规定)和部分工资支付,可以从之后的薪水中完全扣减。 第129条 集体协议授权的任何上述情况以外的工资扣减,都是无效的。 可是,工人可以授权扣减其从属其工会的工资。该授权必须用文字书就并可随时撤回。

柬埔寨中国人劳动合同范本 第25篇

第32条 为任何雇主工作的每个具有柬埔寨国籍的工人,要求拥有雇佣卡。 任何人不得雇佣不遵守上一款规定的人。 第33条 对于季节性农场工人,是否拥有雇佣卡是具有选择性的。 第34条 雇佣卡的用途是鉴定持有者身份、所签合同的工作性质、合同期限、双方同意的工资及支付方式和连续的其它合同。 禁止使用工人的雇佣卡当作其它用途。 当工人辞职时,雇主不应在雇佣卡上写上任何评语。 第35条 在工人的要求下,工人出示具有资格的机关发放的身份证和其雇主出具的雇佣证明,劳工监察官草拟并发放雇佣卡。 第36条 发放雇佣卡需收缴费用并上缴国库。收费金额及收缴方法由财经部和主管劳工的部发布联合部长令确定。 第37条 雇佣卡应记录工人的雇佣和解雇情况、工资和工资增长情况。 雇主所做的上述记录应在工人加入和离开之日7天内,报劳工监察官签证。 第38条 遗失雇佣卡必须向劳工监察官员报告。按照发放雇佣卡一样的条件复制一个。

柬埔寨中国人劳动合同范本 第26篇

第17条 所有适用本法的雇主在开张一个企业或单位时,应向主管劳工的部作出声明。该声明称为宣布企业或单位开张声明,在企业或单位实际开张之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呈主管劳工的部。 在永久的基础上雇佣少于8个工人且不使用机器设备的雇主,应在企业或单位实际开张之后30天内,向主管劳工的部作出并呈报该声明。 第18条 关闭企业,雇主也应在企业或机构关闭之后30天内,向主管劳工的部作出声明。 第19条 主管劳工的部应发布部长令(Prakas)规定各种情况下声明的手续和程序。 第20条 每个雇主应建立和整洁地保存经劳工监察官编号和草签的机构记录。主管劳工的部发布的部长令(Prakas)应规定该记录的样式。

柬埔寨中国人劳动合同范本 第27篇

第300条 个体争议是指单独发生在雇主和一个或多个的工人或学徒之间的,有关劳动合同、学徒期合同的条款或集体协议的规定以及现行法律、规章的解释和执行而产生的争议。 在采取任何司法行动之前,一个个体的争议可以在当事人一方的提议下,向其所在省、市的劳工监察官申请求助于初步调解。 第301条 在收到控告后,劳工监察官应要求双方当事人引出争议主体,然后应根据相关的法律、规章、集体协议或个体的劳动合同,尝试进行调解。 为此,劳工监察官应在收到控告后最迟3个星期内举行一个听证会。 在听证会上,当事人可以得到协助或由他人代表出席。 调解的结果应由劳工监察官写入一份正式报告,声明是否达成协议或是否接受调解。该报告应由劳工监察官和双方当事人签署,各持一份证明过的文本。 在劳工监察官面前达成的协议由法律强制实施。 在不接受调解的情况下,有利益关系的一方可以在2个月内,向有相应管辖权的法院进行控告,否则诉讼将失效。

柬埔寨中国人劳动合同范本 第28篇

第359条 违反本法第十六章的条款规定的人应被处以罚金、监禁或既罚金又监禁。 罚金由劳工监察官和劳工管理官征收。 第360条 罚金金额设定为每日基础工资的倍数。每日基础工资是由主管劳工的部和司法部的联合部长令规定的最低工资。 第361条 违反第14、20、22、24、29、30、34、37、42、43、72、112、134、187、214、222、253和第255条规定的人,应被罚以10-30天每日基础工资的罚金。 第362条 取消或暂停工人周休的、或提供周休的条件与本劳工法第六章第四部分的规定或与指示执行本法的部长令相违背的雇主,应被罚以10-30天每日基础工资的罚金。 这些处罚也适用于未获必要批准而暂停周休的、不按前述规定设定的条件提供工人补偿性休假的雇主。 第363条 违反第21、28、44、45、49、50、57、59、106、139、144、162、163、164、166、167、168、169、170、179、180条第1和2段、第182条第2和3段、第184、194、198、200、204、205、206、210、249和第306条的人,应被罚以31-60天每日基础工资的罚金。 第364条 漏做或拒绝按第93条设定的条件给予雇佣证明的雇主,应被罚以31-60天每日基础工资的罚金。 第365条 不减损任何民事责任,违反第113、114、115和第116条的人,应被罚以31-60天每日基础工资的罚金。 第366条 抵消、分期摊付、扣减工人工资的雇主违反第127、128和第129条强制的规则,应被罚以31-60天每日基础工资的罚金。 第367条 以违反第137、138条第2段、第140和141条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的条件或指示执行这些条款的部长令的条件雇佣职员的雇主,应被罚以31-60天每日基础工资的罚金。 第368条 以违反本法第173、174、175、176、177和第178条规定的条件雇佣年龄在18岁以下的儿童的雇主,应被罚以31-60天每日基础工资的罚金。 第369条 违反第12、15、17、18、39、46、104、126、260、264、281、292、331、333、334和第335条规定的人,应被罚以61-90天每日基础工资的罚金。 第370条 违反本法第16条的规定的雇主,应被罚以61-90天每日基础工资的罚金。 第371条 因第95条第1和第2段列出的原因解散雇员而未通知劳工监察官的、或在主管劳工的部长根据第95条最后一段强制的解散暂停期内实施这种解散的雇主,应被罚以61-90天每日基础工资的罚金或被处以6天至1个月的监禁。 第372条 任何雇佣未持有批准其在柬埔寨王国进行有报酬的工作的雇佣卡的外国人或留其服务的人,应被罚以61-90天每日基础工资的罚金或被处以6天至1个月的监禁。以后再犯的,应被判以1个月至3个月的监禁。 第373条 违反第278、279和第280条的人,应被罚以61-90天每日基础工资的罚金和被处以6天至1个月的监禁、或其中一个处罚。 第374条 违反有关最低工资规定的人,应被罚以30-120天每日基础工资的罚金。 第375条 自己违反第229、230和第231条规定的或违反执行这些条款的部长令的公司领导、管理人员、经理或主管,应被罚以30-120天每日基础工资的罚金。 第376条 任何犯了上一条限定的有害于其他人健康或安全的过错的人,应被罚以30-120天每日基础工资的罚金。 第375和第376条设立的处罚独立于本法第九章有关与工作相关的事故和职业疾病的赔偿的规定。 第377条 违反第240、241、242、243、244、245、246和第247条或违反指示劳工健康规定应用的部长令的人,应被罚以120-360天每日基础工资的罚金和被处以1年至5年的监禁、或其中一个处罚。 第378条 一个职业组织或一个职业组织联盟的领导或行政负责人诱使这些组织从事与本法第266条限定的其唯一目标无关的活动的,应被罚以61-90天每日基础工资的罚金。 职业组织或职业组织联盟的解散必须由劳工法庭宣布,当这些组织犯了上一段指出的过错或严重违反、重复违反法律和法规,特别是在行业关系方面。 第379条 违反第268、269和第270条的人,应被罚以61-120天每日基础工资的罚金。 第380条 任何破坏或试图破坏工会代表的自由指定、独立性或其委托权的日常履行的人,或违反第282条关于工会代表或前工会代表的解雇、重新分派工作、工作调动的规定的人,应被罚以61-90天每日基础工资的罚金和被处以6天至1个月的监禁、或其中一个处罚。 第381条 任何不遵守第283、286、287和第291条的规定和破坏或试图破坏工人代表的自由选举或其职能的日常履行的人,应被罚以61-90天每日基础工资的罚金和被处以6天至1个月的监禁、或其中一个处罚。 第382条 任何防碍或试图防碍劳工监察官或管理官以及劳工医疗监察员执行其职能或实施其权力的人,应被罚以120-360天每日基础工资的罚金和被处以1个月至1年的监禁、或其中一个处罚。 第383条 当发生几个违法现象而根据本法它们应受到同样的处罚时,罚金必须和违法数目相称。但是,罚金总额不得超过最高罚金的5倍。 这个规则特别适用于当几个工人被以和本法相违的条件雇佣时。 以后再发生违法行为的,罚金3倍。 第384条 企业的经理应该为其授权的代表或主管受到的处罚判决承担民事责任。 第385条 本法第七章涉及的任何劳动争议,如不能通过调解解决的,可以提交劳动法庭。 在其天职内解决该争议,劳动法庭可以采取以下一些必要措施: 1、 命令恢复被解雇的工人的工作,通过保留其原职和支付其可追溯的工资。 2、 废除一个工会的选举结果或一个工人代表的选举结果。 3、 命令一个雇主和一个工会谈判或与一个工会代表、工人代表合作。 4、 判决支付赢得该劳动纠纷的一方的损失。 第386条 在不减损行政管理代理人的章程规定的纪律处分的情况下,泄露秘密和制造过程的劳工监察官、管理官以及劳工医疗监察员应被处以6天至1个月的监禁,即使该泄密发生在他们离职之后。

柬埔寨中国人劳动合同范本 第29篇

第166条 除非在集体协议或担搁劳动合同中有更优惠的规定,所有工人有权享受雇主给予的带薪年休,按连续服务期限每月一天半带薪假计算。 任何工作不满连续两个月的工人有权,在合同终止时,依据其在企业工作的时间计算得到带薪假的补偿。 对于全年不规律地履行的岗位,如果平均每月工作21天,则该工人被认为符合连续服务的条件。 以上提到的带薪休假的长度根据工人资历增加,每服务3年增加1天。 官方规定的带薪假日和病休不得当作带薪年休计算。 第167条 服务一年后有权获得使用带薪休假。 如在工人获得使用其带薪休假权利之前合同终止或到期,工人可以获得根据第166条计算的补偿。 除此之外,任何规定以补偿代替带薪休假的集体协议以及任何正式宣布放弃带薪年休的协议,都应无效。 工人接受推迟其全部或部分带薪休假的权利直到合同终止,不认为是权利放弃。推迟休假不能超过连续3年,并只能适用于每年超过12个工作日的休假。 第168条 在工人休假离开之前,雇住必须付给他一份补助,其金额至少等于离开日之前12个月工人挣得的平均工资、奖金、福利和补偿,包括实物福利的价值,但不包括费用退还。该笔补助在任何情况下都应不少于其实际工作应得的补助。 第169条 第166条规定的连续服务长度必须覆盖与雇主签定的整个劳动合同期,即使在合同未终止期间工作暂停。 在该期间工人有权享受的每年的带薪假包括: -每周的休假; -带薪公共假日; -病休; -产假; -年休和通知期 -在直接影响工人直系家属的任何事件期间而给予的最多7天的特别休假。 相反,在计算计算有资格享受的带薪年休时,因个人原因的特别休假不包括在内,如果该休假没有补上。 第170条 原则上,正常情况下高棉新年给予年休,除非雇主与工人有不同协议。在此情况,雇主必须告之劳工监察官该协议。 在任何带薪年休超过15天的情况下,雇主有权在该年的其它时间给予剩余的休假,儿童和未满18岁的学徒的休假除外。

柬埔寨中国人劳动合同范本 第30篇

第74条 未指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随合同一方的意愿终止合同。有意向终止合同的一方应在终止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然而,根据企业、机构或团体的经营要求,对于工人的态度或行为,无正当理由不得让工人下岗。 第75条 规定最短提前通知期限如下: -7天,如工人连续服务的时间少于6个月; -15天,如工人连续服务的时间为6个月至2年; -1个月,如工人连续服务的时间为2年至5年; -2个月,如工人连续服务的时间为5年至10年; -3个月,如工人连续服务的时间为10年以上。 如不是以月为基础雇佣,工人服务期的计算方法应由主管劳工的部发布部长令加以明确。 第76条 任何劳动合同的条款、内部规章的条款、任何其它单独协议的条款规定的提前通知时间少于上条规定的最少时间的,都是无效的。 第77条 雇主自行终止劳动合同而不提前通知或不遵守通知时限的,雇主有义务承担赔偿因此给工人造成的损失,赔偿金额等于规定的通知期内工人应得到的工资和各种福利。 第78条 本法第1条限定的企业、单位的工人和雇主有义务遵守提前通知的规定,如其中一方单方面决定终止劳动合同。然而,非因严重的不良行为而下岗的工人可以在通知期结束之前离开企业,如他在同时找到新的工作。在此情况,该工人将被要求向雇主进行赔偿。 第79条 在通知期间,该企业的工人有权享受全薪每周外出两天去找新工作的待遇。 在这些外出的日子,工人仍然取得正常数额的报酬,不管如何计算。而且还应包括其它补贴。 第80条 对于计件工作,工人通常不得在未完成所分配的任务之前而放弃工作。 可是,对于少于1个月则不能完成的长期雇佣工作,合同一方想因重大原因使自己解脱合同义务,可以提前8天通知对方。 第81条 在该通知期间,雇主和工人应受到约束履行应承担的义务。 第82条 在下列情况,合同双方免除提前通知的义务: 1、 合同规定的试用期或实习期; 2、 合同一方严重过错; 3、 因不可抗因素使其中一方不能履行义务。 第83条 以下行为属于严重过错: A. 雇主一方 1、 使用欺诈手段诱使工人签署合同,而该合同的条件如意识到,工人是不会同意的; 2、 拒绝支付全部或部分工资; 3、 经常迟发工资; 4、 辱骂性语言、恐吓、暴力、攻击; 5、 无法给计件工足够的工作; 6、 无法按照现有的法律要求在工作地点实施劳动健康和安全措施。 B. 工人一方 1、 盗窃、盗用、挪用财务; 2、 在签署雇佣合同时出具虚假文件,在雇佣期间怠工、拒绝遵守合同条款、 泄露职业秘密; 3、 严重违反纪律、安全和健康规定; 4、 恐吓、辱骂、攻击雇主或其他工人; 5、 煽动其他工人犯严重过错; 6、 在企业进行政治宣传、活动、示威。 第84条 劳动法庭未成立之前,普通法院拥有管辖权,判定在前一条中未包括的其它恶意行为的性质。 第85条 在第82条第3段,特别在下列情况,雇主会发现自己不能承担其义务: 1、 公共权力机关关闭该单位; 2、 天灾人祸(洪水、地震、战争)造成物资损毁,长期无法恢复工作。因雇主死亡造成该单位关闭,工人有权要求得到与通知期间应得的报酬相等的赔偿。 第86条 在第82条第3段,特别在下列情况,工人会发现自己不能承担其义务: 1、 慢性疾病、精神病、残疾; 2、 入狱。 上述情况,雇主有义务进行事先通知。 第87条 如雇主法律身份发生变化,特别是因继承、将企业作为遗产转出、出售企业、为成立一公司转移资金,在发生变化时仍然有效的所有劳动合同继续约束新雇主和原企业工人。 这些合同不得终止,除非本部分规定的条件成立。 企业关闭,除不可抗因素外,雇主仍然要承担本部分规定的义务。倒闭和司法清算不属于不可抗因素。 第88条 季节性行业,见主管劳工的部的部长令规定的名单,因一个工期结束而休工的工人不能认为是解散,不能因此而要求补偿。但是,应至少提前8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人,并醒目地张贴于每个工地的主要入口处,如有可能,贴在每条有工作场地的船上。

柬埔寨中国人劳动合同范本 第31篇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

乙方籍贯:_______省______市___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据需要,面向社会招聘员工,乙方对甲方充分了解后,愿到甲方工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有关法规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如下劳动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必须是年满二十二周岁以上公民,且本人自愿、身体健康、亲属同意者。有效期自出国之日起至回国之日止,回到国内合同自行终止。

二、劳动报酬及发放办法

1、乙方的工资按实际出勤计算,月工资。甲方提前支付定金。

2、乙方在一次签证周期内从居住地到工作地往返一次的差旅费及乙方在国外工地的食宿费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的权利

1、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甲方规章制度对乙方行使管理权、考核权和奖惩权;

2、乙方自身有心脏病者,出现后果自负;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时,按量,按质地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指标,并接受甲方考核;

2、自觉保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实施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言行;

五、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甲方,由于受市场因素的影响,非甲方预见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受提前三十天的限制;

2、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定实时生效,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解除,否则应承担一万元的违约金,若因乙方的不正当理由解除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据实承担甲方的损失并且双倍返还定金。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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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中国人劳动合同范本 第32篇

第1条 本法管辖因在柬埔寨王国执行雇佣合同而产生的雇主与工人之间的关系,不论该合同在何处签订以及合同双方的国籍和居住地。 本法适用于工业、矿业、商业、工艺、农业、服务业、陆地或水上运输业的每个企业或单位,不论是公共、半公共或私有的,不论宗教或非宗教性的,不论是专业教育或慈善性质,也不论是自由专业协会或任何性质组织的。 本法适用于所有人员,受公务员法管辖的人员、受外交法管辖的人员以及被暂时任命承担公务的官员除外。 本法不适用于以下人员: a) 法官; b) 被任命担任永久公务职位的人员; c) 被其它单行法管辖的警察、军人、宪兵; d) 被特殊法律管辖的从事空中和海上运输的人员。这些工人有权使用本法之工会自由的规定; e) 家仆或佣人,本法另有明确具体规定的除外。这些家仆或佣人有权使用本法之工会自由的规定。 第2条 所有自然人或法人(公有或私有),只要设立一个企业并雇佣一个或一个以上工人,即使停业,从本法的意义上讲,都被认为是雇主。 每一个企业可以由几个单位组成,在该雇主的监督和管理下,各个单位雇用一群人一起工作在限定的地点,如工厂、车间、工地等。 一个特定的单位应该总是有一个企业支持。该单位可以只雇佣一个人。如果该单位独特并且独立,那么它被认为既是一个企业又是一个单位。 第3条 从本法的意义上来说,“工人”是指,不论性别和国籍,为获得报酬,签订一份在另一个人,不论该人是自然人或法人(公有或私有),的指导和管理下的劳务合同之人。为清楚的确定工人的性质,既不应该考虑雇主或工人的法律上的身份,也不应该考虑报酬的大小。 第4条 “家仆或佣人”是指照料房东或主人的财产,并获取报酬的劳动者。 第5条 “雇员或帮工”是指签订合同协助他人,并获取报酬之人。不承担需要大量体力的工作或偶尔承担一些。 第6条 “劳工”既不是佣人也不是雇员。劳工在雇主或雇主代表的管理下,从事大部分的体力劳动并获取报酬。 劳工的身份不由报酬的方式确定,只由工作的性质决定。 第7条 “工匠”是指自担风险自己经营手工艺之人,在家或在外,不论是否是用机器设备,不论是否有招牌店,其主要销售自产或家庭成员无偿帮助下生产的产品;或在工人或学徒的帮助下生产的产品,但整个作坊是由工匠自己管理。 非家庭成员、经常为工匠干活的工人数量不能超过7人;如果超过7人,该雇主则失去工匠身份。 第8条 “学徒”是指与雇主或工匠签订学徒期合同之人,根据合同雇主或工匠教授或让他人教授学徒职业技能。作为回报,学徒根据合同条款必须为雇主工作。 第9条 根据雇用的稳定性,可作以下区分: -固定工 -零时工 固定工在永久的基础上,有规律的承担一项工作。 零时工则签订合同: -承担一项具体的工作,并在正常情况下,在短期之内完成改工作。 -暂时的、间歇性的、季节性的承担一项工作。 第10条 零时工承担和享有与固定工一样的义务和权利,除非条款另有规定的。 第11条 根据报酬的支付方式,工人划分为: -计时工,按照一个时间基准(月、日、小时)获取报酬。工人按天、或不超过15天的间隔或按月领取工资。 -计件工,工人按产量或件数获取报酬。 -获取佣金的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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