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 年 10 月 2 日 出生,住武汉市汉阳区 ××× 号。
第一被诉人 : 武汉 ××× 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
法定代表人: ×××
第二被诉人 : 武汉 ××× 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 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 街
法定代表人: ×××
请求事项 :
1 、解除申诉人与第一被诉人之间的 劳动合同 ;
2 、由两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 经济补偿金 元;
3 、由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 加班费 及其 赔偿金 元;
4 、由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 违约金 3000 元;
5 、由被申诉人连带为申诉人补办基本 医疗保险 和 生育保险 ;
6 、仲裁费用由被诉人连带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于 2001 年进入第一被诉人处工作并与其签订了为期 3 年的劳动合同, 2004 年 3 月 19 日 合同期满后 双方分别于 2004 年 3 月和 2007 年 3 月又续签了为期 3 年的合同,合同于 2010 年 3 月 19 日 到期。 2002 年 12 月,申诉人被第一被诉人派遣到由其控股的 子公司 武汉 ××× 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仍于第一被诉人保持劳动合同关系,申诉人 在被申诉人处先后从事精浆、配浆、 dcs 操作员、行政文员等工作。
在 合同履行 期间, 被申诉人违反合同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经常要求申诉人在节假日 加班 加点却不按照国家的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 工资 ;申诉人从事危害身体健康的工作,被申诉人从没按照合同的约定定期对申诉人进行健康检查,也不为申诉人办理 工伤保险 ,医疗保险;申诉人作为育龄妇女,被申诉人也不给其办理生育保险,缴纳保险费;合同期间,被申诉人还多次擅自调低申诉人的工资标准。 2007 年 3 月,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被申诉人口头通知申诉人,让申诉人不要再来上班。
为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申诉人特依法提出上述仲裁请求,请 劳动争议仲裁 委依法裁决。
武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
二〇〇七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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