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建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第1篇

11-1 因甲方未在该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11-2 合同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3 合同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解约情况,甲方按计租租赁期第一年月租金的 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可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11-4 合同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解约情况,乙方按计租租赁期第一年月租金的 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可中途退租。甲方可直接没收乙方的保证金冲抵乙方应付违约金,不足部分乙方应另外再支付给甲方。

11-5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乙方应在甲方发予书面通知后七天内负责恢复原状。若未按时恢复原状的,甲方有权自行拆除未经甲方同意改建、增建的设备、设施,所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11-6合同期间如乙方有违约情形,则如乙方未经甲方和物业同意,擅自拆除室内装修的,或自行搬离租赁单元内大宗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电脑、桌椅、各类柜具、各类机器设备等)的,则该等事项发生日视为乙方中途退租。在乙方未能付清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应付租金、违约金、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的前提下,甲方拒绝乙方的搬离行为且有权代为保管乙方所欲搬离物品直至甲乙双方签订退租协议、乙方付清所有应付款项、办理完成所有退租手续,保管期间按30元/平米/天收取房屋占用使用费。如该等事项发生后7日内,乙方未能与甲方签订退租协议、付清所有款项、办理完成所有退租手续,甲方有权按7-4条之特别约定处理。

11-7乙方使用该房屋及场地在经营中所发生的一切税费与甲方无关,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经营所发生的所有纠纷及债权、债务均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此给甲方或其他人带来损害或损失的,甲方有权提前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11-8合同期间,甲方或乙方违反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的,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11-9 在乙方退租或收到甲方书面通知解除合同的七天内,乙方除根据合同支付甲方租金、物业管理费、公用事业费、违约金、滞纳金、损害赔偿金等相关费用外,还须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返还该房屋。

11-10若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根据合同支付甲方租金、物业管理费、公用事业费、违约金、滞纳金、损害赔偿金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以房屋的装修及设备费用去抵扣乙方须支付甲方的上述任何费用。

11-11乙方同意,在租赁区域如发生因非甲方原因导致第三方受到损失或伤害,第三方向甲方主张权利时,乙方接甲方通知后应无条件及时出面处理解决,如乙方怠于处理,并引起第三方再次投诉的,甲方为消除影响,可先行处理,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费用)由乙方负担。

豁免条款

12-1 非甲方原因,若租赁单元导致水、电、通讯等公用事业服务中断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能及时缴纳费用导致供应中断、乙方开关自动保护装置的动作、外线出现故障、不可抗力和紧急避险),乙方应当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不得影响其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

12-2因租赁单元或租赁单元所在的《 》园区的电梯、自动扶梯、空调、洗手间等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设备因为火灾、溢水、冒烟或任何其他停滞或缺陷相关的甲方无法控制的原因对乙方造成的损失或损害,等其他凡非甲方原因所致,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确认已充分评估其在租赁单元及周边环境下的或有风险并自费购买符合评估结论的、足额的商业保险以规避乙方相关风险。乙方应当将其购买的商业保险的保单复印件递送给甲方备案,如因乙方未能购买商业保险导致的乙方各项财产损失由乙方自己负责承担,与甲方无关。

12-3甲方不承担乙方发生在该房屋内的盗窃、抢劫等刑事案件造成的乙方的损失。

上海新建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第2篇

8-1乙方必须自付费用为承租房屋的装修购买足额的商业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及其装修、装饰物的一切险(含第三方责任险),该等保险合同应当自装修起始日已经生效,且相关保险的有效期限应当覆盖装修工程的完整期间并在装修、装饰物的使用年限内持续有效。

8-2 乙方应自付费用购买商业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财产险、第三者责任险及其他必要险种,且投保金额合理,应当足以承担因租赁单元内发生的或因使用租赁单元而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毁或所招致的索赔。

8-3 乙方应当将其购买的商业保险的保单复印件递送给甲方备案,如因乙方未能购买商业保险导致的乙方各项财产损失由乙方自己负责承担,与甲方无关。

上海新建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第3篇

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房屋前_________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签字后第______日】生效。双方约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按规定共同向房屋所在地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因甲方逾期未会同乙方办理登记备案影响乙方办理居住登记的,乙方可按规定单独办理租赁信息记载。

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双方应按规定及时向原受理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未会同乙方办理登记备案或变更、终止登记备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甲方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乙方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甲、乙双方向前述对方联系地址以挂号信方式邮寄法律文书的,即视为法律文书已经通知并送达对方。

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_______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持一份,_________【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局受理处一份(办理登记备案或信息记载后,由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转交),以及________________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补充条款

────────────────────────────────────

(粘贴处) (骑缝章加盖处)

甲方(名称)___________ 乙方(名称或名字)______

甲方【本人】【法定代表人】 乙方【本人】【法定代表人】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法定】代理人 【委托】【法定】代理人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纪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

经纪人姓名:_______________

经纪人执业证书号:_________

附件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是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v^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及《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的示范文...

上海新建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第4篇

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就主合同未尽事宜及需要变更主合同条款的地方做出以下约定(主合同与补充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内容为准):

所有楼面上均不得采用砖砌块分隔,应选用非砖砌轻质隔断方案施工。

首层地坪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挖掘。

该租赁单元的分户隔断均是采用轻质材料组成,属非承重墙结构。若乙方需要增设夹层的,必须委托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设计和施工,并告知受托单位应将夹层楼板结构体系直接支承在大楼钢筋混凝土柱上。乙方增设夹层的设计图及施工方案必须经甲方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对租赁单元拥有使用权的范围限于外墙(含起到外墙功能的玻璃结构,下同)以内的区域;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无权使用所租赁单元外墙的墙壁,租赁单元的外墙及其以外区域的一切权益由甲方保有,且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该房屋的外部包括公共通道、窗户、外墙或顶部展示、树立、黏贴或悬挂任何标志、文字、海报、旗帜、广告牌、或告示等。

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状况约定:本合同签署之日乙方已实际查看该房屋的现状,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与本合同的约定一致。乙方予以认可与接受。

上海新建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第5篇

3-1甲方拟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交付日的调整以本下文约定为准。)

房屋计租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交付日调整的,计租租赁期开始日按交付日调整天数一样调整)3-2甲方于租赁单元交接日前 天或签约当日发出《客户交房通知书》,或根据该房屋建设施工情况,经提前 天向乙方发出《客户交房通知书》,可早于上述3-1条所约定的日期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客户交房通知书》载明之交接当日乙方应当派员参加并签署《租赁房屋交接书》。如果乙方届时无故不到场且逾期超过14日,视做租赁单元自《客户交房通知书》载明的交接日起已经交接给乙方使用。

3-3 ^v^交付日^v^是指上述第3-1条规定的甲方应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并且在《客户交房通知书》上载明的日期,但如果当事人按照第3-2条之规定对该房屋交付乙方的日期进行了调整,则^v^交付日^v^是指甲方按照第3-2条之规定书面通知乙方的经调整后的将该房屋交付乙方的实际交房日期或视做已经交接的日期。如交付日后的期间是装修期的,则装修期仍从该交付日之日起开始计算。

3-4如甲方延迟交付该房屋是由不可抗力引起的,则交付日应相应顺延至不可抗力影响持续期间终止后的第一个工作日。3-5乙方应于甲方《客户交房通知书》中载明的交付日前往甲方现场办公点办理该房屋交接手续。在办理该房屋交接手续之前,乙方应付清本合同规定乙方于该房屋交付时应支付的所有款项,甲方在收到全额款项后应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双方签署的《租赁房屋交接书》即视为甲方已按照本合同规定条件履行了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的义务。如乙方未付清上述款项,则甲方无义务交付该房屋,待甲方收到全额款项后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乙方承担该房屋未交付的全部责任,且乙方应承担的租金物管费等支付等义务起始日并不因此延后,《客户交房通知书》载明的交付日视为该房屋实际交付日。3-6非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未在交付日办理该房屋交接手续的视为甲方已在交付日交付该房屋,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各项费用。

3-7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计租租赁期届满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如甲方有意向让乙方续租的,甲方将在计租租赁期届满前 个月前向乙方发出该房屋的续租商谈书面通知(以下简称^v^续租商谈通知^v^)。甲、乙双方应就续租事宜进行协商,有关续租的条件和条款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租赁条件下有权优先续租该房屋,但如甲乙双方已就续租进行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除外。

3-8乙方收到续租商谈通知后30天内与甲方协商签署关于续租该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v^房屋续租合同^v^),并随同甲方办理必要的手续(包括办理该房屋租赁登记的变更手续等)从而将该房屋的租赁关系延长相应的月份。就该等手续的办理,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3-9如乙方未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续租要求,或者未在计租租赁期届满前 个月前收到甲方发出的书面续租商谈通知,或者乙方未能按照上述3-9条规定与甲方签署房屋续租合同的,甲、乙双方之间的租赁关系将于本合同规定的计租租赁期届满时终止而无需另行通知,乙方应在终止日前搬离。在计租租赁期的最后 个月内,乙方允许甲方在事先通知乙方后让第三方在合理时间内视察该房屋,且甲方可在其认为合适的地方展示招租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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