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生态环境工作计划(实用6篇)

山崖发表网工作计划2023-01-27 16:37:07174

海洋生态环境工作计划 第1篇

生态环境部6月23日举行6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主题是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副司长张志锋在发布会上介绍,生态环境部深入贯彻^v^生态文明思想,深化“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顶层设计,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和规划方案等,逐步明晰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任务书”、“时间表”和“路线图”。目前,“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各项重点工作起步顺利。

一部法律修订进入快车道。经过前期充分准备和研究论证,《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已纳入2022年^v^立法计划。现阶段,正在由^v^环资委牵头组织起草法律修订草案,生态环境部和各有关部门在积极配合^v^环资委做好相关工作。

一条工作主线上下贯通。今年1月,生态环境部会同多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以美丽海湾建设作为工作主线,在全国划定283个海湾(湾区),“一湾一策”精准部署每个海湾的重点任务措施。11个沿海省(区、市)也都以不同形式印发了省级“十四五”规划,因地制宜、梯次推进“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建设,国家、省、市、海湾上下贯通、分级治理的工作格局逐步形成。

一个标志性战役平稳起步。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部门和沿海地方坚决贯彻^v^、^v^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十四五”继续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积极谋划并合力推进渤海、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等三大重点海域的攻坚战。当前,《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已经由多部门印发实施,8个相关沿海省(市)和“2+24”沿海城市均已行动起来;生态环境部组织近百名专家成立驻点技术帮扶工作组,赴沿海地市一线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

一个重要文件深入实施。生态环境部贯彻落实^v^印发的《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成立专项技术帮扶组,细化工作举措和工作方案,组织起草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统筹推进相关技术标准编制,指导督促沿海地方稳步推进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等各项工作。

两个领域监管保障有效加强。今年年初以来,生态环境部会同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实施《关于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的意见》,与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实施《全国海洋倾倒区规划(2021—2025年)》,既进一步加强相关领域的海洋生态环境监管,又积极服务沿海地方“六稳”“六保”,助力海水养殖业等绿色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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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态环境工作计划 第2篇

进一步提升海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能力,指导和督促六个专项工作组和各市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一是分解下达《广西加快发展向海经济推动海洋强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和重大项目,组织实施向海产业壮大等六大行动,编制向海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组建广西向海经济专家委员会,开展向海经济发展重大课题研究,为自治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三是健全运行监测与评估机制,做好海洋运行监测与评估,编制广西海洋发展报告、向海经济指数报告和蓝皮书,发布广西海洋经济公报。四是开展示范创建,进一步组织实施好北海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项目和北海市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项目,培育发展海洋新兴产业。启动向海经济发展示范园区创建工作,推动内陆城市在沿海建立“飞地园区”,加快内陆区域向海发展。

海洋生态环境工作计划 第3篇

一是开展《广西海洋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立法前期调研,争取早日列入自治区^v^会立法计划。二是深入学习宣传^v^法治思想,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法治观念。三是继续推进海域海岛分等定级调查延续性项目,完善用海用岛市场化配置制度和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制度,积极推进无居民海岛有偿出让工作。四是继续推进建设海域使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广扩大实施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两权合一”招拍挂出让制度范围。五是持续开展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海洋生态环境工作计划 第4篇

一是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党史学习教育各项任务,广泛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宣传教育,把学习党史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二是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责任,从严从实抓好专项整改。三是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坚定不移践行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新发展格局,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运用,始终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四是提升机关基层党的建设水平。全面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突出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规范机关基层党支部建设。建设新时代高素质海洋干部队伍,升级打造中国海监1118船党支部党建品牌。五是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做到两手抓、两手硬。持之以恒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加强党员干部队伍教育管理,不断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六是扎实开展乡村振兴。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力完成乡村振兴目标任务。持续开展与帮扶村党组织结对共建活动,协助建好建强帮扶村级党组织。继续选好配强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完善工作队员关爱激励机制。

海洋生态环境工作计划 第5篇

一、开展全省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一)年度工作计划

开展全省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提高调查成果准确性,增强调查数据现实性,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国土资源本底数据支撑。

(二)具体工作措施

1.精心组织实施。组织行政技术人员、省级作业单位骨干,成立督导组,指导解决各市工作中存在的管理、技术等方面的问题,对各县(市、区)各标段工作内容以及各作业单位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进行全面检查。

2.加强工作调度。定期召开由各市分管局长、调查科(处)长参加的工作调度会议,解决重大问题,部署下步工作重点,督促各市加快工作进度。

3.严控成果质量。加强与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沈阳局的请示沟通,结合2021年耕地保护督察工作,全面摸清问题,形成问题清单,确保及时整改。

4.高度重视国家级核查整改工作。驻京集中整改时,各市要加强组织,与国家核查人员逐一对接问题图斑,确保整改到位,不留死角。

责任处室: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二、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一)年度工作计划

继续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完成2022年度14个省级重点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项目。

(二)具体工作措施

1.制定招标文件,加快履行采购程序,与中标单位签订工作合同。

2.与相关市政府及省直部门联合印发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市县共同推进工作。

3.指导作业队伍有序完成资料收集、地籍调查及成果入库工作。

责任处室: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三、完成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工作

(一)年度工作计划

完成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工作,系统梳理总结工作经验。

(二)具体工作措施

按照自然资源部数据汇交和核查的要求,2022年6月前,提交葫芦岛市(试点地区)的实物量清查工作成果。待国家级价格体系成果发布后,完成省级清查价格体系建立工作和试点地区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经济价值估算工作。

责任处室: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四、填报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一)年度工作计划

根据省^v^的工作要求,填报我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数据。

(二)具体工作措施

按照《辽宁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实施方案》(辽统字〔2019〕6号)要求,继续配合省^v^填报2020年度辽宁省土地资源存量及变动表、固体矿产资源存量及变动表等内容(填报上两年度的数据)。

责任处室: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五、规范全省节约集约用地管理

(一)年度工作计划

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严格落实“增存挂钩”制度,促进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盘活利用;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专项评价。

(二)具体工作措施

1.组织落实国家下达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目标任务;

2.按照自然资源部要求,部署对省级和国家级开发区开展用地状况、供地状况、用地效益及管理绩效调查。

责任处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六、推进我省“四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一)年度工作计划

按照自然资源部的统一部署,推进我省“四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

(二)具体工作措施

1.推进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完成编制《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用地、用海分类与基数转换指南》《辽宁省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导则》编制。

2.指导市、县级规划编制,充分考虑土壤污染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严禁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等单位周边规划布局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3.按照《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造林绿化空间的通知》,会同林草部门完成我省造林绿化空间成果核查和上报。

4.按照自然资源部部署,适时深化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的工作成果,指导三条控制线在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地。

责任处室:国土空间规划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七、配合完成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评审

(一)年度工作计划

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评审。

(二)具体工作措施

严格用地规划许可,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目录的地块不予核发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可证。

责任处室: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八、扎实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

(一)年度工作计划

完成生产矿山年度治理任务和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主体工程。

(二)具体工作措施

1.制定生产矿山、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年度治理任务。向各市下达2022年度生产矿山治理任务;联合财政厅向各市下达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任务。

2.组织专家对各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论证,并下达批复。

3.对本年度生产矿山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现场复核,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情况抽查,并督促各市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责任处室: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九、开展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自查工作

(一)年度工作计划

按照国家要求开展2021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自查工作。

(二)具体工作措施

按照国家要求全面开展2021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报国家,同时开展省政府对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考核工作。

责任处室:耕地保护监督处

完成时限:按照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要求

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年度工作计划

做好地质灾害预防、预报预警、应急支撑和综合治理工作,大力推进全省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工作,协助相关部门防范和处置突发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

(二)具体工作措施

月开展全省地质灾害趋势预测,4月底与省气象局会商,5月发布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月召开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会,落实自然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

3.汛前召开全省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部署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具体工作。

4.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按规定对各地雨情、险情、灾情报告进行汇总、转发、上报和处理。

5.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6.落实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三查”制度。

7.与自然资源部驻守辽宁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紧密合作,组成省专家组,强降雨过程期间或出现灾情、险情,及时赴现场指导地方开展防灾避险工作。

8.科学立项、加强监督,做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

9.大力推进全省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工作,严把工期、质量,按时保质完成自然资源部部署地灾调查工作。

责任处室:地质勘查管理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十一、做好矿业权审批登记有关工作

(一)年度工作计划

在矿业权审批登记中,严格执行生态环保的重要要求,凡是位于各级各类保护区、生态红线等限制开采区范围内的矿业权,停止除注销外的其他审批事项。

(二)具体工作措施

1.按照辽委发〔2018〕49号文、辽政办〔2020〕46号文件要求,在矿业权审批中,由各市对是否位于各级各类保护区等禁止限制开发区出具核查意见,其中采矿权申请事项由省生态环境部门、保护区主管部门对市政府出具的意见进行复核。

2.在矿业权审批中,核实是否与生态保护红线重叠。

3.对凡是位于各级各类保护区、生态红线等限制开采区范围内的矿业权,停止除注销外的其他审批事项。

责任处室:矿业权管理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十二、有序推进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和实施

(一)年度工作计划

按照自然资源部的统一部署,推进全省各级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和实施工作。

(二)具体工作措施

1.积极配合自然资源部完成辽宁省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审批工作。在规划批复后,及时组织发布实施。

2.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完成辽宁省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工作。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生态环境部的工作时间要求,按时上报履行审批程序。

3.在辽宁省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批复及发布实施后,加快推进市级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审查审批工作,并指导各市政府开展县级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审查审批工作。

责任处室: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

完成时限:按照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要求

十三、严格控制新增围填海项目

(一)年度工作计划

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禁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核。

(二)具体工作措施

严格贯彻《^v^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精神,认真落实《辽宁省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实施方案》要求,继续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措施,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不受理、审核新增围填海项目申请。需新增围填海的国家重大项目,按程序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自然资源部审核,^v^审批。

责任处室:海域海岛管理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十四、开展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

(一)年度工作计划

按照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扎实开展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积极应对海洋生态灾害。

(二)具体工作措施

1.开展海洋生态趋势性监测,在我省近岸海域选取除国控站位外的省控站位,对海洋生态基础要素开展监测,掌握海洋生态基础状况。

2.实施典型海洋生态系统预警调查监测,选取我省入海河口、盐沼、海草床等重要海洋生态系统,重点监测关键生境指标、关键生态要素,掌握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状况。

3.开展蓝碳系统碳储量调查监测评估,调查评估我省海域盐沼、海草床生态系统现状,定量评估调查区域的碳储量。

4.加强海洋生态灾害预警监测,在海洋生态灾害高发海域、重点海水浴场、滨海旅游区等区域开展赤潮、绿潮、水母、褐潮海洋生态灾害监测,为及时发现和妥善应对生态灾害提供科学支撑。

责任处室:海洋预警监测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十五、依法查处无证勘查采矿、越界采矿等违法行为

(一)年度工作计划

完成查处无证勘查采矿、越界采矿等违法行为的任务,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

(二)具体工作措施

1.组织各市开展2021年度、2022年度矿产卫片执法工作,严厉打击矿产类违法行为,规范省内矿产资源使用秩序。

2.组织沿海各市开展省内异地巡航,严肃打击非法开采海砂行为。

3.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新要求,在不干预、不影响矿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行为的前提下强化对我省矿业开发利用秩序的监督管理,按计划开展针对矿山企业的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越界开采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责任处室:执法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海洋生态环境工作计划 第6篇

一是组织编制并实施《广西海洋观(监)测和预警减灾业务体系发展规划》、《海岸带监测预警能力提升专项工程实施方案》。二是进一步完善观测站点运行管理,建立观测站点管理制度,新建2套海上油气平台观测点。三是按照自然资源部海洋生态预警监测的总体要求,开展海洋生物入侵风险预警监测、赤潮预警监测和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四是开展海洋预警报和防灾减灾工作,每日发布全区海洋预报,探索面向企业和行业的定制化海洋预报信息服务。适时更新海洋灾害预案并开展演练,做好汛期海洋灾害警报发布工作。五是推进中央防灾减灾“九大工程建设”,实施好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工程、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海岸带监测预警能力提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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