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咨询服务合同范本(5篇)

山崖发表网合同范本2023-02-10 10:50:01111

国企改革咨询服务合同范本 第1篇

本协议由签约各方 ____年__月__日 *____市签署。

1、丙方有限公司(被转让的公司,以下称丙方)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法律在^v^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经营企业,持有企合冀唐总字第130 00242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住所为*河北省唐山市,注册资本美元2900万元,实缴资本美元万元。

2、甲方有限公司(转让方,以下称甲方)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法律在^v^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持有企作冀唐总字第130 00241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甲方为丙方的股东,持有丙方75%的股权。

3、乙方股份有限公司(受让方,以下称乙方)为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法律在^v^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370 805260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甲方拟将其持有的丙方75%的股权转让予乙方。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持有的丙方75%的股权。基 上述鉴 条款,根据^v^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约各方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第一条签约各方甲方(转让方):_____甲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董事长住所: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乙方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董事长住所:_____

第二条转让之股权

1、本协议所称转让之股权是指甲方持有的丙方75%的股权。

2、在符合本协议之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丙方75%的股权转让予乙方;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持有的丙方75%的股权。

3、甲方承诺,对其持有的丙方75%的股权享有完整的处置权;在符合本协议之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将其持有的丙方75%的股权及基 该股权附带的所有权利和权益, 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之日,不附带任何质押权、留置权和其他担保权益的转移予乙方,同时,甲方按照《公司章程》而享有和承担的所有其他权力、权利和义务亦 该日转移予乙方。

4、甲方承诺,上述其持有的丙方75%的股权为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

第三条本协议成立的前提要件:

一、法律要件

1、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事宜,业经丙方其他股东书面承诺同意、并放弃相应的优先购买权;以及,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事宜,业经丙方董事会决议通过。

2、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事宜,业经乙方董事会决议通过;

3、本协议业经双方签署。

二、实质要件

1、丙方原相关所有档案文件业已转移至丙方的独立办公场所;

2、本协议双方与适格担保方签署的本协议

第五条所述的《保证担保协议书》业已生效;以及,本协议双方与适格担保方签署的本协议

第五条所述的《股权质押协议书》业已生效,并办理完毕相应的股权质押手续。(上述担保协议,详见本协议

三、四)

第四条本协议生效的前提要件:

一、法律要件

1、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事宜,业经乙方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2、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事宜,以及相应的丙方合同、章程的修改,业经相关有权机构批准。

二、实质要件

1、甲方拟租赁予丙方使用的土地(即位 河北省遵化市建明镇穆家庄村南、面积为336917*方米的土地一处,详见本协议一),甲方将提供其合法征地、并业已支付全部土地有偿使用费用的证明文件,并由相关*部门出具相关文件确认;并且,该等租赁用地业已由甲方与丙方签署了合法有效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经相应有权机构备案并出具《土地使用权他项权利证书》;

2、丙方目前所使用的全部房产,均已拥有相关有权机构颁发之合法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并丙方为上述房产之唯一合法的所有权人,不能取得合法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当具有该等房产合法建设的全部许可文件(包括但不限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其目前所租赁之全部房产,业已签署了合法有效的租赁协议,并经相关有权机构登记;范本

3、目前,甲方与相关当事方签署的、尚在存续期内的、关 本协议项下丙方经营之焦化项目的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代理及分销合同,及其他尚在存续期内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合同,其合同当事人业已由甲方变更为丙方,或者业已由丙方与相关当事方另行签署协议予以继续履行;

4、本协议甲方及其关联方与丙方业已就土地、房产租赁,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生产经营权取得(包括但不限 水、电、气供应等)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并签署了相应的合同;

5、丙方公司业已与相关职工(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签署了劳动合同、并就相关社会保险、福利等问题与职工达成一致;

6、本协议项下丙方经营之焦化项目,业已获得国家*对该项目的批准,或者国家*授权唐山市环保局批准该项目的文件、或者其他唐山市环保局有权批准该项目的证明文件。并且,业已获得完备的建设项目环境批准文件,包括但不限 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环境影响监测报告、试生产许可文件、试生产合格证明、国家有权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证明,以及相应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明;并且,本协议甲方承诺,为取得上述焦化项目之必备的环境批准文件而进行之相关配套工程的资金投入,均由甲方承担;

7、根据甲方在此之前对丙方的投资行为而应当转入丙方的全部应收票据,业已按照《票据法》之相关规定,将相关所有票据权利转移至丙方。

第五条转让价格及支付

一、股权转让价格。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参考截止到 年11月18日,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之丙方净资产价值确定。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年11月20日出具之()字第5-077号《审计报告》确认,截止到 年11月18日,丙方的总资产价值为人民币贰亿捌仟柒佰玖拾陆万陆仟伍佰陆拾肆元玖角柒分(小写:¥287,966,元),净资产价值为人民币贰亿叁仟伍佰捌拾万元整(小写:¥235,800,000元)。基 以上审计结果,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一致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总价款为人民币贰亿贰仟玖佰玖拾万元整(小写:¥229,900,000元)。

二、转让价款支付。

1、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股权转让价款之一部分、即人民币壹亿壹仟伍佰万元整(小写:¥115,000,000元),作为本次股权转让的预付款,由乙方一次性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2、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并本协议项下丙方75%的股权业已合法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股权转让价款之剩余部分、即人民币壹亿壹仟肆佰玖拾万元整(小写:¥114,900,000元),由乙方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汇入双方共同认可的账户,相关具体事宜届时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三、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若截至 年03月31日,本协议

第四条所述之协议生效的全部要件仍旧未能满足,则乙方有权要求本协议剩余条款终止履行,并要求甲方在 年04月15日之前,将业已支付予甲方的人民币壹亿壹仟伍佰万元整(小写:¥115,000,000元)的股权转让预付款按照乙方的指示偿还乙方;或者,乙方亦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本协议,但上述人民币壹亿壹仟伍佰万元整(小写:¥115,000,000元)的股权转让预付款,自 年04月01日起,应当由甲方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费。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上述人民币壹亿壹仟伍佰万元整(小写:¥115,000,000元)的股权转让预付款偿还保证,由甲乙双方确认适格的担保方、及质押物进行担保。上述具体担保事宜,由本协议双方与担保方另行签署《保证担保协议书》、及《股权质押协议书》约定。上述《保证担保协议书》、及《股权质押协议书》作为本协议的。

第六条利润保证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的三个完整会 度( 年、 年、 年),丙方每年必须达到如下指标:_____

1、经乙方聘请或由乙方认可之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上述三个会 度每年实现的净利润不得低 人民币贰亿元整(小写:¥200,000,000元),如果不能实现,甲方保证按照差额部分的75%直接以现金方式对乙方进行补偿,而不受丙方是否实施分配影响;

2、在上述三个完整会 度内,按照丙方每年实现净利润人民币贰亿元整(小写:¥200,000,000元)计算,按照丙方章程规定提取三项基金后,甲方保证,丙方具备按照可供股东分配利润60%的比例实施现金分红的能力;

3、如果丙方董事会决定实施现金分配红利,而丙方的现金分红能力达不到上述第2项规定之比例的,由甲方以现金的形式代替丙方支付乙方现金分红,丙方再向甲方偿付。

第七条债权债务处置

1、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作为丙方的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2、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对 :

(1)上述( )字第5-077号《审计报告》中未列明的丙方应承担的相关债务;

(2)基 本次股权转让前存在的事实使丙方因诉讼、仲裁而导致赔偿责任;

(3)基 本次股权转让前存在的事实使丙方因行政处罚而导致处罚责任;

(4)本次股权转让前因丙方签署的担保合同导致保证义务而承担保证责任;

(5)其它一切基 本次股权转让前存在的事实而导致丙方应承担的相关债务。则因上述债务而导致的相关责任及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股权转让的实施

1、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其持有的丙方75%的股权转让予乙方,并完成相关登记批准备案手续,包括但不限 工商、税务、海关、和外汇管理等。上述相关登记批准备案手续完成后,即视为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完成。

2、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完成上述本次股权转让相关批准备案手续,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以供办理转让批准备案手续之目的使用。

第九条保证及承诺

1、甲方保证对其持有的丙方75%的股权拥有完整的所有权与处置权,并且保证所转让的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如果有第三方对乙方就该股权提出权属争议,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2、甲方保证其持有的丙方75%的股权为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并且保证所转让的股权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3、甲方承诺,其基 本次股权转让而向乙方提供的丙方的人事、经营、效益、财务及资产状况等相关所有文件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没有遗漏任何事实,也没有任何虚假陈述。

4、甲方承诺,丙方业已获得经营目前业务所需批准、许可证和注册证书;所有上述许可、批准和注册均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且将不会因本协议的生效而被终止或者撤销;对上述许可、批准和注册没有任何违法的记录。

5、甲方承诺,除已披露并向乙方声明的债务之外,丙方不存在任何其他债务,包括但不限 因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劳动安全、人身权、产品质量等方面的侵权之债,亦不存在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等问题。

6、甲方承诺,自上述( )字第5-077号《审计报告》出具之日(即 年11月20日)起、至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日,甲方基 其控股股东权力的行使,保证丙方的运作经营遵从如下条款:

(1)丙方将正常的从事其业务经营,不得从事、承担或进行任何其正常业务之外的交易、义务或付款,不得中断、停止或变更其业务性质、范围和方式。

(2)合理的提前通知乙方将召开的任何董事会会议、和议程,并允许乙方的授权代表列席丙方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参与讨论。

(3)丙方将以能够取得合理盈利并且不损害丙方长远利益的方式经营。

(4)丙方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向或变相向任何公司、组织、机构、个人提供借款,特别是向其股东、董事和员工提供借款,但在本协议签订前已经存在并已向乙方披露的除外。

(5)丙方向银行贷款,必须征得乙方的同意;除此之外,丙方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向或变相向任何其他公司、组织、机构、个人贷款,但在本协议签订前已经存在并已向乙方披露的除外。

(6)丙方不得在其资产或业务上设立或允许存在任何债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或其他担保权益,但在本协议签订前已经存在并已向乙方披露的除外。

(7)丙方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向或变相向任何公司、组织、机构、个人提供任何财务的或其他形式的担保、保证或保赔。

(8)丙方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放弃或变相放弃对任何公司、组织、机构、个人的债权。丙方不会就其涉及的任何索赔、争议或类似事件作出任何非法律途径的处置。丙方将不会逾期向任何债权人支付到期应付款项。丙方将不得在到期前提前偿还或承担义务提前偿还任何贷款或其他债务。

(9)丙方购买固定资产,一次支出超过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小写:¥1,000,000元)的,必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10)丙方出售公司产品,售价不得低 各产品年*均价格的97%;上述产品年*均价格的计算,以丙方正式签署的产品的购销合同约定的价格为标准。丙方购买原材料,进价不得高 各材料年*均价格的103%;上述材料年*均价格的计算,以丙方正式签署的原材料购销合同约定的价格为标准。

(11)除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外,丙方将不得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任何业务或资产。

(12)甲方将及时向乙方通知可能会影响公司业务的任何事项,并与乙方就此进行协商。

(13)丙方与其任何董事和员工的服务和聘用条件不会发生任何变化。

(14)未经乙方同意,丙方不得转让其所拥有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丙方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受让任何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

(15)未经乙方同意,丙方不得通过任何方式进行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

(16)未经乙方同意,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外投资事宜。

(17)丙方将采取一切合法合理的措施保护其资产。

7、甲方承诺,自上述( )字第5-077号《审计报告》出具之日(即 年11月20日)起、至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日,甲方基 其控股股东权力的行使,保证丙方的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继续按照^v^之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忠实履行各项职责,维护丙方的合法权益。

8、甲方承诺,自上述( )字第5-077号《审计报告》出具之日(即 年11月20日)起、至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日,甲方基 其控股股东权力的行使,保证经事先通知,乙方及其代理人、代表、会计师、法律顾问和其他授权人有权:

(1)进入丙方的场地和设施,会见丙方的董事、管理人员和员工,以及查阅公司的各种账簿、记录、档案和权属文件。

(2)从丙方、其董事、管理人员和员工得到丙方的业务、资产、债务、合同、财务、管理、总务和其他事务有关的所有资料和解释。

9、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均不应使乙方对下列事项另外独立承担义务和责任:

(1)丙方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日以前承担或产生的任何债务和其他义务。

(2)因丙方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日以前的任何行为、过失或违约而产生的任何违约责任、过失责任、违法责任或其他第三方责任;并且,甲方保证赔偿乙方因上述行为、过失或违约而遭受的任何损失以及因此产生的所有合理开销。

10、本协议甲方承诺,若丙方的机器设备在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的三年内因任何质量问题而影响丙方的正常生产,则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1、本协议甲方承诺,原与甲方签署《劳动合同》的相关焦化项目职工(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其在与丙方重新签署《劳动合同》之前的相关所有劳动保险、社会福利,均由甲方承担。

2、本协议甲方承诺,因甲方在此之前对丙方的投资行为而应进行的权属变更事宜、以及本协议项下的所有相关权属变更事宜所承担的所有税负,均由甲方承担。

3、本协议甲方保证,其在此之前对丙方的投资行为为真实并合法有效的,若因其上述投资行为有任何虚假、隐瞒或违法、违规等相关事宜而导致乙方的任何损失,则相应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本协议乙方承诺,按照本协议规定的付款条件及时、足额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5、本协议甲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丙方75%的股权转让予乙方,并完成相关批准备案手续。

6、本协议甲方保证,本协议签字人均已获得必要的全部授权,并且本协议签字时已经获得己方必要的全部的批准或者授权(包括但不限 *批文、董事会决议批准或授权);

7、甲乙双方各自向对方保证,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违反其作为当事人的其他合同、协议和法律文本;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以本协议的签署未获得必要的权利和违反其作为当事人的其他合同、协议和法律文本为由,而主张本协议无效或对抗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

8、甲乙双方各自向对方保证,充分赔偿守约方因己方违反任何保证所遭受、招致或支付的任何开支、索赔、诉讼程序、费用和损失。

第十条不竞争

一、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并将督促其关联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无论是单独或与任何其他公司、组织、机构、个人或其他实体共同地,或通过其他公司、组织、机构、个人或其他实体:_____

1、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日起的三年内,设立、开发、经营、协助经营或从事 、得益 或使用与丙方业务相竞争的任何业务、企业或机会。

2、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日起的三年内,从公司、乙方或在完成日前的十二个月期间里是甲方之客户或供应商的任何公司、组织、机构、个人中,征求、游说或诱劝客户(或试图征求、游说或劝说客户),目的在 向该客户发出与丙方业务相似或实质上相竞争的要约或从该供应商取得供货。

3、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日起的三年内,从乙方或其关联公司征求、游说或诱劝雇员(或试图征求、游说或诱劝雇员),目的在 在实质上与丙方相竞争之企业或机会中予以雇用,而无论该等人士是否会因离职而构成违反合同。

4、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日后的任何时间,向任何人披露或为任何目的使用丙方拥有或使用的任何技术和商业诀窍。

5、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日后的任何时间,以相同 或类似 丙方所使用之名称,或暗示与丙方或乙方有任何联系的名称从事经营或交易。

6、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日后的任何时间,从事可能有损丙方之商誉的任何其他事项。

二、上述

第十条一项条款各项约定,对 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前甲方及其关联方业已设立之与丙方业务相竞争或相近似的任何企业除外,但是乙方对该等企业有相应优先收购的权利。

第十一条保密

1、本协议双方均应对有关本协议的谈判和本协议的内容保守秘密,未经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其他方进行披露,但按需要知悉原则,向其控股公司、董事、员工和顾问以及其控股公司的董事、员工和顾问进行的披露除外。

2、本协议双方之间的所有通讯,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或从另一方收到的指明为保密或按其性质应为保密的所有资料和其他材料,以及有关双方的业务、交易和财务安排的所有资料,均应由接收一方予以保密,除非或直到该等资料或其任何部分已为公众所知。此后,在已为公众所知的程度内,本款项下的义务应终止。

3、本协议各方均应督促其员工和相关顾问人员遵守本协议

第十一条第2款之规定。

4、除本协议

第十一条第2款另有规定外,本协议

第十一条规定的义务不受时间限制。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本协议任何一方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本协议项下其任何义务的延迟履行或无法履行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依据^v^法律解释。

2、本协议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应当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内中止。任何一方均不得就因上述事件产生的,或直接或间接归因 上述事件的任何损害、赔偿或损失,向另一方提出索赔,但是,如果上述任何事件持续超过九十日,各方应就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在诚信原则基础上进行协商,以决定继续履行、延迟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协议。

3、一旦发生任何不可抗力事件,受影响方应在十五日内书面通知未受影响方,并应尽其合理的努力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停止后尽快恢复履行本协议。受影响方的履行期限应延长等 延迟履行所损失的一段时间,该段损失时间应当视情况而通过加快履行予以弥补。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该方不应被视为违反本协议。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生效后,各方应积极履行有关义务,任何违反本协议规定及保证条款的行为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之造成的全部损失,并向守约方支付本协议项下交易额之10%的违约金。

2、上述损失的赔偿及滞纳金、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违约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继续履行本协议。

3、尽管本协议将 本协议约定的生效之日生效,但本协议双方确认合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如果由 任何一方毁约或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生效前应当履行的任何义务,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则该方应赔偿其他守约方因本协议无法履行所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十四条法律适用与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变更、解释、履行、终止和由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之争议的解决,均受^v^法律(不包括^v^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管辖。

2、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签约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上海_____公司与乙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书》签字页:_____(此页无正文)

甲方(转让方):_____甲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乙方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股权转让协议书合同

签约时间:__________

国企改革咨询服务合同范本 第2篇

企业聘用条件:

(1)有敬业精神,勤奋,好学,有社会道德;

(2)普通员工相当于中专的专业知识,高层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和专业知识;

(3)企业要根据内部员工结构比例,招聘一定数量的有实际经验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4)身体健康条件;

(5)年龄条件。

2、招聘程序:凡应聘人员需填写求职申请表,经面试和考试合格,办妥有关手续后方能试用。

3、试用:新聘用人员需进行三个月的试用,并签订试用合同,享受试用期工资待遇。试用期满,作出去留决定。如需继续考察,采用延长试用期。合格者签订正式员工合同,享受正式员工待遇。

4、用期解约:试用期内任何一方提出解约,均需提前通知对方,不需任何补偿。一个月内提前一天;两个月内提前两天;三至六个月内提前七天。

5、用期培训:试用期内,需要进行培训的,应签订培训合同,并注明培训时间、内容、培训费用等。

国企改革咨询服务合同范本 第3篇

为提高国有企业管理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完善国有企业员工招聘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用工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新昌县于4月17日出台了《新昌县国有企业员工招聘用工管理办法》。

一、因地制宜,依法制定。

根据《^v^劳动法》、《^v^劳动合同法》、《^v^企业国有资产法》及20xx年出台的《新昌县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新昌实际专门制定办法。

二、科学合理,全面规范。

办法适用于新昌县国有企业人员的招聘、管理。公开招聘坚持宏观管理与企业用人自主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办法不仅对企业人员任命、招聘、调动都作了详细规定,并对招聘条件、招聘程序、专业技术人才规定、劳动用工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都作了规定,为国有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的员工招聘管理机制,为吸收优秀人才搭好通道。

三、监督检查,从严管理。

县国资办、县委编办负责对县属国有企业人员编制、内设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配置等进行监督检查;县人力社保局对劳动用工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国有企业负责对其所属全资或控股公司人事和劳动用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企业员工聘用和劳动用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擅自超员、未按规定程序招考录用人员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由县国资办会同县人力社保局责令其限期纠正;逾期不纠正的,由国资办会同县人力社保局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纪检*门对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县属各国有企业:

近年来,我县国有企业员工招聘及用工管理工作总体是好的,《上杭县国有企业机构设置和用工管理暂行办法》(杭委〔20xx〕73号)执行总体良好,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个别企业未经审批招聘员工,报批不严,把关不紧。为规范县属国有企业招聘行为,提升县属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防止和纠正县属国有企业员工招聘工作上的不正之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规范县属国有企业招聘及用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企业员工招聘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县属国有企业开展员工招聘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切实把坚持党管干部与建设*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有机结合起来,遵循公*公正、竞争择优、总量控制、按需用人、人岗相适的原则,切实规范县属国有企业员工招聘行为,不断提升国有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

二、规范企业招聘员工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

1.规范招聘方式。县属国有企业及其所属企业应当在核定的人员总数以及工资总额内招聘员工,并实行公开招聘,招聘方案报国资局审批,招聘单位要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对于以下几类人员,报国资局批准后可直接考核聘用:一是需要定向引进与聘任的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二是确因工作需要由组织委派、任命和交流的人员以及监察、审计、财务、涉密岗位人员;三是公务员或事业编制身份的人员;四是在县属国有企业之间流动的县属国企员工;五是按有关规定政策性安置的人员。

2.规范资格条件。应聘县属国有企业员工的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拥护**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政治思想合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为人品德良好;敬业爱岗,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一级公司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及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能力。国家教育部门确认的“双一流”(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大学毕业生、“985”大学毕业生、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优先聘用;个人档案有关资料真实、完整。

3.规范工作程序。县属国有企业招聘员工,应事前向县国资局申报用人计划,经县国资局同意后组织实施。要公开招聘信息、过程和结果。招聘方案应公开发布,发布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和招聘岗位数量(包括岗位描述、条件要求及薪酬待遇)、招聘方式、报名办法、资格审查、考试方式、考核和考察方式、聘用方式、体检、招聘信息发布等内容。

4.创新用人方式。各县属国有企业要积极创新用人方式,在以劳务合同制用人方式为主的同时,根据企业经营业务、项目建设等实际工作用人需要,积极探索采用企业内部调剂、劳务派遣、服务外包、非全日制用工等用人方式。要创新“不求所在、但求所用”的用人理念,探索专家咨询、专业顾问、课题合作、技术攻关等引才引智形式,形成方式多元、机制灵活的用人模式。

5.规范劳动关系。县属国有企业经过规定程序确定聘用员工后,应与被聘用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各企业应建立人力资源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干部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室,指定专人管理。

三、加强企业员工招聘工作组织领导

1.切实加强领导。县国资局党组对县属国有企业人力资源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定期研究重大事项。各县属国有企业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员工招聘管理工作,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和企业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员工招聘管理,优化人力资源结构。

2.坚持依法依规。县属国有企业招聘员工,应依法依规,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维护国有企业利益,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县属国有企业要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不同岗位的实际,研究切实可行的员工招聘、流动、管理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县国资局备案。

四、加强企业员工招聘工作监督检查

1.严肃工作纪律。县属国有企业要严格执行杭委〔20xx〕73号文件,严格实行国有企业员工招聘程序,落实回避、政审、体检等制度。企业未经县、局审批擅自作出的员工聘用决定一律无效,不得追加工资总额,用人企业要重新按规定开展招聘工作予以确认。自杭委〔20xx〕73号发文后(具体为2014年1月1日始),县属一级国有企业及控股企业现在职员工,未按规定办理的企业间调动(包括母子公司之间流动),一律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完善办理。县属国有企业确因工作需要借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要报国资局备案。

2.加强监督检查。县国资局将本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纳入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内容。县国资局纪检组(纪委)将加强对县属国有企业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对县属国有企业执行本意见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违规招聘的,从严问责,严肃追究有关企业和责任人责任;涉及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规查处。

以上意见,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县属国有控股企业参照本意见执行。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市属国有企业员工素质和质量,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招录人员工作,市*结合我市国有企业用工现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招录人员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从招录原则、招录程序、录用管理、纪律要求和强化领导五个方面对我市市属国有企业招录人员工作进行了规范。

一是明确了招录原则。市属国企招录人员应遵循总量控制、机构精简、结构优化、人员精干的原则;面向社会、条件公开、*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运转高效、管理有序、降低成本、增加效益的原则;坚持外部监管与企业自主用工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属国企招聘员工,除高层次、急需人才和特殊岗位等人员,可采取引进和选调的方式进行,其他人员应先从企业内部调剂,无法调剂和不能满足岗位要求的一律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二是规范了招录程序。市属国企招录人员一般要按照制定招录方案、发布招录信息、资格审查、笔试、综合测试、体检、政审、公示等程序进行。对报考人数较少、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或生产、经营一线的岗位,可适当简化招录程序。对通过引进、选调、市场化选聘等多种形式招录的高层次或急需人才,经批准,可直接办理聘用手续。

三是严肃了招录纪律。市属国企一般不得聘用未与原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关系的人员。招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企业领导人员和招录小组工作人员在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录公正的事项时,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实行回避。市*将国有企业招录人员工作纳入企业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内容,对不按规定招录人员或在招录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作出处理。

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制度3篇扩展阅读

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制度3篇(扩展1)

——公司招聘制度3篇

国企改革咨询服务合同范本 第4篇

本协议由签约各方 ____年__月__日 *____市签署。

1、丙方有限公司(被转让的公司,以下称丙方)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法律在^v^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经营企业,持有企合冀唐总字第13000242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住所为*河北省唐山市,注册资本美元2900万元,实缴资本美元万元。

2、甲方有限公司(转让方,以下称甲方)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法律在^v^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持有企作冀唐总字第13000241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甲方为丙方的股东,持有丙方75%的股权。

3、乙方股份有限公司(受让方,以下称乙方)为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法律在^v^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370805260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甲方拟将其持有的丙方75%的股权转让予乙方。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持有的丙方75%的股权。基 上述鉴条款,根据^v^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约各方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第一条签约各方甲方(转让方):_____甲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董事长住所: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乙方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董事长住所:_____

第二条转让之股权

1、本协议所称转让之股权是指甲方持有的丙方75%的股权。

2、在符合本协议之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丙方75%的股权转让予乙方;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持有的丙方75%的股权。

3、甲方承诺,对其持有的丙方75%的股权享有完整的处置权;在符合本协议之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将其持有的丙方75%的股权及基 该股权附带的所有权利和权益,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之日,不附带任何质押权、留置权和其他担保权益的转移予乙方,同时,甲方按照《公司章程》而享有和承担的所有其他权力、权利和义务亦该日转移予乙方。

4、甲方承诺,上述其持有的丙方75%的股权为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

第三条本协议成立的前提要件:

一、法律要件

1、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事宜,业经丙方其他股东书面承诺同意、并放弃相应的优先购买权;以及,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事宜,业经丙方董事会决议通过。

2、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事宜,业经乙方董事会决议通过;

3、本协议业经双方签署。

二、实质要件

1、丙方原相关所有档案文件业已转移至丙方的独立办公场所;

2、本协议双方与适格担保方签署的本协议

第五条所述的《保证担保协议书》业已生效;以及,本协议双方与适格担保方签署的本协议

第五条所述的《股权质押协议书》业已生效,并办理完毕相应的股权质押手续。(上述担保协议,详见本协议

三、四)

第四条本协议生效的前提要件:

一、法律要件

1、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事宜,业经乙方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2、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事宜,以及相应的丙方合同、章程的修改,业经相关有权机构批准。

二、实质要件

1、甲方拟租赁予丙方使用的土地(即位河北省遵化市建明镇穆家庄村南、面积为336917*方米的土地一处,详见本协议一),甲方将提供其合法征地、并业已支付全部土地有偿使用费用的证明文件,并由相关*部门出具相关文件确认;并且,该等租赁用地业已由甲方与丙方签署了合法有效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经相应有权机构备案并出具《土地使用权他项权利证书》;

2、丙方目前所使用的全部房产,均已拥有相关有权机构颁发之合法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并丙方为上述房产之唯一合法的所有权人,不能取得合法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当具有该等房产合法建设的全部许可文件(包括但不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其目前所租赁之全部房产,业已签署了合法有效的租赁协议,并经相关有权机构登记;范本

3、目前,甲方与相关当事方签署的、尚在存续期内的、关本协议项下丙方经营之焦化项目的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代理及分销合同,及其他尚在存续期内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合同,其合同当事人业已由甲方变更为丙方,或者业已由丙方与相关当事方另行签署协议予以继续履行;

4、本协议甲方及其关联方与丙方业已就土地、房产租赁,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生产经营权取得(包括但不限水、电、气供应等)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并签署了相应的合同;

5、丙方公司业已与相关职工(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签署了劳动合同、并就相关社会保险、福利等问题与职工达成一致;

6、本协议项下丙方经营之焦化项目,业已获得国家*对该项目的批准,或者国家*授权唐山市环保局批准该项目的文件、或者其他唐山市环保局有权批准该项目的证明文件。并且,业已获得完备的建设项目环境批准文件,包括但不限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环境影响监测报告、试生产许可文件、试生产合格证明、国家有权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证明,以及相应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明;并且,本协议甲方承诺,为取得上述焦化项目之必备的环境批准文件而进行之相关配套工程的资金投入,均由甲方承担;

7、根据甲方在此之前对丙方的投资行为而应当转入丙方的全部应收票据,业已按照《票据法》之相关规定,将相关所有票据权利转移至丙方。

第五条转让价格及支付

一、股权转让价格。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参考截止到年11月18日,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之丙方净资产价值确定。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年11月20日出具之()字第5-077号《审计报告》确认,截止到年11月18日,丙方的总资产价值为人民币贰亿捌仟柒佰玖拾陆万陆仟伍佰陆拾肆元玖角柒分(小写:¥287,966,元),净资产价值为人民币贰亿叁仟伍佰捌拾万元整(小写:¥235,800,000元)。基以上审计结果,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一致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总价款为人民币贰亿贰仟玖佰玖拾万元整(小写:¥229,900,000元)。

二、转让价款支付。

1、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股权转让价款之一部分、即人民币壹亿壹仟伍佰万元整(小写:¥115,000,000元),作为本次股权转让的预付款,由乙方一次性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2、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并本协议项下丙方75%的股权业已合法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股权转让价款之剩余部分、即人民币壹亿壹仟肆佰玖拾万元整(小写:¥114,900,000元),由乙方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汇入双方共同认可的账户,相关具体事宜届时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三、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若截至 年03月31日,本协议

第四条所述之协议生效的全部要件仍旧未能满足,则乙方有权要求本协议剩余条款终止履行,并要求甲方在年04月15日之前,将业已支付予甲方的人民币壹亿壹仟伍佰万元整(小写:¥115,000,000元)的股权转让预付款按照乙方的指示偿还乙方;或者,乙方亦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本协议,但上述人民币壹亿壹仟伍佰万元整(小写:¥115,000,000元)的股权转让预付款,自年04月01日起,应当由甲方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费。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上述人民币壹亿壹仟伍佰万元整(小写:¥115,000,000元)的股权转让预付款偿还保证,由甲乙双方确认适格的担保方、及质押物进行担保。上述具体担保事宜,由本协议双方与担保方另行签署《保证担保协议书》、及《股权质押协议书》约定。上述《保证担保协议书》、及《股权质押协议书》作为本协议的。

第六条利润保证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的三个完整会 度( 年、 年、 年),丙方每年必须达到如下指标:_____

1、经乙方聘请或由乙方认可之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上述三个会 度每年实现的净利润不得低人民币贰亿元整(小写:¥200,000,000元),如果不能实现,甲方保证按照差额部分的75%直接以现金方式对乙方进行补偿,而不受丙方是否实施分配影响;

2、在上述三个完整会度内,按照丙方每年实现净利润人民币贰亿元整(小写:¥200,000,000元)计算,按照丙方章程规定提取三项基金后,甲方保证,丙方具备按照可供股东分配利润60%的比例实施现金分红的能力;

3、如果丙方董事会决定实施现金分配红利,而丙方的现金分红能力达不到上述第2项规定之比例的,由甲方以现金的形式代替丙方支付乙方现金分红,丙方再向甲方偿付。

第七条债权债务处置

1、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作为丙方的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2、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对 :

(1)上述( )字第5-077号《审计报告》中未列明的丙方应承担的相关债务;

(2)基 本次股权转让前存在的事实使丙方因诉讼、仲裁而导致赔偿责任;

(3)基 本次股权转让前存在的事实使丙方因行政处罚而导致处罚责任;

(4)本次股权转让前因丙方签署的担保合同导致保证义务而承担保证责任;

(5)其它一切基 本次股权转让前存在的事实而导致丙方应承担的相关债务。则因上述债务而导致的相关责任及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股权转让的实施

1、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其持有的丙方75%的股权转让予乙方,并完成相关登记批准备案手续,包括但不限工商、税务、海关、和外汇管理等。上述相关登记批准备案手续完成后,即视为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完成。

2、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完成上述本次股权转让相关批准备案手续,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以供办理转让批准备案手续之目的使用。

第九条保证及承诺

1、甲方保证对其持有的丙方75%的股权拥有完整的所有权与处置权,并且保证所转让的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如果有第三方对乙方就该股权提出权属争议,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2、甲方保证其持有的丙方75%的股权为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并且保证所转让的股权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3、甲方承诺,其基本次股权转让而向乙方提供的丙方的人事、经营、效益、财务及资产状况等相关所有文件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没有遗漏任何事实,也没有任何虚假陈述。

4、甲方承诺,丙方业已获得经营目前业务所需批准、许可证和注册证书;所有上述许可、批准和注册均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且将不会因本协议的生效而被终止或者撤销;对上述许可、批准和注册没有任何违法的记录。

5、甲方承诺,除已披露并向乙方声明的债务之外,丙方不存在任何其他债务,包括但不限因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劳动安全、人身权、产品质量等方面的侵权之债,亦不存在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等问题。

6、甲方承诺,自上述( )字第5-077号《审计报告》出具之日(即 年11月20日)起、至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日,甲方基其控股股东权力的行使,保证丙方的运作经营遵从如下条款:

(1)丙方将正常的从事其业务经营,不得从事、承担或进行任何其正常业务之外的交易、义务或付款,不得中断、停止或变更其业务性质、范围和方式。

(2)合理的提前通知乙方将召开的任何董事会会议、和议程,并允许乙方的授权代表列席丙方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参与讨论。

(3)丙方将以能够取得合理盈利并且不损害丙方长远利益的方式经营。

(4)丙方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向或变相向任何公司、组织、机构、个人提供借款,特别是向其股东、董事和员工提供借款,但在本协议签订前已经存在并已向乙方披露的除外。

(5)丙方向银行贷款,必须征得乙方的同意;除此之外,丙方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向或变相向任何其他公司、组织、机构、个人贷款,但在本协议签订前已经存在并已向乙方披露的除外。

(6)丙方不得在其资产或业务上设立或允许存在任何债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或其他担保权益,但在本协议签订前已经存在并已向乙方披露的除外。

(7)丙方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向或变相向任何公司、组织、机构、个人提供任何财务的或其他形式的担保、保证或保赔。

(8)丙方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放弃或变相放弃对任何公司、组织、机构、个人的债权。丙方不会就其涉及的任何索赔、争议或类似事件作出任何非法律途径的处置。丙方将不会逾期向任何债权人支付到期应付款项。丙方将不得在到期前提前偿还或承担义务提前偿还任何贷款或其他债务。

(9)丙方购买固定资产,一次支出超过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小写:¥1,000,000元)的,必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10)丙方出售公司产品,售价不得低各产品年*均价格的97%;上述产品年*均价格的计算,以丙方正式签署的产品的购销合同约定的价格为标准。丙方购买原材料,进价不得高各材料年*均价格的103%;上述材料年*均价格的计算,以丙方正式签署的原材料购销合同约定的价格为标准。

(11)除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外,丙方将不得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任何业务或资产。

(12)甲方将及时向乙方通知可能会影响公司业务的任何事项,并与乙方就此进行协商。

(13)丙方与其任何董事和员工的服务和聘用条件不会发生任何变化。

(14)未经乙方同意,丙方不得转让其所拥有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丙方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受让任何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

(15)未经乙方同意,丙方不得通过任何方式进行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

(16)未经乙方同意,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外投资事宜。

(17)丙方将采取一切合法合理的措施保护其资产。

7、甲方承诺,自上述( )字第5-077号《审计报告》出具之日(即 年11月20日)起、至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日,甲方基其控股股东权力的行使,保证丙方的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继续按照^v^之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忠实履行各项职责,维护丙方的合法权益。

8、甲方承诺,自上述( )字第5-077号《审计报告》出具之日(即 年11月20日)起、至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日,甲方基其控股股东权力的行使,保证经事先通知,乙方及其代理人、代表、会计师、法律顾问和其他授权人有权:

(1)进入丙方的场地和设施,会见丙方的董事、管理人员和员工,以及查阅公司的各种账簿、记录、档案和权属文件。

(2)从丙方、其董事、管理人员和员工得到丙方的业务、资产、债务、合同、财务、管理、总务和其他事务有关的所有资料和解释。

9、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均不应使乙方对下列事项另外独立承担义务和责任:

(1)丙方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日以前承担或产生的任何债务和其他义务。

(2)因丙方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日以前的任何行为、过失或违约而产生的任何违约责任、过失责任、违法责任或其他第三方责任;并且,甲方保证赔偿乙方因上述行为、过失或违约而遭受的任何损失以及因此产生的所有合理开销。

10、本协议甲方承诺,若丙方的机器设备在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的三年内因任何质量问题而影响丙方的正常生产,则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1、本协议甲方承诺,原与甲方签署《劳动合同》的相关焦化项目职工(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其在与丙方重新签署《劳动合同》之前的相关所有劳动保险、社会福利,均由甲方承担。

2、本协议甲方承诺,因甲方在此之前对丙方的投资行为而应进行的权属变更事宜、以及本协议项下的所有相关权属变更事宜所承担的所有税负,均由甲方承担。

3、本协议甲方保证,其在此之前对丙方的投资行为为真实并合法有效的,若因其上述投资行为有任何虚假、隐瞒或违法、违规等相关事宜而导致乙方的任何损失,则相应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本协议乙方承诺,按照本协议规定的付款条件及时、足额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5、本协议甲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丙方75%的股权转让予乙方,并完成相关批准备案手续。

6、本协议甲方保证,本协议签字人均已获得必要的全部授权,并且本协议签字时已经获得己方必要的全部的批准或者授权(包括但不限*批文、董事会决议批准或授权);

7、甲乙双方各自向对方保证,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违反其作为当事人的其他合同、协议和法律文本;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以本协议的签署未获得必要的权利和违反其作为当事人的其他合同、协议和法律文本为由,而主张本协议无效或对抗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

8、甲乙双方各自向对方保证,充分赔偿守约方因己方违反任何保证所遭受、招致或支付的任何开支、索赔、诉讼程序、费用和损失。

第十条不竞争

一、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并将督促其关联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无论是单独或与任何其他公司、组织、机构、个人或其他实体共同地,或通过其他公司、组织、机构、个人或其他实体:_____

1、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日起的三年内,设立、开发、经营、协助经营或从事 、得益 或使用与丙方业务相竞争的任何业务、企业或机会。

2、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日起的三年内,从公司、乙方或在完成日前的十二个月期间里是甲方之客户或供应商的任何公司、组织、机构、个人中,征求、游说或诱劝客户(或试图征求、游说或劝说客户),目的在向该客户发出与丙方业务相似或实质上相竞争的要约或从该供应商取得供货。

3、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日起的三年内,从乙方或其关联公司征求、游说或诱劝雇员(或试图征求、游说或诱劝雇员),目的在在实质上与丙方相竞争之企业或机会中予以雇用,而无论该等人士是否会因离职而构成违反合同。

4、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日后的任何时间,向任何人披露或为任何目的使用丙方拥有或使用的任何技术和商业诀窍。

5、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日后的任何时间,以相同 或类似 丙方所使用之名称,或暗示与丙方或乙方有任何联系的名称从事经营或交易。

6、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日后的任何时间,从事可能有损丙方之商誉的任何其他事项。

二、上述

第十条一项条款各项约定,对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前甲方及其关联方业已设立之与丙方业务相竞争或相近似的任何企业除外,但是乙方对该等企业有相应优先收购的权利。

第十一条保密

1、本协议双方均应对有关本协议的谈判和本协议的内容保守秘密,未经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其他方进行披露,但按需要知悉原则,向其控股公司、董事、员工和顾问以及其控股公司的董事、员工和顾问进行的披露除外。

2、本协议双方之间的所有通讯,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或从另一方收到的指明为保密或按其性质应为保密的所有资料和其他材料,以及有关双方的业务、交易和财务安排的所有资料,均应由接收一方予以保密,除非或直到该等资料或其任何部分已为公众所知。此后,在已为公众所知的程度内,本款项下的义务应终止。

3、本协议各方均应督促其员工和相关顾问人员遵守本协议

第十一条第2款之规定。

4、除本协议

第十一条第2款另有规定外,本协议

第十一条规定的义务不受时间限制。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本协议任何一方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本协议项下其任何义务的延迟履行或无法履行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依据^v^法律解释。

2、本协议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应当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内中止。任何一方均不得就因上述事件产生的,或直接或间接归因上述事件的任何损害、赔偿或损失,向另一方提出索赔,但是,如果上述任何事件持续超过九十日,各方应就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在诚信原则基础上进行协商,以决定继续履行、延迟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协议。

3、一旦发生任何不可抗力事件,受影响方应在十五日内书面通知未受影响方,并应尽其合理的努力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停止后尽快恢复履行本协议。受影响方的履行期限应延长等延迟履行所损失的一段时间,该段损失时间应当视情况而通过加快履行予以弥补。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该方不应被视为违反本协议。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生效后,各方应积极履行有关义务,任何违反本协议规定及保证条款的行为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之造成的全部损失,并向守约方支付本协议项下交易额之10%的违约金。

2、上述损失的赔偿及滞纳金、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违约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继续履行本协议。

3、尽管本协议将 本协议约定的生效之日生效,但本协议双方确认合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如果由任何一方毁约或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生效前应当履行的任何义务,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则该方应赔偿其他守约方因本协议无法履行所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十四条法律适用与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变更、解释、履行、终止和由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之争议的解决,均受^v^法律(不包括^v^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管辖。

2、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签约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上海_____公司与乙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书》签字页:_____(此页无正文)

甲方(转让方):_____甲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乙方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股权转让协议书合同

签约时间:__________

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制度3篇(扩展6)

——国有企业资产转让协议 (菁华1篇)

国企改革咨询服务合同范本 第5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职工的纪律观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勤制度是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搞好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条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第四条各部门经理、主管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五条公司考勤实行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计每日2次)。员工应亲自打卡,不得帮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帮助打卡。

第六条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具体规定

第七条工作时间

1、本企业全体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一律以八小时为标准。

2、上午上班时间为8时30分,下班时间为12时;下午上班时间为13时,下班时间为17时30分。

第八条迟到、早退

1、班15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15分钟以前离开,视为早退。

2、以月为计算单位,第一次迟到早退扣款10元,第二次迟到早退扣款20元;第三次迟到早退扣款30元,累计增加。

3、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4、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

第九条请销假

1、主管以下人员(含主管)请假一天的由部门经理批准,两天至三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由总裁批准;部门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请假由总裁批准。所有请假人员都须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2、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考勤卡,应及时在考勤卡上注明原因,并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

第十条病假

1、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经部门经理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月累计超过两个工作日者,必须取得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的休假证明。

2、患病员工请假须由本人或由直系亲属于当日九点前向所在部门领导或公司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经公司领导批准,当月累计病假两日(含两日)以内的,每日扣绩效考核分值3分。

4、患病员工如有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病假条的,当月病假累计三日(含三日)以上者,每日扣绩效考核分值5分。;全月病假者,扣除全部绩效工资;连续病假超过三个月者试为自动辞职或按北京市相关政策执行。

5、员工必须在病愈上班两日内将病假条主动交给人力资源部核查存档。

第十一条事假

1、员工因合理原因须要本人请假处理,并按规定时间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的休假,称为事假。

2、请事假的员工必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早晨九点以前请示公司领导),如实说明原因,经部门领导报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3、事假按照日工资标准扣除。

4、事假可以用加班加点时间调休,但必须经过公司领导的批准,经批准的调休事假可不扣发。

5、员工在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本人离开岗位处理的,也按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年假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享受每年7个日历日的年假。工作每增加一年假期增加一日,但最长假期不超过14个日历日。

2、年假需一次休完,当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计到第二年。

第十三条婚假

1、员工请婚假时,必须本人持法定的结婚证填写婚假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2、婚假假期为三天,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为晚婚,晚婚假期共计10天。

第十四条产假

1、女员工正常生育时,给予90天(包括产前15天)产假,难产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增加30天产假。

2、女员工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20-30天妊娠假,怀孕三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予42天妊娠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90天产假。

3、女员工休假前需要有医院证明,经所在部门经理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批准,方可休假。

4、男员工产假的'护理假为15天。

第十五条丧假

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满周岁的子女)死亡,可办理丧假,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5天;员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员工办理丧假需在假前写出申请,部门经理签字后,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后,交考勤员考勤。

第十六条旷工

1、未向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书面申请并经批准者,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

2、旷工一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月全部薪金的20%;旷工二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月全部薪金的50%;旷工三日(含累计)者,当月只发580元的工资;旷工超过三日(含累计)者,公司视情况给予处理。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制度3篇(扩展3)

——国有企业劳动招聘合同 (菁华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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