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城市供水合同范本 第1篇

专栏3-1  “2+1+N”中高端商贸业布局

“2”:推动建设南明河滨河经济带、花果园两个超大型商圈。建设南明河滨河经济带。以南明河滨河经济带为主轴,通过规划空间布局及动线设计,串联起河滨商圈、大南门商圈和大十字商圈,辐射覆盖火车站商圈和贵钢商圈,推动顶尖奢侈品牌、高端品牌、轻奢品牌、老字号品牌、原创品牌在滨河经济带上协同发展,全力打造全市体量最大、档次最高的高端商贸业经济带。打造花果园超大型商圈。紧抓花果园超大型社区的特色与资源,以中高端消费群体、年轻群体为导向,全面提升花果园商圈能级,逐步建成集潮流购物、时尚消费、休闲娱乐、餐饮美食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时尚主题消费集中地。

“N”:打造以青云市集省级步行街为引领的N个特色商业街区。按照国家、省、市对建设特色步行街和商业街区的要求,结合两个超大型商圈打造,以推进青云市集申报建设省级步行街为引领,加快推进贵阳国际大道、法院街、甲秀滨河街、凤凰里等多条步行街建设,在凤凰里、南横里、箭道街、青云路等多点打造布局美食、城市文创、先锋科技、时尚、跨界等组合业态的特色商业街区。力争2025年底,建成4条以上步行街,5个以上特色街区。

贵阳市城市供水合同范本 第2篇

出租方:______(甲方)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乙方)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市____街道____小区__号楼_______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计__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________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________,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_______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出租方:_____(简称甲方)

地址:_____

电话:_____

承租方:_____(简称乙方)

地址:_____

电话:_____

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于__________建筑面积1000*方米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作_____使用。

二、房屋租期从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租金缴纳方式为上打租金,一年一缴,年租金为壹拾捌万元整。乙方于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五天内一次交清。房屋租金每两年调整提高一次,调整幅度随行就市。

四、本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________元整,合同期满后退还给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由承租方负责交付。

六、乙方必须依约如期交付租金,如拖欠租金满一个月,每月按租金额20%加收滞纳金;如拖欠租金达三个月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返还履约保证金。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设备的毁损,须承担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八、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三个月与甲方协商,达成新的租赁协议。如不再续租,乙方应在一个月内清场完毕,将所租赁房屋交还甲方。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调解或向当地人民法院**。

十二、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签章):_____承租人(签章):______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v^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议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合法性不给乙方造成纠纷,如因房屋不合法性原因造成的纠纷,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二条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租赁期限、用途。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

2、该房屋租赁期为______年,即____年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期满双方无异议可再重新签合同。)

3、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权作使用。

4、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第三条租金:

1、该房屋租金为__元/月。

2、租金每月乙方向甲方预付一次。

第四条乙方应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对于使用过程中老化、破损的设施应及时的修复,维护,使其达到安全状态。乙方在装修时,不能对甲方房屋结构造成任何安全隐患,如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损坏,乙方应立即修复和经济赔偿(装修来修去丢)

第五条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同意,拆改变东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同期限内仍为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货时行违法活动。

6、不按时向甲方交纳房租。

第六条

1、因国家政策或需要拆除征收、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2、因上述原因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七条乙方应该注意防火防盗,接受甲方的监督。如因乙方在租赁该房屋内发生的任何原因引起的火灾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八条

1、乙方向甲方交纳押金元(元)无违约本合同约定退租时退还。

2、租期内乙方必须按月向水电部门结清水电费用。

第九条本承租房屋的四五楼另行为宾馆,在不影响双方经营前提下,双方可共楼梯出入,以便消防的畅通。

第十条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借方(甲方):

承借方(乙方):

根据《^v^合同法》、《^v^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甘孜州城镇低收入家庭廉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本着*等互惠的原则,就该房屋的借赁有关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概况

甲方将座落于_______(以下简称该房屋)出借给乙方作为廉租住房使用。房屋【建筑面积】为每套50*方米。

第二条房屋权属性质

该房屋权属为公有住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第三条借赁期限

(一)该房屋借赁期限为壹年,自20x年6月1日至20x年1月1日止。

(二)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返还该房屋。乙方符合继续承借条件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续借书面要求,经审核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借赁合同。

第四条借金及缴付方式

(一)该房屋借金标准为每月2元/*方米,月缴交借金为每套¥1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元),乙方应于【每年1月1日前】到【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向甲方缴交借金,逾期支付的,甲方每日按月借金的4%收取滞纳金。

(二)其他缴交方式:逾期30日未交纳的,可从乙方低保金中扣缴。

(三)甲方收取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五条借赁保证金及相关费用

(一)甲方交付房屋时,乙方向甲方交付房屋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元(大写人民币:/整)。保证金收取后,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二)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收取的房屋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如数返还乙方。

(三)借赁期间,甲方应承担房屋公用部分维修等费用;乙方应承担房屋内维修及水、电、气等费用。本合同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房屋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20x年6月15日前将该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乙方。

(三)返还: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房屋返还后对于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臵。

第七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借用期内,甲方应保证出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1、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1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2、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7日内进行维修。

3、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修复或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臵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4、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5、乙方不得占用公共地段;不得在小区内停放机动车辆。

第八条房屋的转借

乙方不得转借、转借承借房屋。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一)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二)房屋借用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借、转借承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

5、利用承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合同约定应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并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借的廉借住房居住的;

8、私自买卖房屋的;

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私自继承房屋使用权的;

(三)在年审时乙方已经不在属于廉借住房保障对象的。

(四)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五)乙方(申请人)已经死亡的。

(六)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乙方必须遵守《新龙县廉借住房小区管理规定》。

乙方必须在每年1月5日前交齐本年度所有房借用金。

第十一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免责,恢复原状: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因相关政策、法规变动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下列第2项方式解决。

提交甘孜州新龙县廉借住房管理部门行政裁决。

依法向人民法院**。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当事各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当事各方各执壹份,管理部门备案壹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v^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等自愿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坐落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

二、房屋租赁期限及租金

房屋租期为_____年,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乙方租赁房屋作为居住使用。租赁期满,甲方有权利收回出租的房屋,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日一个月前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在交清全年租金的同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如果乙方不再租房,须提前______个月告知甲方。

三、押金

为保证本合同的执行,乙方须向甲方一次交付押金________元整。

四、支付方式

本合同的租金按年支付,支付方式为现金,先付后用。乙方须一次向甲方交足全年租金____________元整,租金交付日为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前。

五、注意事项

在租用期间所发生的水费、电费、物业费、取暖费、天然气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存续期间均无权单方终止履行合同,如有异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本条第四款情况除外)

2、乙方在居住期间应维护好房屋结构、设备、物品和门窗的完整。如有损坏,需在合同期满日之前恢复原貌,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设备、物品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3、乙方在租房期间,应保持屋内整洁,不得使用煤作燃料;应注意各方面的安全,如有不安全隐患或由此引发任何后果均由乙方一方承担。

4、乙方在租住期间不得把此房屋转借、转租给他人使用,不得改变租赁用途或利用此房屋进行违法犯罪等性质的活动,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和损坏房屋。如有上述情况发生,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的执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

5、租赁的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和改建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此而终止合同时,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6、双方电话号码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共两页,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贵阳市城市供水合同范本 第3篇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v^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调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委托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双方提供相应证件

甲方提供:能证明房屋产权归属甲方的下列证件:权属证明、户口本、房主身份证、委托书、其他有关证明。

乙方提供

1、营业执照;

2、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

3、房地产经纪人从业资格证书;

双方保证所提供的证件的真实性,如由于甲方向乙方提交的证明材料不实或陈述的房屋具体情况不实,而导致乙方遭受具体经济损失的,甲方负责向乙方赔偿并承担民事责任;如因乙方所提供虚假证件而导致甲方遭受具体经济损失的,由乙方向甲方赔偿并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条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市_______区。该房屋为:_______楼房_______室_______厅_______卫,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委托乙方对外出租。甲方提供的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由双方在合同附件《物品交接单》中具体说明。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独家委托房屋出租事项,并委托签署相关合同,乙方在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文件,甲方均认可。

第三条委托权限

乙方具本独家委托权限为:

以甲方名义委托出租该房屋并办理与承租方之间的洽谈、联络、签约事宜。

代甲方向承租房收取租金。

监督承租方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

甲方允许乙方在季托期内对房屋进行维修、维护、装饰、装修以及添置新物品。

乙方在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文件,甲方均认可。

第四条委托出租期限

委托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_年_____个月。

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委托期满时,如乙方仍有客户居住该房,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甲方需配合将租期延长,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延长期内,乙方应按委托期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五条租金、拥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标准为_____元/月,按_____缴付。乙方须提前叁日向甲方支付下次房屋租金,委托期内租金标准调整由双方另行书面约定,否则适用以下款项:

1、甲方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后,无论该房屋实际出租与否,乙方均应按约定的租金标准向甲方交付租金。

2、如乙方实际出租该房屋的价格高于与甲方约定的租金标准的,则高出部分归乙方所有。

3、如通过银行收付租金,则甲方需在指定银行开立账户、并且提供准确的账户信息。

4、甲方账户开户行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户主姓名:_______________账户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期内甲方同意每年预留出_____工作日作为乙方工作期,工作日后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计算租金,即自委托期起每年乙方给甲方_____个月零_____天房租。甲方同意工作期内的租金收入作为乙方佣金,在第一次付款中扣除。

具体付款日期:第二次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三次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四次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六条费用分担问题

甲方承担:供暖费、物业管理费等。

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燃气费5、有线电视费6、卫生费等。

双方各自范围内的费用各自承担。

因甲方欠费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该房屋的,乙方有权代缴,代缴费用从交付甲方的房租中扣除。

第七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委托期开始前甲方提供的房屋及设备设施应完好无损委托期开始后乙方应监督承租人妥善管理并安全使用房屋,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承租人使用不当所导致毁损、丢失或造成其他损失,乙方负责监督承租人修理或赔偿。

如房屋内的基础设施由于自然老化所导致的损坏由甲方负责。或者由乙方负责修理,甲方承担费用。

如房屋内所留家电、设施等过于陈旧或已严重超出使用年限,甲方应主动搬离此房,否则自然损坏后不得据此赔偿。

第八条转委托及承租人身份验证义务

委托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委托事宜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他人。乙方将房屋出租后,应保证承租人的合法身份,如出现承租人非法转租,欠费脱逃等意外情况,由乙方负责,甲方应积极协助。

第九条所有权变动

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危改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火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甲方有下列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该房屋达3日且未征得乙方同意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约定严重影响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委托出租该房屋的;

4、设施严重老化,供暖供电供气不足;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达_______个工作日以上的又无正当理由;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委托期内甲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并按月租金的200%支付违约金,由此给乙方及代理客户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委托期内乙方需提前缓和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200%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其中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承诺均无效。

第十四条补充规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贵阳市城市供水合同范本 第4篇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v^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合肥市 区(县) 。

该房屋为:楼房 室 厅 卫,建筑面积 平方米,装修状况 ,其他条件为 。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三条 交验身份

(一)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以证明是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以证明是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第四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期限超过20xx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 日(□书面 / □口头)通知对方。

第五条 租金

(一)租金标准: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 元(大写: 元)。该房屋租金 (√□年 / □月)不变,自第 (√□年 / □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二)租金支付时间: 。

(三)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

(四)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六条 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是 / □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 元(大写: 元)。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七条 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乙方承担(√□ 水费 / √□ 电费 / √□ 电话费 / √□ 电视收视费 / √□ 供暖费 / √□ 燃气费 / √□ 物业管理费 / √□▁其它应由租方承担的费用▁)等费用。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二)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房屋的返还

(一)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

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九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的。

3、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6、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7、其他: 。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

(二)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 %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出租方(甲方)签章:

电话: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承租方(乙方)签章: 电话:

贵阳市城市供水合同范本 第5篇

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根据我国发展阶段、环境、条件变化提出来的,是重塑我国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战略抉择,是“十四五”时期中国经济发展的“主轴”。未来一个时期,国内市场主导国民经济循环特征会更加明显,中国将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个战略方向,扭住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使生产、分配、流通、消费更多依托国内市场,提升供给体系对国内需求的适配性,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培育新形势下我国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积极参与“双循环”,是南明实现经济高质量跨越发展的重要契机,有利于更好拓展南明区经济发展潜力和影响力,提升服务全市乃至全省经济能力,不断提升南明区在新发展格局中的位势。

贵阳市城市供水合同范本 第6篇

甲方:

乙方:

为保障XX村办养殖区供水,甲方将投资新建的水塔及配套供水设施,交由乙方管理,现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内容,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水塔及配套供水设施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乙方应交押金2000元整。

二、乙方应妥善管理,认真履行水塔及配套供水设施(主管道)修理、维修义务并承担修理、维修费用。若管理不善造成损坏,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必须充分保证200亩养殖区用户正常供水。

四、养殖区供水水价,每立方米元。若电价上涨,水价另行商议。

五、在管理期间,除不可抗力外,由水塔引发的事故而产生的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六、若养殖区扩建管道,由乙方投资安装,费用由乙方从养殖用户中收取。

七、违约责任。

不履行上述条款约定义务,违约方应承担违约金4000元。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订立时间20xx年xx月xx日

贵阳市城市供水合同范本 第7篇

第二节深化区域协调发展

抢抓国家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机遇,以及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战略机遇,积极融入“一带一路”、西部陆海新通道等国家重大战略,积极融入贵阳贵安融合发展大局,全面深化与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合作,全面加强与全省各区(市、县)协同发展,持续深化区域协调发展。

一、积极开展地区和国际交流合作

着力提升对外开放的软件硬件环境,积极开展地区和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一带一路”、西部陆海新通道、长江经济带等建设,主动融入成渝双城经济圈、粤港澳大湾区、广西北部湾等发展,深度开展政治互访、经济互联、文化互动、往来互通等多层次多领域合作。加大与东盟、南亚和日本、韩国、欧洲等地区在商贸、数字经济、文化创意、工业设计等方面共同发展,加快我区产业融入国际分工体系进程。充分发挥数博会、“东盟中心—贵州(贵阳)旅游文化推广中心(运营中心)”等重大平台作用和品牌影响力,加密南明对内对外的商贸文化交流与合作活动。依托贵阳友好交往城市体系,以友好城区的形式扩大城市外交范围,加强多层次、多领域合作。加大南明形象和城市品牌建设力度,深入挖掘南明独特基因和独有魅力,以对外文化交流、旅游推广、美食文化推广、城区形象推广为重点,系统构建南明品牌体系和对外宣传体系,积极开展南明形象对外推介,打造南明独特城市魅力。

二、积极融入贵阳贵安融合发展大局

抢抓贵阳贵安融合发展的黄金窗口期,积极融入贵阳贵安融合发展大局,加快构建以园区共建为重点的产业合作发展格局,以基本公共服务为重点的共建共享格局,努力实现两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融合发展,在积极融入贵阳贵安融合发展大局中率先实现新突破。

贵阳市城市供水合同范本 第8篇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此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租赁地点为:

二、 租用面积:建筑物面积为平方米。租赁物及附属设施设备详见交接清单:

三、 租赁物用途:餐饮业。

四、 租赁期限:共计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五、 租金标准:第一年年租金为人民币元,第二年租金为元整。第三年租金为元整。

六、 甲方向乙方提供现有的水电天然气设施,并保证乙方在经营期间的正常用电及用水和天然气,甲方收取水电天然气费用的标准按区供水供电部门的实际收费执行,乙方必须按时交纳,但甲方应当提供相关的票据。

七、 付款方式:采用预交结算法。租房费用每季度结算一次,在合同签订日预付甲方三个月房租,之后乙方提前一个月向甲方交付下季度房租。

八、 租约到期后,乙方享有续约优先权。

九、 履约保证:

1、乙方向甲方交纳风险抵押金元整。期满退场日内无息退还。

2、在租赁期内,乙方应合法经营,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经营所需的工商、卫生、消防、环保等一切营业手续,乙方按照章缴纳税费并全部承担办理经营所属证件的一切费用及年检、抽检等费用。

3、在租赁期间,甲方负责对租赁物的修缮。在乙方提出要求后日内,修缮完毕,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乙方应爱护房屋的设施、设备,不得损坏主体结构。由于乙方主观故意的原因,造成租赁房屋(含内部设备、设施)毁损,乙方应负责维修或赔偿。

4、租赁期内,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自行设致消防设施,并严格遵守消防治安部门的有关规定,签订消防责任书,在乙方上班时间内发生的消防事故或治安事件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和民事责任。

5、甲方保证本合同约定的出租房屋产权清晰,无任何纠纷,甲方有权对外出租,如因房屋产权问题及因甲方无权出租该房屋的原因导致乙方无法经营,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且甲方自愿承担违约金元赔偿乙方。

6、乙方接受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的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九、违约责任:

1、经双方协商约定违约金为年租金的 %

2、在租赁期内,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将租赁的房屋转租给第三方,若乙方私自转让给第三方,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在承租期内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缴付租金的,每逾期一天按月租金的 缴纳滞纳金,逾期超过天不缴纳租金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4、租赁期内,乙方一般不能改变经营项目,如变更需双方协商同意,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照月租金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6、甲方未按上述协议履行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7、在签署合同之前甲方应提供李老新村商品市场与甲方的书面合同,并可以明确证明甲方有权转租给第三方。甲方方可把小肥羊一层的143平米转租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餐饮需要的证照。若因甲方在办理香禾米线餐饮证照期间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经营,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若甲方无法办理证照,乙方可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租金,及乙方所有的一切损失费用,且甲方自愿承担违约金元赔偿乙方。

7、若因甲方提前退租,影响乙方不能正常营业或者不能经营,甲方需向乙方赔偿费用元。

8、若因市场和甲方间的纠纷影响到乙方不能正常营业或禁止经营,甲方需向乙方赔偿费用元。

9、若李老新村商品市场单方让乙方退出市场的店铺,甲方需负全部责任并帮助协调,若因市场影响乙方不能正常经营或禁止乙方经营,甲方需向乙方赔偿费用元。

10、因市场拆迁影响到乙方正常经营或不能经营,甲方需向乙方赔偿费用元。

十、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合同。

2、乙方由于自身的原因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两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同意与否应在十日之内书面回函给乙方。如乙方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属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将该房屋收回,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装修及装修附加部分在解除合同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应完整将其房屋整体移交给甲方。

4、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或终止合同乙方结清房租、电费水费后,方可在三天内搬迁完毕,否则按违约论处。

十一、本合同适用^v^合同法,发生纠纷双方协商友好解决。协商无效,提交租赁物所在地法院审理。

十二、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v^盖章后开始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贵阳市城市供水合同范本 第9篇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市____街道____小区__号楼_______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计__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___月初/每季___季初/每年___年初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___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从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___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宁波租房合同范本 (菁华1篇)

贵阳市城市供水合同范本 第10篇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依据《^v^合同法》、《贵阳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的居间撮合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甲方所出租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贵阳市 区 建筑面积平方米;居室:;所在楼层层数/总层数:。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买卖合同),证书编号: , 房屋所有权人□ 姓名、□购房人:

第二条 该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居住、□商业、□其它。

(二)甲、乙双方应按照《贵阳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要求,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该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应于 年 《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该房屋及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对该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每月租金为:大写 每月(¥ 元/月),支付方式:按□月/□季/□半年 / □年支付。付款方式:(□现金/□转帐支票/□银行汇款),押 付 签约当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约定的房租和押金。乙方需提前 日向甲方支付下次房租。

(二)押金:人民币大写 (¥: 元);押金不能充抵房租;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外,剩余部分甲方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由乙方承担:

(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

贵阳市城市供水合同范本 第11篇

全力做好针对普安县、长顺县鼓扬镇、望谟县石屯镇、罗甸县龙坪镇、修文县等地的结对帮扶工作,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机制,保持财政投入力度总体稳定,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对不稳定脱贫户和边缘人口动态监测管理,防止返贫和新的贫困发生。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强化产业扶贫、深化消费扶贫、做强就业扶贫,加强扶贫同扶志与扶智相结合,做好脱贫攻坚“后半篇文章”。

第三节推动高水平开放型经济发展

依托南明紧邻双龙—改貌综合物流枢纽区的区位优势,牢牢把握永乐新世界建设契机,坚持“引进来”“走出去”并重,着力提升外贸外资外经发展水平,做优做强服务贸易新亮点,增强开放型经济发展后劲,为贵阳市建设内陆开放型试验区先行区贡献南明力量。力争“十四五”时期,实现全区外贸进出口年增长6%,实际利用外资年增长12%,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额年均增长13%。

一、着力提升外贸外资外经发展水平

将稳外贸增外资促外经与现代产业体系构建、高水平开放型经济发展统筹起来,坚持“引进来”“走出去”相结合,努力提升外资外贸企业服务水平,推动全区外贸规模平稳增长、外资结构更趋优化、外经合作持续深入。

贵阳市城市供水合同范本 第12篇

本合同范本适应苏州、山东、济南、无锡、西安、浙江等城市使用。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授权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

(授权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贵阳市城市供水合同范本 第13篇

大型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标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设备的毁损,应负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责任。下面是b整理的关于大型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欢迎阅读!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了发展特区的经济建设,提高单位或个人房屋的使用率,现根据国家____省、市的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村)_________街(坊)_________号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2,(_________房_________厅或间)出租给乙方,作_________________使用。甲方将座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住宅_________幢_________号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2,(________房_________厅_________或间)出租给乙方,作_________________使用。

二、租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即:________年____月)

三、乙方每月(季)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并于当月(季)初_________天内交清。

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三个月房租_____________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退还给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房地产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土地使用费、出租房屋管理费由________方负责交纳;水电费、卫生费、房屋管理费由________方负责交付。

六、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租金额20%加收滞纳金;如拖欠租金达三个月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返还履约保证金。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设备的.毁损,应负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责任。

八、甲方应负责出租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在租金中折算;若甲方拖延维修或不作委托维修造成房屋毁损,乙方不负责任,并负责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九、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双方有关问题可按有关法律处理。

十、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同意,同时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同时不得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十

一、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三个月与甲方协商,若逾期不还又未续租,甲方可直接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十

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

三、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十

四、本合同可经公证处公证,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税务部门一份,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租人(签章)_______ 承租人(签章)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贵阳市城市供水合同范本 第14篇

甲方:XX乡人民政府

乙方:XXX

为全面提高XX乡集镇供水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安全为目标,保证集镇单位和群众生产、生活供水,促进工程的良性运行。本着互惠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甲方将XX乡集镇供水工程全权承包给乙方经营,并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管理范围

二、经营方式

乙方承包期间,每年向甲方缴纳 万元的管理费(分两次交清),剩余水费作为管水员的工资和购买维修材料,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主用工,甲方不得干预。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年,即从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实施承包期限自甲方移交之日起算。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监督检查乙方的供水情况,收取水费时必须严格,按照生活用水 元/立方米收取,商业用水 元/立方米收取,不得擅自变更水价。

2、当乙方与用水户发生管理纠纷,甲方应居中调解。

3、当维修费和材料费小于2000元(包括2000元),乙方自行解决,当大于2000元时,超出2000元部分甲方用管理费支付。

贵阳市城市供水合同范本 第15篇

甲方(购货单位):_________

乙方(供货单位):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一、供货物品

厂家/产地

计量单位

单价(元)

总金额(人民币):x仟x百x拾x元整(¥:)

备注:合同价格为_________地区规定地点交货价。

二、物品质量要求及乙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1.乙方提供的物品必须符合^v^国家安全环保标准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

2.乙方提供的物品必须是全新(含零配件,随机工具等),表面无刮伤。

3.因物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_________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质量鉴定。物品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物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4.乙方对甲方所购货物提供年的免费保修期。保养期内如物品非因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不能调换,均按不能交货处理。

三、交货及验收

1.交货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乙方免费将货物送至用户安装调试。

2.进口产品必须具备_________省^v^的检验证明。

3.国内产品或合资厂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

4.乙方应将所供物品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

5.验收时间: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进行验收。

四、付款

甲方验收货物合格后以_________方式全部付齐货款,乙方开具发票给甲方。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交付物品或交付的物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则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物品,拒付货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物品,则每天按合同金千分之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15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六、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由_________仲裁机构仲裁或向签订合同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和起诉任选一种)。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各方盖章后生效,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_________招投标中心一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_________政府采购管理机关一份。

八、乙方应将验收报告(需由接受人签字加盖用户单位公章)、政府采购供货合同各一份交_________招投标中心备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贵阳市城市供水合同范本 第16篇

以公共服务均衡普惠、整体提升为导向,开展多层次多模式合作办学办医,鼓励联建共建健康、养老、家政机构,统筹推动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社会治理一体化发展,持续提高共建共享水平。

大力推进两地教育领域融合发展,依托南明优质教育资源集聚优势,加强与贵安新区的教育交流,通过教育理念植入、教育管理融入、教学模式植入等方式,共同推动贵安新区教育水平提升。

大力推进两地医疗卫生领域融合发展,探索建立南明优质医疗人才到贵安新区帮扶工作机制、远程医疗服务协调机制,加深南明贵安在医疗人才培养、技术提升、南明优质医疗资源贵安分支机构建设、跨区域医联体等方面的共建共享,助力贵安新区医疗服务能力和质量的双提升。

大力推进两地康养产业项目协作力度,鼓励和引导两地联建共建养老服务设施,实行养老服务信息互通互联,实现两地养老多层面开放共享。

三、全面深化与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合作

以深化南明与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合作为重点,推动南明与东部产业新区联动发展。全面承担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社会事务,充分发挥南明区资源要素集聚优势和双龙航空港经济区作为国家级临空经济区示范区各项优势,积极谋划推进两地在体制机制、空间布局、产业规划方面共同发力,推动两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贵阳市城市供水合同范本 第17篇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性的判断

一、未经整体验收合格的____镇房屋,当事人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无效《建筑法》第61条

第二款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消防法》第10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

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消防法》第11条^v^^v^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1)出租未经整体验收合格的____镇房屋,违反《建筑法》第61条、《消防法》第10条的强制性规定,但是不论是合同法还是《解释》均未将此种情形规定为合同无效情形。

(2)根据《解释》第8条第

(三)项规定,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未经整体验收合格的房屋,不应当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但是,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的,承租人有解除权。

二、违反建设工程规划的____镇房屋,当事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无效《解释》第2条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____镇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____镇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2)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____镇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____镇房屋,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应当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有效。

三、违反建设工程规划的农村房屋,当事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无效农村房屋是指乡、村规划区内的房屋。《解释》第1条

第二款规定,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法律、法规对农村居民住宅设计、建设、验收方面的规定,至今适用的仍然是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v^第116号令发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农村居民房屋的设计、施工、验收均缺少具体和严格的标准。因此,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农村房屋租赁合同,不因此无效。

四、临时建筑物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解释》第3条规定,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因此,临时建筑物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分为以下情形:

(1)临时合法建筑物房屋租赁合同依法有效。

(2)超过使用期限的临时合法建筑物房屋(转化为无法建筑物)租赁合同,超过使用期限部分无效。

(3)临时非法建筑物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贵阳市城市供水合同范本 第18篇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v^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__市______街道______小区______栋_____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居住。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__个月,甲方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回。

第四条租金

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按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_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第六条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租赁期间,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第七条消防安全责任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八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乙方租赁期间,水、电、取暖、燃气、电话、物业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第九条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当于_____个月房租的金额)作为押金。

第十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___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第十一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_____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________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_____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在房屋租赁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依据事实轻重,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_____%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_____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_____%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

(一)出租方为已提供物品如下:

(1)床铺_____个、(2)柜子_____个、(3)空调_____个、(4)热水器_____个、(5)桌子_____个、(6)电脑桌_____个。

(二)当前的水、电等表状况:

(1)水表现为:_____度;(2)电表现为:_____度;(3)煤气表现为:_____度。

第十六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页数,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贵阳市城市供水合同范本 第19篇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1、甲方出租的房屋位于___________(房屋产权登记证号: )

2、出租房屋建筑面积为: 共计___________间。

第二条 甲方拥有该房屋的完全产权,并有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作为该房屋的附件。

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公司执照复印件、企业代码证复印件等,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三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用途。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

(1)租金起算日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双方一致同意,所租房屋租金按___________计租。租金为:____月每间。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1)签署租赁合同时乙方须支付租金___________元

(2)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缴纳时间为租金期满前一个月,即每次租金交纳最晚截止日期为每年的____月____日,____月____日。

(3)押金乙方签订租赁合同前须交纳租赁押金,押金数额为___________元,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乙方凭水电、暖气费、电话费、物业费相关清单复印件,由甲方一次性将租赁押金无息全额退还给乙方。

第五条 交房甲方须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该房屋交于乙方使用,交房条件为交房时房屋现状,以交房时双方现场验房签字确认为准。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物业服务收费___________元 ,起收日期为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乙方自行缴纳。

2、水电费、煤气等费:按政府相关规定标准由乙方自行缴纳。

第七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出售房屋,须在____日前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2、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出售转移至

第三方,应在正式销售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

第三方后,该

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3、租赁期间,乙方没有甲方的许可,禁止转租。如果乙方转租需在一周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书面通知后的一周内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复。如果甲方同意转租,取得使用权的

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并与原乙方承担连带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不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

2、甲方在租赁期内负责:租赁房屋的结构维修。

3、甲方须按时将房屋交与乙方使用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自主经营权。

2、乙方在签订租赁协议的同时,必须遵守物业公司管理的相关规定。

3、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做好防范措施,保护租赁房屋内设备和其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

4、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从事违法违纪等行为,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

5、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需经物业公司和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如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如不能恢复,甲方有权扣除押金,押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6、楼主,我的回答您是不是已经解决问题了啊。

甲方:_____________

贵阳市城市供水合同范本 第20篇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郫县 南兴__ 3-2-11的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室内主要家具有:床(3间),衣柜,床头柜,热水器,电视(2台)及电视柜,冰箱,饮水机,沙发,茶几,办公桌,餐桌及餐凳,洗衣机,空调(2台),消毒柜,微波炉,电饭煲,路由器,吸尘器,电热油汀,踏步机等。

二、租赁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计__个月。乙方如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三、本房屋________年租金为人民币__壹万零捌佰__元整(_10800_元),交纳方式为付。由乙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

四、乙方应于签合约时交付甲方人民币__玖佰_元整(_900_元)作为房屋的家具押金,租赁期满乙方如不续租,应交清所有租赁期间发生的费用,交清后,甲方应无息退还押金。

六、租凭期间,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如出现转租情况,甲方可以单方面立即终止合同。余下房租将不予退还。

七、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备设施恢复原状。

八、租凭期间,如家具、电器出现任何损坏或故障,甲方可协助乙方进行维修,但维修所产生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10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九、双方约定租房期限为________年。若乙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900_元。

十、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电话: 电话: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贵阳市城市供水合同范本 第21篇

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全文)

为了规范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提高人民防空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修改了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下面是新办法的详细内容。

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1月4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87号发布 根据11月20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西省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等4件省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11月21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提高人民防空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v^人民防空法》、《江西省实施〈^v^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规划、建设、维护、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单建人防工程),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

第三条 人防工程建设应当坚持与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坚持长远建设与应急建设相结合;坚持国家投资与社会筹资相结合。

人防工程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量力而行、平战结合、质量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 人防工程建设属于国防工程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防工程建设工作的领导,将人防工程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人防工程平时由投资者或者管理者、使用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维护、管理和使用,战时或者遇突发公共事件时由人民政府统一安排使用。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规划、建设、维护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财政、卫生、审计、水利、市政、房管、不动产登记、安全监督管理、公安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人防工程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建设、开发利用人防工程。

人防工程的建设和开发利用享受国家、军队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发展改革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编制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应当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将学校、医院、车站等人口密集区域列为防护重点。

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在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具体落实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的要求。

第八条 人防工程建设规划是人防工程建设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按原编制和批准程序办理。

第九条 人防工程建设责任划分:

(一)人防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人防指挥工程建设经费由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的建设经费,主要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安排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法筹措。

(二)防空专业队、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由群众防空组织组建部门和战时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建设;有关单位负责修建本单位的人员与物资掩蔽工程。其建设经费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解决。

(三)防空地下室工程,由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负责组织建设。其建设经费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筹措,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发展改革部门在审批基本建设项目时,应当明确防空地下室建设规模和投资概算。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人防工程所需的建设用地应当依法予以保障;对人防工程连接城市的道路、供电、供水、排水、通信、排污、消防等系统的设施建设,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一条 单建人防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一)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各级人防指挥工程和万元(含)以上的其他工程,由省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受理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下的各级人防指挥工程和200万元(含)至2000万元的其他工程,由省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其中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国家和军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三)前两项规定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不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其项目建议书由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报省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省、设区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自受理单建人防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申请之日起,分别在14日内审查完毕。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规划区外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内,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下列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10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以及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楼和危房重建住宅项目,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

(二)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以下比例修建防空地下室:一类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为5%,二类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为4%,三类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和省级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为3%;

(三)规划区外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等区域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民用建筑,按照第二项规定的比例集中修建防空地下室。

前款所称民用建筑,是指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和文化创意、软件开发、物流等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经营性建筑。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防护类别、抗力等级和战时用途,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按照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可以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出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申请:

(一)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二)因建设地段房屋或者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三)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底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上不合理的;

(四)建在暗河、流砂、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合修建的。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4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依据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批准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由省发展改革、财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纳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新建、改建、维修人防公用工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者挪用。

第十五条 新建以下民用建筑项目,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不修建防空地下室条件的,按照下列标准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一)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各类保障性住房、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收;

(二)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以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

(三)临时民用建筑免收;

(四)因遭受水灾、火灾或者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的民用建筑按照原面积修复的部分免收。

除前款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扩大减免范围或者降低缴费标准。

第十六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参与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规划和项目报建联审。防空地下室的设计、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未经报建联审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未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开工。

防空地下室工程应当与地面建筑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竣工验收。

第十七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部分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并委托具有资格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接受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设计文件,对防空地下室防护部分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对质量合格的人防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出具竣工验收认可文件。建设单位未取得认可文件的,住房和城乡^v^门不得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得办理产权登记。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人防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八条 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等部门移交相关建设项目档案。

第十九条 城市的地下交通干线、地下过街隧道、地下综合管廊等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应当统筹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其他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面积不得低于地下总建筑面积的40%。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地下空间,平时由建设单位或者使用者进行管理,战时应当提供有关部门和单位使用。

对城市广场、绿地、公园等公共场所,鼓励社会资金开发建设主要用于平时使用同时又符合人民防空要求的城市地下空间。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参与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城市地下工程和地下空间开发项目的审查。

第三章 维护和使用

第二十条 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责任,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单位应当配备或者指定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人员,建立工程技术档案和维护保养记录,按照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技术规范落实保养措施,使人防工程处于良好状态。

第二十一条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经费按照下列规定予以保障:

(一)人防指挥工程,由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安排;

(二)公用人防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从工程维护管理费中列支;

(三)单位人防工程,由工程隶属单位列支;

(四)已开发利用的人防工程,从平时使用收入中列支。

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城市地下空间防护部分的维护管理经费,按照前款规定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条 人防工程所属单位被兼并、破产、终止前,应当向新的接收单位移交人防工程档案资料,办理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交接手续,并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应当达到下列标准:

(一)工程的结构和防护密闭性能完好;

(二)工程的构配件无锈蚀、损坏;

(三)工程无渗漏;

(四)空气洁净,饮用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五)通风、给排水、供电、通信、消防系统工作正常;

(六)工程的进出道路畅通,通风、出入等孔口的伪装和地面附属设施完好;

(七)防汛设施安全可靠。

第二十四条 人防工程安全保护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下列规定划定:

(一)掘开式单建人防工程围护外墙向外延伸5米以内及结构顶板上方垂直距离1米以内;

(二)坑道式、地道式单建人防工程围护外墙向外延伸5米以内及结构顶板上方垂直距离5米以内;

(三)防空地下室围护外墙向外延伸3米以内。

人民防空指挥工程保护范围,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划定。

第二十五条 禁止下列危害人防工程的行为:

(一)向人防工程内及其孔口周围20米范围内排放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

(二)在人防工程内生产或者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三)在人防工程安全使用保护范围内进行采石、取土、钻探、爆破等作业;

(四)堵塞、毁坏、擅自占用人防工程及其出入口;

(五)覆盖、损坏人防工程的测量标志;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危害人防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在实施旧城区改造时,对现有人防工程的保护,城乡规划部门应当征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七条平时开发利用人防工程不得影响战时防护效能,不得影响平战转换要求。

单位和个人平时利用人防工程的,应当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领取人防工程使用证书。未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转让、抵押、租赁人防工程,不得改变人防工程的用途。

第二十八条 人防工程的投资者或者管理者将人防工程提供给他人使用的,应当与使用者签订人防工程安全使用责任书,明确使用者对人防工程的安全使用义务,并对使用者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使用者违反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安全使用义务的,应当及时制止、纠正,并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 人防工程使用者应当依照使用合同承担工程维护管理责任,并且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防火、防汛、治安、卫生等责任制度和安全设施检查、维修管理制度,落实维护管理费用;

(二)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装饰、装修材料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消防、卫生要求,进行装饰、装修等施工作业期间,不得投入使用;

(四)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符合安全规范,标识清楚,安全出口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或者侧拉门,门向疏散方向开启;

(五)接受当地有关部门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消除。

第三十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人防工程的维护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保障人防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利用人防工程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人防工程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有关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造、拆除、封填人防工程;确需改造、拆除、封填的,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

改造人防工程时,不得降低人防工程的防护标准。人防工程拆除、封填后,建设单位应当按拆除、封填的建筑面积、防护等级和类别,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就近补建;就近补建确有困难的,应当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实际造价缴纳人防工程补偿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易地补建。实际造价难以确定的,按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确定。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及其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转让、抵押、租赁人防工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投资者、管理者不与使用者签订安全使用责任书,不对使用者进行监督检查或者不按规定报告有关情况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人防工程的使用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在人防工程装饰、装修等施工作业期间将人防工程投入使用的,或者在人防工程的安全出口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或者侧拉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3月1日起施行。

贵阳市城市供水合同范本 第22篇

出租方姓名:身份证号:[简称甲方]

承租方姓名:身份证号:[简称乙方]

甲方现有面积_______________*方米的房屋,套型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将该房出租给乙方使用,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向乙方出示该房及本人的有关合法手续。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合同:

一、租房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有效期为_____年。

二、该房出租的使用性质为用房,月租金为_____元,缴租方式为支付一次,计人民币(大写)_____元(¥_____元)。以后应在付款期末前天支付。

三、乙方接收到此房后,检查室内外设施是否完好,如果完好能正常使用,乙方应及时更换门锁。如果发生意外,与甲方无关。

四、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此房屋的使用性质,更不能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必须爱护此房内外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否则照价赔偿。乙方无权将此房转租他人,且必须按约定方式期限内限时交纳房租及应缴费用,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租用此房,甲方有权收回此房。

五、在合同期限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合法居住权,不得收回房租或转租他人,更不得提高房租或终止合同。

六、乙方必须按时交纳房租,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措施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租房期间如发生火灾、煤气中毒、偷窃、违法等事宜均与甲方无关。

七、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暂住区域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处理各种相关证件,按时交纳水、电、气、收视、电话、卫生及治安、物业管理等费用。乙方交保证金_____元给甲方,乙方退房时结清水、电、气、电话、物业管理等费用后及屋内设施家具、家电无损坏,由甲方退还乙方所交保证金。另电表底度为:_____度,折合_____元。乙方的民事纠纷均自行解决。

八、若乙方在本合同期满后续继续租用此房,应提前壹月与甲方商议。否则,如超出一天,算三天房租;如超期三天不与房东联系,房东有权收回房屋撬开房门处理室内财物。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负全部责任。

九、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均不得违约,如违约则违约方均按本房屋壹月租金赔偿对方作为违约赔偿金,如遇特殊原因,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另:房屋税收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十、如果拆迁此房乙方无条件搬出,所交甲方的房租按未满天数甲方退还乙方。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到期自行作废。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租甲方门面房间,位于,达成协议如下:

1、租房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水费由方负责,电费单价按供电所收费单据*均价计,租房______元。由乙方一次性付清。

2、房屋主体不能改变,屋内家,用具不得损坏,丢失,否则,照价赔偿。

3、乙方必须正确用电,用水,时刻注意放火,防盗,防事故,保证自己和他人地生命和财产安全,公共区域不得堆放杂物及垃圾,保证公共区域的整洁。

4、现金等贵重物品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5、乙方不得把社会闲散人员带入房内,对自身安全负责。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违约,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计:__个月。

二、本房屋租金为每月人民币_______元,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全年租金_______元(分两次交清),签订合同即交纳上半年房租_______元,下半年租金乙方应提前10天(____年__月__日之前)交给甲方。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收据,以收据为法律依据。

三、乙方租赁期内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他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把社会闲散人员带入房内,不得进行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乙方不得随意装修房屋,租赁结束,乙方须将房屋恢复原状。甲方房屋内的床、橱柜等家居用品免费供乙方使用,但乙方不能破坏、挪用,如破坏或挪用,应照价赔偿。

四、租赁期满,乙方如继续租赁,需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10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租赁期内,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

若一方强行终止合同,或违反以上任一条款,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一千元。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证明人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出租方):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在*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房地点:

甲方同意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室的房屋租给乙方,并保证该房的合法出租性。

二、房屋用途:

乙方所租房屋仅为_____使用;不得进行任何违法活动,否则后果自负。

三、租期:

自20__年__月__日起至20__年__月__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将房屋归回甲方。

四、租金:

每月_______元人民币,租房保证金______元人民币,相当于___个月租金。

五、付款方式:

1、乙方每__个月支付一次,第一次租金及保证金在签定本合同时支付,以后租金按规定的付款期限提前___天将下期房款支付给甲方;

2、甲方在收到第一次租金当日将乙方能正常居住的卡、证、钥匙等交给乙方。

贵阳市城市供水合同范本 第23篇

租房合同出租方:___(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

电话:______

传真: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

租房合同承租方:___(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

电话:______

传真: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于_年_月_日订立本租房合同,并就以下各条款达成协议:

第一条:租赁范围及用途

1、甲方同意将_市_路____的房屋及其设施租赁给乙方,计租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甲方《房屋产权证》(产权证编号:_字第_号)

2、乙方租用上述房屋作__之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另作他用或转租。

第二条:提供设备

1、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房内设备另立清单租房合同,清单租房合同与本租房合同同时生效等设施。

2、乙方使用上述设备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1、租赁期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2、租赁期满后乙方若需续租,须在租房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在同等租约条件下,及在本租房合同租赁期内,乙方诚实履行本租房合同各项责任的前提下,则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但须重新确定租金和签订租赁租房合同。

第四条:租金

租金为每月__人民币,如租期不满一个月,可按当月实际天数计算。

第五条:支付方法

1、租金须预付,乙方以每_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乙方每_个月支付一次,甲方在相关月份前十五天通知乙方付款,乙方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后,即在十五天内支付下个月的租金,以此类推。

2、乙方须将租金付给甲方抬头的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____

账号:____

抬头:____

3、乙方也可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

1、物业管理费由_方按照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支付。

2、租赁场所内的清洁由乙方自行负责。

3、其他因使用该房屋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费等。

第七条:押金

1、为保证本租房合同的全面履行,在签订本租房合同时,乙方应支付给甲方个月租金的押金,押金不计利息,租房合同终止时,退还乙方。若乙方不履行租房合同,则押金不予返还;若甲方不履行租房合同,则应将押金全额返还并赔偿乙方壹个月的租金费用作为因租房造成的损失。但因市容整顿和市政动迁而无法续租的房屋除外,甲方可不作任何损失赔偿,此合同即可终止。

2、租借期内,无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不得私自随意加减租金和更改终止合同租借期。

3、甲方有权向乙方查阅支付国际长途的费用,或乙方使用国际长途电话,可由甲方代买^v^国际长途电话使用卡^v^,费用由乙方支付(根据卡上密码可在室内电话机上直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第八条:禁止租赁权的转让及转借乙方不得发生下列行为:

1、租赁权转让或用作担保。

2、将租赁场所的全部或一部分转借给第三者或让第三者使用。

3、未经甲方同意,在租赁场所内与第三者共同使用。

第九条:维修保养

1、租赁场所内属于甲方所有的内装修及各种设备需要维修保养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或物业公司,甲方并及时安排维修保养。重要设备需要进行大修理时,应通知甲方。

2、上述维修保养费用由甲方承担,但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修理,则费用由乙方承担。

3、属乙方所有的内装修及各种设备需要保养时,由乙方自行进行并承担费用。

第十条:变更原状

1、乙方如对所租的房屋重新装修或变动设备及结构时,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实施上述工程时,须与甲方及时联系,工程完毕后应通知甲方检查。

3、乙方违反本合同上述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损害赔偿

由于乙方及其使用人或有关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而对甲方、其他租户或者第三者造成损害时,一切赔偿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甲方免责:

1、因地震、水灾、或非甲方故意造成,或非甲方过失造成的火灾、盗窃、各种设备故障而引起的损害,甲方概不负责,但甲方有过错或重大过失的情况除外。

2、乙方因被其他客户牵连而蒙受损害时,甲方概不负责。

第十三条:乙方责任

1、必须遵守本大楼的物业管理制度。

2、必须妥善使用租赁场所及公用部分。

3、不得在大楼内发生下列行为:

(1)将超重、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带入楼内或实施其他有害于大楼安全的行为;

(2)给甲方或其他租户(业主)带来损害的行为,以及对整个建筑物造成损害的一切行为;

(3)违反社会治安、国家安全和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通知义务

1、甲乙双方所发生的通知均采用书面形式。

2、任一方的姓名、商号、地址及总公司所在地、代表者若发生变更时,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第十五条:合同终止

因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使大楼的全部或一部分损坏、破损而导致乙方租赁场所不能使用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六条:合同解除

乙方如发生以下行为之一时,甲方可不通知乙方而解除本租房合同租房合同,如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1、租金及其他债务超过半个月以上未付;

2、租赁场所的使用违反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

3、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的;

4、违反本合同第八、第十四条规定的;

5、给其他租户(业主)生活造成严重妨碍,租户(业主)反映强烈的;

6、触犯法律、法规、被拘留或成为刑事诉讼(公诉)被告的,以及本人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等情况发生的;

7、有明显失信或欺诈行为的事实的;

8、甲方出现前述第3、4或第7项行为的,乙方有权不通知甲方而解除租房合同,如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遭受的损失。

第十七条:特别说明

1、除第十六条和第二十条所述原因外,租赁期内,乙方不得解除本租房合同。若遇特殊情况须解除时,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但不得收回押金。

2、租房合同签订后,租赁期开始前,由于乙方原因须解除合同时,乙方须把已缴的押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第十八条:租赁场所的归还

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租赁场所内属于乙方所有的一切物品,包括内装修各类设备、材料全部撤除,使租赁场所恢复原状,并经甲方检查认可后由甲方收回,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纠纷解决

对本合同的权力、义务发生争议时,如调解不成,可向有关管辖的房屋所在地的中国法院提出诉讼。

第二十条:补充条款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注:本租房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贵阳市城市供水合同范本 第24篇

持续举办体育赛事,以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的理念经营和培育赛事,大力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的各类体育赛事。培育南明本土品牌赛事,持续举办“甲秀系列公开赛”、永乐桃花跑等多种形式的体育品牌活动和赛事,持续开展国际马拉松、竞走、徒步等活动,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培育1—2项贵阳IP品牌赛事,推动体育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探索发展“体育+”服务产业,推动体育与养老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教育培训等融合,支持金融、地产、建筑、交通、制造、信息、食品药品等企业开发体育领域产品和服务,鼓励可穿戴式运动设备、运动健身指导技术装备、运动功能饮料、营养保健食品药品等研发制造营销。促进体育旅游、体育传媒、体育会展、体育广告、体育影视等文化和体育融合发展的相关业态发展。

专栏3-3  文化产业重点项目

李端棻故里文化圈:联动李端棻墓、李端棻中学、贵阳一中、北大校友会等周边及全国资源,不断丰富李端棻文化圈的精神内涵,提高其在学界、政界的影响力,逐步把李端棻故里文化打造成省级、国家级知名文化品牌。

5个微型文化产业园:翠微巷、电力巷、汉湘街、白沙巷、南横里5条背街小巷,贯彻“逛南明街巷,寻贵阳记忆”的文化底蕴,结合时尚艺术新手法,培育孵化一批小型文化创意设计平台、运营平台。

新建南明区文化艺术中心:在拟建的兰草坝南明区文化艺术中心内,建设南明区文化馆总馆、24小时城市书屋、文化产业孵化基地及文化娱乐设施等。

文物保护利用重点项目:达德学校旧址、图云关^v^纪念园,戴蕴珊别墅、王伯群故居,护国路民国建筑,永乐古堡,李端棻墓周边环境提升,南明文物限定联名产品。

非遗传承重点项目:非遗传习基地、非遗文创产品、非遗宣传片、非遗传承活动。

贵阳市城市供水合同范本 第25篇

甲方:

乙方(用户):

乙方因用水需要,向甲方提出供水的要求。为了更好的做好供水管理工作和方便用户,同时也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特订立如下协议,望双方信守执行:

1、乙方应遵照《额济纳旗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4、在报装接水时,乙方应交纳甲方规定所需的接水管材及附属配件的报装费用。如遇户外管道已经堵塞、腐烂的,应同时办理户外水管改装和路面开挖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以确保乙方正常供水。

5、甲方如需停水,提前告知乙方,并优先供水。

6、甲方应按照安装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安装的供水立管、表箱美观、牢固、平直。施工完毕,应及时修补墙面、孔洞,修复地面,并清理现场。

7、甲方应对水表进行定期检测,确保计量准确,乙方应保护好表前水管、水表、表箱等供水设施不至于损坏、失窃,如保护不善,乙方应承担损失和修理费用。

8、乙方不得擅自拆卸、迁移、改动表前阀门、水表及塑封,以影响水表正常计量,否则视为盗水行为,根据《额济纳旗城市供水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9、乙方必须按时支付水费,如不支付,经甲方催款后仍逾期不交水费,甲方将按《额济纳旗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停止对乙方供水,并追缴欠款及加收滞纳金。

10、凡是乙方在报装立户前发生的共用水费,应无条件给予缴纳清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报装和保留追缴水费的权利。

11、如遇其他问题,参照《额济纳旗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解决。

12、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盖章签字后生效,用水结束后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贵阳市城市供水合同范本 第26篇

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v^合同法》的规定,就变频供水设备(设备组装成套)供应及安装以及相关的售后服务工作,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签订下列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一、同价款及其调整:

1、根据甲方要求的实际到货数量及包干的综合单价(见附表)结算。综合单价包含材料费、制作费、运输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安装费、风险费及售后服务等与之相关的一切费用,一次性包干(产品名称、数量、价款见附表)。

2、合同价款的调整:因设备数量或型号规格调整,原合同中有相同规格、型号综合单价的,按合同综合单价结算;合同中无相同规格、型号的,由甲方签证认可。

二、付款方式

1、价款凭统一发票结算,设备到位安装调试完成,经甲方验合格,待工程综合验收合格,财政部门拨付工程款5日内结清设备款的95%,其余5%作为本次采购设备的质量保证金,在设备安全使用二年后支付(每次付款必须保证以电汇转账或支票的形式付款)。

2、乙方需交给甲方贰万元履约保证金,此款项在第一次付款时支付壹万元,安装调试完毕支付剩余的壹万元。

三、质量标准和保证

1、设备主机及各组件原产地生产厂家出厂标准、产品技术性能说明;

2、设计图纸载明标准

3、当地环境条件下正常使用寿命不少于20xx年(无大故障);

四、发货、验收的时间及地点

1、乙方负责将货物送到甲方工地现场,当现场达到适当的进货时间前,甲方应向乙方书面通知到达现场的时间、数量和型号规格,乙方组织发货、运输等相关事宜,并书面通知甲方产品到达现场的时间。货物送到汽车能到达地点,并由乙方负责卸货,经甲方验收(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及外观质量等)。如甲方需调整供货数量,应在发货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须及时给予调整。

2、验收以确认产品本身质量为依据,在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后进行结算;

3、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

五、运输及装卸保险

1、货物在到场验收前,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坏或短缺,由乙方负责;

2、乙方保证在确认货物因运输中发生损坏或短缺后,在甲方指定期限内给予调换和补齐缺件至符合产品质量要求为止。

六、质量保修期

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符合甲方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应保证其货物经过正确的安装、正常操作和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在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故障负责,保证该机组能通过本地相关管辖政府部门的验收。若不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金额为合同价5%的罚金,甲方有权直接在货款中扣除。

2、乙方保证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对所供设备的设计、采购、制造、检验、涂装、包装、运输、装卸就位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

3、乙方设备整机免费保修贰年,保修期自工程综合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4、产品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对由于产品设计,工艺、材料、配套件等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产品质量问题或故障负责,并赔偿经济损失。

七、违约责任

1、产品质量责任

如乙方所供产品经检测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约定,乙方必须免费退、换产品,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甲方有权在支付货款时直接扣除乙方应承担的各类费用。

2、违约赔偿

除不可抗力外,如乙方发生不能按期交货或提供服务,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无效,按下列规定支付违约金。

(1)乙方必须在合同约定供货期内供货,如供货延误,乙方必须承担500元/天的工期延误费用,供货延误10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2)若乙方部分不能交货,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按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30%计取;若乙方全部不能交货,按合同总价的30%计取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所有经济损失;

(3)甲方无正当理由延期付款超过18天,按延期付款额的天计算违约金。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延期交货和双方友好协商同意退货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者不在此例。

3、侵权责任

乙方应保证甲方及业主在使用本合同标的物的任何部分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其所有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甲方保证购买乙方的供水设备不转让,否则,应承担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八、合同修改

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合同内容提出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达成由双方签署的合同修改书;

九、合同解除

甲方在乙方存在如下违约情况时,有权解除合同或部分合同。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时期内交付全部或部分产品;

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在甲方提出解除或终止部分合同的情况下并不解除乙方对已执行部分合同应承担的责任,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被解除或终止的部分。

十、争议解决

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不成,向项目所在地法院申请诉讼。

十一、适用法律

本合同按照《^v^合同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进行解释。

十二、合同生效

1、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壹式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需对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经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章)

乙方(章)

日期:

贵阳市城市供水合同范本 第27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协商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供水协议: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生产、生活用水;因甲方责任而使乙方断水,甲方每次赔偿乙方人民币壹佰元整。

2、甲方负责整体供水系统日常维护及维修(包括厂内厂外),保证水泵、管道阀门的正常运行;定期清洗水池,保证乙方清洁正常用水;如遇机器、管道维修,甲方需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厂区内的水泵、管道阀门的配件费用由乙方承担。厂外的水泵、管道阀门的配件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一旦接到乙方的供水通知,需无条件立即安排供水。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按约记录用水量,每月25日与甲方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有效。

2、乙方按甲乙双方核对后的数量,每吨水按元结算,并与每月30日前支付上月水费,如遇电价变动,按电价的水吨位计算。

3、按目前厂区生产用水情况,核定为每月贰仟壹佰元工资,如乙方再建两台炉子投入运行,则工资为贰仟肆佰元每月。

4、本协议有效期从20XX年1月1日到乙方厂区自来水安装好或者乙方厂区搬迁止。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原协议废止。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签字定点:

贵阳市城市供水合同范本 第28篇

供水方(以下简称甲方):

用水户(以下简称乙方):

用水地址:

联 系 人:______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_______

户主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乙方缴费资料:________________

开户全称: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开户帐号:________________

纳税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

一、本合同以国家《城市供水条例》、《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佛山市供用水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供用水规定》)为依据,经由甲乙双方协商,共同订立。

二、甲方确保注册水表前或二次供水系统前的供水压力符合《供用水规定》。

贵阳市城市供水合同范本 第29篇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甲乙双方按照互利、互惠、*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以下店面出租协议书样本:

一、被租房屋为“xxxxxxxx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间。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为______年,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合同期满后,甲方如果继续对外租赁本房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必须在合同到期前1日内,与甲方商议签订新租赁合同,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发包。

三、租金每年为________元,乙方必须于每年的八月一日前一次性将租金交齐,交不齐则视为违约,每超过一天,乙方应按每年房租的1%的罚款赔偿给甲方。

四、租赁期房屋的修缮。房屋属人为的损坏由乙方及时修缮,由于不可抗拒的损坏,由甲方及时修缮。

五、店名使用及注册。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甲方单位名称作为店名进行注册,若需使用须经甲方同意,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经济纠纷及其它任何责任与甲方无关。

六、店面出租协议书样本的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不征得甲方同意,无权将房屋转租给第 三者或相互对换房屋,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2、在合同期内,如果甲方同意乙方将房屋使用权交付给第三者,本合同对原乙方与房屋使用权者继续有效。

七、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与第三者发生的一切经济、民事等纠纷,甲方概不负责。

八、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保持所租房内外所有设施完好无损,如果确需改造或增设其他固定设施,应征得甲方同意后再进行,所需经费由乙方自付,合同期满时,乙方如需拆除,需将房屋恢复原样,不愿拆除或不得拆除的甲方不予补偿。

九、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有政策变化,市里统一规划等其它原因需要拆除房屋,其租赁费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本合同即终止。乙方要积极配合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十、在合同履行期间,要遵纪守法,讲文明道德,自觉维护好室内外卫生。水、电费及社会公共收费(治安、卫生、工商、税务等)由乙方自行缴纳。

十一、甲方责任

1、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否则每超出一天应赔偿乙方年租金的1% 的经济损失。

2、不按合同内的条款规定修缮房屋的应赔偿乙方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3、不得无故终止合同(第九条除外),否则应赔偿乙方年租金的1%的经济损失。

十二、乙方责任

1、不得利用租赁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2、不得干扰和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3、要按时到xxx缴纳水费、电费,时间为每月1—5号,超期 者给予1—2倍的处罚, 并停止供水、供电。

4、不按合同内的条款规定修缮房屋的其它设施,根据造成的后果,赔偿其经济损失。

5、合同终止后要及时搬出,否则按租赁房屋缴纳租金,并处以租金的1%罚款。

十三、免责条件

如因不可抵抗的自然灾害,使双方或任何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v^经济合同法》的有关条款,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五、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店面出租协议书样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室内设施登记表)

甲方(出租方):

xxx法人代表(签章):

乙方(承租方):

年 月 日

——简单个人租房合同范本格式 (菁华1篇)

贵阳市城市供水合同范本 第30篇

贵阳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v^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黔府办函〔2017〕99号)等文件精神,全力建设以公平共享为目标的创新型中心城市、以生态为特色的世界旅游名城,切实加快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意义

城市洪涝积水、河流水系生态恶化、水污染加剧等问题严重阻碍了城市生态文明的建设和发展。坚持省会标准、强化省会担当,凝心聚力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不仅可以把有限的雨水留下来,作为补充地下水和雨水利用的重要途径,还能有效缓解城市内涝,改善城市水生态,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海绵城市是实施国家生态文明战略对城市建设发展的要求,是我省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重要举措,将有效缓解城市内涝、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节约水资源。

二、实施目标

坚持生态为本、自然循环,坚持规划引领、统筹推进,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结合贵阳生态条件,突出原生态保护,因地制宜选择渗、滞、蓄、净、用、排等多重措施,科学选用下沉式绿地、植草沟、人工湿地、透水铺装、透水路面、多功能调蓄等低影响开发设施及其组合系统,将70%以上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

近期目标(2017-2020年),全市建成9条海绵型示范道路、11个海绵型示范公园绿地、9个海绵型示范小区和12条生态景观示范河道,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中远期目标(2021-2030年)到2030年,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基本实现低影响开发模式,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三、实施任务

(一)科学制定规划。

1.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充分考虑贵阳地质、水资源、供水、雨水、污水、园林绿地等因素,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控制率、建成区绿地率和雨水资源化利用率等海绵城市主要控制指标纳入专项规划指标体系。2018年底前编制完成《贵阳市海绵城市建设规划》,以指导我市海绵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交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气象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修编贵阳市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修编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道路、绿地、水系专项规划,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其刚性控制指标,强化城市空间开发利用管控,科学确定城市开发边界、开发强度和生态保护空间,统筹协调流域上下游、城市建成区内外、地表水与地下水、防洪排涝、水质保障与雨水资源化利用等的关系(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交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贯彻建设技术标准。按照国家、省海绵城市建设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地域、气候等特点,研究落实海绵城市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指导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气象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严格实施规划。加大统筹管理力度,严格规划建设控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根据《贵阳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管控要求,将相关管控单元的海绵城市指标纳入“两证一书”颁发,并根据相应的土地出让条件,在规划方案审查中进行落实。在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前,复核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并优先审批海绵城市项目用地;发改部门审批工程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住建部门审批施工图、施工许可,进行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监督等环节,应将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加快审批流程。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写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报住房城乡建设和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综合执法部门建立长效监管制度,建立海绵城市智慧监管平台,确保海绵城市相关设施正常运行;项目建设单位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确保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的控制目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交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气象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平台公司)。

(三)推进项目建设。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加强对项目开发建设的管理,按照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建立海绵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储备机制,编制相应的建设计划。

1.海绵型道路和广场建设。2020年,我市建成9条海绵型示范道路,道路长度大于8公里,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不低于70%;充分利用“渗、滞、蓄、净、用、排”,到2020年,我市已建区海绵型道路与广场建设面积563公顷,新建区317公顷(责任单位:市交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2.海绵型公园和绿地建设。到2020年,建成11个海绵型示范公园绿地,规模大于1平方公里,单位面积控制容积可实现100平方米/公顷;充分利用“渗、滞、蓄、净、用、排”,到2020年,我市已建区海绵型公园和绿地面积1642公顷,新建区2606公顷(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海绵型建筑和小区。到2020年,建成9个海绵型示范小区,规模大于平方公里;充分利用“渗、滞、蓄、净、用、排”,到2020年,我市已建区海绵型建筑和小区建设面积1068公顷,新建区1318公顷(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建设项目业主单位)。

4.海绵型生态景观河道和水资源利用工程。2020年前,建成12条生态景观示范河道,贵阳市城市新建区雨水资源化利用率为4%,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实施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设海绵城市是今后城市建设工作的重点之一,是提高城市人居环境的重要手段,最终目标是为人民群众创造美好的城市环境。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将开展海绵城市建设作为一项常态化的、长期的工作,确保海绵城市建设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王春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厅正县级干部、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刘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熊国玺任副组长,市相关职能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贵阳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统筹全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具体负责计划统筹、业务指导、工作考核和市级项目协调推进等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实施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三)加强技术指导。成立贵阳市海绵城市专家委员会,负责指导贵阳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抓好海绵城市示范项目实施,结合示范项目工作总结提炼经验,在全市范围推广。

(四)落实工作责任。海绵城市建设系统性、综合性、创新性强,各级发改、财政、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务、生态、林业、综合执法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分工协作,确保在各类建设项目中落实城市总体规划、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等各层次规划确定的海绵城市建设控制目标、指标和技术要求。

(五)完善支持政策。

1.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市财政部门要通过现有渠道统筹安排资金予以支持,拟订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海绵城市建设。合理划分市、区级支出责任,调整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优先用于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资金使用“用途不变、渠道不乱、各负其责、各计其功”的原则,积极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积极争取将符合条件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列入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范围。

2.创新建设运营模式。在海绵城市建设筹集资金方式上由政府单一渠道向社会多渠道筹资转变,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等模式。加强与政策性银行的合作,充分利用低成本、中长期的有关专项贷款投向海绵城市建设。坚持地方、社会投入为主的原则,研究制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配套政策,吸引更多社会资本用于解决海绵城市建设资金缺口。鼓励有实力的科研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等与金融资本结合,采取总承包等方式统筹运作实施海绵城市建设相关项目。

(六)强化督查考核。把海绵城市建设作为各级政府和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目标并进行年终考核。由市督办督查局牵头定期对各有关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

贵阳市城市供水合同范本 第31篇

供水方:____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用水方(用户):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乙方用水申请,为明确供用水双方在供应和使用自来水中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如下协议,双方共同执行:

1、乙方用水地址:,用水性质为 居民生活用水 ,执行 元/ 吨 供水价格 。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乙方在接水前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户表安装费¥2850元(大写:贰仟捌佰伍拾元整),甲方用于购买接水所需的管材、附属配件等。

5、甲方应向乙方不间断供水,如遇特殊情况需停水,应提前告知乙方。

6、甲方应对水表进行定期检测,确保计量准确。

7、乙方应保证计量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甲方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如保护不善,乙方应承担损失和维修费用。

8、乙方不得擅自拆卸、迁移、改动表前阀门、水表及塑封,以影响水表正常计量,否则视为盗水行为,根据《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9、甲方每月1—6号抄表,乙方每月15号至月底前到甲方公司所在地(怀远)缴费,逾期未缴纳水费,甲方将按《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停止对乙方供水,并追缴水费和违约金。

10、如遇其他问题,参照《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1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盖章签字后生效。公司正式供水后,双方补签《四川省城市供用水合同》,此协议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贵阳市城市供水合同范本 第32篇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

根据《^v^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设备的用途

承租人如不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设备,致使租赁设备受损,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____天。

承租人需要延长租期的,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日内,与出租人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 租赁设备的交付及归还

租赁设备的归还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于当日晚20点之前归还,未超过当天24点的,超过时间按小时计费,超过24点则按天计费。

租赁设备的归还地点:重庆玺胜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汉渝路工人村上岛丽舍4-30-7)。

租赁设备交付及归还时须经验收,交付时以承租人为主进行验收,归还时以出租人为主进行验收,同时双方出具书面验收证明。

第四条 押金(保证金)

押金(保证金)的数额:出租人收取承租人押金_________元。

押金(保证金)的交付时间及使用: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当日内交付。租赁期间出租人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

租赁期满之日起当日期限内,扣除应付租赁设备缺损赔偿金后,押金余额退还承租人。

第五条 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

租赁期间,承租人对租用设备要妥善保管。租赁设备退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有损坏、缺少、保养不善等,由承租人向出租人偿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非正常使用及不合理使用导致租赁物的维修费用由承租人负担,租金及租期按合同执行。

第六条 出租人及承租人变更

在租赁期间,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将租赁设备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否则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限期如数收回租赁设备。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出租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租赁设备,应向承租人支付设备日租金_30%/天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租金总额的50%。

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不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归还租赁设备,应向出租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租金总额的80%。

未经出租人同意转让、转租或将租赁设备变卖、抵押,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总额80%的违约金。

因承租人自身原因丢失及不能交付租凭设备,应原价赔偿,并支付违约期限内的设备租金。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出租人所在地法院。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2份,合同双方各执1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出租方):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

依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_________设备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及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设备租赁期限为_____年,即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需续租,双方可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 租金、履约保证金及支付

1、租金及计算:以上设备的租金合计____元/月;实际使用不足月部分按照(月租费÷30天×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2、支付时间和金额:

(1)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____元。

(2)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____元。

(3)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____元。

(4)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____元。

3、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签订_________日内,乙方支付甲方履约保证金_________元。租赁期满,双方结清费用后,甲方应立即退还乙方。

4、租金优惠:_________。

5、以上费用付至甲乙双方各自指定的账户:

甲方指定的账户:

用户名: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乙方指定的账户:

用户名: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第四条 租赁方式及所有权

1、租赁方式:本设备的租赁由甲方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工作。

2、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合同所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设备只享有租赁期间的使用权,不拥有设备的所有权。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设备上随意增加或减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

4、设备租赁期满,甲方出卖租赁设备时,乙方拥有优先购买权。

第五条 租赁设备的交付和验收

1、交付地点:乙方指定,乙方指定的地点为_________。

2、交付方式:由甲方交付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人员,乙方指定的人员为_________。

3、乙方应自收货时起48小时内在交付地点检查验收租赁设备;需要安装调试的设备应在设备安装调试完后由甲乙双方共同验收或双方共同指定的第三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包含安全、环保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属于甲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交付日起一个月内将上述情况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

第六条 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租赁期间甲方负责配备设备操作,维护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日常维护保养和保障的处理,确保机设备状态完好。

2、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操作人员的工资及设备维修配件。

3、乙方设备因故障不能使用的,甲方应在4小时内恢复使用,如果超过4小时但不足一个工作日,扣租金(月租费的30%),如果一个月中因故障停机天数累加超过五个工作日,扣半个月租金,如果一个月中因故障停机天数累加超过十个工作日,扣全月租金。

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负责租赁期间设备保护及看守。

2、乙方承担在租赁期间内发生的乙方责任租赁设备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内)和灭失的风险。有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造成损失时双方跟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3、在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八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风暴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行为等、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赔付本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

第十条 联系地址(送达地址)和争议解决

1、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邮编_________,手机_________。甲方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应承担送达不能的责任,文件退回的视为送达;甲方变更地址未及时书面通知对方的应承担送达不能的责任,文件退回的视为送达。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第十一条 其他

1、在租赁期间,甲方如将租赁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应书面通知乙方,租赁设备新的所有权人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人。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三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简称甲方):_________

承租方(简称乙方):_________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范围及用途:

甲方同意将位于_________商铺(该商铺具体地址以房产证中标示为准),在良好及可租赁的状态下租给乙方作为商业经营___使用,出租商铺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

第二条 租赁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 租金、保证金:

1、租金为_________元/*米/月。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整);租金每月一次性付清,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第一个月房租,以后每月租金均在当月_____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甲方在收到租金后应当给乙方收费凭证。

2、为确保出租房屋设施完好以及租期内相关费用如期结算,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交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作为房屋使用保证金。待合同期满后乙方付清本应交纳的所有费用后,甲方应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第四条 设施及费用承担:

1、房屋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房屋租赁税)由乙方负责。

2、如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保证出租商铺产权清楚,若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2、甲方在签订合同之时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

第六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且合法使用房屋,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

2、未经甲方和有关部门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的结构作任何改动,乙方对该房屋的装饰应以不损坏该房产整体结构和设施为原则,并征得甲方同意。

3、在租赁期间,乙方对于出租房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转借、抵押、联营或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4、承租期内,由被盗、火灾等事故造成损失,和乙方人为造成事故,损害甲方房屋的,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未违反租约的前提下,有权优先续租该房屋。如要求续租,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再由双方另行商议续租事宜。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除发生下列情形外,合同期内完全有效,不得单方解除。

1、租赁期届满。

2、因乙方过错严重造成房屋毁损的。

3、出现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毁损达不到使用目的的。

4、*强制征收或拆除该房屋的。

5、乙方迟延交付房租超过10天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因违约造成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赔偿合同总值的10%_违约金,并赔偿其他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第九条 补充约定:

承租期内,若因国家政策变动或不可抗力的因素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提前半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通知要求办理终止合同手续,按时退出所租用房屋,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但甲方必须负责退还乙方已交房租但未使用完时间的租金。

第十条甲方应提**权证(或具有出租权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合同使用。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与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居间方(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经丙方居间,甲,乙双方在自愿,*等,诚信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位置及权属基本情况

1、甲方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__________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房产性质__________,证号为__________。

该房屋抵押情况:__________。

2、房屋附属设施及水电气表读数

水表:__________。电表:__________(其中峰数:__________谷数:__________)气表:__________。

二、租赁用途

1、乙方租赁该房屋作为__________使用。

2、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

三、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为_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乙方的续租要求。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的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

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

总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

2、双方约定租金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

五、其他费用

1、乙方在租赁期内实际使用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宽带费、有线电视费、物管费(含公摊费用)__________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单如期缴纳。

2、若需要电话及宽带,可由甲方代为申请,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该房屋及附属设施所有权属甲方所有,若是乙方后来因需要添加的设施不属甲方所有。

2、甲方需按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付乙方使用。

3、甲方应负责对房屋和设施进行维修保养(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

4、甲方应保证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任何债务纠纷;房屋共有人对出租该房屋完全同意,并同意由甲方全权处理。

5、在甲方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之前,应确保房屋内的电器及所提供的各种设施性能完好。

6、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须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转移给第三人后,该第三人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并拥有原甲方的权利及义务。(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在租赁期限内使用该房屋,但不得损坏房屋及附属设施。

2、乙方在承租期限内若损坏房屋结构及附属设施,应负责照价赔偿。但因自然损坏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损坏,乙方不承担责任。

3、乙方在租赁期内保证在该租赁房屋内的所有活动均能合乎*的法律及该地点管理规定,不作任何违法之行为。

4、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装修,乙方不得转租房屋。

八、租赁期满后,甲乙双方须清点屋内设施,房屋内有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乙方自行拆除带走,并将房屋恢复原样。

九、押金及违约金

1、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的押金(保证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在本合同到期时,房屋无损坏且各项费用结清后三日内退还给乙方。

2、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需双方同意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若甲方违约,除退还给乙方保证金外,还需支付给乙方上述金额的违约金,反之,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保证金。

3、如遇不可抗拒因素中止合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及费用按实计算,多退少补。

4、凡在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情时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讼。

十、其他条款

1、中介信息服务费

(1)合同签订之日,甲方按本合同月租金的50%,一次性向丙方支付中介信息服务费,即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

(2)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按本合同月租金的50%,一次性向丙方支付中介信息服务费,即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设备清单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打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壹式叁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乙丙各执1份。签字生效。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位于__________。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租赁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按(季)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六个月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电费。

2、煤气费。

3、供暖费。

第十条: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3、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款及押金。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v^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

(一)出租方为已提供物品如下:

(1)床铺二个。

(2)桌子一张。

(二)当前的水、电等表状况:

(1)水表现为:_________度。

(2)电表现为:_________度。

(3)煤气表现为:_________度。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乙方(签章):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车库租房合同范本 (菁华1篇)

贵阳市城市供水合同范本 第33篇

第二十四条 人防工程除重要指挥和通信枢纽工程外,平时应当尽量利用,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第二十五条人防公用工程的开发利用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单位人防工程优先由建设单位使用,单位不使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可与单位协商调整使用。

第二十六条 公用人防工程的使用,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确定。单位人防工程的使用,应当按照规定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人防工程实行有偿使用,出让方与使用方应当签订使用合同.

人防公用工程使用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收取,单位人防工程使用费由单位收取。人防工程使用费用于人防工程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 使用人防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维护管理制度和使用安全规定,不得擅自改变原设计和结构,不得损坏防护结构和设备、设施。

第二十九条平时使用的人防工程必须采取平战功能转换措施,保证战时迅速投入使用。一旦战备需要,使用人必须无条件搬出。

贵阳市城市供水合同范本 第34篇

第一条 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保证平时和战时的有效使用,充分发挥战备、社会、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切人防工程的建设、维护、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以多种形式投资建设的防空地道、坑道、地下室以及具有防护功能的其他地下建筑、经过改造的自然山洞及其设备、设施。

第四条 本市人防工程的建设、维护、管理和使用,在市、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区、县(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主管。

第五条 公安、计划、城建、规划、土地、城管、工商、税务、卫生、电力、邮电、金融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积极配合人防战备部门做好人防工程的建设、维护、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六条 在人防工程建设、维护、管理和使用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贵阳市城市供水合同范本 第35篇

加大政府对科技创新投入的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创新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方式,通过无偿资助、股权投资、贴息、“后补助”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加大创新投入力度,形成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市场为支撑的多元化科技创新投入格局。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撬动银行资本加大对研发的支持力度;用好产业发展资金,确保产业发展资金特别是重点产业基金中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支持研发经费投入;建立“风险资金池+银行+保险或担保”等多种形式组合的金融机构加大信贷力度,支持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增加企业研发经费投入。

第四章以推动城市更新提升现代化新南明品质

扎实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按照省委提出实施“强省会”五年行动要求,以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实现城市空间发展格局优化和功能品质提升,以永乐乡为主阵地高质量打造全省乡村振兴“升级版”,合理规划人口规模和结构,着力提升南明省会城市中心城区首位度,在构建以黔中城市群为主体,贵阳贵安为龙头,贵阳—贵安—安顺都市圈和遵义都市圈为核心增长极,其他市区域中心城市为重点,以县城为重要载体,黔边城市带和特色小城镇为支撑的新型城镇化空间格局中实现南明的担当与作为。

第一节深入推进城市更新

以加快构建“一轴两翼、相向拓展、多点协同”的城市发展新格局为方向,以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为重要路径,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体系,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推动城市更新先行示范展示新形象。

一、完善城市空间发展格局

牢牢守住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科学有序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依据南明产业发展基础、重大项目布局以及不同资源的环境承载力,加快构建“一轴两翼、相向拓展、多点协同”的城市发展新格局。以南明河滨河经济带为发展主轴,依托富源大道和沙冲大道“两翼”,借助二戈寨片区与双龙—改貌综合物流枢纽连接的区位优势,聚焦永乐片区保育水源地生态、放大生态效应,推动乡村振兴与中高端消费落地,打造全市高水平对外开放展示窗口和乡村振兴示范样板的发展优势,发挥二戈寨片区、永乐片区“多点”的辐射力与联动力,推动主轴资源向两翼延伸,增强两翼对产业、人口的吸引力,促进两翼向主轴扩展,放大对主轴的辐射带动效应,构建“H型”相向拓展格局,实现优势互补、功能互补、联动发展,构筑高端化、高质化、高新化的现代产业体系,扩展城市公共服务功能和景观体系,科学布局好区域建设和发展的空间载体,充分发挥好绿水青山的生态价值,推动各类资源均衡配置,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打造功能完善、智能精细、人与自然协调的现代都市核心区发展新格局。

二、深入推进城市改造提升

围绕“提升老城区形象,焕发老城区活力”的目标,以推动南明河沿线改造提升为重点,以“四路”整体改造升级、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品质提升为抓手,进一步更新城市空间、城市面貌、城市功能和城市环境,逐步形成符合省会现代化中心城区定位的城市格局。

贵阳市城市供水合同范本 第36篇

2016年海绵城市实施方案

范本1

湛江市建设海绵城市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节约水资源,切实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国家住房城乡^v^组织编制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保护好城市原有生态系统和新区建设生态基础设施作为切入点,以海绵城市规划与城市建设创新为重点,坚持政府驱动、规划引导、示范带动、公众参与、循序推进的原则,探索一条具有湛江特色的海绵城市建设发展之路。以建设海绵城市为契机,统筹完善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做到低影响开发设施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坚持以“先底后图”理念和“先自然后人工、先地下后地上”原则,构建遵循自然规律的城市防洪体系,把湛江建设成为海绵城市。

二、发展目标

到2017年,基本解决市区水浸街问题,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减灾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城市原有生态系统得到较好的保护、恢复和修复,至少建成1个海绵城市试点示范区,海绵城市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得到进一步完善。到2020年,整个中心城区建成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工程体系,新区开发后综合径流系数不高于,旧城改造后不高于,城区水文特征接近开发前,城市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具有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功能的海绵城市格局形成。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海绵城市建设发展的规划设计工作。根据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完善城市水系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排水防涝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及其他专项(专业)规划,完善详细规划以及审查监督相关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明确规划径流总量、径流峰值、径流污染、雨水资源化利用等控制内容,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内容,重点明确单位面积控制容积、下沉式绿地率及其下沉深度、透水铺装率、绿色屋顶率等低影响开发主要指标内容,充分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领作用。

(二)持续做好城市原有生态系统的保护工作。严格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技术要求,持续做好城市原有生态系统尤其是水资源的保护工作,最大限度地保护原有的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水生态敏感区。同时,对已经受到破坏的水体和其他自然环境,有计划地逐步运用生态的手段进行恢复和修复,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并维持一定比例的生态空间。

(三)建筑与小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工作。按照因地制宜、经济有效、方便易行的原则,建筑屋面和小区路面径流雨水有选择地通过有组织的汇流与转输,经截污等预处理后引入绿地内的以雨水渗透、储存、调节等为主要功能的低影响开发设施,推广使用绿色屋顶设计、生态建筑材料及其他低影响开发工艺。

贵阳市城市供水合同范本 第37篇

房屋租赁合同的最新范本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本房屋年租金为人民币元整,按年结算。年租金包含本年取暖费、物业费、宽带费。甲方收取乙方房屋使用押金人民币元整,合同到期后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将押金如数返还乙方。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燃气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合同签订之日房屋电表数为,水表数为。

四、房屋租赁期为一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此期间,如甲方因租期违约,提前收回房屋,甲方返还乙方(自违约日起至租赁期结束)期间双倍剩余租金。若乙方因租期违约,甲方不返还乙方(自违约日起至租赁期结束)期间剩余租金。如乙方欲续租,须在20__年月日之前与甲方签订续租合同。

五、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七、乙方不得在房屋内从事违法行为,并注重房屋及自身财产和人身安全。如发生违法及人身安全责任事故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一切法律及民事责任。

八、本合同连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附:_________________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贵阳市城市供水合同范本 第38篇

精心配置植物群落,积极推广和应用适合本土气候生长的新优色叶植物,不断丰富绿化色彩。大力实施立体绿化示范工程,通过绿化进社区、进家庭、进街区以及公共平台绿化建设等举措,以点带面、逐步推进,打造立体绿化示范区。做好居住区绿化建设与改造提升,完成一批老旧社区的绿化改造。做好商业街区景观建设,加强钻石广场、筑城广场、花果园商圈等区域绿化美化,打造高品质商业街区。做好门户地区、重要节点、重要路线等公共平台的绿化建设,推进人民大道、中华南路、花冠路、沙冲路、富源路等道路和节点的绿化精品工程,打造兼具生态、景观等功能的公共绿地空间。

专栏5-1  公园城市示范区重点项目

公园建设:推进凤凰山山体公园、水口寺山体公园建设,打造保利凤凰湾、中铁国际等一批社区公园,以及一批森林公园、文化公园。

绿色连廊:打造甲秀楼、箭道街、筑城广场等精品景观环路,展示南明河环绕的滨水城市形象。

景观道路:建成青云路—遵义路—中华南路、西湖路—新华路—市南路等2条区域性景观轴线。

绿化景观:完成钻石广场、筑城广场和花果园商圈绿化景观提升,推进园林绿化基础设施改造整治工程、屋顶绿化工程、垂直绿化工程、城市更新地块拆危建绿工程。建管并重,建立健全绿化景观养护、考核、保障机制。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从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市容综合环境整治、建设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等重点领域发力,营造出宜居优美的城市环境。

一、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深入实施“蓝天、碧水、净土、宁静、清废”环保五大行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南明河系统治理、大气、土壤、噪声、固废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切实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贵阳市城市供水合同范本 第39篇

关于宁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高五水共治成效的建议

农工党宁波市委员会

20160125 “海绵”城市,形象地说,就是能够像海绵一样吸水、蓄水、释水的城市。“海绵城市”的建设为解决城市水问题开拓了新的思路,有助于实现“工程治水”向“生态治水”的转变,对于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修复城市水生态、实现雨洪利用、促进城市水系统良性循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海绵城市”建设中,我市工程及非工程措施并举,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城市内涝问题。注重完善专项规划,为“海绵城市”建设的前期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试点区域和试点工程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东部新城的生态走廊、杭州湾国家湿地公园等在规划建设阶段,均引入了“海绵城市”建设的理念。

一、“海绵城市”建设存在问题

1、缺乏以“海绵城市”建设为理念的系统性规划。我市编制了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专项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但是各个规划之间未能进行有效整合,甚至在个别区域的布局和建设方案上存在较大矛盾。例如在城市防洪规划中布局的蓄滞洪区成为下一阶段城市开发的重点区域,对城市建设的扩大所带来的防洪排涝、水资源供给、水生态保护等一系列问题,往往采取“亡羊补牢”的解决办法。

2、缺乏设计指导和建设标准。对需要蓄滞多少雨水、需要建设多少空间、需要采用什么样的材料、蓄滞的雨水如何有效利用等尚没 有明确的建设标准。对如何通过“海绵体”的建设,实现雨洪利用,目前在各项城市建设标准中还未被纳入,缺乏低影响开发建设的理念和要求。

3、“海绵城市”建设模式尚未全面展开。河道水系被侵占、填埋现象时有发生,中心城区水面率不足4%;建筑小区开发绿化率不高,城市道路以硬质铺装为主,综合产流系数大于;由于弃土无处消化等原因,道路两边绿地、甚至公共绿地广场地坪高于道路,不仅不能发挥其蓄滞作用,反而造成涝水转移,加重周边地区的内涝。

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建议

为实现到2030年全市建成区80%以上面积达到规划要求的目标,在十三五期间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建议:

1、转变城市规划和建设理念,编制城市大“海绵”规划。推进由灾害管理向资源化、生态化管理的转变,将城市开发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有效结合,发挥综合效益。建议由规划部门牵头,统筹协调建设、水利、国土、城管、交通、园林等职能部门,抓紧启动编制宁波市“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做好顶层设计。以建设“海绵城市”为目标,合理确定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城市防洪排涝标准、雨洪利用率等低影响开发控制指标,完善建成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及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等三大系统,采用源头消减、中途传输、末端调蓄等多种手段,以中心城区整体防洪排涝格局为基础,针对各区域不同的“三水”问题,结合河道湖泊、湿地绿化、基础设施、房产开发等相关要求,采取综合措施,实现内涝治理、雨洪利用、生态修复的综合效益,突破试点区域建设的局限性和专项规划的单一性。

2、开展建设标准修订,指导“海绵城市”建设。在宁波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总体方案的基础上,要分解和明确各地块低影响开发主要控制指标,按照控制指标的要求,积极开展各类建设标准和导则的修订工作(如绿地、道路、建筑与小区等雨水系统导则),将“海绵城市”的建设理念和要求纳入建设标准体系内,全面指导“海绵城市”建设;在建筑小区开发中,增加透水铺装率、雨水控制率(类似于“海绵城市”建设目标中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主要指标,强化指标的约束性,并明确提出建设目标和要求;在城市绿地建设中,提出绿地综合利用的目标和方式,构建要点,具体措施以及适应宁波地区的技术途径和方法等,并且在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环节,将“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作为重点审查内容。

贵阳市城市供水合同范本 第40篇

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v^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

第三条 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应当坚持长远建设与应急建设相结合,战时防空与平时利用相结合,地上建设与地下开发相结合,国家投资与社会筹资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公安消防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人民防空需要,组织本级人民防空、规划、建设等部门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向社会公布,但涉密工程除外。

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时,应当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将学校、医院、车站等人口密集区域列为防护重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为本级城乡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纳入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公共绿地、广场、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重大基础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应当根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兼顾人民防空的功能。

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功能的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 人民防空指挥、通信等涉密工程,公用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的建设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由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用于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的专用工程,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投资建设;防空地下室,由建设单位负责投资建设,所需资金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并纳入各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第九条 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以合资、合作、股份制、独资等多种形式投资建设人民防空工程。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配套设施及附属工程)依法享受国防工程和社会公益性项目的有关优惠政策。

第十条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战时由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统一安排使用。

使用人民防空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维护管理,不得损坏防护设备和擅自改变防护工程结构,使其保持良好的防护效能。

第十一条 在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教育园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新建民用建筑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新建10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不少于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护级别为6级以上的防空地下室;

(二)新建除第一项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2%至5%修建防护级别为6级以上的防空地下室;

(三)在开发区、工业园区、教育园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新建除第一项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至5%集中修建防护级别为6级以上的.防空地下室;

(四)新建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楼,按照不少于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护级别为6B级的防空地下室;

(五)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危房拆除重建住宅项目,按照不少于重建住宅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护级别为6B级的防空地下室。

第二、三项规定的幅度具体划分:一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5%修建;二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4%修建;三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3%修建;其他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按照2%修建。

除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外,其他乡(镇)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情况,逐步规划和建设人民防空工程。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应当将项目说明、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准文件、地质勘察报告和工程设计文件提交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建设项目所在地为市辖区的,应当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向建设单位提供下列资料:

(一)建设位置;

(二)建设规模;

(三)战时用途;

(四)防护类别;

(五)防护等级;

(六)防化等级;

(七)其他应当载明的事项。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资料进行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

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应当持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报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出具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审查批准书。

第十三条 新建除防空地下室以外的其他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单位和其他进行地下空间开发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以向项目所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申请,建设项目所在地为市辖区的,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立项批准文件、地质勘察报告和工程设计文件:

(一)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二)因建设地段房屋或者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三)按照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小于新建民用建筑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的。

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经批准的,建设单位可以不修建,但应当按照应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所需造价一次足额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统一就近易地建设,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易地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和易地建设的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和管理;易地建设费的收缴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各级财政、审计、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易地建设费收缴、使用的审计和监督。

第十六条 对下列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不能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应当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一)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减半收取;

(二)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以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

(三)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住宅项目,予以免收;

(四)因遭受水灾、火灾或者其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建筑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除前款和国家另有规定的减免项目外,各级政府、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批准少建、不建防空地下室,不得批准减免易地建设费。

第十七条 申请减免易地建设费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省人民政府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人民政府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发给批准文件;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 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未提供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审查批准书的;对经批准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未提供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批准文件和足额缴纳易地建设费的凭证的,规划(建设)部门不得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公安消防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

第十九条 除人民防空指挥、通信等涉密工程外,其他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和防护设备的采购,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实行招标。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修改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经出具工程建设审查批准书的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变更。

第二十一条 人民防空工程的防护设备,应当按照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安装。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二条 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报请出具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审查批准书的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专项验收。

第二十三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报出具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审查批准书的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将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30日内,向出具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审查批准书的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移交相关建设项目档案。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对在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修建,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法修建的,应当足额缴纳易地建设费。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足额缴纳易地建设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3‰的滞纳金。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建设单位擅自施工,或者建设单位擅自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工作人员,在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应当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批准缴纳易地建设费的;

(二)对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批准减免易地建设费的;

(三)除国家规定的减免项目外,批准少建或者不建防空地下室的;

(四)挤占、截留和挪用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

(五)擅自发给建设单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

(六)对建设单位提出的申请,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出具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审查批准书,或者未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或者作出不批准的决定没有书面说明理由的;

(七)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5月22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山西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贵阳市城市供水合同范本 第41篇

供水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用水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用方因经营需要,使用甲方提供的水源,为明确供、用双方在水力供给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方临时用水相关信息

用方临时用水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二、临时用水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用水性质:_________________,执行水价为:_________________元/立方;

若水价市场价格有所变动将按变动幅度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用水方需供水管径:_________________;

五、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

1、水费按临时安装的水表量乘以协议规定水价进行结算;

3、采用月结方式,即每月5日前(遇休息日前移)结算,结算时开具收据;

六、用方用电用水前须向供方预交保证金 元,借用结束时多退少补;

七、产权分界点

用水方临时连接点(水表)及以外的用水管路及设施属用方资产;连接点以内的管路及设施属供水方资产。水搭建、计量仪表等所需材料均由用方承担;

八、安全责任

1、属用方产权的设施,由用方负责,并由用方承担因此引起的所有安全责任;

2、因用水方供水管道泄露导致的用水损耗,均全部由用水方承担全部责任;

3、临时用水,用方必须与自来水公司协调,得到相关部门认可后方可实施,若造成供方因此而引发的责任或罚款,必须由用方全部承担,甲方概不负责。九、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供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用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贵阳市城市供水合同范本 第42篇

#388977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地址,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地址,号码: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租赁地址:路弄号室;房型规格;居住面积*方米;

室内附属设施:

A:电器:电话沐浴空调冰箱彩电洗衣机微波炉吊扇音响VCD

B:家俱: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房屋租金:每月元人民币;

付款方式:按支付,另付押金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第一次付款计元人民币;

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由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房屋修缮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天;

(4)连续三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帐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五,其它说明:

(如:入住时的水电煤字数.)

出租方:承租方:

贵阳市城市供水合同范本 第43篇

第十六条 市、区、县(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分工和有关规定加强人防工程的管理和维护,保证人防工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人防工程管理人员应当秉公执法,忠于职守,保守秘密,积极做好人防工程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有支持人防工程建筑和保护人防工程的义务。严禁侵占、损毁人防工程及其设施,严禁覆盖和破坏人防工程水准点、导线点等测量标志。

第十八条 不得在人防工程内储存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放射性物品。

第十九条 不得在人防工程安全防护范围内进行爆破、钻探、开渠等危及人防工程的作业,不得占用、堵塞和破坏人防工程出入口,禁止向人防工程内部及其孔口附近排泄废气、废水和倾倒垃圾。

第二十条 不得擅自改造、拆除人防工程。确因城市建设需要而危及、拆除人防工程的,应经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由建设单位采取保护措施,补(迁)建或者按照现行工程造价赔偿。

不得侵占人防工程用地,确需调整使用的,须经规划、土地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共同审查批准。

第二十一条 人防工程维修、设备设施保养,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工程维修保养档案。做到工程结构完好,防护密闭设备、设施性能良好,风、水、电系统工作正常,道路畅通。工程内部整洁,金属木质部件无锈蚀损坏,门扇启动灵活。

第二十二条 人防工程用作公共娱乐场所及营业性场所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火、通风技术要求。地处河边湖岸的人防工程,要完善防洪设施,确保人防工程安全。

第二十三条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经费按照下列办法列支。人防公用工程的维护管理费,平时使用有收入的,从收人中列支,没有收入的,从人防工程费中列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费,平时使用有收入的,从收入中列支,没有收入的,由本单位负责解决。企业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费计入成本开支。

贵阳市城市供水合同范本 第44篇

岐山县健康县城建设2018年实施方案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健康岐山建设的决定》、县政府《“健康岐山2030”规划纲要》及《2018-2020健康岐山行动计划》,为做好2018年健康县城建设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将人的健康作为县城发展的优先战略目标,以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为导向,形成衣、食、住、行、用、娱、享、养等全方位健康支持环境,建立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和服务保障体系,促进健康服务公平可及。

(二)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树立大健康、大卫生的理念,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从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发力,从行业、社会和个人三个层面统筹做好各项工作,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健康促进工作环境。

(三)体现岐山特色。重点围绕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息息相关的关键环节和具体问题,紧密结合县情,体现群众意愿,深入开展针对性、操作性、现实性较强的活动。

(四)实施项目带动。坚持健康岐山建设工作项目化,项目社会化,整合资源、加大投入、落实责任,培育扶持健康发展项目,以点带面重点突破,促进工作落实。

(五)完善参与机制。坚持全民参与、全民共建、全民共享,畅通参与渠道,提高群众参与健康县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健康岐山建设工作领导和组织实施体系完善,各项公共政策基本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基本建立,国家级健康促进县创建有新进展,相关指标稳定达标提升,县城环境持续改进,社会更加和谐,群众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有明显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营造健康环境

贵阳市城市供水合同范本 第45篇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1、甲方将自有的位于 的房屋出租与乙方使用,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2、该房屋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 起----至 ______年 月 日止。

3、房屋租金为 元/每月,每年 元。乙方必须在租房之日将一年房租一次性付清。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须缴纳 保证金 。租赁期以年为单位计算房租,对于未满一年,因乙方原因提前退租,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甲方一概不退房屋租金。

4、甲方提供乙方租用甲方房屋仅可用于自己居住,不得转租、转借他人使用,不得从事商业活动,不得从事违法活动。爱护房内外设施及墙面,如有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5、乙方应遵守社区各项物业管理规定,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闭路电视费等相关费用。在租住过程中由于乙方个人使用不当造成水管漏水,漏电等情况,以及对周围邻居造成影响及损失的,乙方应承担所有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6、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所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坏,乙方应负责立即修复或经济赔偿。

7、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改变和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有必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装饰物。

8、租赁期满后,如乙方愿意,在双方协商后,乙方可优先续签租赁合同。

9、房屋交付及回收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墙面干净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

(3)乙方应于合同期满后,立即将承租房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的承租房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并打扫干净。乙方不得在合同期满交还房屋后仍在房屋中存留物品,对未经同意存留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10、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11、如发生本合同未能说明事宜,由合同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出租房屋所在小区物业管理相关条款和规定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贵阳市城市供水合同范本 第46篇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轨道交通建设纳入本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轨道交通建设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期建设和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机构负责轨道交通建设的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工作。

市城乡规划行政部门负责本市轨道交通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本市轨道交通的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审计、国资、金融办、安监、交通运输、公安、消防、人防、环保、林业绿化、水务管理、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轨道交通建设相关工作。

区(市、县)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做好轨道交通建设相关的房屋和土地征收与补偿等工作。

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具体负责本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沿线综合开发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规划和用地管理

第七条轨道交通规划应当依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专项规划、城市防洪规划等专项规划进行编制,编制工作由市城乡规划部门牵头组织,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具体实施,并依照相关规定报批。

经批准的轨道交通规划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报批。

第八条市城乡规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轨道交通建设单位提出的轨道交通项目规划和建设方案,依法对轨道交通线位、站位、车站、车辆段、停车场、主变电站、控制中心、出入口、风亭等设施的规划方案、建筑方案以及相关管线迁改方案进行规划审批。

第九条市城乡规划、^v^门应当根据批准的轨道交通设施用地控制规划,对规划控制及保护区范围内的土地实施严格的规划控制管理,以确保轨道交通设施安全。

在轨道交通设施用地控制规划红线范围内应当严格控制非轨道交通的项目建设,对涉及轨道交通保护区范围的非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市城乡规划部门应当书面征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的意见。

城市规划确定的轨道交通设施用地,不得随意改变用地性质,确需改变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批。

第十条轨道交通设施用地由市人民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

轨道交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地表、地上或在地下分别设立,市^v^门按照土地使用情况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和权属登记。

轨道交通建设使用地面以下的空间,不受其上方土地使用权的限制,但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第十一条 在轨道交通建设过程中,结合轨道交通建(构)筑物一并实施开发的地上及地下空间,其使用权与地表土地使用权,可作价出资用于轨道交通建设。

轨道交通建设单位依照《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暂行办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土地使用年限内,可依法出租、抵押、转让和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第十二条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在轨道交通建设用地范围及对应的地下、地面、地表空间内,享有土地与物业、广告、商业资源及通信接入层等的综合开发经营权。

第三章投资

第十三条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所需资金以政府投资为主导,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筹集。

市人民政府设立轨道交通建设专项资金,可作为项目资本金使用。专项资金的计提、归集、划拨及使用管理按照相应的管理办法执行。

轨道交通建设单位负责轨道交通项目具体的投融资工作,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国资、金融办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市财政部门对轨道交通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及财务活动实施监督。

第十五条市审计机关依法对轨道交通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结)算进行审计监督,新建的轨道交通配套工程属市政工程性质的,按市级立项项目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物业需要与轨道交通出入口对接的,应当遵循有偿使用原则,由轨道交通建设单位按规定收取接口费。轨道交通建设单位负责根据接口的工程实施条件、运营管理要求提出接口费收费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执行。所收取的费用存入设立的轨道交通接口费专户,专款用于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或运营补贴。

第四章建设管理

第十七条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轨道交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设备供应、验收等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十八条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管理应实行法人责任制,对建设项目全过程负责,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及轨道交通各参建单位依法承担轨道交通工程安全和质量责任。

第十九条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对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依法组织招投标。

招标控制价由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委托专业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审定。审计机关依法对项目决(结)算实施审计。

第二十条因轨道交通建设需要永久或者临时迁改市政管线的,由市住房城乡^v^门牵头,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做好配合,实行迁改调度会议制度,统筹实施管线迁改工作。各管线产权单位根据批准的管线综合设计方案及规划要求,办理施工图报批以及规划、土地、建设等前期手续,并组织各自管线迁改。迁改费用按规定审定后,由轨道交通建设单位承担。

非因轨道交通建设需要提高标准或者增容的,增加部分或者超出标准部分的费用由产权单位承担。

第二十一条因轨道交通建设需要临时迁移的监控设备、交通设施、环卫设施、公共照明设施、体育健身设施、广告牌、宣传栏等,由各自产权或管理单位负责迁移、保管等工作。具备回迁条件后,产权或管理单位负责将原设施恢复,相关迁改和恢复费用报审计机关审定后,由轨道交通建设单位承担并纳入轨道交通项目建设成本。

第二十二条因轨道交通建设需要占用绿地、迁移或者砍伐树木的,由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和产权单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按照轨道交通建设时序要求完成。相关费用报审计机关审定后,由轨道交通建设单位承担并纳入轨道交通项目建设成本。

第二十三条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轨道交通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其他建设工程与轨道交通工程相连接的,连接部分的设计应当符合轨道交通设计规范和安全要求。

其他建设工程与轨道交通工程相连接的,连接部分的设计应当符合轨道交通设计规范和安全要求。

第二十四条轨道交通建设单位作为轨道物业的产权单位,应在轨道交通建设时负责广告、商业及通信接入层等附属资源的规划、设计、建设,并与轨道交通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其设计应当符合轨道交通设计规范和安全要求。

第二十五条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收集、整理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档案,依据相关档案管理法规及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档案。

第五章应急管理

第二十六条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是轨道交通建设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及时处置安全与突发事件。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轨道交通建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筹和协调,市政府相关部门、属地政府、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和有关施工单位应当做好配合工作。

第二十七条轨道交通建设单位负责编制本市轨道交通建设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由市政府应急办组织市公安、安全监管、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单位审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制定轨道交通建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

第二十八条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应急救援场所、灾害预警系统及相应的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应急处置培训和应急演练。

第二十九条轨道交通建设发生突发事件时,施工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危害扩大,及时向事件发生地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应急办、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运营工作指挥部、轨道交通建设单位报告。事件发生地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根据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进行抢险救援和应急保障,尽快恢复建设。

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以及电力、通讯、供水、公交、燃气等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抢险救援和应急保障,协助尽快恢复。

应急抢险结束后,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制定工程恢复方案,必要时经专家论证后实施。

第六章 保护区及设施保护

第三十条设立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和重点保护区范围。

控制保护区范围包括:

(一)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

(二)地面车站、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30米内;

(三)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外侧10米内;

(四)轨道交通过河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100米内。

重点保护区范围包括:

(一)地下工程(车站、隧道等)结构外边线外侧5米内;

(二)高架道路(桥、站)工程结构垂直投影边线外侧3米内;

(三)地面车站及地面线路路堤或路堑外边线外侧3米内;

(四)出入口、风亭、车辆段、控制中心、变电站、冷却塔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外侧5米内;

(五)轨道交通过河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

贵阳市城市供水合同范本 第47篇

供水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用水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用方因经营需要,使用甲方提供的水源,为明确供、用双方在水力供给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方临时用水相关信息

用方临时用水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二、临时用水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用水性质:_________________,执行水价为:_________________元/立方;若水价市场价格有所变动将按变动幅度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用水方需供水管径:_________________;

五、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

1、水费按临时安装的水表量乘以协议规定水价进行结算;

3、采用月结方式,即每月5日前(遇休息日前移)结算,结算时开具收据;

六、用方用电用水前须向供方预交保证金元,借用结束时多退少补;

七、产权分界点

用水方临时连接点(水表)及以外的用水管路及设施属用方资产;连接点以内的管路及设施属供水方资产。水搭建、计量仪表等所需材料均由用方承担;

八、安全责任

1、属用方产权的设施,由用方负责,并由用方承担因此引起的所有安全责任;

2、因用水方供水管道泄露导致的用水损耗,均全部由用水方承担全部责任;

3、临时用水,用方必须与自来水公司协调,得到相关部门认可后方可实施,若造成供方因此而引发的责任或罚款,必须由用方全部承担,甲方概不负责。九、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供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用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年___月___日

贵阳市城市供水合同范本 第48篇

泰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0)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5〕139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苏建函城〔2018〕754号)要求,结合泰州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和^v^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有关要求,科学规划和统筹实施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城市绿地与公园、城市水系统建设,努力实现海绵城市渗、滞、蓄、净、用、排的功能。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推广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构建海绵城市建设综合治理体系,实现城市生态发展的良性循环。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规划引领,科学规范。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引领城市发展,以科学规划引领海绵城市建设,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科学编制并严格实施相关规划,完善技术标准规范。

2.坚持因地制宜,生态为本。充分发挥河、林、湿地等自然原始地形地貌对雨水的自然积蓄、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功能,注重对城市原有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突出生态效益。

3.坚持民生为先,统筹推进。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作为海绵城市建设的核心目标,加强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无缝衔接,提升城市吸水、蓄水、净水、释水功能。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我市规划区内海绵城市建设,新城区所有新建项目和新开发地块均按照海绵城市要求建设;老城区结合内涝治理、黑臭河道治理、旧城改造等逐步推进海绵化改造。整体达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0%,SS削减率≥45%,水面保持率≥。到2020年,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到2030年,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效应有缓解”的海绵城市建设目标。

(二)近期工作目标

到2020年,完成近期规划海绵分区的海绵城市区域建设,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以海绵城市建设为契机,用两年时间解决分区内的河流生态退化、水体黑臭、内涝严重等问题,全面提升分区内的“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水资源”建设水平。2019-2020年,对6个海绵分区的建设以每年50%以上的面积推进,到2020年完成22%的建成区面积建成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目标。在市区范围内,对于建筑小区、园林绿地、道路广场、河道水系等类型的新改扩建项目,在2019—2020年竣工的,海绵城市建设达标率须达到100%。

(1)北部街区和老城核心区海绵分区

北部街区和老城核心区分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由海陵区政府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配合推进。该试点区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水生态方面,采用以蓄、滞、净为主的低影响开发措施,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为65%;水环境方面,河道水质达到功能区划要求,且不劣于IV类标准,北部街区SS削减率≥40%,老城核心区SS削减率≥50%;水安全方面,河道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内涝积水点全部消除。

(2)东北片区和东南片区海绵分区

东北片区和东南片区分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由姜堰区政府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配合推进。该试点区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水生态方面,采用以蓄、净、滞为主的低影响开发措施,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为≥50%;水环境方面,区内河道水质达到水体功能区划要求,且不劣于IV类标准,东北片区SS削减率≥55%,东南片区SS削减率≥50%;水安全方面,河道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内涝积水点全部消除。

(3)周山河新城海绵分区

周山河新城分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由医药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配合推进。该试点区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水生态方面,采用以蓄、净、滞为主的低影响开发措施,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为80%;水环境方面,区内河道水质达到水体功能区划要求,且不劣于IV类标准,SS削减率≥60%;水安全方面,河道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内涝积水点全部消除。

(4)临湖新区海绵分区

临湖新区分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由高港区政府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配合推进。该试点区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水生态方面,采用以蓄、净、滞为主的低影响开发措施,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为85%;水环境方面,区内河道水质达到水体功能区划要求,且不劣于IV类标准,SS削减率≥65%;水安全方面,河道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内涝积水点全部消除。

(三)远期工作目标

到2030年,在全市建成区面积的80%以上区域建成海绵城市。三、工作措施

(一)科学编制规划,完善标准体系

1.编制完善规划,强化规划管控。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时,必须充分体现海绵城市的规划理念;在编制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城市水系、排水防涝等专业规划时,要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刚性控制指标。各区政府要在2019年4月前编制完成《2019—2020年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19年6月前编制完成海绵规划近期建设分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2.制定完善导则,规范建设行为。依据住建部和省住建厅印发的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指南,加快编制符合泰州实际的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规范、标准图集,指导海绵城市建设。将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作为规划方案审核、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的审查内容,竣工验收时,同步组织海绵城市措施的专项验收,如不合格,不得通过验收程序,并将落实情况纳入规划综合验收和竣工验收进行备案。

3.加强规划建设管理。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分工协作,落实规划确定的海绵城市建设控制目标、指标和技术要求。

(二)实行以点带面,统筹有序推进

1.统筹推进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对新开发区域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加强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控制,积极发挥新建项目在海绵城市建设中的示范作用。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建筑、道路、公园、绿地、广场、河道等公益性项目要率先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老城区要结合棚户区和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整治等,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推进区域整体治理,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

2.推进海绵型建筑、小区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推广海绵型建筑与小区,因地制宜采取屋顶绿化、雨水调蓄与收集利用、微地形等措施,提高建筑与小区的雨水积存和蓄滞能力。小区露天步行道、园路等应采取透水铺装,绿地要采用雨水花园等形式,建设蓄存雨水的景观水体设施或其他相应设施。已批在建的建筑与小区应结合实际,遵循因地制宜、施工简便、经济实用的原则,通过优化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改造,落实低影响开发要求。

3.推进海绵型道路和广场建设。在城市道路建设中按照海绵城市理念,统筹规划设计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道路高程、横断面、绿化带、排水系统,使用透水型材料和铺装工艺,改变雨水快排、直排的传统做法,减轻对市政排水系统的压力。新建、改建道路可采取不设道路侧石或对道路侧石进行改造、增加雨水排放口等措施,将雨水引入绿地进行雨水收集、净化和吸纳。道路绿化隔离带和两侧绿化带要因地制宜运用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湿地、水塘等多种形式的雨水调节设施,集中消纳道路及周边地块雨水径流,控制径流污染。

4.加强海绵型城市绿地与公园建设。在新建公园绿地、城市广场应因地制宜采取透水型铺装、小微湿地、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植草沟、水塘等分散式消纳和集中式调蓄相结合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增强公园和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消纳自身雨水,为滞蓄周边雨水提供空间,构建海绵型绿地系统。

贵阳市城市供水合同范本 第49篇

第七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人防工程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战备需要按规定修建各种类型的配套的人防工程。

第八条 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制定城市建设规划应当坚持先地下后地上、地上地下统筹兼顾的原则。城市建设详细规划、分区规划以及专业规划、小区规划、开发区规划应当有人防工程建设的内容和要求。

第九条 人防指挥工程,由市、区、县(市)人民政府组织修建。

人防公用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修建。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人防工程,由本单位负责修建。结合民用建筑(含外资、中外合资、合作项目)修建防空地下室,列入地面建筑项目的建设计划,所需资金列入建设项目的总投资。

第十条 10层以上、基础埋深3米以上或者地面总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上的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以及新建居民住宅楼、危房翻新住宅项目,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同步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确因下列条件之一限制,经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有权限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单位按照规定交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规划易地建设:

(一)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二)防空地下室空间净高不足规定的;

(三)防空地下室应建面积不够一个防护单元的;

(四)防空地下室应建面积小于该建筑首层建筑面积的;

(五)因建设地段房屋或者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易地建设费的收取、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 城镇私有住宅按照原房原面积维修改造和农村修建私有住宅,可以不修建防空地下室,免缴易地建设费。

第十二条 人防工程口部的'数量和位置的确定,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规划、土地部门应当合理安排人防工程口部的必须用地,保证人防工程道路畅通及修建口部设施。指挥所等重要人防工程口部用地按实际需要确定,其他人防工程口部用地不得少于地下建筑面积的6%。

人防工程的口部用地手续,由工程建设单位凭规划定点意见,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

第十三条 新建7层以上建筑物与人防工程单个口部的距离不得小于该建筑物高度的1/2;7层以下的建筑物,与人防工程单个口部的距离不得少于10m。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的室外出入口的距离,因条件限制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口部应当修建防倒塌棚架。

第十四条 人防工程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工程等级标准和建设程序修建,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五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包括港、澳、台同胞和外商投资建设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

贵阳市城市供水合同范本 第50篇

深圳房屋租赁合同一

出租方: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v^》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__市______街______巷______号的房屋______栋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平方米,类型______,结构等级______,完损等级______,主要装修设备______,出租给乙方作______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__个月,甲方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____个月或空置____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_____元,由乙方在______月______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双方按规定的税率和标准交纳房产租赁税费,交纳方式按下列第____款执行:

1.有关税法和镇政发(90)第34号文件规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负担;

2.甲、乙双方议定。

第四条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缮范围和标准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号通知执行。

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缮,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述第______款办法处理:

1.按规定的维修范围,由甲方出资并组织施工;

2.由乙方在甲方允诺的维修范围和工程项目内,先行垫支维修费并组织施工,竣工后,其维修费用凭正式发票在乙方应交纳的房租中分______次扣除;

3.由乙方负责维修;

4.甲乙双方议定。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对装饰物的工料费和租赁期满后的权属处理,双方议定:

工料费由______方承担;

所有权属______方。

第五条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______元。

2.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______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___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5.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租金的______%,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按约定租金的___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仍有终止合同的申诉权。

上述违约行为的经济索赔事宜,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签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

第七条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宜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报送市房屋租赁管理机关认可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方各执1份;副本2份,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备案。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

合同有效期限:至年月日

深圳房屋租赁合同二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

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第一条租赁物

1.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数量及相关配套设施:__________________

3.质量状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租赁期限_____年_____个月_____日,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提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三条租赁物的用途或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赁物的使用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租金、租金支付期限及方式

1.租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2.租金支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

3.租金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租赁物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验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租赁物的维修

1.出租人维修范围、时间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承租人维修范围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因租赁物维修影响承租人使用______天的,出租人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其计算方法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租赁物的改善或增设他物

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改善或增设他物不得因此损坏租赁物。

租赁合同期满时,对租赁物的改善或增设的他物的处理办法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物。

第十条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租赁期届满,双方有意续订的,可在租赁期满前____日续订租赁合同。

第十三条租赁期满租赁物的返还时间为:__________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执行。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

合同有效期限:至年月日

贵阳市城市供水合同范本 第51篇

从国家、省、市层面看一是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在不断发展的科技革命和生产国际化的推动下,各国经济相互依赖、相互渗透,全球新一轮产业分工和贸易格局加快重塑。“十四五”时期,中国发展正式迈入发展新阶段的同时,我国经济增长的外部环境可能更加复杂,不确定性和挑战更多。新动力加快孕育但短期内难以弥补传统动力消退的影响,在较长时期里仍将面临经济下行的压力。二是首位度亟待提升。随着贵州提出“支持贵阳做大,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推进贵阳贵安融合发展,提升省会城市首位度”,贵阳提出“加快推进贵阳贵安融合发展,全力提升城市发展能级和辐射带动力”的新举措。未来,贵安新区、观山湖区等贵阳新中心将日趋成熟,资源、人才等要素向新中心流动的“虹吸效应”明显,老城区的绝对优势将会减弱。因此,着眼于承担的“强省会”使命,提升集聚功能和首位度是南明当前的一大挑战。

贵阳市城市供水合同范本 第52篇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本人)(授权代表)姓名: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人)(授权代表)姓名:__________

根据《^v^合同法》、《^v^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λ于第____层,共_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λ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

第二条房屋用途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租金该房屋租金为(币)___万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币)___万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月〕〔季〕〔年〕的第__个月的___日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产权的承诺甲方保证在出租该房屋?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该房屋前办妥。出租后如有上述δ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隔____〔月〕〔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由____方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Υ约责任:1.水、电费;2.ú气费;3.电话费;4.物业管理费;;.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δ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____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个月;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Υ法活动的;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第十三条提前终止合同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____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登记备案的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Υ约责任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Υ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_____%作为Υ约金。乙方逾期δ交付租金的,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____%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其它本合同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八条合同效力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δ规定的事项,均遵照^v^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二十条合同份数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页,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贵阳市城市供水合同范本 第53篇

打造区域总部中心,提升南明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中的产业引领力和辐射力。以“高精尖”为主要选择方向,聚焦用地少、噪声小、无污染、附加值大的高品质企业和项目,依托南明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优势,着力提升城市内涵和功能品质,着力做优营商环境、城市生活环境、公共服务环境三大发展环境,进一步提升南明区在高水平开放合作中对企业总部的吸引力和服务能力,积极引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和国内其它地区大企业集团设立区域性总部,大力引进知名企业的营销总部、研发总部、财务总部等职能总部,积极培育一批民营企业总部、高科技企业总部等,提升南明区总部经济的集聚力和影响力,努力将南明区打造成为在西部具备一定影响力的区域总部中心。

贵阳市城市供水合同范本 第54篇

加大对社会治理工作的以奖代补力度,将相关经费纳入一般性转移支付保障范围。积极落实乡办资金预算,保障乡乡办工作经费。强化乡办监督职责,采取财务人员委派制等方式,为社区提供财务代理服务。发挥政府财政资金“撬动”作用,探索设立社区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金和群众自筹资金投入社会治理及社区治理,调动社区居民共同推动社区治理。

专栏7-1  市域治理现代化重点项目

基层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南明区综治中心建设(区、乡街道综治中心建设)。

基层社会治理社区心理中心:南明区社区心理健康体系建设项目。

第二节加快“数治南明”建设步伐

抓住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机遇,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大力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和智慧南明建设,持续推进超大型社区治理创新,着力提升南明数字化治理能力和水平,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应用取得新进展。

一、打造更高水平的数字政府

充分聚合政府部门数据资源,推动大数据与政府自身建设和服务能力建设结合,实现政府治理智能化和现代化。

贵阳市城市供水合同范本 第55篇

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强化绩效考核,严格督查问责,巩固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对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过程中不履职、不当履职、违法履职、未尽责履职,导致产生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充分认识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全面促进资源能源节约集约利用,助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全域建设绿色生态南明。

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以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再生利用水平为重点,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大幅提高资源利用综合效益。

贵阳市城市供水合同范本 第56篇

内循环的腹地在西部,锻长板的底气也在西部。“十四五”时期,在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机遇下,贵州省迈向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的新时代,经济发展进入稳中求进、后发赶超关键阶段。在此历史节点上,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提出大力实施“强省会”五年行动,是省委着眼全省大局、把握发展大势,对全省区域协调发展作出的重大布局和战略安排,为作为省会城市中心城区的南明“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明确了行动指南。南明要牢牢把握新发展机遇,把大力实施“强省会”五年行动作为“十四五”时期的工作主线,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全过程,在经济综合实力、产业和人才聚集度、创新竞争力等方面实现新突破,努力实现中心城区首位度提升。

贵阳市城市供水合同范本 第57篇

深化农村改革,推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推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着力解决土地碎片化问题,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壮大村集体经济组织。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探索混合经营等多种实现形式,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农民收益。增强村民自治组织能力,激发村民参与乡村治理活力。坚持“四个不摘”的要求,深化防贫预警帮扶机制,加强对区内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管理,防止返贫和新的贫困发生,拓展社会兜底保障,稳定脱贫成果。

二、努力打造山水林田湖融合的田园之城

依托永乐片区优越区位和生态条件,立足贵阳市新产业平台、新开放门户、新田园城市定位,以综合消费特区打造为核心,努力将永乐建设成为贵阳新产业的创新承载平台、践行山水林田城生态新理念的示范区、代表未来城市风貌和形象的标杆区,争取形成更多可展示、可体验的标志性成果,真正成为贵阳“窗口中的窗口”“标杆中的标杆”,贵州走向世界、世界拥抱贵州的窗口。

贵阳市城市供水合同范本 第58篇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住房和城乡建设、地震、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城市管理、财政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参与的建设工程抗震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解决重大问题。

第二十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抗震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建设工程抗震知识宣传、普及和培训;

(二)建立和实施建设工程抗震管理工作制度;

(三)建立建设工程抗震应急鉴定专家库和专家评审制度;

(四)对建设工程抗震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执行和专项规划、专篇的编制与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发放农房抗震通用图集、建设抗震样板房、拍摄抗震科普宣传片、开展抗震技术培训和现场技术指导咨询等服务方式,鼓励和引导村民采取经济、合理、可靠和具有特色的措施进行抗震设防。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或者建筑专业技术人员,对需要抗震设防的村民建房进行技术指导、监督。

第二十二条 建筑物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向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施工图审查机构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等查询建筑物的抗震设防情况,相关单位应当如实提供。

建筑物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根据房屋状况实施抗震加固工程,涉及用地、规划技术标准适用或者房屋权属、用途等变更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手续。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投诉建设工程抗震质量问题。

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投诉人。

贵阳市城市供水合同范本 第59篇

积极打造个人健康全程管理闭环。坚持个人全程健康管理理念,充分整合各类医院、第三方医疗机构、全国医疗专家、养老机构、健康管理服务企业、智能健康产品端、康养综合体等各方资源,构建覆盖全区的“15分钟社区健康服务圈”,将孤立的服务项目组合成连续性的服务流程,为个人提供从健康监测、诊断医疗到健康管理、养生养老、休闲康养全套系统的“健康管理服务计划”。

积极构建以家庭医生、个性化体检、疾病筛查、保健指导、健康干预、慢病管理、心理健康咨询等为主体的健康管理服务体系。全面融合大数据与大健康,积极推进“大健康+大数据”,汇聚全生命周期的健康医疗数据,鼓励发展基于大数据的精准健康管理服务。

贵阳市城市供水合同范本 第60篇

全面摸清全区一般工业固废和危废“三化”现状,针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废制定精细化管理方案,实现固体废物全过程、全方位实时动态监督监管。加快实施循环农业示范工程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积极推动南明成为贵阳市垃圾分类试点城区,按照“定时定点、分类集中”要求,打造垃圾的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全链条管理。在全区范围建立3—5座大中型垃圾转运站,提升垃圾转运能力。建设大中型废物处置中心,创建无废城区。到2025年,确保垃圾收运率达100%,垃圾处置率达100%,全区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主要农业废弃物全量利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水平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全面安全管控,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事件零发生。

二、常态综合整治市容环境

针对重点部位、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市容秩序、城市景观进行专项整治,开展窗口地区、重要路段、重点场所、重点楼宇、待建地块等重点部位的环境整治,实现城市环境卫生治理、市容秩序整治长效常态管理,全面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展现宜业宜游宜居的城市风貌。

贵阳市城市供水合同范本 第61篇

第七条 本市行政区域按照不低于地震基本烈度6度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防。属于特殊、重点、标准、适度设防类别的,按照相应的要求进行规划、设防和管理。

除前款规定已包含的学校、医院外,养老院、儿童福利院、残疾人康复治疗机构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类别,应当划为重点设防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设防类别和标准。

第八条 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县(市)所属镇的总体规划,应当包含抗震防灾专项规划;乡及村庄规划,应当有抗震防灾专篇。

城市抗震防灾专项规划,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技术评审和报送审批。

县(市)所属镇的抗震防灾专项规划、乡及村庄抗震防灾专篇,由所在地的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

依法批准的各类抗震防灾专项规划和专篇,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改变。因震情形势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需改变的,应当按照原程序报送审批。

第九条 抗震防灾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国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并且与防震减灾规划相衔接。

第十条 抗震防灾专项规划和专篇中的抗震设防标准、建设用地评价与要求、抗震防灾措施,应当列为城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作为编制详细规划和实施城乡建设的依据。

第十一条 在基本建设管理活动中,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技术标准作为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选址、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的依据和必备内容。

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履行建设工程相关审批、核准、备案等管理职责时,应当对照国家规定以及强制性标准、规范,查验落实抗震设防专项内容。

第十二条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设计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按照经审定的评价报告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以及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的选址,应当符合抗震防灾专项规划。

建设工程的勘察,勘察单位应当按照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等国家技术标准编制抗震勘察成果文件。

第十四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以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抗震勘察成果文件进行抗震设计。

第十五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审查建设工程是否符合抗震强制性标准、规范的情况。符合要求的,在向建设单位出具的审查合格书中予以记载;不符合要求的,书面说明原因,将施工图文件退回建设单位整改后重新送审。

第十六条 农村建设工程应当符合乡及村庄抗震防灾专篇。

农村公共建筑、基础设施和统一规划、建设的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基本建设程序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及抗震技术标准。

鼓励有条件的村民委托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或者有工程建设执业资格的人员进行设计后施工,并且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及抗震技术标准。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达到抗震设计要求,并且在竣工验收时接受查验。

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和降低抗震标准,不得改变或者取消抗震设防措施。

第十八条 鼓励开展建筑抗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符合本地实际的建筑结构抗震技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推进抗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并且按照规定给予财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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