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易燃品运输合同范本 第1篇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关于海达工贸公司主张增加运距差价款的问题。首先,双方合同约定的运输单价为综合固定价格,合同履行中双方并未对合同价格条款予以变更,且哈密海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达工贸公司)在月结算中从未主张增加运距差价款,应视为其对于已经结算的价款并无异议。海达工贸公司称实际运距超过合同约定运距,提前解除合同使其造成损失,但该问题属于合同解除的过错认定及责任承担问题,海达工贸公司并无证据证明其履约超过约定范围或中煤科工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其对前期运距较长属于明知,也未提出异议,故海达工贸公司以其前期实际运距大于合同约定运距主张增加运距差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北京易燃品运输合同范本 第2篇

供方:________合同编号:

需方:________签订地点:江苏常州

签订时间: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产品规格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常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纺织品购销合同样本的其它约定事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需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北京易燃品运输合同范本 第3篇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关于厦门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中货公司)、厦门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中货泉州分公司)、上海泛亚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亚公司)、泉州中阳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阳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康利公司为托运人、收货人,中阳公司为康利公司的货运代理人,厦门中货泉州分公司为合同承运人,泛亚公司为水路运输的实际承运人。《^v^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一、二审查明的事实,涉案货物由厂家负责装箱、箱内积载、绑扎、系固并铅封。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本案货物在集装箱内未进行有效的绑扎、系固造成的货损,泛亚公司作为实际承运人、厦门中货泉州分公司作为合同承运人均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中阳公司系康利公司的货运代理人,并非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康利公司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亦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四:承运人不能举证证明涉案船舶触碰不明物体具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特征且其存在船舶驾驶和安全管理方面过错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事故不属于不可抗力。

案 件: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林某胜运输合同纠纷案【(2018)最高法民再79号】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根据《^v^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珠海海事局通过分析“荟通138”轮船员的反映及该船漂航、沉没等情况,就该轮沉没事故作出《交通事故调查结论书》,认定该轮触碰不明物体导致船体破损进水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但该轮船员所称“不明物体”仅系其主观判断,对于船员当时究竟是因主观疏忽而不明(船员因其自身疏忽而没有注意到该物体),还是因客观原因而不明(船员虽尽合理谨慎义务仍不能注意到该物体),《交通事故调查结论书》并未作出认定。林某胜、广东荟通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荟通公司)不能举证证明涉案船舶触碰不明物体具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特征。相反,“荟通138”轮船员和荟通公司存在上述船舶驾驶和安全管理方面的过错,由此可以认定“荟通138”轮沉没事故并非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因而不属于不可抗力。

北京易燃品运输合同范本 第4篇

对于放射线的危害,人们既熟悉又陌生。在常人的印象里,它是与威力无比的^v^、氢弹的爆炸联系在一起的,随着全世界和平利用核能呼声的高涨,^v^的禁止使用,核试验的大大减少,人们似乎已经远离放射线危害。然而,近年来,随着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在工农业、医疗、科研等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放射线危害的可能性却在增大。

1999年9月30日,日本刺成县JCO公司的的铀浓缩加工厂发生了一起严重的核泄漏事故,有三名工人遭受严重核辐射,当救援人员把他们送到当地医院时,他们已经昏迷不醒。同时这次事故致使工厂周围临近地区遭受不同程度的污染,辐射量是正常值的一万倍,放射线的危害再一次向人类敲响警钟。

北京易燃品运输合同范本 第5篇

托运人(甲方) 承运人(乙方):

单位全称: 单位全称:

地址: 地址: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依照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危险货物事宜,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数量

1、 货物名称:以运单上货物名称为准

2、 数量:以装货磅单为准

第二条 货物起运及到达地点

1、 货物起运地:地址:

2、 货物到达地点:洪泽蓝天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江苏淮安盐化工区李湾路18号

第三条:货物承运日期及到达期限

1、 货物承运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2、 货物到达期限:双方约定合理运输时间。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质量要求

运输方式:符合^v^文件规定的危险品货物运输汽车。

2、 运输质量要求:

Ⅰ、危险品专用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Ⅱ、危险品专用车辆需安装GPS定位装置。

Ⅲ、专用车辆驾驶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

Ⅴ、在承运甲方货物整个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专用车辆上应当另外配备押运人员,其应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并对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管。

第五条:甲方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不符合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放空车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负责货物的装卸工作,装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与乙方无关。

2、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3、甲方提供运单。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1、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3、乙方按照运单要求填写规范。

第七条: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 元/趟次计算,重量按照甲方装货重量承运(以不超载为限)。

2、乙方在将货物交给甲方收货人时,应要求收货人在运单凭证上签字,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运单凭证与甲方结算。

3、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运单凭证进行审核,审核后开票结算。

第八条: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自行承担因其违反国家及地方道路交通法规及运输车辆管理法规等原因导致的一切损失,并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的赔偿责任。

2、乙方承担因运输问题导致甲方的损失。

3、合同中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根据《^v^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易燃品运输合同范本 第6篇

托运人(甲方):

承运人(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有关甲方化学危险品运输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货物信息及承运时间

车牌号:司机电话:司机姓名;

身份证号: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所运化学危险品的准确名称,运输的产品特征的准确信息,并向乙方说明采取的必要的安全保管措施和急救措施。

2、甲方要求乙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将货物安全送达交付地点,如变更交货地点,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并承担因此变更而发生的合理费用。

3、在运输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如乙方泄漏甲方商业信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二)双方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卸货而对乙方造成压车经济损失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在货物运输途中应确保货物安全,精心保管,保证货物无泄漏,无污染。货物数量以磅单为准,(装货、卸货均需过磅)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标准千分之三,超出部分甲方按装货当天货物价格在运费中扣除。

3、如乙方不能按规定时间运送货物到达客户,逾期造成甲方产生经济的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损失(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乙方在装卸货物过程中造成事故,在运输途中出现交通事故,以及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货物损失而给甲方收货客户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运费结算

货物运输完毕,甲方按实际到货数量为乙方结算运费,乙方应及时给甲方提供账户信息,缷货打款。

(四)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约定。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理委托人:代理委托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日期:

北京易燃品运输合同范本 第7篇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甲方拟在龙冈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理处)并交由乙方承包经营,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经营授权范围

1.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____区(包含_________区各乡镇,市区除外)开展危险品运输业务洽谈工作。

2.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____区(包含_________区各乡镇,市区除外)开展普通货物运输业务。

3.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的标志标识。

4.分理处承包利润分配方式采取保证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原则。

二、优惠条款

2.乙方分理处一年内完成业务量达成__________万以上并且安全无事故或纠纷的,甲方在乙方的上交管理费中提取20%作为对乙方的奖励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公司宣传资料。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在分理处的前期业务开展进行全面的指导并给以大力的支持。

3.乙方积极宣传推广甲方分理处业务,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

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业务接洽时必须以甲方分理处员工身份来进行交流。

5.在乙方接到长期运输业务或批量的运输业务后,由乙方起草合同,甲方给予审核,签定合同时加盖甲方合同章。具体的运输由乙方实施,责任亦由乙方承担。

6.分理处在招聘员工时必须经过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任用。

7.合同期内分理处的各项支出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为经营者也是_________分理处的负责人。

9.乙方有权根据企业的经营管理需要设置分理处的内部机构。

10.乙方有权按规定任免分理处中层干部。

11.乙方有权决定企业工人工资的分配方式。

12.乙方不得私自承接零散业务或单次运输业务,乙方所承接的业务必须以甲方分理处名义。

13.所有承运乙方业务的危险品车辆,必须经过甲方审核并与其签定承运合同和责任状,同时按照甲方规定办理各种保险。乙方不得私自寻找车源,由此造成的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14.分理处办公场地的先期开办费用.人员工资及水电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资金结算方式

1.甲方依据运输合同和派车单与乙方结算。

2.乙方按照运费总额的7%上交利润给甲方。

3.结算时间按月计算,每月的3号前结清上月费用。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必须全力支持乙方的合法工作,全力协调所需危险品车辆,如因甲方故意行为有损乙方利益的,甲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在接到乙方业务报审申请时,必须在一周内作出审核意见,如因甲故意拖延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3.客户运费采取汇至甲方账户的,甲方必须按时按标准支付给乙方,不得无故截留或挪用,否则,甲方承担10%赔偿。

4.如乙方私自承接单次运输业务,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并要求乙方给予本次运输费用的10倍赔偿。

5.乙方不得擅自超出授权范围开展业务,确因特殊情况的,乙方可在征得甲方许可的情况下方可开展。否则,乙方承担预接洽业务总额的5%的罚款。

6.乙方必须加强人员及车辆的管理,确保安全规范操作,因违法违规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第一年的业务基数为_________万元,如未完成,上交部分由乙方补足,如连续两年无法完成的当年基数的,甲有权利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8.乙方必须对甲的各种资料及数据保密,否则甲方有权追偿乙主的损失。

9.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或变象以分理处员工以外的身份承接业务,本协议因任何原因未能履行到合同约定期限而终止后,乙方在三年内不得从事与甲方业务同样或类似的经营活动。

10.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在双方认可的前提下,在双方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

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在本协议期满时,如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协议。

11.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12.乙方必须因乙方原因导致六、争议解决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协议有效期本协议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易燃品运输合同范本 第8篇

购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略]

第二条 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_________

第三条 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___________

第五条 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____

2.交货地点:__

3.交货日期:______

4.运输费:_______

第六条 经济责任

1.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___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__%的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__的罚金。

2.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 %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万分之__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中途退货处理。

(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万分之___的罚金。

第七条 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__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第八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__%的补偿金。

第九条 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__天与甲方协商。

第十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双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两者选一)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易燃品运输合同范本 第9篇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首先,在无其他有效证据印证的情况下,平凉市第四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凉第四运输公司)所提供的照片不足以证明案件相关事实,二审法院认定平凉第四运输公司并未就存在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混装事实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明,并无不当;其次,根据公安消防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案涉车辆发生火灾的原因系樊某宁所驾驶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轮胎与刹车鼓摩擦产生高温引燃轮胎等周围可燃物所致,即车辆自身故障是该次火灾事故的根本原因,故火灾发生与货物本身并无直接关联;再次,在承运合同中,双方已明确约定“在运输途中,如有被遗失、损坏淋湿等意外事故,均由承运方负责一切经济损失”,该约定系合同当事人自愿对双方权利义务的安排,合法有效,事故发生后,承运方应按此约定内容承担责任。故平凉第四运输公司关于颜某华亦应承担责任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二:案涉货运合同有关于一方负责清点签字约定的,并不代表货运清单和物流托运单上必须有其签字,在其未提供其他证据予以反证的情况下,该单据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关于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是否缺乏证据证明的问题。(一)尽管案涉《货运合同》有关于乙方(付某萌)负责清点签字的约定,但该约定并不代表货运清单和物流托运单上必须有付某萌的签字,付某萌也未提供其他证据予以反证,故无法否定该单据的效力。(二)本案有《货运合同》、预约保险协议书、交通事故证明等证据可证实付某萌为承运人及案涉车辆发生火灾事故的事实,而《保险公估报告》系保险人平安保险公司委托第三方泛华保险公估有限公司针对本次事故中案涉车辆所载货物的损失所制作,该报告真实、合法,对货损的计算亦有证据支持,当属有效。

显示全文

注:本文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后台留言通知我们,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发表评论

评论列表(7人评论 , 39人围观)

点击下载
本文文档