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区节能供暖合同范本 第1篇

甲方:

乙方:

为了确保用户正常供热,维护好供热秩序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给供热企业换热站机房及供热管线设备通水通电。

2、配合供热企业及用户供热系统设施的维修及维护。

3、甲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协助配合供热企业及用户收取2个采暖季的供热费用及有关退热费的处理。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室内供热系统出现任何问题,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供热季内若因种种原因达不到供热标准 由乙方自行解决,或告知供热企业解决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4、乙方擅自改装、拆除、迁移用热设施,私自扩大供热面积造成的故障或隐患由供热企业按有关规定与乙方共同解决。

三、其他

供热前的系统充水由供热企业及甲方负责,充水期间因乙方家中无人给用户造成财产、人身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本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双方均不得修改或废止。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通过供热管理部门调解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20xx年X月XX日

石景山区节能供暖合同范本 第2篇

市 供 热 合 同

供 热

供热方:

用热方:

供 热 合 同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供热方(甲方):

用热方(乙方):

为明确供热方和用热方在热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_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供、用热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效力

供、用热双方对本合同无异义的,可视本合同长期有效。对本合同有争议的条款,经供、用热双方协商,从其约定。

第二条 供热地点、交费面积

(一) 供热地点:

(二) 房屋性质:

(三) 交费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或双方认定面积为准):

其中:民用供暖交费面积 平方米。

商用供暖交费面积 平方米。

机关事业单位交费面积 平方米。

第三条 供热期限

供热期限为每年11月1日零时起至翌年3月31日24时止。

第四条 供热标准

(一) 本合同所指供热标准为:

1、 室内温度标准:按照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设的房屋(节能建

筑)的居室平均温度不低于18℃(含18℃);其他建筑的房屋室内平均温度不得低于16℃(含16℃)以上为合格。

2、双方同意非住宅室内温度按不低于摄氏

(二)采用热计量方式供热的,双方约定的用热量为每小时,室内温度不得低于 ℃。

第五条 热费标准、支付方式、结算时限。

(一) 热费价格:执行铁岭市物价局文件的供热价格标准收取热费。 民用供暖/建筑平方米,共计 商用供暖/建筑平方米,共计 机关事业单位 元/建筑平方米,共计 元。 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热费支付方式: 。

(三)热费结算时间:每年4月1日至10月30日期间用热方将当期热费全额支付给供热方。

第六条 供热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有权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价格标准向用热方收取热费;

(二) 有权对用热方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检查;

(三) 有权检查用热方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

制止用热方超量、超范围用热;

(四) 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方的采暖系统进行检查;

(五) 用热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拒不交费的,供热方有权限制或停

止供热;

(六) 负责维修用热方室内供热系统及所连接的室外管道系统。双方

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 属于供热方管辖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或因各种原因不

能正常供热,或者中断供热,应当提前以有效形式公告用热方,

并立即组织抢修,并在规定时间内恢复供热。因不可抗力原因

造成不能正常供热或中断供热除外;

(八) 供热方发现用热方的供热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通知用热

方。如用热方未及时改正上述安全隐患,造成供热方不能正常

供热或者供热中断,用热方应当自行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

(九)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时限和使用范围向用热方供热。

第七条 用热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有权要求供热方出具收费文件及对确定的热价、计量表具等

申请复核;

(二) 监督供热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时限进行供热;

(三) 对供热方违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申请仲裁和提出起诉;

(四) 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方交纳热费;

(五) 用热方增加、减少、迁移用热设施的,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的,

应当事先向供热方申请并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

费结清;

(六) 变更房屋使用性质、变更户名的,应当事先向供热方申请并

办理手续。

(七) 维护供热设施的完整和原布局,并配合供热方对供热设施进

行维修。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 供热方的违约责任

1、因供热方责任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用热方供热的,应按照延误供热的时间,折算每日热费退还给用热方,还应当向用热方支付不超过累计日热费总额20%的违约金。

2、 因供热方责任,给用热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供热方承担赔偿责任。

3、 因供热方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及时通知用热人,给用热方成损失的,由供热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 用热方的违约责任

1、用热方逾期交费的,应当支付每日热费总额3‰的滞纳金。

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制其用热或停止供热。

2、用热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向供热支付热费总额不超过20%的违约金。

3、用热方擅自对供热设施进行施工,用热方应当赔偿供热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第九条 双方同意本合同的有效期为长期年,本合同到期后,如双方

石景山区节能供暖合同范本 第3篇

用热人(甲方):

供热人(乙方):

根据《^v^民法典》《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供热采暖地点、采暖计费面积

1.供热设施地点:。

采暖地点:。

甲方采暖建筑执行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建筑物节能标准情况:

□ 符合节能标准。

□ 正在实施节能改造。

□ 不符合节能标准。

□ 其他: 。

2.采暖计费总面积为建筑平方米,包括:

(1)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凭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凭证上仅记载使用面积的,应当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系数折算成建筑面积后计收采暖费。

(2)采暖的其他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对此部分建筑面积有争议的,以争议提出方委托的房屋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数据为准,测绘费由争议提出方承担。

3.热量结算点设置在:

□ 双方约定的供热设施管护责任的分界点。

□ 锅炉房或热交换站内。

□ 供热设施二次支线。

□ 楼栋。

□ 其他: 。

第二条 采暖期

甲乙双方对采暖时间约定如下:

□ 执行本市法定的采暖期,即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因天气等情况延长或者缩短采暖期的按照北京市相关文件执行)。本合同签订后,本市采暖期进行调整的,应当按北京市人民政府的决定执行。

□ 约定供暖时间为:每年月日至次年月日。

第三条 供热质量要求及保障条件

1.甲方建筑供热采暖系统及相关设施应当符合设计规范和乙方运行调节方式的要求。甲方需要调整运行工况的,应当符合乙方的运行调度要求。

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采暖建筑信息资料和实际用热状况,按国家和本市建筑采暖耗热量指标,核算甲方建筑采暖用热量,制定热能供应方案。热能供应方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建筑物所遵守的节能设计标准;建筑物设计热负荷和耗热量指标;应对气候变化的热量调整等。热能供应方案作为本合同附件。

采暖期内,乙方应当向甲方24小时连续供暖,并根据采暖期气象情况,做好热量供应保障。

3.甲方(含甲方负责管理的采暖用户)按热能供应方案,自主设定、调节室内温度。

第四条 采暖费缴费标准、期限及方式

1.缴费标准

(1)法定采暖期内的缴费标准:

甲方应当缴纳的采暖费=基本热费 + 计量热费。其中:

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元/建筑平方米·采暖期)×建筑面积(平方米)

计量热费=计量热价(元/千瓦时或元/吉焦)×用热量(千瓦时或吉焦)

基本热价、计量热价均执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本合同签订时,基本热价为元/建筑平方米·采暖期;计量热价为元/千瓦时(或元/吉焦)。

遇价格主管部门调整热价标准的,应当自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标准计算采暖费。

(2)市政府决定调整采暖期,或双方约定的采暖期超出法定采暖期时间的缴费标准:

甲方应当缴纳的采暖费=基本热费 + 计量热费。其中:

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元/建筑平方米·天)×建筑面积(平方米)×天数(天)

计量热费=计量热价(元/吉焦)×用热量(吉焦)

基本热价计算方法为:法定采暖期基本热价(元/建筑平方米·采暖期)除以法定采暖期(天)。法定采暖期按121天计。

计量热价为元/吉焦。

2.缴费期限

每年月日至10月31日,甲方应当将本采暖期(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的基本热费足额缴纳给乙方。

计量热费的缴纳时间为:,计量热费的逾期违约金计收时间为:。

3.采暖费采取下列方式缴纳:

□ 直接向乙方缴纳。

□ 缴至乙方指定的金融机构:。

4.双方应当在供暖起、止日,对热计量装置计费数据进行书面确认。

5.热计量装置损坏、出现故障等不能正常计量时,甲方按热计量装置损坏前一个查表周期的日平均用热量计缴热计量装置损坏期间的采暖费。

6.甲乙双方对热计量装置计费数据产生争议的,按《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办法》的规定解决。经检测,热计量装置准确的,检测费用由甲方支付;热计量装置不准确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同时负责维修或更换热计量装置。

第五条 供热采暖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责任

1.甲乙双方约定,供热采暖设施管护责任分界点为:

甲乙双方按分界点承担各自负责的供热采暖设施管理、维修、更新改造的责任及其费用。具体划分如下:

(1)从热源至双方约定的管理分界点之间的供热设施的运行、维修、更新改造的责任及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2)从双方约定的管理分界点至甲方户内散热设备之间的供热采暖设施管理、维修、更新改造的责任及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可以委托乙方承担相应的供热采暖设施管理、维修的责任,相关的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甲乙双方对供热采暖设施维修、更新改造责任的其他约定:

第六条 热计量装置的维修、更新改造责任

热计量装置首次检定和安装后,其运行、周期检定、维护、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及其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地点、时间、热能供应方案供热,并对乙方的供热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2.采暖期内,应当指派具有供热运行调节、维修技能的人员,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供热专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要求,对管护责任范围内的采暖系统进行调节,执行乙方的供热调度指令,做好节能工作。

采暖期内,甲方负责运行管理的人员应当填写运行调节、维修记录,按乙方要求提交有关供热运行参数。

3.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和金额支付采暖费,并有权要求收费单位提供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采暖费发票或乙方指定的金融机构开具的采暖费缴费凭证;不能提供采暖费发票或采暖费缴费凭证的,甲方有权拒缴采暖费。对缴费数额有异议的,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核对。

4.应当对管护责任范围内的供热采暖设施进行管护,排查安全隐患,对超出使用年限、影响采暖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及时更新、改造。

5.负责管护责任范围内供热采暖设施的应急处置。按本市供热管理、应急管理法规、规章的要求,制定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与保障供热安全相适应的应急抢修队伍,配备应急抢修设备、物资、车辆以及通讯设备,在采暖期内实行24小时应急备勤。在应急处置中,需要乙方提供援助的,应当及时告知乙方。

6.不得擅自增加、拆除、移动或改装供热采暖设施、热计量装置、扩大采暖面积、增加散热设备或换热设备。

确需改动供热采暖设施、增加采暖面积和采暖设施的,应当按乙方要求办理相应的手续。

7.依据本市有关规定,在管护责任区域内公告充水、试压、排气及试运行等工作安排;在乙方进行巡检、维修、排气、室温抽测、查表、收费以及对乙方管护责任范围内的供热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或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需要入户作业时,应当予以配合。

8.乙方根据计量管理、供热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要求,需要改动、更换热计量装置的,甲方应当予以配合。

9.应当遵守供热设施安全使用方面的规定,履行《办法》及本合同其他条款中规定的应当由其承担的义务。

第八条 乙方权利义务

1.应当按合同约定的地点、时间和热能供应方案要求,向甲方提供安全、稳定的供热服务,加强运行工况调节,保证供热参数符合双方的约定。

2.有权对甲方实际用热情况进行核查,制止甲方超标准、超范围用热行为。

3.应当对甲方的供热采暖设施运行进行指导。发现甲方的供热采暖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或甲方存在影响其他用热人正常采暖、运行管理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伪造运行记录、自行改变房屋结构或装饰装修妨碍供热设施维修作业及其他违反《办法》和本合同约定的情况的,有权要求甲方予以纠正或整改。

4.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采暖费,并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采暖费发票。

5.供热前20日,应当与甲方沟通供热系统充水、试压、排气及试运行等工作安排,并与甲方约定相关工作的时间进度。

6.按《供热采暖系统管理规范》(DB11/T598-2008)、《供热采暖系统维修管理规范》(DB11/T466-2017)等供热服务标准、规范提供服务,公布值班、报修电话,并在采暖期内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非采暖期期间安排人员接听电话,电话号码为:。电话号码更换应及时公示告知甲方。

乙方报修电话应当具有录音功能,录音资料应当至少保留至下一采暖期开始之前。

采暖期内接到甲方报修后,乙方应当在1小时内回复甲方;供热采暖设施出现泄漏等紧急情况的,乙方应当立即处置。

7.采暖期内,乙方因所维护管理的供热设施故障、事故等情况影响用热人正常采暖的,应当及时公告,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影响。

8.应甲方要求,协助、配合供热采暖设施抢险、抢修作业。

9.履行《办法》及本合同其他条款中规定的应当由其承担的义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数额支付采暖费的,经乙方书面催交【 】日仍未支付的,除须按合同约定支付采暖费本金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对甲方限制供热或暂缓供热。

2.甲方擅自拆改供热采暖设施产生泄漏或影响其他用热人采暖、增加采暖面积或采暖设施、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应当由其承担的设施管护义务、取用供热系统用水、增加换热设备、拒绝乙方入户作业、拒绝乙方提出的设施隐患整改建议,或发生其他违反《办法》和本合同规定的用热行为,经乙方制止逾期仍未改正的,乙方有权对甲方限制供热或暂缓供热;造成自身、其他用热人、乙方或公共利益损失的,除承担自身损失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因甲方私自拆改热计量装置或因甲方原因造成热计量装置损毁,不能正常计量的,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乙方违约责任

1.甲方已足额缴纳采暖费,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供热的,应当按未供热天数退还甲方缴纳的基本费用,并支付等额违约金。

退费额=日平均基本热费×未供热天数

日平均基本热费=采暖费基本费用总额/本采暖期法定供暖天数(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2.乙方未尽到管护义务,造成甲方、其他用热人和公共设施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供热质量未达到热能供应方案要求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提供相应证明:

①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天然气、电力、自来水采取限量供应措施。

②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启动应急预案后,影响供热设施运行。

③乙方因设施安全检修需停热的,但不得超过6小时,且已提前公告,整个采暖期累计不超过3次。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

1.采暖建筑物的产权关系或房屋租赁关系变更时,甲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解除本合同,采暖费用一并结清。甲方未书面告知的,甲方应当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乙方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本合同的,物业管理单位发生变更时,乙方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解除本合同,采暖费用一并结清。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因采暖面积、用热量参数、双方法人登记注册信息以及其他供热采暖情况发生变更,需要修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有效期届满,如双方未订立新合同的,本合同自动延续。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民事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供热协会、供热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解决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本合同正文及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备案登记号: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应急联系人: 邮政编码:

石景山区节能供暖合同范本 第4篇

(按面积计费版)

用热人(甲方):

供热人(乙方):

根据《_民法典》《_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供热采暖地点、采暖计费面积

1.供热设施地点:。

采暖地点:。

甲方所居住建筑的建设时间:。

住宅建筑节能状况:

□ 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节能建筑,步节能建筑。

□ 经过建筑围护结构改造和供热系统改造的建筑。

□ 未经建筑围护结构改造或供热系统改造的建筑。

2.采暖计费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1)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凭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以建筑物竣工图纸标明的建筑面积或房屋买卖合同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计平方米,甲方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凭证上仅记载使用面积的,应当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系数折算成建筑面积后计收采暖费。

(2)采暖的其他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对此部分采暖计费面积有争议的,以争议提出方委托的房屋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数据为准,测绘费由争议提出方承担(此部分面积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可参考本市有关方法计算)。

第二条采暖期

采暖期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因天气等情况延长或者缩短采暖期的按照北京市相关文件执行)。本合同签订后,本市采暖期进行调整的,应当按北京市人民政府的决定执行。

第三条供热室内温度标准

采暖期内,在正常天气情况下,乙方应保证甲方卧室、起居室温度不低于18℃。

第四条采暖费缴费标准、期限及方式

1.缴费标准

单层建筑高度不超过4米的部分,采暖计费标准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元/建筑平方米·采暖期;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的部分,缴费标准为元/建筑平方米·采暖期。采暖费总计:元/采暖期。

如遇价格主管部门调整采暖费缴费标准的,应当自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标准计算采暖费。

2.缴费期限

每年月日至12月31日,甲方应当将本采暖期(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的采暖费足额支付给乙方。逾期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的,自次年1月1日起将计收未支付部分的逾期违约金。

3.采暖费采取下列方式支付:

□ 直接向乙方支付。

□ 缴至乙方指定的金融机构。

□ 缴至乙方委托的其他代收单位:。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地点、时间和温度标准供热。

2.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和金额支付采暖费,并有权要求收费单位提供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采暖费发票或乙方指定的金融机构开具的采暖费缴费凭证;不能提供采暖费发票或采暖费缴费凭证的,甲方有权拒缴采暖费。对缴费数额有异议的,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核对。

3.应当对室内自用采暖设施进行管护,对超出使用年限、影响采暖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的自用采暖设施应当及时更新、改造;接到乙方发出的自用采暖设施隐患整改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因甲方未及时整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4.应当承担室内自用采暖设施日常维修的材料费和更新改造费用。因自行改变房屋结构或装饰装修影响供热设施维修作业的,有关拆除及恢复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不得拆改室内共用供热设施、扩大采暖面积、增加散热设备或换热设备。拆改自用采暖设施的,不得影响其他用热人正常采暖,不得妨碍对共用供热设施的维修和检查,并应当对拆改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发现室内供热设施有异常、泄漏等情况时,应当及时向乙方报修。

6.应当在乙方进行供热系统充水、试压、排气及试运行等工作时留人监守;在乙方进行巡检、维修、排气、室温抽测、查表、收费以及对共用供热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或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需要入户作业时,应当予以配合。

7.应当遵守供热设施安全使用方面的规定,履行《办法》及本合同其他条款中规定的应当由其承担的义务。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1.应当按合同约定的地点、时间和温度标准向甲方提供安全、稳定的供热服务,加强运行工况调节,保证采暖期内甲方室内温度持续达标,并按规定定期进行免费室温抽测。

2.应当对甲方的采暖情况、用热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巡检。在巡检中发现甲方的自用采暖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其他用热人正常采暖、因自行改变房屋结构或装饰装修妨碍供热设施维修作业及其他违反《办法》和本合同约定的情况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并督促甲方整改,拒不整改的,乙方有义务将甲方违规行为向执法部门举报。

3.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采暖费,并按照甲方要求开具采暖费发票。

4.供热前进行供热系统充水、试压、排气及试运行等工作时,应当提前7日在住宅单元门口或电梯口等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甲方留人监守。

5.按《供热采暖系统管理规范》(DB11/T598-2008)、《供热采暖系统维修管理规范》(DB11/T466-2017)等供热服务标准、规范提供服务,公布值班、报修电话,并在采暖期内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非采暖期期间安排人员接听电话,电话号码为:。电话号码更换应及时公示告知甲方。

乙方报修电话应当具有录音功能,录音资料应当至少保留至下一采暖期开始之前。

采暖期内接到甲方报修后,乙方应当在1小时内回复甲方;供热采暖设施出现泄漏等紧急情况的,乙方应当立即处置;出现温度不达标等情况的,乙方应当在6小时内告知甲方处置情况。

石景山区节能供暖合同范本 第5篇

供暖协议书

供方:北京新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东盛贸饭店分公司(甲方) 需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商品住宅(朝阳区东四环北路6号,滨河花园 )的冬季供暖,与甲方负责,双方的责任、义务如下:

一、甲方按照北京市规定的供暖时间为乙方供暖,供暖费用按照北京市物价局的文件执行:民用建筑供暖费每建筑平方米24元。每年供暖费以当年实际使用情况为依据。因现在天然气采用买卡预付费方式进行供应,甲方需先预买天然气才能供暖。因此,如乙方未及时缴纳供暖费,甲方有权终止为其供暖。?

20xx年乙方实际需要供暖面积供暖面积务费为每户平方米,其中:房屋元;供暖检修服元。 平方米,供暖费为元。供暖费用共计二、供暖前,甲方为乙方的供暖线路进行检查,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

三、甲方在国家规定供暖期内要保证供暖时间和供暖温度,做

好供暖服务。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电话:59078888

法定代表人:电话: 年 月 日

石景山区节能供暖合同范本 第6篇

甲方:____________供暖公司(热力公司?供热站等)

乙方:____________业主(业主委员会等)

为规范冬季采暖,维护供需双方的正当需求和合法权益,依据《_____》、《______》制定本合同。

一、鉴于冬季供暖涉及人的生存权利,直接关系到人的生存质量,甲方应当尽心尽力,保证按规定时间温度等本地惯例,向乙方提供热力供应服务,并保证持续的热力供应,不得中断,不得以用户未交、迟交供热费用而拖延、中断热力供应。

二、供热的质量约定:

(1)温度。按有关规定或惯例,供热后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6℃。也就是指:24小时内的任何时点,在住户的每一个安装有暖气片、热风口等供热设备的房间的任何一个位置测量,温度均不得低于16℃。

(A)按户计算。以用户为一个计量单位,每与16℃相差1度,每天甲方向用户支付50元,温度每降低1度,加付1倍。如15℃时,为每天50元,14℃为100元,依此类推。

(B)按每户取暖费计算,温度每差1度,为相应期间取暖费的2倍。如平均取暖费为每天30元,每差1度为30元,差2度为60元,以此类推。

(4)遇燃料等涉及供暖成本的因素发生较大价格变化调整时(以原来为基数变化超过50%),双方应按本条河豚款的程序协商供暖的价格。如双方在价格上协商不成,取暖费暂按上年度的50%的比例或按燃料下跌的比例计算收取,用户有权选择其中的一种计算方式。

无论用户与甲方就取暖费的价格是否能达成一致,甲方必须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向各用户供暖,否则按第二条或第三条的规定,按上一年度的取暖费标准向用户承担违约责任。

三、供热的时间约定

(1)按惯例本区域的供暖时间为每年的11月15日到第二年的3?月15日,但如出现寒流的侵袭,使气温低于_____摄氏度,甲方应提前或延长供暖的时间,提前或延长一周以内的,不再计收取暖费,超过一周时间的,按实际增加的天数计收取暖费。多计收的取暖费可以当年收取,也可以在来年一并收取。供暖公司发生更换变化的,由双方协商计收的办法。

(2)违约责任

甲方不能及时按合同规定的时期供暖,每迟延一天或提前结束一天,按每户_元或按取暖费各户日均的三倍向用户支付违约金,?由用户选择以何种方式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温度的确定以_____或各地方气象台电视台发布的气温预报为依据。当几年气象台、电视台预报的气温不一致时,以最低的预报

石景山区节能供暖合同范本 第7篇

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对地方上报的节能服务公司进行了评审。现将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第五批)予以公告。

    第五批备案名单中的节能服务公司2013年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并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以申请国家财政奖励资金。

    热烈祝贺北京中科宇杰节电设备有限公司通过此次备案(列表中第37位)

第五批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详情

一、北京市

公司名称

主要节能业务及技术产品

中青国能资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水源热泵技术,余热利用技术

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37号6号楼4层

1069号

北京万格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水源/地源热泵技术,冷凝热及工业余热回 收技术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西街16号2单元

503

北京黄龙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水泵变频技术,热力站自控技术,二次混水 技术,换热器保温等供热节能技术

北京市海淀区皂君东里10号楼7门

301室

北京安普能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钢铁企业富余煤气发电,工业企业余热发 电,多点式转子变频节电技术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2号成铭 大厦A20G-J

北京中天富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智能抽采油控制器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10号名邸B-907

北京联亚亿光合同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绿色照明节能技术,电机系统节能技术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汉威大厦西 区11楼B1-1A1B

科林泰克(北京)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高低压变频节能技术

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80号

1002室

北京中江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热泵节能技术,供热/制冷系统的节能技 术,热力站余热回收技术,无线设备室内测 温技术

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88号407室

北京联信厚普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照明系统智能节能技术,中央空调智能控制 技术,水/地源热泵技术,余热回收利用技 术,能效管理专家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9号金澳国 际1122室

北京信和洁能新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中央空调系统节能技术,水/地源热泵技 术,照明系统节能技术,电机系统节能技 术,余热余压利用技术,能源管理平台

北京市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12号楼

802

联众恒久节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能源运营管理系统,电梯电能回馈系统

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5号412房间

北京思佰森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循环水系统(水冷中央空调机组,空压机、 注塑机、压铸机等工业循环冷却系统,热水 锅炉等各类换热器)除垢、防垢提效节能技 术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号院3号楼

11层1117室

中机十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节能技术、空调节能技术、锅炉改造技 术、余热余压利用技术

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北沙滩1号

北京华清卓克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高频电磁无极灯

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富海中心2号楼

308房间

北京中科捷高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LED照明技术及产品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西园222号楼D-

1803室

北京仪峰龙元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LED照明技术及产品,变频节能技术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南 路18号A座4层

北京艾久瓦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LED照明技术,中央空调/电机系统节能技 术,余热回收利用技术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6号4 座1905B

北京中科特能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筑节能改造技术,供暖系统节能技术

北京市朝阳区远洋天地63-405室

北京成基新赫科技有限公司

锅炉节能技术及产品

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 12 号天作国 际 12 号楼 B 座 2012 室

中国航空器材集团能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央空调全变水量节能控制系统,数据中心 IDC机房废热回收技术,照明节能技术,地 源热泵技术

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天纬 四街3号

北京桑普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热泵技术,余热回收技术,供热制冷节能技 术

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大羊坊10号

依科瑞德(北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水/地源热泵技术,太阳能辅助地源热泵系 统,热计量及远程抄表管理系统

北京市昌平科技园区超前路37号

北京华大科工兴业科技有限公司

LED照明产品,高低压变频设备,余热余压 回收技术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厦1617室

北京合创三众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源热泵技术,矿井回风专用热泵技术,工 艺冷却水技术,电厂钢厂吸收式热泵技术, 油田废热吸收式热泵技术

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 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河西路19号楼

101室

北京燃气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燃气冷热电三联供节能技术,余热利用技 术,燃气制冷节能改造技术,燃气供热节能 改造技术,热泵技术

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11号和泰大 厦B座

北京京诚凤凰工业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蓄热式燃烧节能技术,全纤维炉体保温节能 技术,加热炉节能技术,烟气余热锅炉技 术,高效节能自身预热燃烧器

北京市大兴区北京生物工程与医药 产业基地天富大街9号

北京惠泽永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电子式陶瓷金卤灯具,电子式高天棚荧光灯 具,LED照明产品

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 路19号中铁十九局大厦606室

北京惠广万合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能效管理服务平台,供配电系统节电技术, 地源热泵技术,冰蓄冷空调节能技术,电机 变频调速技术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育新花园小区2 号楼三层商业用房529室

碧海舟(北京)石油化工设备有限公司

加热炉高效燃烧技术,工业锅炉烟气余热余 压回收技术,余热余压发电技术

北京市朝阳区小关北里45号世纪嘉 园5号楼7层

北京中通诚益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自动监控系统,能源管理平台

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88号长银大厦

10B17

北京万琦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LED照明产品

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26号德胜置 业4-811室

中航天旭恒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LED照明产品

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 西井路3号3号楼8351室

北京焌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风机水泵节能装置,路灯监控及智能控制节 能系统,高低压变频器,锅炉节能改造及余 热冷凝水回收技术

北京市海淀区吴家场路1号院4号楼1 单元907

中光高科(北京)节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LED绿色照明产品,高低压变频控制柜,余 热利用技术

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 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永兴路25号C楼三 层

北京中润零碳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仿真模拟技术,变频调速控制技术,换热技 术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12号 院1号楼21层2505室

北京睿光博远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LED照明产品

北京市朝阳区鑫兆佳园15号楼907

北京中科宇杰节电设备有限公司

智能节电技术

北京市丰台区科学航丰路8号1层

1099

大唐(北京)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发电锅炉优化燃烧技术,高压变频改造技 术,电除尘节能改造技术,烟气/循环水余 热回收利用技术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120号

北京海利瑞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照明节能控制柜,高低压变频控制柜

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通州园 金桥科技产业基地环科东一路14号

95号楼

北京神州牧阳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无功补偿技术

北京市海淀区厂洼街3号2号楼1层

1078A室

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

照明系统节能技术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环保科技示范 园地锦路7号院5号楼

北京嘉信高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LED照明产品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南 路26号院22号楼2-238

北京光彩福稳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LED照明产品,中央空调节能控制系统,电 梯能量回馈装置

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路12号院2号楼

0504

北京东方炫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供热节能技术,余热回收技术

北京市朝阳区远洋国际中心D座2401 室

北京哈工火天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链条式锅炉改煤粉锅炉节能技术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号5幢

210室

北京中巨开元国际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供热制冷系统节能技术,照明系统节能技 术,配电系统节能改造技术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 229 号海 泰大厦(北楼)1层北

绿动元(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建筑/工业能耗监测系统,绿色建筑整体节 能技术,地源热泵技术,LED照明产品

北京市石景山区远洋山水22栋4单元

101

北京方兴绿建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变频节能技术,热回收技术,能耗分项计量 技术,能耗实时监测与节能策略分析技术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 化大厦9层

北京益资盈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锅炉节能技术,压缩空气梯级利用技术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院2 号楼13层1510

北京天阳鸿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余热回收利用技术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E座705

北京京电电力节能服务有限公司

冰蓄冷空调技术,余热回收技术

北京市海淀区会城门供电局宿舍1幢

305

锦华能投(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锅炉系统节能技术,锅炉低碳燃烧技术,电 动分离器改造技术,燃烧器摆动机构改造技 术

北京市宣武区清芷园1号楼A座203室

北京北方节能环保有限公司

石景山区节能供暖合同范本 第8篇

甲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公共事业局,市物价局有关物业收费的规定,各供热单位及热用户对冬季闲置住宅要求停止供暖规定要求,并就停止供暖前后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1、首先收取采暖费不是以住户是否享受到采暖服务为依据的,而是以住宅是否消耗了热量为依据的。 没有实现分户控制的用户,不能申请停止供热。实现分户控制的住宅竣工第一年,因整个供热系统需要试运行,采暖费不予减免。

2、已经实现分户控制的用户,不入住需停止供热时,用户必须在采暖期之前向供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签订停热协议,由供热单位关闭该户控制阀门停止供热,同时住户需交纳全额热费的50%,用以补偿供热企业的不变成本。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缴清,包括采暖期前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

3、对于办理半费不入住的房屋,在停暖的同时,也将停止供水服务(拆除水表,供暖期结束应业主要求再为其安装;另有业主要求不让停水的,另外加收全额采暖费的10%,视为偶有入住现象对待。如不停水自来水管道冻裂,跑水给自己和邻里造成损失以及产生其他后果,由业主负全部责任。

4、在采暖期间,要求安装水表或开启暖气数日的,需交纳20元安装费。采暖期外物业负责安装。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签字手印)

经办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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