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武岩石子购销合同范本 第1篇

供方:

签订地点: 陕西省

需方:

签订时间20xx年9月26日

一、 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技术质量指标,以克炼厂家合格证指标为准(GB/T15180-20xx标准)。

三、 交(提)货地点及方式:需方指定苏米图境内拌合站,指定后不得随意改变,如有变动请在装车告知供方。沥青到达指定拌合站后需方及时组织人员卸货,所需费用由需方负责。

四、 验收标准:沥青到达指定地点24小时内对沥青的数量、质量进行验收,如出现异议,双方可协商解决或有资格的技术部门进行检测。 五、 结算方式:现金结算

六、 违约责任:双方应履行本合同条款,如合同订立后其中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则违约方向对方偿付为履行部分所值货款的5%作为违约金。

七、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协商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签约地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八、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九、 其他约定事项:货物到达指定卸货地点,供方不负责一切费用(包括装卸费、过磅费等)。

供方:

需方:

玄武岩石子购销合同范本 第2篇

签订买卖合同是日常市场交易中最常见的一种活动,对于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一些细节和条款,我们要慎之又慎,以防合同欺诈,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一、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核

确认主体是否具备订立合同的资格,同时核实签约方是否具有实际履行能力。

1、主体是法人组织的:

①在订立合同时要求对方提供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的原件,同时注意其证件复印件等非原件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防止造假。

②注意审查营业执照是否有瑕疵,比如被吊销、被暂扣等情况。

③可以通过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审查对方实际注册资本和资金,确保其有合同实际履行能力。

④确认买卖方必须是标的物的所有人或者有权处分该物的组织。

2、主体是个人的,对其进行履约能力的审查可以通过对其单位及其同事、家庭、朋友、邻居等进行调查,以获取相关信息,最后综合判断其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和信用程度。

二、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如果主体是法人组织的应以营业执照名称为准,如果自然人以居民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

三、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产地、数量及价款

1、合同标的物应全称具体,不能简写,注意标的物不得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

2、品种、规格、型号、等级、花色等要写具体注明,必要时可通过附件说明标的的实际情况。

3、数量、价款要明确,包括数额的计量单位,大多数事项应由双方协定,同时需要标出标的物的单价、总价,币种、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各项须明确填写,不得含糊。

四、质量要求方面

产品质量应按照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按照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也可以协商确定。买卖合同应对货物质量重点加以约定,以便于验收,避免纠纷。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交付标的物,如果交付的标的物附有说明书的,交付的标的物应符合说明书上的质量要求。

五、产品的包装标准

货物的包装方式对于货物的完好至关重要,包装不到位就可能发生货损,引起纠纷。对于包装方式可以按约定的包装,无约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六、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

1、履行期限可按照年度、季度、月、旬、日计算,得准确、具体、合理,不能用模棱两可的词语。

2、履行地点指的是交货地点,要写清楚、具体、准确。

3、履行方式指的是双方应约定交货、提货、运输方式和结算方式,要写得具体明确。

七、交货的时间、地点、方式。

交货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是合同的关键内容,它涉及双方的利益实现和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承担问题。一般情况下,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风险承担随之转移。因此对交付的相关内容一定要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八、检验标准、时间、方法。

合同中应当约定检验的时间、地点、标准和方法、买方发现质量问题提出异议的时间及卖方答复的时间、发生质量争议的鉴定机构。买方收到标的物后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在检验期内通知卖方,买方怠于通知的,视为所交货物符合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方应及时检验,并在发现问题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卖方。

九、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应该具体、明确。对用支票进行支付应按规定程序检查,以免被套走标的物。针对虚开支票欺诈的,我们可以通过两种途径防范,一种是款到交货,根据支票转账所需时间,要求买方款到卖方账面后才交货,但这种方法一般很难使买方接受除非货物供不需求。另一种是直接到出票人开户银行去持票入账,马上就能知道支票能否兑现,如能兑现可以即行转账,如被拒付可以立即停止发货,从而避免损失。

十、违约责任方面

违约责任的约定,应该具体可行。如果双方违反了应尽的义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行为的惩处,合同双方应在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中加以详细描述。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解决争议的方法,要明确具体。此外,对于约定的争议处理机构和起诉法院不得超出地域管辖权。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

1、合同主体名称和签订人名字首尾须保持一致。

出卖方应该注意买受方合同尾部的单位名称须与合同首部的单位名称一致、所加盖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上的单位名称须与书写的单位名称一致,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名字是否与真实名字一致,不能有错字、别字、漏字或简称。

2、对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应对其代理权进行审查。

对于对方业务员或经营管理人员代表其单位订立的合同,应注意了解对方的授权情况,包括授权范围、授权期限、介绍信的真实性,对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如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等,应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权。才能避免无权代理的情形。

3、防范合同恶意履行。

合同恶意履行的情况比较复杂,但在订立合同时如能进行积极的事前防范将极大的减少合同风险。对对方资信有质疑的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另外在合同履行中保留相关证据,出现纠纷时,积极行使诉权通过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权利,以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蒙受损失。

4、合同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比较标准的合同范本。

尽管我国《合同法》允许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等各种形式,但非书面形式在发生纠纷时不好确定双方责任,容易被人利用进行欺诈。因此,订立合同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同时,订立合同时应尽量参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布有标准的合同范本,并结合具体交易情况可以适当调整合同部分条款内容,内容应尽量详尽、明确。如果有疑问的还可以咨询有经验的专业律师或工商局。保证买卖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

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交付时起发生所有权转移。

标的物的风险责任承担

标的物风险责任负担,是指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哪一方当事人负担。在买卖合同中,对于债务不履行或不协助履行,标的物的风险通常由有过失的一方负担。在标的物非因双方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而发生意外毁损灭失的情况下,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风险负担按交付原则确定。具体来说,即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不动产或船舶、航空器等以登记为权利变动公示的,风险由所有人负担。

对于各种不同交付方式,合同法确定的风险负担原则是:(1)买受人亲自提取标的物的,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约定或法定地点时起,风险由买受人承担。(2)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起,在途风险由买受人承担。(3)对于需要运输的标的物,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的,自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起,风险由买受人承担。(4)买受人受领迟延的,自迟延成立时起负担标的物风险。

根据合同法规定,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如果不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孳息归属

标的物交付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玄武岩石子购销合同范本 第3篇

甲方(托运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承运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 货物名称、规格

货物名称:速冻食品。(速冻肉制品及速冻其他食品)

规格:根据甲方要求

二 包装要求

纸箱包装或泡沫箱包装。

三 货物起运点、到达点

起运点:北京;到达点:广东广州。

四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运输过程中,保证冷藏车温度在零下18摄氏度以下。运输车辆要及时清洗,消毒。

五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收货方凭送货单收取货物,在验收合格后方可签字。

六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运输费用:700Kg以内(含700Kg)按1元/Kg核算,700Kg至1000Kg(不含1000Kg)按700元/次核算。1吨以上按700元/吨核算。

结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客户支付运费)

七 各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2.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例如在运输过程中冷藏温度未达到零下导致货物变质等),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相应损失的赔偿。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3.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八 违约责任

1.托运方责任:

(1)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烛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线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2.承运方责任:

(1)在无特殊情况下,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甲方违约金5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玄武岩石子购销合同范本 第4篇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供货明细:

二、质量标准: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执行,附质保书。

三、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买方按质保书有关数据检测,如出现质量问题(双方确认的权威机构检测认定),供方应负责赔偿买方的损失;

四、供货方式和费用承担:需方提前48小时将供货计划提供给供方,供方在收到计划后48小时内将需方所要材料送到浦口区百润路及南浦路工程工地,运费由供方承担。

五、供货价格:供方所供材料按照同期材料价格执行。

六、合理耗费及计算方式:抄牌收货。

七、验收标准、方式及提货异议期限: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执行,如果质量、数量异议,需方应在一个星期以书面方式向供方提出不合格商品原始材料标牌等,并提出承运部门出具的相关商务记录。

八、结算方式:经供需双方协商约定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需方在建筑施工期间,供方供应约15000吨中粒式沥青混凝土、9000吨细粒式沥青混凝土及6000吨粗粒式沥青混凝土,在需方完成主体工作量55%后5个工作日内,需方付给供方之前所供沥青混凝土总货款的80%,竣工验收合格后95%,余款一个月内付清。

九、违约责任:

(1)南京十建浦口我百润路及南浦路项目部沥青混凝土总量约为16500吨,自供需双方签订合同起自工程结束前,需方另邀第三方供应材料,需方须支付给供方合同总货款5%的违约金;供方在此期间无故停止供货,须支付给需方合同总货款5%的违约金。

十、解除合同纠纷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再向卖方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生效必备条件:加盖签字盖章后。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十三、后期发货均以此合同条约执行(价格除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玄武岩石子购销合同范本 第5篇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开户行:

账 号:

根据《^v^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规范购销行为,保护双方的合同利益,明确双方技术经济责任,保证甲方工程建设正常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材料名称、数量、金额及单价

以上价格是到甲方指定卸货点的交货价 ,包含材料采购费、运输费、过桥过路费、损耗、装卸费、所有税费等价格;该单价是双方执行的固定单价,材料供应期内双方单价不作调整。结算数量以甲方实际签收数量为准。

二、供应时间及运输方式

1、 材料供应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逾期未提部分双方重新约定价格和数量。

2、交货时间:具体供货时间由甲方提前 小时电话通知乙方。

3、运输方式:乙方组织散装罐车小时内运送沥青材料到甲方指定卸货点交货,其间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材料单价中。沥青材料运到后4小时内甲方负责保证卸完。

三、货款结算支付

结算:截止每月 日,乙方编制材料接收计量支付单,双方签字确认结算金额。

支付方式:甲方确认并接到计量支付单后,在天内以银行转账形式全额支付乙方货款,乙方开具相应数额货物发票给甲方;以此类推。货物全部供完后余款在 个月内结清。

四、供应材料标准

乙方所供应沥青材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双方认可的技术标准。

五、验收标准、方法

1、数量验收:甲方检查罐车铅封并及时接卸,卸完后乙方送货单必须经过甲方司磅员或现场材料员签认方可生效。数量验收以甲方地磅(经国家认可的计量部门检验合格)称重毛重和皮重后计算的净重为准,若数量超出供方磅单误差范围()要及时通知供方,双方协商解决。

2、质量验收:沥青到货后,甲方可按双方约定的技术标准进行检查、封样,并保证样品不受污染。甲方需在油罐车中取样,否则不具代表性。若甲方对油品质量提出异议,应在收货后三日内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双方可通过约定第三方 对封样进行复检。逾期后,油品质量问题有甲方承担,乙方概不负责。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材料的检验和实验。

(2)负责提供材料的供应计划。

(3)如因甲方的业主、监理对材料的质量和数量有变更要求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需无条件接受,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或终止本合同。

(4)甲方负责按合同要求支付材料款。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按甲方供应计划要求按质、按量、按时提供符合甲方施工生产需要的合格沥青材料。

(2)负责协调好供货运输途中关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合同单价中,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运输车辆在运送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毁损、灭失等事故所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自行解决和承担。

七、违约责任

乙方供应的材料没有按约定时间保质保量到达甲方现场,延误施工生产,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按每耽误一次赔偿给甲方 万元的误工费,甲方从其沥青材料款中扣除。

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的供货时间而造成乙方供货不及时或因甲方卸货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八、如因乙方生产原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事故等发出重大变化时,乙方要调整,须提前 天与甲方协商。

九、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履行此项义务后,遭遇不可抗力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如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署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争议。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留存贰份。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条款时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

账 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玄武岩石子购销合同范本 第6篇

根据中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算。

中国《合同法》除了在第129条规定了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的诉讼时效为4年以外,没有另外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即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民法通则》第136条第1项又规定: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为1年。

从传统大陆法系的规定来看,这1年的规定是与瑕疵担保的内容联系在一起的。如原来的《德国民法典》第477条规定:解约或减价请求权,以及欠缺保证品质的损害赔偿请求权,除出卖人恶意不告知瑕疵外,对于动产,自交付之日起经6个月时效消灭,对于土地,自交付时起经1年时效消灭。这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瑕疵担保人,即出卖人的法律责任。由于原来中国违约责任采用过错归责原则,学理和相关立法都承认在买卖合同中有物的瑕疵担保,因此规定一个1年的短期诉讼时效是必要的。

中国《合同法》将买卖合同中的归责原则确定为无过错责任,即只要产品有瑕疵,作为出卖人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没有必要再将这类诉讼的诉讼时效确定为1年。这在继续承认瑕疵担保责任的国家也有相应的变化。德国在债法修改后,也是尽量将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强化,使其接近或者等同于债的不履行,并将其诉讼时效区别情况予以延长。

在通常情形,瑕疵担保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自买卖标的物交付后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在建筑物情形,消灭时效为5年;在特定的权利瑕疵情形,为30年(注:具体内容参见2002年1月施行的《德国民法典》第438条规定。)。如果出卖人恶意隐瞒瑕疵,则适用3年普通消灭时效期间的规定,并且对消灭时效的起算适用主观定义的标准,即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及债务人时起算。

玄武岩石子购销合同范本 第7篇

甲方:

乙方:

根据《^v^合同法》及有关条款,为明确设备运输租赁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根据工程的需要,乙方出租给甲方施工机械混凝土搅拌车台,经甲乙双方有好协商,就运输租赁机械设备的事宜签订协议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一、租用设备类型租金

二、使用地点:

三、运输租赁期限:从年月 日起,至年月 日止。(因天气变化,不足一个月。按实际天数计算)。

四、设备的运输租赁形式及租金结算方式

1、乙方以包月形式将设备租给甲方,运输租赁时间不足一个月,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日租金=月租金/日历台日数。

2、设备在运输租赁期间正常产生的燃油费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车辆的机油及其他油料费。

3、租金的结算方式:月初由乙方提供发票,甲方在15-20日将上月租赁费全额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支付给乙方,逾期15天甲方仍不能支付乙方租赁费用乙方有权停运。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配备的司机必须自觉遵守《^v^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持有效B2以上驾驶证件及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并做到二十四小时随叫随到,自觉服从甲方指定人员的统一指挥和调度,以保证甲方施工需要。

2、设备在运输租赁期间,乙方司机要服从甲方的安排,因乙方司机不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甲方有权利要求跟换司机;司机在作业期间对机械和自身安全负责,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操作,严禁违章操作;乙方负责设备的修理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设备维修和日常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车辆完好率每月不低于90%,每车少一天可按30天*均数在月租中扣除,确保甲方施工正常进行;甲方提供设备租赁期间的燃油供应,设备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动用机械或离开施工场所,甲方提供租赁设备的停放场地并在指定地点停放。

3、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设备必须证件齐全有效,(车辆的行驶证、保险、年检等),技术性能好,运转正常,外观整洁,以满足施工需要。在设备出现故障且乙方不能保证在规定时间内修好,应提前采取措施,保证甲方的施工方的需求。

4、乙方应加强油料管理,车辆出站台,因管理不善,造成油料泄露、丢失、减少等情况,发现一次将从乙方租赁费中扣除2万元。

5、司机工资及各种保险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住宿及在本单位食堂的伙食。

6、乙方在给甲方施工过程中,违反《^v^道路交通安

全法》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的车辆管理人员和司机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8、甲方现场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乙方驾驶员有权拒绝或停运,乙方由于操作不当,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全部应由乙方承担。

9、甲方负责工程施工方的混凝土质量要求,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混凝土数量或质量差异,责任由乙方承担。

10、甲方无权将乙方的设备转租、拍卖、抵押。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

2、如有一方违约,按月租金20%赔偿。

七、其他

1、有关合同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有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市仲裁机构解决。

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设备退场结算后合同自行

作废。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盖章)

玄武岩石子购销合同范本 第8篇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依照《^v^合同法》、《^v^建筑法》等,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名称、规格、数量、计量单位和计量办法

1、货物名称、规格和数量

注:本合同单价为综合单价,为货物到甲方指定的施工现场的到场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制造、仓储、搬运装卸、运输、售后服务、税金等所有相关费用的报价,为到站总价。

2、材料差价调整:调整前提条件:当(p-p0)/pi≤10%时,材料差价不作调整;当(p-p0)/pi>8%时,按差价调整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单价。p-施工期间允许调整材料对应的取样品中在各月度《潍坊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中的单价的平均价。各允许调整材料对应的取样品中在《潍坊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20xx年第8期中的单价。

3、计量单位和计算方法:根据堆积尺寸,按理论计算。

第二条:价款结算方式和期限

货到验收合格,乙方月底到甲方对账,对账无误后乙方开具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付90%货款,剩余10%货款竣工后三个月内结清。

第三条:质量标准

1、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号碎石颗粒直径,表观密度不小于2600千克/m³,针片状含量不得超过10%,压碎值不得超过10%,堆积密度度吨/m³,含泥量不得超1%,泥块含量不得超,不得使用具有碱活性的石子,氯离子含量严格满足国标要求。各项指标均要符合《建筑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xx的要求。砂子的细度模数,表观密度不小于2500千克/m³,松散堆积密度不小于1400千克/立方米,含泥量不得超3%,泥块含量不得超1%,不得使用具有碱活性的砂子,氯离子含量严格满足国标要求。各项指标均要符合《建筑用砂》gb/t 14684-20xx的要求。

2、质量负责期限:终生负责。

第四条

1、交货时间:以甲方具体通知为准,甲方提出计划要求后一日内到货。

2、交货地点:山东省寿光市羊口镇神华寿光电厂项目部工地。

第五条:交货方式、运输方式和运杂费承担

1、交货方式:供方送货到甲方工地指定地点

2、运输方式:汽运

3、运杂费用承担:货到工地之前所有费用由供方承担,含卸车费用。

第六条:验收事项

1、由需方派专人对供应方所供应的碎石规格、型号、质量进行验收,经需方实验室检测验收合格的产品,需方方可投入使用;

2、若到场材料表观质量,含泥量,石粉含量等指标存在问题,需方有权拒绝签收;

3、由需方指定专人现场验收,一切验收合格,数量核实后,由需方指定专人在供方材料的发料单上签字后方可有效;

4、以供方开具的并经需方指定专人认可签收的送货单作为需方验收数量的结算依据;

5、需方收料人为中铁十四局集团神华寿光电厂项目部指定工作人员,其他人员签收视为无效处理;

6、各种型号碎石需分批装车,不能造成一车中存在多种型号碎石的现象,若存在混乱装车的现象,则视为材料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负责。

第七条

1、甲方在验收中,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数量、花色和质量不符合规定,先妥善保管,应在1天内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在付款期内,需方有权拒付此部分的货款。

2、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异议后,应在1天内处理,否则视为违约。

第八条:随货技术证明文件

供方负责随车提供产品证明书,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和技术文件,否则造成需方的损失由供方负责。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责任:

(1)不能交货: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不能交货货款的3%作为违约金。

(2)交货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退换货物或加工处理,其发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供方承担;若不能进行退换货物或加工处理,则按照不能交货处理。

(3)逾期交货:逾期交货处罚违约金为应交货货款的3%。

(4)交货地点有误: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若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工具,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2、甲方违约责任:

拒绝接货或退货需方向供方偿付拒绝接货或退货的10%作为违约金。

第十条:不可抗拒力

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拒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2天内提供证明,取得有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纠纷解决方式

1、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2、依法向甲方公司所在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货款付清之日终止。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乙方:年月日:

玄武岩石子购销合同范本 第9篇

甲方:

乙方:

驾驶员住址:

姓名: 驾证号: 车号

甲方委托方将货物从 省 市运往 省 市

经协商共同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负责审核驾驶员的一切证件,证号相符,才能交货,确认无凝并办妥发.收货文字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2.乙方必须在安全行驶,保证货物的完好无损,如发生货物丢失.货差.损坏.受潮以及事故引起的货物损坏,均由乙方负全部经济责任。

3.开单后 小时到达装货地点, 日内到达卸货地点,因故不能到达需向甲方电话说明。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

4.协议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单方毁约。否则负责一切的经济损失。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玄武岩石子购销合同范本 第10篇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货真价实,来源合法,无任何法律纠纷和质量问题,如果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与第三方出现了纠纷,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2、如果甲方在使用上述产品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调换,若不能调换,予以退还。

1、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供货的,按延迟供货的部分款,每延迟一日承担货款的万分之五违约金,延迟1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延迟一日,需支付结算货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1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货,否则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

5、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对帐和结算,不得刁难。

玄武岩石子购销合同范本 第11篇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玄武岩石子购销合同范本 第12篇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v^合同法》、《^v^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方将沥青混凝土施工承包给乙方施工,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昭山示范区昭山大道一标;

2、工程地址: ;

3、工程数量: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面积暂定为 平方米,最终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

4、工程承包内容:昭山大道一期K3+560-K4+960摊铺、碾压、养护、资料等所有沥青成型的费用,包括一层透层和两层粘土的包工包料。(沥青砼的试验费、资料费等由甲方负责)

5、技术指标及施工做法:沥青砼路面结构层及要求按业主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沥青砼骨料和沥青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设计要求。

6、承包方式:A、透层和沥青摊铺、二层粘层内所有路面施工,按表面外面积平方结算一次;B、透层和二层粘层材料承包。

第二条、沥青砼路面材料要求:

主道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

1、上面层采用4cmSMA改性沥青混凝土(AC-13C),石子采用南京玄武岩、沥青采用SAM改性沥青。

2、中面层采用5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C)

3、下面层采用7cm粗粒式沥青混凝土(AC-25C)

原设计水稳与下面层路面之间稀浆封层,已改为乳化沥青同步碎石封层。各层沥青混凝土间增加乳化沥青黏层(不及厚度,按图纸施工)。

第三条、合同单价

甲乙双方经协商采用如下单价:

1、主道16cm厚(下、中层设计为重交沥青,上面层设计为SMA改性沥青,乳化沥青同步碎石封层,其它以业主提供的设计图纸为准)。

2、合同单价为元/平方米包干计价,结算按实际表面积计算一次,合同单价指本合同的第一条第四项的工程承包内容的合计单价(指一层透层、两层粘层的包工包料及三层沥青摊铺施工等费用),此单价不含税金,税金由甲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现场施工要求

1、配备两套进口路面施工设备(12米摊铺机一台、9米伸缩摊铺机一台。13吨双钢轮压路机三台、26吨以上的胶轮压路机一台),同步碎石分层车一台,沥青洒布车一台。

2、摊铺压实温度要求:中低层摊铺温度不低于155度,初压温度不低于155度,复压温度不低于125度,终压温度不低于115度;SMA面层摊铺温度不低于175度,面层初压温度不低于165度,复压温度不低于140度。

第五条、透层、粘层材料施工要求

1、透层使用SBS改性乳化沥青,浓度达到50%以上的沥青含量、高于千克/平方米的洒布量。

2、两层粘层使用SBS改性乳化沥青,浓度达到50%以上的沥青含量、每层千克/平方米的洒布量。

第六条、付款方式:

(1)施工设备进场三天内付5万元,沥青砼施工完成后七天内付至80%,余款在沥青路面施工验收后一月内付清,否则余款按一分月息支付。

(2)施工过程中乙方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作为本项目经办人,全权代表乙方再本项目的一切事务。

(3)所有的款项都直接付到乙方指定账号:

账号名称: ;

开 户 行: ;

账 号: ;

第七条、工程质量要求及验收:

1、沥青砼材料及路面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业主要求。

2、乙方必须按照设计及业主要求提供优质沥青混凝土,甲方、业主、监理、质监部门有权对质量进行抽检,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一旦发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整改不合格有权终止合同)整改中,发生的费用问题乙方承担。

3、乙方同时向业主和甲方作出以下六项承诺

(1)具有2套自有的摊铺沥青路面的成套施工设备;

(2)具备冬季低温施工的温拌技术的成功经验和成套设备;

(3)我公司所摊铺的沥青砼路面从AC-25地面层开始能层层将水封住;

(4)我公司料场符合甲方施工现场要求,将严格按设计图纸及技术规范要求施工。

(5)开工前,将摊铺顺序及数量交项目部。

(6)由于沥青料不符合要求,造成停工四小时,由甲方按违约处理,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废料,乙方全额负责。

4、工程完工后,甲方在收到乙方验收申请报告后一个月内组织完工验收。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组织摊铺,提前三天以上通知。

2、如甲方准备不充分,造成乙方停工,误工、窝工,甲方支付设备台班费的30%补偿给乙方;人员和其他费用,乙方自费。

3、甲方通知乙方后不能再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施工,视乙方违约,甲方收取乙方违约金1万元/天;合同期内完成,违约金退回。

4、甲方未能按本协议支付乙方工程款,乙方可将工程余款委托业主支付。

第九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总有效工期 天,最终以满足甲方和业主进度计划要求为总原则。

第十条、工程保修事项:

1、因乙方施工所引起的质量问题,达不到规范要求,有甲方现场负责人指出,乙方立即予以修复,直到合格为准,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保质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24个小时,保质期内属于乙方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保修,费用有乙方承担。如因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方各执 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代理人签字且单位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需经本合同三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补充协议和施工技术指标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样适用于争议解决条款。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依法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玄武岩石子购销合同范本 第13篇

托运方(甲方):

承运方(乙方):

根据《^v^合同法》及其它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运输事项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并遵照执行。

一、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2xxx年06月01日起至工程结束为止(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二、运输货物的名称、性质。

本合同承运货物为0#柴油,属危险品运输,要求承运车辆必须具备《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驾押人员必须具备《危险品从业资格证》、《危险品押运证》等国家规定的资质证书。乙方承诺执行本合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 货物的起运和到达地、运距

货物的起运地点、到达地点详见合同附件1.

运距以双方共同测定的为准。

四、运输单价、运费结算、付款方式

1、运费单价:元/吨/公里,此单价包括装卸费、运输费、各类风险、利润、税费等所有相关费用。

2、双方约定:运距80公里内(包含80公里)的运费由四川中石化成都分公司支付,托运人(甲方)只支付运距超出80公里以外部份的运输费用。

3、付款方式:月结,双方每月20日对帐完毕后,乙方开具合法税务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运费。

五、相关票证传递及验收流程

甲方对中石化柴油出库单数量进行复磅后填写柴油过磅单并签名确认,甲方派人打铅封和全程押车,到达卸货点后甲方收油人员按油库实际出库数量开具《进场材料验收单》,乙方司机在《进场材料验收单》上签名确认,并取一联带走,做为结算运费的依据。

六、运输责任

1、除不可抗力的原因以外,乙方在运输过程中至甲方指定到达地点前因发生交通事故或货物泄漏等造成的相关事故责任及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若产生油品数量差异由甲方押车人员自行负责,乙方不承担责任。

2、在运输过程中,因车辆交通事故、相关证照不齐全、被交警查扣等影响供应情况的,乙方必须及时处理,不得影响供应,因此影响甲方生产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另选运输队伍。

3、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运输时限、到达地点等运输柴油,否则甲方有权拒收,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为保证柴油质量,甲方安排人员在装油前对车辆罐体内部进行检视,确保专罐专用,并随车押运。如甲方对所装油品的质量有异议或有争议时,甲方可要求油库提供当批次的油品质量化验单,如甲方仍不放心所装油品质量,由甲、乙及油库三方共同在车辆出库前在车罐内取样,然后到三方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化验,所产生费用及车辆耽误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5、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到卸油罐位置的道路如出现油罐车通行困难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甲方必须消除安全隐患,保证乙方车辆安全通行。

6、甲方卸油地的通行道路应符合油罐车安全通行要求;卸油地的设备设施应符合油罐车卸油安全操作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运和卸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7、甲方一个卸油地有多个卸油点的,若距首个卸油点超过1公里之上的(以油罐车上的里程表计数为准),则按本合同第四条结算。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意条款,对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违约方需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2、乙方司机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工作人员进行过磅及检查工作,对不积极配合计量、调度卸货、辱骂、殴打甲方工作人员的事件,以1000元/次处罚。

3、甲方提前一天申报柴油运输需求计划给乙方,乙方接到甲方运输需求计划后,应积极协调安排车辆进行运输,在收到运输需求计划第二天必须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如有特殊情况,应与甲方人员积极沟通,无故逾期的以20xx元/车/天处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

4、车辆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如未正常卸货或收货方故意延误造成卸货时间过长(正常卸货时间为2小时),甲方应按照100元/小时的标准给予乙方补偿,以此类推。

5、在符合法律和协议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0#柴油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0#柴油的合理损耗;

④甲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八、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规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v^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乙方在运输、装卸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和安全的规定,避免因人为因素对自然环境以及对人身安全造成损害。

3、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四川省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

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成安渝 乙方(盖章):四川省玖昌物流有限公司

高速公路四川段路面工程lm2标段项目经理部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玄武岩石子购销合同范本 第14篇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方因工程需要,为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根据《^v^经济合同法》,经双方协商,自原达成如下协议:

一、交货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及单价:

最终结算数量以实际交货数量为准。

上述单价包含乙方将材料送到甲方指定地点(沪蓉西高速恩利段LMX1标前乙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合理利润等。

上述单价不因市场或其他任何原因进行调整。

二,质量要求:

__________

三、验收标准:

如乙方所供重交沥青材料出现质量问题,可在经省级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如抽检仍不合格乙方须承担相关检测费用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费用。

四、交货时间及地点: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月度材料使用计划和供货时间计划负责将重交沥青运送到甲方指定卸货地点。如因乙方不能及时供货给甲方造成相关工程损失由乙方负担。

供货时间如有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调整供货时间。

五、运输:

乙方负责组织专用汽车将材料运送到甲方工地((沪蓉西高速恩利段LMX1)范围内的指定地点(沥青拌和站)。

乙方运输工具(汽车)在进出甲方工地的过程中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及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验收:

重交沥青交货数量以甲方现场过磅数量为准,乙方有权监督计量过程,合理误差3‰。

交货时乙方须出具本批材料的相关出场证明,质量保证书。

沥青出厂前乙方应按照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出厂重交沥青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验,并向甲方提供全部的试验检验资料,当甲方对重交沥青的试验结果提出异议时,双方按下列约定处理:

*.1甲方对到场沥青进行抽样检验,如发现沥青质量不符合标准,由乙方自行将不合格沥青运出甲方工地,同时由乙方重新供应经检验合格的沥青,乙方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连续2次或累计2次以上抽检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宣布终止合同,另行选择供货厂商,并向乙方索赔因此造成的相关一切经济损失。

*.2在沥青的使用过程中,因沥青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甲乙双方对质量检测结果有争议时,双方共同取样送至甲方或业主指定的权威检验机构检测。

七、结算方式:

乙方凭有效验收凭证每500T结算一次,在双方核对无误后,根据双方确认的数量,乙方出具合法的供货发票办理结算手续。甲方根据每月工程计量情况向乙方支付货款。

八、双方义务:

甲方须每月及时同乙方核对供货数量,办理结算手续。

甲方有义务提供场内通道,电源、现场空地方便乙方工作,货到工地及时组安排卸车。

乙方要按照甲方施工要求及时组织供货。

乙方应服丛甲方的现场抽检取样。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共同构成,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签证书及附件与本合同共同构成合法文件。

十、本合同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沥青路面施工结束。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交由当地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沥青运输合同 (菁华6篇)(扩展2)

——沥青采购合同 (菁华6篇)

玄武岩石子购销合同范本 第15篇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确定规范 (一)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确定管辖的一般规范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买卖合同作为一种典型合同,如果发生纠纷,理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该条规定确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法院均可取得案件的管辖权。 另外,《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双力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所以,如果买卖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已经约定有管辖条款的,应当首先按其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二)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范 对于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的确定,《民事诉讼法》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民诉法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相当于我们现在所说的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一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为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1995年7月11日法经〔1995〕206号)《关于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交货地点,但部分货物没有在约定的交货地点交付,如何确定管辖权问题的复函》明确,此种情况下仍以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确定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1996年9月12日法发〔1996〕28号)则对购销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问题作了专门规定,即:(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2)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的,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3)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的,且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该规定还明确,最高人民法院以前有关购销合同履行地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结合以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演变过程,对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应当以1996年9月12日法发〔1996〕28号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在实践中应当引起注意的是,在确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时所讲的合同履行地,主要是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交付义务的履行地点,是诉讼法意义上的合同履行地,而与《民法典》中所规定的合同履行地并不完全相同,后者不仅包括标的物交付义务的履行地,还包括价款支付义务的履行地等。

玄武岩石子购销合同范本 第16篇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为规范购销行为,保护双方的合同利益,明确双方技术经济责任,保证甲方工程建设正常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材料名称、数量、金额及单价

1、名称:

2、计划数量(吨):

3、单价(元/吨):

4、金额(元):

5、合计金额(大写):

以上价格是到甲方指定卸货点的交货价,包含材料采购费、运输费、过桥过路费、损耗、装卸费、所有税费等价格;该单价是双方执行的固定单价,材料供应期内双方单价不作调整。结算数量以甲方实际签收数量为准。

二、供应时间及运输方式

1、材料供应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逾期未提部分双方重新约定价格和数量。

2、交货时间:具体供货时间由甲方提前______小时电话通知乙方。

3、运输方式:乙方组织______车______小时内运送沥青材料到甲方指定卸货点交货,其间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材料单价中。沥青材料运到后______小时内甲方负责保证卸完。

三、货款结算支付

结算:截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编制材料接收计量支付单,双方签字确认结算金额。

支付方式:甲方确认并接到计量支付单后,在______天内以银行转账形式全额支付乙方货款,乙方开具相应数额货物发票给甲方;以此类推。货物全部供完后余款在______月内结清。

四、供应材料标准

乙方所供应沥青材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双方认可的技术标准。

五、验收标准、方法

1、数量验收:甲方检查______车铅封并及时接卸,卸完后乙方送货单必须经过甲方司磅员或现场材料员签认方可生效。数量验收以甲方地磅(经国家认可的计量部门检验合格)称重毛重和皮重后计算的净重为准,若数量超出供方磅单误差范围(______%)要及时通知供方,双方协商解决。

2、质量验收:沥青到货后,甲方可按双方约定的技术标准进行检查、封样,并保证样品不受污染。甲方需在______车中取样,否则不具代表性。若甲方对______品质量提出异议,应在收货后______日内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双方可通过约定第三方对封样进行复检。逾期后,油品质量问题有甲方承担,乙方概不负责。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材料的检验和实验。

(2)负责提供材料的供应计划。

(3)如因甲方的业主、监理对材料的质量和数量有变更要求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需无条件接受,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或终止本合同。

(4)甲方负责按合同要求支付材料款。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按甲方供应计划要求按质、按量、按时提供符合甲方施工生产需要的合格沥青材料。

(2)负责协调好供货运输途中关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合同单价中,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运输车辆在运送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毁损、灭失等事故所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自行解决和承担。

七、违约责任

乙方供应的材料没有按约定时间保质保量到达甲方现场,延误施工生产,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按每耽误一次赔偿给甲方万元的误工费,甲方从其沥青材料款中扣除。

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的供货时间而造成乙方供货不及时或因甲方卸货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八、如因乙方生产原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事故等发出重大变化时,乙方要调整,须提前天与甲方协商。

九、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履行此项义务后,遭遇不可抗力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如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署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争议。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由甲、乙双方各留存______份。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条款时自动终止。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玄武岩石子购销合同范本 第17篇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为一年,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止,公路运输合同范本。

二、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

1. 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 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 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 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 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2. 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合同范本《公路运输合同范本》。

3. 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10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七、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 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2. 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八、出现合同第七条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玄武岩石子购销合同范本 第18篇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依据《^v^合同法》、《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施工图纸及有关法律、法规等,遵循自愿、公*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技术、经济责任,保证工程建设*常进行供需双方就购销沥青混凝土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

二、工程地址:__________

三、工程采购的名称、数量、规格、价格四、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进度、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检测、包测试试验、包成品保护、包竣工验收资料备案。

五、质量要求

1、乙方按照合同协议要求,必须沥青砼符合技术要求,符合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96),甲方负责技术交底并控制厚度,如因沥青面翻砂等原因造成返工或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派现场技术人员、安全员、设备操作员负责现场施工组织和施工安全管理,做好质量控制和机械操作工作。

3、甲方对乙方现场交底后,乙方应对现场原有的设施等进行保护,如原有设施等有破坏,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

4、乙方负责路面施工的封闭及维护工作,并承担其费用。

5、沥青砼数量的确定原则以甲方过磅为准,乙方派专人监磅,甲乙双方过磅签字后生效。

6、乙方负责提供发票。

六、付款方式

合同订立后,甲方通知乙方进场施工时,甲方预付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工程施工结束后付至全款的50%,余款春节前结清。

七、责任

1、施工前7天,甲方通知乙方做好施工准备,施工前甲方负责清理准备施工道路的垃圾和障碍,确保道路基层的*等度和清洁,使之具备施工条件。施工中应提供相关人员做好面层沥青砼厚度。

2、窨井盖的安装以及施工乙方指导配合。

3、乙方精心组织施工,按照甲方提前告知的工期按期完工,确保工程质量,质量标准按^v^沥青砼路面施工技术规范执行。

八、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有同等效率,签字后生效。

甲方(需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供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沥青运输合同 (菁华6篇)扩展阅读

沥青运输合同 (菁华6篇)(扩展1)

——沥青购销合同 (菁华6篇)

玄武岩石子购销合同范本 第19篇

进场验收

甲方有权利对进场的砂石进行各种形式的检验,乙方必须充分配合。碎石的进场验收实行过磅称重计算,按比重 m3换算。

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进场时间将合格材料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材料进场后甲方将进行检验。不合格不准使用,乙方将负责材料退场,否则将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一切损失。

乙方必须在交货前对材料的品质、规格等作细致的检验,材料到工地现场卸车后,如发现其技术规格、性能与合同或甲方发出的供货单上的规格不符,质量低劣及受损坏等情况,应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材料的种类、规格、质量登记与要求不符,甲方可拒绝接收,由乙方自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供货,如因此造成延期交货的,按本合同有关条款处罚。

仅因时间晚于甲方通知乙方的计划进货日期的,乙方须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延误工期损失及其他因此可能发生的损失。

经甲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材料的规格、质量等级与要求不符的清况,乙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供货的经济支出及对因此造成的甲方及工程损失,负责赔偿。

乙方应提供正式税务发票,且供货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涨价。

玄武岩石子购销合同范本 第20篇

上诉人(原审原告):承德aa建材有限公司(简称aa公司)。住所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四合永镇。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曲某某,该公司副经理。

上诉人(原审被告):承德bb玄武岩石材有限公司(简称bb公司)。

法定代表人:丛某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隋国林,君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aa公司与上诉人bb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承民初字第3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aa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委托代理人曲某某,上诉人bb公司法定代表人丛某某、委托代理人隋国林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2000年9月1日,aa公司与bb公司签订《销售协议》一份,协议约定由bb公司向aa公司购买玄武岩碎石,运到四合永车站价格每吨 元人民币,由bb公司负责货物到站台一切事宜,如铁路运费及发生的一切费用。bb公司自货物发运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货款一次性与aa公司结清,每延误一日,bb公司应付总货款1‰滞纳金。aa公司负责将销售给bb公司的碎石运送到四合永站站台,所发生的运费每吨元,由aa公司负担。根据此销售协议,aa公司2000年向bb公司销售碎石202车皮,计12322吨,四合永站台交货价为元/吨,货款为 元。bb公司已给付aa公司货款元,尚欠货款元。

2001年aa公司向bb公司销售玄武岩碎石583车皮(其中包括aa公司增加诉讼请求部分100车皮)计吨,四合永站台交货价 元/吨,货款元,装车皮费用元/吨,装车皮费为元。

2001年8月6日,双方当事人又签订了补充合同,该合同约定要将碎石运到站台并装上车皮,价格为元/吨,结算方式为“待工程款到帐后一星期内结清”。

2001年12月19日,双方又签订了还款协议一份,该协议对aa公司销售给bb公司的碎石,关于数量、价格、结算方式进行了确认和约定。约定具体结算数量以收货厂家检质验斤为准。价格2000年发天津结算价为四合永车站站台交货价元/吨;2001年发北京、天津车板交货价元/吨。bb公司给aa公司货款及运费待进一步核实。2001年发往天津货物出现问题,待双方与天津确认后进行结算。并约定到2001年末,bb公司保证按aa公司供料所涉及的厂家及相应工程项目实际给付bb公司款项的比例付给aa公司,如bb公司不能兑现,aa公司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给付款项先剔除双方垫付运费,然后计算给付料款金额。鉴于aa公司目前经营困难,在2001年末前bb公司回收的款项先支付给aa公司30万元左右,如供货厂家款先到或同时到达,按各自应得比例各收各的款项。上述协议签订后,bb公司仍未履行该还款协议。

在庭审调查中,bb公司提供了2001年度发给北京、顺义、大兴共328车皮中的218车检斤过磅单,平均计算每车吨,实际检斤过磅数 吨。双方同意按上述数量计算;另110车按原告发货车皮标重平均计算。对2001年双方争议的发往天津的155车皮石子除4车皮尚未使用,已实际使用151车皮,货物重量双方认可按每车皮60吨计算,计9060吨。aa公司增加诉讼请求100车皮,bb公司对此没有异议,但主张应以实际检斤数为准。上述事实有双方签订的《销售协议》、《合同》、《还款协议》,bb公司提供的部分检斤过磅单,收货收据,aa公司提供的铁路局的发货数量证明,bb公司在天津的收料员收料155车皮的证明、庭审笔录为证,且bb公司对收到aa公司总计583车皮的石料予以认可。

原审认为,双方签订的销售石子协议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在履行合同中,因bb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自货物发运之日起,3个月内将货款一次性结清,”bb公司未按规定的期限履行给付货款义务,属违约行为,应按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双方签订的销售协议、合同、还款协议应为有效,其中关于结算方式的期限约定不确定,属于履行期限不明确,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确定一个合理的履行期限。根据双方的还款协议,因bb公司未实际履行,应按双方的约定由bb公司自货物发运之日起三个月后,每延误一日,向aa公司支付总货款1‰ 的滞纳金,计算至2001年8月6日止,共计227709元。对aa公司出售给bb公司的石子站台交货价和车板交货价应以双方最后还款协议变更的条款履行。发往天津的货物因已实际使用,应按厂家实际使用数量计算给付aa公司货款。aa公司增加的诉讼请求部分,因属2001年发货,双方对吨数不能达成一致,应参考双方已对2001年发货已达成一致的每车皮吨数平均吨计算。遂判决:bb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三个月后一次性偿付aa公司货款 元,支付aa公司为其垫付运费元,装车皮费元,滞纳金元(截止至2001年8 月6日)。案件受理费元,财产保全费元由bb公司承担。

一审判决后,aa公司、bb公司对判决不服,均提出上诉。

上诉人aa公司主要上诉称:1、原判决认定滞纳金错误,不是元,而是元。原判将滞纳金计算至2001年8月6日是错误的,应按全部合同约定的不同期限阶段进行计算,应一直计算到被上诉人给付全部货款为止;2、原判决确定限本判决生效三个月后一次付清的给付期限于法无据。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

bb公司主要上诉称:1、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使用证据错误,且对方诉讼请求未届履行期限,应依法予以驳回。(1)双方于2001年签订的相应协议已对 2000年的合同性质、付款方式、价款、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合同约定bb公司应支付的货款应以回款数额剔除垫付费用后,按应付款与实际付款之比给付aa公司。此约定属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原审法院在条件未成就情况下依据原已作废的2000年协议条款认定本案事实是错误的。(2)我方已支付的部分货款及货物亏吨、亏吨运费等损失应予扣除或由aa公司自行承担。(3)依据双方2001年签订的协议,我方已足额支付aa公司相应的款项,根本不存在违约的事实。(4)双方属合作代销关系,原审判决认定我方应结货款数额错误,认定垫付运费、装车费及滞纳金于法无据。2、应先由aa公司向我方出具应收款项发票。

本院审理查明,aa公司于2001年度向bb公司供货情况如下:发往北京、顺义、大兴共328车皮中的218车皮,平均计算每车皮重量为吨,实际检斤过磅数吨。双方同意按上述数量计算;另110车皮,bb公司同意按aa公司提供的平均标重计算,即平均每车皮重量为 吨,计吨;对2001年度发往天津的155车皮除4车皮尚未使用,已实际使用151车皮,货物重量双方认可按每车皮60吨计算,计9060 吨;对于aa公司增加的100车皮诉讼请求,双方对吨数不能达成一致,因属2001年发货,故应考虑双方已对2001年发货达成一致的每车皮平均吨数计算。计算公式:(218车×吨+110车×吨+151车×60吨)/(218车+110车+151车)=吨。即平均每车皮重量为吨,计5921吨。综上,aa公司于2001年度向bb公司供货总数为吨,依据《还款协议》中双方所约定的2001年度元/吨计算,货款应为元。其它事实与原审认定相同。

本院认为,(1)双方于2000年9月1日签订的《销售协议》、2001年8月6日签订的补充合同、2001年12月19日签订的《还款协议》均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均应认定为有效。双方签订的《还款协议》中曾明确约定此协议是在遵循原合同基础上订立的,由此得出双方当事人并无变更原合同的意思表示,即没有因新合同发生而使旧合同消灭的意思表示,故对bb公司认为《还款协议》是对原合同变更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双方当事人在2000年9月1日《销售协议》中约定bb公司自货物发运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货款一次性结清。bb公司未在三个月履行期限内完全付款,属于违约。关于双方在2001年8月6日签订的补充合同中约定:“待工程款到帐后一星期内结清”和在《还款协议》中约定:“到2001年末,甲方保证按……。”此约定的履行期限不明确,仅是bb公司对还款的保证,并未实际履行,不应认为是对第一份合同中所约定的货发后三个月履行期限的变更。故对bb公司认为合同未到履行期限,其没有违约的上诉主张,本院不予支持;(2)关于违约金问题。双方当事人在第一份合同中约定应按总货款1‰的比例计算过高,根据《民法典》之规定,应予以适当调整,改为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计收逾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计算。具体计算方法是:2000年所发货物的欠款从 2001年1月1日起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2001年所发货物的欠款从2001年10月1日起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3)关于运费。按第一份合同约定应由bb公司负担。且对于亏吨运费,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bb公司亦未对亏吨运费的具体数额提出主张及相应证据。故对bb公司应扣除亏吨运费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4)关于装车费问题。双方当事人已在2001年8月6日的补充合同中将其包括在价款中,即元/吨;(5)关于欠款数额问题。bb公司主张已给付aa公司60万元,并提供了相应证据,认为一审法院未予认定。对此60万元中的20万元,一审法院已将其做为2000年bb公司所付货款予以扣除。另40万元,据《还款协议》的约定是aa公司为其垫付的运费,在一审中也予以扣除。bb公司对此部分的主张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但一审判决计算货物吨数有误,应予纠正。从双方所签合同的内容及履行情况来看,双方属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不是代销关系。发票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根据《^v^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承民初字第34号民事判决;

二、bb公司给付aa公司2000年所欠货款元及违约金(自2001年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计收逾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计算至本判决规定的自动履行期限内实际付款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三、bb公司给付aa公司2001年所欠货款元,支付aa公司为其垫付运费元,两项共计元及违约金(自2001年10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计收逾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计算至本判决规定的自动履行期限内实际付款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一审案件受理费元、财产保全费元,由bb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元,由aa公司负担3000元,bb公司负担元。bb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应当由aa公司负担的3000元在执行中由aa公司直接给付bb公司。

赵某某与高某占买卖合同纠纷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赵某某,男,1970年1月2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张某某,男,1971年3月25日出生,汉族。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高某占,男,1976年7月1日出生,汉族,。

玄武岩石子购销合同范本 第21篇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根据《^v^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就沥青混凝土面层成品料的供应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混合料名称、规格、数量及拌和好的混合料价格(该价格固定不变、包含加工费、柴油、燃料费、运杂费、材料款、税金等,混合料所需的改性沥青由乙方提供)

1、改性沥青混合料中面层AC20到场价:改性沥青混合料上面层AC13到场价:

2、沥青混凝土面层成品料的级配要求以业主要求的配合比为准,其他技术指标满足相应规范要求,具体用料数量以实际施工及业主要求工程量所需数量为准。

3、日供成品料数量按甲方的需要提供。

4、成品料到施工现场后,经业主检验合格后确认,如有异议,应在甲方检验后立即提出。

(二)质量要求

1、沥青混合料必须符合技术规范、业主与项目部的级配要求。

2、混合料应拌和均匀,无花白料。

3、沥青混凝土面层粗集料规格与质量技术要求:沥青混合料所需的石灰岩碎石、玄武岩必须符合业主的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项目部的质量和级配要求,并经甲方验收认可。所供石料应石质坚硬,洁净,无杂质,不含风化、*似于立方体颗粒,具备一定的规格与级配。

(三)运输方式及交货地点

运输方式:乙方负责组织自卸汽车运输方式供料(每车载重大于20吨) 。

交货地点:乙方负责组织自拌和站运料至甲方施工现场,并按甲方指定方法卸料。

(四)计量沥青混合料重量以乙方磅秤数量和拌和站的电脑记录为准,如双方对数量有异议,可到第三方磅秤进行公正。由此引发的费用由计重误差大的乙方承担。

(五)结算与付款结算日期:乙方凭甲方签认过的有效过磅单结算联(过磅单必须按日并分规格整理)与甲方委托人员核对后,办理上批次的工程款结算。付款日期:业主相应工程款到位后三日内。

(六)工期要求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七)其他约定事项

1、在生产期间,甲方因客观原因不能施工,甲方提前以电话形式通知乙方。正常生产期内,甲方应以电话方式(不排除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合理组织生产供料。

2、乙方应帮助甲方组织车辆运输的有关工作。

3、如甲方因施工生产需要对生产配合比进行调整,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4、沥青混合料供应期间,由于供料进度、标的物质量、不按极配要求供料等原因,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性要求和通知等,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八)合同的终止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保质保量的供应甲方,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将自行终止。

1、乙方供应沥青混合料达不到质量规范要求。

2、不按甲方约定数量供应(如沥青混合料供应过多等),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3、甲方施工任务结束。

(九)争议的解决本合同签订后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玄武岩石子购销合同范本 第22篇

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v^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自愿、*等、互利的原则下,就沥青运输事宜,经过双方充分协商,制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数量

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

货物数量:______________吨(以实际运输量为准)。

二、合同期限

期限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同期内货物未运输完的,双方可协商延长相应期限。

三、托运时间、地点和到货时间

甲方以________的方式通知乙方发货,乙方在收到发货通知后________分钟内把承运车辆的车牌号报给甲方调度。

乙方在收到发货通知后,运距大于________公里的,乙方应在________小时之内将货物运达卸货工地;运距小于________公里的,乙方应在________小时之内将货物运达卸货工地。

四、运输起止地点、运杂费

运输起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按甲方指定的地点为运输起点,运输至甲方规定的拌合站)。

运杂费为______元/吨。

五、付款办法:

甲乙双方每_________吨结算一次运费,最后一批次运费待本合同履行完毕,对账结束后_________日结算。

运费支付方式:

(1)现金支付

(2)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费用给乙方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积极履行相关付款义务。

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

3、甲方应及时安排验货、货物卸车、相关单证的交接等工作,并保证乙方车辆等待时间不能超过_______小时(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七、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配备罐装车承运,且车辆必要的手续齐全,驾驶员持正式有效执照,身体健康,能胜任运输工作。若运输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则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通知将货物运按时送至指定的交货地点。

3、乙方将货物按时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后,若因甲方原因造成车辆停滞超过_______小时以上,甲方应向乙方司机支付每天每车延误费_______元。

4、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因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时把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在沥青装车后由沥青库铅封,并在发油单上注明铅封号。货物重量以发货地沥青电子汽车衡计量为准,在运输过程中若出现货物灭失、掉包、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情况,乙方应按甲方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5、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情况应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

6、乙方与甲方进行结算完毕_______日内,甲方应全额支付乙方运输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收取该次运输费用的_______%作为违约金。

八、违约责任和不可抗力

1、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除本合同第七条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外,若出现任何一方违反其他条款,除赔偿守约方相应损失外,违约方仍需承担相应违约金。

2、合同双方均不得采用虚假记录、虚假计量或其他方法在运输数量上弄虚作假。否则,除虚假部分的运输数量不得作为运费计算依据外,还须按虚假部分运输数量的运费的拾倍计算违约方应予承担的`违约金。

3、如发生地震、台风、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以及政策因素等不可预见的事情,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受影响的当事人一方无须因此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不能按期履行义务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均不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向对方主张权利。

九、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份。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注意事项

一、审查承运人主体的运输资格和合同履行能力

包括运输资质、运输工具的安全、紧急突发处理方案、信誉等,了解这些有利于实现货运合同的目的,同时保障托运人的货物财产安全。

二、合同订立的形式和内容规范

1、货物运输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国家有统一的货物运输合同文本的,应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签订,避免出现被欺诈。

2、双方当事人商定合同的条款内容须具体、全面。才能避免因约定不明或无约定而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三、货物包装要求

托运人对托运的货物,应当按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当根据保证运输安全的原则,按货物的性质和承载交通工具等条件包装。凡不符合上述包装要求的,承运人有权拒绝承运。

玄武岩石子购销合同范本 第23篇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原材料买卖签订下列条款。

一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结束。

二 采购数量:以双方签字确认的订单数量为准,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采购订单中所规定的供货的数量不得随意变更 。

三 除非双方另有合同,在货物被交付到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地点而且由一名甲方指定的代表在交货单据上签字确认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属于乙方且风险由乙方承担 。

四 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双方认可的质量标准 。

五 甲乙双方应该保持通畅的.沟通渠道,积极沟通与业务有关的市场信息,服务反馈,新产品动态等信息。

六 如果货物和服务已经提供给了甲方,甲方应该根据合同的规定将该货物和服务的货款支付给乙方。货款应该在验收货物或服务合格后____日支付。

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v^国法》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玄武岩石子购销合同范本 第24篇

规格型号

(元)

(元)

交货时间

玄武岩

返击石

玄武岩

返击石

玄武岩

返击石

运输费

运输费

运输费

合计人民币(大写)        (¥    元)

本表所列碎石为预制900t箱梁所用,生产厂为东湖镇李景春采石厂,不得变更。

供应数量和地点以甲方供货通知为准,结算数量为甲方实收数量(以过磅单为准),甲方有权对合同中的数量和交货时间做适量调整。

乙方负责运输并卸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合同价款中已包括碎石材料款、运输费、装卸车费、管理费、利润、风险以及乙方因出售该产品应缴纳的一切税费等全部费用,本合同单价一次包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再做任何调整。

换算比重为    t/     m3

玄武岩石子购销合同范本 第25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从这份玄武岩购销合同范本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当我们需要拟定一份合同时,一定要写清楚的是交易的价款以及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要求,然后我们还需要写明在违约时违约方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当然我们还要写明我们的收款方式以及收款的账户,这样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银川律师。

玄武岩石子购销合同范本 第26篇

甲方: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满足甲方工程需要,经甲乙双方*等、友好协商,乙方自愿在项目施工中,自带车辆,为甲方提供运输服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运输设备情况

1.设备名称:沥青混合料。

2.项目工程名称:

3.设备要求:所有运输设备必须甲方认同后方可进场。

二、工程期限

乙方运输期限根据甲方工程实际需要,暂定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运输费用

水稳混合料、级配碎石混合料为______元/吨/公里,沥青混合料运输费用为:______元/吨/公里。上述单价是对乙方运输车辆折旧、维修、保养、燃油、附属油、司机工资、管理费及一切税费等在运输过程中所有费用和乙方利润的全部偿付,且单价一次性包死,整个合同期不变。

四、运输车数量

乙方必须保证30辆符合甲方要求的运输车,根据工程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车辆。

五、计量方式

乙方每车混合料必须过磅,最终以甲方磅房出据的单据,为主要计量依据。

六、结算方式

每月月底依据甲方认可得单据结算一次,待甲方计量款到位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月结算费用的30%。剩余款项,待工程完工,甲方计量款到位,乙方凭国家承认的正式运输发票,分三次在六个月内*均支付。

七、甲方权利和义务

1.在施工高速公路红线范围的行驶区域内,协助解决路政、民事及工程相关事宜。(违章驾驶、安全、机械事故或其它与本工程无关的事情除外)

2.实事求是,公*计量,确保乙方利益不受侵害。

3.负责运输道路障碍的清除,尽量使运输道路*整畅通。

4、负责开水供应。

5.负责运输费用按时结算。

6.有随时对乙方车辆安全检查,货物装载情况检查及对违规车辆进行处罚的权利。

7.如乙方违约,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扣除有关费用的权利。

八、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车辆,必须满足甲方要求,年检合格,且必要的手续齐全,每辆车必须有两名以上合格的驾驶员,驾驶员持正式有效执照,身体健康,能胜任工地运输工作。

2.乙方车辆司机必须服从管理,听从指挥,运输中不能挑肥拣瘦,装卸货物要依次排队,并按要求签字,行车中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开车、超速行驶,做到文明礼貌,优质服务。

3.乙方对其所提供的车辆司机自行管理,按照法律和甲方的规定对司机的培训、安全、劳动保护、养老、医疗等各种保险、福利、工资等全面负责,并按*机关要求,做好内部治安防范工作。乙方负责司机人员的职业病、传染病的预防,如果乙方司机患职业病、传染病或运输车辆在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处理,造**身或财产损失需要经济赔偿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车辆进场、退场、住房、各种临时设施及水电等事项由乙方自行解决。

5.在合同期限内,乙方车辆不经甲方允许不准到甲方以外的地方从事运输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提高运费,刁难甲方,凡消极怠工无理取闹的,按违约处理,并扣除所有运输费作为罚金。

6.乙方车辆保持整洁,车况完好,不准带故障上路;大厢周边封闭严密,不准有遗洒现象。

7.乙方车辆必须按指定路线把材料运到指定地点,中途不准变卖、倾倒,如需要加盖苫布的要按要求加盖。行车途中车辆发生故障要及时抢修,并报告甲方负责人,因自身原因造成混合料凝固、报废的,将给予5000元以上罚款,并按材料单价折算,在运费中扣除。

8.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推迟上班时间或中途下班,运输车辆数量必须满足甲方工程需要量,否则甲方可根据情况进行5-10万的罚款,情节严重者扣除所有运输费用,并清除出场。

9.乙方居住地、通讯联系方式必须告知甲方,如有变化立即通知甲方。

10.甲方支付乙方费用,乙方必须首先保证司机的工资,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11.乙方不能以甲方的名义对外发生债务,乙方自行发生的债务或乙方人员

以单位名义发生的债务,全部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概不负责。

12.乙方无权干涉甲方使用其它单位运输车辆及甲方车队内部的日常管理。

13.乙方每月每台车向甲方缴纳380元管理费,由甲方从运输费用中扣除。

14、乙方柴油由甲方提供,甲方按照每公升收取元,乙方不得向外出售柴油,否则扣除车队运费的10%,作为乙方的违约金。

15.乙方需缴纳每台车每半年2500元作为于盘公路通行的相关管理费用。

16.乙方与甲方另行签订的安全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乙方在甲方安排下,运输合同以外的材料,单价另行商定,其它条款仍参照本合同。

18.甲方自有运输车辆服从乙方统一协调管理。

九、合同终止和解除

本项工程施工结束并结算完毕,本合同终止。乙方车辆在自行处理好当地债务关系的前提下撤场。

十、争议的解决

如果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任何一方均可据此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保险

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所有车辆司机生命财产和施工车辆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乙方按甲方要求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车辆人员进场后生效。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____(盖章) 乙方(盖章):____

负责人: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玄武岩石子购销合同范本 第27篇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v^合同法》、《^v^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方将沥青混凝土施工承包给乙方施工,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昭山示范区昭山大道一标;

2、工程地址: ;

3、工程数量: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面积暂定为 *方米,最终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

4、工程承包内容:昭山大道一期K3+560-K4+960摊铺、碾压、养护、资料等所有沥青成型的费用,包括一层透层和两层粘土的包工包料。(沥青砼的.试验费、资料费等由甲方负责)

5、技术指标及施工做法:沥青砼路面结构层及要求按业主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沥青砼骨料和沥青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设计要求。

6、承包方式:A、透层和沥青摊铺、二层粘层内所有路面施工,按表面外面积*方结算一次;B、透层和二层粘层材料承包。

第二条、沥青砼路面材料要求:

主道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

1、上面层采用4cmSMA改性沥青混凝土(AC-13C),石子采用南京玄武岩、沥青采

2、中面层采用5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C)

3、下面层采用7cm粗粒式沥青混凝土(AC-25C)

原设计水稳与下面层路面之间稀浆封层,已改为乳化沥青同步碎石封层。各层沥青混凝土间增加乳化沥青黏层(不及厚度,按图纸施工)。

第三条、合同单价

甲乙双方经协商采用如下单价:

1、主道16cm厚(下、中层设计为重交沥青,上面层设计为SMA改性沥青,乳化沥青同步碎石封层,其它以业主提供的设计图纸为准)。

2、合同单价为元/*方米包干计价,结算按实际表面积计算一次,合同单价指本合同的第一条第四项的工程承包内容的合计单价(指一层透层、两层粘层的包工包料及三层沥青摊铺施工等费用),此单价不含税金,税金由甲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现场施工要求

1、配备两套进口路面施工设备(12米摊铺机一台、9米伸缩摊铺机一台。13吨双钢轮压路机三台、26吨以上的胶轮压路机一台),同步碎石分层车一台,沥青洒布车一台。

2、摊铺压实温度要求:中低层摊铺温度不低于155度,初压温度不低于155度,复压温度不低于125度,终压温度不低于115度;SMA面层摊铺温度不低于175度,面层初压温度不低于165度,复压温度不低于140度。

第五条、透层、粘层材料施工要求

1、透层使用SBS改性乳化沥青,浓度达到50%以上的沥青含量、高于千克/*方米的洒布量。

2、两层粘层使用SBS改性乳化沥青,浓度达到50%以上的沥青含量、每层千克/*方米的洒布量。

第六条、付款方式:

(1)施工设备进场三天内付5万元,沥青砼施工完成后七天内付至80%,余款在沥青路面施工验收后一月内付清,否则余款按一分月息支付。

(2)施工过程中乙方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作为本项目经办人,全权代表乙方再本项目的一切事务。

(3)所有的款项都直接付到乙方指定账号:

账号名称: ;

开户行: ;

账号: ;

第七条、工程质量要求及验收:

1、沥青砼材料及路面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业主要求。

2、乙方必须按照设计及业主要求提供优质沥青混凝土,甲方、业主、监理、质监部门有权对质量进行抽检,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一旦发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整改不合格有权终止合同)整改中,发生的费用问题乙方承担。

3、乙方同时向业主和甲方作出以下六项承诺

(1)具有2套自有的摊铺沥青路面的成套施工设备;

(2)具备冬季低温施工的温拌技术的成功经验和成套设备;

(3)我公司所摊铺的沥青砼路面从AC-25地面层开始能层层将水封住;

(4)我公司料场符合甲方施工现场要求,将严格按设计图纸及技术规范要求施工。

(5)开工前,将摊铺顺序及数量交项目部。

(6)由于沥青料不符合要求,造成停工四小时,由甲方按违约处理,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废料,乙方全额负责。

4、工程完工后,甲方在收到乙方验收申请报告后一个月内组织完工验收。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组织摊铺,提前三天以上通知。

2、如甲方准备不充分,造成乙方停工,误工、窝工,甲方支付设备台班费的30%补偿给乙方;人员和其他费用,乙方自费。

3、甲方通知乙方后不能再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施工,视乙方违约,甲方收取乙方违约金1万元/天;合同期内完成,违约金退回。

4、甲方未能按本协议支付乙方工程款,乙方可将工程余款委托业主支付。

第九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总有效工期 天,最终以满足甲方和业主进度计划要求为总原则。

第十条、工程保修事项:

1、因乙方施工所引起的质量问题,达不到规范要求,有甲方现场负责人指出,乙方立即予以修复,直到合格为准,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保质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24个小时,保质期内属于乙方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保修,费用有乙方承担。如因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方各执 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代理人签字且单位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需经本合同三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补充协议和施工技术指标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样适用于争议解决条款。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依法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沥青运输合同 (菁华6篇)(扩展3)

——运输合同 (菁华6篇)

玄武岩石子购销合同范本 第28篇

买卖合同违约金的比例的司法解释[2] 法定违约金是指法律法规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数额或比例; 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比例。 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则应该按照相关法规条例的具体规定处理;如果有关条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的,则应该按照《民法通则》[3] 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可按照签订合同时有效的有关条例的规定执行,有关条例对违约金比例未作规定,而违约又未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下面谈谈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数额的确定和适用。

一、法定违约金

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由于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

第一,有关条例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比例的,即可以按照该比例直接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例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5项规定,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这里明确规定了延期交货的违约金比例为每日万分之三。又如《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第21条第4项规定,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由此可见,延期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固定的。各种滞期费、滞纳金等适用如上规定。

第二,有关法规只规定了违约金一定比例范围。这需要通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合同仲裁机关确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1项规定,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通用产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至5%。一般来讲,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为一定的比例范围。需要说明的是,《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和《加工承揽合同条例》均已废止[4] 。

二、约定违约金

由于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法律无明文规定,因此在实践处理中也不一致。有的认为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法定违约金,超过的就是无效,但实际中也常常遇到约定违约金过高的问题。究竟应如何确定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下面从几个方面谈谈笔者看法。约定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违约部分的货款或酬金的总额,这里既包括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违约金,也包括延期履行合同的各种违约金。从法律上讲,《民法通则》第122条第2项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该法条对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未作限制,允许当事人用约定违约金来弥补某些法定违约金过低的缺陷。

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规定通用产品的法定违约金的比例只是违约部分货款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这就使一些不法商人有可乘之机,如供货方在因市场行情变化使自己产品变为紧俏时,可能径行违反合同不供货,即使按最高数额支付违约金,仍大有利可图。这显然不处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稳定,不利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法律规定当事人通过协商,在法定违约金之上议定约定违约金是完全必要的。通过较高的约定违约金可以起到预防违约的积极作用。但这样的约定也不是无限制的,根据《民法通则》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司法实践中的惯例,将约定违约金的数额限制在违约部分的货款总额或酬金总额之下较为适宜。

但如果有关条例对违约金数额有特别规定的,应按特别规定办。如《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19条第1项规定,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商订,同等对待,一般最高不应超过违约金部分运量应计运费的10%。对此,约定违约金的最高比例也应为违约部分运量应计运费的10%。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对违约金最高数额的限制,不同于违约方对另一方的实际损失所做的赔偿。《民法通则》第122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如一份购销合同的货款总值为5万元,违约金为1万元。如果由于供方未履行合同,使需方受到了6万元的经济损失。对此,违约的供方除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5万元的经济损失。在司法实践中,对具体合同的违约金条款进行认定时,应首先看其是否符合订立经济合同的一般原则性规定。即要看其是否有显失公平、是否有胁迫或欺诈等情况的存在。如果属于《合同法》中关于无效经济合同规定的,则应认定该违约金条款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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