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第1篇

(79)关于“违规支付省建设工程咨询公司招标代理及预算编制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经查,根据《莆田市建设工程标后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一条“工程造价及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在对项目预算编审及招标代理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评估、编审结论失实导致工程造价误差超过±3%的,审核费用由编制单位承担,由建设单位从编制代理费中抵扣”之规定,支付给2家招标代理机构的预算编制费,实际是318482元,均涉及工程预算价的财政核减率超过3%问题。其中,集团向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支付莆田市324国道一期工程(荔城路-天妃路段)预算编制费231345元,经市住建局牵头,由市造价站于2014年5月20日组织对莆田市324国道一期工程(荔城路-天妃路)工程等项目进行专家评审,研究分析预算编制误差率问题,经专家评审确定该项目误差率为,符合建设工程标后管理规定,集团按照合同约定予以支付。集团向福建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支付莆田市荔城路改造市政(莆阳路-荔园路)工程预算编制费87137元。因市财政在该工程预算审核时,对材料信息价套用时点进行了更改(预算编制阶段材料价套用2013年7月上旬信息价,预算审定的材料价套用2013年7月下旬信息价),导致预算价被核减超过3%。鉴于预算审核核减率超过±3%的客观原因不是造价咨询单位责任造成,后经市城投集团集体研究并出具纪要,按合同约定予以支付。二是在合同范本中补充相关约定,堵塞漏洞。在今后的预算编审、招标代理等招标文件(公告)及合同中增设工程造价误差超过±3%(以财政审核结论为准)的不予支付预算编制费的相关条款。三是落实及时整改。坚持抓好整改工作,及时落实整改,不断推进问题的深入解决,确保整改工作不留死角。

三、巡察反馈问题的处理情况

巡察期间,市城投集团收到市委巡察三组移交的信访件1件,目前已办结。结合巡察提出的问题,对33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其中:调整岗位2人,诫勉谈话4人,通报批评6人,批评教育8人,提醒谈话11人(含集团班子成员3人),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2人。受诫勉谈话以上处理的情况为:

1.调整岗位2人

(1)因党务业务不熟悉,工作落实不到位、不扎实、不规范等问题,对原集团党群工作部经理郭志诚予以调整岗位处理。

(2)因工程前期招投标管理不规范,个别EPC项目出现下浮率未按规定设置等问题,对集团原项目前期部经理叶志佳予以调整岗位处理。

2.诫勉谈话4人

(1)因莆田木兰大道建设工程一期一标段设计变更手续严重滞后、出现高边坡超挖等问题,对荔园公司经理陈林予以诫勉谈话处理。

(2)因未按照市政府要求收取联合通信管道费,工程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对管线公司经理陈万气予以诫勉谈话处理。

(3)因停车场经营管理和广告经营使用权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对停车场公司经理杨文进予以诫勉谈话处理。

(4)因工作作风不扎实,公务车辆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对集团办公室主任郭季明予以诫勉谈话处理。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关于“投资决策不规范,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合作存在漏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市^v^所监管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及时根据年度投资规模、投资方向及比重、进度安排等编制年度投资计划,书面向市^v^报告。在申报投资混合所有制经济合作项目前,对合作、合作方的资信、经营能力情况和合作协议、公司章程等进行调查核实,编制投资申请报告,书面向市^v^报告,确保经营投资决策合法合规、合情合理。二是落实整改要求,督促仙作公司规范运营,正确履行股东、董事、监事职权。由集团下属建材公司约谈仙游仙作公司法定代表人,督促仙游仙作公司进行内部全面自查,并书面反馈情况,并要求其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投资协议规范运营,确保资金运行和使用安全。2020年以来,建材公司组织委派的董事、监事,已先后2次到仙游仙作公司查看该公司的财务情况及运营情况,督促该公司规范运营,履行投资合作协议。三是请求仙游县政府牵头协调解决,督促仙游仙作公司限期整改解决当前存在问题,如仍不整改,则协调仙游县政府督促仙游仙作公司其它股东按照《投资协议》认缴的出资比例收购市城投建材公司股份,建材公司退出参股,确保国有资产安全,维护集团下属建材公司的合法权益。四是完善制度,规范投资行为。制定了《市城投集团投资规定(试行)》,进一步厘清投资决策程序,规范投资行为。五是因参股福建省仙作运营责任有限公司,履行股东、董事、监事职权不力等问题,对建材公司经理林某某予以通报批评处理。

未完成原因:该问题尚在协调仙游县政府解决过程中。

下一步举措及期限:一是协调仙游县政府同意我集团退出仙作公司股份退回本金及收益,并办理股权转让相关审批手续。二是履行股东及董事、监事职责,协调期间加强对仙游仙作公司财务情况及运营情况的跟踪查询。

(2)关于“未按照市政府要求及时移交市政、路灯工程”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未移交项目的管养。对于未移交的项目,通过要求施工单位进行维护或采取集团小额库抽取维修班组方式等办法,先行予以维护。二是积极协调对接移交事宜。集团与市城市管理局、县区加强沟通协调,积极推进市政道路项目和路灯工程移交工作。目前,38个市政项目,已完成移交20个,剩余18个项目正在办理移交手续。27个市政道路配套路灯项目,已完成移交14个,剩余13个项目正在办理移交手续。

未完成原因:涉及市政道路工程18个和路灯工程13个正在办理移交手续。

下一步举措及期限:一是根据与市城市管理局及各县区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的情况,已形成市政道路工程和路灯工程移交工作有关建议,报请市政府研究。二是市政府已召开会议研究有关工程移交事宜,待纪要等有关文件明确后,按文件执行。

(3)关于“未按照市政府要求收取联合通信管道费”的问题

莆田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第2篇

根据《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企业房租和做好防控资产保障工作》的文件:疫情期间,对承租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的中小微工业企业,房租给予免收,其他行业房租减半。承租户为个体工商户的,鼓励产权单位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减免租期原则上为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

根据《关于的通知》等文件:疫情防控期间,对封控区、管控区内承租国有资产类房产经营的中小微工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除2个月的房租,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厂房中小微工业企业减免2个月房租的30%。对封控区、管控区外承租国有资产类房产经营的中小微工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除1个月的房租。

莆田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第3篇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XX市XX街道XX小区X号楼XXXX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计X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XX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X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___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___,从__年__月___日至__年__月__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__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职责。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带给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X份,甲、乙双方各执X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莆田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第4篇

1.前期准备

福建征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组织专业人员,成立秀屿区财政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免工作政策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按照《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9〕5号)、根据《秀屿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预算绩效财政评价工作的通知》(莆秀财税函〔2021〕11号)及文件有关规定,结合财政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免工作政策具体情况制定绩效评价工作计划。

2.组织实施

1)按计划与要求对2020-2021年秀屿区财政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免工作政策绩效评价工作进行调研方案设计;

2)政策绩效评价工作组成员收集项目资料,审查核实项目申报、评审、批复及实施等情况,资金拨付、使用及管理情况,相关制度建设执行情况,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等;

3)拟定2020-2021年秀屿区财政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免工作政策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与秀屿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商讨指标体系,根据反馈意见,修订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4)根据修订后的指标体系以及绩效评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政策绩效评价工作组进一步搜集、审核绩效评价所需的数据、资料。

3.撰写报告

1)归纳、分析、综合数据与资料,对2020-2021年秀屿区财政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免工作政策绩效进行分析,完成秀屿区财政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免工作政策绩效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

2)征询秀屿区财政局的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成《2020-2021年秀屿区财政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免工作政策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秀屿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预算绩效财政评价工作的通知》(莆秀财税函〔2021〕11号)及文件有关规定,对财政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免工作政策进行绩效评价。财政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免工作政策绩效主要从项目决策、过程管理、产出与效益四个方面着手进行评价,权重分别为20%、20%、30%、30%。

莆田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第5篇

项目决策设置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三个二级指标。其中项目立项权重为6%,从立项依据充分性、立项程序规范性两方面进行评价;绩效目标权重为6%,从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两方面进行评价;资金投入权重为8%,从预算编制科学性、资金分配合理性两个方面进行评价。

1.立项依据充分性(分值3分)

立项依据充分性指标主要评价项目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依据情况。

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十条措施的通知》(莆政综〔2020〕3号)、《莆田市财政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企业房租和做好防控资产保障工作的通知》(莆财资函〔2020〕2号)精神、《关于应对疫情影响促进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莆疫防指〔2021〕59号)、莆田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企业房租工作的通知》(莆财资函〔2021〕112号)及《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影响促进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莆秀政〔2021〕136号)精神,积极应对疫情影响,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秀屿区财政局制定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免工作政策。根据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标准,本项得分3分。

2.立项程序规范性(分值3分)

立项程序规范性指标主要考核项目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经核查,秀屿区财政局根据福建省、莆田市及秀屿区人民政府发布的相关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制定《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企业房租和做好防控资产保障工作》(莆秀财资〔2020〕3号)及《关于的通知》(莆秀财资〔2021〕36号)。根据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标准,本项得分3分。

3.绩效目标合理性(分值3分)

绩效目标合理性指标主要考核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资料,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免的资金因未实际产生支出,所以不需要设置绩效目标,未能在绩效指标系统内申报。根据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标准,本项得分3分。

4.绩效指标明确性(分值3分)

绩效指标明确性指标主要评价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资料,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免的资金因未实际产生支出,所以不需要设置绩效目标,未能在绩效指标系统内申报。根据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标准,本项得分3分。

5.预算编制科学性(分值4分)

预算编制科学性主要评价项目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据财政局反馈,该项目不存在年初编制预算。根据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标准,本项得分4分。

6.资金分配合理性(分值4分)

资金分配合理性主要评价项目预算资金分配是否有测算依据,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该政策依据《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影响促进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莆秀政(2021)136号)及《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企业房租和做好防控资产保障工作》(莆秀财资〔2020〕3号)的文件精神分配资金。根据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标准,本项得分4分。

莆田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第6篇

2020-2021年秀屿区财政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免工作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减租时间

合同年租金

(元)

减租面积

(平方米)

减租金额

(元)

备注

2020年

8,123,

73,

2,025,

具体明细见附件

2021年

8,932,

75,

1,227,

具体明细见附件

17,056,

149,

3,252,

莆田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第7篇

1.政策制定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实施方案》精神,2020年5月11日,省财政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已出台减租政策的基础上,联合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企业房租和做好防控资产保障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帮扶困难企业,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部署,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十条措施的通知》(莆政综〔2020〕3号)、《莆田市财政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企业房租和做好防控资产保障工作的通知》(莆财资函〔2020〕2号)精神、《关于应对疫情影响促进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莆疫防指〔2021〕59号)、莆田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企业房租工作的通知》(莆财资函〔2021〕112号)及《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影响促进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莆秀政〔2021〕136号)精神,积极应对疫情影响,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秀屿区财政局制定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免工作政策。

2.政策意义

实施承租国有房产减免租金政策,是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的重大决策,各企业要从稳定市场主体、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政治高度出发,坚决贯彻^v^、^v^及省、市的部署要求,切实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因疫情带来的损失。

莆田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第8篇

出租方(甲方):_____,男女,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男女,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v^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状况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__市______街道______小区______栋_____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__个月,甲方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回。

第三条:租金

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X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第四条:交付房租期限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甲方。

第五条:房屋租赁期间相关费用说明

乙方租赁期间,水、电、取暖、燃气、电话、物业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第六条:房屋维护养护职责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第七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___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第八条:提前终止合同

在房屋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____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甲方务必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九条:违约职责

在房屋租赁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依据事实轻重,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2%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条:本合同页数,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

莆田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第9篇

项目产出情况下设产出数量、产出质量和产出时效三个二级指标。其中产出数量指标权重为12%,从减租面积、减租金额和受益的承租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数量三个方面进行评价;产出质量指标权重为12%,从受益的承租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覆盖率、政策宣传到位率和无发生资金使用违规违纪问题占比三个方面进行评价;产出时效指标权重为6%,从完成及时性进行评价。

1、减租面积(分值4分)

减租面积主要评价实际减租面积与计划减租面积相比较。评价标准为“实际减租面积≥平方米,得满分;反之,不得分”。

根据秀屿区财政局提供的《秀屿区减租情况汇总表》,2020年减租面积为平方米,2021年减租面积为平方米,2020-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免工作政策减租面积合计平方米。根据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标准,本项得分4分。

2、减租金额(分值4分)

减租金额指标通过实际减租金额与计划减租金额相比较。评分标准为“减租金额≥元,得满分;反之,不得分”。

根据秀屿区财政局提供的《秀屿区减租情况汇总表》,2020年减租金额为元,2021年减租金额为元,2020-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免工作政策减租金额合计元。根据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4分。

3、受益的承租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数量(分值4分)

受益的承租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数量指标反映实际受益的承租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数量与计划受益的承租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数量相比较。评分标准为“受益的承租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数量≥611个,得满分;反之,不得分”。

根据秀屿区财政局提供的《秀屿区减租情况汇总表》,2020年受益的承租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数量为177个,2021年受益的承租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数量为434个,2020-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免工作政策受益的承租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数量合计611个。根据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4分。

4、受益的承租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覆盖率(分值4分)

受益的承租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覆盖率反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免工作政策是否全面覆盖政策减免范围内的承租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评分标准为“全面覆盖,得满分;反之不得分”。

莆田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第10篇

过程管理下设资金管理、组织实施两个二级指标。其中资金管理指标权重为10%,从资金使用合规性一个方面进行评价;组织实施指标权重为10%,从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和项目质量可控性三个方面进行评价。

1.资金使用合规性(分值10分)

资金使用合规性指标主要评价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是否存在虚列支出、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以及超标准开支情况,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评分标准为“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③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④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一项不符扣1分,扣完为止”。

经核查,该政策资金均按照《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企业房租和做好防控资产保障工作》(莆秀财资〔2020〕3号)及《关于的通知》(莆秀财资〔2021〕36号)文件精神,进行资金使用,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根据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标准,本项得分10分。

2.管理制度健全性(分值3分)

管理制度健全性主要评价项目实施单位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评分标准为“①是否制定或具有相应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②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一项不符扣1分”。

秀屿区财政局制定《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企业房租和做好防控资产保障工作》及《关于的通知》,但未见具体政策过程跟踪、业务管理等相关制度。根据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标准,本项扣1分,得分2分。

3.制度执行有效性(分值3分)

制度执行有效性主要评价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相关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评分标准为“①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②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是否完备;③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是否落实到位。一项不符扣1分,扣完为止”。

经秀屿区财政局反馈,该政策依据《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企业房租和做好防控资产保障工作》及《关于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免工作政策。根据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标准,本项得3分。

4.项目质量可控性(分值4分)

项目质量可控性主要评价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达到项目质量要求而采取了必需的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质量的控制情况。评分标准为“①是否已制定或其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或标准;②是否采取了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必需的控制措施或手段。一项不符扣1分”。

莆田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第11篇

项目效益管指标下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及满意度四个二级指标。其中社会效益指标权重为8%,从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规范管理国有资产经营性房产、稳定房屋租赁市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四个方面进行评价;经济效益指标权重为6%,从对地区经济稳定运行的积极作用、对援企稳岗纾困解难的支持作用两个方面进行评价;可持续影响指标权重为6%,从群众生产生活恢复正常、疫情防控能力提升两方面进行评价;满意度指标权重为10%,从受益对象满意度进行评价。

1. 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分值2分)

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指标是反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通过相应区域租金减免,减轻企业或者个人的租金负担,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评分标准为“效果显著,得满分;无效果,不得分”。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通过相应区域租金减免,2020年减租金额为元,2021年减租金额为元。从一定程度上,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得满分。根据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2分。

2. 规范管理国有资产经营性房产(分值2分)

规范管理国有资产经营性房产用于反映通过疫情防控期间租金减免工作,区直各主管部门指导所属单位(企业)建立疫情防控资产登记台账,规范管理国有资产经营性房产。评分标准为“效果显著,得满分;无效果,不得分”。

通过疫情防控期间租金减免工作,区直各主管部门指导所属单位(企业)建立疫情防控资产登记台账,进一步使国有资产经营性房产得到规范管理。根据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2分。

3. 稳定房屋租赁市场(分值2分)

稳定房屋租赁市场指标反映通过租金减免工作,避免存在很多企业因经营不善而发生退租等情况,稳定房屋租赁市场。评分指标为“效果显著,得满分;无效果,不得分”。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通过租金减免工作,减轻企业或者个人的生活成本,让更多的承租主体受益。2020年受益的承租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数量为177个,2021年受益的承租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数量为434个,避免存在很多企业因经营不善而退租等情况,稳定房屋租赁市场。根据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2分。

4.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分值2分)

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指标反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通过相应区域租金减免,减轻市场主体负担。评分指标为“效果显著,得满分;无效果,不得分”。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减租金额为元,2021年减租金额为元。通过相应区域租金减免,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全力帮助市场主体共渡难关,效果显著,得满分。根据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2分。

5. 对地区经济稳定运行的积极作用(分值3分)

对地区经济稳定运行的积极作用指标反映通过疫情防控房租减免,判断是否对地区经济稳定运行的积极作用。评分指标为“效果显著,得满分;无效果,不得分”。

通过疫情防控房租减免,2年实现减租金额合计元,人民群众早日复工复产,对地区经济稳定运行的积极作用。根据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3分。

6.对援企稳岗纾困解难的支持作用(分值3分)

对援企稳岗纾困解难的支持作用指标反映通过疫情防控房租减免,判断是否对援企稳岗纾困解难的支持作用。评分指标为“效果显著,得满分;无效果,不得分”。

通过疫情防控房租减免,减轻市场压力,实现早日复产复工,增加收入,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对援企稳岗纾困解难的支持作用。根据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3分。

7. 群众生产生活恢复正常(分值3分)

群众生产生活恢复正常反映通过疫情防控租金减免,企业或者个人早日复工复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早日恢复正常。评分指标为“效果显著,得满分;无效果,不得分”。

通过疫情防控期间租金减免工作,减轻企业或者个人的经营成本,早日复工复产,同时,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恢复正常。根据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3分。

8. 疫情防控能力提升(分值3分)

疫情防控能力提升指标反映通过疫情防控期间租金减免工作,减轻企业或者个人的经营成本,提升疫情期间防控能力。评分指标为“效果显著,得满分;无效果,不得分”。

通过疫情防控期间租金减免工作,减轻企业或者个人的经营成本,很大程度上提升疫情期间防控能力。根据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3分。

9.受益对象满意度(分值10分)

受益对象满意度指标反映受益对象对该项目工作成效的满意程度,采用问卷调查。评分指标为“①满意度≥95%,得10分;②90%≤满意度﹤95%,得8分;③85%≤满意度﹤90%,得6分;④80%≤满意度﹤85%,得4分;⑤满意度﹤80,不得分”。

通过收回50份问卷调查,平均分为分。根据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标准,该指标扣2分,得8分。

(一)主要成效

2020年,秀屿区财政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免工作实现减租面积为平方米,减租金额为元,受益的承租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数量为177个;

2021年,秀屿区财政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免工作实现减租面积为平方米,减租金额为元,受益的承租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数量为43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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