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工程设计院合同范本 第1篇

其他

54. 发包人将工程款支付至非指定账户,收款人将款项用于案涉工程的,可以将发包人支付的款项认定为已付工程款吗?

答:可以。

(2020)最高法民终483号判决书:余某德收取的15000000元是否应认定为已付工程款。三建公司上诉提出,三建公司从未委托余某德向凯创公司借款或者领取工程款,合同约定了工程款专户,专款专用,余某德收取的15000000元与三建公司无关。经查,余某德向凯创公司收取了15000000元,出具了7张借条、1张收条,其上均加盖有三建公司项目部印章。收条载明:“今收到凯创公司陈杨新界项目工程款5000000元整,此款汇入余某德建行卡6217×××”。凯创公司在借条、收条后均附《月度工程款支付分配核定表》,并备注:“根据余总(余某德)要求和建议本次付款可否直接支付其个人,以减少三建公司扣除管理费和其他费用,以便能全额付给工人,杜绝工人滋事。”余某德2018年8月28日、9月27日在接受西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六大队询问时,陈述三建公司知悉该15000000元,并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给供货商付款及支付项目管理人员工资。本院认为,双方合同虽约定了专户,但前述事实表明余某德领取的15000000元已实际用于案涉工程,一审判决将该笔款项计入凯创公司已付工程款,无明显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55. 承包人在发包人出具的罚款单上签字但未明确认可的,该罚款能否认定为已付工程款?

答:不能。

参考案例:(2020)最高法民终871号判决书:关于时代豪庭公司及监理公司对杜班公司罚款203500元。罚款单上虽有杜班公司施工人员签字,但并未明确认可罚款数额的意思表示,故不能认定杜班公司同意时代豪庭公司的罚款数额。该203500元不能计入已付款。

56. 承包人违法分包,承包人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向发包人在分包人和承包人结算的工程价款之外另行主张工程价款的,可否得到支持?

答:除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上浮外,不予支持。

参考案例:(2020)最高法民终781号判决书:土方部分是否应再增加元。本院认为,土方部分工程款不应再增加上述金额。理由是:其一,如前所述,因福建中森公司对案涉工程违法分包,其不应获得违法分包产生的不当利益。福建中森公司认可将《徐东还建楼土方、机械结算表》中载明的土方工程量作为案涉土方工程量,而且认可该表记载的土方工程造价元系以该工程量为基础按照其与华乐工贸公司间约定的固定单价结算得出。因福建中森公司与华乐工贸公司间土方工程结算价为元,本案一审判决将该元,按照福建中森公司与武汉中森华公司《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的约定上浮3%后作为福建中森公司与武汉中森华公司间土方工程的结算价款,也已经充分保障了福建中森公司的利益。福建中森公司上诉请求在此基础上再增加的元,属于超出土方工程实际造价的不当利益,不应支持和保护。

57. 工程量清单未列入但施工设计图已列入的项目,是否属于漏项?

答:不属于。

参考案例:(2020)最高法民终912号判决书:施工设计图设计有桥台填筑30cm厚砂砾石透水层,投标时已向投标人提供了设计图,此时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未列入,也可认为系投标单位已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自行考虑报价,在业主不同意作变更处理的情况下,川越公司要求直接计量缺乏依据,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58. 工程量清单说明规定,未列子目不予计量,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价之中,相关子目是否属于漏项?

答:不属于。

参考案例:(2020)最高法民终912号判决书:鉴定意见根据施工合同文件工程量清单说明第条规定,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价之中,认定该项不另行计费,一审采信鉴定意见,并无不当。川越公司未提供长江设计公司、水利水电八局承诺对该项另行计量的证据,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59. 未约定技术资料归档费由承包人承担的,承包人是否可以不承担?

答:可以。

参考案例:(2020)最高法民终483号判决书:关于技术资料归档费。凯创公司主张工程造价鉴定应扣除技术资料归档费用,一审未予支持,凯创公司提出上诉。本院认为,合同未约定归档费用,凯创公司的主张缺乏合同依据,一审处理正确,本院亦予维持。

60. 承包人已将工程交付发包人使用,发包人以承包人未交付竣工资料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该主张是否成立?

答:不成立。

参考案例:(2019)最高法民终1622号判决书:建设工程通常按照施工、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经过竣工验收合格、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完成竣工结算、工程交付使用的流程进行。但案涉工程已于2012年9月15日先行交付使用,即东阳三建公司已经履行施工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青海泰阳公司以东阳三建公司交付竣工资料的次要义务抗辩其支付工程款的主要义务,与权利义务对等的公平原则不符,不具有合理性。

61. 发包人能否以承包人未开具发票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

答:不能。

参考案例:(2020)最高法民终158号判决书:开具工程款发票系中铁建工集团履行本案合同的附随义务,与世纪佳和公司支付工程款的主要义务相比,二者不具有对等关系,而且开具工程款发票亦非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因此,一审法院认定世纪佳和公司以中铁建工集团未及时开具发票作为拒绝支付工程款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并无不当。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18年6月26日)》第13条规定,发包人以承包人未开具发票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的,不予支持,当事人另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62. 背靠背条款有效的,一方怠于履行相关义务的,可以视为背靠背条件已成就吗?

答:可以视为已成就。

参考案例:(2020)最高法民终106号判决书:中建一局与祺越公司签订的《分包合同》及补充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一)关于本案工程款是否已具备支付条件的问题,该问题的争议主要在三个方面,一是案涉工程是否已经竣工,二是中建一局主张的工程款支付所附审计条件是否成就,三是中建一局主张的工程款支付所附“背靠背”条件是否成就。

关于“背靠背”付款条件是否已经成就,中建一局提出双方约定了在大东建设未支付工程款情况下,中建一局不负有付款义务。但是,中建一局的该项免责事由应以其正常履行协助验收、协助结算、协助催款等义务为前提,作为大东建设工程款的催收义务人,中建一局并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在盖章确认案涉工程竣工后至本案诉讼前,已积极履行以上义务,对大东建设予以催告验收、审计、结算、收款等。相反,中建一局工作人员房某的证言证实中建一局主观怠于履行职责,拒绝祺越公司要求,始终未积极向大东建设主张权利,该情形属于《^v^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附条件的合同中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的情形,故中建一局关于“背靠背”条件未成就、中建一局不负有支付义务的主张,理据不足。另外,中建一局主张祺越公司未足额发放工人工资,但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祺越公司未能实现不与案外人发生债务纠纷的承诺,但纠纷均已解决。因此,中建一局的以上主张均不能成立,一审法院认定案涉工程款已经具备支付条件,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63. “本合同仅作备案作用,不作为施工结算的依据”是否影响将备案合同作为结算依据?

答:不影响。

参考案例:(2021)最高法民申66号裁定书:本案中,并无充分证据证明东辉公司存在串标行为,或者该公司在邀标程序中存在导致中标无效的违法行为。因此,二审法院认为合同并未因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而无效,双方将该合同进行了备案,合同为有效合同,理据充分,本院予以确认。

而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故合同因违反《^v^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规定而无效。又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该规定的适用前提是备案的中标合同为有效合同;承前分析,二审法院以合法有效的合同作为案涉工程结算的依据,事实和法律充分,本院予以认可。

而合同结尾注明的“本合同仅作备案作用,不作为施工结算的依据”的内容,明显有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二十一条关于维护中标合同的法律效力,规范建筑市场的规则目的。故二审法院认为合同的备注内容不影响该合同作为案涉工程的结算依据,事实和法律依据充分,本院予以认可。而中辉公司关于合同的备注内容可排除该合同作为结算依据,应以实际履行的合同作为结算依据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64. 未约定以工程质量合格为前提支付进度款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发包人是否应支付进度款?

答:应支付。

参考案例:(2020)最高法民终337号判决书: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第一阶段进度款的支付并未设置除主体封顶外的其他前提条件。福建九鼎对于工程质量问题的整改义务是在佳鸿宇合支付第一阶段的工程进度款之后,不影响佳鸿宇合第一阶段进度款的支付。

65. 发包人基于工程质量缺陷要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是否属于新的诉讼请求?

答:这个问题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

参考案例:(2020)最高法民终766号判决书:现园晟公司基于工程质量缺陷提出减少或拒付工程价款的请求,是相对于中生公司、中生公司阳新分公司请求支付工程价款而提出的独立诉讼请求。

提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指南(2010)》第八条第(一)项之(2)认为不属于新的诉讼请求,属于发包人行使抗辩权的范畴。

66. 干旱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答:不属于。

(2020)最高法民申6115号:本案中,八达园林公司、成章公司作为具有专业绿化工程建设资质及技术的企业,对于苗木栽植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干旱天气及其对苗木栽种的影响,应当具备相应预见能力和应对能力。同时,据案涉《施工现场签证单》《结算审核报告》及《报告》,在干旱天气出现后,昆明理工大学积极协助寻求水源并提出利用捞鱼河底挖坑渗水、增加取水泵、抽水机等自救方案,承担了相关施工费用,对于苗木的死亡所致损失,不存在过错。此外,案涉《报告》系八达园林公司、成章公司自行制作,案涉苗木死亡的原因亦系八达园林公司单方陈述,无证据证明干旱系案涉苗木死亡的唯一原因。吴某忠主张干旱为不可抗力,昆明理工大学应当承担苗木死亡损失755万元,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西北工程设计院合同范本 第2篇

1700、^v^七大系统地总结了中国^v^24年来领导中国革命的经验,深刻地论述了(C.新民主主义)的基本理论

1699、在冬奥会冬季两项个人赛中,男运动员需要滑行20公里,女运动员需要滑行()公里。

1698、投壶是古代士大夫饮酒时博弈助兴的一种游艺项目,是(B.射礼)的演变和延续。

1697、“崂山十二景”中唯一的夜景是“(A.太清水月)”。临水望月,月辉洒在水面,泛起波光粼粼,璀璨无比,这是崂山著名的历史文化胜景。

1696、1938年五六月间,^v^在《论持久战》中指出,在战略相持阶段中,我们的作战形式主要的是(B.游击战)。

1695、音乐厅四周的墙壁上有许多针状(类似蜂窝)的小孔,这是为了(减弱声波的反射)。

1694、选择词语的正确词形(B、立竿见影)。

1693、选择词语的正确词形(B、饮鸩止渴)。

1692、选择词语的正确词形(B、大声疾呼)。

1691、1971年3月3日,中国成功发射“(C.实践一号)”卫星。这颗卫星在太空正常运行了8年多,卫星上的长期电源系统、长期温控系统、长期遥测系统获得全国科学大会成果奖,为中国研制长寿命卫星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1690、选择词语的正确词形(B、金刚钻)。

1689、1919年(C.^v^)在《新青年》上发表《我的马克思主义观》一文,比较全面地介绍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经济学说和社会主义理论。

1688、《闹元宵》是中国著名古筝演奏家曹东扶创作的一首(C.古筝)音乐作品。

1687、1937年7月7日,抗日战争全面爆发。11月20日,^v^正式迁都(C.重庆)市。

1686、“表里山河”一词出自(B.《左传》)。

1685、《^v^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v^一千克以上、^v^或者^v^(C.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v^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684、选择词语的正确词形(B、河汊)。

1683、“堤溃蚁穴,气泄针芒。”出自《(D.后汉书)》。

1682、“为了胜利,向我开炮。”这句经典台词出自于1964年长春电影制片厂出品的电影(A.《英雄儿女》)。影片根据作家巴金的小说《团圆》改编,由武兆堤导演。

1681、选择词语的正确词形(B、不胫而走)。

1680、选择词语的正确词形(B、自暴自弃)。

1679、选择词语的正确词形(B、辐射)。

1678、选择词语的正确词形(B、悬梁刺股)。

1677、选择词语的正确词形(B、黏合剂)。

1676、选择词语的正确词形(B、平添)。

1675、选择词语的正确词形(B、黄粱美梦)。

1674、选择词语的正确词形(B、烧卖)。

1673、《^v^国家安全法》规定,(D.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管理指导本系统、本领域国家安全工作。

1672、“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是(B.杜甫)的名句。

1671、选择词语的正确词形(B、一筹莫展)。

1670、选择词语的正确词形(B、旁征博引)。

西北工程设计院合同范本 第3篇

答:规费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和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或计取的费用。有关自然人作为实际施工人能否取得规费,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最高法民申5453号裁定书中指出:原审判决根据“住房和城乡^v^、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的规定,认定规费、企业管理费的缴纳义务人是企业而非自然人,马某英没有施工资质和取费资格,不应支付规费与企业管理费给马占英并无不当。然而,依据(2019)最高法民终1549号判决书,作为实际实际施工人的自然人能够取得劳保基金(参考(2020)最高法民终724号判决书,劳保基金由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组成。)

2. 自然人作为实际施工人能否取得利润?

答:按照《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规定,工程价款包括利润。

参考案例:(2019)最高法民终1549号判决书中指出:对于施工利润。泾渭公司认为合同无效,武某不应当获得工程利润。本案中,泾渭公司将案涉工程转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武某,泾渭公司对《项目施工委托书》的无效存在过错。一审中已经按照《项目施工委托书》的约定扣除了泾渭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如再扣除利润,该利润被泾渭公司获得,泾渭公司违法转包反而取得了实际施工人本应获得的利润,不仅违背《项目施工委托书》的约定,违背诚信,亦有失公平。因此泾渭公司主张扣减施工利润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其他参考案例:(2020)最高法民终898号判决书

3. 自然人作为实际施工人能否取得企业管理费?

答: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此没有明确规定。

参考案例:(2020)最高法民终898号判决书:八冶公司、八冶西宁分公司上诉认为欠付工程款中应扣除管理费、项目费及材料发票税金。本院认为,八冶公司、八冶西宁分公司为专业建筑施工企业,其将案涉工程转包给无相应建筑施工资质的个人,存在明显过错,八冶西宁分公司与李某初签订的《协议》为无效合同,其也不能举证证明实际参与了工程建设的相关管理,且未提交证据证明材料发票与本案的关联性,其该项上诉请求缺乏依据,不予支持。

(2019)最高法民申5453号裁定书:马某英与润森公司并未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工程价款的支付范围,亦未提交证据证明规费、企业管理费实际产生。原审判决根据“住房和城乡^v^、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的规定,认定规费、企业管理费的缴纳义务人是企业而非自然人,马某英没有施工资质和取费资格,不应支付规费与企业管理费给马某英并无不当。

4. 实际施工人因雇佣工人产生的保险费用由谁承担?

答:应由实际施工人承担。参考案例:(2020)最高法民申4170号裁定书:至于10万元保险费,蔡某永作为劳务承包人与民工之间成立雇佣关系,蔡某永有义务承担该笔保险费用。

5. 实际施工人主张发包人在欠付工程价款及利息范围内承担责任的,是否支持?

答:实际施工人主张发包人在欠付工程价款及利息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参考案例:(2020)最高法民申3929号裁定书:关于银泰公司的连带责任是否包含工程款的利息。工程款利息系法定孳息,原判决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认定银泰公司应支付案涉欠付工程款利息,并不缺乏法律依据。

6. 层层转包中,实际施工人能否要求所有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支付工程价款?

答: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可参考《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18年6月26日)》第23条规定,即,前手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不能举证证明其已付清工程价款的,实际施工人可以要求前手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在其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支付工程价款。

西北工程设计院合同范本 第4篇

天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医疗院建筑所副所长、总建筑师

题目:《基于医疗工艺与智慧医院协同设计理念探究》

天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医疗院建筑所副所长、总建筑师傅琳分享《基于医疗工艺与智慧医院协同设计理念探究》。

白占民

南京恒新天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市场总监

南京恒新天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市场总监白占民带来《智慧手术部建设综合解决方案》。

贾音

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医养建筑研究中心院长助理

题目:差异与融合—不同维度下的医疗建筑设计策略

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医养建筑研究中心院长助理贾音提出不同维度下的医疗建筑设计策略。

卜林

苍龙集团有限公司环境事业部总经理

题目:老旧医院诊疗能力提升改造解决方案

苍龙集团有限公司环境事业部总经理卜林分享《老旧医院诊疗能力提升改造解决方案》。

赵红海

中工武大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室内设计所所长

题目:艺术化的医疗室内空间设计

中工武大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室内设计所所长赵红海分享《艺术化的医疗室内空间设计》。

周珏

江苏省人民医院原基建办主任

题目:医院视角下的“全过程”管理

江苏省人民医院原基建办主任周珏从医院的视角饱览基建全过程管理,探究出建设过程中的问题。

王开放

启迪设计集团颐合建筑设计院医疗工艺中心主任

题目:基于建筑类型学的医疗建筑精准创作

启迪设计集团总裁助理、医养建筑设计院院长程伟分享了《基于建筑类型学的医疗建筑精准创作》的主题。

特别鸣谢

首席战略支持合作伙伴:

西安四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支持单位:

广东华展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南京恒新天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誉德医疗家具有限公司

苍龙集团有限公司

圣象集团有限公司

合作单位:

安徽西姆顿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纳格铝业有限公司

南京布尔特医疗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欧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杜邦中国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中科医信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联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联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益非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美控智慧建筑有限公司

江苏洁医环控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艾信智慧医疗科技发展(苏州)有限公司

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医养建筑研究中心

江苏亚明室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南京优尼克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第五分院

中工武大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优信工程设计(上海)有限公司

天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合支持单位: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法国AIA 建筑工程联合设计集团

北京中建建筑设计研究院

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医养建筑研究中心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戴文工程设计(上海)有限公司

天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联西北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许常吉建筑师事务所

香港澳华医疗产业集团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大学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江苏亚明室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优信工程设计(上海)有限公司

中工武大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同圆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大铭室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南京优尼克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西北工程设计院合同范本 第5篇

1、建筑设计岗:建筑设计相关专业

工作地点:西安、合肥

2、结构、钢结构设计岗:

结构工程、钢结构相关专业

工作地点:西安、合肥、兰州

3、给排水设计岗:

给水排水、环境工程相关专业

工作地点:西安、兰州、青岛、武汉

4、电气设计岗:电气工程相关专业

工作地点:西安、兰州

5、以下岗位工作地点:西安

▪ 岩土设计岗:岩土工程相关专业

▪ 暖通设计岗:暖通相关专业

▪ 能动设计岗:能源与动力相关专业

▪ 装饰设计岗:环境艺术设计相关专业

▪ 机械设计岗:机械设计相关专业

西北工程设计院合同范本 第6篇

中联西北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创建于1964年7月,前身为国家机械工业部第十一设计研究院,承担了国家仪器仪表行业80%以上骨干企业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历史重任,现隶属世界500强特大型中管企业——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民用建筑、工业工程、规划与市政、能源与环境、工程建设、科技研发六大业务板块齐头并进、稳健发展,综合竞争力跻身区域咨询设计和工程建设第一梯队。先后荣膺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全国信用评价AAA级信用企业、全国优秀勘察设计企业、全国工人先锋号、陕西省先进基层党组织、陕西省五一劳动奖状、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西安市先进集体等殊荣。

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丈八四路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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