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业委会工作计划(精选26篇)

山崖发表网工作计划2023-01-19 12:38:59153

2022年业委会工作计划 第1篇

下一步,为进一步推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整体打包费用新标准的落地实施,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加强和推进社区建设,将重点推进以下两方面工作:

一是深入推动《若干措施》及系列配套文件落地见效。民政部门将协同财政部门,继续督促指导各区进一步推进《若干措施》整体打包费用新标准的落地实施,加强社会工作人才薪酬保障,并强化对申请入库项目的审核、对在库项目的评估,提升社会工作服务专业化水平,建立起一支可靠可信可用、与党委政府基层群众工作力量相补充的专业社工人才队伍,更好发挥社会工作在社会服务和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二是持续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积极贯彻落实《工作指引》,督促指导各区、街道办事处综合运用好党群服务中心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并通过“深圳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的稳步实施,全面加强基层兜底民生服务能力建设,扩大社区参与、促进社区融合、推动社区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深圳社会工作的关心,真诚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市社会工作,共同推动深圳社会工作进一步发展!

2022年业委会工作计划 第2篇

(一)探索建立整合照护服务体系

2020年2月,市卫生健康委印发《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在罗湖区开展老年人整合照护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深卫健发〔2020〕12号),在罗湖区开展老年人整合照护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为服务对象提供评估、诊断、治疗、照护、康复、健康促进等为一体的健康服务。自试点以来,目前已完成整合照护师资培训、个案实践、照护需求综合评估量表制定以及整合照护服务内容、定价及评价标准制定等一系列工作。通过整合照护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探索,大力发展家庭病床、个性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现病有良医、老有颐养。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委将继续推进试点工作,建设系统平台、探索收费模式、制定整合照护护理员资质和服务规范地方标准等,更好满足老年人整合照护服务的需求。

(二)推动整合照护标准化建设

2022年5月,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2年深圳市地方标准计划项目任务的通知》,市卫生健康委申报的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老年人整合照护服务规范》获得立项,并组建起草小组启动起草工作。下一步,将加快标准的起草工作,按时完成标准发布。

(三)推动家庭病床和家庭养老床位转续衔接

在家庭养老床位方面,我市福田、盐田等区正在推进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建设,光明区正在研制家庭病床和养老床位“两床合一”相关政策,通过养老服务机构延伸服务,建立家庭养老床位,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给予一定资助,实现老年人养老不离家。在家庭病床方面,市卫生健康委已开发“社康通”小程序和医护端app,构建了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智慧社康平台体系,为开展智慧家庭病床服务提供了有效的信息化支撑,进一步加强了家庭病床服务数据的信息化管理,实现了服务对象申请材料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家庭病床服务病历数据的联通与系统管理。全市组建3715个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累计签约常住居民万人,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老、高、糖)。关于您提到的“家庭病床和居家养老相结合”的建议,由于家庭病床与家庭养老床位分属卫健和民政两个部门负责,相关建床标准、服务标准和补贴标准均有差异。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积极推动家庭病床和家庭养老床位转续衔接。在区级试点的基础上,推动家庭养老床位和家庭病床以服务衔接、转介、嵌入的方式实现“两床”功能融合,将家庭病床社会医疗保障与家庭养老床位的居家养老服务保障有机结合,进一步完善“两床融合”的相关制度、标准,实现在居家环境中医养深度融合。

2022年业委会工作计划 第3篇

(一)加强政府统筹协调,做好顶层设计

在市民政局积极推动下,近期市政府已原则同意成立由分管民政部门的市领导担任召集人的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开展深圳“老有颐养”指标评价体系研究,围绕“健康、乐活、参与、安养”四个维度,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进行评价,让“老有颐养”可感知、能量化、可评价。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充分发挥养老服务联席会议统筹作用,做好各部门养老服务政策有效衔接,协调解决我市养老政策制定及实施过程中问题,推动落实《深圳市构建高水平“1336”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方案(2020—2025年)》工作项目,加强政策研究,加快推动政策出台,有序落实相关任务要求。发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协调作用,每年常态化召开全市老龄工作会议,组织市老龄工作委员成员单位加强专项工作的研究和沟通,合力打造“老有颐养”幸福标杆城市。

(二)加大政府财政投入,让养老服务“有支撑”

按照广东省民政厅统计口径,2021年我市福彩公益金投入养^v^例达到(不含党群服务中心)。根据《^v^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民政部本级和地方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加大倾斜力度,自2022年起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加大政府财政安排的养老服务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补助制度和向社会购买养老服务制度,稳步推进基本养老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建立基本养老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推进全市各区基本养老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扩展,高质量推动深圳养老事业发展。

(三)推进政务服务适老化改造,提高服务水平

2022年业委会工作计划 第4篇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v^慈善法》和《广东省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深圳实际,充分利用市场经济发育早、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较高等有利条件,不断优化政策环境,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推动慈善事业由“传统慈善”向“现代慈善”、“小慈善”向“大慈善”转型发展,初步形成了依法治理、制度完善、规范有序、作用明显的慈善发展格局。截至2022年7月,我市社会组织总量10574家,其中慈善组织476家(包含基金会402家、社会团体44家、社会服务机构30家),分别占全国、全省慈善组织总量的、;慈善捐赠热情持续高涨,“十三五”期间,年平均捐赠额近亿元,2020年度慈善捐赠逾亿元,占深圳当年GDP的、人均捐赠额达654元(2020年全国慈善捐赠总量占GDP比重为,全国人均捐赠额148元),位居全国前列;全市注册志愿者283万人,占常住人口。深圳连续五届位列中国城市公益慈善指数前列,被誉为全国最具爱心和最慷慨城市,“慈善之城”“志愿者之城”成为亮丽的城市名片。

2022年业委会工作计划 第5篇

依托我市城市科技创新优势,支持新兴材料、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深度集成应用与推广,打造多层次智慧养老服务体系。

(一)加快智慧服务养老平台建设,整合养老服务资源

(二)将智慧养老融入居家、社区养老

一是开展家庭适老化改造,适配智能化产品。我市自2020年起开展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试点,改造内容包括智能化产品适配,累计资助2000余户老年人家庭完成适老化改造。目前我市正在研制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政策文件,拟进一步扩大改造人群范围。二是推广智能化养老设备和产品应用。为部分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低收入家庭等特殊老年人免费配备智能呼援设备,紧急情况可以一键链接到专业服务。截至2022年7月,全市合计为5731名老年人安装智能呼援设备。

2022年业委会工作计划 第6篇

针对委员提到的“从以个人当年收入的单一视角转变为以家庭财产和家庭年收入为基础的养老、医疗健康财政补助机制”,目前,在养老服务和医疗健康保障方面,我市不断加强特困、低保低边家庭等经济困难老年人兜底保障,同时进一步将保障范围覆盖到独居、空巢、失能失智、高龄、残疾等特殊老年人群体,切实满足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和医疗健康需求。

(一)实施特困供养兜底保障

一是进一步提高特困供养标准。确定2022年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供养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184元。目前,我市特困人员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免费供养,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执行护理补贴。二是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根据省民政厅统一部署,开展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截至2021年底,9家机构已实施改造提升工程。

(二)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

(三)开展高龄老人健康关爱试点

为促进我市老年人健康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2022年2月,市卫生健康委印发《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深圳市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深卫健老龄〔2022〕1号),明确每年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提供全面的健康体检,并根据老年人个人信息和体检结果开展健康评估和健康指导。此外,2022年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在福田、罗湖、宝安、坪山、光明5个区开展高龄老人健康关爱试点,各试点区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区的服务对象范围和服务内容。试点服务对象为80岁及以上的失能居家老年人,其中贫困、空巢、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独居老年人为重点服务对象。各试点区根据辖区实际,为老年人提供入户健康服务,包括入户健康评估、巡诊、护理、康复、安宁疗护等。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委将对各试点区试点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探索建立切合高龄老人实际需求的健康关爱服务模式,为高龄老人健康关爱服务项目进一步推广做好准备。

2022年业委会工作计划 第7篇

(一)鼓励动员社会组织投入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凝聚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合力

市民政局以未成年人需求为主导,以项目服务为载体,鼓励全市社会组织投入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一是自2015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创新性开展“民生微实事”工作。以市、区“服务类项目库”建设为契机,每年优选一批针对未成年人的优质服务类项目入库,市级服务类项目库目前在库项目153个,其中涉及青少年的项目近20个,如“自闭症青少年关爱项目”“我和我的社区——城中村流动儿童社区研学项目”“社区青少年科普教育5+1计划”等项目的实施,丰富了未成年人的社区生活,增长了知识和见闻,培养了良好的兴趣爱好,营造了积极向上的成长氛围。各社区将未成年人作为民生微实事项目的主要服务对象,组织实施了一大批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的服务类项目,如南山区海湾社区通过组织实施“一米书桌——城中村社区家庭学习空间营造项目”,对社区低收入家庭的空间进行改造,不仅改善了孩子们的学习环境,更让他们感受到了来自党委政府的暖心关爱。二是自2019年持续开展“儿童关爱服务项目大赛”。通过举办专场儿童关爱服务项目大赛,经过入围、特训、优化、路演与评审等环节,遴选出一批优质儿童服务项目,以购买服务项目的形式支持落地社区。系列项目服务立足儿童需求,为全市儿童及其家庭(尤其是困境儿童家庭)提供监护指导、心理疏导、亲情关爱、权益维护、教育发展等关爱服务,累计开展活动2000余场,服务3万余人次。

(二)引导爱心资源投入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公益项目,汇聚慈善力量助力未成年人保护

市民政局本着“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宗旨,积极引导社会爱心资源,满足未成年人福利保障需求:一是完成“深圳经济特区建设者子女重疾救助金项目”优化升级,将补贴标准从2万元/人提升至5万元/人,2022年资助重疾子女134人,资助万元。二是2022中国公益慈善项目大赛,专门设置深圳赛道,重点支持聚焦老人、未成年人等相关的优质项目,目前深圳赛道入围项目30个,面向未成年人的相关项目15个,且全部已在深圳落地实施。三是指导深圳市慈善事业联合会成立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积极推动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

2022年业委会工作计划 第8篇

(一)加强困境儿童保障,提升兜底保障水平

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于2021年印发《深圳市孤儿最低养育标准调整方案》(深民〔2021〕63号),2022年联合印发《深圳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发放办法(修订)》(深民规〔2022〕3号),每年根据法定程序调整困境儿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2年我市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454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参照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执行,居全省前列。

(二)加大财政投入,减轻家庭育儿负担

市教育局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实施意见》,学校根据不同年级、学段的实际情况,在正常上课日的每天下午放学后开展2课时的课后服务,为学生提供安全有序、健康向上、公益普惠、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我市课后服务经费由财政保障,《^v^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深发〔2019〕10号)提出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资助,2021年市区财政共安排课后服务资金亿元,市本级经费按标准保障到位。

(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氛围

市委政法委推动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体系建设,引导青少年树立知法、懂法、守法意识。协调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教育、公安、民政、卫生、共青团、妇联等多个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定期开展法治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等活动,加大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普法宣传,提高家长和学校联合防护意识,牢固树立青少年的法治观念。

市区检察机关多次利用检察开放日深入校园开展法治宣讲活动,并向未成年人派发法治宣传手册,如南山区检察院发放《远离性侵害,教会孩子自我保护》宣传册;龙华区检察院举办了“关于性侵害 你应该知道的几件事”主题法治讲座;宝安区检察院定期开展“春蕾法治课堂”普法宣传活动。

市检察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法院派设法治副校长的作用,以法治副校长工作带动校园内的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加大司法保护力度,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市教育局一是认真贯彻落实^v^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意见》精神,推动党史更好地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发挥好党史立德树人的重要作用。二是计划今年举办12期家庭教育大讲坛活动(目前已举办四期),继续面向全市家长宣传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营造家校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三是制定切实可行的个性化活动月工作方案,开展2022年心理健康月“10”项活动,为未成年人创设安全温暖的成长环境,激发生命潜能,形成健全的人格。四是逐步拓展班级类美育活动项目,计划下半年开展班级创意设计活动,培养学生合作意识和创造能力,提高美育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五是继续面向全市中学生开展第十三届“深圳校园十佳文学少年”评比活动,同时对校园文学少年培养做出突出贡献的学校及辅导老师予以表彰。六是开展深圳学生创客节(2022)暨第38届深圳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活动。

市妇联一是在“国际家庭日”举办“亲子陪伴一小时”活动,倡导高质量的亲子陪伴教育理念,促进高质量的亲子陪伴,使家庭更亲密更友好更和睦;二是举办“好家长成长计”家庭教育论坛,探讨家校社协同下的未成年人行为习惯的养成;三是利用小程序发动每人90秒“学法答题挑战”,进行家庭教育普法宣传;四是征集“家庭教育一百问”教育贴士,有专家、同伴、社群解决家庭教育困扰。

市妇联、市公安局联合召开调研座谈会,制作《玩耍的边界》《游戏的陷阱》《隐藏的危险》三个教育视频,联动公安、教育等部门下发到全市各个中小学校,在学校广泛开展防性侵、重安全等主题教育活动,通过宣传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珍爱生命的意识。实施家长课堂、亲子阅读、家风传承、志愿服务等百场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大力度开展多维度全视角宣传引导活动。

2022年业委会工作计划 第9篇

我市把建立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提升行业吸引力,作为破解人才“瓶颈”问题的重要切入点,不断完善人才激励保障政策,优化从业人员就业环境。

(一)落实人才培养资金保障。我市已建立较为完备的养老投入资金保障渠道,实行市区财政分级分层保障方式。通过统筹用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及福彩公益金落实人才培养资金保障。一是我市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可申请市人社局主管的人才培训补助资金。加大对技能培训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培训机构、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支持培训主体、从业人员培训后按规定申请培训补贴。二是加大对培训载体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师工作站等载体,开展技能培训、人才评价、课程研发等活动。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支持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的建设。三是通过福彩公益金保障养老人才培训项目。通过福彩公益金资助普及常规养老服务技能培训、加大中高端人才培养力度。实施康养人才培养项目,为深圳健康养老学院养老专业学生设置奖学金;开展养老从业人员能力提升项目,根据服务群体的需求组织老年照护技能培训、老年能力评估员培训、失智照护技能培训、安宁疗护培训等项目;开展家庭照护者培训计划,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在全市街道组织开展养老照护、应急救护知识等培训。四是慈善助力,打造养老高端人才培训品牌。支持深圳健康养老学院联合招商局慈善基金会共同发起“乐龄伙伴”中国养老创新家项目。基金会“出资”,学院“出力”,广纳全国养老服务贤才,提供为期两年的免费进修研学。为各地输送养老服务领军人才,各方智慧反哺深圳共建“老有颐养”民生幸福标杆城市,项目获得了业界的一致好评。

(二)加强从业人员权益保障。一是将养老护理员作为我市紧缺工种纳入《深圳市技能人才供需及培训指导目录(2019版)》。连续两年开展养老服务业薪酬调研,在此基础上科学制订养老服务业工资价位,为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酬待遇提供政策支持。二是落实社会保险制度。市人力资源保险局根据职工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办理参保登记,并以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三是研制从业人员激励政策。市民政局牵头起草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补贴政策,拟对我市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给予入职补贴及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将养老服务人才薪酬待遇与技能水平挂钩、引导机构建立科学合理的养老服务薪酬分配制度。将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作为申请补贴的基本条件,切实提升从业人员工作生活保障。该办法已多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达成一致,近期将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四是加大关心关爱力度。为做好疫情期间养老机构和工作人员的关爱支持,2022年以来,市级层面统筹福彩公益金和财政资金,依据养老机构收住服务对象情况为民营养老机构发放一次性机构运营补贴万元、临时补贴万元,可用于从业人员关心关爱支出。为养老机构从业人员按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慰问补贴,发放总额330万元,并为部分护理员投保补充医疗险“鹏城保”。

2022年业委会工作计划 第10篇

围绕提案中提到的“护理员队伍建设滞后,专业人才匮乏,人才供需矛盾突出”等现实问题,我市加大对养老护理人员的培训培养力度,在入口上扩大来源,在存量上提升能力,在行业发展上增强吸引力,强化养老服务队伍规模和服务质量建设。

(一)推动养老服务院校和专业学科建设。发挥院校专业优势,鼓励并积极引导我市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加强养老服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一是创新“双元制”培养模式,开展养老服务专业教育。发挥院校专业优势,支持我市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市民政局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共建深圳健康养老学院,开办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支持学院联合深圳养老龙头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参照“医学院+医院”模式,打造新型实训场景。2020年,学院从社区养老服务岗位招募40名青年骨干,通过现代学徒制入读深圳健康养老学院,经过三年学习可获得全日制大专学历教育,开启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化专业化发展的新路径。二是支持技工院校加大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加大校企合作力度。目前,我市有5所技工院校开设护理、康复保健专业相关课程,在校学生约1000人。学校与任达养老集团、深圳市健康产业协会、坪山人民医院、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等机构及医院建立校外实训基地,构建校企共育培养及校企合作管理机制。

(二)扩大养老护理员的来源。一是推进培训机构、基地建设,扩大社会人才培养渠道。依托培训机构、基地建设,培训养老护理社会人才。支持承接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遴选深圳健康养老学院等四家养老护理培训示范基地,2021年,3600多名养老服务人员享受免费“回炉”培训。支持市养老护理院等4家机构入选广东省“南粤家政”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二是建立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自主培训长效机制,鼓励养老服务机构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方式开展新型学徒培训,按规定申请技能培训补贴,深业健康等4家企业已参与学徒培养计划。三是以“三项工程”为抓手,开展对口帮扶地区“南粤家政”定制培训项目。组织广西巴马县贫困家庭子女和脱贫户、汕尾市海丰县脱贫户、贵州毕节市金沙县等5个乡镇脱贫户参加“南粤家政”(包括养老护理员)、护理等职业技能培训,学习结束即推荐上岗,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四是推动建设“平战结合”的养老护理员应急队伍。为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机制,提升养老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市民政局印发《关于组建养老机构应急支援队伍的通知》,从养老机构抽调人员和动员社会力量,按照机构入住老年人数不低于5%、10%的比例分别组建设养老机构、社会支援力量应急队伍,以应对养老机构紧急支援需求。

(三)建立养老护理员继续教育制度。为持续优化从业人员培养体系,结合行业现状和发展需要,市民政局加快研制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文件,构建从业人员发展政策保障体系。一是探索建立终身培训制度。研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制度,规范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推动建立覆盖全体服务队伍、贯穿学习工作终身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二是健全市、区、养老服务机构分级分层培训体系,按照分层、分类、全员培训的原则,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与人文素养培养,要求护理员上岗前应接受岗前培训且考核合格,每月接受不少于三个学时的岗位培训。所有人员每半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岗位安全、职业安全教育,考核合格率不低于80%。区民政部门结合实际开展养老服务机构职业技能培训,市民政部门组织实施全市养老机构管理人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员及照护技能示范性培训。2021年,全市完成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万人次。

2022年业委会工作计划 第11篇

关于支持科技研发的慈善捐赠的税收优惠,在探索推动公益慈善支持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的过程中,参照2018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将企业发生的用于资助科学研究的公益事业捐赠支出视同企业研发投入”,我们重点研究了“深圳企业用于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等方面的慈善捐赠,视同该企业自身在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参照相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的可行性。据了解,在目前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下,该项建议实施难度非常之大。关于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市科技创新部门正与相关部门研究落实提高基础研究项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优化落实提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将基础研究项目研发费用扣除比例从普通研发项目的175%提高至200%税前摊销;推动科技、财政和税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加强对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和服务,以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讲,引导企业规范研发项目管理和费用归集,科学梳理基础研究项目,确保基础研究项目加计扣除政策落实、落细、落地。

2022年业委会工作计划 第12篇

一是关于我市基础科研的政策支持。2020年11月,《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正式施行,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支持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通过设立基金、捐赠等方式投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深圳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明确,到2025年,全社会基础研究经费投入占研发经费比重要达到。二是关于基金会的设立登记。根据《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公募基金会的字号不能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非公募基金会的字号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对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有明确规定,除此以外,对于捐赠人担任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未有其他禁止性规定。三是我市发行了全国首个以投资科技企业债券为策略的集合资金信托——“深圳慈善共同基金”,目前年化收益率约6%,实现了慈善资产保值增值和助力科技创新的双赢。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研究,在推动出台《深圳经济特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的过程中,不断完善我市慈善事业支持基础科研的政策和制度体系及其相关的配套措施。

2022年业委会工作计划 第13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

一是成立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民政的副市长担任组长,各区也分别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统筹协调能力。二是召开深圳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总结回顾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一年以来的工作情况,剖析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明确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和努力方向。三是由市民政局(市未保办)牵头制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报市未保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印发《深圳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深圳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

市委政法委统筹指导全市各区建立青少年工作党政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推动处理青少年工作中的痛点难点,构建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找准青少年工作和各区、各单位中心工作的契合点,着力引领、联系、服务青少年,不断提升青少年工作水平和实效。压实各方责任,聚焦重点攻坚突破,推动青少年工作各项部署要求落地见效。充分发挥党政联席会议作用,强化统筹、沟通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加强阵地建设,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

市妇联推动全市10个区100%建立护苗工作机制,在罗湖区、坪山区开展深圳市首批“护苗行动”试点建设;夯实未成年人“一站式”保护工作,联合公安、检察院开展深度调研,规范“一站式”取证办案规则,提高办案质量;与市公安局针对当前未成年人安全教育问题,联合召开调研座谈会,联动公安、教育等部门下发到全市各个中小学校,广泛开展防性侵、重安全等主题教育活动,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珍爱生命的意识。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服务专业化水平

市检察机关依托采购培育专业司法社工队伍,对深圳所有的涉罪未成年人,不挑不拣,不做预判分流,无论轻罪重罪,初犯累犯,均开展规范化的精准帮教,已将1385名涉罪未成年人纳入精准帮教。全市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挽救成功率大幅上升,由2019年的24%,提升至2021年的,效果最好的光明区检察院达到。再犯率低于3%。

2021年,市民政局印发《深圳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实施方案》《深圳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工作指引》,为更好开展包括困境儿童在内的各类专业社工服务提供了明确指引和清单。2021年底市民政局发布《禁毒社会工作服务指南》《学校社会工作服务指南》,推动《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指南》《困境儿童安全保护社会工作服务指南》《深圳困境儿童关爱社会工作服务指南》等多项服务指南,加快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整体水平,促进社会工作行业正向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未成年人。按照“分层级、多样化、可操作、全覆盖”要求,市民政局举办儿童督导员培训班、各区民政部门组织儿童主任培训班,达到每年开展1轮儿童工作业务骨干培训的目标,实现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常态化和全覆盖,有效提升基层儿童工作队伍的业务知识水平和服务能力。

(四)厚实关爱行动,综合施策延伸保护服务链条

市区民政部门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服务。近年来,社工以家庭、学校、街道未成年保护工作站等为平台,为青少年及妇女儿童群体开展普法教育、预防校园欺凌、预防家庭暴力等犯罪预防类服务,为刑事案件中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开展合适成年人、社会调查、个案帮教、心理辅导、家庭辅导等预防再犯罪类的服务,为困境未成年人提供关爱帮扶等服务,有效增强了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帮助抵制不良行为及违反犯罪行为,并打造出不少特色品牌项目。

市妇联积极推动落实深改委《关于建立健全深圳市妇女儿童人身权益保障工作机制的意见》。该《意见》从统筹协调、前端预防、发现报告、联动处置等六个方面强化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如明确实行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查询及从业禁止制度、困境妇女儿童帮扶制度等等,努力实现未成年人性侵案、校园欺凌案、家暴案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市委政法委指导构建未成年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体系,推动落实开足心理健康教育课程、配备心理健康讲师、加强心理辅导室建设等措施。常态化开展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定期做好学生心理疏导工作。开展阳光大讲堂,针对青少年常见心理健康问题,为家长和青少年进行相关科普。开展“青语夜谈”家庭教育夜间公益资讯服务,解答亲子疑惑、解决亲子冲突。

(五)加强监督管理,压实各方责任

市委政法委(市委平安办)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评重要内容,推动各单位各部门落实相关责任。充分发挥考评工作“指挥棒”和“风向标”的作用,压紧压实各区的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的行业主管责任。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单位严格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

2022年业委会工作计划 第14篇

(一)坚持系统谋划,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政策体系

一是加强部门协同。目前我市已形成以《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为纲领、《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构建高水平“1336”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等中长期规划为核心、30余项政策文件为基础的多层次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在用地保障、财政投入、税费优惠、医疗支撑、人才扶持等方面作出了系统性、整体性的制度安排,各部门按照有关政策在部门职责范围内推动养老服务发展。关于您提到的“政府部门存在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的现象”的问题,市政府已原则同意由分管民政的市领导牵头成立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形成部门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养老事业稳步发展。

二是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政策体系。近年来,我市有关部门已先后出台《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推进长者助餐服务的工作方案》《深圳市推进老有颐养“907”幸福康养惠民工程工作方案》等政策。关于您提到的“建立完整的社区居家养老公共政策体系”的问题,目前我局正在牵头加紧研制《深圳市建立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行动方案(2022—2025年)》,并着力加快推动出台《深圳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实施办法》等相关专项政策,聚焦老年人居家养老的痛点、堵点,切实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二)加强标准研制,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

一是加强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市民政局制(修)订《深圳市养老服务业标准体系》,共收录74项养老服务业相关标准,其中43项涉及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此外,我局牵头开展深圳“老有颐养”指标评价体系研究,围绕“健康、乐活、参与、安养”四个维度搭建“老有颐养”指标体系,让“老有颐养”可感知、能量化、可评价,目前社区级评价指标体系已完成专家论证。

二是制定实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关于您提到的“明确、具体、细化社区居家养老的一些标准并实行动态调整”,我局已先后出台《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规范》《居家养老服务与绩效评估规范》《社区养老服务质量评价规范》三项地方标准,组织开展全市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质量评价,全面提升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2021年,市民政局联合福田区、龙岗区开展《养老服务专员工作服务规范》《家庭适老化改造和管理规范》及《长者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等养老服务标准制定工作,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规范化发展。

(三)加大资金投入,形成养老服务多元供给格局

一是加大政府财政投入,让养老服务“有支撑”。目前我市养老服务资金来源主要为一般公共预算、福彩公益金。2017-2022年期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财政投入年均增长13%;2021年,全市福彩公益金投入养^v^例达到,已超额实现不低于55%的要求。关于您提到的“养老资金筹集渠道单一”的问题,我市将建立健全养老工作经费投入和使用机制,加大政府财政安排的养老服务资金投入力度,提高福彩公益金投入养老的比例,发挥政府资金的引领和撬动作用,高质量推动深圳养老事业发展。

二是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供给。我局已联合相关部门出台《深圳市养老服务投资扶持政策措施清单》《深圳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等文件,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运营养老服务机构,吸引招商、万科、华润、国寿、深业、泰康等一大批企业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居家养老服务97%以上交由社会力量运营。2017-2022年期间,撬动社会力量投资亿元,推动养老服务从“政府兜底保障”到“社会多元供给”转变,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元供给格局。关于您提到的“社会力量参与不足”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三部门近期已联合印发《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我局将积极配合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加快落实相关要求,切实减轻社会力量在疫情期间参与养老服务的经营压力。

(四)加强多方协调,积极推动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落地

关于您提到的“长期护理保障”相关问题,目前,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医疗保障局牵头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待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出台后,将进一步整合我市现行特困、低保、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护理补贴和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等待遇,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按标准享受长期护理待遇。作为长期护理保险配套制度,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正在制定全市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有序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工作,作为老年人享受相关补贴、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接受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入住养老机构或者医疗机构等的依据。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金融和保险机构等,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推动构建以长期护理保险为基础,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照护保障体系,为我市失能老年人提供多样化长期照护服务保障。

2022年业委会工作计划 第15篇

(一)聚焦空间保障,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针对我市养老用地资源紧张、养老服务设施配置不足的问题,民政部门积极会同规划、住建等部门,加快推进养老用地规划和设施配建工作。

(二)提升专业能力,拓展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一是“双元制”培养专业人才。加强人才储备,依托深圳健康养老学院开展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全日制大专生学历教育;支持学院联合深圳养老龙头企业开展校企合作,与市养老护理院推动“双挂职”,专业教师全部到市养老护理院挂职工作;成立“深圳健康养老学院附属悦年华颐养中心”,参照“医学院+医院”模式,打造新型实训场景;支持技工院校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推动技工院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相关课程。

二是扩大社会人才培养渠道。印发《深圳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20〕18号),遴选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面向行业从业人员开展“回炉”培训,符合条件的按培训人数给予最高每人900元的补贴。全市已遴选深圳健康养老学院等4家示范基地可开展养老服务“回炉”培训。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工)院校承接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按规定给予每人最高5000元的补贴。推荐我市深圳健康养老学院、深圳市养老护理院、深圳市罗湖区社会福利中心、深圳鹏城技师学院入选广东省“南粤家政”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作为专门的养老护理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将在省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养老护理社会培训,进一步扩大社会培训规模,充实我市养老护理人才后备力量。

三是建设多元化养老人才队伍。开展“家庭护老者”能力提升与关爱计划,为护老者提供技术指导、喘息支持、心理慰藉等服务,进一步提升家庭照护能力。培育社区养老服务力量,试点依托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和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设置社区养老服务专员,开展养老服务政策宣传、需求调查、定期巡访关爱等服务。探索互助养老志愿服务,成立深圳市养老互助志愿服务总队,全市共有近4万名老年志愿者、600多支社区老年志愿服务队,盐田区、南山区试点互助养老“时间银行”服务。目前,我市已初步建立起以职业化养老人才队伍为主体,以家庭护老者和互助养老队伍为补充的养老服务队伍。

四是推进人才补贴与薪酬改革。落实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鼓励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持续提升技能水平,经考核取得相应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我市养老从业人员可参加养老服务类专业职业能力考核和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评定,考核通过可领取技能提升补贴。推动养老服务业收入分配改革。将养老护理员作为我市紧缺工种纳入《深圳市技能人才供需及培训指导目录(2019版)》;开展养老服务业薪酬调研。2020年、2021年连续两年开展养老服务业薪酬调研,为建立合理、规范、可持续的行业薪酬体系提供参考依据。目前,市民政局正在研制养老服务从业人才激励政策,不断推动养老服务队伍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五是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荣誉激励。在全省率先开展居家养老照护、老年人日常康复应用、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人失智照护、老年人照护需求等五项养老护理类专项能力考核;举办职业技能大赛暨第一届全省“南粤家政”技能大赛养老护理深圳市选拔赛,促进养老护理高技能人才队伍提质增量,4家优秀机构入选广东省“南粤家政”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老有颐养 爱在鹏城”最美养老护理员评选活动。

下一步,将创新“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结合推进深圳职业教育高端发展契机,形成中职、高职、本科层次养老相关专业职业教育一体化协同发展机制,为实现“老有颐养”提供人才保障;开展养老机构院长、运营管理人员、一线护理员等分级分类培训,提升专业能力。推动将养老服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纳入我市紧缺人才培养目录,进一步完善养老人才发展激励机制,制定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入职补贴、岗位补贴、荣誉奖补等政策。关于委员提到的人力资源创新配置方面的建议,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将充分结合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不断挖掘更多养老服务人力资源,探索落实订单式人才培养、低龄老年人力资源再开发、老年人再就业激励等方面工作举措。

2022年业委会工作计划 第16篇

我市高度重视养老服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基于行业人才需求,不断研究完善支持保障政策,加大对养老服务社会培训的支持力度,规范并加快培养养老服务人才,提升从业人员服务技能和服务、管理水平。

(一)推进研制从业人员激励政策

我市牵头起草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补贴政策,拟对我市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给予入职补贴及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将养老服务人才薪酬待遇与技能水平挂钩、引导机构建立科学合理的养老服务薪酬分配制度。切实提升从业人员工作生活保障。该办法已多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达成一致,近期将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二)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才培养

一是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制定实施涵盖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在内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系列政策,并将养老护理员列入紧缺类工种目录,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广泛开展养老从业人员培训。鼓励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提升职业技能,自学或参加培训后考取养老护理员等相应技能类证书的,可申请劳动者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面向养老从业人员开展免费“回炉”培训、公益性培训,完成培训后可按规定申领培训补贴。二是加强养老服务培训载体建设。遴选12家市级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按照培训合格人数向基地发放培训补贴,2021年3600多名养老服务人员享受免费“回炉”培训,市养老护理院等4家机构入选广东省“南粤家政”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三是推动企业新型学徒制、养老服务院校和专业学科建设。鼓励养老服务机构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方式开展新型学徒培训,按规定申请技能培训补贴,深业健康等4家企业已参与学徒培养计划。我市5所技工院校开设养老护理专业相关课程,与任达养老集团、坪山人民医院、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等养老护理机构及医院构建校企共育培养模式,在校学生约1000人,构建校企共育培养模式及校企合作管理机制。四是健全分级分层培训体系。区民政部门结合实际开展养老服务机构职业技能培训,市民政部门组织实施全市养老机构管理人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员及照护技能示范性培训。2021年,全市完成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万人次。

(三)推动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

一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各级民政部门积极组织开展职业道德培训,加强尊老敬老思想教育和道德宣传,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按照分层、分类、全员培训的原则,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与人文素养培养,要求护理员上岗前应接受岗前培训且考核合格,每月接受不少于三个学时的岗位培训。所有人员每半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岗位安全、职业安全教育,考核合格率不低于80%。二是开展褒扬激励。2021年我市发起了“老有颐养、爱在鹏城”最美养老护理员评选活动,在一线养老护理员中选树“最美”典型,并在全市开展典范事迹进社区宣传。2022年组织评审推荐我市6名优秀养老服务人员参加广东省“岭南最美养老人”评选,增强养老护理员的职业使命感。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推荐龙华区厚德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理事长马静参评孝老爱亲类“广东好人”,持续开展孝老爱亲类先进典型的培育选树宣传学习工作,营造良好社会风气。

2022年业委会工作计划 第17篇

与其他教育、医疗等民生事业的财政投入相比,我市养老事业投入仍比较低,但是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养老工作,不断加大养老财政投入力度,加强养老工作保障,相关养老服务保障标准居全国前列。

一是加大政府财政投入。目前,我市已建立较为完备的养老投入资金保障渠道,将一般公共预算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统筹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且明确规定将不低于55%的福彩公益金专项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切实做好养老服务投入保障工作。2017-2022年期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财政投入年均增长13%;2021年,全市福彩公益金投入养^v^例达到。下一步,我市将建立健全养老工作经费投入和使用机制,加大政府财政安排的养老服务资金投入力度,提高福彩公益金投入养老的比例,发挥政府资金的引领和撬动作用,高质量推动深圳养老事业发展。

二是发挥市引导基金作用。截至2021年底,深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市引导基金”)已参股多支子基金可投向大健康产业(已涵盖养老领域),该类子基金规模已达130亿元,其中市引导基金承诺认缴出资接3亿元。下一步,市引导基金将更注重发挥“有为政府”的作用,以“服务产业、赋能产业”为宗旨,服务并支持我市养老产业的发展。

三是适度提高福利保障水平。我市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考虑老年人属地化管理实际需要,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惠民生、可持续”的原则,实行市区财政分级分层保障方式,充分保障各类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其中,高龄老人津贴标准为200-1000元不等,助餐补贴标准为5、15元,智慧养老颐年卡覆盖在深八成以上的老年人。我市福利保障覆盖人群范围和发放标准均居全国前列。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养老事业的关心关注,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建议!

2022年业委会工作计划 第18篇

(一)推动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一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明确规定,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参加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近年来,市、区民政部门在养老护理员培训中着重注意加强护理人员职业道德的培养。各级民政部门积极组织开展职业道德培训,加强尊老敬老思想教育和道德宣传,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二是开展褒扬激励。2021年我市发起了“老有颐养、爱在鹏城”最美养老护理员评选活动,在一线养老护理员中选树“最美”典型,并在全市开展典范事迹进社区宣传。2022年组织评审推荐我市6名优秀养老服务人员参加广东省“岭南最美养老人”评选,增强养老护理员的职业使命感。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推荐龙华区厚德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理事长马静参评孝老爱亲类“广东好人”,持续开展孝老爱亲类先进典型的培育选树宣传学习工作,营造良好社会风气。

(二)探索养老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人员行为,提升养老从业人员队伍素质,结合行业现状和发展需要,市民政局着手研制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文件,构建从业人员职业发展保障体系。起草了深圳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信用登记备案有关政策,拟建立人员信用登记评价制度。一是统筹建设全市统一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登记系统,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实行全市统一信用登记,全面如实记录个人信息、教育背景、从业经历、从业年限、服务对象评价、参加培训经历、投诉处罚等情况。二是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评价机制。支持备案的培训评价机构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鼓励行业协会、养老服务组织定期开展养老服务人才评估,探索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技术和态度为导向,多维度、科学化的养老服务人才评价机制,评价结果作为从业人员评职、晋级、提薪、转岗的重要依据。

2022年业委会工作计划 第19篇

市卫生健康委充分依托社康机构,不断加强社区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有效提升我市老年人健康素养。一是规范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为促进老年人健康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2022年2月,市卫生健康委印发《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深圳市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深卫健老龄〔2022〕1号),要求每年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提供全面的健康体检,并根据老年人个人信息和体检结果开展健康评估和健康指导。二是开展老年人健康状况评估。每年为老年人提供全面的健康体检,包括基本健康状况和生活方式、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在健康评估方面,包括一般健康评估、失能健康评估、认知功能评估和情感状态评估。在健康指导和服务方面,告知健康评估结果,每年对其进行健康指导,对高龄、失能、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应上门进行服务。

近四年来,我市老年人健康管理人数持续上升,人数由2018年141684人增长至2021年379896人,同比增长;老年人健康管理率由2018年增长至2021年,连续两年超额完成省卫生健康委推荐绩效目标。截至2022年5月,已完成万老年人体检。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委将继续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体系的建设,加快推进社康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专业人才队伍的培养,将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作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社区健康服务多元化,探索先行示范区的服务模式。

2022年业委会工作计划 第20篇

(一)强化部门分工协作,破解“双重管理”困境

近年来,我市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8号)、《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20〕23号)等,进一步明确卫健、民政部门职责,不断优化“医办养”“养办医”业务办理流程,明确相关服务标准,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进一步衔接,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质量。

(二)加强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2019年机构改革时已明确“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关于您提到的“医养结合”工作中民政、卫健部门“双重管理”问题,目前,市卫生健康委和市民政局根据部门职责分别负责对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进行监督管理,我局将配合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按照医养结合的各项政策要求,形成更加紧密的工作合力,不断优化办理流程,共同推动医养结合服务工作发展。

截至2022年上半年,我市共建成养老机构74家,建成日间照料中心(社区长者服务站)149家,其中正常运营的机构均已通过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周边医疗机构签订医养合作协议等形式实现医养结合服务。此外,经我市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医养结合机构【即“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未备案)”“嵌入式”四种类型】共26家,其中14家为医保定点机构;共有17家参评广东省星级评定,其中8家五星级、3家四星级、5家三星级、1家两星级。下一步,我局将指导各区持续推动街道长者服务中心、社区长者服务站的建设,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运营,并培养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机构;配合市卫生健康委积极推动医疗机构“牵手”养老服务机构合作互补,深化医养结合服务的深度。

2022年业委会工作计划 第21篇

(一)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已基本实现制度和人群全覆盖

目前,我市已将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以及未就业的户籍居民和港澳台居民全部纳入本市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范围。近年来,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覆盖面持续扩大,参保人次连续增长,截至2022年6月,深圳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万人,居全国前列。

(二)大力发展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积极推动落实第三支柱的个人养老金制度

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市人力资源保障局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加大年金政策宣传力度、设立企业年金咨询热线及时解答企业疑惑和指导企业备案、精简办事材料优化办事流程等方式,多措并举全力提高我市企业年金覆盖面。截至2021年底,我市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数量万人,约占全省总数的。今年^v^印发推动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发展意见后,我市于2022年6月积极向省申报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尽快推动第三支柱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在我市落地实施。

另外,根据《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令第36号)第4条“企业年金有关税收和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和《^v^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第5条“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针对委员提到的“探索企业年金单位税收优惠比例从5%提高至8%”“打通第二三支柱确定税收额度”“打通同一个家庭中职工和居民的税收优惠”等建议均属于国家顶层设计,非市级层面事权。

2022年业委会工作计划 第22篇

(一)建设多元化养老人才队伍

关于您提到的“老年社区服务专职人员统筹管理”建议,我市积极培育社区养老服务力量,试点依托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和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设置社区养老服务专员,开展养老服务政策宣传、需求调查、定期巡访关爱等服务。此外,在社区养老服务力量方面,开展“家庭护老者”能力提升与关爱计划,提升家庭照护能力,累计培训3万余人次;探索互助养老志愿服务,成立深圳市养老互助志愿服务总队,全市共有近4万名老年志愿者、600多支社区老年志愿服务队,盐田区、南山区试点互助养老“时间银行”服务。目前,我市已初步建立起以职业化养老人才队伍为主体,以家庭护老者和互助养老队伍为补充的养老服务队伍。

(二)多渠道开展养老人才培养和培训

关于您提到的“开展正规的专业化培训、持证上岗”的建议,我局已从以下两方面开展相关工作。一是依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双元制”培养专业人才。与深圳市职业技术学院共建深圳健康养老学院,开展养老服务学历教育,打造深圳养老人才产学研培养基地,培养专业化养老服务和管理人才。2021年深圳健康养老学院招收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大专学生61名。支持技工院校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推动技工院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相关课程。二是全方位开展在职人员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技能水平。持续开展养老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全市养老服务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在职人员培训,2021年,全市各区养老服务机构已培训从业人员万余人次。多层次开展养老服务管理培训,开展养老机构中高层管理人员实务培训、1+X失智老年人照护职业技能等级培训等养老从业人员能力提升服务,提高养老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

(三)加强医养结合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

关于您提到的“建立医养结合型长期照护服务”的建议,市卫生健康委印发《市卫生健康委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深圳市医养结合骨干培训工作的通知》,建设第一批深圳市医养结合带教基地,其中市卫健能教中心为理论教学基地,罗湖区人民医院老年病分院及深圳深业康复医院为实践带教基地。2021年8月举办首批骨干培训班,从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或医养结合机构中选取医师及护士为首批培养对象,共28名学员完成课程并取得证书。2022年,市卫生健康委将继续开展医养结合人才培养工作,发展培育医疗护理员队伍,逐渐形成体系化培训,打造科学、实用的人才培养课程。通过骨干培训,促进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我市医养结合人才的培养、储备和管理。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养老事业的关心关注,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建议!

2022年业委会工作计划 第23篇

(一)关于“由市委市政府主办、市民政局承办升级‘鹏城慈善奖’”等的建议。2008年,我市出台《关于加快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明确“市政府设立‘鹏城慈善奖’,截至目前,我市已举办了五届鹏城慈善奖,累计激励褒扬捐赠个人156人、捐赠企业147家、慈善楷模(慈善推动者、感动人物)58人、慈善组织50家、慈善项目(慈善信托)90个。目前,第六届鹏城慈善奖褒扬活动正在紧锣密鼓筹备中。自2009年以来,国家、省、市出台了多个文件,对政府层面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严格规范管理,并于2018年出台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我市严格遵守评比达标表彰相关规定,积极推进“鹏城慈善奖”工作开展,目前采取由市民政局指导、新闻媒体主办的方式进行。针对提案建议,我们已将其纳入《深圳经济特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立法起草工作进行研究。下一步,我们也将积极推动通过立法等形式优化完善“鹏城慈善奖”,健全慈善褒扬激励机制,进一步推动慈善事业聚焦民生七有七优目标,助力打造民生幸福标杆。

(二)关于“推行商业向善理念”等的建议。目前,根据《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规定,公募基金会的字号不能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非公募基金会的字号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基金会管理条例》对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有明确规定,除此以外,对于捐赠人担任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未有其他禁止性规定。《基金会管理条例》是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基金会的设立、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要求需符合其规定。下一步,我们将密切关注各地好的经验做法,在符合当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相关探索。

(三)关于“简化非货币财产捐赠流程手续、减免交易费用”的建议。根据《慈善法》的规定,非货币捐赠财产主要包括实物、房屋、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等。当前,非货币财产捐赠涉及市场监管、证券登记结算、证券监督管理、规划与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税务等多部门,非货币财产捐赠存在过户手续多、交易税费多等问题。针对提案建议,目前正积极开展以下两项工作:一是积极探索推动公益慈善支持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积极推动简化非货币财产捐赠流程手续、减免交易费用。二是推动出台《深圳经济特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期间,将会同财政、税收等有关部门开展专题研究,完善非货币财产捐赠的促进措施。

(四)关于“率先出台慈善助力科技创新政策”的建议。目前,我们正在探索推动公益慈善支持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以期引领和带动更多社会资源支持科技发展,助力解决科技创新“卡脖子”问题。经过前期调研论证,提出了培育发展支持科技创新的慈善组织等系列举措,以引导社会力量积极投入科技创新,建立起“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体系,助力我市构建高质量发展高地。接下来,我们将结合提案建议继续加快推进公益慈善支持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

(五)关于“建议市税务局探索出台围绕企业家和高收入人群的资本利得税征收政策机制,以及在个人所得税APP上新增捐赠相关模块”的建议。该项提案建议有其现实意义,能够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助力共同富裕。但从目前情况来看,“个人所得税APP”与社会公益慈善捐赠相关数据尚未实现实时共享,也不具备转账功能。“个人所得税APP”相关功能开发和运营管理的权限都在国家^v^,深圳市税务局暂无法直接在APP上新增功能。下一步,深圳市税务局将在开展调研的基础上,积极向国家^v^提出优化系统功能的合理化建议。

2022年业委会工作计划 第24篇

提案中提到的“加大宣传,提升养老护理员的职业认同感”的有关建议我们非常认同,我市通过举办职业技能竞赛、开展行业评选等形式,发掘技术能手、正面典型,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努力提高我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认同感和美誉度。

(一)推进竞赛引领,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素质。连续三年举办市级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2022年6月,市民政局联合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总工会成功举办以“匠心护老·老有颐养”为主题的深圳市第十二届职工技术创新运动会暨2022年深圳技能大赛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对优秀选手给予“深圳技术能手”称号、晋升职业资格和现金奖励等奖励,优秀选手经集训选拔后,将代表深圳参加广东省第二届“南粤家政”技能大赛,展示深圳养老护理人员职业风采。落实“赛证合一”的技能评级评价机制,2021年,我市有136人通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开展典型选树,激励从业人员创优争先。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活动,加强对养老护理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的社会宣传。一是组织市级典型评选。2021年11月,由福彩公益金资助,我市发起“老有颐养、爱在鹏城”最美养老护理员评选活动。在一线养老护理员中选树“最美”典型,并在全市开展典范事迹进社区宣传。二是积极参与省级评选。2022年6月,组织评审推荐我市6名优秀养老从业人员参加广东省“岭南最美养老人”评选。2022年,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推荐龙华区厚德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理事长马静参评孝老爱亲类“广东好人”,持续提升养老服务的社会关注度与认可度。三是加大关心关爱力度。为做好疫情期间养老机构和工作人员的关爱支持,2022年以来,我市市级层面统筹福彩公益金和财政资金,依据养老机构收住服务对象情况为民营养老机构发放一次性机构运营补贴万元、临时补贴万元,可用于从业人员关心关爱支出。为养老机构从业人员按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慰问补贴,并为部分护理员投保补充医疗险“鹏城保”。组织开展“深爱老小·民圳暖心”关爱老年人和儿童十大行动,做好疫情期间对民政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的关心关爱工作。

(三)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探索从业人才评价机制。一是推动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明确规定,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参加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近年来,市、区民政部门在养老护理员培训中着重注意加强护理人员职业道德的培养。各级民政部门积极组织开展职业道德培训,加强尊老敬老思想教育和道德宣传,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二是探索养老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人员行为,提升队伍素质,结合行业现状和发展需要,市民政局加快研制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文件,构建从业人员职业发展保障体系。起草了《深圳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信用登记备案指引》,拟建立人员信用登记评价制度。统筹建设全市统一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登记系统,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实行全市统一信用登记,全面如实记录个人信息、教育背景、从业经历、从业年限、服务对象评价、参加培训经历、投诉处罚等情况。探索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技术和态度为导向,多维度、科学化的养老服务人才评价机制。设置深圳养老服务人才信用评价,作为评职、晋级、提薪、转岗的重要依据。

2022年业委会工作计划 第25篇

一是出台了《若干措施》四个配套文件。2021年市民政局陆续出台《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规范指引(试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等四个《若干措施》配套文件,文件中明确规定:申报入库项目应当属于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和社会工作职业任务范围,并应当具有明确的项目立项依据、服务需求、服务目标、服务对象等。目前市、区两级(不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均已建立起本级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项目专家库、项目库,通过出入库评审、在库项目评估,加强对项目的动态监管以及服务的规范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推动我市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是及时督促落实整体打包费用新标准。《若干措施》出台以来,民政部门通过调研、走访、座谈,以及采集市、区两级社工机构工资总额情况等方式,分析社会工作行业运行形势,了解整体打包费用新标准推进落实情况。财政部门通过指导社会工作服务购买主体项目做好预算编制等方式,推动各区积极落实整体打包费用新标准。截至目前,坪山区、大鹏新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均已按照新标准配置经费,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龙岗区、龙华区等区正积极推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全面落实整体打包费用新标准。

2022年业委会工作计划 第26篇

(一)关于“落实深圳慈善组织的年度行政费用与人员薪酬的优化方案”等的建议。薪酬是吸引人才、激励人才、留住人才的重要手段,是提升慈善事业对人才吸引力的重要保障。从2017年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全市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薪酬调查工作,并与市民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我市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薪酬调查及工资指导价位制订有关工作的通知》,供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用工管理规划以及员工择业参考。2020年7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实施《关于我市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8号),以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明确企业开展自主评价的条件、程序和方式,并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直补到按要求完成评价的企业。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均可申请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下一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指导和监督企业自主评价的事权全面下放至各区,推动各区围绕辖区重点产业,扩大备案企业数量和评价范围。支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申报慈善事业相关职业评价资质,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评价服务。同时,我们也将继续推动《深圳经济特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立法工作,通过立法加大慈善人才支持力度,在薪酬体系标准建设、人才激励措施等方面作出创新规制,力争在慈善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突破。

(二)关于“落实推动慈善信托加快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等的建议。《慈善法》《信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缺乏对慈善信托所享受税收优惠的清晰规定;《慈善信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作出了比较原则性的规定: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对提案建议,我们将在推动《深圳经济特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立法的过程中予以吸收借鉴,积极争取相关国家部委的支持,推动慈善信托制度的完善和创新发展。深圳市财政局将在财政票据方面给予一定支持,深圳市税务局将研究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积极配合国家^v^对相关政策和征管事项作出优化,同时加大税法宣传力度,简便办税流程,发挥税收对第三次分配制度的引导与促进作用。

(三)关于“在全国率先探索家族信托做为慈善信托委托人”的建议。2018年8月,银^v^印发《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的通知》,首次明确了家族信托的定义,指出家庭信托是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根据《慈善法》《信托法》等有关规定,慈善信托财产及其收益都必须用于慈善目的。“慈善信托与家族信托相结合”有助于吸引更多慈善资金用于慈善事业,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据了解,目前国内已有相关尝试和探索。对此,我们也将积极学习借鉴国内外关于慈善信托的有益经验,在符合现行慈善信托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家族信托参与慈善事业的实施路径,同时加快推动《深圳经济特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立法,推动慈善信托制度的完善和创新发展。

(四)关于“在全国率先探索由优质商业银行托管慈善组织账户”的建议。提高慈善组织公开透明度是增强慈善事业公信力的必要举措。我市通过不断加强综合监管和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推动行业规范透明运作;建立“阳光慈善”平台和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平台,督促慈善组织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引导慈善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加强自身合规建设。慈善组织以慈善活动项目的名义在托管银行开设独立的资金托管账户,托管慈善活动项目资金,有助于慈善资金更加公开、透明和规范,但也面临托管成本较高等问题。同时,我们也将积极探索通过运用区块链技术等方式来加强慈善资金的信息公开和有效监管,进一步提升慈善事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衷心感谢各位委员对慈善事业的关心关注,希望将来一如既往地关注和支持我市慈善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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