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合同范本住建部 第1篇

劳务分包合同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建部制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承包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分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劳务作业分包人既可以是建设工程的总承包人,也可以是专业工程承包的承包人。劳务分包作业是将简单劳动从复杂劳动中剥离出来单独进行承包施工的劳动,并不属于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规定的专业分包范畴。

总承包人、分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之间既不是劳务关系也不是劳动合同关系,而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劳务作业承包人对其承担的劳务作业向作为劳务作业发包人的总承包人、分包人负责;总承包人、分包人向建设工程发包人就建设工程负责,但其中劳务作业部分由劳务作业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共同向建设工程发包人负责。

二、劳务分包的资质

近几年,建筑行业一直传言劳务资质将被取消,但从住建部发布的文件来看,这种传言并不准确,劳务资质不是被取消,而是调整为专业作业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如果企业原有的劳务资质还未到期,那么仍可以继续使用;待资质证书到期后,就需要通过备案制办理,在新资质标准实施后,劳务资质将更换为专业作业资质。

劳务资质备案制与审批制最大的不同在于由事前审批调整为事后审核,企业提交相关信息材料后,不用经过长时间的等待,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后,会直接核发资质证书,后续再进行审核。

专业作业资质共有11种类型: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焊接、水暖电安装、钣金、架线,企业可以选择不多于两种类型进行备案。

施工劳务资质由企业注册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企业需要提交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信息材料,备案部门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并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要求办理劳务资质备案的企业拥有不低于50名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而且要完成刷脸实名认证。

劳务分包合同范本住建部 第2篇

当事人对工程价款存在争议,不能协议一致,也无法采取其他方式确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双方当事人均不申请鉴定的,应向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一方进行释明,其仍不申请鉴定的,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诉讼前已经由当事人共同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工程价款进行了鉴定,诉讼中一方当事人要求重新鉴定的,不予准许,但确有证据证明鉴定结论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一审诉讼期间对工程价款进行了鉴定,当事人在二审诉讼期间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的,不予准许,但确有证据证明鉴定结论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二审诉讼期间,双方当事人均同意鉴定的,可予准许,但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人民法院应避免随意、盲目委托鉴定和不必要的多次、重复鉴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约定或者现有证据,足以认定工程量和工程价款的,不应再就工程价款委托鉴定。

劳务分包合同范本住建部 第3篇

发包方(甲方):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

为规范家庭室内装修的施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现根据《^v^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v^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v^^v^建建(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宁。

一、概况

1.甲方装修住房系合法居住。

乙方为本省(市)具有建筑装饰资质、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

2.装修施工地点:____市____区(县)____路(村)____巷号____楼层____室。

3.住房结构:____________

4.装修施工内容:

室别部位装修内容及要求备注

5.承包方式:____________

6.总价款:________元(其中人工费____元,材料费____元,详见清单。)

7.工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工期为________日。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和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采购的材料

序号材料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品牌)单位数量质量等级单价(限购元以下)总价上述材料,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购货发票,并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民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的,应按挪用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如乙方提供的材料系伪劣商品的,应按提供材料价款的以倍补偿给甲方。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和省主管部门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3.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是,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四、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的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五、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总价款的____%,计____元;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支付总价款的____%,计____元;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支付部价款的%,计元;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支付总价款的____%,计____元;尾款甲方应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合格后日内一次付清。

2.乙方施工中甲方要求增加工作量或中途改变施工内容、要求,甲方应另行支付费用,工期顺延(具体内容双方另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系本合同组成部分)。

3.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发票(或收据)。

六、其它

(一)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开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经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协调工作。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二)乙方工作

①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②指派(姓名)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③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原有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④乙方在其装饰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个月。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

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支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累计付款额的%支付违约金。逾期天以上的,乙方应将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如数退还给甲方。

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其他物品,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4.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八、纠纷处理方式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装饰施工住房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调解。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对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未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它约定

十、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 邮编: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户名: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务分包合同范本住建部 第4篇

第十五条 施工分包商的准入必须坚持“有资质、有信誉、有业绩、有资金、有设备”的五有原则,工程公司必须对其信誉程度、施工能力、劳务状况、自有设备、近期业绩、质量及安全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准入,施工重难点项目应派人赴分包商施工现场实地全面考察。

第十六条 施工分包商必须具备与拟参与施工类别相适应的资质,其中专业分包商需具备资质等级不低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

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施工分包管理信息平台对外部分包商相关信息进行系统管理,平台涵盖分包商资信证件、施工业绩、企业状况以及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对其准入允许、分包商台账、劳务或分包合同、业绩证明、不良记录、信用评价、信用等级及招标公示等方面内容。

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施工分包管理信息平台由集团公司、局项目部、工程公司及项目分部四级共同建设管理。各级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录入所辖分包商相关信息,并根据职责分工设置对应的管理权限对有关信息进行查阅和审核。上级单位管理人员可以对下级所有单位管理人员录入的信息进行查阅及审核;平级单位管理人员通过上级单位管理人员授权可以查阅其他平级单位管理人员录入的信息;下级单位管理人员不能超越权限直接查阅或修改平级或上级单位管理人员录入的信息。

第十九条 施工分包管理信息平台中分包商各类信息台账应采用统一格式。分包招标管理台帐(见附件1)主要反映各项目分包招标情况,按年度将历次招标选定的分包商叠加纳入台账,各工程公司随时更新叠加,每季度上报集团公司更新汇总一次;在建项目分包商管理台帐(见附件2)主要为各工程公司审核分包招标资料时使用,同一家分包商在建项目数量不得超过规定的个数,每季度上报集团公司更新汇总一次,各单位审核招标资料时以最终集团公司台账为准,资源共享;分包合同签订管理台帐(见附件3)主要反映分包合同签订情况,每季度上报集团公司更新汇总一次;清退分包商台帐(见附件4)主要掌握施工过程中分包商清退情况,随时上报集团公司叠加汇总。

第四章 施工分包策划

第二十条 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局管及代局管项目由集团公司牵头,工程公司自管项目由工程公司牵头,根据工期要求,按照“组织均衡有序、满足整体工期、便于现场管控”的原则,科学编制项目施工分包商策划书,明确施工分包商策划方案(主要包括招标方式、分包模式、分包商选用计划、专业分包商或劳务分包商数量、劳动力配置、招标限价及控制价测算、标段划分、投标人纳税人身份、投标人资质要求等内容。其中分包招标的方式主要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及竞争性谈判),以控制劳务成本,规避施工分包商使用风险,经集团公司或工程公司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条 分包策划作为方案预控的一部分,施工分包商策划方案经工程公司审批后,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改变。项目如有特殊情况需在施工分包商策划方案之外改变施工分包商使用计划的,必须上报工程公司施工分包商管控委员会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二条 项目分部应在所属工程公司的指导下,按照各工序的时间性、先后性合理适时的组织分包商进场施工,并及时掌握市场实际价格及分包商施工成本和盈利情况,不能单纯追求低价,要优质优价。

第二十三条 施工分包商策划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中铁**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劳务分包招标管理实施细则》。

第五章 施工劳务分包

第二十四条 集团公司范围内外部分包商的选用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选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分包招标活动,更不能以任何方式规避分包招标。外部分包商的选用由工程公司负责,分包招标责任主体为各工程公司,招标结果经工程公司施工分包管理管控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由工程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确定中标单位。

第二十五条 施工劳务分包招议标具体流程及相关规定参照《中铁**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劳务分包招标管理实施细则》相关内容执行。

第六章 施工专业分包

第一节 施工专业分包条件和范围

第二十六条 铁路工程施行专业分包需满足国家铁路集团现行《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专业分包管理办法》(铁建设〔2019〕16号)相关要求。其他工程施行专业分包需满足国家及建筑行业主管部门现行有关分包管理方面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铁路建设项目倡导专业工程由专业化队伍承担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择优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或能力的专业施工企业。铁路建设项目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的专业工程分包单位,是指承接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专业工程的单位。

第二十九条 对于适宜由专业化单位承担的专业工程,可以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或能力的其他施工单位。项目分部应与建设单位沟通联系并取得专业分包书面批复许可后执行,选择的专业工程分包单位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资质与能力;

(二)具有与分包的专业工程内容与范围相适应的企业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对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取消的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金属门窗、绿化、垂直运输及模板脚手架、室外景观及附属等专业承包资质,以及没有对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进行专业工程分包时,不作资质要求;对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申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作安全许可证要求;

(三)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管理经验的技术人员以及相关业绩;

(四)具有(自有或者租赁)分包的专业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

(五)拟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具有合法的劳动关系证明;

(六)符合信用管理规定,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第三十条 铁路建设项目中,下列工程不得进行专业工程分包。

(一)路基。滑坡、顺层、岩体破碎及20m以上深路堑等的支挡结构。

(二)桥梁。

1.钻孔灌注桩的钢筋笼制作及混凝土拌制;

2.浇筑高度≥60m墩台等桥梁下部混凝土结构;

3.斜拉桥、悬索桥、拱桥等上部混凝土结构,单跨跨径>64m的现浇连续梁;

4.斜拉桥、悬索桥索塔及其辅助墩、过渡墩,锚碇等混凝土工程;

5.箱梁和T梁预制(不含价购T梁)。

(三)隧道。

1.高风险隧道和长度超过10km的隧道开挖、初期支护与二次衬砌;

2.采用TBM或盾构法施工的隧道。

(四)轨道。

无砟轨道板(块)现场预制与铺设。

(五)铺架工程(不含长钢轨打磨与精调、大机捣固)。

(六)通信、信号、电力、电气化、信息、防灾安全监控工程(不含迁改工程,以及有特殊资质要求的工程)。

(七)工地试验室,混凝土、级配碎石、改良土拌和站,钢筋(钢构)加工场的作业。

此外,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得低于成本价将专业工程进行分包,同一标段专业工程分包的合同额累计不超过标段合同额的三分之一(不计迁改工程)。

第三十一条 铁路站房等房屋建筑工程允许进行专业工程分包的范围执行国家和住房城乡^v^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当出现以下特殊情况时,项目分部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可不受本办法第三十条的限制进行专业工程分包。

(一)由于重大变更设计导致施工方案重大变化,致使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具备相应施工能力的;

(二)由于施工工期提前或延误,施工总承包单位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任务的;

(三)由于采用“四新技术”、特殊专用设备或特殊技术、专利或行政许可,致使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具备相应施工能力的;

(四)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具备相应施工能力的。

第二节 施工专业分包程序

第三十三条 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明确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外,拟对所承包工程范围内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的,应在严格核查以下内容并报请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后执行。

(一)拟分包范围是否属于专业工程、拟分包的专业工程是否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不能分包的工程范围;

(二)实施分包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的整体性的影响;

(三)拟承担分包任务单位的资格条件等是否满足要求、分包单位是否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四)分包单位的资质证书是否与承担的专业分包工程相适应(涉及已取消资质要求和没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工程不作要求),分包单位是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涉及已取消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和没有相应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专业工程,应符合国家及建筑行业相关规定);

(五)分包单位的履约能力能否满足要求,三年内是否具有类似工程业绩,拟上场的管理、技术人员和机械设备是否与承担的分包工程相适应;

(六)分包工程价格是否明显低于成本价;

(七)拟签订的专业工程分包合同。

第三十四条 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明确要分包的专业工程和经建设单位同意分包的专业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选定专业工程分包单位后,应将分包单位基本情况和拟签订的合同按照建设及监理单位相关要求上报备案。工程实施过程中,专业工程分包合同的工程范围等主要条款拟发生变更的,应按照上述程序向建设或监理单位重新办理审核、备案手续。

第三十五条 施行专业工程分包的单位要加强对分包行为的管理,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分包单位的管理行为等实施全过程管理。监督检查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验工计价等活动,及时制止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并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分包合同不免除施工总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责任或者义务。有条件的项目可在业主允许的情况下开展多专业工程专业分包,如一定施工里程范围内的桥涵、路基及路基附属等工程一并进行专业分包,但不得超过总承包合同总额的三分之一。

第三节 施工专业分包管理

第三十六条 专业分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有权将对其清除出施工现场并纳入不合格名册:

(一)分包单位借用其他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伪造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以其他欺骗手段承揽分包工程的;

(二)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三)分包单位存在偷工减料、内业资料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四)分包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或存在质量安全红线管理问题的;

(五)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六)存在其他重大违约行为的。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建筑材料是指钢材、钢绞线、钢筋、水泥、道砟、外加剂、粉煤灰、土工格栅等构成工程实体,对工程质量影响较大、占工程造价比重较高的材料。

周转材料是指大型模板、脚手架、挂篮、移动模架、便梁、仰拱栈桥等。

大中型机械设备是指工程施工中的大中型起重设备、旋挖钻、张拉设备、轨道车等,混凝土工程施工中的大中型拌和、破碎、运输设备等,土石方工程施工中的大中型挖掘设备、运输车辆、碾压机械等,隧道施工中的凿岩台车、衬砌台车等。

第三十八条 施工专业分包招议标具体流程及相关规定参照《中铁**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劳务分包招标管理实施细则》及施工劳务分包相关内容执行。

劳务分包合同范本住建部 第5篇

发包方(甲方):四川****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甲方已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就阳城·心灵家园项目建筑安装工程a标段施工项目签订了建筑劳务分包合同。为了调动企业员工积极性,加强项目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甲方聘任乙方为该项目班组负责人,并将该项目的部分劳务施工交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内部承包。

经双方依法平等协商,现就本次内部承包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予以履行。

第一节 工程概况及目标

工程名称: 阳城·心灵家园项目a标段建设工程#楼。 建筑面积:暂定:。实际建筑面积竣工结算以施工图为准,建筑面积实行固定建筑面积包干,共 m2 。

建筑层数: 工程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培风村5/6/7组地块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安全文明工地 进度目标:开工日期: 年 月 日;±以下工程竣工日期:年月 日;全部主体结构封顶, 年 月 日;全部装修完成并验收合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380天。

第二节 承包内容、范围及劳务承包方式

承包内容及范围:建筑物散水以内含散水、排水沟、坡道及台阶,从基础砼垫层开始到竣工为止的设计图纸范围内(除内容外的)所有土建和水电安装工程内容及现场检查自检资料的整理

乙方工作范围中不包括以下内容:

(1)土方开挖、土方回填、地基处理、基坑护壁及桩基础。

(2)楼梯、阳台的铁制或玻璃栏杆。

(3)腻子、内外墙涂料以及外阳台、公用部位外的地砖、墙砖、花岗石等二次装饰内容。

(4)防水、保温分项工程(土建部分除外)。

(5)设备、通风、消防、电梯、弱电等安装工程(土建与安装工程的配合费已包括在本合同范围内)。

(6)门窗安装工程。

劳务分包合同范本住建部 第6篇

第七十三条 分包合同必须使用集团公司统一示范合同文本,按照集团公司《关于修订XX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等六个合同范本的通知》(**局经管〔2017〕230号)及《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有关规定执行,合同范本中未涉及的内容可在拟定的合同文本中增加相应条款,但原合同范本中设置的条款不得删减。

第七十四条 专业分包商及劳务分包商在签订分包合同前需签署安全质量协议书或质量承诺书(见附件7、8),并在进场后提供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发票章及合同章的盖章印记。

第七十五条 项目分部应按合同评审权限对合同进行联审联签,属工程公司评审权限的应及时上报,项目分部不得越权评审签订合同,并应严格按照工程公司批准的中标价与中标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海外项目选择境外施工分包商时,可根据项目所在国法律法规拟定合同范本,并经项目分部及工程公司两级评审后执行。

第七十六条 项目分部对分包商的验工计价管理应严格执行《中铁**局集团有限公司验工计价管理办法(修订)》(**局成本〔2019〕104号)有关程序和规定。

第七十七条 项目分部应加强合同管理,坚持“四不结算”原则:即没有合同不结算、超出合同及补充条款数量不结算、超出合同单价不结算、不符合分包商管理办法规定不结算。

第七十八条 工程公司在审批验工计价时要重点卡控分包商的奖励、费用补偿、合同外工程计价、零星用工及临时租赁机械台班等内容,严禁向分包商支付合同外各种奖金或以奖代补,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关于严禁对分包商以奖代补及以其他方式进行变相补偿的紧急通知》(**局审〔2016〕171号)规定,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支付奖金,必须将考核办法、奖励原因、标准及范围等情况书面报告工程公司,经工程公司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下发批准文件后方可执行。

第十一章 责任追究

第七十九条 对分包招标中发现的个人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违纪违规处分规定(试行)》(中铁建监〔2018〕17号)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并规定招标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每违反一条对负有监督责任的项目(指挥)部指挥长罚款—万元,对其他主要责任人罚款—万元;对工程公司主管领导罚款—1万元;对项目分部经理罚款—1万元,对其他主要责任人各罚款—万元。

(一)对依本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不予分包招标或采取将工程肢解成小项目或因私照顾关系,限定劳务、专业分包商选择范围,规避招标或进行虚假招标的;

(二)违反本办法强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或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活动的;

(三)与投标人串通搞虚假招标、在评标过程中诱导或胁迫评标人员、事前指定中标单位、影响招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

(四)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私下向投标人泄露标底,索贿受贿,致使企业的利益受到损害的;

(五)不按本管理办法履行各项招标工作程序,招标活动混乱无序的;

(六)在招标活动中有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相关规定的情形。

第八十条 投标人违规处罚。在招标活动中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已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并从集团公司合格外部分包商名册中删除,情节严重的停止其一定时期内的投标资格,直至列入集团公司禁用外部分包商名册。

(一)伪造及挂靠他人资质参与投标者;

(二)投标人开标前相互串通、哄抬报价者;

(三)经确认与招标小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围标者;

(四)经确认在评标过程中与评标人员私下接触者;

(五)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在投标中弄虚作假者;

(六)在投标过程中不讲诚信,无故放弃中标者;

(七)在投标过程中有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相关规定情形者。

第八十一条 违规行为处罚规定

(一)一般违规行为处罚

凡发生下列行为之一者认定为一般违规行为,每违反一条对项目(指挥)部主管领导罚款—万元,其他主要责任人罚款—万元;对工程公司主管领导罚款—万元,对项目分部经理罚款—万元,对工程公司和项目分部其他主要责任人罚款—万元。

1.未按规定流程组织招(议)标选定分包商者;

2.不满足议标、竞争性谈判条件选定分包商者;

3.施工分包商策划方案及限价未经有关单位批准自行组织招(议)标或未按批准的施工分包商策划方案选定分包商者;

4.未按规定向监督单位申请监督,自行组织招(议)标者;

5.无故不按招标结果选定分包商者;

6.未按招标中标价签订分包合同者;

7.未使用集团公司合同范本者;

8.与分包商未签合同进场施工者;

9.分包招(议)标在规定时间内未向主管单位备案者;

10.不按时开展外部分包商信用评价,分包招(议)标资料管理混乱、严重丢失者;

11.违反“两慎用”、“三优先”、“五不准”、“七不用”招标规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二)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罚

在分包管理中发现以下行为认定为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违纪违规处分规定(试行)》(中铁建监〔2018〕17号)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并规定凡发生下列行为之一者,每违反一条对项目(指挥)部主管领导罚款—万元,对项目(指挥)部其他主要责任人罚款—万元;对工程公司主管领导罚款—万元,对项目分部经理罚款—万元,对工程公司和项目分部其他主要责任人罚款—万元;对以上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违反集团公司《项目成本管理十条红线》,或由此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者;

2.未按规定程序组织合同评审直接签订分包合同或补充合同(协议)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3.未经工程公司批准超招标定标价签订分包合同数额较大者;

4.擅自改变合同范本主要条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5.未按合同规定收取分包商履约保证金进场施工者;

6.擅自与个人签订分包合同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7.因违规选用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中途辞退分包商给企业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者;

8.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使用本人的亲属、关系分包商者;

9.内外串通与分包商联合经营施工谋取不正当利益者;

10.未经工程公司批准擅自向分包商合同外支付各种奖金者;

11.违规选定的分包商发生聚众闹事、上访、举报等行为,被业主通报、媒体曝光或业主及当地有关部门向集团公司来电来函,给企业声誉造成重大影响者。

第八十二条 分包商违规处罚规定

(一)一般违规处罚。分包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项目分部给予通报批评、计入当期信誉评价不良记录,季度信用评价列入集团公司不合格外部分包商名册。

1.不按时办理经营、务工等手续者或不按规定提交单位及个人证件资料者;

2.不按时办理相关资质证照年审、延期手续者;

3.私招滥雇无关人员扰乱项目管理规定者;

4.不服从项目分部管理,存在扯皮、推诿者;

5.不遵守用工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者;

6.不按规定方式和时间提供发票者;

7.违反其他项目管理规定的情况者。

(二)严重违规处罚。分包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当月直接列入集团公司禁用外部分包商名册。

1.施工质量严重不合格或发生等级以上安全质量事故或违规操作造成造成人员伤亡者;

2.发生火灾、重大机损或其它责任事故损失达10万元以上者;

3.倒卖材料、偷工减料者;

4.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不稳定因素或参与阻工、闹事、上访、打架及围堵项目分部、集团公司、业主、政府等相关单位者;

5.再次转包、分包者;

6.恶意举报、投诉及起诉者;

7.不服从项目管理,恶意拖延施工工期者;

8.提供虚假发票或偷税漏税者;

劳务分包合同范本住建部 第7篇

1、向甲方开具的发票为虚假发票,或提供由他人开具的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

2、向甲方开具的发票无法认证、认证不符或其他任何因发票瑕疵导致发票作废;

3、未按约定时间向甲方开具发票、或拒绝开具发票;

4、发票遗失,乙方未配合甲方获得其他可抵扣凭证或重新获得发票;

5、乙方纳税主体身份发生变更,未及时通知甲方;

6、乙方未向税务机关按时缴纳对应增值税税款,导致甲方无法抵扣进项税额;

7、其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实现进项税额抵扣的情形。

8、发生以上情形(乙方虚开除外),经甲方催告乙方拒不改正违约行为,且造成甲方进项税额损失单次或累计金额达20000元(贰万元)及以上,应当认定为严重违约。

劳务分包合同范本住建部 第8篇

集团公司施工分包管理实行集团公司监管、工程公司管控、项目(指挥)部监督、项目分部执行的分级管理体系。各级管理层均应成立相应的施工分包管理机构,明确管控责任及工作职责。

第一节 集团公司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管理机构

集团公司作为施工分包管理工作的监管层,成立施工分包管理监管委员会。

主 任: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副主任:纪委书记、总会计师、分管副总经理

成 员:集团公司机关各业务部门负责人

施工分包管理监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集团公司成本处负责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主要职责

(一)施工分包管理监管委员会

1.贯彻落实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及股份公司有关施工分包管理的要求、方针及政策。

2.建立及完善集团公司施工分包管理体系;制定及完善各项施工分包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及考核评价各单位施工分包管理工作;建立维护集团公司施工分包管理信息平台。

(二)成员主要职责

1.成本处:是集团施工分包管理牵头部门,负责施工分包合同范本的制定;组织编制发布施工分包指导价;负责建立集团公司施工分包管理信息平台;监督指导施工分包劳务实名制管理;负责牵头组织施工分包商准入管理;负责施工分包商策划方案的审定;负责施工分包定标结果的备案;负责监督、指导、考核施工分包合同签约及履约情况;牵头组织对施工分包商的考核评价及信用评价工作;负责审核及发布施工分包商“短名单”;负责定期发布施工分包商信用评价结果。

2.工程管理处:是集团施工分包管理配合部门,参与审核施工分包商策划、使用计划及录用资格;负责指导、督查施工分包商分包合同工程量计量;参与对施工分包商履约情况进行检查、评价;与成本处联合审核施工分包商“短名单”。

3.物资设备处:是集团施工分包管理配合部门,负责外租设备合同范本的制定和完善;参与审核施工分包商的录用资格;负责指导、督查外租合同的履行及结算情况;参与对施工分包商履约情况进行检查、评价。

4.财务处:是集团施工分包管理配合部门,负责指导、督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管理;负责指导、督查项目合规计量支付;负责指导、督查施工分包合同的发票开具情况;参与对施工分包商履约情况进行检查、评价。

5.安质处:是集团施工分包管理配合部门,负责指导、督查对施工分包商的安全质量管理;参与对施工分包商履约情况进行检查、评价。

6.法律事务处:是集团施工分包管理配合部门,参与审核施工分包商的录用资格;负责与分包商诉讼案件的处理;参与对施工分包商履约情况进行检查、评价。

7.纪委:是集团施工分包管理配合部门,负责对施工分包全过程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检查巡查、对施工分包管理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参与对施工分包商履约情况进行检查、评价。

8.行政办公室:是集团施工分包管理配合部门,负责指导、督查对施工分包商合同用印管理工作;负责施工分包商上访接待工作,并做好备案登记;参与对施工分包商履约情况进行检查、评价。

第二节 工程公司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管理机构

工程公司作为施工分包管理工作的管控层,成立施工分包管理管控委员会。

主 任: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副主任:纪委书记、分管副总经理

成员:工程公司机关各业务部门负责人、项目分部经理、分部书记、分部分管副经理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

施工分包管理管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工程公司施工分包商管理部门负责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有关施工分包管理的要求、方针及政策;建立及完善本公司施工分包管理体系;制定及完善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

(二)负责对所属施工分包商的准入、招标选用、合同签订、结算支付、信用评价及日常管理等工作进行全面管控。

(三)定期编制、修订施工分包限价;组织或参与编制项目施工分包商策划方案并督查执行情况。

(四)协调处理与施工分包商纠纷及参与相关诉讼案件的处理等工作。

(五)负责对新增施工分包商进行考察,建立和补充施工分包商资源库;建立维护本公司施工分包管理信息平台及管控施工分包商劳务实名制。

(六)负责配合项目(指挥)部对所属项目分部在施工分包商的准入、招标选用、合同签订、结算支付、信用评价及日常管理等工作中进行全面管控。

第三节 项目(指挥)部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管理机构

项目(指挥)部作为施工分包管理工作的监督层,成立施工分包管理监督委员会。

主 任:项目(指挥)部经理、党工委书记

副主任:项目(指挥)部分管副经理

成 员:项目(指挥)部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各项目分部经理

施工分包管理监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项目(指挥)部计划部门负责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主要职责

(一)负责监督各项目分部落实上级施工分包管理各项管理规定。

(二)负责审查施工分包商业绩,审核施工分包招标资料,监督分包招标行为;定期开展施工分包商履约检查,对各分部所属施工分包商日常使用管理及信用评价进行检查督导。

(三)负责查处和纠正施工分包商管理中存在的违规行为。

(四)代局管项目由代局管工程公司本级行使上述职能。

第四节 项目分部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十三条 管理机构

项目分部作为施工分包管理工作的执行层,成立施工分包管理执行委员会。

主 任:项目分部经理、党支部书记

副主任:项目分部分管副经理

成 员:项目分部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作业队长、工区长

施工分包管理执行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项目分部计划部门负责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主要职责

(一)严格执行上级施工分包各项管理规定,制定项目本级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

(二)负责编制及执行施工分包商策划方案,编制项目施工分包商使用及进场计划。

(三)负责施工分包商的准入资格审查与上报,组织分包招议标或竞争性谈判;负责合同评审、签订与执行,履行合同及结算报批程序。

(四)负责本项目施工分包商的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对施工分包商实施培训、检查、监督、考核等过程管理;定期组织考核评价,及时上报评价结果及资料,并确保考核评价结果真实准确。

(五)负责项目施工分包实名制管理工作;负责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

(六)负责及时、妥善解决与施工分包商之间的纠纷,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七)负责落实信息化工作相关要求。

劳务分包合同范本住建部 第9篇

住房和城乡^v^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决定^v^住房和城乡^v^令第19号

《住房和城乡^v^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第1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v^部长陈政高

2014年8月27日

住房和城乡^v^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决定

住房和城乡^v^决定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v^令第124号)第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以及接受转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按《^v^建筑法》、《^v^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具体办法由^v^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另行制定。”同时,将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中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发布。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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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在2003年11月8日^v^第2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4年2月3日^v^令第124号发布,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目的是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2014年8月27日《住房和城乡^v^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第1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劳务分包合同范本住建部 第10篇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

依照《^v^合同法》、《^v^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

5.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 元(人民币) ¥:_________ 元

6.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局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盖章):_________ 承包人(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劳务分包合同范本住建部 第11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铁**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施工分包与劳务用工规范化管理,强化分包商风险预控,确保合法分包规范用工,引导分包商树立诚信经营意识,提高合格分包商资源利用效率,防范不合格分包商使用风险,建立运行有序和调控有力的施工分包管理体系,切实提高集团公司总承包管理和资源整合能力。根据《^v^建筑法》《^v^招标投标法》及建筑行业主管部门现行有关分包管理方面的管理文件并结合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施工分包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合同(含施工单价合同及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或经建设单位同意,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或能力的专业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专业工程分包单位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企业完成的活动。

专业工程是指按照住建部、^v^及国家铁路集团等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划分的适合专业化分包的分部(项)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分包商,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已在或拟在项目签订专业分包(必须为业主允许或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或劳务分包合同的外部协作企业。

第四条 施工分包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及“依法用工、诚信至上、严管善待、合作共赢”的原则。

第五条 集团公司成本处是集团公司施工分包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各工程公司施工分包商管理主管部门和项目分部计划部为本级施工分包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施工分包管理工作,海外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各工程公司要根据本办法及时制定和完善本单位施工分包商管理实施细则。

劳务分包合同范本住建部 第12篇

实践中,存在发票开具后,实际发生业务与发票记载项目不一致的情形。应当在合同中对该种情形的处置做出约定,避免被认定为虚开发票的风险。具体约定形式为乙方开具发票后,涉及的服务类别、服务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该事项:

1、甲方未认证或抵扣发票的,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作废原发票,并于收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重新开具并提供发票;

2、甲方已经认证或抵扣发票,原发票无法作废的:

若应开票金额增加的,乙方应于收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补开并提供增加部分金额的发票;若应开票金额减少的,乙方应于收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开具红字发票;

3、发票其他记载项目发生变更,导致发票作废或存在其他任何瑕疵的,乙方应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开具发票、补开发票或提供其他合法书面材料,保证甲方实现对应款项进项税额的合法抵扣,否则由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劳务分包合同范本住建部 第13篇

对于不同的计税方法,房开公司(业主)可以抵扣多少增值税呢?

以上面为例:

一般计税,业主可以抵扣:[200万/(1+11%)]*17%+[800万/(1+11%)]*11%=万

简易计税,业主可以抵扣:[500万/(1+11%)]*17%+[(1000万-500万)/(1+3%)]*3%=97万

从上面的计算可以看出,第一种方案,也就是业主选择甲供材,建筑企业选择一般计税,对于业主来讲更合算,更省税,因此也最容易签合同。

最后,我们总结一下要点:

(1)项目管理层负责签合同的领导,一定要懂税法。

(2)税收是是签合同签出来的,不是财务部做出来的。

(3)建筑企业应该多准备几个方案,分别从自己和业主角度考虑,经过谈判选取能让双方都获利的合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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