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申请书范文(合集31篇)

山崖发表网范文2023-02-08 12:53:06120

补偿申请书范文 第1篇

申 请 书

邓成英,女,汉族,1949年5月18日生,现年64岁,家住云南省大姚县金碧镇李湾村委会后屯二组。

申请请求

请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补偿马纯丽、苏银波宅基地50平方米(每人25平方米),并依法补偿申请人土地征用费。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之独生^v^纯丽,于1994年10月25日自费农转非,落户于大姚县百货公司,从买户口至今都未安排固定工作,按政策也未抽出其土地,马纯丽户口下的耕地一直耕种至今。而且,马纯丽从买户口到现在都靠四处打工为生,2009年2月5日所生儿子苏银波也随其落户于大姚县百货公司。申请人一家从分土地到征土地时,均占有土地亩(其中包括马纯丽户口名下的耕地)。现在申请人一家的亩土地全部被政府依法征用,在此情况下,应依相关政策补偿马纯丽、苏银波宅基地50平方米(每人25平方米),并全额补偿申请人一家的土地征用费,但村民小组却未按照国家政策补偿申请人宅基地、土地征用费。综上所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向大姚县金碧镇李湾村委会后屯二组提出申请,望村民小组能依法补偿宅基地、并补偿申请人土地征用费。

此 致

大姚县金碧镇李湾村委会后屯二组

申请人:

2011年2月16日

补偿申请书范文 第2篇

申请目地:

1、依照国家政策返还我基本农田经营权;

2、补给我应该得到而至今未得到的补偿款;

事实及理由:

我耕种的基本农田位于民权县城东4公里左右310国道北侧,是有承包证书的,距以前城关镇立的基本农田保护牌子200多米。在20xx年春,小麦已抽穗,丰收在望,有一个月左右就能收获,这块地被武校校长张胜利看中,当时我不同意卖。苗海洋就雇来推土机趁深夜给我推毁,十多亩小麦化为乌有。青苗一分也不予赔偿。万般无奈,只有量了地,在地西边有个生产沟,也没能给我量,但四馆用地其中有条小柏油路,路两旁路沟都给各农户丈量了。最近又征地,在我这块地西边,也是相邻这条生产沟,就给农户量了。作为城关镇工作人员不一视同仁,因人而异,量地人员和村委人员是否在量地上跟他们自己钱款上有一定的经济关联吗?而导致如此。

还有这个不足百名学生的个体武校,占基本农田百余亩,当时立马推毁不久就能收获的小麦百余亩到现在迟迟不见施工,拉个围栏,闲置在哪里已快满三年,荒草1人多深(有照片为证),建武校是假,围地占地才是真。农民却无地可种,就拿我个人事说吧。我妻子体质瘦弱,干活无人用,仅靠我一人干个短工一天挣个30-50元免强度日,一年到头只有过春节时才能吃上点肉,政府虽有救济,但那是为有人有势的人家准备的。轮不上我。征地后2-3年不建设是不是按国政策由当地政府收回。我的土地我还可以耕种吗?农民没了土地的日子真不好过,恳请上级领导理解一个农民对土地的渴求吧!

申请人: 宋汉友

20xx年9月24日

补偿申请书范文 第3篇

一、农村房屋拆迁申请书范本

建房申请书XX土地规划局:

我叫谁,是乡组农民。由于下列几个原因,我申请新建住房。

1、我现住的房屋,还是1976年建的简陋木制瓦房,至今己近50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修修补补既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也影响房屋外观。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2、我现居住的房屋一共5间,60多平方米,要住8人,还要堆放粮食等,显得十分拥挤。特别是我大儿子后年要娶媳妇,女方家要求必须有新房才肯嫁过来。为了改善现有的住房状况,为.了我大儿子能顺利成家,我也必须建新房。

3、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我们农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我通过二十多年的辛勤劳动,不断积攒,已基本上攒够了建新房(建成砖混水泥房)的费用。只要上级一批准,我就能马上动工。

4、我建房的方案是:拆除现有的住房,主要在老地基建新房,另外占用我现住房背后的自留地40平方米。所建房屋为一楼一底,约200平方米。

特此申请,敬请审核批准。

申请人:(签名并按手印)_________

二、农村房屋拆迁申请书需要多久能批下来

一般需要两个多月就可以了,当然地区不同也会不同的相关规定。所以我们还是要视情况而论。

补偿申请书范文 第4篇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住所:21号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终止双方的业务合作行为,将申请人托管给被申请人的业务及资产交还给被申请人,由被申请人返还相应的价值 1150万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可得利益损失450万元。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垫付的资金。

被申请人在与申请人合作期间,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签订停止竞争协议,申请人上千万的垫资投入不能正常经营,过万线已架设的分配电缆因不能吸收新用户被闲置,申请人预期收益不能实现,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被申请人应赔偿申请人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其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包括两个方面:一是20xx年2月至合作期满期间,不能吸收新用户导致的利润损失;一是合作期满后,申请人因不能吸收新用户造成终端用户减少,导致交还给被申请人终端用户减少,被申请人返还价值相应减少的损失。

现申请人依据双方签订的《业务代理合作补充协议》第十一条,如发生争议的一方可向岳阳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的约定,特申请贵会

予以仲裁。

申 请 人:

补偿申请书范文 第5篇

1、请求法院依法责判令被赔偿申请人对申请人排除妨碍、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赔偿申请人限制人身自由37天的损失费元。

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赔偿申请人赔偿一次性精神抚慰金5万元。赔偿申请书。

事实和理由:

一、赔偿申请人于12月12日以及4月28日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递交了赔偿申请。至今4个多月未作出赔偿决定。根据(试行)第十五条;上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对下级人民法院、下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赔偿案件立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的规定。因此,赔偿申请人再次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起申请。

赔偿申请人于206月8日收到重庆市公安局渝公确复字[]第8号确认复查决定书,申请人不服,因被申请人在8月6日实施刑事拘留申请人时没有传唤证、拘传证、拘留证以及现场勘验笔录,甚至今日还没有释放证明书,经申请人多次索要以上文书,被申请人仍拒绝送达(附证据。12。30申请书),永川公安局以涉嫌伪造公文羁押申请人37天纯属故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乱抓乱捕玩忽职守的违法行为。赔偿申请书。

二,(2009)渝五中法刑终字第125号刑事裁定书[2009,,7日]案件中认定袁影等8名人都是证明犯罪分子薛从来伪造公文诈骗钱财的证人。首先,证人具有不同于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当事人参与诉讼总是和一定的诉讼请求或诉讼抗辩联系在一起的,当事人参加诉讼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证人在诉讼中则没有自身的诉讼请求或者抗辩,其参加诉讼的根本目的不在于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而是客观地陈述一件事实。

再次,证人也具有不同于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证人参加刑事诉讼不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而是客观地陈述其所感知的案件事实,而不管其陈述是有利于还是不利于一方的当事人。强调证人作证是向国家尽义务,而不是向当事人尽义务,具有重大的意义,它可以为我们提供理解很多证人制度的钥匙:

第一,证人作证既然是向国家尽义务,那么证人就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如果故意作伪证,就意味着他在故意违反法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为此,各国法律不仅在实体上规定了伪证罪,而且在程序上规定了作证的宣誓或者具结程序。

第二,证人作证既然是向国家尽义务,那么经司法机关合法传唤,证人就应当出庭作证,证人拒不出庭作证就不应仅被视为对当事人的不负责任,而应视为对国家法律的公然对抗。正是从这个角度来理解,强制作证便具有了理论根基。

第三,证人作证既然是向国家尽义务,那么证人作证的费用就应由国家承担。

第四,证人作证既然是向国家尽义务,那么国家就有责任保障证人的人身安全。

根据以上规定被赔偿申请人非法刑事拘留申请人的违法行为理应承担侵权赔偿的责任。赔偿请求人根据新颁布的第二十四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1)(4)项、第十八条(1)项,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故请求人依法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依法判决赔偿。

现将计算方式列罗如下:

1、非法拘留37天125,43元5倍=4640,005倍=23204,55元

2、206月9日至2009年4月2日共计270天,减去羁押时间37天,其余233天125,42元=29225,00元(以20社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为标准)。

3、2008年6月9日确认申请人进京办事的火车费238元,汽车费27元,住宿费2个月210元/月=420元。生活费每月按500元2个月=1000元。

4、三星牌手机一块270。00元(以票据为证、新手机)。

根据第8,第9条的规定以及(2)之规定,因此,赔偿申请人要求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判令永川区公安局赔偿申请人一次性精神抚慰金50000元。总计:103699,55元。

根据以上事实和法律规定,故赔偿申请人依法再次向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判令被申请人给予赔偿。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补偿申请书范文 第6篇

写作思路:房屋拆迁补偿诉求书需要按照合同书的形式来起草,必要时需要让专业律师进行起草。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正文: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拆迁补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拆迁人情况:甲方目前家庭成员共有x名,其分别为xxx(男)、xxx(女)。

二、拆迁人情况:乙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已经取得拆迁人资格证,乙方承诺将依法与甲方就拆迁补偿情况达成协议。

三、房屋补偿:甲方目前所有房屋的建筑面积为xxxx平方米,其中包括套内建筑面积xxx平方米、公摊建筑面积xxx平方米;经过双方共同委托具备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此等房屋所有权的单位价格为xx元/平方米,故甲方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计价值为xxxx元。

四、土地补偿:甲方目前房屋所占土地共有xxx平方米,其中甲方享有专有土地使用权的有xxx平方米,甲方与其他人共有土地使用权的有xxx平方米;经过双方共同委托具备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此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价格为xxxx元/平方米,故甲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合计价值为xxxxxx元。

五、其他补偿:考虑到甲方长期居住于此地,搬离家园将给甲方造成诸多不便,本着奖励补偿的原则,乙方承诺除房屋补偿金与土地补偿金以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以下补偿金:

1、号码变更费用:

2、有线电视安装成本:

3、交通运输费用:

六、补偿金支付方式:根据双方之协议,乙方共计支付甲方补偿金 元,乙方承诺将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将全部补偿金支付到甲方所银行账户:xxxxx。

七、禁止行为:考虑到甲方的弱势地位,乙方承诺在双方没有达成协议以前,绝对不会采取任何停水、停电、停暖等行为来影响甲方的正常生活,否则乙方将向甲方每天支付xxx元赔偿金。

八、争议解决:双方如有争议,将交由北京仲裁委员会解决。

九、其他: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乙方提交房屋行政管理机构一份。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年月日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补偿申请书范文 第7篇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医院院长。

申请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事实和理由

20xx年11月11日下午,申请人之子xxx(病人)因身体不适到被申请人处就诊,并住院治疗。

至11月13日下午,经检查,诊断为“肺血栓”,并将病情告知病人。

至11月14日凌晨,申请人接到医院病危通知后,赶到医院时,看见病人躺倒在离病床2米远的地上,左脸有一伤口,血流至耳朵(已凝固),且手脚*凉,已死亡。

因被申请人工作人员违反医疗护理常规,草率治疗,未及时做转院处理,抢救不力,导致病人不治身亡。

一、被申请人工作人员违反医疗常规,未给病人进行病理检查就让其住院,且至住院第二天即11月12日已经在给病人用肺血栓针(已经*实得了肺血栓,当天费用清单为*),第三天下午,才检查出病人患的是“肺血栓”,延误了病情,使病人未得到及时救治,而不治身亡。

不仅如此,被申请人在明知病人病情很严重的情况下,不仅没有及时给病人予以救治,而且直至病人死亡时,采取的均

补偿申请书范文 第8篇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拆迁房屋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县房地局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报经市房地资源局审核:

(一)被拆除房屋建筑类型为新式里弄、成套独用新工房、花园住宅、公寓的;(二)拆迁期限超过一年的;(三)市人民政府规定由市房地资源局审核的其他情形。

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载明拆迁人、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等事项。

对于符合拆迁许可证核发条件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核发拆迁许可证,同时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对于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安置资金不落实的项目,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核发拆迁许可证。

补偿申请书范文 第9篇

一、劳动法关于离职补偿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二、哪些情况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离职赔偿金如何计算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3、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补偿申请书范文 第10篇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住所:21号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终止双方的业务合作行为,将申请人托管给被申请人的业务及资产交还给被申请人,由被申请人返还相应的价值1150万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可得利益损失450万元。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在与申请人合作期间,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签订停止竞争协议,申请人上千万的垫资投入不能正常经营,过万线已架设的分配电缆因不能吸收新用户被闲置,申请人预期收益不能实现,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被申请人应赔偿申请人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其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包括两个方面:一是20xx年2月至合作期满期间,不能吸收新用户导致的利润损失;一是合作期满后,申请人因不能吸收新用户造成终端用户减少,导致交还给被申请人终端用户减少,被申请人返还价值相应减少的损失。

现申请人依据双方签订的《业务代理合作补充协议》第十一条,如发生争议的一方可向岳阳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的约定,特申请贵会予以仲裁。

申请人:

补偿申请书范文 第11篇

尊敬的xxx镇政府领导:

我是xxx,女、汉族、现年xx岁。现为xxx市xxx路富贵豹鞋子专卖店的法定代表人。

在20xx年xx月,在朋友的引领下,和李某某同志以合资合租合经营的模式租用了xxx镇xxx路村民xxx约30平方米的房屋,新开了一家名为“富贵豹”鞋子专卖店。租用房屋后,我与李某某共同筹资开店:其中门面屋面装修(刮瓷粉吊顶安装木地板)共用去4560元,安装灯具约3200多元,加盟费12万元,共筹资金约13万元(每人一半)。店面房屋租期限为20xx年7月到期,距门面到期还差2年2个月。开店当时,我与李某某约定的承诺是: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风险,并且以我的身份证申领了该店的营业执照。

20xx年3月上旬我生病,入院治疗休养一个月时间,在我住院治病期间,一直没有忘记鞋子专卖店的经营。在20xx年3月下旬,我康复回店,让我意料不到的是:合伙人李某某告诉我门面的经营与我无关,门面的征用赔偿款我无关。我当时十分的生气和不满。鉴于当时不便于把矛盾扩大,我与李某某争辩了几句,便不欢而散至今,现鞋子专卖店由李某某一人代办经营。

现在,由于xx镇扩建西区工业区,我们租住的门面面临被解决该门面装修赔偿相关事情,对相关的领导作出如下申请:

1、涉及到相关部门协商解决xx镇xx路“富贵豹”鞋子专卖店所有关于赔付商铺装修,商铺经营的补助问题时,第一时间通知“富贵豹”鞋子专卖店的法定代表人,xxx本人,不允许其它人代替。否则,所协商的一切结论本人将不予默许和赞同。

2、凡是涉及到一切补偿经费的领取,一定由xxx本人全程参与,需本人办结所有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本人一定要追究到底。

3、敬请相关部门和领导鉴于我们在合资创业中所产生的经济纠纷实情进行调查核实,为今后我与李某某在分付该商铺赔偿款问题上给予帮助和支持.

特此申请

致xxx镇政府

20xx年xx月xx日

补偿申请书范文 第12篇

房屋拆迁补偿申请书

政府拆迁办各位领导:

我是乌衣镇袁庄村村民张春华从事农资百货等生意多年,同时也是遵照国家政策一切为农业、农村、农民购物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为了扩大经营,把经营多年的一点积蓄加之亲戚和外界借了几十万元(大部分都是有一分以上的高额利息)于2017年在原房屋基础上翻盖了陆间三层的门面房,由于这么多年农村生意极其难做,外出劳务人员很多,即使做到的也是赊账比较多,原先指望从周边开始开发的能多做点生意,没想到政府开发动作之快,作为我们农民也是很高兴的,没有拆迁,就没有城市的发展,发展才是硬道理。由于我的一楼和二楼装修投入过大,恳求政府给予特殊考虑,三楼附属设施也得到相应的投入,同时也恳求政府适当的考虑补偿,原先所借的几十万元至今没有还清,我们一家四代,上有年迈90岁的老母亲,并有严重的心脏病,胆囊炎等病情已有30年了,我的家属也伴有严重的癫痫病,从来不能站柜台做生意,国产药不起作用,用的都是进口药,负担都非常重,至今债务都没还清。根据目前政府的需要,房屋是必须要拆的,我们的生活也是要继续的,为了做生意,儿子再也没有出去打工了,我们岁数已大,又无技术,所以恳求政府协调能否在锦绣湖考虑门面房(外面门面房我们购不起也租不起),房屋装修也恳求政府给予评估,根据目前的家庭境况和国家的政策是不会给老百姓吃亏的,想着我所提出的要求不是过分的,同时给政府增加了麻烦,在此表示歉意,敬请各位领导研究为盼。

申请人:张春华

2017年2月28日

补偿申请书范文 第13篇

拆迁补偿与安置申请书

申请人(房屋场地承租人):XXX 负责人:XXX

被拆迁人(房屋场地出租人):XXX

拆迁人:XXX

拆迁补偿与安置事由简介:

XX年XX月,申请人XX...................................................................................................................................................................................................上述事实有租赁合同、医院批文、营业证照、证人证言、附表一、附表二等为证。

请求事项:

1请求支付安神精神病院拆迁搬迁补助费万元。

2请求支付承租房屋场地期间,增建、添建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结构改造、装饰装潢及雇佣劳工报酬等各项费用共计28万元。以上各项费用清单详见附表3.

3请求支付安神精神病院由于拆迁造成的停业损失共计49万元。

4请求支付安神精神病院临时安置补助费万元。

5请求支付经营期间的广告费用投入共计万元。

6请求支付由于拆迁造成的医疗设备的拆装、调试、校准(X光机、B超、心脑电图、化验设备、宽带)等费用约万元。

7请求为我院指定划拨医院用地4亩作为对我医院的拆迁安置补偿。

具体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1请求支付安神精神病院搬迁补助费万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由于我医院属于精神病院,属于特殊中的特殊行业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多有不便,为了支持国家旧城改造和新亮美工程这一利国利民的公益事业,我院打算自行安排办公和住院处所,请求拆迁人将搬迁补助费万元一次性支付我院,因为我医院是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即直接使用人,依照国家法律规定被拆迁房屋的搬迁补助费应支付给直接使用人。

2请求支付承租期间,增建、添建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结构改造、装饰装潢及雇佣劳工报酬等各项费用共计28万元。以上各项费用清单见附表3.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安神精神病医院是一个面向全社会的公益事业单位,为巴彦淖尔的和谐与稳定,为巴彦淖尔人民的生命健康和安全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同时也为安排下岗人员、促进再就业提供了岗位和机会。 安神精神病医院作为承租人与出租人杜耀山签订了五年的租赁合同,并经出租人同意对所租房屋增建、添建了附属设施(厕所、水房、界墙、走廊、锅炉房、院墙加高等),对房屋内部结构进行了改造,并对房屋进行了内外装饰装璜共花费28万元(含工钱)。恳请各位领导以天下为公,善待公益事业,公平安置补偿,让精神病人病有所医,让医院经营管理者的投入得到应有回报,让社会得到和谐安定。让人民健康有保障,让社会和谐有基础,让下岗人员有饭吃。

3请求支付安神精神病院停业损失补偿共计49万元。

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首先,本医院是一个营利性的公益事业单位,年接待病人2000人次,日常住院病人20人左右,根据过去几年接待病人的情况来看,月收入在万元人民币。由于拆迁会造成我院停业至少6个月(需重新找合适的地方、安排后勤吃住、安装安全防范和隔离监护设施等);再加上,医院搬迁给病人和广大患者带来极大的不便,该找的找不见,找见的也由于医院条件发生变化(吃住、安全、监护)不愿住院接受治疗,所以还需重置上述医疗、护理、安全监护以及吃住等医疗

服务设施和条件,我院在2005年建院时花费3个月的时间、耗费资金28万元,包括对房屋的结构改造,装修、添建安全防护装置等。总之,这次拆迁对我院造成的停业损失是巨大的,损失达到49万元。

4请求支付安神精神病院临时安置补助费万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作为承租人的安神精神病院是拆迁房产的使用人,由于行业特殊,要求自行过渡安置,按照拆迁条例“谁使用补偿谁”的原则,依其实际承租使用的面积(所租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占地总面积平方米),安神精神病医院应当获得临时安置补助费万元。

5经营期间的广告投入费用共计万元。请求政府考虑我精神病医院的行业特殊性和为社会的和谐安定所做的贡献,以及拆迁给我医院造成的损失,合理支付广告费用投入。

6设备拆装、调试、校准(X光机、B超、心脑电图、化验设备、宽带)等费用约万元。《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9条“…..被拆除非住宅房屋使用人因设备拆装、搬迁所需要的费用,由拆迁人付给一次性补助费。”

7请求政府以天下为公,以社会和谐为己任,善待公益事业,为我院指定划拨医院用地4亩作为对我医院的拆迁安置补偿。

申请人:XXX

负责人:XXX

2010年3月15日

附:1、租赁前杜耀山养殖场平面图(附一);

2、租赁后安神精神病院平面图(附二);

3、增建、添建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结构改造、装饰装潢及雇佣劳工报酬等各项费用清单(附表三);

4、政府批文

5、租赁合同

6营业执照

7证人证言

*第十三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补偿申请书范文 第14篇

(一)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及先行程序

受害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请求的,应当首先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在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或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才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是指请求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赔偿要求。其特点为:将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与要求赔偿二项一并提出。

(三)允许提出数项赔偿请求

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请求

(四)行政赔偿申请书

赔偿申请书是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的书面文件,也是赔偿义务机关据以审查赔偿请求。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具体的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3)申请的年、月、日。

补偿申请书范文 第15篇

拆迁补偿申请书

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片区旧改拆迁办公室:

海南恒盛龙实业有限公司于2008年注册成立,公司地点位于海榆大道灵山镇98号,公司主要经营废品收购,公司场地于2008年与灵山镇群山一队租用,面积8亩,公司经营了五年,解决了二十二个农民就业,运转正常。公司场地现里尚存槽钢、铁管、角铁等约200吨,废铁约500吨。

我们公司经营场地属于灵山镇片区旧改范围内,属被拆迁单位,我们单位对拆迁完全同意,坚决支持,只要求拆迁办对公司被拆迁的各项补偿要符合事实,合情合理地补偿,以免造成我公司的太大损失就行了。具体的要求如下:

一、我公司经营场地8亩,原来是一块低娃地,后来我们填土平整5300立方,每立方花了25元,共花了元。

二、在场地内建设配套设施:打口径井一个,花了元;装电入户花了元; 购买三相电线300米花了元;种树8棵,现值元;共元。

三、现公司场地上存放的废钢废铁共700吨要搬迁,装车费、运输费每吨共需元,共需元。

四、我们公司经营有效期还有七年,现公司场地被拆迁后,我们还要找地租用经营,估计要用6个月的时间才能找到地,在找地期间,公司22名合同工每人每月要发放生活费元,6个月共要发放生活费元。

五、公司砖铁结构房平方,按评估价每平方元,计元,简易房平方,按评估价每平方元,计元;围墙平方,按评估价每平方元,计元;铁门1个平方,按评估价每平方元,计元。公司房产评估价共计元。

以上五项被拆迁造成的损失共元。为了让我公司继续保持正常营业,特申请贵办派人深入调查核实、评估,给我们合情合理地补偿,恳请审批!

特此申请!

海南恒盛龙实业有限公司

2014年2月23日

补偿申请书范文 第16篇

申请人***,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省***市人,**市********经营部经理,住本市**区吴家山六支沟*栋***室,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对[xx]东民初第170号朱庆生诉赵玉清房屋腾退案中止诉讼。

事实和理由:

贵院受理的***诉***房屋腾退一案,因***和***涉嫌侵犯***的房屋优先购买权,现***已经对***和**向贵院提起了诉讼。根据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以上两个案件同时在贵院审理,如果本案不顾后案的审理结果,则极有可能造成判决自相矛盾、朝令夕改或其它影响司法威信的情形发生,也是对审判资源的极大浪费,所以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对本案中止审理,待后案审理结果生效后再恢复本案的审理。

此致

补偿申请书范文 第17篇

尊敬的学校领导:

您们好!

我叫,是大学学院班的学生,我来自祖国的西南地区——省西部的市县乡组。那是在祖国的西部的一个贫困小山村,虽然交通堵塞经济落后,但却是个群山环绕民风淳朴的美丽村庄。然而,这里依然是靠着人背马驮来耕作农田和与外界接触,人们勤劳,质朴却很热爱家乡和祖国,拥有着远大的理想和梦想。这里祖祖辈辈的人一直坚信知识可以改变命运,并教导孩子们一定要好好读书,因为读书是我们唯一走出贫困山村的办法。我就是自这样一个美丽而拥有梦想的村庄。

我家有爸爸、妈妈、弟弟和我,另外还有年越80的奶奶。作为这个村庄的人,爷爷奶奶虽然明白知识可以改变命运这个道理,读书是唯一可以走出去的路,可是在那个连反都吃不饱的年代,生计才是最重要的 ,因此父辈的人们都不认识字,都没上过学,至于妈妈那边就更不用说了。本篇文章来自xx。由于爸爸妈妈的知识结构限制,这也无疑的导致了爸爸妈妈只能务农耕地,就连外出打工的能力都没有,因此家里唯一的经济来源只能是靠几亩薄地,不过几亩薄地对于勤劳的农村人来说也勉强可以生活下去。在我们很小的时候由于基本不用花钱也就没什么可担忧的。

可是随着我和弟弟的逐渐长大,爷爷奶奶的年岁增大,父母的压力就越来越大,可是地还是那么多。同时,早已埋在父母脑海深处,爷爷奶奶也常常说个不停,我们在学校的成绩也还比较优秀,所以父母就一直要我和弟弟好好读书,无论他们怎么苦,也要我和弟弟实现我们这一家几辈人的梦想,好好考个大学,走出去。每当父母这样说的时候,他们都是带着担忧和喜悦的。不只一次的,看着父母那样的心酸劳苦,我都准备放弃,可是每次全家人都在含着泪水骂我不争气,说只要我好好的实现他们的愿望,那他们就无怨无悔,再累再苦也值,要是我就这样因为家里情况就放弃,那就是对他们最大的不肖,他们也对不起祖上。因此我不得不忍着痛继续我的学业生涯。

终于,在父母的一次次含泪教导下,在我的努力拼搏下,于年月我如愿以偿的拿到了我梦想中的大学通知书——大学的通知书。此时,一家人是悲喜交加,喜是我终于完成了几代人的梦想,算是说能走出我那贫穷落后的而美丽的小山村;悲是在我和弟弟这么多年的求学生涯中,家里早已负载不少,40多岁的父母头发早已花白,看着高昂的学费顿时是一个晴天霹雳。那段日子,父母除了每天要干的农活外,还要挨家挨户的去想办法为我的学费奔走,最终也没有凑齐,最后还是在老师的帮助下知道了国家现在的大好政策,可以助学贷款读书,于是我才如愿以偿的来到了梦想的城市和学校。短短一个月的时间,当我踏上北上的列车的时候,看着爸爸妈妈的疲惫的背影,他们好像又渡过了好几个年头似的,花白的头发增多了不少。一直很坚强的我偷偷的留下了眼泪,我默默的决定我的大学我要尽力的自立,我不想父母完全的负担我的一切,何况还有弟弟也还在读书呢。

来到学校后,在学校相关人员的帮助下,我顺利的贷到了四年的助学贷款,暂时解决了高昂的学费问题,但是像我这样一个来自贫穷落后的小山村人家的孩子,来到祖国的圣地——首都北京,生活这方面仍然是我巨大的经济压力。因此,在大学三年以来,我一直积极的向学校申请勤工俭学且也做了不少勤工俭学,一有时间的时候就出去做兼职,尽量的为自己的挣点生活费,寒暑假也很少回家。可是尽管如次,由于自己普通话不怎么好,还是没能实现自己完全自立的决定。年第二次回家过年,更是让我心痛不已,年近50的父母头发全部花白,爸爸因为劳累早已消瘦了,妈妈常年受病魔折磨的更是~~,已经住过几次大院,他们还不让弟弟给我说这些情况,顿时我就不知道怎么面对父母,甚至觉得自己就不是个人。平时我在学校,只要我一往家里打电话父母都说着笑着一切都好,让我安心学习,什么都不要管,还怕我在学校过不好!

弟弟马上就要高考,也是忧心匆匆的,不怎么想继续读了,可是爸爸妈妈那又说不过去,他说爸爸妈妈由于近几年身体不是很好,加上我和他都一直读书,还有奶奶年迈,目前家里除了我自己的助学贷款外已欠债四五万元,爸妈已经老了,身体不行,也负担不起我们读书了。父母不同意,我又怎么能让弟弟就这样放弃呢,我马上就毕业了,我就告诉弟弟:“他的事我毕业了我来负责,不能让父母家人失望。”

又是一年秋收时,可家里今年上半年遭受西南大旱,秋收严重受到影响。为了稍微可以帮助父母减轻点负担,为了父母的可以稍微歇会少劳累点,为了让弟弟学业可以继续下去,可以完成他的大学梦,也为了我的学业可以顺利完成……,我真诚的向相关部门及领导申请帮助,希望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查并予以批准!待我学业有成,走上社会,我会为社会国家做出我的最大贡献,竭尽全力将这这种精神传承下去,发扬下去!再次真诚的向相关部门及领导申请帮助——申请国家助学金,希望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查并予以批准!

申请人:xx

20xx年x月x日

补偿申请书范文 第18篇

赔偿申请人:袁影,女,现年51岁,住永川区桂山路74号2-3-4#,

电话:。

被赔偿申请义务机关:永川区公安局,法定代表人:李丰川,职务局长:

地址:重庆市永川区人民东路66号

赔偿申请事项:

1、请求法院依法责判令被赔偿申请人对申请人排除妨碍、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赔偿申请人限制人身自由37天的损失费元。

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赔偿申请人赔偿一次性精神抚慰金5万元。赔偿申请书。

事实和理由:

一、赔偿申请人于20xx年12月12日以及20xx年4月28日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递交了赔偿申请。至今4个多月未作出赔偿决定。根据(试行)第十五条;上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对下级人民法院、下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赔偿案件立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的规定。因此,赔偿申请人再次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起申请。

赔偿申请人于20xx年6月8日收到重庆市公安局渝公确复字[20xx]第8号确认复查决定书,申请人不服,因被申请人在20xx年8月6日实施刑事拘留申请人时没有传唤证、拘传证、拘留证以及现场勘验笔录,甚至今日还没有释放证明书,经申请人多次索要以上文书,被申请人仍拒绝送达(附证据20xx。12。30申请书),永川公安局以涉嫌伪造公文羁押申请人37天纯属故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乱抓乱捕玩忽职守的违法行为。赔偿申请书。

再次,证人也具有不同于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证人参加刑事诉讼不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而是客观地陈述其所感知的案件事实,而不管其陈述是有利于还是不利于一方的当事人。强调证人作证是向国家尽义务,而不是向当事人尽义务,具有重大的意义,它可以为我们提供理解很多证人制度的钥匙:

第一,证人作证既然是向国家尽义务,那么证人就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如果故意作伪证,就意味着他在故意违反法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为此,各国法律不仅在实体上规定了伪证罪,而且在程序上规定了作证的宣誓或者具结程序。

第二,证人作证既然是向国家尽义务,那么经司法机关合法传唤,证人就应当出庭作证,证人拒不出庭作证就不应仅被视为对当事人的不负责任,而应视为对国家法律的公然对抗。正是从这个角度来理解,强制作证便具有了理论根基。

第三,证人作证既然是向国家尽义务,那么证人作证的费用就应由国家承担。

第四,证人作证既然是向国家尽义务,那么国家就有责任保障证人的人身安全。

根据以上规定被赔偿申请人非法刑事拘留申请人的违法行为理应承担侵权赔偿的责任。赔偿请求人根据新颁布的第二十四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1)(4)项、第十八条(1)项,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故请求人依法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依法判决赔偿。

现将计算方式列罗如下:

1、非法拘留37天125,43元5倍=4640,005倍=23204,55元

2、20xx年6月9日至20xx年4月2日共计270天,减去羁押时间37天,其余233天125,42元=29225,00元(以20xx年社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为标准)。

3、20xx年6月9日确认申请人进京办事的火车费238元,汽车费27元,住宿费2个月210元/月=420元。生活费每月按500元2个月=1000元。

4、三星牌手机一块270。00元(以票据为证、新手机)。

根据第8,第9条的规定以及(2)之规定,因此,赔偿申请人要求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判令永川区公安局赔偿申请人一次性精神抚慰金50000元。总计:103699,55元。

根据以上事实和法律规定,故赔偿申请人依法再次向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判令被申请人给予赔偿。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赔偿申请人袁影

20xx年5月4日

申请人:深圳市A13有限公司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XX大/d三楼302房电 话:0755-被申请人:深圳市CD有限公司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㈩环路号电 话: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深圳市CD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案...

补偿申请书范文 第19篇

县人民政府:

台江民中退休老教师杨秀玉、李广惠、张天浩等十二户现居住于台江一中操场西侧的住房是上纪世70年代所修建,至今近40年之久。该楼系砖混结构,共两层。

由于修建年代久,加上当时修建用的是干打垒、水泥砖及砂土等劣质建筑材料,致使现在楼房内外墙严重变形,房顶破烂腐朽,构成了重大的安全隐患。为教师生命财产安全,也为改善教师住宅条件,我们12户已与凯里市地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危房改造协议。

按协议规定,开发商对本楼进行拆旧建新。即拆多少补多少,俗称拆一补一,超出面积以每平方米1000元的价格补给开发商。我们认为这是一项民心工程,为此特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请县人民政府予以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敬礼!

20__年_月_日

补偿申请书范文 第20篇

申请人:xxx,男,48岁,住xxx。

委托代理人:王松柏,河南辽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开封市中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明,公司经理。

公司地址:开封市三里堡90号。

申请请求: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医疗费元,伙食补助费756元,交通费1000元,停工留薪期间工资13650元,护理费5178元,后续治疗费6000元,以上共计:元。

2赔偿申请人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工伤医疗补助金,上述具体数额待鉴定结果出来后确定。

事实与理由:被申请人于20xx年承包了正阳小区1号楼施工工程,申请人自20xx年10月8日开始为被申请人施工,20xx年3月19日晚9时许,被申请人强令申请人冒险施工,致申请人从三楼顶坠落,造成申请人趾骨骨折和右根骨骨折。

申请人于20xx年7月向开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9月被认定为工伤。

从事故发生至今,被申请人拒绝赔偿任何费用,无奈向贵院申请仲裁。

综上所述,申请人因工受伤,依法应享受公司待遇,请贵院支持申请人的申请请求,以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敬礼!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补偿申请书范文 第21篇

*方:乙方:*号码:*号码:

经*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方给予乙方经济补偿金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年月日,*乙双方签订,约定*方雇佣乙方负责_______(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年月日星期日,乙方在住处被发现受伤晕倒,经救治乙方现已基本康复。但乙方却对因何原因被谁所伤及其他相关情况全然不知,经*,*机关亦尚未查明。

二、鉴于乙方在*方提供的住处,且可能系在从事劳务工作的过程中受伤等因素,经*乙双方协商,*方视为乙方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伤害,并参照国家关于雇主责任及工伤赔偿的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乙方一次*经济补偿**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其中________元已支付,剩余________元在本协议签订后___天内支付。本补偿金包含但不限于:1、乙方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医疗费(含已发生、后发现未发生、伤病复发等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治疗期间*福利待遇等;2、乙方因伤增加的必要支出、因劳动能力下降导致的收入减少、后续治疗费等;3、一次*受伤补助金、一次*受伤津贴、一次*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就业补助金等;4、受伤精神抚慰金等;

三、*方因认为乙方系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而给予乙方经济补偿,如经*机关查明或有其他*据表明乙方非因此受伤,则*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协议项下经济补偿金。

四、*方确保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经济补偿金。

五、协议项下补偿金为一次*综合补偿金,*乙双方已充分考虑乙方因受伤所需支出的各项费用及损失,乙方保*不得以在雇佣中受到伤害或工伤等为由向*方主张权利,同时也不得向*方的合伙人、合作方(土地转包人、发包人)等*方确认的关联方主张权利。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方:乙方: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补偿申请书范文 第22篇

补助协议书

*方:

乙方:

*方家属:   于 年 月 日 时左右,因其           ,现公司考虑到员工家庭困难,公司考虑给予家属一定的补助,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乙方一次*补助   元给*方(家属   ),第一顺序继承人    。

二、*方在签订本协议书之后不再追究乙方的任何法律责任。

三、本协议书签订之后无论*方不能在乙方工作场所范围内搞任何迷信活动,包括烧纸、喃么等,不能影响乙方的任何工作。

四、本协议书签订之后,双方都不得为此事打击报复,否则,任何一方都可以追究对方的法律责

补偿申请书范文 第23篇

XX公司人事行政办公室:

因公司搬迁至XXX地,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公司与我们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另《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要求公司依法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经济补偿。

特此申请

望予解决

年 月 日

附经济补偿表如下:

因《劳动合同法》自20xx年1月1日执行,经济补偿年限最早从20xx年1月1日算起

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表

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包括所有货币形式的工资含保险金个人所交部分。

合同不到期解除劳动合同及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因单位原因)均要给予劳动补偿金。

附《劳动合同法》部分章节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200X年1月1日起施行。

补偿申请书范文 第24篇

经济补偿申请书

经济补偿申请书一:劳动经济补偿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燕山大学里仁学院领导:

我叫刘葛红,20XX年2月19日出生,家住盐城市盐都区大纵湖镇振兴村六组120号。20XX年1月进入您单位工作至今,担任保洁员,合同为每年一签,最后一次签至20XX年12月。在20XX年9月的一次劳动中,不慎摔裂膝盖髌骨,在家休养6个月。依据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等法律规定,请学校考虑到我实际情况,酌情对我进行经济补偿。

请求事项:

一、请求支付我工作7年来的经济补偿金4900元 。

[20XX年1月-20XX年12月]

二、请求支付我因工负伤的各种补偿金共计3500。

1、治疗费1000元;

2、伙食补助费1000元;

3、交通费500元;

4、护理费1000元。

三、请求支付我因伤期间由我支付给替代劳动者的报酬4200元。

受伤非本人蓄意违章、违法,应该属工伤。而且支付给我岗位替换劳动者的报酬不应由我支付。[6个月,每月700元]

上述费用总计:12400元

事实和理由:

一、关于经济补偿金。

1、我与师范学院之间的劳动关系,应属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的调整范围 。《劳动法》第2条第2款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说明机关、事业组织及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2、我自20XX年1月直到今天,一直在您单位工作,虽然合同一年一签,但我在您单位工作年限已有7年,20XX年1月,单位提前解除了本该7月到期的合同而改为1月重新签订,当时并没有给我任何补偿,所以按照下面法律规定,您应该补偿我7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五条规定:“经过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根据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的,必须要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的,则没有相应规定。

二、职工发生工伤医疗待遇规定

单位至今未给予我工伤待遇,不符和下述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具体包括:

1、治疗费。

2、伙食补助费。

3、交通费。

4、工资福利。

5、护理费。对于没有给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的企业,这些费用都要按照相应标准由企业支付。

《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 第九条 工伤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当在15天之内,特殊情况不超过30天,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申请工伤认定。逾期不报告的,由企业负责按本规定的待遇标准支付工伤费用。

三、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待遇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请求人:刘宏民

申请日期:20XX年2月24日

>经济补偿申请书二:劳动仲裁申请书(经济补偿金)>>(782字)申诉人:马勤玉,男,汉族,39岁,系常熟市茂盛工具公司职工,住沙家浜镇老街68号。电话:

被诉人:常熟市茂盛工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AAAAA,系该公司总经理。

住所地:沙家浜镇。

仲裁请求:

一、由被诉人承担经济补偿金700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于20XX年到茂盛工具厂上班,从事专业的拉丝工作,合同每年一签,合同约定每月保底工资是1000元,到了20XX年6月30日,被诉人关闭了拉丝车间,要求申诉人到另一个车间参加劳动,可是申诉人根本不会操作,无法适应新的工种。因此,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发生了的变更,改变了原有工种,造成了劳动合同中止。

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新的工作,经过培训也不能胜任工作的,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给予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为按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现在申诉人在公司已经工作了6年,应得到7个月的平均工资。即7*1000元=7000元的补偿金。在签定劳动合同后,被诉方一直没有给申诉人办理社会保险,损害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劳动法规定:建立用工关系,必须要签定合同和办理社会保险。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动部20XX年12月3日发布)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2、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纳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均为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人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中止劳动关系。至此,被申诉人与申诉人解除劳动关系,必须给予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申诉人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仲裁请求所述的权利。为了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仲裁委员会委申请仲裁,请依法公正裁决。

此 致

常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马勤玉

二00九年七月 G 日

>经济补偿申请书三:关于给予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偿的申请>>(468字)

泗南江乡小学:

补偿申请书范文 第25篇

国家赔偿申请书(一)

赔偿请求人:李**,汉族,现住惠城区马庄路24号,电话:13902626***。赔偿义务机关:惠城区人民法院法定代表人:陈**职务:院长

请求事项:请求因惠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违法造成被查封的财产灭失,侵犯公民的财产权造成损害,赔偿请求人损失256286元。

事实根据和理由:以下两个相关联的案件,因法院的责任,造成了赔偿请求人的损害:案一(即前案):

原告:hz市景龙梁氏实业有限公司;被告:hz市金航电子有限公司、吴兆儒。此案由于被告拖欠房租,原告于2007年10月向城区法院起诉(由水口法庭受理),诉前由立案庭查封了被告的生产设备等。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8)15号第41条规定(以下简称《最高院规定》):“对动产的查封,应当采取加贴封条的方式。不便加贴封条的,应当张贴公告。对有产权证照的动产或不动产的查封,应当向有关管理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不得办理查封财产的转移过户手续。”但法院只根据被告9月份的设备盘点表进行查封,没有清点、没有加贴封条或张贴公告。清单中有一部07年购买的货车,没有向交警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此案在审理中,即08年1月15日,被告突然转移财产。原告即将厂房通道锁住,同时以书面告知主审法官,请求法庭清点。法官在报告上签“已阅”(见附件1),但未进行清点。第二天被告以原告干扰其生产,影响员工工资为由,组织员工去政府上访。政府要求当地劳动站和法庭尽快处理。于是被告乘机提出搬走。在水口法庭要求和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法院及原告三方清点核对后搬离厂区,设备搬离必须经过法院同意(见附件2)。但1月30日被告搬走时法院没有派人到场清点和监督。

此案于08年8月经二审审结,原告即申请执行。08年9月在水口法庭负责执行的杨法官要求下,我带他们去找过被告。案二(即本案):

我因与以上被告产生纠纷,于2007年11月22日向hz市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诉前向城区法院申请查封了被告的账户、小汽车、住房,并查封以上被前案查封的设备,其中设备是轮候查封。但法院只复印前案的清单,没有到场核实前案查封的财产是否有变化,更没有贴封条和公告。2008年1月15日仲裁裁定下达,同年2月12日我向hz中院申请执行。经审查,发现本案主要部分是轮候查封,与前一查封案都是城区法院受理,为提高执行效率,方便前后查封并案分配,中院于08年6月移送给该院执行(【2008】惠城执1087号)。

从中院移送至今已近3年,我多次向法院申请并案和参与分配,并追查被转移的财产、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见附件3至6)。执行官告知我:1、水口法庭不愿接案;2、他和郑副院长几次询问水口法庭叶庭长,都答复前案的原告没有申请执行,因此目前无法并案,也不能去处理被查封的财产。我反复声明前案已在执行中,叶庭长是讲假话,我已带过杨法官去执行;08年9月至10月间,我和前案的原告四次联合向郑副院长和水口法庭书面报告被查封的财产已被转移,申请追查并扣押被查封的财产(见附件7至10);但法院对我们的报告和请求一直置之不理。据了解,今年初被告已正式将被查封的财产全部转让给他人,本案已变成无财产可以执行了。

至今被告共去了三次法院。其中第一次(08年7月)是因被告不听传唤被决定拘留15天,但不知为何在对方拒绝申报财产的情况下提前解除拘留。前二次我都当法官的面强烈要求对方交代被查封财产的去向,被告拒不回答,法官也没按程序要求被告如实申报财产。直至09年9月中旬,被告第三次到法院与我协商支付欠款时,在我一再要求下法官才递给被告财产申报表,但被告仍拒绝申报。《最高院规定》(26和30条):“在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被执行人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的,应当立即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拒绝按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供其有关财产状况的证据材料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搜查”。法院对其近3年都拒绝申报财产也不采取任何措施的做法是枉法的。

令人感到蹊跷的是,被告被查封的房产是09年11月27日到期,到期前我多次要求处理该房产,法官与评估公司去过,但没见到被告就作罢了。法院在到期后的12月初才去办续查封,但恰好在续封前几天,该房产被告已抵押给别人了。对这恶意转移财产,已构成刑事的犯罪行为,法院一直不去依法追究。

本案应执行元(不含利息),至2011年3月止,已执行被封账户的1940元和小车拍卖款12780元、现金1万元,余欠254349元(含利息,见附件11和12)毫无进展。我于去年7月16日向城区人大信访,至9月中旬法官才通知我一起到水口法庭了解情况。经了解前案的情况:1、的确是水口法庭同意被告搬走的;2、前案早已由其执行,并已了结。

综上所述,城区法院的责任在于:

一、违反查封的程序:对被查封的货车如果依法向交警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是不会流失的。前后查封都是同一个立案庭进行的,如果其查封时依法加贴封条或张贴公告,水口法庭就会知道有轮候查封,就不会同意对方搬走。

二、严重失职:1、立案庭在办理轮候查封后没通知水口法庭,使前后查封没链接而产生漏洞。2、水口法庭在前案还在审理中的情况下,同意对方将被查封的财产搬走,又不按协议去清点,不去跟踪登记存放地点;经我们追问,他们无法答复财产搬到何方;甚至在我们联合报告财产转移情况并申请扣押时仍然置之不理,事实上是放弃监管、解除查封。3、对被查封的财产超期才续封,使被查封的财产被恶意抵押,而法院不采取任何追究措施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三、枉法和不作为:前案明明已经执行,法院仍编造理由不予并案;明知对方拒绝申报财产,明知对方已转移财产但法院仍置之不理,甚至提前释放对方,使其有充足的时间顺利转移财产。这是其对抗法律、纵容犯法、罔顾上级法院移送执行的意图所造成的。

可见,是由于法院的责任,使本案从有财产可执行,变成无财产可执行。现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申请国家赔偿。请核准。

此致:hz市中级人民法院

赔偿请求人:李**

2011年3月10日

国家赔偿申请书(二)

赔偿申请人:xxx,男,20xx年3月24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XX市人,山东魁星化工公司宁阳化工厂退休人员,住山东省XX县磁窑镇宁阳化工厂宿舍西生活区7-206室

赔偿义务机关:XX区人民法院

请求事项:

1、赔偿精神抚慰金100万元

2、赔偿身体残害治疗补助费100万元

3、赔偿申请人治疗精神疾患,改换环境,安家费30万元

4、赔偿申请人工资补差30万元

5、赔偿申请人补发工资年及歧视性福利待遇11万元

6、赔偿申请人申诉期间的医药费及歧视性费用10万元

7、向申请人发还20xx年多没收的原止马营14号坵号410640-2祖产简单房二间(共平方丈)或按照现有房间价值赔偿。

8、发还被没收的房租、即原店面铺房,房租共元

事实和理由:

20xx年8月22日,XX市红卫区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就申请人有胡春生破坏宝像陷害他人一案作出(70)区红军管字第77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胡春生有期徒刑五年,交原单位执行,私房出租部分及非法所得房租予以没收(20xx年9月24日XX区人民法院已以信函形式回复XX县磁窑木器厂同意延长胡春生刑期半年)申请人胡春生不服,不懈地申诉。

20xx年9月2日,南京XX区法院以(20xx)建刑再初字第一号“刑事判决书”判决:“原审被告人胡春生无罪”至此35年的冤案终于昭雪。终于得到了公证的结果。

本案的彻底平反,说明国内法制人权事业的进步。

本案是在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陈光中(终身教授)主任、李宝岳副主任(教授)及陈学权博士直接参与下取得的。

三十五年冤案虽已昭雪,但胡在20xx年遭到刑讯逼供,因长期得不到应有治疗,造成创伤,而重病缠身,特别是心脏病要住院(有省级医院医嘱证明)而举步维艰。【注】20xx年6月4日~8月22日,胡与哥哥胡年生,被关押在南京红卫区军管会,当时为迎合政治潮流之需要,胡哥与胡被从拘留所拉出,进行群众大会批判,当时很多群众亲自签字画押(包括二位居委会副主任也签字画押)为胡证明:看到胡遭刑讯逼供所受的伤害。(见证明材料一)

20xx年8月22日,胡被押到山东原单位(监外执刑),当时有很多领导,多位党员及很多群众签字画押为胡证明,看到胡因刑讯逼供的伤害。见证明材料(二)

多位律师 在一审、二审的审讯笔录之查访中,前后印证,逻辑推理,也证明刑讯逼供的事实。见证明材料(三)

从多年病历资料及最近在省级医院检查,有诊断证明的疾病多种。见证明材料(四)

胡春生在20xx~20xx年的大学时是班委、体委委员,体育课代表,球队主力队员兼队长,20xx年6月份刑讯逼供前,在山东宁阳磁窑木器厂,曾协助搬运工扛撬千斤木头(锯解木材工作),此事证明胡的身体以前是棒的。

这样的身体如果没有20xx年6月~8月刑讯逼供,是不可能造成目前这种严重的病态。

20xx年的刑讯,特别是后期的酷刑不是为了教育,不是为了法制,出于当时的政治需要,即将xxx分子“打死活该”,或对xxx罪恨之入骨为目的,以至阶级敌人于死地而后快之结果,并放任这种结果的产生,故与现在重病在身恶果,有必然因果关系。

三十五年的伤害,且这不是过失伤害,是一直接故意,胡在痛苦中挣扎着,挣扎了三十五个春秋,漫长的三十五载,并非“弹指一挥间”,它是一万两千四百六十天!对于胡,它也是一万两千四百六十个充满幻想连接的梦,一个让胡绝望和伤害的梦。

胡春生曾多次向时XX县化工厂党委书记侯昌森(兼厂长)、副书记李荣玉、副厂长董敬和、工会崇孝周主席及医务科长王希录反映其在南京受到刑讯逼供(造成精神疾患、心脏病、胆囊病、睾丸病、眼外伤、右额瘢痕疙瘩的毁容,打掉牙7-8颗,及腰椎打伤疼痛不止等)所造成的冤案。【见证明材料(五)】及在服刑期间,(县磁窑木器厂受到虐待,造成三次自杀经过)是冤案直接恶果。

经党委多次请示,决定委派原政工科李殿祥、李加柱赴南京反映。侯书记因打抱不平向原轻工局反映过木器厂的违法行为,并指派医务科长王希录带胡去上级医院诊治疗伤。【见证明材料(5-1)】。

胡在多次申诉中,少不了刑讯逼供一节(见前申诉材料)当时不可能给胡勘验伤害,但从收集到的证明,业已形成证明链来看,否认刑讯逼供事实是不可取的,在此向贵院申请刑讯逼供伤害的司法鉴定。

总之,现在身染重的发生,皆是源于20xx年刑讯逼供,且这不是过失伤害,是一直接故意,这在当时是必然的。

35年政治上一直抬不起头来,等同于阶级敌人,经济困苦倒也作罢,但受伤害的身体,一直无有人道的救助,处于水深火热之中。

一、精神损害概况:

20xx年7-8月,XX市军管会,在XX区莫愁路小学,召开万人大会,只批斗胡氏二兄弟xxx分子罪行,三十五年一直不能平反,胡春生臭名远扬,以前好友、同学、同事、战友、亲戚、朋友皆反目为仇。

80年代,根据【78】法办研字第31号文中要求:对中不实之词,应采取严肃认真的态度处理,即按31号文要求:应以“判决书”之正规法律文书 形式改判,但原法院对此冤案的处理,采用违法裁定,将xxx罪未经任何法定程序改判为“诬陷罪”,维持5年刑期。对“澄清性质,消除影响”的字句,只是用手写的一封便函表示,且字迹龙飞凤舞,让人感到极不严肃、极不认真,根本不具有法律效力,【见证明材料(5-5)】与20xx年,为宣判胡为xxx犯,犯有xxx罪的正规打印“红头文件”形成强烈的反差,所以原单位,也就从未在任何场合,任何会议上“澄清性质,消除影响”了。

胡自20xx年参加工作以来,年年荣获先进,20xx年荣获“县劳动模范”称号。

胡在高中时是优秀团员,在大学时也是优秀团员、班委委员,南京林学院20xx年团代会代表,20xx年申请加入党组织,参加工作后,20xx—20xx年考验二年后,被确定为入党对象(填完入党志愿表),由于冤案发生,入党志愿始终未能实现。

20xx年后,胡不因冤案逆境,而对党和国家怀恨在心,而是以积极的心态,用自己的能力报效国家。在逆境中国xxx创造三项省级科技成果,三十多项市、县级科技成果,共创造经济效益1000多万元(见证明材料六)。

先后开发成功,多项新产品及新技术工艺,填补了当时省内空白,先后撰写了论文 13篇,担任实际上技术学科带头人。使一个濒临破产的化工厂起死回生,由当时单一产品企业,发展到门类齐全,多产品体系,国家大型一档国营企业,年销售收入由200万元增至个亿,增加80倍,年利税由万元增加到20xx年的2500万元,增加900多倍。因产品运用于太平洋运载火箭发射,受到中国xxx中央、xxx、xxx的贺电嘉奖。

82年主要产品三聚氰氨,荣获国家质量最高奖,由我主管的质量qc荣获省经委、建委、总工会及省科协、省质协的通报嘉奖,后来我被推选为县劳动模范。

由一个县办集体制小厂,一跃成为XX市十大经济支柱企业(20xx年),曾为XX县第一利税大户,20xx年国家xxx授予我企业为中国500家最大化学工业企业称号。泰安创汇额第二位。

然而飞来的20xx年横祸,所造成的精神损害,至今沥沥在目。

(一)精神损害事实

1、20xx年国家专政机关对胡的刑讯逼供,造成了精神上极大地伤害,参见前申诉材料,尤其不能忍受的是,这种精神伤害波及到胡的亲人。

胡自己被屈打成招后,胡的母亲(当时已是七十岁的老人),也被卷入旋涡中,没白没黑地、无事生非地被叫到派出所、居委会,威胁利诱,无所不用其极,甚至那个公安员,击打胡母的脸,用手狠拍

她的胸膛…,胡母(王荣)以后得了心口疼病,犯病时不省人事,醒后泪流满面,并说,都是胡这个不肖子孙惹得祸,受此奇耻大辱,母亲晚年精神生活抑郁寡欢,虽然其生活条件至少在中等以上,儿女们也很孝顺,但她常穿破烂不堪的衣服,常去菜场拾烂菜度日,过着一种近似乞丐似的生活(居委会常找到胡,反说胡不孝顺,让其母过着近似五保老太的生活),究其原因,她是精神上受到刺激或打击造成的。

母亲的反常也深深刺伤了胡的心,胡母临死前,最后一声无奈地叹息,胡春生至今难忘。

胡觉得对不起他的母亲,对死去母亲怀着永世难忘的内疚,胡要求法院为胡登报平反,以还愿九泉之下母亲的在天之愿。

2、胡的前妻小潘,因胡的xxx罪的精神恐怖及未得到应有的公正地救助,在生孩子中,母子双亡(20xx年10月)。

小潘系共青团员,妇女队长(小队),身体素质好,生孩子前身体亦好,但在医院里却死于非命。

胡当时是山东省XX县磁窑木器厂职工(20xx年底,胡刑满释放后当工人),胡当时告之医院,若有生孩子大药费,单位上可以担保,但由于当时对胡的xxx身份的鄙视(当地因大学生xxx,仅胡一人,故方园几十里内皆知胡春生是现行xxx分子)。前妻小潘生孩子中,没有公正的救助(流血而不给输血)导致惨剧发生。

这个姑娘老实厚道,明知胡是xxx,却待胡很好。

胡至今孜孜不忘记前妻的音容笑貌,那不仅是初恋的纯情,更是一种纯真才有的圣洁,以及全部生命的投入。

一个人也许只能有一次这样的童真,一旦破碎,永难复生。

小潘死后,她的姐姐一直瞒着她那年迈的母亲,在一次偶然的机会,她的老母亲(年愈古稀),得知此事后,不到多时便死去……

胡一直觉得对不起她们母女二人……

胡一直觉得此生此世的内疚,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

3、胡的第二个妻子王世春其实是骗来的。

因当第一个妻子死后,别人替胡介绍了好几个,且都是农村的女孩,都因胡明白告之,自已曾是个xxx,被判过五年刑,皆以此告吹。

所以未再告知王世春上述此话后,他们俩结合了。

新婚不久,胡的坐过5年牢事,很快被知道,她多次要求与胡离婚。

因王世春当时是农村生产队的妇女队长、共青团员,正积极要求入党,嫁给胡这个xxx罪犯,等于葬送她的一辈子政治前途。

她与胡大吵三六九,小吵天天有,在当时思想,尚禁锢着人们头脑的时候,xxx罪是十恶不赦的,刺激了她的神经,产生了脑电图不正常,经医生诊断为癫痫病。

后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总算减轻了症状,但落下了神经性头痛的顽疾,由此造成心脏病、肾虚、浮肿病等。

(二)具体诉求如下:

根据中办法【20xx】6号文件要求,对于已复查平反的人,要认真做好消除影响工作。胡希望政府、法院,满足胡的精神要求,使胡的亲人(不管是死去,还是活着的)得到心灵的安慰,特别是让那些同情、支持、帮助过胡的长辈、亲属、朋友、同学,让他们得到宽慰的解脱。

无论根据文件,或根据现行文件(如20xx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规定》第三十四条:负有赔偿义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谦。

故要求:为达到“澄清性质、消除影响”,敬请原法院公告判决书。

1、由于胡的同学有的远在海外,故要求公告判决书的媒体,必须具有海外版的全国性媒体;

2、胡在山东工作、生活近40年,是胡的第二故乡,由于冤案,给胡人格、名誉,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要求在山东省级媒体及XX市或本企业的海化报(山东海化集团主办)分别公告判决书,以“澄清性质、消除影响”或赔礼道谦。

(三)要求因三十五年精神伤害的精神抚慰金100万元。

三十五年,来国家对胡春生的侵害不能简单套用文件,胡的冤案本应在八十年代解决,但因法院在宁“左”勿“右”的错误思想指导下,一拖即是二十五年,胡的一生最美好的前途被彻底葬送了,再套用前八十年代的文件处理善后,有失公允。

胡春生申请国家精神损害赔偿,依据是基于职务侵权的特殊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特别在20xx年6-8月对胡的刑讯逼供,造成胡的永不磨灭的肉体、精神伤害,属于一种积极的职务侵权行为(滥用职权)。职务侵权行为产生的责任,属于国家赔偿责任。

原判与精神损害,显然存在必然的,内在的因果关系,所以胡春生要求精神抚慰金,亦是合情合理,又符合法制精髓的。

二、身体伤害的经济补偿,即医疗补助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xxx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20xx年1月26日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的20xx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通知试行)152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给公民、法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国家机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xxx民法通则》第119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药费。

根据国家赔偿法 第十五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xxx管理的职权机关及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权取得赔偿的权利”,其中第三项:“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执行。”

根据中办发【20xx】6号文,对中冤假错案在经济上补偿,对高级知识分子优先解决的要求,即人性化的落实政策,不能人性化落实政策,是对人权入宪原则的亵渎。

20xx年,十届xxx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中,将第33条原文中增加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内容,是人性化落实政策或获得人性化国家补偿的宪法人权基础,特别对胡这样的老年人,能够尊严地生存生活,是实现法治国家的人性尊严的追求。

20xx年4月18日,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在来函中,认为:“鉴于胡春生同志几十年受到的不公正对待,及其为社会所作的贡献及现在生活困难等情由,我部希望你们就有关福利,特别是住房分配,公费医疗及保险等方面给以照顾”。

(一)具体伤害及治疗

1、心脏病治疗及其费用

山东省省立医院,李秀芹主任医师要求住院,押金1万元。(见证明材料4-1)

且愈发愈严重的心脏病,抢救费用将成倍增长。

2、胆囊切除手术费用

山东省千佛山医院李杰主任医师,要求手术切除,住院押金费7000元。(见证明材料4-2)

山东省齐鲁医院牛军教授、博导也要求手术治疗,入院押金费8000元。(见证明材料4-2)

3、睾丸病

山东省齐鲁医院泌外科,周尊林主任医师,诊断为睾丸疼痛综合症,左精索静脉曲张,该院徐志华主任医师,确诊后要求入院手术。(见证明材料4-3)

省千佛山医院李青主任及其徒弟赵大夫,也要求入院手术切除,预交住院费5000元。(见证明材料4-3)

4、整容手术费

因右额被打伤,反复发炎,溃烂,造成瘢痕疙瘩所形成的毁容(针刺般刺伤了心理),精神上也造成了极大的压力与痛苦。

按省立医院专家估算费用为1万,手术一次成功,不包括后遗症治疗的费用。(见证明材料4-4)

5、修复牙费用

牙被打掉7颗,其中右下排三颗,尚可种牙,山东省省立医院,马泉生专家说:因牙槽低平,活动牙无法修复,又因只有10-11(祥见牙片)之距离,国产牙不行,进口产品每个牙6000元×3颗=18000元。(见证明材料4-5)

其余牙损落造成不便,暂不计算。

6、治疗白内障(双眼)费用。

经山东省中医院,郑新青主任诊断为白内障,需长期服中药或中药饮片。(见证明材料4-6)

7、腰椎疼痛,韧带炎治疗费用。(见证明材料4-7)

山东省省立医院姜礼庆主任,诊断为第二腰椎上韧带炎疼痛。

8、精神疾患治疗及其费用。(见证明材料4-8)

(二)身体需治疗救治费用100万元,不包括根据医保规定,可以由医保负担的部分,即此100万元是在医保范围之外的花费,原因如下:

1、根据山东省宁阳国家医保规定,很多疾病的门诊治疗费,不属于医保范围,如胆囊炎、睾丸病、治疗白内障、腰椎疼痛、精神疾患等。

2、由于XX县是贫困县,或财政补贴县,所以医保只能是低水平的双方负担,即医保水平只能根据可能,不能根据需要,只能提供县财政和企业能够承受的基本医疗保障,加之XX县已步入老龄化社会,满足胡医疗救治空间很窄。

3、XX县魁星化工公司,最近几年一直亏损,20xx年亏3000万,20xx年亏损5000万,濒临破产边缘,一旦公司不能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则XX县有权停止职工和退休人员,享受的基本医保待遇,考虑此风险因素,故国家赔偿医疗费,应该提高一定系数。

4、由于伤害造成疾患,旷日积累,疑难杂症造成的并发症,此类疾病的治疗要超出医保范围(用药超出医保药品目录,诊疗超出项目范围,在医疗服务设施上,也超出标准规定范围。)根据规定,超范围的医疗费显然由个人付费(社会统筹不予支付)。

5、由于三十五年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疗,根治此类疾病并非易事。要用到未经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诊疗项目,根据医保规定,上述费用不在医保范围内,根据疑难杂症病要求,又必须应用此来治疗,所以治病的费用必须由个人负担。特别是35年的伤害属于疑难杂症会超出省xxx门规定的,价格昂贵医疗仪器与设备检查治疗项目和医用材料的范围,此部分费显然要由个人负担。

6、另外,医保不予支付的费用要求在国家赔(补)偿中支付。

a、要求支付①挂号费,院外会诊费

②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定点手术附加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b、要求支付:①各种保健的治疗项目

②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7、根据医学专家建议用到

①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rt)电子束ct等医疗设施进行检查治疗。

②各种自用保“茨图觳槠餍

③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疗材料(上述医保不予支付的费用),必须由国家赔偿中支付。

8、根据医保规定,下述费用不在医保支付范围。

①器官或组织移植

②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疗法。

由于身体伤害所造成的上述费用应由国家赔(补)偿中支付。

9、要求国家赔(补)偿中支付,医保规定不予支付的下述费用,即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

①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②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以及损坏公物赔偿费。

③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④膳食费

⑤其它特需生活服务费

10、床位费标准

由于患有精神疾患,所以住院治疗床位必须是单间,此项费用虽有些破费,但对精神疾患大有补益。

11、由于三十五年造成的伤害,不是一种或几种中西药医疗能治好的,根据专家建议:进行中西医辩证治疗。

根据专家估计,中医药中必然有相当医保药品目录,不能报销的滋补性中药及部分可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精剂、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血液制品、蛋白质制品,其它一些xxx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药品。

12、考虑多年内医疗服务及医疗设备的胀价因素,这部分费用亦因在国家赔偿中有所反映,即增加医疗费用的系数。

上述费用100万元,因系刑讯逼供造成,要求原审法院一次性发给个人,彰显国家赔(补)偿或落实政策的人性化。

三、关于治疗精神疾患,改换环境安家费30万元。

由于35年的冤案及延长半年刑期,完全有社会因素引起,自身难以控制和摆脱,因长期心理冲突,而产生明显的心理症状特别是只要在山东省XX县,即联想起中,之不公正对待,而造成胡的紧张不安,过分担心,忧虑悲观,兴趣索然,身体表现为心慌、气短、出汗、脸发烧、四肢发抖、胃痛、恶心呕吐、烧灼感、部分不定的疼痛、沉重感、紧张感、肿胀感,经药物治疗效果不佳。

胡虽然主动求医,有强烈的摆脱痛苦的愿望,迫切要求医生给予帮助和治疗,但收效甚微。

究其原因,是原判已对胡春生造成伤害,八十年代未能平反,反而违法加重了判决,多次毫无根据地认定为原判所未有的诬陷罪,使胡一次又一次地陷于绝望之中,造成毁灭性的冲击,几乎成铁案。由此造成八八年出国及九十年代多次出国政审中的错误结论,给胡造成不可挽救的精神损失。

例如:20xx年10月,XX县化工厂报告XX市化工公司,要求委派胡春生(时任技术科长)等5人赴法国、比利时验受生产关键设备,因胡的所谓不认罪而取消了出国资格。

一九九0年,XX县魁星化工公司(原XX县化工厂)与伊朗签订了一套生产设备与技术出口合同,总价值在1000万美元之巨,系当时化工部第二大出口项目。

该公司出国赴伊朗干部职工数十人次,伊朗工程指挥部,几乎全部工作人员,皆到过伊朗国家,唯独该部副总指挥之胡,一直因政审不合格,被剥夺了一次又一次的出国机会。

由于原审法院错误判决所造成的冷嘲热讽及心灵打击,达到厌世的精神疾患,而不能自拔。

当地流行顺口溜曰:

积极苦干劳动模范

多次出国说了不算

大学生不如初中文化

极“左”思潮,上头说了算。

胡在20xx年获县劳动模范,90年代,多次伊朗出国不能办理,(当时政策是出身不由已,历史不能改,但重在表现,一个获得县劳动模范表现的人,又不能出国,此非渍渍怪事)。提拔副厂长是初中文化,胡这个大学生,干了十几年的技术一把手,难道还不如初中文化,难怪前县科委领为胡打抱不平说:胡春生当然不干(闹情绪)。

遭沈浊而污秽兮,独郁结其谁语;

夜耿耿而不寐兮,魂萦萦而至曙;

意晃忽而流荡兮,心愁凄而增悲;

神修忽而不反兮,形枯稿而独留。

胡自20xx年得重病而病退,直到20xx年正退,20xx年经山东省精神病医院,三个专家会诊为,仍有精神症样疾患。

胡要求搬迁入南京,在南京购房一套,彻底改换环境,以治疗长期压抑的心理精神疾患。

尤其南京尚有年愈古稀的哥哥xxx为及姐姐xxx宜,他(她)在困难时期,一直以亲情、爱心,抚慰着胡的心灵,胡至今对他(她)们心存感激之心。

另在南京同学,不管是小学(儿时同学)中学及大学同学,在困难时期也都鼎力救助,胡觉得与他们生活在一起,才能改变心情。

申请国家在落实政策中,照顾购房一套(按高工标准120平方米),且必须是带产权的,可继承的,以在亲人、同学和情感中有所寄托,当然可以是廉价房。

按此计算,此房费用应在30万元左右。

四、关于工资补偿

按中央文件,80-90年代,此冤案完全应平反,胡春生诸如入党政治问题早就解决,进而带动经济状况的提升。

80年代后,又拖了近二十多年至今才平反,此因国家违法错误过长,错误强度过大,而使个人遭受特别损害,即国家错误已超过个人所能忍受的极限,而形成特别损害。

特别是当时胡是大学生,xxx危害更恶毒,遭受打击更恶劣,不但不能给xxx提升工资,且国家的人事政策,对xxx罪特别严厉,如胡的三级浮动工资,不能够按期转正,最后被撤销。(见证明材料5)合法侵害作为侵害性,仍有可责难性,特别是将xxx罪,未经任何合法程序,违法第二次判决为诬陷他人罪,显属违法,由于此违法判决,又延长了胡二十多年经济损失,合法侵害=违法造成侵害,实质是一样的。

由于起点的不公平,过程中又再次造成不公平,因而造成显属不公平的报酬,20xx年胡退休前,仅608元的月工资,刚退休才688元,(见证明材料5)比正常工人退休金还少,所以要求国家弥补工资差额及福利待遇损失。

即胡的工资一直维持在最低水准上,胡做出贡献,担负高级职称应负责的工作量,但在经济上,却未多拿国家一分钱,不但经济上损失是显而易见的,而且也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损害。

根据中办发【20xx】6号文要求,在冤案平反后,要在经济上补偿,生活上妥善安置的要求,在平反后,应“恢复原工资级别,但明显偏低……,应以适当照顾,少数有突出贡献的应当按照他们的贡献和实际水平,确定其工资待遇。”

如20xx年,胡已刑满释放5年,仍拿当时刑满释放时所定的工资36元(3级工工资),(见证明材料5-3)当时,同为南京林学院校友陈永天,在化工厂工资已为71元,差近一倍。(应当指出当时刑满释放时,按政策要求是同工同酬。因未按同工同酬原则,造成胡工资起点极不公平),且在工资普调中,因xxx罪,多次未能提升工资基数。

20xx年11月20日工资表,胡工资为元,当时陈永天的基本工资为元,也接近少一倍。

20xx年元月10日工资表中,胡的工资为125元,当时陈永天的工资为243元,也接近少一倍。

20xx年7月份,山东海化魁星化工公司工资表显示,一名科长张建工资为元,而当时胡的工资是608元。(见证明材料5-4)

据此应按平均工资的一半给予胡补偿。

即每年补差1万元×30年=30万元

工资补偿的实质,胡春生因冤案,特别是八十年代的违法改判,造成胡是长期拿工人级别的工资,却为国家已作出一个技术干部或一个高级工程师的贡献,国家因此补偿给胡而已。

五、关于发给年冤狱费等问题:

根据20xx年2月22日中办法【20xx】6号文要求“中因冤假错案,被扣发的工资必须如数补发”等精神。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损害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1、要求发给年的冤狱费及要求补发:因xxx罪而剥夺年的政治权利,及岐视性福利待遇的补发共11万元。

服刑只应剥夺人身自由,不应剥夺财产权利,胡春生一直不承认自己是xxx犯,一直不同意剥夺政治权利(5年),但原审法院多次来电函,确认其xxx犯,从而造成岐视性福利待遇。

2、胡是以xxx犯罪刑满释放的,工资仅是正常大学生的一半,严重影响退休金,故应重新计算退休金额及其补发等。南京原审法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六、要求发给申诉费用及申诉期间医药费及岐视性费用共合计10万元。(见费用单据证明材料7)

七、房产问题(见附)

以上落实政策或国家赔(补)偿合计:

1、精神抚慰金100万元;

2、身体残害治疗补助费100万元;

3、治疗精神疾患、改换环境、安家费30万元;

4、工资补差30万元;

5、补发工资年及岐视性福利待遇共11万元;

6、申诉费用及申诉期间的医药费及岐视性的费用共计10万元,以解燃眉之急。

即要求国家政府法院落实政策或赔(补)偿281万元(不包括发回二间房产)。

以上赔偿完全是合理合法补偿,未受到一辈子如此折磨的人是不能理解上述国家赔偿的,胡宁不要这些补偿,也不要受到一辈子的荼毒,目前胡身体虚弱,特别是刑讯逼供造成的伤害,是上述赔偿弥补不了的。所造成的后遗症,恐怕再有比这更多的金钱也治不好目前残害疾病。

但如果疾病转为癌症或不治之症,胡将设立胡春生基金会,为受冤尚未平反的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活动经费,或捐赠给社会公益事业以回报社会对胡的援助支持帮助。

XX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

申请人:xxx

20xx-6-6 17:36:22

国家赔偿申请书(三)

赔偿请求人:马建明,男,原上海经济报社记者、投诉部主任兼法律顾问。

被请求赔偿义务机关:一、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二、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赔偿具体要求:

1、因冤假错案造成赔偿请求人名誉权和荣誉权严重损害,由两赔偿义务机关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赔偿请求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因冤假错案造成赔偿请求人丧失与上海经济报社劳动争议诉讼时效,由赔偿义务机关承担相关善后工作责任;

3、赔偿因侵犯人身自由402天的赔偿金元(赔偿依据、计算方式及相关证据另呈,下同);

4、赔偿因身体伤害和误工减少的收入元;

5、赔偿因身体受到伤害的医疗费(正在治疗中,费用按实结算);

6、赔偿因冤案聘请律师发生的律师费34000元(尚不包括申请赔偿案如需继续聘请律师发生的费用);

7、赔偿因冤案造成的财产直接损失元(尚不包括申请赔偿案发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8、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0元。

事实和理由:

赔偿请求人原系上海经济报社的资深记者,20XX年参加工作,20XX年11月,作为参加上海经济报创刊的首批记者经商调进报社工作。20XX年,赔偿请求人为揭露官僚主义造成国家财产的重大损失,撰写并顶住来自各方的重重阻力发表了新闻调查《谁之过?!》一文,引起全国新闻界的轰动,被舆论称之谓“《谁之过》风波”。该报道曾惊动了中纪委、国家xxx、国家xxx,最终使渎职者受到查处。历时5年的“《谁之过》风波”,使赔偿请求人成为上海新闻界以“敢于碰硬”而著称的新闻记者(详见当年《民主与法制》、《新闻记者》、《中国记者》、《解放日报》等多家报刊关于“《谁之过》风波”的报道)。

赔偿请求人的工作业绩也得到了社会的肯定,曾先后担任过语文报特约记者、江南晚报特约记者、买卖世界杂志特约记者、中国经济新闻研究所办公室主任、中国少年新闻学院上海分院特聘讲师、企业文化与经济杂志社秘书长、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顾问、上海石油集团特约监督员、上海宝山巴士公司特约监理员等众多的社会职务,并经常受上海人民广播电台《法庭内外》节目组邀请,到电台担任直播嘉宾,为听众提供法律咨询……

俞远明面对举报进行疯狂的报复,所有举报人凡署名的均遭到打击迫害。赔偿请求人作为举报的发起人之一,更是遭到骇人听闻的重重迫害,先是被俞远明非法辞退,正当赔偿请求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时,俞远明竟捏造材料向公安机关诬告赔偿请求人“损害商业信誉”,企图借公、检、法之手,达到报复陷害举报人的目的。

遗憾的是,两赔偿义务机关竟先后轻信俞远明的诬告,采用俞远明捏造的材料作为“立案”的依据,制造了所谓的“上海第一例损害商业信誉罪案”,而实际上却是一起诬告陷害举报人的冤假错案。

第一赔偿义务机关先于20XX年12月3日对赔偿请求人错误“拘传”1天,并对赔偿请求人的住宅进行“抄家”,还扣押了赔偿请求人的合法财产。接着,第一赔偿义务机关又在毫无犯罪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于20XX年3月15日对赔偿请求人错误实行“刑事拘留”。

此后,第二赔偿义务机关更在没有确凿犯罪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于同年3月25日错误批准“逮捕”赔偿请求人。尤其严重的是,第二赔偿义务机关不顾赔偿请求人及律师提供的无罪申辩和证据,在本案经过两次退回第一赔偿义务机关“补充侦查”后仍没有任何犯罪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又于20XX年11月12日对赔偿请求人错误进行“起诉”。更为离奇的是,本案在开庭审理时,第二赔偿义务机关却拿不出任何事实和证据能够证明赔偿请求人有罪。于是,又先后于20XX年12月24日和20XX年3月30日两次向法院要求“退回补充侦查”,致使在事实已经证明赔偿请求人无罪的情况下,仍被一再延期羁押。直至《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全部“走完走绝”,黄浦区人民法院即将宣告赔偿请求人无罪时,第二赔偿义务机关才不得不于20XX年4月14日向黄浦区人民法院提出“决定撤回起诉”,“原沪黄检刑诉(20XX)223号起诉书即行作废,”要求法院“予以注销”。20XX年4月15日,黄浦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准许第二赔偿义务机关撤诉(详见黄浦区人民法院(20XX)黄刑初字第555号《刑事裁定书》)。按照法律规定,既然本案已经撤诉,两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释放赔偿请求人。但两赔偿义务机关却仍继续无故拖延,一直拖到4天后的4月19日,才将赔偿请求人“释放”,而且竟然没有履行任何法律手续。至此,无罪的赔偿请求人已被无辜羁押达401天。

一个揭露腐败行为的举报人,在没有任何犯罪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竟被长期羁押达401天之久。这样严重侵害公民人权的事实,竟然发生在以法制化的国际大都市著称的大上海,发生在新修订的《宪法》规定了国家保障公民的人权之后,发生在国家倡导建立“和谐社会”之际,着实令人震惊……此事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而401天的冤狱,更使赔偿请求人身心受到极大的摧残,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阳光、空气和水,是人类生存的最基本条件。但赔偿请求人在被羁押的401天中,终年晒不到阳光;10多平方米的监室里日常关押20个人左右,最多时竟达27个人,晚上睡在地板上连平卧的位子都没有,只要起来上厕后就再也没有睡下去的地方,室内空气混浊可想而知;每天吃的热水是用铅桶装来的,当然难以保证清洁;洗漱用水一年四季哪怕再寒冷的冬天都是冷水(只有在春节唯一发过一次热水,可以洗一下热水澡);夏天哪怕39度以上的高温天,监室连电扇都没有……

在这样的生存环境中,年过5旬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颈椎炎等多种疾病的赔偿请求人有病得不到合理有效的医疗,尤其是患糖尿病得不到日常必须的控制饮食治疗,身体健康每况愈下。由于监室内病菌交叉感染,赔偿请求人还几次受交叉感染患上疥疮、浓疱疮、湿疹等传染性皮肤病……

冤狱造成的精神上的迫害,更使赔偿请求人整夜失眠,患上严重的神经衰弱症;原先的一头乌发变成满头灰白;体重从80公斤下降至65公斤……现在,赔偿请求人虽已获释,并且经过一个月的休养,但冤狱造成的精神摧残和伤害却远未结束,至今,赔偿请求人仍常常彻夜难眠,更多的是半夜从恶梦中惊醒,再也难以入睡……

冤狱更对赔偿请求人的事业造成极大损害。20XX年,是赔偿请求人新闻从业20周年的日子,赔偿请求人本已准备与中国经济新闻研究所等单位合作,于当年举办“马建明新闻从业20周年暨新闻作品研讨会”的纪念活动,并准备将20年的新闻作品汇集起来,出版一本《谁之过?!――马建明新闻作品集》,但冤狱使这一计划夭折,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冤狱还造成赔偿请求人与上海经济报社的劳动争议纠纷(即被俞远明非法辞退一案)丧失了诉讼时效,已产生严重的法律后果;同时,冤狱还使赔偿请求的个人信用体系和名誉权受到严重的损害,水、电、煤和通讯等交费因冤狱造成拖欠并为此赔付迟纳金……

冤狱不仅给赔偿请求人本人造成极大的伤害,也给赔偿请求人全家带来难以估量的伤害。赔偿请求人的父母都已是年愈古稀并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的老人,本在无锡乡下安度晚年,得悉儿子被“刑事拘留”、被“逮捕”的消息后,几次昏厥过去,至今心灵留下难以弥补的创伤;赔偿请求人的妻子,更承受了冤狱给家庭带来的巨大灾难,身心遭到严重伤害,一年多就变老了许多;赔偿请求人的儿子,是上海建平实验学校初三的学生,学习成绩一直在班级中名列前茅,完全可以直升考进建平中学,但冤狱带给他的伤害造成他中考失常,至今进不了重点中学……

综上所述,冤狱对赔偿请求人及其家庭带来了难以弥补的伤害,而所有的伤害完全是由两赔偿义务机关违法行使职权造成的,两赔偿义务机关理应依法履行赔偿义务。为此,赔偿请求人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一)、(二)项,第十九条第一、二、三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三十条等条款的规定,依法提出赔偿申请,请赔偿义务机关在法定的期限内作出赔偿。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

赔偿请求人: 马建明

20XX年5月18日

国家赔偿申请书(四)

赔偿请求人:***,男,73岁,蒙古族,现住********,电话:*****。

赔偿义务机关:****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郭建平 职务:县长

住所地:**县****镇

请求事项:要求赔偿义务机关磴口县人民政府因违法行政给赔偿请求人杨玉林所造成的一切损害依法承担和履行国家赔偿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月1日,本人响应***盟委、行署和***县县委、政府关于开发乌兰布和沙漠的决定,怀着一腔报国之心,与磴口县沙金苏木签订了定开发治理额尔特坑南沙滩1000亩沙漠的合同,并在磴口县公证处作了公证。之后,我带着两个儿子和十几年经营照相馆、修理铺积攒下来的资金,一头扎进乌兰布和沙漠,开始了对承包土地的开发和治理。经过努力,我结合沙区的实际首创了井灌打井提水灌溉的方法,投资15万元打了5口深水井,投资21万元开垦可耕地300亩,在开发的1000亩沙地上种了3000多棵白杨树、500多棵果树和小麦、玉米、籽瓜等农作物。正当我的开发取得初步成果的时候,20XX年9月12日,沙金苏木团结嘎查书记沙拉扣、村长尹馒头及沙金苏木土地资源管理站站长杨五和村民敖腾(尹馒头弟弟)、李延宝(尹馒头大舅哥)五个人,开着两辆推土机到了我开发的土地上,借口以沙金苏木当时给我划的地不是当前的这块地为由,要给我重新划地。对此,我当然不能接受。但他们强行将推土机开入我开发的土地,将我承包区内的一口机井添埋,推倒杨树300多棵,霸占耕地600余亩,其中100多亩是已经开始耕种的好地。事发第二天,我即找到当时沙金苏木的党委书记李荣滨反映了情况,又向分管政法的李再河副县长作了反映。李县长让我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此事。20XX年10月3日,我向磴口县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讼状,状告沙金苏木政府私自重新划地并授意杨五等人侵权抢地。但在诉讼开始之后,磴口县政府却徇私舞弊,通过非法发放土地证和违法进行土地等一系列行为,使土地权属问题成为该案的焦点。导致我的案件一波三起,让一桩简单的民事案件变成一起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交织的复杂案件。现在案件虽然历经10年,却由于磴口县政府的从中作梗,导致法院认定我的承包合同效力待定,使案件一托再托,我至也未能得到补偿。我认为,磴口县政府的违法行政行是造成我案件迟迟得不到公正解决和得不到赔偿的主要原因,已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根据《xxx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和《xxx国家赔偿法》第二条之规定:“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我要求磴口县政府对其违法行政给我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现就磴口县政府政府在我案件审理期间所作违法行政行为一一列举如下:

1、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及土地权属未明的情况下,磴口县政府违法向占地杨五发放土地证

20XX年10月3日,我向磴口县法院起诉沙金苏木苏木长秦杰私自重新划地授意杨五等人侵权抢地。20XX年12月14日磴口县法院判决,“双方所签合同符合当前国家开发政策,应为有效。但四至界限不清,双方应完善合同内容,保持现状,继续履行各自义务,沙金苏木赔偿杨玉林机井损失、开垦地费用10500元。”20XX年12月25日我不服,以自己承包的地已被侵占应恢复原状为由,向巴盟中级法院上诉。巴盟中级法院于20XX年4月27日裁定,“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20XX年5月18日,磴口县法院重审后裁定,“因所争议的土地所有权和性质有争议,需确认后再行审理,裁定中止。”原因是20XX年3月12日磴口县土地局给沙金苏木土地管理站站长杨五办理了磴国用(20XX)字第A141013号集体土地使用证。

我认为,根据《土地登记规则》第20条规定,“尚未确定土地使用权、所有权的土地,由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造册,不发土地证书”。磴口县土地局给杨五办理磴国用(20XX)字第A141013号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行为是错误和违法的。这里边不排除土地局向土地局工作人员杨五徇私的可能。

3、在铁的事实面前,磴口县人民政府于20XX年11月15日以磴口县人民政府文件磴政字〔20XX〕159号作出了《关于沙金苏木温都尔毛道(团结)嘎查额尔特地区的土地重新确权决定》,再次将争议土地认定为团结嘎查集体所有。

我由于对磴口政府20XX年6月28日作出的磴政地权字〔20XX〕第1号土地权属文件做出了《关于沙金苏木温都尔毛道(团结)嘎查额尔特地区的土地确权决定》不服,先后向巴盟行署申请行政复议,被维持;向磴口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维持;又向巴盟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被维持;我又于20XX年向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申诉状。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6月13日以〔20XX〕内行监字第41号行政判决书,认定磴口县政府的确权决定适用法律错误,判决撤销了临河法院〔20XX〕法行字第12号行政判决,撤销了磴口县政府地权字〔20XX〕第1号土地确权决定,并判决由磴口县政府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但磴口县政府对高院判决书中提出的司法建议,一直不予理会,迟迟不作出新的行政行为。直至我向巴盟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磴口县人民政府才于20XX年11月15日以磴口县人民政府文件磴政字〔20XX〕159号作出了《关于沙金苏木温都尔毛道(团结)嘎查额尔特地区的土地重新确权决定》。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磴口县人民政府竟然仅以内蒙古高院行政判决书作为确权的法律依据,就再次作出了该片土地仍为团结嘎查集体所有的确权决定。

综上所述,磴口县人民政府在我的案件审理过程中,为了逃避责任,多次滥用职权,违法行政,徇私舞弊,给我造成极大的损害,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磴口县政府对此应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为此,我要求磴口县人民政府对我的损失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项目及金额附后)。

**县人民政府

赔偿请求人:***

补偿申请书范文 第26篇

赔偿请求人陈,男,i9ss年10月2日出生于xx县,个体工商户,系味中味食品店业主,住本县城关镇路87号。

赔偿请求人陈于20xx年7月9日以工商局行政处罚违法为由,向本局提出赔偿申请,请求:(1)返还罚款20xx元;(2)赔偿毁坏的香烟大中华一条、红塔山两条、云烟两条、白沙五条、牡丹五条。经本局审查查明:20xx年12月2日,陈向本局申领了注册号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食品、烟酒、货。同年12月18日,味中味食品店开业。12月30日本局在检查时发现,陈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销售香烟,但鉴于其开业不久,责令改正。20xx年6月15日,本局在检查时发现,陈在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依然擅自从事香烟销售,当告知对其进行罚款处罚时,陈对行政执法人员侮辱谩骂推操,双方在争执中碰翻了烟柜,致使香烟遭践踏毁坏。陈行为违反了《xxx烟草专卖法》第xx条之规定。本局依据《xxx烟草专卖法》第xx条第x款之规定,对陈作出罚款20xx元的处罚决定。

本局认为,陈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形下擅自无赔偿申请书一般应由赔偿请求人自己书写,如果赔偿请求人自己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书写。赔偿请求人也可以口头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将此记人笔录,以便依法进行赔偿。

该赔偿申请书格式也适用于司法赔偿申请。无证经营香烟,并经教育不改,香烟的毁坏是其自身违法行为所致。本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根据《xxx国家赔偿法》第五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对陈不予赔偿。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在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赔偿申请后的两个月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x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年八月十日

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公章

补偿申请书范文 第27篇

赔偿申请人:袁影,女,现年51岁,住永川区桂山路74号2-3-4#,

电话:。

被赔偿申请义务机关:永川区公安局,法定代表人:李丰川,职务局长:

地址:重庆市永川区人民东路66号

赔偿申请事项:

1、请求法院依法责判令被赔偿申请人对申请人排除妨碍、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赔偿申请人限制人身自由37天的损失费元。

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赔偿申请人赔偿一次性精神抚慰金5万元。赔偿申请书。

事实和理由:

一、赔偿申请人于20__年12月12日以及20__年4月28日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递交了赔偿申请。至今4个多月未作出赔偿决定。根据(试行)第十五条;上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对下级人民法院、下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赔偿案件立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的规定。因此,赔偿申请人再次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起申请。

赔偿申请人于20__年6月8日收到重庆市公安局渝公确复字[20__]第8号确认复查决定书,申请人不服,因被申请人在20__年8月6日实施刑事拘留申请人时没有传唤证、拘传证、拘留证以及现场勘验笔录,甚至今日还没有释放证明书,经申请人多次索要以上文书,被申请人仍拒绝送达(附证据20__。12。30申请书),永川公安局以涉嫌伪造公文羁押申请人37天纯属故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乱抓乱捕玩忽职守的违法行为。赔偿申请书。

再次,证人也具有不同于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证人参加刑事诉讼不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而是客观地陈述其所感知的案件事实,而不管其陈述是有利于还是不利于一方的当事人。强调证人作证是向国家尽义务,而不是向当事人尽义务,具有重大的意义,它可以为我们提供理解很多证人制度的钥匙:

第一,证人作证既然是向国家尽义务,那么证人就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如果故意作伪证,就意味着他在故意违反法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为此,各国法律不仅在实体上规定了伪证罪,而且在程序上规定了作证的宣誓或者具结程序。

第二,证人作证既然是向国家尽义务,那么经司法机关合法传唤,证人就应当出庭作证,证人拒不出庭作证就不应仅被视为对当事人的不负责任,而应视为对国家法律的公然对抗。正是从这个角度来理解,强制作证便具有了理论根基。

第三,证人作证既然是向国家尽义务,那么证人作证的费用就应由国家承担。

第四,证人作证既然是向国家尽义务,那么国家就有责任保障证人的人身安全。

根据以上规定被赔偿申请人非法刑事拘留申请人的违法行为理应承担侵权赔偿的责任。赔偿请求人根据新颁布的第二十四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1)(4)项、第十八条(1)项,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故请求人依法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依法判决赔偿。

现将计算方式列罗如下:

1、非法拘留37天125,43元5倍=4640,005倍=23204,55元

2、20__年6月9日至20__年4月2日共计270天,减去羁押时间37天,其余233天125,42元=29225,00元(以20__年社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为标准)。

3、20__年6月9日确认申请人进京办事的火车费238元,汽车费27元,住宿费2个月210元/月=420元。生活费每月按500元2个月=1000元。

4、三星牌手机一块270。00元(以票据为证、新手机)。

根据第8,第9条的规定以及(2)之规定,因此,赔偿申请人要求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判令永川区公安局赔偿申请人一次性精神抚慰金50000元。总计:103699,55元。

根据以上事实和法律规定,故赔偿申请人依法再次向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判令被申请人给予赔偿。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赔偿申请人袁影

20__年5月4日

补偿申请书范文 第28篇

各级人民政府:

本着实事求是,和有关政府对拆迁安置补偿的相关政策及拆迁文件为依据,经本人五年来损失数据考证,要求补偿金额数据如下:

执照 18000元

人员工资 414000元

原材料损失 23500元

拆除搬运 23763元

机械存放过渡平米X15X12X2 168300元

机械存放超期平米X22X6月 613800元

不能生产损失 150000元

设备折旧(420500+52200)X70% 330890元

合计 1742253元

特此申请

申请人:向世海 20xx年12月24日

补偿申请书范文 第29篇

_ _土地规划局:

我叫_ _ _,是__乡_ _村_ _组农民。由于下列几个原因,我申请新建住房。

一、我现住的房屋,还是1956年建的简陋木制瓦房,至今己近50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修修补补既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也影响房屋外观。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二、我现居住的房屋一共5间,60多平方米,要住8人,还要堆放粮食等,显得十分拥挤。特别是我大儿子后年要娶媳妇,女方家要求必须有新房才肯嫁过来。为了改善现有的住房状况,为.了我大儿子能顺利成家,我也必须建新房。

三、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我们农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我通过二十多年的辛勤劳动,不断积攒,已基本上攒够了建新房(建成砖混水泥房)的费用。只要上级一批准,我就能马上动工。

四、我建房的方案是:拆除现有的住房,主要在老地基建新房,另外占用我现住房背后

的自留地40平方米。所建房屋为一楼一底,约200平方米。

特此申请,敬请审核批准。

附:l.现住房照片2.生产小组的证明。

此致敬礼!

申请人:_ _乡_ _村_ _组_ _ __

___年_月_日

补偿申请书范文 第30篇

申请人:王__,男,1980年5月11出生,汉族,北京市朝阳区__公司职工,住北京市__区__街道__楼__单元__号,电话:_________ 被申请人:北京市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___街道___号 法定代表人:李__ 职务:董事长 电话:________ 邮编:1000__ 申请事项和

申请人:王__,男,1980年5月11出生,汉族,北京市朝阳区__公司职工,住北京市__区__街道__楼__单元__号,电话:_________

被申请人:北京市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___街道___号

法定代表人:李__ 职务:董事长

电话:________ 邮编:1000__

申请事项和理由:

申请人王__诉被申请人_____有限责任公司工伤赔偿一案,贵院于____年__月__日已审理完结,下达了[_____]_法民初字第___号民事判决书,并于____年__月__日发生了法律效力。该判决书规定,被告北京市______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__日内赔偿给王__工伤期间工资,医疗费、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等共计___万元。但是被申请人对贵院的上述判决拒绝履行,本应于____年__月__日以前归还的__万元,至今分文未付。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根据《xxx民事诉讼法》第216条、232条之规定,特请求贵院依法执行,强令被申请人如数给付限定期限内的款项,并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__

____年__月__日

附件:__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份

补偿申请书范文 第31篇

申诉人:xxx

电话:xxx

住所地:xxx

被诉人: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地:xxx

仲裁请求:

由被诉人承担经济补偿金700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于20xx年到被诉单位上班,从事专业的拉丝工作,合同每年一签,合同约定每月保底工资是1000元,到了20xx年6月30日,被诉人关闭了拉丝车间,要求申诉人到另一个车间参加劳动,可是申诉人根本不会操作,无法适应新的工种。因此,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发生了的变更,改变了原有工种,造成了劳动合同中止。

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新的工作,经过培训也不能胜任工作的,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给予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为按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现在申诉人在公司已经工作了6年,应得到7个月的平均工资。即7*1000元=7000元的补偿金。在签订劳动合同后,被诉方一直没有给申诉人办理社会保险,损害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劳动法规定:建立用工关系,必须要签订合同和办理社会保险。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动部1994年12月3日发布)》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2、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纳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均为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人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中止劳动关系。至此,被申诉人与申诉人解除劳动关系,必须给予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申诉人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仲裁请求所述的权利。为了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仲裁委员会委申请仲裁,请依法公正裁决。

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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